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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论文

时间:2022-04-03 05:14:05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文章着重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分析入手,重点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单行法保护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未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立法建议对我国未来相应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民族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 民间文学论文 民间文学 文学论文 文学

民间文学论文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浅谈

引言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广泛的内涵,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因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如口头文学、传统工艺、风俗等多种多样的民间文学艺术,这些都是我们的民族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是集体族群的独特标志,是需要给予特殊保护的财,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人文价值。正是民间的存在,才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才为热爱、创新和传播民间文学艺术的个体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很多民间文学艺术受到了现代信息电子的冲击,有的甚至没能继续传承下来。所以,必须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好民间文学艺术生存发展的环境,使得民间文学艺术得以长期传承。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问题的研究存在着法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以及人文学等多种观点,之所以确定它的权利归属,是为了使民间文学艺术的所有者得到更好的保障,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更好地创造和传播民间文学艺术,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得到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从而实现其应有的艺术价值。

一、该如何确定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

民间文学艺术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民间这一特殊土壤,很多流传多年的民间文化艺术都是民间集体智慧的结晶。在确定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保障利益的均衡。民间文学艺术的产生、发展和传播大多涉及多个个体,他们在其中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承担着创造、表演、传承、记录等职责,都为民间文学艺术做出过不同程度的贡献。这就需要在确定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过程中采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依据规定确定到个人头上。但是在确认权利归属过程中,一些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难以确定到个人,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给予保护,但是要把握好保护程度,因此,必须确保公平,确保利益均衡。二是保障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成果保护的意识日益提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以此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所有者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三是保障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多年以来流传下来的重要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资源和财富,确认其权利归属必须以保障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为前提,促进它在新时期新环境下继续发扬光大。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分析

理论界始终未停止对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问题的争论,一直以来存在国家主体论、集体主体论和个体主体论三种观点。个体主体说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早期理论,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问题的研究也处于启蒙状态。个体主体论认为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对其保存和促进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将主体难以确定的民间文学艺术归传承人所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着一定的狭隘认识,这是因为所有的民间文学艺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都是集体协作而产生的,其在传承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传承人的变化,也就是传承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甚至存在多个传承人,且每一个传承人也都是在固定的范围内经过认真挑选产生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学者在对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问题争论的过程中又提出了国家主体论。他们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广泛的拥有性特点,而且一直以来,民间文学艺术都是在共有领域使用,因此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应为国家。这样既可以使存在的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的争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又可以使民间艺术真正实现让每位国民共同享有。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确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问题的方式实质上并未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属于公权还是私权的问题。不利于民间文学艺术所有者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近年来,集体主体论逐渐兴起。这一理论提出的观点是,对于主体难于确定的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它的集体族群作为它的所有者。这一观点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较为封闭的环境,由整个集体族群掌握。集体族群中众多成员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和发展做出贡献。基于此,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应为集体群族,而非某个个体传承人,也非国家,这种观点更加科学,也更加符合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性,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得到有效保存和传承发展。那么集体群族作为民间文学艺术所有者具有什么可行性呢?它可以成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专门管理组织-社团组织,承担本群族内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传承和发展职责,促使民间文学艺术得到长足发展和进步。社团组织作为诸多民间文学艺术群体的代表,便于组成社团组织联合体,共同发挥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作用;社团组织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实现具有促进作用,它可以作为主体进行诉讼维权,确保其被合法利用。

三、结语

总之,民间文学艺术作为集体创造的财富,其权利归属应为集体群族所有,这符合民间文学艺术的艺术特点,也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弘扬和传承发展,更好地实现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和人文价值。

作者:刘也畅 王昊 郑学来 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唐山市机场路小学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教学改革现状分析

一、“口头诗学”式的美学渗透史诗

以声音为媒,创作、传递与接受在同一场域。一场史诗的演述中,歌手在全身心投入的演唱(或讲述)中,有着特定的仪式背景。歌手往往处在与神灵相通,与他界无相隔的状态,因而,歌手的演述引导听众超越现实种种局限。民间文学讲授者——教师的讲述,若能对史诗歌手演述的精髓进行新的演绎,怎不会把同学们带进美妙的民间文学殿堂呢?以史诗的演述为例,民间文学课堂的口头演述的再演绎就有了明确的活蓝本。史诗通常在人生重大仪式中演述。北方的英雄史诗常在生老病死等人生重要仪式上演唱,《格萨尔》在藏族的人生礼仪习俗中演唱——新生儿降生的时候,吟唱史诗中格萨尔王从天国降生人间的段落;丧礼上则吟唱格萨尔王功德圆满、重升天界的段落。蒙古卫拉特人举行婚礼时,请江格尔奇演唱《洪古尔的婚礼之部》,求家庭幸福和睦。南方的史诗演唱同样与人生仪式紧密相连。海南乐东等地的黎族当孩子还在襁褓里的时候,就以“摇篮曲”的形式给孩子哼唱民族史诗《褪祷跑》。广西巴马等地壮族男方到女方家接亲的那个晚上,男方接亲的人要在女方家唱《布洛陀》中的“造婚姻”、“造风俗”、“造礼仪”等内容,从而显示男方这一家的人懂历史,懂古训,有知识,有教养,让女方家放心。广西巴马壮族在六旬以上、德高望重的老人死后,要举行较大的丧葬仪式,在仪式上要吟唱全篇史诗《布洛陀》送魂。

由上可见,在人生礼仪中吟唱民族史诗,除了有某种呼唤祖灵的功能以外,更多的是在一个人人生每一个阶段的起点和终点传授民族历史和民族传统,培养民族的认同意识。这些活动场合大部分庄重肃穆,一部分也渗入比较轻松活泼的气氛,显示了一种从实用到渐带娱乐性质的倾向。民间文学教学与史诗讲述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民间文学教学的美学渗透有了一个全新演绎的契机。笔者以彝族的史诗演述为蓝本,对照讲述《民间文学概论》的“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的“民间文学概念”,“民间文学的价值”、“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等内容,笔者就以庄谐并用的演述方式,精炼与个性化的语言,民间文学音像的运用,把灵魂深处的深层热爱忘情地融进民间文学的讲述,从而把同学带进了一个如同史诗演述的境地。在课堂里,不是单一的知识讲授,而是对民间文学的欣赏、投入,把激情投进其中以后,再以理性的眼光讲述其中的知识点,让同学们能够在一种忘情的情境中,认识到民间文学的“瑰宝”特质。为何课堂的知识讲授与史诗的讲述存在着类似的美学特质呢?我们以史诗的演述的主要因素与民间文学课堂的若干要素作一个对比,可看出民间文学演绎史诗演述之美的可能性:史诗演述与课堂讲述的比照,可知,课堂讲述与史诗演述有一些不同点,史诗演述背景是重大民俗事件,讲堂的讲授背景是高校的人文素养培养。史诗的演述以唱为主,而课堂以口述为主。但两者也存在着诸多相同点,最大的一致性是以声音传递为基本要素。课堂以口头讲述为主不用赘言,史诗的演述同样以口98头传递为主。正如美国人类学家丹尼斯•泰德洛克(DennisTedlock)所说:“口头诗歌始于声音,口头诗学则回到声音。”因而,强调语言的生动性与现场效果;此外,两者同样以传承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自觉意识为理想;同样需要讲述者全方位的素养;强调讲述者与接受者因时因地而产生的“神来之笔”的瞬间心灵共鸣。在这个意义上,民间文学的教学对讲授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讲堂讲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而是在一种心灵感应、发自灵魂深处之热爱的状态下,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热爱,激发民族文化自觉意识,培养文化多样性观念,增加人文素养,提高文化创造力。具体到教学过程而言,这不仅要求讲授者有民间文学的知识,还要有热情与灵魂的投入;讲授者不仅要准备教案,还要化知识为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口头语言;不仅要把知识点讲授清楚,还要把民间文学的多元文化精神传递给学生。笔者以史诗演述的观念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去,取得了较好的美学渗透效果。在神话的讲授过程中,把流行歌曲的激情与神话的激情作对比,让学生耳目一新;对民间谜语的讲授过程中,以充分发挥各自的知识储备,师生互动,本人能迅速地猜出学生出的谜语,让师生的角色互换,达到了口头传递的另一种效果;让学生看民间小戏等视频,起到了增加讲述情景的作用,辅之以自己的深入体会与情感归依,加强课堂沟通的感染力。

二、美学渗透与学术性的交融

民间文学讲授不能脱离民间文学的学术性。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学术性要求不一样,后者侧重培养思辨力与创造力,前者侧重于民间文学情怀及文化自觉意识的培养。民间教学要让学生领略其“本真之美”,民间文学之美不因为即兴的感受而消失,而是从心底追求它,把它当成自己知识与信仰的一部分。这需要讲述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今的大学生大多沉迷于流行文化,容易被流行文化所蒙蔽,把流行与主流,把流行与唯一选择划上等号。讲授者以学术的理性,让学生认识文化多样性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大学生素质提升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性。民间文学教学运用恰当的思辨性讲述必不可少。以福柯的话语权来分析种种流行话语、政治话语对民间文化的遮蔽,让学生认识民间文学本真之特质:不管你说不说它,它就在那里。民间文学,如广西的史诗与民歌,因为流行文化的冲击而受到了较大程度上的冷落,但它的文化多样性价值,以及对于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贡献,却永远不会消失。因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旅游的兴起以及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回归等学术增长点,可以让大学生感悟民间文学的永恒魅力的实质。另外,民间文学因其作为对象,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也可以此激发学生对它的热爱。如对谚语、俗语的学习,从一般的认识角度,它只是一种的民间文学体裁。但由于民间文学的多重学科价值,因而它也具有了独特的认识功能。民间文学既浓缩了人类情感的真善美,也是社会情感的缩影,从中可以提炼出传统文化的总体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民间文学起到了社会文化研究的实验室的作用,对于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因而,谚语等民间文学又具有原材料的价值。如有的学者以民间文学中的谚语为例,阐述中国社会的“气”,并将之归结为“以忍御气是主流,以气立人是补充,任气行侠是特例。”对民间文学至真至善的认识,可进一步促进学生对美的情感认同。当今社会很多美学理念(特别是后现代的审美追求)往往因为走得太远而偏离了人之初的本性。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口头文学可为当代社会注入新的血液,对于人性的偏差是有力的补救。民间文学可以为大文学注入力量。笔者以大文学观的文学人类学理念,指出“于人类学的本土文化自觉立场,提出对西学东渐以来中国的文学观和文学史观,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出的‘中国文学’学科,做批判性的反思,质疑其西化的现代性范式的普世合法性,揭示其遮蔽、割裂本土文学特性和丰富性的负面作用,并针对性地提出‘活态文学’等三组具有还原性的认识策略,打破随着西学东渐而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建构出的学科本位主义,倡导一种着眼于‘地方性知识论’的本土观点,论说重建适合本国国情的文学和文学史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文学人类学的新理念阐释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对于提升学生的认识,起到了理性带动情感、求真带动求美之效。笔者讲授中既参考教材的知识点,也跳出教材的框框,查阅相关内容的最新学术成果,选取可深入浅出的、适宜于本科教学的学术视角与同学共分享,以期达开拓视野,打开思路,促进情感提升与认识能力的提高。

三、美学渗透与本土文化自觉

民间文学的教学,除了培养人文素质,还担负着文化自觉的责任。国家与国家的竞争,最终归结为文化的竞争。当前中国文化的危机之一,其根源不在于因为开放而带来的西式文化的影响,而在于吸纳新的文化时,随便屏弃民族文化。人文学科应担负起加强民族文化自觉的责任。“‘文化自觉’是当今时代的要求,并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空想,它指的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且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同时,‘文化自觉’指的又是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在对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的基础上,了解其他文化及其与自身文化的关系。”文化自觉由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现在已被绝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作为民间文学讲授者,最有可能把这一主张审美化地传递给学生。其原因有二:第一,文化人类学与民间文学有着天然的联系。人类学家在考察文化模式,总结文化演变规律时,通常从较为封闭的传统文化中提取材料,因而,传统文化就成了文化研究的天然“实验室”。民间文学恰恰是传统文化中最富于审美化与知识化的内容,因而,民间文学本身是民族文化自觉的最好对象,亦即是对自身文化“自知之明”的最好对象。第二,在提倡文化自觉时,文化人类学也强调体验、调查为手段,论证“自知之明”的重要性。由于口头传统文学的审美性特质,它以真挚的情感内容与精炼的审美形式让学生认识地方知识、民族文化,从而积累成民族文化自觉。笔者的讲述对象主要来自广西,因而,要激励他们的文化自觉,首先要让他们体验家乡的民间文学,进而关注广西的、全国的民间文学。笔者在讲授中,注入了自己个人的情感,以家乡对自己的熏陶为例,从而从热爱家乡,进而热爱广西,更进一步热爱全国的民间文化与民族文化,达到了文化自觉的意识。笔者在讲授中,也引导学生从家乡的民间文学出发,进而加强本土文化自觉意识。当然,笔者在加强本土文化自觉意识时,也充分让学生明辨本土文化与广西文化、全中国文化甚至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做到“自知之明”与“他知之明”相结合。以广西本土神话为例,阐明各地的盘古神话与广西总体盘古神话的关系,再明晰它与中国盘古神话的关系,进而了解它与世界上其它创世神话的关系,就可能让学生做到文化的自明,从而避免对西方《圣经》创世神话的片面认识,对自己文化因子的漠视与缺失。民间文学教学的美学渗透,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本文就史诗与民间文学教学的美学渗透的关联性,作了初步的探索。讲述民间文学应关注、挖掘其能为大学生接受的学术增长点,在美学渗透中,引发思考,提高思辨能力;在传授口头文学传统中培养文化自觉意识。若更多同行投入到对民间文学教学的探索,定能促进学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作者:林安宁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教学论文

一、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它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企业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培养上,这有别于大学本科教育侧重于对学生的知识培养和科研培养。因此,高等职业院校在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设置时,大多呈现出这样的趋势: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把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作为课程目标的基本要素;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行业标准接轨;强调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并重等等。不难发现,高等职业院校把学生技能的培养作为首要任务,其在进行课程体系的开发与设置时更多的将重心倾向于专业课程,而对于基础性的公共课程却重视不够。这些无疑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起到了促进作用,使学生毕业后进人企业时能快速地融人工作岗位,胜任自己承担的工作,但在另一方面学生其他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却无法得到加强。民间文学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结晶,其内容博大精深,形式丰富多样。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通过大学语文、文学鉴赏等课程中民间文学的学习和鉴赏,不仅可以了解我国古代想象丰富的神话传说(例如女蜗造人、后界射日、夸父追日等),还可以领略许多情意缠绵的爱情故事(例如牛郎织女的爱情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不仅可以学习寓意深刻的童话寓言(例如愚公移山的故事),还可以感悟慷慨悲壮的爱国篇章(例如屈原忧国忧民的爱国故事,花木兰代父戍边的故事)等等。这些不仅可以开拓学生的视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使他们的知识结构更加丰富,同时可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帮助学生把专业知识学得更扎实、更牢固。

二、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

本雅明说过:民间文学是人类的第一位导师。对于民间文学,我们并不陌生,只不过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罢了。从我们唯呀学语开始,我们的父母和老师就给我们讲述各种各样的神话、传说和故事,吟唱一些熟知的民间歌谣,这些都是民间文学的组成要素。民间文学除了充当我们的启蒙教科书之外,它还是我们人生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本指导书,对我们的人生起着指引的作用。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谚语等中渗透着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这对我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俗话说:要学做事,先学做人。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是要培育出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健全的人格无疑是保障。因此,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们可以充分利用民间文学中这些具有启发教育意义的素材,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身边的人和事,帮助学生建立起健全的人格。例如,大禹治水的故事讲述大禹为了治理洪水,三过家门而不人。不仅展现了古人在面对自然灾害时的勇气和才智,更体现了一种舍小家为大家的大无畏的牺牲精神,这恰恰是现在许多企业对青年从业者的一种期望。另外,民间文学中许多关于爱情的经典故事,对青年学生尤其是女性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具有很好的教育和审美意义。例如,中国四大古典爱情故事,即牛郎与织女的爱情故事、孟姜女哭长城、白娘子永镇雷锋塔,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既歌颂了忠贞不渝的爱情,又给我们传达了“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等这样的爱情观,对于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大学期间学习与恋爱的关系有很多的指导作用。同时,民间文学的教学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马克思曾经说过:“民间故事书还有这样的使命: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利,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换气他对祖国的爱。’由此可见,民间文学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是任何作品也替代不了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作为基础课程教学的大学语文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富含思想的文学载体,在课堂上因势利导,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爱国精神的培养与熏陶。例如花木兰代父戍边的故事,给我们塑造了一个巾帼不让须眉的爱国主义女英雄的形象,花木兰质朴、勇敢、坚强的高尚品格,时至今日对现代的青年学生仍然有启发教育意义。

三、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所谓的职业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多种能力的综合,它既包括了胜任某一职业的必备能力(任职资格),同时也包括进人职场之后的职业素质和职业管理能力。作为教师,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更需要具备组织教学、管理学生、参透教材、研习教法等多种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能力。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熟练的职业能力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的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甚至是为自己谋取到更好的二次就业的机会。例如,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与本科生相比,高职高专的学生大多呈现出这样的特点,文化基础差,人学成绩普遍偏低,有些甚至是刚刚上专科线投档线的学生,对于他们来说写作是件让人头痛的事情。而通过民间文学的教学,如神话传说中的超凡脱俗的想象,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这有利于学生的写作水平的提高。另外,许多的民间文学作品语言质朴清新,且使用较为丰富简练的口语,这对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也是大有卑益的。

四、总结

总而言之,民间文学无论是在知识传授,还是在道德塑造;无论是在礼俗伴生,还是在娱乐休闲方面的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钟敬文教授曾这样说过:“民间文学所能给予人们教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是重要而不可缺少的。这种自发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不但在民族非正统教育起着经常的和巨大的作用,它在我们新时代的教养中,也是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的一部分。”因此,高职职业院校可开设相关课程,利用民间文学教学,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帮助学生启迪智慧、净化心灵,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综合素质全面的高技能型专业人才。

作者:陆时红刘娟单位: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民间文学论文:非遗保护理念与民间文学教学

(一)民间文学教学理念的拓展

1.从民间文学作为民间文化到民间文学作为非遗课程——课程属性理念的拓展在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中,我们一般把民间文学归为民间文化或民俗的一部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提出后,部分民间文学作品就顺理成章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之一。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中国进行文化应对的现实选择,同时也促生新的文化现实,是文化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动力,是经济转型的强大支撑,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政府、学者和广大的民众争相参与的全民运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把民间文学作为文化知识传授的教学理念,而积极采用民间文学作为遗产的教学理念。具体来说,民间文学作为非遗的教学理念改革,主要包括教师身份理念的改革、学生角色理念的改革。

2.从民间文化的讲授者到民间文学保护的组织者——教学主体理念的拓展在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中,民间文学教师往往作为民间文化的讲授者,在为学生宣讲民间文学的知识和民间文学文本,而在非遗保护理念下的民间文学教师不仅仅是文化的宣讲者,更是民间文学的保护者和组织者。在非遗保护理念下的民间文学课堂上,教师要把自己的身份定位为民间文学的保护者和传承者,在传授民间文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民间文学传承的主体即学生参与到民间文学各种活动中来,最终实现民间文学在传承中保护的效果。

3.从民间文化的接受者到民间文学的传承者——教学对象理念的拓展在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中,学生往往作为学习文化知识的接受者,是整个教学活动的观众或听众。这种教学客体化的理念深刻影响了民间文学的活态化传承,几乎使民间文学丧失了巨大的很有潜力的优秀的民间文学传承群体。从广义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并不是某个个体,而应是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层次:核心传承者,重要传承者,一般传承者。当代大学生完全可以作为民间文学一般传承者或重要传承者参与民间文学活动,并在活动中享受民间文学的情感道德熏陶和艺术感染。郑土有先生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儿童意识’——从日本民俗活动中得到的启示》一文中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应强化“儿童意识”,“如何使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活态’的生命形式得以继续传承,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通常的做法是对少数掌握技艺的传承人进行保护,但本文认为仅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在对核心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还应该重视‘群体’传承人的培养,而‘群体’传承人培养的核心是儿童,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应强化‘儿童意识’”。虽然当代的大学生早已不是儿童,但作为整个未来社会的文化精英群体,如果能在民间文学学习过程中认识民间文学的价值和意义,习得民间文学遗产资源,将为未来社会的民间文学传承和保护,甚至为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积累巨大的能量和资源。

(二)民间文学教学内容的拓展

1.从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模式到开放的民间文学活态资源的应用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内容往往是围绕民间文学教材讲授整个民间文学的学科体系,从民间文学概述即民间文学的概念、发展历程、基本特征、价值和研究方法等逐一进行介绍开始,再到民间文学的类型即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史诗、民间俗语的讲述,最后,阐述民间文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与民俗学的关系,与人类学的关系,与社会学的关系等等。这些都是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说的“课本知识”。如果仅仅讲解这些书面的知识,那么教师课堂教学的意义就不大了,因此,费孝通先生“当时在大学里讲课,不喜欢用现存的课本,而企图利用和青年学生们的接触机会,探索一些我(费孝通先生)自己觉得有意义的课题。”非遗保护理念下的民间文学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模式,而应该以更开放的民间文学活态资源作为民间文学的教学内容。“民俗学、民间文学教材不是学生唯一的学习资料,教师要把视野投向更为广阔的世界,利用可用的学习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如博物馆、科技馆、科研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都可以成为师生可利用的资源,让学生通过参观、访问、讲座、讨论和见习、实习等途径来扩大教学内容的‘广度’。师生可利用相关的文化网站、公共数据库等网络资源的信息共享来进行收集资料和学习,教师要向学生介绍一些相关网站,指导学生学习。”如“中国民间文学网”、“中国民俗学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等网站有着丰富的教学资料,如中国民间文学网设有“解梦故事”、“民间故事”、“传奇故事”、“越剧”、“黄梅戏”等栏目以及相关民间文学、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网站的链接,这样的网站和博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便捷接近民间文学的空间。

2.从传统民间文学文本阅读到民间文学活态表演情境观察的应用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一直侧重书面知识的传授,而非遗保护活态传承理念下的民间文学课堂应该突出民间文学田野语境中的活态的表演方面的教学内容。平面的民间文学知识在学生平时的阅读中完全可以掌握,而在民间文学课堂上尽量让学生领略到鲜活的、立体的活态表演,毕竟很多民间文学作品都是立体活态的表演形式存在,对活态表演教学内容的添加不仅有利于增加学生学习民间文学的积极性,更能让学生在田野语境中了解民间文学作品的原貌、领略民间文学作品的丰富内涵和鲜活魅力。如讲到《格萨尔王传》时,可以带领学生到演唱现场去感受《格萨尔王传》的艺术魅力,了解藏区民众对《格萨尔王传》的情结。

3.从静态的民间文学教材到动态的民间文学教学数据库的应用已有的民间文学教材,如钟敬文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刘守华、陈建宪主编的《民间文学教程》、段宝林主编的《民间文学教程》、万建中著的《民间文学引论》等,可以满足民间文学爱好者和研究者了解基础知识的需要,但这种静态的民间文学教材已经不能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下的民间文学活态教学内容的需要,建立动态的民间文学教学数据库就显得很有必要。好在现在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正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这方面的工作,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些数据库就可以运用于民间文学的教学实践。

(三)民间文学教学手段的拓展

1.从单纯的文本话语分析到语境中田野调查的拓展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往往以对民间文学的话语分析为主要手段,当然,这是民间文学课程学习所必须的环节,但田野调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主要的工作方法和前提条件,必须引起民间文学教学者的注意。“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讲授田野调查方法无疑就是授学生以“渔”。“田野调查有助于学生感性体验与真正理解民间文学的概念与范畴;了解民间文学的传承环境,认识民间文学的特征与功能;体会民间文学的价值、意义及民间文学课程的重要性。当然,田野调查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培养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意义更是毋容置疑。”因此,积极地组织学生走向民间文学的情景语境的田野,把课堂教学和田野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一定会让同学们在调查过程中感知到民间文学的价值和民间文学的无穷魅力。

2.从民间文学知识的学习到潜移默化的习得传承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一般把学习和掌握民间文学知识作为教学的主要目的,很明显,把民间文学理解为一种静态的文献知识,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下,部分民间文学作品不仅是活态的文化,而且是需要现代民众不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习得”本为语言学术语,是指在日常交际环境中通过自然的运用第一语言能力而逐步地、下意识地发展这种能力。民间文学的习得传承即是在潜移默化的情景语境中无意识地获得民间文学文化知识,进行民间文学的传承。民间文学知识性学习往往理解记忆为主要手段,而潜移默化的习得传承则以参与表演或参与体验为主要手段,如民间故事教学部分,可以请民间故事的传承人来讲课或者带领同学们直接参与民间故事传承人的表演活动。“民俗文化视频观摩、故事会、讲座、歌舞与戏剧表演等都是深受学生欢迎的形式。”

3.从单向讲授到多向参与传统的民间文学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单向输出知识,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即在整个民间文学教学中,学生往往以观众或听众的身份学习理论知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态性、传承性理念启示我们,必须注重作为民间文学主要传承群体的大学生改变以往观众或听众的身份,而成为整个民间文学的演员或传承者。这当然需要民间文学教师的积极倡导和有效的组织。如在神话教学中,可以要求每一个学生先从家长那里学习到至少一个神话故事,然后再讲给同学们听,在这一教学环节中,学生、家长、教师等都实际参与了民间文学的传承。使大学民间文学的课堂影响到更多的人,从而扩大民间文学的传承范围。当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出发,对民间文学教学进行改革也面临着种种目前难以克服的问题和现实困境,比如学生的成绩如何客观地评定、田野调查或参与民间文学活动的经费如何解决以及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安全问题、如何与量化的教学管理模式对接等。这些都是目前民间文学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地断然拒绝借鉴非遗保护理念,放弃对民间文学教学进行改革尝试。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和民间文学教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民间文学教学工作一定会突破目前的困境走向更广阔的天地。

作者:王凤娟单位:复旦大学池州学院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教学的心得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笔者在讲授民间文学课程时,会适当地增加一些再生态或新生态的例子。比如说,当讲到民间歌谣这章时,我发现一些教材中所列举的歌谣的例子离现实较远。像华中师范大学版的《民间文学教程》中的时政歌谣,就有载于晋代《抱朴子》中的一首“桓灵时童谣”:“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还有载于《明季北略》中的一首明代歌谣:“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3]121。这些例子固然也能说明歌谣的特点,但由于距离现实太远,所以会使学生感到隔膜。所以,当讲到这些歌谣时,我除了讲课本上的歌谣以外,还特地增加了一些能体现我们当代时代特色的歌谣,即再生态的民间文学作品。这样,与学生一起分享当代歌谣给我们带来的乐趣和感触,体会其中所传递的民间智慧和创造力,就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体会时政歌谣针砭时弊的特征和情歌质朴纯真的情感。这些新生态作品中有讽刺权力机构中的腐败者的时政歌谣,如“握着上司的手,点头哈腰不松手;握着纪检的手,浑身上下都发抖;握着财务的手,拉起就往餐厅走”“一心想上,两眼望钱。三餐公费,四处游骗。五毒俱全,六亲不认。欺上瞒下,八面玲珑。九居要职,十足贪官”。还有贴近大学生情感生活的直白且直率的情歌,如“妹妹妹妹你真美丽,温柔美貌你数第一。真想说一声我爱你,却一直没有好时机。情人节是否能约你,爱情的玫瑰在等你”。这类歌谣由于它产生和流传于当代学子的社会生活中,所以就能激发起学生们的极大的学习兴趣。

再如在讲到民间说唱中的“相声”这一内容时,我会将相声发展史上的朱绍文、李德锡、张寿臣、侯宝林直到现在的郭德纲等都向学生作一番介绍。郭德纲的相声是将传统相声在有大众传媒造势的情景下转变成一种被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的成功范例,是再生态民间文学的典型例子。很多学生都很喜欢郭德纲的相声。在了解到学生的兴趣点之后,我在课堂上和学生一起鉴赏了郭德纲的代表作——《不让播的相声》。通过这种鉴赏,一方面进一步向学生讲解相声艺术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借助民俗学中关于表演的理论,借助对相声中的语境、观众和表演等层面的分析,让学生思考郭德纲走红背后的大众文化的语境。

在教学方法上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关注当下的生活,启发学生独立思考

钟敬文先生曾说:“民俗文化是一种传统文化,它如果不能与民众的现实生活保持联系,那它早就被民众淘汰了。”[4]同样,对作为民俗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文学的教学,如果我们在教学中不能将它与当下的大众文化相结合,并赋予其以新鲜的时代气息,那么就必不能充分激活学习主体学习的主动性,必不能使主体(学生)与客体(课程内容)相融合。因此,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往往会设法通过讨论或辩论等形式来引导学生使之关注当下生活,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例如在讲解民间传说时,笔者就以《梁山伯与祝英台》为例探讨了传说资源的现代转化问题。《梁山伯与祝英台》是我国著名的四大传说之一,在千百年的发展与演变中,梁祝传说以鼓词、歌谣、戏曲、音乐等多种形式广泛地流传于民间。随着大众传媒的介入和市场经济的冲击,这个家喻户晓的传说作为一种传统文化资源,目前已被不断地加以现代化的改造。以此为题材的动画片、电影或电视层出不穷,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我国台湾合拍的动画片《梁山伯与祝英台》更是受到了广大青年的关注。那么,民间素材的文学作品被大众文化再加以利用,其中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呢?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曾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过讨论。学生们积极踊跃,众说纷纭。有学生说是利大,因为民间文学由此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有学生说是弊大,因为种种改编与保持民间文学的原生态性是相违背的。对于这些各不相同的看法,我并没有马上做出结论,而是给学生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机会,并且针对大众传媒对民间文学的利用,开展了一系列的以“现代传媒的介入对民间文学的影响”为主题的课堂讨论。比如讨论这样的问题:“黄梅戏被加到了通俗歌曲里面,皮影戏被改编成了动画片,大家认为这样的改编对于民间文学在现代的传播和传承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对此,学生们虽然也兴趣盎然,但讨论的结果还是莫衷一是。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之进行了总结,告诉学生,这是文艺理论中备受关注并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即民间文学的当代应用研究问题。一方面,民间文学与大众文化有着天然的联系;另一方面,对民间文学的改编也不能滥改。之后,不少学生反映,这样的讨论很有意义,因为它能引导他们关注现实生活,能启发他们独立思考,能使他们在相互交流中实现共享和共进,对他们进一步深造和习作论文都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再如在讲解河南坠子《偷石榴》时,笔者也在学生中组织了一场辩论,论题是:河南坠子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保护是否还能走向辉煌。对此,正方学生持肯定观点,他们从河南坠子的起源及其艺术魅力以及政策保证等方面进行了阐释;反方学生持否定观点,理由是河南坠子所演唱的内容老套,和时代脱节,因而必将被新的艺术形式所代替。同时,由于缺乏继承者,河南坠子还会面临后继乏人的危机。其实,这也是很多传统艺术形式目前面临的一个带共性的问题。通过激烈而精彩的辩论,使学生形成了一种主动探究的意识,也促使他们试图对民间文学的出路作进一步的思考,即能使学生用其所学知识深入而辩证地思考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就做到了学以致用。

在教学手段上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如今,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这些影响力超越了纸质传媒的电子媒介的话语权在不断地膨胀,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以至审美方式。这正如加拿大媒介学巨擘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言:“技术的影响不是发生在意见和观念的层面上,而是要坚定不移、不可抗拒地改变人的感觉比率和感知模式。”[5]这对于民间文学的教学而言,就是要充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要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比如,在讲解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之一——集体性时,如果教师只以文献典籍和已有的研究成果等书面材料为例证对之加以论述,学生对之可能就会难以有较深入的理解。如果能借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通过从网上下载的青海民歌花儿等来进行教学,就能生动地再现出广大民众集体创作出来的生活场景,就能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再如在讲解史诗这章时,由于学生对史诗这种结构庞大、格调庄严的鸿篇巨制缺乏认识,所以仅用黑板加书本的教学方式就很难向他们展现出这种口头史诗的鲜活性。因此,笔者在授课时就借用了电视上对“当代荷马”——居素普玛玛依老人的报道及史诗艺人的表演录像,从而就生动地展现了我国少数民族史诗的迷人魅力。至于讲解谚语、谜语,可以借用经典影视作品《红楼梦》和《走西口》等的例子;讲解民间故事,可以延伸至影视作品对“巧女故事”的化用等[6];讲解民间小戏,可以综艺节目中火热的东北二人转为例。总之,立体地呈现出民俗语境中的民间文学,越来越成为高校民间文学教学改革的新方向。在这一领域,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显示了它的强大的优势,正确而恰当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结语

评论家雷达在论及大众文学时曾说过:“面对大众文学的浪潮,面对种种阅读分化的现象,我们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只知固守传统纯文学的立场,眼见传统文学被边缘化,备感痛惜,认为传统文学的中心价值受到威胁,就是一种人文精神的滑坡甚至丧失、堕落,却看不到大众文化中新力量的蓬勃向上。我们的立足点应该更高一些,应从时展和文明发展的高度,从全民文化素质和国家软实力提高的角度,从艺术走向千家万户的角度,从文学再也不是少数精英们的专利的角度,来看今天文学的现状,也许更为合理。”这段话用于我们审视和探索大众文化视阈下的民间文学的教学,对我们不无启发。以前,笔者总是痛心在商品经济和大众文化的冲击下,民间文学的发展举步维艰,民间文学教学的处境同样艰难。现在看来,这其实也是将传统文化与大众文化、将传统文化与现代传媒对立起来的一种看法。因此,如果我们能换个思路,那么大众文化对我们的民间文学教学的改革就不但不是负能量,而且还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张敏单位:河南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民间文学论文:简述民间文学情境探讨

论文摘要:旧范式下的民间文学研究主要关注民间文学的口头性以及主体性,但忽视了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借鉴西方最新理论成果,构建民间文学的生活理论,重视情境和表演之于民间文学研究的重要性。

论文关键词:范式;生活属性;情境;表演;民间文学批评

一、旧范式下的民间文学书写

中国现代民间文学研究发轫于“五四”时期北大歌谣征集活动。最初的民间文学研究以及对民间文学的界定都受到过西方民俗学研究的影响真正作为高等院校一门学科的民间文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什么是民间文学?几十年来中国学术界一直援引俄国作家高尔基的观点.认为民间文学“主要是劳动群众的口头创作”.并称“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从其劳动和社会经验中抽取出来的知识总汇”。在一些辞书中,“民间文学”也被界定为“人民的口头文学创作指以劳动人民为主体创作并在人民群众中流传的口头文学作品”。这一理论判断基本符合历史的实际.尽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

这样的界定注意到了民间文学的口头性、集体性以及知识性特点.把民间文学的创作和享受的主体界定为“人民”或“劳动人民”.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只有“知识总汇”才与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有关.但没有被强化突出。所以说。这一阶段有关民间文学的定义都是照搬前苏联模式的结果.整个理论框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要做的仅是把本土的内容填充进去此体系对中国民间文学书写所产生的影响至今犹有余波.以致国内民间文学教材之问基本上差别不大:较早的教材明显带有阶级斗争论的观念.较近出版的把“人民”或“劳动人民”置换为略显中性的“民众”.吸收了新发掘整理的民间文学材料期间虽有段宝林先生主张对民间文学要做立体研究,以及杨利慧、黄涛诸学者重视民间文学的语境等富有新范式雏形的观点.但相关研究对这样根深蒂固的民间文学书写体系还是反思不够.鲜有从学科体制本身进行批判性重构。因此.大多数民间文学教材都没有很好地显示出学科本身的深度.以致形成民众的文学就应该是这样浅显的心理暗示。另外,随着文字、图画、音响、影视、电脑等媒介的出现与运用.民间文学的传播空间获得空前拓展.其传承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尤其是进入国际互联网时代之后.伴随着新媒介的不断启用.民间文学的概念也面临着重新思考与界定的任务。

二、民间文学书写的新范式

万建中先生的《民间文学引论》无疑是此种情境下的“另类”书写.在学科本身的理论深度建构上大大超越于以往任何一部民间文学教材。虽然也有部分理论阐述与民间文学现象还不是那么水乳交融,但著者的理论探索意识和充满安全感的论述,都昭示着迥异于以往民间文学书写的新范式。其《民间文学引论》中的情境、生活属性、表演、民间文学叙事等概念都是第一次在民间文学教材中被论及或强调。把民间文学还原到生活世界中去。使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凸显.从而有力地强化了民间文学学科本身的属性.至少初步拥有了与作家文学对话的底气民间文学的立体性特征从而获得彰显.

也为民间文学研究展示了新范式。相比较而言.以往教材多注重对被文字记录凝固后的文本分析.忽略了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和情境性.其美学和批评话语系统愈来愈显得不堪重负.这是现代民间文学发展逼迫出来的民间文学不只是作家文学的资源,我们可以更广泛地看待民间文学,把它当作生活的技艺.是传统的或者本地的实践活动的整个范围——包括语言的、物质的和习俗的活动,是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作家文学中之所以有民间文学.是因为它是现实生活世界里的基本组成成分。民间文学是面对面的直接的表演,表演者和观众是互动的这种情境是被凝固在文字中的民间文学文本所缺乏的万建中先生的《民间文学引论》首先抓住了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和语境.去展示或表演生活世界中的各种民间文学样式:理论建构意识贯穿全书始终美国著名文论家艾伯拉姆斯所提出的文学研究四要素即作家、作品、世界以及读者,也在万著中得到创造性的体现.不过这里的“作品”是生活世界中的活态的文本.与程式化的生活和程式化的审美紧密联系在一起.让民间生活世界充满民间文学的动感、质感如果说以往的民间文学研究是韦勒克意义上的内部研究.即仅仅关注文字记载后的文本中的民间文学,那么,万著《民间学引论》似乎更强调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有机结合。在某种情境下更强调民间文学的书面文本返回到生活中去.以获取其原本的活态性,与生活世界水乳交融:研究、体验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和审美情境性研究.或者说生活态的民间文学重新回到生活世界。万著中把前者称为“民间文学的文学文本”.后者被称之为“民间文学的生活文本”

我们要想理解并欣赏生活世界中的民间文学.了解创造并表演民间文学主体的生活方式的知识是必需的在非洲东部的牧牛民族丁卡人是这样形象地描写了隐匿在云层背后的月亮——“雨季之黑公牛从月亮的牛栏中解脱了。”很明显.假如没有创作和吟唱这首歌的那些人的生活方式的知识.就无法真正理解这类形象著名人类学家巴克曾经依靠田野调查所获得的生活知识抨击了一个自以为是的流行观点——史前时的雕塑和壁画之所以夸大女性的乳房和腹部.就是因为他们的生殖崇拜观念在作怪他提到的一个例是在中非莱加很普通的雕像.即一个鼓起腹部的女人。她的意味远远不是引起赞赏.而是对其与人通奸而怀孕的惩罚.但在博物馆和艺术画廊中.这个形象常常被当成生殖崇拜的例证来加以解释。他还提到另一个普通的莱加雕像.一个人举起一只胳臂:这个姿势有时被解释成向天帝祈求。但是巴克认为.莱加人与天帝没有关系:对他们来说,这个姿势表示一种禁忌。因此,“民间文学将生活呈现出来并使生活成为审美的现场”,或者说民间文学美在情境。

其次.在万著中我们发现民间文学研究已经回归到声音的层面,即对民间文学口头性的重视.也是与万著对生活属性的重视相关的。相对于视知觉所拥有的认识——思维定势.听觉以及由此形成的节奏感总是侧重于我们的情感体验之维所以著名德国美学家施莱尔马赫提出:“语言有两个要素:音乐和逻辑:诗人应使用前者并迫使后者引出个体性的形象来。”这样。撇开关于“语言的两种用法”的争议我们发现.与通常给人以“概念等价物”的印象截然不同.语言实质上首先是诗的媒介.或者说是民间口头诗歌的媒介。事实上.当语言学家萨丕尔强调,“语言主要地是一个听觉符号系统.正常人的语言冲动首先发生在听觉印象的范围”当评论家帕克据此而坚持.“只有在具有音乐性也具有形象性的表达中,才能发掘出语言表现的全部潜力”两:当文学枭雄王尔德在谈到诗性写作的奥妙时断然表示:“我们必须回归到声音上去.这是对我们的考验”:都无疑可视为是对海德格尔“语言本身就是根本意义上的诗”这个命题的不同诠释。虽说对于要求精确限定的科学表达而言.语言的这种诗性品质常常成为问题但对于侧重经验交流的艺术活动来讲.这不仅并非语言媒介的劣势.恰恰相反是它的优势所在。

放眼全球背景下的民间文学研究.西方是走在前列的:重大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几乎都是西方学者完成的。作家文艺学的研究也启发着民间文学的研究。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严重滞后.一时半时难以走出消化吸收西方理论资源的阴影“五四”时期对西学的借鉴与启蒙救亡联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后,民间文学研究也像政治一样全面倒向前苏联的怀抱.构建本土化的民间文学理论的主体性都丧失了,遑论创新。由于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苏联体制下受到压制的民间文学理论也被当时的中国学者拒绝了。真正的民间文艺学大家如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研究成果只有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渐介绍到国内。本土化的民间文学研究一直笼罩在西方的阴影里。可喜的是.这样的借鉴和吸收有了重要进展。万建中的《民间文学引论》视野开阔.广泛吸收最新成果.尤其是对西方的理论资源或相关学科的理论兼收并蓄。因而赋予其专著以很浓的理论思辨色彩,这是以往同类教材中所缺少的.也是中国民间文艺学中亟待建构的内容。从这个角度说.《民间文学引论》作为一本高等院校的民间文学教材无疑显得有点“另类”,作为颇具个性的专著可能更合适。

三、民间文学研究的展望

毕竟,万建中先生的《民间文学引论》给我们今后的民间文学研究带来很多启发.例如.如何把用来分析作家文学文本的叙事学.成功转换为分析民问文学的文学文本和书面文本的有效工具.就很有挑战性和前瞻性。诚然,如何做到理论闸释与研究对象的妥帖吻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在众多民间文学教材中一——包括万建中的《民间文学引论》——民间文学批评一直缺席。既然我们的民间文学研究可以借鉴作家文艺学中的理论和方法.民间文学也应该拥有自己的批评.而不仅仅是民间文学研究在笔者看来.民间文学研究不等于民间文学批评民间文学批评的缺席就很有探究的必要.相关研究迄今还未见到。若结合民间文学的特点和功能.我们可能会厘定出民间文学批评的原则或维度。

民间文学本身的品味或品质到底如何获得提升.民间文学批评不失为一种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即使我们通过对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和表演情境的强调,初步拥有了与作家文学对话的实力.明确了民间文学非文学的~面,但民间文学若被封闭仅靠自身去补给营养.缺少新鲜艺术的介人和影响,这样的民问文学的前途会是黯淡的。实际上.自作家文学出现后.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总是互有影响如此才能保证民间文学自身的精神品质得到不断提升.否则不论我们多么强调民间文学的重要性和艺术性,受众终将不愿回到那样的生活现场.却愿意反复咀嚼欣赏作家文学.因为后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更耐人寻味。正如我们人类既是集体的一员,又是拥有个人性情和尊严的鲜活个体“根据费尔迪南.索绪尔(FerdihandSaussure)关于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方法.民间文学应属于前者而文学属于后者。属于语言的民间文学以社团为基础,是口头的、集体的:而属于言语的文学则是个体的、永久的书面记载”

第三.民间文学的生态环境走向虚拟化.身体几乎被悬置。民间文学原本与生活世界血脉相连.具有现场性和原生态性.如今却脱离了生活世界.被各种媒介所再现或表现.使民间文学艺术又增加了某种表演性.从而具有了双重的表演性.因此又反过来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生命体验这种历史情境有利有弊.若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无疑是人类生活走向虚拟等荒诞处境的真实征候所以有学者曾经著文强烈呼吁重视史前艺术研究的思想在此凸现其重要价值传统如何与现代结合?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继续探究的问题金耀基从古城海德堡寄给董桥的信上说:“其实我就是喜欢这种现代与传统结合在一起的地方:有历史的通道.就不会飘浮;有时代的气息,则知道你站在那里了!”

传统的民间文学和新兴的民间文学都是民众所需要的.后者总会或多或少拥有传统的毖础。前者至少能帮民众认识自己的文化身份。

另外.在当今社会步入“技术世界”、信息时代之际,在民众与精英、乡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口头语言与大众传播媒介、迷信与理性、落后与现代等诸多二元对立的冲突交织中.民间文学类型的消长、内容题材的更替、传播途径的变化.都是值得民间文艺学家和民俗学者关注的新问题这些建构民众审美认知方式的民间文学将继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艺术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文章着重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分析入手,重点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单行法保护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未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立法建议对我国未来相应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民族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of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2、应特别强调公法手段的保护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受群体生存环境的影响甚大,任何群体生存环境改变、生活习俗变迁和传统文化断裂,或者传承人物质生活匮乏、后继乏人和观念改变,都将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从活的文化形态褪变为死的文物。因此,保障群体的传统生活状态不遭受破坏性冲击,保障传统来源地的文化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保障传承人的生活水平和精神上的荣誉感,这些除了需要我们从私法的视角加以重视外,它更需要运用公法手段来加以保护和调整。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主体介入的方式,从公权保障的角度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保护方针、物质资料归属等;建立起对外国团体和个人考察、收集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出境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密制度,防止民间文学艺术的流失和毁坏。笔者坚信,在私法和公法的协同保护下,利用两种保护手段的各自优势,我们一定能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上达到理想的结果,在保持和传承文化的同时也得以很好维护在该问题上的主权利益,为我国在未来的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外国文学论文

一、加深对外国文学中民间文学对作家文学创作影响的认识

自古以来,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作家文学和民间文学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文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民间文学先于作家文学出现。在作家文学出现之前,民间文学的一些体裁形式,诸如神话、传说、歌谣、故事等已经出现。这些体裁类型的作品已经为作家文学的产生做好了内容、体裁、语言等方面的准备。在作家文学出现之后,民间文学又为作家文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料,民间文学成为作家文学创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中国历史上有不少作家的创作受到民间文学的影响,例如屈原、李白、刘禹锡、鲁迅、郭沫若等。在外国文学中,不少作家也是从民间文学中吸取营养,或吸取其题材内容,或受其创作风格、创作方法的影响,或吸取其语言养分,创作出不少优秀的作品。荷马、维吉尔、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莎士比亚、普希金、克雷洛夫、拉封丹、高尔基、泰戈尔等作家,在他们的创作中都深受民间文学的影响。例如,荷马的两大史诗,就是盲诗人荷马根据流传在小亚细亚一带的有关歌颂特洛伊战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一些神话、传说、歌谣进行整理、修订和改编而成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荷马史诗只能算是一部民间文学作品。但是,从荷马对作品形成的贡献来看,他把众多的神话、歌谣、传说进行搜集整理,最后按照一定的主题安排情节,剪裁结构,对作品的最终定型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看,荷马的两大史诗也可以说是一部作家文学作品。在外国文学中,民间文学对作家文学创作的影响主要有几方面的表现:

(一)在题材和思想内容上的影响

纵观欧美各国的文学创作,不少作家都从民间文学中吸取题材,创作出传世佳作。这类例子可谓不胜枚举。例如,古希腊三大悲剧家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的作品,大都取材于希腊神话故事。普希金的《渔夫和金鱼的故事》、安徒生童话、王尔德的《快乐王子》、让•拉封丹的寓言、克雷洛夫的寓言、莎士比亚的戏剧《雅典的泰门》、高尔基的《鹰之歌》《伊则吉尔老婆子》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从民间文学中吸取素材营养。正因为如此,这些作品都充满了浓郁的民间文学色彩。有一些民间文学的题材,历经不少作家的引用、整理、再创作,推陈出新,使民间文学的题材和作品中的人物以另一种面目出现,令人耳目一新。例如,在西方文学中,像唐璜、浮士德这些民间传说中的人物,一经作家之手进入文学创作领域,往往会成为不朽的艺术典型。诗剧《浮士德》是歌德以毕生心血完成的一部杰作,从构思到创作完成,历时六十年之久。作品取材于德国16世纪的民间传说。浮士德是当时一个跑江湖的魔法师,懂得炼金术、星相术、占卜等。他死后,在德国流传许多关于他的传说。1570年开始就已经有人记载这些传说。1587年,德国出版了故事书《约翰•浮士德的一生》,叙述浮士德与魔鬼订立盟约,漫游世界,满足各种欲望,享受各种人间欢乐,最后惨死魔鬼之手的故事。浮士德的形象表现了宗教改革时期资产阶级思想的要求,深受人们欢迎。文艺复兴以来,不断有人用这一传说作为创作题材。歌德在少年时期就看过有关浮士德的木偶戏和故事书。上大学时,有了创作《浮士德》的想法。1773年开始构思,几经中断,几经提笔,创作时间长达六十年,贯穿于歌德的全部写作生涯。《浮士德》以诗剧的形式写成,共分两部。全剧没有首尾连贯的情节,以主人公浮士德的思想发展为线索,写他探索真理的一生。诗剧通过浮士德的一生探索,反映了文艺复兴以来资产阶级进步人士思想探索的历程,也通过他的一生总结了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可以说,民间传说中的浮士德,成就了歌德的不朽巨作《浮士德》。在欧洲文学中,唐璜也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他原本是西班牙民间传说中一个只会追逐女性的好色鬼、登徒子、纨绔子弟、浪荡儿。法国的古典主义喜剧家莫里哀、英国的浪漫主义诗人拜伦都以民间传说中的唐璜作为蓝本,创作出独特的艺术典型。在莫里哀的喜剧《唐璜》(又名《石宴》)中,唐璜是一个贪淫好色的贵族,引诱不少名门闺秀,还要诱骗救了他性命的两个农民的未婚妻。他花天酒地、挥霍无度、寡廉鲜耻,作者借这一人物反映了17世纪法国贵族的经济开始衰落和他们的道德沦丧。拜伦未完成的优秀长篇叙事诗《唐璜》同样也取材于民间传说中的唐璜的故事,被歌德誉为“一部天才无穷的作品”。长诗通过西班牙贵族青年唐璜曲折离奇的冒险故事,展示当时欧洲各国的社会生活和道德风尚。在诗中,唐璜已经不是一个只会追逐女性的花花公子形象,而是一个勇于追求爱情、积极上进、奋发有为的青年。作者赞美了纯洁的爱情和为自由而斗争的英雄气概,抨击统治者的专横、御用文人的无行和商业资本的猖獗,广泛评论了欧洲的社会现象。情节惊险动人,富有吸引力,充满了异国情调。唐璜与少妇的恋情、海上漂流、与少女海甸的田园牧歌式的爱情、海盗劫掠的刀光剑影……离奇惊险,引人入胜。在艺术上也表现得多姿多彩,具有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

(二)在艺术形式上的影响

在外国文学中,很多作家学习民间文学,从民间文学的艺术形式中吸取养分,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艺术效果。例如,在借鉴民间文学的结构形式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人文主义作家薄伽丘的创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的代表作《十日谈》就是模仿了阿拉伯民间故事集《一千零一夜》的框型结构创作而成的。《一千零一夜》又译作《天方夜谭》,是一部流传甚广的阿拉伯民间故事集,它以浓郁的东方情调和瑰丽的传奇色彩受到人们的喜爱,是世界文学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据阿拉伯原文版统计,全书共有大故事134个,每个大故事又包含若干小故事,组成一个庞大的故事群。这部民间故事集以宰相女儿山鲁佐德给国王山鲁亚尔讲故事作为发端,把大大小小不同主题、不同背景、不相关联的故事组织在一个框架中,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十日谈》的开端写10个青年男女,为逃避黑死病在乡下住了十几天,每人每天讲一个故事,10天共讲了100个故事(祈祷日不讲故事)。通过这些故事表达了反教会、反禁欲主义的主题。很显然,《十日谈》在结构上效仿了《一千零一夜》,使用框形方式,由一个故事串联出另外一个故事,每十个故事形成一组,由一定的主题来统领。该作品开欧洲近代小说之先河,为不少作家所效仿。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小说家乔叟也从《十日谈》的框形结构得到启发,写成了《坎特伯雷故事集》,可以说这也是不同国家的作家对《一千零一夜》学习和模仿的连锁效应。在学习民间文学的创作方法上,法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小说家拉伯雷的《巨人传》就运用了民间文学中奇特的想象、夸张的手法。在神话、传说、故事这一类的民间文学作品中,巨人往往就是一种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象征,幻想、想象、夸张等都是民间文学惯用的手法。高尔基就曾经指出:“在故事里,人们坐着‘飞毯’在空中飞行,穿着‘千里鞋’走路,用死水和活水向死人洗一下,就会使他复活,一夜之间会把宫殿建好。”[3]《巨人传》中讲到巨人国国王格朗古杰的儿子卡冈都亚从母亲的耳朵里出生后,每天喝一万七千多头牛的奶,穿一万七千多米布做的长袍。体形高大,体魄强健,能文能武,智慧超群。长大游学巴黎,把象征天主教信仰的巴黎圣母院的大钟,取做马铃以为笑乐。为了反击侵略,他随手拔起千年大树作兵器,放一泡马尿淹没无数敌人。作者借助巨人形象,歌颂了新兴的人文主义者反宗教禁欲主义,勇于追求知识,追求理想,追求爱情,具有乐观开朗、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

(三)在语言上的影响

语言是构成文学作品的首要因素。在外国文学中,不少作家在创作时,都有意识地运用民族民间的语言,例如意大利诗人但丁就提倡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创作,文艺复兴时期的小说家薄伽丘的《十日谈》中就用到很多的意大利的俗语、俚语、谚语。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语言,为各国作家的创作提供了无尽的语言宝藏。法国的拉伯雷在《巨人传》中也大量使用了成语、谚语、格言、俚语、俏皮话、双关语等民间语汇,使其作品词汇生动丰富,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二、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资源越来越丰富,知识也在不断地更新,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何利用较短的时间获取更多的知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困惑。在各种快餐文化、网络文化充斥市场的今天,如何使我们的传统教学发挥更大的潜力,加强学科之间、课程之间的合作,整合资源,探索学科之间的渗透性、互补性教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民间文学和外国文学的相互渗透性教学,让学生不仅认识到外国文学中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作品,也深刻领会到民间文学是作家文学的摇篮。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学,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民间文学,都孕育了各自的作家文学。可以说,在民间文学的沃土上,各国各民族的文学创作都开出了灿烂之花、结下了丰厚的硕果。在教学中,利用民间文学知识对外国文学的作家、作品进行鉴赏和评析,加深对外国文学的理解和认识,可以使两门课程都能够学有所长,相得益彰。

作者:刘丽琼 单位: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儿童文学论文

一、从儿童视野出发,为民间文学写导读

导读,顾名思义就是指导阅读,其源于20世纪80年代上海特级教师钱梦龙提出的语文导读教学法:“‘导’,指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引导、辅导、因势利导;‘读’,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阅读实践。‘导’和‘读’的结合,勾画出语文教学过程中一幅‘师生互动’的图景,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滔滔讲授,学生默默聆听’这种单向的‘授—受’格局”[4]。本文所说的导读并非教学方法,而是一种体裁样式,即写于作品后面,指导读者有目的地阅读文章的一段文字,也叫“作品提示”或“阅读提示”、“作品评析”。周作人认为儿童文学:“内容与形式不但多与原始人的文学相似,而且有许多还是原始社会的遗物,常含有野蛮和荒唐的思想”[5]。因此,实践理念下民间文学与儿童文学整合的第一步就是从儿童视野出发,为民间文学写导读。对于导读的写作,钦州学院的做法有三:第一,导作品主题。民间文学与儿童文学一样,内容体现着人们对真、善、美的赞赏与追求,导读作品主题时,应抓住这一点进行分析。如钦州民间童话《金沙奇源》,讲述看牛仔六哥与谭财主丫环三妹遇仙发财,被谭财主陷害的故事。故事主题是好人有好报、坏人受处罚。在写导读时要注意从儿童心理出发,抓住童话的幻想特征,说明六哥与三妹如何遇仙,如何得到金银,又如何被财主陷害,财主如何受到处罚,分析过程中要突出六哥与三妹的善良与勤劳、财主的贪婪与丑陋。通过分析主题,引导儿童做一个善良、勤劳的人。第二,导人物形象。民间文学中的人物大都没有具体名字,但人物的性格特征非常突出,在写导读时应注意把人物的这些性格特征描摹出来。如《傻姑爷》,讲述一个傻姑爷娶了个聪明的老婆,一次岳父过生日,夫妻俩回去拜寿,路上老婆说什么,傻姑爷也跟着说什么。到了岳父家里,大家都想看傻姑爷的笑话。厨子有意看傻姑爷出洋相,给他舀了碗没苡米、没鸡蛋的糖水,也没有给他勺子。傻姑爷把途中跟着老婆学的三句话说出来,居然误打误撞被认为是最有学问的人。在写导读时,要对表现傻姑爷傻样的句子进行分析,通过他的语言、动作、神态等表现出来。第三,导语语言特色。民间文学的语言质朴、生动、简练,易于理解,叙事结构与方式与儿童文学非常相似,在写导读时要把作品的这些语言特点找出来。如钦州儿歌《倒卷珠帘》:“年三十晚月光光,贼上屋顶偷粪缸。盲婆看见惊失魂,聋公听到吓出汗。哑仔大声喊捉贼,跛佬快快走出屋。一抓抓到贼头发,一看原来系和尚”,写导读时应说明这是一首颠倒歌,用了较多的叠词,如“月光光”、“快快”、“一抓抓”等,儿童念这首颠倒歌,不仅接受了一定的思维训练,而且体会到“胡言乱语”的谐趣。从学生所写的导读看,基本都能根据以上步骤来写,但也有“偏题”现象,把导读写成读后感,究其原因就是语言表述上不是“导”,而是“感”,教师要注意引导。

二、把民间文学改编为儿童文学

民间文学属于原生态文学,表现的生活面极为广阔,囊括了劳动人民的思想、观点、道德、习俗、宗教信仰和生产劳动等方面的内容。法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拉法格说民间文学是人民灵魂的忠实、率真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己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知识的备忘录。这种包容性使民间文学往往良莠交织,精华和糟粕并存。面对这种情况,钦州学院的做法是:首先对改编的民间文学进行筛选。南京师范大学刘晓东教授认为:“儿童教育,特别是幼小儿童的教材,应当主要以原型和母题为主要内容和永恒不变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神话、童话、传奇、民间故事等原始文学题材中”[6]。因此,改编民间文学,要从儿童的培养教育与审美需求出发,在内容的选择上要符合道德感化、智力开发、美育感染等要求,体裁上可选择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神话、童话、民间故事等。钦州民间文学有些也属于糟粕,如《好人死得早》、《懒人福》、《驼背娶亲》等,改编时要舍弃。其次,理清主要情节、明确线索。作为口传文学,民间文学大多描述故事轮廓,由于集体创作、世代传承的特点,很多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增加了讲述者的创造而横添了枝叶,使民间文学作品情节杂乱无序,甚至故事杂糅。因此,改编时要理清主要情节、明确线索。对只有简约故事轮廓的民间文学作品,应从故事讲述的需要出发,按情节发展的规律展开合理想象,进行情节和细节的补充和丰富,变概括的故事梗概为具体而有变化的故事情节。而对情节繁芜的作品,则应删繁就简,以故事的完整性、变化性和丰富性为核心,大胆剔除与故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旁枝末节,从而变芜杂为明晰,使情节具体生动。如钦州幻想故事《鞋沓鱼的嘴为何歪》,用了很长的篇幅讲述小白鱼骗鲸鱼的过程,而主要角色鞋沓鱼嘴变歪的过程只用几句话就讲述完毕,与题意相差甚远,改编时删减小白鱼骗鲸鱼的情节,增加鞋沓鱼嘴变歪的情节,突出主要情节。第三,规范语言。民间文学以口头讲述为主要传播方式,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在口语化的表述中不自觉地注入了方言或习惯语,印上了明显的民族性、地域性色彩。对于儿童来说,文学的接受过程也是一个学习语言的过程,语言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他们对作品的理解,以及对语言的运用。因此,对民间文学的改编,必须规范语言,要注意对话语方式的运用,消除方言,以文学口语为故事的叙事手段;对句式结构的安排,要多用短句、简单句,少用长句、复句或复杂句式;对语汇词汇的使用,要多用实词、浅词,少用虚词、深词,不用生僻词。如改编钦州生活故事《三太公请客》,这是一则吝啬鬼的故事,有太多的方言俗语,改编时要注意把方言改为普通口语,如把俗语“赖账是乌龟野仔”改为“赖账就是王八蛋”,方言“得”改为“行”或“可以”,“为内”改为“好友”,“东看看,西瞄瞄”改为“东看西看”,“头壳”改为“脑袋”,等等。在叙述方式上,把文中过多的对话改为叙述性语言,突出主要情节。

三、在儿童文学课堂开展感受

民间文学魅力的专题活动德国教育大师斯普朗格认为“教育的任务就是传递文化,体验文化价值,并培养能创造文化价值和人格。”儿童文学课程的开设对象是学前与小教专业的学生,他们是未来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地方文化的传承很大程度依赖于他们。地方文化的很多内容都体现于民间文学,儿童文学与民间文学又有着天然的联系性,因此,把民间文学内化到儿童文学课程中便成为两者的最佳结合。所谓“知识内化就是把教材中的外部知识经过学生的认知活动重新组合转变成其内部的知识,也就是使教材新知识与学生主体认知结构中原有知识建立内在联系,形成其新的认知结构”[7]。

(一)角色扮演

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它是一个社会成员的思想、情感、行为和责任的集中体现,反映个体与自己、周围人群和客观事物之间发生作用时独特和一贯的行为方式”[8]。角色扮演的教学模式是心理学家谢夫倡导的一种以社会互动理论为指导的教学模式。概括地说,就是让学生表演问题情境,然后讨论表演,借此引导学生共同探讨情感、态度、价值、人际关系和解决问题的策略,并且形成处理这些情境的恰当方法。民间文学作品以角色表演教学,可以加深学生对内容情节的记忆与理解。但并非所有的民间文学都适合表演,只有那些故事情节曲折、人物形象突出的民间文学才适合表演,因为“圆滑的故事性,具体的行动性,人物性格的明确性。并且使事件具体的展开,把原因、结果交待清楚,然后加上简洁一贯的架构,动听的音乐和富有韵律感的台词,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境界了”[9]。在进行角色扮演时,钦州学院的做法体现如下:第一,创设情境。创设情境是角色扮演的起点,也是表演取得成功的保证。创设情境最重要的就是情境介绍,把故事发生的环境最一个简要介绍,人物的动作、神态要符合故事的发展。第二,分配角色任务。要根据学生的参与热情、表演能力进行挑选“演员”,不能敷衍了事,因为表演效果会影响接下来的分析与讨论。第三,确定表演框架。确定人选后,学生形成“演员”小组进行讨论,筹划表演内容,确定角色的台词,教师要动员其他同学帮助他们准备表演所需的场景、道具等。第四,训练“观众”。在角色扮演中让不参加表演的学生进入状态,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要引导与培训他们与“演员”互动,并布置一些观察性的问题,如角色表演是否真实?情节发展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好的选择?等等。只有大家都进入情境,才能营造出一种活跃的气氛,获得真实的体验。第五,进行角色扮演。这是表演的核心环节,“演员”按照计划进行表演,教师在观看的过程中切忌苛求完美。由于心情的紧张或产生新的想法,学生在表演过程中发生忘词或改台词的现象实属正常,教师应给适当鼓励。第六,组织学生进行评议。由于对故事情节的理解不一,学生对角色的行为取向有差异,教师要分析表演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深入挖掘表演的内涵,将评价集中在角色所作的决定上。

(二)游戏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游戏是儿童的主要活动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儿童在游戏中反映着周围的现实生活,通过游戏体验着周围人们的劳动、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时也理解、体验着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游戏是实现儿童与周围现实联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动”[10]。游戏具有灵活性、积极情感、非精确性、内部机动性等特点[11],在儿童文学课堂上以游戏形式感知民间文学,可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使学习者主动探求知识。学生在游戏过程中不仅体验到民间文学的魅力,而且有重拾童年时光的感觉,身心得到娱悦。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钦州学院归纳出民间文学设计形式的两大原则:第一,娱乐性与认知性相结合。给游戏者带来情感的娱悦是游戏的基本特征,并不是目的本身,对民间文学的认知才是游戏的目的。只有将民间文学转化为游戏内容,才能让学生在获得游戏体验的同时也获得对民间文学的认知。如钦州儿歌《打叉叉》:“打叉叉,卖咸虾。咸虾臭,留俾阿侬送宴昼”,进行游戏时教师在前面进行操作示范,学生跟随教师一起游戏,游戏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这则儿歌反映钦州的哪些生活习俗?体现什么样的语言文化?边游戏边思考,学生很容易了解这首儿歌的文化内涵。第二,自由选择和全面参与相结合。“自由在何处止步或被限定,游戏便在那里终结”[12]。有自由选择的情感是游戏的心理学基础,因此,是否参与游戏应根据学生的意愿来决定。但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在指定的游戏中学生有选择的自由,但在一些团队游戏中,则要求全体学生参与。如要让学生了解钦州文学中的传说人物,如刘永福、冯子材、冯敏昌等,设置为“你说我猜”的游戏,第一环节可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来决定游戏者。开始游戏时,“说”者只能说与人物有关的事迹,但不能点出他的姓名,“猜”者根据所说的事来判断。第二环节则采用团队合作的形式。按自愿组合原则组成几个团队,团队成员排成纵队,主持人把写有人名的卡片给纵队的最后一位成员看,要求他用动作把所猜的人名告诉相邻的队员,相邻的队员再把他的理解示范给下一位队员,最后由第一位队员猜。误解与错解使这个游戏妙趣横生,使学生轻松学会描述人物就是要抓住人物的典型特征来显示谜底的方法。

(三)举办故事会

中山大学教授高小康认为“人是讲故事的动物”[13],故事不仅对儿童,而且对整个人类文化都有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价值。美国心理学家布鲁诺就认为,我们用逻辑和抽象的规则来认识物理的世界,用故事来认识人文的世界。讲故事无论是东方或西方都是古已有之。对于儿童来说,喜爱故事、热衷于了解故事情节是其阅读的天性。现代儿童文学诞生之前,儿童就是凭借着对故事的直觉与喜爱,从民间文学和古典文学中选择具有浓郁故事性的作品作为自己的读物。因此,举办民间文学的专题故事会,不仅是学生未来工作的需求,也是学生了解民间文学的重要途径。那么,如何讲好民间文学里的故事呢?钦州学院的做法如下:第一,整理加工,规范文稿。民间文学诞生之初并不是为了娱乐或教育儿童,而是为了在神秘的自然力量之前,建立人际间的公众纽带。但其内容体现着对真、善、美的追求与赞赏,与儿童文学培养目标一致,且民间文学与儿童文学在思维与语言上也有相似之处。但民间文学在传播过程中受地域文化的影响,有很多方言俚语夹杂其中,增加了阅读的难度。因此,在讲述中应注意把这些方言俚语变为简单易懂的口语,如钦州民间故事中的“重耷耷”改为“沉甸甸”,“一轮火”改为“一古脑儿”,“五泪耙沙”改为“眼鼻嘴都流出泪水”,等等。第二,语音造形,塑造形象。所谓语音造形就是通过讲故事者富有角色感的声音来塑造角色的性格,这就要求讲述者通过情节揣摩角色,做到同一句话不同的角色有不同讲述,使听众闻声知人。如《想成龙的扁蟹》这个故事,讲述了扁蟹跳龙门的过程,有扁蟹、红鲤、海龟三个角色。刚开始扁蟹对跳龙门抱以极大的热情,声音应急促、高昂,充满激情。红鲤对跳龙门不感兴趣,只顾着去找朋友,声音应急燥、不耐烦。海龟跳龙门五百次都没过,对龙门已失去兴趣,声音应低沉、无耐,有沧桑之感。在叙述性语言与角色语言之间要注意“变口”,如扁蟹第一次没跳过龙门,却摔得浑身发疼,正在大口喘气的时候,看到一条鲤鱼从远远的地方飞快地游过来,然后哧溜一声,向龙门飞去。这给扁蟹极大的启示:“我真笨,怎么没想到要助跑呢?这样一跃就过了嘛。”在讲述这段的时候要注意“变口”:叙述语言要平实自然,扁蟹的语言则要显示出懊恼之感,不能混淆。第三,讲演结合。讲故事时为了生动形象,要有姿态、动作、表情等辅助,才能讲得生动有趣、引人入胜。一般来说,讲故事都是站姿,除了故事情节的弯腰、侧身外,脚步也要适当移动,如向左或向右移动45度来表现人物对话。动作要掌握用上区(肩以上)表示积极情感,中区(肩至腰)表示中性情感,下区(腰以下)表示消极情感。眼神和面部要表情根据情节与角色变换而变化。如《三个滑贼》有三个角色:比油滑、滑过油、跌落油缸不沾油,讲述者以自然姿态站立,当讲述到三个贼对话时,以自然站立姿态表演比油滑,向左与向右移动45度表演滑过油与跌落油缸不沾油。讲述到比油滑与滑过油吊箱子上来时要以半蹲之态,咬紧牙关往上拉绳子。箱子拉上来后要把两人决定独吞的神情表现出来,可通过眼神与手势表现两人的决定。最后,跌落油缸不沾油把比油滑与滑过油吓跑后的得意之态要夸张地表演。这样,通过姿态、动作与神情把这个故事展现出来。总之,实践理念下把民间文学与儿童文学课程整合起来,可以使民间文学的传承更为深远,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与接受,儿童文学的实践性特征也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作者:黎爱群 单位:钦州学院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幼儿教育培养思路

一、培养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帮助幼儿从中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

我国民间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着每一个孩子,幼儿对文学作品表现出的兴趣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如何将幼儿引入对民间文学学习的意境,使之产生学习的愿望呢?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游戏作为幼儿的主导活动,不仅是智力、创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性格的发展,同事也为审美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游戏活动是开展民间文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结合民间文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产生与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绪体验或在游戏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阿凡提》一课为例,作品表现的是幽默、聪明、善良的情感。这个民间传说故事适合表演。我们组织幼儿玩“故事表演游戏”,边讲述故事内容边表演,调动了幼儿多种感官去体验幽默、聪明、善良。当幼儿听到故事中,皇帝要杀阿凡提时,孩子们都非常恨皇帝,同时也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当皇帝对阿凡提说:“你千万别死啊!你顶好再活一万年我给你许许多多金银财宝。”孩子们高兴得大笑起来。他们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受。审美情感经常是在联想和想象中向两方面转移,情感由客体向主体转移,称为情感移入;主体情感情绪投射倾注于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称之为情感移出。“移情”现象说明幼儿在审美活动中可以被主体情感所感化,同时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们结合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均注意在游戏中渗透情感教育。如在学习民间童话——《花边姐姐》故事后,我们设计了一个智力游戏:“看谁说得对”,将童话中的公鸡、小龙等画在白纸上,贴在活动室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励幼儿参与游戏,请幼儿讲述公鸡、小龙等是怎样变活的。孩子们完全沉浸在游戏的情景之中,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发挥、宣泄扩张自己的情感,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三、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情感教育是做人的基础,也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文学无论是诗的意境,故事的主题和寓言的寓意,都是向真、善、美的方向引导和影响幼儿。我们注重通过民间文学教育,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一是培养幼儿克服困难的勇气。有一名幼儿,从小比较娇惯。有一次手被玩具划破一点点皮,就大呼小叫的,吵着去医院。教师看伤处没什么大问题,简单地给他处置了一下。可他却害怕得不得了,哭了大半天。后来,我们在学习神话故事《精卫填海》时,重点对他进行了启发教育,教育他向海力布学习,做个勇敢的孩子。二是教育幼儿要热爱学习,树立远大的志向。当孩子们讲述民间故事《岳飞勤学》后,教师积极引导幼儿向故事中的人物学习,并以他为榜样,引导幼儿要多读书,从小就树立远大的志向,长大了为国家做贡献。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品德的培养和情操的陶冶。幼儿良好的情感发展,是推动他们走成长之路的强大动力。它能改善幼儿心理活动,增强道德和智力活动效果及影响幼儿的个性形成。在民间文学教育活动中,发展幼儿审美情感,使幼儿接受良好的情感教育,有助于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幼儿情感教学分析

一、培养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帮助幼儿从中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

我国民间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着每一个孩子,幼儿对文学作品表现出的兴趣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如何将幼儿引入对民间文学学习的意境,使之产生学习的愿望呢?

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

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游戏作为幼儿的主导活动,不仅是智力、创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性格的发展,同事也为审美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游戏活动是开展民间文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结合民间文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产生与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绪体验或在游戏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阿凡提》一课为例,作品表现的是幽默、聪明、善良的情感。这个民间传说故事适合表演。我们组织幼儿玩“故事表演游戏”,边讲述故事内容边表演,调动了幼儿多种感官去体验幽默、聪明、善良。当幼儿听到故事中,皇帝要杀阿凡提时,孩子们都非常恨皇帝,同时也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当皇帝对阿凡提说:“你千万别死啊!你顶好再活一万年我给你许许多多金银财宝。”孩子们高兴得大笑起来。他们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受。审美情感经常是在联想和想象中向两方面转移,情感由客体向主体转移,称为情感移入;主体情感情绪投射倾注于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称之为情感移出。“移情”现象说明幼儿在审美活动中可以被主体情感所感化,同时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们结合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均注意在游戏中渗透情感教育。如在学习民间童话——《花边姐姐》故事后,我们设计了一个智力游戏:“看谁说得对”,将童话中的公鸡、小龙等画在白纸上,贴在活动室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励幼儿参与游戏,请幼儿讲述公鸡、小龙等是怎样变活的。孩子们完全沉浸在游戏的情景之中,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发挥、宣泄扩张自己的情感,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三、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情感教育是做人的基础,也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文学无论是诗的意境,故事的主题和寓言的寓意,都是向真、善、美的方向引导和影响幼儿。我们注重通过民间文学教育,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一是培养幼儿克服困难的勇气。有一名幼儿,从小比较娇惯。有一次手被玩具划破一点点皮,就大呼小叫的,吵着去医院。教师看伤处没什么大问题,简单地给他处置了一下。可他却害怕得不得了,哭了大半天。后来,我们在学习神话故事《精卫填海》时,重点对他进行了启发教育,教育他向海力布学习,做个勇敢的孩子。二是教育幼儿要热爱学习,树立远大的志向。当孩子们讲述民间故事《岳飞勤学》后,教师积极引导幼儿向故事中的人物学习,并以他为榜样,引导幼儿要多读书,从小就树立远大的志向,长大了为国家做贡献。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品德的培养和情操的陶冶。幼儿良好的情感发展,是推动他们走成长之路的强大动力。它能改善幼儿心理活动,增强道德和智力活动效果及影响幼儿的个性形成。在民间文学教育活动中,发展幼儿审美情感,使幼儿接受良好的情感教育,有助于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民间文学论文:旅游文化下的民间文学

一、唱哈的借用

京族的歌曲曲调繁多,有海歌、小调、舞歌、祭祀歌等,共30多种。据京族哈妹苏海珍介绍,在哈节的仪式上,哈妹以京语歌唱,唱词包罗万象,有向神灵为京族百姓祈福的,如《向神求财又求子》、《人人都平安长寿》、《敬神乐鼓》、《出入亭门迎五福》、《村民年年求富贵》等;有颂扬美好姻缘的,如《谁送姻缘到村来》、《真正姻缘难解散》等;有感念父兄恩情的,如《父母育儿情意重》、《父辈栽树儿乘凉》、《父母话儿记在心》、《同结日月义同天》等;有关于中国历史人物的唱词,如《一统山河刘伯温》;有歌颂对美好生活的,如《美好生活全靠党》、《美好生活人追求》;有关于哈节的唱词,如《一年一度庆哈节》、《建设雄伟新哈亭》、《哈节回家来助兴》、《哈节祝词》等;有关于智慧锦囊的唱词,如《有益寄语牢记心》、《不靠天地靠自己》、《让后代人永铭记》、《积善奉善》等。哈妹苏海珍认为唱哈不仅能让更多的人知道京族,更能让京族的民族文化艺术传播得更远。

二、文化语境中广西京族民间文学

民间文学不是纯文学,其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息息相关,反映人们的思想感情和审美情趣,是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如法拉格所说:“民间文学是人民灵魂的忠实、率直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心朋友,人民向他倾吐悲欢苦乐的情怀;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知识的备忘录。”②透过民间文学,可以寻找到京族人的思想感情、风俗习惯、语言特点和历史故事。

(一)服饰文化

京族的服饰沿袭了越南京族传统服饰的特色。1945年的《防城县志》中记载:“安南(即现在的越南)人的服饰,男衫长过膝,窄袖袒胸,腰间束带;女衫长不遮臀,裤阔……”③京族民间文学《米碎姐和糠妹》中,后母虐待米碎姐,母亲化鸟护女,天子在哈亭选美,米碎姐正是穿着鸟儿提供的绸衣和花鞋赶到哈亭和天子对歌。故事中的绸衣正是京族的传统服饰。目前,京族人的服饰已和汉族日趋相同,只有在参加节日庆典时才着传统服饰,即奥黛(AoDai)。京族的服饰透露出浓浓的异国风情,在哈节时,京族人往往着盛装前往海边迎神,令人驻足观望。

(二)歌舞文化

京族人民在哈节时载歌载舞,通宵达旦。从迎神到祭神、乡饮,再到送神,“哈妹”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祭神中,需要由六个或者八个“哈妹”进香,并跳进香舞,还要齐唱《神灵灵》。之后跳天灯,即哈妹需在头顶上放置一个倒置的大碗,碗上叠碟,碟上点上三支蜡烛。向神明敬灯时,她们需要不停地前后走动,按逆时针方向绕圈,左右换位。这时,亦需要唱起敬灯歌。乡饮和“听哈”是哈节的重头戏。歌曲的内容主要为民间传说、汉文古典诗词、哲理佳话和爱情故事、道德观念,以颂扬海神和祖先,祈求人畜兴旺,对族人进行道德规范教育。在送神中,“哈妹”则跳起有浓厚宗教意味的“花棍舞”,舞者两手各持一根花棍,频频将花棍转动于身体的上下前后,向东南西北各舞一次。“花棍舞”的动作繁多,或以两棍相互敲击,或不断转动花棍。哈节中多种多样的歌舞仪式不仅让外族人大开眼界,了解京族的民族文化,而且对京族民族歌谣和舞蹈的传承大有裨益。

(三)海洋文化

京族长期临海而居,以打鱼、养殖和加工渔业为业,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孕育了独特的海洋文化。在京族的民间故事中,有关很多大海里的海神和动植物神化的故事,如动植物的故事和寓言有《海龙王开大会》和《海白鳝和长颈鹤》、《山揽探海》等;反映世态人情的动物故事《白牛鱼的故事》、《鲎的故事》;京族三岛来历的传说和寓言故事有《三岛传说》、《日月分道》;海神传说如《镇海大王》和《珠子降龙》等;关于京族传统乐器———独弦琴的众多传说中,有其中一个传说是独弦琴是龙宫传来的宝物。除了民间故事外,京族有很多的歌谣与大海有关,如《出海歌》、《摇船曲》、《问明月》、《思乡情》、《海上钱银取不尽》等;甚至于京族的儿歌中也有很多题材是与大海有关的,如《螺儿甜》、《七月思》;京族亦有很多谚语与大海有关,常见的如“近山知鸟性,近海识鱼情”、“潮退不留鱼,光阴不等人“等。

(四)崇拜文化

京族人的信仰体系主要受到越南京族人的影响和汉族人的影响。京族人崇拜祖先,崇拜自然,并相信神灵的存在,因此在京族人的崇拜信仰中,道教、佛教和巫教交错,其中以道教为主。京族民间信仰的主体为:祖先、镇海大王、海公、海婆(围红公主、围珠公主、水晶公主、海底公主)和龙皇天子、水口大王、观音、伏波将军。从中可见,海神崇拜在京族民间信仰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与京族临海而居而形成的海洋文化有关。其中,镇海大王被京族人尊崇为众神之首,京族人将其牌位放置在哈亭的中央,哈节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将镇海大王从海边迎回哈亭供京族人祭拜。此外,京族在外出打鱼前,总要祭拜镇海大王,祈求出海平安,鱼虾满仓。本文来自于《安徽文学》杂志。安徽文学杂志简介详见

三、结语

在哈节中,京族民间文学经过改编,结合独弦琴和唱哈曲调以全新的面貌呈现在众人面前。从对京族本地人的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在参与调查的200人中,知道十个以上京族民间文学的有156人,通过学校教育的占了21%,祖辈的口耳相传的占了56%,参与京族民间活动的占了29%,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人占了总数的40%。在200人中,参加过哈节的有178人,周末看电视台娱乐节目的有186人。在对前往京族地区旅游游客的调查中,调查人数为100人,其中对民间故事略为了解的为56人,了解的渠道是导游的讲述和通过参加哈节;参加哈节的人数为93人,参加哈节却不了解京族民间故事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语音障碍所导致的。在上述的两种调查中,90%的人知道“天天向上”、“快乐大本营”、“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等节目。无疑,随着人们娱乐方式的多样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口耳朵相传的传统方式传承的民间文学保护和传承工作阻力很大,但旅游活动对于人们了解京族民间故事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此外,京族民间文学中所传递的民间文化也让更多的人了解并认识京族。虽然,目前针对京族民间文学的旅游开发还不多,但是哈节确实能让游客接触到部分京族民间文学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民间文学传承的空间,成为传播京族民间文学的新媒介。

作者:莫明星 李兴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京族学校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与影视开发综述

一、青岛民间文学影视开发与青岛影视产业

影视作品是城市文化的极好载体。很多城市知名度的提高都得益于影视作品。如电视剧《上海滩》与上海,电影《唐山大地震》与唐山,动画《水漫金山》与镇江等。就青岛影视产业发展而言,已出品了不少以青岛历史为题材具有浓郁青岛特色的影视作品,如《青岛之恋》、《青岛往事》、《跑马场》、《风雨劈柴院》等。尤其是2009年4月青岛市委宣传部与青岛凤凰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九州同映国产电影院线公司联合拍摄的公益电影《寻找微尘》取得令世人瞩目的骄人成绩。影视动漫作品则有登陆央视的青岛本土动画《小牛向前冲》。这些影视作品对打造青岛城市文化品牌,促进青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相对而言,从青岛文学尤其是民间文学中取材的青岛影视作品却很少见。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影视动漫是根据城阳区民间文学作品《童恢传说》改编而成的《不其清官童公传》。中国影视作品历来承继着从民间文学中汲取丰富题材资源与艺术灵感的良好传统。中国著名的民间文学作品几乎都进行了成功的影视改编。如中国四大民间传说《梁山伯与祝英台》、《孟姜女》、《白蛇传说》、《牛郎织女》等都被高频率改编成影视作品。鉴于此,笔者认为,青岛在打造影视之都的当下,在发展影视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既可以从青岛历史中选材,如电视剧《青岛往事》,也可以从青岛民间文学中寻找灵感,将青岛民间文学中较为优秀的代表性作品进行影视开发,制作成影视动漫作品。或者在制作影视作品的同时,创造性采用青岛民间文学元素,融入到影视作品当中。以电影《红高粱》为例,《红高粱》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其成功运用民间文学元素不无关系,如民间故事叙述方式、民歌、民谣、俚语、谚语等都为影片《红高粱》增色不少。[3]这对青岛民间文学的影视改编无疑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青岛民间文学的影视开发一方面对青岛民间文学与文化起到宣扬作用,一方面对打造青岛影视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内涵起到很好的作用。与此同时,青岛有着良好的影视资源,作为影视剧组的天然摄影棚,青岛接纳了大量影视作品到青岛取景,如《恋之风景》、《美人依旧》、《盛夏晚晴天》、《海洋天堂》、《珠光宝气》等。青岛的都市丽景在这些影视作品中一一闪现,营造了独特的影像青岛的奇特景观。而青岛籍当红明星众多,如唐国强、林永健、黄渤、黄晓明、陈好、朱媛媛、白百合等。他们共同构筑了青岛影视产业的宝贵资源。比如,在著名公益电影《寻找微尘》中,有45位青岛籍演员同时出演,共同演绎了一个感人至深的故事。其他还有电视剧《青岛往事》邀请黄渤、林永健主演,《青岛之恋》则由黄晓明主演。

二、青岛民间文学影视开发的途径探析

1.与地方高校联手,制作青岛地域特色影视动漫作品在对青岛民间文学进行影视开发时,可与青岛地方高校联手,制作出具有浓郁青岛特色的影视动漫作品。地方高校在地域文化保护与传播、影视动漫产业发展过程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比如具有浓郁东北特色的《白山神》就是由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等单位联合创作的。闽北首部原创动画片作品《大红袍传说》、《大王玉女之传说》则由福建武夷学院艺术系动漫专业师生挖掘武夷山本土文化,根据地方民间故事“大红袍的传说”和“大王玉女之传说”改编而成。具体到青岛动漫,目前很多青岛高校都设立了影视动漫专业,如中国海洋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等,在这三所学校分别设立动漫文学创作中心、动漫科技研发中心和动漫培训中心。还有像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青岛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校落户青岛,以及中国动漫集团文化产业、中国传媒大学落户青岛开发区,华强科技文化产业园和中视动漫城落户城阳区都将对青岛影视动漫产业发展起到很好推动作用。目前正在制作的动画电影《崂山道士》就由青岛数码动漫研究院等共同打造完成。青岛数码动漫研究院由青岛农业大学牵头,联合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高校共同组建。

2.与知名导演、影视制作公司、动漫企业联手,制作青岛地域特色影视动漫作品

地方政府参与影视制作早有成功先例。动漫作品在传播地域文化方面占据先天优势。地方政府在宣扬与保护地域文化过程中,如能巧妙借助动漫艺术形式,往往会取得很好的艺术与社会效果。如中国第一部体现中华传统武侠的动画作品《虹猫蓝兔奇侠传》就是由张家界和宏梦卡通联手制作完成的精品,该剧的故事背景发生在风景秀丽的张家界。观众在收看《虹猫蓝兔奇侠传》之后,对张家界的山水风光都会留下深刻印象。再比如52集动画连续剧《盘瓠与辛女传奇》是由泸溪县政府与长沙殷氏卡通制作有限公司合作拍摄。2010年《盘瓠传说》已被列入部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泸溪县政府为保护与传扬盘瓠与辛女古老的传奇故事和泸溪悠久的历史文化,借助现代动漫艺术形式,制作出专题画册、电视专题片、主题歌曲等,取得很好的宣传与保护效果。这种开发方式对青岛民间文学的影视开发无疑有着较高的参考价值。在电影领域,有唐山市政府入股6000万,参与制作冯小刚的电影《唐山大地震》。在电视剧领域,则有福建莆田政府参与大型神话剧《妈祖》的制作。具体到青岛,青岛地方政府已经有成功的合作案例,如著名公益电影《寻找微尘》由青岛市委宣传部与青岛凤凰世纪传媒有限公司等合作完成。而反映青岛历史上第一代青岛移民的创业之路的电视剧《青岛往事》也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汇集了鲁剧创作精英,力图打造反映青岛历史与文化的艺术精品。

3.青岛名山民间文学与青岛影视产业开发

从青岛名山文化入手,选取与青岛名山文化相关的民间文学作品进行改编。具体到青岛名山文化,可以借鉴泰山文化的影视开发。根据泰山文化、泰山民间传说等创作完成的大型动画片《泰山》已于今年三月份在山东电视综艺频道首播。该片“意在用大型动漫系列片的形式,将泰山的景致和泰山文化做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呈现,影片把泰山文化中传播广泛的历史典故、民间传说和相关史料,用动画艺术形式进行全新的演绎。”[4]相关影视动漫作品还有《泰山石敢当》等。青岛市内名山林立,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崂山,其次还有青岛市区的信号山、浮山、信号山、太平山、观象山、小鱼山,青岛郊区的山如即墨的马山,平度市区的大泽山,黄岛区的大小珠山,胶州市区的艾山,莱西市区的大青山等。纵观青岛市境内的名山发展历史,会发现几乎每一座名山历史积淀甚厚,有无数动人的民间故事和传说、名人佚闻或遗迹。比如平度大泽山与大泽山民间故事,胶南大珠山与大珠山民间传说,胶南琅琊台与徐福传说,即墨驯虎山与童恢驯虎传说,即墨小龙山与秃尾巴老李的传说,即墨灵山与灵山老母的传说,胶州艾山与石耳争奇的传说等。以即墨马山为例,翻开即墨民间故事,会发现其中有很多关于马山的民间传说,在这些神奇的民间传说当中,又有很多是关于马山狐狸的民间故事,这些故事构筑了马山独特的狐文化。如此众多的狐狸故事与瑰丽多姿的狐文化,无疑都构成了影视开发的极好来源。

4.青岛海洋民间文学与青岛海洋影视产业开发

青岛正在建设滨海文化名城,挖掘蓝色海洋文化内涵既是建设海洋文化名城之必需,也是其重要表现。作为青岛蓝色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海洋民间文学当中有大量关于海洋、海洋生物、海洋地理、海洋特产等的民间传说故事。它们广泛分布于青岛市辖属的七区五市的民间故事当中,具有浓郁的海洋文化特色。青岛海洋民间文学为青岛海洋影视产业提供智力支持。青岛作为知名沿海城市,应大力发展海洋影视产业。2013年年初在CCTV-8热播的大型海洋神话电视剧《妈祖》就是将海洋文学与海洋文化结合的成功案例。青岛海洋民间故事是一座巨大的题材宝库,有些海洋故事已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好这些海洋故事,将大力推动青岛海洋影视产业的发展。在具体开发过程中,应着力于凸显海洋文化特色,包括故事的背景发生地,故事的主人公等都可以以海洋为主体,或创造或改编出与海洋相关的影视动漫作品。

5.从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选取代表性民间文学作品进行影视开发

青岛民间文学是国家与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7年青岛市公布的青岛市第一批2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中,青岛民间文学占据5项,它们是崂山民间故事、秃尾巴老李的传说、胶州民歌、琅琊台的传说、徐福的传说。在青岛市第二批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文学有7项。它们是胡峄阳传说、田横民间故事、灵山老母的传说、金口民间故事、大珠山传说、大泽山民间故事、徐福传说。其中徐福传说被列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面对如此丰富的青岛民间文学资源,可以选取代表性作品进行影视动漫改编,如著名的秃尾巴老李的故事、崂山民间故事系列。在青岛民间故事当中,崂山民间故事占有重要地位。2006年崂山民间故事被列为部级和山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早在1981年由虞哲光导演改编的木偶动画《崂山道士》曾经风靡一时,成为经典。随着崂山民间故事被列为部级、省级和市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崂山民间故事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对崂山民间故事的影视产业开发也随之受到业界瞩目。由青岛数码动漫研究院等机构共同打造的3D动画电影《崂山道士》就是一个成功案例。作为山东省首部动画电影和3D动画电影,该剧将成为“崂山传说系列动画电影”的开篇之作。主创人员“计划通过市场化的运作,以每两到三年一部的节奏,争取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打造出五到六部‘崂山传说系列动画电影’”[5]除了备受瞩目的崂山民间故事之外,在青岛民间故事中还有很多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很高的民间故事。比如在青岛即墨地区流传的《秃尾巴老李的故事》已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些良好的民间故事资源完全可以为青岛影视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尽的艺术灵感。因此,影视制作者从资源丰富的青岛民间文学当中选取一二,进行精心改编研发,都可以开发出一部不俗的影视动漫作品。比如人龙恋故事,之前早有香港电视剧作品《人龙传说》,该剧讲述了凡间男子与龙女的爱情故事。而这种人龙恋爱情故事在青岛民间故事当中可谓数不胜数。除了人龙恋爱情故事,在青岛民间文学当中,还有很多神奇婚姻故事,如人鱼恋、人狐恋、人花恋,以及人与海螺、刺猬、小羊等之间的神奇婚姻,这些神奇婚姻故事大都情节曲折离奇,人物形象生动鲜明,比较适合改编成现代影视作品,当然在改编过程中需要将现代创新意识注入到这些相对古老的民间故事当中,以期得到现代观众的认可与喜爱。

作者:宫爱玲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民间文学论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

[摘要]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国际上、国内的许多学者都有过一定的讨论。本文试图在分析、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式进行一些探讨,以飨读者。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 保护方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其来源地群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其来源地群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中集体创作的,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地得到修改、加工、完善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知识的宝库、生活的教科书,是认识历史、研究科学的宝贵资料。国家利益、来源地群体的利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性质等都决定了法律对其保护的必要性。但是具体应采取哪种保护方式对其进行保护,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一、外国司法实践以及学界提出的保护方式

在曾经立法、已经立法和准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中,对于应该通过什么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才比较合适,存在着比较激烈的争议,尽管在已经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国际条约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通过版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随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问题探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著作权法并不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适当形式。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订的《示范条款》和起草的《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都已经体现出这种倾向,即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类似于著作权但又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智力成果的保护。1997年在曼谷召开的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国际会议,也明确提出著作权并不能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充分的保护,应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予以特别立法。在澳大利亚,由于未经授权的土著原始艺术品复制品的出现,引发了对版权是否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恰当机制的考察,为此而专门成立的工作小组于1981年得出的结论是:目前澳大利亚的版权法没有提供适当的保护,依据1968年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在原创性、权利归属、固定和保护期限方面存在着障碍,仅仅对版权法进行修改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也就是说版权法被认为在原则上是不适用的。著名的版权法专家米哈伊・菲彻尔也指出:著作权法似乎不是保护民间文艺的合适的方式。国内外的许多其他学者也纷纷表示,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体系之中,不但会破坏现有著作权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而且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也不充分。

基于上述疑问,许多学者纷纷提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其他可能方式。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单独立法保护方式。我国学者张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自身的一些特点使之有别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不适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与其打破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不如为民间文学艺术“量体裁衣”,在知识产权领域采取特别立法加以保护。

邻接权保护方式。韦之学者认为,应将整个民族作为一个传播者来对待。郑成思先生也曾建议,在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中借鉴国际上提供的以邻接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经验。

公有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保护方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顾问、瑞士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前总干事乌里奇・乌腾哈根博士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合适的解决办法莫过于对公有领域作品的有偿使用。实施或曾经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有:保加利亚、前苏联、西班牙、法国、匈牙利、葡萄牙等。其中利用这一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有智利、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等国。例如,玻利维亚的1992年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可以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法自由使用,但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使用费,用于促进和传播本国的文化产品。

那么,究竟哪种方式才比较适合用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呢?这还得从各种方式的性质、优缺点谈起。

二、对各种主要保护方式之评析

(一)版权保护方式

版权保护方式也就是指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出通过版权保护方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1 版权保护的客体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相同

第一,版权法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其作者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与版权法所保护的客体的范围是一致的,显然属于版权法保护的范畴。

第二,版权所保护的客体的表现形式、使用方式、防止歪曲及其他侵害、权利限制等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相似,如:民歌、民乐、民间曲艺、民间戏剧与音乐作品,口头流传的民间故事、民间诗歌与口述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使用方式与一般作品的使用方式也有相同的地方,如复制、发行、改编、表演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也要给予经济上和精神上双重保护等。所有这些特点,使得通过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会有太多的障碍。

第三,版权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这就使得版权不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质,它不妨碍他人利用现成作品思想进行再创作,也允许独立创造内容相同、功能一致的作品。同时,在取得版权保护的形式方面,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即可,而不管作品本身价值的高低、作者创作水平的高低、思想观点是否新颖等。版权的这些特点一方面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会断绝任何创作之路。

2 版权是现在世界上最为发达的知识产权制度

国际版权保护制度是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为支柱构造的。他们的核心内容是国民待遇原则,即作者在起源国以外的缔约国应享有与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国民所享有的同等的权利。至2003年7月止,这两个公约的成员国分别为151个、98个。由于有这两个公约,可以使作者的著作权在全世界主要的国家中都受到保护。这样广泛的一个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法其他领域所不具备的。因此,如果通过版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可以使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很快地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中获益,这正是版权的最大吸引力所在。

3 世界上已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几乎都是采用版权法来保护

已经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例如最先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突尼斯,以及第一个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区域性国际公约《班吉协定》,都是通过版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因此,如采用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仅不会脱离自己的实际,也有利于与世界接轨,在世 界范围内早日实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跨国保护。

但是,在现有的版权体系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版权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中突。如:在保护期方面,版权所保护的客体都有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则作品自动进入公有领域。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由于其不断地处于创作之中,其资源价值实现预期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等,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可利用性处于自然延续状态之中,相关主题何时及在何种程度上会被异地利用,属于未知数。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应该是没有期限的。如采用版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必须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一些特有的特点做出一些特别的规定。

(二)单独立法保护方式

单独立法保护方式是指在版权法之外专门制定一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单独立法保护方式不能不算是一种比版权保护方式更为理想的方式。就版权保护方式与单独立法保护方式相比较而言,前者比较保守,后者则更为激进。这是因为前者由于局限于传统的框框、体系,能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作一些特殊规定的余地总的说来是比较有限的,不能像单独立法保护方式那样完全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性质出发作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因而说到底,理想的保护来自单独立法保护方式。但实践证明,理想的并不一定是现实的。

1 制度的选择隐含着社会成本问题。一种制度的有效建立和贯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每个国家都在理论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矛盾中选择自己的出路。美国在决定对计算机程序进行法律保护时,最终没有走上部分法学家们为其设计的专门立法道路,毅然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程序,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 新技术的进步,会不断地创造新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成就,也会使得原来不需要保护的智力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现在需要立法保护,就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样。若对每一种需要保护的客体都单独立法保护。就会使法律体系变得杂乱无章,庞大无比。从而不便执行和管理,这与立法保护的初衷相悖。

3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都采用了版权保护方式。因此,我国的立法者在考虑国内利益时,不得不兼顾国际因素。因为科学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法律尤其是与科技、经济联系非常密切的知识产权应当尽可能地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以利于知识产品在国际范围内的有效流转。

(三)邻接权保护方式

邻接权保护方式是指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

诚然,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通过相关民族或部落的各种“仪式”上的“表演”加以实现和正常利用的。为此,有关保护表演者权利的邻接权规范就有可能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保护至多只能是一种“间接保护”,因为它只能为少数特定的人提供保护,而不可能保护一个民族或部落的整体利益。更重要的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目的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及其来源地人们的利益: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则只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使用者,而且可能获得主张这种保护的大多又都是发达国家的表演者、唱片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等,因而无法实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真正目的。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罗马公约》的价值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为那些向国外传播其文化遗产的人提供了保护。

笔者认为,邻接权保护方式不适合用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以下几点理由:

1 邻接权游离于两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之外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不包括邻接权,如果采用邻接权保护方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不能很快地从现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获益。虽然有些学者认为可以比照现有的两个邻接权公约――《罗马公约》、《录音制品公约》缔结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另一专门公约,但是要在短期内缔结这样一个新的公约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制定一项国际文件确实有现实意义,那么眼下它也只能是一项建议而已。

2 邻接权所具有的特点不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首先,与权利内容复杂的版权相比。邻接权的权利内容简单得多,只有复制权、禁止权等几种。即使在禁止权方面,邻接权也不能完全满足以法律禁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合理使用的需要,因为它们不能防止对那些未被表演、广播或录制在录音制品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复制等。

其次,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享有一定的精神权利外,其余的都不享有精神权利,这必然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目的相违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要保护,除了使其来源地群体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化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外,更重要的则在于防止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化过程中,商家为了更多地获取利润,迎合消费者的口味,而随意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式加以“改造”、“渲染”与歪曲,从而割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其来源地群体的联系,伤害其来源地群体的尊严、感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来源地群体来说,其精神权利比经济权利要重要得多。

最后,邻接权的保护期总的来说比版权的保护期还要短。就版权保护方式而言,已经有许多学者因为其保护期短的问题而提出版权保护方式不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适当方式,更何况保护期更短的邻接权保护方式。笔者认为,这是对邻接权保护方式最好的反驳。何况从广义上讲,邻接权实际仍属于版权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有什么理由舍弃更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方式而取邻接权保护方式呢?

(四)公有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

公有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亦即进入公有领域作品付费制度。所谓进入公有领域作品付费,就是使用某些保护期已过的作品或者原先根本不受保护的作品,仍然要向著作权管理机关或者作者权利保障组织支付使用费。

公有作品有偿使用制度被誉为是具有最大社会文化意义的制度上的内涵和具有高级的法律上和概念上的形式,在政治制度很不同的国家中均有实施。这种情况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更为明显。但是,笔者认为,公有领域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同样不适宜用来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理由如下。

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

每一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依附于一个特定的民族群体,在一定的地域,一定范围的人们中流传、发展。如《刘三姐》在改编成戏剧、电影以前。只在广西的罗城、宜山、柳州一带的壮族群众中流传。篇幅浩瀚,拥有一百万行、一千多万字的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在公开出版之前也只是在藏族和蒙古族群众中流传。这种封闭性的民族内部的传播,其实质 是作者在使用自己的作品。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于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向社会公开,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后即属于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澳大利亚的版权法和外观设计法规中没有涉及任何形式的民间文学或民间音乐或任何形式的民间艺术。卡马尔・普里文博士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认为,土著人的作品没有被排除在保护之外,但也未被给予任何专门的保护。其中隐含的意思是,这类作品不包含在“公有领域”中的一般作品之内。

可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既不属于保护期已过的作品,也不属于原先就根本不受保护的作品,自然也就不属于公有领域作品的范畴。

2 采用公有领域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不利于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首先,这一制度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有关公有领域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因此,如采用这一制度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仅在理念上人们难以接受,容易造成与其他作品的使用相混淆,不利于人们树立知识产权的观念,亦会阻碍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而且立法机关也必须就征收、管理费用的机构及所得费用的分配使用等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一立法工作将是非常耗时、耗力、耗财的。

其次,这一制度将不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展。从已经实施公有领域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的国家中我们可以看到,作品所收取的费用基本上由国家所有,由国家进行再分配。这样,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地的群体来说,著作权的丧失、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等,必将大大地打击他们传承、发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从而严重影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展。这一现象必然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初衷不符。

三、我国应采取的基本保护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现阶段,我国应当采取版权保护方式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其他几种保护方式都是不适合的。

(一)版权的性质及其所固有的优点决定了版权保护方式应当是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佳方式

前面已详细论述的版权保护方式的性质及其所固有的优点,决定了其为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佳方式,我国的立法者们应该果断地采取版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民问文学艺术作品可以很快地享受到传统文学作品历经几百年才得到的保护。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立法者们做得可毫不含糊。在决定立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时,美国的立法者历经犹豫的痛苦后选中版权法也主要是因为版权是最为发达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其中,就可以使它一跃而享受到传统文学作品历经几百年才得到的保护。虽然美国现在也开始感到这件旧衣裳有所不适了,但由于版权所固有的优点,在找到可以替代版权的更好的制度之前,美国至今仍然初衷未改。美国的立法选择可以为我国立法所参考借鉴。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保护决定版权保护方式应当是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方式

前面已经提到,无论是最先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突尼斯,还是第一个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区域性国际公约,都是通过版权法来保护。我国采用版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既容易与世界接轨,也不会脱离自己的实际。

1 从国际形势来看,目前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努力,试图通过国际条约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并且也取得了一些进展。1967年,在修改《伯尔尼公约》的斯德哥尔摩外交会议上,与会者们为民间文艺的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做出了努力。结果是,《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和巴黎文本(1971)的第15条第4款中都包括了如下条文:“甲对于作品未曾发表,作者身份未详,但却有足够理由推定该作者系本联盟成员国国民的情况,该成员国可自行以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当局,以便在各成员国中保护及行使作者的权利。按本款作出上述指定的本联盟成员国,须以书面声明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详细开列被指定的当局的全部情况。总干事须立即将声明送达所有其他成员国。”根据修订会议的意图,《伯尔尼公约》的这一条规定意味着有可能对民间文艺的表现形式进行保护。当然,也有许多学者对《伯尔尼公约》的这一款规定持不同看法,认为这个规定并不能说明《伯尔尼公约》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笔者赞成肯定的说法。因为从《伯尔尼公约》1967年、1971年这两次修订来看,修订的动力正是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迫切地要求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公约的第15条第4款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修订的。因此将此款规定解释得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毫无关系,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2 从中国的实际来看,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基本一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跨国保护:二是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六条已明文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表明我国已决定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民问文学艺术作品,只是具体的实行办法要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已。自从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和中国社科院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做了大量深入细致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已经着手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已有的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和经验,无疑会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带来很多方便。如果又改用其他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且不说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就该项工作从头做起,也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民间文学论文: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摘 要:“安顺地戏”案被誉为“中国非物质遗产第一案”而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这种关注不仅源于电影《千里走单骑》本身,更多的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反思。该案件暴露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存在一定问题,并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扬。从“安顺地戏”案中可以看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存在差异,这使得对其的法律保护陷入了困境。因此,应当从国内外法律保护现状出发,探寻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法律保护方式,从而有效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和发扬。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安顺地戏”案

2011年9月14日,“安顺地戏”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个当选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纠纷案以败诉告终。在“安顺地戏”案中,主要争议的焦点有:第一,“安顺地戏”是否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作品”。第二,“安顺地戏”和作者的关系又是如何。第三,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是否主体资格适格。对于这些争议的焦点,法院却多采取了一种回避和矛盾的态度。

从“安顺地戏”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传统的“作品”在特征上存在诸多分歧,然二者却采取相同的法律保护方式,这就使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陷入了困境,而这种困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弘扬和发展。

一、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法律保护困境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主体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对作品的作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范围是明确的,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如同其他私权一样。

反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却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少数民族或者一定范围内地区的人经过传承所创造出来的,因而其浓厚的地方或者民族特色,这种传承的过程无法由个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独立完成,它需要世代相传的特定群体在不断模仿的过程中再创造而得到发展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进而很难确定其权利主体,即如“安顺地戏”案中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很难认定。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具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作品”一经作者创作即可产生,其创作周期较短,作品形式明确。

相较之该种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兴盛的过程,其创作而成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间文学衍生作品不断改造和更新,从而不断地丰富,因而具有延续性。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某个地区或者民族中的不同的人创造出来的,其形式并不拘泥于一般的作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具有更为丰富的表现形式。根据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征求修改稿)的第2条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有形的表达形式,如建筑形式、民间艺术片等;语言的表达形式,如谚语、传说、诗词等;活动的表达形式,如礼仪、舞蹈、杂技、技艺等;音乐表达形式,如民歌、民族乐器等。”可以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也是得益于其延续性和形式多样性。然而,亦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种特性的存在,导致很难界定什么作品以及作品的哪一种形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对象,即产生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思想剧是否具有权利客体资格的疑问。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别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的合集。从我国立法来看,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更多的是民间文学衍生作品而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安顺地戏”案,也出现了不少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侵权的案件,例如《刘三姐》署名权纠纷案、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等等。这些案件的作者权益虽然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著作权的保护并非是针对民间文学作品本身,而是针对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虽然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在表达方式、表现内容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该类案件的解决,并不能认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四)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过度

我国《著作权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将构成侵权。在2007年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第3条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销售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摄制权;除另有规定外,以上述方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者经编改、翻译、汇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是出于对著作权人私益的包装,但是非常不利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再发展和创作。我国的法律忽视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延续性,只注重对著作权人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

二、国内外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现状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国外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不少国家和组织意识到其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差异,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通过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的特殊之处来摆脱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困境。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本版权法》,专门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条款,其中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归到“其他形式”。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国内法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没有使用著作权领域的“作品”概念,而使用了“表现形式”。1971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了满足越来越多公约成员国关于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的需要,在修订文本中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无具体作者”处理。修订本中第15条第四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了伯尔尼联盟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国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和公约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于我国的立法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最早出现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上,该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保留了这一条款。随后,国家版权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年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一稿,2002年又起草了第二稿。2007年,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召开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工作会议,会议就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进行了讨论。由此可见,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已经纳入日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在国家版权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与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代替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保护办法取代著作权保护办法。这在一定程度预示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将成为知识产权体系当中一个独立的调整对象并通过特殊的法律予以保护。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完善

鉴于上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出现了一定的困难,笔者建议,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客体,针对其特点进行专门的规定,同时,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设立专门法律制度,在仿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同时,突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性、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等特征。

第一,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应当承认其群体性的存在,不排斥“群体”作为权利主体。我国可以仿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示范条款》中的规定,在“主管部门”和“有关居民团体”二者中选择,作为有权授权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

第二,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的界定一般都较为抽象,具有很大的弹性,然而这种界定缺乏其合理性。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有针对性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特殊保护,因而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科学的定义方法。立法机关应尽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也可以防止出现法律遗漏。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应不受限制。我国法律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一般的作品而言是合理的。但是,考虑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具有不可忽视的特殊性,对其保护期间的设置不该一概而论,笔者认为,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继承和发展。

第四,以鼓励创作、维护创作主体权益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立法保护的核心原则。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我们不应该忽略基本价值的追求,我们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方面是为了创作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鼓励创作,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础之上进行再发展和再弘扬,用更加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来继承我国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的精髓。

“安顺地戏”案虽然败诉,但对探寻如何通过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却具有极强的意义,它反映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完善立法予以改善。不过,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立法不能一蹴而就,法律规定更不可能一次齐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也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因而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会越发完善,进而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