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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环境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4-04-01 15:11:49

治理环境的建议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1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2

随着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在蓝天白云下呼吸清洁的空气,饮用干净的水,无灰尘、无噪声的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工业废气的排放、空气质量检测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各种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治理,这些工作都有亟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加大治理力度,需要加大投入,治理没有经费投入一切都是空谈。我区地处豫东平原,开封市的东南部,被称为古城的南大门。辖区土地肥沃,雨水充沛,农副产品十分丰富,种植、养殖业发达,是开封市菊花、蔬菜的重要产出地和奶牛养殖基地。每年金秋时节,古城大街小巷千姿百态的菊花大多源于这里,使前来观赏的中外游客流连忘返。因此,我区不仅承担着维护境内生态安全的发展责任,而且承担着开封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和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对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急需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治理城乡环境污染是当前任务的重中之重。

二、建议方案: 

1、区政府加大对环境治理经费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经费的使用。

2、采取补贴的形式建立村、社区日常保洁队伍,常态化的管理环境卫生。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3

一是城市水污染仍十分突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1998年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2001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0.7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7.7亿吨,其中生活污水COD排放量比上年增长8%,而同期工业废水COD排放量则减少13.8%。目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34.3%。城市河道成了纳污沟。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使城市水环境恶化,七大流域城市河段都形成明显污染带,还有一些城市的饮用水源也受到污染。

二是以北方城市颗粒物和南方城市酸雨为特征的城市大气污染依然比较严重。全国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只有60.2%,相当多的城市仍以煤炭为主要民用燃料,大量燃煤造成煤烟型污染,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占21%。许多城市受到酸雨侵害,城市地面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渣土垃圾粗放收运使得城市空气中颗粒物常年居高不下。在全国重点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是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严重影响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每年有7900万吨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在城市郊区、江河沿岸,破坏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自然景观。另外,各城市第三产业、居民生活产生的各类废物都是混合收集的,医疗垃圾等特殊废物多没有专门的集中处理设施,普通生活垃圾的处理或堆放,成为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

四是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越来越突出。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2004年汽车保有量达到2742万辆。近几年,虽然采取了淘汰含铅汽油、限制汽油中其他有害物质含量、新车采用电喷加三元催化、出台新的排放标准等措施,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但由于机动车数量上涨很快,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在增加。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沈阳等城市氮氧化物污染较重,交通干线两侧一氧化碳严重超标,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类型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合型。此外,道路增长与车辆增长不匹配,现代化交通管理手段不足,机动车行驶常处怠速状况,也是造成机动车污染加剧的重要原因。

五是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是主要的噪声污染源,目前,交通对城市噪声污染占70-80%。在开展交通噪声监测的214个城市中,31.3%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在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176个城市中,55.6%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一些城市在建设高架路桥改善交通状况时,却往往未能很好解决高架路两侧的降噪隔声问题,交通干线两侧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除此之外,城市绿化、城市人口等方面因素也是城市环境面临的重大问题,城市生态失衡问题不断严重,“城市热岛”、“城市荒漠”等问题突出。同时,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加剧了资源环境供给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这些城市环境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制约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城市污染的主要建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出发,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4

中图分类号:X5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079-1

一、农村环境污染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污染

农村生活主要饮用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易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补给和排泄关系,因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和监管,遭受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和乡镇企业、畜牧养殖场、居民聚集点等点源污染严重。

(二)乡镇工矿企业污染

一些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滞后,生产过程污染较重;食品加工、黄姜加工、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村地区发展很快;大量矿山开采企业破坏植被,弃渣随意乱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畜禽养殖污染

据调查,全市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6家,年粪尿产生量23.81万吨,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简陋,粪尿未经处理作为肥料施用,直接进入灌溉系统或地表水体,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粪尿产生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后的又一重大污染源。

(四)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

全市水稻种植面积142.2万亩,年产生稻草约71.1万吨,农户生产生活消耗和利用约31万吨,其余40万吨均露天焚烧。焚烧稻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产生大量浓烟严重影响民航、铁路、公路运行安全,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五)村庄生活污染

据估算,全市县、镇、村年垃圾产生量156.3万吨,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的村庄占21%,对垃圾进行简易处理的村庄仅占4.7%。大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倾倒或排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水冲式厕所、洗浴等生活污水排放增多,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

(六)农业生产污染

全市农业种植面积664.94万亩,年化肥使用量52.12万吨、农药使用量954.84吨、农膜使用量1419.34吨。农业种植新技术及农业化学品的广泛推广使用,特别是农药化肥大量使用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主要手段,不可降解物质长期积累,部分污染物随农田退水进入地表水体,造成土壤污染、板结、微生态环境破坏。勉县、汉台、南郑、城固、洋县等平川县区公路两侧和城镇周边蔬菜种植区尤为严重。

(七)区域性重金属污染

全市共有52家企业排放重金属,有的企业已对周边土壤、水体造成一定污染。汉中市勉县、宁强、略阳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汉台、城固、洋县的电镀和机加行业是主要重金属污染源。一些航空、军工企业电镀和机加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废渣流失扩散,也造成重金属污染隐患。

二、对策建议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沿江、沿路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问题。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汉中市有盆地9.91%,丘陵14.68%,山地74.87%,地理差异大,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方式不同,主要环境问题各异,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各地要结合各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条件和人居环境基础,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经济、有效、可行的措施。

(三)依托村庄,务求实效

农村的基本单位是村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受益群体是农户,各类问题的治理要以村庄作为基本单元,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依托村庄现有的人、财、物力条件,综合利用环境整治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力求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部分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

(四)多方投资,保障投入

大力争取中省财政安排的农村环境治理和村庄环境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县区应优化整合农村环保、水保、扶贫、卫生、交通、林业等专项资金,打破条块分割,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镇、村应自筹部分资金,发动农户投工投劳;工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参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以各级政府和镇村组织投资为主。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5

1 我国的内部控制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不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在以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双层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完善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但目前我国公司治理仍然不尽完善,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弱化和监事功能不足等方面。二是缺乏健康的企业文化。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健康的企业文化。一个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就不会有企业的经营哲学和发展远景,就可能使员工难以理解和执行内部控制环境的规定,也就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员工缺乏有效的沟通,信息难于共享。三是管理者素质不高。“人”是内部控制环境设计和实施的主体,内部控制的好坏取决于各层执行人员的素质和观念。内部控制的执行包括管理当局及管理层在内的全体员工,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并受到内部控制的影响。四是内部审计的无效性。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是控制环境的要素之一。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协助管理部门监督,来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我国不少上市公司未成立审计委员会,而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独立工作的环境,无法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五是人事政策不合理。一个好的人事政策和实务,能确保执行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而我国上市公司中有一部分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在人员的聘用上或多或少都带有国有企业的色彩,同时也没有完全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流转机制,再加上外部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的约束不力,导致雇员极易产生短期行为。

2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宏观控制环境

(1)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发挥其固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功能,因此其本身就是一个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处于核心地位。只有当董事会拥有技术、智慧和才能,并能进行适当的管理时,才能有效地履行其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责任。

(2)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在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经营过程中,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为经营者所拥有,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约束、监督和激励经理人的外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使之真正发挥应有的效能,就必须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为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建立一个比较成熟的经理人才市场,形成一个约束、与激励经理人员的外部机制;②注意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建立一种“约束+激励”的控制方式,去引导经营者行为;③应从法律法规或制度方面要求经营者搞好内部控制工作,并制定“经营越轨行为”的惩罚性措施。

(3)设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分派体系。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指为公司活动提供计划、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的整体框架。企业所组织结构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及控制效果。完善组织结构具体应采取下列策略:①确保组织结构的适当性及其提供管理企业所需信息的沟通能力;②按照主管人员所担负的责任,判断其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③保证各主管人员所负责任的适当性;④企业应根据环境的改变相应调整其组织结构;⑤注意员工尤其是负责管理及监督职能的员工人数是否充足。企业设置组织结构,应按照相互牵制、相互协调的原则,结合规模、业务特点等具体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并进行业务分工,以使每一项业务的全部处理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是由一个部门单独输出,而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完成。

(4)建立合理的公司组织结构。构建合理的组织结构,关键在于职责界定清晰,权责明确对等,结构层次分明,沟通渠道流畅。构建组织结构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在组织结构建设中,力求增加结构的“透明度”,使组织结构的职责准确无误地公布于众,以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运行效率,保证内部控制的运行方向;二是牵制原则。一般情况下,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岗位与执行该项经济业务的岗位要分离,执行岗位与审核岗位要分离,执行岗位与记录岗位要分离,保管岗位与记录岗位要分离;三是效能原则。

2.2 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者素质

管理者支配内部控制的权力,如果被不当行使,或者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自设特例绕过制度或变通处理有关业务,就会使制度的执行随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不应有的弹性,这样势必会导致内部控制的功能大大削弱,严重的将会引起“群体越轨”现象,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内部控制系统所设置的各个岗位,必须物色精明强干、训练有素和具有责任心的人去承担。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宣传教育,使执行内部控制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②按照具体责任和职能的要求培训人员,以提高每个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工作轮换,以发挥人才的潜力。④激励机制,加强考核,促使制度执行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2.3 建设优良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企业组织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生产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以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企业文化是员工在企业当中所切身感受到的人文环境,也是企业员工的共同价值观念的体现,它支配员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员工始终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里,接受企业价值观念,增强团队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

2.4 建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

企业信息与沟通系统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环境的运行效率。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可以使管理者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能够促进内部控制环境的有效运行。如通过存货记录和收发记录,有助于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通过业务发生的批准和授权记录,可以判断业务活动是否合法等。

2.5 实施配套的人力资源政策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6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城市管理理念

城市管理不仅仅是改变城市,更是提升城市。在新型的管理理念中,管理就是服务,只有提供优质服务,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是提高执法和管理绩效的立足点和根本保障,才是更好的城市管理。

就城乡接合部管理而言,我们要引进“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重视对人的“改造”。农民是城乡接合部城市化发展的主体,发展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因此发展的难点在农民自身。管理者要以农民的立场来看待问题,体民生、察民情、惠民意,急群众所急、利群众所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对维护市容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城乡接合部作为城市发展的前沿地带及城市职能的疏散地,是城市建设活动十分活跃的地域。因此,加强城乡接合部的规划工作,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城乡接合部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当中,对于城乡接合部的建设,一方面要引导,一方面要限制,既不能让村民盲目建房,也不能任凭村民自由破坏市容环境,必须是符合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采取以环境控制为主,通过对其物质性整合与改善,优化现有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立足高品位、高起点进行科学规划,有力打造城乡接合部新形象。

三、以加强服务为根本,创新城市管理手段

管理手段的合理应用是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城乡接合部市容环境管理过程中,我们要以服务为前提,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行管理手段创新,从市容环境治理的理念和科学的技术手段上要有创新意识,加强城乡接合部市容环境科学的研究,不断提高对市容环境演化规律的认识,迅速建立城乡接合部市容环境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更好地为城乡接合部公众服务。

一是成立综合部门,实施覆盖管理。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的市容环境问题,原因不同,表现形态各异,涉及面广,随机性强。其管理模式不能采取“各自为政”的办法,而应该借鉴城区的综合执法模式加以解决。首先,建立一个由市容、环卫、工商、公安及当地街道等执法部门参加的综合管理机构,统一执法时间和行动,对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管理;其次,对城乡接合部道路、小区管理实行“单元组合法”,即在按人口比例所划定的路段内配齐垃圾收集人员,垃圾袋统一、定时收集、拉运。同时,进一步强化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和市政道路、住宅小区道路的保洁,使区域空间基本做到处处、事事、时时处于有效的管理中,使环境卫生真正做到长效管理。

二是建立管理基础台账,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城乡接合部在现代城市发展中有其特殊的位置,它既体现了现代城市发展的趋势与前景、又有自己沉积多年的农村特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意识相对落后,区域发展缺乏规划性与长久性,短时期内有利益可见的就不顾长远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的城乡接合部,商业比较发达,“门前三包”、无照经营、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很严重。要改变城乡接合部特殊的状况,不是靠一支队伍,凭借有限的信息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马上可以改变的,急功近利也许有短期效果,但从长远发展上看是有弊端的。只有靠建立管理基础台帐,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才能达到“长治久安”。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执法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提高执法效率,有效地遏制各类违法行为。城乡接合部有着其特殊的性质,农村的特点和固有的发展思维模式决定着我们的管理工作不能急功近利,而是要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措施,一管到底,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要用事实和公正去赢得群众的尊重和理解,要调动群众的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使其主动维护、支持我们的城管工作。只有这样,执法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

四、以加大投入为依托,加快城乡接合部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普遍地区村庄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基本都是行政村、自然村自行解决,即所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城乡接合部地区由于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次生经济见缝插针,基础设施无法适应,环境迅速恶化,仅靠行政村、自然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远不能适应,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甚至由政府直接管理。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7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

近年来,我国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水污染事故多发,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治理水污染,自1987年开始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也被本届人大提上议事日程。如何加快立法进程,并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法治后盾,“两会”代表委员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

《环境保护》:今年的“两会”上,您所递交议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全:今年“两会”,我所递交的议案有2个,均是关于法律修订的,一个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另外一个是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通过一审,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来看,强化源头控制、落实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进公众参与以及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较有针对性,但还存在如何与《环保法》进一步衔接,尚未充分吸收地方上一些好的做法,一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制度没有明确等问题,还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安全问题,1984年5月11日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1996年和2008年对这部法律又进行了两次较为重要的修改。本届人大又根据当前我国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再一次把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我们建议,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进程,以解决我国水环境管理中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中,您认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存在哪些不足?

张全: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大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还没有明确或者体现得不充分。

一是社会共治的理念尚未充分体现。建议本次大气立法在如何体现全社会共同责任上作进一步的细化,从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化的相关制度尚属空白,例如,第三方治理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都是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治理措施,但这两项制度在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尚未体现。三是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自2007年统一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检验周期,将排放检验纳入安全检验的范围,并明确在用机动车未经排放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建议在本次大气立法中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采取类似上海的做法。此外,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应引起重视,港口船舶排放加重了雾霾等大气污染,建议本次大气立法在严格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的基础上,推行大型港口、码头岸基供电和使用低硫油等措施。四是大气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也应当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要从制度设计源头上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做到完全剥夺企业违法所得的预期利益,以消除企业的违法冲动。

《环境保护》:除上述框架上的不足外,在立法思维和制度规定等具体内容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应做哪些完善?

张全:一是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国家层面对某一事项作统一具体的规定难度较大(如社会面源的污染防治措施各地差异较大),如果作出统一规定执行性可能比较差。鉴于环保的特殊性,建议创新立法思维,参照环境标准的管理模式,授权地方在大气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如果地方有更严格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二是体现社会共治,建议在修订草案中除了强化政府责任外,要突出企业在源头减排、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排污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要倡导公众低碳节俭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并且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公众低碳节俭生活行动指南。在监管上,除了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外,还要明确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三是建议增加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制度。针对第三方治理采取引逼结合的方式,既要在起步阶段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又要在法律层面规定约束性措施,同时强化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管,划清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建立严重污染企业强制保险制度,对化工、石化等严重污染企业推行强制保险制度,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投保环境责任险;完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推行机动船岸基供电和低硫油;进一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在《环保法>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差别化电价、停水停电、变排污结果罚为行为罚等措施。

《环境保护》: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上海在大气治理上将有哪些新举动?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8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资城建工委始终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社会委筹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和社会影响。

一、依法作出重大决议,守护一方蓝天白云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老百姓守护好蓝天白云,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专题询问,着力破解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委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决议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专题调研,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决议精神,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议(草案)》。草案稿经反复推敲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随后又对决议(草案)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召开部门座谈会,进行了专题修改完善,确保决议(草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大气环境,是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对提升全市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还老百姓一泓清水

泰州是名副其实的水城水乡,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拥有长江干流岸线97.8公里,大小河道2万多条,湖泊23个,全市水域面积达1200多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率超过22%,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我委严格按照常委会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并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特色和经验。

一是充分彰显泰州特色。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是对水污染防治法本身的一次深入宣传贯彻,也是对水污染防治隐患的一次大排查,更是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具体落实到地方各项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我委既严格按照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又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河长制等重要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又突出检查水环境保护条例中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既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更好贯彻实施,又同步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是紧扣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始终坚持“依法”原则,以“一法一条例”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全市重要水系、重要湖泊、重要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深入调研职能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及城镇乡村的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既全面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也充分掌握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六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六个市(区)共计检查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7大类36个具体问题,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交政府办理。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把“看现场、听汇报、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尤其是在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近8000名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深入一线开展“三看、三听、三联系”活动,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排查痛点难点,共商治水之策,推动执法检查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各级代表带着感情联系选民、倾听民意,带着责任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把存在问题变成整治成绩,把污染难点变成生态亮点,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发挥代表作用,贡献人大力量。这一创新做法受到了中央和省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座谈会上,得到了栗战书委员长的表扬和肯定。栗战书委员长认为泰州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这一创新举措值得推广。

执法检查为期四个月,活动组织有力、检查直面问题,整改迅速有效,影响持久深远,有力推动了全市水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为老百姓创造了良好的亲水近水条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赞赏。

三、专题审议市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既是规定动作,更是地方人大有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监督方式。我委坚持以解决问题见实效为导向,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深入部门了解实情,沉入基层查找根源,与政府同心同力,深刻反思环境之忧,积极探讨治本之道,在报告中提出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延伸产业链,深入治理结构性污染;要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体检,做到应查尽查,实现排污口监管全覆盖;要定期开展固废专项检查活动,摸清底数,排查风险,严查违法行为,实现企业固废处置的安全化和规范化。这些建议意见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同时聘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担任环境督查百人团团长,对全市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改出成效。

四、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调研, 推动“城建惠民”落到实处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工作做得如何,管理效果好不好,直接影响政府及部门形象。常委会立足民意,顺应民心,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摸清实情,我委创新开展微调研,工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深入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学校周边、路边摊点等现场,与路边摊贩、清洁工人、城管志愿者等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民声,广泛收集民意,对老百姓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并以此为基础,与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探讨问题形成根源,研究问题解决之道。我委指出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是管理职能不清晰,边界交叉;满足于创建式的“一阵风”突击管理模式,难以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我委指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以“绣花”功夫精细化管理城市。

五、完成社会委筹备组交办任务,夯实社会建设监督基础

在县级以上人大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指导意见,及时成立筹备组,全面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决定通过后,我委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省人大社会委报告相关筹备情况,并协助筹备组召开全市人大社会委(筹)工作会议,交流筹备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明年工作安排。目前,全市人大社会委各项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

2020年工作建议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安全生产、民生实事工程等事关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的重要议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进行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实施环保立法、推进精准化监督夯实基础。

一、开展《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9月5日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2018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全国人大和省人常委会大分别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关于聚焦突出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各级人大主动作为,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议》。我委认为《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意义重大,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立法条件成熟,我委建议将《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2020年正式立法项目。

二、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保卫净土贡献人大力量

去年,全国及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成效和社会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实践中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初步明确明年将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呼应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委建议在全市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筑牢高质量发展的防火墙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地方社会稳定以及党和国家形象。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邀请专家参与,形成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为巩固监督成果,我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聚焦生产安全查漏补缺、增添措施、加压奋进、防范未然。

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回头看”,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

今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直面我市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水污染产生的根源,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委员们结合报告,认真审议,形成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政府及相关部门。我委建议,明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持续不断的监督推力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并形成这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工作的闭环。

五、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民生实事项目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实施情况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内容。我委建议主任会议听取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推进老小区改造、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养老事业发展等项目,让民生实事做实做好,惠及百姓。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9

回望“十二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已融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战线,在促进对外关系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全球与区域环境挑战,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务环保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望“十三五”,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更加迫切。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国际社会大力推动后2015可持续发展进程和目标的实现。中国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在全球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凸显。因此,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我们正确判断国际环境与发展的形势,统筹国际和国内,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环境公约履约有机地融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使之常态化、主流化、融合化。

1“十三五”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形势研判

“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下行,我国经济进人新常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深刻调整p],我国外交战略重点转变为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都对我国环保工作和国际合作有着深刻的影响,综合看来,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以及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给我国产业升级、绿色转型带来挑战和压力;当前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我国周边地区形势持续处于快速变化过程中,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突出,环境问题因承载了政治、经济、外交等诸多因素,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2015议程后,全球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全球环境治理也呈现出多重复杂的特征,并日益明显。具体来看,文章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国P示合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判。

1.1环境治理在全球治理的地位不断提高

世界经济论坛的《2015年全球议程展望》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极端天气频发”、“水资源加速枯竭”w等环境议题已前所未有的成为全球对话的重要领域,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今后全球、区域环境治理和保护面临的挑战。同时,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相比,国际环境谈判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变得十分突出,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塞尔公约》等14个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中,成员国超过10#的有13个,其中5个条约的成员国超过180个,表明参与环境公约及其谈判的机构和领域越来越广泛。同时,国际社会对环境可持续的重要性认知不断上升。一是当前后2015议程讨论中关注的环境议题更为全面,凸显了环境可持续目标在后2015时代全球发展进程中的支柱性地位。二是后2015议程关注可持续发展各个方面的一体化,强调了环境可持续目标与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的进一步融合。

1.2工业污染类环境问题的全球关注不断上升

目前已签署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750个,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相关的公约大约占四分之一。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污染防治(包括生化武器和核武器)相关的多边环境公约与协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业污染防治受到全球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如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EF)对于工业领域的环境援助份额不断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的资金分配额度已从第一次增资期间的2%增长到现在的10%以上;尽管发达国家因经济不景气不再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全球共同环境行动难以达成的背景下,2013年国际社会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更加体现出全球对工业污染防治的关注。

1.3非政府组织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决策影响日益增强

随着非组织(Non-Governmental Qiganizadms,NG0)的发展壮大,其间接或直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决策的作用逐渐得到增强。NG0不断通过各类论坛、谈判、协商会议等方式参与全球环境治理,通过实施社会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活动,推动全球治理进程。如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缔约方大会的非政府组织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在《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审查方面,美国化学理事会、国际溴科学与环境论坛、大自然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评估信息为各类议题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等。

1.4公私合作成为未来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模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私营部门对全球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虽然有着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巨大的社会资本和高效的行动效率,但趋利性和环保的公益性导致私营部门缺乏自觉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动力。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不足日益明显,需要得到其他主体的弥补。鉴于此,“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PP)”为政府和私营部门提供了各取所需、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仍在探索阶段,但国际社会对于这种模式的期待和热情仍然高涨,并努力在合作理念上加强拓展,以消除官方主导、经济利益吸引力不够等限制因素。如2013年全球环境基金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未来开展全球环境治理融资和具体实施的重要方式,并专门为此开辟新资源以推动相关工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议,决定利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工作模式进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1.5资源竞争引发不同环境机制的协同合作

目前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众多机制大多独立运行,治理资金来源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增加了不同领域环境机制的竞争。这种压力使得国际社会不断推动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并不断融人相关文件中。如“里约+20”峰会提出加强环境公约与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努力推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间的协同机制。

1.6发展中国家对技术援助需求日益强烈,全球环境治理彩响力持续上升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和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发达国家作为全球环境治理援助基金的主要捐资方,逐年缩减援助支出,但发展中国家对于申请援助参与环境国际合作的需求逐年上涨,在资金申请愈发困难的情况下,技术援助申请成为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环境友好型技术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一方面避免单纯的资金援助对发展中国家环境改善不理想的局面,另一方面也迎合了国际环境合作重点正逐渐向提升环境改善能力的新趋势。

此外,在目前全球环境治理中,发达国家借助其资金、技术和智力方面的强大优势,在南北环境关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随着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及其对环境议题的国际影响日益上升,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诉求在国际环境谈判中不断得到重视,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如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统一发声,x^m判进程起到了重大影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被写人“里约+20”会议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中。

1.7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现有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分散、机构重叠,造成环境治理体系碎片化、多中心和效率低下。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截至2012年,在已经确认的32(Kh全球环境治理目标中,有一半目标未获进展甚至恶化。当前,全球经济整体低迷,传统发展模式与有限资源的矛盾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最大瓶颈,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破处坚冰、重振世界经济的最大动力,这要求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环境治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以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上行压力背景下,2012年《我们憧憬的未来》成果文件明确提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在未来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提出改革机构的具体建议,从法律地位、能力建设、业务界定等方面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领导全球环境治理进行铺垫”。2014年联合国环境大会首次会议召开,不仅拉开了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改革的大序幕,而且改革的速度和力度不断加大。

因此,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下,环保国际合作工作面临着三个战略性的调整和转变,一是合作原则,由侧重强调“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向重视“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的方向转变;二是合作动力,由过去被动应对环境问题带来的国际压力,向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环境规则和治理体系方向转变;三是合作方式,由强调争取环境与发展援助向提倡“相互帮助、协力推进”转变,同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环保合作开启“共同出资”新模式,结合南南合作逐步开展对外援助。

2“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机遇

2012年“里约+20”峰会后,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开展全球环境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2014年,联合国首届环境大会标志着全球环境治理迈出了改革坚实的步伐;后2015可持续发展将全面得到深化,多边和双边外交活动频繁涉及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谈判,环境事务在全球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著增加,全球环境治理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2.1环境保护面临创新转型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人新常态,发展方式面临根本性转变的同时,环境保护也将创新转型并开启新常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亟需在解决资源环境约束、谋划环保思路、拓展工作领域、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环境法治、满足公众需求等方面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制度和管理经验。

2.2国内开展大规模环境治理行动

国内陆续展开规模空前的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亟需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借鉴有效治理模式,推进大气、水、土壤、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治理,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2.3“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展开

“一带一路”建设将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中国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融入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支撑和保障。作为战略规划中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谱写新的篇章。

2.4可雛錄议程与生态环保日M为国际挪联合国大力推动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成为世界潮流和B寸代主流,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十三五”环保国际合作主要挑战

3.1环境保护国际责任显著增强

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深度调整,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环境事务在国际政治外交中的重要性凸显;全球环境形势严峻,在资源环境约束的瓶颈作用下,环境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在国际事务中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也将承担更多责任,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3.2周边环境问题加剧政治风险。

东亚、东南亚等我国周边地区政治经济外交博弈日益激烈;周边地区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突出,生态环境安全局势亟待稳定;跨国界环境污染、环境纠纷时有发生,跨界生态环保问题成为与周边国家政治博弈的重要议题。

3.3国内总体环境形势严峻

环境质量成为“十三五”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重点地区污染排放已经达到或接近环境承载能力上限,新老环境问题交叉呈现,环境治理和修复难度加大,环境形势空前严峻,环保工作进人攻坚时期。

3.4生态环境风险制约走出去进程

随着我国产业和投资走出去带动经济从输人型向输出型转变,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主要风险领域之一。境外投资和企业遭遇环境污染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国际社会髙度关注;“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和生态环境风险;国际核安全体系的变化及核电走出去进程对核安全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5环保国际合作基础能力与综合保障不足

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改变后,我国接受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环保援助资金大幅减少,而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核安全、促进绿色贸易与投资等方面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国际环境公约呈现总体任务繁重、压力持续增大、公约协同日显、履约条件多变、资源约束趋紧、目标任务硬化等新特征。环保国际合作总体能力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人才储备和资金保障。

4中国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我国面临的国内与国际新形势,可以看到,“十三五”是我国推动绿色转型、改善环境质量的“机会之窗”,也是我们全面融人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机会之窗。X#我们进一步融入国际环境与发展进程,解决好全球、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我国国内环境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全球化、国际化的要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事关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国家环境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已经到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谋篇布局,主动积极构建合作“大战略”的时机。文章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4个方面。

4.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立足国家总体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以环保为纽带务实推动与大国、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合作,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4.2突出重点,强化支撑

服务国内环境质量改善和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等重点工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支撑国内环境保护。打造“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支撑平台,加强环保交流合作,保障战略环境安全。

4.3主动转型,拓展提升

准确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历史定位,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配合中国国际角色转变,推动环保国际合作工作主动转型,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实施对外环保援助计划,构建环保国际合作大战略。

4.2顺势而为,探索创新

治理环境的建议例10

一、关于体例结构问题。草案四十条,未分章节。根据农资环委和一些委员、地方的意见,草案修改稿补充增加了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病死畜禽的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等内容,并对草案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为使草案的结构、条理更为合理、清晰,草案修改稿将条文内容分为七章,并对条文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

二、关于政府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职责问题。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废物综合利用。为此,建议根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二款)。有的地方提出,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污染防治监管力度。为此,建议增加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建设监测网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八条)。考虑到实践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具体管理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建议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三、关于病死畜禽的处理。省人大农资环委和有的地方提出,病死畜禽的处理在实践中存在处置设施不到位、处理不规范、处理费用不明确等问题,建议条例作出相应规定。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设施,并承担染疫畜禽和为防止疫病传播在一定区域内捕杀的畜禽处理费用。病死畜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处置(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

四、关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草案第二十五条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者事先进行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及对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和处置作了规定。省人大农资环委和一些地方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应以预防为主,从防治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草案关于污染土壤清理和处置费用由开发利用者承担的规定不公平,同时对污染土壤的认定标准也应予以明确。为此,建议增加两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土地的范围和污染土壤的认定标准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五、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草案第十条对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作了规定。一些委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是一个薄弱环节,草案应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从我省实际看,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村收、乡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效果良好,条例对此应予肯定。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

六、关于危险废物的利用和转移。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依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有的地方提出,利用危险废物需申领经营许可证,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后新设的一项许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配套办法对利用危险废物的许可条件作出规定,建议条例对此予以明确。为此,草案修改稿对利用危险废物的许可条件作了规定,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申领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需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人大农资环委和有的地方提出,草案关于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权的规定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不一致,省内特别是设区的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没有必要。为此,建议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管理的需要,对危险废物跨设区的市转移、设区的市内转移及跨省转移的审批权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并对转移危险废物的条件予以明确(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同时,为简化手续,对一年内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建议增加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时可不再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的监管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七、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应当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等实施查封、暂扣强制措施权。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较大,为防止和控制危险废物的污染,加大查处力度,赋予环境保护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是必要的。同时,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规定卫生、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违法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设备、场所、运输工具和

物品进行查封、暂扣。为此,建议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运输工具和物品可予以暂扣、查封的内容,同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对查封、暂扣的批准程序、期限、行政机关的保管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八、关于有害废物的利用处置。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实行备案制度。有的地方提出,有害废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在利用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其危害性与危险废物相当。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名录系1998年颁布,至今未作调整,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具有危险特性或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纳入危险废物名录进行管理的有毒有害物质,尚未纳入我国危险废物名录,将这些固体废物列为有害废物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是必要的,仅靠备案制度无法有效控制和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为此,建议将备案制度修改为: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同时对有毒有害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四条)。

九、关于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草案第十六条对含有危险废物的电子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从事拆解、处置电线电缆、电路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等电子废物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对电子废物的界定不够准确、全面,电子废物在利用、拆解过程中并不一定产生危险废物,要求拆解处置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符。同时,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废物处置制度,如实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生产者责任制等。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属于全国性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规范,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对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为此,建议增加电子废物的产生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和回收制度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同时,针对我省一些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和利用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实际,建议增加关于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及不具备条件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