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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经济社会模板(10篇)

时间:2023-09-21 10:12:54

助力经济社会

助力经济社会例1

关键词 :文化产业;意义;路径

十八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这表明我党把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到又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对全会精神的部署与落实。我们应该怎样结合地方实际落实这一精神呢?

一、正确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意义

发展文化产业既是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还是满足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

1.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全面小康从对象来看,惠及面广,从内容看不仅表现在物质生活,而且还表现在精神生活的富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上。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文化产业开始起步,初见成效。启动了“向阳湖”文化资源的挖掘与利用工程,打造“汀泗老街文化”品牌,营造“农家乐”和“国际温泉旅游”文化等,取得了一些有效成果,但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与保护、文化创新体制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城乡居民文化生活的提高。唯有大力发展咸安文化产业,才能真正实现“幸福咸安”的目标,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2.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提高我区的经济、人力资源的竞争力

文化由一定时代的经济、政治决定,并对经济政治具有反作用。发展文化产业,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为其提供正确的思想保障。咸安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向阳湖文化”“汀泗桥老街文化”、北伐时期的“革命文化”“桂香文化”“桥文化”、鄂南地区的“红色文化”“嫦娥文化”“咸宁秧歌”与“咸宁乐火腔”“担山锣鼓”等,其中既有传统文化,也有现代文化,集中展示了咸安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勤劳勇敢、乐观向上的精神品质、也是咸安人民智慧的象征。我们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宣传好这些文化,不仅能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如“农家乐”田园文化已为我区旅游业带来的效益),而且能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生活,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形成凝聚力,提高我区人力资源质量,从而提高我区人口与经济的竞争力。

3.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文化对社会具有反作用。不同性质的文化对社会反作用不同,优秀、健康、适合时展要求的文化对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影响着人的认识活动、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和实践活动。发展文化产业,生产丰富的鼓舞人类心灵的优秀作品,为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撑,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境界和文化素质,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咸安区是咸宁市的主要城区,我区市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关系到我市的文明程度。

二、发展文化产业的对策与路径

坐拥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的咸安,曾一度藏在深闺无人识。最近几年,咸安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借助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化精品,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财力有限,文化产业在发展上还存在一些软肋,如产业化程度不高,缺乏集聚效应,资金投入不足,品牌意识不强、文化特色不鲜明,文化比较优势没能充分释放,城乡文化互动效应不明显等问题还仍然存在。发展文化产业,需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产业化经营策略,着力进行文化产品创新,打造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与社会统筹发展的效能。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化发展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一是计划,二是市场。因此,发展文化产业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激励机制,多渠道招商引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参与,同时也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对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编制规划、统一部署,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和人才的培养力度等,对文化企业在文化产品创新、制作和开发、宣传甚至销售方面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要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航母”型企业,提升咸安文化竞争力。

2.坚持产业化经营,发挥比较优势

规模化、集成化、标准化是产业化的鲜明特征。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打造产业链,这样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和互动效应。国外有名的传媒公司,都是既生产内容,又发行各种产品。迪斯尼、时代华纳、索尼莫不如此。根据产业化的要求和国际成功经验,咸安在发展文化产业中,应该重视文化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环节的内在联系,做到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产、供、销一条龙。咸安的文化资源走不出去,宣传和推销是我们的短板。今后尤其要抓好文化的宣传与推销工作,让咸安的文化走向省外,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唯有如此,才能产生文化产业的整体效应,发挥文化产业的整体功能作用。文化具有多样性。没有个性的文化、没有特色的文化是没有有生命力的,不符合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所以,我们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必须重视文化的民族特色,重视地方特色。咸安文化像其他文化一样,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我们要发扬这些文化的地方特色,将这些文化元素融进到时代精神之中。首先全力写好“泉”和“湖”的文章,即“温泉旅游文化”和“向阳湖文化”,然后推动其他地方文化的开发和利用,以点带面,滚动式发展。

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布局城乡公共文化设施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现时期的指导思想,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发展文化产业,政府应统筹城乡发展,做好文化发展规划。城乡文化设施的布局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因受财力制约,我区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如我区主城区(咸安老城区)人口超过十万,可是附近只有一个文化广场(桂花广场),社区的文化设施几乎是空白。农村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了。城乡文化设施投入的严重不足,不仅影响了城乡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制约了我区经济的发展。

4.建立、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利益的驱动,文化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失激励机制。咸安文化产业的发展这几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如基层群众文化亮点纷呈。要继续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今后,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激励机制创新的政策支持和物质投入。

5.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实现以“办文化”为主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从管理政府文化机构与设施为主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为主转变,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向以经济法律手段、间接管理为主转变。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管理、文化单位自主发展”的原则,推进文化单位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成为文化市场主体;以理顺党政、政事、政企、事企关系为重点,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对现有的文化管理部门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管理机构。

助力经济社会例2

一、发展群众文化,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助推器作用

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推动人们在工作之外进行自我参与、自我开发、自我娱乐,并对其进行有序组织和辅导的工作。它拥有着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在当前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就需要对现代人进行教化与培养。运用各式各样的群众文化活动,让人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受到艺术的影响和熏陶,进而全面提升群众的素质,推动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共进。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充分结合经济和舆论手段,大力扶持那些社会急需的文化产品或文化产业,进而将文化发展推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伴随着文化建设的合理化的加强以及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程度会越来越深。对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要朝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发展的目标而努力。

二、发展群众文化,具有人人参与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群众文化所具有的公益性质决定了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质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确定,群众文化馆、艺术馆的的设立肩负着全面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需要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生活为宗旨。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体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质逐渐减弱,模糊了其应有的形式。在一部分地区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经费不到位,文化发展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活动的开展形式单调,缺乏专业人员;而一些地方则存在着盲目跟从的现象,大力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的原本的社会效益。这导致从事群众文化的工作者感到无所适从、非常茫然。党中央则明确强调了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向,这无疑给从事文化产业的工作者增加了无比的信心和信念。

坚持群众文化产业的公益性质,必须要严格坚守自己的阵地,切实将自己的职责履行到位,充分突出社会效益。群众文化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和生活的重要阵地。就算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它同样能够发挥出多样化的功能,这是学校教育或其他市场文化所不能替代的。公益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常见和喜爱的文化活动深受人们欢迎,凝聚着众多的群众,陶冶了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的情操。在推动群众文化消费等方面还能够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特别是在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和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方面,能够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三、发展群众文化,更应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

我区地处渝东南少数民族生态发展区,具有悠久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南溪号子已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还有西兰卡普、摆手舞等很多民族文化特色。需要对其进行大力挖掘,充分发挥出这些特色文化的作用。所以,需要充分结合我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优势,用人民群众最为喜爱的形式,坚持落实发展的精神,坚持多样化和主旋律协调发展、将民俗特色融入到时展中,积极结合地区特色,科学化、合理化的对我市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进行结合,给群众文化的发展增加新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所具有的教化与综合功能,利用各种节日,多推出一些喜庆活动,民族文化宫要多举办具有丰富趣味性的表演与活动,全区的群众文化特色在节日中进行充分体现和完善。

四、发展群众文化,应找准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方向

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细分到了公益性的文化产业和经营性的文化产业。由于我区经济还尚不发达,因此对公益性文化产业的推动和发展不但要发挥出其社会文化的服务功能,而且要面临现代激烈的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对文化产业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产业文化的发展。在认识管理上要规范人才选拔机制,更多引入优秀人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优化作用对人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培养出一批不但具有新经济发展思想,有具备懂艺术、懂文化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由于我区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因此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探索出多种多样的文化发展形势。民族文化宫要充分发挥出文化艺术专业干部的能力和才能,将文化艺术的功给完全体现出来,举办各种各样的艺术表演培训班,积极开拓区内外的市场。虽然我们将公益性放在首要地位,但是也不能只追求公益性而忽略经济效益。充分结合市场规律,让文化工作的开展与群众更加贴切,不但能够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快速有效的掌握公益性与市场性的规律。怎样才能够处理好群众文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这不但需要群众文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够让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持续、健康,为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水田乡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助力经济社会例3

二、发展群众文化,具有人人参与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群众文化所具有的公益性质决定了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质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确定,群众文化馆、艺术馆的的设立肩负着全面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需要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生活为宗旨。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体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质逐渐减弱,模糊了其应有的形式。在一部分地区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经费不到位,文化发展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活动的开展形式单调,缺乏专业人员;而一些地方则存在着盲目跟从的现象,大力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的原本的社会效益。这导致从事群众文化的工作者感到无所适从、非常茫然。党中央则明确强调了群众文化发展的方向,这无疑给从事文化产业的工作者增加了无比的信心和信念。

坚持群众文化产业的公益性质,必须要严格坚守自己的阵地,切实将自己的职责履行到位,充分突出社会效益。群众文化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和生活的重要阵地。就算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它同样能够发挥出多样化的功能,这是学校教育或其他市场文化所不能替代的。公益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常见和喜爱的文化活动深受人们欢迎,凝聚着众多的群众,陶冶了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的情操。在推动群众文化消费等方面还能够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特别是在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和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方面,能够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三、发展群众文化,更应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

我区地处渝东南少数民族生态发展区,具有悠久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南溪号子已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还有西兰卡普、摆手舞等很多民族文化特色。需要对其进行大力挖掘,充分发挥出这些特色文化的作用。所以,需要充分结合我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优势,用人民群众最为喜爱的形式,坚持落实发展的精神,坚持多样化和主旋律协调发展、将民俗特色融入到时展中,积极结合地区特色,科学化、合理化的对我市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进行结合,给群众文化的发展增加新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所具有的教化与综合功能,利用各种节日,多推出一些喜庆活动,民族文化宫要多举办具有丰富趣味性的表演与活动,全区的群众文化特色在节日中进行充分体现和完善。

助力经济社会例4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来。“涓滴可汇海,春暖必花开”,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只要我们做好了打疫情防控“持久战”的准备,就不怕今年春天的花开不美!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人大组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迅速行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还在路上。县人大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是值得思考的课题。近段时间,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年轻干部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人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围绕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做法

 

县人大在这次疫情防控“大考”中自觉扛起责任担当,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主战场”,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成效明显。

 

1.提高政治站位,吹响“集结号”

 

“疫”声响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把疫情防控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采取电话、微信等形式召开党组会,学习党中央、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和省市人大及县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人大战线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出部署。2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县各乡镇人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号召下迅速行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身在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组织、凝聚群众,积极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2.聚焦监督主责,当好“护航员”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切实扛起监督“利剑”,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监督计划开展重点监督。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情况专题调研,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落实保障机制;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展了集中监督检查,督促县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更加精准地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将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为半年经济运行专题调研的重点内容,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脉问诊”。

 

3.发挥代表作用,筑牢“防疫墙”

 

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号召下闻令而动、挺身而出、甘于奉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比如,平都镇安城社区党支部书记王琴、泰山乡文家村党支部书记彭青生等代表当好防疫“宣传员”,形成了基层群防群治、众志成城的强大合力;县中医院副院长李玉宝、泰山乡人大主席王志武、彭坊乡垇云村党支部书记周子明等代表当好抗疫“战斗员”,舍小家为大家,全力以赴做好值班值守、群众生活保障、防控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江西实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华、江西羊狮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勇等企业家代表当好助疫“保障员”,捐钱捐物20多万元,江南村党支部书记王富林、严田镇花桥村委会主任谢春生动员150余名群众捐赠抗疫物资4万元余元。经初步统计,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共有2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他们的政治责任和为民情怀。

 

4.服务基层一线,争当“先锋队”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头深入基层防疫一线,检查督导乡镇、村、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的困难和问题;主动联系、走访挂点企业和项目工地,了解企业、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帮助企业提信心、解难题,挂点的企业、项目均很快实现复工复产。人大机关干部在第一时全员“参战”,在自觉遵守防疫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网格区居民和进出人员宣传引导、体温监测、排查登记等各项工作,在社区联防联控工作中充分展现了人大干部先锋模范形象。

 

 

不足之处

 

 

 

综观各地基层人大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县人大尽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作为,并取得了扎实成效,但在依法防控宣传、人大职能发挥、调动代表积极性工作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1.开展依法防控宣传还不够有力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2月5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依法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决定、下发通知,为战疫注入法治力量。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了学习传达,并下发了相关贯彻落实的通知。但是,相比有些地方采取广泛发出倡议书、法规汇编解读、公布涉法问题说明等多种方式抓好宣传贯彻落实的有效做法,县人大在这方面想办法、出实招、下功夫还是不够,未形成更加浓厚的依法防控宣传氛围,少数群众不知晓、不配合依法防控的现象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

 

2.聚焦疫情防控监督还不够深入

 

网上资料显示,浙江省嵊泗县及时听取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报告,详细了解该县疫情防控成效以及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应急机制建设、专业队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江苏省如东县在疫情最吃劲的时候,对全县重点农贸市场、农资供应单位、大型商超、畜禽屠宰点和部分企业进行督查督导;辽宁省朝阳县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应急管理工作集中视察以及医疗保障工作调查等多项监督;等等。县人大根据监督工作计划,今年以来主要是聚焦疫情常态化防控开展了一般性的工作监督检查,时间安排较短、形式也较为单一,为县政府推进疫情防控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的意见建议比较有限。

 

3.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还不够充分

 

网上资料显示,全国260多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当先锋做表率,特别是广大医务工作者人大代表奔赴抗“疫”最前线,成为战“疫”中的最美逆行者。还有其他各级代表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科学、合理的建议,为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相比之下,我县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还是不够充分。一是代表声音未充分汇集。未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引导代表及时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愿望呼声反映上来,把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收集上来。二是代表优势未充分彰显。例如,在防疫物资十分紧缺的情况下调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家代表参与防疫工作下功夫不足,企业家代表捐款捐物不多;在推进复工复产上,如何发挥金融、科技等领域人大代表助力企业融资、创新、招工等方面破难题上缺乏有效措施。三是代表能量未充分扩散。虽然县人大先后对14名各行各业的代表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但宣传报道的内容和手段都较为单一,没有作系统性安排、持续性跟进、立体式展开,特别是对当前各级人大代表在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的先进典型没有挖掘报道,未形成各级人大代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浓厚氛围。

 

 

几点思考

 

下一步,县人大要深刻领会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部署的各项要求,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人大履职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思路举措,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中积极贡献人大力量。

 

1.主动扛起监督职责,进一步发挥好督促作用

 

“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组成部门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力度如何,需要人大有节奏、有计划地开展监督。一方面,要立足当前抓好工作监督。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聚焦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六保”“六稳”工作是否有效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题调研、视察、询问、民意调查、社会评价等多种有效方式,监督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有无不严不实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有无对阻碍和破坏防控工作的违法案件查处不力,执法、司法不公现象,确保“一府一委两院”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全力助力“六保”“六稳”工作。同时,还要采取组建法律服务宣讲队、知识讲座、政策法规汇编摘要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明晰疫情防控的法定依据、法定措施、法定权利、法定义务、法律责任,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营造更加浓厚的依法防控氛围。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抓好法律监督。今后一段时间,县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的“法治利剑”作用,在抓好“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推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不断完善。

 

2.自觉提升调研水平,进一步发挥好参谋作用

 

县人大要更加自觉把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站在大局、着眼全局,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为县委决策出好点子、提好建议。一要突出调研重点。2月23日,《中国科学:生命科学》发表的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兼医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国强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江帆教授牵头撰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下的思考》一文,较为全面客观系统地梳理了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疫情向公众报告不够及时有度、初期科学防控预案缺乏、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等十大问题和短板。县人大要紧紧围绕这些问题和短板细分专题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除此之外,还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帮扶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为更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留下来、发展好积极出谋划策;聚焦民生保障,开展脱贫攻坚、就业创业、食品卫生、教育医疗等专题调研,督促解决一些因疫情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要创新调研方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聚集式的传统工作方式受到限制,“少接触式”乃至“无接触式”的工作方式探索势在必行。县人大要适应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辅助分析,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社交工具互动、智能搜索等方式掌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要将调研成果在本地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刊载,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为调研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环境。要探索建立调研成果交流共享机制,通过召开专题调研会、汇报会、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调研成果的交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重视、研究、运用好调研成果。要对相关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加强重点跟踪督办,促使人大针对商情防控方面调研成果尽快转化为决策并应用于实践。

 

3.突出抓好组织引导,进一步发挥好代表作用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大代表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县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造势、落实服务保障、拓宽履职渠道,支持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当好政策“宣传员”、群众“联络员”、一线“战斗员”。一要拓宽履职渠道。可开展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为主题的专项行动,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特长,推动项目破难题,助力企业谋发展。还要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帮助就业创业、帮扶困难群众等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架起党委政府同人民之间的“连心桥”。同时,应创新开展“疫情防控人大代表金点子”等活动,组织引导广大代表通过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络站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献计献策。二要强化服务保障。要采取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利用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情况,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带动身边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三要开展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人大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防控防护知识,加强政策法规解读。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防疫防控常态化和复工复产中的先进事迹,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志愿者代表的感人事迹和各行各业代表在复工复产达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的先进典型,及时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在全社会讲好人大故事,发出人大声音,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

 

助力经济社会例5

水源地是生活用水的大水缸,也是工农业用水的源头,要唤起全社会对水安全的关心和关注,促进形成“人人需要水安全、人人关注水安全、人人保护水安全”的共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平台,加强“保护母亲河、纯洁水源地”的广度宣传,通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供水意识,为供水工作提供保障。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管水、护水社会环境,陡河水库管理处以保障饮水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旨,制作宣传展牌26块,展出照片60余幅,发放宣传单1万多张,到库区周边宣讲1000多人次,制作种类警示牌等标志27块。通过卓有成效地宣传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供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跨流域协作调度,提高用水效率

陡河水库作为引滦入唐输水工程的终端调节水库,肩负着向下游供应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重要任务,但正常年份水库靠本流域自产径流水量不足1000万立方米,仅为供水量的10%。另90%的供水量,则需要利用引滦入唐等供水渠道,通过上下游水库群跨流域联合调度来实现。来源主要是蓄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蓄存的滦河水,另有少量还乡河流域及上游邱庄水库存水。邱庄水库为唐山市引滦工程管理局(与唐山市水务局合署办公)下属单位,与陡河水库同属市水务系统,供水调度由市局统一协调,潘家口水库为水利部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所属,需要市局与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协商调度。在这种形势下,无论从上游引水,还是往下游供水,都要树立全局意识,以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为主旨,保证顺畅供水、稳定供水、及时供水,保证用水户需求。

首先,周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一盘棋”思维。结合水文资料分析,认真谋划和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陡河水库年调引上游滦河及邱庄水4000万立方米,另通过陡河水库为下游灌区输送农业水5000万立方米。以上游客水为依托,陡河水库年供应工业循环水8亿立方米,工业消耗水3500万立方米,城市生活用水4500万立方米,环境用水1000万立方米。 其次,有“迎”有“舍”,用好“双刃剑”。用水总量控制是基于水资源短缺,但决不可以此为据无节制的“迎”汛,而应当根据实际适当舍弃,确保下游安澜。2012年是陡河水库建库以来集中降雨量较大的年份之一,汛期降雨范围较常年偏大,区域性强降水过程较常年偏多。2012年汛期水库上游流域遭遇5次大雨,1次暴雨,2次大暴雨,最大单站(火石营)降雨量达210mm,入库洪峰流量273.5m3/秒,并形成流域内小洪峰,水库最高库水位达到33.45m,距汛限水位0.55m。为减少超汛限风险,我处严格执行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实施细则,经处领导会商研究并向市防办报告批准,水库数次开闸弃水,最大泄量达到70 m3/秒,为建库历史上最大值,整个汛期水库共弃水2641万m3(含上游弃水500万m3)。因此说,作为水管单位不能只重效益而忽视自身职责,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保护水质是安全供水的基石

助力经济社会例6

(一)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在省、阳江市“科创十二条”政策颁布后,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市科技主管部门制订出台了《阳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2019年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科技资金投入逐年增长。

(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市坚持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以龙头、骨干和科技型企业为重点,紧密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2019年,阳江市联邦金属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到8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149.2亿元,同比增长8.5%。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持续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覆盖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19年,阳春酒厂有限公司创建广东省露酒产品开发与工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阳春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广东省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认定,陂面镇被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陂面淮山)。2020年,广东信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广东省功能性保健食品研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全市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2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7家,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阳江市新型研发机构1家,阳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全市规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覆盖率达到17.24%。

(四)科技自主创新成效明显提升。全市企业累计实施自主创新项目66项。其中,获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和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5个,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个。2019年全市新增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16个,9家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全年申请专利量885件,比上年增长10.21%,其中发明专利40件;专利授权557件,比上年增长10.74%。

(五)民生领域科技事业持续发展。我市积极组织举办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深入开展科技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2019年,陂面镇中心小学承担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科学馆(室)项目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申报阳江市科技计划(卫生类)项目67项,16名本土农业专家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并与贫困村结对帮扶,为当地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全年累计组织各类种植养殖技术培训50多场,培训农户2500多人次。

二、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支撑我市科技创新的政策仍不健全。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省、阳江市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但由于我市缺乏相关政策惠及的主体,如科技金融科技文化融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在我市能真正有效落实的创新优惠政策并不多。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任务艰巨。根据《阳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到202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要力争达到50家。在2019年,我市筛选了10家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列为培育目标企业,但提交申报材料的只有3家,通过认定的仅为1家,而且通过认定的这家企业还是再次认定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在我市目前现有8家的基础上再大幅增加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任务十分艰巨。

(三)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实力有待提高。高水平的创新平台不多,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多为阳江市级,省级创新平台不多,部级创新平台建设还未取得突破。研发项目的质量不高,缺乏高技术科研项目成果,承担省、阳江市重大科技专项的能力不足,开展产业领域瓶颈技术攻关的项目不多。

(四)高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虽然逐年壮大,但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才占比不高,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的技术人才仍然缺乏,支撑高技术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仍不健全。

三、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几点建议

通过调研视察,政协委员对我市近年来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就大力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助力阳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继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积极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以中央、省、阳江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制订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二)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积极主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0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到12家。

(三)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培优计划,推动阳江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成为省级创新平台,引导新钢铁、新兴铸管、凌霄泵业等企业建设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省、阳江市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技术创新专业镇和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积极构建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服务平台。

助力经济社会例7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个比例在农业院校中尤其突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大的困难是经济上的,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和综合能力方面的一些问题。由于生活困难而形成的挫折感,往往使他们感到无能为力,在心理上表现为自卑、孤独、无助,长期心理问题的积累可能会产生消积对待人生的态度,使人生带有浓重的灰色调。

就业竞争力差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问题。对于临近毕业的贫困生来说,由于家庭背景、就业观念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原因,在择业与就业的过程中也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其次,各方面综合能力的欠缺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他们在学习上投入了极大的努力,但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比例仅占6 % ,他们的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以及操作计算机的能力也低于其他学生,他们的英语基本都是“哑巴英语”[ 1 ]。综合能力的欠缺也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而解决这些心理和综合能力方面的欠缺最佳的途径就是加大对这部分学生的能力培养,为他们提供较多的社会实践的机会,使其能够通过接触社会,参与实践活动尽快的打开心结,自我调节,适应社会。所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的能力资助问题应该成为社会、学校热点关注的问题。

一、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存在的问题

1.资助手段相对比较单一

多年来,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在重点帮助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问题的同时,却较少关注对他们的心理解困、精神资助与健康成长的关爱,在资助模式上出现了重物质和经济资助、轻能力帮扶的倾向[2]。

而社会上各种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基金也多是选择一定的受助群体,简单的进行经济资助,这种资助方式虽然简便而直接,也能比较快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期的身心健康、能力培养作用不大。

2.勤工助学岗位少、层次低

相比较直接的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勤工助学不仅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资助,有效地帮助了他们度过生活难关,顺利完成学业,而且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培养、社会锻炼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帮助,是既能解困助学、又利于育人的方法之一[3]。

目前各高等学校基本都有相关的勤工助学管理和服务部门,但由于普遍只有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参与,而高校环境相对比较简单,能够提供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岗位非常有限。很多高校投入不少精力将勤工助学推向社会,但由于受社会劳动力竞争的影响,同时学生存在学习任务上的时间限制,导致在社会上形成勤工助学市场的效果并不理想。

另外,大学生勤工助学很多还仅停留在低层次的简单劳动上,很多高校的勤工助学岗位仅限于打扫教室卫生,管理宿舍楼等。这种助学活动虽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但对参与同学的知识应用、能力拓展帮助不大。对于提高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锻炼、综合能力锻炼效果不明显。

二、 如何通过加大勤工助学力度进行能力培养

如何改变目前资助手段相对单一,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是我们必须思考与研究的课题。

1. 社会资助手段和形式多样化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受助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要求经济资助的实施主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方位的资助活动,例如精神资助和能力资助。

单纯的经济资助手段虽然能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这只是简单的授之以鱼。如何能够使资助手段更有力,内容更丰富,就要求高校、资助者或资助团体将经济资助向勤工助学的角度转变,通过勤工助学的过程来进行能力锻炼,授之以渔,使得受助群体在走入社会后有更强的核心竞争力。贫困学生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报酬,对于其自信心理的培养也很重要。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开创出了一种新的模式,除了在经济上资助贫困优秀大学生外,同时又给同学们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受助同学们通过在肯德基餐厅打工,有更多的机会来接触社会,主动的融入社会。

可口可乐公司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也走出了一条比较有特色的路线,为受助学生提供先进的企业文化的教育,有计划的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的培训活动,并且利用植树节等机会对受助群体进行感恩和回报社会的教育。这些举措对于受助学生的能力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都有很大帮助。

2. 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化

勤工助学岗位受限惟一的出路就是把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推向社会,在社会的广阔市场上去拓展大学生勤工助学的领域和岗位。

目前各高校的勤工助学主体仍然是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在勤工助学推向社会的过程中由于精力和能力有限,勤工助学社会化的效果不明显。

为使勤工助学社会化效果更明显,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来管理和发展勤工助学,由高校让位给社会力量来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参与,通过充分的社会实践锻炼解决学校和社会脱节问题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

3. 加大力度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

目前勤工助学的层次基本为劳动型,校内的勤工俭学曾是一个颇为尴尬的岗位, 因为学生一旦加人就意味着被贴上了“贫困” 的标签[4]。大学生是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如何使勤工助学更好的和学生所学知识学习结合,提高勤工助学群体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勤工助学面临的问题。

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就需要学校教学科研实体的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实体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参与专业相关生产实践和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从中获得一定数量的报酬。受助学生在获得经济资助的同时提高专业能力。

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还需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技能培训,使其有更多的机会参与高层次的岗位。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技能,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处开展针对贫困学生的英语口语培训和计算机技能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技能提高参与勤工助学,更有利于加强信心和动力,而并非耻辱和低人一等。

4. 积极引导勤工助学向“创业型”转变

目前很多高校基本采取学校拔出部分资金用于资助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但毕竟高校资金有限,不可能完全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要改变这种境况,就需要勤工助学活动在学校给予一定的“输血”和有自身的“造血”功能。学校积极引导勤工助学形成创业模式,由学生经营、管理,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再次为其它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形成良性循环。

这种“创业型”的勤工助学活动,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参与经营,学会如何开拓市场,如何在市场中竞争、如何进行管理,真实的锻炼社会能力,有更强的克服困难的能力,甚至有助于个人人生计划的形成。

5. 利用勤工助学为着力点进行感恩教育

随着勤工助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可以将勤工助学为着力点进行思想教育和感恩教育。

勤工助学参与同学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拿出来作为支持学弟学妹发展的基金,或者这部分同学工作后将自己的第一份工资捐给基金,通过这些感恩回馈的教育,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有善心,更懂得珍惜和感恩,能够正确对待贫困,自强自信,自立成才。

三、 关于高校勤工助学模式的一些思考

随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加,勤工助学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部分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就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勤工助学体系。

1. 建立独立的勤工助学管理机构

我国高校一般将勤工助学管理和服务挂靠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来实施,但由于精力和时间投入的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满足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因此高校应建立专门的勤工助学部门来专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事务。该管理部门从贫困生的确定、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和考核、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等方面来开展工作,使勤工助学工作更有延续性,管理更科学合理。

2.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高校应以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职责、岗位内容、考核标准、审批程序等给予明确的规定, 以制度来保证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学习情况、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效果和奖惩等要求, 使勤工助学工作规范操作, 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正当权益。既能保证勤工助学任务的完成, 又能达到培养教育的目的, 使勤工助学活动持久深入地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5]。

3. 广泛吸收资金做为勤工助学开展的基础

我国目前高校勤工助学基金来源渠道单一, 基金总额严重不足。高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与学生学杂费, 基金增值和社会捐赠相对较少。而美国的勤工助学基金则有政府强大的经济资助和政策保证,凡属于联邦勤工助学计划的工作岗位70%-75%的薪酬由联邦政府支付, 剩余薪酬由用人单位支付[6]。

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保证国家拔款和学校基金能够专款专用,独立管理。另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的一部分,而不是简单的直接以经济资助的方式发给受助学生。除此之外,用人单位的薪酬也是学校勤工助学也是勤工助学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来促进勤工助学的了发展。

四、 结语

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内容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实践证明,勤工助学不仅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寻求经济解困,也要为这部分学生提供能力培养的平台,使这部分学生成为长为坚强而自立、贫困而乐观、综合能力强、对社会有用的优秀人才。勤工助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与支持。

参考文献:

[1]李洋.中国农业大学:三种资助一个都不少[N].人民日报,2005-02-17.

[2]王宏卫.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模式转换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7).

[3]张晓琴.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J].中国林业教育,2005(06).

[4]徐真华.知识型取代劳务型:勤工助学的升级[J].中国高等教育,2006(08).

[5]袁琦. 美国高校勤工助学的特点及启示[J].当代教育论坛,2006(04).

助力经济社会例8

一、引言

福利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增进社会福利的西方经济学分支,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一个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设计完美无缺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把握住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在公平和效益的博弈中最大程度地改善穷人福利的问题。在福利经济学的 历史 演进中,我们要汲取思想营养,为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 指导 ,并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的实施提供价值规范。

二、福利经济学历史演进中的主要思想

传统经济学对福利经济学的思想都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上,而真正意义上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并首次建立了福利 经济学理论 体系的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二战结束后,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与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分为新旧两派。旧派以英国庇古为代表,新派导源于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为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与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1.庇古及其边际效用价值论

庇古以边沁的功利主义 哲学 及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庇古认为个人的福利可以用他所享受的物的效用来表示,整个社会的福利应该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在此基础上,庇古论述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越大。进而针对如何衡量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得出“收入均等化”的观点,针对如何才能实现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得出了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社会福利之所以会因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其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同一英磅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效用增大。

2.帕累托及其最优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作为分析工具,否认个人间效用的可比性,排除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消费者追求的并非最大满足的总量或最大效用的总量,而是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个别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

3.补偿原理

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帕累托标准太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应予以改进与修补。卡尔多首先提出虚拟补偿原理,为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应该肯定,应认为其提高了社会福利。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评判标准又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提出了假定补偿原理,认为判断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观察,只要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从长期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所有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西托夫斯基对上述两种补偿原理的标准均不满意,认为这两种标准只进行了顺向 检验 ,不能作出社会福利是否改善的结论,而要同时进行逆向检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某项变革能增加福利,而再回到变革前不能增加福利或较少增加福利时,此项变革才可取。

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伯格森认为补偿原理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萨缪尔森等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萨缪尔森等人认为应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应将所有分配方面及其他支配福利的因素一并列入,编制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当这个函数取最大值时,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收入分配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于个人对各种不同配给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决定个人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福利又总是随着个人福利的上升而上升。

5.阿马蒂亚·森与福利经济学的新发展

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过分强调经济的一面,认为财富的增长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贫困、不公平等问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增长本身,而是因为增长过程中所带

来的相关利益。因此, 经济 学 不应只研究总产出、总收入,而应关注人的权利和能力的提高。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福利理论试图把贫困与能力结合到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中来,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形成达到最低可接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最低充足收入来适应。

三、 社会 救助制度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 历史 来看,新旧福利经济学的差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分析工具的不同,旧福利经济学即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分析工具,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是以序数效用论作为分析工具,两派一直都是以追求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论战。福利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精神,如社会中的贫困者需要救助、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该有所保障、社会的潜在危险应该排除、由于非自我原因的损坏应该得到补偿等,不仅为人们普遍认可,也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及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操作的建议,并且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以人为本”价值规范。

1.旧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采用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救助在增进一国福利方面的作用,其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论等观点及转移支付主张,对世界各国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实行有利于穷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因此,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受 法律 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助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和惩罚。此外,庇古还对穷人享受富人转移的福利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他认为,不论是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 投资 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庇古反对对穷人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有以下条件,即先确定受补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用的能力,再给予补贴。否则,那就会使某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完全依靠救济。这些原则也是各国在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和对传统社会救济措施进行改革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防止养懒汉,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采用 “需经家庭经济 调查 ”的资格审查手段,审核 申请 救助的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低于贫困线,使真正有需要的公民得到政府的救助,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被滥用。

2.新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虽然新福利经济学更多的是关于效率问题的研究,但它与强调公平分配的社会救助不仅不矛盾,而且新福利经济学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理论支撑。以效率为目标,从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经济意义。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及资源的稀缺性,在 市场 经济进程中及社会转型变革时期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贫穷等社会现象,并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强调物资资源的配置,而忽视了 人力 资源 的配置,社会救助作为一种补救模式与手段是对帕累托无优状态的一种改进,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摆脱贫穷进行帮助,同时社会救助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独特的作用,“是从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对经济发展必要的要素投入,是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因此,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

另外,新福利经济学同样支持社会救助制度的设立应防止“养懒汉”和国家应当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思想。根据序数效用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社会救助,取决于救助对象对退出社会救助前后所能得到福利的比较,如果救助对象参加就业后并不能增加其福利或只能增加很少的福利,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应能防止受助者形成长期福利依赖的思想,鼓励受助者自立。补偿原理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出现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现象,因而国家应通过赋税政策来予以调节,从受益者那里取走一部分补偿受损者。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也认为,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进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补偿原理和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均为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措施来获得社会救助的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

3.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思想与社会救助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新福利经济学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分析出传统社会救助的缺陷,且能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原则。森认为传统的贫困指数(以一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 人口 份额作为衡量指标)仅仅反映了多数人生活状态的平均数,忽视了贫穷群体内部的不

同贫困程度和福利分配的状态,难以科学地反映许多人仍然一贫如洗的事实。根据森的见解,传统的 社会 救助制度是“使一定的资源就象经过漏斗一样进行分配”的制度〔2〕,既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没有遵循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制度针对的是所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最贫穷的穷人却无法从中收益。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福利扩散了,而对最悲惨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却远远不足,因而,应该实行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的救助政策,对贫困进行更为直接的打击。由于消除贫困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而贫困的显著表现是收入的缺乏,因此以往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也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这种做法仅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存。现实中,贫困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他们还可能面临“许多其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决策自由,丧失了其他人可以享受的一些机会,包括 经济 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由于长期脱离工作造成技术生疏和信心低下;体弱多病甚至死亡;丧失积极性;人际关系及家庭生活损失;社会价值与责任感下降;等等”〔3〕。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实际构成了社会排斥,并有可能陷入长久的恶性循环。现金收入再分配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打破贫穷的循环。因而十分有必要区别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差异,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最终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

四、结论与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应界定为兼顾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要体现“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和谐;在救助责任上,政府应该充分承担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同时,鼓励富人和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在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在救助理念上应强调责任和权利的基本对等,对受助对象增加工作要求,即“无责任便无权利”,防止福利依赖;在救助方式上不仅要转变社会救助就是一次性或几次性现金帮困的陈旧观念,更应体现对受助对象“能力”和“机会”扩展的帮助,“机会”扩展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劳动力数量过多而造成的贫困,“能力”扩展可以解决劳动力质量低下而造成的贫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可用于救助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救助对象资格的确定上应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在制度的输送渠道上要防止救助资源分散甚至流失,以至于救助的瞄准机制失灵。

能够给予一个制度灵魂的东西,是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4〕。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历程,从福利 经济学 的角度来说,其实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 市场 、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及如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改革的推进过程也是对福利经济学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研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对这一制度思想来源的研究却很不够。面对现阶段依然严峻的贫困及贫富差距问题和社会救助制度自身尚存在的缺陷,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尤其要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新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及补偿原理、森的以“能力”为核心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中汲取营养,为我国建立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使它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精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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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利经济学历史演进中的主要思想

传统经济学对福利经济学的思想都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上,而真正意义上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并首次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二战结束后,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与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分为新旧两派。旧派以英国庇古为代表,新派导源于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为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与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1.庇古及其边际效用价值论

庇古以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及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庇古认为个人的福利可以用他所享受的物的效用来表示,整个社会的福利应该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在此基础上,庇古论述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越大。进而针对如何衡量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得出“收入均等化”的观点,针对如何才能实现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得出了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社会福利之所以会因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其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同一英磅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效用增大。

2.帕累托及其最优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作为分析工具,否认个人间效用的可比性,排除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消费者追求的并非最大满足的总量或最大效用的总量,而是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个别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

3.补偿原理

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帕累托标准太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应予以改进与修补。卡尔多首先提出虚拟补偿原理,为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应该肯定,应认为其提高了社会福利。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评判标准又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提出了假定补偿原理,认为判断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观察,只要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从长期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所有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西托夫斯基对上述两种补偿原理的标准均不满意,认为这两种标准只进行了顺向检验,不能作出社会福利是否改善的结论,而要同时进行逆向检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某项变革能增加福利,而再回到变革前不能增加福利或较少增加福利时,此项变革才可取。

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伯格森认为补偿原理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萨缪尔森等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萨缪尔森等人认为应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应将所有分配方面及其他支配福利的因素一并列入,编制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当这个函数取最大值时,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收入分配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于个人对各种不同配给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决定个人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福利又总是随着个人福利的上升而上升。

5.阿马蒂亚·森与福利经济学的新发展

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过分强调经济的一面,认为财富的增长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贫困、不公平等问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增长本身,而是因为增长过程中所带来的相关利益。因此,经济学不应只研究总产出、总收入,而应关注人的权利和能力的提高。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福利理论试图把贫困与能力结合到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中来,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形成达到最低可接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最低充足收入来适应。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新旧福利经济学的差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分析工具的不同,旧福利经济学即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分析工具,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是以序数效用论作为分析工具,两派一直都是以追求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论战。福利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精神,如社会中的贫困者需要救助、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该有所保障、社会的潜在危险应该排除、由于非自我原因的损坏应该得到补偿等,不仅为人们普遍认可,也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及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操作的建议,并且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以人为本”价值规范。

1.旧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采用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救助在增进一国福利方面的作用,其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论等观点及转移支付主张,对世界各国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实行有利于穷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因此,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助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和惩罚。此外,庇古还对穷人享受富人转移的福利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他认为,不论是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庇古反对对穷人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有以下条件,即先确定受补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用的能力,再给予补贴。否则,那就会使某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完全依靠救济。这些原则也是各国在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和对传统社会救济措施进行改革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防止养懒汉,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采用“需经家庭经济调查”的资格审查手段,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低于贫困线,使真正有需要的公民得到政府的救助,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被滥用。

2.新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虽然新福利经济学更多的是关于效率问题的研究,但它与强调公平分配的社会救助不仅不矛盾,而且新福利经济学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理论支撑。以效率为目标,从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经济意义。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及资源的稀缺性,在市场经济进程中及社会转型变革时期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贫穷等社会现象,并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强调物资资源的配置,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的配置,社会救助作为一种补救模式与手段是对帕累托无优状态的一种改进,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摆脱贫穷进行帮助,同时社会救助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独特的作用,“是从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对经济发展必要的要素投入,是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因此,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

另外,新福利经济学同样支持社会救助制度的设立应防止“养懒汉”和国家应当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思想。根据序数效用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社会救助,取决于救助对象对退出社会救助前后所能得到福利的比较,如果救助对象参加就业后并不能增加其福利或只能增加很少的福利,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应能防止受助者形成长期福利依赖的思想,鼓励受助者自立。补偿原理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出现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现象,因而国家应通过赋税政策来予以调节,从受益者那里取走一部分补偿受损者。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也认为,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进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补偿原理和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均为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措施来获得社会救助的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

3.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思想与社会救助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新福利经济学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分析出传统社会救助的缺陷,且能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原则。森认为传统的贫困指数(以一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份额作为衡量指标)仅仅反映了多数人生活状态的平均数,忽视了贫穷群体内部的不同贫困程度和福利分配的状态,难以科学地反映许多人仍然一贫如洗的事实。根据森的见解,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使一定的资源就象经过漏斗一样进行分配”的制度〔2〕,既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没有遵循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制度针对的是所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最贫穷的穷人却无法从中收益。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福利扩散了,而对最悲惨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却远远不足,因而,应该实行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的救助政策,对贫困进行更为直接的打击。由于消除贫困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而贫困的显著表现是收入的缺乏,因此以往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也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这种做法仅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存。现实中,贫困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他们还可能面临“许多其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决策自由,丧失了其他人可以享受的一些机会,包括经济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由于长期脱离工作造成技术生疏和信心低下;体弱多病甚至死亡;丧失积极性;人际关系及家庭生活损失;社会价值与责任感下降;等等”〔3〕。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实际构成了社会排斥,并有可能陷入长久的恶性循环。现金收入再分配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打破贫穷的循环。因而十分有必要区别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差异,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最终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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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相关基础概念的理性梳理

1.1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NGO,No—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在我国又被称为民间组织,同时还被称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社会中间组织…中介组织”“第三部门”等。俞可平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撰文对上述概念进行了比较梳理和辨别分析,最终认为,“民间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其外延可以涵盖上述各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含义,比较而言,这是一个表达公民社会组织的恰当概念。笔者建议,在谈及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组织或团体时,尽可能地一致使用“民间组织”的概念,以避免在概念术语上的不必要争议和混乱。

研究中笔者亦使用“民间组织”(英译仍为NGO)作为规范性用语,但并不试图对其进行界定,因为“理解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比确定其概念的一致重要得多”。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比较研究中心的研究,民间组织应具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5个特征。

1.2农村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对社会上的老弱病残和生活困难的低收入者及遭受紧急患难或非常灾害的人员或者家庭,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总称。具体到该文的农村社会救助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的各种救助和福利服务的总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制度、农村扶贫开发、农村急难救助、农村法律援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特殊人员救助等诸多方面。

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特征有:①救助对象具有选择性。古今中外,尤其是农村地区总会有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孤、老、幼、残、病或因突发性灾难而陷入困境的人,国家和社会应给予相应的救助。②社会救助的标准较低。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履行的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职责,提供满足受助对象最低生活需求。③社会救助具有临时性。社会救助形式多种多样,除部分长期救助对象外,大部分的社会救助对象,是临时性的救助,一旦其困境解除,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对其社会救助就不再继续。

2民间组织经济法主体地位的确定

目前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主体的构成还没有高度一致的认同和普遍的使用,与传统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直观、明了相比,经济法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要对这种复杂、多维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抽象并类型化,极易出现概括不全和类型交叉的缺陷。这是经济法主体研究的现实情况。

客观的说,对于民间组织的研究,政治学、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已颇具规模,相对封闭的法学对此的关注与探讨已大大滞后。近年来,经济法学界开始对民间组织进行研究:有的学者将社会组织列为与国家、国家机关、内部组织等并列的经济法主体;有的学者将社会经济团体明确为经济法主体;有的学者将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市场主体、经济行政主体置于“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3层框架中加以研究,明确了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有的学者从“公共管理观点”对社会自治组织进行经济法审视;有的学者提出了市场、社会、国家三大经济法主体群的分类观点;还有的学者从经济法中法律机构的特点和第三部门的经济法功能分析,探讨第三部门的经济法意义。

以上学者的研究尽管在称谓或侧重点上不尽一致,但他.们研究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重新设计经济法主体制度,确立第三类主体(民间组织)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该研究持同样的观点,并认为理解民间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和把握。①民间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特殊经济法主体。民间组织的出现既能克服“市场失灵”,又能克服“政府失灵”;既能规制私权滥用,又能遏制国家干预。民间组织的宗旨与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契合,也可以说民间组织是为了实现经济法的日的而存在和活动的,其应当属于经济法主体。民间组织应该定位为独立于政府和一般市场主体自成一类的经济法主体。对于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简单替代,也不能过度扩大,而应在经济法所建立的体系结构中,保持适当地位,发挥应有作用。②民问组织是经济法的特别调节机制。弗里德曼曾经指出:“法律与所有的有机体相同,必须随着环境之更易而变化,并在变化中求其生长,否则难免限于僵化,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当前法律体系已经从公私法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嬗蛮,经济法成为独立于公法与私法的第法域,面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民间组织成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特殊调节机制。一方面民间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原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诸如消除贫困、环境保护等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的公共服务职能,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足和官僚化缺陷,制约政府权力。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作为利益化的代表,通过自律协调以及与政府的沟通尽可能地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克服市场之手在利益分配上的缺陷。正是在此意义上,民间组织显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凸显了作为经济法特别调控机制的深刻价值。

3社会救助法的经济法体系范畴归属的确立

社会保障法可分为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3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结构上,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法是以劳动法为基础,社会救助法为底线,以社会保险法为核心,以社会福利法为辅助。社会救助法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救济保障居民合乎人道的生活,使处于困境中的人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一方面,社会救助立法是最早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众多国家的社会保障法是在社会救助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起来的;另一方面,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成员中总会有部分人因为收入低或者遇到重大患难而陷人生活困境,需要通过社会救助得到帮助。

社会救助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同样表现为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组成部分方面基本达成共识,而在市场主体(或称经济法主体)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否属于经济法体系观点则不统一,对于社会救助法的归属研究的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几种。第1种认为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都是国家干预社会生活的法律形式。社会保障法为解决社会分配矛盾,满足社会成员生存需要;经济法则为排除经济发展之障碍,满足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之要求。两者的基本价值不同,社会保障法侧重于谋求社会公平,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则为经济效率。两者同为市场经济的双翼,相辅相成,同属社会法范畴。第2种认为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法属性为主,兼具经济法属性。此观点与上述第一种观点类似。第3种认为社会保障法中仅有社会保险法可以成为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并不能全部的构成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第4种认为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认为社会保障法是强制法,不是意思自治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或协调经济之法,社会保障法体现了社会分配领域的国家干预或协调,因此从属于经济法”…。目前这种观点影响较大,许多高等院校法学院系都把社会保障法作为经济法系列课程开设。

具体到社会救助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笔者根据以上观点的梳理认为,社会救助法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反映的也是一种国家对社会再分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制和调控。不仅仅追求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而且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机制对社会被救助对象的可能损害,弥补市场调控缺陷和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追求经济效益当然为其应有之义。其中运用经济法理念实施的国家干预不仅以经济性为手段,而且也是以经济性为目的——即使这些接受社会救助的当事人尽快渡过难关,重新投入到市场经济活动中,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继续付出自己的努力,同时也获得自己应得的财富分配额。因此,从社会分配法的角度和经济性的纬度分析,包括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为经济法中强制性分配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可以获得正当性理由和根据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是国家干预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子系统,更是整个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最底防线,当然从属于经济法范畴体系。

4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经济法解读的意义

4.1廓清认识误区,丰富经济法理论内容①进一步充实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内容。通过对民间组织和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理性考察,明确前者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和后者的经济法体系归属,相信会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进一步充实丰富作出贡献。②进一步丰富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成果。一般学界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包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3个层次。其中社会救助为社会保障的底线,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它的对象往往是社会最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仍然在继续,统一的“社会救助法”迄今仍然没有出台。因此,梳理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尽可能地挖掘探求新的理论解释,以期为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乃至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