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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3-01-19 10:29:2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1

3 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 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 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 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 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 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 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3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 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篇二:泸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2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管理就是预防为主,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处置,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专业化管理是将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将安全管理分为几项专业,让专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不仅使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得到落实,而且专业人员的加入,使安全管理更加实效化,能够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

危险源管理包括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危险源的分级和确认、危险源风险控制、危险源总结评价、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危险源的各个方面,不仅能使危险源管理的的各个程序与实际工作结合更紧密,而且安全专业化的落实会使危险源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

2.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危险源(点)寓于生产过程,其辨识工作必须全体职工参加,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对危险源的危害和控制有着更深的认识,因此组织各岗位、场所实际工作的人员进行辨识,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工艺、设备进行审核、整理、汇总,积极参加危险源的辨识。并参与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划分等级,制定控制措施,可以使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控制措施更加合理、有效。

3.危险源(点)的等级划分与确认

3.1危险源(点)的等级划分

根据发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危险源(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的地方。

二级危险源(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三级危险源(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四级危险源(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

3.2危险源(点)的确认

一级危险源(A级):根据危险源(点)辨识划分的等级,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责成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由公司安全部建档立案。

二级危险源(B级):各厂、车间、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厂、车间的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经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危险源(C级):车间、工段的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厂安全科(组)备案。

四级危险源(D级):由班组操作人员报班组长审核,由车间、工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认,由厂安全科(组)备案。

通过分级和确认办法,确定转炉、高压配电系统、煤气系统、液体天车、高温液体容器、烟道式余热锅炉系统为我厂的重点控制危险源。

4.风险控制:

4.1危险源监控管理

4.1.1监控管理人员:

按照危险源涉及的专业特点,将厂级工程技术人员和车间级管理人员负责的日常业务和人员专业特点结合起来,组建相应的危险源监控小组,合理分配危险源小组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

4.1.2危险源监控落实

危险源监控管理包括重点监控项目和危险源的定期检查。按照一般危险源分级管理方法,分厂、车间对危险源的检查周期分别为一个月,一个周。根据我厂重点危险源数量特点,将厂级、车间级检查频次进行统一,提高检查频次,每周进行一次,统一由专业检查小组组织进行,根据重要危险源管理数量,将六项重要危险源分别分布到每月的周一至周六。具体的检查时间、检查监控管理项目和专业小组成员分布见下表:

2.钢铁水包耳轴使用和探伤

3.中间包吊耳和包底

4.渣盆使用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中间包修筑)

检查当日由专业检查小组组长组织,安排负责的危险源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安环科,由安环科在当日下午调度会进行汇报、

4.2危险源参数监控管理

.危险源过程控制参数作为危险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量化的管理。对参数的监控和控制,可以及时了解危险源的状态,及早预防由于危险源未受控导致事故的发生。

4.3危险源管理的专业技术措施

危险源监控小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危害性进行分析,按照三定原则对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如有需设备停机进行检修情况,由检查小组组长及时向厂长进行汇报。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岗位加强监控管理。

危险源监控小组积极探索通过设备、设施的技改,消除或控制危险源。

危险源监控小组对监控管理的项目按照检查周期对车间、班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现危险源管理的闭环管理。同时将继续发挥专业技能特长,积极将安全技术加以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系数。

5.危险源应急管理

危险源应急管理是为了通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急管理,将可能发生事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危险源应急预案是危险源管理中的最后的保障措施。

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修订,专业人员纳入相应的危险源预案修订小组,专业人员参与到预案的演练,定期对预案和应急队员的应急能力进行检验,通过专业的角度对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以使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合理化,起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作用。

6.安全评估报告

按照专业化分组,要求每月底由专业监控小组共同对所负责的危险源出具评估报告。报告包括危险源的概括,本月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危险源的状态,是否受控进行总结。

按照公司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工作,每半年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估报告,半年性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是否发生变化),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合理性,评估结论等

7.制度保障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3

二、编制和完善了我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是编制和完善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总预案,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编制和完善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从而建立了我县科学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县安监局局长满家良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许绍文为副组长,县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危险化学品监管股,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市安监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在前期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企业进行补充申报,从而杜绝了遗漏。

(三)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商贸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四)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今年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四期,参加培训人员近150人,做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人持证上岗。

四、存在的问题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4

中图分类号:x9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56(2004)01-0074-03

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人们已逐渐认识到现代的工业化大生产存在着极为严重的潜在危险。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重大恶性事故。例如,197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和巴来米亚市之间的通道上,一辆丙烷槽车因充装过量发生爆炸,当时正有800多人在附近风景区度假,烈火浓烟造成150人被烧死、120多人被烧伤、100多辆汽车和14幢建筑物被烧毁的惨剧;1984年北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一起甲基异氰酸脂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使居民深受其害,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大惨案。我国近年也曾发生过类似重大事故。如1991年9月3日凌晨,江西贵溪农药厂一台装有2.4t89%一甲胺的槽罐车,在路经上饶沙溪镇时发生泄漏事故,数百人中毒,其中41人死亡(截止93年调查时),大量牧畜、家禽、水生动植物死亡,受污染区域达23X10^4m2;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晶库着火爆炸,死亡15人,伤100多人,财产损失达2亿元。这些恶性事故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社会财产和环境也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因此,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对“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之为“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在我国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则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必要性

顾名思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在“源”,即导致事故发生的最基本的因素——危险物质。在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沉痛的教训告诫人们,为了杜绝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尽量降低它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以及由此带来的重大损失,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的控制。只有对重大危险源主要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处理和贮存等工艺处理全过程加以严格有效的控制,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才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研究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重大危险源控制体系。如欧共体在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促使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高度危险化学晶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标准(PSM),要求企业必须完成对重大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工作。随后,在1996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将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立法依据。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业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已于2001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的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为我国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复杂性,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建立起一个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首先就要解决对重大危险源的正确辨识。企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认真而系统地在企业内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可根据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

2.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价是控制重大工业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一般来说,它是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作深入、具体的危险分析和评价。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2.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2.4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也称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急计划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尽量减少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危害。一个完整的应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现场应急计划(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应急计划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2.5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早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三、措施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是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借鉴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业生产的实际状况,我国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笔者建议,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应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人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图1)

3.1企业方面的职责

(1)根据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在企业内部正确辨识和确认所属的重大危险源,将重大危险源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上报,以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

(2)对其所属的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并提出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对策措施;

(3)采用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包括: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制度等;

(4)负责制订现场应急计划,对全厂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的教育与演练,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事故的专业培训,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计划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同时辅助当地主管部门制订场外应急计划;

(5)向公众企业所属的重大危险源信息,促进公众的了解和参与。建议可以采取散发宣传资料的形式,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

3.2政府部门的职责

(1)实施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企业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制度,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状况,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我国的重大事故预防水平;

(2)根据企业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包括对企业重大危险设施的审批、监察和执法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土地使用政策等)和制定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减灾措施;

(3)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控制体系,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4)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三级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救援处理,控制事故严重度及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场外应急计划应该包括:应急机构的组织、通讯系统的建立、专用设备的信息、专家信息源、志愿组织和现场人员的安排等。

参考文献:“”版权所有

[1]吴宗之,高进东.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1--18.

[2]王广亮.从美国法规“高度危害化学物质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谈我国重大危险源的控制[J].工业安全与防尘,1996(1):45—48,34.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5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设过程安全。其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如何辨识建设工程危险源并找出重大危险源,及时采取预控对策及措施,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所谓危险源,就是可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源头。重大危险源是指发生危险的概率大、损失大、后果影响大的安全事故根源。就建筑工程而言,由于产品固定、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工序复杂,加上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手工作业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不安全因素多、危险大、后果严重,及时辨识危险源并确定重大危险源是非常必要的。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有“五大伤害”,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五大伤害”发生是瞬间的,但却是由诸多因素促成的。根据安全科学理论对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如果这些约束或限制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则将发生事故。导致能量、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就建筑工程来讲,第一类危险源主要存在以下施工活动中,即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大模板作业、拆除爆破、高度大于6米或高度虽然不足6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起重机械安拆及其起重吊装工程、高度超过24米落地式钢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四口、五临边防护、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部位。以上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源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着安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建筑工程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存在于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及人物存在的环境中,是约束第一类风险源的措施失效或失败。物的故障是指机械设备或材料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的功能的现象。比如,脚手架折断、电缆线漏电、提升机械失灵等,都属于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是由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也可是由维修、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属于人的失误,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就建筑工程来讲,人的失误包括人的行为和方法,也应包括管理失误。比如,在高处进行大模板施工发生高处坠落,往往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不系安全带、作业者患有恐高症、脚手架搭设不合乎要求、安装模板方法不当、安全网设置不规范等造成的。管理者对高处作业未进行技术交底、没有预防控制措施等管理因素,均包括在人的失误范畴。人和物存在的环境,指生产作业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环境,也包括现场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管理环境,它是促使发生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的重要条件。比如,施工中触电事故的发生,有时与作业现场潮湿、雨雪天气、电线在水中浸泡有直接关联。在管理层面,不安设漏电保护器、不实行三相五线制、作业不带防电器具也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可以看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关键在于辨识第一类风险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第二类危险源。也就是说,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不意味着危险事件一定会发生,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第一危险源决定安全事故的危险和危害程度,而构成限制或约束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失效,是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二者相互关联互为依存,安全事故的出现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首先要建立危险源清单。通过专家调查、经验数据、事故统计等方法,全面归纳建设工程危险源清单。要对第一危险源和第二危险源进行详细梳理,确定第一类危险源所在施工部位、危险程度和危险结果,找出危险大、概率大、损失大的重大危险源。同时,查找出构成约束和限制第一类危险源失效、失败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就是要从人、机、物、法、环五个方面,查找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要在建立危险源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危险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可以采取风险评价公式:

D=L*E*C

其中D代表危险值,L代表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E代表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代表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根据专家调查和数据分析,结合工程实际,确定L、E、C的最高值和最低值,用经验数据确定对应的中间值。用危险值D的计算结果,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对重大危险源应书面报告当地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在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要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预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就要加强工程监理和行政监管。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旁站监理,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对备案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采取严厉的促改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建设过程安全。

参考文献: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四章“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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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6

1 引言

近些年,国家建设部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使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平稳、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建筑施工由于作业环境复杂,工种多、工序多、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多,而且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应用,在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危险和危害因素也相应地多而繁杂,加上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科学技术比较落后,安全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全面、准确地系统辩识各种危险、危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既潜在的风险,采取最佳方案,进行有效控制,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经济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效益,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保持建筑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

建筑施工管理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充分辩识出本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列出清单,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辩识的全部危险源和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内外的影响,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1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的依据

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可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00)第4.1条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国家建设部的历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对建筑施工事故的类别、发生部位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也是辩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之一。

2.2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常用的辩识方法

2.2.1 经验分析法

经验分析法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

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对此,可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

类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总结以往的生产经验,对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找出危险因素。

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方法来辩识。

2.2.2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

2.2.3 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法

了解生产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辩识的基础,危害辩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是:毒性、物理化学性质、燃烧和爆炸特性等。生产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生产过程中的材料的危险性质加剧。

2.2.4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它是美国的K.J.格雷厄姆(kenethJ.Graham)和G.F.金尼(GilbertF.Kinney)研究了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提出了以所评价的环境与某些作为参考环境的对比为基础,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号L表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用符号D表示,D=L*E*C,D值愈大,说明危险性愈大,当D值超过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就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2.3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常见类型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一般按事故发生的类型和部位进行辩识。

2.3.1 按事故发生的类型

图2.1为1996~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类型分布情况。从1996~2005年事故类型统计结果分析来看,事故类型以“五大伤害”为主。既高处坠落占46%,触电占14%,施工坍塌占13%,物体打击占11%,机具伤害占6%。五大伤害”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90%。

这五类事故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常见重大危险源。其他重大危险源还有中毒、爆炸、火灾等。

2.3.2 按事故发生的部位

重大危险源控制是建立在重大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科学的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控施工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投入到高风险的地方,达到实施风险控制的目的。低成本、高效率地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障施工安全。

3.1 重大危险源控制基本原则

3.1.1 消除优先原则

首先考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实现本质安全。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遥控技术等。

3.1.2 降低风险原则

若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其次考虑降低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伤害或损坏发生的概率或潜在的严重程度。

3.1.3 个体防护原则

在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措施后,还不能完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时,最后考虑个体防护设备,作为补充对策。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3.2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3.2.1 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危险源确定后,在对危险源进行系统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重点

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救援措施和考核奖惩制度等。

(2)明确安全责任、定期检查

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其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各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除了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检查。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及时反馈,及时进行消除。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经过审批等。所有活动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领导和安检部门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要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对信息反馈和隐患整改的情况,各级领导和安检部门要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安检部门要定期收集、处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级领导研究决策,改进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工作。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按照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定期严格考核评价,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3.2.2 技术措施

(1)消除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管理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如淘汰毛竹脚手架、钢管扣件式物料提升机等。

(2)预防

当消除危险源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危险因素发生的措施,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连锁装置、排风装置、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3)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险源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轻危险因素的措施,如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使用防火材料等。

(4)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和减弱危险源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将人员与危险源隔开并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等。

(5)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6)应急救援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不可避免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7)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要危险源、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何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等,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操作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3.3 重大危险源控制程序

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先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组织有关安全专家辩识施工现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价方法,判定哪些是重大危险源,然后确定有关责任部门制定各专项安全施工控制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来监督安全管理、技术、教育等控制措施到位,最后对执行成果进行评估、改进。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程序见图3-1所示。

4 实例:设备安装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

运用经验分析法和危险性条件分析法,结合神华煤制油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和工作经验,以设备安装作业为例,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控制。

4.1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内容

依据:事故发生机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企业内部规定。内容:辨识过程必须综合考虑“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内容。“人”是指各级施工人员;“机”是指机械设备、装置等:“料”是指材料、材质;“法”是指管理制度、工艺:“环”是指作业的环境、条件。

4.2 危险源辨识和控制表格中各项解释

①任务:需要完成的一项工作;

②工序:完成项任务所需要的多个作业;

③危险源/危险因素: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④风险类型:从“人、机、料、法、环”五个面考虑,风险所属于的类型:

⑤事故类型: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⑥风险评估:危险源引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主要根据以往事故统计或经验判断来判断;危险源可能引发的“损失”的确定方法:假设在危险源实际出现的状况下,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对附件1《矩阵风险表》所示的风险矩阵表,赋予相应的损失值;风险值的确定方法:风险值=损失×可能性。如上例中,风险值=损失5×可能性3=15;风险等级的确定方法:将计算得出风险值与附件1《矩阵风险表》对照即可得到相应的风险等级。如上例中风险值为15,易知其介于9-16之间,风险等级应确定为“中等”。

⑦管理对象:危险控制的对象:

⑧管理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行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⑨主要责任人:具体施工作业的人员或班组长:

⑩直接管理人,具体施工作业的直接管理人员:

⑩监管部门从员:具体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部门;

⑩管理措施: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消除的措施:

详见附件2:《设备安装重大危险源辨识和控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7

一、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2、公司系统中以后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类别中的压力管道分为三种: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其中公用管道中压力范围在1.6~100Mpa,且公称直径≥200mm的燃气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要求

公司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与控制全面负责,因此,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1、建档备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2、报告与核销:对本单位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申报登记备案;对于已经不再构成的重大危险源的,也要到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及时核销。

3、重新评估: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运营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4、资金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要落实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人员教育: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信息告知:要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救援和逃生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个人。

7、安全评估: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届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以不必进行安全评估。

8、设施管理: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加强对现场检测监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9、检查、检测: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10、隐患整改: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进行整改。

三、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

1、应急预案: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应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2、应急设施:应明确指挥中心的位置、设施、通讯方式、物资场所,列出应急设备清单,描述与武警、消防、卫生、防疫机构的关系及抢险已具备的基本设施,描述现场及随身携带的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及使用人员和保存场所,列出可用于抢险的个体防护装备和保存场所,列出与有关机构应急联防签订的互援协议。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8

史本杰:(1982-)男,山东栖霞人,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现从事市政路桥工程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分类、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关键词:市政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公用工程建设的总称,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供水、供热、供气、广场、园林、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照明、电力、通信、防洪、防灾以及民防等工程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基础,是城市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

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识别、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实施控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和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因此,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问题。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是项目经理部策划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同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要素,又是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运转中的重要环节。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明确建立起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活动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它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对其实施控制,这就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思路,它体现的是系统的、主动的事故预防思想。

一、 相关术语

1、施工现场:用于进行施工项目的施工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的场地。施工现场包括“红线”以内或“红线”以外的用地,但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有的场地或生产基地。

2、施工现场危险源:施工现场所进行的施工活动中,可能导致死亡及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能量、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良的环境影响。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

5、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对施工危险因素定量或定性分析,确定施工重大危险源。

6、事故:可能造成工程发生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工期延误或耐久性降低等不利事件。

7、环境因素:生产活动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根据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否有利,可分为不利环境因素和有利环境因素。

二、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评价及控制策划的基本步骤

――――

施工现场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分类

识别

危险源识别

――――

安全风险与不利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

判定安全风险与不利环境影响的程度

――――

编制安全风险与不利环境影响控制措施计划、方案

控制策划

评审控制措施计划、方案的充分性

――――

三、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把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大类。

1、第一类危险源

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有害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2、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或不利环境因素三种类型。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可能发生的危险

1、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坍塌、坠落、流沙、涌水、机械伤害、坑(槽)底隆起及周边建筑(设施)失稳倾斜、坍塌、沉降等意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土石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边坡的土石方开挖。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崩塌、坠落、滑坡、机械伤害及周边建筑(设施)失稳倾斜、坍塌、沉降等意外。

3、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是指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隧道模、移动模等工程。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意外。

4、支架(拱架)工程

支架(拱架)工程是指用于桥梁、隧道等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控制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支撑系统。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坍塌、坠落、物体打击等意外。

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是指施工现场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坍塌、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坠落等意外。

6、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是指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及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坍塌、倾斜、坠落、物体打击等意外。

7、边坡工程

边坡工程是指3m及以上的边坡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滑坡、崩塌、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周边建筑(设施)失稳倾斜、倒塌、沉降等意外。

8、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是指采用人工、机械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坍塌、爆炸、坠落、机械伤害、环境污染等意外。

9、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是指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钻爆破碎岩土的工程。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爆炸、崩塌、坠落、可燃气体燃烧、有害气体窒息中毒、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意外。

10、挡土墙工程

挡土墙工程是指平均墙高6m及以上且墙身面积不小于1200m²的挡土墙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坍塌、沉陷、坠落、推移及周边建筑(设施)失稳倾斜、坍塌、沉降等意外。

11、沉井工程

沉井工程是指采用沉井结构施工的工程。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倾斜、涌水、流沙、坠落、物体打击、突沉、有害气体窒息中毒、环境污染等意外。

12、预应力张拉工程

预应力张拉工程是指对预应力结构实施张拉的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滑丝、崩锚等意外。

13、压力管道工程

压力管道工程是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管道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爆炸、有害气体窒息中毒、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意外。

14、顶进工程

顶进工程是指管道、地道桥等工程的顶进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坍塌、崩铁、隆起、沉陷等意外。

15、盾构工程

盾构工程是指采用盾构机掘进构筑地下管道的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坍塌、隆起、沉陷、涌水、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意外。

16、高空作业工程

高空作业工程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意外。

17、深水作业工程

深水作业工程是指水深5m及以上的水中作业。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倾倒、坍塌、坠落、物体打击、有害气体窒息中毒、涌水、溺水、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环境污染等意外。

18、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是指隧道、人行地道、地铁等工程的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失稳坍塌、沉陷、岩爆、爆炸、涌水、可燃气体燃烧、有害气体窒息中毒、环境污染等意外。

19、人工挖孔桩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是指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作业。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坍塌、坠落、涌水、有害气体窒息中毒等意外。

20、临时用电工程

临时用电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

容易出现的主要危险包括触电、火灾等意外。

五、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依据

(1)招标文件;

(2)设计文件;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地方相关法规及规章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6)施工合同;

(7)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项目风险管理计划;

(9)施工现场环境条件;

(10)相关历史资料;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方法

主要采用调查的方法。

(1) 现场调查的形式

1)询问、交谈。

2)现场视察。

3)查阅有关记录。

4)获取外部信息。

5)编制检查表。

(2)现场调查的具体步骤

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源识别知识培训,并进行现场实地练习。

2)对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分类和危险源分类作出规定,编辑相应的调查、识别表式,由相关人员逐类调查,找出危险源,并按表式内容进行记录。

3)由专人对调查内容进行汇总、确认、登记,建立危险源识别清单。

4)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识别出新出现的危险源,并对相应清单进行更新。

5)定期对危险源识别结果的充分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应进行修订调整。

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的注意事项

(1)充分了解危险源的分布。

1)从范围上讲,应包括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与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社区、排水系统等。包括可施加影响供应商和分包商等相关方的人员、活动与场所。

2)从状态上讲,应考虑以下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如机械的例行维修保养;

紧急状态,指可能和已发生的经济事件,如恶劣的突发性气候和事故。

3)从时态上讲,应考虑以下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发生和遗留的问题;

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问题;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安全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带来的问题。

4)从内容上讲,应包括涉及所有可能的伤害和影响。包括人为失误,物料与设备过期、老化、性能下降造成的问题。

(2)弄清危险源伤害与影响的方式或途径。

(3)确认危险源伤害与影响的范围。

(4)对危险源保持高度警觉,持续进行动态识别。

(5)充分发挥员工对危险源识别的作用。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评价

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评价方法

评价应围绕可能性和后果两个方面综合进行,主要采用专家评估法、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

(1)专家评估法

组织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特别是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熟悉本项目施工生产工艺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专家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评价出对本项目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危险源。

(2)安全检查表法

把过程加以展开,列出各层次的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把检查项目按过程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按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或评审。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判定依据

(1)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

(3)曾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七、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必须尽可能使风险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控制目标可分为三类:

(1)消除风险(这是最理想的控制措施)。

(2)降低风险,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3)个体防护(这是一种相对比较被动的措施)。

危险源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管理控制。

(1)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转移等。

(2)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失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紧张,疾病,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

(3)管理控制,即通过管理对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有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建立危险源档案、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

对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活动管理目标及目标管理方案,实行目标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地方相关法规及规章。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4、制定施工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分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员工健康及职业病、地区病防治制度。

5、组织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9

近十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总量和建设行业产值增长强劲,规模大、层数高、结构复杂、工艺要求高、工程地质条件差、环境恶劣、场地狭小、施工难度大且技术风险大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安全事故的偶发性、随机性、复杂性和关联性都相应增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构成、建设施工及建设产品的特点,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难以预料和防范。而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中国加人WTO以后,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建筑业的规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此同时,也发生了大量的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建筑业也被列为了“高危行业”。

1.工程安全危险源系统控制

1.1 工程安全危险源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危险源是指建设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及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管理者和作业人员等的不安全意识、情绪和行为。鉴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及影响因素诸多,危险源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复杂,传统的“经验控制型”及“过程控制型”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研究工作,有利于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环境、健康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建筑企业的形象,提高综合效益,为政府提供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宏观控制手段,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施工的管理方法,对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

1.2 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系统

1.2.1 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是安全事故的根源,危险源辨识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核心,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辨识或确认危险源。

1.2.2 危险源导致的事故风险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和确认之后,就应进行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评价工作。基于危险源的事故风险评价,需要系统地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2.3 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对危险源确定风险值,按照风险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构建施工项目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对每一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和管理措施。

1.3 安全风险评价方式和方法

1.3.1 安全风险评价方式

定性评价是指根据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非量化评价。危险源辨识就是对危险性的一个定性评价,它由参与评价的人员凭借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经验,对照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者根据同类系统或类似系统以往的事故统计资料,找出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在某种条件下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同时提出安全控制措施。

综合评价是综合考虑影响系统安全的所有危险源,从系统的整体出发,对系统的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危险源危险性进行综合危险性评价。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就是其中之一。

1.3.2 安全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过程实质上就是依照科学的方法建立的一套作业程序,循序渐进、逐步深人地分析、辨识、控制风险的过程。企业在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时应包括组织活动的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下的各种潜在危险因素,应当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原材料及产品贮存、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公用设施、外包商及其他承包方、产品使用等方面的活动。

2.控制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措施及方法

2.1 评价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及控制原则

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每项危险源进行风险和承受程度的评价,以便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在风险评价中,常按照导致事故的可能性或频繁强度,确定其可能性等级,并按照导致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确定其严重性等级,然后综合可能性与严重性两种评价,得出风险程度的等级。对于建筑施工项目,风险评价可以有定性评价、半定量评价及定量评价3类,一般采用的是定性评价法与半定量评价法。

2.2 危险源的控制方法和程序

危险源控制是利用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来减少人为失误,从而起到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防止危险源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过程。

危险源控制的管理方法是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管理措施的失效将最终引发安全事故发生。这其中包括安全制度的完善及落实工作人员的安全态度、技术水平、安全组织机构、企业内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鉴于此,我们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运用管理控制方法建立管理控制程序。

2.2.1 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2.2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源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源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的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查等。

2.2.3 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日常安全检查和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作业。所有活动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处于受控状态之下。

2.2.4 建立安全信息反馈制度抓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系统,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其J性质和严重程度,按规定实行各级信息反馈和整改,并作好整改记录发现重大危险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组织紧急处置。

2.2.5 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应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定期严格考核评价,给予奖励或处罚,逐年提高要求,促使企业和项目组织在危险源管理水平上的不断提高。另外,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作业人员的不正确行为对第一类危险源的触发作用,及时发现各种类型的人为失误造成危险源。对能力和意识不相适应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岗位安全化和操作标准化,特别是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源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源管理的意义、施工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危险源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源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应急事故处置等。

3.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已推行了20年,在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在我国刚刚开始,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能及时发现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从而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3.2 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使安全生产能顺利开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建设计划的按期圆满完成,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3 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劳动作业条件,采用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生产行为的发生。

3.4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对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而且改变了以往单靠政府采用安全检查方式把关的做法,充分利用市场规则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

参考文献:

[1]张东生. 工程监理安全风险与防范.中国科技信息,200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例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