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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3-11-30 10:13:03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1

中图分类号:K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4-0079-02

1 当前工程市场存在问题

近些年,随着国家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出台落实,社会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国内建筑工程市场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然而,受西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建筑工程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多,加剧了一些原有矛盾和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影响了建筑工程企业和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1 招标违规占用资金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肉少”,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受资金来源困扰,许多项目资金周转不灵,实际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市场活路减少,工程建设单位的强势地位明显增强,它们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就收取大量投标保证金,且不按期返还,使招投标环节发生按规定应由工程委托方承担的费用,在实际运用中多由机构直接从施工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支付。

1.2 工程评标办法不够合理

当前工程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现有评标办法重点倾向于选取低报价企业中标,评标时一般对低报价企业实行加分,而对高报价企业一律减分。因而建筑企业为了谋求中标,被迫竞相压价投标,然后在中标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或虚加工程量、要求追加投资等以弥补实际利润损失,影响工程建设规范落实和质量标准。

1.3 招标文件制订不规范

有的机构业务素质不高,盲目满足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考虑复杂情况因素,提出压缩合理工期、过高质量标准、高额罚款标准等违背法规或不符合实际的规定。还有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将造价一次性包死,将量价风险一并转给施工企业,压缩企业合理利润空间,影响了企业正常发展。

1.4 行业自律信用管理不完善

由于对建筑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料收集与评价不统一、不公开,导致不招标、假招标、围标、串标问题时有发生,违反合同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受不到应有的惩戒,妨碍着行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2 治理工作总体思路

要认真贯彻国家建筑工程管理建设法规,坚持集中治理与抓好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各种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中介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行业有关管理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运作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夯实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各方有机协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3 主要治理对策和措施

3.1 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当地城建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要加快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设,将本地区房屋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招标中心,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工程量变更的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建立本地区评标专家管理库,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评标和电子监察方式,逐步实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切实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3.2 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要在建筑工程企业中推行管理、技术骨干基本稳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人员管理模式,制定项目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加强对工程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法定职责,促使工程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发挥效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各方领导组织管理责任,严格合同订立和依法履约,禁止违法转包和分包工程,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权、责、利的明晰和有机统一。

3.3 推行项目信息公开,建立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以地区工程管理网站为平台,及时公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建共享。整合有关单位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优化工程队伍总体构成和综合素质。

3.4 定期治理整顿,加强违规案件查处

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查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标或以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问题和人为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是否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和投标人以各种非法手段相互勾结违规投标等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中标、评标不公等问题。查找建筑企业和机构挂靠和租借资质、围标串标、承诺不兑现、不公的问题,着力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要在报纸、电视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问题;积极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通过查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查找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2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投标条例的颁布,使工程招投标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总有一部分人千方百计的钻法律漏洞,以钱开路,谋得工程后,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严重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使少数干部受到法律的追究。目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工程招标前行政领导打招呼,即行政领导人利用职权干预招标人正当的工程招投标行为。这是滋生腐败最重要的源头。不听打招呼的人往往心存顾虑,最后不得不违心地按领导意愿办事。

(2)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资格预审的时候,一些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采取多家挂靠报名等手段,利用《招标投标法》给予的权利,通过资格预审有意识地选取自己圈内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而暗地里做一些非法交易。

(3)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指设有标的招标工程),一些标底编制单位的人员,或者是能接触标底的人员,由于经不得诱惑,故意泄露标底,并从中获得私利。

(4)故意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或者给评委人员打招呼,面授机宜,使评标人员的评标失去公平、公正。

2.强化管理和规范秩序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逐步减少和消除存在的隐患,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采取防范措施。

2.1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当前建筑市场正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作为领导干部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写条子,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2.2完善规章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变化,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有滞后现象。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监督,尤其是针对招投标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法规并加强可操作性,堵塞漏洞是规范招投标落实的保障。

第一,对不同建设项目的招标区别对待,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且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既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从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到开标、评标、定标执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政府工程和国债贷款的建设工程委托公正机关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公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进行监督,使建设项目的业主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得到规范,堵住可能滋生腐败的源头。对自行投资的建设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应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留档备案,在没有人投诉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因为私人投资的建设项目业主,他们要为自己的投资效益负责,一般不会发生行贿、受贿的问题。

第二,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在评标打分时采用实名制,对那些不能客观公正、公平评标的专家采取清出制度。

第三,加强对招标机构和标底编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要求招标单位对其标底编制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同时还采用两道预防措施,一是在评标过程中,弱化标底在评标组成中的分数,以达到淡化标底的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国际通用做法,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贯彻接轨需要,符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方向,即量价分离,体现市场经济因素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清单,有了一个统一的计算口径,大大提高标底的准确性,减少了一些由于标底制编单位和人员故意加大或减少工程量增大标底误差,造成投标单位投标无效的情况。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3

目前,建筑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在建筑市场蓬勃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已经影响了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1 建筑市场的特点

建筑产品作为建筑市场交易的标的物,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1.l 固定性。建筑产品位于特定的地点,与土地相连,具有固定性,属于不动产。它只能通过物权凭证和债权契约来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

1.2 高耗费性、耐用性。建筑产品一次性投入巨大,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投资的风险都较大。它不仅体积大、价值大,生产周期和使用的寿命也比较长。建筑产品的价值逐步损耗,通常采用折旧或租金形式收回。

1.3 流动性。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和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施工工艺、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以及生活设施等,都需随生产地点、规模和施工周期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1.4 多样性、单件性。建筑产品具有多样性和单件性,一且形成便不可逆转,也无法更换。

1.5 社会性。建筑产品的社会影响特别大,其投入使用直接威胁到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牵扯到方方面面的权益。

2 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多,管理力度不够,执法处理不严。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权威的建筑质量管理法,现有的单行法规相互衔接不够,且有相互重叠和矛盾之处。从建筑市场的执法和管理的情况看,也并不乐观。一些监督、监理机构和人员形同虚设,不按规定监督;不按规定验收,造成建筑质量存在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价格欺诈和面积缩水行为没人去管,购房消费者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无处投诉等现象,严重扰乱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

2.2 招标台前幕后交易。一些建设部门把低造价当作选择施工企业的唯一标准,在招投标前后搞幕后交易,迫使施工企业签订两份合同:一是中标合同,二是降低造价合同,迫使一些信誉高、质量管理好、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退出竞争,而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只能靠降低管理投入来保证运行。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强行“摊派”,将装修、水电安装及铝合金门窗等列在土建工程项目之外,由建设单位安排个体包工头施工。

2.3 建筑市场监督和监理混乱。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但遗憾的是运作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中最突出的是不负责任,行政领导不按市场规律和科学办事,在决定工程监理和验收等关键环节上领导一个人说了算,使很多原本有效的机构被从中架空,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造成管理力度不够,执法管理不严,使工程验收和监理流于形式,工程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

3 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几点对策

3.1 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国建筑市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现有资质、质量、安全、招投标违规处罚、拖欠工程款等系统,及时披露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尽快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3.2 管理部门设置和建筑市场管理内容、方式必须创新。国家、省(市)、县要设置建筑市场专门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与市场综合管理部门相互协调,涉及市场公平、秩序、反垄断等管理监督工作由综合部门负责,涉及建筑生产本身过程安全、质量以及市场准入清出、市场保证等工作由建筑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建筑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程序,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市场管理法律和法规制定建议和草案,重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和产业政策指导权,推进建筑市场的开放和统一。省(市)建筑管理部门做好区域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建筑管理部门具体依法监督管理建筑项目安全、质量和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等具体工作。

3.3 加强有形市场建设,使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纳入有形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产物,其建立的目的就是消除在转轨时期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后的2002年3月,国务院就转发了国家建设部、监察部等部委联合的《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通知》的文件,说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肯定。在发挥有形建设市场作用的同时,可以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招投标过程中,使发售标书、公布评标办法等公之于众,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引入更多竞争者,接受参与者的监督。

3.4 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进行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如何根据《招标投标法》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尽快与国际接轨,是招标投标法律界的课题。同时要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研究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审查办法》,研究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解决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弊端;加强招标投标过程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责任,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3.5 加强执法监察。充分发挥法制在建筑市场中的作用。

3.5.l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督,就是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全面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治理,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制度上、管理上、监督制约机制上消除建筑市场种种混乱现象。

3.5.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同监察、计划、工商等部门密切况合,通力合作、主动工作,搞好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机构和加强对违约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3.5.3 要集中力量,狠抓重点。在执法监察中要特别注重对承发包这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注意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5.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机构,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必须制定严明的纪律。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自身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特别要建立起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各种审批的内容、标准、程度和要求,明确审批时间,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3.6 培育建筑市场健全的价格机制。为了使价格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深化建筑市场价格机制的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制定指导性定额,指导工程发包方编制标底价格或预算价格,也指导建筑企业编制报价定额,逐步使工程承发包价格实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宏观指导,由市场主体招投标,竞争形成价格的目标。同时要建立以招投标为龙头,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一是必须遵循价位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二是取消计划价格,培育市场价格,实行全价分离,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根据市场变化随行就市,然后待时机成熟后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去调节,从而提高企业的收益率。

总之,建筑市场监管一定要严格认真,不能疏漏,要结合当地实际,既要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不断研究和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制度,把建筑工程质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4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untry '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oth in the scale of construction, or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have make a spurt of progress of development. But the land of different also level exposes some problems, such as corruption, trigonometry debt, uncompleted residential flats, accidents and other issues, still exist for a long time, and to some extent 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uilding industry, trigonometry debt is called is the construction of cancer, the stubborn disea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onstruction market RectifyStandard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有关各方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审批程序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是有严格的法定批准条件的。其中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工程开工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建设项目,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或施工,转嫁投资缺口,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难以杜绝,不仅加重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困难,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这样许多烂尾楼工程都是在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产生的结果。随之而来的是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等,于是很自然地出现“三角债”、“连环债”现象。不要小看这债务,它会导致施工企业低价购进劣质材料,工人施工没有积极性甚至降低施工质量等,安全生产自然没有保障。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劣质工程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频繁投诉。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过程,要想克服它必须从源头作起,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批程序,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招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走形势、暗箱操作、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的目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也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埋下隐患。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企业,往往是施工能力不足,正常投标凭借自身实力很难中标的企业,他们谋求中标的根本目的就是想在中标后的施工中,收回投标过程中的“高投入”,这样就很难花费“精力”去寻求企业的长足发展,再加上企业自身施工能力有限,在利益的驱动下,必然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对安全设施方面也很难正常地投入。这样势必产生一些劣质工程,安全事故自然也难以避免,同时还滋生一批腐败分子。道理很简单了,要想杜绝这类事件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让这些违法乱纪现象失去生存空间。

三、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也会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

长期以来形成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占主导地位的买方市场,使的建设单位(开发商)与施工、监理企业之间存在着非平等的责任主体关系,建设单位(开发商)凌驾于施工、监理企业之上,总把自己单方面的要求强加给施工、监理企业。如以低于成本价发包工程,压低监理取费,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的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超出合同以外的其它要求等。施工、监理企业为避免与建设单位争执而带来麻烦勉强答应。但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毕竟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要实现建设单位额外要求必然要增加施工成本,施工企业要想赢利,难免的在施工中做手脚,这样就会导致施工方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降低工程质量、以次充好等。同时监理企业本身就是微利企业,再降低取费标准必然造成服务跟不上,监理不力,甚至会出现监理方和施工企业一伙对付建设单位的现象。这样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问题也在所难免,建设单位自然不满意,造成工程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如此恶性循环带来文章开始列述的一系列问题。解决方法就是要求建设、施工、监理方在平等条件下进行协商,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四、监理人员不负责任以及建设行政部门不能严格执法

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以来,工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这与监理人员公正、严格的工作态度分不开。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因为监理行业待遇相对较低,所以监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特别是近几年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的录用标准一再降低,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等不能严格把关,再加上有些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某些特殊关系,个别监理人员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工作态度,使工程质量屡屡受损,施工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5

关键词:工程监理 监督和管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在进行基本建设时往往需要临时自行配备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等专业工程人员,工程完工后即解散工程人员。这种体制不利于工程建设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应用,往往导致建筑质量低下,建设成本高等。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与1988年正式在建设市场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成立专业化为建设市场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建设监理公司,从而在建设市场上形成了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协调、科学管理的运营模式。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工程监理是由独立和专业的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参与工程的各方。工程监理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按期推进;降低工程费用。

1 建筑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中,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有研究表明,我国通过建设监理资格考试并注册上岗的人员只占所有通过考试人员的一半左右,另一半通过考试的人员多在设计院或者从事教学工作,并未上岗。随着国内基础建设项目的蓬勃开展,已有的工程监理人员在素质和数量上都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了弥补缺口,一些监理公司对原有的工程设计或者建筑施工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后,让其上岗担任工程监理人员,甚至一些监理公司直接任用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工程监理。这些监理人员往往缺乏工作使命感、怠慢工作,信念不够扎实,对工程监理认识不到位,专业知识亦有不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不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即使是一些经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工程监理人员,其专业知识也已日渐不能满足现代化工程监理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其对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缺乏,与国际水平的工程监理还有相当的差距。

第二,监理市场不规范。这突出表现在一下几点:一是地方保护阻碍了市场竞争。市场经济能极大提高效率的原因就是竞争促进了各市场主体不断应用科技,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从而在竞争中占得先机。效率不高,产品和服务水平低下的企业往往被市场淘汰。在工程监理市场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的监理企业才能在当地开展业务,蓄意阻断竞争。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保护落后,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自主监理、同体监理等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片面降低成本,聘用与自身有关联的监理单位,从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发挥独立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监督作用。

第三,工程监理往往狭隘被理解为“质量监理”。国际通行的监理制度是工程监理以专业化的服务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参与。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等。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工程监理往往被狭隘理解为“质量监理”,工程监理机构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参与到其他更具增加值的建筑咨询服务中去。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其他的重要环节比如施工安全往往都不予重视,业主也并不希望工程监理人员参与到施工安全等其他环节。

第四,监理费用过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实行招标制固然能够杜绝漫天要价,实现优胜劣汰,但是目前我国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中标,一些监理公司不得不压低价格,使得实际工程监理收费低于应有的收费标准。过低的监理费用造成现场监理人员待遇低,无法吸引到或者留住优秀人才从事监理工作;监理收费低也影响到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压缩成本,监理公司不得不少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形成了恶性循环。

2 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建设监理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立足我国实际国情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严格建设监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对现有监理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建设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工程师一般都要通过三到五年的学习,三年以上的实习,考试,实践的过程才能获得资格证书。通过这样严格的程序培养出来的监理工程师往往业务素质扎实,不但懂技术也精通法律和管理等。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人员在业务素质上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应该严格监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对现有的监理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强化业务素质,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具备国际水平的高素质监理人员。

第二,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伦理道德培训,依法清除害群之马。针对目前有的监理工作人员怠于工作,工作中收受建筑方好处而对施工中的问题视而不见的现象,应该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伦理道德培训。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我国也应当指定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伦理道德培训,使其能够坚决拒绝各种不正之风,认真的做好监理工作。同时,应当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那些收受好处的监理人员,依法予以严惩,震慑其他不法分子。

第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到4%之间,比如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合理的收益有助于监理公司吸引高素质人才,更新自身技术设备,加强业务培训,对于监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目前的监理招标中,一些监理企业恶意报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收取的监理费低于成本,使其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因而,相关部门应当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合理估算监理工作成本,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理收费的最低标准,禁止监理企业低于此标准参与投标。这有助于规范监理招投标活动,使得监理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价格上,更体现在服务水平上。只有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才能够在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

第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首先要打破地域性保护。有关部门应该重视监理市场的地域性封锁现象并且及时予以查处,恢复市场的有序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其次,必须严厉查“同体监理”,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具体举措是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同体监理”,一经查出,必须给予严厉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规范监理市场。

第五,强化监理的深度,扩展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必须打破将工程监理等同于“质量监理”的狭隘理解。在加强质量监理的同时,强化监理深度,对于施工中的其他重要环节比如施工安全等必须加强监督,改变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状况。同时,各个监理企业也应当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范围,加强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参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监理企业应培养自身在于工程的在其他环节比如投资规划、估算、合同管理、成本控制、付款审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积极介入这些高附加值的环节将能够极大的提高监理企业的盈利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洁.《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问题探讨》.今日科苑.2007(14).

[2]谢宝利.《浅谈工程建设监理之“现状”与思考》.建筑科技与经济.2009(1).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6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工程建设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存在着诸多风险,任何一方或环节出险,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而且建筑市场的发展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因此,作为工程建设的当事人,有必要通过建筑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不履行法定或合同的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一、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

(一)工程保险

所谓工程保险是指投保人(包括承包商、业主或工程风险的其他承担者)通过与保险人(保险公司)签订工程保险合同,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在保险期内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责任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工程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工程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市场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保险的普及程度很低,发展显得十分不均衡,承保的业务大多集中在一些大项目、外资项目,而大量的中小型项目的投保比例很低。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由于非理性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建筑工程保险的总体费率水平已经低于国际市场。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有保险行业内部的原因,也有行业外部的原因;由供给方面的原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制约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相关部门不够重视

1、缺少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缺少对新型保险制度的规定。

2、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用来源尚无明确规定。

3、投资体制改革落后且风险主体不明。

(二)内资保险公司能力差

保险公司在建筑工程方面开发的险种还十分欠缺,且对每个险种在操作实践中的研究均未深入。同时,保险公司开设建筑工程保险需要一定的建筑工程保险专业人员的参与,这是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对专业保险业的要求。接受工程投保的保险企业的专业人员不仅需要保险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这种专业知识对目前保险专业人员有较高的要求,而专业保险人员的培养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因此许多保险公司营销人员人数缺乏且素质不高,对客户提出的专业性问题无法解答,这也影响到建筑工程保险的推广。同时由于现有的建筑工程保险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适应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使客户的投保积极性受到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保险单出售后保险公司缺乏或根本没有风险管理和专业监督服务。

三、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市场的培育对策

现在我国已加入WTO,发达的西方国家实力雄厚、管理经验有方的建筑企业借机进入我国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将会十分激烈,而中国也必须按照建筑行业的国际惯例,平等的对待国内外的建筑企业。因此,进行建筑工程保险是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随着外国几家大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必然会加剧。国内保险公司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建筑工程保险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来发展建筑工程保险市场。建筑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多方支持,有赖于政府、投保人和保险人三方的合作。

(一)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1、国家应该全面实行建筑工程强制保险及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颁布法令,强制所有限额、限条件的建筑工程投保工程险、设计险、质量险。买保险的建设项目由政府规定,对于那些用政府和人民的钱,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限额以下的工程一律买保险;对于开发商开发的建筑物特别是住宅,必须投建筑工程保修险和建筑工程质量综合险。

过去政府只要通过其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建材送检监督和重要部位隐蔽验收监督等。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应该由现在的微观监督向宏观监督转变,即由直接具体的监督转变为从程序上监督技术责任主体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引进建筑工程保险由保险商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参与质量和安全监督。

2、尽快制定颁布相配套的法律规定制度及合同示范文本

建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建筑工程保险立法,通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立工程保险制度给予法律制度保证。暂时应该由建设部牵头联合各大保险公司尽快制定暂行规定。

(二)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1、提高内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力并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建筑工程保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是在全面熟悉保险学及工程技术(包括土木工程技术和安装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造价管理以及风险分析的理论与方法,为保险人、投资业主以及承包商提供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精算业务等方面的科学依据。因此对于建筑工程保险人员来讲,除了要掌握有关保险的理论与方法外,还需要对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理论,特别是工程计价的理论与实务有相当深的理解与掌握。

2、保险公司做好多方面技术准备

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才和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制度,联合社会上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技术中心和风险管理部门,实现被保险工程的全过程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风险问题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人们对建筑工程保险问题的逐步了解认识,使建筑工程保险具备了充分发展的条件,同时,随着保险市场的完善发展,激烈竞争局面的形成,建筑工程保险业务将因其丰富的保源,广阔的前景和稳定的效益,成为保险市场竞争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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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乔林.建筑工程施工风险与保险.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5:56-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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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绍兰.论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基建优化.2003.8:23-25页

[6]王艳丽.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与在我国建筑业推行的策略.西华大学学报.2004.12:134-135页

[7]陈伟.孙希波.加快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商业研究.2004.1:97-98页

[8]黄华明.风险与保险.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2:68-70页

[9]王华.加入WTO后我国的工程保险问题.中国工程建设网.2004.8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7

【Abstract】This article from the actual work of construction was found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Quantities pricing norms” problem, from several aspects of illustration,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Want to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the future implementation of standards can help.

【Key words】Engineering amount of inventory; Pricing norms; Bidding; Problems

自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使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迈入了一个更高更新的台阶,特别是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这一规范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使造价行业在建筑市场中的地位得以提高,我们坚信这个规范在今后的应用中会更加全面、合理、适用。无论规范的怎样完善和合理,但在实际应用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或者是执行者领会的不到位,也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下面将在市场应用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解析仅供探讨和研究。

1. 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在规范中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却出现一些欠规范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一些不具备编制清单条件或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做这项工作,这会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

1.1规范〔条文〕3.1.1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例如:有些工程造价机构各专业造价师或造价员设置不齐全,接到业务后临时调用一些非本专业人员,这样从专业工程量清单编制上来说就不能保证清单的准确性。或者未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要求出发,未认真的按照工程要求去列清单项目,或由其他专业机械的套用固定格式、基价和取费模式进行编制,这样势必造成造价内容与工程实际施工操作出入过大,其结果就会给工程本身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1.2规范〔条文〕3.1.2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的准确)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招标人必须负全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招标人(或清单编制人员)为了规避风险,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招标文件中单独说明一条:“清单中不含但图纸上包含的工程内容,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这个做法表面看来好像合理,但是经过推敲这个说法完全违背了规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只是为开拓自己的责任铺好前路,实属霸王条款,对施工单位的不公平。

1.3规范〔条文〕3.2.3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项目,比如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在工程量清单中应该显示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而现实中常常出现第一至第三个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是相同的,势必造成给人一种重项的感觉。

1.4规范〔条文〕3.2.6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在使用规范的要求中,为了对所有施工单位的公平性,明确说明有几项不能改动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违背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随意设置计量单位。例如门窗木贴脸的计量单位规定中的规定以“m2”而改为“m”。

1.5规范〔条文〕3.2.7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如果描述有误或描述不清势必给投标单位造成组价的难度。例如某工程中,工程项目编码为:“020404004001”,项目名称为:“铝合金电动伸缩门”,项目特征描述“空白”,而计量单位为“樘”,工程数量为“1”,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又没组织现场勘察,也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说明,这让施工单位如何报价,即便是投标时报了价,也会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引起意见的不一致最后导致结算纠纷。

2. 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2.1在招标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标的价,现在市场流行栏标价,且不说拦标价的设置对与否,单说栏标价的确定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工程的栏标价,首先要做到定价准确,其次还要保证工程成本,工程成本是决定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三要保证费用合理。

例如:某办公楼的外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经多家投标单位认真测算,与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出入太大,投标单位要求招标方核实,而招标方给予答复为先中标、进场施工,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这样一来不但给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带来难度,也给施工过程的工艺采用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给工程结算带来不可避免的麻烦。

2.2工程量清单中不按规定列出其他费用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最后有一项叫做:其他费用,此项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清单的完整性以外,非工程实体项目发生费用的列支项,这项应该如实反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发生或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但是现在很多招标方在招标清单中不列出,但在招标文件中却要求有些费用由投标方来承担。

例如:某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其清单中没有列明其他项目,但是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公安、消防、市政、城管监察报批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 竣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3.1肢解施工合同内容现象严重,装饰装修队伍不能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却要按照合同内容支付全部配合费。例如:某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总价包干的方式,工程计价按完成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内容计算,除业主单位认质认价部分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外,总价一次性包死,且要求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合同价5%的总包配合费与管理费。工程中标后,业主把主要施工项目及部分主要材料拿出,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部分只占合同价的五分之一,而总包配合费与管理费且按照最初合同价付给总包单位,这样真正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但没有做到合同总价的施工任务外,还多付总包配合费。

3.2暂定价给定偏差太大,在固定总价合同的要求下,影响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正常定价。例如:某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暂定价材料:矿棉吸音板250元/m2,投标人必须按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中,待实际发生时,调整价差。因为此价格严重与市场脱离,市场龙牌、星牌最高价也不过百十元。如果在投标报价中按照这个价格进入总价,那么在固定总价的合同中势必影响其他项目的正常定价。

4. 有关建议

4.1材料价格应该视施工环境、工程标准、工艺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即同样一种石材,如果用在一般办公楼的装修与用在星级宾馆的装修中其价格和规格标准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在定价过程中往往查看过去的资料记载,按照材料名称进行对号定价,这样势必影响其材料的真正实用价值,最后也就影响其真正价格。

4.2给出现行定额基价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方法,即应有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

例如:1000m2普通办公楼的室内装修工程与1000m2五星级宾馆的室内装修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相应风险费用承担等各方面的差异系数。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8

关键词: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控制措施;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中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学校建设、歌剧院建设等,民用建筑工程中包括民用住宅建设、办公楼建设等。这些建筑工程不但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影响市场经济及交通运输,也关乎公民平时的生活,影响居住环境、上班质量和生活情趣,对国家和个人均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因此建筑工程的高质量要求格外重要,也将建筑工程管理推向了社会相关人士关注的视野。但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尚不完善,许多问题还待改进,本文就这些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种可以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希望相关施工企业能够择优采纳,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常存在着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建筑企业在对建筑项目进行招标时,常看重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的描述和工程报价,往往忽视了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而各投标企业也深深的抓住了建筑企业的这一心理,在进行投标时为了压低报价同时将安全管理部分的资金忽略,这一举动不但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也使得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时没有多余的资金来调节,导致工程安全问题难以解决。

(二)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和技能不过关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不过关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一大问题。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渐繁荣,对建筑施工所需要的施工人员也越来越多,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建筑施工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但建筑市场扩展又必须有那么多人来维持,这就导致很多没有受过建筑知识普及跟技能培训的人员流入建筑市场。这些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不够高,对建筑施工的一些技能也不过关,往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忽略了建筑施工的质量问题,认为能完工就行,同时一些具有高技术的工程这也施工人员也难以完成,对建筑施工造成了不好的影响[1]。

二、解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中问题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

统一思想、完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是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有效控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统一思想指的是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在思想上要达成统一,在进行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时一定要注意项目设计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为中标而忽略安全管理资金的恶意竞争行为,建筑企业不能为了减少投资而选择这样的施工企业。完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指的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施工安全问题做出统一的要求文件,对投标不采取安全管理的施工企业和采用这种投标文件的建筑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建筑行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二)明确职责,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

明确职责、加强施工人员呢技术培训是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和技能不过关问题的强有力解决措施,能够有效地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对没有经过系统的建筑知识教学的施工人员们要在上岗前和上岗后分别开展不同的施工知识培训和施工技术技能培训,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精进这些施工人员的施工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细小工程施工的质量,从而进一步的推进整体建筑工程的质量,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便利。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施工任务细化、小化,做到责任到人、赏罚并重,让施工人员从心理上重视施工质量,为建筑工程的管理做好铺垫[2]。

(三)强化施工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教育的培训

强化施工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教育的培训能够从人的意识上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从而在施工作业中更加注意施工安全,并在培训过程中要普及出现安全事故的急救及逃生措施,让施工人员能够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做出闭害措施,将危险降到最低。同时施工企业要为施工人员上意外伤害险,及在事故发生时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之后的生活疗养费用,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将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记录在案,做到能够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找到主要的责任人与事故承担者,为施工人员的安全做出全面的保障[3]。

三、结语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涉及的项目较多,影响其施工质量的因素也较多,如施工人员技术、施工材料质量等,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控制及减小其影响程度成为了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综上所述,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如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和施工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和技能不过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建筑单位存在随意压缩工期现象等问题。但可以通过统一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施工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教育的培训、加强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等措施来解决这些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从而保证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雨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建筑与文化.2012(04):122-124.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9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市场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维护我国人民及国家群众的利益,针对我国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对我国建筑市场加大监管的力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执法制度。本文将针对目前我国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究,从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方案及策略,以此达到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目的。

一、我国招投标发展的历程和当前情况

招投标的市场竞争模式是始于18世纪的英国。我国于2002年对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通过重组国有资产,打破企业垄断的现象,引入竞争,实施市场化运作,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行招标制度[1]。与国外招投标实施的时间相比,我国招投标实施的时间较短,加之我国经济体制处在转型过程中,社会体系及招投标体系发展不成熟,市场环境复杂,市场行为规范尚不完善,因此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5]。

二、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遇到的问题

政府投资工程目前依然是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焦点,这些工程由于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因此吸取了大批建筑工程商的眼球,部分建筑工程商为了能获取中标的机会,便与政府进行私底下交易,从而剥夺了投标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也给一些投机分子制造了机会[2]。尽管我国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多次的整顿后已获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已由原来的公开化转变为隐蔽性,从个人独立裁定到整个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操作,均已体现出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一)、现有法规体系弹性空间较大

目前我国招投标中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地方法规及相关的部令。《招投标法》中一些的条款给予及业主较大的弹性空间,相关条款中对投标人的道德的约束高于法律的约束。目前建筑行业的招标竞争较为激烈,竞争对手得分往往差异较小,而相关法律法规中给予的弹性空间会导致招投标结果直接受到影响。现行的《招投标法》作为规范我国投标活动的法律,应能确保竞标中各方的利益,同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投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现行法律体制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建筑体制上分工较为细致,各法人单位各自承担项目,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3]。为了能规范各项目承接单位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中应引入招标体制,并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管,同时接受政府监督。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招投标的初期阶段,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招标过程中没有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上普遍存在领导不干预、项目业主不干预而经办人员干预及招标干预的现状,从而说明我国招投标体制发展不完善。

(三)、诚信社会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长时间计划经济体系的影响,使得我国在各大经济领域仍然存在权利交易的现象。建筑产品尽管关系到民生利益,但民众并不能对其行使充分监督及购买权,建筑产品招投标设计的内容大部分是保密的,因此不利于社会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导致一些弄虚造假的现象发生。尽管目前可以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及有形的建筑市场对招投标人信息进行核审,但由于招投标存在较厚重的地方主义保护,从而导致信息平台整合工作落后于现实监管。

三、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及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各级领导尤其是建设行政部门应对招投标工作加大监管的力度。政府在招投标工作中应确保项目实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同时应强调公平优先兼顾的效率原则,在运作过程中应确保公平性,避免社会各界出现投机取巧的事件,增加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从而使得政府利益最大化。

(一)、修正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冲突及漏洞

目前我国正处在法制建设的过渡期及转型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目前我国招投标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及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应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将目前我国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尽早解决,从而确保招投标活动能顺利开展,并促进招投标质量地不断提高。

(二)、加强招投标工程项目施工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教育

在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的法律意识。我国于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律法规》,并在2003年由建设部、计划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等纵多部门联合颁布实施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通过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预防为主,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者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能有效预防招投标过程中不法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处理检查及处理结果公示制度

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如果想规范化发展,那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坚持执法必严、立法必依、违法必究等原则,同时应加大执法的力度,对违规行为加大监督及打击的力度,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处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与土地、计划、工商、纪检等部门的合作及联系,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运作机制。对于违规的个人及单位,应对其违规行为及处罚形式进行曝光,如在2011年全国工程建筑领域问题研究座谈会中,天津市市长严厉指出应加强建筑领域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同时会议还强调应严厉查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行为,认真开展工程资质及投标费用收取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工作中应坚决打击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小结

建筑工程招投标自实施以来对节省采购成本,规范我国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加强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有利于我国经济市场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例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对于建筑方面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要求已经从原本盲目的要求数量上升到了要求更好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也应该要满足人们以及社会这种需求上的变化。我国目前在建筑工程的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多的问题和不足的,对建筑工程的发展来说有很大的制约,因此,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建筑工程的管理进行进一步地提升,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1 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行业行为不规范

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其中承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尤为突出。有些承建单位自身的自律性比较差,在工程监理、造价等方面都不够完善,市场中介环节也是比较薄弱。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拖欠工资、转包、挂靠等情况,导致在建筑工程管理以及运行上都出现很多问题。承建单位的信用不高,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存在风险。

1.2 管理体制出现问题

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建筑市场准入资质许可方面的程序、条件以及标准等方面在实施的时候与行政许可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需要进一步地研究与改进。除此之外,在取消了单位资质年检的政策之后,单位在进行动态监管方面没有提出相应的手段,而对个人的执业资格证方面的管理体系不健全,也导致了执业制度出现问题。

1.3 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与国际脱轨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没有能够与国际接轨,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建筑行业。政府在投资建筑工程的组织实施方面的改革没能够大力推广,和国家的投资政策改革之间还不能够相适应,与之配套的政策以及举措都不能够和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相适应。

1.4 其他问题

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在对拖欠的工程款进行清理以及农民工在工资方面等问题上,对于相关法律方面的内容等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待于完善,当前的现状是大部分依靠着政府部门借助行政手段来解决。还有现在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期,我国与国际上的一些承建单位之间也有着非常激烈的竞争和挑战。

2 解决建筑工程管理中问题的方法

2.1 优化招标、投标制度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所实行的招标以及投标制度,没有对承建单位进行权利上的限制,因此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地加强。在制度的根本上对招标投标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管理。想要对招标投标的环节进行规范,就要对市场的功能、性质以及其他的工作环节,都要进行规定制度上的明确以及规范。而评标和定标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中心环节,要在评标的制度上进行完善,以此来对中标的条件进行判断。对招标投标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的转变,要根据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对招标投标环节中的统计、考核等进行更加明确的规范。

2.2 规范市场竞争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市场中的不公平的竞争,所以,相关的检查部门要积极地发挥自己的工作职能,防止犯罪现象。要对承建单位以及其他的建筑单位进行相关法律上的宣传,对已经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提高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也能够对其他的建筑单位起到警示的作用,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规范化。

2.3 理顺市场监管体系

对建筑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除了要有比较合理的组织和结构,还要有力的监督与执法。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都需要相互协调合作,发挥自己的职能。要健全管理体制,监督与执法之间要相互合作,共享资源,相关部门的领导之间,也要对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部门管理领导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一致,保证建筑行业市场的一致性。

2.4 提升建筑行业的管理模式

我国的建筑行业在管理模式上,应该要形成一个政府进行宏观管理、行业内部自身进行微观管理相结合的一个管理模式。这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是以政府和行业内部之间的管理职能作为基础的,将政府的职能进行转换。我国建筑行业在国际上加入的协议书来看,我国的建筑行业市场进行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国家的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在改革方面也是需要循序渐进的,所以,建筑行业的管理模式想要适应的话,可以慢慢地分阶段性的进行。

2.5 提升建筑市场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

建筑市场存在的意义就是更好地为建筑行业中的主体进行服务,以及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最初对建筑信息的、招标投标的进行、企业的管理以及其他部门进行的干预,建筑市场都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建筑市场在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时候,应该要根据实际情况,抛弃原本陈旧的思想,按照建筑市场所需要的内容,结合一些先进的思想和观念,更好地提高和创新公共服务的职能,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建筑市场,提高发展潜力。除此之外,还要在保证建筑市场基本秩序的基础上,提高公共服务的职能。只有更好地发挥建筑市场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能力,才能够将建筑市场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到极致。

2.6 依法规定建筑市场中主体的定位

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和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更好的服务,从市场的定位方面来看,不管是在建筑市场中的地位,还是在建筑主体上的经营来看,都应该被清晰的规定。一旦在市场定位方面没能够很好地落实,就会造成企业的职能模糊、市场上的定位出现不清楚等情况,甚至会出现市场分割的严重问题。想要建筑市场能够进行和谐有序的发展,就要在建筑市场的基础之上对市场进行定位,给建筑市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2.7 提高对市场的统一管理

对建筑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能够让建筑行业的工作更加有秩序的开展,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和力度,提高了管理秩序的有效程度,对建筑行业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个更具有特色的建筑企业管理秩序。而且在相关的法律规定基础上,建筑行业更应该要对建筑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建筑行业的入行准则进行完善,对想要进入市场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才能够进入。

2.8 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进行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决定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因此,可以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来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与培训,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管理人员也要坚持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水平,以更好地满足时展需求。

3 结束语

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对于建筑工程在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建筑行业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但是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行业内部以及外部的一些制约因素,都在影响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所以,对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找出适当的解决方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