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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1 22:09:03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1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 ,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取“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2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上林县法院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法院工作的重要日程,强化院庭领导的管理职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三到位”。

该院党组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为全院干警做出了好的榜样。与此同时,全面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年初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要点与全院队伍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经常性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措施,注重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和地位,增强监督的效果,在全院形成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责任到位

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副院长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一位分管领导,落实到庭、科、室、队的每一位法官。强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承担起领导和组织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审判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到位。三是督促检查到位。党组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单独部署,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中层干部就个人工作述廉、就部门工作述职。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部门纪律作风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处理。同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全面履行职责。配备了一名党组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给予纪检监察部门人力、物力方面的工作支持。

三、加强教育筑牢反腐拒变的坚实防线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是基础。该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创新教育形式,不断加强以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为重点的“三抓”教育。

1、抓好思想教育。认真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院、区高院、市中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干警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公正执法意识,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同时,用“五个严禁”严格要求干警,并要求全体干警要妥善安排好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另外坚持每周一次重大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筑牢全体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抓纪律教育。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严禁”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讨论活动,进行党纪条规知识的书面测试,积极开展坚决禁止“说情打招呼”、“泄露审判秘密”专项教育活动,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3、抓示范教育。组织全体干警认真收看一些优秀先进人物的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激励作用。还注意从当事人所写表扬、感谢信中选择有教育意义的信件,由院长加注批示后,在内部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宣传,弘扬勤廉形象。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干警从违法违纪事件中汲取教训,自觉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构筑廉政防线。同时,注重廉政小结。每到假期过后,院内各部门便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小结、干警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按时交到院纪检监察室,统计结果显示我院干警节日期间无一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四、完善机制加大党风廉政管理力度

该院按照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管事的要求,近年来,构建起一套较为科学、系统、严密、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并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创新,党风廉政管理力度也得到了不断地加强,保证了审判队伍的纯洁。

1、完善党组民主生活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民生集中制原则。凡遇法院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树立了领导的率先垂范形象。

2、在审判管理上,继续推行审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继续深化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法官业绩考评、审执限管理、

司法鉴定管理和案件报结规定等审判管理制度,增强审务活动的公正性,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三是在行政管理上,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四是完善制度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全年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评价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各类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晋升晋级的依据。每年对履行“一岗双责”成绩显著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增强部门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五、强化监督打造防范司法腐败的透明环境

我院着力在创新内外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在内部监督中,做到审监庭案件质量评查与纪检监察部门来信来访线索访查相结合。一方面,审监庭每月对全院所有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评查,逐卷打分。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评查总结会,对问题案件进行讲评,有效提升审判人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注意从纪律作风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坚持“有诉必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纪检部门还负责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评查工作。对查办工作中发现的轻微违纪或工作作风等问题,及时开展诫免谈话,防微杜渐。

2、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保证审判工作自觉地服务于和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置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题及时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对党委的监督事项,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法办理,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注重与人大、政协、纪委、检察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转办投诉信件的调查结果,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被诬告、错告的法官,及时予以澄清,保护法官合法权益。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主动争取来自外部的监督和支持。20__年,我院继续开展“百案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多人次来旁听庭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合法规范有序的庭审规程,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3、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并向每位家属发放廉政公开信,要求家属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当好廉内助,常吹“廉洁风”,常打“预防针”,常敲“警世钟”,防患于未然;同时,积极配合党组做好廉洁勤政工作,及时与领导互通情况,共同监督,切实把好勤政廉政关。

六、创新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3

一、工作开展方面

1、认真贯彻上级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贯彻省、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全体警员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的纯洁性;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强化干警“双重管理”责任,按照院纪检组的安排,警队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一是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作风建设”活动,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二是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力度。三是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警员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四是坚持每月一课的警示教育,组织警队所有干警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到县纪委警示教育基地集中学习,确保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清廉光荣、贪腐可耻”从政理念。

3、围绕服务审判工作中心,加大安保力度。加强巡查和庭审保障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提高业务质量;加强对警队工作制度和人、财、物管理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履行职责、依法执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警察法》,参与或授意在值庭规则、保密纪律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建立完善惩防体系,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吸取云南某院司法警察的深刻教训,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防控机制,提高警员自我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把加强人员管理,防范以权谋私作为法警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加大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各位干警的综合素质。

5、大力弘扬警队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抓作风促效能、提素质树形象、服务转型发展”的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和工作效能的提升;牢固树立“从严治警、服务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以“求实、创新、严谨、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建设,警员的一言一行,是法院的窗口,使得警队的工作标准化,切实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措施。

1、警队建设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局限于过去模式和习惯思维,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工作任务落实有简单化、教条化现象,对于大案、要案等重点工作,显得经验不足、人手不足等,同时缺乏开拓创新思维。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工作的标准不够高,执法的思想观念、责任落实及执法水平有待加强,能够准确反映法警整体工作的热点、难点的高质量出警执法不多,形象也有待提升。

纠正情况: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打开全新工作局面。面对法院工作新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争取、完善机制等措施,发挥创新精神,敢于突破,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在创新中坚定目标,确保主体方向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探索工作新方式,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始终围绕服务审判工作重点任务,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抓好工作的落实。

2、干部队伍管理偏松偏软。针对干警“兼职”现状,管理上有求稳怕乱和“老好人”思想,调动干警队伍的积极性方法不多,部分警员工作被动应付,缺乏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宽。没有日常工作推进情况通报例会,遇到棘手“突发事件”牵头难、推进难的现象。

纠正措施:一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要求院党组发挥好表率作用,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和规定。反对“兼职”,让警员迅速归队,更好的服务于审判工作。二是加大对警队干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警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及时完成上级的工作安排,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3、思想政治建设不够扎实。紧密联系服务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和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内容不够。谈心谈话不够深入全面,对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不深入。党员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开展现场教育、专题讨论较少。干警中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临聘人员较多,结合非党年轻人较多的现状,深入开展跟踪教育培养不够,党外年轻人向党组织靠拢热情不高。

纠正措施:积极协调安排警队拟定政委人选,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警队队长、政委与警员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疏导思想上的疙瘩,切实纠正错误观点认识,尽可能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4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工作方法要对症下药。一是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教整改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5

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推动“两个责任”不断落地生根,促进司法作风持续转变,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司法作风持续好转。

党的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018年,全省法院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深入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干部队伍。

全省法院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把全面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大力加强政治建设,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全省法院司法形象,继续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具体规定,严厉整治司法作风;要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完善新型审判权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工作监督,运用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权力监督,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突出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重点,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坚守使命担当,并大力加强法院内部监察机构建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恪尽职守的担当精神和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精神,履行好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政治责任,努力使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呈现新气象、再上新台阶。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6

这次会议是中级法院党组决定召开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高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会议。2017年1月,中纪委召开了十八届七次全体会议,会上作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作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召开》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刻的分析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讲话和报告体现了党中央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勇气,同时也为我们法院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对去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今年的工作安排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中院党组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积极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让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增强主责主业意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经常向党组报告工作,提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特别是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党组分析研究形势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督促基层法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综合运用审务督察、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等。两级法院党组和领导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效果更加明显。

(二)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转变机关作风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高压的态势“打虎”、“拍蝇”,形成了反腐风暴。目前已取得了很大成效,这期间我们中院严格按着中央、省、市委和高院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转变机关作风的措施和活动,严防“四风”反弹,整治司法顽疾。

1.把纪律挺在前面。我们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不正风气、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加强以纪律为尺子的观念,挺纪在前,防止“今天是好同志,明天是阶下囚”。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将“查少数违法”转变为盯所有违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早处理。

2.密切联系群众,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院长预约接访、法官随案接访、信访专职人员日常接访,直接接待来访当事人,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尽全力化解来访人员疑难症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整改和解决,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良性发展。

3.加大司法公开工作。扎实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年共有x份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比上年上升x%。认真部署旁听庭审活动,全年组织旁听庭审活动6次,座谈会6次,参加活动总人数达x余人次,受邀参加观摩及座谈的人员包括: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建立约谈机制。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阜新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确保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得到监督和规范。去年审判业务各项指标均大幅上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风气有了很大改善,作风建设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保持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执纪

按十八届中纪委六次会议要求,我们坚持加大力度、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去年五月我们为严格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处置,重点解决存在的违纪问题线索底数不清、台账不全、遗失遗漏、压案不查等问题,对全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进行了详细的大起底、大排查。建立了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台账。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线索受理、分流、初核、暂存、了结等程序,坚决防止线索遗失、遗漏和压案不查、久存不结。其中中院排查清理违纪问题线索22件,基层法院排查清理违纪问题线索56件,确保了全市法院对受理的违纪问题线索逐一按规定分流、暂存、了结,使处置违纪问题线索笔笔有着落,件件有去处。

在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期间,阜新中院监察室完成了巡视组交办案件25件,均做到按时办结、书面答复,办理结果得到了市纪委、市委zd委的好评。在巡视反馈意见中,巡视组共提出了12个具体问题、5条整改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建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34项整改措施、完善了5项制度积极整改,整改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相关工作也得到了巡视组的肯定。

(四)针对问题开展审务督察

去年8月份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对审判中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工作不认真,低级错误较多;案件质量不高,改判发还案件比例偏高;审判效率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等问题,监察室在全地区开展了审务督察活动。

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号入座,将问题具体落实到人,让每个办案人员对自己所办过的瑕疵案进行认领。我们发现,相关案件质量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有待提高,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二是个别法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不够顺畅。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案件质量出现问题的客观因素。

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时,我们发现,第三季度市中级法院对各县区法院刑事案件改判数为7件,较上一季度下降5件;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52件,较上一季度下降37件,改判数为33件,较上一季度下降42件;行政案件发回重审1件,较上一季度下降1件。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都能做到对新接收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判中不但重视实体案情,而且在流程和细节上也更加谨慎了。都能够在主观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办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案件。有些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认识到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后,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从以上情况中都可以看出,此次开展审务督察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显著。

(五)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有些环节还处于形式上,如“四种形态”的运用,还缺乏制度和机制建设。二是监察部门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处于交织状态,是比较特殊的历史时期,有些职责定位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强,有畏难情绪,监督执纪能力显得比较薄弱。三是对形势任务认识不清,对“挺纪在前”理解有偏差。有“以法代纪”的思想,认为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所以,对一些看似轻微的违纪行为不管不问,对中央提出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误读为反腐降温的信号。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省法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司法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就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就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参加辽宁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要严肃查处下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丧失党性原则,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通过撰写文章、出版著作、接受采访、外出讲课等方式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甚至发表否定党的领导、诋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错误言论;对中央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信仰缺失,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个人利益至上、蜕化变质、出卖国家利益。

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到纠正“四风”、纪律审查、巡查监督和派驻监督各项工作中,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铁的纪律和刚性约束,必须一抓到底、执行到位,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注意四风问题新动向。紧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既要严查老问题,也要注意新花样,把“私车公养”、在内部食堂和“农家乐”公款吃喝、借公务活动之机公中藏私绕道旅游、“化整为零”办宴席、变名“会客室”或“储藏室”虚减办公用房面积等新问题查纠出来。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充分发挥审务督察的明察暗访查纠功效,随时查、经常督、持续抓,坚决整治“节日腐败”: 严肃查处出国出境出差、岗位交流变动等重要工作节点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继续严查“六难三案”,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司法不正之风。对审判纪律、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反映,不能因为案件实体处理没有问题,就对司法作风问题放任不查。对于纪律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强化廉政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防控廉政风险。要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后廉政风险防控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新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区法院要根据实际,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要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保证充分放权和有效控权的有机结合。要完善合议庭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要与法官员额制改革同步推进廉政监察员制度,审判执行部门都要配置专职或兼职廉政监察员。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用好巡视和司法巡查成果,建立法院主要领导定期报告廉政情况制度,强化对下级法院“一把手”的协管监督;要用好问责利器,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要用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实现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动态监督。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要坚持惩治腐败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快完成存量线索处置,实现新增问题线索动态处置清零。对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开展谈话、函询或初核:对诉讼类问题反映,做好登记,及时分流,必要时可要求回复结果;对违纪和诉讼交织的问题反映,在核查违纪线索的同时,可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对诉讼问题反映进行调查。要遏制腐败增量。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同时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变,严惩少数和极少数,形成震慑,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

要围绕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既要盯住监督对象个体,也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所掌握,将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党组,推动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督;对重点问题加强抽查核实,提高谈话函询严肃性。要发挥第二种形态纪律刚性约束的作用。凡是违反纪律规矩的,都必须依照规定予以处理,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要体现第三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综合运用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取消或终止资格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对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对抗组织审查的,坚决从重、加重处理,突出惩处效果。要发挥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作用。对于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的少数和极少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厉惩处的尺度,彰显铁腕反腐的决心和意志,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突出重点,把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案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尤其要对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和在承办法官、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以及不作为、滥作为、牟利、吃请、受贿等问题,从严查处。同时,还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加强领导,对问题反映较多,但案件查办、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方,上级法院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下级法院办理的重大或可能遇有干扰阻力的案件,可直接领办或参办。

(五)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不是摆设,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敢不敢较真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近几年,全市法院监督执纪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问责工作仍显薄弱,今年要加大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制度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是维护党的权威和落实责任担当的硬约束,是把责任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职能部门的重要推手,是倒逼各个责任主体积极担当的有效利器,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各级法院应当将落实问责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突出问责重点。对有下列情形的法院领导干部要坚决问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两个责任”不力;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司法作风不力,对法院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不作为乱作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把握问责原则和方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把问责情况纳入专项检查内容,倒逼全市法院真问责、严问责,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形成“破窗效应”;要提高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准度,既不放过不负责任的党员干部,也要避免问责畸轻畸重:要善于从“一案双查”中发现责任追究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在司法体制改革、纪检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项重要改革叠加的情况下,在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形势任务需要。

1.明确职责定位。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设在人民法院内部的监督执纪部门,在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履行职责。在与派驻纪检组分署办公后,监察部门的职责仍然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服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监察业务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和指导为主。二是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指导。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本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党内监督权,监察部门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下一级法院副院级以上领导、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行使法院监察权。今年市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将落实到位,多数地方都将实行综合派驻,一个纪检组可能监督几个单位,法院监察部门要处理好与派驻纪检组的关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工作。三是加强与机关党委、政工部门相互配合。支持机关党委、政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等工作。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7

一、党委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

1.院党委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定期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重点抓好中层以上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以及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违纪问题和重大线索,依照干部管理的权限,有责任及时向局党委或局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廉洁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委、市府以及区卫生局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查处本院违纪案件,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行政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

1.按照局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院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通过改革、加强体制、机制、法制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廉洁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3.对本院干部职工分层次进行廉政、廉洁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检查《廉政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

4.对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的责任。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三、院纪委党风廉政工作责任

院纪委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组织作用,并对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科室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

(1)根据院党委和院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具体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的各项规定,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廉洁工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3)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廉洁教育,并对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廉洁行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按照纠风工作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院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

2.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

党支部书记率领支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科主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时分析、检查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

(1)纪检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相关工作部门分工:党办组织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并且监督、检查“红包”、“回扣”问题;财务处负责清理“乱收费”。涉及违纪、政纪,需要进行处分的,由纪委、人事科共同商量、做出决定;院级及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由纪委、党办共同负责监督、检查。

4.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

(1)党委书记、院长直接领导党政副职开展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2)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直接领导各部门正职干部开展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3)各科室的正职领导本部门的副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四、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监督与检查

1.副处级以上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2.院党委每年对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

总结。3.院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表,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对照、交流,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

4.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作为对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执行与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8

一、积极引导,注重教育抓落实。我院党组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注重源头治腐,强化防范意识,始终把抓党风廉政教育放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坚持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周六上午干警集中学习的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上半年着重开展了五个方面的教育活动:1、扎实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根据省高院和中院的统一安排,围绕党的理想信念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司法的主线,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效果的落实。2、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具体是做法是: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切合法院实际的反腐败工作计划;召开干警大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讲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明确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上以反腐倡廉、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增强全院干警的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大讨论,结合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增强搞好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3、参加盐城市纪委组织的网上党纪条规知识考试,成绩优秀。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干警对党纪条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4、深入抓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贯彻。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实施纲要》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抓紧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三是结合本部门审判工作的实际,切实把《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5、扎实开展全省法院“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学习内容到位;三是排查整改到位;四是廉政承诺到位。

二、强化管理,构建责任网络抓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关于落实2006年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廉政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职责》、《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保证金实施细则》等制度。划分了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各自的责任范围。明确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是责任明确,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重新修订了责任状的内容,院长和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并根据“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干警全部签定了廉政承诺书。确保人人有责任,上下齐抓共管,左右协调联动。三是责任考核到位。在党风廉政考核过程中,注重采取五个结合。即:党风廉政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与实施审判监督相结合、与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结合、与上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核相结合、与广泛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四是根据省高院的统一格式,重新建立健全了干警廉政档案,实现制度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三、全程监督,一着不让抓落实。上半年,院党组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近年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成功的措施,保证了党风廉政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关于违反审判及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严格审判纪律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干警试岗、待岗、诫免谈话制度》等。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督查工作:一是经常性的督查。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院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的督促检查,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院党组书记吴敦还多次同监察室的同志一起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执法执纪情况。院设立的“督查登记表”、“礼品登记表”、“违反惩戒规定情况统计表”,使用一直正常。二是加大节假日期间的廉政督查力度。每逢重大节日,党组都及时对干警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重温“八条禁令”、“十个不准”等廉政规定,有效地杜绝了奢侈浪费、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三是严格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对被市中院督查通报的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了处理。按本院《违反审判及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的相应条款扣发了岗位目标考核奖,并责成其书面作出检查,本年度不得被评先评优,对全院干警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四是加强了外部监督。院党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并坚持定期不定期的走访人大、政协和有关乡镇、企业,征求对法院干警党风廉政和执法执纪的意见。还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和接待来信来访,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上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个别法官司法为民的观念树得不够牢,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不强,特权思想时有存在;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案件审理、执行效率不高,办案质量比较粗糙;个别法官对待群众的态度生硬,存在冷、横、硬、推现象;个别法官有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接受曲线吃请的现象。

下半年,院党组将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建设各项规定和全年工作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9

在上级党委、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之后,我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对我院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党组一班人首先在思想上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手段。院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与审判业务工作一起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并且狠抓落实。

首先,我们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分层级签订了《××人民法院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本文转载自[,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每个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全面贯彻落实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审判业务的“一岗双责”。

其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岗位目标管理相结合,公正司法与抓“六个严禁”、“六条高压线”的贯彻落实相结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教育整顿与勤政廉政教育相结合,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法院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扎实做到“一岗双责”、“四个一起”。

二、以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我们紧密结合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教育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此外,我们能一如既往地始终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作为我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进行落实。通过各种形式来组织对的学习教育,今年在六月初我们还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参加了“红船杯”学习贯彻知识竞答活动。通过知识竞答,检查学习效果。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10

在上级党委、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之后,我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对我院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党组一班人首先在思想上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手段。院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与审判业务工作一起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并且狠抓落实。

首先,我们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分层级签订了《××人民法院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每个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全面贯彻落实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审判业务的“一岗双责”。

其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岗位目标管理相结合,公正司法与抓“六个严禁”、“六条高压线”的贯彻落实相结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教育整顿与勤政廉政教育相结合,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法院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扎实做到“一岗双责”、“四个一起”。

二、以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我们紧密结合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教育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此外,我们能一如既往地始终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作为我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进行落实。通过各种形式来组织对的学习教育,今年在六月初我们还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参加了“红船杯”学习贯彻知识竞答活动。通过知识竞答,检查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