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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7 11:07:18

生态环保论文

生态环保论文例1

1.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对传统发展观念的反思,到上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成为联合国有关发展问题一系列专题国际会议的指导思想,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一般来说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三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可持续发展体系中的核心。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指在鼓励经济增长以体现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1.2环境、环境保护的含义

关于环境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定义,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的,是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即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等自然因素的总和,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源和现象的总和。环境保护,就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人类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或者使环境向不稳定和无序的方向运动,特别不能使生命支持系统遭到继续破坏而使生命之网瓦解。

1.3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及稳定的基础,又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影响人民真正享受发展成果的重要因素和关键问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不仅要实现经济上的富裕,更要实现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不仅要保障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更要保障人们能够健康生活、长远发展;不仅要维护公众在个人物质财富上的合法权利,更要维护他们依法享有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权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政治民主、社会公平的国家。由此可见,对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所以国家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解决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避免脆弱的生态系统;发展森林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生态方面的国际合作,努力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从而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最为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温室效应、由于二氧化硫排放的增加引起的酸雨危害、由于大量使用氟利昂所造成的大气臭氧层破坏等。在这些方面发达国家肩负着更大的使命。因为这些国家的消费水平按照人口平均量计算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更严重。空气污染如此,其他方面也类似。另外,发达国家需要采取行动,控制它们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不再被允许出口的有害物质和不安全技术。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自己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责任。中国在发展中,对自身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种种资源、环境、问题的困扰,和对因地球生态环境恶化而引起的各种环境问题已有深刻的认识。中国将以/全球伙伴0的精神参与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广泛国际合作,认真履行中国加入的全球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各项公约,不懈地致力于中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为此,中国政府将继续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高度的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以更积极、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与保护地球环境及追求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国际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个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都由四个要素决定:一是环境,即自然界的光照、空气、水分、土壤等;二是生产者,即植物,它从大气中吸取二氧化碳,从土壤中吸取水分和矿物质,经过光合作用使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和生物能,从而使无机物变为有机物;三是消费者,即动物和人,保证种群、环境以及社会平衡运行;四是分解者,即微生物,它把植物、动物残骸和排泄物分解为简单的物质或元素,重新进入环境。所以,要实现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就要求保持人类生态系统网络中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的协同与平衡,要求物质和能量及信息的输出与输入,既在数量上相对接近,又在质量上促进生态系统的适应和演变进化。只有这样,才可以通过协同机制,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生态系统的发展保持在持续稳定的状态中。总之,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好了,不但会为发展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本身也会有直接的经济效益。经济要发展,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必须先行,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既是环境保护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中心环节。尽快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森林、草场等自然生态系统,是当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绿色大开发是以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主并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不能出现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背自然规律,盲目营造当地不宜的经济林的现象。森林建成后的开发也要予以必要的限制。只有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所在。

论文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绿色开发

论文摘要: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成为全球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只有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进行绿色开发,变掠夺式经济发展模式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所在。

参考文献:

[1]谢志强.企业污染控制与绿色经营实务全书(第4卷)[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2]王祥荣.生态与环境: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调控新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生态环保论文例2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著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生态环保论文例3

②目前,国内外对多功能农业的基本内涵表述有所差异,以下几种界定较有代表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对农业多功能性的界定。OECD认为农业除了其最基本与最重要的功能———为社会提供食物和原料外,还能提供其它多种满足社会需要的功能。农业的这种特性,即为农业的多功能。

农业的多种功能可概括为:景观形成功能;生态多样性的保护与物种保存功能;保护土壤,涵养水源,清新空气,食品安全功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功能。农业多功能性经济学研究的要点是:农业的商品性产出与非商品性产出;非商品性产出的外部性与市场特征。OECD根据公共产品生产﹙如农业提供的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环境保护等﹚的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特征,采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建立了分析农业多功能性的一般框架,用于分析农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认为农业最基本功能是提供粮食和原料,这也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在乡村可持续发展范畴内,农业又具有多重目标和功能,包括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FAO对农业多功能的界定更多地是在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问题。欧盟﹙EuropeanUnion简称EU﹚自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以来,农业多功能发展开始成为“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石。欧盟对发展多功能农业的理念是:维持乡村景观,保持足够数量的农民,对农业的扶持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世界银行在“AgricultureforDevel-opment”﹙以农业促发展﹚为主题的《2008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农业的特殊属性使其成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方式。作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农业是构成国民经济增长最基础与重要的部分。作为谋生与稳定社会的手段,农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相当于社会福利的保障。作为生态环境形成的基础,农业会产生着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

比较上述多功能农业内涵的界定可看出:欧盟、世界粮农组织﹙FAO﹚以及我国政府对多功能农业的表述,仅限于从农业具有的多种功能﹙已利用的和将被利用的﹚的层面来理解。而经合组织﹙OECD﹚则试图寻找农业多功能的内在原因、市场特征以及政策含义。这种定义虽然也只是在新古典框架下进行的,但毕竟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分析途径。总而言之,目前,多功能农业仍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的定义。多功能农业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地区的不同,自然条件的不同,发展背景的不同,关心的问题不同,研究角度以及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综合以上对多功能农业的界定以及其他的一些定义,笔者认为,多功能农业,是指农业不仅能够提供各种经济品,而且能够提供大量具有多种用途与功能的非经济品。这些经济品和非经济品能为人类经济社会提供众多功能,我们将这些功能归纳为四类:第一类是提品的经济功能,包括为人们提供食品保障和为其它产业提供原材料的功能,这是农业最基本的功能。第二类是社会保障功能,这指的是农业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配置的社会福利性质。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在中国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第三类是生态环境功能,是指农业具有改良土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优美景观等正面环境功能,以及农业具有消耗资源、破坏环境、降低生物多样性等负面环境功能。第四类是文化传承与提供休闲观光功能,这是指农业具有提供休闲娱乐、领略自然风光、传承农耕文化、农业教育与体验等功能。这是近年来才被人们重视的一项功能。

以上的功能,有些是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这些就是农业的市场品,有些则无法或者没有市场来体现其价值,则为农业的非市场品。农业能够提供众多的经济品和非经济品,并且它们之间是联合不可分割的,都以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多功能农业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征,多功能农业发展的实践与趋势已表明,农业的巨大价值还在于它的生态保护、社会保障与稳定、文化传承、教育与休闲观光的提供,传统农业的产品与原材料提供只是农业巨大价值中的基础部份。

多功能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分析

(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多功能农业发展的基础

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结合,农业的经济产出不能脱离其所依托的生态系统的自然再生产过程。这一特征决定了由结构、功能健全的生态系统构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业生产及其它多种功能发挥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它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与普及,乡村文化传承与旅游休闲农业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农业都是养育人类、培育文明、支撑社会发展的主导与基础产业。然而,一直到20世纪中期,人们对农业的利用,主要还是利用其生产功能———即农业为人类提供食物和为工业提供原料的功能。

在温饱还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第一要素的发展阶段,相对于人类的需求,农业的经济产出显得稀缺,农业的生态环境功能被人们所忽视了。然而,当今,长期忽视生态环境的后果,已导致人类经济社会面临不可持续发展的威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农业的观光休闲、文化体验服务功能,越来越成为农业生产价值的更大组成部分。多功能农业已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

(二)多功能农业发展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具有多功能的特征决定了如果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合理的﹙以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过程不仅能生产满足人类需求的经济产品,同时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再生产过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多功能农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农业的各项功能的发挥都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例如,农业的经济产出功能,农业生物能源生产功能,农业的碳储与碳汇功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农业涵养水源、保护土壤、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功能,农业景观发展功能,农业提供的农耕文明教育,乡村文化传承,旅游休闲服务,等等,都要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多功能农业的基础。只有保护好农业的生态环境,农业各项功能的发挥才有可能。因此,多功能农业的发展一定会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多功能农业将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人类对农业各功能需求的强度,是随着经济进程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多功能农业也是经济发展进程的产物。

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空间与潜力

(一)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机遇

当前,全球应对环境变化的背景为多功能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2007年联合国《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气候变暖归因于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其可能性从2001年评估时的66%提升到90%以上;气候变化的影响涉及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的方方面面,从水资源到粮食安全、到人类健康、世界运转的根本———能源等等。总而言之,当前,气候变化、环境保护问题已上升至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的发展战略问题。国际社会对此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商讨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等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文件,提出要全人类携手共同解决历史上最具挑战性的环境外部性难题。由于农业在减缓气候变化、维持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中扮演重要角色。农业的这些多功能特性,决定了农业在未来的绿色经济发展中将有更大的空间与潜力。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目前已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730美元,城镇化率达到49.55%,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0.1%,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101.51亿元①。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有条件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各种资源有希望更多地投向农业和农村领域。与此同时,经济增长带来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农业绿色食品的需求,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对旅游、休闲观光的需求,都为多功能农业发展提供了动力。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29992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分别是1978年的14.68倍、10.39倍、8.24倍①。根据消费理论可以知道,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支出比例也会发生变化,对于食品类的消费将会趋于稳定或增长缓慢,而对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消费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为多功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好机。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从政策目标不难看出,新农村必定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农业与农村。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我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多功能农业的更好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优势与基础

多功能农业既是农业的本质特征,也是农业发展阶段的要求。当今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的威胁与人类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使农业的多功能开发受到重视。我国在多功能农业发展中有其独特空间与潜力。后发的优势、辽阔的地域、多样的景观、优良的农耕文明、丰富的农村文化、旺盛的需求、充足的人力资源等,这些都构成了中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空间与潜力。

我国农业从整体上来看,大部分地区还处在传统农业阶段,也因此保持了较好的生态环境,为多功能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多功能农业的基础还体现在辽阔的地域与多样的景观。我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国土总面积1260万平方公里。在辽阔的大地上,可谓是山河壮丽,气象万千。辽阔地域跨越热带、亚热带、温带、气候、生物多样,自然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千姿百态。这些都是发展多功能农业的宝贵资源。中国是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古国,在复杂多样的地理景观中蕴藏着丰厚且多样的中华民族农耕文明和乡村文化。

当前,中国还是个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大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紧张城市生活压力的增大,乡村旅游休闲的需求不断增强,众多人口的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市场。而我国农村充足的人力资源正好可以满足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我国相对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也为多功能农业发展提供了条件。据有关学者研究资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1.3亿人。多功能农业相对而言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在农业旅游业中,休闲观光农业类似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无疑,上述资源供给特征与经济发展阶段的需求特征,都形成了我国多功能农业发展的空间与潜力。

结论

生态环保论文例4

2创新关键技术,提升生态养殖管理水平

要使鸡群高产、稳产,除了给予优质的饲料外,必须给它们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和良好的通风。邢晓红开创的地下养鸡在这些方面与地上养鸡有哪些不同呢?

2.1设置通风消毒道

通风是影响鸡产蛋的重要因素。如果通风不畅,鸡呼出的二氧化碳以及鸡粪分解释放的氨气和硫化氢气体会在鸡舍内大量聚集,直接影响鸡的生长和产蛋。地下鸡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两边没有窗户,所以邢晓红采用的是纵向负压通风方式。为了不让风直接吹进鸡舍,在两个鸡舍之间设计了一条通风道,风道呈一个倒下的U字型,分上下两层,风从上面的进风口进来,再从下面返回来,然后再进入两边的鸡舍。如果鸡舍的长度是60米,那么整个风道的长度就是120米,120米的狭长风道对外来的空气起到了一个缓冲的作用,减少了对鸡的应激。同时,在通风道内安装了12支紫外线灯管和1台臭氧离子发生器,这样外面的空气进来以后,经过这120米的杀菌消毒,病原微生物得到了一定的净化,安全系数大大地提高。一条U型的通风道,使风过冷、过热、直吹和空气净化消毒的问题全都解决了。据中国农业大学宁中华教授介绍,空气经过风道的过程中,被紫外线进行了杀毒。所以,进入鸡舍的空气是经消毒的新鲜空气,对鸡的健康方面都好,这些是在地上养鸡不容易做到的。另外,夏天的热空气经过地温的冷却,冬天的冷空气经过地温的加热,这样进入鸡舍的空气,既新鲜,温度又比较合适。

2.2安装微电脑温度控制器

鸡舍由于建在了地下,风刮不着,雨淋不到,日晒不到。冬天尽管外面很寒冷,地层的温度加上鸡体自身的散热,可使鸡舍内的温度达到18℃左右。在炎热的夏季,由于避免了太阳的照射,舍内温度一般维持在27℃~28℃左右。即便是室外气温达到40℃以上时,舍内温度最高也就能达到30.5℃。同时,为及时调整鸡舍内的温度,鸡舍内安装了微电脑温度控制器。并在通风口安装了降温水帘,出风口安装了换气扇。这样能够自动调节舍内温度,使鸡舍内温度始终保持在18℃~24℃。

2.3补充人工光照

光照是影响鸡生长、产蛋的一个重要因素。产蛋期的鸡,光照一般维持在16个小时。对于地上开放性鸡舍来讲,自然光达不到16个小时,都要利用灯泡进行人工补光。地下鸡舍其实就相当于一个封闭式鸡舍,完全可以靠人工补光来满足蛋鸡对光照的需求。根据鸡的不同日龄,给予不同的光照时间。既满足了鸡的生长需要,又克服了自然光照过强导致鸡出现啄癖,造成鸡的伤亡。

2.4建设地上蔬菜大棚

在鸡舍上面建设60米×6.5米蔬菜大棚一栋。同时在大棚的墙壁上开设60厘米×60厘米的通气孔一个,直接与鸡舍的通风道连接,在大棚的顶端安装直径为20厘米的排气管6根。这样鸡舍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棚,然后经排气管进入大气中。经过这样一个循环,鸡呼吸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可以供给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需要;氨气遇到水以后能形成氨水,氨水可以作为氮肥直接供给植物需要。鸡舍内的废气一部分供给大棚内的植物生长,减少了向空气中排放,达到了减排的目的。同时鸡舍内的热量通过土壤的传导作用,使鸡舍上面的土壤温度比周围土壤的温度高,蔬菜就可以提前出苗。再加上二氧化碳、氨气的再利用,可以提高大棚的经济效益,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2.5安装饮用水净化器

为保证鸡只饮水安全,安装了一台饮用水净化器,每小时生产净化水2吨直接供鸡饮用。地下水经过净化器后,可以有效地去除氯、杂质、重金属和病原微生物,减少了疾病经饮水传播的机会。

3实行立体养殖,增加经济效益

地下养鸡、地上种菜的立体养殖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适宜的舍内环境,有利于发挥鸡的产蛋性能,提高了饲料转化率,减少了饲料的消耗。和地面上的开放式鸡舍相比,在一个产蛋周期,一只鸡就能省6元钱的饲料成本。据邢晓红介绍,与地上普通鸡舍相比5000只鸡规模地下鸡舍按390平方米计算,每栋每年可节省饲料等总投入5.94万元,产蛋收入可增加2万元,建筑成本可节省1.17万元,投入产出总收益可高出7.94万元。

3.2减少应激,控制疾病发生

地下鸡舍为鸡只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生产环境,减少了温度、湿度、通风、噪音等外界应激因素的影响。空气和饮水经过消毒和净化,有效地排除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同时地下养鸡杜绝了与其他畜禽的接触机会,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建立起了一道自然屏障。地下养鸡运行以来,鸡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

3.3环保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鸡舍内的二氧化碳、氨气等气体直接排入蔬菜大棚,一部分被植物所利用,其他经排气管进入大气中,降低了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减少有害气体对空气的污染,起到了减排的目的,实现了绿色养殖、生态养殖。

生态环保论文例5

一、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十七大已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村镇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起步阶段到停滞阶段,再到恢复和发展阶段,然后是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最后是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促使我国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二、我国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变革

(一)起步阶段(1949年至“”初期)

我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在保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提出专门的村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在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暂行纲要》中,就包含了一些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了村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在农村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村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二)停滞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

该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对经济发展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战略。如大炼钢铁,滥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村镇生态环境。尤其是一段时期,关于村镇等领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否定。农业生产方面,在当时极左的思想引导下,推行“以粮为纲”、“牧民不吃亏心粮”等政策,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垦荒地,大片毁林、毁草开荒造田,我国森林和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破坏了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性循环。

以总理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张以及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折点。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拉开了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序幕。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10条措施,同时,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随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标准。1974年,国务院及大多数省市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1974-1976年,在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为全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

该时期,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时期出台。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今后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和任务,将农村列为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1983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发展,并提出到20世纪末乡村环境和城市环境一起达到清洁、优美、安静的目的。为此,国家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1983年1月11日,国务院决定停产六六六、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1983年6月召开了全国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出选择无污染、低污染工业的工业产品结构,注意合理布局,制止污染转移和对有污染工业实行“三同时”规定等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国务院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决定》,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口粮不足的,由国家销售或赊销”。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素”。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村镇生态环境的法规。如《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规划原则〔试行〕》、《农药登记规定》、《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土保护工作条例》、《渔业法》等,村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有了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进入到恢复和发展阶段。

(四)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20世纪末10年)

20世纪末,我国村镇生态环保进入到了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1991年6月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全国自然资源保护法规之一,用法律形式将水土保持工作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14个月,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同时,各省也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配套法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进入到可操作阶段。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我国的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1993年国家环保局公布了《乡镇企业污染重点控制行为和重点区域名单》,将18个行业列为重点控制的污染行业,并根据污染轻重和危害大小,分为禁止从事生产的行业、严格限制的行业、重点控制的行业,437个县市区镇被列为重点污染区域,其重点地区有159个。1994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4亿公顷草牧场上推广内蒙古阿鲁科乐沁旗有偿使用草场的经验,有25个省区约7200万公顷草地范围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草地有偿承包责任制。

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和沙尘暴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加上由于粮食的连年丰产等因素,促使国家最终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2000年中央2号文件将退耕还林列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要点之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实施。其中规定2000年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4个省、区、市以及兵团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退耕工作要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健全种苗供应机制,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质量。

这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下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司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一文,对我国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我国世纪优先发展项目计划也将涉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放于首位,如特别重视工业、农业发展及能源建设中的环境无害化技术与示范项目,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的重大项目。期间,我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五大生态工程、灭荒工程、治沙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

(五)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加强村镇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村镇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村镇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联合建设部颁布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制定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会同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命名了一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到2010年,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乡镇和村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人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村镇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国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R].国家环保总局,2007-11-26.

生态环保论文例6

2000年,尼尔?波兹曼在《媒介生态学的人文主义》一文中解释为什么采用媒介生态一词来命名这个新的学术研究领域时说道:“我们把‘媒介’放在‘生态’的前面,就是为了说明我们感兴趣的不仅仅是媒介,还有媒介和人类之问的互动给予文化以特性的方式,也可以帮助说明文化保持象征意义的平衡。”那么,何谓“象征意义的平衡”?笔者认为,所谓“象征意义的平衡”强调的正是媒介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问的一种和谐状态,即媒介技术的变革带来人类互动方式的变化,进而影响到人类文化的平衡机制,从而实现了文明的更替。因此,“一个关于大众传播的历史的观点是必须的”,我们希望由此获知在媒介发展的历史语境中媒介技术究竟如何定义世界,定义文化。

一、媒介生态

所谓生态,通常是指在一个生物群落及其生存发展的系统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联制约所达到的相对的平衡结构。生态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首先意味着对环境的研究——它们的结构、内容及对周围各种生命的影响。当然,这并非说生态与环境是等同的。环境是自然的存在物。它包括作为影响一个生物体生长、发展和生存的外界物质条件的自然环境,以及作为影响个人和社会本质的社会文化条件的社会环境。而生态不仅指自然的存在方式,还包括人与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亲和关系,更多的是体现一种相互依存的整体化的系统联系。当然,作为一种环境,必然会产生某种影响。媒介环境的影响不仅仅是指每种媒介对于自身信息接收者的影响,还必然包含媒介之问的竞争与影响。同时在广义上,媒介环境的影响还必然涉及到媒介技术和信息传播对自然和文化的影响。当媒介环境发生影响时,就不可避免会形成一种媒介生态。媒介生态指向一种系统的和谐结构,主要关注人与媒介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探讨如何在人的参与下维持媒介环境的健康,平衡,从而使人与媒介、媒介与媒介之间保持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并以此为前提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

那么,媒介生态如何对人类的文化施加影响,从而实现自身系统的不断演进?像绝大多数的自我作用系统一样,媒介生态系统对整个社会文化系统的作用在历史中发生了相当巨大的变化。首先我们要认识的是,媒介并非单纯作为一种传播的介质而存在,当我们抽取其中的技术因子来考察其对人类和文化的影响时,就会发现:媒介存在于某种传播环境中,当它通过自身所处的传播环境与人和文化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时,必然产生某种媒介生态。因此,媒介生态必然是一种在媒介与人和文化的相互作用下不断发生变化的动态的环境。当我们沿着历史的河流溯源,试图发现的正是媒介技术如何一面冲破了人类联通的各种阻断,利用其强烈的渗透力创造了一种全球化的社会和谐;另一方面,技术的快速更替又创造了各种各样对于传播声音的阻隔,同时,个人思想与社会制度也逐渐经历着巨大的断裂。

二、语言的实践——口语和文字

在洪堡(Humboldt)和卡西勒(Cassirer)看来,语言的功能就是表达我们关于世界的经验,并且赋予这种经验以形式。也就是说,语言是我们经验的形式化。语言始终交织在思想、活动、行为之中,语词的意义就来源于此。我们学会使用语言也就是在认识世界,语言的形成及表达都隐含着一种认识世界时树立起来的行为习惯和思想传统。

每一个人类社会都占有一种完全为其使用者而发展的语言。说话是大众传播的最为简单的上具,但也是最重要的上具;它是人类不何于其他生命的关键性标志,它也是人类出现至今唯一贯穿始终的传播工具。尽管如此,在以口头传播为传统的社会里,说话就是为了完成交流从而实现生存。说话作为语言最基本的实践形式曾经在很长的时间里也是语言的唯一实践。

在口语媒介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整个人际传播促进了说话和动作,思考和感情的结合。由于声音所传递的语言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文明,这种面对面的特性也便承认了大量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同时无法记录这些赦事就使得记忆力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作为对自身转瞬即逝特性的补偿,口语传统在另一方面又是最稳固和保守的媒介传统。正如许多研究者所信奉的:口语和声音是社会民主最为理想的代表性媒介技术。事实上,直到电子媒介横行的今天,最具说服力的思想仍然是通过口头语言形成和表达的,因此,“这种灵活而古老的信息传播方式对任何既定的秩序都是一个威胁”。

尽管说话一直是人类最广泛使用的符号工具,也是社会融合的最基本机制,人类仍就很难想象在一个社会中说话是语言的唯一实践。因此,在大约公元前1500年,巴勒斯垣的闪米特人发明了字母,并由腓基特人逐渐将其表意功能进行完善。如果说话是对生活中的事件、过程和事物进行符号化的话,那么文字书写就是对说话的再符号化,是有关符号的符号。也就是说,人类试图用图解式的文字符号来表现说话的声音符号。这在某种程度上拓宽了语言的使用。通过书写,说话所引起的声音流动就可以像照相一样被截取并保持静止。由此,人类语言就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自然局限。人类把符号粘、刻、印在几乎所有物体的表面以期能永久保存。但是,这种语言形式的变化并没有引起人们的一致赞同。在人类传播史上,一个经常出现的事实就是怀疑,焦虑和悲观总是伴随着传播技术的改变一起出现。所以,一开始人们总会抱怨新的传播媒介的入侵,总是很迫切地想要保护旧有的媒介以防御新媒介带来的竞争和变化。苏格拉底是最突出的口语文化的捍卫者。苏格拉底反对书写文字,认为它会削弱我们的记忆力,使那些属于私人的事情公开化,而且会改变教育实践。当然,个人的偏见并不会改变历史的进程。书写的发明还是在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影响。例如,书写有助于商业的发展,特别是书写材料的轻便性导致了城邦向帝国的扩张。它促进了人类在科学上的兴趣,有助于罗马法律的发展和基督教的扩展。

另一方面,在整个“非机械化”的书写阶段——从粘士写字板到手抄书,口语文字的发展仍旧很突出,不容忽视。毕竟一个社会的传播习惯属于其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不可能轻易发生改变。因此,口语表达仍然是政治指示、文学表达和思想传播的主要工具。事实上,所有经典的文学作品,不管是诗歌、戏剧,还是哲学、历史都倾向于听而不是看。即使到了中世纪,谓言也还是基本的听说工具,几乎所有有组织的学习,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都是通过听说的渠道来获得。除了老师口头所说的话,没有其他的信息或是思想的来源。在口语传统占据强势的传播环境中,人们一直保持者发出声音的阅读习惯,同时记忆也成为语言和思想保存的重要手段。总之,即使面临着手抄体的竞争,口头语言仍然是传播的主要渠道,直到印刷文字的出现。

三、传递文明与思想的媒介——印刷

不可否认,强势的西方文明往往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人类文明的总体进程。尽管造纸术、印刷术这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最早出现于中国,但传播学者还是普遍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即谷登堡在1456年发明了“活字印刷术”(artificialscrtpt)。在技术上,我们可以说,印刷术最初的出现是为了适应书写文字的普及而发生的变化。由于书写文字对于书写上具的要求极高,不能满足普通民众对知识的获得,在某种程度上,掌握书写技术和工具的人便成为社会的文化权贵,而书写工具也成为权力的工具。因此,印刷术的出现是为了打破对书写技术的垄断。于是印刷术的出现与政治和宗教的变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新教改革与活字印刷几乎发生在同一时期,这似乎并不是巧合。马丁?路德在1517年发表了他的文章《九十五条论纲》,捍卫圣经权威,反对教皇绝对权威,从此,印刷术总是被用来发表一些具有争论性的,甚至煽动性的宗教小册子。因此,从历史角度来说,我们现代的思想和哲学植根于印刷媒介。

同时,印刷术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成功的商业性投机,书籍开始以一种廉价而普及的形式获得了普通民众的支持。书籍可以使个人脱离家庭、老师和神父的强大口语影响。印刷术的出现,尤其是书籍的普及,使得个人思想能够以更快的时间,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这就使得个人思想不再局限于上流社会,也不再仅仅限于少数人的专利,而在公共的领域内获得了培养。由此,印刷术创造了一种自我和自我利益的新观念。同时,印刷术为创造本土语言的民族文学和民族自尊提供了广阔的流通需要。由此,印刷术一方面促进了个人主义,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民族主义。因此,我们可以说,印刷术改变了文明的所有形式,比书写文字具有更强的革命性。

当然,印刷术最主要的功绩还在于,它促成了现代学校的出现和发展。这样,所有的人都可以加入到读写的线性逻辑中来。在学校里,更多的人掌握了阅读的能力,进而培养了逻辑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利用理性来综合各种感官知识,从而用清晰、有序、严肃的语言来指导人类的行动。文化从口语文字向阅读的转变把教育扩展到整个欧洲,最终建立了现代西方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个人思想和逻辑思维才能成为有文化的人,也正是这种个人思想和逻辑思维才使得文字和书籍成为传统意义上文化的代名词。

四、电子时代的文化中心:电视与网络

可以肯定的是,印刷媒介,特别是印刷书籍对我们的社会施加了强烈的影响。一旦变成了有文化的人,大多数人都会获得一种理性和情感的力量。但是,电视媒介的出现迅速压制了印刷媒介所培养起来的认识论。

生态环保论文例7

分住在从江县城南6公里处月亮山麓天然林的5个寨子里,土地面积不足20平方公里,长期居住着村民400余户、2000余人。走进岜沙,随处可见茂密的森林。他们以稻作为主,狩猎为伴,尽管已经“无猎可捕”,但是,这里的男人仍然保留着标准的“背枪配饰”。这里箐黑林密,鸟道蚕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千百年来极少有外人进入。“岜沙苗寨”面积不大,建于山梁坳口及面向都柳江一侧的半坡上。整个“岜沙苗寨”木楼古朴、简单,四周则为密林环绕、环境幽雅。“岜沙苗寨”全系苗族,衣着极为传统,发饰极为奇特。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岜沙人对树木特别崇拜,把树木当神祭拜。岜沙人普遍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看待生死十分坦然,他们非常朴素的认为,人从生到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让四季常青的树木延续人类的生命。在岜沙每出生一个孩子,家人都要为降临人间的小生命种上一棵树,并对这棵树进行料理保护,祈望这个孩子像这棵树一样健康成长。岜沙人的丧葬习俗是神奇的,岜沙人没有在生前就准备棺木的习惯,一个棺木,择地埋葬后,即在墓穴上同样种上一棵树,表示先人的生命与树同在,让生命在自然中继续延续。岜沙人把生命融于自然,融于村前寨后的每一棵大树,形成了岜沙独特的树葬风俗习惯,因此,在岜沙,只见古树参天,森林密布。禁止滥伐树木,很早就成为村规民约:只要发现有人盗伐树木,就要罚120斤米、120斤酒、120斤猪肉供全寨人吃,以示警告。村民们因生活所需,上山拾柴都自觉保护幼苗和树干。占里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城东北25公里,全村不足800人。是一个长时间保持人口低增长的侗族聚居村,这里古木参天,流水潺潺,景色迷人,民风淳朴。应该说,占里侗寨是一个深谙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村寨。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而占里人自觉格守着古老的盟誓,维护着朴素的生态意识和独特的生育观,数百年来人口几乎零增长。任凭外界如何变化,这里依旧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对树木的崇拜也是占里人世代不变的信仰。神秘的树葬,更是一道独特的风俗习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结构都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村寨、乡镇所组成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人们在这种环境中生活,自然要受到各种习俗及规则的制约和影响。“岜沙苗寨”与“占里侗寨”人们的生活方式,充分说明了从家庭—家族(家支)—村寨(族群)的演变及放大的过程。也就是为了维护从个人到家庭、家族、村寨直至一个民族的利益。个人的生存就像是整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风俗习惯确实又把个人利益同家庭、家族、村寨以及民族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因此,民族风俗习惯对于个人的制约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成为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二、敬畏自然才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族习惯彰显智慧的体现

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告诉我们,人类的社会结构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指出:“在一切有组织的动作中,我们可以见到人类集团的结合是由于他们共同关联于有一定范围的环境,由于他们住在共同的居处,及由于他们进行着共同的事务。他们的行为上的协力性质是出于社会规律或习惯的结果。这些规则或有明文规定,或是制定自动运行的。一切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都明显是属于学习得来的。”[1]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在这里所说的“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指的就是风俗与习惯法,通常讲,风俗是“自动运行”的,而习惯法是强制实行的,具备法的特征和功能。岜沙人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来源于他们对于大自然的敬畏心理及其人类共有的“万物有灵”的观念。而对于大自然的崇拜实际又始终贯穿了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更为神奇的是,岜沙人在观察世界与大自然时,不是远离世界和自然,在世界之外去观察世界,超越自然去观察自然。他们认为,他们天然就存在于世界与自然之中,只是其中的一分子。因而他们总是以人为尺度去观察、体会世界和自然,并将世界和自然拟人化。对那些一时不可解释的现象、超人及超自然的力量,进而成为他们心目中各种各样的神灵。由于岜沙人非常接受“万物有灵”的观念。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依然相当盛行,时刻反映了他们的生活逻辑与规律。其中以树木的崇拜最具有代表性。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就是对树木无限崇拜最为鲜活的例证。岜沙人对树木的崇拜,听说起来让人难以自信,从古到今,岜沙人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尽管321国道已于60年代修通过境,可就是没有汽车到岜沙拉走过一根木材。岜沙人绝无仅有的砍树“行动”的例外,是发生在1976年,北京修建纪念堂,全国各族人民都踊跃投工献料。岜沙人怀着对无限敬重的心情,毅然决定将全寨一棵视为林中大神、直径1.2米的千年香樟树敬献给,用于修建纪念堂。尽管今天的岜沙人生活并不富裕,他们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贫困”线的标准。但是他们从不因生活所困,而砍伐树木。而占里人则流传有种种植树造林的传统,其中“嫁妆树”的习俗最为著名。即孩子出生之后,便为之栽种一百株衫树苗,作为儿女成家的嫁娶费用,甚至有的母亲还专门为女儿栽种“嫁妆树”,预备嫁娶费用。作为经济欠开发、欠发达、欠开放的贵州,无论是经济建设的规模,还是经济总量都是相对发展滞后的,但是,大家共识的贵州,是一个山青水秀的地方,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素有公园省之称。同时贵州也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42.53%的省份。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根据贵州省林业厅2012年的统计,贵州省黔东南州的森林覆盖率达63.44%,大幅度的高于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而地处在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黔东南州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达68.24%,同样也高于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贵州有70多种珍稀植物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目录,绝大部分珍稀植物在黔东南州都有生长分布。当然,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高的原因可能因历史、环境、地理、地貌、气候、经纬度等等因素的影响,但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应该说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可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习惯是否具有法的特征、法的功能、法的地位、法的作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是有不同看法的。从法的特征看,习惯显然不完全具备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但是,习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强制性,其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是明显的,通常讲,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手段主要就是习惯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自觉地创建新的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适当方法”[2]。岜沙人、占里人的习惯,在他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非常贴切地体现了这一特征。1.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具有法的规范性即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他们对树木的崇拜和对大自然的敬畏,有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用文字的形式记录的村规民约。若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2.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普遍性痕迹。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其表现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法,也可以表现为政策、甚至风俗习惯等。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灵世界里习惯时刻调整和维系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其调整的深度和有效性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强于国家法。习惯根植于他们的内心,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社会秩序自然地维系与调整。3.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以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村民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村规民约设定,对树木的栽种和对擅自滥伐树木的惩罚,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措施,保证习惯得以完整的实现。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维系生态可持速发展的目的。不容讳言,尽管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某些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是当地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并且主要依靠口头传播和继承,与他们的祖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目中,尽管从效力上而言,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没有神话传说和现行法律那样高效力,但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却远远不及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还包括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适当方法。正如德国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所说:“什么使得一种风俗习惯能成为习惯法?不是原始上的可强制性以及长时间的规律行使,而是相关规定的社会伦理内容,是针对共同福祉的。”[3]但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毕竟不是习惯法,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能将习惯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因子视同政策和法律,更不能代替法律。当然,我们对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的认识和理解是非常肤浅的,也存在不断认识、挖掘、整理的过程。

四、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守护

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强制性规范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岜沙人、占里人,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在贵州这块神秘的土地上生产、生活,形成了完全符合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风俗习惯,对水土的保持及气候的调节有着积极的作用,非常有效的抵御和防范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速发展。他们通过习惯有效的解决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正因为如此,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特别是禁止滥伐树木,普遍融入县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及新型农村建设规划等等规范性、制度性、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制定。在当地绝大多数村规民约的制定,尽管侧重面不一样,都将禁止砍伐树木作为村规民约的核心,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管理格局。由于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独特的自然生活习惯以及天然的立体生态环境,近年来,吸引了各类有识之士的目光。当今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已经成为贵州的一张旅游名片,占里侗寨还入选“2013年中国最美田园”的美誉,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民族村寨,特别是岜沙苗寨,被誉为苗族文化的“活化石”和“生态博物馆”,已经成为贵州独特的旅游资源,是人们到“多彩贵州”旅游的非常向往的必到之处。随着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岜沙人、占里人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他们表演和展示自己的民族服饰、生活习俗,打理着以家庭为主要特色的“农家乐”,迎接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发展原生态旅游,成为他们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的路径之一。可以预见,原汁原味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已经成为日益兴旺的原生态旅游的主打产品。随着旅游产业的提升,必然会引爆上下游民族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将超常规的为当地经济发展预留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民族特有的,才是自己的,也只有民族特有的,才可能是世界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是多彩贵州、神秘贵州的一朵奇葩,表现为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准则,对当今社会秩序的维护、自然环境保护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奖励补偿保护

生态环保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25002

1引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污染形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当前我国环境形势总体上仍十分严峻,环境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更加重视环境保护,201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1]。

本文就如何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来提升我国的环境保护水平作粗浅的分析。

2生态文明理论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

思想基础2.1生态文明的涵义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2]。

2.2生态文明理论对当前环保工作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生态文明以生态系统为中心,以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为对象,以各个系统相互协调共生为基础,以生态系统承载力为依据,以人类持续发展为总目标,具有全面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由此可见,生态文明理论既是目前环境保护的各种理论的高度总结,又是今后深化发展环保理论的思想源泉。

3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指导环境管理

3.1环境管理的内涵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思想或人类哲学深处的不正确的自然观和人地关系观。环境管理就是通过对人们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进行调整,以求达到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它是人类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主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来实现[3]。

就我国环境管理实践而言,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在环境竞争力方面却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需要政府重新思考和选择新的环境政策模式,激发企业的环境竞争意识,帮助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环境竞争优势,这一切仅靠传统的环境管理方法是不行的。此外,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兴起,客观上也要求进行环境管理手段的完善和创新,为其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

3.2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

不同的环境管理手段实施的背景、效果、适用的范围与时间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的管理手段有效、快速地改善环境。

目前,环境形势严峻,环境管理也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环境管理手段的多样性和创新是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在各种管理创新手段中,应特别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管理,以及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实质上是解决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政府来说,可公开环境因素基本状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活动信息、政府改善环境所采取的措施等,从而提升政府绩效,履行政府职能;对企业而言,可公开政府要求公开的信息,如污染物排放及其环境影响等、企业自愿公开的信息,如环境战略、能源消耗等内容,从而达到遵纪守法要求、宣传自身形象的目的;对公众来说,公开新闻媒体的曝光、NGO的调查报告、网络宣传内容等,可以得到对称信息,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环境信息公开尤其体现了公民、社团的参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精神。

环境绩效管理就是以改善和提高各种组织的环境绩效为目标,来调度管理各项环保管理工作,〗可以结合科研院所,深入研究主要污染物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如在太湖流域研究入湖河流综合整治与太湖水质改善的关系等,着力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可行且有效的减排目标,进一步摸索建立科学的环境绩效评价制度。只有将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的各种相应关系研究清楚,才能更科学地指导我们的各项环保管理工作,这是生态文明理论的具象化体现。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政治素质、增强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使环保队伍建设走在全国机关队伍建设的前列。一切环保工作最终必然要落实到各个“环保人”身上,只有用生态文明理论加强队伍建设,才能形成一股合力,为我们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员保障。

4在环境规划中贯彻生态文明理念

4.1环境规划的概念和任务

环境规划是指人类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4]。

当前我国环境规划基本任务是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污染防治和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建立和完善综合决策、监管和共管、环境投入和公众参与4项制度。

4.2环境规划的创新工作

在环境规划创新方面,我们应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比如,可以大力推进生态省(市、县)、生态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省(市、县)考核的有关指标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全面提高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

生态工业园区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形态和载体,也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实践探索表明,以生产环节为主要突破口,循序渐进、示范带动,是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可行途径。同时,通过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更大的区域内和更高的层面上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5]。因此,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抓好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在园区层面得到落实。

5结语

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它丰富了环保工作的理论依据,拓展了环保工作的外延,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同时还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对中国自身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的庄严宣言。因此,只有坚持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规划水平,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R].北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1.

[2]廖福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25.

生态环保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25002

1引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污染形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当前我国环境形势总体上仍十分严峻,环境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更加重视环境保护,201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1]。

本文就如何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来提升我国的环境保护水平作粗浅的分析。

2生态文明理论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

思想基础2.1生态文明的涵义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2]。

2.2生态文明理论对当前环保工作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生态文明以生态系统为中心,以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为对象,以各个系统相互协调共生为基础,以生态系统承载力为依据,以人类持续发展为总目标,具有全面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由此可见,生态文明理论既是目前环境保护的各种理论的高度总结,又是今后深化发展环保理论的思想源泉。

3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指导环境管理

3.1环境管理的内涵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思想或人类哲学深处的不正确的自然观和人地关系观。环境管理就是通过对人们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进行调整,以求达到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它是人类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主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来实现[3]。

就我国环境管理实践而言,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在环境竞争力方面却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需要政府重新思考和选择新的环境政策模式,激发企业的环境竞争意识,帮助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环境竞争优势,这一切仅靠传统的环境管理方法是不行的。此外,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兴起,客观上也要求进行环境管理手段的完善和创新,为其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

3.2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

不同的环境管理手段实施的背景、效果、适用的范围与时间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的管理手段有效、快速地改善环境。

目前,环境形势严峻,环境管理也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环境管理手段的多样性和创新是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在各种管理创新手段中,应特别关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管理,以及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实质上是解决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政府来说,可公开环境因素基本状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活动信息、政府改善环境所采取的措施等,从而提升政府绩效,履行政府职能;对企业而言,可公开政府要求公开的信息,如污染物排放及其环境影响等、企业自愿公开的信息,如环境战略、能源消耗等内容,从而达到遵纪守法要求、宣传自身形象的目的;对公众来说,公开新闻媒体的曝光、ngo的调查报告、网络宣传内容等,可以得到对称信息,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环境信息公开尤其体现了公民、社团的参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精神。

环境绩效管理就是以改善和提高各种组织的环境绩效为目标,来调度管理各项环保管理工作,〗可以结合科研院所,深入研究主要污染物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如在太

流域研究入湖河流综合整治与太湖水质改善的关系等,着力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可行且有效的减排目标,进一步摸索建立科学的环境绩效评价制度。只有将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的各种相应关系研究清楚,才能更科学地指导我们的各项环保管理工作,这是生态文明理论的具象化体现。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政治素质、增强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使环保队伍建设走在全国机关队伍建设的前列。一切环保工作最终必然要落实到各个“环保人”身上,只有用生态文明理论加强队伍建设,才能形成一股合力,为我们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员保障。

4在环境规划中贯彻生态文明理念

4.1环境规划的概念和任务

环境规划是指人类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4]。

当前我国环境规划基本任务是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污染防治和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建立和完善综合决策、监管和共管、环境投入和公众参与4项制度。

4.2环境规划的创新工作

在环境规划创新方面,我们应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比如,可以大力推进生态省(市、县)、生态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省(市、县)考核的有关指标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全面提高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

生态工业园区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形态和载体,也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实践探索表明,以生产环节为主要突破口,循序渐进、示范带动,是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可行途径。同时,通过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更大的区域内和更高的层面上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5]。因此,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抓好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在园区层面得到落实。

5结语

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它丰富了环保工作的理论依据,拓展了环保工作的外延,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同时还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对中国自身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也是中华民族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的庄严宣言。因此,只有坚持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规划水平,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r].北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1.

[2]廖福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25.

生态环保论文例10

1、森林资源产权变革:抉择与困境

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2]。在稳固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下,森林经营质量的好坏与农民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相关,这种由产权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关联性构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由于产权利益机制的约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时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续经营的基本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理性植根于农民心里,应用于长期森林经营实践。在工业化程度极低,农业经济占绝对地位的旧中国,作为森林产权主体制度作用的一种结果,林区的森林经营总体上保持了可持续经营状态。就生产方式而言,尽管当时的森林经营方式只能称之为小农经济,但是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却有效地避免了大规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护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生态破坏性工业化进程一样,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理想和发展工业的主观愿望,以及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一度成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遭到大规模砍伐和破坏。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频繁变化,对林区的林业生产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影响:①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产权制度基础面临崩溃,森林科学经营的民间积极性丧失。农民的森林经营主体身份被剥夺,森林资源的产权被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失去了森林独立经营权,森林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部门经济活动”或“国家经济行为”。在新的产权制度下,丧失森林所有权的农民实质上已经作为公有经济组织的“雇佣劳动者”,有劳动之义务而无选择森林经营方式的权利,他们在长期经营森林实践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习惯难以发挥作用,森林经营的实际利益主体明确地指向国家、城市和工业,而由此带来的森林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却被严重地“虚置”。②森林经营活动从民间的分散作业方式迅速转化为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生产活动,在现代采掘工业技术的支持下,开采森林资源、生产木材的能力极为提高,森林资源恢复与更新能力难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资源的采伐和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上,改过去的“择伐”为“皆伐”、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即小农经济)为集体统一经营,有组织的林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大量地出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南方各省大办国营营林林场和森工采育林场,各村纷纷举办集体林场,通过集体作业、强度皆伐;提高木材生产效率,在森林资源恢复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专业化分工,采育林场主要是采伐木材,营林林场负责林地恢复更新,形成“两张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严重脱节,森林质量也严重下降,最终出现“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③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完全被忽视,生态系统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续经营传统被废弃,如自然恢复混交林的经营模式,木材采伐与生长平衡的机制,择伐作业和小片皆伐,林间套种,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习惯,由于大规模的集体森林采伐,以及大规模地人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形成单而一的松树和杉树为主的针叶人工林,大规格的全面垦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烧炼采伐迹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机质的丧失和长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护能力大为降低。④森林产权公有化变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林场,经济依然贫困,尽管经历了数次经营体制改革,但还是无法从经济围困中摆脱出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和集体林场依靠砍伐20世纪50年代营造的人工林以及开采祖宗留下来的天然林资源,不断壮大,人员不断增加,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林场“木头”模式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资源“赤子”与公有林场财政“赤字”长期并存,无法形成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总体上讲,在自然资源高消耗的传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森林资源公有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难以形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难以避免“公有地悲剧”的出现,近50年的森林资源共有公营的经营实践以及长江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森林资源公有化制度在平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矛盾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曾经引发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出现了诸如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合作制、承包经营制等新的林业经营形式。到1986年,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的69%为农户个体承包经营[3],激发了农民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林区民有民营的某些特征,提高了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南方林区森林资源不彻底的产权制度变革,本质上还是基于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之目的,将公有(集体)森林资源的部分经济收益权利向农户分散,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民有,激活和巩固了森林财产收益的民间欲望,而极为重要的森林生态防护的社会权利责任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引发了大规模的森林乱砍乱伐,由此深层次地暴露出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改革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4]。但是,我国林区复杂的森林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频繁的政策波动,多样的森林资源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决定了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研究生态建设及其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探讨森林生态保护形势下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结构模式,并提出产权结构改革措施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及其对森林生态保护影响:理论与现实反思

2.1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严格意义上是指个人对包括林地和林木及其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完整的森林资源私人所有权通常是指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财产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自和尊严的体现,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一般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可以刺激所有权人高效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或社会福利都建筑在社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私人所有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安排[5]。

在森林资源领域,有效率的私有产权理论上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利益的关联性,相对于公有产权,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本身对权利人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激励,有利于森林资源产权的高效率。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6]就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而言,公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影响公众甚至私人的生态环境权利而告终(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森林资源产权的公有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尤其严重,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私人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的尽量关注和爱护、有理性地适度采伐和细心恢复等,私人对个人森林资源财产的关照,主观上促进了私人森林资源财产权质量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保护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因而也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的逻辑,而且也为南方集体林区长期的民有民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

然而,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提高,是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念,这种结论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民有化运动并没有出现理论上所描述的景象,相反,林权分散化带来的森林资源的大破坏,给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灾难,影响了森林资源民有化改革的深化。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公共生态安全利益的考虑,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有向公有化推进之趋势,如建立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划,从2001年~2010年的10年里,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800个,面积1.55亿公顷,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6.14%左右,[4],相当多的集体或农民个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被公有化或实行公有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变化的潮流,也回应了现代中国社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管理,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这种趋势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说明产权结构的民有化到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结构变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法制习惯、政策稳定性、国家监控能力,特别是林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经济特征,都是影响和制约产权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效益归属性质上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范畴,理论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由私人提供往往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一般应当由政府承担,由政府管理并由社会成员均等享受,公共产品私人经营的不经济性客观上也要求对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化,即产权的公有化。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克服公共产品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私有化产权结构与公共生态效益存在内在的矛盾。对于类似问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认为:“森林可以在不归公有的情况下由政府资助。”[6]按照他的说法,国家可以通过私人来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即在保护私人森林资源合理的财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其因提供公众生态效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私人产权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等确保私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追求环境生态效益,这样做可能比国家直接所有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成本低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因此,实现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的,它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局限性说明,并非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是效益最高的选择,尤其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而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在更多的条件下,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更容易激发经济利益的扩大,而公共生态利益容易被忽视。

2.2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所谓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公共所有,这种公有形式可以是全体社会公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人群所有。在我国,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形式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一种形式上的所有,所有权通过国家兴办的实体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占有形式来体现和代表国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多级占有”的产权管理模式,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或单位的占有,由占有而产生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不难看出,我国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形成产权不规则的破裂。公有产权制度下,特别是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的激励较低,监管成本高,这一点以现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人事臃肿,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的事实所映衬。在国家宏观生态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产权公有化所形成的低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因而导致外部性的出现和公共产权的低效能。公有产权制度最大地弊端是名义上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是存在的,实际上不存在具体的所有人,没有人真正关心所有权人的利益,只关心本部门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本行业的经济利益,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利益则漠不关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鉴于国家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机构与森林资源国有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的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复杂的经济利益关联,国家人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完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和适时管理,有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国有产权制度下往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经营模式,主要由用益权人(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际使用森林资源,由于这种制度下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用益权人缺乏来自所有权人的权利硬性约束。用益权人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所有权人的代表人或人,最容易出现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所有权人的人勾结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国有林业森工企业的长期超采伐限额的经营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些,新中国历史上,哪里有国有森工企业,那里的森林砍伐就最严重,生态保护问题就最为脆弱,水土流失就最为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南方集体林区所实行的国有林场经营组织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培育了大量的森林后备资源,即使在市场经济初期,通过借债、国家资助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大量人工林,成为南方集体林区营造林典范,为国家和地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不容忽视的是,国有林业的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毁掉了大量宝贵的天然次生林资源,留下深刻的生态隐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惯性作用下,国家宏观财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财政逐步紧张,山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债务负担承重,导致森林资源债务性的过度消耗,国有林场重新面临资源潜在危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人们开始担心,在整个南方集体林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外部财政输入,将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公有林业资源和经济危机。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这种危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两危”,不是总量性的,而是树种、林种和材种结构性的短缺,这种短缺的弥补难度将远远大于总量的提升,这不仅仅涉及到林业经济竞争能力的恢复,更重要地将关系到整个南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或重建。

与国有林业有所不同的是,集体产权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群众自治管理,集体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承担集体森林资源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权能,代表集体所有人的利益,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又是一级享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委托性管理机构,行使林区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如收费、计划生育、地方治安等等,部分代表国家利益,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集体组织的双重属性,其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其管理运行不可能按照合伙或合作等企业股权组合形式来全透明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行政公权利的介入,容易导致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村长或村支书)及其村委会成员个人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权利过大,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滥用权力,背离集体成员的长远利益,侵害集体群众的经济和生态权利。因此,以集体这种半行政、半经济组织形式的公有产权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难以用组织监督或政治监督的形式来纠正,仍然有赖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深度改革来逐步克服。

3、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结构模式:受约束的森林资源产权设计

如前所述,我国现存在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森林资源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绝非是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在随后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改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和利用结构,但是这种改革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弱化政治而突出经济,仍然是一种经济分配体制的创新。之所以出现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变动的阶段性,一方面在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和任务认识的阶段性,影响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在于对森林功能的认识存在长期的误区,忽视森林和林业作为环境建设主体的重要生态作用,长期实行“重采轻予”的林业政策,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是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的主观原因的话,那么,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的短缺经济则是导致森林生态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20世纪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时,开始转变对森林资源的态度,更加注重森林生态的防护功能;在国家层面,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大调整,投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其中有5项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南方集体林区均在其内。

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全面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是否能够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强大到足以支撑全国25704万余公顷的林业用地[1]生态保护的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还十分有限,仍然有约3000万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还没有能力大量投资森林生态保护工程。众所周知,森林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支出项目,非但雄厚的财政力量是难以支撑的。由此可见,森林生态保护单单依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依靠贷款更是不现实的,唯一的选择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国家和民间力量的汇合。那么,如何引导社会的资金、劳动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进入森林生态保护领域?这里有两条基本的途径,其一是行政命令,搞“一平二调”,强制参与;其二是物质利益引导,通过政策经济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很显然,第一种方式行不通,必然是低效率的;第二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当选择物质利益引导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森林资源产权问题。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财政力量的支持,还是民间社会力量的投入,必需有一个明确的补贴对象和确定的利益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国家投资森林生态保护,采取何种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还将产生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

3.1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选择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在这次试点中,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以生态利用为主,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追求,不可以实施商业采伐;商品林则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培养目标,满足社会的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8]。单从主导属性和任务来看,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权理论,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依照此逻辑,在南方集体林区原有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但是,这种有利性还必须以相应的产权结构优化为基本要件:①国家投入的生态补偿或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最低需要(包括历史债务的处理)[8],资金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率的;②需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禁伐或限制利用管理,并且保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引入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在森林资源国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森林资源经营权和管理权,“弱化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将生态资金和管理权利直接分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克服公共管理责任不明,职工利益不保的弊端。

从森林生态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看,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公有化产权管理,可以克服私人产权经济利益的扩张,可以大量节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成本,总体上讲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公有化管理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的公共化,更不在于资金使用上的集体所有和集体调配,其公有化更多地应当体现在森林产品的公共属性上,落脚点在于能否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①尊重个人“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归属,由农民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改过去的“暗补”为“明补”,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实际经营者(即农民)掌握;②应当允许农民在被保护的森林里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如林中间作、林副产品生产等,弥补经济损失;③对农民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采伐限制),以保证森林经营行为不损害森林公共生态效益。

3.2商品林产权结构及其管理

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因其优越的光热、水分条件,适合林木的生长发育,理所当然就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在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中,这些区域的大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建设区[4]。顾名思义,商品林是以生产商品为主要目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从产权激励机制的角度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所有的产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商品林产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是,国有和集体林业经营单位掌握绝大多数的森林蓄积量和面积,真正的私人占有资源量还非常有限,在南方集体林区也不例外。从商品林的经济目标出发,其林木的采伐和利用应当按照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规律来组织,何时采伐森林、采伐多少以及如何采伐完全是经营管理者自身的私有权力。从森林资源内在固有的经济和生态属性来看,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公益林都同时兼而备之,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林情的实际看,商品林产权的所有化和经营的自由化所应有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①商品林区划的技术标准还不成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严格界限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技术应用还不完善,不排除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经济动因、政治因素)的干扰;②森林资源的完全放开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相应的法律还非常不成熟;③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森林资源的完全私有化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产权私有也设置了严格的限制);④基于森林公共生态利益的总体考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包括商品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限制,规定了所有权人行使个人财产权利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林经济效益的目的性以及生态效益的兼顾性,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复合性。具体而言,对于国有商品林,在坚持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进林木及其他地上资源的产权多元化,可以参照公司企业产权股份化,风险社会化的做法,分散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购买国有林权,参与国有林权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激发民间资金的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以其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而对私人森林资源产权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更新,监督森林经营行为,使其经济行为保持在公共生态利益所能容忍的最低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商品林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南方集体林区尤为明显,更多的木材产出,从而填补生态公益林保护所带来的木材供应短缺,将可以缓解林产品的市场供求矛盾,以此而言,商品林的发展是森林生态保护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应当在原有的森林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扩大农户“经营权”乃至“处分权”,其核心是稳定延长商品林承包经营期,给予经营者商品林资源、林木资源的完全所有权和林地资源的“准所有权”。同时,积极配置活跃的商品林产权市场,完善产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9]

目前,影响我国林区商品林经营活力的因素中,除了林权这一基本要素外,更重要方面还在于商品林经营政策环境等非市场因素,林业收费严重脱离法制的轨道,造成森林经营民有经济利益大块流失,降低了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南方集体林区尤其突出[10]。如果说,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是国家公权利和民间私权利的分合,那么,森林生态建设良好政策环境的创造则将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公权利的设置、行使以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将是一次深层次的林业法制改造[10],这将是一次更艰难的探索,我们拭目以待。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全国森林资源统计,2002年。

[2]孔凡斌、邓华锋,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南方农村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南方农村,2003年第2期,第23~27页。

[3]陆文明主编,中国私营林业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4]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第10页、第201页、第240页。

[5]高富平著,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6页。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将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02页。

[7][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1页。

[8]孔凡斌,试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理论、对象、原则和实现途径,西北林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01~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