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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普法模板(10篇)

时间:2022-01-31 16:30:23

乡镇司法所普法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1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实施法律援助,努力开拓法律服务领域,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获得了省委政法委“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的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是全县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更凝聚着你们的智慧与汗水。在此,我代表中共县委、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关之年,也是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重要转型时期,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不可避免。比如城镇化、产业化发展引起的涉地纠纷“以城带乡”,企业改制、人事制度、工资福利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等矛盾一时难以消除。加之我县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一些重点项目陆续上马,社会各方矛盾也日益凸显,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社会事业各个方面,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关系,均衡各方利益的任务十分繁重,对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的长久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建设“平安”,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广大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全县司法工作形势有一个正确的、清醒的、前瞻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当前,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要围绕中央政法委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重点,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面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要全面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3月份开始,到7月份结束,市上将在5月份对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虽然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我县“五五”普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领导,将“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五五”普法总结验收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验。依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下发的《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意见》及《检查验收标准》,从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工作成效、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五个方面逐项逐条对照,把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把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并按照档案归档的要求,订卷装盒,建立“五五”普法档案,以备查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于4月22日开始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至。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查漏补缺,认真整改,确保我县“五五”普法顺利通过市上检查验收。

二要认真做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今年,县上已正式颁布实施了新的工作长效机制,新的长效机制,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工作的“一条龙式预防”,我们要健全三级工作网络,在全县25个乡镇相继建立标准化的乡镇调处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县大厅、乡镇调处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三调联动作用,真正筑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实行人民调解逐级上报制度,村组以调委会为载体,确立专人负责问题的摸排和调处,实行电话日报告和突况及时报告制度,乡镇以乡镇调委会为载体,建立调处中心,当日将矛盾调处情况和重大案件上报县大厅。司法行政工作主要阵地在基层,主要任务在基层,任务的落实也是在基层。因此,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至关重要。作为司法局,今年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在全县25个乡镇建立标准化的乡镇调处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硬性任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五有”和“六统一”。“五有”:即指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及回访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六统一”:即指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标识、工作程序、制度和调解文书格式的统一。因此,请我们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同志,一定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建设好高标准的乡镇调处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一支司法调解的前沿军,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为平安和谐建设保驾护航。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2

(一)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突破点,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切实规范司法所建设,稳步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市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综治中心为依托的基本思路,以“四三二一”计划为主线,于2007年—2010年期间,按照40%、30%、20%、10%的比例,逐年实现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达到175㎡、其他办公设施及装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目标。9月24日,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队伍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确定了乡镇司法所的地位和工作任务,改变了以往乡镇司法所地位不明、待遇不清、任务不定的状况,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走在温州乃至全省的前列。下派6名局机关干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去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初现,柳市镇司法所、北白象镇司法所、大荆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示范司法所。今年,大荆镇等13个司法所达到省、市规划标准,等待验收。到2010年,全市乡镇司法所基本形成功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配置精良,全部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2、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1)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6月份,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由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由市两办转发,在温州地区率先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设立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8月底,通过乡镇招聘,经市综治办和市司法局审核,全市共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乡镇至少1名、重点乡镇至少2名的)全部到位,并于9月初由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上岗培训。12月上旬,对全市人民调解案件进行统计,并发放奖金至各乡镇司法所。上述两项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今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获得荣获省人民调解先进县(市、区)称号,柳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大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付方军、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林章听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继续发挥全市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作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开展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巡查工作,改“报上来”为“走下去”,主动深入基层为农村服务;不断加强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步伐,将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基层社会纠纷上来,使之与“平安千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入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尽可能地减少纠纷的发生。8月中旬,虹桥镇成立6个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方便群众上门寻求调解,有效缓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压力。(3)建立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工作制度。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三排查”,在开展每月定期和重大、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紧急轻重程度,划分不同的责任主体,使矛盾纠纷能通过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得以化解。突出重点,积极调处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防范和减少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柳市镇司法所帮助落实英雄姚仁全死亡补偿金事宜,慰藉了英雄在天之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1-12月份,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786件,调解成功5501件,成功率为95.1%,其中非正常死亡纠纷63起,轻伤害案件50件,乡镇调委会受理纠纷791件,成功调处767件,成功率97%。

(二)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调研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稳步推进。(1)开展调研。*市被确定为温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之一。1月份开始,我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象排摸等工作,至10月20日,确定586名社区矫正对象。(2)建立机构。8月9日,建立*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经市编办批复,我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3)确定工作方案。8月,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召开,讨论通过《*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并以市两办名义转发。市矫正委员会还制定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4)建立工作队伍。10月,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15名人员,作为司法协理员队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试点辅助工作。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为12月份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2月28日,在柳市镇举行全市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会,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1)进一步推进墙内帮教工作。分别与省南湖监狱、省乔司监狱签定联合帮教协议书。9月,给省内6所监狱的*籍服刑人员订阅2008年度《*报》。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多次组织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开通可视电话。(2)探索和拓宽归正人员安置新途径。11月,带领我市3家企业参加省六监召开的预刑释人员招聘会,20多名即将刑释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提早帮助解决归正人员就业问题,促使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在柳市镇新建了一个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3)加强归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归正人员的建档、动态管理和定向检测调查工作,做好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开展归正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全市归正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送上普法书籍等。加强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点区域的归正人员定期排查和上门帮教工作,发挥帮教安置工作人道主义作用,针对不同重点对象,采取有差别的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失控。1-12月份,共接收归正人员1593人,其中解教1087名,刑释506名,重新犯罪率2.1%。

(三)以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落实第二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和“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着眼于“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创新特色、强化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1、完善“五五”普法工作机制。制定《*市二七年普法工作意见》,为全市开展“五五”普法明确目标。调整“五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讲师团与信息联络员队伍,各部门、各乡镇通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落实责任,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2、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普及,分层实施,学用结合,重在实效”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和新*人这六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两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辅导教材人手一套。11月,分别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市青少年文化宫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空间和领域。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对全市193所中小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的全面验收,今年,全市中小学校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00余次,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抓好农民的法制教育,把开展“法律社区行”和“和谐专列进农村”活动、在重点乡镇建立“普法宣传一条街”作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载体,开展一系列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普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以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引导他们树立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白石镇司法所、妇联、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以“普法情系新农村,法律服务新*人”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受教育的“新*人”达5万人,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提高“新*人”的法律意识。

3、开创全民学法新局面。通过在《*日报》开设每周一期的“雁荡法治”专栏、完善雁荡法治网站建设、在市图书馆建立法律文献中心、发送法制短信等手段,为市民提供便利学法机会。精心策划了“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举行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百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文艺节目下乡巡逻、有奖法律知识竞答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4、加大民主法治村创建力度。以健全落实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各项制度为抓手,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民主法治村的九条标准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民主法治基础和保障。举办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今年,虹桥镇一村、黎明村,柳市镇张瞿村、长虹村,七里港镇码道头村,大荆镇西一村,淡溪镇龙川村,乐成镇民丰社区、东城社区9个村居(社区),被温州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柳市镇蟾东村被命名为浙江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全市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达标面达7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达60%。

(四)以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为基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由于各法律服务主体情况、素质等各有不同,我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分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立足*实际,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主导”为基准,引导全市法律服务主体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并通过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公布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和公证业务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1、在行政许可方面,制定完善法律服务执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启用司法部制定的行政许可规范文书,健全行政许可收件与受理制度。2、在行业管理方面,出台律师所和律师诚信执业及办案质量情况季度检查制度,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健全监督卡制度,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作用,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市公证处聘请第二届行风监督员,并听取监督员意见进行整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构建和谐*建设。积极参与《温州律师志》编纂工作,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征文活动,努力加强宣传工作,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律师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20多位律师和公证员召开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对队伍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积极整改,为构建和谐*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3、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开展“律师送法进百村、共建和谐新农村”活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律师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和公证宣传个十百千活动。全市律师与我市160个村结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并开展赠送书籍、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讲座等。发挥现有律师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优势,积极参政议政。以新一届市政府换届为契机,组建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组。联合法院行政庭召开律师业务恳谈会,进一步提高律师办案水平。4、在内部管理方面,实行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制度,明确律师所管理的评价体系,全面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开展律师业务档案、公证办证质量季度评查和基层法律服务者财务档案检查活动,对上述单位的收费管理、聘用人员管理进行检查。推广应用律师所办公自动化系统,指导律师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5、在法律服务队伍党建方面,继续开展“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主题活动,通过“党员示范岗”、律师党员广场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1月至12月,全市律师所共办理刑事案件495件,民事诉讼案件1255件,经济案件214件,行政案件74件,非诉案件98件,担任法律顾问280家,业务收费与去年同比增长26%;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7853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466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626件,涉外类公证2281件,收费276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案件737件,担任法律顾问51家。

(五)以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为亮点,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援助工作。

“12348”法律援助工作方面:1、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核、指派、监督、归档等各环节进行梳理,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力度,在“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加大听庭力度,及时回访受援人,征询承办法官意见。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设立党员服务示范岗,设岗定责,公开承诺为群众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2、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第一批已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基础上,在723个村居(社区)设立了第二批法律援助联系点,至此,我市乡镇、社区法律援助网络已全部建成,村居法律援助点已超80%,法律援助触角进一步延伸。建立顾问介入机制和固定联络机制,加大与各法律援助站、点的沟通协调。为更好地运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的基础上,又专门设立一个调解室,并上墙公布调解室的纪律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便调解法律援助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3、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一报一台一网站”和“114”阳光政务信息平台上公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在全市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共装挂了572个“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牌,将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到居民家门口。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农村”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乐成镇“综治治理月”等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近3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迅速,年均受理200件以上。今年,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案件415件,其中刑事案件289件,民事案件126件;来电1931件,来访1810件。

(六)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紧抓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

在全司法行政经济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广大党员干部,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建立领导班子联片基层工作制度,部署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将*市“148”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公证处纳入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继续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和“四好科室”达标创建活动,在局机关组织开展“学礼仪、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文化素养。开展“我为作风建设献一计”活动,并设置干部八小时外情况反映箱,净化干部生活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阳光投诉”行动中,我局为零投诉单位。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机关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组织开展了以“迎七一、树新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局机关党支部与清江麻车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制订“结对共建”三年规划。开展大合唱表演、举办登山活动、参加浙江省“共建和谐家园”人口资源环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丰富干部精神生活。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勤俭节约办事的风气进一步形成,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融洽,切实加强了局机关自身建设,对构建和谐机关步伐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2007年工作总体上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部门普法工作任务没有真正落实,普法经费比较紧张。各乡镇、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指导的问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少数乡镇和部门甚至连规定的教材都不订阅。2、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在乡镇开展,工作力量应该包括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司法协理员、志愿者等。而目前,由于客观原因,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力量普遍不足。3、法律服务领域需要不断拓展。随着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我市法律服务队伍要勇于创新,不断挑战,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六个“新”:

(一)争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新突破。继续开展“四三二一”计划,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08年,争取南岳镇、天成乡等9个司法所建设达到省、市规划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对司法助理员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进行督查落实,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继续定期对乡镇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争取人民调解工作有新经验。进一步完善村(居)调解、、治保“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按人员专职化、工作专业化、待遇薪金化的三化要求,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基层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实行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继续发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适时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三)争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新进展。指导全市各乡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组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对归正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通过引导和扶持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和渠道,促进归正人员自食其力、早日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3

20xx年以来,XX司法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为XX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现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基固本,结合镇域实际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详细制定《XX镇“七五”普法工作规划》、《XX镇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要求和工作步骤,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

三是成立法治宣传服务培训学校。由镇党委书记牵头担任校长,相关负责人为讲师,充分发挥镇机关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法普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培训学校宣传堡垒作用,有效保障普法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举

为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百姓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XX镇全社会法治观念,我镇采取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进的方式,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

(一)送法进机关、进企业。一方面,建立健全法治培训会常态化机制。牢牢把握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度会契机,“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确保每月X次,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集中学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常学常新,知行合一。建立XX镇“七五”普法考勤台账,将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法治培训会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企业和驻XX镇机关单位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把“七五”普法工作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累计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X次。

(二)送法进学校。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抓住镇域内关键少数群体,激发学生发挥“小手拉大手”、“一人带一家”积极作用,充分放大学生群体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优势。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宣传展板,张贴标语横幅,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中累计发放法律宣传册XXX册,悬挂条幅X条,覆盖青少年学生XXX人次。

(三)送法进农村。农村居民是我镇“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对象,因此,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摆在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是镇机关干部结合常规工作,送法下乡。形成下乡入户“两问一宣”工作法,“两问”即一问当前工作,二问脱贫帮扶,“一宣”即普法宣传。镇机关干部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向农户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户法治思维,增强维权意识。

二是利用集贸市场宣传,送法下乡。农村集贸市场人流量较大,宣传效果较为明显。XX司法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常规工作,组织开展了“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X多场(次),受教育人数XXX人(次)。

三是建设一支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送法下乡。截至目前,我镇共有普法宣传志愿者X名,实现XX镇所辖乡村全覆盖,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组织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法律培训会、走访入户、大喇叭广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开展“法律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方式方法,实现了普法工作从内到外、由镇到村,深入基层,不留普法死角的良好局面。切实有效提高全镇居民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质。

三、以点及面,充分发挥网格员末梢神经作用

(一)完善网格员制度机制建设。乡村是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XX司法所根据乡村农户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依托居民小组制定完善《XX镇普法宣传网格化管理一览表》,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以农村居民小组为载体,按照居民住宅分布划片为单位,确定各村普法宣传网格员,通过普法宣传网,放大普法网格员普法工作“末梢神经”作用,真正将法律常识送到百姓家中。

(二)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网格员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必然需求,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为此,XX司法所高度重视网格员队伍建设,积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有序推进网格员队伍建设。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要求信息采集做到村不落户、户不落人,党员、退伍军人等重点人群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鼓励引导党员、居民小组长和退伍军人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要及时上报,真正将矛盾纠纷隐患遏制在萌芽阶段。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对网格员进行政策法规、社会热点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放法律法规手册、“微”普法等方式,提高网格员专业水平,为开展网格化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4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天勤易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勤易方)就在做着把电脑卖到皖南乡镇的事情。这些电脑如何走进山区呢?7月16日,记者走进天勤易方,采访了公司总经理鲍习志。

天勤易方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IT硬件产品的销售,2001年开始惠普的打印机产品。现在,公司已经成为惠普在安徽省的钻石级商,惠普的全线产品,其中商用台式机的业务占公司业务的1/3左右。

该出手时就出手

2008年,惠普了定位为全民PC的HP Compaq dx2020,其针对性的配置和1998元起的贴心价格都非常符合农村市场需求;惠普的金牌服务网点已经做到了对所有地区都可以及时响应,解除了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惠普在县级市场的拓展逐步完善,也为拓展下级乡镇积累了宝贵经验。天勤易方意识到,进军农村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下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备受瞩目,天勤易方将目光聚焦到皖南农村市场。在完成对乡镇市场的考察后,天勤易方成立了专门拓展农村市场的团队,开始正式在乡镇招募经销商,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内,天勤易方就发展了20多家优质的乡镇合作伙伴。

然而,天勤易方的乡镇市场拓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下乡不是赶时髦:如何寻找合适的乡镇商,如何说服农村消费者接受国际品牌,后续服务怎么提供,产品的物流问题怎么解决等一系列问题摆在了眼前。

寻找乡镇商的艰难之路

农村消费者购物一般集中在乡镇集市,而目前乡镇很少有电脑商,在乡镇找到合适的商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鲍习志说:“这需要耐心。找不到商,我们就自己培养。”

天勤易方在寻找乡镇商时有两个途径:一方面,他们通过县级商引荐寻找乡镇合作伙伴;另一方面,他们用最原始的“扫街”方法寻找目标,当地的数码产品经销商、打字复印社,只要他们有经营意识,天勤易方都会尝试与之合作,培养成为长期的合作伙伴。

找到了乡镇合作伙伴,下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把电脑送到经销商手中。乡镇的经销商拿货量小,机器型号需求不固定,车辆一次性运输很不划算,于是鲍习志和惠普商量,根据当地的情况选择邮政运输。大的乡镇可以及时拿到产品,而小的乡镇,天勤易方则通过本地的物流公司来供货。

借鉴惠普的经营理念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5

1、乡镇司法所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因此,我镇狠抓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员专业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1个,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192人。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100余人次,培训率达50%以上。在全镇各调委会普遍建立了排查、调处、回访、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化解。到目前为止,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件,调处成功247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的职能。“特殊人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抓好对这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此,我镇狠抓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体系等建设。一是健全工作网络。水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各环节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控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人,正在接收矫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矫正的有缓刑1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4人。犯故意伤害罪11人,故意杀人罪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1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六五”普法座谈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二是以法制进校园、法制赶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今年3月23日,我镇邀请县司法局的康戈华律师来到水磨一贯制学校,通过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5日,又利用铁厂赶集日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创建活动,确定了铁厂村、水磨村等2个 “民主法治示范村”。

4、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随着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表达民意的维权意识也在普遍加强。乡镇司法所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在乡镇大小会议上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还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5、司法所是基层政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必将导致,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乡镇司法所的许多职能,对于化解矛盾积怨是大有作为的,比如加 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消除他们仇恨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是我们为社会大局和稳定作出的特殊贡献。与此同时,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预防的功能,并将其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整合各种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增强信息预测功能,构筑起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平台,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种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治安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性、提供机制保障。

二、乡镇司法所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显现的问题与不足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为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创新思想不强,财力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主要显现出: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系统指导不够,驾驭解决社会矛盾和谐群众关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对象全面监管掌控到位不够,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会稳定隐患,群众安全感不强;三是对法律援助重视关注不够,流于形式,离应援对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对基层基础治理招数不多,缺乏创造力,发动群众自主管理不够,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实开展;五是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功效发挥不佳,离群众的要求还远。

三、乡镇司法所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浅见

乡镇司法所机关,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监管与服务好这些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据此,我认为除了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还必须把握好以下关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统一着装,并按1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行GPS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确定多名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周围的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控信息员,以方便、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悔改表现及思想动向。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联系我镇的实际和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诉讼先行调解机制,若当事人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才可进行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

3、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6

(二)结合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教育局在全县创建 “零犯罪学校”活动极积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制青少年的法律读本、以案说法等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到各乡镇、学校,督促乡镇各普法办公室加大力度重点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下一步普法办将进一步联合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教育局、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在学校开展以法律讲座、发放法律图书、展示法律展牌、举行法律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普法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促零犯罪进校园建设。

(三)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制意识”提案,普法办专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制意识的落实方案》和《关于开展“法律春风进万家”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并结合“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开展了对各乡镇、各部门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下一步普法办将结合“法律春风进万家”专题普法活动,发挥协调组织职能,秉承“大普法”理念,组织协调多家部门开展进集市、进乡村、进企业的普法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多家执法单位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开展与老百姓面对面的普法交流,让老百姓真正感触到法律就在身边。

四、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关于开展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活动,县普法办根据方案的要求在全县开展了以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为专题普法活动,制定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司法所要求各乡镇司法所要紧紧围绕缉枪治爆和打黑除恶为专题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积极组织法律宣讲团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利用集市等群众聚集的时间段,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问,宣传关于打击、制止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政策及案例,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营造严打专项工作的氛围,增强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信心与决心,促进社会安全稳定。7月至9月份,县普法办多次组织公、检、法、公商、国税、地税等单位在__乡、旧州镇、兴济镇等大集开展了“深入推进缉枪治暴、打黑除恶,深化‘平安__’建设”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五、下步工作打算。一是抓住农闲时机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市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家庭”为主体的“法律六进”活动。二是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对“六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加大对各乡镇普法办、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的督导力度,查漏补缺,为明年的“七五”普法打好基础。三是紧紧抓住全国“12、4”普法宣传日、元旦等节日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四是进一步作好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促进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法制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深入开展“六五”

普法规划,推动“法律六进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谋划“七五”普法的开展,为推进法治__、政德__,建设沿海经济强县营造良好的法治

环境。(一)为迎接国家、省、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我普法办制发了《__“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各机关单位,进一步进行了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分工和任务完成时限,加大了“六五”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并于5月9日至13日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了普法督导检查工作,先后在乡镇、集市开展了多场次的普法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在政府门口、集市等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共计3幅,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5人次,刷帖普法宣传标语600余条。

(二)结合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教育局在全县创建 “零犯罪学校”活动极积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制青少年的法律读本、以案说法等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到各乡镇、学校,督促乡镇各普法办公室加大力度重点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下一步普法办将进一步联合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教育局、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在学校开展以法律讲座、发放法律图书、展示法律展牌、举行法律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普法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促零犯罪进校园建设。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7

(一)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突破点,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切实规范司法所建设,稳步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市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综治中心为依托的基本思路,以“四三二一”计划为主线,于20*年—2010年期间,按照40%、30%、20%、10%的比例,逐年实现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达到175㎡、其他办公设施及装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目标。9月24日,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队伍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确定了乡镇司法所的地位和工作任务,改变了以往乡镇司法所地位不明、待遇不清、任务不定的状况,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走在温州乃至全省的前列。下派6名局机关干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去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初现,柳市镇司法所、北白象镇司法所、大荆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示范司法所。今年,大荆镇等13个司法所达到省、市规划标准,等待验收。到2010年,全市乡镇司法所基本形成功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配置精良,全部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2、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1)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6月份,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由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由市两办转发,在温州地区率先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设立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8月底,通过乡镇招聘,经市综治办和市司法局审核,全市共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乡镇至少1名、重点乡镇至少2名的)全部到位,并于9月初由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上岗培训。12月上旬,对全市人民调解案件进行统计,并发放奖金至各乡镇司法所。上述两项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今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获得荣获省人民调解先进县(市、区)称号,柳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大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付方军、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林章听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继续发挥全市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作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开展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巡查工作,改“报上来”为“走下去”,主动深入基层为农村服务;不断加强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步伐,将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基层社会纠纷上来,使之与“平安千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入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尽可能地减少纠纷的发生。8月中旬,虹桥镇成立6个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方便群众上门寻求调解,有效缓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压力。(3)建立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工作制度。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三排查”,在开展每月定期和重大、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紧急轻重程度,划分不同的责任主体,使矛盾纠纷能通过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得以化解。突出重点,积极调处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防范和减少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柳市镇司法所帮助落实英雄姚仁全死亡补偿金事宜,慰藉了英雄在天之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1-12月份,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786件,调解成功5501件,成功率为95.1%,其中非正常死亡纠纷63起,轻伤害案件50件,乡镇调委会受理纠纷791件,成功调处767件,成功率97%。

(二)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调研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稳步推进。(1)开展调研。*市被确定为温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之一。1月份开始,我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象排摸等工作,至10月20日,确定586名社区矫正对象。(2)建立机构。8月9日,建立*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经市编办批复,我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3)确定工作方案。8月,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召开,讨论通过《*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并以市两办名义转发。市矫正委员会还制定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4)建立工作队伍。10月,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15名人员,作为司法协理员队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试点辅助工作。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为12月份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2月28日,在柳市镇举行全市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会,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1)进一步推进墙内帮教工作。分别与省南湖监狱、省乔司监狱签定联合帮教协议书。9月,给省内6所监狱的*籍服刑人员订阅20*年度《*报》。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多次组织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开通可视电话。(2)探索和拓宽归正人员安置新途径。11月,带领我市3家企业参加省六监召开的预刑释人员招聘会,20多名即将刑释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提早帮助解决归正人员就业问题,促使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在柳市镇新建了一个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3)加强归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归正人员的建档、动态管理和定向检测调查工作,做好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开展归正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全市归正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送上普法书籍等。加强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点区域的归正人员定期排查和上门帮教工作,发挥帮教安置工作人道主义作用,针对不同重点对象,采取有差别的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失控。1-12月份,共接收归正人员1593人,其中解教1*7名,刑释506名,重新犯罪率2.1%。

(三)以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落实第二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和“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着眼于“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创新特色、强化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1、完善“五五”普法工作机制。制定《*市*年普法工作意见》,为全市开展“五五”普法明确目标。调整“五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讲师团与信息联络员队伍,各部门、各乡镇通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落实责任,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2、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普及,分层实施,学用结合,重在实效”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和新*人这六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两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辅导教材人手一套。11月,分别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市青少年文化宫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空间和领域。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对全市193所中小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的全面验收,今年,全市中小学校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00余次,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抓好农民的法制教育,把开展“法律社区行”和“和谐专列进农村”活动、在重点乡镇建立“普法宣传一条街”作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载体,开展一系列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普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以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引导他们树立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白石镇司法所、妇联、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以“普法情系新农村,法律服务新*人”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受教育的“新*人”达5万人,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提高“新*人”的法律意识。

3、开创全民学法新局面。通过在《*日报》开设每周一期的“雁荡法治”专栏、完善雁荡法治网站建设、在市图书馆建立法律文献中心、发送法制短信等手段,为市民提供便利学法机会。精心策划了“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举行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百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文艺节目下乡巡逻、有奖法律知识竞答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4、加大民主法治村创建力度。以健全落实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各项制度为抓手,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民主法治村的九条标准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民主法治基础和保障。举办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今年,虹桥镇一村、黎明村,柳市镇张瞿村、长虹村,七里港镇码道头村,大荆镇西一村,淡溪镇龙川村,乐成镇民丰社区、东城社区9个村居(社区),被温州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柳市镇蟾东村被命名为浙江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全市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达标面达7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达60%。

(四)以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为基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由于各法律服务主体情况、素质等各有不同,我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分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立足*实际,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主导”为基准,引导全市法律服务主体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并通过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公布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和公证业务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1、在行政许可方面,制定完善法律服务执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启用司法部制定的行政许可规范文书,健全行政许可收件与受理制度。2、在行业管理方面,出台律师所和律师诚信执业及办案质量情况季度检查制度,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健全监督卡制度,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作用,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市公证处聘请第二届行风监督员,并听取监督员意见进行整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构建和谐*建设。积极参与《温州律师志》编纂工作,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征文活动,努力加强宣传工作,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律师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20多位律师和公证员召开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对队伍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积极整改,为构建和谐*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3、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开展“律师送法进百村、共建和谐新农村”活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律师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和公证宣传个十百千活动。全市律师与我市160个村结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并开展赠送书籍、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讲座等。发挥现有律师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优势,积极参政议政。以新一届市政府换届为契机,组建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组。联合法院行政庭召开律师业务恳谈会,进一步提高律师办案水平。4、在内部管理方面,实行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制度,明确律师所管理的评价体系,全面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开展律师业务档案、公证办证质量季度评查和基层法律服务者财务档案检查活动,对上述单位的收费管理、聘用人员管理进行检查。推广应用律师所办公自动化系统,指导律师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5、在法律服务队伍党建方面,继续开展“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主题活动,通过“党员示范岗”、律师党员广场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1月至12月,全市律师所共办理刑事案件495件,民事诉讼案件1255件,经济案件214件,行政案件74件,非诉案件98件,担任法律顾问280家,业务收费与去年同比增长26%;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7853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466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626件,涉外类公证2281件,收费276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案件737件,担任法律顾问51家。

(五)以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为亮点,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援助工作。

“12348”法律援助工作方面:1、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核、指派、监督、归档等各环节进行梳理,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力度,在“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加大听庭力度,及时回访受援人,征询承办法官意见。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设立党员服务示范岗,设岗定责,公开承诺为群众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2、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第一批已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基础上,在723个村居(社区)设立了第二批法律援助联系点,至此,我市乡镇、社区法律援助网络已全部建成,村居法律援助点已超80%,法律援助触角进一步延伸。建立顾问介入机制和固定联络机制,加大与各法律援助站、点的沟通协调。为更好地运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的基础上,又专门设立一个调解室,并上墙公布调解室的纪律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便调解法律援助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3、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一报一台一网站”和“114”阳光政务信息平台上公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在全市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共装挂了572个“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牌,将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到居民家门口。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农村”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乐成镇“综治治理月”等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近3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迅速,年均受理200件以上。今年,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案件415件,其中刑事案件289件,民事案件126件;来电1931件,来访1810件。

(六)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紧抓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8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

学无止境,学习是创新的源泉也是工作的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为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的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局班子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把加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予以抓紧抓实。我们在坚持“二五”政治理论学习日基础上,认真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一届党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学习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局长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干警的思想,凝聚了人心,从而也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我们还继续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着力点,在局机关内部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大兴实干之风,营造想工作、议工作、干工作的浓厚氛围,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另外是结合今年政府阳光工程和四项制度的实施,我们以提高办事效率为着力点,要求从局领导到每个司法行政干警,均须树立强烈的事心和责任感,大力倡导雷厉风行、言出行随的办事作风,急事特事马上办,难事疑事不推委,特别是对能够办好、应该办好的事情要坚决办好,打造高效服务平台。从而较好的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为县委、政府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在去年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三个一”为主的一系列专项教育活动。

一是根据《中共**自治县委关于印发〈**自治县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发〔2011〕16号)、《关于印发〈普洱市司法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司发〔2011〕24号)文件和《**县政法机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景政法〔20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读本》的教育活动。为确保两个学习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司法所长为成员的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自治县司法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县司法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学习活动实施方案》下发施行。通过历时近五个月的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深化了认识,找准了问题、看到了差距,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振奋了精神、激发了干劲,学习教育活动基本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为检验学习教育活动成果,于2011年7月10日早上,我们组织全局3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要求的学习《读本》活动教育考试,全体同志均一次性通过,没有一人补考。

二是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景纪通[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个“为什么”学习宣传的通知》(景宣发[2011]35号)和《中共**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景办发[2011]86号)要求,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六个“为什么”、“三增强”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的学习教育活动,掀起了新一轮政治理论学习热潮。

三是按照省市县委、政府和省市司法厅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阳光工程”,并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自治县司法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自治县司法局重要事项公示实施细则》、《**自治县司法局重点工作通报实施细则》、《**自治县司法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自治县司法局贯彻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自治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县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县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自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调查研究制度》、《**自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挂钩定点联系制度》、《**司法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自治县司法局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等。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xx在国务院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组织观看了《马背上的法庭》、《真水无香》和《缉毒警》等电影。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举措,全局干警综合素质得到增强,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高,从而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动摇

1、民调维稳工作。民调维稳工作继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与“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和依法调处、德法并举原则,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主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今年以来,为借鉴推广好“金平经验”,我们经调查研究后,在全县行政村内已健全有调委会的基础上,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基本要求,在现有的自然村全部建立健全了调解小组,明确指定了调解员,10个乡(镇)调委会也进行了全面调整充实,统一发放了聘书,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县、乡(镇)、村(社区)、组(自然村)的“五级”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县共有各级调委会152个,共有调解人员2683人。二是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新时期民调维稳工作实际,我们统一制作了3000本《**自治县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民事案件调解协议记录册》下发到各自然村(组),并划拨经费对全县各级调委会和调解小组的所有调解员就如何使用《调解协议记录册》进行了全面轮训,较好的解决了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规范性问题。

同时,我们还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XX年]179号)和《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司法局转发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普财行[2011]83号)文件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使“一案一补”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三是努力营造了民调维稳工作的良好法制氛围。根据普洱市司法局转发《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纪念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普司发[2011]52号)文件要求,于2011年6月17日,我们在县城大农贸市场设立一个宣传点的基础上,全县10乡(镇)均设立宣传点同步开展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10幅,开展以案释法调解纠纷12件,现场解答咨询31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560份,出动宣传车辆15辆次。此次宣传活动不但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也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社会影响面,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亦努力为迎接《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出台营造良好的氛围。截止10月底,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19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47件,上升21%,调解成功1122件,成功率达94%。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35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73件。创“四无”(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杀案件、群体性上访案件)单位64个,其中乡镇6个、企事业单位31个、行政村27个。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了一方社会的稳定。

2、基层“两所”建设不断推进,软硬件建设极大改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和司法部及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在巩固2011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一是今年我们在去年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凤山、**、正兴3所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了司法所建设“攻坚年”活动,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目前,除益智所因搬迁未建外,威远、正兴、凤山、**、民乐、勐班、半坡7所已迁入新居办公,碧安、永平2所也已基本完工,局机关已于4月29日迁入新办公楼办公。同时,在硬件建设上,我们还按照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购置了10台微机配发到各个乡(镇)司法所,还为永平所、凤山所各配备了一辆微型车。二是在去年6月首次全面实现乡(镇)司法所人财物的上划收编的基础上,为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我们在继续执行顶班工作的同时,经报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向全市公开招考了2名干警,从而较好的缓解了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少事多,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今年我们又上报申请将再招考2名)。三是根据《普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所规章制度管理的通知》(普司发[2011]13号)和《普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普司发[2011]89号)要求,我们在继续抓好乡(镇)司法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基础上,还积极筹措资金为10个乡(镇)司法所统一订购了司法行政徽章。当前,全县10个所在思想上、组织上、基础设施上得到了全面加强,基本形成机构健全、管理有序、人员充实、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发展机制,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10月底,10个乡(镇)司法所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83件,宣讲法律法规96场次,受教育45000人次,为基层政府提司法行政建议5条,采纳5条,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制定村规民约9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35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91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4人次。10乡(镇)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作办公方式,属自收自支事业机构,有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25名;半年来,共诉讼事务10件,非诉讼事务9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4件,调解纠纷135件,代书177份,解答法律咨询1536人次,当任法律顾问138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9.5万元。

3、重点人口管理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根据云综治办[2011]1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普综治办[2011]1号《关于印发〈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专题请示汇报,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此,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国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国光和县司法局长吴宏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领导小组在制定下发《**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于2月27日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学明同志主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国新同志作了重要动员讲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国光同志就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

二是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省、市的要求,我们不但统一制作了《**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展示版》,还统一翻印了省司法厅制定的各种法律文书、表格,下发到各乡(镇)司法所使用;并制定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下发给各乡(镇)司法所,并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三是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以来,我们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从而确保了我县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过一例漏管、脱管,使我县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截止10月底,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接收符合移交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64人。

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明显。在年初,我局就已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列为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重要内容。要求各乡(镇)司法所均要健全安置帮教网络,建立健全释解人员信息库,个人档案管理库,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档案齐全、衔接工作规范、安置帮教措施落实、帮教无死角,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截止10月底,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6人。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各级各部门帮教组织和人员,认真履行帮教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和单位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16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并均采取落实责任田的方式进行了妥善安置,安置帮教率达到100%,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我县安置帮教工作对维护全县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努力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公证工作。公证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公证处不但建立有严格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公证处内部自律机制,而且还坚持公证咨询、接待的首问负责制;在公证质量检查的方法上,建立个人自查、互查、工序交接检查、抽查的四查制度。做到了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质量,以质量保效益。年内,积极主动参与了县乡公路、房屋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有效的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截止10月底,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5件,涉及标的XX万元,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各类法律文书87件。全年无错证假证发生。

2、律师工作。律师工作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证、恪守诚信”的总要求,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培养和树立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截止10月底,芒乡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41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民事案件24件、法律援助8件,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法律文书15件,担任法律顾问4家。平掌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65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37件、非诉讼15件、仲裁1件,解答法律咨询160人次,法律文书32件,担任法律顾问11家。

3、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达到了“贫者必帮、残者必援、弱者必助”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救助原则,较好地维护了全县老年人、妇女、儿童、各种残疾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根据《普洱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普司发[2011]79号)文件要求,我们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以推广“盘龙经验”为载体,不断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和《云南省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暂行规定》等的学习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还按照县委李忠民书记在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普办发[2011]27)文件上的批示和《普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普司发[2011]91号)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向全县转发,从而掀开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新的一页。截止10月底,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4件、民事法律援助5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84件,法律文书5份,解答法律咨询60人次,受援人数达190余人。

(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2011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也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一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为主线,以依法治理为载体,为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1、依法治县进程全面推进。我们在全面抓好《**自治县XX—2011年依法治县规划》实施的同时,及时制定下发了《二00九年**自治县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法制中心示范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细胞工程”的实施,继续加大对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指导、检查、督促的力度,把“民主法治村(区)”和“法制中心示范户”的创建巩固作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4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今年8月,我县在原有2个省级、1个部级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基础上,永平镇迁糯村又被推荐上报部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当前,全县119个单位部门、10个乡镇、136个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治理面达100%,1943个村民小组,依法治理面达95%。县、乡(镇)、村(居)、组(所)四级依法治理网络已经形成,并已发挥出日愈重要的作用。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措施保障。一是在年初制定下发了《二00九年**自治县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同时,及时召开了县乡(镇)两级法制宣传教育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司法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二是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景人大[2011]20号)文件要求,县局及时下发了检查通知,认真开展了查缺补漏和自检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检查任务;于2011年9月25日,县人大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对我县“五五”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突出重点,加大“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力度;切实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加强农村基层“两委”班子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普法保障机制六个方面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队伍素质,我们把普法依法治理骨干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全年县(乡)两级共举办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28期,参训人员5700人(其中法制中心示范户主1675人),为我县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继续执行大乡(镇)60张、小乡(镇)50张的农村学法照片量化考核制,坚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激励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推行依法治县工作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统一表彰奖励,确保了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县委中心组坚持每制度集体学法和自学法律制度,各级均制定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县组织部、人事局、党校等有关部门把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中,分期分批开展了各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年内,共参训人员250余人。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为提高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依法经营和诚信意识。加强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全县各类学校都把法制课列为学生必修课,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全面实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县137所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发放了聘书,法制副校长年内到学校上法制课31场次。切实加强对农民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按照省、市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了落实,基本达到了每个村委会有一所法制学(夜)校,有一块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名法制宣传员(法制中心户),每户一名法律明白人的要求。目前,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形成了“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章”的立体宣传格局。二是积极组织、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日、纪念日开展了各种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利用“3.8”、“3.15”、“5.19”、“5.24”、“6.5”、“6.25”、“6.26”等大型宣传日、纪念日活动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咨询,宣传内容涉及《宪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律师法》、《禁毒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30余部,极大地渲染了“五五”普法的气氛。全年上街设宣传咨询点28个,共发放宣传资料10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宣传50辆次,悬挂宣传横幅75条,粘贴标语3600余条,图文展版80幅,接待咨询3670人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15场次。三是在拓展普法阵地的同时,认真办好了电视台《法制园地》专题栏目,**报《法制园地》专刊,广泛开展了法制文艺活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形成了“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章”的立体宣传格局。年内,电视台播出法制专题栏目49期,报刊《法制园地》专刊24期,法制文艺演出85余场次,观看4250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队伍整体素质还较差,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当前,我县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与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对干警的整体素质教育和培训任务还十分繁重;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XX]10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发[XX]66号)文件关于“乡(镇)司法所应由3名以上公务员组成”的有关规定,我局乡(镇)司法所仅18名的人员编制数严重不足,现有在职人员也仅有22名(含在职不在编数)。

(二)民调维稳机制不够健全,基层基础还较薄弱。当前我县民调维稳机制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求,乡(镇)、村(居)级调解组织虽以建立,但不够健全,“四落实”难以落实到位,调解人员整体素质较差,根据《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司法局转发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普财行[2011]83号)文件要求,本应与予以财政保障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由于尚无专项经费,市、县虽能确保对乡(镇)级调解人员的年度培训,但对村(社区)级调解人员的培训难度较大。

(三)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硬件设施滞后,工作比较被动。虽然政府已按每个乡(镇)县级配套4.3万元的标准给予了拨付,但由于材料物价上涨等因素,专项资金之外欠债较大。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缺乏,工作难度较大。由于县财政困难,使原《中共**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景发[XX]45号)文件中关于“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排每年人均不少于0.2元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的规定难以落实到位,从而使全县基层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比较被动。

三、2011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2011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转变作风,着力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云司基[2011]6号)文件,夯实基础、筑牢根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增强帮教安置的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9

(一)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突破点,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切实规范司法所建设,稳步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市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综治中心为依托的基本思路,以“四三二一”计划为主线,于2009年—2010年期间,按照40、30、20、10的比例,逐年实现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达到175㎡、其他办公设施及装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目标。9月24日,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队伍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确定了乡镇司法所的地位和工作任务,改变了以往乡镇司法所地位不明、待遇不清、任务不定的状况,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走在*乃至全省的前列。下派6名局机关干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去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初现,柳市镇司法所、北白象镇司法所、大荆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示范司法所。今年,大荆镇等13个司法所达到省、市规划标准,等待验收。到2010年,全市乡镇司法所基本形成功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配置精良,全部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2、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6月份,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由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由市两办转发,在*地区率先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设立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8月底,通过乡镇招聘,经市综治办和市司法局审核,全市共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乡镇至少1名、重点乡镇至少2名的)全部到位,并于9月初由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上岗培训。12月上旬,对全市人民调解案件进行统计,并发放奖金至各乡镇司法所。上述两项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今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获得荣获省人民调解先进县(市、区)称号,柳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大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付方军、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林章听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2)继续发挥全市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作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开展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巡查工作,改“报上来”为“走下去”,主动深入基层为农村服务;不断加强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步伐,将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基层社会纠纷上来,使之与“平安千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入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尽可能地减少纠纷的发生。8月中旬,虹桥镇成立6个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方便群众上门寻求调解,有效缓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压力。

(3)建立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工作制度。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三排查”,在开展每月定期和重大、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紧急轻重程度,划分不同的责任主体,使矛盾纠纷能通过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得以化解。突出重点,积极调处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防范和减少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柳市镇司法所帮助落实英雄姚仁全死亡补偿金事宜,慰藉了英雄在天之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12月份,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786件,调解成功5501件,成功率为95.1,其中非正常死亡纠纷63起,轻伤害案件50件,乡镇调委会受理纠纷791件,成功调处767件,成功率97。

(二)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调研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稳步推进。

(1)开展调研。*市被确定为*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之一。

1月份开始,我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象排摸等工作,至10月20日,确定586名社区矫正对象。

(2)建立机构。8月9日,建立*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经市编办批复,我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

(3)确定工作方案。8月,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召开,讨论通过《*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并以市两办名义转发。市矫正委员会还制定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建立工作队伍。10月,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15名人员,作为司法协理员队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试点辅助工作。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为12月份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2月28日,在柳市镇举行全市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会,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

(1)进一步推进墙内帮教工作。分别与省南湖监狱、省乔司监狱签定联合帮教协议书。9月,给省内6所监狱的*籍服刑人员订阅2009年度《*报》。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多次组织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开通可视电话。

(2)探索和拓宽归正人员安置新途径。11月,带领我市3家企业参加省六监召开的预刑释人员招聘会,20多名即将刑释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提早帮助解决归正人员就业问题,促使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在柳市镇新建了一个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

(3)加强归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归正人员的建档、动态管理和定向检测调查工作,做好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开展归正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全市归正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送上普法书籍等。加强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点区域的归正人员定期排查和上门帮教工作,发挥帮教安置工作人道主义作用,针对不同重点对象,采取有差别的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失控。1-12月份,共接收归正人员1593人,其中解教1087名,刑释506名,重新犯罪率2.1。

(三)以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落实第二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和“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着眼于“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创新特色、强化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1、完善“五五”普法工作机制。制定《*市二九年普法工作意见》,为全市开展“五五”普法明确目标。调整“五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讲师团与信息联络员队伍,各部门、各乡镇通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落实责任,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2、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普及,分层实施,学用结合,重在实效”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和新*人这六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两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辅导教材人手一套。11月,分别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市青少年文化宫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空间和领域。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对全市193所中小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的全面验收,今年,全市中小学校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00余次,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抓好农民的法制教育,把开展“法律社区行”和“和谐专列进农村”活动、在重点乡镇建立“普法宣传一条街”作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载体,开展一系列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普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以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引导他们树立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白石镇司法所、妇联、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以“普法情系新农村,法律服务新*人”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受教育的“新*人”达5万人,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提高“新*人”的法律意识。

3、开创全民学法新局面。通过在《*日报》开设每周一期的“雁荡法治”专栏、完善雁荡法治网站建设、在市图书馆建立法律文献中心、发送法制短信等手段,为市民提供便利学法机会。精心策划了“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举行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百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文艺节目下乡巡逻、有奖法律知识竞答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4、加大民主法治村创建力度。以健全落实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各项制度为抓手,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民主法治村的九条标准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民主法治基础和保障。举办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今年,虹桥镇一村、黎明村,柳市镇张瞿村、长虹村,七里港镇码道头村,大荆镇西一村,淡溪镇龙川村,乐成镇民丰社区、东城社区9个村居(社区),被*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柳市镇蟾东村被命名为浙江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全市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达标面达7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达60。

(四)以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为基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由于各法律服务主体情况、素质等各有不同,我局、*市律师协会*分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立足*实际,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主导”为基准,引导全市法律服务主体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工2009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作制度,并通过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公布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和公证业务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1、在行政许可方面,制定完善法律服务执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启用司法部制定的行政许可规范文书,健全行政许可收件与受理制度。

2、在行业管理方面,出台律师所和律师诚信执业及办案质量情况季度检查制度,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健全监督卡制度,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作用,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市公证处聘请第二届行风监督员,并听取监督员意见进行整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构建和谐*建设。积极参与《*律师志》编纂工作,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征文活动,努力加强宣传工作,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律师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20多位律师和公证员召开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对队伍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积极整改,为构建和谐*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开展“律师送法进百村、共建和谐新农村”活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律师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和公证宣传个十百千活动。全市律师与我市160个村结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并开展赠送书籍、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讲座等。发挥现有律师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优势,积极参政议政。以新一届市政府换届为契机,组建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组。联合法院行政庭召开律师业务恳谈会,进一步提高律师办案水平。

4、在内部管理方面,实行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制度,明确律师所管理的评价体系,全面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开展律师业务档案、公证办证质量季度评查和基层法律服务者财务档案检查活动,对上述单位的收费管理、聘用人员管理进行检查。推广应用律师所办公自动化系统,指导律师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5、在法律服务队伍党建方面,继续开展“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主题活动,通过“党员示范岗;、律师党员广场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1月至12月,全市律师所共办理刑事案件495件,民事诉讼案件1255件,经济案件214件,行政案件74件,非诉案件98件,担任法律顾问280家,业务收费与去年同比增长26;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7853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466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626件,涉外类公证2281件,收费276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案件737件,担任法律顾问51家。

(五)以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为亮点,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1、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核、指派、监督、归档等各环节进行梳理,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力度,在“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加大听庭力度,及时回访受援人,征询承办法官意见。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设立党员服务示范岗,设岗定责,公开承诺为群众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2、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第一批已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基础上,在723个村居(社区)设立了第二批法律援助联系点,至此,我市乡镇、社区法律援助网络已全部建成,村居法律援助点已超80,法律援助触角进一步延伸。建立顾问介入机制和固定联络机制,加大与各法律援助站、点的沟通协调。为更好地运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的基础上,又专门设立一个调解室,并上墙公布调解室的纪律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便调解法律援助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3、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一报一台一网站”和“114”阳光政务信息平台上公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在全市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共装挂了572个“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牌,将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到居民家门口。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农村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乐成镇“综治治理月”等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近3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迅速,年均受理200件以上。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案件415件,其中刑事案件289件,民事案件126件;来电1931件,来访1810件。

(六)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紧抓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在全司法行政经济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广大党员干部,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建立领导班子联片基层工作制度,部署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将*市“148”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公证处纳入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继续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和“四好科室”达标创建活动,在局机关组织开展“学礼仪、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文化素养。开展“我为作风建设献一计”活动,并设置干部八小时外情况反映箱,净化干部生活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阳光投诉”行动中,我局为零投诉单位。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机关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组织开展了以“迎七一、树新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局机关党支部与清江麻车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制订“结对共建”三年规划。开展大合唱表演、举办登山活动、参加浙江省“共建和谐家园”人口资源环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丰富干部精神生活。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勤俭节约办事的风气进一步形成,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融洽,切实加强了局机关自身建设,对构建和谐机关步伐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2009年工作总体上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乡镇司法所普法例10

1、领导重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和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分别调整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全县30家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抓好“五五”普法日常事务工作。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学校、村(社区)等单位普遍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五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两次主持召开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把握全县普法工作进度和重点,解决普法工作难点,分管领导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列入每月工作计划,按部就班,确保“五五”普法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年8月,制定了上符国情、下合民意的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批转的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规划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浓厚的社会基础性。规划制定后,所有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先后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使行之有章法,量之有度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把普法工作计划尽早下发,把当年普法内容、工作要点、具体要求通知到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3、构架检查监督机制,强化人大、政协的督导作用。年8月2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相应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年4月、年10月、年10月,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县人大、政协委员先后分别到机关、乡镇、企业、厂矿、学校视察,检查各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启动情况、中期实施情况;检点对象学法考试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深入了解了全县各部门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把年度学法考核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考核结果已经形成各部门干部提拔、工资晋级、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县人大、政协的督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4、明确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作用,为“五五”普法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二是推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合格制度。将考核成绩载入其个人档案,实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未参加学法考试的,年度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制度。由于普法考核目标明确,考核系数科学,考核力度加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在全体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迅速形成共识,全县各单位兴起了大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竞争热潮。年以来,我县率先组织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统一在职业中专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年以来,我县率先组织村支两委干部与所在乡镇教师、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统一在所在乡镇中学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5、狠抓普法工作网络骨干作用,为“五五”普法提供优良团队保障。

自年以来,县依治办与相关部门协调,调整和充实了各乡镇普法干部和工作人员,为农村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普法活动,为老百姓释疑解难,被群众称之为“法律的保护神”。同时,县依治办着重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分管法制教育的领导和普法联络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各乡镇着重加强各站、所负责人、村支书、村主任、民调主任的法律知识培训。五年来,全县各部门进行普法骨干培训678次,相当一部分普法骨干成了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

二、突出普法重点,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实效

1、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明确普法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通过学习和宣传宪法,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市场经济法律学习,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衡持续快速发展;通过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四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培养和促进公民自觉遵纪守法。

2、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实施分类指导。

⑴狠抓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龙头的学法用法。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办公会议制度等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创新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等各项制度。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到乡镇,机关班子成员实行“双休日课堂”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制。5年来,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不少于20场次,参加人员达685人次。通过双休日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大大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法律素质水平。

“五五”普法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务员学法形成了制度化。年,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政法干警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全体政法干警进一步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有了更深层次认识。同时,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专业法律法规。“五五”普法以来,各部门通过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在行政执法中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率100%。

⑵注重青少年学法多样化。按照望教[]57号《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我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全县各中小学聘请了1位法制副校长、1名法制辅导员,合理安排了法制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并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法律知识竞赛、专题班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法律知识。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走进校园向中小学生宣讲《道路交通法》、《消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年5月、年9月,县依治办请来坪塘监狱、长桥劳教所、白马垅劳教所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先后在职业中专、县六中、乡镇中小学等学校进行“现身说法”巡回报告会40余场次。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用“珍爱生命,远离”、“做人,还是遵纪守法”等为主题内容,以血和泪的亲身经历,使66000余名师生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年3月份由县委宣传部、县关协、县综治委、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法进校园”活动。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一人学法、全家懂法、社会受益”的良好效果。

⑶力求村民学法实用化。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农村实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农办、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单位深入乡镇各村(社区),向农民朋友宣传了《宪法》等法律法规,并发放各类普法书籍。对农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律知识培训,培养了一批法律明白人。二是围绕如何提高村干部的能力,增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治村能力。年换届选举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对新调整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分别进行了为期2天的集中培训。年县司法局对并村后新调整的治调主任、法制宣传员170余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同时在长沙地区率先将村干部纳入年度学法考试行列,打响了“五五”普法品牌,大大提高了农村干部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协助当地政府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五”普法期间,乡镇共举办各种形式的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82期,同时把法制宣传活动延伸到户,大力宣传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通过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队伍,将法制宣传活动向农村社区延伸,在办案、办证和处理纠纷中宣传法律法规,有力推动我县“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

⑷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理念。紧密结合“两帮两促”工作,增强县域企业法律意识,“五五”普法期间,举办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坚持法进企业,提高企业员工依法维权、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县工业经济局设立了县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负责具体法律服务业务工作向企业承诺的事项,积极为企业服务,出动宣传车辆50余台次,深入全县各中小企业进行宣传,强调清理整顿、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五年来,先后向企业印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

三、创新普法载体,开展主题活动,掀起普法工作热潮

(一)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组织县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单位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六进活动。先后应邀行政执法单位讲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12部,为企业厂矿、学校讲授相关法律法规11部,分期分批完成全县216个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了讲师团的法律精英作用。同时,融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送法下乡、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业务、解决矛盾纠纷为一体,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形成大法律服务格局。

2、各单位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县司法员与教育局联合开展了“现身说法”巡回报告会;妇联开展了“三八维权直通车”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关协、综治委、司法局、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科技局、国土局、地税局、国税局、规划局、城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等单位也相应开展了送法下乡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联系本地特点开展了各种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乔口镇打击地下法制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全镇杜绝了“地下”活动。

(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自年开始,按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的部署,我县开展了“法律知识进农村,优化环境促和谐”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年开展了“法律知识进项目,优化环境促和谐”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年根据县委“项目服务年”,我们开展了“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和谐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年开展了“服务项目建设”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五年来,开展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的高度评价。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目标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的职能优势,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2、重点突出。一是围绕重点区域如“两型社会”试验区、全县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二是围绕重点对象如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三是围绕重点问题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资、重大疑难经济纠纷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创新方式。每个乡镇(包括辖区内的重点项目和村、社区)明确由1名局领导带头,选派1名局机关工作人员、1名律师、1名公证员和1名法律工作者开展联点工作。联点工作人员每季度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天,负责平时与联系点的工作联系,适时跟进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县司法员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要需求,统筹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别到乡镇和重点项目开展法制宣传、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依法决策。我们在各乡镇选派专业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设,为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重点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

5、提供便民服务。我局统一印制了《专项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将联点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并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重点项目以及广大群众手中,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6、担任法律顾问。在县局的牵线搭桥下,律师事务所、宏大法律服务所先后与、、等乡镇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

7、开展依法公证。县公证处对拆迁户重建地安置、高新区雷锋镇拆迁补偿和高塘岭镇拆违工作等进行了公证。

8、普法教育先行。我局以法制宣传为工作重心,积极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拆迁意识。在、丁字、等乡镇,我们设立了法律咨询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并现场接受法律援助、向群众发放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和《县教育读本》,举办了法制培训班,出动宣传车对“征拆新政”、《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进行了宣传,特别是为配合循环经济工业园、长沙航电枢纽工程等项目的拆迁工作,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在项目范围内各村、组进行法制宣传,效果很好,受到项目单位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9、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活动,围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就业等项目建设中的热点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法维权维稳。如我局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事务所律师为胡冠球、刘智等6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促成印刷厂将所欠工资347521元全部支付给胡冠球等69名员工。

10、化解矛盾纠纷。年以来,深入高塘岭、东城、雷锋、黄金、、丁字、等乡镇走村串户进行法制宣传,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疑难纠纷。五年来,我们开展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县域100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引发的180余起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调解,成功调处175起。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大力开展纪念日、宣传月等法律宣传

“五五”普法期间,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以“3·5”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3·8”妇女节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5”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11·8”法律援助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专题法律宣传;结合节假日、法律颁布纪念日,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律制度宣传日等,广泛宣传各类各部门法律法规。各乡镇按照县依治办的要求,集中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计生办及教育、宣传等部门,有的乡镇组建了专门的法制宣传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课,宣传教育率达80%以上。重大法制宣传活动县乡配合互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规模和声势,浓厚了普法工作氛围。

(四)拓宽普法渠道

一是在电视台开辟了《政法在线》电视法制宣传专题节目,每月两期,以《以案说法》、《法治动态》、《法律援助》、《法律解读》几大板块的形式向全县公民进行法制宣传。二是开辟了《司法》法制宣传专刊,每月一期。三是开通了县司法行政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全县普法工作动态和依法治理情况。五是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中小学设立了法制宣传专栏。年,高塘岭镇、雷锋西路居委会耗资70余万元在体工路设立了200米法制宣传长廊。四是年县法学会汇编《县“行政程序与执法公正”理论研讨论文集》入选186篇,展现了全县各单位的工作实情和特色。

(五)突出普法教材指导作用,为全县公民提供丰富的法律知识保障

一是积极征订《省年度普法读本》、《城镇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普法简易读本》共21万余册,并在第一时间发放到了普法对象手中。普法教材的征订量在长沙地区居第一位。二是认真编印发放普法教材。年,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针对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现状,通过市场运作,县依治办组织力量,编印《普法读本》10万余册,读本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人生旅途法律相伴”、“维权保护”、“三农”四个部分,摘选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通俗易懂,受到普法对象的一致欢迎。

四、夯实普法基础,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我们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1、围绕队伍建设,抓好依法执法管理。以提高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总抓手。年,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各单位进行了为期三天社会法治理念教育的集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解决了政法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司法部门存在的司法不公、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了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2、围绕专项整治,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农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对全县14个乡镇村(社区)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为主的农资打假保农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业环境巡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856人次,出动执法车438台次,查取案件85起,结案85起,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元。取缔不合格种子店10家,严把进货、销售和使用关,让村民买到“放心种”。县公安局以创建“平安”为目标,连续几年开展了“百日会战”、“治爆缉枪”、“查禁“黄、赌、毒”等专项行动。县安监局对全县非煤露天矿山进行调查整治。县兴发石场和长沙市石材公司责令停工停产。通过对全县6家采石场进行整治验收后达到预期的目的,消除了隐患。县教育、工商、公安、司法、文化、城管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整治“黑网吧”电子游戏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工商、食品药品、烟草等部门加大打假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提高了群众对部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部门联动普法格局基本形成。

3、各项制度健全,效果进一步彰显。各单位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了各项制度。如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首查不罚制度、维稳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特别是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交通局、规划局、房产局等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为科学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围绕行政监督,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全县各行政职能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重点责任制。县财政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达到内监和外监的有机结合;县商务局执法队认真按照食品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及时处理等制度,对各类举报及时办理,办结率达100%;县教育局为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县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县教育系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制定,全县各中学依法治校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县一中成为长沙地区4所“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之一,县六中、友仁中学被评为“长沙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国税、地税把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主在首位,深入开展了税收业务教育、文明执法教育和廉洁办税教育;对文明执法的标准要求,组织了自查自纠,引导干部时刻紧绷依法治税这根弦,提高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

5、围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乡(镇)工作高度重视,将依法治乡(镇)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每年将依法治乡(镇)工作目标加以明细化。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县各乡(镇)深入开展依法治乡镇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依法治村,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全县村(社区)认真实行“四民主、两公开”;严肃认真清理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雷锋真人桥村、华城村、镇茶园村等28个村(社区)获国家、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集中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用事业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认真组织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坚持把依法治县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热点结合起来,提高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和群众关注度和满意度。先后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扫黄打非、禁赌禁毒、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等各种专项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妥善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上级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结果,“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重视程度不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

个别乡镇、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指导思想不明确,认识不够高,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只有抓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才是工作业绩,没有认识到搞好普法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是经济建设的必要保障。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思想上不够重视,主动普法意识不强,没有采取实际措施加大普法力度,而是应付了事,致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整体推进水平不高。

(二)工作运行机制方面缺乏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