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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9 02:12:34

经营工作方案

经营工作方案例1

坚持县政府统一指导、标本兼治、综合管治、引导结合、依法监管的准则,重拳打击“黑车”不合法营运,改善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富安全和客运运营者、驾驶员的正当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不变发展。

二、首要目的

(一)打击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买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不合法营运和建设扰乱侵犯市场运营次序的团伙。

(二)查处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证件,挪用出租汽车专用标记、设备、拼装“克隆车”及窝点。

(三)查处在我区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

(四)查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不合法运营的行为。

(五)重点管治全区首要道路、火车站地域、南湖花圃地域、远程客运汽车站、宾馆、病院、集贸市场、旅行景色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域不合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建设扰乱侵犯市场运营次序的行为。

力争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我区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分明削减,客运市场获得净化,正当运营者的营运情况获得改善,切实保证广大乘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三、组织指导

成立区打击“黑车”等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专项管治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由分担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协调办主任、区交通局局长、站区办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站区办、交通大队、区监察局、区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分的分担指导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可依据工作需求,从相关部分抽调人员成立管治工作专班,办公地址设在区站区办。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邓彬生同志兼任,杨杰、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上旬)

1、印制宣传材料,制造横幅、口号。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治理条例》及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中心内容,印制宣传材料,制造横幅、口号,有方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大造气势,震慑不法车主。

2、在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点。在火车站地域、南湖花圃地域、远程客运汽车站等无证运营车辆相对集中地域,开展大规范的宣传行动,普遍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告发和征询。

3、应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宣传有关司法、法律、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管治工作进行重点报道。经过普遍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调查不合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富安全带来的风险性,调查不合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富安全带来的风险性,提高市民的自我维护认识,自觉抵抗乘坐并积极告发不合法营运车辆,共同治理部分一起打击不合法营运。

(二)查询摸底阶段(4月1日-4月底)

1、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深化认真的具体摸排,摸清不合法营运车辆活动区域及规则,为具体管治发明前提。

2、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站区办、交通大队要对违规堆积、滞留在车站、病院、小区等客流集散地有不合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车”进行摄像备档,先期做好取证工作。

(三)集中整治取缔阶段(4月1日-5月5日)

1、由区指导小构成员单位法律人员构成4个法律小组,在全区24小时轮班巡查,查扣不合法营运车辆。

2、有方案、有步调地集中取缔伪造、销售营运证照和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窝点;集中查处偷盗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嫌疑人;打击组织不合法营运、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涉“黑”团伙。

3、在车站、旅行景色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期客流顶峰期不连续地进行市场稽察,取缔“黑车”不合法营运转为。

4、集中取缔市民反映激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不合法营运窝点。

五、责任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本次专项管治行动的总协调,总调度。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管治活动言论指导及新闻媒体协调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偷盗计价器、伪造GPS系统LED显示屏、建设扰乱侵犯出租汽车市场经济次序的“克隆车”制假团伙,对严厉阻遏不合法营运案件查办,暴力抗法,对有黑恶权力浸透、把持的不合法营运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做好群体事情的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不合法营运的客货两用车以及汽车修缮厂拼装克隆出租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查扣车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治理条例》规则予以处分。

(四)站区办: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不合法营运小轿车以及外地和远城区出租汽车在火车站地域从事客运营业的,现场查扣车辆,并依照《市火车站地域综合治理规则》(市人民县政府令第193号)予以处分。

(五)区交通大队:负责对应用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从事不合法营运;改、拼装出租汽车及设备,挪用出租汽车专用号牌,运用伪造、冒充灵活车行车证件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直到追查其刑事责任。

(六)区局:负责专项管治的不变工作,包括搜集信息、引导和化解矛盾、招待上访人员。

(七)区工商、城管局:负责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共同管治专班做好响应工作。

(八)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本能机能部分关于专项管治责任的落实状况,并对各本能机能部分的整治后果做出评价;对成果优秀以上的予以表扬,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追查。

(九)区管治工作专班:负责对辖区不合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并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材料计算及汇总上报,对各责任单位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结合法律。

六、工作要求

经营工作方案例2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工业企业倒闭、企业老板“跑路”现象显著增多,已经从极个别地区扩散至绝大多数镇(区)。由于企业普遍采用互保联保的贷款方式,一旦一家企业倒闭,往往会危及一批为其提供担保的关联企业,极易引发系统性、连锁性风险。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作为、有效应对,努力维护全市稳定发展大局。

经营工作方案例3

二、目标任务

用2-3年时间,在市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和科技服务队伍;实现全市区每300亩烤烟面积配备1名技术人员,农户均参训率达100%;实现村村有一批科技示范户、户户有一个科技明白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按省区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政府和市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培训专家组,负责全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与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烟叶生产的副县(区)长

(二)培训工作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培训方法

采取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到进行市、县(区)级的培训;选派生产技术骨干到重点院校(所)进行培训;组织各级干部和种烟大户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的方法进行。

五、培训原则

(一)整体规划、逐级培训。一是市级主要是请省内外、市内外专家对市、县(区)级烟叶生产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科技培训。二是县级主要由市烟草产业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回培训专家小组,结合县乡烟叶生产实际和烟叶生产进程,对县、乡、村干部和基层技术员实施科技培训。并首先在现代烟草农业核心示范区建立烟农学校,并逐步向全市各烟区推行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三是乡(镇)级主要由各县(区)区建设与发展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结合乡村烟叶生产实际和烟叶生产环节,对乡村干部和烟农实施科技培训。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培训工作根据市县乡各地实际情况和不同需要,精选培训教材内容。市级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学层面的指导。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村级培训要注重实作层面的培训,培训内容要通俗易懂、易学易用,使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三)改革创新、形式多样。市县级培训以多媒体专题讲座为主;乡村级培训以多媒体讲座结合现场操作观摩培训和宣传册子为主,全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证质量、及时反馈。市烟草公司要多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到讲课,以提高培训层次。积极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培训领导小组要与培训区保持密切联系,征求对培训教材、培训方式的意见和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培训工作及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每次培训要求反馈信息编报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并附图片资料。

五、培训内容

(一)特色优质烟叶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围绕特色优质烟叶生产的指标和要求,重点推广四项关键实用技术,做好烟叶生产漂浮育苗、中耕管理、病虫害防治、成熟采收及烘烤、烟叶分级、交售等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

(二)现代烟草农业理论与实践培训。结合现代农业理论和省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经验,系统介绍现代烟草农业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和实现现代烟草农业的基本途径,总结试点经验,推介成功案例。

(三)烟叶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重点介绍与区发展建设有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区建设与发展的相关精神、政策、措施,如相关土地流转、烟农合作经济组织、工场化育苗、工场化烘烤、专业化服务等。

(四)烟叶生产基础知识与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级干部、烟站技术员和烟农的烟叶生产基础知识与实用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指导生产和实际种烟水平。

六、培训对象

(一)市级培训对象主要为市级烟草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成员、各县(区)政府分管烟叶工作的领导、烟办负责人,市县(区)级烟草公司经理、分管烟叶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烟叶生产技术骨干。

(二)县级培训对象为烟办技术人员、乡镇干部、烟站技术员、烤烟辅导员;乡(镇)级培训对象为村组干部和烟农。

七、培训时间安排

(一)市级每年2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组组织实施,在移栽结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和烤烟收购结束(11月至12月)各举办一次。

(二)县级培训每年3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与省烟科所驻科技服务小组组织实施,分别在育苗期间(2至3月)、移栽结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烤烟收购结束(11月至12月)举办。其余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三)乡(镇)级培训每年6~8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省烟科所驻科技服务小组进行指导,各县(区)烟草产业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烟叶生产进程和各地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培训。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烟草部门分管烟叶生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部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出成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区培训工作。各县(区)要做好培训规划,摸清区基本情况,掌握新增烟农数量、烟农文化层次以及他们对烟叶生产的了解程度,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层层培训方案,抓好逐级培训。要从发展理念上、政策法规上、生产管理上、生产技术上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观念新、懂技术、敢抓、会抓烟叶生产的基层干部队伍;要做好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着力培养一批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骨干,稳定发展市县级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另外,还要从基本素质上、实用技术上加强对烟农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烟农。核心示范区要以村为单元建立烟农学校,构建烟农培训长效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领导和烟叶生产管理人员到先进烟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拓宽思路、更新观念,推进区的创新发展。

经营工作方案例4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做好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经营活动的工作,彻底整顿上述场所内的经营秩序和治安环境,形成打击黄、赌、毒工作的整体合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1、形成“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工商牵头、部门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信息交流、执法保障、联合整治等长效机制;

2、本区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的无证无照经营总量明显下降;

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首善之地(即各镇、街工业区党委、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周边300米范围)、购物放心街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彻底解决;

4、区主要商业路段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基本解决;

5、城中村以及其他区域内上述行业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严厉打击上述服务场所内、等违法活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使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得到进一步推进。

三、工作重点

1、重点行业:美容、美发、沐浴、足浴。

2、重点区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首善之地内、区购物放心街和主要商业路段以及上述行业无照经营集中的区域。

3、重点整治内容:无证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的违法行为,以及在上述服务场所内的黄赌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房地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规划局、区整规办、区综治办等部门参加的取缔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相应成立上述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将职能工作与此次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本实施方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情况上报和工作指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1、区工商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整治情况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排摸,并依法查处取缔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2、区卫生局:配合工商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进行排摸;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场所内的、及从事介绍或者容留等违法行为;配合工商、卫生部门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排摸;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配合城管执法等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4、区经委:对一些基本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有序疏导,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5、区食药监分局: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中销售、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6、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查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超越认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查处出租、出借、转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者的违法用工行为。

7、区房地局、区规划局: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属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的违法建筑配合区(镇)拆违部门拆违需要,进行认定查处。

8、区城管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为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经营而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

9、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辖区内的整治和疏导工作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辖区内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进行综合整治,根据辖区情况,统一部署辖区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并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效的疏导工作。

10、区整规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分工;配合综治部门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11、区综治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掌握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1、组织部署和调查排摸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建立区整治机构,形成整治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工作部署。由区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的上述行业无照无证经营的基本概况,建立无照经营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确定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响较大的重点整治街区,以此为切入点,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30日)

区工商、公安、经委、卫生、劳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整治行动,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涉黄行为。在区综治办协调下,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三到五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具体集中整治方案另行拟定),通过集中行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上述行业无照经营整治目标。在抓好面上整治工作的同时,追根溯源,抓一批大要案,从严惩处。经委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配合整治工作,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3、巩固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由区综治办、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4、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对前三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日常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区综治办牵头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目标的完成。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之中。

六、查处依据

1、无照经营行为。各级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为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其他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对无许可证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2、超范围经营。对未取得许可证,超越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从事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经营活动的,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者销售、使用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或者从事介绍或者容留等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等,构成犯罪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标准化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动员,切实将本项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本项整治行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于每月13日和28日将本单位上两周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区工商分局,以便汇总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掌握工作动态。

2、完善机制,加强协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作和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在整治中,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要与其他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抄告制度优势,对检查中发现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同时各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各类素材(包括整治前后各类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固定,强化履职痕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合重点,强化措施

整治工作要围绕建设平安*、巩固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等工作要求,结合城中村综合治理、拆除违法建筑等专项行动,在地方政府统一部属下,综合治理。要坚持重点整治和一般整治相结合,在一般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整治区域的整治力度,全面监控,采取反复查、查反复的检查方式。坚持常规整治和非常规整治相结合,根据违法从事美容、美发、足浴、沐浴等行业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进行常规检查的同时,采取非常规方式,加强对违法场所的踩点和线索分析,选择节假日、傍晚和深夜等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时段,有的放矢,主动出击,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注重实效,综合治理

针对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无照经营违法成本低、易反复的情况,各单位在整治中要注重实效,疏堵结合,进行综合治理。要加强无照经营的源头治理,即控制场地和加强场地出租者的教育处理,有条件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以调整经营业态为重要手段,切实减少上述行业中无照经营和从事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后的巡查回访,巩固阶段性的整治效果,督促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互通机制。同时,尽可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其明确自身责任,切实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始终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完善体系、标本兼治。

5、宣传教育,加强监督

经营工作方案例5

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实现药品生产企业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无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无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认真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职责,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县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问题,决定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监督股股长(二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三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察股股长(一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队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全县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与市、县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信息,协调行动。

3、承担市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股,邓洁任办公室主任。

各股、室、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对全县范围内的兴奋剂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治理。

(一)杜绝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

摸清辖区内有无擅自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行为,对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定点经营、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等情况,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经过批准取得定点资格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杜绝零售药店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依据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规范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

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兴奋剂药品信息。对擅自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网站,移送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据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处理。

(四)配合开展对化工类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化工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库存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票据等情况,提出是否在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研判意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觉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开始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要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要进行联合查处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移送,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六)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按规定标注的,责令企业召回。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国家八部委《通知》精神,自2008年5月1日起,凡是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6个奥运比赛承办城市停止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阶段

(一)全面治理阶段(4月25日—5月31日)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组织开展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

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突击式检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部受到查处。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性保健品商店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非药品企业进行清理;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网站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线索追踪深查,坚决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

(二)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7月26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片区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不断完善兴奋剂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建议,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股、室、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观念,按照统一部署,把兴奋剂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部署,落实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合作。要协调步调,统一行动,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务求万无一失。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药品连锁公司、药品零售单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资质,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售、出入库等情况记录,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药品零售药店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否收集处方。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四)重拳出击,严厉惩处

经营工作方案例6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市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坚决取缔无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活动,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电子游戏经营秩序,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坚持“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整治思路开展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严厉打击、查处变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活动的经营行为,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予以停业整顿。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县电子游戏(游艺)场所违法违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消除,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

三、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县直相关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如下:

1、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设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备和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活动以及违反治安规定的电子游戏(游艺)场所;消防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

2、工商、文化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电子游戏(游艺)的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依法取缔,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电子(游艺)经营场所要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从20*年6月11日至8月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

对全县内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含无证)进行摸底。对有证电子游戏(游艺)室机型、机种及套数、台数进行登记。

2、宣传动员阶段

(1)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打击电子游戏和游艺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和舆论氛围。

(2)全县公共场所、醒目街道和所有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张贴《关于对全市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进行整治的公告》,召开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业主大会,宣传有关专项整治精神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集中整治阶段

对辖区无证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坚决取缔。对设置具有功能的机型、机种、电脑板违规进行变相活动,以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一律进行严厉查处。专项整治期间,一律停办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地址变更事项,严禁审批新的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

4、整顿提高阶段

针对集中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订整改方案,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市场秩序。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电子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胡万锋兼任,副主任由徐辰瑶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制度。

六、具体要求

1、统一领导、密切配合

为了切实做好整治工作,成立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团结作战,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严格执法

经营工作方案例7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标准、有计划实施的原则,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贯彻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效果。

具体目标:抽查的药品有合法票据的批次达80%以上;无任何票据和手续的控制在8%以下;中药材、中药饮片有合法票据的达60%以上;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储存温度达标率应在90%以上。

三、工作安排和检点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年11月20日,各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对辖区内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一次,重点监管对象跟踪检查2次以上。

(二)检点

1、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运行和落实情况;

2、企业药品购进、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各项记录是否完整;购销渠道是否正规,特别是药品发票和药品清单是否符合规定;

3、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是否已经网上核查具备合法资质并进行备案,清除未经备案的销售人员和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人员;药品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履行应尽职责;

4、特殊管理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重点药品的管理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企业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记录管理情况;

(1)仓库的设施、设备的配置、使用情况;

(2)药品库存或分类陈列管理情况;

(3)药品养护检查情况,温湿度监测和记录情况

6、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7、检查管理机构与人员有关情况;

(1)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情况;

(2)企业管理机构、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是否符合GSP要求;

(3)GSP认证后各岗位特别是新员工是否符合GSP规定要求;

(4)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8、检查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其经营许可项目有以下变更的,其专项检查纳入跟踪检查一并进行。

(1)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变更的;

(2)企业增减仓库或改变用途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擅自变更的,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和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本次GSP跟踪检点及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跟踪检查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

经营工作方案例8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规范,依法规范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巩固整治规范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建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部分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照经营,工商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二)突出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实施全方位无缝隙检查,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就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把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规模扩大和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上来。

(三)突出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原则。区别无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检查中,对已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帮助其规范完善;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四)突出经营者自律规范与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要通过经营者自律落实,使辖区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亮证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同时,还可以结合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托“一会两站”平台,在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利用联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的线索,建立起群众、联络站、工商机关、社区居委会、街道政府之间的整治无照防控互动机制。

(五)突出方便准入审批与加强后续监管相结合。准入审批是治标,后续监管是治本。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营造符合实际的准入审批环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审批后的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审批监管、属地化监管及市场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单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把整治无证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实现动态、无间隙监控。在巡查中寓监管、服务、预警、帮扶于一体,建立健全辖区业户动、静态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和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规范工作,要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日常监管职能到位。各成员单位每年的1月10日前要将年度整治规范方案和工作措施报街道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规范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一个季度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求。

(二)整顿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实行无证无照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月时间。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实行集中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将集中整治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当年的2月25前和4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集中整治月为12月份,具体安排如下:

1、排查摸底登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社区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边检查、边摸底、边规范的思路,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业户名单、具置、无证照原因和处置情况,建立无证照台帐,在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有关表格,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于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做好记录,责令停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工商所印制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分配给各社区统一发放给无照经营业户。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对照无证、照台帐,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的,由各社区积极配合工商、卫生、城管、公安、安监、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坚决予以取缔。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对相对集中且符合条件的业户,可现场办理有关证、照,对经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业户要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督促其抓紧整改,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社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规范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规范措施和整改方向,并将相关情况于年1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工商分局。

四、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明确分工如下:

(一)工商所。负责牵头查处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做好对无证照经营户的告知、指导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许可审批;对应当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经营工作方案例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为工作依据,努力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状况、实现安全目标,推动我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彻底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场所:

以网吧、KTV、电玩城、酒吧、舞厅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检点单位。

2、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各单位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扎实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本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安全通道标志,对于消防设施做到该换的,该添的添,不达标的坚决更换;对用电设施和电路的安全使用,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电路整齐无现象,做到规范用电;坚决按照《条例》规定的2.5平方米一人的标准,对营业时段内的人员进行核对清查,坚决按照早8时到凌晨2时的营业时间进行核查,杜绝超员超时营业现象的发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情况;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禁毒、禁赌以及应急预案情况。

四、方法步骤

1、自查完善阶段。

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自查完善登记造册,对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排查。

2、检查整改阶段。

经营工作方案例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巩固食盐专营成果,不断提高我市盐业行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打造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盐业企业平台。?

二、基本目标?

通过改革,整合和重组所辖县(市、区)盐业公司(站)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食盐由市公司集中调入、分装配送、网络销售、资金结算、统一核算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将县(市、区)公司更改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变独立核算为二级报帐制单位,由市垂直管理,实现全市流通现代化和经营管理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企施政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改制过程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稳定,不留后患。?

(二)坚持资产保护原则。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权益。?

(三)坚持以量定编原则。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要按照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的标准(含事业编制和内退职工)核定人员编制,在上岗职工中择优选用。?

四、基本条件?

(一)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上岗人员需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即按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

(二)除欠省公司盐款外,各县(市、区)盐业企业应没有债务、潜亏等包袱,或资债可以相抵。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盐业企业,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先行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由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盐业企业分别采取注销、关停、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分流安置人员和消化债务。通过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五、管理办法?

(一)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各县(市、区)原盐业企业欠省公司的全部盐款。?

(二)将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变更为公司批发许可证。各县(市、区)盐业公司更名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三)实行报帐制,统一核算。公司根据各县(市、区)分公司实际,核定其年销售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分公司对公司报帐,由公司统一核算、纳税和计算盈亏。?

(四)实行区域执法负责制。执法队伍由市盐务管理局直管,各县(市、区)粮食局协管,并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管理辖区内盐业市场,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县(市、区)公司储存的国家储备盐由公司统一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须由当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二)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人员、资产、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确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改制方式。?

(三)根据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的实际,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可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直接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对不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相关盐业企业,要在2011年6月末前完成自身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公司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四)对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企业重新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定和变更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