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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发展前景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7 17:26:27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1

关键词:大数据;银行业;电信行业;场景化;行业应用;电信运营商

1银行业大数据业务需求及现状

1.1银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6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32万亿,同比增长15.8%;本外币负债总额为215万亿,同比增长16.0%,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商业银行全年实现净利润16490亿元,同比增长3.54%,整体行业发展良好。随着互联网、移动手机的普及,传统银行的业务形态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逐步重塑银行业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等新兴渠道正在快速替代传统的柜员服务,目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电子交易占比已超过80%;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于传统银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互联网消费、互联网借贷等业务快速扩展,传统银行业面临管道化危险。因此,银行业面临迫切的转型需求,即从原来的账务性、交易性处理转向经济生活全场景化的服务。面对压力,银行业积极探索通过创新驱动业务增长和市场发展。作为金融服务业的一个分支,银行业创新的本质在于更好地吸引和服务客户,提升综合竞争力。其中,数据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资产,是服务好客户的前提和保障,而大数据的出现则为银行业充分利用数据手段提升客户服务效能、拉动业务增长提供了有效途径。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业也成为大数据应用最为广泛和深入的行业之一。

1.2银行业大数据业务需求及现状

从应用维度来看,银行业对于大数据业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客户精准识别画像、产品精准营销以及金融风险防范。从应用领域来看,银行业对于大数据的业务需求分布于零售业务、公司业务、资本市场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从银行业实际需求来看,银行业对于大数据业务的需求集中在应用、平台和数据3个维度。现阶段国内外银行业都在积极探索使用大数据创新业务模式,拉动银行业务快速增长。如建设银行已经实现在实时数据仓库上对客户经理做实时的数据提供和交付,并设计6类数据应用模式,包括挖掘类、数据实验室、机器查询、仪表盘、固定报表、自动查询等。中国银行则通过打造中银开放平台,将中国银行的大数据整合开发为1000多个标准的API接口,在将其应用于自身业务开展的同时,探索面向外部合作伙伴提供API接口服务。银行业在积极探索大数据应用的同时,也面临如下问题和挑战。a)随着客户交易行为越来越线上化以及第三方支付与店商的合作,银行对客户交易行为的了解相比以前减弱了,银行业急需通过多维度数据资源补全客户行为画像。b)由其行业特点所决定,银行业大数据需要使用个人类数据较多,如何获得数据拥有者的许可和信任,即合法合规利用大数据优化现有业务模式,也是银行业在开展大数据业务时不可忽视的问题。c)银行业积累了较强的数据研发能力,基本都已建完备的数据平台。但银行业细分业务场景繁多,如何将大数据与细分业务流程融合,寻求大数据业务合理的切入点,是目前银行业大数据应用的核心问题。

2电信行业大数据特点及应用现状

2.1电信行业大数据的4V特征

按照业界常用的方法,从体量(Volume)、速度(Velocity)、价值密度(Value)和多样性(Variety)4个维度分析电信行业大数据。a)体量:电信行业大数据具有体量大和覆盖广的特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移动通信用户累计达到13.278亿户,全国宽带用户累计达到2.76亿户。同时电信行业用户覆盖国内各级自然行政区域及国外漫游区域,数据采集基本不受地理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b)速度:电信行业在多年处理用户信息消费的过程中,通过计费、管理、服务等平台的多维度建设,已经建成可以快速处理海量用户数据的计算分析平台,能够快速地对外提供数据加工和挖掘服务。c)价值密度:大数据以低价值密度为主要特征,电信行业具有相对优质和高价值密度的数据资源。以国内电信运营商为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内已100%实现电话用户的实名登记。此外,电信运营商以号码为唯一的ID来整合各类数据,其刻画客户的完整性是一般企业难以企及的,因为号码就是业务本身,而且还有终端ID作为移动通信网业务属性而存在。d)多样性:从数据来源区分,电信运营商数据来源涵盖B域(Businesssupportsys),O域(Operationsup⁃portsys),M域(Managementsupportsys)。从数据类型区分,电信运营商数据分类包括消费、位置、终端、网络行为等多个维度,而且维度间存在强关联。

2.2电信行业大数据在细分行业应用情况

电信行业大数据因其数据质量高、数据应用经验丰富已经在许多细分行业得到深入应用,如表1所示,此处结合电信行业数据类型,对部分目前使用电信行业大数据较多的行业进行了分析。

3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场景化应用

3.1应用思路

在为银行业设计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时,应该立足电信行业已具备的大数据能力,通过深入了解银行业务应用场景,寻求电信行业大数据与银行业务流程的结合点,完成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的应用。

3.2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主要应用

按照上述思路,电信行业在银行业的主要应用可分为6类,分别是精准营销获客、用户特质描绘、消费信用评估、欺诈识别防范、智能投顾辅助和业务运营优化。a)精准营销获客:利用电信行业积累的用户消费、信息等数据,结合营销产品和计划,通过电信行业设定的用户标签筛选重点目标客户群体,然后开展精准触达营销。b)用户特质描绘:利用电信行业用户标签,完善银行业已有用户画像库,为后续开展针对和营销提供数据参考基础。c)消费信用评估:将用户在电信领域的消费、投诉等历史记录,作为银行业客户消费信用评估的重要参考维度,辅助银行开展互联网借贷等新业务,或者直接通过API接口比对验证用户在电信侧的相关数据。d)欺诈识别防范: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环节的欺诈识别预防。利用电信行业用户位置、朋友圈等有效数据,合理设计场景,辅助识别金融欺诈行为,避免银行客户损失。e)智能投顾辅助:依托电信行业完整的用户画像,为银行业开展智能化投资理财提供用户分群参考。f)业务运营优化:利用电信行业的位置数据以及积累的PoI数据库等信息,辅助银行业开展日常业务运营优化,如网点选址、市场分析等。

3.3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通用场景化应用

基于上述6类应用场景,本文对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详细划分,在充分研究银行业务场景需求和用户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共设计提出16项银行需求较为急迫的通用场景化应用,对场景化应用进行了详细介绍。

4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场景化应用案例

4.1银行客户征信

4.1.1应用场景银行在信用卡用户开卡、银行账户开立或者金融借贷发生时,利用电信行业大数据,判断用户提供的部分初始信息是否准确,进行金融业务的事前风险防范。

4.1.2应用方案数据传递:通过API接口传递数据,传输协议使用SOAP。银行客户通过调用接口完成数据征信。

4.2银行电子交易风控

4.2.1应用场景在电子银行交易过程中,存在用户交易确认短信被不法分子以非法手段截取的欺诈场景,如植入木马、复制SIM卡等。通过引入电信运营商的位置大数据服务,可在银行电子银行交易过程中实时比对用户登录电子银行、用户接收短信以及用户操作U盾等交易环节的位置数据,然后通过比对各交易环节位置数据,通过位置差值触发和阻断可疑交易。该思路同样适用于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交易等。

4.2.2应用方案引入电信运营商大数据服务以后的电子银行交易流程,通过运营商处位置和银行获取的用户交易位置进行比对,在发现距离超限后,银行实时阻断和挂起交易,减少欺诈的发生。

4.3利用电信行业大数据完成银行客户精准分群

4.3.1应用场景某银行希望对其部分有潜在理财需求的客户进行电话营销前,进行精准分群,针对不同属性的客户提供针对性的理财产品,并设计个性化的营销方案,进而提高电话营销的成功率。

4.3.2应用方案基于客户应用场景,在进行客户分群时共使用个性化定制标签34个,包括近3~6个月出账收入、触媒偏好、在网时长、终端类型、访问特定类型网站情况等,数据类型涵盖用户身份属性、终端基本属性、位置状态、上网行为、兴趣偏好等。最终,通过使用上述标签对银行提供的客户样本进行分析,完成客户精准分群如表5所示。按照营销产品属性,将样本用户分为4类,分别是关注商务应用类网站、关注炒股类APP、接听客服电话超过30s和关注××银行APP,针对分群后的不同用户,建议银行采用不同的营销方案,如针对接听客服电话超过30s的客户,建议通过外呼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

4.4利用电信行业大数据风控模型帮助银行开展贷前授信评估

4.4.1应用场景

银行在提供小额信贷、消费贷等面向个人的灵活类型借贷时,需要通过一系列风控模型对借贷人进行信用评估。电信行业大数据可帮助银行从移动号码维度出发,对借贷人进行信用评估。

4.4.2应用方案

参考银行业借贷业务场景,贷前审核分为身份核实、授信额度信用评估两部分,由于个人信贷额度一般较小,因此对用户还款意愿的评估比还款能力的评估更为重要。提炼电信行业侧与用户小额借贷等个人借贷行为相关联通信信息行为属性,构建风控模型,经过模型能力训练,部署至实际数据生产环境,在借贷业务场景下调用模型接口,为银行提供风控参考。

5结束语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数据已经成为银行业保持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聚焦融合行业特色的场景化应用,电信行业大数据可有效助力银行业大数据应用,帮助银行业创造更多价值。通过跟踪银行业实际业务需求和新业务发展,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的应用将不断深入,应用场景将不断丰富,电信行业大数据在银行业的场景化应用将同时推动2个行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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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2

1互联网金融的含义与优势

中国金融业在传统金融部门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在金融市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等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市场中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

1.1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社交网络、云计算等网络媒介发展起来的新兴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金融业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随着市场发展与相关技术水平的提高产生的一系列传统银行无法实现的新业务以及用户需求的新模式。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不仅有更为先进的媒介形式,更为突出的是金融参与者对网络特性的进一步把握。利用互联网这一传输媒介,传统的金融业务被用户更为清晰地熟知,更为便捷地办理与使用。互联网金融的一系列优势,使其在金融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1.2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2.1更易于获取金融资源在当前较为传统的金融机构或银行中处理金融业务时,经常会出现社会弱势群体难以处理金融业务、无法使用金融产品、无法享受金融服务等金融排斥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缺乏充分的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法对一些小型的交易实现及时高效的处理,这往往会使得金融资源逐渐流失。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用户可以进行自主服务,突破各种限制,从而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获得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源。

1.2.2更易于准确获取交易双方的信息当进行金融融资时,金融机构或银行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与融资活动的正常进行,把控金融风险,必须要对融资企业的各项财务状况有全面而准确地掌握。但是,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或银行需要付出比较高的成本去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往往在了解微型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其成本远远高于收益,这就会产生企业亏损。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各个企业可以把需要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生成与传递,进行融资的双方企业便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中的信息来全面了解对方的情况。一旦出现任何违约风险,交易双方可以利用互联网来把控风险,及时做出反应。

1.2.3省去了金融活动的中介环节银行在传统的基金业务运营中主要扮演中介人的角色,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成为金融业务互动的一个大型中介平台。比如,在买卖的支付过程中,互联网平台可以作为买卖双方的第三方较为安全的支付平台,就像网上银行、支付宝那样,专门提供转账、处理付款等支付服务;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有交易需求的交易者均可以在互联网的信息中寻找符合自己交易需求的交易对象,然后再进行沟通和交易;互联网金融能够将银行从繁重的金融业务中解脱出来,让金融交易过程变得更为简单直接,使银行在金融交易中的地位逐渐弱化,进而丧失了金融交易主要中介者的地位,而互联网金融替代银行成为金融交易的中介角色。

2银行基金业务的产品特征与操作流程

银行一般会提供开放式基金托管业务,现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实现基金业务是通过金融手段控股公司,并通过建立相联系的管理公司来执行它所需提供的服务。银行所提供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总数与总金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基金的投资者能够在营业部门按照当时基金的报价申办申购和赎回的业务。

2.1银行基金业务的产品特征

银行提供的基金业务具备四项产品特征:一是基金的管理方与基金托管人为两个独立无关联的法人主体,他们之间并不会相互提供资金或者占有股份;二是银行在进行基金业务的过程中会设置规则和限制作为防火墙,以此来降低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三是这种模式下监管过程更加合理化,并降低了管理和监管的难度与成本;四是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下展现出很强的实用性。

2.2银行基金业务的操作流程

银行进行基金业务操作时按一般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投资者需要预先准备好基金账户,这个账户要到其预期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的合作销售点来开户,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准备好基金合约、个人证件等相关文件才能进行开户;第二步是投资者需要通过各种通信方式或者直接在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申请业务,并且申购、赎回、变更等业务均可以在这些销售网点办理;第三步是在客户办理完成其所需业务后还要对其进行业务确认,业务确认只需要获取销售点的成交确认单等单据进行确认即可。在这个过程中客户也会留存办理业务的凭据和记录,当完成这个流程后,客户进行办理的基金业务才算完成。

3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银行基金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3.1产品种类不够丰富,客户选择面窄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银行所能提供基金业务的丰富程度都比较低,基金类产品单一,客户往往没有选择空间。虽然从类别上可以划分为各类基金组合类型,但是也要看到基金类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我国的民众知识水平越来越高,获取知识的手段也越来越多,人们对金融产品的了解越来越深,对银行基金的要求也变得更加多样。有学者对此进行调研发现,市场上有接近五成的投资者将银行基金作为主要的财富增值手段,有两成的投资者将家庭资产投入银行基金中进行增值,甚至还有一成的投资者将资产投入其中成为养老和教育资金获取方法,还有极少的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说,目前银行基金的单一性已经不能满足我国银行基金市场的需求。

3.2银行基金业务销售渠道有限

当前,银行基金销售的主要方式是银行销售和证券公司销售。虽然证监会现阶段的审批速度已经加快,但是其审批速度还是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金融机构的基金发展,而银行在基金销售中接单能力十分有限。所以,在银行基金销售中时常会出现堵塞销售渠道等现象。而且,银行在销售基金时主要是通过网上银行或柜台办理,因此一些服务常常会受到网上交易安全以及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银行基金业务发展非常有必要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开拓其销售渠道。

3.3银行基金业务缺乏“客户中心”理念

由于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与管控,银行基金业多年以来享受着垄断牌照,直到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银行基金业的发展带来了冲击,也使其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银行基金业长期以来缺乏“客户中心”的理念,思考问题总是从自身出发,在办理业务时不够人性化,业务办理过程也过于烦琐复杂,这就导致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银行基金业务逐渐落后。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行业变得更加便捷、透明和自然,如果银行基金业务不与时俱进,必将拉开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差距,从而在竞争惨烈的市场环境中惨被淘汰。

4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银行基金业务的发展策略

4.1拓展银行基金产品的类型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客户体验成为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客户需求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变得日益多元化。因此,在这一背景下银行基金业务要在产品种类上下功夫,在原有产品种类的基础上进行丰富。为了尽可能满足各类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丰富其基金产品的类型,首先,要把客户需求放在首位,全面展开对客户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银行的产品研发部门必须要加强对产品的研发设计,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来设计各有特色的产品。比如,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层次,进行产品定制或精细化设计等。其次,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银行要与互联网平台建立紧密联系,依托互联网平台构建银行的基金数据平台,并按照不同模块进行基金类型的划分,同时适当组合不同模块便可以组成新的基金产品,实现基金产品的灵活化组合。最后,为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银行可以加强对收入基金、长基金、平衡基金的打造。

4.2开拓银行基金的销售渠道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3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3-002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3.05

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的普及,对银行的渠道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银行既要面对手机在银行网络中重要性日益上升、带来渠道管理、产品形态和客户关系管理的新转变,又要推动原有庞大的物理网点的智能化转型,重新定位网点功能。

一、线上:手机成为银行网络的重要端口带来新挑战

(一)渠道:从银行专有到客户随身

在前互联网时代,银行的渠道是专有的,不仅网络是封闭的专网,渠道所有的端口都是银行的设备,比如网点、ATM、POS。在互联网时代,网上银行的发展使得客户的PC机成为银行渠道的重要端口;在移动互联时代,智能手机成为银行网络的重要端口,并且在银行渠道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美国著名银行专栏作家Brett King指出:“银行不再是你要去的地方,而是你要做的事”(Banking is no longer somewhere you go, but something you do)[1]。

从数量来看,2013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有20.9万个网点①;2014年末,全国有61.49万台ATM,1593.50万网POS机②。但是,手机银行客户端的数量更为巨大。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总数已经超过1亿户,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客户总数也超过5000万户。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光大银行超过1000万户、民生银行超过800万户,仅是上述8家大中型上市银行的手机银行客户数就超过4亿户③。

银行渠道终端从银行的专业设备变为客户的通用设备,从固定变为移动,对银行渠道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首先,银行管理更加扁平。以往是总行――分行――网点――客户的多层级管理,现在变成了银行――客户的两层级管理。其次,客户即渠道。手机移动端越来越成为银行业务的主要入口,银行自建渠道或者自有渠道的重要性下降。第三,渠道建设硬件投入的重要性下降,软件开发的重要性上升。第四,业务交易从银行柜员操作变为客户自己操作,客户对交易响应速度要求上升,银行需要整合内部流程,整合各个产品的交易系统,减少客户按键次数,流畅交易页面切换,更快速地完成交易、返回信息。第五,客户身份确认由当面变为远程,从强实名变为弱实名,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上升。第六,后台系统支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在渠道端口都是银行自有的情况下,交易流量是可控的,即使出现高峰,也体现为客户的排队、而不是系统的拥挤。但在客户手机移动端直接连接银行系统的情况下,银行无法对进入系统的流量进行控制,系统压力和宕机风险加大,基于自有服务器的系统架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引入成为现实而迫切的议题。

(二)产品:由繁入简,从实到虚

传统银行讲的是“产品线”,产品线不断细分,每一个产品线又有多个产品,功能重复,差别细微,不要说客户,连银行本身的职员都不一定搞得清楚。单就讲信用卡,每一家银行都有多个系列,一个客户有同一家银行的多张卡很普遍。

反观具有互联网基因的第三方支付产品,都是功能高度整合的。以支付宝为例,既有支付、转账、收款等基础功能,还有理财(余额宝等)、国际汇款、信用卡还款、交水电费、手机充值、网购代付、记账本等扩展功能,还有打车、买、电影票、飞机票、境外退税等场景。

随着智能手机日益成为银行业务的主要入口,银行必须将各类产品整合到一个APP中,以此让客户更好地识别和进入银行,也能够让客户全方位地使用银行服务。因为如果有多个APP,势必会增加客户的识别难度,也会使银行产品分散于各个APP中。

但是,这种整合恰恰是传统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差距。第三方支付中领先的支付宝、财付通都只是唯一的APP,但是银行却是多个APP。笔者2015年1月17日在Apple APP Store中的搜索,部分银行的APP数量如下:工行4个、农行2个、中行25个、建行5个、平安12个、民生6个、银联17个。

除了入口的唯一性对产品整合的要求,银行产品还出现了以下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是交易门槛降低。余额宝的1元起投完全拆除了理财市场的门槛,使理财市场的客户从家庭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5000多万客户扩大到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近2亿客户[2]。

二是交易速度加快。互联网使社会生活速度加快,也使得客户等待的耐心下降。客户需要快速完成交易,并即时得到反馈。这就要求银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处理。对于目前需要人工审批的信用类产品,未来的发展将是两大方向:或者是事先识别客户,主动提前给予授信;或者是采取基于大数据的风险评估模型,在客户申请时自动计算其风险评分,并即时给出同意与否的结果。

三是产品的载体从实到虚,即从实物载体到虚拟产品。银行传统上的存折、存单、交易传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电子化,相当一部分客户在交易时已经不需要。随着手机作为电子钱包的功能越来越完善,信用卡也将虚拟化成为手机功能的一部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网上支付已经是基于信用卡、但是不需要实体卡了,比如快捷支付。在NFC支付标准统一之后,当手机可以作为线下支付的载体时(比如支付宝,已经实现了扫码支付),信用卡虚拟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

(三)客户:从单点接触到随时在线

当客户的手机成为银行渠道网络的一部分,客户与银行的联系就从过去间断性地利用银行终端,转变为随时随地都可能与银行进行交易或交流。这种接触方式的改变,提高了客户与银行联系的便利性,也提高了客户金融交易的频率。根据一项调查,普通人一天中使用APP的时间平均大约为94分钟,收发电子邮件可能达到每天100次,每月使用手机银行20-30次,每月使用网上银行7-10次,但是一年中到银行网点只有几次。以前客户可能间隔一定时间才到银行办理业务,现在一天进行几笔支付交易很正常;传统的定期存款最短三个月,现在做银行理财是按天计算;以前贷款的客户数量少、并且一辈子就一两次,现在网上借贷随借随还已经逐渐普遍。

客户交易频率的提高,强化了金融“刚需”的性质,同时也为挖掘客户需求、识别客户风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和依据。

客户与银行关系变化的另一大特点是从交易到互动。与移动互联的社交化趋势相适应,客户不仅关心具体交易的执行和完成,而且还需要在出现问题时即时与银行沟通解决方法,或者在办理理财、跨境、信贷等复杂业务时与银行进行交流,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和专业建议,甚至是与银行客户经理进行个性化、生活化的沟通。这种变化既为银行深化客户关系、推送业务信息、挖掘业务机会提供了空间,也要求银行学会在与客户在随时互动中满足需求和进行动态的客户关系管理,倒逼银行对服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改进,以做到集全行智慧支持客户经理的前线服务。

在客户大幅度降低到网点的频率的情况下,电话呼叫中心是目前客户随时与银行联系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客服人员接听电话的随机性和陌生感,客户(尤其是中高端客户)难以进行持续、深入的沟通。因此,银行需要建立一个专门平台来提供与客户进行联系的渠道,为客户经理提供与客户持续性的联系,并以消除客户通过微信、QQ等公共平台进行沟通的不安全感,保证金融交易信息的私密性。

在这方面,工商银行已经先行探索,于2014年12月推出“融e联”即时通讯平台,为客户提供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的即时通信服务,并在客户经理、呼叫中心、行内单位和行外客户之间建立起交流圈,形成信息急速汇集、快速传播①。

二、线下:物理网点的智能化转型

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作为线下渠道中最重要的银行网点,需要重新转型。比如,工商银行在全国的智能网点已有7家,建设银行在12座大型城市的智慧银行已经开业,中国银行也将在2015年重点布局智能网点[3]。

与传统银行网点相比,智能型网点更注重客户体验,对业务流程也进行了再造。具体来说,客户可在网点自助了解银行产品、办理业务,同时,在流程方面也由人工向智能方向发展,铺设了智能设备、VTM(远程视频柜员机)等。

根据笔者的观察,目前智能网点的定位主要是“连接线上”,包括更多的智能设备、产品二维码扫描墙、远程视频服务等等。其出发点是希望通过智能转型,将传统网点接入互联网线上,以发挥原有的、已经有巨大投入的线下网点优势,实现O2O线上和线下的协同。但是,无论是从线上到线下,还是从线下到线上,从来就不是简单的复制和迁移,而是应该针对网点功能变化趋势、创造出特定场景、提供差异化、有价值的服务。传统银行网点在转型中,需要思考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连接还是场景

在手机日益成为银行网络的渠道端口的情况下,传统网点的转型已经不能从渠道的角度考虑,不能以“连接”或者以“渠道端”为出发点,而必须以“场景创造”为出发点。

在客户手机成为银行渠道入口的情况下,银行要做的应该是让客户尽可能地通过手机获取信息、办理业务,而不是让客户到银行网点进行“再连接”。在信息传递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银行应该是让客户通过自己的手机即时获取信息和进行交易来提升客户体验,而不是让客户到网点来体验银行服务。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智能手机功能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银行投入巨资打造的智能网点,其新颖性将很快消失。

场景创造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客户被动的角度考虑,哪些业务办理或者信息沟通是线上无法处理或者效果很差、客户需要到网点来办理的,银行如何在网点为其高效地办理;二是从银行主动的角度考虑,银行如何有针对性地吸引目标客户到网点,进行深度沟通,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挖掘业务机会。甚至网点只是体现银行存在的标志,只是客户经理办公的场所,客户经理依托网点扩展场景,走出去上门为客户提供服务。

场景创造和连接线上两种不同出发点对网点的环境、设备和人员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前者需要营造交流的氛围,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对人员素质要求更高,信息展现或者交易办理不是主要的,甚至可以完全在客户的手机上进行。后者则是以设备智能化为重点,展现的客户面前的是各种自助智能设备。

未来,在“人机交互”成为主流的情况下,网点不再成为交易的主要场所,而是成为银行与客户之间“人人交互”的主要平台,成为客户经理“走出去”就近服务的支撑节点,通过场景创造和扩展,体现独特价值。

虽然,目前银行客户的交易习惯仍然处于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型当中、网点的交易性、查询性、解决问题性的服务压力仍然很大,银行为手机客户端提供的服务和交易仍然有限,银行网点转型完全基于场景创造还不现实。但是,银行应该认识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点转型的连接线上和场景创造两种不同出发点的差异,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场景创造,发挥网点的独特价值。

(二)业务交易还是营销服务

传统的银行网点主要有四大功能:一是交易,办理各种业务;二是获客,即营销拓展新客户;三是解难,帮助客户解决各种问题;四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方案设计和增值服务。

目前,一般性的金融信息已经是线上随手可得,在不远的未来,银行支付、汇兑类交易将陆续标准化和线上化,小额贷款和投资的线上化程度也会迅速提高。从支付交易结构可以看出,容易线上化的信用卡交易和汇兑业务的笔数占到了非现金支付笔数的99%;移动支付的交易笔数更是保持了三位数的增长,占非现金支付笔数的比例从2013年的3.34%,仅三个季度就提升到7.92%。从现金交易来看,随着网络支付的发展,其需求也是逐步下降的,这从M0供应量的变化就可以看出,2011―2014年M0增长率分别为13.71%、7.71%、7.16%、2.88%①,下降趋势明显。在这种趋势下,银行网点的业务交易和信息提供的功能将逐步弱化。

根据抽样调查显示,50.4%的用户是在营业厅看到或听到有关手机银行的介绍,71.0%的用户是直接到营业厅开通手机银行的②。这说明在互联网金融逐步普及的过程中,在监管机构对开户要求还滞后于技术发展的情况下,客户还是需要从传统的入口进入网络金融世界。

为客户解决诸如ATM吞卡、折卡挂失等问题也是当前网店的基本功能,也是需要通过电子化提升客户体验的重要方面。随着支付类产品的电子化、虚拟化,随着存款、信用卡成为手机中的一个APP的时候,网点这方面的服务需求将大幅下降(毕竟会有一部分年龄偏大的客户拒绝使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已经是很好的例子。

随着金融交易自助程性和金融信息可获得性的提高,交易操作和一般性的信息提供已经不是客户到网点的目的所在,未来网点应该主要着眼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设计和增值服务,尤其是涉及到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对于客户而言需要审慎决策的大额贷款和投资服务,为客户解决复杂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深化客户关系将成为网点工作的主流。

参考文献:

[1]Brett King.Bank 3.0[M]. John Wiley & Sons, 2013.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4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3日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风险低、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占用经济资本少,可以为经办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和保证金存款等优势,一段时期以来,该项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品种之一。但是,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业务的健康发展,潜在风险亟待关注。

一、认识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意义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贸易背景真实性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基本要求,是合规经营的基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贸易背景不真实会导致银行信贷规模虚增,尤其是当企业资金链断裂时,银行方面的风险敞口增加,随着风险的不断暴露,处理不当会带给商业银行巨大经济损失。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建立在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上,既是内外部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防范票据风险的重要措施。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表现

企业承兑总量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前后手之间的交易不合理;购销合同或增值税发票虚假、购销合同或增值税重复使用多次开票;合同、发票、汇票的日期、金额和双方名称的逻辑关系不合理;承兑保证金、汇票到期解付资金不是承兑申请人自有资金;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利用关联交易开具符合银行合规性要求的“真”合同和“真”发票,但实际为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三、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原因及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压力逐年加大,经办机构在业务考核压力下,对一些产品的营销未考虑客户的需求,而是从完成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考核指标出发向客户搭售,导致放松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也为少数客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可乘之机;二是经办人员工作不细致,没有认真审核贸易背景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而影响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确认;三是当前经济下行,部分客户资金流动性减弱、抗风险能力下降、违约概率增大,急需周转资金,个别客户利用银行信息不对称,单纯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套取银行信用。

为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足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能导致银行资金脱离客户的实际经营。同时,因客户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可能导致信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

四、判别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几种方法

(一)从客户的银承业务总量与经营规模的匹配程度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需要分析客户承兑总量是否与其基本需求一致,从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与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度上整体考量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一方面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统计客户在各家商业银行累计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分析客户的财务报表,根据其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和增值税率,判断客户实际的采购支出金额,结合客户其他信贷业务分析其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是否与采用银承结算方式支付的货款金额相匹配;另一方面分析客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是否超过其当年或同期经税务认证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含税金额。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旅游立市战略,以向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通过加大银行卡产业扶持力度、完善用卡环境、加强持卡人权益保护和规范市场运作秩序,不断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扩大受理范围,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从而推进我市银行卡产业良性发展,为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的新打造优良的金融服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自主发展和逐步规范相结合;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刷卡消费相结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通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滚动发展的方式,市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市场专业化程度高、发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机构运转有序、受理市场完善、银行卡业务和科技水平不断创新的银行卡产业发展体系,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多样的银行卡服务。年底,全市发卡数量新增150万张,总量达到500万,人均持卡量约为2张/人ATM机新增130台,总量达到580台人均机具占有量约为2台/万人;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4000台,总量达到9000台人均机具占有量达到30台/万人;银行卡特约商户新增4000家,总量达到85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60%重点商务区、主要商业街区、二星级以上酒店、3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医院及周边地区的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服务网点力争全部实现可刷卡消费。剔除房地产、批发类等大宗交易后,全市刷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要达到35%以上。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9%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以上。同时将河区整体打造成为全国刷卡消费优秀示范区把1-2条特色商业街区建成全国刷卡消费无障碍优秀街区每个县区有一条以上街区(市场)建成全省刷卡消费无障碍示范街区(市场)市级示范街区、示范市场达到10条(个)左右。市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水平跃居省前三位,全国中小城市中位居前列。

(二)阶段目标

年,新增银行卡50万张,新增ATM机45台,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1200台,新增特约商户12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到40%全市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宾馆、购物、餐饮类商户都能受理银行卡消费业务。新增1200家商户中,餐饮类新增450家,酒店宾馆类新增100家,商场类增加400家,旅游景点类增加10家,其他类型商户增加240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刷卡消费所占比例达到25%左右。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7%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

年,新增银行卡数量50万张,新增ATM机45台,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1300台,新增特约商户13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到50%全市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宾馆、购物、餐饮类商户都能受理银行卡消费业务。新增1300家商户中,餐饮类新增350家,酒店宾馆类新增150家,商场类新增300家,旅游景点增加20家,其他类型商户增加480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刷卡消费所占比例达到30%左右。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7%以上。

年,新增银行卡数量50万张,新增ATM机40台,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1500台,新增特约商户15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全市重点商务区、主要商业街区、二星级以上酒店、3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医院及周边地区的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服务网点力争全部实现可刷卡消费。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的宾馆、购物、餐饮类商户都能受理银行卡消费业务。新增1500家商户中,餐饮类新增400家,酒店宾馆类150家,商场类300家,旅游景点20家,其他类型商户630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刷卡消费所占比例达到35%左右。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9%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和银行卡业务发展需要,对年成立的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人行、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城管局、规划局、商务局、工信局、银监分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文明办、广播电视台、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银行卡产业布局与发展,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各项责任,努力推动社会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在市人行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支付结算主管副行长担任,成员为市金融办、市人行主管科长,银联主管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行长(主任)及银联商务业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银行卡推广普及的具体工作,如制定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广情况和重大事项;对银行卡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同时建立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分析银行卡产业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二)制定出台产业激励扶持政策。以市场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指导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宾馆、餐饮等行业,水、电等公共事业以及烟草、批发等现金流量较大的领域全面受理银行卡。

1研究出台财税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地税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我市扶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和保障。自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要视财力状况安排资金,用于刷卡消费无障碍街区建设、银行卡宣传推广、外卡受理环境建设等。税务部门自年起,允许特约商户将受理银行卡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列支,不再纳入计税基数。

2强化刷卡消费对商业经营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自年起,新开发建设或开业的特色景观街区、商业街、大型批发零售市场、商场等机构,应把承诺刷卡消费作为商户准入条件。各级工商、卫生、旅游、文化等管理部门应在颁发行政许可、登记、年检的同时,广泛宣传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育刷卡消费意识。旅游局要积极推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饮娱乐等场所受理银行卡。市人行、工商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将能够规范受理银行卡作为特约商户参加诚信商户、文明单位等各项评比的必备条件。

3对安放ATM机和设置ATM机广告标识的规划、城管等部门要给予支持,优先布点,免收占地费。开展银行卡宣传活动时,广电部门要对银行卡宣传费用进行减免,城管部门要减免活动场地费并允许在街头、固定场所外张贴悬挂必要的宣传标语。

4规划局、商务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特色街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中,要充分考虑金融支付环境建设要求,确定布放银行卡机具的场所和布线路由,并由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铺设线路。市人行、银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搞好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大型的特色景观街区、商业街和批发零售市场,至少应当规划安装1台ATM机或设置一个金融服务网点。

5降低银行卡交易通信费。对安装POS机的商户,自年起,电信营运企业对每笔刷卡交易收取通讯费0.03元,以后视发展情况逐步有所降低。

6银联和各发卡(收单)行的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自至年,银联要对景区、农村等行业、地域实行优惠费率。各发卡(收单)行要积极争取省级管理机构降低对的银行卡受理机具考核指标,特别是对于特定旅游区要免除考核指标。

7实行奖励优惠政策。各发卡(收单)行要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组织开展刷卡抽奖、积分兑奖等优惠活动,鼓励刷卡消费行为。政府对在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金融企业和特约商户给予表彰。

8各收单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每年月份前对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至少对特约商户负责人和收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9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和宾馆饭店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

(三)加强银行卡市场管理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市人行要推动建立市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公约,明确银联、各发卡(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违规设置商户扣率、不合理套用公益类MCC码等问题,由银联负责通知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由银联按照《省收单机构违规设置MCC商户手续费清算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切实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市人行负责推动、构建我市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与市银监分局共同监督银行卡发行、使用和受理规则的执行情况;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银行卡产业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发卡机构要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银行卡案件的报备、预警、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卡,使发卡数量与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各收单机构要完善受理终端管理,提升受理市场风险控制能力,严防犯罪分子利用终端机具开展伪卡盗刷、套现等不法活动。三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1领导小组要组织市人行、工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ATM机、POS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于机具故障问题,由市人行责令发卡(收单)收单机构限期整改;对于特约商户无正当理由或者编造理由拒绝刷卡消费、向消费者索要手续费等行为,视为不正当经营或欺诈,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原则,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处理。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招募50名持卡人和50名特约商户的收银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及时反馈POS机具的运行情况。同时将工商局消费投诉热线(12315作为刷卡消费投诉电话,建立实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切实保护银行卡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人总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规划暨示范县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优化农村地区银行卡服务环境。自年至年,选取昌黎、卢龙等县(区)特色批发市场作为试点。通过为批发市场安装ATM机和POS机,网点柜台开通银行卡跨行交易,使得批发市场60%以上交易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同时对条件成熟的乡镇安装ATM机和POS机,为广大农户日常交易和发放各种财政补贴提供便捷渠道。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行负责制定实施。

(五)努力改善外卡受理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我市外卡受理市场建设,为境外持卡人提供最广泛的外卡受理服务,不断提升我市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财政、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在费用补贴、景区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对外卡受理环境建设提供支持。市人行负责外卡受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并与市银监局、市公安局、银联共同监测和防范在受理外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外卡受理市场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拓展外卡受理商户,促进外卡在旅游服务业的广泛使用。全市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各大旅行社、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外国游客较为集中的宾馆、餐饮、购物场所、银行网点,必须安装可受理外卡的ATM机和POS机,张贴中、英、俄三种语言的外卡受理标识。

争取到年末,市各收单机构全部完成EMV迁移改造,能够受理带有Visa维萨)MasterCard万事达)AmericanExpress美国运通)JBC等标识的国外银行卡。同时能够受理外卡的特约商户要达到商户总量的15%能够受理外卡的ATM机数量要达到ATM机总量的85%所有新布放的外卡受理终端要确保符合EMV标准和能够受理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年版)标准的银行卡,使境外游客能够安全、放心、便捷地提取人民币现钞和进行刷卡消费。

(六)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一是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督促其管辖的水、电、天然气、暖气以及民航、铁路、公路售票、医院、学校、社保、加油站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或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彻底解决百姓缴费难问题。此基础上,大力推动城市一卡通建设。通过借鉴宁波、武汉、石家庄等成功试点经验,由政府牵头,市人行、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业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煤气总公司、自来水总公司等部门共同配合发卡机构,市开发建设并推广城市一卡通卡。一卡通要在公共交通收费(公交、出租车等)公用事业收费(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金融应用(消费、取现)旅游消费(代替门票、旅游积分)医疗、社保(五险管理、医保待遇、养老待遇)油气收费、税控管理等领域广泛使用,使得居民既可方便地持卡缴费,又能轻松实现身份验证、流动消费支付、存储各类信息等功能,真正实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二是积极推广公务用卡。按照市财政局与市人行于年月制定下发的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政府机关要起带头作用,对于能够使用银行卡结算的公务支出,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报销。同时各预算单位要建立与银行卡支付相配套的财务报账制度以及检查通报制度,不断培养持卡人用卡习惯。力争到年底,基本实现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各行政机关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如:交通费、燃料费、差旅费等,均采用银行卡支付结算。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6

当下,民生银行正不断加快创新步伐,与时俱进地调整发展思路,着力从传统的产品思维向金融生态思维转变,充分发挥银行自身的金融、产品、风控优势,加快理念、模式、生态创新,致力于构建具有时代影响力、变革力的网络金融生态圈。

六大板块的生态创新

2001年,民生银行推出个人网银、企业网银,正式开拓网络金融业务领域。网银时代的开启,意味着转账、理财业务从线下柜台搬至线上,自此免去了网点排队、业务办理的地域、时间限制;2012年,民生银行适时推出手机银行,网络金融迈向了移动互联时代,银行成为随身随行的贴心伙伴;2014年,民生银行在国内首家上线了直销银行,首创电子账户体系,不发放实体银行卡,不设置物理网点,客户主要通过网络、电话等远程渠道获取银行产品和服务,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银行应运而生;从2015年起,民生银行网络金融迎来加速发展期,相继推出指纹支付、云闪付、Apple Pay、Huawei Pay、小米支付、虹膜支付、可穿戴设备支付、二维码支付等移动支付产品,以及跨行通、民生付、收付易等网络支付产品,有效勾连起消费场景与金融产品的应用。民生微信银行的推出与升级,则将金融服务注入了社交属性,在流量导入的同时,满足用户人性化、场景化、社交化的需求。

在不断的创新与突破中,民生银行不断拓展与丰富“网络金融”的内涵与意义,从最初的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到形成直销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网络支付、个人网银、微信银行的六大业务板块,成为银行业网络金融平台体系较为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构架起“金融产品+支付结算+生活服务”的金融生活圈。

从产品思维转为生态思维

互联网金融时代,要将互联网平等、公开、共享、大数据等创新思维模式融入传统金融形态,构建全新的金融生态,才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之道。

民生银行在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的同时,构建全链条、全平台、可应用于更多场景的金融生态圈,为用户一站式解决从消费到支付到财富管理的金融生活需求。

日常生活里水、电、燃气、话费的支付缴费,火车票、飞机票的预定购买,医院挂号、签证办理、网上购物,打开民生手机银行或直销银行的生活圈频道,都可轻松搞定;线上消费、线下商超,挥一挥开通有民生银行移动支付产品的智能手机或可穿戴设备,即可轻松支付;投资基金、购买理财、转账汇款、贷款申请,简单三步开通民生直销银行电子账户,即可满足“存投汇贷”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民生微信银行则为客户带来轻型化、社交化的新金融交互模式,让银行服务由弱关联变为强关联,由低频行为变为高频行为,与日常生活更紧密地融合在一起。

在民生银行构建的金融生态圈之下,各个平台也迎来爆发式增长:直销银行目前客户数已突破500万户,金融资产超过500亿元;手机银行客户数已近2500万户且客户交易活跃度一直居银行业前列;个人网银经过10多年的专业经营,已发展成为覆盖各层级客户、支持存、贷、汇、资管、理财、融资等各类交易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网络支付+移动支付”两大业务体系,持续开展平台建设和产品创新,不断丰富支付手段和应用场景;微信银行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运营,已发展成为移动金融、新媒体营销、服务客户的重要渠道之一,位居同业前列。“强大的”产品体系+强大的便捷支付结算体系+强大的便民惠民生活圈态势已经形成。

“金融+科技+生活”的未来展望

未来,围绕金融+科技+生活三大要素,民生银行将从丰富的生活场景中切入,大大增强金融服务黏性;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客户体验,全力保障网络安全;围绕电子账户与移动支付为核心的支付结算体系,实现银行金融服务的迭代升级。

一是将打造“平台好、产品好、体验好”的“三好”直销银行。民生银行将充分发挥直销银行先发优势,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二是将推出更多手机银行特色服务。民生银行重点针对个人、小微、信用卡客户,在手机银行领域推出多种多样的特色应用和便民惠民服务,将其建设成客户首选的移动金融和随身生活门户。

三是大力布局移动支付。民生银行着力深化与通讯运营商、手机制造商以及可穿戴设备硬件厂商等公司合作,充分利用移动支付前沿技术,围绕线上线下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的安全性、易用性。

四是持续发力网络支付。民生银行以现有统一网络支付平台为基础,重点聚焦场景化、移动化、跨行化支付服务,打造网络支付领域的专属品牌,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网络支付解决方案提供商。

五是稳健发展网上银行。民生银行坚持将网上银行构建成客户办理复杂交易的首选渠道,改造升级网上银行系统,并逐步实现平台的开放互联。拓展场景化服务,丰富小微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7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

票据的无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的适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只要符合一定构成要件,即实体方面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及形式方面的票面记载与交付,便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票据意思表示行为,既适用民法上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又有所不同,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更多地采取表示主义。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与原因关系的意思表示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即原因关系中意思表示的瑕疵在一定条件下将会影响到票据行为上,构成票据行为动机或目的上的瑕疵。如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支付购买毒品款项而发生票据行为,便能使票据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但是,票据行为是抽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对其不作实质上的要求,仅有形式上的规范,因此票据行为便不可能出现违反法律(形式上违反票据法例外)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这有助于对流通中善意受让票据者的保护。

2、在票据权利取得上的适用。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即持票人无论是通过交易行为还是非交易行为,无论支付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均合法地享有票据权利。只不过所取得的票据权利因法律的规定不同而质量有所不同。如各国一般规定无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这是因为,对价关系从本质上而言,构成原因关系的一部分,不能对票据行为效力发生影响,只能因其不对等性而影响票据权利的质量。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不论汇票以何种方式脱离原持有人的占有,持票人只要能依前款的(指按背书连续证明其权利-引者注)主张其权利,就合法占有汇票,但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或在取得票据时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便是对票据权利取得上无因性适用的最明确的表述。

据此,持票人不受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销而合法地享有票据权利,便使持票人享有本不该享有的利益。对于这一问题,法国学者解释为票据债务人得提出不当得利的抗辩,即票据债务人虽履行票据债务,仍可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因为当事人的票据债权是由票据成立的原因关系所产生。

3、在票据权利行使与票据债务履行上的适用。依票据的提示证券性,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提示票据(票据丧失经法院判决的除外),同时也可以凭背书连续证明其权利主体资格,无须再就原因关系及其提供证明。票据债务人履行义务时,也无权要求持票人提供该证明,亦不能以其与持票人前手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可能基于原因关系或实质关系而生)对抗持票人(也称对人抗辩切断)。付款义务人在付款时仅负对持票人形式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只要对形式上符合要求的持票人进行支付,即使出票人对该持票人有抗辩权,善意支付人仍免除付款义务。

4、票据权利的无因性还表现在,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的转让不同,票据权利转让时,不必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而民事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生效。

无庸置疑,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的本质特征。但是,“票据的无因性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其相对的程度取决于一时、一地、一国的实际情况,取决于的阶段,取决于银行的信誉状况和其他票据当事人的信用程度。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票据的绝对无因性,必然事与愿违⑴”。一般情况下,根据公认的票据法理论,只有在票据未背书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之前,票据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完全一致、主体相互重叠的情况下,票据的债务人才可以原因关系对与自己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二)票据无因性的重要意义

1、票据的无因性促进了票据的流通。

票据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一般认为,票据的早期发展包括三个时期:兑换商票据时期,市场票据时期和流通证券时期。⑵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票据产生于12世纪的意大利,当时,欧洲各国贸易发达,但是由于各国票制不统一,因而不利于交易。于是,产生了最初的本票,其具体做法为货币兑换商在某地收受商人现金,然后给相对方一个目的地付款凭证,商人以此凭证向兑换商在目的地的分店和店支取现金,从而便利了交易。因为这一时期的票据主要用作货币的代替品,其职能仅限于兑换,故此时期称为兑换商时期。在交易过程中,兑换商因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于是增加了付款委托证书的业务,即委托其他兑换商代为付款,于是,汇票亦产生了。到15世纪,票据开始具有流通职能,彼时,商人往往以支付票据代替现金。一系列相应的制度也开始建立起来,如承兑、保证等。此时为市场票据时期。至16世纪,背书制度产生,票据的流通性大大加强,此时,进入流通证券时期。在票据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随着客观经济需要的变化,票据的功能逐步增加,从单一的结算工具功能向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多功能演变,不过尽管票据具有众多的功能,但是,流通功能一直是其最基本的功能,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票据的流通性也不断加强。

由于票据功能的增加,形成了票据的诸多独特的性质,同时由于票据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产生了近代票据法律制度,并演变成现代票据法律制度。现代票据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票据流通的基础之上的。票据的流通在法律上就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票据的流通,就不会产生现代票据法律制度。而票据流通是建立在票据的无因性基础之上的。无因性使得票据在流通中不受票据基础关系的影响而独立发挥其作用,使票据作为一种流通工具需要具有了一定的公示性,从而保护了第三人的合理的信赖利益,促使票据流通能为人们所接受。此外,票据关系脱离票据基础关系而独立存在,能够在票据的转让中保证了票据权利的确实与安全,限制票据债务人的抗辩,进而大大减少合法持票人的风险,减轻合法持票人的审查责任,保障合法持票人的权利,使得人们愿意接受票据。相反,如果将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联系在一起,即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决定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的效力,则必然大大增加票据转让的难度,实质上就是限制票据的流通,票据法律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2、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并与其他票据理论一起共同构筑了完善的票据理论体系。

一般说来,票据的基本特性除无因性外,尚包括独立性、文义性、要式性。这几项特性和无因性都是有着内在的联系的。

票据无因性与公认的票据行为独立性理论是相辅相成的。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理论和现代各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和保付等种。这些行为一经发生,各行为之间就相互独立,并且一行为的效力对他行为不发生影响,与票据的原因关系没有联系。原因关系属于民法上的法律关系(非票据关系),这种关系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存在了,而票据关系则只能发生在票据授受之后;因此,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票据为不要因而要式的有价证券,如果其格式齐备,内容记载完整,符合法律定式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即可依票据文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票据关系一旦与原因关系分离,债务人就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持票人。这样才有利于票据流通,实现票据职能,保护持票人,特别是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票据行为的独立性这一特性主要在于加强票据的流通性,和无因性不同,但两者共同促进票据的流通,保护人们对票据的合理信赖。如果否定了票据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独立性理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票据的流通也便成为了空谈。

票据无因性与票据的文义性联系密切。文义性是各国票据法公认的票据的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所谓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来确定,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由其文义为依据,文义以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在票据上签章的人,要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来承担责任,而基础关系不可能成为记载事项,因而票据的有效性与其无关。票据的文义性使票面记载具有一定的公示性,当事人对此文义的合理信赖均受到法律保护,促进了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准确确定,避免了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的文义性一脉相承,二者缺一不可。

要式性,指票据的制作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这样,通过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使得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票据的有效与否,而无须去追查其前手与他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从社会意义而言,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要式性,从不同角度反映了票据行为的实质,对于发挥票据的功能,促进交易,加速物资有序流动,以达到通过市场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们保障了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反映了在安全性保障下票据流通的迅速与快捷,而这正是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

3、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法中的一项经过国际票据实践检验的高度技术性规则。

从世界票据法系的形成和演进来看,存在英美法系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系的票据法的分野⑶。但无论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还是英美票据法,在贯彻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方面都是一致的。同时票据无因性作为一项高度技术性规则,经各国票据法实践证明它很好地适应了现代各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

19世纪以前,法国革命尚未充分进行,因而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很少出现,这种时候,票据关系之有因并不至于影响过大,制定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法国票据法以《法国商法典》第一编第8章的内容为代表)的特点之一便是不承认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在其商法典中,曾将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混在一起,汇票和本票主要作为汇兑工具来输送现金,其流通和信用功能尚未充分显示。而德国票据法于1871年公布实施,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商品生产和交换大规模的进行对人们而言已经习以为常,这时一桩交易往往涉及众多的参与者,因而有必要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相分离,从而维护票据功能的实现。

随着的发展、商业的发达,法国票据法的这一原则已不能适应近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妨碍了票据的流通及信用,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需要。 一些原来仿效法国票据法的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以及拉丁美洲各国都纷纷弃之而采纳票据无因性的德国法。就连法国自身后来也于1935年转采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并使之符合国际立法通例。

综上所述,强调在票据关系中坚持无因性,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不仅是中外票据法理论共守之原则,也是现代各国票据法所采纳的准则,这一原则是被经济活动实践所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因此可以说,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票据法的生命力的源泉。

二、我国票据法渊源与票据无因性

根据法学基本理论,我国的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亦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高位阶的法律的效力高于低位阶的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我国的法律渊源分为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具体就我国票据法而言,法律渊源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为维护法治的统一,不同的法律渊源理应协调一致。然而十分遗憾的是我国票据法的上述三种主要渊源对票据的无因性的规定上并不相同。

(一)票据法律

票据法渊源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在对待无因性这一问题上,《票据法(草案)》与《票据法》有重大不同。

从立法资料看,原中国人民银行周正庆副行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票据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它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⑷。”

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报告却指出:“许多部门、地方和机构指出,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的人应给付相对应的代价”,目的是防止“有些当事人签发票据没有真实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利用票据进行欺骗活动⑸。”结果便有了现行《票据法》第10、11条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是否确立了票据的无因性,人们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绝对否定论。该意见认为,《票据法》第10、11条的规定是关于票据关系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票据是债权债务的凭证……而不是一种虚构的经济往来工具,也不是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因此,在票据活动中必须具有起初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将其作为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的条件”,“……要承担票据责任也应当得到……代价”。“凭证”二字否定了现代票据的设权和流通证券性,而基本原则的强行性也表明此说赞成票据有因性而否定无因性⑹。对票据无因性的否定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和反对⑺。

第二种观点,绝对肯定论。该意见认为,我国现行《票据法》,肯定了票据无因性,《票据法》第10、11条的规定属于“宣示性”规定,并不否定票据无因性。宣示性规定仅具有引导功能,违反它并不直接发生票据法上的不利后果,故该条规定与票据无因性并不矛盾⑻。

第三种观点,有条件肯定论。该意见认为,《票据法》既未采纳绝对的票据无因主义,也未对其给予全盘否定,而只是要求没有交易关系不能有合法的票据关系,但有了交易关系,其是否合法有效,并不导致票据行为效力受,可见是有条件地承认了票据无因性原理⑼。

关于《票据法》是否确立了票据的无因性,人们意见至今仍不统一,仍然存在争论和分歧。不过,争论和分歧本身即表明《票据法》对票据的无因性规定的模糊不清。

(二)票据行政规章

笔者认为,与《票据法》不同,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票据的行政规章一直旗帜鲜明地否定票据的无因性,坚持将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联系在一起。

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12月19日印发的《银行结算办法》(现已废止)第14条第3款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上述规定典型地体现了票据有因性的立法思想。上述法条在多年内,曾经给我国的票据使用造成了许多混乱。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2月1日颁布实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该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进行认真审查”。第92条规定:“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第93条规定:“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为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 上述规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要审查交易背景,同时也明确了银行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对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的审查。

1999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支付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监督,通知再次要求商业银行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要认真审查票据签发人与收款人是否签有合同,办理贴现时要认真审查贴现申请人与汇票签发人或其前手之间是否签有经济合同和有无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发运单据,并将增值税发票和发运单据复印留存⑽。

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相对应,中国人民银行的各地分支行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一直重视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坚持贸易的真实背景的监管,并对“违规”商业银行进行行政处罚。

(三)票据司法解释

鉴于《票据法》对票据无因性的规定模糊不清,存在争论和分歧,长期以来,实践中在发生纠纷时,受现实利益的驱动,一方当事人往往主张票据具有无因性,另一方当事人则常常主张票据的有因性,司法机关在此上的立场摇摆不定,经常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不断出现基于原因关系否定票据有效性的裁决。

2000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已背书转让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票据的无因性问地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未明确确立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然而遗憾的是,上述司法解释生效后,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上依然比较混乱,少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仍将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混为一谈,置有关规定于不顾违法基于原因关系冻结票据款项,甚至做出以原因关系否定票据关系的裁决,严重影响了票据的流通,阻碍了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

三、我国现行票据立法(尤其使票据行政规章)存在的问题

孤立地根据《票据法》条文判断我国是否确立无因性原则难免有失片面。综合考虑我国票据立法(含、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下同),笔者认为,我国票据立法并未明确确立无因性原则,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票据行政规章更是与票据无因性的精神背道而驰。我国票据业务实践中更是严格坚持票据的有因性。在无因性问题上,我国票据立法在上是欠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1、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根据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通常情况下,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分离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原因关系或原因关系无效为理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但我国票据立法把票据原因关系扩大到整个票据行为领域中,其结果是各票据行为原因关系“捆绑”起来,失去了其独立性。当事人在签发、转让票据时就必须考虑其前手之间的基础关系,后手必须要求其前手对这些关系负举证责任,否则便不敢接受这种票据的。而在数个票据背书中,这种关系就显得尤为复杂,付款人所负注意义务更大,这样票据的流通功能就大大减弱,从根本上违反了票据立法的目的。

2、与各国公认的票据法理相背道而驰。各国公认的票据法理论认为,票据权利的产生、取得和转让而形成的票据债权与票据债务关系,必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独立,形成两类不同的、互相分离的法律关系,它们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形成,即作为票据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票据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来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票据权利和转让票据权利等等票据行为由独立的票据法来规范和调整。作为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影响独立存在的票据关系的效力(直接当事人除外)。民法上的债权债务以基础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票据法上则强调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分离,不受基础关系制约。我国票据行政规章的规定是与上述各国公认的票据法理相背道而驰的。

3、影响了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如上所述,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并与其他票据理论一起共同构筑了完善的票据理论体系。而无因性的缺失无疑使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4、赋予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对交易的真实背景实质审查义务更是荒谬。

《票据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承兑人在商业汇票承兑过程是否需要对交易关系、交易背景进行审查。虽然《支付结算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仅仅是行政规章,其法律效力层次低于作为法律的《票据法》,但其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在承兑时要审查交易背景的法定义务,所以商业银行在承兑时实际负担了审查其真实交易背景的义务。同时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坚持交易真实背景的严格监管和严厉处罚,商业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时审查交易的真实背景更是丝毫不敢有所懈怠,甚至连增殖税发票的日期都要审查、辨别。

笔者认为,赋予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对交易的真实背景实质审查义务是荒谬的:

(1)加大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成本,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效率。为防范风险,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得不对票据的交易背景进行严格审查,进而避免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为此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不得不通过审查商品购销合同、劳务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证据来认定票据是否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大大加大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成本,也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效率。

(2)要求商业银行审查交易的真实背景进行实质审查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商业银行对贸易真实性的判断依据是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由于虚构贸易背景、虚签合同以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现象大量存在,商业银行又缺乏辨别其真伪的手段,银行在确认购销合同的真实性上存在技术上的审查困难(如对方当事人的公章是否真实,对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名是否属实、双方的合同是否会得到履行等银行难以辨别和确认)。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基于隐蔽、复杂、甚至虚假的关联交易向银行申请开票据时,贸易背景是否真实银行更是难以审查。此外,银行在审查了合同和增殖税发票的基础上开出票据后,合同是否履行、是全部履行还是部分履行,银行无法知悉,更谈不上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因此商业银行对真实贸易背景和真实商品交易难以确认。而在上述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双重风险:人民银行监管时的行政处罚风险和诉讼时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遭受损失的风险。

(3)交易和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使商业银行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审查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追求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交易和结算方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许多交易无须签定书面合同,仅凭传真、电传、电话甚至口头意见一致就进行交易。不少交易是先付款后交货,需要先申请开出票据,然后才能取得增殖税发票;许多交易是分期付款,需多次申请开具票据,但增殖税发票却仅有一张,在此情况下,增殖税发票很难与合同、票据金额、日期完全一致。因此,在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常常面临没有合同或增殖税发票可供审查的交易。

(4)审查交易的真实背景与商业银行的职能不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时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实质上是要求商业银行承担了防范票据诈骗、维护票据市场秩序的职能并负担为履行此职能而付出的成本,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宗旨应是利润最大化,要求商业银行过多地承担与自身经营无关、理应由有关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等)承担的社会职能是不恰当的,为履行上述职能而付出的成本得不到任何回报更是有失公允。

(5)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监管及处罚与其监管职能不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承担着金融监管职能。但其监管职能的目的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开展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从国际情况来看,主要监管内容有金融机构的审批、流动性(清偿能力)监管、资本充足性监管、银行准备金监管、内部控制监管等。而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监管及处罚显然与其监管职能不相适应,也与国际金融监管惯例不相吻合。

四、确立票据无因性立法的迫切性

票据无因性作为票据法的基础原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然而遗憾的是,票据无因性原则,尚未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和票据业务实践中形成共识。我国是否应确立票据的无因性原则,人们意见依然不一。至今仍有部分同志认为,“在我国目前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商业欺诈、金融欺诈时有发生的社会背景下,强调票据无因性有害无利”,“票据属无因性证券的理论,虽曾在立法草案中出现,但已被立法机关否定,且与生效法律规定相悖,既不应再作不适当宣传,更不能在司法实践中⑾”。笔者认为,统一思想认识,尽早在票据立法明确确立票据无因性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各国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中国票据立法与国际接轨。从世界范围看,票据法在商事法中的国际性表现得最为突出。票据法中大多数规定属于技术性规范,其目的在于保障票据的流通,其中的一些规范已为各国立法共同采用。而这些共同性的东西正是国际经济活动与发展所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国际经济发展的日益一体化迫切要求有共同的法律准则进行调整。而票据行为无因性正是一项经过各国票据法实践长时间检验的高度技术性规则,为各国普遍遵守,对国际间票据结算与支付产生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与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与广泛,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联系会不断加强,因此理顺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关系,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实现与国际票据立法的接轨,对于促进我国与他国的经济与贸易交往无疑具有深远的的意义。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8

    全球旅游发展的历史表明,城市旅游业是各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化已成为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旅游业综合性强、成长性强、带动面宽、市场空间广阔,是优化城市经济结构、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旅游业也是发展城市现代服务业的引擎。如何把旅游业做成银川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2011年4月以来,笔者参加市政协专题调研组,以“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为切入点,对我市旅游产业情况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研。在掌握大量信息资料的前提下,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客观分析了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就我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供市委政府决策参考。

    一、银川旅游业最近几年的主要成绩(一)银川旅游业发展不断有新思路银川市旅游业的发展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一路走来的。“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三个中心一个目的地”的城市建设新定位,明确了以“西北风情”和“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作为重点的战略新目标,从而使旅游产业的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二)银川旅游的业绩有新增长

201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95.87万人次,同比增长2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6.48亿元,同比增长28.5%;接待入境游客1.5万人次,同比增长37.27%;实现旅游外汇收入506.83万美元,同比增长48.72%。

    今年1-5月,以门票为例,不但保持了平均百分之二十的增长速度,西部影城和黄沙古渡更有同比超过30%、40%的上佳表现。

    (三)银川旅游产品呈现新业态

在镇北堡影城、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中华回乡风情园、水洞沟、黄沙古渡等,成为我市面向国际、国内中远程市场的主干景区,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的同时,在产品结构上,以乡村旅游为代表的度假休闲型产品成为我市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以颐和生态园沙漠高尔夫、西夏城自驾车营地等中高端旅游产品为代表,标志着我市\"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建设迈开步伐。会展旅游、沙地湿地生态旅游和休闲运动蓬勃发展,标志着我市旅游业正在逐步由单一产业型业态向复合型、效益型产业业态转变。

    (四)银川旅游景区打造获新成果2010年,以出卖“荒凉”闻名天下的镇北堡西部影城,继续领跑全国旅游民营企业和区市旅游业。在他们改建了售票大厅,新建了游客服务中心,开展多项民俗表演,提升服务档次等不懈努力之后,荣膺5a级景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殊荣。打破了过去银川没有一家5a级景区的尴尬局面,激励了银川旅游业界的创新精神,提升了银川旅游业的水平和地位。另外,银川市还荣获“2010第二届中国十大休闲城市”奖,进入了“2010中国城市榜全国网民推荐的中国旅游城市”前20名。

    (五)多元化投资为银川旅游添新活力“十一五”期间,以西部影城为代表的民营景区,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同期国有景区。目前,伴随着黄河金岸的建成通车,华夏河图、长河湾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中心等一批投资规模大、起点高的生态旅游项目相继落户我市,为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和后劲。

    (六)银川旅游营销有新拓展

在旅游营销方面,始终坚持“内引、外联、远扩”的战略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联合宁夏旅游在重要客源市场新闻媒体制作广告,共同邀请媒体记者来银采风、踏线,改变传统促销方式,牢牢锁定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地区等重点市场,加大了在西安、太原、兰州等周边省区市场的促销,加入了中国西部帝王陵区域旅游合作联盟等。今年为共同打造西北风情旅游目的地城市,联络协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大景区,于3月4日成立了银川市旅游促进委员会,从体制机制上为强化银川旅游营销工作搭建了平台,提供了保障。

    二、银川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川旅游业总量还不够大、发展还不够快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银川市国内游客接待平均增长量19.55%,都没有突破20%的份额。

    银川旅游2006-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银川旅游总收入占gdp的4.8%,远远低于西安的12.5%,桂林的15.18%,昆明的13.4%和扬州的13.7%,甚至也低于西部邻近的延安的8.64%和西宁的7.41%。这说明银川旅游总量不大,尚处于行业发展的自然增长阶段。分析其原因,凭实力银川可能与拥有世界级旅游资源的西安、桂林等城市没法比,但应该不比西宁、延安和榆林差。目前的差距之大,与我市旅游发展缓慢,重视程度不够,主观能动作用发挥不好不无关系。

(二)银川旅游要素和旅游市场发育不全首先是“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不健全。在“吃”上,缺乏在国际国内市场叫得响的品牌;景区及其周边的餐饮规模普遍较小,档次低、卫生状况差、特色不明显,农家乐仅“乐”了一张嘴;具有回族特点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专营市场尚未形成,难以吸引更多旅客,特别是穆斯林前来观光旅游。

    在“住”上,行业缺乏统筹规划,高中低档次业态比例不合理。去年在银川的一些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和旅游高峰期,出现“一房难求”现象。旅游饭店业普遍存在“半年闲”的窘境,淡旺季问题突出。

    在“行”上,银川东线已有3个4a级和1个3a级景区,却不通公交。银川贺兰山东麓开通或加密的旅游交通线路车辆遭到民营中巴车的围堵。旅游汽车公司无场站,旅游专线全部亏损经营。

    在“游”上,“有说头、少看头、没玩头”是目前银川大多数景点的通病。旅游景点作为一种产品不能吸引人、留住人,吸引不了回头客,很大程度上我们的景区还仅仅停留在观光层面。景区文化创新能力不足,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与游客的互动参与性、娱乐性结合创意少,缺乏核心竞争力“四度”:产品差异度、品牌知名度、顾客忠诚度、市场美誉度。

    在“购”上,虽然银川自古就是“塞上江南”,特产丰富,作为“购”的原材料如“五宝”或叫“新五宝”等的基础条件很好,但在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一直以来缺少产业规划、产业园区和具体政策,基本处在自由发展、无序竞争、自生自灭的原始发展状态。在“娱”上,银川唯有镇北堡西部影视城能让游客留下“真好玩”的赞语,其他景区文化创意缺乏,与游客互动参与性、娱乐性结合差。城市旅游产品内容单一,夜间文化生活单调,缺少娱乐性和有震撼力的演艺表演,缺乏旅游文化浓郁氛围。

    其次是旅游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旅游企业没有一家产值过亿元的,旅行社尚无国内百强上榜企业,银川旅游企业整体呈现弱小散的状况;旅游市场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等未能建立,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等产业要素市场未能有效培育,旅行社、酒店、景区等企业融资困难,创意人才匮乏,管理人才奇缺,“用工荒”现象突出。

    (三)国有景区遭遇体制机制瓶颈国有景区(点)旅游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与民营景区相比始终处于下风。过去为鼓励创业,稳定人心,把西夏王陵景区和贺兰口岩画景区特设两个正处级事业机构,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今天看来,体制已不适应两大景区的发展需要。旅游新产品大多是创意产品,需要“短平快”,如果为搞一项创意项目,申请手续走机关程序,就难免赶不上趟,成明日黄花。现有的用人机制缺乏吸引力和灵活性,僵化的用工制度留不住人才,企业难有创新活力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调研中,国有景区齐声喊“不要钱,要政策”。看来我们的政策稀缺,体制不灵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

    (四)银川大多数景区旅游资源环境堪忧贺兰山东麓的洪积扇植被和景观因自治区林业厅下属单位违规建设墓地受到破坏;镇北堡影城的景观天际线受到损害;水洞沟明长城上空的高压线、周边制砖厂严重破坏原生态人类遗址景观,红山湖水资源因宁东宝丰集团发生污水泄漏事故造成严重污染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拜寺口景区农户、平吉堡农场职工迁出景区范围问题没有解决等等。

    (五)银川旅游缺少总体规划和具体政策支持银川至今没有出台宏观指导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西安市2005年一次性投入200多万元编制旅游总规,并连续完成了六个配套规划,形成了一个由宏观中观到微观,由市级到区县到景点的各级规划体系。科学发展需要规划先行,否则就像西夏王陵博物馆一样,若干年后又要推倒重来。待批的银川市旅游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送审稿),尽管旅游部门作出很大努力,内容很充实,但因缺少总规参照,往往在关键处缺乏高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发[2009]41号文件下发已一年半时间,银川却没有结合实际的具体落实文件。

    银党发[2004]33号文件《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内容很好,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落实得不理想,以致“力争到2010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700万人次”的总目标落空。所以,旅游业发展政府主导不到位是不争的事实。

    三、大力发展银川旅游业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增强发展银川旅游业的紧迫感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可持续发展产业,也是关联度大、牵引性强的产业。发达国家如日本,2003年就确立“观光立国”战略,美国奥巴马总统2010年3月签署《2009年旅游促进法》,他们都从国家发展战略强调发展旅游业。根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业直接和间接带动的产业有100多个。旅游收入每增加1元,带动相关行业增收4.3元。1个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带动相关行业间接就业5.7人。随着我国人均gdp从1000美元增长到4000美元,大众旅游已悄然降临我们的生活。王歧山副总理今年4月讲,“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将达每年两次旅游。中国旅游业巨大的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巨大的潜力正在逐步放大。以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和今年5.19中国旅游日的确立为标志,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银川发展旅游,既有国家对产业性质的明确定位,又有2010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009]41号等文件政策支持,又有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地位和这座城市与生俱来的特有旅游资源禀赋的优越条件。我们发展旅游不愁市场,又有资源,何不放手一搏?旅游产业是个无止境的产业,当下的我国旅游发展已进入深化阶段,其显著标志就是:旅游客源从自然性增长到竞争性增长,旅游市场从等客上门到开拓客源,现在已明显地走上了竞争客源这样一个阶段。所以要认清银川旅游所处的境遇和地位,抛弃漫不经心,增强竞争意识和发展旅游的紧迫感。

    (二)把银川确立为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目前,我们为银川这座城市确立的旅游发展目标较多,比如“西北风情旅游目的地”、“运动休闲城市”、还有“塞上湖城、休闲之都”等等。目标多、口号多说明银川资源丰富,可塑性强,但还是太零散,缺乏高度浓缩和提炼。我们应该站在国际国内的高度,在旅游坐标中寻找银川的地位。既要有战略的眼光,又要有历史的眼光,还要有技术的眼光。我们认为把银川打造成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是合适的。目标高悬才能激励斗志,才能心无旁鹜地去追求梦想成真,才能以更高的起点、更高的规格、更严的要求来规划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事实上,银川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回族自治区的首府和塞上江南的美名,其资源禀赋足可以与之相匹配。第一,灵武恐龙化石、水洞沟古人类遗址、贺兰山岩画都是华夏文明的见证。这些资源不仅吸引国内游客,也同样吸引国外游客,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第二,银川旧称“宁夏城”,是“塞上江南”最精华的地段,这座移民城市厚重的文化积淀有待世人开掘。大庆可以为“铁人”王进喜建一座纪念碑式的陈列馆,银川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移民文化也是可以建一座规模宏大的博物馆。第三,西夏古都也是银川独有的资源。如果我们以一种创新思路和包容精神去囊括国内外所有的西夏文化遗存,一定可以使“西夏古都”的内涵丰富起来,其震撼力远不止是观赏王陵的沧桑荒凉。第四,回族风情虽说不是唯一,但首府地位使我们尽享优越。我们可以凭借这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中心地位,把主体民族的文化展示到极致。“回族风情”这张牌不但国内客源市场大,世界穆斯林都是潜在的客源(当然,银川可供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远不止这些)。第五,从西部影城等品牌景区(点)的实绩看,银川不乏有识之士和旅游实战专家,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再加如能向外广揽人才,银川旅游产品与资源优势得到深度结合,从而实现脱胎换骨的品位提升,成功实现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是可以期待的。届时,银川旅游做到“国内响当当,国外有影响”并非空想。

    (三)政府主导旅游产业发展责无旁贷政府主导,不仅是国家政策规定,也是国内旅游发展最成功的经验之一。近年来,由资源枯竭型城市而成功转型为旅游城市的河南焦作市、山东枣庄市,以及旅游发展取得世人瞩目成就的四川省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不遗余力地坚持政府主导战略。我市近年来旅游业虽然成果明显,但是仍属于旅游欠发达城市,这就更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战略。为此我们建议:一是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银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宣传、旅游、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文化、交通、体育、卫生、安监等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本市旅游发展战略与改革措施制定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事宜。二是尽快高起点编制银川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景区的规划,构建完善旅游规划体系。三是尽快出台针对性强、简练实用的支持银川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四是以信息化建设推动银川旅游转型升级。建设集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引导、旅游投诉与管理、旅游信息于一体的公共信息平台。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业购物网点、重点景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合理布局信息终端,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五是健全旅游监管体系。以发展旅游的眼光,充实旅游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成立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加大对旅游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对文物景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管。对旅游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对队伍机制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以强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四)下大力完善银川旅游产业要素建设在“吃”上,做大做强清真餐饮品牌,以回族科学卫生健康的饮食文化营造银川吃的地方特色。其次要加强和规范旅游餐饮市场管理,建设地方特色餐饮一条街。

    在“住”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我市目前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旅游饭店业发展现状,加强发展规划,优化结构,引导不同星级饭店均衡发展,为旅游饭店项目规划、立项、论证、审核、设计等做好服务工作。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在“行”上,要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同时,做好城市旅游的专项规划。开通银川东线、宁东旅游区和永宁中华回乡文化园的公共交通。协调自治区交通厅,早日解决西线高家闸和东大门过河收费站“卡脖”现象。解决旅游汽车无场站问题,对亏损的景区旅游公交专线应该给予财政补贴。

    在“游”上,文化是旅游的核心,也是旅游景点的灵魂。纵观银川现存的各种自然历史人文景区,其最高层面的文化分类和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应该是:华夏文明、西夏遗存和回族风情。在三大文化特色的景区中,最具潜力的应该是贺兰山岩画。太阳神岩画可以作为银川旅游的标志,银川可以“岩画之都”向世人展示。只有确立了主打产品,银川旅游才有方向。深入挖掘在银川大地上的华夏文明、西夏遗存和回族风情的文化内涵,把一批地方特色的景区打造成一流的旅游产品,旅游的吸引力才会真正增强。

    在“购”上,银川是“塞上江南”,物产丰富,特色资源享誉海内外。银川地方不大,但游客很少空手而回。

    从吃穿用到文化艺术用品、纪念品都别具特色。建议制定出台旅游商品发展中长远规划及扶持发展政策。

    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尽快建设银川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旅游商品购物一条街。

    在“娱”上,要象西部影城那样不断以新创意增强景点与游客的参与性和娱乐性。要不断推进与文化部门、高等院校和艺术团体的合作,紧密联系旅游景区,研发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活跃旅游文化氛围。规划建设银川夜间文化娱乐街区,推出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丰富银川旅游夜间消费生活。

    针对银川旅游文化短腿,应该整合各方力量,尤其是文化艺术界要为银川旅游宣传开展创作征集一首歌、一部电视剧、一部电影乃至散文诗歌大型征文活动,继续鼓励类似《西夏乐舞》、《月上贺兰》文艺形式的创作展示;扶持诸如西夏陶艺大师李五奎等的旅游产品创作生产销售;支持西部影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北方民俗文化的转型发展。特别要珍惜银川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进一步挖掘“塞上江南、西夏古都、回族风情”三大特色文化内涵,争取把贺兰口岩画、西夏王陵和中华回乡文化园景区(点)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旅游产品,整体提升银川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五)破除银川旅游发展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建立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律的行政管理体制。借鉴中卫经验,整合旅游资源,组建银川市旅游集团公司,加强统一管理。以贺兰山东麓国有景点为试点,在有效保护文物和生态资源的前提下,适度分离管理权和经营权。探索旅游景区一体化管理的路子。重点解决西夏王陵、贺兰口岩画和滚钟口景区由事业改企业,以激发活力,增强景区自我发展能力。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9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除了股权融资、银行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外,票据融资也将成为其重要的方式。我国票据市场在经历了1998~2000年的发展和2001年的规范整顿之后,目前逐渐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对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日益凸现。

一、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独特优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到期由债务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它除了具有支付、结算、汇兑、信用、流通、自动清偿等功能外,还具有短期资金(一般在6个月以内)融通的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融资工具,促使资金在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流动,实现资金融通之目的。票据本身特有的功能,使票据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票据融资保证充分,可提升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促进企业之间短期资金的融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于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与等级,难以从银行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各商业银行在加强风险管理后,又纷纷出现惜贷现象。这样一来,就使得资金的需求和供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票据融资则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将原来计划用于贷款却放不出去的资金不断输入这个较为安全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付出现金后可以拿票据向央行再贴现,或向总行以票据作抵押贷款。这样从央行到商业银行再到企业的货币通路就打通了。另外,票据融资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引进银行信用,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如由金融机构介入,担任票据的保证人或付款人),从而提高商业信用,增加中小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机会。

2.票据融资简便灵活,中小企业可以不受企业规模限制而方便地筹措资金。银行目前的信用评级标准主要是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标准设定的,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标准“歧视”,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因达不到信用等级标准而不能顺利申请到贷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则基本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可轻松地“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若急需资金,可立即到银行办理贴现,利用贴现所得资金组织生产,从而创造高于贴现息的资金使用收益。

3.票据融资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利用票据融资,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低得多。如农业银行山东省德州市分行对中小企业开办全额、非全额保证金存款抵押和定期存单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只要企业将一部分存款预先存入银行,就可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这不但使中小企业解决了交易和支付问题,扣除办理汇票的手续费(我国目前汇票的手续费较低),还能从存款利息上获利。

4.票据融资可优化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采用商业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还可以将贴现票据在同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从而在分散商业银行风险的同时,从中获取较大的利差收益。由于票据贴现的坏帐率只有千分之五,票据放款比信用放款风险小,因此票据业务也已成为部分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问题。现行的票据,不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都只是交易性票据。交易性票据首先是一种结算工具和支付手段,此类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的依据只能是真实的贸易往来。但是,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不依据贸易背景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一些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时未真正坚持真实贸易背景原则的不合规现象屡有发生。2003年,山东省审计部门发现,虽然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履行了审查之责,跟单资料也基本齐备,但延伸追踪检查的结果表明,相当数量的票据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这种把商业汇票作为融资性票据使用,脱离贸易背景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实际上是一种短期债券。由于《票据法》尚未对这种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而且市场对这种融资性票据也没有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票据市场工具单一性问题。根据现行《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市场主体只能办理交易性票据业务,不能办理融资性票据业务。而目前在交易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所占的比重又高达87%,商业承兑汇票所占比重仅为13%.这种近乎单一票据的市场限制了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规模和范围,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银行信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机构防范票据风险和保持票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3.金融机构对票据业务的内控管理问题。目前,票据贴现、转贴现是卖方市场,商业银行持有票据的意愿较强。一些金融机构为扩大承兑规模,规避承兑保证金管理制度,通过对办理承兑业务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其缴纳承兑保证金;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存在无序竞争,故意降低票据交易跟单资料要求;有些商业银行为增加本行票据业务份额,以票据业务创新为由,降低票据交易利率,放宽承兑、贴现标准。比如: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将承兑风险和贴现风险集中在同一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客观上造成收票人放松对出票(承兑)人资信状况的核查;同业间以打包和光票形式办理转贴现,实际是同业质押融资;个别银行为争得票源甚至搞逆向操作,先给予贴现资金后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等等。这一系列违规违法的做法虽然客观上增加了银行的票据业务量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总量,但是,盲目扩大承兑、无序竞争的票据市场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它所解决的问题。

4.央行对票据市场的有效调控问题。自2001年再贴现利率上调后,再贴现急骤下降。再贴现余额由2000年末的1256亿元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31亿元,央行再贴现已淡出票据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票据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传导工具作用的发挥,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完善和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

三、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未来政策选择

目前,承兑票据和贴现未到期汇票等渠道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多种资金来源,为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提高了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益,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这一业务将是今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新方向,是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为了更好地发挥票据融资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向更规范、有序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银企双赢之效果,近期可以考虑在以下方面做出政策选择。

1.切实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加强对票据的合规性管理。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是现阶段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首选政策。票据市场的发展尽管尚处于交易性票据阶段,但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必须合法合规,必须依据真实贸易背景。对违规票据行为,尤其是对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承兑、贴现商业汇票的市场主体,要通过建立通报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同时,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其分支机构的承兑授权管理,严禁发放贷款作为承兑保证金,控制承兑风险。

2.积极稳妥地发展票据市场工具,在重点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同时,开展融资性票据的试点工作。鉴于社会信用环境现状和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从以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业务的政策安排,发展票据市场工具。现阶段,票据市场要再上一个台阶,关键在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使用要有所突破,并使之逐步成为主要的票据市场工具。同时,可考虑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选择一些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试办本票业务,为今后发展融资性票据摸索经验。客观地分析,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之所以禁而不绝,并大量流通于票据市场之中,是因为有市场需求:一方面企业有通过票据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的需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投资商业票据进行资产结构调整的要求。严格的禁止,导致了企业想方设法以变通方式披上商业汇票的外衣,进入商业汇票市场进行融资,而银行只要没有偿付风险,甚至会帮助企业进行变通。因此,与其让融资性票据以变通方式存在于商业汇票之中,不如增加票据市场工具,适时推出商业本票,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本票进行融资。这样的政策选择,有利于剔除商业汇票市场交易中的非真实贸易背景票据,净化现时的商业汇票业务,同时也有利于为发展融资性商业票据探索经验,推进国内票据市场由单纯的商业汇票向多样化的商业票据市场发展,最终向国际票据市场看齐、靠拢。

3.尽快建立健全区域性的统一票据市场。目前应积极利用中心城市票据业务发展迅速和制度建设逐步加强的有利时机,通过降低再贴现利率,适度增加再贴现规模,并逐步取消再贴现的规模分配办法,由市场供求决定再贴现数量,增加票据在各地区、各银行之间的流动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统一的票据市场。

(1)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支持票据市场发展。首先,央行通过对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管,完善汇票业务管理机制,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改善市场环境,防止金融机构以降低利率等为条件的不正当竞争。其次,商业银行要加强内控,严把承兑关,保证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防范融资风险。同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办理承兑的条件,降低保证金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敞开银行承兑之门,增强企业运用票据进行结算的主动性。

(2)扩大对县辖商业银行的授权,加强县域票据市场建设。结合实际,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可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商业银行要结合县域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实际,制定基层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弹性规定,在防范票据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大力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增加自身中间业务收入的双重目标。

4.加强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是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第一,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票据融资产生的风险往往数额巨大,给金融业和社会经济的各方面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是开展票据融资业务的基本保障,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用票、按章审票、循规管票。第二,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如果仅靠道德意识来约束,可能会使守信者逐渐失去信用,不守信者行为更加放肆。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执行体系,对社会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对票据融资行为而言,通过资信系统查询,企业能够主动地规避与信用差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关系;同时也敦促自己,规范操作,不被列入无信用单位或个人的黑名单内,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第三,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对票据业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管理系统,以电子数据来替代企业的各种信息,包括企业信用档案、银行信用档案、企业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查询查复、业务监控等信息,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票据风险之目的。第四,完善票据法制建设。《票据法》制订于1995年,实施于1996年,本身缺陷较多,司法解释又不能起到更明确的作用。单就转贴现这项业务而言,《票据法》的条文明显落后,票据业潜在风险最大的业务恰恰正是转贴现交易过程。有关部门应制定落实好《票据法》实施细则,把票据市场的主要内容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使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融资业务时按政策办事、按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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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伟利。票据融资为中小企业杀开融资血路[J].资本观潮,2003,(6)。

[7]郭涛,杨娟。票据融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J].当代经济,2003,(9)。

交通银行发展前景例10

(一)通过非法途径突破现有制度框架

虽然现有票据制度明确限制了融资性票据的发展空间,但事实上经过“技术操作”披上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大量充斥市场。据宁波市一项调查:2004年宁波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承兑、贴现业务,表面上虽有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文件,但实际上有80-90%无真实贸易背景。当前非法突破现有制度框架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采取开新票还旧票的方式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出票人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二是为无效商品交易合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三是超商品交易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四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贴息申请人为非贸易合同的签订人;五是为贸易合同不真实或者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六是为同一号码的增值税发票办理多笔贴现等。这些现象早已存在,而且随着企业结构的不断变化而更具隐蔽性。

(二)通过合法的渠道突破现有制度框架

主要体现在关联企业或者集团企业相互做票。一是出票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企业作为持票人申请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出票人;二是企业集团向下属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下属企业向银行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集团企业;三是同一法人代表各个企业之间签发票据,由持票企业申请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出票企业。这些行为显然不符合当初《票据法》的立法初衷,但由于不违法,且缺乏监管法律依据,从而为融资性票据发展提供了变通空间。

(三)通过地下渠道突破现有制度框架

在当前我国正规渠道票据融资功能不足的情形下,民间票据融资以其信息、效率、成本的优势对正规票据市场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钱涛(2005)对浙江永康民间票据市场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表明,浙江永康存在大量的“钱票”交换式的民间票据交易,“目前永康民营企业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年流转量约为45-50亿元,永康民间票据交易的规模约为15亿元”,“民间贴现利率比同一时期银行贴现利率更低”,资金宽裕的企业通过购买票据来投资获利,永康地区的流通票据更多地成了一种投融资工具。另有资料表明:拥有众多煤矿出口企业的山西省,票据贴现需求一直十分旺盛,在正规票据市场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民间票据融资交易非常活跃。据统计,2005年,山西全省民间票据融资额占全部民间融资额的比重达40%以上。民间票据贴现的主体大多是银行关系人和资金充裕的企业,交易时可以不要求提供贸易背景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必要文件,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票”方式,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山西省一位长期从事票据买卖的“银行关系人”表示,经他办理的票据贴现资金一般48小时之内就可以到账。在利率方面,民间贴现利率也低于商业银行贴现利率,一般在32%以下,而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一般在35%-38%左右。

(四)通过正式制度供给突破现有制度框架

作为票据市场的行动主体,央行正不断增加制度供给,使票据市场潜在的“外部收益”内部化,这不仅推动了票据市场制度边界扩张,而且也支配着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进程。2004年10月18日,央行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2005年5月24日,央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央行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性的无担保商业本票,类似于国外的商业票据,弥补了融资性商业本票的空白。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61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79只,筹资金额1424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融资规模远远超过同年企业债、首发、配股等筹资额。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转贴现自10月1日起可不再对买入票据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审查,转贴现开始回归其资金业务面目,这也可以看作中央银行突破现有制度框架的一个举措。

以上票据制度创新可用图1的灰色区域表示,它存在于真实票据制度框架外、融资性票据制度框架内,表明一部分初级行动团体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制度创新正不断突破现有制度框架,获取存在于融资性票据制度内的潜在利润,它也预示了今后票据制度的变迁方向。

二、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制度变迁路径

根据以上票据制度创新实践分析,并结合国际票据市场经验,可以认为,在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存在制度供给滞后于制度需求的非均衡状态下,票据市场发展也即票据制度变迁的方向,应是建立以票据无因性理论为基础的票据制度体系,通过有序发展融资性票据来推动票据市场发展。这一结论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涵:一是票据种类日益齐全。不仅包括现在的银行承兑汇票,还包括商业承兑汇票,更包括企业为筹集短期流动资金而发行的纯粹融资性票据。二是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日趋广泛。不仅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企业,还包括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三是票据市场的功能日益得到充分发挥。票据市场的功能不仅包括现在的交易、结算功能,更包括票据市场的融资功能及货币政策功能。四是票据市场的监管规则发生相应变化。过去的真实贸易审查标准将逐步弱化,除必要的票据在签发环节进行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外,其余环节和其他票据将不再审查真实贸易背景。

总体来看,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将有以下的变化:一是票据市场的功能定位将发生变化,将更多考虑繁荣票据市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融资性票据将获得合法经营权,经过一段时间市场检验和合理引导,将逐步占领市场的主导地位。二是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将日益提高,可以预见,无纸化票据(即电子化票据)将逐步在票据市场流通。今后一段时期,电子化票据和纸质票据并行流通也将成为市场的基本特征。与此相应,必要的配套法规如“电子签章法”、“电子票据规章”等也将逐步建立起来。三是随着票据市场的逐步繁荣,央行在票据市场上的货币政策操作将增多,票据市场利率将逐步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四是短期贷款票据化、商业票据证券化将成为票据市场的一个主要特征,以进一步解决商业票据的流动性问题。

为减少票据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协调成本,减少制度变迁的机会成本和震荡成本,快速高效地实施制度变迁,金融管理当局在制度供给中会依照渐进的制度变迁路径进行,即先试点后铺开,以增强制度变迁的可测性和可控性。具体来说,票据市场制度变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坚持票据真实交易的政策背景下,加大对票据市场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关注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真实票据制度的管制,有意识引导融资性票据的发展,具体来说可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后再予以推广,以积极培育更多的初级行动团体。第二阶段:融资性票据合法化,与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并行。在此期间,融资性票据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以前的灰色地带变成了阳光地带,但由于初期管理当局经验不足,各地市场发育程度和信用环境存在差异,各地金融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由于市场对融资性票据有不断认知和熟悉的过程,因此,融资性票据的发展也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融资性票据处于从属地位。第三阶段:融资性票据占主导地位。随着相关制度日趋成熟,融资性票据的前期发展对市场其他主体产生了正向激励和示范作用,融资性票据也越来越得到更多主体的认同,票据的流动性显著增强,发行量显著增多,融资性票据已占据主导地位,票据市场成为货币市场中最重要的子市场。票据制度变迁可用图2表示。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在无因票据理论基础上修改完善《票据法》及相应规章

一是启动《票据法》的修订工作,除确有需要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情形以外,确立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相应的修改与《票据法》相适应的具体行政法规,比如修改现有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有关真实交易背景的条款等。二是考虑到电子票据的发展问题,将电子票据纳入《票据法》的规范和调整范围,同时,针对此前

提到的《票据法》中关于持票、等方面的制度缺陷一并修改调整。三是相应补充、修改、调整涉及到融资性票据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

(二)培育和完善票据市场主体

通过相应的制度供给,放宽对市场主体的限制,广泛吸纳中小企业、中小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结算、融资,推动市场多元化。扶持和鼓励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公司发行商业汇票,培育和发展票据专营机构,进一步繁荣票据市场。

(三)继续强化信用建设,为票据制度变迁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立法约束,对不守信用者以及票据欺诈和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二是加强道德规范。道德规范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对其他的制度安排有着广泛、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三是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付款或有意延票、压票的行为要由监管部门严密监管并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库中予以披露,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直至取消其票据市场参与资格。四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为信用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充分引导各制度变迁主体进行积极的制度创新

营造鼓励和支持制度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减少制度创新的外部性,充分激发各微观主体创造性。监管部门应逐步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不应过分注重监管而忽视金融创新,监管部门自身应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扮演日益重要的初级行动团体角色。

(五)规范资本市场,增加股票市场投资性,逐步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连通渠道,实现金融市场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