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模板(10篇)

时间:2024-04-02 14:48:45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1

1、方向性原则。方向性原则指的是幼儿园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办园教育方向的原则,我们的办园指导思想要依据《纲要》、《规程》的精神,要深刻理解并引导教职工明确幼儿园的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正确的办园目标和指导思想,认真思考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办什么样的幼儿园这样的大问题。

2、保教并重的整体性原则。保教并重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根本原则。幼儿园是一个系统,保教工作处于整个系统的中心。保教并重体现的是保教相互结合、包含、渗透,教中有保,保中有教。教与保要在同一过程中实现,而不是分别孤立或简单的并列的。

3、激发积极性的民主管理原则。民主管理原则是指在幼儿园管理中,要处理好管理者与广大教职工的关系,调动全园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管理的激励机制,以较好地实现幼儿园的目标。

(来源:文章屋网 )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2

一、幼儿园班级管理及基本原则

幼儿园班级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班级管理原则是对班级进行管理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它对班级全面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实践证明,主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参与性原则和高效性原则是班级管理中最基本的四大原则。①主体性原则。指教师作为班级管理的主体具有的自主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同时又充分尊重幼儿作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强调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引导作为班级管理主体的教师充分投入地从事班级管理工作,能从自己所在班级的实际出发,提出一系列管理策略和方案,创造性地运用多种理论和方法,协调班内的多种因素。在提高班级管理成效的同时,幼儿作为学习、游戏的主体地位得到保证和确立,使教师作为管理者的主体性与幼儿作为学习和游戏者的主体性相结合。②整体性原则。指班级管理应是面向全体幼儿并涉及班内所有管理要素的管理。整体性原则保证了班级全体幼儿的共同进步而不是部分幼儿的超常发展,确保班级各种管理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③参与性原则。指教师在管理过程中不以管理者身份高高在上,而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幼儿的活动之中,在活动中民主、平等地对待幼儿,与幼儿共同开展有益的活动。④高效性原则。指教师进行班级管理时,要求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尽可能地使幼儿获得更多、更全面、更好的发展,使班级呈现更健康的面貌。

二、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基础是创造教师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班级常规管理过程中,我们班两位老师总是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上课老师开展教学活动时,配班老师密切地配合,帮助带班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协助做好相关的配班、准备工作。当幼儿在活动中出现调皮、吵闹、不专注等情况时,配班教师及时地予以提醒或制止。户外活动时,我们老师之间总是在活动前统一要求,向幼儿说明,然后再出去。这样,在活动中,才能对幼儿的不良行为给予一定的约束。在生活活动常规管理中,当幼儿进行盥洗时,我们老师之间也是分工合作,合理、有序地组织幼儿进行盥洗和室内游戏,使各个活动开展的有条不紊。我是班主任,常常主动承担任务,但是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正所谓“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要做好班主任,除了要“以身作则”,勇于承担责任之外,还要学会分解任务,有效引导他人去做事,促使整个团体能通力合作,才能尽善尽美地完成好班务工作。

三、幼儿班级管理的关键是抓好幼儿常规教育

1.明确活动要求,并持之以恒。不管是开展什么活动,在活动之前,我们两位老师总是会把活动要求提在前,让幼儿在明确活动方法和活动要求的前提下再去开展。这样,幼儿不仅能掌握正确的活动方法,而且能够稳定幼儿的活动常规。

2.以表扬鼓励为主,规范幼儿行为。幼儿做得正确或是有了进步时,适时的表扬或鼓励会使幼儿的积极性更高,并主动向老师肯定的事情上靠拢、学习。一次区域活动中,胡蕊小朋友主动将别的小朋友离开后散乱的烧烤摊整理好,我立即表扬了她的做法。在以后的活动中就经常能看见类似的情况了。胡蕊小朋友的正面示范,我的及时表扬,更加促进幼儿自觉的遵守常规。

3.教师以身作则。教师是幼儿模仿的对象。幼儿对教师充满了崇高的敬意,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幼儿的示范,影响着幼儿的言行。所以要使幼儿常规更加规范,教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求幼儿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

四、幼儿园班级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家园共育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3

二、改革思路

由于民办幼儿园都是规模小、条件差,幼儿教育的管理基本上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对幼儿的成长十分不利。这种不利主要在于:一是幼儿园的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园舍和设施简陋,校车超载严重,食堂管理不规范,幼儿园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不能很好落实,容易出现安全和卫生事故,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办园负责人的管理知识和教师的保育保教知识都比较差,不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容易使幼儿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不利于幼儿的后续发展;三是幼儿园的“盈利化”行为严重,幼儿的伙食质量太低,基本没有户外活动场所,影响幼儿健康成长。

为了促进全镇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更好地满足农村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我镇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创建 “幼儿园、小学一体化”管理格局,即全镇各小学出租闲置校舍给个人承办的幼儿园将全部收归学校管理,其他有闲置校舍的小学逐步成立幼儿园(班),实行“校长即园长”的管理模式。

三、实践原则、目标

1.办园原则

一是坚持“公办、公益、普惠”的原则,使我镇学前教育形成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村校办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辅助”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二是坚持“优化布局、合理办园”的原则,制定我镇中小学调整布局方案,逐步成立公办幼儿园。三是坚持“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幼小一体化”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四是坚持“节约节俭、实用适度”的原则,严格规范收费标准,充分利用资源和学前经费,不贪大求洋。

2.办园目标

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中心学校、鱼产小学和高垌小学等7所幼儿园收归小学办园的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建等,逐步在所有小学建设公办幼儿园。到2012年秋季,全镇所有小学全部建成“幼小一体化”学校,实现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8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70%以上的办园目标。

四、实践过程

围绕三年内全镇全面实行“幼小一体化”管理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校实施”的工作思路,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构建一个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体系,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使广大儿童能够在人生起点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规划纲要》带来的实惠。

2.全面调查了解,编制分步规划

经调研,编制全镇“幼小一体化”建设规划:2010年秋,成立包括镇中心幼儿园在内的7所公办幼儿园;2011年,3所小学完成改建工作;2012年秋,其余所有小学改建并成立公办幼儿园。

3.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

各小学改建或扩建幼儿园(班),参照幼儿园办园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做到合理布局、优化功能、分区管理。幼儿园尽管都是建在小学内部,但又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形成“校中有园、校园相对独立”的格局。

4.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保教质量

各学校在整体管理上划分为小学和幼儿园两大块,幼儿园安排专人管理,幼儿园的人事、财务由小学统一管理。

五、实践效果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4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2-0227-01

前言

保障幼儿园各种活动开展的前提条件就是完善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在幼儿园管理工作过程中把幼儿的整体素质修养问题,即德智体美劳融合在一起并朝着同一个目标发展,就是体现着“以人为本”理念的实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拥有同样能力的人在相同的工作领域中却能做出不一样的业绩,有的还是能力稍微差的比有能力的人表现得更为优秀,原因就在于为人处世上。成功者更倾向于对人的尊重和理解,这一点也就深刻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观念。幼儿园管理工作中更要充分给予每一个教师信任和尊重,一切问题的解决均要站在人性的角度上去考虑。为了能更好的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运用到幼儿园管理工作中,最先要明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另外,为了使幼儿园办学质量得到提升,还要鼓励教师从人性角度出发对学生进行教育。

一、存在于幼儿园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1.对幼儿的安全过分紧张

虽说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管理中的首要工作,但是过分紧张则会适得其反,将会使幼儿生来好动的天性受到约束,在各项活动的开展中就会变得畏首畏尾,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教师教学的发挥。在幼儿年龄方面和生活经验方面的因素影响,幼儿对一切新鲜事物均有很重的好奇心和兴趣,他们没有很好的分辨判断能力,但是仍想尝试着去了解和摸索,如果只为了幼儿的安全得到保证而杜绝一切事物,则会严重影响很多探索性活动课程的顺利开展,从而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孩子敢于冒险的精神,也会使本应该多姿多彩的幼儿生活变得索然无味。将国内和国外孩子进行比较,同等年龄下,国内孩子只能刚学会自己穿衣,而国外孩子已经具备较好的实际操作能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对国内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阻碍。

2.幼儿园教育不够灵活,过于死板

目前的幼儿教学都是按部就班的按照教材来开展,也有一套相应的程序制约着幼儿的教育。幼儿和教师的行为举止都受到很大的约束,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中,不利于教师和幼儿共同学习的积极性的发挥,从而无法圆满的完成教学任务。所以,在制定幼儿园教学过程,要把幼儿的心理个性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起来,着重于强化教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继而使教师和幼儿均可以在学习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3.幼儿园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评比平台

目前,国内很多幼儿园管理中都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评价平台,评价制度往往都只是表面形式。而评价者由幼儿园领导担任,被评价的对象则是全校师生。作为评价者的幼儿园领导,在制定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并没有从实际情况的角度考虑,因而也就无法推动教师师资的发展和幼儿的进步。

二、幼儿园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为原则的意义

以人为本的理念出自于对人性的尊重和自身价值的认可,换句话说就是真正以人为中心,通过对人的有效管理来体现人性最积极的方面,从而使运营模式更为健康和优化。为了达到对幼儿的培养目标,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必须要以科学的教育方针与遵照保教工作的客观规律为前提,并通过合理的科学管理手段来积极调动幼儿园内财产、物品和人员等资源。在幼儿园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为了全面推动教师和幼儿的发展,尊师重道,营造一个欢愉团结的工作氛围来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前进。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模式的施行

1.给予幼儿园教师足够的尊重

作为幼儿园内跟孩子相处时间最长的伙伴之一,幼儿园教师的言行举止时刻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和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然而教师除了每天坚守工作岗位,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教学和组织园内课内外活动外,还要为了提升自身的素养而参与的各种培训以及答辩演讲比赛,体力、脑力透支严重。因而,作为幼儿园的管理者,应该密切关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精神状态和情绪起伏,时刻对教师的身体状况给予高度关心,还得创造机会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适当疏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家长误解而产生的消极情绪,协助其释放情绪和处理问题。

2.幼儿园内人文教育的加强

幼儿园的教育不仅仅是教授学习知识,进行课程安排的时候更多的应该是充分站在幼儿的心理角度考虑,将人文教育与日常生活和学习相互融合一起,多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思考空间,使幼儿的智力得到更高层次的练习和启发。幼儿园教师还要构建一套先进的德育理念,使学生在技能知识上得到掌握的同时,还可以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养成适当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协助学生在审美能力方面的培养。幼儿阶段模仿力很强,教师身作则的举措会让幼儿耳目渲染,从而使人文教育理念发挥到极致。教师如果希望孩子能够学会不随地扔垃圾,应主动积极做到随时将垃圾扔进垃圾桶。这样的举止给孩子们做出了最直接的演示,幼儿都会加以模仿,良好的生活习惯也就形成了。

3.完善优化教师的评价体系

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修为直接影响着幼儿的成长历程,因而对教师的招聘必须严格筛选,衡量的标准除了考虑文化水平,还要考核道德水平以及创新能力。经过录用后的教师也要进行定期考核,并非一劳永逸。对态度认真负责,具有个性教学的优秀教师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待工作散漫,没有工作责任心的教师给予严厉批评,以及时纠正缺点错误。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下的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在幼儿的健康成长道路中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也不利于幼儿园的长线发展。因此在新课改理念下,幼儿园要坚持运用以人为本的原则来完善园内的管理工作,承认幼儿的主体地位,同时把为幼儿营造一个健康和谐、乐观向上的学习环境作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心。

参考文献: 

[1]吴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优化幼儿园管理环境[A].《教育科学》编委会.2017年9月全国教育科学学术科研成果汇编[C].《教育科学》编委会:,2017:1. 

[2]陈艳微.用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幼儿园管理[J].儿童与健康,2017(06):34-35.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5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及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等生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应幼儿家长要求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随保教费标准一并制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的学前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第七条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意见时,应提供申请制定或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并提出申请制定或调整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八条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时应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按《**省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九条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享受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与园方签订协议中协商明确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四章管理规定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二条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

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

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

第十六条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七条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收费问题,应当采取书面通知、约谈、公告等方式进行提醒告诫,并可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构成价格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省价格条例》等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标准或者执行时间收费;

(二)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收取费用;

(三)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五)不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六)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一类型平均收费合理幅度,牟取暴利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收费行为。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6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下同)。

第三条 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政府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所属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分不同类型、不同等级核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同地区、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比重不同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区别。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

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费(卫生防疫)、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七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第八条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第九条 新登记或调整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并经县级以上教育、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审批注册登记证明;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幼儿园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

(三)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第十二条 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二)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三)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十五条 公办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到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必须单独立帐,使用财政、税务行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十八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对挤占挪用保教费收入、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由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收费办法解读问:请介绍一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答: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7

全县现有办园点60点,其中公办园7所、民办园36所、集体办园17所。全县在园幼儿9575人,城区在园幼儿数9024人,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94.25%(其中公办幼儿园3160人,占33%,集体办幼儿园1071人,占11%,民办幼儿园4793人,占50%。)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所,县级示范幼儿园3所。全县幼儿教师401人,其中公办教师142人,民办教师259人,公、民办比例为1:1.83。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编〔1990〕035号)进行核编和配备。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规定的学前教育按“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要求,我县学前教育园(所)的布局还不够合理,公办园数量少,远远满足不了入园需求;民办园租用民房,设施设备简陋,缺乏合格师资,保教质量较差,达不到办学要求,从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及我县“大城关”发展战略要求考虑,急需建设一批公办园。

二、发展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师资队伍不断充实优化,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发展,保育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3%以上,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4.坚持质量提升为本发展原则。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5.坚持政府扶持保障发展的原则。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各部门形成合作合力,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三)分年度建设目标。根据测算,到2013年,全县幼儿约9983人,按96.5%在城区就学计算(目前在城区就读幼儿数已达94.25%),达9633人;按60%的幼儿能到公办园就学及“城区每街道要有1所公办园”计算,需要教室165间,现有公办园教室74间,尚欠91间,计划至2013年新建7至10所幼儿园。同时在人口较密集、工业较发达的乡镇新建或改建乡镇中心园1-2所。

三、工作任务

1.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持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参照国家、省有关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落实国家、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政策,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区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出让土地前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并与住宅小区同期竣工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后,将房屋产权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县教育局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设计用途。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教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年审、评估与审批工作,规范执行幼儿园管理标准和要求,促进民办园教育规范、健康和稳定发展。加强教育质量监管,引导民办幼儿园从关注生源数量转变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形成学校特色上来。

3.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鼓励支持农村学校举办附设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园需求。积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活动,每所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与至少一所农村幼儿园结成友好园,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城镇幼儿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以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4.不断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县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5.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进行核编和配备,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逐年补充,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民办幼儿园按照编号文设定的标准配足教职工,并将员生比配备情况纳入办学许可范围。

四、保障措施

1.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县政府每年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责任,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核心,延伸至县域内各人口集中片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外来工子女在内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建设、国土、人事、发改等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当前我县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以规范办园行为,确保正确的办园方向,提高依法有序的竞争能力,切实维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

(一)整治目标

1.消除无证办园的现象。到**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前全县幼儿园基本做到持证办园。

2.规范办园行为。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停办或取缔,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但存在可整改问题的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提高,达到规范办园的要求。

3.提高我县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整治原则

1.鼓励发展原则:坚持公办与民办相结合,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快幼儿教育发展。

2.规范提高原则: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办园行为,在规范管理、有序竞争中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

3.停办取缔原则:根据年检与督导评估的统一认定结果,对于限期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停办或取缔。

三、步骤与方式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30日)

县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年检与督导评估,全面掌握全县幼儿园办园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创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法规、我县幼儿教育的现状及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等。要宣传好的办园典型,让群众了解规范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一些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教育不规范的幼儿园要予以曝光,提高人民群众对违规办园危害性的认识。各镇乡要专门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幼儿园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整顿幼儿教育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布置任务,制订整治方案,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分类整治: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幼儿园存在问题的不同,进行分类整治。

(1)无证幼儿园分为三类整治:

发证:对符合规划、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按程序抓紧做好审批和发证手续。

试办: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发给试办证。

取缔:对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无法整改提高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2)有证但存在较大问题的幼儿园分为两类整治:

整改: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

停办: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力,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吊销办园许可证。

2.整治方式:

采取自我整改、督查整改和停办取缔三种方式进行。

自我整改:各幼儿园根据年检或督查书面整改通知书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幼儿园办园纲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我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督查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幼儿园自我整改情况的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又整改不力的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教育引导,并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停办取缔:县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不听劝告,不落实整改措施,继续非法办园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停办或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1日)

各镇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教育局,县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五类幼儿园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县教育局和各镇乡要及时总结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防止无证幼儿园死灰复燃,巩固和扩大取得的成果。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县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尤玲娟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葛建满、县委宣传部何晓进、县教育局林志来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符洪铭、县公安局陈乾章、县物价局葛为园、县民政局葛国标、县司法局张德浩、县财政局王祥满、县建设局葛文耀、县卫生局章国平、县妇联胡彬、县规划局童青燕、县消防大队丁孟云及各镇乡分管教育的副镇乡长组成。同时,明确各有关单位对幼儿教育专项整治的职责,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镇乡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创办镇乡中心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各镇乡要成立本镇乡幼儿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制订详细的操作计划,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县教育局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创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制订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对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建立健全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县卫生局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保健业务,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知识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督促幼儿园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使其达到有关的卫生标准。

县财政局和物价局要协助县教育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

县建设局、规划局会同县教育局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县民政局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县教育局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以被撤销登记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办园的,要予以取缔。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幼儿园的消防检查,帮助幼儿园合理配置消防设施,不定期指导幼儿园开展消防工作。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9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08-0016-03

山西太原市蓝天蒙台梭利幼儿园,一名5岁女童因不会算“10+1”,十分钟内被女老师李某狂扇70个耳光。浙江温岭一名年轻的幼儿园教师颜某揪着一个男孩的两只耳朵将其提离地面,孩子号啕大哭,而她却面露喜悦的神情。颜某将幼儿丢进垃圾桶,或用胶带封住嘴巴……网友在其空间里找出702张照片,照片记录了这名年轻的颜某两年来的“虐童”行为。据媒体报道,颜某在被问及为何这样做的时候,回答居然是“闹着玩”。蓝天蒙台梭利幼儿园被取缔,李某被行政拘留15天。颜某也被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辞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相对于会给孩子造成终身心理伤害的罪行来说,关闭幼儿园、十几天的行政拘留、被辞退等处罚显得过于轻微。人们在谴责涉事的幼儿园教师素质低下、道德败坏的同时,也不禁追问,我们的幼儿园现在怎么了?我们的幼儿园教师怎么了?

媒体发现,两起“虐童”事件都发生在民办幼儿园,一涉事幼儿园并没有办学资质,另一起则是涉事老师根本没有考取教师资格证。事实上,像这样的“黑”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老师全国各地比比皆是。那么,“虐童”事件背后的某些幼儿教师师德沦丧、无证幼儿园无证教师充盈着幼教市场是孰之过呢?

一、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之责

(一)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与资格认证

1.师资培养中法律教育的不足

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各类教育院校在培养师资时普遍重视技能和专业知识,但是对师范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则不够重视。一份关于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规格总体状况分析中指出,在归纳出的9个培养规格指标中,“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理论素养”“德智体美(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是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培养规格中最为重要的指标。在 “政治素养”各项子指标中,多数高校强调学生要能够正确认识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的各项子指标显示,注重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职业道德的培养。[1] 政治素养方面并无涉及《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的讲解,师德教育更多的是从道德层面约束教师的行为。“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综合,是教师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也可以称之为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2]可以看出,师德需要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形成,并且道德的约束力在一些情况下对一些人来说很难实现,而法律则由于它的强制性保证了约束力。试想,如果李某和颜某曾经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深知学生的权益,又怎能顶着犯法的危险如此虐待幼童?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院校重知识技能、轻法律意识的教育结构使得很多幼儿园教师只知有一些相关法律,但具体内容一概不知。

2.幼儿教师认证的不严格

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为了把好教师职业的入口关及扩大教师的来源。而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资格制度还不完善,制度的执行者即各省市及县一级教育行政机构执行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执行不力、规范不严的现象。除2011年下半年实施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浙江和湖北,以及新增的6个改革示范省外,2011年之前及目前全国的师范院校师范生无需参加统一的全国考试。只要相关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有些院校统统学校自行组织的简短试讲),或只需顺利毕业就有教师资格证。为了扩大教师的数量,一些地区的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不高,只对学历有所限制,对是否参加过专门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最基本的课程培训则不作要求。一些地方教师资格证培训市场非常火爆,纷纷打出“有内部题、包过”等广告吸引报考者,但这些短期的培训班往往只教与考试相关的知识,教学技能方面,学员则不曾学习。报考的人员有些报班参加培训,学习专业的知识技能,有些则自己找几本书看看,背一背就能过。“特别是在当前农村幼儿教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少地方便以培训合格证代替幼儿教师资格证,降低专业要求,致使不少保育员或中小学富余教师、下岗女工等以突击培训的方式进入幼儿教师队伍,从而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关口形同虚设。” [3] 有些地方的教师资格考试只有笔试没有面试,上个培训班,背一背就能过的现象不是少数,一些获得幼师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专业素养及水平也难以保证。教师资格认证过程只有对申请人身体健康的测查,并无对心理健康方面的测查环节,有些地区教师资格考试过程并无面试环节,很难了解申请者的心理健康程度及有无不适合幼儿教育工作的人格缺陷。

(二)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与师资的监管

1.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不全

我国现在基本上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系。调查显示,在省市层面,目前只有北京、天津等极少数省市专门设有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各区县情况比较随意。调查发现,有一半以上的教育部门没有专门设立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有1/4的教育部门不仅没有专设机构,甚至没有专职的学前管理人员。[4]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学前教育领域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2.对幼儿园的监管责权不清,大量幼儿园实际上处于无监管状态

幼儿园的审批单位是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多个单位,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受到教育行政与业务、卫生、妇联、民政、消防、财政等多个部门管理,而多个部门管理实则造成监管责权不清的现状。由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大批幼儿园被迫关闭或被改革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组织。从全国范围看,公办园的数量不断萎缩,加上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目前民办园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公办园。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公办园的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37.83%,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62.17%。[5]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民办幼儿园实际上无人管。调查表明,多数区县幼教管理人员只管理教育部门办园和部分政府及集体办园。根据“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某些教育部门的职教科、社会力量办学处等单位审批的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一些未经审批的幼儿园更是无人管理。[4] 据报道,一些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要求的幼儿园,有关部门连续多年都不予登记,原因是有关部门怕出事承担责任,没有登记的话,如果出事了,第一句话就说它是无证幼儿园。“仅从上报有未注册幼儿园的14个区县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存在着未注册的幼儿园,至少占到了幼儿园总数的20%。” [4] 如此多的黑幼儿园充斥着幼教市场,不禁令人担忧幼儿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3.对幼儿园师资的监管不严、对民办教师缺乏关怀

来自浙江省教育厅的消息,截至2011年底,浙江幼儿园约四成在职幼师无教师资格证;山东省教育厅抽查了17个地市194所幼儿园,发现53%的幼师无教师资格证书。与中小学教师不同,幼儿园教师编制极少,无编制的民办教师占据幼儿园教师的大多数,而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远低于公办园。笔者在一些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些私立幼儿园招聘条件中并无要求应聘者持有教师资格证,有些也无需应聘者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背景,只要爱孩子即可。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幼儿园普遍存在师资紧缺问题,幼师持证率仅占四成,民办幼儿园在教师招聘中有自己的实权,其教师存在的职业素养问题,教育部门无法负责。但2003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8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也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即持证上岗。教育部门的监管不严使得大量无证幼儿教师进入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入园监管的不作为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幼教市场化、无序化。

由于幼儿园教师编制有限,很多公立幼儿园中也不乏没有编制的幼儿园教师,甚至大量聘用临时教职员工,同样的工作,却有着不同的待遇。特别是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教师,虽然具有合格教师资格,从事着教师工作,但由于没有纳入事业单位的编制,自身待遇无法得到保证,基本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让很多非编制教师对自己的工作认同度不高,无法安心教学,造成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师资队伍不稳定。

二、“虐童”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一)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

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各类教育院校在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新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将基本内容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三个维度九个领域。其中,第一个领域“职业理解与认识”中的第一条就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所以,在培养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师德教育,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法制教育。

幼儿园在教师专业培养的过程中,不能只重视教学能力的考核培养,更应重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对教师也不能只管理,不关怀。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开设心理辅导班等,帮助教师拥有健康心态。

(二)加强监管能力,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

幼儿园的管理不能继续处于“很多部门同时管,实则无人监管”的状态,要明确各部门职能,加大对私立幼儿园、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对待无证幼儿园应根据情况,对条件比较好的幼儿园应加大支持力度扶持使其成为正规幼儿园,对于条件差的幼儿园,则应坚决予以关闭。

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监管,积极广泛推行改革。师范类学生也必须参加统一考试,获取教师资格证。杜绝无证幼儿园教师上岗的现象,增加幼儿园教师编制,民办教师应与入编教师享有同等的待遇。

参考文献:

[1] 黄小丽,任仕君.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规格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12(6).

[2] 易凌云.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定义、内容与生成[J].学前教育研究,2012(9).

幼儿园管理的原则例10

1广州市机关幼儿园

机关幼儿园,区别于非机关幼儿园,隶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人员编制和供给标准给予办园经费,经费列支在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当中。[1]

这类幼儿园在公共财政投入和分享上占有一定优势,例如,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网上公开了本市114个政府部门的2009年部门预算,这份预算显示,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港务局8个部门的9个机关幼儿园,支出预算共计7431.4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合计6001.32万元。[2]2011年,广州市8所机关幼儿园所获的财政预算拨款高达6863万元。[3]2012年,广州市委机关幼儿园等8所机关幼儿园的财政补贴预算高达8349.82万元,比2011年大幅增加1770万元。在政府近几年的预算中,给予市机关幼儿园的财政补贴逐年上升,因此,机关幼儿园有充足的物质基础购置、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发展园内办学特色,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机关幼儿园园内大都设有各种功能室和区域(体能室、音乐室、电教室、科学室、美术室、快乐吧、构建区、图书吧、角色游戏街及知心话室等),班级内配备电视机、VCD、钢琴等设备,使用多媒体电脑教学;建立了校园化信息管理,基本实现了管理和教育的现代化、科学化。

在招生方面,机关幼儿园一般优先满足政府机关及各类职能机构行政人员子女的需求,有空余的学位再向社会其他幼儿开放,通常对外招生名额十分有限。园内教师大都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教学质量优秀。

2广州市普通幼儿园

其他公立幼儿园和民办私立幼儿园,主要由各街道、小区、或取得法人资格的个人或社会团体承办,隶属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在办园经费来源上,这类幼儿园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体系之外,缺乏纳入政府财政经费预算的渠道,不享受由政府全额拨款的优待。目前,广州市的民办园办学经费很少有政府财政支持,而非机关公立幼儿园中也只有一部分得到政府财政补贴。办园经费的不足导致办园举步维艰,这类幼儿园往往入不敷出,民办园更是难以为计。

这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就读门槛较低,平等地对全体市民提供幼儿教育公共服务。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幼儿就读于这类幼儿园中的公立幼儿园,极少部分幼儿在民办幼儿园中就读。总体而言,体制外的的幼儿就读于这类幼儿园的费用远远低于机关幼儿园,但就非机关的公立园和民办园相比,民办园的费用又高于非机关公立园。在教学资源方面,这类学校的老师总体良好,但有些教师是非专业出身,教师综合素质欠佳。

二两种类型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问题

1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严重失衡,造成“入园贵”困境

从历史看,幼儿园教育是城市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公办幼儿园财政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制度的产物,幼儿园往往是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不是独立的机构,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城市大量企事业单位失去了举办幼儿园的动力,过去本来属于企业职工福利的幼儿园作为“包袱”被甩掉,在剩余的公办幼儿园中,只留下政府机关或者一些事业单位办园,这些幼儿园的教师作为事业编制的一部分,依然获得政府财政拨款。[4]然而,由于“先天优势”,机关幼儿园享“天价补贴”,享有得天独厚的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幼儿预留的招生名额又十分有限,而家长们想要将自己的孩子送入这类幼儿园往往难上加难。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非政府机关的幼儿在这类幼儿园中就读,不仅需要动用大量人脉,托关系、找门路,每年还需缴纳3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赞助费”,顺利完成几年的学前教育就已经支出了数万元的教育经费,有些家庭不堪重负。

而另一方面,其他普通幼儿园由于不享受政府的全额拨款,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大众幼儿的就学需求,提高家长对办园质量的满意程度和入园比例,幼儿园通常把缺乏的办园经费转嫁到家长身上,因此家长要被迫缴纳高昂的费用。对于大多数家长和幼儿而言,非机关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2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造成“入园难”困境

笔者在访谈过程中,家长们普遍希望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家庭教育一样,对孩子的发展至关重要,家长们都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然而,机关幼儿园设置入学门槛,体制外幼儿难以进入。在访谈个案中,有位王女士的孩子就读于省委机关幼儿园,每年全托费用大约8000元(不含补习班的费用),入学前一次清缴纳了3万赞助费用,对于高价收费,她表示无可奈何。对于收入较少的家庭,让孩子进入机关幼儿园就读只能是望而却步。此外,广州市目前有1500多家幼儿园,其中公立幼儿园仅占17%,能够得到财政补助的公立幼儿园仅占10%,大多数私立幼儿园没有财政支持。可见,普通公立幼儿园数量十分稀缺,很难满足全市幼儿的需求;虽然私立幼儿园占到多半比例,但幼儿们转而进入私立幼儿园又要缴纳高昂的费用。这种情境是很多家长们遇到的难题,很难在优质资源和成本之间做抉择,这也就引发了“入园难”的呼声。

3运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分析以上问题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为政治家、学者等多种主体分析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正义问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途径。他认为正当优先于善,即社会的公平要依系于制度的构建,并给出了关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的陈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5]同时,罗尔斯阐述了两个优先原则,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的整体,第二个原则中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运用罗尔斯的观点,可以充分解释广州市机关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二者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正义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要求正义社会中的每个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当下社会,每位适龄儿童享有平等自由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同享有相同的义务教育权利,这是由我国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所决定的。机关幼儿园设置入学门槛,仅仅优先满足机关人员子弟的需求,将政府事业单位体系外幼儿排除在外,这部分幼儿难以通过自由公平的渠道进入这类“特权”幼儿园,这一问题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被称为“起点上的不公平”,违背了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个体从出生伊始所具有的先天禀赋或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却是无法自我选择的,而这种起点上的不公平正是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它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体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又由于历史方面的因素,我国对于不同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存在偏颇,正如政府对于机关幼儿园的“天价”补贴事件,长此以往,导致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公平的学前教育业发展缓慢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由于受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和文化环境低靡的影响,一方面由政府供给的公共教育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发展学前教育、从起点提升公民素质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导致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

借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政府可以从制度构建的层面,运用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从全体社会的角度解决学前教育的不平等问题。通过调节社会制度,改善目前的学前教育制度,从而塑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学前教育环境,为全体幼儿提供实质上的学前教育机会。

三总结与建议

目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等现象,归根结底是当前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不公正,换言之,即现行的学前教育制度还存在着制度伦理方面的缺失。因此,有必要站在正义论的角度,对现行的学前教育教育制度做出调整和完善,从而解决学前教育公平问题,促进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正义。

1理顺幼教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幼儿“入园难”的现象不仅是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的,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财政性经费的分配方面没有理顺,如教育经费高度向一些组织单位集中,又通过组织排斥机制产生了一部分幼儿享受优质的资源,而其他一些幼儿则被排斥在幼儿教育之外。幼儿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的分配是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关系到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也影响到社会各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政府有义务提供幼儿教育,但资源总是稀缺的,如果没有稀缺性,也就没有必要进行选择的分析和决策,因此在增加幼儿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形成新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理顺幼儿教育的财政管理机制,就要求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财政供给的渠道、结构、形式厘清。如在财政投入的渠道上,虽然主要矛盾体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与财权不相匹配,但更加隐蔽和深层次的问题是教育财政投入按照隶属关系而非责任的类别加以分配。机关幼儿园政经费预算在政府办公经费中列支,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却缺乏纳入经费预算的渠道。真正为一般民众服务的幼儿教育机构,这在客观上也使得社会的底层无法享受到更多的幼儿教育资源,造成了部分幼儿“入园难”。但在条块分割的幼儿教育体制下,教育部门很难实现幼儿教育事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单位剥离社会服务职能,因此需要打破幼儿教育服务的单位樊篱,建立起社会公共服务性的、开放的幼儿教育体系。[6]更直接的做法就是,解除机关幼儿园的招生限制,实行面向社会全面招生。

2建立补偿救助机制

罗尔斯认为,公平并非绝对的平等,而是包容了差异和充分顾及社会下层人们利益的平等。教育制度公正不仅包括形式公正,还包括实质公正,即不仅强调所有当事人都应当享受到平等的对待,而且还强调应对平等对待造成的事实不平等予以纠正。为了实现教育制度公正这一目标,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设立相关的补偿救助制度,对在一系列维护平等的制度下享受的事实不平等的普通幼儿园,特别是私立幼儿园的教育进行救助。

一方面,教育督导部门应设立或委派相关部门对相关政府机关幼儿园进行监督,特别是财政拨款方面的审核,防止金额补贴的出现,同时进一步细分工作如:应对此出台具体的法律和政策保障非机构干部子女的合法受教育权,同时对于侵犯非机构干部子女合法受教育权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如何补贴普通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政策,从而确定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3完善幼儿教师的培训和聘用制度,改善师幼关系

美英两国在实施幼儿教育补偿政策的过程中均发现,即使用一张图纸建同样的幼儿园,只要教师素质各异,各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就有天壤之别。改造薄弱园必须提高教师的素质,或者改善教师的态度。同样,仅对弱势儿童实行经济、物质方面的补偿,即使他们终于有钱上最好的幼儿园,但只要教师不改变对他们的歧视,他们的发展仍然滞后。这说明教师是保证幼儿教育质量和促进幼儿教育公平的关键因素。[7]

借鉴他山之石,我国必须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的人士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另外,必须严格执行幼儿教师的聘用制度和继续培训制度,以保证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幼儿教师要及时进行培训,提高自己的素质,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幼儿教师的轮训计划,将各幼儿园执行教师培训计划的情况与幼儿园的分类定级、检查评比联系起来,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最后,应将师幼关系作为幼儿园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幼儿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师幼对话和交流的过程。因此,改善师幼关系,促进师幼民主,培养幼儿教师平等待人的作风至关重要。

广州市现存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并不是个案,我国大多数地区学前教育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而着力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在财政、政策、制度等层面给予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构建公平正义的学前教育制度,完善学前教育体系,发挥好“掌舵者”的主导身份作用;利益方面,社会大众应提高维护个人权益意识,增强教育观念,充分利用好大众媒体等利益表达渠道,推进公共问题由公共议程向政府议程的加速转变,为广大适龄儿童营造出一种真正合理、正义的入学条件。

参考文献

[1]刘黔敏.幼儿“入园难”现象的社会学分析[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27 (4) :31-34.

[2]于松.广东8所机关幼儿园一年吃财政6863万代表质疑7年无果[N].东方早报,2011-1-25,A2.

[3]金羊网.广州9间机关幼儿园年财政补贴达6000万http://.cn/c/2009-10-27/142218918717. shtml.2009-12-27,14:22.

[4]宋映泉.不同类型幼儿园办学经费中地方政府分担比例及投入差异―――基于3省25县的微观数据[J].教育发展研究,2011(17):15-2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