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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心得体会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1 11:53:05

采购心得体会

采购心得体会例1

这本书在初步介绍采购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采购与现代采购的特点区别,并深入系统地分析了订货点采购、JIT采购、MRP采购、供应链采购、招标采购、电子商务采购的基本原理、内涵、实施方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为科学采购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上佳途径。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大,如何去完善工作以及提高自已的能力,尤为重要。通过这本书的学习,自已对采购工作有了进一步深切的了解。现将学习中的收获与感想进行分享。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的,现代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供应商的数目越多越好,现代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越少越好。 传统的采购是定期交货,现代的采购是及时交货。 传统采购中先设计产品后质询价,现代采购是供应商参与商品设计。 传统采购管理中信息交换是定期的库存较大,现代采购管理的信息交换是及时的,信息较小。

要想做好采购,首先要选择好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应考虑以下方面:1、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服务态度、品质、价格全方面考虑。2、选择合适的地点,越近越好。3、对于供应商不足的地方,双方共同想办法,使其成长,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帮助供应商成长,对方会感激,合作起来更有利我们。另在单价、服务、品质方面都能提高。

采购中控制成本更是当今企业的重中之重。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但这并不是一概而论,而我们要做到便宜也有好货。这就需要我们去控制: 1、明确采购计划,适当的量,适当的时间。随着不稳定的市场,材料价格多次浮动,因此对市场要有所了解,在价格上涨前,能有远期的眼光,可以备些适当的库存物料。2、对于供应商的提价要求,要经过分析看看合不合理,如多渠道询价、比价、自行估行、议价等。 3、分为集中采购、集团采购、集包采购,数量大,单价就低。例如:与其它的公司一起采购。

采购人员作为采购活动实施者,其能力素质也颇为重要。首先采购人员应具备如下的知识素质,因为在采购工作中,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不同类型的供货商打交道;另一方面,采购的商品品种繁多,规格不一,且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变化快,为此,采购人员应该具备承担采购任务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政策、法律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包括国家出台的各种相关法律、价格政策、专营方向,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

1、市场学知识。了解消费者需要,掌握市场细分策略以及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方面知识,才能合理地选择采购商品的品种,从而保证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

2、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包括谈判技巧、商品知识(商品功能、用途、成本、品质)、签约的基本知识等,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将有助于与供应商的沟通,能主动进行价值分析,开发新来源或替代品,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

3、社会心理。了解客户的心理活动,把握市场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针对性。

4、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包括自然条件、地理、气候、环境变化以及数理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将现代科技知识用于采购过程,把握市场变化规律,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5、文化基础知识。这是其他知识的基础,一个文盲是干不好采购工作的。

知识不等于能力,国外心理学家研究表明,要办好一件事,知识起的作用只有1/4,而能力起的作用占3/4,可见能力更为重要。要干好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同样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1、分析能力。分析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消费者购买心理,分析供货商的销售心理,从而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2、协作能力。采购过程是一个与人协作的过程,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企业内部各部门打交道,如与财务部门打交道解决采购资金、报销等问题;与仓储部门打交道,了解库存现状及变化等。另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供应商打交道,如询价、谈判等,采购人员应处理好与供应商和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表达能力。采购人员是用语言文字与供应商沟通的,因此,必须做到正确、清晰地表达所欲采购的各种条件,如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如果口齿不清,说话口罗嗦,只会浪费时间,导致交易失败。因此采购人员的表达能力尤为重要,是采购人员必须锻炼的表达技巧。

采购心得体会例2

一是要把握发展这个主题。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和理论,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我们可以联系历史,也可以联系现实。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中国近代以来有两大历史性课题:一个就是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还有一个就是国家强盛、人民富裕。新中国的成立,尤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经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发展了。发展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持久不变的主题。执政党的一切理论建构、观念创新,都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科学发展观也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们现在正处在并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面临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对当代中国来说,发展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们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各种矛盾,都要必须加以关注,都要认真解决,但是解决所有的矛盾和所有的问题都要靠发展。要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我们共产党人治国理政最重要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是要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

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必须要对以人为本有深刻的理解。这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长期坚持的一个核心思想。

首先应当认识到,以人为本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我们党告别革命思维、斗争思维和计划经济思维,把社会管理推向民主法治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和体现。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正在由一个农业社会转向一个工业化社会,尤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的社会产生了新群体,产生了新阶层,也产生了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利益矛盾。而且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也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有了收入差距,有了利益矛盾,很容易使一些人用革命的思维、斗争的思维去认识问题,也容易导致一些人想用计划经济的方式去消除差距。坚持以人为本,就是首先确认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人,不再以阶级定性,群体不再以阶级划分来界定亲疏远近;由利益产生的矛盾,也不再被看作是政治矛盾,更不看作是阶级矛盾。把人从阶级的认识中剥离出来,把矛盾从斗争的思维和视野中提升出来,这是科学发展观讲以人为本的深刻意义所在。

其次是要强调对整体利益维护、对群体利益协调、对个体利益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的整体利益,使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要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要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满足人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以人为本所体现的,是整体、群体和个体利益的统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经济建设要着眼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合法权益;文化建设要着眼于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是要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三个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三个基本要求。全面,就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要整体推进、全面进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内容更加丰富了,目标也更加全面了。在全面发展同时,必需要协调发展。因为要素多了,参数多了,不协调就会产生混乱。讲协调要有重点,比如,协调城乡发展,要把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作为重点;协调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发展是既要考虑当前的,也要着眼于长远,这就自然引出一个可持续的原则。在发展过程中,如果采取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方式,可能也会带来一时的经济增长,但缺乏发展后劲。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发展不仅要以现在的人为本,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还要以后人为本,为子孙后代的发展需要着想。要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利益,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要调节和处理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要关注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好当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够长期、平稳、快速的发展。

二、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与政府采购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当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经验的总结,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已制定了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并已向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全面推开。

当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开始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已经拟定了谈判清单,我国的经济市场面临着对国际开放的挑战;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已加强了电子政府采购的研究和规划,建立了政府采购改革和电子政府采购建设的互动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因此,无论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国内外发展形势来看,从近期我国政府采购实现电子政府采购的目标来看,还是从我国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来看,都必须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实现,而且发展将长期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第一要务”。

我国政府采购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切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政府采购的全面、健康、协调、持续、高效、快速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保护环境,更加注重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努力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进步。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每个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主体性作用,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发展中也要不断提高人的素质,这是发展快慢、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人的素质要靠教育和学习,进一步加强培训和调研工作。不断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更协调地发展。

我国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会使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各项政策功能更全面、更充分地发挥出来,将会使经济、社会、人与自然更和谐、更统一。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事业,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也是我国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事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政府采购将不断强化支出管理,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采购还能更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为整个市场起到更大的示范和促进作用。通过采购机会的倾斜实现资源的更合理的配置,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大力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大大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发展后劲。此外,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强大的经济调节杠杆,有熨平经济周期的作用,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对国民经济将发挥越来越强大的宏观调控作用,不但为各项改革服务,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是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所有领域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协调发展,实现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发展。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中去。

1、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对指导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为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改革提供了巨大动力。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包括政府采购科学、有序、合理、协调发展。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如果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协调发展,就失去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部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党和国家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措施,从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和发展要求,这就使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政府采购维护人民群众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政府采购的监管者、组织者、参与者,都应该主动加入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创新中去,维护好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渠道,不断推动完善政府采购的体制、制度、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自身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拓展空间。

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政府采购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根本途径。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显现。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监督效率较低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制约政府采购工作自身的发展,也会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不仅为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且也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和方法。

2、运用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涉及到许多法规、规章及操作程序,因此,树立科学政府采购观,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一、围绕立法宗旨树立科学采购观。

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领域多,程序严格,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利益,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采购观念,必须围绕这一立法宗旨来进行。形成依法采购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具体操作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专家评审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规范化程度要不断提高,认真贯彻和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围绕提高效率制定科学采购方式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制定。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一方面,要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另一方面,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体现政府采购效率,减少政府采购资源的浪费。应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尽可能扩大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管理和实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操作实施,但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与控制。有的采购人擅自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是背离《政府采购法》精神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

其次,制定科学的政府采购方式。监管部门应科学的审批采购项目方式,在审批采购方式工作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为供应商获取信息的渠道提供方便,为投标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除《政府采购法》明确界定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外,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其三,放宽投标供应商的准入制度,鼓励省内外乃至全国各行各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和形成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促使政府采购大市场、高效率的实现。

3、围绕开拓创新,探索新的政府采购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创新,只有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进取,政府采购工作才有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一味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没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只会阻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一是要继续扩大政府采购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是采购规模的基础,采购规模是实现效益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拓展范围,扩大规模,才能更好地节约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在政府采购项目上找突破口,循序渐进;在货物项目上狠下苦功,在服务项目上力求新进展,探索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二是要加强监管。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降低因种种因素带来的采购风险,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建立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营造和谐环境。和谐环境说到底,就是人的融洽相处、单位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工作上的有序开展和服务上的真心实意;采购人、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

4、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廉政建设,完善保廉措施。

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府采购的廉政建设中去,除建立健全保廉制度和规定外,关键在于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如制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文明建设规定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等。二是要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述职述廉,达到自我剖析,总结成绩,寻找差距,堵塞漏洞的目的。三是要“标本兼治”,既抓紧内部建设,又强化外部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法律顾问和公证机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公证人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法律资询和现场公证。同时,对一些重点项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聘请由人大政协委员、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以确保这些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透明。

5、围绕科学规范,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统一、有效、规范的政府采购机构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力保证。但目前在全国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模式,政府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全国来说,一是各地设立的政府采购机构极不规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五花八门;编制上,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机构上:有的是单设在财政部门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有的是与财政部门内部的行财部门合署办公,这些定位与归属的区别导致政府采购机构的具体职能、任务相差很大。二是政府采购机构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欠缺。根据《政府采购法》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实行管理、采购相分离。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采购方、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仅仅做出概念上的界定,导致各个主体间责、权、利不明;串位、缺位、越位现象并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诸多不利。

采购心得体会例3

一是要把握发展这个主题。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和理论,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我们可以联系历史,也可以联系现实。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中国近代以来有两大历史性课题:一个就是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还有一个就是国家强盛、人民富裕。新中国的成立,尤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经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发展了。发展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持久不变的主题。执政党的一切理论建构、观念创新,都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科学发展观也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们现在正处在并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面临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对当代中国来说,发展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们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各种矛盾,都要必须加以关注,都要认真解决,但是解决所有的矛盾和所有的问题都要靠发展。要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我们共产党人治国理政最重要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是要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

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必须要对以人为本有深刻的理解。这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长期坚持的一个核心思想。

首先应当认识到,以人为本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我们党告别革命思维、斗争思维和计划经济思维,把社会管理推向民主法治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和体现。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正在由一个农业社会转向一个工业化社会,尤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的社会产生了新群体,产生了新阶层,也产生了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利益矛盾。而且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也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有了收入差距,有了利益矛盾,很容易使一些人用革命的思维、斗争的思维去认识问题,也容易导致一些人想用计划经济的方式去消除差距。坚持以人为本,就是首先确认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人,不再以阶级定性,群体不再以阶级划分来界定亲疏远近;由利益产生的矛盾,也不再被看作是政治矛盾,更不看作是阶级矛盾。把人从阶级的认识中剥离出来,把矛盾从斗争的思维和视野中提升出来,这是科学发展观讲以人为本的深刻意义所在。

其次是要强调对整体利益维护、对群体利益协调、对个体利益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的整体利益,使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要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要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满足人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以人为本所体现的,是整体、群体和个体利益的统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经济建设要着眼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合法权益;文化建设要着眼于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是要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三个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三个基本要求。全面,就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要整体推进、全面进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内容更加丰富了,目标也更加全面了。在全面发展同时,必需要协调发展。因为要素多了,参数多了,不协调就会产生混乱。讲协调要有重点,比如,协调城乡发展,要把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作为重点;协调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发展是既要考虑当前的,也要着眼于长远,这就自然引出一个可持续的原则。在发展过程中,如果采取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方式,可能也会带来一时的经济增长,但缺乏发展后劲。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发展不仅要以现在的人为本,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还要以后人为本,为子孙后代的发展需要着想。要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利益,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要调节和处理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要关注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好当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够长期、平稳、快速的发展。

二、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与政府采购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当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经验的总结,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已制定了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并已向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全面推开。

当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开始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已经拟定了谈判清单,我国的经济市场面临着对国际开放的挑战;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已加强了电子政府采购的研究和规划,建立了政府采购改革和电子政府采购建设的互动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因此,无论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国内外发展形势来看,从近期我国政府采购实现电子政府采购的目标来看,还是从我国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来看,都必须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实现,而且发展将长期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第一要务”。

我国政府采购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切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政府采购的全面、健康、协调、持续、高效、快速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保护环境,更加注重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努力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进步。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每个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主体性作用,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发展中也要不断提高人的素质,这是发展快慢、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人的素质要靠教育和学习,进一步加强培训和调研工作。不断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更协调地发展。

我国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会使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各项政策功能更全面、更充分地发挥出来,将会使经济、社会、人与自然更和谐、更统一。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事业,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也是我国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事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政府采购将不断强化支出管理,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采购还能更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为整个市场起到更大的示范和促进作用。通过采购机会的倾斜实现资源的更合理的配置,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大力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大大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发展后劲。此外,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强大的经济调节杠杆,有熨平经济周期的作用,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对国民经济将发挥越来越强大的宏观调控作用,不但为各项改革服务,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是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所有领域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协调发展,实现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发展。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中去。

1、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对指导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为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改革提供了巨大动力。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包括政府采购科学、有序、合理、协调发展。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如果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协调发展,就失去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部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党和国家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措施,从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和发展要求,这就使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政府采购维护人民群众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政府采购的监管者、组织者、参与者,都应该主动加入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创新中去,维护好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渠道,不断推动完善政府采购的体制、制度、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自身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拓展空间。

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政府采购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根本途径。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显现。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监督效率较低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制约政府采购工作自身的发展,也会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不仅为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且也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和方法。

2、运用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涉及到许多法规、规章及操作程序,因此,树立科学政府采购观,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一、围绕立法宗旨树立科学采购观。

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领域多,程序严格,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利益,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采购观念,必须围绕这一立法宗旨来进行。形成依法采购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具体操作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专家评审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规范化程度要不断提高,认真贯彻和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围绕提高效率制定科学采购方式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制定。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一方面,要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另一方面,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体现政府采购效率,减少政府采购资源的浪费。应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尽可能扩大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管理和实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操作实施,但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与控制。有的采购人擅自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是背离《政府采购法》精神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

其次,制定科学的政府采购方式。监管部门应科学的审批采购项目方式,在审批采购方式工作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为供应商获取信息的渠道提供方便,为投标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除《政府采购法》明确界定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外,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其三,放宽投标供应商的准入制度,鼓励省内外乃至全国各行各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和形成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促使政府采购大市场、高效率的实现。

3、围绕开拓创新,探索新的政府采购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创新,只有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进取,政府采购工作才有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一味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没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只会阻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一是要继续扩大政府采购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是采购规模的基础,采购规模是实现效益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拓展范围,扩大规模,才能更好地节约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在政府采购项目上找突破口,循序渐进;在货物项目上狠下苦功,在服务项目上力求新进展,探索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二是要加强监管。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降低因种种因素带来的采购风险,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建立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营造和谐环境。和谐环境说到底,就是人的融洽相处、单位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工作上的有序开展和服务上的真心实意;采购人、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

4、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廉政建设,完善保廉措施。

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府采购的廉政建设中去,除建立健全保廉制度和规定外,关键在于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如制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文明建设规定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等。二是要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述职述廉,达到自我剖析,总结成绩,寻找差距,堵塞漏洞的目的。三是要“标本兼治”,既抓紧内部建设,又强化外部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法律顾问和公证机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公证人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法律资询和现场公证。同时,对一些重点项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聘请由人大政协委员、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以确保这些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透明。

5、围绕科学规范,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统一、有效、规范的政府采购机构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力保证。但目前在全国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模式,政府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全国来说,一是各地设立的政府采购机构极不规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五花八门;编制上,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机构上:有的是单设在财政部门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有的是与财政部门内部的行财部门合署办公,这些定位与归属的区别导致政府采购机构的具体职能、任务相差很大。二是政府采购机构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欠缺。根据《政府采购法》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实行管理、采购相分离。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采购方、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仅仅做出概念上的界定,导致各个主体间责、权、利不明;串位、缺位、越位现象并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诸多不利。

采购心得体会例4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的,现代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供应商的数目越多越好,现代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越少越好。

传统的采购是定期交货,现代的采购是及时交货。

传统采购中先设计产品后质询价,现代采购是供应商参与商品设计。

传统采购管理中信息交换是定期的库存较大,现代采购管理的信息交换是及时的,信息较小。

采购人员作为采购活动实施者,其能力素质也颇为重要。首先采购人员应具备如下的知识素质,因为在采购工作中,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不同类型的供货商打交道;另一方面,采购的商品品种繁多,规格不一,且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变化快,为此,采购人员应该具备承担采购任务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政策、法律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包括国家出台的各种相关法律、价格政策、专营方向,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

1、市场学知识。了解消费者需要,掌握市场细分策略以及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方面知识,才能合理地选择采购商品的品种,从而保证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

2、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包括谈判技巧、商品知识(商品功能、用途、成本、品质)、签约的基本知识等,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将有助于与供应商的沟通,能主动进行价值分析,开发新来源或替代品,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

3、社会心理。了解客户的心理活动,把握市场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针对性。

4、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包括自然条件、地理、气候、环境变化以及数理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将现代科技知识用于采购过程,把握市场变化规律,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5、文化基础知识。这是其他知识的基础,一个文盲是干不好采购工作的。

知识不等于能力,国外心理学家研究表明,要办好一件事,知识起的作用只有1/4,而能力起的作用占3/4,可见能力更为重要。要干好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同样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1、分析能力。分析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消费者购买心理,分析供货商的销售心理,从而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2、协作能力。采购过程是一个与人协作的过程,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企业内部各部门打交道,如与财务部门打交道解决采购资金、报销等问题;与仓储部门打交道,了解库存现状及变化等。另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供应商打交道,如询价、谈判等,采购人员应处理好与供应商和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表达能力。采购人员是用语言文字与供应商沟通的,因此,必须做到正确、清晰地表达所欲采购的各种条件,如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如果口齿不清,说话口罗嗦,只会浪费时间,导致交易失败。因此采购人员的表达能力尤为重要,是采购人员必须锻炼的表达技巧。

采购心得体会例5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 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采购心得体会例6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 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采购心得体会例7

市财政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办公场地260平方米(2005年间,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两套房350平方米,2006年2月搬迁至现址),工作人员7人(2005年间,聘用和调入5人,调出2人)。2006年3月10日,采购中心接到财政等部门的考核通知后,单位内部专门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同时根据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打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外还做好了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根据考核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购中心主要工作业绩

2005年,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业务大、范围广等困难,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购工作任务。

开标次数多。2005年,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134条次,共组织了招标活动130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34次,谈判采购38次,询价采购58次。组织招标采购的次数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长率达38.30%。平均每周组织采购招标近3次。

采购金额有所增加。2005年,采购中心实际执行财政预算金额6727.751608万元,实际采购中标金额5853.793997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与去年同期相比,财政下达采购预算增加3593303.07元,增长5.64%;中标金额增加3017734.30元,增长5.44%;节约金额增加558549.23元;节约率提高了0.14个百分点。此外,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施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250万元;还协助完成了兴文县及部分市级单位的采购项目约400万元。

采购品目广。一年来,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杀毒软件、路由器、防火墙、移动硬盘、除湿机、档案密集柜等办公用品、轿车、印刷品、二代身份证及视频会议专用设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商检专用设备、自动消防报警系统、交通标志、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防雷系统等专业设备以及房地产评估等。

重点工程项目采购高效完成。针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采购中心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提前准备、主动服务、加班工作,高效优质圆满地完成了长江大道亮化工程建设、市区路灯管道下地改造工程建设、宜宾海关建设、商检工程建设、盐水溪亮化工程、赵一曼纪念馆设施设备、中坝防洪堤滨江公园绿化工程、三江湖电梯等一系列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中心定性指标自查情况

1、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20分)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得分10分)

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已基本建立了依法、规范、高效地运作机制。

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一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的委托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预算控制价,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难执行的计划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2005年,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范围有所扩大。

为了继续保持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发展,重点抓好市级项目的采购同时,积极为各部门,各区、县级采购中心所需予以交流指导,接受了一些县级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取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赢”。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中心实行了分工负责制。财政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中心当日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人员、检查计划中的采购清单是否详实(如采购单位技术参数报列不详,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要求补报)、落实人员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待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相关技术要求完备、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及时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对于投标商的疑问,当日向采购单位反映,以便采购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答复。严格执行开标、评标程序,严格按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了回避制度。评标结束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结果公告;对于开标后未成交的货物,分析原因,需要财政改变采购方式的,于次日向财政请示,待财政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尽快组织重新采购。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强化部门设置,并通过上墙、上网、媒体宣传、汇编手册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程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先后建立完善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采购中心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制度及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建立保密制度、采购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周例会及学习制度、每月总结分析制度、重大采购事项筹备会议和总结分析会议制度等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流程,规范了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纪律。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汇总并印制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手册》500册。该《工作手册》包括《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度20个、23万多字的。

根据《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出台了《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的各工作组、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手册》有关制度规定,初步设计、制作了“宜宾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化办公操作平台,经培训后将于近期启用。该现代化办公工作操作流程平台的启用,将使采购业务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招标采购业务流程间相互制约和保密,并相应减轻一定的工作量。

采购中心的所有制度均公布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接受上级单位领导及社会的监督;中心简介、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守则、十不准廉政守则、评委专家职责义务、评标会场纪律规定等主要制度均做到了制度上墙。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自查得分20分)

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自查得分8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有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密暂行规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文书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归档、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了档案工作顺畅,也促进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及时等。(自查得分12分)

招标文件编制基本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严谨细致、合理合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标书费全部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同时还完善了2004年以来的相关流水帐、台帐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资金得到有序规范管理,保证了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由市政府办统一管理,2000元及以上报帐均有一套严格的签字审核报帐程序,使用符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虽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根本不能保障采购中心最基本的运行需要,每年都要单独报告。尤其是今年以来尤为突出,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规模、采购开标次数、节约金额等已经基本达到2005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数据。月末、季末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各类采购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各类报表,并形成简报,为各级领导、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最准确的采购数据。

此外,专家库、供应商库、技术参数库等三库建设得到完善;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合法;专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方面;开标室、评标室、开标程序、评标程序得到规范。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自查得分18分)

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自查得分8分)

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操作模式和一个运转顺畅、制约有序、统一高效的工作体系。

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做到不相互推诿,不有意刁难,不借故拖延,确保办事人员满意。建立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了中心良好形象。

根据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中心没有执行合同统一组织签订制度,采购中心仅实行了合同催收制度;

采购验收原则上均由采购单位组织执行,各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聘请专家参加验收。在宜宾,还未执行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制度。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自查得分10分)

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采购中心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积极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行规范,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的个别办事人员,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程序的宣传工作。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根据12月初采购中心开展了“宜宾市2005年1——11月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卷调查表”,从书面反馈的情况统计,其中,“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均为满意,“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均为好,“对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意见”部分单位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自查得分10分)

为了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今年采购中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宣传、调研力度。一是实行了每月简报制度。从六月份开始,还对每月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送。二是及时向媒体报刊宣传工作动态。今年,《宜宾日报》、《宜宾晚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务调研通讯》等媒体报刊相继发表、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工作动态和理论文章。采购中心对驻外办事处房地产评估进行顺利采购后,《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向全国介绍房地产评估政府采购的宜宾经验。三是完成调研文章《浅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和《宜宾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两篇。四是供应商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得到规范。从2005年年底起,采购中心在网上已经公告、同时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均向供应商提供《宜宾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表》,并向其说明登记要求,目前供应商库已初具规模。。五是重新设计开通了“宜宾政府采购网”,及时上载我市政府采购动态信息,每天点击率达几十人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自查得分9分)

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共有7工作人员,大部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政府采购中心以创建宜宾市文明单位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文明办公,使每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还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每星期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二是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培训考试和市政府办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四是先后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经验交流,学习交流政府采购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培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

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了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和有序的内部制约机制;其次是公开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采购结果、采购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制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不准廉政守则》及《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开展了采购单位回访。据年底在市级各单位开展的问卷调查统计,单位对采购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以及廉政情况均认为比较优秀。

实行三个公开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一是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二是采购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三是采购过程公开。相关资料全部上墙、上采购中心网站。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采购中心定量指标自查情况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自查得分10分)

2、招标公告率100%,中标公告率100%。(自查得分各5分)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100%,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0%。(自查得分10分)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合同(采购中心)备案率100%。(自查得分10分)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0,从来没有擅自改变一次采购方式。(自查得分10分)

6、质疑答复满意率,采购中心认为是满意的100%。(自查得分10分)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投诉由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采购中心没有统计投诉)。(自查得分仍为10分)

8、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没有出现过超分包预算情况)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均在10%以上。(自查得分各5分)

9、采购资金节约率。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自查得分10分)

10、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100%。(自查得分10分)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力

由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部门利益格局,冲击了行业垄断,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就有意抵制政府采购工作。在正常工作中,对涉及到本单位采购项目,千方百计想搞自行采购,当自行采购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与政府采购机构积极配合,在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项目时,有意设置“陷阱”,提出苛刻条件;在政府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结果后,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在协商签订合同时提出有悖于公平原则的无理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与供方友好合作,故意破坏合同履行环境,影响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或延期付款,有意侵害供方利益,损坏政府采购形象。

(二)政府采购计划过于分散,采购次数过多

采购货物分散导致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商家竞价,提高节约率;而且不同的政府采购交叉进行,负责人员难以兼顾,不利于招标活动的组织安排。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过高或技术、商务条件、付款条件过于苛刻,限制潜在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且预算过低,以至造成流标增多。

(三)专家数量不足,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再限于办公设备、汽车、空调、印刷品、音响等通用货物与服务,其他各类专业设备、保险等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市现有专家的数量有限,专家的范围较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政府采购体制有待完善,机构建设还需加强

一是未成立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也未建立采购办公室,不利于统筹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执行机构的采购中心经常面临多难境地;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法已经执行几年了,而我市的相关制度规定还是采购法出台前的规定,有些制度、办法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已不适应本市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深化,必须依法并结合实际对这些办法、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废止、修订一些与法不符或与实际脱离的制度规定,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采购中心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基础设施还需改善,专业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政府采购市场不健全

由于一些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淡漠,有些采购项目不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无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实施采购;当地供应商受市场、资金、技术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后劲不足,外地有能力的供应商对一般性项目又没有兴趣,造成有些项目根本没有供应商参与的尴尬局面,使得政府采购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采购中心下步打算:

下一步,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四个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为采购单位和投标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初步实现“三个一流”(建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两个基本满意”(采购单位基本满意、供应商基本满意)和“一个放心”(领导放心)。

(一)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二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加强法规和业务素质培训。重点抓好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基础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各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

(四)强化采购廉政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政建设,建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考核制度,防范和杜绝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几点建议:

(一)以整合管理效能为重点,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

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利于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尽快建立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采购、区县联动。三是应该加强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建设。四是对教育、卫生等集中采购量较大的系统,应建立系统内部采购机构。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加快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应依法并结合实际对原来的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尤其要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以规范操作为重点,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为了规范采购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化。二是程序规范化。三是文书标准化。四是政务公开化。五是激励机制化。

(三)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实行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一是政府采购中心对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二是监察部门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各大型项目的采购过程实行监督;三是财政对采购中心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经常性监督。四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以提高项目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项目验收的监督责任。推行“售后服务跟踪监督,中标供应商动态考核”的管理办法。进行售后服务和采购质量的全面调查。

(五)以提高认识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

通过利用党政机关内部刊物、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单(册)、宣传资料、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工作会议、培训会、座谈会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法》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完善定点采购和探索实行协议供货。二是加快政府采购信化建设,开发使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单位间资料内网传递,招标资料外网公开,同时完善“宜宾政府采购网”,为早日实施“网上采购”打好基础。

(七)尽快完善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

一方面为了适应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请求财政部门尽快完善专家库,不断增加各种货物与服务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数量;另一方面,请求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让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特此报告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采购 考核 自查 报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16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项目说明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情况(20分)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10分)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10分见自查报告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20)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8分)8分见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12分)12分见自查报告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20分)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10分)8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10分)信息收集、宣传、调研、供应商信息库建立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10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以及人员的从业经验和能力,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10分)9分见自查报告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合计 97分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招标/中标公告率(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3、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构、合同备案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质疑答复满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8、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心得体会例8

苦,是回想起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几年来的最直接、最朴素的感受。自己虽然已工作多年,也端着国家的铁饭碗,但却因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尝尽了创业之苦。面对机构、制度、程序、规范、经验,甚至包括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都是一贫二白,但自己硬是在没有一点根基的土地上搭起了政府采购的框架,开始了政府采购的创业之路。

工作的难度、深度和自己所承受的压力,虽然没有达到让人心力交瘁的程度,可用举步维艰、如履薄冰形容不足为过。为了不负领导的重托,更是为了证明自己,尽快地投入工作,使采购业务能开展起来,于是腿累,嘴更累:

首先,向各级领导汇报,与财政局各科室据理力争,与各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写了无数汇报材料,终于使这项工作“动”了起来。

接着,该如何去开展工作,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好,眼累,手更累:从对政府采购的一无所知,到后来的编制采购文件、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信息、向专家咨询、组织采购活动、签订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事情越做越多,工作越干越大,原来不敢想的事情居然变成了现实。

在采购中心成立初期,因经费所限,没有书籍、资料,没有可以学习的地方,自己自费购买了《政府采购全书》等书籍,并向其他地市同行们索取了一些资料,硬是强迫自己在很短的时间内啃了几大本子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等方面的书籍,并从有关媒体上查阅了大量的资料。

在工作近十多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感受到知识的重要性,感受到需要学习,感受到需要获得指导,而且这些感受竟是如此迫切。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接下来便是应对和处理,心累,脑更累:如何应对政府采购是“从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政府采购来的东西比我们自己买的贵,且效率特别低”等传闻,这是对自己意志和心智的考验。

事实证明,应对考验是最好的锻炼。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投资”可以说是不计成本的,有的甚至是不择手段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应付供应商的密切关注,消化来自方方面面的“招呼”和“关心”的压力,既不能把矛盾上交,又不能把难题放下。

最初,我们负责组建机构时只有两人,忙是可想而知,后来增加到四人,仍忙得不可开交,即使是增加到现在的十几个人,亦然是忙。

最开始,我们忙着争取成立机构的批文,要人员编制,争取机构规格和领导与非领导职数;接着是找办公地点,购置简易办公家具,印稿纸、便签、文头纸,忙着草拟制度、办法、程序,向领导汇报,争取局务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向各采购单位、供应商宣传,翻资料、学文件,外出考察、学习,组织调查研究,召开协调会,每天总有干不完的活,说不完的话,应付不完的询问。每天加班加点,直至深夜、甚至到次日凌晨也不敢休息,因为还得为第二天要干的事做准备、列提纲。

我们时常顾不上吃饭、喝水,连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工会、集体活动也常常心不在焉,甚至上趟卫生间、到其他办公室打电话、接传真也是一路小跑。

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不可避免地触及了一些部门、单位的既得利益,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制度执行不力、业务运行不畅、采购结果得不到单位的确认,是常有的事;领导的不支持、同事的不理解以及亲朋好友的冷嘲热讽却也司空见惯,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期待总是把我们这样一些势单力薄的政府采购人推向了风口浪尖。

有时候,碰到采购人的不理解,故意制造的“陷阱”,也得往进跳,却也不敢有半点的怨言表露,对他们仍然是笑脸相迎;面对供应商受了委屈后的“哭诉”,也觉得其中的“冤屈”对他们不公,免不了心中也隐隐作痛,而法不容情的道理谁也不敢曲解,只能是苦口婆心地做好解释,从情感上去抹平彼此心中的不快。

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尊重采购人、善待供应商”原则,采购人满意了,供应商知足了,而自己所饱尝的“辣”,有几人能知!

我老家在农村,因为忙,我不能回家看望年迈、体弱多病的父母,好在读书不多却知书达理的父母亲能体谅儿子的辛苦,常嘱咐我要以公家的事为重,而我却借故不能常回家看看,甚至下基层、外出调研途中也是“三过家门而不入”。

为儿女们操劳了一辈子的父母亲,晚年时重病缠身,虽然时常念叨能让我回家一次,但一听说我因公家的事在忙,总是说自己的身体没啥,歇两天就好了,叫我不用操心,说公家的事耽搁不得。就这样,因为忙于工作、苦于应对繁重的采购任务却疏于对家人的照顾,在父亲、母亲离世时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

闲暇之时,一想起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常常也会因此流下痛苦和悔恨的泪水。这,怎就是一个“酸”字了得!

最初对这项工作没有多少感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业务的开展、成绩的取得,慢慢地也认识到了政府采购的本来面目,对政府采购制度有了初步了解,并有了一些感情。就像我们这个年代的人在年轻时谈恋爱一样,从初知、到认识、再到了解,相互间感情的建立和发展尽管不是尽善尽美,甚至还遇到过挫折,但这毕竟是前进道路上遇到的一个小小的羁绊,或者说是在平静的海面上激起的一朵小小的浪花。

现在,我甚至有点离不开政府采购了,如果与朋友们闲聊,我会时不时不自觉地用上几句政府采购行内的话。和朋友们相聚,连决定点菜、上菜这点小事我也会用上“按规范走”,“得按程序来”之类的话,朋友们划拳喝酒,我会以“监标人”的身份来“监拳”,并告诉他们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他们把手放在桌面上公开地划拳,要求他们要讲诚信,输了就得喝!引得大家一阵好笑。

陪妻子、女儿上街购物,甚至连买菜,也总喜欢运用政府采购方式,搞个询价,最起码得货比三家,有时为了讲求性价比、省几分钱也要转上好几个地方,以致于让她们觉得什么事都婆婆妈妈。

因为我在当地政府采购领域小有名气,同行在工作中遇到麻烦,有什么事总喜欢找我聊聊,同事、朋友、同学、亲戚把我当成专家,买电脑、家电,甚至是装修房子、做家具,也来向我问个再三。

采购心得体会例9

1.构筑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框架

①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三个部长令 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制定了各项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委托采购、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公务用车采购、公车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办公用纸张定点采购、办公设备定点供货、信息化项目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投诉处理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流程、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文本。

②构建监管体系。市财政局、采购办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措施,逐步形成了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市监察部门通过网络和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使这种监督机制更趋成熟。如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体现评标公正公平,对评标咨询专家名单实行计算机自动抽取短信通知的方式,同时产生密封名单,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只有在评标当日专家报到时才能拆封专家名单。

③实行管办分离。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初期,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虽然是两个机构,但为了减少环节,调配力量,因此是合署办公的。采购办行使政府采购的计划编制与管理监督职能,采购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实施。区、县(市)的采购机构也相继建立。一批有影响,并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政府采购业务。从全国看,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我市也不例外,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把采购监管工作与具体办理采购业务划分开来,特别是采购办、采购中心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采购办与采购中心的工作职责作了彻底划分,采购办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采购计划的编制及采购实施的监管,采购中心作为事业法人独立开展采购业务,完成了政府采购的管办分离。

④提高队伍素质。大多数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职能转变过来的,一般都存在人员少力量弱的情况。经过7~8年的探索,这支队伍普遍实行了管办分离,人数和人员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市还建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通过他们在各预算单位的具体监管,将政府采购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采购监管部门还定期组织培训班,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知识,公布操作流程,既提高人员素质,又接受社会监督。

2.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方法

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得到了加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互依存、互为作用,密不可分。然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政府采购预算并不能引起各预算单位甚至财政部门的重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要预算单位逐项填写申报表,相应也延长了采购周期。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后,市财政部门及采购办抓住机遇,在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就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颁布集中采购目录,单独设立指标体系。通过几年的努力,政府采购预算已能较全面反映预算单位的年度集中采购规模,并且与部门预算可合可分,不仅简化了过去繁杂的申报手续,而且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采购效率。

②严格预算执行,减少临时性采购。过去一些预算单位采购无预算无计划,或随意调整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现象成为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在实践中,采取没有预算不予采购、调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须事先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等工作措施,使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和执行工作都得到了加强。

③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运用,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和扩大采购范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2003年起,我市对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2005年市财政又作出规定,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不再由单位自行调剂。这些措施对节约财政资金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对防止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④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商业贿赂。通过几年的实践,我市采购监管部门制订了一套采购规程。一是按照上级的采购监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五种采购形式的选择进行严格区分,非公开招标采购的一律实行报批制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采购单位、财政部门、采购办、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各阶段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四是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操作程序,对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信息、接受投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决标和公布采购结果等各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规程控制,防范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机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⑤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干扰。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提高办事效率,更在于通过信息系统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减少非正常的人为干扰。例如,建立评标专家库自动抽取通知系统,使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实现一定的公信度,大大减少了投标单位“公关”因素的干扰;设置计算机操作流程,记录了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和监督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状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树立自律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3.不断进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了体现

②推动了财政改革。我市的政府采购预算是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寓于部门预算之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又必须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的不断完善也促进了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完整;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又为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打了前站。

③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引进竞争机制,通过以公开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政府采购交易,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断提高,采购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 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今年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中心均没有发现违纪的问题,应该是这些年来严格管理规范采购的可喜成效。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上级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采购理论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目前,社会上把节约资金当作政府采购的唯一职能,甚至认为只要政府采购就一定能够节省财政资金。这是对政府采购表象化的误解。从总体上说,政府采购比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更节约资金,这种节约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现的。而具体到某一个项目,政府采购所花费的资金高于非政府采购价格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就事论事谈政府采购达不到节约资金的情况,必然导致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上的偏颇。

3.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还比较粗放,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既有土建、安装工程,又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编制时还不能达到细化的目标。二是预算批复还比较滞后,有时人代会三、四月份召开,财政预算批准后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真正实施采购计划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三是预算调整随意性大,一些单位计划考虑不周,采购项目调整或增加时常发生。

4.政府采购的时效性不够强。由于政府集中采购要走程序,有法定的时间规定,而预算单位总是习惯于要用的时候才考虑采购,这个时间差成为预算单位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

5.政府采购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既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标专家的问题,也有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分散采购没有列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的范围。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分散采购行为的不规范。

“十一五”期间,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实行政府采购 。这一目标要求对杭州市目前的政府采购规模现状来说是很重的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改革,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规范采购行为。

1.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提高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姚振炎同志曾经作过一个详细阐述: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省开支;二是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单位可以得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保障国家机关有效行使职能;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四是促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五是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六是有效抑制腐败,遏制采购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 。也有学者提出,节约财政资金不是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是要建立一种长期的财经制度,将所有政府购买行为都纳入到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范畴中去,使得政府的消费行为也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 。

无论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职能及作用怎样阐述,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在实践中发挥着上述各个作用。要将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加大宣传力度和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普及教育是非常需要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普法教育,使社会各界认识、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预算单位领导更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的自觉性。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涉及的环节和利益主体非常广泛而复杂,要使政府采购行为依法进行,就必须对涉及采购制度的每一个配套环节予以制度化。例如,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看,涉及到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从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看,涉及到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监察和审计部门等;从采购中心内部流程看,也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岗位。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3个部长令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采购质疑机制、信用追索机制、申诉仲裁机制等。对所涉及的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行为主体制订相应的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对采购所经历的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环节的流程应进一步细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物有所值。同时也应制订一些相应的配套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制约机制,防范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

3.完善办法,把政府采购预算推向标准化

杭州市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起步比较早,也没有出现有些地区与部门预算“两张皮”的脱节现象,但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与实际操作的衔接上仍然存在不够细化、不够规范的情况。因此,要完善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简单粗糙和滞后的问题。

①要认真研究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采购监管部门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新要求,按照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的规范分类,制订出标准化采购预算指标体系。对不同商品、工程和劳务等采购项目提出各自的专业化、标准化技术指标,以便于按各自特点归类,为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打好基础。

②要解决政府分散采购的预算编制问题。从杭州市的情况看,政府分散采购的数量还相当大,与政府集中采购的现有规模相接近,同时部门预算中分散采购预算反映不全、不细、不实的情况普遍存在。政府集中采购走上规范化路子后,加强分散采购应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首先要从规范预算编制抓起,把预算编实了,管理和监督也就有了根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③要协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实际编制中处于配角地位,采购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往往注重预算经费的数量,对政府采购预算难免不够重视。用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部门预算与采购预算是“钞票”与“粮票”的关系,部门预算解决的是资金的问题,采购预算解决的是指标问题。没有采购预算,即使有了资金也是不能实施政府采购的。因此,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采购监管机构与预算分配部门要协同审核,共同把关,才能把政府采购预算做细做实做规范。

4.调整监管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①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 围,加快政府采购扩面工作。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就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杭州市财政支出规模在全省各城市间排列第一,但政府采购规模偏小,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很小,其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未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并进一步解释: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大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就市本级情况看,2006年地方财力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就有4.9亿元。这类项目毫无疑问应纳入政府采购法的监管范围。每年还有数十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投资情况比较复杂。它涉及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运河集团、地铁公司、交通集团等多家国有公司,资金组成也较复杂,既有财政支出安排,又有社会融资和银行贷款。这些公司都是代表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建设项目无论筹资渠道、还款方式如何,最后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都是城市的不动产。《政府采购法》对此类项目是否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用财政资金或以政府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举办的各种文化产品也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市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规定,但要进一步深化,进行实质性的操作。例如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所举办的文艺演出,就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全国征集,甚至可以反向拍卖。同时对会议、印刷、公务考察等也可研究作为服务类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各种形式的政府采购。

②加强分散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分散采购是相对于政府集中采购而言的。有的地区把政府集中采购分两个层面做,一个层面是由政府综合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实施,另一个层面是政府授权由主管部门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有的地区则把由主管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包括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都列为分散采购。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次要的问题。因此,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分散采购应加大具体指导,研究制订一些分散采购的具体操作办法与工作流程,建立报告制度、公开信息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让分散采购也实施“阳光采购”工程,推进分散采购的规范化建设,接受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③完善政府采购统计制度。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与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正是这一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没有实质性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过小,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是否应该列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我们把“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搞清楚,就有了明确答案。二是对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这里明确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不言而喻,分散采购也应列入政府采购的监管与统计范围。这方面的统计工作杭州市还很弱,需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将杭州市的政府采购规模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信息化建设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时也深化了政府采购工作。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完成采购任务进行资金结算,我市已初步实现了信息化。但是与兄弟城市相比,我市的信息化程度依然较落后,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快开发和建设。

①整合信息资源。要通过对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形成财政预算编审部门(采购办)、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国库监管部门(会计结算中心)、采购单位的信息传输网络,实施信息实时传递,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采购心得体会例10

用钱打动采购的弊端

1 “钱”不是万能的

在经济社会,钱的作用自然不可忽视。人的行为动机,很大程度上还是受物质利益的驱使。这当然给一些组织和个人,为牟取自身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武器和某种“捷径”。但我们也要看到,“钱”并不是万能的,片面地以“钱”作为拉拢采购的手段,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双方长久合作的问题。

一方面,一味靠物质利益拉拢采购,并不能建立采购对供应商的“忠诚度”,一旦出现更好的“利益组合”,采购便会重新审视与供应商的“关系”。毕竟,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采购也是一样。形象地说,采购就像是一个被宠坏的“孩子”,供应商一味地通过“糖果”――物质利益来引诱,最终会导致采购物质欲望的过度“膨胀”。

另一方面,供应商“拉拢”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在合作中更好地实现“赢利”。就像在钓鱼时放下的“鱼饵”,目的是为了钓起更大的“鱼”。而一旦“鱼饵”的投入超过所钓鱼给自己的利润回报,这种钓鱼方式便会立即“终结”。

2 不同的采购,需要不同的利益形式

每一个采购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着不同于其他采购的独特“个性”。这种“个性”反映在“需求”上,则体现出不同的利益形式。例如,对于那些刚入采购行业的“新人”来说,帮助其提高卖场操作经验,并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来建立采购对自己的好感,远比通过“钱”来拉拢采购更为有效。而那些处于“上升期”的采购,帮助他们建立更适合其职业发展的“人脉网络”,帮助其奠定在行业中的口碑和地位,远比通过“钱”来打动他们更让其铭记。

所以说,采购的利益形式有很多,针对不同的采购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利益组合形式。即使是同一个采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要注意调整对其的利益组合形式,而绝不能把利益组合形式单一化。

除了钱,还有哪些方法能够打动采购

在与采购的合作中,“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利益驱动元素。但即便是通过“钱”来建立与采购的关系,也必须配合其他的辅助利益形式,尽可能将给采购的利益“复合化”。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与采购更牢固、更持久、更健康的合作关系。

1 给采购安全感

对于大多数采购来说,由于特殊的身份,自己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卖场中不知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因此,要想保住自己手中的饭碗,获得某种职业安全,就必须树立起洁身自好的品性。

供应商在与采购交往时,就必须注意时时维护采购的这种公众形象。切不可在人前说一些对采购不利或者过分亲热的话,做一些容易让人引起想法的事情。即便是要拉拢采购,也要采取隐避的手法。只有这样,采购才敢于接受你给的“利益”;否则,你的举动很可能把采购吓跑,甚至不敢再与你交往下去。

2 关心采购个人

任何个体,从内心来说都希望别人是关心自己的,采购也不例外。作为供应商更应该多关心采购,了解采购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以及其个人的一些身体情况,适时地关心一下采购。这些看似很细微的举动,对于采购来说还是很受用的。正所谓“不打笑脸人”,即便采购知道你对他有所求,但是对于你的关心,也是不会拒绝的。

在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谈恋爱便是一个,一见钟情式的爱情在生活中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婚姻都是被追求者的关心和体贴打动的。因此,建议各供应商建立一个采购个人档案,在其中详细地记录下该采购的生日、个人习惯、兴趣爱好、以及身体状况和合作状况。让业务员将这些信息熟记在心,以便与之沟通时,能够更体贴、更人性化一些。比如,知道采购喜欢吃哪一类食物,在点菜时注意采购的口味和就餐习惯;了解采购的身体状况,适时短信提醒;在采购的生日或特殊纪念日,以独特的形式表示祝贺等等……采购也是人,也是可以在关心中被打动的。

3 帮采购做成绩

关心是一种利益形式,帮助采购做业绩更是一种给采购的利益形式。大多数采购对于自己职位的稳定都是极其看重的。要想坐稳采购这把“交椅”,并得到稳步提升,就必须拿出具有说服力的“业绩”来。毕竟,卖场是最看重个人业绩的。再好的私人关系,总是不出业绩也很麻烦。因此,这就需要厂家业务员及时了解采购当前都有哪些工作压力,这些压力哪些是与自己有关的,自己又能从哪些方面来帮助采购减轻工作压力,提升业绩。一旦自己的良苦用心被采购接受,你必将会成为采购眼中不可获缺的一名供应商。再强大、刁钻的采购也是需要业绩的,这是他安身立命的基础。

4 帮助采购“成长”

任何一个采购,都会面临一个职业发展的问题。无论是处于刚入行的“新人级采购”,还是具一定资历的“江湖级采购”,都需要成长。“成长”一词在职场,就意味着个人的发展空间和晋升空间。每一个大卖场的采购,都希望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得到“成长”。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成长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作为供应商,你能够在采购的成长中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其实,许多经验都是可以直接从过来人那里学到的,并不一定要我们再重走一遍前人的老路。因此,帮助采购成长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适时给采购一些“忠告”,让采购在自己的职业发展中少走弯路,并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资源帮助采购如何通过走“捷径”,实现个人职业的发展。

职场的宝贵经验,对于任何一名采购来说,都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当你成为这个财富的提供者时,自然就与其他供应商的地位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