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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模板(10篇)

时间:2024-03-29 14:49:18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1

二、电子稽查工作的加强

近些年来,税务机关有效地规范和整顿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的犯罪活动,税收的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目前的税收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偷税、漏税、欠税、骗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税务管理部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手段的落后和税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税收环境应该改变。特别还要注意加强电子商务的稽查工作,电子商务的稽查保证了电子税收的顺利进行。电子商务的特点使整个交易实现了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在交易过程审计的前提下,纳税人经营的过程进一步实现了电子化和支付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审计主要有对纳税人在商务软件上的审计、软件支付系统的审计、电子商务会计系统的审计,商务会计审计和数据信息的管理是否适合客观规律,电子数据系统是否有过修改,各个系统的软件设计是否和数据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平衡,都被纳入电子商务审计的范围之中。电子商务审计是一科专业性知识很强的学科,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出更多的新内容。

三、增强税收制度培养收税人的综合素质能力

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商务税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的投入税收,培养一些全方面的人才,可以再熟知有关税收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较深的英语和计算机的水平,培养这样的应用性的技术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学习,让一些在税收专业知识中出类拔萃的技术性人才到全球的贸易和有关税收理论知识较强,实践性强的国家进行深造学习,并且熟练的掌握全球上最为先进的技术引荐学习,邀请国内外在税收这方面相关的专家到本国讲课,尽可能快的满足我国商务税收队伍人员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要求,迎合新时期新时代计算机网络税的问题。

四、电子商务的实践应用

(一)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必要性

网络支付系统是我国电子商务充分实现的必要选择和可行性的研究,网络支付是我国实现电子商务中的最简单的支付模式。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建立了符合我国电子商务特点的网络支付系统,将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中的最为关键的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交易双方采用网络技术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模式,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目前,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已经取得了成绩与应用,总体上还在处于不断完善发展的阶段。电子商务由于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仅限于网上购物,受到金融体制的影响,网上即时支付很难实现,它也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最后一个步骤,它的实现影响着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实际上,如果不实现网上的即时支付,就不能有电子商务。

(二)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可行性

1、金融发展的状况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和一个国家的电子文化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建立属于我国特点的电子商务系统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金融的发展另外一个网络的普及程度。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使用计算机的联网技术可以使银行业务实时联机的处理阶段,我国目前在大力发展计算机应用网络标准化阶段。例如中国银行正在建设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服务系统,即现代支付系统的上层系统。与此同时,银行卡网络在我国已经成立了区域中心和银行卡交易总中心。2、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的产物,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推进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和一个国家对信息资源的认识、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程度存在着密切关系。现如今,我国沿海地带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线城市,计算机普遍存在,文化教育的程度很高。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经过了一些年的前进,已经掌握了较强的经济和文化实力,将信息技术人员投入到电子商务领域,世界上就有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的大公司中积极参与现代电子商务的开发研究,依据我国的实际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心城市创立具有可行性的支付系统。

(三)我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

1、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特点开放性。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络。由于互联网的本身就具有开放性这一特点,使其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一具备了这一开放性的特点。可靠的安全性。在互联网上实现电子商务的网络支付,安全性是十分可靠的,保证支付安全的同时,它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研究内容。一个可靠的电子商务系统就必须具备一个安全可靠的通讯网络,其次就是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的安全性。即时支付。网上交易的即时性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目的,可以使客户和商家在网络上进行正常的交易活动,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必要前提。便捷的操作性。便捷的操作性是电子商务本身所具备的特点所决定的,它不需要客户和商家掌握过多的技巧,电子商务优势的丧失是复杂的支付操作程序导致的。此外,电子商务操作系统还应该具备全天候的服务、异地交易和交易费用低得特点。2、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职能即时结算功能。它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最基础的职能,但实际上是一种金融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用户和商家在网络上的交易所建立起来的业务联系,可以及时的实现客户和商家之间的支付业务。信用评估职能。它是一个可以提供金融服务的支付系统,应该保证客户和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外泄,以此来保证电子商务支付全过程的安全。金融的职能。作为金融机构,它能够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职能,电子商务活动领域是广泛的,它所涉及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它不单单能够满足网上购物随时支付的要求,这与网上银行的支付手段差不多。但是具体而言,它们之间也是有差别的,电子商务支付的范围广泛。因此网上银行能够进行电子商务支付的服务。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2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原则

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强化监管工作与避免税收流失的同时,不阻碍在网络上进行贸易交易的正常发展,坚持地域管制权和居民管理权,积极的参加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工作的开展。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公众的环境下,应该遵守高效率、目的明确、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的需求和国际税务安排与合作。具体包括税收中性原则、公平税负原则、便于征管原则和简单,透明原则。

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税收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税务部门机构应合理有效的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商务纳税人和社会上的人民在税务的信息上和税务的管理上提供了条件,提高了征收税务的经济效益,减少征税和纳税的成本,促进税收的环境。因为电子商务采取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申报、税款的电子信息在纳税人或银行之间的传递,加快了传递的速度,缩短了税款的滞留时间,进而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进库。

四、电子稽查工作的加强

近些年来,税务机关有效地规范和整顿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的犯罪活动,税收的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目前的税收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偷税、漏税、欠税、骗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税务管理部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手段的落后和税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税收环境应该改变。特别还要注意加强电子商务的稽查工作,电子商务的稽查保证了电子税收的顺利进行。电子商务的特点使整个交易实现了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在交易过程审计的前提下,纳税人经营的过程进一步实现了电子化和支付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审计主要有对纳税人在商务软件上的审计、软件支付系统的审计、电子商务会计系统的审计,商务会计审计和数据信息的管理是否适合客观规律,电子数据系统是否有过修改,各个系统的软件设计是否和数据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平衡,都被纳入电子商务审计的范围之中。电子商务审计是一科专业性知识很强的学科,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出更多的新内容。

五、增强税收制度培养收税人的综合素质能力

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商务税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的投入税收,培养一些全方面的人才,可以再熟知有关税收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较深的英语和计算机的水平,培养这样的应用性的技术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学习,让一些在税收专业知识中出类拔萃的技术性人才到全球的贸易和有关税收理论知识较强,实践性强的国家进行深造学习,并且熟练的掌握全球上最为先进的技术引荐学习,邀请国内外在税收这方面相关的专家到本国讲课,尽可能快的满足我国商务税收队伍人员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要求,迎合新时期新时代计算机网络税的问题。

六、电子商务的实践应用

(一)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必要性

网络支付系统是我国电子商务充分实现的必要选择和可行性的研究,网络支付是我国实现电子商务中的最简单的支付模式。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建立了符合我国电子商务特点的网络支付系统,将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中的最为关键的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交易双方采用网络技术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模式,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目前,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已经取得了成绩与应用,总体上还在处于不断完善发展的阶段。电子商务由于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仅限于网上购物,受到金融体制的影响,网上即时支付很难实现,它也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最后一个步骤,它的实现影响着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实际上,如果不实现网上的即时支付,就不能有电子商务。

(二)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可行性

1、金融发展的状况

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和一个国家的电子文化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建立属于我国特点的电子商务系统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金融的发展另外一个网络的普及程度。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使用计算机的联网技术可以使银行业务实时联机的处理阶段,我国目前在大力发展计算机应用网络标准化阶段。例如中国银行正在建设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服务系统,即现代支付系统的上层系统。与此同时,银行卡网络在我国已经成立了区域中心和银行卡交易总中心。

2、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的产物,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推进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和一个国家对信息资源的认识、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程度存在着密切关系。现如今,我国沿海地带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线城市,计算机普遍存在,文化教育的程度很高。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经过了一些年的前进,已经掌握了较强的经济和文化实力,将信息技术人员投入到电子商务领域,世界上就有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的大公司中积极参与现代电子商务的开发研究,依据我国的实际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心城市创立具有可行性的支付系统。

(三)我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

1、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特点

开放性。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络。由于互联网的本身就具有开放性这一特点,使其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一具备了这一开放性的特点。可靠的安全性。在互联网上实现电子商务的网络支付,安全性是十分可靠的,保证支付安全的同时,它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研究内容。一个可靠的电子商务系统就必须具备一个安全可靠的通讯网络,其次就是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的安全性。即时支付。网上交易的即时性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目的,可以使客户和商家在网络上进行正常的交易活动,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必要前提。便捷的操作性。便捷的操作性是电子商务本身所具备的特点所决定的,它不需要客户和商家掌握过多的技巧,电子商务优势的丧失是复杂的支付操作程序导致的。此外,电子商务操作系统还应该具备全天候的服务、异地交易和交易费用低得特点。

2、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职能

即时结算功能。它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最基础的职能,但实际上是一种金融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用户和商家在网络上的交易所建立起来的业务联系,可以及时的实现客户和商家之间的支付业务。信用评估职能。它是一个可以提供金融服务的支付系统,应该保证客户和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外泄,以此来保证电子商务支付全过程的安全。金融的职能。作为金融机构,它能够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职能,电子商务活动领域是广泛的,它所涉及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它不单单能够满足网上购物随时支付的要求,这与网上银行的支付手段差不多。但是具体而言,它们之间也是有差别的,电子商务支付的范围广泛。因此网上银行能够进行电子商务支付的服务。

七、电子商务税收的意义

我国目前处于不断发展的国家,想到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主要来源,税制结构和科学技术经济水平发展的特点,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我国非常必要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监督控制与管理,为此还要征收电子商务税。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硬件设施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还不够完善,其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完成下面这几项工作:(一)完善法律体系,给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可以借鉴对印度的经验对电子商务的产生税收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二)对电子商务科研人员的大力投入,要与银行和网络技术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电子商务的实现提供两人必要的技术上的支持。(三)维护国家税收效益的前提下,遵循税收的管理条例,加强协调与合作。(四)科学的研究电子商务的问题,准确评价电子商务的税收影响力,实现税收的中性原则,减少经济扭曲行为。(五)在市场规律的环境下遵循电子商务,改变和调整经营的策略。企业的经济营销策略不断地进行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反之,电子商务经营策略在不断地进步与完善,换句话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在纠正错误从中学习和汲取经验的过程。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3

2中游部分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中游部分类比与“河流流域”而言,属于将上游部分的产品与物质等进行向下游传导的部分,能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处于上游部分与下游部分中间的位置,从系统的角度而言,这里的参与种群主要是以分销商种群为主。分销商从市场营销学的定义上讲是指从事将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人或者机构。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而言,处于中游部分的分销商种群一般是以分销企业组成的群体,但是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分销商的特点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销商特点。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分销商主要是由提供电子商务功能的服务商构成的,比如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和当当网等。他们为消费者群体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同时厂商的产品可以在其平台上进行销售,这就不是传统的分销的方式。符合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分销模式。

3下游部分在下游部分的主要种群组成是由“消费者种群”与“零售商种群”构成的,在这个部分中,可谓基数最为庞大,参与数量最多的一个流域。较以往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不同的是,在下游部分中,“消费者种群”通过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合理规范地进行电子商务活动。“零售商种群”与“消费者种群”之间的差异往往比较小,通常“消费者种群”也能能够扮演“零售商种群”的角色。在下游体系中情况较前面两个流域的情况更为复杂。

“流域模型”下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特点

基于“流域模型”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全程性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表现形式往往是以链条的形式出现,既电子商务价值链。在这个链条上,体现电子商务全程性。通常对于价值链的解释是,企业创造价值是通过一系列活动进行的,而这些活动最终分类为基本活动与辅助活动,并将生产,市场,销售和服务等业务作为企业的基本活动;技术开发,人力资源,企业基础硬件建设则划分为辅助活动。而全程电子商务则是指从电子商务活动的起始到结束的所有活动组成的链条。

2整体性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各种参与种群的活动是平衡的,区别于传统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某一种群独大的情况。电子商务生态系统能够在运作中平衡所有的参与种群的活动,能够将核心种群与衍生种群的功能类比地对应划分至基本活动与辅助活动之中,整合各种参与种群的优势,将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运行达到的状态。通过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可以发现整个生态系统需要在均衡的状态下进行运行。如在核心种群进行基本活动时,具体如从产品的生产到销售及最终的售后服务,都需要辅助活动如人力资源活动,财务管理活动,采购活动及技术开发活动的协调支持。只有将各个种群之间的活动整体平衡协调,最终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才能达到和谐状态。

3渗透性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无论是内部的参与种群,还是与其他外部商业生态系统的对接过程中,都会有“特流”,在这种过程中,不同生态系统之间和种群之间相互具有渗透性,如图3渗透模式所示。通过图3可知,渗透性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即信息渗透,人员渗透和技术渗透。

在信息渗透的层面上,是种群之间的信息交流,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内种群之间有充分的交流平台与机会,能够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的互换,并使之用于各种群之间的相互渗透,例如当A种群与B种群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同时出现时,A种群的信息将自然地被B种群利用,同时A种群所具有的信息特点也会潜移默化地对B种群发生影响。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4

【中图分类号】F7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408-01

校园电子商务的出现,使校园师生的生活更轻松、更快捷和更方便,满足了广大师生快节奏的学习与生活方式。

一、校园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校园电子商务可以定义为:校园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校园范围进行商务活动的统称。实际上,校园电子商务并不是因为将主要目标市场针对校园而提出的,它是电子商务复杂变型中一种新思路、新模式,是对无空间限制特点互联网的思维突破。校园电子商务意味着通过校园网络上的“商店”所从事的在线产品和劳务的买卖活动,交易内容是有形的产品和劳务等。

校园电子商务从商业运作模式来看,类似于一般电子商务,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品、服务或信息的交换。与校园传统商务活动相比,校园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低成本、高效率和透明化交易等特点。除此之外,校园电子商务还具有网络环境优良、消费群体稳定、支付体系安全、物流配送方便和信用机制良好的独特特点。

二、我国校园电子商务现状

目前,国外高校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网上购物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等均比较完善,为师生、员工提供了极大便利。我国校园电子商务当前还处在较为低级的发展阶段,校园电子商务建设还相对落后。很多学校甚至还没有开始实施,己经开始实施的学校大多数也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因此,我国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校园是新事物的快速接收者,而广大在校学生既是电子商务的接受者,又将是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推动者。校园电子商务多半是在校学生发起并运行,也有得到企业或学校的支持。目前,校园电子商务只局限在一定范围内,校园电子商务都以网站为平台,由于学校人群集中、单购量较小和运作范围小,一般都没有成熟的物流服务支持。由于学校校园网的建成,使得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鉴于校园电子商务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怎样使校园电子商务摆脱本校的局限,走出校园,实现真正商业化则是研究的重点。

三、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校园电子商务理论研究

[]欠缺。目前有关于校园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还很缺乏。由于急功近利思想,过分推崇网络教育,一些学校在教育经费欠缺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网络硬件建设,使部分教育资金浪费和流失。

(二)校园电子商务的总体规划缺乏。在建立校园电子商务初期,一些学校缺乏总体规划,只重视网络设备建设,而轻视应用系统建设。由于建网时不考虑网络技术发展方向,没有远景计划,选择便宜廉价的设备,往往使买的产品过时或已淘汰,造成后期建设无法进行,导致学校错误或重复投资。再加上观念、应用软件、管理制度和后续资金等多种因素,即使网络硬件建成了,校园网却只能作为使用网络的普通工具,并没有为科研、教学和学校管理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复合型人才缺乏。所指的复合型人才是指对校园电子商务有深刻理解的人才。要充分发挥校园电子商务的优势,应该有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及方法和IT技术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四)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由于信息量巨大的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交互性特点,往往造成很多负面影响。校园电子商务对此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目前部分学校校园网管理混乱,尤其是对网络内容控制不够。所以,网络管理是发展校园电子商务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五)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缺乏保障。(1)校园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性能差。(2)电子支付系统安全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所以,对于校园电子商务,建立可靠的安全系统是很重要的。

四、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一)加强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调研论证工作。校园电子商务建设方案关系到整个网络的性能,涉及校园电子商务的整体规划、布局、结构、带宽、扩充性、安全性、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对整个校园网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建设校园电子商务前应该参照相关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有关标准,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电子商务建设方案。使该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拓展性和完备性得到很好的保证。

(二)校园电子商务建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为此要注意克服两种

倾向:一是不顾需求,一味求高,这样会因为系统需求不足,造成设备功能闲置,造成前期浪费;二是不加认证,仓促上马,会因为设备与系统不匹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致使对系统进行再造,造成后期浪费。

(三)针对学校师生、员工需要,提供优质服务。校园电子商务系统要提供多方面服务,满足师生、员工们日常学习、生活所需。可以建立系统完整的顾客资料数据库,才能以顾客为中心,提供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个性化服务。校园电子商务还可以通过建立类似会员制的环境来主动联络顾客。

(四)开展网上促销活动,解决信誉、服务和质量问题。网络营销的优点在于网上销售能使顾客直接向生产厂商订货,省掉了中间商环节,从而节省了的支出。在校大学生消费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对网上购物的价格更为敏感。商家只有开展网上促销活动,采取低价格策略,才能吸引大学生消费。同时,商家应该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自身的信誉度,增加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满意度。

(五)强化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等方面,因此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网络安全的建设与监管。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从整体上可分为校园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和校园网络安全。(1)校园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由于电子支付系统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本身在交易过程产生的问题,校园在开展电子商务时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这种威胁。从目前看,SET安全电子交易是一个设计全面、考虑周到、较为完整的安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当然,待校园一卡通系统完善之后,利于校园一卡通进行电子支付,将是一种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子支付方式。(2)校园网络安全。①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②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来约束网上行为,防止网上欺诈,假冒伪劣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健全安全制度,责任明确。③强化安全管理。④发展安全防范技术。

(六)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传统观念。现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需要不断宣传教育,才能使广大师生、员工都改变传统观念,接受校园电子商务。

(七)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例如各高校和培训机构,培养出掌握IT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及方法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从而促进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5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不仅实现了网络全球化、普遍化,而且实现了其应用范围从传统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向商业领域的根本性转变,带来了商业运行模式的变革,开辟出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到大规模应用产生的商务形态。由于运行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新的法律法规调整电子商务的运行。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几点我的看法: 一 从电子商务到电子商务法 (一)电子商务的几个基本问题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范围 电子商务,通俗的说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或者说是“电子技术加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指使用电子商务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电子手段传递和表达商业信息的商务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在线交易,是一种整合了商业动作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并以电子传递形式或部分电子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的新模式。 电子商务的范围包括了无论是契约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也即包括所有生产、销售、服务和从事这些活动所涉及的活动。 2、电子商务的特点及类型 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作为营销手段,可以将各类商业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完整地再现出来,完成意思的传递、合意的达成、钱款的支付以及除实体商品交付外的部分转移等商务活动,在业界被广泛的尊称为“无相神功”。 所以,电子商务的首要特点就是其虚拟性;其次,电子商务具有超时间性和超空间性,保证了交易的自动化和迅捷化,真正地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再次,电子商务具有信息化和无纸化的特点,使传统的商务及规则面临严重的挑战。 3、电子商务的优越性 电子商务提供企业虚拟的全球性贸易环境,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其优点主要有: (1)提高营销效率,降低促销成本和采购成本; 减少库存,降低了企业库存风险; (3)减少中间环节,增加与客户联系; (4)提高了服务质量,能全天候地使商家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5)提供了交互式的销售渠,主要体现在能使商家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工; (6)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对物质的依赖,增加商机; (7)提高企业的市场认知程度,增强竞争力。 4、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展望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电子商务正在以迅猛的态势发展起来。英特尔公司的董事长安迪·葛洛夫说:“五年后,将没有特定的网络,因为到时候,所有生存下来的公司都是以网络为基础的公司”。 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和宠儿,全球电子商务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成为信息时代初级阶段最具活力的代表,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 业界普遍的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的最大增长点之一,纷纷制定发展战略,力争在新一轮国际分工中占领制高点,赢得新的竞争优势。世界各大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无论是在企业内部的信息建设上,还是参与电子商务的程度都达到了很高水平。 各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电子商 务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正在不遗余力的发展本国的电子商务。其中,电子政务和政务的信息化也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美国朱庇特研究公司的预计,未来五年里,B2B电子商务将会飞快成长。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九十年代初期,1998年我国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IBM的“电子商务大都会”到各种名目的电子商务研讨会,从外经贸部的 “中国商品交易市场”、“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到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有关电子商务的活动和项目大量涌现。众多知名企业认识到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和电子商务的前景,纷纷建设自己的信息网络点并积极地投入到世界电子商务的浪潮当中,凭借自身多年的物流、配送、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很快杀入了电子商务的主战场并显示出了勃勃生机。其中,我国皮具贸易网的成功就是很好的一例。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也有重大进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环境很不完善,突出的表现在金融支撑体系不足及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电子商务的不规范发展。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靠电子商务立法,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比这更好更有效的方法。 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飞迅发展并逐步普及,上网人数在急剧增加,网络基础设施在不断完善,各行各业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相信在未来的三五年内,电子商务在我国必将飞迅发展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 1990 年11月18日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就电子商务问题发言时指出,电子商务代表未来今晚方式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当为电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然而,即使在今天,当我们的企业和消费者们真正登上电子商务的新平台时,面对他们的仍是巨大的风险和几乎“无法无天”的状况,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依然付诸如阙。电子商务的发展,深切的呼唤着我国统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 (二)电子商务法的几个问题 1、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因特网环境下的特殊法律问题。 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程式性 电子商务法是商事交易上的程序法,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有关数据电讯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它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等责任等问题。这些规范的主要作用,都是给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一个交易形式上的“平台”,将传统纸面环境下形成的法律价值,移植于电子商务中。 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性。 (3)开放性 电子商务法是关于以数据电讯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制度;而数据电讯在形式上是多样化的,且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任何技术手段与信息媒介,设立开放型的规范,让所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 技巧,都能容纳进来。具体表现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定义的开放、基本制度的开放,以及电子商务法律结构的开放这三个方面。 (4)复杂性 与传统的书面形式相比,电子商务在技术手段和交易关系上都要复杂得多,这是显而易见的。 3、电子商务法的现状与趋势 (1)世界电子商务法现状 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数据交换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立法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国际上能够接受的电子商务规则,也可以用来解释妨碍电子商务的现有国际公约和其它国际机制。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订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此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其成果主要有: ① 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WTO建立后,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三大协议,即: A、《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 B、《信息技术协议》要求所有参加方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C、《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确立了新的法律基础。 ② 国际性组织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 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 ③ 区域性组织积极制定各项电子商务的政策 目前,已经或正在制订电子商务政策的主要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等地区性组织和国家。1997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动议”; 1998年月10月,OECD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件;欧盟则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这些区域性组织通过制订电子商务政策,努力协调内部关系,并积极将其影响扩展到全球。 ④ 世界各国积极制订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为了解决网络发展带来的种种法律问题,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采取措施。对电子商务问题进行统一立法。 据统计,截止2000年9月底,已经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综合性的电了商务立法。它们是:新加坡《电子商务法》、日本《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哥伦比亚《电子商务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法令》、法国《信息技术法》、菲律宾《电子商务法》、爱尔兰《电子商务法》等。 2001年,贸法会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 我国电子商务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① 我国电子商务法现状 A、合同法 《合同法》中涉及电子商务合同的有三点: a、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 b 规定了商务合同的到达时间。《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11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一个里程碑。 C、相关的法规及部门规章 1988 年9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首次对电子信息保密作出了规范;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9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涉及互联网的管理,提出了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1997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实施细则》等等。 ② 我国电子商务法存在的问题 所立之法的位阶较低,绝大多数属于管理性行政规章,很多不仅与以前所立之位阶较高的法律相冲突,且与司法解释相互不协调,造成管理与司法的冲突,致使在网络管理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多为限制性和管理型立法;再次,没有国家高度的统一立法指导,行政部门多头立法,导致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另外,信用化程度不高,没有完善的信用体制,也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发展的一个瓶颈。 (3)商务立法的展望 电子商务的跳跃式发展已不允许我们等待原有法律制度完善之后再考虑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21世纪的竞争是高新技术的竞争。发展电子商务,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生存发展的又一次严峻挑战。通过专门的统一立法,使国家在下个世纪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传统的“先改后立”的立法思想和技术,对于高新技术的推广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必须具有超前性和独立性,以打消人们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性的恐惧心理。 三 电子商务立法应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 电子商务法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数据电讯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在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上的应用,而给商事法律关系带来的一些新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 数据电讯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电讯概念与效力,以及数据电 讯的收、发、归属及其完整性与可靠性推定规范等,这个问题,我国通过的电子签名法中已有所规定,但是很不完善,还需进一步的细化; (二)电子签名效力问题,其主要内容有: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适用、电子签名的归属与完整性推定、电子签名的使用与效果等;我国目前已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需进一步的健全; (三)电子商务的认证问题,其具体内容有: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风险防范及认证机构的责任等; ( 四)电子合同问题 电子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重要保证。其内容包括: 1、确证和认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合同的规则和范式,规定约束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定义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鼓励政府各部门、厂商认可和接收正式的电子合同、公证文件等; 2、规定为法律和商业目的而作出的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它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这一点,我国目前的立法已经确认; 3、推动建立其它形式的、适当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证据。 (五)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是金融电子化的必然趋势,美国现在80%以上的美元支付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为了适应电子支付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了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等; (六)电子证据问题 电子证据问题,是各电子商务问题效力的关键所在。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证据形式、效力及提取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 四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一) 立法的模式及必要性 根据电子商务立法的特性及我国特殊国情,我个人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在今后的5~10年内建立起我国较为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电子商务法体系的统一,杜绝在电子商务立法中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取利弃责,条块分割,制造新的权利冲突,但应突出重点,对一些非重点问题可在其他相关部门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或进行配套立法即可,无需在电子商务法中面面俱到,区别于大而全的法典式立法。 当前世界的各个国家、地区为了在新经济的大潮中取得领先的优势地位,纷纷采取各种强有力的立法措施,努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争取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拥有领先的地位。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几乎近于同一起跑线上,我国应抓住机遇,尽快制定和出台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赶上时代列车,并争取影响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 (二) 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1、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应做到如下几点: 其一,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 其二,媒介中立,媒介中立,就是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或媒介垄断; 其三,实施中立,是指在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 2、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应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 3、开放、兼容原则 所谓开放,是指对各地区、各种网络都应开放;兼容性,则是指各种技术手段、各种传输媒介的相互对接与融合。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兼容性、互操作性,是其技术先进性的表现。舍弃了开放、兼容的特质,网络的资源共享与高效运作等优越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任何封闭的疆界、垄断的措施,都是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的; 4、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5、“五性”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应具有普遍性、超前性、国际性、统一性和随动性。 (三)组织权威高效的立法机构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广泛,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具体而言,应改变以往由立法机关授权某一个行政部门组织立法的状况,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 (四)电子商务立法既要注重国情,又要注意与世界接轨,不能过于的偏面,走极端。无论是偏向那一方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所以,应权衡利弊,衡平立法。 (五)电子商务立法应以鼓励性规范为主,通过保护某种行为的合法性,体现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尽量减少限制性规范,对于那些必要的限制,也不宜过于具体,坚持“重视安全”与“促进发展”并举的方针。 (六)全面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 既有的商事交易制度,大都是纸面环境下制定的,有些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羁绊,清除这些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活动更加顺畅快捷地进行,同样是电子商务立法不可缺少的部分。具体来讲,当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应体现在“破与立”两个方面。既要按照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又要消除原有的法律体系中不适应电子商务运行的规范。 五 电子商务立法的实施效果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祢补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缺,是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总体目标的一大步骤。 商事交易电子化,是21世纪商事活动的基本趋势。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规范了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制定电子商务 法,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也是我国与世界接轨,加强全球经济交流的必经过程,“不至于使我们错过一个时代”,具体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基本上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上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能解决我国目前电子商务法的混乱状态,协调法律冲突,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 (三)有利一立法的科学化,促进法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为社会主义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欧兵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6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不仅实现了网络全球化、普遍化,而且实现了其应用范围从传统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向商业领域的根本性转变,带来了商业运行模式的变革,开辟出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到大规模应用产生的商务形态。由于运行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新的法律法规调整电子商务的运行。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几点我的看法: 一 从电子商务到电子商务法 (一)电子商务的几个基本问题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范围 电子商务,通俗的说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或者说是“电子技术加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指使用电子商务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电子手段传递和表达商业信息的商务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在线交易,是一种整合了商业动作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并以电子传递形式或部分电子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的新模式。 电子商务的范围包括了无论是契约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也即包括所有生产、销售、服务和从事这些活动所涉及的活动。 2、电子商务的特点及类型 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作为营销手段,可以将各类商业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完整地再现出来,完成意思的传递、合意的达成、钱款的支付以及除实体商品交付外的部分转移等商务活动,在业界被广泛的尊称为“无相神功”。 所以,电子商务的首要特点就是其虚拟性;其次,电子商务具有超时间性和超空间性,保证了交易的自动化和迅捷化,真正地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再次,电子商务具有信息化和无纸化的特点,使传统的商务及规则面临严重的挑战。 3、电子商务的优越性 电子商务提供企业虚拟的全球性贸易环境,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其优点主要有: (1)提高营销效率,降低促销成本和采购成本; 减少库存,降低了企业库存风险; (3)减少中间环节,增加与客户联系; (4)提高了服务质量,能全天候地使商家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5)提供了交互式的销售渠,主要体现在能使商家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工; (6)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对物质的依赖,增加商机; (7)提高企业的市场认知程度,增强竞争力。 4、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展望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电子商务正在以迅猛的态势发展起来。英特尔公司的董事长安迪·葛洛夫说:“五年后,将没有特定的网络,因为到时候,所有生存下来的公司都是以网络为基础的公司”。 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和宠儿,全球电子商务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成为信息时代初级阶段最具活力的代表,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 业界普遍的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的最大增长点之一,纷纷制定发展战略,力争在新一轮国际分工中占领制高点,赢得新的竞争优势。世界各大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无论是在企业内部的信息建设上,还是参与电子商务的程度都达到了很高水平。 各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电子商 务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正在不遗余力的发展本国的电子商务。其中,电子政务和政务的信息化也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美国朱庇特研究公司的预计,未来五年里,B2B电子商务将会飞快成长。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九十年代初期,1998年我国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IBM的“电子商务大都会”到各种名目的电子商务研讨会,从外经贸部的 “中国商品交易市场”、“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到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有关电子商务的活动和项目大量涌现。众多知名企业认识到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和电子商务的前景,纷纷建设自己的信息网络点并积极地投入到世界电子商务的浪潮当中,凭借自身多年的物流、配送、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很快杀入了电子商务的主战场并显示出了勃勃生机。其中,我国皮具贸易网的成功就是很好的一例。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也有重大进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环境很不完善,突出的表现在金融支撑体系不足及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电子商务的不规范发展。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靠电子商务立法,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比这更好更有效的方法。 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飞迅发展并逐步普及,上网人数在急剧增加,网络基础设施在不断完善,各行各业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相信在未来的三五年内,电子商务在我国必将飞迅发展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 1990 年11月18日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就电子商务问题发言时指出,电子商务代表未来今晚方式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当为电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然而,即使在今天,当我们的企业和消费者们真正登上电子商务的新平台时,面对他们的仍是巨大的风险和几乎“无法无天”的状况,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依然付诸如阙。电子商务的发展,深切的呼唤着我国统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 (二)电子商务法的几个问题 1、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因特网环境下的特殊法律问题。 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程式性 电子商务法是商事交易上的程序法,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有关数据电讯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它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等责任等问题。这些规范的主要作用,都是给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一个交易形式上的“平台”,将传统纸面环境下形成的法律价值,移植于电子商务中。 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性。 (3)开放性 电子商务法是关于以数据电讯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制度;而数据电讯在形式上是多样化的,且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任何技术手段与信息媒介,设立开放型的规范,让所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设想和 技巧,都能容纳进来。具体表现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定义的开放、基本制度的开放,以及电子商务法律结构的开放这三个方面。 (4)复杂性 与传统的书面形式相比,电子商务在技术手段和交易关系上都要复杂得多,这是显而易见的。 3、电子商务法的现状与趋势 (1)世界电子商务法现状 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数据交换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立法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国际上能够接受的电子商务规则,也可以用来解释妨碍电子商务的现有国际公约和其它国际机制。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订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此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其成果主要有: ① 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WTO建立后,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三大协议,即: A、《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 B、《信息技术协议》要求所有参加方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C、《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确立了新的法律基础。 ② 国际性组织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 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 ③ 区域性组织积极制定各项电子商务的政策 目前,已经或正在制订电子商务政策的主要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等地区性组织和国家。1997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动议”; 1998年月10月,OECD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件;欧盟则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这些区域性组织通过制订电子商务政策,努力协调内部关系,并积极将其影响扩展到全球。 ④ 世界各国积极制订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为了解决网络发展带来的种种法律问题,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采取措施。对电子商务问题进行统一立法。 据统计,截止2000年9月底,已经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综合性的电了商务立法。它们是:新加坡《电子商务法》、日本《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哥伦比亚《电子商务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法令》、法国《信息技术法》、菲律宾《电子商务法》、爱尔兰《电子商务法》等。 2001年,贸法会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 我国电子商务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① 我国电子商务法现状 A、合同法 《合同法》中涉及电子商务合同的有三点: a、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 b 规定了商务合同的到达时间。《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11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一个里程碑。 C、相关的法规及部门规章 1988 年9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首次对电子信息保密作出了规范;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9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涉及互联网的管理,提出了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1997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实施细则》等等。 ② 我国电子商务法存在的问题 所立之法的位阶较低,绝大多数属于管理性行政规章,很多不仅与以前所立之位阶较高的法律相冲突,且与司法解释相互不协调,造成管理与司法的冲突,致使在网络管理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多为限制性和管理型立法;再次,没有国家高度的统一立法指导,行政部门多头立法,导致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另外,信用化程度不高,没有完善的信用体制,也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发展的一个瓶颈。 (3)商务立法的展望 电子商务的跳跃式发展已不允许我们等待原有法律制度完善之后再考虑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21世纪的竞争是高新技术的竞争。发展电子商务,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生存发展的又一次严峻挑战。通过专门的统一立法,使国家在下个世纪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传统的“先改后立”的立法思想和技术,对于高新技术的推广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必须具有超前性和独立性,以打消人们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性的恐惧心理。 三 电子商务立法应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 电子商务法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数据电讯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在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上的应用,而给商事法律关系带来的一些新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 数据电讯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电讯概念与效力,以及数据电 讯的收、发、归属及其完整性与可靠性推定规范等,这个问题,我国通过的电子签名法中已有所规定,但是很不完善,还需进一步的细化; (二)电子签名效力问题,其主要内容有: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适用、电子签名的归属与完整性推定、电子签名的使用与效果等;我国目前已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需进一步的健全; (三)电子商务的认证问题,其具体内容有: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风险防范及认证机构的责任等; ( 四)电子合同问题 电子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重要保证。其内容包括: 1、确证和认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合同的规则和范式,规定约束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定义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鼓励政府各部门、厂商认可和接收正式的电子合同、公证文件等; 2、规定为法律和商业目的而作出的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它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这一点,我国目前的立法已经确认; 3、推动建立其它形式的、适当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证据。 (五)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是金融电子化的必然趋势,美国现在80%以上的美元支付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为了适应电子支付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了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等; (六)电子证据问题 电子证据问题,是各电子商务问题效力的关键所在。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证据形式、效力及提取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 四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一) 立法的模式及必要性 根据电子商务立法的特性及我国特殊国情,我个人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在今后的5~10年内建立起我国较为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电子商务法体系的统一,杜绝在电子商务立法中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取利弃责,条块分割,制造新的权利冲突,但应突出重点,对一些非重点问题可在其他相关部门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或进行配套立法即可,无需在电子商务法中面面俱到,区别于大而全的法典式立法。 当前世界的各个国家、地区为了在新经济的大潮中取得领先的优势地位,纷纷采取各种强有力的立法措施,努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争取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拥有领先的地位。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几乎近于同一起跑线上,我国应抓住机遇,尽快制定和出台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赶上时代列车,并争取影响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 (二) 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1、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应做到如下几点: 其一,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 其二,媒介中立,媒介中立,就是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或媒介垄断; 其三,实施中立,是指在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 2、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应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 3、开放、兼容原则 所谓开放,是指对各地区、各种网络都应开放;兼容性,则是指各种技术手段、各种传输媒介的相互对接与融合。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兼容性、互操作性,是其技术先进性的表现。舍弃了开放、兼容的特质,网络的资源共享与高效运作等优越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任何封闭的疆界、垄断的措施,都是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的; 4、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5、“五性”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应具有普遍性、超前性、国际性、统一性和随动性。 (三)组织权威高效的立法机构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广泛,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具体而言,应改变以往由立法机关授权某一个行政部门组织立法的状况,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 (四)电子商务立法既要注重国情,又要注意与世界接轨,不能过于的偏面,走极端。无论是偏向那一方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所以,应权衡利弊,衡平立法。 (五)电子商务立法应以鼓励性规范为主,通过保护某种行为的合法性,体现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尽量减少限制性规范,对于那些必要的限制,也不宜过于具体,坚持“重视安全”与“促进发展”并举的方针。 (六)全面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 既有的商事交易制度,大都是纸面环境下制定的,有些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羁绊,清除这些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活动更加顺畅快捷地进行,同样是电子商务立法不可缺少的部分。具体来讲,当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应体现在“破与立”两个方面。既要按照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又要消除原有的法律体系中不适应电子商务运行的规范。 五 电子商务立法的实施效果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祢补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缺,是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总体目标的一大步骤。 商事交易电子化,是21世纪商事活动的基本趋势。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规范了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制定电子商务 法,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也是我国与世界接轨,加强全球经济交流的必经过程,“不至于使我们错过一个时代”,具体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基本上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上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能解决我国目前电子商务法的混乱状态,协调法律冲突,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 (三)有利一立法的科学化,促进法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为社会主义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欧兵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7

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自2002年之后成为国内的研究新课题,笔者将文献按照发表期刊类型大致分为四类并绘制了文献数量时间分布图,通过对样本文献发表时间走势的描绘,可以大致了解国内学者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方面的研究随时间分布的情况,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由图1可见,2009年至2012是国内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研究的高峰时期,其中2009年的文献数量最多,其次是2011年,而最早将电子商务与信息生态链明确结合起来研究的文章出现在2003年的经济类文章中,图书情报类的文献出现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概念最早是在2009年,相对经济类文献较晚。总体来说,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研究文献呈增长趋势,未来的文献数增长指日可待。

1.2文献期刊来源分析

对文献的来源期刊情况的分析,可以探究不同领域学者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方面的研究情况,明确研究主题文献的空间分布,揭示研究主题的主要刊载期刊。笔者将30篇样本文献根据其来源期刊学科类型的不同,分为四类,分别是:经济类、图书情报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与信息类。其中来源于经济类期刊的文章所占比例最大,达到50%,主要刊载的期刊有:《经济实务》《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商场现代化》《中国商贸》《现代商贸工业》《商业时代》《中国经济信息》;其次是图书情报类的文章,占总数的26.67%,核心的期刊主要有:《情报科学》《图书情报工作》《图书馆学研究》,其中在《图书情报工作》中发表了3篇;另外还有一些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分别发表在《软科学》和《中国制造业信息化》上的3篇计算机与信息类文章。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主要研究阵营还是聚集在经济和图书情报领域的。1.3文献关键词分析知识图谱(MappingKnowledgeDomain)用可视化技术描述知识资源及其载体,挖掘、分析、构建、绘制和显示知识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6]。笔者基于文献题录信息的挖掘技术方法,通过中文检索的三大数据库导出文献题录信息,利用SATI①软件进行关键词共词矩阵的构建,然后运用SATI软件的Netdraw②功能实现关键词网络关系图谱的构建,进一步揭示目前国内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相关理论研究之间的联系情况,如图2所示。由图2可以直观地看出目前国内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研究之间的关联还不够密切,侧重点有所不同,其中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信息生态圈三者之间形成交互圈,电子商务系统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理论、生长模型、企业价值等方面,企业生态圈和信息管理之间也进行了研究的交流,而在企业经营、战略资源分配、信息生态因子方面的研究略显独立,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相关研究分散核心研究优势尚未突显。

2国内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概述

2.1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却有很多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描述,如: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群、信息生态链、信息生态因子、信息生态环境、信息生态等。胡岗岚[7]认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是由一系列关系密切的企业和组织机构,超越地理位置的界限,将互联网作为竞争和沟通平台,通过虚拟、联盟等形式进行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结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张向先[8]、周璇[9]等对这个概念进行了补充,认为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人之间以及信息人与环境之间不断进行信息交流和信息循环而形成的统一整体。王晰巍[10]、汪景粱[11]等对信息生态因子的概念进行了描述,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王晰巍等人认为信息生态因子是指信息生态中对人类及社会组织的成长、行为、发展、流动和分布以及社会进化与发展有着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要素,包括信息人和信息环境。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是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的“灵魂”,脱离了信息生态链,任何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都无从谈起。

2.2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特点及构成

2.2.1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特点实现同一链条和相关链条之间的信息流转是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功能实现的本质,而其本身必须具备一些特点。国内学者对其特征的归纳比较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是:徐绪堪[12]从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的角度分析了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一般特征,即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动态性。张向先[8]在认同他们的观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协同性。2.2.2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构成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构成以信息生态环境的构成为基础,张向先[13]、郑金帆[14]认为信息生态环境作为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社会体系有四个组成成分:信息生产者、信息消费者、信息传递渠道以及信息环境;张向先[15]提出了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由主干链和支撑链组成,主干链由信息生态环境的四个组成成分相互寄生、共生和转化而来,而支撑链由内外部的信息环境所组成,主干链和支撑链共同组成了企业电子商务的信息生态链。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中各节点发挥效用离不开以基础网络为支撑的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外部环境的支持。

2.3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信息流转与模型构建

2.3.1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信息流转和演化形式信息在不同信息人之间主要表现为信息流动,而在信息生态链的节点上主要是信息的转化[16]。郑金帆[14]借用生态链的原理,描述了信息生态链的三个构成:信息企业、信息机构、信息用户之间的信息流动方向;张向先[15]强调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是电子商务经济活动的三个基本的组成要素,用“供应商—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顾客”这样一条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来表示以互联网条件下虚拟交易为本质的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息流转方向。信息链的动态演化可以从信息链节点间的关系变化及其对信息链功能、结构的影响来考虑。张军[17]等对网络信息生态链的动态演化的表现形式也进行了特别的描述。2.3.2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模型构建关于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模型的构建,各学者研究的侧重不同,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构建、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的构建、电子商务系统生态链的设计、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系统生态生长模型的分析、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的构建、信息生态视角下电子商务知识管理技术框架、B2B在线支付信息生态链模型设计以及移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模型的构建等相互联系的方面。王晰巍[10]等结合中国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发展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信息生态因子、信息生态链、信息生态圈为主体构建了电子商务信息生态模型图;马捷[18]在知识流程基础上,提出了电子商务生态视角下电子商务知识管理的技术框架图;徐绪堪[12]结合电子商务系统生态特征,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电子商务系统生长模型,构建企业层面的信息系统生态循环模型;王俊[19]应用序参量理论对B2B在线支付信息生态系统进行研究,设计B2B在线支付信息生态系统的价值协同机制框架,构建B2B在线支付信息生态链和信息生态系统的理论模型;企业的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建立在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和信息生态圈的基础上,郑絮[20]、刘鲁川[21]、张海涛[22]等结合系统理论,构建了企业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模型。王娜[23]在进行移动电子商务的价值网生态系统模型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移动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模型图。由上可见,各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模型构建研究的侧重有所不同,核心内容却一致地采用系统的思维方法,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生态系统模型内外部环境各因子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满足电子商务终端消费者在新时代下的新需求。

2.4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具体应用的实例分析

纵观文献样本,笔者发现将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理论与实例结合的研究相对较少,其中尤其以阿里巴巴的商业系统为典型案例的研究居多,其次是以淘宝网为例,以及近期分别以奇虎360和大学C2C商城的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的信息生态理论为主的分析研究。谈进[24]、胡岗岚[7]结合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集团阿里巴巴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分析了目前最成功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关系协调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信息协调机制、运作协调机制在整个生态系统起到的作用。乐天舒[25]将阿里巴巴的五大业务比喻成“达摩五指”,考究马云的商业逻辑、绘制阿里巴巴的商业梦想,将其商业模式归纳成一个CBBS的生态链。王晰巍[10]、张向先[8]都以淘宝网为研究对象,分析淘宝网中的信息生态因子、信息生态链和信息生态圈,诠释淘宝网的信息生态系统的构建情况。与前面学者分析应用的主体不同,汪景粱[11]从系统的视角构建了电子商务中的信息生态模型,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从影响因子方面分析了影响大学生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因素,并结合“大学生C2C商城”进行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其成功运营的信息生态因子和构建的电子商务信息生态模型。任翔[26]基于云安全技术的防毒软件商业模式的研究,对我们熟知的奇虎360公司的电子商务生态链模式进行了分析。众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实例研究丰富了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理论研究体系,为当今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及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3国内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理论研究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

3.1国内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我国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已经产生了一些颇具价值的成果,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也在不断创新,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3.1.1概念的重复研究,名词之间的界定不明显我们在肯定学者们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方面的研究所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不难发现,目前研究的关键词仍然集中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和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两个概念之间,对一些名词的界定尚不明显,出现相同概念的重复研究的现象,譬如: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和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和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信息生态环境和信息生态系统、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群和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系统,这些概念的定义不明确,名词之间的界定不清晰,容易出现换个主题名词的重复研究。3.1.2理论研究居多,实证分析较少国内学者对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概念界定、特点和构成、形成演进和运行机理、模型构建这样的理论层面,定性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案例较少,虽然已经结合了著名的阿里巴巴和淘宝网的实例分析,但是模式的构建和信息影响因子的分析略显重复,总体来讲,定性分析较多,实证分析偏少,所构建的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模型的实用性有待提高。3.1.3研究重点分散,核心研究尚未形成由绘制的关于文献关键词的网络关系图谱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我国的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主要理论研究内容分散,各学者研究重点之间的关联性不强,甚至有学者为了标新立异另辟疆土,研究的中心内容相对独立,尚未形成研究的理论核心区和研究的核心人物群,此外一些学者的研究不够深入,只停留在概念整合和拓展别人研究成果的表面,研究内容的原创性值得深究。

3.2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理论研究的改进策略

3.2.1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避免信息孤岛学术交流和合作是研究保持新颖性和创新性的必要条件,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专研需要不同学科领域的理论支持,各学者的研究除了要有个人独特的创新点之外,也要加强与各领域优秀学者的交流和合作,取其精华,把握相关联学科的最新脉搏,避免闭门造车式的低效率研究,从而更好地促进研究的深入,带动相关学科的学术进步,在协作与竞争中求发展。3.2.2定性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理论运用于实践,再完美的理论研究如果脱离了实际应用的检验都只是空中楼阁,电子商务方面的研究尤为明显,加强理论构建的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模型在电子商务实例中具体应用的分析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阿里巴巴和淘宝网这类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例如慧聪网、物友网、中国制造交易网这类以B2B为主体的电子商务网站的信息生态链发展模式也是可以考虑的,从整体来把握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生态链模式现状,追求定性研究与实例应用研究的相结合。3.2.3建立核心研究群,推动核心影响力结合样本文献的被引情况、作者的文献发表量、作者单位的分布情况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不难发现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的研究相对分散,文献质量也是良莠不齐,除了吉林大学的张向先、郑絮发表了三篇文章之外,其他并没有形成核心的研究人物和研究单位,核心影响力尚未形成。笔者建议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以电子商务信息生态研究为核心的研究群,形成核心研究影响圈,以核心研究推动整体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实现原始理论与跟踪理论相结合。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8

1.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概念

一般而言,基于全球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是超越国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带给生产和消费者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便捷、低成本地进入全球市场。这样,就能够以极低的成本创造出大量的“”商人;也能够使拥有一网机和信用卡的消费者成为“全球”消费者。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能够有效地缩短供货时间和生产周期、简化定单程序、降低库存,而生产企业与消费者的直接沟通将使得两者的关系更加紧密,传统交易中的进口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等环节将变得毫无意义。交易的低成本和进入的低门槛,使得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拥有了参与电子商务的均等机会(就此意义讲,发展电子商务是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较有效的工具),从而能够有效地改变和改善了企业组织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使得经济的运行效率显著提高。

电子商务国际性的特点,要求其交易规则和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应尽可能地一致,理想的情况是绝对的相同。这正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制定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根本出发点,并且发达国家力争谋求制定规则的主导权,以体现本国的利益。对我国来说,在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作用机理的同时,把握其国际性的特点,是制定相关政策的关键。从我国的现状看,存在着与国际市场隔离的两大因素:一是电子支付系统的国际非通用性;二是大多数网络用户的语言障碍。

2.电子商务的范围远比网上购物宽泛

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远远超过通常的网上购物的概念。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不仅包括企业对消费者(BtoC)的商务活动,也包括企业对企业或企业内部(BtoB)的商务活动。一般的观点,是将电子商务视同网上购物

其一,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往往是过去商务关系和商务活动的延续,而这一商务关系是构筑在高信任度和商务合同基础上的。

其二,企业对企业的大宗交易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电子商务的潜在效益,并通过供应链的集中、采购的自动实现、配送系统的高效率而得以实现。

这一特点反映在政策层面意味着两点涵义:一是如果只认识到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就可能囿于现行政策、制度、配套系统的不完善,因为企业和消费者都需要较长时间的认知、认同阶段,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在政策环境存在明显缺陷的条件下,电子商务的发展就会受到较大的制约。二是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抵消制度缺陷的制约,这样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同时,通过发展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就此意义上说,似乎存在着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的先后逻辑,当然也不能僵化地、绝对地分阶段发展电子商务,只是发展的重点要有所侧重。

一系列新的政策问题

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建立在新介质基础上的电子商务引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隐私权、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等方面,同时也对税收、国家的权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其商业活动的监督、统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新问题的引出,主要是由于电子媒介的如下特点而引发的:一是,互联网已消除了传统的物理国界的概念;二是,交易过程十分迅速、便捷;三是,电子合同和文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进行修改、复制和删除。

对我国而言,商务带来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而是政策的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设计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交易过程的全链条中过去适用于传统交易方式的、制度均提出了挑战,何况我国计划体制下条块分割、行政分权的明显残留物,导致了难以形成一个跨部门的、一致性的政策框架。

电子商务引出的政策问题包括:

税收和关税问题。虽然电子商务的出现,不能改变原有的课税和关税原则,但必须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税收、关税征稽系统和制度。

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合同、签名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纠纷出现后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

安全问题。主要有: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交易和其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

如果不采用有效的加密技术电子交易是极不安全的。和消费者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其交易行为才可能实现,而相互信任的基础是交易过程的安全保证、保密(对消费者而言是其信用卡详细信息的保密,以免被他人盗用)、受法律保护,而这些只能通过政府颁布安全标准、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系统才能实现。否则,电子商务的将受到严重的制度制约。

电子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协调。

消费者权益以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未经许可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变得十分容易,从而存在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潜在风险,为此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活动的真实统计以及政府的宏观管理。

从全球情况看,电子商务的发展普遍快于政府政策、标准、法律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就我国而言,虽然电子商务仍处在导入期的初始阶段,但由于法律法规缺陷较多,这一问题更为突出。提出电子商务引出的政策层面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只有等政府的政策、法律、制度完善以后才能发展电子商务,而是面对能够显著提高运行效率的新生事物,如何适时、合理地制定、完善、修正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尽快消除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瓶颈,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总体而言,政府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是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一是建设快捷、价廉的物理通信通道——互联网;二是构建适宜电子商务成长和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软环境,以及相关配套体系的建设,如电子货币、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

当前急需要的政策选择是:

第一,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生产、、税务、物流、贸易、法律等众多政策问题,建议指定并授权国家经贸委为协调机构,并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制定发展电子商务的总体政策框架,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制定操作层面的政策、标准、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9

[关键词] 校园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系统 数字化校园 人才培养

一、引言

随着高校的规模扩张,过去多以小零售、小规模为主的校园商业形式已经不再适合现代消费和服务模式,如何进行校园电子商务运作,建立一个基于校园网的经济、实用、安全、高效、稳定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是真正实现数字化校园的重要问题。

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出现使在校师生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利,解决师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许多问题,而且能改变他们的消费方式和购物习惯,为学校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此外,在校园开展电子商务,可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提供学生参与电子商务的现实环境,也为学校的电子商务教学提供实习基地,创造培养电子商务合格人才的教学条件,为新世纪电子商务的全面开展打下基础。

二、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分析

1.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特点。校园电子商务从商业运作模式来看与一般电子商务相类似,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品、服务或信息的交换,但与一般电子商务相比,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构架在独特、优良的校园网络环境上,面对比较单一的消费群体。因此,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良好的网络环境:校园网是一个较安全、快速的中小型局域网,网络节点密集,不间断开放网络服务,为开展校园电子商务奠定了良好的网络环境。(2)稳定的服务对象:消费者就是校内的师生,是稳定的服务对象。此外,每年都有好几千新生入校又是潜在的校园电子商务服务对象。(3)便捷的物流配送:物流配送往往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然后大部分师生集中校园内, 这使物流的配送准确、及时, 成本大大降低,因此,校园电子商务具有克服这个瓶颈的优势。(4)安全、灵活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常常也束缚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用户可以灵活选择多种结算方式:货到付款、饭卡结算、一卡通结算等。货到付款是最简单、最安全的结算方式,但略微增加了物流配送工作;饭卡结算是一种比较直接、便捷的结算方式,已成为师生们的习惯;一卡通结算无疑是一种数字化校园的电子商务安全结算方式,需要有银行接口,这是趋势。这几种方式能够很好地保证校园电子商务业务顺利开展。

2.校园电子商务系统需求分析。(1)界面统一友好: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界面设计要美观大方,更注重信息的有效、实用性,关注学生生活,满足学生需求。(2)规范、完善的基础信息设置:系统要实现对基础信息规范管理,包括商品信息和客户信息等。(3)商品分类详尽:商品除了按传统的分类方法,还应设置各种类别,如特价商品类、新品类等。(4)模糊商品查询:为用户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商品信息查询功能。商品除了能按大类检索,还应实现按不同分类进行检索,此外,还需实现模糊查询。(5)网上购物和支付:与一般电子商务系统一样,要设计购物车,实现网上支付。(6)新品及特价商品展示:新品和特价商品应摆在显眼位置。(7)商品销售排行:对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实现商品“自我推荐”,同时帮助商家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校园电子商务系统设计

1.总体设计。根据需求分析,为方便管理和使用,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由前台、后台两部分组成。(1)前台部分:主要实现商品展示及销售。该部分包括新品上架、特价商品、销售排行、购物车、会员管理、商品公告及订单查询、商品查询等。(2)后台部分:主要对商城内的一些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商品管理、会员管理、订单管理、公告管理等。

 

2.系统功能结构图。(1)前台功能结构如图1所示:

(2)后台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

四、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实现

1.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为了提高开发效率,本系统采用传统的JSP技术编写,因此,关键的是要编写许多JavaBean。下面给出商品的3个JavaBean编写过程,以供参考。

(1)商品JavaBean。商品JavaBean是对商品实体的抽象,包含了商品实体的所有属性及商品对象的初始化构造的方法,具体代码如下:

(2)保存购物信息JavaBean。保存购物信息的JavaBean主要在实现购物车时应用,在类中定义商品的属性。具体代码如下:

(3)操作商品信息JavaBean,具体代码如下:

2.功能模块的实现。下面以销售排行模块实现来说明整个系统各模块的实现。用户系统首页点击销售排行,进入到销售排行页面,销售排行页面的设计效果如图3所示。

销售排行页面主要是将订单视图中的数据按GoodsName、GoodsID字段分组并统计销售数量,再按统计后的销售数量降序排列,最后再使用SQL语句中的top关键字取出销售量最高的前10种商品。关键代码如下:

商品销售排行页面运行效果如图4所示。

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例10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创新,核心理念是包容、开放、共享与共赢,而高效物流配送运作的目标是整合资源、优化流程、降低成本。然而,由于根深蒂固摒弃传统的竞争思维,导致我国企业将互联网作为竞争的工具,阻碍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快速实施。如何实现互联网+与物流配送的融合创新是我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鉴于此,本文以河北省特色产业基地为例,探究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的重点工程,研究结果不仅可为政府部门通过加快电子商务与物流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可操作性参考依据,而且为我国产业基地在互联网+环境中高效配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优势提供可行路径。

河北省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现状

截至2016年1月,国家火炬计划批准了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412家,其中河北省13家,分别为沙河现代功能与艺术玻璃特色产业基地、保定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唐山焊接产业基地、唐山机器人特色产业基地、承德仪器仪表产业基地、邯郸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国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大城保温建材特色产业基地、廊坊信息产业基地、宁晋太阳能硅材料产业基地、衡水工程橡胶特色产业基地、张家口新能源装备特色产业基地与唐山陶瓷材料产业基地。可见,河北省初步形成了一批以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新材料、机器人以及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技术领域为专业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物流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暂无精确到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相关统计数据,调研工作中数据收集整理、统计资料获取比较困难。笔者对省内外国家级、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发展情况进行了电话访谈与实地调研,发现河北省特色产业基地与其他省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数字鸿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低下

与广州、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特色产业基地相比,河北省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仅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衡水工程橡胶特色产业基地、安国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大城保温建材特色产业基地建有网站,其功能局限于宣传与信息交流。调研结果显示,存在特色产业基地内基于互联网的营销水平低、基地内企业入网数量少、基础设施不配套、市场体系不规范与网络安全不成熟等问题,尚缺标准规范和法律支撑电子交易,处于一种局部、离散和自发性状态,在技术水平、应用规模、配套环境等方面差距明显。

(二)物流配送发展水平滞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河北省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测算,河北省特色产业基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增长值占GDP的比重在5%-7%的区间内波动,物流相关产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在17%-20%之间波动,物流业发展实力并未高于全省总体水平,与其他省市特色产业基地相比较而言尚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缺乏必要的协调性、配套性与兼容性,运输设施区域布局不合理,物流网点分布过于分散,尚未建成四通八达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尚未实现跨企业资源整合与业务过程协同。

(三)组织规划各自为政

目前,政府部门、产业基地与入驻企业尚未对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之间相互推动发展以及相互依赖的关系具有足够的认识,对面向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重视程度不高,缺少总体规划和企业间协调,特别是物流各环节相互割裂分离,不具备系统性,难以实现全局优化。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协调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工作,从而导致物流配送系统落后,限制了电子商务快速、高效、便捷等优势的发挥。入驻企业对现代物流的作用认知仍旧停留在传统的仓储、货运等基础层面,仅仅关注于商业经营,却忽视了物流配送的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协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作用。

(四)复合型人才缺乏

河北省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发展时间较短,人才的储备和培育无法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要求。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趋向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物流配送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河北省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的一大瓶颈。同时,由于互联网+时代刚刚到来,真正实现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的成功案例缺乏,难以快速复制成功样本。

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的重点工程

(一)特色产业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根据特色产业基地打造基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需求,规划建立基地物流配送中心(非库存),应用互联网+时代的先进的管理手段、现代化硬件设备、网络化的先进技术及软件系统,比如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快速及有效的客户反映、企业资源计划等,真正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深度融合,实现物流配送的柔性化、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通过与产业基地的良好对接和合作使其运作效率更高。

(二)特色产业基地电子物流系统建设

物流的电子化、网络化、自动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规划建立特色产业基地电子物流系统。改革现行物流体系的组织结构,建立涵盖整个特色产业基地的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物流组织、交易、服务、规范的管理方式、有序的电子化程序,从而保证产业基地的物流配送实现整合现有资源、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建立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的多层次物流配送网络,保证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相互支持,提供物流信息发布、一体化服务交易、服务流程优化与全程跟踪服务,从而真正实现提升物流配送速度、提高物流服务水平、规范物流配送作业以及流程自动化与管理法制化,进而提升产业基地运营效率。

(三)特色产业基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特色产业基地内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是实现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的基础,发挥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战略支柱特色产业基地与传统特色产业基地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企业为点、以产业基地为线、以物流腹地为面,整体推广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等过程的应用。同时,以产业基地为单位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协助企业资源管理、客户管理管理与供应链管理,实现互联网+与实体经济共存的管理机制。

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建议

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工作应立足抓规划、抓协调、抓试点三个环节,突出围绕扶持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政策实施推进,加快发展。

第一,编制《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规划与政策》,将该项工作提升到产业基地经济发展战略高度。2015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准备工作的启动时期,各省先后编制了《十三五规划编制方案》,建议将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纳入十三五专项规划,将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提升到省级产业基地经济发展战略高度。组织政府相关部分编制《特色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规划与政策》,构建统一、高效的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体制,特别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的组织模式创新、运营模式创新,为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整合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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