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办公室卫生标准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8 08:42:39

办公室卫生标准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1

1、桌椅、沙发、茶几、盆架、痰盂、衣架、文件橱等摆布不合理、放置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2、办公桌上发现有除电话、茶杯和少量材料以外的东西,每件扣1分;

3、茶几上除摆放烟灰缸外,每多一件东西扣1分;

4、墙上只许挂圆镜、钟表及两个镜框,每多一件扣1分;如挂摆不正、东倒西歪,每件扣0.5分;

5、窗台、屋门、文件橱上不得摆放、张贴任何物品,每发现一件扣1分;

6、墙面、窗台、屋门、窗帘、地面、暖气片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水渍污垢、无痰迹、纸屑、烟蒂、茶根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办公用具卫生(15分)

办公桌、日光灯、沙发巾、风扇、毛巾、脸盆、茶几、电话、茶杯、烟缸、盆架、暖瓶等办公用品洁净,无灰尘、无水渍污垢、无蝇屎、无锈迹,每发现一项扣1分。

(三)室内玻璃门窗卫生(15分)

玻璃门窗须窗明几净,如发现有灰尘、斑迹、污垢、水渍,每扇扣1分。

(四)资料档案卫生(10分)

文件资料档案摆放整齐,类别清晰,无水浸、虫蛀腐烂现象;报纸随时上架,并整齐美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五)各卫生区卫生(20分)

走廊地面无灰尘、痰迹、水渍、污垢、纸屑、烟蒂、茶根等杂物污物,如有违犯,每次扣1分;走廊痰盂要清洁卫生,里面无污垢、茶锈及杂物,外面无灰尘斑迹,如有违犯,每次扣1分,楼梯无灰尘和异色斑点,违者每项扣1分。

门窗洁净,无灰尘污物;窗台和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异色斑点;走廊痰盂清洁,无茶垢脏物;卫生间卫生清洁,无污物、异味等。如有违犯,每次扣1分。

(六)室内美化(5分)

美化要清淡高雅,花卉要枝繁叶茂,色泽鲜艳;花盆表面要光泽明亮,无灰尘污垢,无水渍斑迹,保持室内舒适清新。如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七)个人卫生(15分)

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着装要朴实整洁,严禁穿着奇装异服;仪表要干净卫生,严禁邋遢不洁;举止言谈要庄重得体,严禁粗俗浅薄。违者每项扣5分。

二、检查办法

(一)成立检查小组,由检查小组负责检查记分。

(二)每周抽查一至两次,并将得分情况做好记录。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村卫生室提档升级,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健康保健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按照坚持公益性、坚持集体办医、坚持一村一室、坚持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重的原则,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重新规划设置,确保在2012年底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的性质和职责

机构性质:村卫生室经县卫生局依法批准后设立,是为全体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举办方式:村卫生室以村、集体举办为主,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

产权归属:村集体配给的各项资产属村集体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其余资产仍归开办人、产权人所有。2012年前,县卫生局要组织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基本职责:一是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等疫情,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是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四是受卫生局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做好新农合有关工作等。

(二)科学设置村卫生室

1.科室设置。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对独立、分区布局的思路,合理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

2.人员配置。乡村医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合格资质,经村委会推荐或村医自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卫生局批准后,由村委会聘任上岗。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人,有条件的要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

3.基础设施。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要与生活区分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按照《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要求,统一外观形象建设,并建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卫生厕所和医疗废物焚化炉,配套水、电、网络、电话等基础设施。

4.基本设备。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活动的通知》(卫函〔2012〕230号)要求,配齐常规设备。

5.设置要求。村卫生室原则上按一村一室设置。对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或者居住特别分散的行政村,经县卫生局批准,可酌情增设一个卫生室。除前述情形外,对一村两室或一村多室的,要逐步通过合并、注销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未设置卫生室的,今后不再设置,已经设置的,继续保留。现为一村一室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医务室现挂名为村卫生室的,要实行机构名称变更,今后不再以村卫生室名义从事诊疗活动;对一村多室的,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其中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群众就医便利和通计算机网络的村卫生室,应优先考虑定点;不愿自行组合的村卫生室及其人员,证件到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再予以注册和校验;符合个体行医条件的,鼓励转为个体行医,不符合个体行医条件的,依法取缔。

已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未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或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着重解决当前乡村医生队伍中存在的年龄偏大、后备力量不足、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一要加强后备人员的培养,逐步配齐乡村医生;二要着力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通过临床进修、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水平;三要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四)规范村卫生室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的产生由乡镇卫生院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从业人员实际情况确定,报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备案。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县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六统一”、“两独立”要求,实行一体化管理。

六统一:即统一规划建设。村委会应无偿提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并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统一人员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县卫生局许可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012年底前,县卫生局要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乡镇卫生院在本辖区内,经与相关村卫生室的开办单位协商同意,可以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并可在本乡镇内对乡村医生进行异地调动。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村卫生室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一药械购销。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进行网上采购,采购周期与乡镇卫生院相同,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流动资金账、业务收支账和财务报表,规范建账,日清月结。其中,对国家投入的建设补助资金应划入集体资产项目,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建帐,村卫生室使用。药品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要公开上墙,接受监督。统一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具体指标》的要求,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村支两委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两独立:即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独立财务核算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责任独立承担,村卫生室的开办人依法独立承担乡村医师因执业活动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以保住村级(居)卫生服务网底为着眼点,力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全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如下9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体事项见附件)。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措施

(一)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市医改办牵头,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由镇(街)卫生院(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应为省、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有村卫生室但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行政村要抓紧改造卫生室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然后安排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村卫生室的由各镇(街)指定相邻村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只能指定一所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服务机构名单由各镇(街)推荐,报市卫生局确定,经市医改办备案后由市卫生局责成镇(街)卫生院(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二)明确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服务人口。各镇(街)要明确界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既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较多地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四、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按照上级规定,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补助和地方配套。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1.25元/人,市级财政补助2元/人,我市财政补助11.75元/人。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20%的比例统筹安排,其中1元用于村级卫生室对突发应急事件工作的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次年考核、当年预拨,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结算原则拨付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级为主”的资金管理模式,根据服务人口(服务人口以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数为基数)、项目、内容以及执行标准,预算服务经费,经市医改办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先期向镇(街)卫生院(中心)拨付60%的预算资金,其余资金待年终考核后结算。各村卫生室要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镇(街)卫生院(中心)备案。

(二)绩效考核程序。

1、镇(街)卫生院(中心)负责对村卫生室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市医改办牵头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对镇(街)卫生院(中心)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服务报酬。

2、对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村卫生室,应根据考核结果相应扣减服务报酬,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并由市医改办按程序重新指定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组织保障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4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统一规划的原则

按照市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逐个逐项对照不足差距,统筹编制《区基层医疗卫生机关标准化建设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建设任务。

(二)坚持软硬件兼顾,配套推进的原则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区级优质卫生资源布局等因素,以改扩建为主,不搞重复建设。注重整体配套建设,加强人才培养,装备基本医疗设备,逐步达到房屋、人员、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化的综合配套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统筹规划、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先易后难”的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量土地或行政划拨建设用地,通过迁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完成全区27所镇乡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基本医疗设备品种数量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辖区内每千人口床位达到1.3张,每床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55平方米。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装备台式B超、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仪、尿分析仪、洗胃机、200MA或以上X光机、救护车等基本医疗设备。由此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功能较为完善、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卫生队伍、运转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配套政策

(一)资金支持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由市政府筹集建设专项资金3670元,区政府财政筹集配套2600元(其中设备1020元)。区财政按时拨付资金,各项目业主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控制规模,降低成本,不留建设资金缺口。

(二)用地支持

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建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可优先使用项目卫生院存量用地,如项目卫生院无存量建设用地,应在小城(集)镇规划区内行政划拨。

(三)有关政策支持

1.行政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具备施工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部门支持。(1)前期手续。属于区级部门办理的,由区卫生局打捆后统一办理;属于乡镇街道办理和项目业主需要完善的基础资料,由项目单位负责;区级相关部门要本着捆绑、费省、提速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2)有关规费收取。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乡镇卫生院排危建设工程的通知》(府办〔〕217号)文件要求,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和免收相关费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半收取。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区卫生局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与中介服务机构协商,其收费本着支持卫生事业发展,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3)资产处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的闲置资产,其收益部分由区卫生局商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3.技术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关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等统一打捆编制,帮助和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分工负责

成立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程尧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艳,区卫生局局长张先祥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局长张先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有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吴明国、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德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1.区卫生局为责任牵头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及时审批或转报。

3.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设备采购资金和区本级承担的30%土建费用,并及时拨付工程前期费用和建设资金。

4.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地震局、区消防支队、区防雷办等部门要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及时办理有关建设、土地、环评、消防等分别建设手续。

5.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建设工作的审计监督及督查督办工作。

6.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建设征地、行政划拨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安全稳定等综合协调工作。

7.有建设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各项目实施的法定代表人,对各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资金管理和施工质量及安全负总责,负责项目手续办理资料准备提供并及时报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创新机制

建立“区政府负责,区卫生局牵头,部门乡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采取“统一可研报告、统一环评报告、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勘察设计报建、统一工程招投标,统一工程质量监理、统一工程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的办法,坚持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质量终身制”,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依法建设、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管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5

卫生工作者既是健康的维护者,也是健康的倡导者,必须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2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48号)和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卫发〔〕29号)以及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宜卫〔〕114号)精神,切实履行《公约》和《准则》,现就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县爱卫办主任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县爱卫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疾控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县健康教育所所长熊伟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健康教育所。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健康教育所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的职责,将其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禁烟活动,到2012年,全县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为无烟单位。

二、广泛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控烟政策、吸烟与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控烟意识,提高对烟草危害的知晓度和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禁烟的认知度,自觉维护自己身体健康、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权利。同时,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烟草危害控制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大环境,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三、落实禁烟措施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6

三、门卫人员建立夜间巡视制度,并做好晚间来客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和报警;否则发生失盗案件,要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四、门卫及各科、定下班前必须坚持关好办公室和走廊门、窗,关好水、电。发现门、窗、水、电或锁具等损坏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五、全局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按时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门卫做好保卫工作。否则发生失盗等事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各部门办公室不要存放现金。个人钱、物被盗一律自行承担。

七、加强文件、档案及设备的管理。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文件、档案和贵重器材和保管,登记造册不得遗失或损坏。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和档案应及时交打字室或档案室存档。档案室和打字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在档案室和打字室内抽烟、闲谈。否则发生文件、档案及设备遗失、损坏等事故,则追究打字室、档案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

为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政建设,热情做好接待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局接待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节俭、适度的原则,达到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二、凡外来人员到我局联系工作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对口接待就餐的,必须先填写《接待就餐通知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填写《接待就餐通知单》的,可先安排就餐,事后予以补填通知单,并报分管局长批准。

三、本局内部开会,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经批准后安排。

四、安排外来人员就餐,原则上实行职务对等接待的原则;接待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坚决杜绝来客少陪客多的不良现象。

五、接待就餐费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署名后,经办公室审核用餐签字单和票据,报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7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网的网底,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农村医改任务的基础,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需要。年至今,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中央、省、市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报销数额进一步增加,今年将全面实施门诊统筹,只有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标准化集体性质的村卫生室才能使农民充分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贴,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让广大农民群众从新农合制度中得到更多实惠。如果完不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门诊统筹、基本药物制度等农村医改政策将无法落实到位。其次,村卫生室建设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要求村卫生室建设要达到“三个一”,即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一套基本药物保障制度,其中建设一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第三,村卫生室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是新农村建设中群众最为关心、最希望解决的首要问题。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民就医条件,确保农民群众有病能够及时看、就近看,基本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误诊”的目标,对于保证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村卫生室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改善民生、造福于民出发,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千方百计抓好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建设任务。

二、把握重点,攻克难点,千方百计筹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

在改革开放前,原来各村都有集体卫生室,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村集体卫生室功能逐步弱化,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起了农村卫生的职能。近年来随着医改推进,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要求每个行政村必须建设一个标准化集体性质的卫生室。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专门文件,市里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村卫生室性质和建设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村卫生室必须由村委会举办,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要结合当地农村新民居建设、城中村改造、村民中心建设,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其整体规划,既要考虑群众当前就医方便问题,又要有长远的规划。今年我县已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最晚在11月底前每个行政村必须按照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标准,完成一所标准化集体卫生室建设,实现“一村一室一址”。为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省市政府将拨付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此项工作,同时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5万元的基本检测、诊疗设备和3600元的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县政府也将拿出资金给予奖励并投入20万元建立县级新农合信息中心,这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提供了机遇、奠定了基础。

当然,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我们也面临许多困难。目前全县125个行政村,只有47个村占用的是集体房屋,其中17个建筑面积达到标准要求,还需进行内外部装修,有30个需要新建、扩建,其他村均为个体房屋。要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可以说困难不小,任务很重,但我们必须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必须开动脑筋,想方设法,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集体土地问题。凡新建村卫生室必须由村委会解决土地问题,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二是要解决好资金问题。大家也知道我县的财政状况,不可能拿出过多资金,省市补助最多也超不过三分之一,因此,大部分资金需要各乡镇(办事处)、村筹集。借鉴其他县市的经验作法,各乡镇(办事处)、村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多方筹资、捐资、帮扶援建或利用现有房屋改造等办法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直接按照村卫生室标准新建;集体经济力量薄弱,但有闲置村集体房屋的村,可根据房屋的情况,参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改建、扩建、装修;对既不能提供建设用地,又无闲置的集体房屋的村,可采取购买原来属于乡村医生个人建设的卫生室或购买闲置民房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达标;有建设用地,但无资金的村,可采取乡村医生筹资、村委会向乡村医生签定借款协议书,逐年进行偿还,或动员社会力量捐资等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没有条件改建、扩建或没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依托村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三是要抓好示范典型。每个乡镇(办事处)都要必须建设2个高标准的示范性村卫生室,县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总之,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如何筹资,都必须保证村卫生室的公有制性质不能变,建设标准不能变,选址原则不能变,任务功能一项不能少。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按标准按时间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8

(二)文秘管理必须履行审签程序,收发文登记准确,传阅及时,信息反馈迅速,归档完整。

(三)凡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必须由主任签发,由拟稿人校对,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报送。

(四)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购置,各科报送计划,科长签字,分管主任签字,主任签批后,办公室统一购置、分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文秘站:)、招待用品购置,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保证优质低价。

(五)低值易耗品的更换维修,经管理人员鉴定,报分管主任批准,统一调整或维修,各科不准擅自动用或串换。

(六)报刊订阅和通讯设施配置、费用核销,通迅费用计划、结算、奖惩按库里规定执行。办理不及时或出现问题,由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

二、后勤管理

(一)以服务为中心,做好企业经营管理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到及时有力,实现规范化。

(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各部位标牌制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摆放位置按《行政管理制度执行》,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和佩戴胸卡,仪表规范,不符标准发现一例按事假一天处理。

(三)车辆管理以保证企业中心工作为主,除主任、各副主任业务用车和财务科去银行或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一律不予派车。

(四)食堂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饭菜质量高,价格合理,做到优质服务,保持食堂卫生达标。严禁不新鲜食品、有菌有毒食品进厨,餐具按标准消毒,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抽查。食堂接待严格履行《来客招待申请核销单》的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准无《申请核销单》接待,不准超标准接待,超支部分食堂自付。各分管主任签批《申请核销单》要签写每人金额标准,坐陪人员一般不超过二人。

(五)各部门科室卫生和库区环境卫生必须保持经常性,每日上班前把自觉搞卫生作为首项工作,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做到每日必查,消灭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库容库貌管理规范化。办公室每月抽查次,记好抽查记录和受罚单位签字。

(六)各办公室内用品摆和位置合理,室内不准有灰尘、垃圾等,做到窗明几净、物见本色,办公桌上除岗位牌、电话机、台历和水杯外,不准摆放其它用品,抽屉、卷柜内用品摆放整齐,卫生工具、用具不准放在办公室内,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七)各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准和室内其他人员聊天、说笑,禁止室内大声喧哗、看杂志,或到其它科室乱窜。

三、接待工作

(一)对外来客人凡属业务来往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凡属会议、参观、考察等由办公室统一接待。

(二)凡库里接待一律由分管办公室副主任负总责,办公室具体实施,做到即节俭又服务热情周到。与会人员和座陪人员由办公室统一通知。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9

1.及时处理办公室内杂物,无用的要及时清除,用品摆放有序。

2.办公室地面整洁。

3.办公室桌面物品摆放有规则,不凌乱。

4.在无人时办公椅要放入办公桌桌面下。

5.不在办公室墙上乱张贴。

6.电脑、电话机、热水瓶等要妥善并保持清洁。

7.洗水池保持清洁,无水垢。

8.办公室门窗无灰尘,卫生洁具摆放整齐,废纸篓保持基本清洁。

二、教室卫生标准

1.教室地面要保持清洁,做到无污迹、无垃圾。

2.玻璃窗明亮,门窗、黑板干净。

3.天花板及墙角没有蛛丝。

4.墙壁要保持洁白,不随便涂写。

5.桌凳要按学校要求整齐。

6.窗帘要按学校要求捆绑。

7.教室门前要三包。

三、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物品摆放整齐。纸篓倾倒及时。人离开后凳子一律摆放整齐。

2.墙面:墙面清洁,无张贴物,不钉钉子无挂钩,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3、床铺:起床后,床上物品一律叠放整齐、有序。

4、桌面:桌面保持干净、无杂物,物品分类放置整齐;

5、卫生间:无异味,地板、洗手盆、厕盆无污垢,洗手盆台面干净,洗涮用品摆放整齐。

6、其他:阳台保持清洁,无垃圾;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皮箱、棉胎等不常用衣物放置整齐;风扇定时清洗;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7、宿舍长每天应根据宿舍安全、卫生点检标准对房间卫生进行确认。

四、厕所卫生标准

1.厕所地面要保持清洁,墙面无破损

2.厕所通气照明好,有水冲洗,有洗手盆池。

3.专人清洗污垢,定期消毒杀虫。

4.天花板及墙角没有蜘丝。

五、环境卫生检查评比

1.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文明班级”评比。

2.环境卫生实行包干责任制。

3.实行每天二扫一检查制度。

二扫:早上早读前和中午午休后各打扫一次。

一检查:由值日教师、值日生每天检查。

4.德育处、年级长不定期突击检查。

5.检查项目:纸屑、杂物、物品摆放等

六、检查情况通报

办公室卫生标准例10

1.1 设计人员对集中空调卫生规章不了解

我们日前向多位从事空调设计的专业人员征询对《办法》的知晓程度,结果无人知晓,被征询者甚至都不知道前几年的2003版《规范》。设计人员反映通常与设计有关新的规范或标准后,建设系统相关主管部门会在第一时间通知设计单位或组织对口专业人员学习,将规范或标准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中。2003版《规范》与《办法》在新风的要求方面基本相同,但设计人员对上述集中空调卫生规章均不了解,设计时常与卫生要求相违背。

1.2 国内空调设计习惯上只标新风量指标,不标明新风量

目前的几乎所有空调设计,都将建筑物内各种场所每人每小时的新风量指标照规范一模一样列于设计说明中,但是对整个建筑物从室外吸入多少新风,这些新风如何分配到建筑物内不同的场所,每个场所分配到数量多少,国内大多数设计说明习惯上都不会作进一步交代,设计图纸上一般也不会详细标明。笔者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一些欧美日本设计的空调工程项目,空调设计图纸对风量的标注非常详尽,从室外新风百叶获得多少新风一直到室内每个送风口送出的风量,都明确标注在图纸上,很值得我们借鉴。而我们的设计从室外吸入新风量及向具体房间提供的风量通常看不出,卫生审查人员几乎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按照设计图纸,逐一对建筑物内每个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及其分配情况进行校核计算。此外,《办法》对室外新风口的位置,表述为“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它污染源”,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远离”的尺度难以掌握。由于缺乏统一的尺度,同样的设计同样的新风口的位置,遇到不同的设计审查人员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2 新风的卫生要求

2.1 新风清洁度

为保证新风清洁度,《办法》提出了以下要求:第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它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目前新风百叶与新风机之间没有风管道连接,将整个空调机房当作静压箱的设计相当普遍。空调机房内往往有各种管道,排水管道的存水弯在某种情况下水封会破坏,下水道产生的有害或带异味气体和滋生的微生物会进入空调机房;新风以较高的风速经过机房的管道外壁、水泥毛地坪和石灰墙面,可能夹带细微的脱落的保温材料、水泥和石灰末进入新风机,降低新风空气质量;整个空调机房当作静压箱,空调机房处以严重负压,一部分室内不清洁的空气通过机房门缝被当做室外新风吸入空调机,还使实际新风量降低。因此新风应当直接从室外吸取。而从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是设计经常采用的方法,整个吊顶相当于回风静压箱,新风管送到吊顶上,通过风机盘管吸入吊顶回风的同时带入部分新风。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新风会滞留在吊顶上方,吊顶下人员活动区的新风量不足。另一方面吊顶上方一般无法清扫,吊顶内建筑垃圾、积聚的灰尘、滋生的有害微生物均很容易被风机盘管吸入,随送风进入人员活动区,对人们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2.2 室外新风口的位置

《办法》对室外新风口的位置表述为“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它污染源”,由于各人对 “远离”的理解有差异,“远离”的尺度难以掌握。

2.2.1 新风口与一般污染源的距离 ASHRAE是目前空调界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机构,该机构制定的技术标准往往被直接采纳为美国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文献[12]。文献[12]以例举的方式对新风口与开放式冷却塔、车库、高车流量的道路等各种污染源的最小距离作了限定。我国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不宜直接套用国外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我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或规章。目前我国设计使用的文献第5.3.4条(款)规定:新风口 1 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2 应低于排风口;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米,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米;应避免进、排风短路。文献[7]第4.7.10条(款)又对此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机械通风系统进、排风口的设置原则:1 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且在排风口的上风侧;2 当进、排风口在同侧时,排风口宜高于进风口6米,进、排风口在同侧同一高度时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米; 3 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面不宜小于2米。” 文献[6]和文献[7]均属国家建设规范或规范性文件,上述规定建设项目设计中需要遵守,文献[6]和文献[7]关于进、排风口设置的要求可以作为卫生审查的参照依据。

2.2.2 新风口与严重污染源的距离 文献[6]关于含有大量有害气体事故排风的规定为,第5.4.5条(款)第2项: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米;当水平距离不足20米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米。笔者认为对于建筑物内事故排风口或其它较严重的污染源,与新风口的距离控制均可以参照该条款。这些污染源除了开放式冷却塔外,还包括排水系统的伸顶通气口、污水处理房的排风口、餐饮厨房排风口、地下停车库排风口、制冷机房排风口、柴油发电机排气口、气体灭火机房排风口、消防排烟口等等污染源。

2.3 新风量

全封闭空调场所新风不足通风不良空气混浊引起不良建筑综合症的事例时有报道,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的卫生审查,必须重点审查新风量。

2.3.1 新风量指标 设计人员空调设计中采用的规范为《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6],该规范第3.1.9条(款)规定“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该条(款)被列为强制性条文目录的第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所列的均为最低限值指标,即下限指标。由于新风量的大小还与能耗、初投资和运行费用密切相关,为节省空调能耗,国家颁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1],文献[11]第3.0.2条(款)规定:“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在文献[11]中还规定,保证人体的健康的前提下新风量一般不应随意增加或减少。文献[11]关于设计新风量的取值与现行卫生标准相符,对部分高级场所新风量的取值上限定得更高。由于文献[3]与文献[6]和文献[11]在新风量指标上保持了一致,遵照设计规范和节能标准设计必然同时能符合卫生的要求。

2.3.2 建筑物的新风量 上述所有规范或标准新风量指标的单位均为(m3/h・人),设计者还必须给出公共场所各主要空间室内人员密度参数,最终得到整个建筑物的新风量及新风量的具体分配情况。在审查中要注意新风量不是单位人数新风量指标与空间内最大人数的乘积,具体计算方法本文不再展开。

另外《办法》第七条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文献[4]明确 了“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属于设计评价的内容,因此评价机构也有责任了解设计者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使该建筑物内各场所新风量满足卫生指标,必要时应对新风输送及分配系统进行复核计算后才能给出设计的卫生评价报告。

3 建议与对策

①卫生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强《办法》的宣贯力度,让设计人员了解卫生要求。由于目前公共场所的设计需要经过卫生审查,只要卫生部门提出需按《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一般都能够在建筑设计机构贯彻下去。在设计文件中找不到建筑物内各空间场所新风量,设计文件没有表明获得新风量的途径,卫生审查人员应当要求项目建设方在设计文件中补充有关内容。

②对于《办法》未作定量规定的,设计审查时不妨先采用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但最合理的办法还是参照ANSI/ASHRAE Standard 62.1,由我国权威部门尽快制定出相应标准。

目前大量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每年都要新建带有集中空调的建筑,其室内空气环境的好坏完全依赖于空调系统。空调不仅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舒适的温度环境,还改变了室内的卫生条件。室内空气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人们生理上、心理上的健康和工作效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出台反映出政府部门和广大公众对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一种空气传播途径的高度重视。

设计是一个建设项目的灵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能否在实际使用中满足人们的卫生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许多问题必须在设计阶段解决,错过了这个阶段,许多空调系统的弊病往往无法改进,卫生审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进行审查。

4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2]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

[3]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6.

[4]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06.

[5]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2006.

[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

[7]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动力》.

[8]建设部.关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

建质[2003]4号.

[9]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GB16153).

[10]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