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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责任审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0 14:39:12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1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一切审计,狭义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该项审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后在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两个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广泛开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工作步伐加快,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度和要求逐步提高,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简称“新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央行既有制度依据,也有操作遵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执行力度及效果与制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二、文献综述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领域一些学者对经济责任的方式方法、审计评价、审计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决策机制的合理性等。《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13.10)规定了6类离任审计对象和20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二是“先离后审”的弊端。樊星(2016)阐述了“先离后审”给审计人员带来的工作难度以及审计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削弱问题。三是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方式。陈蔚华(2012)提出了按任期时间长短采取分段审计方式。四是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倪剑平(2015)、孙丽华(2015)均提出了审计结果要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结合。五是审计能力建设。倪剑平(2015)、樊星(2016)等提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三、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在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划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一)干部监督的需要

以往对干部的考察,一般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这种考察方式只能对干部有粗略了解,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以致于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真实状况,导致离岗后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问题难以处理。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就能够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二)反腐倡廉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决策、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目的就是要查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既对事也对人。这种审计更能够发现一般审计项目不易发现的经济问题,尤其是个人方面的经济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可通过查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从而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防患于未然。

(三)划清责任的需要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通过核实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摸清“家底”,对离任者划上圆满“句号”。同时,也让接任者对接任单位的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把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划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要点

“新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突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审计角色定位、审计方法均有较大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把握3个方面的要点。

(一)审计重点要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般要根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性质、审计对象在本单位的分工及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来确定,如:人民银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则以遵循重要性为原则,即以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级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审计。

(二)审计定位要准确

审计定位事关央行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和央行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走向的问题。那么,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定位呢?首先,在审计目标定位上,要把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决策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写进审计方案,确定为审计目标。其次,在审计职能定位上,要发挥审计的控制、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再次,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要运用审计的检查权、查阅权、制止权等,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账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则应当制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防止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三)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政策性强、敏感问题多,要查深查透。如果仅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主张采取先进的、多样的审计方法。一是延伸审计法。由于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所限,目前的离任审计一般就最近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这就有可能忽略其他年份重要经济事项的遗漏。因此,针对任职时间长的离任审计,有必要进行选择性的延伸审计,以便全面客观反映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的全貌。二是重点审计法。近几年开展的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对象任职时间普遍较长,有的长达10多年,跨度如此长的审计时限,审计时有必要对一些重大典型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问题。三是访谈调查法。在审计当中,除对财务账表数据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外,还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方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情况,这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

五、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离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但是,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与制度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

(一)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影响了审计时效。先审计后离任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的原则,但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离任审计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在无形中降低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此产生的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有所削弱[1],被审计对象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岗位,有的甚至已经提拔或重任,即使审计发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丧失了离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审计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2.统筹不够,项目安排无序。离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内部部门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来安排审计项目或设定审计范围,只能被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后,再启动审计程序。长期以来,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使得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产生错位,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大量变动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集中、任务集中,审计实施难度加大,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偏离重点,没有突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开展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的重点是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但是,从最近2年开展审计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反映的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严重偏少,没有紧扣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反映,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一重点,从而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4.颠倒主次,失去了审计本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离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应该是与经济相关的财务预算决策与执行、资产管理与处置等,但在现实中,许多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履职评价或情况介绍占报告总篇幅过长,而审计发现的问题却寥寥无几,尤其是与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极少,还有的甚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搬入审计报告,由于主次颠倒,故无法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审计的本质。5.质量不高,审计问题浮于表面。“就账论账”是许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病,如: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很多,但通篇都是凭证缺要素、缺附件,登记簿记载不全等等,而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内部风险防控制约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查证。由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自然给出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这些问题很难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紧密相连,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无法体现。6.整改不力,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既对人又对事。形式上是对审计对象即对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与鉴证,但实质是要通过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与经济活动相关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这些事项的核查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事项完成过程中存在问题,就需要接任者组织整改。然而,由于是前任的遗留问题,许多接任者对整改持消极态度,致使整改难以到位,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二)原因分析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是导致“先离后审”的主因。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这是干部监督机制所要求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脱节,离任审计便会受到影响。目前,基层央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程序是:组织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对某干部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后,下达任免文件,尔后再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建议书,审计部门再根据审计建议书启动审计程序,这时,被审计对象一般都离开了原来岗位,这就背离了“先审后离”之原则,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离任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的作用被冲淡。2.对离任审计认识不够是审计质量不高原因之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离任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划清离任者和接任者的责任,为顺利办理工作交接和维持工作的连续。而在现实当中,离任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先离后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认为审计就是交个差,没必要那么认真;离任者则认为,自己已到新岗履新职,审计也就是走个过场,没什么可怕;接任者认为既然是对前任审计,即使有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于是敷衍应付,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审计调查取证难,审计问题得不到整改,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使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偏离初衷,难达效果。3.人情干扰人为地隐匿了部分审计问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内部审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有很深的交情,因此,为不影响被审计对象提拔重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有可能会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能删则删,能并则并,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有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审计评价一般是多唱赞歌,少反映问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审计质量受到影响。4.能力不足制约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目前,基层央行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偏弱等缺陷,“先天不足”加上“后天补充”不够,难以担当起经济责任审计之大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问题定性不准,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审计建议可操性不强等问题难免会发生,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运用,审计价值难以提升。

六、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认识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监督管理评价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又可对前后任之间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因此,离任者要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离任审计,在述职过程中,要把自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向审计组交待清楚,争取把“句号”划圆;接任者应以积极心态主动配合审计组对前任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实查透,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使自己接上“明白班”。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查清问题,公正评价事实,诚恳提出建议,使离任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进离任审计方式方法

为了解决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区分不同类别,选择审计时机,允许采用差异化方式来实施,即: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必须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程序,确保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其提拔或重任的因素后,再进入任命程序;对有举报或群众满意度严重偏低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待审计后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安排,使“带病”干部得到合理的“医治”,离职(岗)或到齡退休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可根据审计任务轻重,选择“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即“任中审计”来完成。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有利于解决因审计任务集中而出现审计项目“打架”问题,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最大的优点是审计部门可根据年度审计任务和被监督对象的任职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可分段进行,即:任期3-5年的,任中及届满各审计一次,任期5年以上的,每2-3年审计一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2]。此外,审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的涉财事项专项审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同时,也可以对专业部门开展的涉财事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为我所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强化后续跟踪审计

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个审计报告难以全面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续跟踪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接任者对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人走茶凉”暴露离任审计时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五)重视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审计价值,一般而言,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于“党管干部”的宗旨,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3],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挂钩,记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成果,审计结果记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范围,把拟提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入任前公示信息中,使干部任职公示内容更完整,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基于目前央行审计队伍现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教育、严格管理队伍等方面入手。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做到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经历的合理搭配,达到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审计人才库建设,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才库。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通过“以查代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学习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数据筛查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审计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三是严格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管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4]。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7).

[2]陈蔚华.探索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8).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2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3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积极意义

1.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为干部管理部门管理、考核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证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有助于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济责任审计把揭露问题与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预防与惩治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监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易发问题,如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把查处案件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遵纪守法意识,较好地发挥了惩治和防范双重作用。

二、当前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加大了审计决定执行的难度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离任者己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审计只能对离任者进行追溯性的审计。审计中,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接受,但涉及到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认为前任发生的问题要由现任领导承担,有替别人受罪的想法,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很大难度,违背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先离后审,降低了干部监管的公信力

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前的审计,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也是客观评价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个有效途径,最终为组织部门提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普遍存在的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大大降低了考核、监督的意义,给群众还会造成为了得到评价和为了任用干部时而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误解。同时,在审计中如查出被审计领导应负责任的问题,有时也会因为责任人已提拔任用,考虑干部监管的公信力而一定程度上降低处理处罚力度,影响了对干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突然性的委托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存在较大的矛盾

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通常是呈批量进行,且常有硬性时间要求,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而且有时离任审计限定审计时间,审计结果要得急,致使审计环节难以衔接,很多时候只好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审计工作,先去完成临时交办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计划内时间性也很强的审计项目冲突,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审计内容难求深,求准,评价也很难做到全面,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中的作用

1.监督关口前移,扩大任中审计比例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通过坚持“任中为主、逢离必审”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任中审计的比例,旨在通过开展任中审计,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变领导干部的事后审计为事前防范,注重从体制上、制度上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问题尽量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弥补“先离后审”的不足。

2.以联席会议为平台,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水平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4

《规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央行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各级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理应对央行分支机构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的对象都是领导干部。然而,在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结果运用上又有着明显的差异。

一是审计目的不同。央行履职、离任审计都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目的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保证单位资产安全。经济责任审计则是专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重在分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的责任,目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而更好地推动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二是审计对象不同。央行履职、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领导干部。这里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行级领导干部,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仅指分支机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审计内容不同。央行履职审计的内容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离任审计包括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前者是任中审计,后者是任后审计,两者都是全面审计,内容大同小异,审计结果殊途同归。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落脚点在于查明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其既可以任中审计,也可以任后审计。经济责任突出了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合法性、有效性、效益性。

四是审计方法不同。央行履职、离任审计采取进点公告、问卷调查、查阅档案等审计方法,通过座谈、函证、质询和走访等方式了解情况。审计方法较传统,重在查错纠弊,使用的大多是定性评价。履职、离任审计既可以“下查一级”,也可以是同级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通常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采用召开会议、审计公示、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审计方法。为了客观反映审计对象经济决策、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科学性,还需要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确认其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

五是审计结果运用不同。履职、离任审计报告报本行行长审阅;审计工作的结果形成审计结论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促进其规范高效履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审计结果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同志;并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结论也可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二、基层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已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暴露出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如,经济责任的归属难界定;审计工作难度大;缺乏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等。央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畴除了本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经济责任外,还有巨额金融资产管理的责任、金融管理与金融服务的风险和责任。央行如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认识问题。央行的履职、离任审计已开展多年,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有相配套的操作规程,有较成熟的审计方案。内审人员对这些传统的审计模式较熟悉,审计起来得心应手。许多人认为履职、离任审计是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一样是领导干部,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必要。比较起来,人行的财务收支相对简单,无法反映央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全貌,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否会回到央行最初的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模式。而且,《规定》要求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一定的局限性,据此评价央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难以客观、全面。思想认识的制约将影响央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其次是制度问题。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还在摸索之中,有关的制度有待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内容、方法、结果的运用尚待明确。与领导干部相关的经济责任需要界定,有关的绩效评价指标建立尚待时日。如何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有机结合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第三是人员问题。人才是内审的“生命线”,队伍素质的好坏决定审计质量高低。目前,各级分支机构受人员结构、业务素养等因素的制约,内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近年来上级行系统的内审业务培训少,高层次的内审业务培训更是缺乏,有关的学习辅导资料又难买到。现在条件下完成常规的审计项目尚可,要对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与绩效评价,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内审工作转型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各级内审人员加倍的学习与实践。

三、基层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央行内审工作转型的要求,我们认为基层央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在《规定》明确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央行职能特点,结合央行的工作实际,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审计模式。鉴于央行领导干部大多是“先离后审”,我们建议对领导干部任中以履职审计为主,离任时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全面审计与绩效审计互为补充,形成较完备的领导干部审计监督机制。

1.提高认识,建立制度。

为了加强央行的治理,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在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央行内审工作转型的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绩效审计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绩效、经济效益等内容,这是与内审转型方向是一致的。我们要适时修订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充实其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以制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各级分支机构的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内审工作转型的领导,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内审人员要转变思路,加强学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明确内容,规范程序。

基层央行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结合实际对各级分支机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厘清。按照《规定》所指的内容将所有可能引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管理和监督行为纳入审计范畴,包括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财产安全等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同时,我们要对审计的内容进行拓展,涵盖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等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审计内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机构金融资产的完整、安全、效益,以及央行宏观调控、金融管理、金融服务职能履行中的管理责任、法律责任为基础。具体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重要资产及重要投资管理、依法行政、主要业务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中:内部控制包括制度建立、组织管理、应急处置;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大宗采购;重要资产及重要投资管理包括发行基金、固定资产、再贷款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基建项目管理;依法行政包括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主要业务管理包括综合管理、发行保卫、会计国库、信息安全等。然后,在现有合规性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增加效益性审计的内容,建立一套适合央行实际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明确审计底稿、事实确认、初步意见、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等内容和形式,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范围和价值体现。

3.增强素质,创新方法。

要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必须将内审理论培训与实务培训配套进行,注重在审计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建设一支既有内审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内审人才队伍。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注意对领导的决策、管理、资金效益的审计,注重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的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要认真搞好审前调查,对一些在账面上无法核实的情况要纳入审计调查的范围,及时调查取证,做到问题定性准确无误,定量分析恰如其分;撰写有份量的审计报告和调查报告,真正做到一个项目两份成果。三是要在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基础上,运用好分析性复核、审计抽样、指标分析等方法对资产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及财务收支的效益、资产采购和管理的效益、重大投资的效益等进行分析。特别要重视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加大业务风险的系统排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5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审计模式已经开展了3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越来越规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10年10月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正。在新《规定》下,企业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更应注意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改进措施及解决对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保障企业发展增速更能提质。

1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需要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事后审核,真实反映被审计人在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达到任期目标,并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行为及廉洁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有助于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降低贪污腐败、公款私用的概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家宏观政策需求相契合;再者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追根溯源的问责机制,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本上约束经营管理者行为,为企业提供一个清明的运营环境,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先离后审,审计结果滞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事后审计,俗称“马后炮”,一般情况下,在审计工作开始时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在原领导约束作用消失,新领导不熟悉前期工作项目的情况下,审计工作难以得到被审计单位的全力配合,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这种先离后审,时间与空间相割裂的审计模式必然会使审计结果存在滞后性。不仅如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人事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事先预测致使审前准备工作无法充分进行,这也就给审计工作的后续开展带来隐患,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协调不到位,导致审计工作进程存在拖延的现象。

2.2审计人员素质欠缺,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审计人员目前比较单一的业务能力无法保证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单纯的财务审计,还会涉及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事及运营管理审计等。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往往是由单一的财务或审计专业的人员构成,业务综合能力提升需要过程,因此主要依托财务知识进行审计,这就与综合性要求高的离任审计业务不匹配,无法保障其审计结果的合理性及正确性,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二是部分审计人员职业操守不高,易受外部压力影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对企业领导(或前任领导)进行的个人审计,被审计人的人事任免决定一般已经下达,尤其是被审计人升职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经常顶着各种压力工作,因此对审计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感。否则审计人员可能迫于权势的压力无法揭露所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难以保持客观性,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面临来自领导、亲朋的压力,审计人员工作可能出现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不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对审计发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予披露发现的问题,违背了职业道德规定。

2.3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明确

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正式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细则以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清晰的量化指标的界定,因此在实际进行审计评价的过程中,主要依赖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专业判断,主观判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使审计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免带有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同时也加大了审计风险。

2.4审计结果不透明,问责机制不到位

企业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其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企业一般不会对外公开,到底审计查出了什么问题,处罚意见以及后续如何整改无从得知。这种非透明审计过程丧失了员工与公众的监督,其审计结果并不会对被审计对象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使审计难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会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及内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但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监督,整改意见或难以落实,致使问责机制浮于表面。

3进一步完善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3.1“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降低先离后审的风险

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存在“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问题,积极探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途径,前移监督关口,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由被动治标向主动治本转变,努力避免“秋后算账”带来的弊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在领导在位时,每年或者每半年对其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将每期的审计报告汇总,在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首先对之前各期审计报告进行汇总评价,再与离任审计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尽管领导已经离任,但有之前各期审计结果做铺垫,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顺利,这样拆分再归集的审计方法为审计人员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使审计结果更具有参考价值。

3.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要想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效果,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着力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时,除招聘财务相关专业人才外,还可以聘用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甚至是计算机专业的人才,从源头上为审计队伍注入多领域人才;其次,对于原审计组成员,企业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老师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及专业素养;最后,对于团队中能力不够或者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及时辞退,优化审计队伍质量,力求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队伍。

3.3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明确职责界定

国家层面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应根据《规定》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在责任区分上准确界定直接经济责任与间接经济责任,明确评价内容并根据各部门性质确定合适的评价标准。企业内部应充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与职责权限,为审计过程中的责任界定打好基础。审计人员除了运用专业的审计方法外,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民主测评等辅助审计方式,来客观公正地反映经营管理者的履职及党风廉洁情况。

3.4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落实问责整改工作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6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在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审计事项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承担责任和损失的可能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防范审计风险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审计对象的复杂性

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做了具体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由此可知,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事”的审计,而且是对“人”的审计。领导干部地位特殊,可能会利用职权,粉饰财务信息或是给审计人员施压,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不断扩展,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呈现出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缺乏可依据的法律标准。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写进审计法。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要坚持诚信、客观和公正、独立、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的职业行为等职业道德。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由于被审计对象人脉广、权利大,可能与审计人员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是审计人员受被审计对象的控制等,而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作为审计人员应该掌握丰富的专业技能和经济财务知识,有的审计人员可能没有经过专业学习与训练,直接上岗,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对审计工作没有保持应有的谨慎;或是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过关,对于搜集的财务信息无法进行正确的分析与定性。以上这些都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四)先离任后审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存在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被审计领导在任职期间掌握权力,很可能会利用职权篡改财务信息;其次,先离任后审计减弱了对离任领导的约束力,领导干部可能会,可能会造成责任无法界定,增加了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长远发展,应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方面的细节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法律标准,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还要建立权威的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提高审计评价结果的质量,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二)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审计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应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与实际需求相接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审计、会计、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审计人员的状况对其进行专门的培训。在注重审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不仅具备专业技术知识,而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审计程序等方面有其特殊性,把它等同于常规的财务审计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审计人员及各级领导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观念,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应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应用适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以便更好地界定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降低审计风险。

(四)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先离任,后审计”存在着各种弊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领导调任、离任之前,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体现出其事中监督的作用。对于不遵守“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对象,给与相应的惩罚,以杜绝“先离任,后审计”现象的存在,克服其弊端,明确经济责任。

参考文献

[1]汪立元,顾晓敏,陈希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1(05):82-86.

[2]朱妤.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商,2012(10):87.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7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8

本文作者:周章理工作单位:人民银行南丰县支行

基层人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1.审计内容全面转型有待突破。如何进一步弱化与经济责任关系度不高、纯基础性的操作业务仍存在一定难度。虽然经济责任审计突出了审计重点,改变了履职审计与离任审计同质化的问题,更加突出领导干部经济方面的履职情况,但在实践中,部分试点行还是存在多查一点多放心的思想,没有完全脱开履职审计的路子。同时,领导干部分管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业务部门是否要查、要查多深等,各试点行意见不统一,查出的一般业务性质问题如何在离任审计报告中反映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3.责任界定不够细化。目前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认定划分为三类(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责任界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被审计单位存在某方面的经济责任问题,在确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往往找不出领导干部亲自组织办理,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下属违纪的证据,而事实又是根据其意见办理的结果,造成界定其直接责任缺乏证据支持,界定其主管责任也缺乏与事实相符的证据支持。同时一些问题发生在现任领导任期内,而根源却在前任领导产生等,影响了离任审计工作质量。4.信息化审计手段程度不高。目前离任审计工作主要是依靠手工操作,与当前各个业务部门新系统频频上线形成对比,大量的手工操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率和效果。目前已开发的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小软件有国库系统数据检查软件、会计财务方面检查软件,但与实际相比,特别是与外部审计相比都还不成熟。

基层人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与设想

为转变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基层人行要在深刻领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髓实质的基础上,探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在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中运用的具体方式,切实加强审计管理,进一步推动内审工作的转型。1.正确定位,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根据《规定》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界定,明确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各分支机构“一把手”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会计核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责任为主审方向,侧重从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工作实绩、业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2.加强领导,细化经济责任审计流程。根据《规定》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规定,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汇报沟通审计工作思路、方法和结果,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和步骤,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要进点张贴公告,认真听取个人述职,了解和掌握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自我评价,而且要认真进行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对领导干部履职的评价,对普遍性问题进行重点实地检查审计。3.准确定性,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根据《规定》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规定,严格界定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以财务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为重点,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和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同时,要明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职责、审计的责任认定、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审计的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勤政廉政。4.明确责任,多层次界定经济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规程》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参考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人民银行对经济责任的划分可以分四个层次进行界定:一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三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是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四是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5.优化手段,提升审计人员素质。一方面通过加强培训或者以查代训方式,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提升审计手段的科技含量,减少手工操作,全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9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074-03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一方面政府越来越重视教育领域,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有了很大的增量,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性越来越大,多通道筹集办学经费,使得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明显好转,支配资金量加大,学校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快。这些变化使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变化也使高等学校和下属部门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外,在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学校的资金、资产等方面也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目前,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困难和问题,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推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我国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随着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了十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目前,在高等学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仅仅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簿的审计上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效益的审计,这不仅会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会降低审计部门的威信;我国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规范制定工作相对滞后。一是从工作规范上看,当前高校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突破了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范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程序、项目管理水平、审计内容和重点等差异较大。二是部分高校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尤其是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经常存在不确定性,往往是大批量下达审计项目,使审计部门难以根据自身力量安排审计工作,造成审计部门非常被动,从而影响审计质量,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审计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

另一方面所依据的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目前,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有关规章制度只是由教育部颁布的规章,还没达到法律的高度,这些规章制度尚需获得法律支持。

(二)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从理论上讲,先审后离是充分体现审计的作用和价值,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从实践工作上看,大都是干部调动以后,组织或人事部门才“批量”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审计作用未完全体现出来,先离后审的现象大量存在,极大地削弱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使审计结果价值低位,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审计成果在运用上存在差距,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部门总工作量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换届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时间要求紧,上级往往要求审计部门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另外,由于高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教学、科研倾斜,使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多,甚至是“精炼”,使审计力量严重不足,造成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高校内部机构设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高校作为特殊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经营性的企业组织和国家事业单位,它的机构设置紧紧围绕为“产、学、研” 服务,这样一来高校内部不仅有行政性质的部门,有为保障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还有教学部门。经济责任人范围过广,造成了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责任划分上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由于高校体制的特殊性,导致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非常杂,涉及到高校的职能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和教辅单位等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单位。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确定性给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领导干部上任后学校并没有和他们签订责任状,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只是按部就班的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

其次,审计评价的内容不明确,造成审计评价困难。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部分审计部门为使审计报告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可,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问题。

最后,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同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一同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导致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

(五)缺乏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报告普遍存在评价标准过于笼统、界定经济责任难以把握的现象。审计评价不规范、流于形式,有的审计评价侧重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及相关经济范畴以外的方面,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大了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审计评价“对事不对人”。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本人,更有针对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和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类似,没有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只是描述了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现象,而对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则没有进行评价;有的虽然有评价,但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而没有针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难以分清被审计人的责任,使审计评价失去原有的作用。

其次,审计评价超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总想在审计报告上全面体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全部成绩和问题,过多涉及了与经济责任审计无关的方面,造成背离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经济范畴,人为的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最后,缺乏足够的依据支撑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相关报表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佐证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来评价。然而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仅凭自己的工作经验或主观臆断进行评价,有些事项的提出缺乏相应的依据,有的只凭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或被审计者的述职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价,这种不严肃不认真的工作态度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风险。

三、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在高校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具体如下:

(一)宏观对策

第一,通过创新领导机制和审计体制建立适合高校的审计模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高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要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为前提,不断寻求创新和实现的途径。

审计体制的改变,使审计的独立性可以更好地体现,使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监督、对干部鉴证的作用得到更好地提升,可以促进审计工作更快更高地发展。一是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各高校的审计部门都是隶属于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能不能建立由高校主管部门下派审计组到各高校的模式,这样审计部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脱离高校能更好地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建设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为它能够为经济责任审计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之所以在干部监督和管理中显得有些弱化,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没有法律制度保障,使审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能不能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召集有关专家学者、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内部审计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共同制定符合高校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使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依据,避免各自摸索,没有统一的规范。

第二,建立先审后离与审用结合制度

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制度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实施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目前存在的“先任后审”和“先离后审”现象背离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使此项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此,这种对结果的预先否定,必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高等学校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制度和规章。另外,组织、人事部门也应不断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之一,使 “先审后离”这一制度彻底落到实处,杜绝“审任脱节”。

第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想彻底解决 “先任后审”的现状,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有效手段之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繁多、涉及面广, 单靠审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只有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是在明确各职能部门不同工作范围的前提下,通过对审计计划、组织实施过程和审计建议等审计阶段性成果地理解、修订和贯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整体审计合力。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应依据审计任务的多少或难易程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商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弥补因审计手段单一、权限过少和范围过窄形成的弊端,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和效果。

第四,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规范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继而规范严密评价行为、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恰当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对于明确法律责任、减少审计风险及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等显得由为必要。

首先,应由高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起草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领导干部上任时,校长应和领导干部本人签定有关经济责任方面的协议,以统一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其次,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应当有明确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做支撑,评价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的划分。定量评价则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干部的职责设计指标体系,定量指标在评价效益性方面有很大优势,是定性评价“经济”、“效果”、“效率”时的有效补充。最后,建立科学的评价原则。评价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历史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这些原则之间互为联系,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准绳。

(二)微观对策

第一,合理计划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经常审计相结合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以上问题:

首先,合理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高校审计部门在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时,可以根据工作经验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年度审计计划中,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在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涵盖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到领导干部离任时就可以审计当年数据,避免了领导干部在离任时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也是有效防止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出现“先离后审”现象的一种手段。

其次,改进审计方式。目前,在高校中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是审计部门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进行的审计。这种“就事论事”的审计方式造成现阶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共性问题,因此,在审计中采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期达到解决问题。

最后,改进审计方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单靠一般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在审计方法上,应采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方法。相对于传统的账簿基础审计方法,现代科学审计方法包括制度基础法和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第二,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

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更有利于实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

首先,更新观念,提高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高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等多方面给予审计部门大力支持;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汇报,只有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理解,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

其次,多渠道宣传审计工作。高校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内的各种资源宣传审计工作,如:在校园网上介绍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在校报上可以开辟专栏介绍有关审计业务方面的知识,使学校教职工和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开展情况,得到教职员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按照中办、国办《规定》的要求,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不仅可以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而且还可以知道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结果,以便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加以注意等。

第三,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模式,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很强的政策性,相对于其他审计模式其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需要审计人员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时刻树立风险忧患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

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要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有时责任界限不明、法规依据不足、行政干预比较多,都会形成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这项审计工作时要时刻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具体来说,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可以从建立承诺制度,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恪守审计权限, 排除审计内容上的随意性;将审计评价建立在有可靠依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等方面着手来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风险。

第四,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内审队伍建设要顺应时展的要求,走高层次、职业化道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到今天,审计手段不再局限于手工查账簿看凭证,随着计算机技术运用到审计方面,使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优劣。提升审计人员素质,树立职业审计意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是高质量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高校审计人员要顺应时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执行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从审、保守秘密、秉公执法。

其次,审计队伍建设要高层次、职业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内部审计工作很多新的内涵,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更高的层次、更精通的专业知识,因此,高等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对所招聘或引进的审计人员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在职审计人员不断进行相关的后续教育,通过考试取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不断拓展知识面,培养综合业务能力。

离职经济责任审计例10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