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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要点模板(10篇)

时间:2022-08-09 07:36:00

招标工作要点

招标工作要点例1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

,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招标工作要点例2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招标管理贯穿工程代建项目管理中前期决策、实施阶段,工程项目根据不同情况要进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供货等单位(供货商)招标。招标管理给后续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招标工作给后期管理带来的影响

招标形式

招标形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1)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2)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资格预审,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避免不合格的供应商做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招标单位的工作量,适用于工期早的中小项目。5)两种招标方式的审查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招标范围

不同类型的招标范围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标段界面划分尤其重要,重点体现在设计招标、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供货商等。

1)设计单位招标中,总设计院与各专业设计界面划分是否明确,将给工程造价带来极大风险。如设计界面划分含糊或模棱两可,势必造成重复或遗漏的工程设计,除造成设计费的增加外,对实施过程中增加的因重复和遗漏造成的变更费用增加、施工界面划分不清带来极大的风险。

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供货商招标中,总承包与分包、供货商施工界面划分是否明确,将给工程造价及进度控制带来极大风险。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

目前国家、大部分省都有统一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界定必须清楚,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专业分包(供应)管理形式及方法、风险范围及调整因素、进度款支付形式及时间、违约罚则及奖励、后期管理控制措施及方法都将给全过程管理带来风险。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部分重点描述施工及供货标准及要求,是后期工程或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依据,技术部分描述的是否清楚和标准将给后期代建管理带来极大的风险。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是从强制资格、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是目前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最优评定方法,评标办法编制的是否合理、最优给选择最优中标人带来了极大风险。

招标工作应采取的预控措施

构建合理的代建合同及组织架构

代建项目部组织架构图,应分层次分部门编制,避免遗漏部门给后期管理带来无人管理或同一部门兼任多项职责的现象。同时,还应编制合同架构图,应将所有与代建单位发生或者直接管理的合同主体编制进去,并与招标计划相吻合,避免后期合同管理中造成合同丢漏项和无头绪的合同管理情况发生。

编制合理的界面划分表和招标总控计划

首先以设计主体单位和设计内容为单元划分编制设计界面划分表,可分为设计总院和专业工程设计院,并界定设计范围。按照设计界面划分表及各专业工程的特点,同时考虑专业工程交叉施工作业的时间和施工工艺、工序等因素,编制总分包界面划分表。可有效的规避和减少设计和施工因界面不清造成的工程丢漏项和承包范围不清等风险。

确定合理的招标形式

选择合适的招标形式,能够择优低价选择中标单位,能够按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承建的中标单位,因地制宜,对工程进行管理,减少后期管理风险;在编制招标总控计划时,根据不同的工程或材料、设备编制不同的招标预审和后审形式,能够规避和减小后期管理的风险。

编制合理、有效、合规、公平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中除常规招标条款外,还应附上对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管控措施和方法,避免将来中标单位扯皮现象的发生。

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为重点之一,应按照国家、省有关示范合同文本编制适合项目特点的条款,除常规的进度款支付等条款外,还应编制详细的奖罚措施、对相关单位的配合及相关费用、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如何结算等条款,以减少后期管理中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并本着公平的原则编制条款,霸王条款给工程管理带来极大风险。

必须配备足数的设计管理人员,为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提供支持

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出具后,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管理人员对图纸进行全面的理解和会审,并按照界面划分表、招标总控计划、施工图等文件详细编制各招标主体的技术要求,尤其是涉及使用功能和特殊行业要求的,必须详细的进行描述,规避和减少后期工程施工和设备供应交付标准不同带来的风险。

根据不同性质工程和材料、设备对中标人的要求编制适宜评分标准。

在编制招标总控计划时,应根据工程或材料设备各自特点,编制各招标所用评标办法,并界定技术、商务部分所占分数比例,可以选择最优中标单位,规避和减小中标单位给后期管理带来的风险。

【结束语】

招标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前奏及前提条件,应该做好事前控制,结合项目施工计划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总控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按照总控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招标工作越细给工程的后期管理带来的管理风险就会越小。

【参考文献】

[1]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葛萌,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06期

[3]陈森熏,王清池编著.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招标工作要点例3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

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招标工作要点例4

(以下简称人)就 (工程名称)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总投资额: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在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 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 5、委托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

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人盖章签字。

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人成立招标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10、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金额:

2、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工作开始时间:2、工作完成时间:非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工程招投标合同范文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工程招投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平方米 5.总投资额: 万元

二. 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三.甲、乙双方确定以以下方式明确评标及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2.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 ( )综合单价 ( )优惠比率 ( )工程量清单价格

3.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 ( )综合记分

四.乙方业务范围:

1.拟定招标方案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审查潜在的投标人的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

7.配合甲方参与开标、评标

8.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9.编制标底

五.招投标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费用为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费用以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

(1)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后,甲方预付10%,余款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一次性付清;

(2) 全部费用应当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3) 全部费用由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予以一次性付清。

3. 付款时间的约定:

(1) 乙方同意所有付款在达到付款节点后,于当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具体表格请详见附表1 《款项支付申请表》)提报至甲方;对未提报款项甲方无义务支付。

(2)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经审核通过无异议后,应于次月10日-15日进行付款。

(3) 如因乙方疏忽,逾期提报款项申请,则视为乙方默认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延至下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参与开标、评标与定标),并且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投标阶段及时提供详尽的书面情况汇报。

七.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招投标工作,并对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予以及时回复。

4.甲方应当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在工作中,甲方若对其中重大事宜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履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2.在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全面甲方进行招投标工作。

3.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建议甲方更换乙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甲方工作人员。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工作。

2.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为甲方全方位的提供招投标工作,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文件,并有义务向甲方作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勤恳工作,不得与第三人串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若乙方人员与潜在投标人或甲方竞争对手人员有利害关系,乙方工作主动提出、回避,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若甲方为有更换公司必要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作为本次的招标机构,应保证甲方保证,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次招标工程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等。若乙方违反本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市场禁入、赔偿损失等),并自愿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7.乙方应当保证在工作中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分析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并对起提出的相关结论全面负责。

8.若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费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费用 %的违约金,若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与委托方若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署完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工程招投标合同范文三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工作。

三、合同价款

报酬为: 。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工作要点例5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公司的业务开展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其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日益规范,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公路施工企业招投标技术的需求。由于公路施工企业招投标技术水平有限,为了提高招投标的中标成功率,施工企业必须借助招投标企业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投标文件制作质量,以此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由于业务量的增加造成了工作质量的疏忽,影响了施工企业与企业自身的利益。如何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成为了现代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现状与存住问题的探讨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由于业务较多、且自身建设与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存在诸多的不足。造成了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不健全、招投标工作质量较低的现状。另外,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等也对招投标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现代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必须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念进行招投标工作质量管理,以此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公路施工企业中标成功率的提高奠定基础。

二、公路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开展与实施

1、积极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指导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

现代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应针对自身管理现状,积极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以此,指导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开展,提高企业工作质量。

2、科学分析企业管理现状,为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在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架构、业务范围等进行分析与论证。明确企业的工作重点与质量控制要点。通过完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保障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实施。

3、公路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开展与实施

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应以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为基础,通过全过程控制理论与方式的应用实现质量控制目的。

(1)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的基础

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应根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理论进行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针对招投标工程的特点对招标文件分析、标书制作、相关计算的复核等工作进行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相关工作管理与质量控制方式的完善,以质量责任制、全过程质量分解控制方式等实现招投标工作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工作质量。

(2)针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控制与管理

根据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公路工程招投标企业应进行技术控制要点的分析与管理。通过对技术要点的控制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在进行招标文件分析中,应注重对工程量、工程地域、所处地域人工情况、气候条件、材料供应情况的了解与调查,以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相关信息参数保障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的科学性,保障招投标工作质量。另外,在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中,企业还应深入施工企业当中,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技术力量、设备人员配置等进行切实的了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标书制作,在提高企业中标成功率的同时,注重企业中标后的实际操作可行性,保障招投标工作质量。

招标工作要点例6

人(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

2、项目名称: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招标范围:_________

5、招标规模:_________

6、招标方式:_________

7、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

二、人概况

1、机构名称: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接收招标成果:

(2)向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人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人支付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从业人员完成招标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招标工作要点例7

一、学习方面

招标部不断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招标部所在岗位的工作。一、学习招标相关知识。对招标服务的知识从一个点向几个点发展,从只做发改委批准的建设领域的房建项目到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从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向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发展、竞争性磋商,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发展,增加了部门所有成员自身专业知识,促进了自身社会化的发展,同时,我部门积极备战招标师考试,为招标师资格证的考试做准备;二、学习工程类专业知识。

二、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招标部共完成了68个招标服务项目,同时主动向业主询问我们公司的服务质量,收集业主对我们公司招标服务的意见、为能够更好的做好服务积累经验。

2019年7月6日开展了环境因素识别/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与评价工作,共识别出14项环境因素;15项危险源;评价并确定了2项重要环境因素,2项不可接受风险,部门能够严格依据公司下发的《目标及管理方案》(安全、环保)实施本部门职责运行中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经2019年7月10日综合管理部考核,部门各项安全、环保目标实施情况良好。

三、自身的不足及改正方法

今后,招标部将从三方面改正自身缺点。首先,多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保证在招标服务过程中,以工程顺利完成为最终目标,维护公司形象,保证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延续性;其次,对每次完成的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扬长避短,积累经验,尽量使以后招标工作的开展简洁化、程序化;最后,坚持自身原则,使自身工作具有原则性、并进一步锻炼自己思维的严谨性。对自身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识薄弱,应制定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建立程序,规定运行准则,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为了应对生产,环境和安全的非正常状态和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安全事故。

四、明年工作思路

(一)明年,招标部将继续学习工程和政采方面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能力,提高工作岗位的专业化程度。

(二)更细心、更认真的对待招标的工作。

(三)对今年招标部所做的工程进行电话或电子回访,征求业主对我们公司的整体印象。

招标工作要点例8

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人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人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0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人为以下工程项目提供招标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单项合同估算价:

5、招标范围: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委托范围(在中打√)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办理招标申请

起草招标公告/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标底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草拟答疑纪要

组织/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编制评标报告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其它事项

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人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从业人员。

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向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

(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未委托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四、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内容,开展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2、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

(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事项保守秘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其中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7)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

(8)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

(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序号 费用名称计费基数 (万元)计算费 (元)浮动率 (%)合同费 (元) 备注

1招标费 按计费基的 %

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按计费基的 %

3 合计

2、支付方式

(1)招标人费: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招标费的6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的7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整。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全额费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贰份,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范文2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标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20xx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2、项目名称: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设地点: 成都市小天竺街7号

4、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

5、招标规模:900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路杰 职务: 技术职称:

二、人概况

1、机构名称: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刘华娟 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2)姓名: 金文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3)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人为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招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接收招标成果;

(2)向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人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人支付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从业人员完成招标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费金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金额支付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范文3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主体资格的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委托范围

2.1委托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的工作内容:

(1) 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 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公告;

(3)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 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

(5) 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6) 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 编制工程量清单;

(8) 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并做好会议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12)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

(13)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

(1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

(1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合同4.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项目组,并

8.2在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工作,或解除合同,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0.招标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12.2完成招标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1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费。

1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工作要点例9

[DOI]10.13939/ki.zgsc.2017.06.102

依法派出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评审,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物资采购招标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不详尽,因招标人代表选派工作不够规范等而产生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已酿成了违纪违法结果。对此,如何使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作用的发挥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1 招标人代表与专家评委的优势比较

1.1 招标人代表的优势

(1)对采购的实际需求信息掌握比较全面。一般来说,招标人代表对招标项目的性质、采购规模、质量、技术及工期要求,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重大偏差条款以及评标办法等较为熟悉。

(2)参与了对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的形成过程。由于招标人代表一般都参与了招标前期工作,对文件形成过程较为熟悉,对本次招标项目特殊性、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条款及标准的主要考虑把握理解较为准确。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范围内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

(3)可以较快地提供准确评标所必需的客观真实信息。为增强评标的针对性、科学性,保证评标委员会顺利完成评标,招标人应基于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或者已经载明但短时间内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容易准确把握理解的,且为准确评标所必需的客观真实信息。

1.2 专家评委的优势

(1)专业性。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令第12号)第十一条,规定,评标专家要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也就是说,能入选专家库参加评标的评委都是在本专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及实践经验的专家。

(2)客观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禁止规定,但在招标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要求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还应回避招标人。而且在封闭的评标区内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现场监督,以确保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3)保密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名单中以随机方式抽取。评标<页槿∫话闶窃诳标前24小时或48小时,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监督部门及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了评标专家的保密性。

2 实际工作中选派招标人代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招标人代表的产生程序相对简单

相对于评标专家的产生,招标人代表产生的程序简单,随意性较强。基本是由采购部门或其主管领导委派,一次招标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就只有两三个,基本是谁有空就派谁去,有的甚至在确定人员后,还因该招标人代表临时有事替换他人参加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随意派遣招标人代表的现象比较普遍,全然不知派遣招标人代表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2.2 选派的招标人代表评标的能力和经验不足

由于招标物资品种繁多,专业跨度大,受专家库专业分类和评标专家专业方向所限,评标委员会成员关注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如招标人代表受个人经验和能力所限,未对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文件的重点进行说明,往往造成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标准把握不一致的问题。

2.3 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行为规范没有标准约束

部分招标人代表利用其在评标委员会中的便利,在评委会中言行与其身份不符,有可能影响其他专家公正评标。一是在评标前介绍项目概况和特点时,对个别投标人“重点强调”。二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就一些问题进行澄清、询问时,招标人代表作出暗示性的插言。三是初评结果汇总时,招标人代表抢先发言,对非“倾向”的投标人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强调,对“倾向”的投标人则加以赞赏,有些专家碍于情面等因素附和招标人代表,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2.4 招标人代表范围较小,存在廉政风险

对于招标人来说,有的单位仅几十个人,有的甚至更少,因工作分工原因,能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员范围更小。相对于随机抽取的专家库人数来说,招标人代表人数少、范围小,易被锁定,且产生招标人代表缺少必要的保密措施,加重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容易成为舞弊对象。

3 发挥好招标人代表作用的对策

3.1 规范招标人代表的选派程序

选派招标人代表参加招标评审活动,是扩大招标人表达其采购需求自的重要举措。规范招标人代表的选派程序,一是要履行集体决策。如将招标人代表选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在开标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人选。二是要扩大选派范围。按照以往惯例,招标人代表基本是从采购部门的几个人当中产生。为扩大选派范围,招标人可建立评标专家库,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自愿申请成为专家库成员,作为选派招标人代表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成员的人选,从而大大扩大招标人代表的选派范围。三是严格采取保密措施。对被选派人员加强教育,提高其自我保密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3.2 提高招标人代表的评标能力

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时解答自己的采购需求,并可跟踪服务于自己采购需求的实现过程。从招标人角度来说,选派合格的工作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招标人的正当权益。作为合格的招标人代表,一是要熟悉项目采购需求。招标人代表必须完全熟悉自己的采购需求,能够明确并能随时向其他专家评委解释或陈述自己的采购需求情况,特别是相应指标的设定前提、重大偏差和澄清答疑情况,这是确保招标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二是要有洞察分析问题的能力。作为评委,招标人代表有其工作重点和能力要求,要能从投标文件中分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从而能够初步评价投标人竞争力的大致情况,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不能什么都不会做,丧失保障招标人权益的机会。三是加强培训。除专业技能外,重点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评标程序、廉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等。四是要有全面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招标人代表必须时刻把自己单位的重托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地方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的工作秩序和采购操作程序,要勤勤恳恳,该加班时要加班。同时,要能严格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不得透露任何评审信息,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倾向性评标等,必须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3.3 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行为准则

招标人应基于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准确评怂必须的客观真实信息。规范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言行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一是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特殊性。二是招标项目的质量、价格、进度等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三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条款。四是有澄清和答疑的,还应将澄清答疑文件作为重点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因为这往往是投标人特别关注的重点。五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的主要考虑。但是,招标人在提供上述有关信息和数据时,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例如,招标人在介绍招标项目特殊要求时,特意提到某个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准最符合该招标项目的特殊需要,就构成以暗示的方式倾向特定投标人。

3.4 建立招标人代表的追责制度

招标人代表的职责除参加评标委员会、履行招标人职责外,还必须严守在招标过程中获知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如出现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或投诉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异议和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尽管招标人代表被选派参加招标评审活动只是一项临时工作,随着招标工作的完成,招标人代表的使命就会宣告结束,正因为如此,招标人单位及其上级招标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招标人代表因个人原因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职或出现责任问题甚至违纪时,对招标人代表甚至其单位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考核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从招标人评标专家库中除名,以约束和规范招标人代表的行为。

4 结 论

随着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以及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建设和功能的实现、完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作用不是降低而是将变得更为重要。招标人应通过规范招标人代表的选派程序、行为准则、建立追责和约束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发挥好招标人代表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招标工作要点例10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着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

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

    ,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

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