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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10-13 09:09:36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1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煤炭资源约束的根本出路。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是减轻经济增长对煤炭资源供给压力的有效途径。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煤炭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传统的煤炭企业主要以煤炭开采为主,产品单一,产业链短,企业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煤炭市场,一旦煤炭市场低迷,企业经济效益将急剧下滑。通过发展电力产业,可纵向延长煤基产业链,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有效增强煤炭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较高的社会和环境效益。随着煤炭的开采,在矿区周围形成了很多采煤塌陷地,国家和企业要投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复垦。在矿区建设坑口燃煤电厂,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电厂粉煤灰可直接用以充填采煤塌陷区,复垦造地还耕于民,符合国家环保和土地利用政策。同时,粉煤灰还可用来生产砌块产品,减少社会上粘土砖的用量,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大型坑口燃煤电厂,实现变输煤为输电,既可缓解国家公路、铁路、水路运力的紧张局面,又能有效减少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形成的环境污染。

二、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根据煤炭开采、生产所带来的所有排放废物的特征、矿区的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煤炭企业可在企业内部、企业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上采取不同的模式来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煤炭企业的内部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属于微观层次上的循环经济模式,为矿区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在矿区工广内配套建设小型热电厂和建材生产线,矿井开采排放的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可以用作电厂的燃料,电厂产生的灰渣作为生产建材的原料和用于回填采煤塌陷区,矿井疏干水经处理后作为供水水源供给矿井和电厂,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在设计规划时,新建矿井应同步建设各种资源利用的循环经济配套项目。

二是煤炭企业与周边企业群体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属于中等程度的循环。根据矿井分布情况,在矿井周围合理集中布置一定规模的热电厂、建材厂等各种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矿区内的煤矸石、煤泥集中供给热电厂作为燃料,热电厂为周边企业供电供热,并建设矿井排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出水用于周边企业生产生活供给水,这样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提高矿区的整体经济效益。

三是煤炭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比较符合资源型城市的实际状况。煤炭企业开采生产时间长,废物资源极为丰富,靠自身难以发展规模化的循环经济。可由政府出面建立煤炭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经营方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低热值燃料电厂和矸石建材厂,将各种矿井废物集中作为综合利用的原料,能够解决中小型矿井发展循环经济所面临的资金、场地等实际问题,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整个社会循环,真正实现循环经济的闭环体系。

三、徐矿集团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徐矿集团前身是徐州矿务局,具有120余年煤炭开采历史,1998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江苏省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多年以前,徐矿集团就着手延长煤炭产业链,进行煤炭产品深加工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先后筹建了一批坑口洗煤厂,向社会提供了大量清洁能源;为开采利用)宅城矿的劣质煤资源,配套上马了诧城电厂,该电厂投产运行以来,不仅解决了城矿的劣质煤出路问题,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目前,徐矿集团确立了“煤炭洗选加工,劣质煤、煤矸石发电,粉煤灰建材及土地复垦”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模式是实施煤电建材一体化战略,构建两大循环经济区。

一是西部循环经济区。徐矿集团西部有庞庄、夹河、姹城等矿井,徐矿集团发挥庞庄、夹河两矿洗煤厂的作用,洗选加工洁净煤,洗下的煤泥、煤矸石则用来发电供热,将以庞庄矿为中心的矿区建成煤矸石(煤泥)一电一热一建材一土地复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区。目前,随着一批结构调整项目的实施,该循环经济区已基本建成,初具规模。我们完成了诧城矿改扩建,并对姹城电厂进行扩容技改,上马的两台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已投产运行;在庞庄矿附近筹建的2x55MW华美坑口环保热电厂两台机组去年相继并网发电;与美国福霖公司合资的年产40万M’的粉煤灰砌块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

二是东部循环经挤区。即将东部权台、旗山矿区建成低热值煤一电一水泥一土地复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区。这是徐矿集团发展矿区循环经济的重中之重。徐矿集团东部矿区有低热值煤炭资源1亿多吨,有近万亩未复垦的采煤塌陷地。为此,我们准备在权台矿附近建设一座4x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的坑口燃煤发电厂,该项目不仅符合国家优先规范发展电源建设的有关政策,还具有“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不占用国铁运能、基本农田零征用”等优势,现已通过了专家初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和环评审查。它的建成投产,不单是为华东电网增加了一个电源点,更为重要的是可使徐矿东部矿区的低热值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延长权台、旗山等矿服务年限15年以上。我们在抓好权台电厂项目报批工作的同时,正积极在东部矿区筹建一个年产155万吨的新型干法旋窑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厂粉煤灰40万吨左右。

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所需支持政策

煤炭企业内部能否将循环经济方案尽快付诸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管理理念的创新、先进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更需要国家和政府在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

一是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人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煤炭企业的社会和历史负担。

三是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积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接替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煤炭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工业企业主要税种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由于煤炭企业材料费仅占成本的1/4左右,进项税抵扣比较少,增值税缴纳相对比较多,还有多种税费重复,煤炭企业既要缴纳矿产资源税和水资源税,又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建议对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清理,以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利于矿区工业生态经济建设;对治理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给予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政策。对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工艺与设备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加速折旧等政策。

二是规范排污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排污收费标准偏低,导致一些企业宁愿花钱缴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甚至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因此,建议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并明确排污费为国家所有资金,取消无偿“返还”政策,统一按照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对矿区企业的“三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建议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免收矿井水排污费,并鼓励或奖励企业对矿井水进行综合利用,以缓解城市缺水问题;对矿区企业由于自身开展“三废”综合利用而减少的“三废”排放量,可作为煤矿企业的排污计划或冲抵其他排污指标;随着环保政策的深入,市场将需要越来越多的洁净矿物产品,煤炭矿区在对煤炭深加工过程中,把优质煤提供给了社会,而把洗矸、煤泥等劣质产品留在矿区,加大了煤矿自身的排污治污成本,建议国家给予煤矿特别优惠政策。

三是改善投资环境。煤炭生产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污染范围广、积存量大,治理污染成本高,建议国家给予适当投资或设立专项贷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基金或专用资金渠道,加大对洁净煤技术的研发投入,对洁净煤技术的示范工程和商业化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采取行政手段,提高煤炭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一是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循环经济项目。尤其是对于煤炭企业申报的燃用低热值煤炭资源的坑口电厂项目,要优先发展,加快审批,确保尽快建投运。对于在国家调控政策出台前批准立项实施,现已建成投产的坑口电厂项目,建议尽快办理核准手续,促进这些项目的健康运行。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2

为保证煤矿能够安全生产,进行煤矿调度安全现代化管理就是很好的一种方式。对煤矿调度进行安全现代化管理,这种做法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目的,能够有效的使人和机器以及环境系统,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进行现代化管理有三项基本任务:首先,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标准和条例;其次,清楚该矿区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掌握这些因素具有的特性、成因以及事故发生的规律,并以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清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后,采用行政手段,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各项措施到位、预防事故的发生。

1 我国煤矿调度指挥系统现状

我国国内煤炭企业在生产效率上比较低,并且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对煤炭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提升了煤炭企业生产的平均产量,提高了煤炭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改进了生产技术水平。对煤炭企业内部进行重新组合及整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已迫在眉睫。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调度指挥系统是其核心控制部分,怎样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已是重中之重。就目前而言,许多煤炭企业已投入调度指挥系统,并已运用多年。矿井的不断扩展、延伸,促使大部分的设备日趋老化,老化的设备已不具备煤矿的安全生产需求,如果将整套生产系统进行更换,又会加大投资且比较困难。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确保已投资的资金不受影响,已建的老系统同新系统能够统一结合,保证改建后的煤矿调度指挥系统,能完美地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这已经是进行调度指挥系统改造计划中关注的重点。所以,目前最好的选择就是对现在的煤矿调度指挥系统进行科学的升级和改造。

2 在现代化煤矿企业管理中调度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煤炭生产结构层次多且生产环节复杂,这与其它的行业有所不同。所以,在煤炭生产系统中,一定要建立单独的生产指挥机构,也称之为调度室。调度室的建立,能有效的将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部门调动组织起来,能有效的处理生产中所出现的临时情况,以及部门与环节之间所产生的矛盾,这些情况经由调度进行综合平衡,从而达到生产协调统一和稳定。在煤炭生产中,调度可以统一分享集中,但是这种做法也会导致在管理上缺少总体规划,造成各管理系统之间出现标准不一、接口不顺、联动不灵、传递不畅等情况。而这样也容易导致企业在计划、决策、指挥、生产上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等现象。从而造成管理更加混乱,而且进行重复投入,成本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进行企业安全信息的档案管理中,就必须按照规范的企业文档管理来实施,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清理,建设规范的信息管理机制,设计好信息流动的渠道,确定核心环节的详细工作,充分运用自动化信息的管理平台。

3 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方案的构建

3.1 电话调度系统

在目前煤矿生产的电话调度系统之上,工作人员可以对系统容量及外线接口等进行重新架构。比如,在系统容量中,通常是配备128门,但是在公共设备的预留系统中的容量却能够达到256门。在对外线接口系统进行架构时,一般是安置数字中继板2块,环路2块。但是在对系统进行架构中,就必须先要预留传真机等系统连接口,与此同时要配备配线架。煤矿行业一直都是事故频发的行业,而通讯联络系统的畅通性在煤矿开采的操作中就显得尤为的重要。所以,在对电话调度系统进行重新构建中,可建设一台无线电台系统,用以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3.2 调度室会议系统

在煤矿企业的信息交流中,调度室会议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沟通作用。在对其进行设置时,智能化多媒体会议系统通常被大多数煤矿企业所采用。数字会议系统的运用,通常是在召开远程会议时使用,其原理是运用摄像来达到自动跟踪,从而进行显示。

3.3 工业电视大屏监控指挥系统

针对煤矿矿井操作及工作情况,可以运用工业电视大屏监控指挥系统进行监控。可以在煤矿企业调度室设立此系统,达到实时监控煤矿矿井及企业的目的。与此同时,工业电视大屏监控指挥系统还能将采集到的信息放大到显示屏上。此外,企业可以对显示屏运用窗口分割,将信息以系统屏幕的方式进行相互切换,从而达到对企业以及煤矿工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在煤矿企业中,会有许多的矿站,所以,安装分配器,合理分配视频信号。网络视频服务器在所分配的信号中使用,其接口能够与交换机直接相连,从而使图像信息通过网络处理在大屏幕上显示出来。

3.4 调度环网方案

就当前来看,光网络的建设以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为主,它是在SDH平台上实现ATM等相关业务的传送及处理。从而确保业务数据信息的迅速传送,满足业务需求。目前,为了确保煤矿调度系统的指挥效率,保证煤矿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进行处理已必不可少。

4结语

综上所述,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以及生产效率都与煤矿调度系统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为确保煤矿调度系统的指挥效率,以及煤矿工作的有效性,就应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和技术进行处理。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由此,煤矿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对现代化煤矿调度系统的建设,从自身管理上进行加强,从而实现自身煤矿企业在利益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3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4

1.2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重叠问题山西省存在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范围平面上交叉重叠现象,煤层气是煤炭的共生矿产,但历史上形成的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矿业权设置的重叠现象以及矿权的排他性特点,严重制约煤炭、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

1.3铝土矿资源审批问题在山西省,申请铝土矿资源配置的主体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氧化铝加工项目核准文件,实际上限制了铝土矿资源的利用范围,使得非氧化铝企业很难获得资源,制约了非氧化铝企业的发展;铝土矿开发利用规划规定铝土矿资源按划定的规划区对口配置资源,并限定了对口的氧化铝企业,这为铝土矿资源的公开出让增加了难度;铝土矿常常与煤炭等多种矿产共伴生,因不批准兼采,使得煤矿井田范围内下伏的铝土矿等矿产不能综合利用,而铝土矿矿区范围上覆的煤炭也因无法开采被破坏浪费。

1.4煤铝兼采问题由于煤炭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山西省一直未在煤铝共伴生资源赋存区域设置煤铝综合勘查、联合开采的矿业权。近年来,随着全省氧化铝企业数量的增加,生产规模的提升,山西省已有铝土矿资源年产矿石量已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为此,中国铝业股份公司等氧化铝企业纷纷申请为配置煤铝共伴生区域的矿产资源,由于没有配套政策支持,煤铝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就此止步,未得以实施。

1.5矿业活动存在双轨制问题,新老矿山处于不平等地位煤炭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双轨制问题突出。起初,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仅针对新批资源和转让资源,对矿山以往占用资源未纳入有偿使用范围;2006年开展的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局限于市营以下煤矿有偿使用,市营、省营煤矿占用资源未实行有偿;2009年进行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将市营煤矿纳入了有偿使用范围,但省营煤矿仍游离于资源有偿之外。同时,已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该省对新旧资源实行了不同价款标准政策,即新批资源价款标准要上浮100%,资源价款标准同质不同价。从宏观经济层面讲,如果继续维持这种状况,不利于建立公平、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微观层面或者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不利于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不利于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1.6税费设置不合理首先,山西省现行的矿产资源税是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为计征依据,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加剧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采肥弃瘦”的短期行为,回采率过低,浪费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其次,矿产资源税是按量、普遍征收,没有能体现出对级差收益的调整。此外,新资源收费上浮100%,共伴生矿产上浮100%,矿业权价款征收时以保有资源储量为基数进行计算,矿业税费总体水平高于全国水平,尤其是煤炭采选业,企业税费过重,不利于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不利于矿业权市场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2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的对策及建议

2.1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健全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新体制和新机制,建立以“公开为主、协议为辅”的煤炭资源配置新格局,坚持“市场决定、政府调控、有偿使用”的原则,将“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的,建议不设置毗邻区储量规模限制,即具备单独办矿条件的区域也可以利用原生产系统开采,配置方式上以招标为主;将“国家规划矿区开发主体企业申请配置接替资源的”纳入协议出让范围;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应纳入协议出让范围。

2.2继续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妥善处理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的叠置关系,煤层气利用要按照山西省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将煤层气开发与煤炭开采相结合,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对煤炭资源开发的远景区和后备区,要积极推行“先抽气后采煤、以抽定采”的开发方针。对煤炭矿业权和煤层气矿业权分置的矿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开工要向省煤层气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做到煤炭开采和煤层气开发“两不误,两促进”。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和采煤采气一体化,依法清理并妥善解决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交叉问题。

2.3铝土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取消冠名,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原山西省铝土矿开发利用规划为了保障该省氧化铝企业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已建和规划建设的8大氧化铝厂就近划定了资源配置区,并明确了配置对象。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应对规划中冠名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全部取消冠名,便于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二是调整开采规模,适当降低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大矿大开,小矿小开,合理设置矿业权,需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由30万吨/年调整为10万吨/年。三是调整目标,科学设置开采总量指标。根据目前已建和规划建设的氧化铝、非氧化铝加工项目的产能,合理调整氧化铝和铝土矿开采总量。优化布局,合理划分开采分区。近几年,随着地质找矿战略的实施,全省铝土矿资源储量较2005年的规划基期年增加了近4亿吨,同时,随着勘查程度的提高,许多规划的勘查开采区的资源赋存、地质构造等情况也发生了变化。

2.4研究制定煤铝资源综合利用审批办法一是规定勘查、开采煤铝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必须依法有偿取得矿业权。其中,新设煤铝等共伴生资源矿业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已设置矿业权的申请人,申请勘查开采证载范围外的共伴生矿种,可以协议方式有偿取得。已有铝土矿采矿权的矿山在申请该区增设开采煤炭矿种时,可不受煤炭最低开采规模的限制。二是规定未设置矿业权的煤铝等共伴生资源整装勘查区、开采区,原则上应由一个主体企业进行整装勘查、整装开发和综合利用。三是规定主体企业申请勘查开采煤铝等共伴生资源应当具备的条件,即企业应同时具有煤炭资源开采和铝土矿开采的资质条件;有依法核准的立项批复。四是对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探转采作出规定。五是对主体企业申报程序作出规定。六是对规划管制、价款缴纳、监督管理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5

原有非煤矿山企业31家,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国土资源局注销了7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新批了市富伟石料厂和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2家采矿许可证。今年4月份,富伟石料厂和鑫源石料厂办理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由于环境整治等因素,目前允许生产的采石场共17家,主要集中在木石、官桥、柴胡店和东沙河4个镇境内。其中,木石镇6家,官桥镇2家,柴胡店镇5家,东沙河镇4家。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围绕“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稳定。

(一)理清全年工作思路。今年,我们确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即:抓源头管控,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抓基层基础,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好;抓日常监管,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规范好;抓专项整治,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突出问题解决好;抓依法治安,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好;抓职业卫生,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治脏”行动开展好。

(二)及时贯彻上级指示。4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并于23日在柴胡店镇召开非煤矿山“百日集中整治”现场会,公安治安大队、国土资源局、11个有山镇安监中队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近期的重点任务,对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多措并举防范事故。一是关口前移抓预防。严格非煤矿山新建企业“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认真按照省政府213号令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软件材料,改善现场条件,严格行政许可初审,及时为市富伟石料厂、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两家新建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集中精力查隐患。组织开展春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企业采场工作帮、边坡角、台阶高度为整治重点,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指导督促各有山镇、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监管注重全过程。春节后,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复工督查的通知》,周密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工作,继续开展了“五个普遍”活动,即: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调查摸底、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设备检修、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普遍进行一次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进行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山镇安监中队对企业复工进行验收后,我们于3月上旬对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采石企业的复工安全。

(四)提高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在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新增2家非煤矿山企业确保通过五级标准化验收,力争所有规模以上建材行业通过市级及以上标准化验收。春节后,我们及时安排部署了标准化创建工作,收集整理了验收新标准下发给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已通过枣庄市级安全标准化验收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准化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规范约束作用。

(五)始终做好应急准备。精心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预防性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跟踪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还不自觉。个别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能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运 作,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不够。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能有效开展,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6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3-0083-02

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资源整合势在必行。煤炭企业作为重要的能源部门,对国家税收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规范的小煤矿,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大量税收流失。从长远发展看,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符合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大方向,是实现我国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举措。煤炭资源整合可以提高煤炭开发利用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目前为止,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多小散乱”的煤炭产业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革。在整合过程中,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要注意整合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税收及其他相关问题,确保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煤炭资源整合所遇财税及相关问题

(一)资源整合主体问题

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为例,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为集团公司及太原公司等15家公司,负责相关区域内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投资和控股资源整合煤矿。在集团资源整合工作中,由于当时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尚未注册成立,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分别为各整合主体(如:太原公司)与原矿方。同时,根据协议要求,各整合主体随后向原矿方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此,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资源整合煤矿资产的所有权人为各整合主体和原矿方(按股比分配),待整合后的新煤矿经营公司成立后,双方将各自持有的资产投入到新公司。然而,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此项资产收购行为,本质上是将原矿方的资产整合到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当中,资源整合资产的实际接收者是新的煤矿经营公司,这就造成资源整合资产的实际接管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煤矿财务人员对接管资产的入账问题无所适从。如果由各整合主体和原矿方再将其持有的资产转让给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则涉及二次纳税的问题。因此,如何确定资源整合主体,理顺资产收购行为,并能合理规避税费,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之后一切相关的财务工作都需要以此为前提。

(二)接管人员引起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中关于职工安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被兼并企业职工,由新成立的煤矿经营公司接管原矿方人员。就笔者所在的矿而言,原被整合煤矿为当地县国有煤矿,原矿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能力相对较差,人员综合素质也不高,因此,会给新的煤矿公司带来一定的负担,在人员管理上也会有一定难度,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起来比较困难。部分人员情绪难以安抚,动不动就去政府部门进行上访等活动,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三)所得税归属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文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资源整合后成立的新公司,以货币出资新注册成立的,国税部门认为,整合后的煤矿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其主体税种又是增值税,其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部门管理。而地税部门则认为,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都是以原来的煤矿为主体整合而来,经营地址和煤矿实体均无实质性变更,所以属于旧管户,企业所得税原矿由地税部门管理新煤矿就应该还归地税部门管理。国地税双方各持己见,企业左右为难,只能等待相关管理部门出面协调,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建矿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资源整合后的新煤矿目前仍处于基建期,如果将该基建矿整体视为一项大的在建工程,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此处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这种观点,煤矿购进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因为在会计上都计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所以全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也有税务人员认为,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是直接用于形成企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煤矿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购买材料、配件用于机器设备安装或维修等用途的,应该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此,大多税务人员表示认可。同理,修理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发生的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笔者认为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上对这些支出也是计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的。

对于基建矿井这个特殊的纳税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地方税务人员也说法不一,见仁见智,这样会让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好把握,增大了财务和税务风险。

(五)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的煤矿经营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主体,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其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是很完善。按照资产转让协议,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应按股比进行投资,但是好多资源整合矿井都存在私人股东对煤矿的基本建设支出不愿出资,暂时全部由国有控股股东垫资的现象。这样会造成股东之间的相互推诿,难以协调,对新公司的建设进展形成一定的制约。

二、对煤炭资源整合所遇财税及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煤炭资源整合涉及的协议签订工作

涉及资产收购行为的各整合主体应分别与原矿方、新公司签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原煤矿的资产转让给注册成立的新公司。相关的票据应由原矿方出具给新公司。各整合主体前期支付给原矿方的资金系整合主体为新公司垫付的款项,即明确真正的收购主体是新公司。这样资源整合资产直接转让给真正的接管者,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上文中提到的因资源整合主体不同引起的二次转让重复涉税的问题。

(二)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对不管是被兼并重组煤矿的职工还是集团招聘的职工要一视同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素质提升教育,为职工安排合适的岗位,让其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培养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由于煤炭企业集团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经营管理理念不同,企业文化也存在较大差异。新公司要结合实际,找到两者的切入点和融合点,取长补短,加强交流,创新企业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制度管理人,文化引领人。

(三)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首先,财务人员自身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只有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搞好税收筹划,既可以给企业带来合理避税得到的收益,又不会产生税务风险。其次,集团应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涉及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聘请专业人士,对财务人员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税收政策的培训,以及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在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和财务政策的培训。最后,企业财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和沟通,这是至关重要的。对税法上规定不是很明确或对某些新生事物的处理,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来认定是否应该纳税。企业财务人员在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是很透彻的时候,一定要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后,再进行具体的行为。同时,经常联系和沟通,还可以从税务部门获取到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最新信息,弥补自己学习的不足。

(四)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和整个功能的发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而言,目前仍处于基建期,股东之间应协商一致,依照约定及时出资,保证煤矿基本建设资金到位,加快推进资源整合煤矿建设步伐,争取早日投产,进入实质性生产经营阶段,这样才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也才能得以实现。

总之,煤炭资源整合过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笔者在文中未提到而实际存在的问题还很多,需要各资源整合主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前进,深入探索和解决其中遇到的问题,使得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得以实现,从而促进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7

2010年10月24日,在东京第五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期间,陕煤化集团就推进低碳生态环保矿区建设与日本煤炭能源中心达成合作共识。之后,日本煤炭能源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多次来华与陕煤化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双方课题组成员针对在建的黄陵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以低碳生态环保和经济效益为最佳目标,借鉴日本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围绕各产业链间能量和物质流的最佳匹配和各产业工艺技术设备的优化选择,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和策划。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黄陵矿区低碳生态环保矿区建设综合规划》现已经编制完成。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利用日本的洁净煤技术,促进瓦斯、煤矸石、井下水、火电厂灰渣及气化、焦化过程中所产生各种副产品的有效利用,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区。

日方代表在会上就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各与会专家组成员经过讨论、分析以及对相关技术细节的质询,最终形成决议,认为陕煤化集团提出的黄陵低碳生态环保矿区、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矿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构想,对指导黄陵矿区健康发展,进而对我国西部煤炭矿区开发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规划报告》提出的发展黄陵矿区相关多元产业,延伸煤基产业链,加快构建以煤炭、焦炭、煤化工、电力、建材、水处理等行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基本符合黄陵矿区基本情况。提出的思路和可供选择的技术路线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为下阶段进行详细规划指出了方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陕煤化集团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近年来,集团始终坚持“以煤炭开发为基础,以煤化工为主导,多元发展”的既定战略,着力打造中国一流安全节能环保能源化工企业。2011年,陕煤化集团全年煤炭产量达到1.02亿吨,连续两年跨入亿吨级煤炭企业行列;实现销售收入709亿元,同比增长37.4%;持续保持了“十一五”期间“每两年翻一番”的跨越式增长速度。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8

煤矿产业安全是最令人担心的,全行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直接涉及到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同时使改革工作、经营工作、生产建设等也都要受到影响。如何从根本上实现煤矿安全与健康状况好转,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煤炭工业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可推卸的责无旁贷的职责。

一、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及监管力度

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撤销,国家对煤炭宏观调控乏力,特别是一些产煤省撤销了煤炭管理机构,政府对煤炭工业的行业监管不到位,形成了一种以企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安全管理模式。由于政府转变职能,以“直接干预”到“宏观调控”,在对企业经营“松绑”的同时,不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的部署和检查,使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功能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脱节,各企业往往把更多的精力、财力放在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上,而把安全工作放在次要位置。

因此就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而言,应加强政府的行政、监查、管理力度,走行政和市场相结合,以行政为主的管理道路,逐步向法律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目标过度,应积极寻求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认真解决煤炭行业管理弱化问题。政府组织的各项检查、整治等等手段一个也不能少,而且还应该不断强化、深化,同时,政府对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更应采取强硬措施。

二、加大安全投入,遏制“违章”“违法”生产

近年来,在安全投入上国有煤矿缺钱投入,乡镇煤矿不想投入的现象相当普遍,致使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施、设备老化陈旧,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下降。尤其是西部和东北老煤炭企业经济状况仍然较差,自我投入更加不足,煤矿防灾系统不健全,相当多的矿井监测监控局限于监测方面,缺少监控功能。多数国有地方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包括通风机老化,通风断面小等,机电和运输、设备老化,保护装置不齐全,防爆性能差等问题,大部分小煤矿生产方式落后,安全设施简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如遇有较大的灾害,就会出现矿毁人亡、老板逃跑、政府办丧的现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就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对于那些经济状况差的老煤炭企业,资金渠道应由企业自筹和国家投入两方面解决。建议国家加大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投入,建议各地方政府支持煤炭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多提取安全费用并依法监管,制定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规章,建立由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议煤炭企业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大投入:一是要建立健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广泛使用瓦斯自动检测仪,这是防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重要现代化装备;二是采用新型支护材料,同时不断改进支护方式,减少和避免冒顶事故;三是尽可能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高装备水平。

对超能力、无能力煤矿及整体承包的国有地方煤矿,建议安全监察机构进行重点监察,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核定标准,定期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为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小煤矿的整治力度,对高瓦斯或煤与瓦其突出矿井及有其他自然灾害严重的煤田,应明令禁止小煤矿开采;对非法开采,越层越界的开采问题,应采取强硬措施彻底清查;对非法违规开采的小煤矿,实行最严格的关闭政策,坚决遏制“违章”、“违法”开采。

三、加强煤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一些煤炭院校生源匮乏,多数学生不愿学习矿井专业,多数煤炭企业技术人员已经断档,煤矿日常的技术工作,技术装备、安全仪器的作用和维护都存在困难,更谈不上安全设施的改善和技术改造。

那么怎样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建设?我认为首先应改善煤矿技术人员待遇,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在分配上,应适当向技术人员倾斜,大幅度提高业务技术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的收入,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技术人员在生产中的作用,赋予他们支配与职务相适应的人力、财力和权力,做到权责统一。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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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企业 员工 培训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推进,及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尤其是在作为我国重要经济支撑的煤矿企业中的渗透,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社会对煤矿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企业的整合重组,及结构转型也随之呼之而出。而要想实现煤矿企业的顺利转型,加强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了。构建科学合理的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体系,对于提升煤矿企业员工专业素养,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以及煤矿企业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等,都有着积极意义。强化对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对于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保障煤矿企业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下文将就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有效策略进行详细探讨。

一、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对生产力及生产效率的作用越来越为显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成为当前各界的共识,而作为知识及科技载体的人力资源,其在社会及企业的发展中的第一生产力作用也越来越为显著,企业要想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永葆生命活力,保障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同样在煤矿企业中,要想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高效实现其发展战略目标,加强对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具体来说,强化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日新月异,煤矿企业员工要想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企业也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员工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能够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生活工作习惯,企业不仅要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负责,还要为员工创设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以更好的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三是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可以促进企业员工综合素养的提高,从而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而这对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保障作用。四是有利于构建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有助于将企业员工凝聚起来,是全体员工对企业形成向心力,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有效策略

1.拓展培训管理内容

随着煤矿企业转型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煤矿企业要求的日益提高,煤矿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内容也不断得到拓展,这就要求在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工作中,不断拓展及更新培训管理内容,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的需要,具体来说,煤矿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思想教育。煤矿企业要注重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将员工的思想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有机整合起来,并纳入到员工的培训管理中来,引导员工形成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系统的法律知识。煤矿企业员工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还需要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由于煤矿作业的特殊性,使得员工在工作时具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因此煤矿企业应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到培训管理中来,提升员工的法律及安全意识,从而提升煤矿作业的安全性。三是企业文化内容。优质的企业文化,对于凝聚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管理时,应将企业文化内容纳入到企业培训中来,以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完善培训管理机制

要想加强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相关的培训管理机制,具体来说,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制定员工的培训管理规划时,企业不仅要结合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需要,还要根据员工的具体实际来制定,在制定培训管理机制时,要多听取员工个人的建议,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的精化,这样才能获得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培训管理机制。二是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想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必须从员工的个人需要及职业发展等方面着手,引入相应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待遇,满足员工合理的物质及精神需求,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强化培训管理的反馈评价工作。煤矿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管理时,要加强对培训管理结果的反馈及评价工作,重视员工的相关反馈意见及评价,并鼓励员工对于现行培训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指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比较好的员工建议,企业要予以及时的反馈及高度的评价,并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通过反馈与评价机制,企业和员工双方之间形成良好互动,不断提升培训管理工作水平。

3.优化培训管理办法

要想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就必须不断优化培训管理办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法。在以往的培训管理工作中,企业往往采用传统的课堂授受法,这种培训方法十分单调枯燥,员工缺乏学习的动力,培训效果较为低下。而案例法,则是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将几个真实的管理情境,通过视听多角度展示给员工,并鼓励员工对情境中的管理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培养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该培训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实践及创新能力。二是角色扮演法。该方法是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为其创设相应的角色情境,员工身处真实岗位情境中,这有助于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同时在角色扮演中,还有助于培养员工良好的心理素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加强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对于提升员工专业素养,推动煤矿企业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大对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相关研究,有着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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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例10

一、去年10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汲取教训,痛下决心,全力整改。自20*年10月1日以来,深刻吸取“3·14”、“7·26”、“9·17”、“9·29”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昭煤电[20*]3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威政电[20*]22号)的要求以及10月19日昭通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监察意见,对全县煤矿进行停产整改。全县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积极筹措第一阶段的200万元整改资金,从思想认识、机构和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证照清理登记、瓦斯综合治理、支护工艺改革、两个标准化建设、矿井补勘补套、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内容、时间、标准、资金、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县局逐级逐项审查批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我局还制定《*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下发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结合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对照《*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中“验收标准及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经现场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截至2月14日,全县矿井均已上报整改方案,已批准37家整改,另外4家因整改资金不到位及小五且煤矿,未批准整改。37家煤矿投入整改资金达7200万元,整改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制定安监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重惩。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驻矿安监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驻矿安监员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金3000元,若所驻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驻矿安监员考核在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年终县政府按安全风险金的4倍予以奖励,并参与年终优秀安监员评选。若所驻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罚1000元,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罚2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罚3000元,以上处罚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年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局机关和各煤管所要求按层次上交安全风险金,以事故控制为指标进行奖惩。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片分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查和日常性监管检查,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与煤矿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落实专盯人员,促进整改到位,并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表》,以备检查验收。对煤矿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严格按照《*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监员工作日志》登记、煤矿安全生产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安全监管督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制作了安监员入矿检查流程示意图,为宜于检查操作还拟出了安监员日常监管工作摘要,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七)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逐矿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2月10日煤矿收假以来,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复工前培训达29矿次2300人,组织了30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局培训中心已深入13家煤矿培训工人1370人。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严把关,确保煤矿复工整改安全。各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煤通[20*]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整改工作重点的通知》(威煤通[2009]1号)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严把复工质量关。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未开展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未召开的矿井,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煤矿,一律撤人关井,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重处;去年10月以来已批复整改的矿井,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整改;未批复整改的烂坳子、顺河、新洋、上坝等4对矿井,要尽快筹措整改资金,在2月28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批后启动整改,逾期将按县政府领导指示,提高今年度税费基数。

二要严要求,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单位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瓦斯是煤炭生产的头号“敌人”,搞好瓦斯治理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30号)、《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201号)要求,成立县级瓦斯治理专家组,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对照制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表,逐矿逐项检查会诊,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瓦斯治理方案,进一步理顺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系统和抽放系统,继续抓好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全力抓好抽放设计、防突设计、采区设计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瓦斯检测检查和“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及时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未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全力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奖惩,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县局与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6-9万吨/年的矿井,每年向县局交纳2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15万吨/年的矿井,交纳3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21万吨/年(含本数)以上的矿井,交纳4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整改,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5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10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6万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所交违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予以关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县局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推迟上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200元,漏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500元。

四要强基础,全面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5号)要求,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着手,采取分批开展和示范带动的方式,加强现场指导,按季度组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终严格按《*县2009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及考核奖惩明细表》考核兑现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