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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审计问题整改模板(10篇)

时间:2023-10-20 10:22:27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1

该区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04、05年被审计的23家单位中有8家涉及前任遗留问题,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历年往来账款、企业转制转让款等,约占审计问题总金额的24%。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主观上一些现任领导担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会对其任期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了“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客观上存在按现有运作模式,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经济责任还难以进行科学界定,整改落实存在一定难度。针对这一情况,并着眼于今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该区专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严把离任“交接关”,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干部监督与干部实绩分析有机结合起来,防止领导干部离任责任不清、交接不明等问题,并为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实绩奠定基础。

二、主要做法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2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2014)104号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烟草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二、基层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1.审计结果运用还未得到真正体现。“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原则未真正体现,是内部审计人员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客观因素。目前,烟草行业特别是集中换届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先离后审”的现象,存在干部已被调离、提升、任用或是已转非领导职务,审计部门才计划对其进行审计。已调离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参与度和配合性不高,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笔者认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划清领导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流程不规范问题,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发挥。按照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及时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审议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确定本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在报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审计工作的副组长向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指令。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指令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但在基层烟草审计实际工作中,一个审计项目的实施,从计划编制、下达审计批令、通知到审计项目结束,都是内部审计部门一手操作,审计报告也未经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流程不规范。

3.是内部审计人员存在畏难心理,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易受人情因素影响,另一方面,现行考核体系“唯票是尊”“以票取人”的情况依然存在,如: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考评都要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内部审计人员顾忌因日常审计工作过于严格而失去群众基础,在审计中存在畏难情绪。

4.部分基层单位、部门对整改落实不够重视,整改意识不强。审计部门跟踪落实的整改项目,被审计单位基本上能按审计要求落实整改,审计部门没有进行跟踪整改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对以往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识不强,不积造,整改进度缓慢,造成屡查屡犯,边查边犯,查而不改的问题。

5.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知识覆盖面广,涉及的内容多,政策性较强,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而基层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具备财经知识人才较多,具备工程与信息化知识能力的复合性人才相对较少,而基层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较少,基本是自学为主,跟不上信息时展的需求,工作有时处于被动状态,难以适应行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要求。本人曾多次参加省内地区间交叉审计,深刻体会到各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发展的不匀衡,综合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三、完善烟草行业基层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1.增强计划的主动性,对审计资源做好预安排。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制订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确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使内部审计部门做到心中有数,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避免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审计的被动性。务必做到“先审再任、先审再离”,对因集中换届还未进行审计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先借调到新岗位工作,等审计结果出来后,单位管理层在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 决定是否提拔、调任、免职等,使审计成果在干部管理任免中切实发挥一定的的作用。

2.量身定制内部审计人员考核体系。在职称评定、提干等各个环节民主测评中,单位管理层要考虑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性质,不能简单以票数多少作为考评的依据,量身制定一套以党委评定为主、民主测评为辅的考核机制,从考核体制上给内部审计人员思想上“松绑”打消内部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3.加强审计整改,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持续跟踪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彻底杜绝边查边犯、不纠不改等问题再次发生。对整改不作为的单位、部门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的防止“重审计轻整改”,现象,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3

1.2离任审计的时点滞后目前条件下,通常是先离任后审计,违反了离任审计工作程序,使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存在困难,加之现实中对干部任命常常是党委决策在先,离任审计工作未及时跟进,即便在审计中发现了问题,也常常因为已是“过去时”或亲疏远近等关系而没有及时追责,削弱了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管理和使用的作用。

1.3审计力量的投入不到位按常规来说,一般由审计部门执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而且审计工作存在人员频繁调动、时间跨度大、审计形式单一等问题,审计部门人手不够,基本的审计任务勉强完成,没有多余精力去丰富审计形式,这就大大影响了离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运用。审计部门应注重培养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保证充裕的审计时间,将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到责任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使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1.4对离任审计后的整改情况不乐观审计结果下达后必须追加后续审计,跟踪调研过去审计曾查出的问题是否有效整改。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后的整改情况往往不尽人意,“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领导对于整改命令以“人走了不好执行”为由敷衍搪塞,甚至拒不执行。有的新任领导也提出“不了解情况无法执行”的说辞,对于整改效果殚精竭虑,怕影响个人业绩。有的领导直接提出“不合自己口味不执行”的说辞,明显表现出拒不执行的态度,对审计结果的执行工作产生较大的阻碍。

1.5干部离任审计的认识问题“审与不审一个样”、审计作用发挥不佳是当前干部对于离任责任审计的普遍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思想上存在惰性,行为上不反对但也不主动配合,对于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了解仍停留于“有问题才审计”的层面,甚至对此相当抵触。如何来扭转这种观念,一直是让审计部门头疼不已。

2强化离任审计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2.1提高审计效率由单纯查错纠弊型审计向注重绩效审计转变。在查清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其履职的绩效性。通过审计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情况、预算资金收支情况、执行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等,来正确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

2.2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单纯评价资金使用向全面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转变。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常常存在“千人一面”、笼统模糊,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看不懂、用不上、不能用等问题。为此,专门制定具有各系统、行业特点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力争评出特色、评出政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2.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由单纯监督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向综合监督评价整个干部队伍方面转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一个系统包括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在内的系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转变过去报告单个项目审计结果的做法,定期将多个项目审计结果进行综合整理,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4

一、开展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离任审计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少单位和部门出现了一定的财务收支自主化现象,这就使一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脱离了财政监督的视角范围内,出现了不少违规违纪的问题。而开展了离任审计工作,就能够大幅度减少这些不良现象的发展,减少腐败问题的出现,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廉政建设。

2、开展离任审计是改革干部制度的需要。

干部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具体来说,对干部的离任审计就是在其任职期满或者每次工作调动的时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全面的评价和监督其在工作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状况,除此以外要对整个组织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核查,以此作为评判干部工作真实情况的有效对照物,从而最大程度上的控制和避免各种人为的失误情况。

3、开展离任审计是离任和接任者的要求。

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可以作为一项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的利器,强化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济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任何寻求短期内的钻空子和弄虚作假行为务必要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任何弄虚作假以及权力寻租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杜绝那些无故受到恶意诽谤和诽谤,有效纠正错误舆论,从而帮助广大群众明辨曲直。

二、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使全单位上下共同重视起来这份工作,各级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从自己抓起,择选出有力的离任审计人员。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只有领导真正重视并落实起这项工作来,才能使这项工作在执行力的带动下完美的履行开来。另外,离任审计人员也应该从自身素质的提高这项任务开始做起,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工作,最大限度的执行实地审计,把学到的理论与工作实践中完美的融合。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实际工作还存在着大量的先离后审,或者干脆不进行离任审计的现象。尤其是对已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不仅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而且有走过场的嫌疑,影响了审计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有必要把任前审计同拟任干部的任前公示结合起来,使审计结论通过公示充分体现监督和制约作用。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任何过程都是为结果服务的。我们做任何工作也是这样,如果工作的结论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那这项工作就是毫无价值的。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几乎每次发现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的,这是为什么呢?合理的解释就是每次检查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在被检查单位那里得到重视,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整改。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一方面广大审计人员付出很多劳动,去加班加点的工作,而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听之任之,没有根据审计结论认真纠正错误,使本来很严肃的审计结论流于形式。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三、结语

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饱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

参考文献: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5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与优势

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过去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与这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与全面审计相比,两者的审计对象不同。全面审计的对象为下属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为领导者个人,发现问题后还要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审计目标更集中,审计责任更明确,审计过程更严肃,因此,无论是现场审计,还是事后落实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审计对象的重视,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与离任审计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但审计目的不同。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即在领导干部将要离开原岗位时开展的审计,其审计目的是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事部门进行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提供依据。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事中审计,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虽然离任审计也涉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领导来组织实施,而新领导往往情况不十分清楚,因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相对较轻,积极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显然不及领导干部履职审计。

(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

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把履职审计作为人民银行改进内部审计,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大力促进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事,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具体说,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但每种监督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弥补了传统干部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监督手段,从而有利于及时防止领导干部,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是随着事务、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表现为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依法履职与监督是并向开展的,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使央行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犯各种错误,直至违法乱纪。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审计,由于从事后的检查向事中执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能及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并正确有效地执行金融政策,协调辖区金融工作,促进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经常性的评价。每次履职审计,都应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情况,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是在审计检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质等,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认识各种现代管理方法,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缺陷及难点

(一)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不明确,责任难以确定

所谓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理解应包括该领导在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往往发现难以操作。

一是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内容不明确。现在出台的履职审计办法,缺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难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全貌。同时,由于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对一些审计事项如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组织人事等等,不知具体从哪里入手,漫无头绪。

二是审计重点不突出。既然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但目前的状况是,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书,恰恰行长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根据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上级对下级制定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而行长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其岗位责任本应由上级行签订,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岗位责任制,通常是对辖属行整体提出要求,而不会对其行长制定详细明确的职责。这样一来,在履职审计中,具体确认行长应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哪些事项应属于审计的范围,就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进行履职审计中,往往出现审计内容和原有的全面审计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对日常性、事务性、操作性业务的检查中去,审计重点不突出。

三是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对于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确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容易。在“履职审计办法”中,把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作了简单的解释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为直接责任,分管部门的问题为主管责任,其他问题为领导责任。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举个例子,如果有两家支行的行长,一位分管的部门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较多,在履职审计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是否就是前者负领导责任而后者负主管责任?从另一方面看,同为支行行长,相同的职位是否应担负同样的职责,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两者是否产生了矛盾?此外,实际检查中遇到问题的多样性,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认定的敏感性,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二是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例如,对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错,领导干部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大量差错,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计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履职审计的方法有四项:进点公告、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座谈、质询、走访等,其中进点公告是履职审计特有的审计方法。目前在开展履职审计中,除增加进点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审计项目的方法。但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无法全面、真实、广泛地采集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法,由于不够深入,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发言的不是泛泛而谈,讲些空话,就是只褒不贬,刻意回避谈问题、谈不足,从而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其二,缺乏对现有结果过程的审计监督。就目前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情况看,仍注重对工作结果的审计监督而缺乏对结果过程的监督。这样的审计结果并不能代表被审计对象的整个管理过程或操作过程,无法体现绩效效率。

(三)评价内容不全及审计结论透明度不够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审计,对人的审计,理应通过审计作出全面的评价。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现行的履职审计,由于受审计内容的局限,所谓的评价也只是局限于对所管理的事务和业务工作的评价,缺乏对其领导风格、用人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评价,且现有的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出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起点低、内容不全、评价对象难以区分清个人还是单位等问题。按照现行履职审计办法规定,审计结论仅报派出审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本人及被审计单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也会使被审领导心存疑虑,同时也不利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对干部的同级监督。

(四)在审计过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这种阻力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一项新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开展这一项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领导干部的下属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对这一审计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思想顾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实反映情况。

三、对完善履职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职审计办法》,再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列明所要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条目,使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履职审计中增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完整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党性原则、选人用人是准确履职的重要基础。从纪检监察角度入手,能够进一步了解对该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有关线索,如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当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而审计手段无法深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监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有助于审计监督目标的更好实现,并能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2、《实施细则》应列出具体的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各方面内容加以详细描述。要防止出现“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审计范围很全面,具体的审计内容却很少。

3、总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行长、副行长的岗位职责,便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能在行长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便正确把握好审计重点,同时也可以减少基层行长与副行长分工随意情况的发生,便于审计人员确定行长应承担的责任。

4、进一步明确三项责任划分的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5、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总体评价的评价标准。

(二)探索审计手段,完善审计方法

一是深化调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针对履职审计对象为在任领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谈话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的实际,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内外结合”的方法,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深度。二是重视结果过程的审计。通过结果去监督过程是寻求提高绩效的途径,能充分体现绩效效率,并能鼓励和帮助被审计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费较少精力的基础上取得更多成绩。在方法上可根据年度、月度工作目标,上级行布置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处理的事务等,在时间上,所耗人、财、物上作出相应评价;也可根据制度对日常事务性、规定性的业务完成情况所耗时间,与所取得的最佳效果进行评价等等。

(三)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

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对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问题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被审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整改,使干部群众更加坚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看,审计结论透明,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审计结论透明对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能力和水平、审计质量要求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为达到审计结论的公正、透明,建议首先在本单位内公布审计结果,向群众征求审计结果及评价的全面性与正确性,以提高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的可信度。其次通过谈话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反馈审计最终结果,既可消除被审领导的思想顾虑,又增强了履职审计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将审计结论抄送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利于实施同级干部监督。

(四)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审计环境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6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7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8

(2)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期审计、凡提必审、凡离必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对每一位企业负责人都有一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使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违法违纪的干部受到查处,有利于增强每一位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

(3)有利于督促企业合法经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查错防弊、制止经济犯罪活动,防止企业负责人"、中饱私囊",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2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具体操作指南和评价体系,审计评价随意性较大。目前国有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的是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颁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2014年中央纪委机关等几部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虽然这些规定明确了审计程序、审计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审计标准、审计评价、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规定的比较笼统、抽象,使审计工作缺乏具体的指导,审计评价较随意性。

(2)片面地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作用,偏离审计目标。如将经济责任审计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的年报审计差别不大,忽视了其他更重要的方面;也不乏有片面强调任期经济责任指标的完成力度,一味追求数字化的"政绩"、"业绩",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不够重视,甚至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3)审计问题整改走过场、喊口号,审计结果未见实效。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经济责任审计搞得如火如荼,审计整改却草草收尾的情形。如以突击出制度、临时搞培训、整改表面问题忽视根本问题等作为整改措施,使得审计问题得不到彻底整改,促进合法经营、改善经营管理的预期目的也大打折扣。

(4)审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可能存在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评价工作,涉及企业业务的方方面面,要对企业负责人决策水平、管理能力、经营绩效、廉政情况等做出全面评价。需要极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水平业务素质的审计人员,甚至某些特殊领域的"专才"。但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风险。

3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研究,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细化和充实审计内容、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领导人员的责任界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审计工作和审计判断的随意性。

(2)把握审计目标,突出核心审计内容。一是转变审计视角,从关注"合规性"转向关注"有效性",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和重大决策的有效性;二是转变审计重点,从面面俱到转向重点突出,紧扣当前重点热点问题开展审计;三是转变审计形式,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单位重点审、重大问题及时审。

(3)跟踪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效果。一是应将历年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从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证据是否可靠充分、整改是否完成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二是严格整改标准,源头上建立防范机制,杜绝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9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203-02

2010年10月12日,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随之出台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一)建立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在安徽42所省属本科高校中已有38所制定了本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其中6所院校结合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对以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7所省属本科院校先后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3所院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5所院校制定了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2所院校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起到了一定保证作用。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树立责任意识

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中均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将校内党政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和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也从被审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等多个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过依法规定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一步树立了责任意识。

(三)坚持受托原则,履行审计职责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近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均能遵循受托审计原则,在开展学校内部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立项阶段,针对其立项特点,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委托精神办理,强调受托审计的严肃性,注重委托手续,坚持“先委托、后立项”的原则,即先由负责干部任免、管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或者党委、行政的意见,向审计部门发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或委托通知书后再组织实施审计。

(四)注重审计实施,开展各项工作

学校内审部门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审前调查阶段,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召开座谈会,进行走访和必要的谈话,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审计实施中重点对财务部门提供的被审单位财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工作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和复核意见;在报告阶段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查证、复核和讨论后作出适当修改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处(或监察审计室),并按规定程序向委托部门提交经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当前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部分教职工对之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做好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些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形式,无任何作用。尤为关键的是有些被审计对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审计就是找问题的,从而存在一些抵触情绪,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内审人员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难度大而出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工作消极被动。

(二)部分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情况看,部分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学校一些涉及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外有些被审计对象对如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尚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各高校在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多规定: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因调动、转任、轮岗、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依照规定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开展的基本上都是离任审计,往往是被审计的领导已经提拔、转岗、改任或退休离岗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实施审计,这种“先离后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待健全

随着形势变化,目前高校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安徽省属高校中大多还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以致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保证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制度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有待规范

各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基本上采用的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进行评价,注重财经管理各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因素较多,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缺乏定量分析依据,以致对一些责任界定很难准确划分。同时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除个别独立核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有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外,其他如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均没有,导致审计评价缺乏客观依据和标准。

(六)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大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各高校通常比较重视审计实施工作,而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够重视,以致有时审计的成效打了折扣,未采取整改措施而得不到有效解决。

(七)内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不同于其他审计,其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风险更大,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目前,安徽省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人数上配备不足,而且主要是从事工程决算审计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业务技能,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以学习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为契机,采用专题学习、认真研讨、编印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提高党员干部领导和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高校职能部门要对学校内部制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背景、建立原则、要求、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条文解释工作,以便正确理解,为执行制度作好思想、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最终目的使教职员工从认知到认同,不断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规范和明确审计内容,强化经济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依法规定和明确高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三)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先审后离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做到先审后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在考察使用干部时真正起到作用,促使评价客观,用人得当,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四)强化部门协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并对审计实施前后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合力。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界限不明、无量化指标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各项经费使用性质,及时研究制定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补充和完善,选择和确定最能突出反映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使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评价时,做到有据可依,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

(六)完善经济监督模式,加大落实整改力度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审计公示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和组织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其落实到位,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高,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切实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注重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推进省属本科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例10

长期以来,审计机关内部业务管理的模式是:一个审计项目从开始实施,一直到审计决定的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一竿子到底”完成的。久而久之,这种管理模式及运行方式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阻碍审计事业的发展。

1、审计时就轻避重

传统的审计业务管理及运行模式是:从制定项目计划、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定性、提出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一手完成的,没有其他部门的监督和制约,这样会造成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的权力过大。他们可以自己提出审计项目计划、作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执行审计决定。长期这样,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自然就多了,会出现讲人情味,办人情事,审计时就轻避重,甚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审计组或审计人员甚至会在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把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放掉;有的审计查出的问题不写入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有的审计处理处罚时灵活掌握,不依法处理。这样久而久之,会导致审计执法的随意性,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的形象和审计执法的严肃性。

2、执行时不到位或不了了之

由于审计项目的“一竿子到底”,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从项目开始实施到结束多次反复打交道,会使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形成一次生、二次熟、三次四次是朋友、五次六次下不了手的现象!审计决定书下达后,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往往会不主动去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再加上审计组基本上是临时组合的班子,一个项目结束后又要开展新的审计项目,客观上也无精力去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从而造成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能执行多少就多少,执行不到位,甚至有的审计决定下发后无人问津,不了了之的尴尬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执法的严肃性,这样审计机关难以确保审计执法的客观公正,难以形成重大的审计成果,从而直接影响审计监督的威严。

3、难以做到廉洁从审

传统的审计管理模式,是由审计一线人员包揽审计、处理与执行事宜,使得审计权力集中于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一身。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审计也不例外。因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并非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长期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也会与他们打成一片,同时,还面临着社会上金钱、美色、权力等种种诱惑,这样容易造成审计人员和的现象。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该揭示的不揭示;该处理的不处理;该执行的不执行。审计人员难以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和廉洁从审,从而直接影响审计机关的执法形象。

二、审计业务管理“四分离”的法律依据和职能定位

(一)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行政处罚监督制度”。并规定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时确立职能分离制度。国务院有关文件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其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机关实行 “四分离”制度,本质就是从审计业务管理体制入手,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对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从而加强审计监督的权力制约,防止审计执法人员和滥用权力。这正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相一致的,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二)职能定位

审计业务管理“四分离”,是指审计机关将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处理与执行,分别由审计机关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机构完成。即审计计划由审计机关的计划管理部门提出;现场审计实施由审计业务部门的审计组完成;审计处理处罚由法制机构完成;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结果的执行由督查执行机构完成。这样,审计机关内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审计机关的廉洁从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有利于促进依法审计,更好地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为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三、审计“四分离”的作用

审计机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审计计划、实施、处理与执行“四分离”制度,是现代审计监督的工作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实现依法审计的重要举措。推行审计监督“四分离”制度,将有利于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减少审计风险,加强审计廉政建设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1、“四分离”机制有利于促进审计依法行政

长期以来,传统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使审计权力集中于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尽管审计机关已建立健全了审计项目的三级复核制度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有的法制机构也提前介入项目进行复核把关,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以及处理后的执行权,还是在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那里。审计机关实行了“四分离”机制,把审计权力分割成计划、实施、处理和执行四大块,其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人员以权谋取私利,出现审人情账,处人情关系事的发生,保证了审计监督权力不被滥用而丧失法律威严。“四分离”后,对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是由法制机构完成的,一方面他们对审计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另一方面由于不直接与被审计单位接触,能比较客观公正地对照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这样更有 利于依法处理。由此看来,这种审计业务管理的机制创新,既是审计执法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审计的必然趋势,它能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2、“四分离”机制有利于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建立“四分离”机制,从审计项目的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查出问题处理,到审计结果执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受外界的干扰更少。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完成一个项目后,不需再负责审计决定的落实,特别是处理处罚和督促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等大量事务性的工作,而能一门心思较快地投入到下一个项目的审计之中,大大减轻了审计业务部门和审计组对审计项目结果跟踪落实的压力,使审计业务部门和审计人员能够全力以赴地开展好现场审计,集中精力去发现或查清一些重大的违纪违规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查深查透,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确保审计执法质量的提高。

3、“四分离”机制有利于加大审计结果执行力

建立“四分离”机制,审计决定的执行由监查执行机构完成,审计项目一旦作出审计结论后,由他们负责具体落实,这样他们可集中精力地抓好审计机关每一个项目的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一是对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规定的期限执行审计决定;二是对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问题进行督查;三是对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移送给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等问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处理结果情况。这样可以避免过去审计业务部门或审计组只注重处理处罚资金的追缴、不注重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问题的整改;只注重审计查出问题的移送,而不注重移送后处理结果的收集。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的问题也得到较好的解决,从而使整体审计执法环境有较大的改善,对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四分离”机制有利于促进审计廉政建设

建立“四分离”机制,审计业务部门和审计组人员不再负责审计计划、处理和执行等事宜,使过去那种审计权力集中于审计组一身的情况得到切实改变。审计组现场实施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初稿,经法制机构三级复核,提出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后,提交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任何一个人无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这样审计组或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请客送礼现象基本上会得到控制,审计机关廉洁从审有了机制中的保证,对加强审计廉政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认同度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推行“四分离”需要注意的问题

推行审计业务管理“四分离”机制,是当前审计机关业务管理的创新办法,笔者认为并非是所有审计机关在任何时候都一定适用,采取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