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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固定资产模板(10篇)

时间:2023-12-02 09:26:30

增值的固定资产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1

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于纳税人的生产资料中的非固定资产项目,如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包装物等,都允许扣除。但对于购入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是否扣除,如何扣除,则不尽相同。

1.消费型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已纳增值税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再课税之列,全部中间产品都不在课税的范围内,只对最终消费品课税。这样,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

2.收入型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增值税款款。这样,就整个社会来说,其课税基础与国民生产总值扣除折旧后的余值相当,即与国民生产净值相当,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这样类型的增值税,同消费型增值税近似,也允许对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进行扣除,只是扣除的时间和方法不同。消费型增值税将外购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则只允许在应纳税款的所属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费用中的已纳增值税款。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

3.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生产用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款。课税的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产品的生产总值。这样,就整个社会来说,课征的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从税制本身来看,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较大缺陷,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因此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增值税部分存在重复重征税问题。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外购生产用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在使用期内以折旧形式构成产品的成本。产品收入包含产品成本,也就包含了以折旧形式存在的已支付增值税。按照产品收入计算销项增值税,也必然再次对已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征增值税,显然是重复计征了增值税。

二、适应不同的生产结构和经济形势,各类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不同

生产用固定资产价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而逐步转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这部分转移的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并在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企业一般以取得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作为计算基数,而历史成本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这样计算出来的折旧也包含了已支付的增值税的分摊额。

【例】甲公司2008年4月以银行存款购入生产用设备1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4000元,增值税4080元,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2年,报废时无残值收入。

1.消费型增值税。设备的原始价值为24000元,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月折旧额1000元。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1)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 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80

贷:银行存款 28080

(2)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000

贷:累计折旧 1000

2.收入型增值税。设备的原始价值为28080元,其中包含4080元的增值税。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月折旧额1170元,其中包含了170元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1)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 28080

贷:银行存款 28080

(2)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累计折旧 1170

3.生产型增值税。设备的原始价值为28080元,其中包含4080元的增值税。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月折旧额为1170元,其中包含了170元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1)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28080

贷:银行存款 28080

(2)每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170

贷:累计折旧 1170

三、我国应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2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予以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对于随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并经过国税、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发生退货,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2009年1月2日,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购入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了运输发票。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机器设备不需要安装。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10000×7%)170700

贷:银行存款

1180000

若发生退货,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10000×7%)170700

另外,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全部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如果购进用于办公楼建设的电梯、为车间购进安装中央空调设备等,由于其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新建、扩建、改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不属于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接受捐赠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接受捐赠后,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财务制度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乘以其适用税率作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转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同样适用购进、接受投资等新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业务。

[例2]某企业2009~1月2日接受捐赠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为170万元。若2月1日,企业将此项固定资产用于免税项目。假设此时,固定资产净值为992万元。甲企业1月2日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00000

甲企业2月1日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9920000×17%)168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86400

(三)接受投资投入固定资产包括直接以固定资产投资、接受实物股利分配增加固定资产和接收以物易物换入固定资产等三类业务的税务处理,与接受投资投入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基本一样。只是贷记“实收资本”、“应收股利”、“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若新增固定资产属于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税额。

(四)纳税人自制货物转为固定资产纳税人自制货物转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所耗材料已抵扣的增值税额不需转出。直接按自制货物的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存货”或“生产成本”。若纳税人自制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自用,则所耗原材料已抵扣的增值税额需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固定资产成本。

[例3]某汽车厂的管理部门领用自产小汽车一部。生产成本为10万元。市场售价不含税为20万元。小汽车消费税率为5%。汽车厂就这笔业务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2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200000×5%)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100000×17%)

二、减少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本文所指企业减少固定资产,是指减少使用过的前面所述增加的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有对外销售方式,也有视同销售方式。为了简化分析内容,本文专指直接对外销售。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转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计人“应交税费―一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

[例4]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已使用的生产设备(2009年1月1日购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假设销售时,已提累计折旧10万元,无减值准备。出售时取得价款(含税)为93.6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相关的税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购进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允许抵扣。所以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金额只有10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936000/(1+17%)]×17%}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36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若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价格扣除3%的增值税率字算。按8%计算应该增值税为[936000/(1+3%)]×3%=27262.13(元)。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3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税收种类的中的第一大税,地按照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消费型和收入型三种。从全球范围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的都是消费型,只有极少数国家选择的是生产型。

一、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及意义

我国1994年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分不开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值税必将转型。我国近期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是生产型增值税的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从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选择,它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东北地区扩火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改革率先在东北展开;2005年3月,转型试点从增量抵扣到全额抵扣再回到增量抵扣;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增值税试点又扩大到中部六省的26个市,同时也扩大了高新技术产业范围,体现了增值税转型按区域和行业递进的重要原则。

研究表明,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在东北地区八个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始试运营后,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促进了固定资产的投资,使东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现金流增加。

增值税转型意即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J二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内生产总值、法定税率、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1.增值税转型后促进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除了上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创造了条件,鼓励了企业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增大。

2.降低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出口产品竞争力

我国采取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质是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购进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在增值税计算时就不抵扣固定资产部分,在退税金额中自然也不包括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一来,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背负了比国外同类产品更高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实现彻底退税,降低内在价值,更真实地反映产品的价格,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3.增值税转型后,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基础行业、高科技企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且附加值较低的传统行业,而高科技企业中,由于其大量的成本用在研发和人力资本支出,不能得到增值税抵扣,因此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影响不大。至于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它本来从生产型增值税中受益较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也没有失去什么,还能从消费型增值税所带来的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以及投资与经济增长中间接受益。

4.增值税转型促进了税制的合理优化

增值税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即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显然消费型增值税更符合此特征。

5.增值税转型增加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压力

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比重比较大,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因而税负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从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消失。因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在同样的生产水平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而不是雇佣工人,这就必然造成资本流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进而造成劳动岗位的减少,失业人员的增加。尽管从长远角度看,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但是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短期内出现的就业压力增大现象亦不容忽视。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三种类型是基于对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不同而分,因此,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就主要集中在了固定资产的核算上。

增值税转型前后,对于会计核算有如下不同:

1.对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在生产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含自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即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不允许单独核算,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在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不需要区分是一般货物的进项税额还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相对应地在会计上就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就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允许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型后,按照消费型增值税的性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将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账户,一次性抵扣完毕。可按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例1:甲企业2009年1月1日购入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不需安装,价格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银行存款支付,按照增值税转型后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固定资产清理时的会计核算处理

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增值税,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候,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没有涉及增值税;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销售固定资产就理应与销售一般货物

一样,计算并交纳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候,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就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

例2,上述例子中甲公司在2009年6月1日把其购买的该设备以90000元出售,设该设备已折旧5000元,则会计分录应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 95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银行存款 105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153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0

贷:固定资产清 5000

3.对建造领用一般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按照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该类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必须转出;消费型增值税中,对于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处理,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一样,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会计核算中该类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不需转出。

例3,乙企业以10000元买价购入原材料,用于设备建造,则转型后的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4.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待抵扣税款的转出

如果固定资产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汽车、固定资产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均不能抵扣,一旦抵扣,纳税人应在当月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先抵减待抵扣税款余额,或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例4,甲企业,将2009年7月15日,将本年1月1日购买的设备转用于非应税项目,设已提折旧为6000元,则该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不该抵扣的税额应为(100000-6000)*0.17=15980元,则会计分录应计为: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4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专用设备一台,原价为100万,累计已计提折旧30万,出售的价款为8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款收到存入银行。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5%。

借:固定资产清理700000

累计折旧3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借:银行存款9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63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9520

――教育费附加6800

借:固定资产清理8368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83680

二、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涉税核算

由于一些固定资产在交换时要涉及到增值税,因此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考虑相关的交易对价时必须考虑涉及到的增值税,另外对于换入固定资产一方也要考虑增值税的可抵扣问题,进而确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2]2010年5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汽车一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原价为40万元,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8万元,公允价值为15万元。汽车的账面成本为15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8万元。A、B公司没有关联方关系,B公司换入设备后用作固定资产核算,A公司换入汽车用作运输设备。A公司支付补价3.51万元(暂不考虑其他税费),假设A、B公司均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解析:本例涉及的是固定资产与存货的交换,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A、B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交换损益。

且补价的比率为16.7%<25%(3.51÷21.06)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累计折旧 28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

借:固定资产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银行存款 35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300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例3]承例2,如果A、B公司为关联方,且双方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这时就只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且不确认交换损益。A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万元,B公司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5万元。经双方商定,A公司支付3.51万元的补价,补价率为20%,其中增值税补价为0.51万元。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累计折旧280000

贷:固定资产400000

借:固定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银行存款 351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

银行存款351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承前例,如果A、B双方商定,不支付任何补价,这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额部分就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但这不属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属于交换损益。如例3,A国内公司贷记“营业外收入”5000元,B公司借记“营业外支出5100元”。当以换入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时,如果换入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则交换中涉及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这时换入方不需要确认当期损益,换出方涉及到的增值税也应视情况确认。

[例4]2010年5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一项在建工程。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原价为200万元,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在建工程截止到交换日的成本为160万元。A公司因持有的设备在市场上不多见,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B公司的在建工程因完工程度难以合理确定,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B公司换入设备后用作固定资产核算,经双方商定,不支付任何补价。假设A、B公司均没有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双方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附加税。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00

累计折旧5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

借:在建工程175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3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0

营业外支出80000

贷:在建工程1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80000

三、固定资产抵债的涉税核算

以固定资产抵债时,视同固定资产的出售,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因此债权人在确定债务重组利得、债务人在确定债务重组损失及入账资产价值时都必须要考虑此因素。

[例5]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货款50万元,因近期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期偿还,与乙公司商定于债务到期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约定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债务,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5万元,公允价值为32万元。乙公司收到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原已计提2万元的坏账准备。不考虑其他附加税。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350000

累计折旧4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

贷:固定资产800000

借:应付账款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25600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400

坏账准备2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5600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5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允许抵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范围是: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新《细则》第二十一条新增了对固定资产范围做出界定,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同时,取消了旧细则中“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对固定资产限定条件。也就是说,新《细则》规定,只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才是固定资产。这就意味着,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不同,其用途存在多样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结合东北和中部地区转型试点的经验,必须特殊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按照旧《细则》要求,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除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外,还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在新条例中由于购进固定资产可做抵扣,因此新《细则》改为了不动产在建工程,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新《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属于奢侈消费品,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漏洞,借鉴国际惯例,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是调整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新《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一规定将旧《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仅保留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将“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允许纳税人抵扣;而“其他非正常损失”由于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争议较大,因此也予以删除。

以下是增值税转型前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

一、原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核算

1、购进(建造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入成本。生产型增值税,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含自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相对应的,在会计上的具体体现就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不允许单独核算,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1: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给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0.5万元,安装费1万元,取得合法专用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514650

贷:在建工程514650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必须转出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表现就是其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必须转出。

例2:B企业用进价10,000元的原材料用于设备建造。则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0

3、销售固定资产时一般免增值税。我国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增值税,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没有涉及增值税。

例3:C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5,000元,款项收讫。则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

二、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核算

1、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转型后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而是单独核算。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不需要区分是一般货物的进项税额还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所以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相对应地,在会计上的具体体现就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就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允许单独核算,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外购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并经过国税、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生退货,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给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0.5万元,安装费1万元,取得合法专用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甲企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514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350(5000×7%+85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514650

贷:在建工程514650

2、视同销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等都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货物的公允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均视同销售货物,要征收增值税:1、委托代销;2、受托代销;3、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设在不同县(市)的相关机构之间移送货物;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股利发放、无偿赠送。

根据17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3、销售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处理。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里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可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2:乙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9年1月1日产生应付甲公司账款100万元,贷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09年4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乙公司生产吊车用作甲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设备成本6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为80万元。假设甲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债权人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64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000

债务人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6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例3:某企业销售一台生产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价为117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该固定资产取得时,其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售时收到价款80万元。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900000

累计折旧1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借:营业外支出2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36000

例4:某企业转让2009年前购入的八成新小轿车,固定资产账面含税价30万元,已提折旧0.5万元,转让价30.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95000

累计折旧5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2)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30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5000

(3)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5865.38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5865.38(305000÷(1+4%)×4%×50%)

同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4134.62

贷:营业外收入4134.62(305000-295000-5865.38)

(4)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65.38

贷:银行存款5865.38

4、在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建造领用一般货物不必转出增值税。由于转型后对购进货物和固定资产不加以区分,所以建造固定资产领用的一般货物,也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一样,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表现就是其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不需转出。沿用上文B企业的例子加以分析。

则B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10000

贷:原材料10000

5、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或出现非正常损失;或耗用了固定资产的在产品、产成品出现非正常损失的。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正常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应将原已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5:某企业在2009年1月1日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含税价为1170万元,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额,若企业将此项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则企业应作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6

2008年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简称财税[2008]170号 )。财税[2008]170号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涉税会计处理 。这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国家关于新增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包括接受捐赠 、实物投资 )或者自制 (包括改扩建、安装 )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也就是说,在税法上允许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只限定于一般纳税人,而且该一般纳税人自从2009年1月1日 (含1月1日)发生以下业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全额抵扣: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新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或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3、一般纳税人自制 (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4、以上发生三项业务的运输费用所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

二、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 国内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若购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退货的,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 大华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3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400

贷:银行存款 371000

2.进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口固定资产,按照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2] 长城公司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长城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70

贷:营业外收入234000

银行存款 1000

(三)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3] 黄河公司接受长江公司投资的新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黄河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1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70

贷:实收资本 117000

银行存款 1000

(四)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采购工程物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物资”科 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领用物资 、原材料 ,借记 “在建工程”,贷记 “工程物资”、“原材料”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4]A企业自行建造一大型器械,为工程购入各种专用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元,专用物资与当期全部用于机器设备类工程建设,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200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

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对新增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影响较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7

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可以促进兵团经济增长,为兵团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本文采用1990-2012年兵团23年间的相关数据,在兵团加快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深入考察兵团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一、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利用效率分析

西部大开发实施前(1990-2000年),兵团生产总值缓慢增长,同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虽高于兵团生产总值的增幅,但差距不大。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后,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由于对口援疆省份加大了对兵团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兵团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远高于兵团生产总值增幅,且增长势头强劲。

从宏观角度分析,考察固定资产投资的最终效益主要采用投资率和投资效益系数。

(一)固定资产投资率

固定资产投资率又称为资本形成率,由一定时期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用于形成生产性非金融资产的比重表示,是反映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的指标。一般认为,投资率过低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过高又会影响到投资的效益,进而损害经济增长的质量。

图一 全国、新疆、兵团投资率变动折线图

从图一可以看出:1990~2012年,兵团的固定资产投资率呈现出增长――下降――加速的变化趋势。1990~2003年为上升趋势,年均增长2%;2003~2007年保持平稳态势;2007~2012年,投资率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增幅逐年增大,期间年均增长达8.7%。

1990~2012年,兵团投资率年均增长4%,而同时期新疆年均增长仅为2.9%。期间,1998~2004年,兵团的投资率甚至高于全国投资率。这表明,兵团的经济增长具有高投资拉动的特征。

(二)兵团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系数

投资效益系数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质”的指标,由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同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表示,是衡量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

图二 兵团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及其滞后期投资效益图

由于投资项目种类、政策效应、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存在,会产生“滞后效应”,因此不仅需要考察当期投资效益系数,还要考察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对该期GDP的影响,这种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期和投资期的时间差形成效益滞后,称为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滞后效应。

将图一、图二结合考察可知,兵团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表现出以下特征:

(1)固定资产投资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1990~1999年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利用效率较低,投资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使得固定资产投资率和投资效益变化背离; 2000年以后,特别是2008年以来,兵团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和投资率显著提升,且同步递增。说明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利用率较高,有效带动了经济增长。

(2)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滞后性较为明显。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从开始投放到交付使用有一个时间差,所以固定资产投资的这种效果会滞后释放。概括地说,生产总值增长对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反作用力,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要以经济增长为前提条件。但是,无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地区来说,其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都具有一定的滞后影响,其滞后影响期的长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可控的,决定其长短的直接动力来自于该国或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考虑。

由t期(当期)、t-1期、t-2期比较可知,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在t-2期表现最为明显,即当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随着时间的延续,其经济效益逐渐得以凸显并逐步增大,滞后性较为明显。

二、固定资产投资与生产总值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变量选择和方程描述

1.模型变量的描述、数据整理

本文运用联立方程模型,对固定资产投资与生产总值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表2中列出了模型中使用的4个外生变量、3个内生变量、变量的含义、计量单位,观测指标的样本区间为1990~2012年,数据取自《兵团统计年鉴》(1990~2012年)。

表一 模型变量列表

其中,由于兵团地区政府支出数据无法直接得到,考虑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变动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总额的合计值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高度相关性,其总和可作为政府支出的工具变量,因此,取其近似值:政府支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变动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

2.模型方程的描述

利用兵团1990~2012年的数据建立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导向的经济联立方程模型,模型由3个内生变量方程组成:

(1)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方程

(1)

该方程描述了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固定资产投资滞后期的关系。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在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影响因素时,引入GDP和INV(-1)两个解释变量。

2.经济增长方程

(2)

该方程描述了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率、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关系。城市化水平和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作为社会消费能力的代表,成为带动刺激经济增长的因素,故引入这两个解释变量。

3.城市化模型

(3)

该方程描述城市化率和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支出、人口的关系。

由模型主要内生变量的动态模拟图可以看出,INV、GDP、CS的拟合效果很好。

(二)结论

1.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之间存在着动态均衡机制,按照“加速原理”,经济增长可以推动投资以更快速度的增长;同时,经过资本积累,投资对经济增长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由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模型可以看出,兵团生产总值每增加1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应增加1.005元;上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元,可使本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0.24元,上期固定投资的投入产生的效果,在当期不会完全释放,而是会产生滞后效果。

2.经济增长:理论上,如果投资产生的效益未被消费消化掉,那么该投资就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从而制约了经济的增长。由经济增长模型可以看出,与生产总值相关的是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滞后一期,即上期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每增加1元,生产总值增加1.24元。

3.城市化:实践证明,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之间,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城镇化是工业发展的平台和载体,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集中与聚集,能够吸纳大量农业人口,为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创造条件。

由城市化模型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个单位,城镇化水平相应增加0.07个单位。

三、主要结论

(一)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促进兵团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经济增长为资本形成和投资增量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经济增长是增加投资的前提和基础。分析观察兵团经济增长主要是由投资增长拉动的,投资增长对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至关重要。

(二)固定资产投资对兵团经济增长的长效作用增大

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投资先于经济增长而增长,投资的作用在当年的经济增长中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反映出来,但在随后几年会逐渐显现。近年来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滞后期有所延长,决定其长短的直接动因的直接动力来自于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考虑,兵团固定资产投资由见效快、周期短、难具长效机制的小项目向周期长、具有长效作用机制的大项目转移。

(三)消费需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提供的动力不足

兵团消费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对社会消费品零售业来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对兵团总量拉动小,占比低;各类商品市场的成长发育较慢,辐射范围小,商贸流通现代化程度较低;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经营模式转变缓慢,零供关系不够和谐;企业注重规模扩张,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较弱。对兵团地区居民而言,居民收入水平低下,城乡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是制约消费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持续上涨的物价水平对居民消费和餐饮企业经营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尚豫新,祝宏辉.新疆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研究[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2]何剑,李玲芳.兵团固定资产投资与生产总值增长关系研究[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5期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8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将消除我国过去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一、增值税转型概述

增值税,就是针对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有利于促进商品的生产流通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因此,被世界上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纳。转型之前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转型后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在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纳税人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抵扣。 增值税转型后,由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将降低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折扣额均降低, 并引起纳税人当期税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的增加。此次转型改革直接降低了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也有重大影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下面从固定资产投资的多个方面分析下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采取直接抵扣法,企业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 可以直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企业若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当年或以后年度抵扣总体金额是相同的,但是在结合货币时间价值分析后,当年抵扣与以后年度抵扣给企业带来的效用明显不同。 企业应该做好预算工作,评估本年最有可能达到的销售额,并在其相应的增值税销项范围内合理考虑投资的固定资产成本,争取在购买设备的当年一次性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利用起来。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的影响

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是反映企业投入与产出关系的主要指标, 反映了企业基本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 说明企业固定资产的运用效率越高, 也意味着企业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的影响, 是指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变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的影响。假设企业非固定资产投资为C。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投资总成本仅包含资产买价,不包括固定资产增值税,为F+C;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企业投资总额中包括了固定资产增值税,其投资总成本为F(1+17%)+C。假设企业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的营业利润为E0,在消费型增值税条件下的营业利润为E1。增值税转型后由于固定资产折旧额的降低,使得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导致营业利润增加F×17%n,因此消费型增值税下的营业利润E1=E0+F×17%n。由此可知,生产型增值税下的投资报酬率为ROI0=E0F+17%F+C,消费型增值税下的投资报酬率为ROI1=E0+17%FnF+C。比较两者大小,可以用E0F+C为参照式,可以看出ROI1>E0F+C、E0F+C>ROI0,综合前两者可知ROI2>ROI1,说明转型后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得到提升。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能力的影响

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能力与企业的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有关。当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企业这些相关指标数额时,说明该项投资能够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在不同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购进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同,而这些因素影响着企业的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科目金额,例如增值税转型引起的税负降低将导致固定资产购进当年纳税人现金流出降低。 由于增值税转型会刺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因此,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投资能力将产生影响。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的影响

任何一种生意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也是如此,可能亏钱也可能盈利,因此它也具有风险性。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盈利是和投资风险成正比的,如果盈利多的投资肯定风险也比较高。相反,如果盈利比较少的投资风险也就比较低。在增值税转型以来,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也直接受到了影响,因为两种不一样的增值税模式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相同。两种不同模式的增值税产生的投资收益差额不相同, 自然企业投资的风险也不一样。通常情况下,投资当年由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引起的现金流量的增加通常大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所带来的现金流量的减少,此时若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现金流短缺,发生财务风险。经过理论研究证明,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带来的风险比较小。

三、增值税转型前提下固定资产投资的意义与建议

(一)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助于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提高投资的净现值和投资收益率,无疑会对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起到很大作用。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可以拉动民间资本投资,鼓励创业,刺激经济增长。从长远、宏观的角度看,经营成本的降低将使得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上的产品价格下降,使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受益者,从而有助于拉动内需,使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同时,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将使企业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减少,从而使企业产品成本降低,出售产品的价格降低,增强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加强调查分析工作,理性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将很大程度地改变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习惯,面对增值税转型的种种优惠,企业首先应详细分析本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判断固定资产更新的必要性。不应盲目关注增值税转型的优惠而不顾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其次,企业应对各种待投资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识别可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分清主次以使企业享受最大的优惠。将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与不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区分开来, 分别建立评估体系,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活动的正确性与前后一致性;最后,企业应综合考虑更新、追加固定资产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利用净现值等财务决策工具,结合城建税、所得税的综合现金流变化,全面考虑企业资产的更新问题。

(三)促进我国出口贸易发展

出口贸易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入 WTO后,我国更是广泛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项进入商品成本中,即使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也不能做到彻底退税,提高了出口产品成本。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保证了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降低了出口产品的成本,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企业利润,对出口贸易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结束语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很多积极影响.增值税转型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加强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能力,有利于调动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强技术更新改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以及产品质量,为企业创造更大收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生机.但是,增值税转型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间接影响还有很多,企业应强化科学投资理念,结合实际情况,讲究投资效果,在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时,一要合理确定投资时间,最大限度享受政策优惠;二要注意选择投资方向,避免重复、盲目投资;三要注重投资效率,尽快实现投资回报;四要加强政策研究,避免因政策变化造成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王红.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4(11).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9

自从我国增值税转型进行改革以后,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带来了很大影响。我国的这项税收减少政策,直接降低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负担也大大减轻,从另一方面调动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这项政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可以扩大国内的发展需求,调动了企业不断技术创新和改造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竞争的能力。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

以往在企业进行生产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时,不允许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作为单项进行核算,而是把它一起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当中。自从我国推行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政策以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管是普通货物的进项税额或者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不用把它分开来算,也允许把购进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对于购进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和普通货物的增值税都是相同的,可以单项进行核算,不用把它算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增值税转型成消费型的性质以后,如果企业有购进固定资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把进项税额纳入应缴税金里面。

(二)固定资产在进行清理时的会计核算处理

以往生产型的增值税模式,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时都不用增值税。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没有牵连到增值税的问题;但在转化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模式以后,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时,就应该和普通货物一样,必须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清理固定资产就要顾及到增值税的问题。

(三)对建造领用一般货物进税额的处理

在生产型的增值税模式当中,货物的购进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转出这类必须支付的进项税;但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中,在对购进货物进行改变它的用处时,和普通的生产销售领用一般货物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相同,可以把它看成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相同,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不用转出这类支付的进项额。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的影响

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化为消费型以后,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的影响。一般是指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时,不管是在原来的生产型或者现在的消费型的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的直接影响。由增值税转型引起的固定资产报酬率的变化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折旧率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密切关联。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化成消费型,从另一方面来讲,它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报酬率。

三、增值税转型在企业税务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我国对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有明确规定,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购进的或自己生产的固定资产,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按百分之四的征收率减百分之五十进行征收。因为在销售零八年之前的旧货和物品时都按简易办法征收,就不能开正规的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所以企业要明确应税销售额。发票开出的金额也就是包括税收的销售额,要把含税销售额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接下来就按照换算得出的没有含税销售额乘以百分之四的征收率得出税额的多少;最后就是按实际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上缴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自己销售了使用过的二零零九年一月一号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就依照适用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因为这方面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了进税项,不能进行税收减免,在销售时要按照货物的适用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企业自主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就不必向上级税务总局进行上报批准。

对于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以后才购进的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还未到的,要提前进行报废处置和会计处理。在增值税转型这几年来,企业在对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使用时,经常会出现因为各个因素导致这部分的资产报废的情况,针对这种现象,我国规定可以提前报废企业使用已经抵扣的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要转出固定资产净值的税额。

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的影响

任何一种生意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也是如此,可能亏钱也可能盈利,因此它也具有风险性。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盈利是和投资风险成正比的,如果盈利多的投资肯定风险也比较高。相反,如果盈利比较少的投资风险也就比较低。在增值税转型以来,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也直接受到了影响,因为两种不一样的增值税模式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相同。两种不同模式的增值税产生的投资收益差额不相同,自然企业投资的风险也不一样。经过理论研究证明,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带来的风险比较小。

五、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能力方面的影响

在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投资的能力和企业的净毛利、利润总额以及现金流通等方面有直接关联。在固定资产的投资结合企业的这些指标时,就能看出这项投资可以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在两种不同增值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引进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一样。正是这些要素对企业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毛利以及现金的流通等直接产生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的从生产型转换成消费型政策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

参考文献:

增值的固定资产例10

一、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一)制约固定资产投资

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增值税不予抵扣,占用了投资企业的大量资金,加重了税负,限制了投资的规模,特别是使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就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而言,加强对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是促使产品更新换代的有效途径。然而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在这方面的投资承担了较高的税负,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继而影响全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正如有些经营者的感叹:不搞技改,产品上不去;搞了技改,负担下不去,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二)不利于专业化分工

购进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金最终要通过价值转移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再进入产品或劳务销售价格。在产品或劳务的销售环节按销项税再征一次增值税,形成事实上的重复征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愈高,产品生产或劳务经过的经营环节愈多,重复征税的范围就愈大,重复征税的程度也愈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使企业因纵向联合程度的不同而造成税负的不同。一些大而全的企业,由于生产资料、产品能够“一条龙”生产,产品中所含设备的增值税少,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而专业化协作生产企业,由于设备所含增值税得不到抵扣,税负较重,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这种状况使社会化协作大生产的优势得不到应有的发挥,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导致行业间、企业间税负失衡

一般情况下,企业设备越先进,产品技术含量越高,其固定资产总额也必然越高,计入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相对较多;固定资产投资较少的企业,计入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则相对较少。这种税收制度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原材料消耗相对较少的能源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其开发费用和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得不到抵扣,既要承担投资的风险,又要多纳税,无形中使得投资者更愿意把资金转向投资少、税负低的项目,客观上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一)将对企业投资中设备投资的比例产生直接影响,继而对资本的有机构成和产品的科技含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一般说来,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会不断地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因而资本的有机构成也越来越高,每一个劳动力所支配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得到提高。这对改变目前低技术产品过剩、高技术产品相对较少的产品结构和老企业设备陈旧、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状况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通过利益驱动机制,缩短固定资产建设周期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固定资产完工时进项税抵扣期限的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建设期资金的时间以及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回报率的追求,会对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缩短购建周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继而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入账价值计算,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增值税转型后,由于支付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税这一项,产品成本要小于转型前。

(四)使企业在公平的税负环境下展开竞争

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在产品和劳务实现销售时的税率是一样的,但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不一样,其固定资产的投资量、固定资产的存量也不一样,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税负也不一样。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按照国际惯例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造成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的不平等竞争。消费型增值税不仅能够彻底消除重复征税,而且实现了税收政策在对设备投资的选择时保持了中性,能够保证不同的投资主体、不同的投资行为之间的税负公平、竞争公平,有利于市场机制及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转型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策略

(一)抓住增值税转型机遇,把握好固定资产购置时机

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本性投资的增长,而且有利于降低实际税负和生产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投资不仅应定位于企业的战略发展结构、构筑核心竞争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目标上,还应从培育和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角度,对拟投资固定资产的先进性能、资源的配套程度、发展阶段、对存量固定资产的优化调整及配置组合进行深入而系统的分析,而且应长远计议、精心组织,利用多方面的有利因素,依托增值税转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握好投资的轻、重、缓、急节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时机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争取固定资产的投资额从税基中得以最大限度的扣除,实现企业最佳的投资回报。

(二)明确投资方向,促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增值税转型是国家运用经济杠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向高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提出,并正在付诸实施的一项宏观调控政策。在投资策略上,不仅要考虑现有的存量资产和产品结构,还必须定位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上,从投资资金上予以倾斜。对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投资。对效益低下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定位为退出产业。在投资导向上,应加快对主营业务影响较大的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力度,提高主要产品制造质量,保持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投资支持,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树立前瞻意识,不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

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应当明确,一旦投资形成,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竞争环境急剧变化的冲击下,原有的技术优势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衰减,甚至沦为劣势。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应有充分的前瞻意识,把投资政策与战略发展结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相结合,形成实现战略发展目标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战术性投资行为,以持续的技术领先推动市场竞争优势。在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或稳定的同时,使投资活动具有合理的弹性,以有效规避各种风险,促进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严把投资决策关,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当前,新一轮的固定资产换代升级、更新改造的高潮已经来临。滥用固定投资的税收优惠,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科学的投资决策和严格的投资程序是避免投资损失和投资包袱的必要手段。在投资决策上,始终坚持谨慎性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投资是科学投资的前提。当前尤其应该注重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以充分的流动资金作保证。尽管增值税转型后能够减少一部分资金的流出,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的现阶段,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生产经营资金稀缺的状况依然十分严重。如果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推动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造成固定资产相对过剩或绝对过剩,不仅会造成资金的大量沉淀,而且降低了总资产的收益率,增大了经营风险。在进行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大力提倡“不可行性研究”,从正反两方找出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充分进行各种风险因素的研究,才能提供科学决策的有用依据,忽视不可行性研究分析的论证是残缺的、不完备的。

【参考文献】

[1] 杨丽梅.对外投资的风险和风险管理[J].经济师,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