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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事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10-16 01:19:03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1

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强化调研,认真疏理我院各个层面的人员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长宁法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有序地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及中层干部选拔等工作,使该项工作既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晋升原则,又体现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的培养方针,有效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

(一)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中层干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部分部门低配的局面,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抓队伍建设,加大中层干部的选拔充实力度,通过积极完善以业绩为引导的干部晋升、选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创新氛围和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层助理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中层副职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层领导岗位调整、挂职锻炼工作;

4、制定非审判岗位科组长设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5、研究室、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协理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7、法警大队设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层次干部的职级晋升

政治部将根据党组的意见、我院《法官与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选任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层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1、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处级干部晋升;

2、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工作;

3、科员级晋升副科级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选、助审晋升审判员、警务人员警衔晋升及高级法官的选升、晋级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选。根据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政治部将于今年4月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为长宁法院审判队伍补入新鲜血液;

2、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今年7月底8月初,根据高院部署,组织干警参加高院的审判员考试,通过庭审考核、面试等程序,从助理审判员中选拔出一批德勤业精的审判员;

3、高级法官的选升工作和法官晋级工作,全年共2次。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4、两年一度的独任法官续任、选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务人员警衔晋升。

(三)进行干警的岗位交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

1、向本市中心城区8家法院进行人员配置情况的调查,撰写《关于我院人员配备调研情况报告及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青年法官轮岗;

3、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4、开展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共同协商增加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问题;

5、制定归档事务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证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转。使力量组织最优化、效果产出最大化,缓解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部将根据岗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干警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过程中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加强业务庭人员配备,确保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二是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

二、统筹兼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积极实践,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政治部将根据党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按照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在对本院年度收、结案、人均结案数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录数,设定好招录条件,把好公务员招录关。对新进人员进行“青年成才&8226;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鼓励其明确奋斗目标,实现阶段成长。

(二)认真做好法院人才培养工作

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岗位上进一步锻炼成长,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作出贡献。

建立法官助理机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选拔、任用、培训等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推进进行调研、总结,探索完善书记员能级管理的模式,以实现

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由本院专家型法官和部分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导师组”,建立青年法官团队型培养模式,培养青年法官成为业务骨干和审判队伍的中坚力量,并从中培养出未来的专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年轻法官参加司法培训交流活动及赴其他单位挂职轮岗锻炼,开阔年轻法官的眼界、锤炼年轻干部的胆识、促使年轻法官脱颖而出。政治部还将一如既往的认真组织好我院在职研究生的教育学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学习、司法考试的组织报名学习,鼓励干警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三)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院、庭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做好全院动员、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强我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研究任期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层助理的选任工作方案。将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素质,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同志推荐到助理的岗位上来,形成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三、夯实基础、落实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质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院党组在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认真探索岗位精细化建设,明确司法行为要求,不断提升法官责任心。同时加大司法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全院岗位技能轮训,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置于基础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势下的队伍绩效评价机制

政治部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队伍激励机制,通过考核的杠杆作用,引导干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规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1、对20__年我院制定修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予以完善;

2、结合非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软件的开发,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审判岗位业绩考核方法。

(二)积极做好中层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层干部(含政治协理员、助理)管理台帐。协助党组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重点把管好队伍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评范围,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班子考核的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我院中层干部队伍考核,通过对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分析,对近年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制定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台帐,将任务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责,切实保证全院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

四、拓展进取、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路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围绕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突出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对策。

(一)积极参与我区组工干部联组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区委组织部为组工干部搭建的学习平台,积极参与,根据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好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与本院工作职能、工作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院组工干部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党性修养、综合素质、工作作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不断完善政治协理员制度构建

加强政治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交流。针对目前担任政治协理员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时再兼任几个部门的政治协理员,时间精力明显不足。况且,跨部门担任政治协理员,工作难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员配置上还需要适当调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实该项制度,促进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推进“非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体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业绩档案为契机,建立我院的非审判岗位人员的业绩档案,为党组在干部任用,部门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学的参考方法,在年终的评比表彰工作、公务员考核以及今后的晋级晋职中充分运用该系统,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都有客观正确的反映,从而发现干部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加以关注,配套跟进培养措施,为人才的遴选与成长提供依据。

(四)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级、选配等重点问题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2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障。一年来,我院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要求,工会委员会积极配合完善一把手运行机制。一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支部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我院与各科室、各部门,科室部门负责人与职工层层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科室与职工的计生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此基础上,还专门制定可对各科室、职工的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与年底评优、干部工资奖金发放、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院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创建生育文化先进单位

半年来,我们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努力实现计划生育良性循环的重要任务来抓,以创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为契机,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年初,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育龄群众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育龄群众对计生知识的需求调查,全面实行了宣传教育,对育龄群众进行集中辅导2次,发放资料100余份,被宣传人次达100次,取得了较好效果。一年中,对全院群众开展了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接受培训人员达70余人次。同时我院还积极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今年,为贯彻县委的指示精神,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制定了《XX县人民医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坚持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三项工程的顺利开展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集中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突出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宣传到位。我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画册、医院宣传栏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营造了较好的工作氛围。三是措施到位。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重点。四是责任到位。我院与每位职工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通过不懈的努力,我院计划生育率达100%,晚婚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率100%,药具发放到位率100%,采取综合措施使我院育龄妇女非自愿妊娠率在1%以下,禁止了非医学原因流引产,确保妇女的生殖健康。

四、倡导新的生育文化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我院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及健康教育等形式,开展计划生育文化宣传,学习人口理论和国家政策,使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

计生委员及时对医院未婚青年和新调入的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和避孕知识宣传;对更年期妇女给予卫生保健指导,使每个更年期妇女都能以良好的心态度过这一人生的多事之秋。

五、调动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职责

医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庆“三八”妇女节活动。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召开了座谈会,广大女职工就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进行交流,畅谈对生活的感悟。我院连续两年,组织全院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为每位女职工建立的健康档案,并将结果归档保存。

六、狠抓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县计生委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我院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章办事。医院工会委员会协助党支部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各科室及个人都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合同,计生委员每月到医院各部门清查流动人口,进行“查证”、“验证”,计生政策宣传、管理和服务。督促已婚妇女及时孕检。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3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障。一年来,我院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要求,工会委员会积极配合完善一把手运行机制。一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支部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我院与各科室、各部门,科室部门负责人与职工层层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科室与职工的计生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此基础上,还专门制定可对各科室、职工的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与年底评优、干部工资奖金发放、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院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创建生育文化先进单位

半年来,我们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努力实现计划生育良性循环的重要任务来抓,以创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为契机,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年初,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育龄群众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育龄群众对计生知识的需求调查,全面实行了宣传教育,对育龄群众进行集中辅导2次,发放资料100余份,被宣传人次达100次,取得了较好效果。一年中,对全院群众开展了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接受培训人员达70余人次。同时我院还积极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今年,为贯彻县委的指示精神,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制定了《XX县人民医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坚持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三项工程的顺利开展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集中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突出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宣传到位。我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画册、医院宣传栏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营造了较好的工作氛围。三是措施到位。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重点。四是责任到位。我院与每位职工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通过不懈的努力,我院计划生育率达100%,晚婚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率100%,药具发放到位率100%,采取综合措施使我院育龄妇女非自愿妊娠率在1%以下,禁止了非医学原因流引产,确保妇女的生殖健康。

四、倡导新的生育文化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我院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及健康教育等形式,开展计划生育文化宣传,学习人口理论和国家政策,使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

计生委员及时对医院未婚青年和新调入的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和避孕知识宣传;对更年期妇女给予卫生保健指导,使每个更年期妇女都能以良好的心态度过这一人生的多事之秋。

五、调动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职责

医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庆“三八”妇女节活动。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召开了座谈会,广大女职工就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进行交流,畅谈对生活的感悟。我院连续两年,组织全院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为每位女职工建立的健康档案,并将结果归档保存。

六、狠抓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县计生委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我院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章办事。医院工会委员会协助党支部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各科室及个人都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合同,计生委员每月到医院各部门清查流动人口,进行“查证”、“验证”,计生政策宣传、管理和服务。督促已婚妇女及时孕检。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4

通过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建设一批重大医疗基建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加快提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与资源配置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重点做好以下19项工作。

1.完成区三院(原__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地下室工程。(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推进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完成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的施工招标。(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区中医院增开病床150张。(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4.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5.推进__中心医院内儿科楼修缮工程,完成施工招标。

6.完成区四院(原__人民医院)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招标和过渡用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7.启动区二院(原__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造立项。

8.启动区中医院特需病房(国际部)改造。

9.推动__医院二期用地整备工作。

10.开展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病人日间照料中心前期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

11.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更新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区政府民生实事)

12.结合区政府及市卫计委要求,完成《__区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13.积极向市卫计委争取将在__片区规划的原市肿瘤医院调整为综合医院,力争改变__片区无规划公立综合性医院的局面。

14.加大引入社会办医力度,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提请区政府出台《__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医院的指导意见》。

(三)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

15.建成覆盖医院、社康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实现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康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16.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全区二级以上医院预约放号量超150万,预约服务量超30万人次,预约率达20%以上。(区政府民生实事)

17.稳步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新增区人民医院和__人民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区政府民生实事)

18.联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设备采购资源统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设备采购的事前评估、规范采购与事后跟踪问效。

19.探索在__中心医院建设区影像集中阅片中心,解决基层医院阅片人员缺乏问题,提高阅片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打造国际医疗中心”的战略部署,以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PPP模式为驱动, 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医疗服务资源,积极建设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提升高端医疗技术与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

20.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1. 积极推进__大学、__医院、__集团利用计生服务中心大楼举办国际医疗中心项目,探索建立高端影像中心、开办国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年内试运营。(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2. 与__医院签订“__医院__消化病诊疗中心”合作协议并推进建设。

23.积极推进__大学、__医院、____公司与中心医院合作项目,力争签订合作协议。

24.力争__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医院加挂__市耳鼻咽喉科医院牌子;推动与香港大学牙学院合作。

25.推进区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合作深化;力争将区中医院纳入__中医药大学与墨尔本大学生命健康学院__特色学院体系内;在区中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

26.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与华大基因联合建设华大基因__临床医学检测中心、杨焕明院士工作站、转化医学中心及__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平台,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为核心,大力开展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学科群体,着力构筑“医学高地”,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27.推进各医院创等级医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工作。

28. 借助市级重点学科开展结对共建、学科植入,建设与区内20个专科的学科联盟。(区委

区政府主要工作)

29. 加强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特色学科建设,开展区级医学学科评估,遴选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和区级特色学科,局、院两级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给予重点资助。

30. 广泛开展科研协作项目,力争课题、基金、成果数进一步提升。

31.出台《__区医学重点学科五年建设规划》、《__区卫生系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32.出台《__区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选拔任用考核指导意见》,严格对科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业绩考核要求;完成各医院学科评估与科室主任换届。

33.出台《__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才办法》,采用成立名医工作室等形式多渠道柔性引才,吸引一批省市级名医、高层次人才加盟领衔,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积极引进高端、高层次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34.委托复旦大学举办第二期“__区医学学科管理提高班”(培养不少于100名学科带头人及职能科室管理骨干的后备人才)。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网底,积极创新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屏障”。重点做好以下14项工作。

35.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社康中心的应用。(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6.做好急救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7.做好疾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8.落实社区老年人卫生保健优待政策,社康中心为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体检。(区政府民生实事)

39.落实医院专家定期下社康坐诊工作,提升社康中心诊疗水平。(市、区政府民生实事)

40.提高社区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覆盖面,2015年增加25家(累计建成58家),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测量,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区政府民生实事)

41.进一步理顺局机关与区社管中心之间、区社管中心与举办医院之间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社康管理机制。

42.继续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抓好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项目市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落实。

43.推广南联社康中心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44.抓好社康中心流程再造试点工作,及时推广应用。抓好整合资源服务,建设社区全科医学技能培训中心和区社康心电图诊断中心。

45.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抓好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复评。

46.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街道防保所职业卫生检测资质问题。

47.理顺基层公共卫生体制,推进街道防保所管理体制改革。

48.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工作规范管理,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

五、人财物规范管理加强工程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切实管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人、财、物。重点做好以下9项工作。

49.配合市对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工作部署,适时出台《__区区属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50.建立年度卫生和计生系统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完善局院、局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突出改革创新导向,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提升。

51.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临聘人员管理。

52.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中层敏感岗位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对各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内部交流、跨单位交流。

53.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权限管理办法》,规范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任免审批。

54.完成各事业单位换届空缺领导岗位选拔配备,完成各单位中层管理干部换届。

55.完善医疗机构内审机构设置,加强财务与审计工作;配合市卫计委工作部署,探索实施三级医院派驻总会计师制度。

56. 加强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调,推进医用耗材采购体制改革试点。

5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注重以人为本,从推动人口的发展着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强化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着力提升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58.推进优生惠民工程科学育儿之启智摇篮项目,2015年建成60个场所,服务4000个学龄前家庭。(区政府民生实事)

59.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60.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突出解决计划生育“三难”问题,提高双查率和持证率,积极开展区域协作。

61.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有序实施“再生育一胎子女”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62.重点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深入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和生殖健康促进工作。

63.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着力遏制违法生育行为。

64.认真推进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提高计生办证效能。

65.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66.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发挥舆论先导作用。

67.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业务整合提升,提高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目标,积极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68.实施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69.全面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监督执法检查。

70.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强化重点企业和超标企业职业卫生检查。

7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质量有效提升。

72.以行政权责清单为依托,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5

一、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回顾

2004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手段,狠抓源头性问题,扣紧基础环节,突出重点部位,使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回顾

1、圆满完成人口计划,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2004年,我县较好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全县计划出生1280人,实际出生1006,完成人口出生计划的78.6%;人口出生率为6.6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0‰;计划生育率为99.5%;综合性别比为99.6;二孩性别比为114.3。全县人口出生继续保持较低的生育水平。

2、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

3、新型生育文化有了新发展

结合《条例》贯彻执行,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做为大事来抓。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85%以上,固定性标语每村5条以上。加大了电教设备宣传力度,增加计划生育教育光盘数量,基本上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需求。开展了创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示范乡镇、示范社县活动。各乡镇街都有示范村社县,建立了图文并貌的新型生育文化带。开展了新型生育文艺演出活动,广大群众自编自演自导,寓教于乐,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了新提高

全县各级计生部门把优质服务作为牵动全局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全程服务。切实加强了计划生育服务站“三情”监测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每年保证上站两次,上站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重点人乡镇服务所做好记录,保证每季度监测一次。把对育龄妇女的服务和开展计生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监测过程中既治病又防病。对育龄妇女主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计划生育知识、预防生殖道感染知识。坚持术后随访“三沟通”制度,使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新提高。改变了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偏见,广大育龄妇女真正享受到了优质服务。

5、“双优”工作不断深化

2004年,全县创建优质服务合格村、合格委工作得到了深化。优质服务合格村达到80%,优质服务合格委达到80%。全面实行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在继续深入开展“双优”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创建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县活动。城市计生药具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果,为争创省甲级药具站,县投入16500元扩建了库房,购置了冰箱、空调等设备。保证了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和准确无误,最大限度满足基层育龄群众的需求。

6、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变化

全县乡镇、街全部实现宽带上网,省统一开发的人口信息管理软件使用率达100%。继续开展村活动室、服务室、技术服务所、人口学校、村协会小组、中心户等达标创建活动。将后进转化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如:沙锅屯乡后进转化工作,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又投入近6000元制作了很有品位的新型生育文化带,并且率先在全县兑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去年,县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调研、指导、检查。年初,对各乡镇、街计生干部、各村社县计生主任进行了全面培训。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再次深入到各乡镇对村计生主任、中心户长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到村社县、中心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面对面指导,有效地提高了各级计生干部和中心户长的素质,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开展。

7、依法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

04年,强化了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把“一法三规”纳入了“四五”普法之中,对乡、村计生干部及中心户长进行了业务法规培训,按照市计生部门要求,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修改完毕。全县已有85%的村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城县组织开展了社县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已有80%的社县实行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县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取得了实效。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例,其中法院已执行8例。有效地教育了非法生育者,为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2004年卫生工作的回顾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加强一批,弱化一批,转化一批”的指导思想,从2000年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行了改革,改变乡镇卫生院由全民、集体经营模式。目前,暖池塘镇、缸窑岭镇卫生院承包给社会人员经营,暖池塘镇卫生院与兴城164医院联合经营,并聘用外院高资医生搞医疗,通过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改革,两家卫生院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黄土坎乡和沙锅屯乡卫生院按照农村卫生改革工作要求进行逐步弱化,保留了乡镇防保站职能,确保了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的建设成果。去年全面巩固农村初保成果基础上,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建设和管理,使原有的村卫生室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县40%村卫生室达到甲级,98%村卫生室达标。为对新审批村卫生室一律按甲级标准建设。日常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计划免疫工作程序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执行。

三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去年集中对乡村医生进行在岗培训与测试,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知识及卫生法规的培训,全年集中培训4次,参加人员达455人次,培训率达95%。测试卫生法规一次,参加人员400余人次,及格率98%;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自身医学理论和技术水平,为农民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2004年共有30人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使乡村医生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2、农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不断加强

三是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增强了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在经常性疾病预防工作中,各卫生院和乡村医生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了广播、电视、板报、书画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和保健常识,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一年来,共向群众发放防治各类传染病知识小册子5000册,宣传单20000张,挂图50套,通过宣传使农民群众提高了自我防护、自我保健意识。

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了医疗市场规范管理

04年,我们注重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中小

超市、卖店的执法检查,对校内和周边的食品卫生实行办证,办证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针对《辽沈晚报》报道缸窑岭镇陈仗子卫生所“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事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陈仗子村卫生所违法、抗法行为进行严惩,没收其违法药品和器械,取缔其行医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警示了全县各卫生院、个体诊所要依法行医和规范经营,使医疗服务场所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2004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当前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县计划生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党政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卫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真正做到亲自亲为。二是有些基层单位人口观念淡薄,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不及时,有时存在着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现象;三是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不到位,计划外出生、瞒漏报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还存在漏洞,农村群众生育观陈旧,仍有诊所在暗中利用“B超”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五是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行政执法缺乏协调,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六是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较低,乡镇卫生院缺少懂业务、懂技术的管理人员,致使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上述这些问题,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摆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位置,坚持不懈地把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事业“十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各项工作总体目标,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快农村计生卫生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卫生服务能力为工作重点,以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开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卫生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与卫生环境。

一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今年我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严格规范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管理,开展专项治理,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和暴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起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大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公示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查实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媒体暴光制度、集中整治专项严打制度,形成强大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坚持过程管理,做好跟踪随访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二胎指标两年有效制度,把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抓实抓好。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有利于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奖励扶助政,要抓好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保。要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

2、继续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纳入本地县总体改革工作之中,组织力量,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改革工作按照省定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年内改革面要达到100%;在城市继续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改革,年内要达到100%;要巩固计划生育药具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和推广改革经验。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坚持规范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开展“三室、一所、一校、一户、一组”的达标升级活动;组织开展乡村统计质量和行政执法检查;继续抓好后进乡村转化工作,实行限期转化,年内转化率要达到50%以上;继续推广和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指导,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3、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优质

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努力拓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增加科技知识含量,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一级预防工作。今年,我县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优质服务合格村和优质服务合格委”达标活动。要加强县、乡两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要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十一五”发展规划。年内,要有20%的技术服务站所建成市级示范站所。要积极探索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干部培训“四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模式。会同民政、卫生部门在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向结婚当事人和产妇免费提供“三送”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儿童保健知识宣传资料、送药具、送连心卡服务。要严格依法管理,作好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人员合格证的校验工作。

4、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宣传资源,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构建社会化宣传大格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兑现问题。积极争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足额预算2009年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按照省税费改革对计划生育需求项目和补助标准,做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法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省、市下达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指标的完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综合治理,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样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依法规范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

5、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宣传教育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同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合作,继续开办好专题专栏节目。搭建多元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平台,在城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生育文化楼院创建活动;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三下乡”等公益活动,充分扩大新型生育文化的影响。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为国家生好娃,和谐健康幸福家”为主题,组织开展好“9.25”公开信发表25周年、中心户创建20周年纪念日等大型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推广新型生育文化成果,充分扩大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影响。

二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全县卫生工作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巩固农村卫生工作成果,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推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指导,解决好偏远农村人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为建立起农民群众群体抗大病屏障做好舆论准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医疗卫生组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是建立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应该着手做好开展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好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全面把握好相关政策;第二,要选择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乡镇村。新型农村合作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多方面筹集资金,因此要选择经济状况好,卫生基础坚实的村作为试点村拟在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第三,要深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让农民群众了解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健康,解决治病难的有效途径,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进行职能定位。根据《葫芦岛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深化乡镇卫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坚持“加强一批、调整一批、转变一批”的改革发展思路,对4个乡镇的卫生院医疗布局进行调整和职能重新定位,依据职能整合卫生资源。缸窑岭镇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暖池塘镇卫生院为偏远卫生院;

沙锅屯乡和黄土坎乡卫生院为一般卫生院;新设置的九龙街道卫生院为防保型卫生院。改革农村卫生院由管理体制,逐步履行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体制。

2、把握机遇,深化改革,做好城市卫生工作

一是探索卫生资源的整合。目前,**矿务局正面临着破产改制,企业所属医院划归地方管理的机遇,县卫生、财政、人事劳动部门要充分做好接收和重新整合地方与企业医院卫生资源的心理准备,要制定出科学的有操做性的接收方案,合理引导各分矿医院向社县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卫生院方面转化,充分利用好矿属医院的卫生医疗救护职能。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能。一是要更新服务理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患者是上帝的思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患者的信赖;二是坚持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清单制和医疗服务公示制,用合理的医疗费用取信于患者。

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是加强传染病房建设,不断完善职能。传染病房已于去年底竣工,应该说,传染病房的建设为预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高整体防治能力奠定了基础。今年要利用好剩余资金,配置必须的设备,建设好化验室,装备好病房,添置必须的防护设施;二是加强防病队伍建设,要把传染病房各科室人员调配好,全面提高各种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努力提高各种疫苗的接种率。

强化基础免疫工作管理,着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偏远地县的基础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有效接种覆盖率。同时,要做好冷链运转工作,冷链运转工作很重要,要按各种疫苗所要求存放的温度,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接种安全有效。全县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城市要达到98%,农村要达到95%以上。加强乡、村计划免疫队伍的管理,实行计划免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计划免疫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切实做好艾滋病、“非典”、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等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虽然我县尚未发现艾滋病病人,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没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今年,要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从心理上筑起预防艾滋病防线。要抓住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开展灭鼠工作,努力降低鼠密度,降低流行性出血热的发病率。目前我县通过开展集中灭鼠和疫苗接种,基本上控出了出血热发病率,但我县个别村的发病率在全省还是很高的,各级党、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将灭鼠和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流行性出血热要控制在3/10万以下。

4、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产妇系统管理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6

􀳈城乡规划气昂扬 万栋高楼如云集

􀳈做人为先 脚踏实地

􀳈潜心奉献甘清寂

􀳈青春志学献规划 区区老骥欣伏枥

工厂应如何建,建在何处才能既不影响居民生活,又能安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居民楼应怎样建,盖在哪里才能既美观又实用?什么地方应该建飞机场?哪里需要建火车站?哪儿建公园?哪儿建草地?……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专业的科研单位统筹设计、科学规划。作为吉林省内唯一一家省级规划单位,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载着全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的重任。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78年,在无资金、缺少技术人才的条件下,开始了艰辛的创业,并逐步走上了可持续发展之路。30载峥嵘岁月,张晓艳不但见证了规划院的发展历程,并且从一名普通的员工成长为规划院院长。规划院的成长历程也正是张晓艳的成长历程,她秉承先做人、后做事的原则,踏踏实实走好自己的每一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为规划设计事业做点实事”的诺言。时代选择了张晓艳,张晓艳也无愧于这个时代。不经意间,张晓艳已为吉林城乡规划事业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开创・拼搏・奋斗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省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像其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一样,过着“吃”国家、用财政、指派任务的“逍遥日子”。这些确实成为规划院发展过程中的“优越条件”。伴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拨款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经济下同行业者的激烈竞争,在一段时间内,她落伍了,没有能跟上改革的步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员工积极性不高、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弊端逐渐暴露,1995年到1998年的3年间,规划院的发展一度陷入困境,甚至严重到了入不敷出和人才流失的地步。但是,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并没有被现实吓到,更不愿意“束手就擒”,她要发奋,她要崛起!面对窘境,院领导班子逐渐调整思路、改变方法,开始了艰难的创业旅程。确立正确的发展目标和办院宗旨,是规划院快速发展的基石。2002年规划院提出了申报国家甲级单位资质的要求,同一年,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还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改革就如同分娩时的阵痛,但是却是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张晓艳深深地知道穷则变,变则通的道理。所以早在她担任设计所所长时就开始面向市场着手改革。当然,当时仅限于在她的权限范围内,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张晓艳带的所成为6个设计所里最好的,得到了院领导和社会的认可,这些都为她以后接手院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张晓艳担任院长一职,规划院逐渐走出了困境,走上了快速、可持续发展之路。多年来。规划院本着“文明建院、科技兴院、依法治院”的宗旨,坚持诚信、高效、优质、创新的方针,以创建国内一流科研单位为目标,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全面的突破。如今,规划院从一个不满100人的事业单位发展到现在拥有在职职工272人,业务范围由单一的总体规划扩展到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旅游规划、风景园林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专项工程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诸多领域,已初步成为省内权威、国内一流的综合设计研究单位。凭借着“团结务实、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企业精神,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得到了领导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同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2001~2007年共16次被吉林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其中2002~2003年被国家建设部授予文明服务示范窗口;2001~2004年被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规划设计一所被团中央、建设部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设计三所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团工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规划设计四所、建筑四所被团省委授予全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开拓・进取・发展

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首先就要有自己叫得响的品牌。而品牌的缔造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规划院作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整体,在发展过程中也要体现和谐的要求。构建和谐规划院,党员干部是关键。规划院队伍规模虽然较大,但精英少;创收能力较低,人才流失严重;基础设施较差。在困难和挑战面前,规划院要发展,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领导的战略决策和带头作用。或许我们难以衡量出一个出色的领导集体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左右一个集体的发展,但是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一个好的领导集体会给一个正处于困境中的集体带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气象。为了更好地完善领导班子建设,张晓艳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提高为顾客和广大职工服务的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管理和决策水平;加强业务拓展面,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工作中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讲原则、无私奉献。在规划院的实际工作中,以张晓艳为院长的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建设厅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采访中,张晓艳院长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这16个字来形容整个领导班子。“大家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把事情做好。在感情上融合,目标一致,步调和谐,团结干事。”正是在这样的共同努力下,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在近几年来逐步在市场站稳脚跟,不断取得新业绩。在注重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张晓艳还狠抓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他们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规划院组织员工到发达地区、先进单位调研学习,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取长补短,创新机制。国内、省内专家讲课、评审该院的设计成果以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与省内外、国际设计单位合作,先后与北京中国城市规划院、上海德国ECS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大连、中山、东莞规划院、上海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地理研究所等知名院所交流与合作,不仅提高了创新能力,学习了先进经验,而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为该院赢得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经济效益的提升需要人才的保证。人才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规划院要持续发展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以及科学的人才观,实现“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必须做到保护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张晓艳院长特别注重员工的素质教育,告诫所有员工在不断提升专业素质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学会先做人、后做事,脚踏实地工作。同时,规划院始终坚持为吉林省城乡建设发展大局服务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整体素质为基础,以重点专业、优势学科合理配置为先行,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了若干有利于规划院生存发展的良好机制和人性化的措施。逐步探索适合人才能力发挥和留住人才的机制,使重点专业的科研、设计人员安心工作,让他们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使全院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得到稳定,技术水平逐年提高。张晓艳在留住人才方面这样说:“规划院在留住人才的问题上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方法,一是在工作中多关心、理解、爱护、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感情上把他们留住;二是在工作中给他们一定的空间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给他们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和职位,在事业上把他们留住;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改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让有能力、贡献大的得到他们应得的报酬,用合理完善的制度把人留住。”两年来,规划院不断改革创新机制,规范制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两年来,有70多人次参加国内外考察与调研,参加国内培训学习的达100余人次,院内培训达150多人次;外部拔尖人才每年都在引进,而且人才涌进的势头越来越好。

有了优秀的领导集体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规划设计院根据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的发展及要求,在实践中牢牢把握“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把产品质量作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本着以质量为生存,以信誉促发展,以科技进步创同行业一流的办院宗旨,积极组织老、中、青结合的科研设计队伍,凭借过硬的技术和良好的信誉打开了广东、辽宁、内蒙、、四川等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规划设计市场。完成了包括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旅游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项目3000余项,获得的省、部级各等级优秀设计奖近90余项。工程设计百余项,其中有大中型的小区住宅设计、工业项目、公建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市场份额越来越大。

回想走过的30年,从租借的几十平方米的平房到拥有万余平方米的办公大楼,从十几人的一个设计室到现在272人的强大设计队伍,从规划小村镇到吉林省域城镇体系大规划,从设计几百平方米的小型建筑到吉林省速滑馆大型钢结构的设计,经过30年的光辉洗礼,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已成为充分具备了承揽大型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咨询等综合能力的设计单位。

奉献・关怀・希望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在近30年的设计生涯中,不断创新设计水平,在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领域中对全省的城乡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规划院重点完成了《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参与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前期调研和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还承担了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蛟河市国家试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敦化、临江等市(县)城镇体系规划10项;承担农安县杨木林乡东白林部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规划及长岭县太平川镇、永久镇柳蒿村、新安镇双桥树等省级试点村镇规划21项;承担公主岭、伊通、辉南、乾安等市(县)的省级工业集中区规划22项;承担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与设计500余项。特别是今年5.12四川大地震中,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规划院第一时间赶赴重灾区平武县,后又到黑水县进行对口支援,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板房规划、建设任务,受到灾区人民的一致好评。正如张晓艳院长所说:“规划院不仅仅要在经营上加大力度,同时要多为政府、多为百姓做贡献,逐步促进社会效益的提升。”

“创先争优”是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充分体现。规划院长期以来坚持参加省直机关党工委、省建设厅机关党委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每年一次的“双日捐”、四川“汶川大地震” 捐款等活动,全院上下都踊跃参加,充分体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随着物质文明建设的继续深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创建,院党委始终坚持以构建和谐规划院为出发点,本着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原则,逐年改善职工健身房和篮球场地,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强身健体提供方便条件,件件事情都体现了院领导班子对职工的亲切关怀。张晓艳院长说:“领导本身就是服务,不仅要对内对外服好务,同时还要保证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几年来,职工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做到了应缴尽缴,为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职工的基本福利得到了补偿。人才补贴培训费、调研费每年在逐步增加,力度也越来越大。同时,近几年来,规划院在保证职工利益、保证技术和人才投入等大的支出前提下,投入资金近500万元,添置微机几十台,软件不断增加并升级,车辆全部进行了更新,保障了一线人员出差的安全;更新了绘图仪、出图设备等,改变了过去落后的软件和设备不足等现象。规划院还改造和装饰了办公楼,改善了办公环境,也改变了规划院的对外形象,增强了职工工作热情。增添了固定资产,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规划院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凭借脚踏实地、认真做事的精神规划院得到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未来的工作中,规划院将继续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在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继续坚持“科技领先、顾客至上、优质高效、尊信守约”的质量方针,一如既往地追求诚信与创新,以奉献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精湛的技术成果为宗旨,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过硬的设计质量继续回报社会各界对规划院的赞许和认可。”当问及规划院未来的工作时,张晓艳院长如是说。

后记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7

内部审计是指导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科学的方法对风险和经营活动进行改善,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必须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医院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个子集,它一般是指扎根在医院内部的审计机制,从管理机制的层面看,它是医院法人治理自我调控机制,它通过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和经营活动进行审检,独立、客观的评价它们,以改善医院法人治理,使得医院的管理更为科学,从而促进医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一、培育现代医院内审模式

医院新的内部的审计模式是要确立医院监事会(即医院所有者代表)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其主要内容是在医院监事会内设置内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监事会成员组成,医院内部审计实施机构在其领导下进行工作。内部审计委员负责拟定医院内部审计章程、安排医院内部审计业务实施的工作经费,选定医院内部审计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讨论并确定医院内部审计短期工作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医院内部审计实施机构要将审计业务实施的结果向其报告。

在法人治理中之所以这样设置内部审计是因为:其一,这样的设置医院内部审计能够获得最强的独立性,医院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强弱与内部审计领导机构层次高低息息相关,监事会是医院主要领导机构,所以在其领导下医院内部审计能够获得最强的独立性。其二,这种单一领导模式可以克服两层领导下领导意志不相统一的弊端,有利于医院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其三,这是一种最高领导层对内部审计的领导模式,内部审计施行机构与最高领导之间直接进行信息传递,没有通过中间环节传导,可以降低信息传导失真的可能和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从而提高医院内审施行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完善内部审计承载平台

医院法人治理要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状态、内部权力制衡等方面完善医院内部审计承载平台。

1、明确所有者代表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所有权来看,医院系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而持有。从初始委托人和医院之间在所有权上形成了多环节的委托链条,第一环,全体人民委托中央政府。第二环,地方政府委托下属的各级部门持有医院。第三环,各政府部门同医院代表之间也存在委托关系。多层的委托链条致使信息失真,产生了谁来代表所有者的问题。特别是第二个环节,每个政府部门都有一部分权力但权力都很有限,如:财政部门管理货币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服务项目、药品的定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建设部门负责不动产的建设管理等等,哪个部门都能代表但哪个部门都不能全部代表,事实上造成了的所有权代表者的缺失。因此,应在政府与医院之间,设置医院监督委员会,代表政府持有医院,成为所有权的代表者。它的成员由政府各部门人员代表(财政、物价、国资、建设部门等)、群众代表、医院管理专家等组成。监管委员会不具体参与经营,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医院董事会、赋予医院董事会独立经营的权力,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以实现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建立以所有者代表为中心的权力制衡机制。法人治理机制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法人治理机制是按照不同的管理过程由不同的人来实行,从而形成权力间的制衡来保证管理的科学有效,即计划、执行由经理层来实行,决策由所有者代表来实行,并在他们之间加入监督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经理的执行力。建立以所有者代表为中心的治理机制就是将法人治理机制引入医院的管理,以改进医院管理。以所有者代表为中心的权力制衡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决策权的设置,医院监管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的决策,医院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的决策和经理层人选的决策、这种决策需要符合医院监管委员会对医院的要求。二是执行权的设置,经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三是监督权的设置,在董事会这一层面平行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组建内部审计等监督机构,对所有者代表医院监管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董事会决策和经理层的执行行为。

3、将经营者的委托责任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医院监管委员会需要通过合同的方式进一步与经营者明确委托责任。是因为,其一政府对医院经营者的委托责任的表述是通过部门规章达到的,部门规章是纲领式的要求,它是对委托责任的高度概括,并不具体,需要医院监管委员会针对某医院的实际情况量化经营指标;二是委托责任需要委托人和人的一致认同,并通一定方式固定下来。这些都能通过合同修订和签署得以实现。经营者的委托责任通过合同的形式得以明确,一方面为委托人和人提供了法律文书,另一方面也为医院内部审计提供了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实行全过程控制

医院的内部审计业务的开展是按照计划、实施、报告成果的程序来进行的,审计质量的控制也就按照内部审计工作链条展开,通过对每个环节实施控制来实现内部审计整体质量的控制。

1、审计计划控制质量是整个控制的第一个环节,它关系着审计的深度与广度,也关系到内部审计的风险与责任。做好内部审计计划的质量控制可以对内部审计业务的开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要对其关键点控制。

(1)在审计计划确定上建立集体决策的制度,群众、员工根据自身关心的问题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项目的建议;审计部门对群众提议的项目进行业务判断,根据审计能力选取力所能及的着力点,向医院最高权力机构提出审计计划;组织专家对审计计划进行评估,最高权力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计划。(2)在审计计划的变更上建立有序灵活的调整制度,审计计划一经确定便相对固定,而现实的情况是复杂多变的,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审计部门要根据变化情况,适时适当地对审计计划拟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报送最高权力机构,在征得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后,方能对计划进行调整。(3)在审计计划的落实方面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医院的内部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计划时,要定期向最高权力机构和群众报告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广泛接受监督,以保证审计计划的落实。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保证审计计划的时效性、可行性,并充分满足各方的需求。

2、内部审计实施环节是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质性审查,取得审计证据的环节。在这个环节,审计人员不但要注意证据的逻辑性,更要注重风险的防范和审计工作成本效益。

(1)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在查取证据前要做充分地审计调查,熟悉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情况,查找其薄弱环节,评估该项审计的风险。(2)要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会签制度,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记录审计情况的凭证。它是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给出审计建议的依据。审计工作人员在编制完审计工作底稿后,需与被审计单位代表进行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在查出问题上的分岐,并由被审计单位代表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认可;同时,由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上所记述的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3)要注重成本效益,只有在审计实施的成本投入小于审计成果带来的经济收入,才能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因此要充分考虑审计实施的成本。对于一些需要很高的经济代价才能直接取得但其产生的公立医院总体成本节省或收入增加较少的审计证据,应转变工作思路,采用间接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3、内部审计报告环节是内部审计部门向公立医院最高权力机构和群众报告审计成果,向被审计单位传达审计结论,给予审计建议的环节。它是审计质量的综合展示环节,应在该环节对审计报告实施多方面多层次复核制度。多方面是指复核审计报告采用的证据是否准确可靠;复核审计报告中的评价是否适当;复核审计报告建议是否有助于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改善;复核其是否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能否使用人的使用。多层次是指审计报告先要经审计项目工作组成员核查,审计组成员核查后再由审计项目工作组组长进行复核,最后由公立医院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第三次审核,各审核人在审核的过程中给出修改意见,做好复核标识。

参考文献: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8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9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法院人事工作计划例10

七年前,他和妻子金亚妮曾经有过一次为人父母的机会。但在胎儿九个月的时候,没有准生证的金亚妮被带到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做了引产手术。已经完全成形的胎儿被中止生命,从金亚妮体内取出。

此后的七年来,金亚妮没能再怀上孩子;七年来,夫妇二人辗转奔波于各级权力机关之间,四处求告。

2007年初,昌黎县法院受理了杨忠臣和金亚妮夫妇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行政赔偿诉讼案。杨氏夫妇请求的赔偿额为:医疗、误工等费用29万元;金亚妮不孕症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金亚妮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恐怕是中国司法机关受理的第一起计划生育案件。”杨氏夫妇的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茂航告诉《财经》记者。

该案经过审理,昌黎县法院于今年5月底一审判决驳回杨氏夫妇的赔偿请求。杨氏夫妇不服判决并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截至目前,秦皇岛中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不管最终结果是什么,这样的案子能够进入司法程序,纳入到法治轨道解决,已经是一种进步。”孙茂航说。

案件缘由

杨忠臣和金亚妮是在2000年5月5日登记结婚的。那一年,杨忠臣32岁,金亚妮20岁。符合中国《婚姻法》的年龄限制规定,而且杨忠臣属于晚婚晚育。

不过,杨氏夫妇在婚前已经有过,金亚妮未婚先孕,结婚时已经怀孕四个多月。

2000年8月15日,杨忠臣找到昌黎县安山镇计生办主任邸卫军,请求办理准生证,并出示了头一天金亚妮在秦皇岛市第二人民医院的B超报告单,金亚妮已经妊娠八个月。

根据杨忠臣夫妇的状,邸卫军当时答应按计划外生育给金亚妮补办准生证,但必须要罚款,杨忠臣表示同意。

满以为自此天下太平的杨忠臣夫妇便安心在家养胎。他们没有想到,眼看快要到临产期,突生变故。杨氏夫妇在状中称,2000年9月7日晚,安山镇以及罗家营村的计生干部带领工作人员突然上门。当时杨忠臣不在家,屋中只有金亚妮和杨忠臣的老母亲王旭荣。金亚妮被强行带至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引产手术。当时胎儿九个多月,在母体内已经存活。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亡,但由于体积过大,两天时间内不能自行从金亚妮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金亚妮身体由此受到巨大创伤。

身心俱损的金亚妮在引产手术后住院44天,但恢复情况并不理想。出院后,杨忠臣、金亚妮夫妇四处求医问药。2001年8月6日,金亚妮在天津市中心妇科医院就诊后,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继发不孕”。此后在天津、北京的其他一些医院求治时亦得出相同结论。

杨氏夫妇由此开始上访。也正是在他们去上访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过去并不懂法的杨氏夫妇于2006年7月18日,向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后者在当年8月28日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并于10月18日将裁定书送达至杨氏夫妇手中。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当事人对于“不予赔偿”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茂航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介入该案,为杨氏夫妇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在孙茂航的下,杨氏夫妇于2007年1月16日向昌黎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当日即受理了这一诉讼。

争议与判决

昌黎县法院受理杨忠臣、金亚妮夫妇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案件后,于2007年2月9日、4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昌黎县计生局答辩称:金亚妮当年做引产手术是当地村镇计生干部做通其本人思想工作后,在金亚妮本人同意情况下才做的;另外,该局曾组织过医疗机构为金亚妮检查会诊,以上医疗部门均未提出金亚妮的不孕与节育手术有关。

昌黎县计生局还辩称,该局工作人员并未参与对金亚妮实施引产手术的行为。组织引产手术的安山镇计生办同该局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实施引产手术的昌黎县计生技术服务站不是行政机关,是独立的事业法人,以上二者行为同该局无关。

针对被告昌黎县计生局的答辩,原告杨忠臣夫妇的律师孙茂航发表意见称,引产手术是否金亚妮自愿,关键要看证据,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手术时的签字。因为如果是本人自愿,应该有家属陪同并签字。但事实上,在金亚妮引产手术单上签字的是安山镇计生办主任邸卫军,而且进行手术时没有家属在身边,手术费也是村干部交的。

孙茂航认为,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昌黎县计生技术服务站是县计生局下属单位,计生局副局长兼任计生服务站站长,可以说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因此,昌黎县计生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孙茂航在庭审期间还提出,考虑到现行医疗体制下,被告方组织的检查会诊均是当地的公立医疗机构,为地方政府设立,本案是行政诉讼,告的就是地方政府机关。所以,法院应该重新组织对金亚妮做医学鉴定,鉴定机构应该找北京市的专业医院或者法医鉴定机构。

但是,2007年5月18日,昌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杨忠臣夫妇的赔偿请求。

关于金亚妮是否自愿引产的问题,法院在判决书中表述为:“9月7日19时,安山镇计生办及村干部到金亚妮家中做工作,原告金亚妮随镇、村计生工作人员到计生服务站做补救手术,该站对其进行常规检查合格后,对金亚妮施行了引产手术。”该表述十分含混,既没有明确自愿,也未认可有强制行为。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可了昌黎县计生局曾经为金亚妮组织医疗机构检查会诊的事实,但判决书中对于原告律师提出应该请公正的医疗机构鉴定的问题没有提及。

法院认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每个公民必须遵守执行。原告金亚妮未婚先孕,按当时《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山镇政府计生办、罗家营村计生专职干部动员原告金亚妮,并将其随车拉送到县计生技术服务站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县计生技术服务站对原告金亚妮经检查实施引产手术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上述行为被告并未派员参加,不属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县计生技术服务站虽是被告的事业单位,但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其职责是计划生育医疗和技术服务,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县计生技术服务站为原告金亚妮施行引产手术的行为,不属具体行政行为,亦不能视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昌黎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杨忠臣夫妇败诉。

期待更加人性化

该案一审判决后,判决书于今年6月间送达杨忠臣夫妇手中。杨氏夫妇对判决表示不服,在孙茂航律师的继续免费下,于6月22日向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上诉状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山镇政府计生办、罗家营村计生专职干部,是按当时《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动员金亚妮到县计生技术服务站实施引产手术,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这一认定违背事实,且存在法律错误。

其一,金亚妮的引产不是自愿的,关键证据是手术签字和交款凭证。但庭审中,被告县计生局却藏匿这些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县计生局不出示这两个关键证据,其答辩不能采信。

其次,《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早于1989年颁布时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但在1994年、1997年两次修订,删去“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条款。2000年之时适用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是1997年修订版,第20条仅作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对金亚妮强行做引产手术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即属违法行为。

上诉状还指出,庭审中,县计生局提供的昌黎县计生技术服务站的事业法人证书,是2002年以后颁发,而案件事实发生在2000年9月,当时昌黎县计生技术服务站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县计生局的内设机构,其行为后果以及相应赔偿责任当然应该由县计生局承担。

上诉状请求秦皇岛中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杨忠臣夫妇的赔偿请求。

据律师孙茂航介绍,秦皇岛中院已经受理该上诉案,二审有可能书面审理而不再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尚没有进展。

孙茂航告诉《财经》记者,作为律师,他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能够让各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时候,更加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更加人性化。事实上,这些年来,至少从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演化上,已经可以看出追求人性化的趋向。比如,1989年颁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而在随后的1994年和1997年两次修订时,却删除了这个表述,即说明了对生命和人身权利已经越来越尊重。

《财经》记者获悉,在金亚妮2000年9月遭引产之后半年,2001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中国第一部部级计划生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就草案所作的说明中指出,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存在计划生育干部和基层干部等现象,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