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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问题论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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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问题论文

中东问题论文例1

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中小股东利益 内容提要: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滥诉,各国和地区法律一般都对起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进行一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须符合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两个条件,但是该项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的无所适从以及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本文拟从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存在不足和完善建议三个方面入手,以期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有价值的看法。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i] [i]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第152条首次确立了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弥补了以前公司立法上的缺陷,在公司法立法上迈出了值得肯定一步,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极大的影响,有助于改变以往司法实践中不合理做法;但较其他国家立法相比过于简略,还有很多细节亟待完善。特别是对于原告资格的认定,线条比较粗糙,缺乏可操作性,且相当一部分没有涉及。基于以上分析,有必要对于原告资格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处理,以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保持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对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识 传统诉讼法理论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是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也规定,原告是与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此理论,派生诉讼中股东自身与案件的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是非正当当事人。在理论上为了破解第三人非为本人利益提起的资格的不正当性的难题,我国学者提出了程序性诉权理论,认为非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自己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这一理论在民事法的诸多领域有运用,如《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代位诉讼就是明证,也为派生诉讼的股东成为正当当事人提供正当性基础。但是否跟所有跟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呢?按照各国立法来看,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一般是指享有派生诉讼提起权的股东。有的国家,如加拿大将债权人也纳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原告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指的是有权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对于债权人能否称为适格原告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债权人与股东是两种性质不同、法律地位不同的利益主体,债券人利益的实现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因此,不应当将债权人列入股东派生诉讼的范围。 [ii] [ii]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司董事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把债权人也纳入到适格的原告范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但由于公司跟债权人没有直接的公司治理上的利益关系,如果纳入适格原告范围,无形中会导致滥诉数量的剧增,此举不符合立法目的,总体来讲弊大于利。把股东派生诉讼原告提起权人限定在股东的范围之内,也不等于说每个股东都可以直接作为适格的原告。正如刘俊海教授所讲: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每个股东都享有的一项股东权。但如同每个公民都享有结婚自由和权利,但不等于每个公民一出生即可结婚一样,我国《公司法》应当本着其应有的价值取向,设定股东提取代表诉讼的资格。 [iii] [iii] 二、我国现行公司法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 依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合原告可以分为下列两类:(1)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iv] [iv] 跟旧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引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体现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显示了我国公司法与时俱进的一面。这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公权不得干预公司内部治理的原则,为法院制裁公司高管、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保护股东、公司、社会的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但公权的介入同样也是有风险的,在很多情形下,法院的判断未必比公司 管理层的判断高明,在商业机会转瞬即逝的今天,频繁而又无太多实质意义的诉讼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弥补的,而这无疑会最终侵害股东自身的利益,所以在引进股东派生诉讼的同时,为了防止滥诉,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于原告资格,特别是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做了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上的限制。我国的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特征,股权相对集中,因此对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不做要求;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股份分布极为零散,应对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设定标准,以达到防止滥诉的目的。 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规定不足之处 对比国外立法,虽然在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上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总体来讲,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所做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有的地方没有涉及。分开来讲,笔者拟从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和提起派生诉讼之后原告资格规定不足之处展开分析。 (一)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原告资格规定不足之处 1.对于原告股东是否必须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 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原告股东提出必须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利益做严格要求,导致学界对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性质观点不一,为实践中的认定原告资格设置了障碍。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同样,不是所有符合152条规定的股东都是善意的股东,都要赋予其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资格。根据英美判例法,当股东知道董事违反其义务时候,必须采取积极地行动去维护公司的利益,并对此行为提出异议,否则,股东因疏忽或者没有对此予以反对而对违法行为予以默认时,股东因为欠缺“纯洁的手”而被禁止起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就是为了弥补公司法人人格的缺陷,维护公司的利益。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对于原告资格的宽泛规定为某些潜在违法者规避法律,获得非法诉讼利益创造了机会。 2. 对于持股时间规定仍有不足之处。 在股东持股时间上,美国采用“同时拥有股份”(contemporary ownership)原则,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从被告对该公司实施侵害行为时至诉讼判决之时都持续拥有公司的股票。 [v] [v] 我国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公司法仅规定的是连续持股180日,没有细化的规定,后来虽然在2006年4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进行了细化,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但是仍过于宽泛,且存在不合理之处。笔者认为,如果按照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来看,在持有时间上,只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满足在起诉之前的任何时间持有股票连续180日以上就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对于拥有股权的起算点和其起诉时是否拥有股权在所不问的话,势必导致制度上设计的不合理,进而影响结果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符合股东派生诉讼共益性的根本特性。如图1中D点代表股东提起诉讼的时间。在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之前AB这段时间已经达到持续拥有股权180日以上,如果在BC这段时间把股权转让出去了,即使在CD这段时间又买入了相同的股份,法律仍赋予此股东原告资格的话,那么就会导致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和理论上的混乱。基于股东派生诉讼共益权的本质特性,此时的股东无法完全有效代表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全部利益。 3.通过继承取得股权的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存在障碍 在继受取得股权的股东能否提起派生诉讼的问题,美国采用“同时持有股份”为原则,兼有例外情况,如,通过继承、司法判决的执行而取得股份的人可以提起派生诉讼。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特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是否能够继承没有直接规定,但是依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人合性的特点,任何通过正常渠道 获取股东资格的道路理应畅通无阻,所以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资格由于继承而加入的股东并不需要特殊的规定,股东资格当然可以继承。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如果让通过继承取得股东权的股东也按照原始取得股权股东在持有时间上限制得这么严格的话,无形中限缩了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的范围,无法实现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4. 双重、多重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 我国现行公司法无相关的规定 双重代表诉讼是指:母公司的股东代表子公司提起的代表诉讼。三重代表诉讼是指甲公司为乙公司股东、乙公司又为丙公司股东的情形下,由甲公司的股东代表丙公司提起的代表诉讼。以此类推,只要存在着一连串的顺次持股关系,就可出现多重代表诉讼。 [vi] [vi] 在双重或者多重代表诉讼中母公司的股东可能在被代表的公司中拥有较大的利益,但也有可能作为中小股东,存在较小的利益。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设置之目的,就是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子公司侵害股东权益,那么受到直接损害的是子公司,母公司中的中小股东也会间接地遭受损失。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一道公司的屏障。控制股东或董事控制着母公司和子公司,显然不会提起针对自己的诉讼,如果母公司的股东代表子公司提起诉讼制度设计上缺位,可想而知,中小股东的利益则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障了。 5.无记名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存在障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为标准分为记名股东和无记名股东。因为无记名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不要求记载其名字,使其具备了流通性比较强的优点,但是却给无记名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所应具备的条件设置了障碍。如果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同样要求无记名股东达到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的条件,显然有失公平,导致严重打击无记名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积极性,无法达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二)提起派生诉讼之后原告资格规定不足之处 我国《公司法》在派生诉讼股东原告资格问题上侧重于诉讼前股东资格的规定,忽视了派生诉讼中股东资格的研究。其中重要的一项制度没有涉及,即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派生诉讼期间原告能否转让股权没有规定。若某一股东在穷尽了公司内部救济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派生诉讼请求后,判决之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或股份进行了转让,这时派生诉讼的原告已经与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根据人趋利避害的利益本性,既然公司的利益已经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不能尽其所能去维护公司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在派生诉讼期间,如果允许原告转让其股权势必会造成无法完全代表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由于其趋利避害的本性,也无法尽其所能去维护公司的利益,最终无形中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原告的股东资格必须存续于整个派生诉讼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如果原告股东资格的丧失由于公司控制者违反信托义务或者由于被起诉的诈欺性兼并而引起,则不在此限。 [vii] [vii] 四、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规定的建议 对于以上关于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规定不足之处的分析,笔者认为如果想使我国股东派生制度发挥更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滥诉、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必须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立法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确立的原告股东必须能够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利益的规则。实践中可引入“净手规则”,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对董事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赞成、批准或者默认。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后,股东已经赞成、同意或者批准了该种行为,则因其欠缺“纯洁的手”而不享有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另,如果股东单独为自己利益而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则法院应不予受理。 2.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不仅应该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时具备股东资格,即起算点应该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时;同时也应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之后,判决之前具备 股东资格。 3. 建议完善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并批判的吸收美国做法,规定只要继承前股东资格已经符合法律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的规定,则继承后的股东也应当拥有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 4. 建议允许关联公司享有股东权并符合我国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的股东拥有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股东派生诉讼原告的范围,但是从督促控制公司和其董事以及从属公司负责人正当行使权力、妥善履行义务、对从属公司损害公司利益施以救济等角度考虑,有助于避免相互持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出现负责人相互勾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现象的发生。 5.建议放宽我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无记名股东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上的要求。虽然一定意义上放宽原告资格股东的要求,有可能意味着滥诉率的增加,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剥夺此部分股东所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为了鼓励无记名股东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权利,结合无记名股票的特点,在制度设计上,可以对无记名股东的持股时间不做要求;但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滥诉,可以在持股数量上要求严格一些,如可以要求无记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数量达到2%以上。 6.建议在股东派生诉讼提起之后,要求除了由于公司控制者违反信托义务或者由于被起诉的诈欺性兼并而引起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得转移其股权。 根据以上建议,笔者认为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可以表述为: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除第A条规定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不当行为发生之时到提起诉讼时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关联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款,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建议新增三条股东派生诉讼相关条款。A条(建议新增条款):第一款,无记名股东只要达到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二以上股份即可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第二款,通过继承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时间的起算日期可溯及至继承之前。B条(建议新增条款):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期间,除了由于公司控制者违反信托义务或者由于被起诉的诈欺性兼并而引起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得转移其股权。C条(建议新增条款):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能够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利益。 五、结语 正所谓“没有不好的法律制度,只有不好的制度设计”意思是说,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一部良法的基础和前提,同样要使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以实现其立法目的,就必须在法律上对能够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公司制度和公司相关立法都不够发达和完善的国家,对股东派生诉讼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就更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不仅无法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还很有可能引发其他的立法问题和社会问题。 注释: [i]赵旭东:《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09-310页。 [ii]王保树:《实践中的公司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420页。 [iii]刘俊海:“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2010-12-24访问 [iv]赵旭东:《公司法学》(第二版),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页。 [v]赵旭东:《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页。 [vi]刘俊海:“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2010-12-24访问 [vii]刘俊海:“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载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2010-12-24访

中东问题论文例2

【论文摘要】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市场,我国的中药产品必须走向国际市场。由于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我区的中药产品进入东盟市场将是不错的选择。中药产品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应解决强化相关领导和企业抢占东盟市场的意识、统一协调各企业的行动、对东盟市场的营销环境进行调研、进行SWOT分析、加快中药现代化的步伐、选择正确的进入方式和策略等相关问题。 【论文关键词】 中药产品 东盟市场 进入方式 根据2006年1月12日在广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报告》,广西将依托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汽车、铝业、钢铁、石油化工、锰业、糖业、林浆纸、医药、茧丝绸、工程机械10大产业集群,其中,医药产业集群又以发展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为重点。笔者认为要大力发展现代中药,加快广西中药产品进入东盟市场的步伐将是一个突破口。主要理由有:(1)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短期内增长潜力有限;(2)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3)东盟是一个拥有5.1亿人口的大市场,华人较多,各国政府大都承认我国的中药,中成药得到广泛的应用,进入相对容易,而且市场竞争不太激烈,增长潜力大;(4)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均在南宁举办,为广西的企业向东盟各国宣传中药产品和加强合作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5)要进入东盟市场,政府就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也迫使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营销管理水平,反过来又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仅使自己的产品占领了东盟市场,回到国内还能进一步提高这些企业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当然,广西的中药产品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统一协调各企业的行动 加强组织和领导是广西的中药产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的保证。尽管是否抢占某个市场是企业的个体行为,但要使广西的中药产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仅靠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中药企业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中药产品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首先要进一步提高中药产品质量,这就涉及到中药现代化的问题。而中药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协作配合,只有在中药全行业包括药品开发、药材栽培、采集加工、剂型开发、产品包装等各个环节重新规范,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标准进行现代化改造,在继承传统精华的基础上实现中药提取、分析、制剂技术的现代化,我们的中药才有可能在国际市场上与西药展开强有力的竞争。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需要资金、技术、人才、政策扶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也需要相关企业之间的共同协作,所以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一个广西中药发展协调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并在发展规划、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综合考虑。只有这样,广西的中药产品才有可能大规模进入东盟市场并逐步进入欧美市场。 二、组织力量对东盟的市场营销环境进行调研 广西的中药产品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我们必须了解东盟的市场情况。笔者这里所说的了解不是一般的了解,而是对东盟市场的宏观、微观营销环境进行全面的了解。对宏观环境的了解具体又包括人口、经济、政治、法律(尤其是对进出口控制和药品管制的相关法规等)、文化等各方面内容。对微观环境的了解具体包括东盟各国的消费者需求特点和购买习惯,相关产业的竞争状况,药品市场发育程度,药品营销渠道的现状,各种促销手段的可利用程度等。要全面了解这些情况,就必须组织力量对东盟市场的营销环境进行调研,这需要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员,尤其是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如果由单个企业去进行调研,不仅企业难以承受这笔巨额费用,而且也是一种浪费。如果由政府出面组织相关的企业组成一个临时的调研机构去开展调研活动,或者由相关的企业共同出资委托某个专业调研机构去开展调研活动,这样都会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调研效果不见得比单个企业差。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种更好的方法,就是由中国-东盟各国的高校的专家、教授组成一个国际研究小组,分头调查研究该专家、教授所在国的市场情况,然后汇总成一部《中国-东盟各国市场营销环境研究报告》著作,这部著作不仅对广西的制药企业有用,而且对所有准备在中国-东盟各国市场大展宏图的企业(包括东盟各国企业、甚至一些跨国公司)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的负担更轻(只需购买一部著作,有些不够 细的情况再进行补充调查),而且还有利于加强中国-东盟各国高校之间的联系,提高各国高校的营销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缺点是时间跨度要长一些,所以本研究项目宜提早进行,研究费用可由政府先资助一部分,企业赞助一部分。 三、进行SWOT分析 广西的中药产品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就要做到知己知彼,扬长避短。因此,在对东盟市场的营销环境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还要进行SWOT即优势(Strength )、劣势(Weakness)、机会( Opportunity)、威胁(Threat)分析。 如果仅从面上的分析,我们的优势为:(1)广西的中药资源非常丰富,药材物种达4623种,而且还背靠药材物种的第一大省——云南;(2)中药复方在应用上品种繁多,对新药和保健食品的开发有得天独厚的优势;(3)中药文化对药物开发利用的独特思维和理论体系,留下许多领先世界的医药记录,如《本草纲目》、《神农本草经》等;(4)中药新产品的开发成本比西药低,副作用小,而且能标本兼治;(5)中药对一些疑难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有独特疗效。 我们的劣势:(1)中药企业的规模太小,新产品研发投入不足;(2)中药的标准化水平太低,尤其是药材和原料的标准化水平更低;(3)目前广西仍有部分中药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未能完全达到GMP标准;(4)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国际化经营的人才及经验。 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1)随着化学药品导致药源性疾病增加,“回归自然”的思潮在世界兴起,国际市场对中草药和天然药物的需求扩大,据统计,在亚洲有60%的人使用中草药进行保健与治病;(2)东盟是一个拥有5.1亿人口的大市场,华人较多,各国政府大都承认我国的中药,中成药得到广泛的应用;(3)中国加入WTO和即将建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上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将为广西中药产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会;(4)有利的国家产业政策环境;(5)我们对“非典”的治疗效果大大提升中药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可信度。 外部环境产生的威胁:(1)日本、韩国、西欧等国的制药企业加入中药产品市场的竞争,他们生产的“洋中药”开始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和东盟市场;(2)东盟各国对药品管制的法规对我国现有中药产品的进入非常不利;(3)各国的西药以疗效快、普及率高的优势占据东盟的绝大部分市场;(4)东盟各国有不少消费者对中药不了解,而且从未使用过中药治病。 当然,笔者上面所做的SWOT分析仅从面上进行粗略的分析,如果要更细更精确的话,必须在对东盟市场的营销环境和我国我区的中药行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有了SWOT分析做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就可以制定相应的战略和对策。 四、加快中药现代化的步伐,使广西中药产品质量有一个质的飞跃 从上面所做的SWOT分析可以看出,广西中药产品进入东盟市场的劣势和威胁主要来自于中药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低问题,实质就是中药现代化问题。也就是说,中药现代化的步伐的快慢,将直接影响到我区中药产品进入东盟市场的快慢。而要加快广西中药现代化的步伐,必须在组建广西中药发展协调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更多中药企业通过GMP改造和提高产品质量。尤其是一些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中药企业进行GMP改造时,政府应在资金、税收方面给予扶持。 2.抓紧组织建设若干个中药材GAP种植示范基地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尤其是需求量大、短缺、濒危地道中药材的GAP种植示范基地更应该抓紧规划和实施,以从源头上保证中药产品的高质量。 3.统一组织协调广西现有的中药研发力量或成立自治区中药研发中心,加大新产品开发的投资力度,尤其是研制和开发一些符合东盟市场需求的新剂型。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进入中药新产品研发领域。 4.进一步加强中药的质量管理,根据国家《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制定严格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包括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药材鉴别方法和收购标准规范,确定适合现代化大生产的最佳炮制方法,对中药生产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艺标准等,并据此实行严格的监控,逐步使药材的采收、加工、中药产品的生产、流通纳入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择正确的进入方式和策略 一个产 品要成功进入国际市场,进入方式和策略的选择尤其关键,广西中药产品进入东盟市场也不例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地进入某个目标市场,还关系到企业进入该市场后是否有利可图,能否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 一般说来,一个企业的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不外乎有三种方式:产品出口(包括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技术授权(包括许可交易和特许专营)、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这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广西中药产品进入东盟市场究竟选择何种方式,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我们的企业是否具有某种垄断优势?(2)我们的企业是否具有内部化优势?(3)区位优势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如果企业只具有垄断优势,选择技术授权方式更好;如果企业同时具有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是在国内,则宜选择产品出口方式;如果企业同时具有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是在国外,则宜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由于目前中药产品的生产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授权方式都不太现实,只能选择产品出口方式,这样就得比较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哪种形式更好。尽管采用直接出口形式能使中药生产企业对其出口产品的经营保留了部分和全部的控制权,并不断积累国际市场营销经验,培养营销人才,但也增加了企业的投入,而且对完全没有国际化经营经验的企业来说,这种形式意味着中药生产企业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根据目前广西的中药生产企业的实际,应由所有有意进入东盟市场的中药生产企业共同组建一个中医药国际营销股份公司销售所有企业的产品。这样做不仅大大降低了每个中药生产企业的风险,而且还有利于统一对外,避免价格战,同时还有直接出口形式的好处。 在进入策略方面,除了采用传统的广告、人员推销、公关、营业推广等整合营销策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策略就是“以医带药”的策略。具体来说,就是利用东盟各国现有的医院、诊所、医生尤其是中医院、中医师推销我们的中药产品,哪怕是通过药店销售的药品,也要有医生咨询或开处方,只有这样,才能快速提升中药产品的销量。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考虑在东盟各国开办中医学院和中医院,不断为他们培养中医药人才和救治病人,到那个时候,中药在东盟各国的普及就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梁修庆:转变观念,加快广西中药产业国际化的步伐[J].广西大学学报,2003(4) 沈兆熊:关于发展广西中药工业的几点思考[J].广西中医药,2001(6) 梁嘉骅曹渲玮:我国中药国际化发展对策研究[J].科技与进步,2001(6) 黄进明:中成药的国际营销策略分析[J].医药世界,2006(3) 陈卫忠.我国中药进入国际市场问题的研究[J].中南药学,2006(1) 贾伟高文远段宏泉肖培根:中药国际化探讨[J].中国中药杂志,2002(9)

中东问题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105-01

前言

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已经于2013年4月14日结束,此次考试不同于2012年广东省分县级以上、乡镇职位两次招考,分开考试,而是同时进行招考,职位仍分为这两个部分。虽然不同岗位同时进行考试,但是其申论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分配分为三类试卷,申论一为乡镇农民和异地务工人员,申论二为乡镇大专以上及三支一扶村官,申论三为县级以上(含省直、公检法等)。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特点较为明显,本文就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进行分析。

一、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三套申论题目设计凸显职位差别

通观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不难发现,其申论命题根据职位不同,在题目设计上也有差别化的体现。如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一面对的职位为乡镇农民和异地务工人员,其申论题目设计采取三题模式,作答字数总计900字,题目设计为对策+概况。如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二面对的职位为乡镇、本地大专以上;支一扶村官、选调生、基层项目人员,采取三题模式,作答字数总计1100~1200字。而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三面向的职位是县级以上(含省直、公检法等),其题目设计虽也是三题模式,但作答字数总计1300~1500之间,题目设计为对策+概况+作文,难度差别显而易见,体现出不同职位之间的区别,难度来看,申论三难度最大,申论二居中,申论一难度最小。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论是2013年广东省考申论一,还是申论二,亦或者申论三,都是三题结构,第一题主要考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第二题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第三题主要考查了考生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章论述题以策论型命题作文为主。

二、申论材料逻辑脉络清晰

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在材料组织上,脉络清晰,易于考生把握材料内容,阅读难度相对不大。如2013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一材料围绕“农村留守家庭”“农村综合维稳”“农村农技推广”而展开,脉络清晰,一目了然。便于考生阅读材料,把握要点。例如,第三题,根据材料3,就揭岭县农村留守家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撰写一份材料。

阅读题干,审清题意。题目要求“根据材料3,就揭岭县农村留守家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撰写一份材料”,从中可以得出以下两点:一、作答范围为材料3;二、作答任务是就揭岭县农村留守家庭面临的问题撰写一份材料。要求中含有“条理清晰”,因此要注意答题结构。另外,要注意篇幅不超过500字。

三、申论主题选择紧贴广东省情

纵观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不难发现,其申论题材选取均紧密结合广东省情,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如2012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结合广东省开展的“三打两建”行动,考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11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结合广东省职业病问题全国最为突出、防治形势严峻这一省情,考查职业病防治。

同样,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三结合广东外来人口众多以及湛江等地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等社会管理新模式这一省情,考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该根据题目中“条理清晰”的要求,考生还应按照一定结构组织答案。首先,要对“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进行总结。材料中提到的“‘网格化’的核心并非仅仅是增加一级更小的基层管理单元,而是改写基层社会管理的体制”可以用来作为总体概括。其次,分别归纳特点。

此外,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一聚焦农村发展中的农技推广、农村维稳、农村留守家庭等问题,材料亦选取广东南山镇等极具本省特色的相关案例,紧贴广东农村发展的实际。

由此可见,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命题仍然延续广东以往的命题风格,紧贴广东省情。

四、申论材料字数较多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材料字数与国考和其他省市相比,明显偏多。近年来,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中所提供的材料字数大约为6000,如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材料的字数约为6400,2010年约为6500,2011年为7000左右,2011年8500字,2013年达到9000多字,同时考试时间也不是国考的2.5小时,而是120分钟。要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阅读这八九千字,还要书写近2000字的文章,是相当不容易的,这也对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阅读理解是做好申论的前提条件,考生要想在申论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首先得突破这一关。

五、结语

总之,广大考生应该把握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考生特点,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地做好基本功。

中东问题论文例4

新世纪以来,我国高校文学理论界有关文艺学教材建设的反思已持续多年,它所引起的争鸣和讨论也赢得越来越多的业内学者的关注和重视。这反映出文学理论界对于变革文艺学教材的迫切使命感,这是非常令人欣慰和鼓舞的。

高校文艺学的基础教材是《文学概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这门课程的教材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50年代的“仿苏”阶段。这个时期,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得到持续强化;作为意识形态组成部分的文艺学自然基本上照搬的是前苏联模式。于是,前苏联文学理论家季摩菲耶夫的《文学原理》、毕达可夫的《文艺学引论》等,成为当时高校的通行教材。

第二,60年代的“初学”阶段。这个时期,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和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基本上还是沿用前苏联的文学理论模式,同时也开始注意吸收我国古代文论和西方文论的有益成果,因而分别成为北方和南方高校的主导教材。

第三,80年代中期以来的“初创”阶段。这个时期,西方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文论的陆续引进,引起我国文学理论界文学观念的大变革,从而促成《文学概论》教材的重新编写。钱中文的《文学原理》、吴中杰的《文艺学导论》、顾祖钊的《文学原理新释》、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董学文与张永刚合著的《文学原理》等先后问世,这些“换代教材”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过去那种一两部权威教材一统天下的局面,标志着我国高校《文学概论》教材建设告别了“仿苏”与“初学”阶段而开始走上自觉创新阶段。其创新性质主要体现于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中西文论的对话与融合,从而形成文学理论体系的开放性品格。同时,在文学基本性质的问题上,这些“换代教材”不同程度地抛弃了对文学的静态解剖,转而把它当作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加以考察,这既增强了教材的系统性,又更接近于对文学基本性质的把握。

到新世纪,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彰显,文学理论的发展出现若干新的趋势,高校文艺学教材建设又一次面临新的挑战。为回应新的挑战,一些业内学者开始反思新世纪文艺学教材建设应如何开启一个打破传统模式、确立新型规范的新生面,陶东风的《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李春青的《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魏家川的《文艺学学科定位与文学理论教改》、李平的《文艺学学科建设与教材建设的思考》、钱中文的《文学理论反思与“前苏联体系”问题》等文,都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反思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其中,李春青的“学科自律”原则、陶东风的“反本质主义”构想引起较大反响和争议。

李春青的“学科自律”原则包含两个要点:“其一,确定那些具体的、有追问意义并且有可能找到答案的问题作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其二,将具体文学观念的生成过程、基本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文化现象的互动关系视为当然的研究范围,并且给予足够的重视”[1]。

陶东风的“反本质主义”构想也包含两个要点:其一,“在认真研究中西方文学理论史的基础上,提出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文学理论共同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与重要概念”;其二,“在介绍这些概念、讲述这些问题时贯穿历史的方法,对一些重要的概念与问题……做历史的解释”[2]。

显然,李春青的“原则”和陶东风的“构想”都涉及文艺学教材应有的内容和方法问题。不难看出,两人在内容问题上的看法存在差异:李春青主张文艺学应当研究文学理论中有追问意义的具体问题;而陶东风主张文艺学应当提出中西文论所共同触及的基本问题。但在方法论上,两人的观点则是完全一致的:即李春青所重视的“文学观念的生成过程”,换为陶东风的说法,就是要“做历史的解释”。

那么,李春青所谓的“具体问题”和陶东风所谓的“基本问题”究竟指的是什么?它们何以成为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

众所皆知,80年代中期以来流行的各种文艺学基础教材,一般都把文学本质论、文学创作论、文学作品论、文学接受论看作文艺学的基本问题。李春青认为,这些所谓基本问题都是“来自文学现象之外的伪问题”,不仅“僵化与滞后”,而且“带有某种虚幻性”,“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确定的答案”,所以应当弃之于学科的研究范围之外。在他看来,“文学是一种最为变动不居的东西,因为它紧贴着生活,而生活恰恰是一个千姿百态、流动不已的过程”,因此,“文学理论应该研究具体问题而不是凭空建构概念和命题的大厦”。“比如说,我们可以追问什么是现代派文学的创作特点问题,却不可以追问什么是文学创作的一般规律问题;可以追问什么是现实主义的真实性原则,却不可以追问什么是文学的真实性原则的问题;可以追问文学与其他文化门类的异同问题,却不应该纠缠于什么是文学的本质问题。总之应该尽量将问题具体而不是空泛化”[3]。从李春青的举例来看,他所谓的具体问题,当是指对具体文学现象的历史分析与梳理。

陶东风对现行文艺学基础教材所作四大范畴的划分也极为不满,认为这个划分是“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产物,既“遮蔽了文学理论知识的历史具体性与历史差异性”,也“遮蔽了文学理论知识的地方性”,即民族具体性或民族差异,因而不能对“新的文化与文艺状态做出及时而有力的回应”。在他看来,“人类的知识必然是地方性的,因为生产这种知识的主体是具体的,生产知识的场所也是具体的。那些所谓的‘普遍性’知识不过是以‘普遍’名义出现的某种地方性知识而已”[4]。按照陶东风的这个说法,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属于地方性的;如此看来,他所谓的“基本问题”和李春青所谓的“具体问题”应当是一回事。不过,从他后来主编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一书我们看到,他是把“文学观念”、“文学思维”、“文学‘再现’”、“文学的语言和意义”、“文学的传统与创新”、“文学与文化”、“文学与道德”、“文学与意识形态”、“文学与身份认同”等确定为中西文论所共同涉及的基本问题。

不难看出,李春青和陶东风的共同意向,是推动文艺学基础教材面向文学实践、面向学科前沿,这无疑是应当肯定的。的确,新世纪文艺学的基础教材如果不能面对日新月异的文学实践,不能充分吸收20世纪以来文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就会使教学失去时代感。在这方面,80年代中期以来文艺学基础教材的建设已经做出了种种探索和尝试,譬如,这些教材一方面十分注重通过对西方现代主义文学、拉美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以及我国新时期文学若干新趋向的研究,来充实、丰富和修正原有理论;另一方面又力求吸收文艺心理学成果来阐释文学创作的心理机制,吸收人本主义、形式主义和现象学文论来分析文学作品的形式构成和内在意蕴,吸收文学解释学和文学接受理论来说明欣赏和批评的主体性,等等。但必须看到,文艺学基础教材在贴近文学实践和体现前沿性的同时,不能丧失作为基础理论的性质。

笔者认为,具体与普遍、前沿与基础是文艺学基础教材《文学概论》中必须处理好的一对矛盾。因为《文学概论》毕竟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它的主要任务是讲授文学的元理论,即文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基本原理是从研究大量具体文学现象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新的文学实践和前沿理论成果可以补充、完善或更新某些基本原理,但不能替代基本原理。从这个观点来看,李春青要求文艺学基础教材对具体文学现象加以历史分析与梳理,这无疑背离了其作为文学元理论的性质。而陶东风主编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则把西方古代“诗学”、中国古代“文论”、西方现代“批评理论”和“文化研究”的基本问题当作文艺学基础教材的基本问题,这实际上是把《文学概论》与《古代文论》、《西方文论》、《20世纪西方文论》、《文化研究》等课程合而为一了。既然如此,李春青和陶东风为何不干脆取消《文学概论》课程呢?看来,在他们的心目中还是有文学的元理论、并且承认《文学概论》具有元理论性质的;只是他们不认可现行《文学概论》教材对于基本问题的提炼,认为这些所谓基本问题都带有“虚幻性”,是“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产物。

其实,李春青和陶东风的这个认定是缺乏学理依据的。诚如李春青所言,文学的本质、功能和规律等问题“没有也不可能有确定的答案”;但它们完全可以、也应当有一个相对确定的答案,否则便不会有关于“文学”的理论了。

至于探讨文学的本质、功能和规律等问题是否就是“本质主义”思维?这其实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何谓“本质主义”?按照陶东风的解释:“本质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在本质论上,它不是假定事物具有一定的、可以变化的‘本质’,而是假定事物具有超历史的、永恒不变的普遍/绝对本质。表现在文艺学上,就是认为中外古今的文学都具有万古不变的本质”[5]。

这里,陶东风对本质主义思维方法之形而上学性质的批判无疑是正确的,可以提高我们的警惕;但他的顾虑毕竟属于无“的”放“矢”。纵观80年代中期以来的《文学概论》教材,我们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编著者宣称自己对于文学本质的言说是绝对真理;相反,强调文学本质的历史性,反对形而上学地追寻文学绝对本质的观点始终不绝如缕,几成共识。

可见,我们不能因为赞同西方后现代主义对于本质主义文论的解构性批判便说文学无本质,从而放弃对文学本质的研究,甚至认为文学就是文化,没有什么特殊的文学性,导致文学取消论。对于作为文学元理论的《文学概论》教材来说,更不能回避关于文学基本性质的言说,尽管这种言说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只具有历史的真理性。但又必须对文学基本性质做出历史性的阐释,而不能仅仅以文学理论史的历史分析与梳理来代替文学理论本身。如此看来,文艺学教材建设的基本要义,便是在中西文论的对话与融合的理论视域中,构筑起富于现代性和中国特色的文学本体论、文学创作论、文学构成论和文学接受论。

参考文献:

[1][3] 李春青. 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J]. 文艺争鸣,2001(3):43-44.

中东问题论文例5

市美协成立20多年来,相继成立了油画艺委会、中国画艺委会,后来又成立了漫画艺委会。多年来,我们一直想到理论问题,也一直想成立理论委员会,但一直没有能够实现。今年实现了愿望,成立了北京美协理论委员会,其目的一方面是把理论家集中起来,经常讨论研究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是将理论家经常讨论研究的一些问题发表出来,同时开阔画家们的视野,在理论上给予他们指导,这对美术界的发展有推动作用。

李树声(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中西问题”贯穿了整个20世纪的百年,西方的艺术传到东方来,影响了东方的美术,这是历史的必然。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我们生活在东方只谈论东方的美术,这已经不可能,因为我们已经离开了那个历史阶段。

过去我们看“西”和“中”的关系都是“新”与“旧”的关系,凡是新的都是西方的艺术,所谓旧的都是中国传统的美术,把自己当成落后的。在本世纪末我们看待“西”和“中”这个问题,多少带有民族自卑感。现实中许多人将自己的艺术往西方靠,认为这是新的、现代的。这很危险。更危险的是,西方有些人企图利用他们的价值观,影响中国的艺术,达到全盘西化,达到统治世界的目的。我自己认为经过百年的实践,我们不应该是盲目的崇拜西方。特别是文化艺术,如果你没有自己民族的传统,是不能在世界立足的。我们的理想是致力于重建东方美术的辉煌。

刘龙庭(中国美术出版总社编审):

中国美术界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理论团体,来引导美术界的健康发展。现在的美术界,包括美术理论界,是一种涣散状态。美术理论界包括期刊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文章少了,含有导向作用的文章少了。不管文章长短,我认为应该有一些指导性的东西,当然不包括领导讲话之类。美术界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各行其是”。这种状况主要是对理论界重视不够造成的。美术界的繁荣应该是产生大师的时代。现在称大师的人多了,这些大师都要加引号。社会有它的时代潮流,这个潮流来到之后,力量很大,有人将“八五思潮”叫“八五西潮”。不过现在沉静许多,那种诈诈呼呼、招摇的人少了。美术理论界应该自己管好自己,要达成一个统一的共识,这种共识要起到导向作用。大家你说你的好,我说我的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是不行的。

中国近百年的美术是泊来的历史,为什么西方的东西都是现代的?我们的东西都是传统的?西方的东西都是好的?我们的东西都是不好的吗?对于这些问题,美术理论界都没有进行很好地思辩。

中西问题,过去还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现在“中学为体”已经很淡漠,这样的状态的确让人悲叹。

程大利(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副董事长):

中西方美术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我认为首先是认识的问题。“中国一百年的美术是泊来的历史”,我认为有道理。我们一百年的美术的历史,是走向衰落的历史。这是事实。因为这一百年,出现的大师少了。在这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美术出现这样的现象,我认为是树与果的关系。西方在这百年中也在变化,西方有些有志之士也在哀叹他们传统的丧失,但是好像没什么用。我们谈到全球一体化,能不能拿到文化上来论?文化为什么要与西方沟通?为什么西方没有谈到与我们沟通?文化为什么非要走出国门?植根于五千年的历史本来就是世界的一个存在,文化是多元形式。这是我的困惑。当下老百姓的审美倾向趋于后殖民主义心态。还有个问题我们对传统的研究还不够,停留在形而下的技法上,对传统的精神和灵魂的研究还不够。传统的精神是什么,我认为我们对传统的文化研究的层面是很低的。关于中国画传统笔墨的讨论,在我看来没有最根本的意义。怎么样弘扬传统的精神?怎么样诠释传统的精神?现在西方人瞧不起我们是有道理的,一方面在继承传统上,比前人技术的确低下,另一方面追随西方艺术,视人家而临摹。近20年,我们对现代西方艺术的整个演绎,从积极方面来讲,我们重新研究西方;从消极方面来讲,这种表面的浅层次的研究对中国的艺术发展并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传统精神的缺失,艺术标准的缺失,艺术本体精神的缺失,以及舆论的误导,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顾森(中国艺术研究院比较艺术研究中心主任):

历史上真正对中国产生重大的影响的中西文化交流有二次。一次在汉代,此后魏晋南北朝的佛教文化,彻底打破了当时的文化结构;一次就是这近百年西方文化的涌入。这是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强行推行。这里我们不谈政治,仅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它也有合理的一面。同时也让我们看出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在退移,你说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可以保留多少?恐怕很难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不是近代中国画产生不了大师,是整个国学产生不了大师。实际上,在不同文明的对话中,西方把中国文明看得很重,始终将中国文化作为东方文化的代表。是我们自己不重视自己。我觉得我们搞理论的应该在民族传统上下功夫。另外,我们对古典文化的整理显得很不够。包括画家,有很多人很少临摹过古代画家的画,所以他们显得离古代远而离现代比较近。这些只不过是我提出来的现象,作为抛砖引玉。

单国强(北京市美术理论委员会副主任,故宫博物馆宫廷部主任):

中国和西方的学术研究都有西化的倾向,这对西方人无所谓,但中国人自己有西化的倾向,就值得研究。西方人现在是有意识地抵制中国文化,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事实,也是我自己的经验体会。另外是研究方法的问题。中国学者的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值得注意,此外我们对西方的了解不够。为什么中国和西方的融合没有成功的典范,我认为与学者的研究方法以及认识论的科学性有关。中国和西方对中国画的研究方法是不同的,同时我们还要承认我们在中国画的研究方法上有不科学的地方。对西画的研究也是这样。中国和西方文化融合的问题,要相互学习了解,取长补短。在研究方法上,达到共识,这样才会增加合作的可能。

刘骁纯(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和西方文化冲突的问题,我觉得容易陷入西方中心主义或者东方民族主义,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对待,不同领域要不同对待。笼统地说是一回事,具体地说又是一回事。20世纪东方传统文化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是不断变化的时期。在21世纪,我认为东方文化慢慢地会建立自己的新系统。总体上说,一方面我们要变古为今,另一方面我们要变洋为中。我认为变洋为中是个大问题。我们现在处于弱势,在强势文化面前,当然要学习,要放开眼界,大胆地吸纳西方文化,逐渐融入它们。这是通过对话才能解决的问题,只有对话才会有危机感,才会有发奋,发奋之后才会融入,才会有自己的东西。我认为21世纪我们会建立自己的“话语”,当然这种“话语”不是中国,不是中国要称王称霸,而是中国要有自己的“话语”权力,也应当有自己的“话语”权力。

杭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理论系主任):

我认为传统与现代的问题很重要。我们考虑传统与现代的问题,很多是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不是观念方面的问题。中国学者包括我自己,从民族自尊心考虑,很难承认文化有优劣的可比性。民族自尊心是一回事,承认自己民族文化有优劣可比性是另一回事,这样将有助于文化的发展。从明清近代史,尤其是“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民族文化的研究及批判,能够说明问题。“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民族文化的研究及批判是客观的。当时中国学者已经承认自己民族文化有优劣可比性。

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关系问题,离不开中西政治的关系。学术圈里经常讨论的问题是近百年来,哪种力量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破坏最大?近百年来,中西的关系问题,已经谈了很多年。如果离开社会政治文化,我们纯粹从美术方面来谈,可能每个人都会有道理。关于中西的关系问题,“五四”运动讨论的范围最广,所以谈到传统与现代的问题,一定要联系“五四”运动的自由民主科学的精神问题。这些问题始终没有反省,没有得到解决。“五四”精神被中断,导致中西的关系问题处在一种不正常的关系。

文化之间是有差别的,不能因为它涉及到的是形而上,涉及到民族积淀的问题,我们就不能碰。文化不是抽象的,它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美术的问题也是如此。没有经历过的我不说,我认为像“八五思潮”中的艺术家的社会背景,他们的身份与最后选择的艺术形式都有关系。所以我们谈起文化,谈起中西的关系问题,就不能关起门来谈纯粹的精神。

尹吉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副教授):

现在的艺术家和学者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理论几乎来自西方的模式,我们现在开会的方式也是西方式的,像这样的开会方式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是少见的。中国和西方的学术传统存在着不同,比如:关于中国徐旭生对远古神话传说的叙说,有的西方人是根本不承认。中国和西方的学理传统之间存在矛盾。实际上,关于中国远古神话传说,在中国许多古籍文献中都有记载。中国学术通过历史熟悉了解的方法而得出结果。西方的学术传统和它们的法律学术传统是一致的。他们讲究证据、推论、逻辑、事实。在美术评论方面也是这样,传统的画论、诗论是通过熟悉了解而得出结果。现在我们的学术传统的情况在改变,当代中国艺术评论也出现了西方学术传统中的方法。在中国和西方碰撞的这20年当中,到底西方哪些东西是当代中国所需要学习的?到底西方哪些东西是对当代中国有影响?这是需要我们去研究的。我们曾经作过一个当代中国美术评论史这样的研讨课题。大家讨论20年当中中国美术评论到底是怎么样运作的?是通过陌生的方式运作的?还是通过熟悉的方式运作的?我们想作基本的定性。现在讨论的有关吴冠中的话题,其实他是用西方的眼光,但是他的表述方式不是西方的,不是从西方法理关系论证出来的。他是以个人的熟悉关系这样的方式表述。类似问题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李一(《美术观察》)副主编):

在当前文化多元化的格局下,我们的美术评论是不是应该建立一个标准?另外,还想讨论一下美术史学的问题。我较同意中国和西方碰撞的这20年当中中国美术评论基本来自西方的模式的说法。当代中国美术评论的原创性不是太大,建树很少,无法与西方的美术评论和中国古代的美术评论相比。中国古代美术评论是经过长期的阅读得出的结果。如果我们需要在21世纪建立一个新系统,我认为我们有许多方面需要从中国古代美术评论中借鉴。

赵力忠(中国画研究院副编审):

谈到中西文化的冲突,我认为事实上文化是多方面的,在东和西之间,还有其它的文化,这种文化一般不被人重视。比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也是一种文化。文化的冲突从大的方面到小的方面,无时不有,无处不在。首先要清楚精神文化的出发点,它的根在哪里?我认为精神文化的出发点在于人,以人为本。从古至今,东和西的文化都体现在这一方面。东和西的文化是殊途同归,合而不同。原来我对文化消失、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的入侵等这样的词语感到担心,现在却不是。科学与文化之间是有差别的,科学的东西是可以被取代的。文化的东西更多是积累,它们有深厚的与浅薄的差别。深层的文化是通过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修正,不断地丰富而形成和发展的。流行文化基本是单薄的,表层的,新鲜的,传统文化基本是深厚,丰富的。文化没有取代的关系。

梁江(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学博士):

我们谈起“中”和“西”的文化冲突时,有可能自己也是模棱两可;我们谈到“中”和“西”的文化交流,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给文化人自己留了点面子。事实上,我们很少有“中”和“西”的文化交流,这种交流本身就是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的入侵。与我们从西方得到的东西相比,我们给予西方的可以说微不足道。谈起“中”和“西”的文化冲突、融合、碰撞,这些都是我们自己说的。因此,我们要注意评价标准的问题。东方和西方在思维方法、文化理论结构之间有区别,我们中国文化的学理、学统、学术规范等与西方有区别。我们能不能将他们接轨?能不能将他们融合在一起?这样的问题我觉得难度很大。我们怎样将他们融合在一起?就像有的学者提出的那样,我们现在中国画怎么没有标准。社会也没有一个示范,一个规范,一切好像乱了套,价值观念也变了,给我们留下的疑问就很多。我们文人的力量很小,改变不了这种社会风气。具体来说在美术方面,在美术评论方面,我们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许多场合,也要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我们陷入了一个悖论,本来想建立一个学术规范或艺术规范,但自己的力量却很小,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作用不大。“中”和“西”的文化是一个大问题,我们一下很难说出结果。

陈履生(北京市美协理论委员会秘书长):

中东问题论文例6

市美协成立20多年来,相继成立了油画艺委会、中国画艺委会,后来又成立了漫画艺委会。多年来,我们一直想到理论问题,也一直想成立理论委员会,但一直没有能够实现。今年实现了愿望,成立了北京美协理论委员会,其目的一方面是把理论家集中起来,经常讨论研究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是将理论家经常讨论研究的一些问题发表出来,同时开阔画家们的视野,在理论上给予他们指导,这对美术界的发展有推动作用。

李树声(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中西问题”贯穿了整个20世纪的百年,西方的艺术传到东方来,影响了东方的美术,这是历史的必然。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我们生活在东方只谈论东方的美术,这已经不可能,因为我们已经离开了那个历史阶段。

过去我们看“西”和“中”的关系都是“新”与“旧”的关系,凡是新的都是西方的艺术,所谓旧的都是中国传统的美术,把自己当成落后的。在本世纪末我们看待“西”和“中”这个问题,多少带有民族自卑感。现实中许多人将自己的艺术往西方靠,认为这是新的、现代的。这很危险。更危险的是,西方有些人企图利用他们的价值观,影响中国的艺术,达到全盘西化,达到统治世界的目的。我自己认为经过百年的实践,我们不应该是盲目的崇拜西方。特别是文化艺术,如果你没有自己民族的传统,是不能在世界立足的。我们的理想是致力于重建东方美术的辉煌。

刘龙庭(中国美术出版总社编审):

中国美术界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理论团体,来引导美术界的健康发展。现在的美术界,包括美术理论界,是一种涣散状态。美术理论界包括期刊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文章少了,含有导向作用的文章少了。不管文章长短,我认为应该有一些指导性的东西,当然不包括领导讲话之类。美术界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各行其是”。这种状况主要是对理论界重视不够造成的。美术界的繁荣应该是产生大师的时代。现在称大师的人多了,这些大师都要加引号。社会有它的时代潮流,这个潮流来到之后,力量很大,有人将“八五思潮”叫“八五西潮”。不过现在沉静许多,那种诈诈呼呼、招摇的人少了。美术理论界应该自己管好自己,要达成一个统一的共识,这种共识要起到导向作用。大家你说你的好,我说我的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是不行的。

中国近百年的美术是泊来的历史,为什么西方的东西都是现代的?我们的东西都是传统的?西方的东西都是好的?我们的东西都是不好的吗?对于这些问题,美术理论界都没有进行很好地思辩。

中西问题,过去还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现在“中学为体”已经很淡漠,这样的状态的确让人悲叹。

程大利(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副董事长):

中西方美术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我认为首先是认识的问题。“中国一百年的美术是泊来的历史”,我认为有道理。我们一百年的美术的历史,是走向衰落的历史。这是事实。因为这一百年,出现的大师少了。在这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美术出现这样的现象,我认为是树与果的关系。西方在这百年中也在变化,西方有些有志之士也在哀叹他们传统的丧失,但是好像没什么用。我们谈到全球一体化,能不能拿到文化上来论?文化为什么要与西方沟通?为什么西方没有谈到与我们沟通?文化为什么非要走出国门?植根于五千年的历史本来就是世界的一个存在,文化是多元形式。这是我的困惑。当下老百姓的审美倾向趋于后殖民主义心态。还有个问题我们对传统的研究还不够,停留在形而下的技法上,对传统的精神和灵魂的研究还不够。传统的精神是什么,我认为我们对传统的文化研究的层面是很低的。关于中国画传统笔墨的讨论,在我看来没有最根本的意义。怎么样弘扬传统的精神?怎么样诠释传统的精神?现在西方人瞧不起我们是有道理的,一方面在继承传统上,比前人技术的确低下,另一方面追随西方艺术,视人家而临摹。近20年,我们对现代西方艺术的整个演绎,从积极方面来讲,我们重新研究西方;从消极方面来讲,这种表面的浅层次的研究对中国的艺术发展并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传统精神的缺失,艺术标准的缺失,艺术本体精神的缺失,以及舆论的误导,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顾森(中国艺术研究院比较艺术研究中心主任):

历史上真正对中国产生重大的影响的中西文化交流有二次。一次在汉代,此后魏晋南北朝的佛教文化,彻底打破了当时的文化结构;一次就是这近百年西方文化的涌入。这是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强行推行。这里我们不谈政治,仅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它也有合理的一面。同时也让我们看出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在退移,你说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可以保留多少?恐怕很难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不是近代中国画产生不了大师,是整个国学产生不了大师。实际上,在不同文明的对话中,西方把中国文明看得很重,始终将中国文化作为东方文化的代表。是我们自己不重视自己。我觉得我们搞理论的应该在民族传统上下功夫。另外,我们对古典文化的整理显得很不够。包括画家,有很多人很少临摹过古代画家的画,所以他们显得离古代远而离现代比较近。这些只不过是我提出来的现象,作为抛砖引玉。

单国强(北京市美术理论委员会副主任,故宫博物馆宫廷部主任):

中国和西方的学术研究都有西化的倾向,这对西方人无所谓,但中国人自己有西化的倾向,就值得研究。西方人现在是有意识地抵制中国文化,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事实,也是我自己的经验体会。另外是研究方法的问题。中国学者的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值得注意,此外我们对西方的了解不够。为什么中国和西方的融合没有成功的典范,我认为与学者的研究方法以及认识论的科学性有关。中国和西方对中国画的研究方法是不同的,同时我们还要承认我们在中国画的研究方法上有不科学的地方。对西画的研究也是这样。中国和西方文化融合的问题,要相互学习了解,取长补短。在研究方法上,达到共识,这样才会增加合作的可能。

刘骁纯(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和西方文化冲突的问题,我觉得容易陷入西方中心主义或者东方民族主义,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对待,不同领域要不同对待。笼统地说是一回事,具体地说又是一回事。20世纪东方传统文化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是不断变化的时期。在21世纪,我认为东方文化慢慢地会建立自己的新系统。总体上说,一方面我们要变古为今,另一方面我们要变洋为中。我认为变洋为中是个大问题。我们现在处于弱势,在强势文化面前,当然要学习,要放开眼界,大胆地吸纳西方文化,逐渐融入它们。这是通过对话才能解决的问题,只有对话才会有危机感,才会有发奋,发奋之后才会融入,才会有自己的东西。我认为21世纪我们会建立自己的“话语”,当然这种“话语”不是中国,不是中国要称王称霸,而是中国要有自己的“话语”权力,也应当有自己的“话语”权力。

杭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理论系主任):

我认为传统与现代的问题很重要。我们考虑传统与现代的问题,很多是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不是观念方面的问题。中国学者包括我自己,从民族自尊心考虑,很难承认文化有优劣的可比性。民族自尊心是一回事,承认自己民族文化有优劣可比性是另一回事,这样将有助于文化的发展。从明清近代史,尤其是“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民族文化的研究及批判,能够说明问题。“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民族文化的研究及批判是客观的。当时中国学者已经承认自己民族文化有优劣可比性。

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关系问题,离不开中西政治的关系。学术圈里经常讨论的问题是近百年来,哪种力量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破坏最大?近百年来,中西的关系问题,已经谈了很多年。如果离开社会政治文化,我们纯粹从美术方面来谈,可能每个人都会有道理。关于中西的关系问题,“五四”运动讨论的范围最广,所以谈到传统与现代的问题,一定要联系“五四”运动的自由民主科学的精神问题。这些问题始终没有反省,没有得到解决。“五四”精神被中断,导致中西的关系问题处在一种不正常的关系。

文化之间是有差别的,不能因为它涉及到的是形而上,涉及到民族积淀的问题,我们就不能碰。文化不是抽象的,它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美术的问题也是如此。没有经历过的我不说,我认为像“八五思潮”中的艺术家的社会背景,他们的身份与最后选择的艺术形式都有关系。所以我们谈起文化,谈起中西的关系问题,就不能关起门来谈纯粹的精神。

尹吉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副教授):

现在的艺术家和学者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理论几乎来自西方的模式,我们现在开会的方式也是西方式的,像这样的开会方式在中国的学术传统中是少见的。中国和西方的学术传统存在着不同,比如:关于中国徐旭生对远古神话传说的叙说,有的西方人是根本不承认。中国和西方的学理传统之间存在矛盾。实际上,关于中国远古神话传说,在中国许多古籍文献中都有记载。中国学术通过历史熟悉了解的方法而得出结果。西方的学术传统和它们的法律学术传统是一致的。他们讲究证据、推论、逻辑、事实。在美术评论方面也是这样,传统的画论、诗论是通过熟悉了解而得出结果。现在我们的学术传统的情况在改变,当代中国艺术评论也出现了西方学术传统中的方法。在中国和西方碰撞的这20年当中,到底西方哪些东西是当代中国所需要学习的?到底西方哪些东西是对当代中国有影响?这是需要我们去研究的。我们曾经作过一个当代中国美术评论史这样的研讨课题。大家讨论20年当中中国美术评论到底是怎么样运作的?是通过陌生的方式运作的?还是通过熟悉的方式运作的?我们想作基本的定性。现在讨论的有关吴冠中的话题,其实他是用西方的眼光,但是他的表述方式不是西方的,不是从西方法理关系论证出来的。他是以个人的熟悉关系这样的方式表述。类似问题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李一(《美术观察》)副主编):

在当前文化多元化的格局下,我们的美术评论是不是应该建立一个标准?另外,还想讨论一下美术史学的问题。我较同意中国和西方碰撞的这20年当中中国美术评论基本来自西方的模式的说法。当代中国美术评论的原创性不是太大,建树很少,无法与西方的美术评论和中国古代的美术评论相比。中国古代美术评论是经过长期的阅读得出的结果。如果我们需要在21世纪建立一个新系统,我认为我们有许多方面需要从中国古代美术评论中借鉴。

赵力忠(中国画研究院副编审):

谈到中西文化的冲突,我认为事实上文化是多方面的,在东和西之间,还有其它的文化,这种文化一般不被人重视。比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也是一种文化。文化的冲突从大的方面到小的方面,无时不有,无处不在。首先要清楚精神文化的出发点,它的根在哪里?我认为精神文化的出发点在于人,以人为本。从古至今,东和西的文化都体现在这一方面。东和西的文化是殊途同归,合而不同。原来我对文化消失、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的入侵等这样的词语感到担心,现在却不是。科学与文化之间是有差别的,科学的东西是可以被取代的。文化的东西更多是积累,它们有深厚的与浅薄的差别。深层的文化是通过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修正,不断地丰富而形成和发展的。流行文化基本是单薄的,表层的,新鲜的,传统文化基本是深厚,丰富的。文化没有取代的关系。

梁江(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学博士):

我们谈起“中”和“西”的文化冲突时,有可能自己也是模棱两可;我们谈到“中”和“西”的文化交流,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给文化人自己留了点面子。事实上,我们很少有“中”和“西”的文化交流,这种交流本身就是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的入侵。与我们从西方得到的东西相比,我们给予西方的可以说微不足道。谈起“中”和“西”的文化冲突、融合、碰撞,这些都是我们自己说的。因此,我们要注意评价标准的问题。东方和西方在思维方法、文化理论结构之间有区别,我们中国文化的学理、学统、学术规范等与西方有区别。我们能不能将他们接轨?能不能将他们融合在一起?这样的问题我觉得难度很大。我们怎样将他们融合在一起?就像有的学者提出的那样,我们现在中国画怎么没有标准。社会也没有一个示范,一个规范,一切好像乱了套,价值观念也变了,给我们留下的疑问就很多。我们文人的力量很小,改变不了这种社会风气。具体来说在美术方面,在美术评论方面,我们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许多场合,也要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我们陷入了一个悖论,本来想建立一个学术规范或艺术规范,但自己的力量却很小,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作用不大。“中”和“西”的文化是一个大问题,我们一下很难说出结果。

陈履生(北京市美协理论委员会秘书长):

中东问题论文例7

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主要包括东盟与中日韩(10+3)外长会、东盟与中国(10+1)外长会、东亚峰会(EAS)外长会和东盟地区论坛(ARF)外长会。李金明称,作为区域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的会议主题应该是发展与合作,与会各国外长通常就区域经济、安全与外交议题展开协商讨论,“这也是此前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但是,这一次,菲律宾与越南却提出要在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上谈南海问题,李金明对此称,这并不是菲律宾等国第一次提出要在东盟会议上讨论南海问题,“但是,有所不同的是,菲律宾和越南此次的态度格外强硬”。

李金明分析称,菲律宾和越南此次在东盟会议上强势力推南海问题,不仅因为近段时间以来南海问题成为热点问题,同时也因为这两个国家背后有美国在起作用。“在‘重返亚太’政策下,美国对菲律宾及越南越来越重视,因为这两个国家的一些港口对美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比如菲律宾的苏比克湾,所以美国正竭力拉近与这两个国家的关系。由于背后有美国撑腰,菲律宾与越南在南海问题上有点有恃无恐,而另外一些国家也在美国影响下对南海问题的态度有所改变。”李金明说。

主席国柬埔寨与菲律宾发生对立

李金明表示,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并不适合谈南海问题。“因为东盟中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根本不涉及南海问题,所以南海问题并不是整个东盟的问题,中方一直坚持南海问题应该由争端的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东盟整体谈南海问题,等于有第三方介入,把南海问题扩大化了,这明显是不合适的,也是中方一直反对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7月10日表示,南海问题不是中国和东盟之间的问题,而只是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的问题。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是有关各国增进互信、加强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讨论南海问题的适合场所。人为炒作南海问题,实际上是无视地区国家谋发展、促合作的共识,试图干扰中国与东盟关系。当前,南海局势总体和平、稳定。中国同有关国家的沟通是畅通和有效的。中方愿与有关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

事实上,在东盟内部,有些国家并不赞同菲律宾等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看法。从整个东盟来看,菲越两国站在与中国对抗的前线,马来西亚和文莱则保持观望态度,而与中国关系良好的柬埔寨等国表达了对中国的支持。

有消息称,在9日召开的东盟外长会议上,围绕联合声明中有关南海的表述问题,此次会议的主席国柬埔寨就与菲律宾发生了激烈对立。

菲越竭力推动“南海行为准则”

李金明还表示,菲越两国不仅希望借东盟会议这个平台炒作南海问题,还竭力推动“南海行为准则”。7月9日晚,柬埔寨方面表示,东盟十国已经就“南海行为准则”基本部分达成一致,将把文本提交中国,寻求中国的同意。

李金明分析称,10年前即2002年,也是在柬埔寨金边,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不过《宣言》属于政治纲领性文件,而‘南海行为准则’则将具有法律效应,菲律宾与越南之所以竭力推动‘南海行为准则’,是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在南海问题上制约中国。”

中东问题论文例8

关于中国近代人口的著作很多,像东北经济区统治年鉴:我国历代人口之二――我国近代人口,金毓服的《东北通史》一书中也提及到了东北近代人口的现状问题,范立君主编的《近代关内移民与中国东北社会变迁(1860-1931)》(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以及胡焕庸先生所著《中国人口地理(上下册)》(上海:华东师范人学出版社,1986)等,还有关于流民的专著池子华所著《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流民,作为一个人口组成的一个部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古代近代和现代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作者在依据大量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的研究成果,探讨了中国近代流民的发生机制近代流民的流向以及对中国近代社会的种种影响,通过对流民问题的透视,有助于读者全景式地了解中国近代社会。

人口史方面研究的著名专家葛剑雄先生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此书三十余万字,不仅有中国二千多年以来人口数量变化及其原因和特点分析,而且还包括人口构成、人口再生产、人口分布和人口迁移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中国人口调查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现有人口资料的评价和运用等均作了论述。在中国近代人口问题研究上,不得不提到的一个人是姜涛,其相关著作有:《中国史话?近代经济生活系列:人口史话》(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2011)、《中国近代人口史》(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以及发表在政治与经济上的几篇文章“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中国近代人口变迁及城乡人口结构的现代启示”。其中,《中国史话?近代经济生活系列:人口史话》一书,较为全面地介绍了中国人口流变的历史进程,并从时间和地域等方面着重对清朝前中后三期、南北方人口的发展变化作了细致的描述,深挖每一次变动的具体成因,为今后我国人口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姜涛同志所著《中国近代人口史》,作为“中国社会史丛书”之一种,包含了清初至新中国成立前人口增减、地域分布、人口流动态势、农村与城市人口的构成、统治阶级的人口政策等等,不失为一本系统且详尽的人口性著作,可以说揭启了近代人口历史的面纱。

此外,还有行龙所著《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和一些文献类“中国人口”丛书著作:《中国人口(辽宁分册)》(中国政治经济出版社1987.12)、《中国人口(吉林分册)》(中国政治经济出版社.1988.10)、《中国人口(黑龙江分册)》(中国则政治经济出版社1989.4),其中行龙所著《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一书第一次从社会史的角度对中国近代人口史进行了探讨。这是一部以中国近代人口为主要研究对象,兼及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关系等一系列历史问题的学术专著。

二、报纸论文类

对于社会史中人口史的研究除了以上提到过的著作外,还有一些文章论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比较详尽的研究,特别是对于东北近现代人口史的研究,如:胡焕庸的“东北地区人口发展的回顾与前瞻”、刘含若的“东北人口史再探―兼评中国人口东北三省历史人口部分”、王晓峰(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东北三省近代人口增长浅析”、刘金福(吉林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近代东北俄侨人口状况的历史考察”等,其中“东北三省近代人口增长浅析”一文讲述了近代,特别是东北开始大规模开发后,东北人口的迅速增加。文中强调了大规模移民是近代东北人口增长的重要原因。对于东北人口数量的增长以及人口组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相关的学位论文,如:论文集“中国历代人口变迁之研究”(陈彩章所著.民国丛书:第三编第16册.上海:上海书店,1930)、浙江大学范立君的博士学位论文“近代东北移民与社会变迁(1860-1931)”、吉林大学人口学硕士田步伟的学位论文“东北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研究”、吉大刘新荣的博士论文“东北地区人口变动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任启平,陈才“东北地区人地关系百年变迁研究一人口、城市与交通发展”等等。其中,“东北地区人口变动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一文结合人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从多个角度对东北地区人口与经济发展关系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探讨了东北地区人口总量及变动趋势、东北地区人口年龄结构、空间分布结构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本文对东北地区人口变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期刊类

中东问题论文例9

本体论问题是奎因哲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奎因在在哲学上最为引人瞩目的地方就是他重新恢复了本体论问题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奎因之所以认为哲学应该重视本体论问题,是因为它隐含在一切理论问题之中,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其它一切理论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但奎因与其他实证主义主义者不同的是,他不像其他实证主义者那样强调对思辨的、超验的形而上学采取一种否定和反驳的态度,而是采取了一种积极的态度,从语义逻辑与整体论的角度重提被当代哲人日益淡忘的本体论问题,从而重新恢复了本体论的地位。

一、本体论的界定及本体论承诺的提出

所谓本体论,就是指对世界本原、本性的研究,即关于存在及存在物体本身的科学。奎因认为,本体论问题既简单又复杂,之所以说它简单,是因为我们可以用三个英语单词来提出这个问题:”What is there?”(“何物存在?”),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完全可以用一个词来回答,即“一切东西”,并且每个人都会承认这个答案是真的。其实,这只不过是说存在的东西是存在的。而之所以说本体论问题复杂,是因为当谈到具体的事例时,人们总会有意见分歧。因此,这个问题很长一段时间未得到解决。

为了避免引起人们的误解,奎因指出,本体论问题,其实包含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一个是事实问题,它以世界为对象,讨论“何物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巴特农神殿”、“桌子”、“椅子”等物理对象的存在;另一个是承诺问题,以语言为对象,讨论“理论或学说断定了何物存在的问题”,即理论或学说许诺了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奎因认为,前者是关于“本体论事实的问题”,即现实世界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后者是关于语言使用中的“本体论承诺的问题”,他们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研究领域,具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奎因在谈论本体论问题时,主张避开前者,即本体论事实的问题,他认为那是科学家需要努力研究的领域。主张研究本体论承诺的问题,集中讨论一个理论或学说许诺了什么东西存在这个问题,这样就避开了传统哲学中关于什么东西存在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使关于本体论事实的争论变成关于语言的争论,使关于存在的问题从事实走向了许诺。

二、本体论承诺

奎因所强调的本体论承诺,只与某个理论或学说说了什么东 西存在有关,而与现实世界有什么东西存在无关。奎因认为,许诺就是一种理论约定。当某个理论或学说断言某物存在时,其实就许诺了包含这个东西的本体论,即在理论或学说中约定这个东西存在。例如:当有人说“飞马存在”时,此人便许诺了一个包含飞马的本体论;当有人说“有大于一百万的素数”时,此人便许诺了一个包含素数的本体论。

三、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

由于本体论承诺就是某理论或学说断言了某物存在。因此,我们不免会想到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理论中,是什么要素使其做出了本体论承诺?或者说,在一个理论中,什么是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呢?

(一)奎因反对单独名词或名字是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

有的哲学家认为单独名词或名字是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即当我们认为含有某个语词或名字的陈述有意义时,就已经假定了此词所指称对象的存在。

而奎因不赞成这种观点,他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与一阶逻辑的分析方法驳斥了这种观点。奎因认为,名字对于本体论问题是完全无关重要的,因为单独名词或名词都可以转化为摹状词,而罗素已证明摹状词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柏拉图”这个名字可以改写成“《理想国》的作者”这样一个摹状词,而“《理想国》的作者是哲学家”这个句子,用一阶逻辑的分析方法可以变成这样一个合取命题:“至少有一个并且至多有一个X写过《理想国》,并且这个X是哲学家”。在这个命题中,只剩下了个体变项、量词与谓词,而摹状词已经被消去了。这样,奎因就证明了单独名词或名字并不是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

(二)奎因也反对谓词是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

有些哲学家认为,谓词是作为某些事物的共同属性存在的。例如:在他们看来,“有红的房屋、红的玫瑰、红的落日”这些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共同的东西,就是“红”这个属性所表示的全部意义。因此,这些哲学家认为,属性的存在与红的房屋、红的玫瑰花、红的落日的这些事物的存在相比,属性的存在更明显、更平凡。

而奎因认为,一个人可以承认有红的房屋、红的玫瑰花与红的落日,但否认它们有任何共同的东西。因为抽象名词并不是事物的名称,虽然它们可以被一个谓词所取代,但这个谓词并不指示单独的实体。例如:“红性”这个抽象名词,我们可以用“红的”或“红的对象”这些谓词来表示,而“红的”或“红的对象”这些词虽然对于是红的房屋、红的玫瑰花、红的落日的各式各样的个别事物都适用,但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不管它是个别的还是非个别的)被“红性”这个词所命名。因此,在奎因看来,谓词不足以让我们做出本体论承诺。

(三)奎因指出:“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

在奎因在通过对单独词项、名字与谓词的逐个反驳与否定后,最终提出“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这一著名口号。奎因指出:“我们能够使自己卷入本体论许诺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约束变项的使用而作出本体论的许诺。” 所谓“约束变项”,就是带有量词、有量的约束的变项。如“有个东西”“一切东西”等都是约束变项。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中明确指出:“我们的整个本体论,不管它可能是什么样的本体论,都在‘有个东西’、‘无一东西’、‘一切东西’这些量化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当且仅当为了使我们的断定是真的,我们必须把所谓被假定的东西看作是在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东西范围之内,才能确信一个特殊的本体论的假设。”例如: “有些狗是白的”是说有些东西是狗并且是白的;要使这个陈述为真,“有些东西”这个约束变项所涉及的事物必须包括有些白狗,但无需包括狗性或白性。

因此,奎因认为,本体论承诺的承担者就是约束变项的值。在本体论方面,我们注意约束变项的值不是为了知道什么东西存在,而是为了知道我们的或别人的某个陈述或学说断定了什么东西存在。如果要使该陈述或学说所断定的东西为真,就必须把该陈述或学说被假定的东西囊括在该理论的约束变项所涉及的东西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中东问题论文例10

二、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的空白状态

跨境民族研究目前还没有较多的文献积累和高层次研究论文,迄今为止知网收录的有关跨境民族研究论文只有170多篇,且大多是关于中国西南跨境民族的研究,东北跨境民族问题研究基本空缺,较大规模的跨境民族研究会议也只在21世纪初举行过两次。代表性论著方面:方铁、张锦鹏在《论西南边疆跨境民族的特点和历史传统》(2004)中,提出西南边疆跨境民族众多,本民族文化保持相对完整,并对中华民族文化有较强的认同感;葛公尚2006年9月出版专著《当代国际政治与跨界民族研究》,主要讨论时代背景与跨界民族发展问题;张兴堂2008年2期撰文《论跨界民族与我国国家安全》认为,加强跨界民族研究,是关系到我国国家安全的大问题。关于跨境民族文化问题,学界较多的是对西南跨境民族文化的研究和关注,而东北跨境民族的研究和阐释还多为空白。魏道俊、黄江在《跨境民族问题与边疆安全刍议》(2011)中认为,我国是一个多跨境民族的国家,拥有漫长的边境线,深入探讨跨境民族问题,对维护我国边疆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011年3月9日广西新闻网访问周光大教授,以《重视跨境民族发展推进和谐边境建设》为题,指出深入研究广西与东南亚的跨国民族关系,为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边境,是党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精神的体现;2012年6月19日云南网发表《河口县推进中越跨境民族文化建设繁荣边境文化》,关注中越文化交流,认为跨境的民族可以在文化方面实现水融。具体到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的学术成果,目前极少见到。

当前关于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研究学校教育和民族文化传承的关系及其作用。曹能秀、王凌(2007)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目标,主要是使学生在了解和掌握本民族优秀文化成果的同时,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井祥贵(2011)提出,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民族教育肩负着共性教育和个性教育双重使命,找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的平衡点以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是实现少数民族及其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二是从政策角度探讨民族文化传承。汪春燕(2006)认为,以民族政策与文化传承关系为切入点,可以显见出民族文化政策对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所起的重要作用;温开照(2007)强调,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具体要通过寻找文化与经济的契合点促使文化发展,同时加强民族文化的学校教育与宣传来进行;[赵鹏程、徐琴(2005)提出,在认清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的必要性的前提下,应遵循保护、创新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建设少数民族文化。三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过程中的产业化开发。王欣欣、袁美(2010)提出,需要运用城市化视野去认识和理解对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唐德彪和卢家鑫(2008)分别论述了民族文化资源化问题、原生态民族文化及其旅游开发的均衡关系,以及社会发展与旅游开发产生的民族文化变迁因素;张晓宇(2011)认为,要加强旅游业开发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注重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以特色文化造就和哺育民族的生态环境,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学界在跨境民族文化传承方面尽管已经积累了一定成果,但是关注东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尤其是跨境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的研究还甚少。

三、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在一个几近空白的领域里展开研究,首先要做的工作应该是文献调研、搜集与整理。因此,系统地总结东北跨境民族文化收集、整理及研究成果,形成文献资料汇编是推进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规划和提出实地考察和调研的内容与路线。因此,推进该领域研究接下来的工作应该是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由文献搜集和实地考察、调研搜集到的所有的关于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的资料和信息将作为分析对比和进一步实施的基础,在现状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探索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路径。其次,要实现通过民族民俗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创建新的民族文化载体和创新性产业园区;设计并规划东北跨境民族文化新载体和创新性民族文化产业园区,为跨境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操作性平台,以及形成比较科学系统的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理论体系,开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新领域。在具体研究上,应该分别推进东北跨境民族文化成果集成与文献资料汇编、东北跨境民族文化生态考察与研究、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与载体创新工程和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理论建设,以及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五方面研究,通过这五个方面研究的互相支持和整合,最终形成具有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研究成果。

另外,在研究方法方面,拟主要采用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获取东北跨境民族文化生态的数据信息、文献资料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东北各跨境民族文化资源综合竞争力的优势和劣势展开研究和分析,按照产业竞争力原理、不均衡的要素结构是不利于竞争力系统的持续发展和提升等理论方法,采用竞争力均衡度分析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和量化评价,以此作为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的基础和条件;然后运用战略学、民族学、旅游学、文化地理学、历史学、宗教学、社会学、文化创意产业学、传播学等学科理论或体系,以及其他与文化传承相关的理论,对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的原则、目标、体系和空间布局及各方面的关系协调进行分层次和分类别的研究,同时进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在具体方法上,将运用文献查阅、搜集和整理,田野调查,统计样本和数据挖掘,以及文化产业战略设计等方法。通过上述的研究设计和构思,可以实现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的创新与突破。目前,在跨境民族问题处理和文化传承实践方面,国家还没有较大区域的可资借鉴的成功先例,只提出一定的操作原则,即要求尊重相关国家的,维持现有政治疆界,妥善处理两国跨境民族间以及两国间的政治、文化关系,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相关的科学研究机构,维护边疆稳定和文化安全。同时,学术界目前还极少跨境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研究成果,缺少理论方面的借鉴和启发。因此,该课题的研究面临着许多需要突破与创新的内容和领域。按照既有的研究原则,即将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的战略建立在深入、较全面的文献调研和现状调查及相关数据和相关情况的分析比较基础上提出,在保护和传承东北少数民族既有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实现,以及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应该通过新的民族文化载体建构和创新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来实现。在这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或领域里,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既是一个理论创新的学术空间,也是一个实践战略课题。通过整合与发掘东北跨境民族文化资源,利用新学科理论和知识方法创制新民族文化载体,建构创新性文化产业园区,从而实现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在学科建设方面则是创建跨境民族文化学。

四、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

研究的平台建构在操作层面,要实现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的目标,科学的方式是搭建独立的研究平台。该平台可以借助2011年教育部号召的“协同创新中心”模式进行构建,称之为: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从国家发展和战略的层面看,构建该中心首先对于国家发展具有意义。2005年,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的变化,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明显上升,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趋于活跃,引发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冲突和内乱。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我国周边一些地区相当活跃,它们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强东北跨境民族研究事关中国的国家安全,不容迟缓。由于跨境民族与国境线相连,鉴于这样的特点,跨境民族问题具有更强烈的国际性和政治性。因此,我国边疆跨界民族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族关系。它常常与国家关系联系在一起,甚至有的跨境民族关系本身就是国家关系的一部分。从总体上看,我国与周边国家间的关系是好的,但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有很多都包含着跨境民族的因素。因而,加强东北跨境民族文化传承研究并因此构建较大的研究平台,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梳理我国周边安全中的跨境民族元素构成,这对于保持和维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良好关系,为我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这对开拓我国周边文化外交新思路意义重大。此外,构建该中心也具有丰富民族理论体系的意义。冷战结束后,跨境民族问题已成为影响世界局势和国际政治的重要因素,东北跨境民族地区正在成为新的国际热点。没有科学的跨境民族理论做指导,不利于对东北跨境民族现象进行分析和解决东北跨境民族问题。因此,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构建高层次科研平台,认真研究东北跨境民族和跨境民族问题,形成比较科学系统的跨境民族理论体系,对于开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新领域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具有很大意义。在具体的平台构建中,应坚持研究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