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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5:03

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例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交通事故现场例2

1.1、突发性。

大多数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案发前都会有预谋、准备实施、动机目的、心理变化、案件诱发事件等一系列情况发生,而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这一过程对周围的物质和人际交往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变化,能够对案件的调查提供许多有用的线索。而交通事故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是瞬间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无任何预谋,当事人心态、行为无任何变化,没有事故发生的迹象。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短促,人们往往还来不及反应,这就导致了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有一定的不可靠性,要认真甄别真伪。所以,无论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还是对于事故调查工作,交通事故现场是我们能够获得的最直接、最前沿的第一手资料,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1.2、开放性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其构成要素主要有:道路、车辆、人员、物品。一般的行政、刑事案件大多处于相对封闭或容易封闭的环境中,不易遭受变动或破坏。道路上人来车往,没遮没拦,事故现场完全暴露在开放的公共场所。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有大量的围观者,严重的甚至发生连锁事故和偷盗、哄抢现场物品的治安案件。现场上的车辆、有关散落物、痕迹等,极易遭到人为的或自然的破坏,而且一旦受到变动或破坏就是不可恢复的,给现场勘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快速、准确地记录、收集现场的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快速出警,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地使现场保持原始状态,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

1.3、紧迫性

交通事故都处于繁忙的交通道路上。长时间的封闭保留交通事故现场极可能造成交通堵塞,中断道路运输,直接影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和生活。但交通事故现场一旦拆除,许多证据就不可恢复。因此,我们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完整地将交通事故现场固定、保存下来,缩短现场勘查时间,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阻塞交通。应保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将现场的证据合法、完整地提取、固定、保留下来;二在必要时要根据对现场的记录,恢复事故现场的大致状况或完成侦察实验。

2、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的原因

2.1、主观方面的原因

事故处理民警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淡薄。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应发挥的作用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有:

2.1.1、重形式,轻内容。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只是为了走过场,敷衍了事。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中存在“只要案卷有这样的文书形式即可”的想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仅仅被作为案卷中的一种必备文书看待,基本上处于形式、摆设的地位,并没有把它放在“是一种重要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位置上,根本没有发挥它应有的证明作用。现场照片主题不明,构图不合理,缺少必要地标引和文字说明,没有层次感甚至产生误解;缺细目照片,不能全面地反映事故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状态;夜间照相缺乏照明,照片不清晰;

2.1.2、重结果,轻程序。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工作中存在只看重提取、固定了什么证据,而忽略了对提取、固定过程的记录,导致提取、固定的证据证法律效力大打折扣。有时因收集程序不合法而失去证据的作用。

2.1.3、事故处理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缺乏他人意识。一些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自己心里明”的想法,只要我知道现场是怎么回事,别人也会知道,对一些痕迹物证没有加以固定、提取,导致别人查阅案卷时不知所云,有的甚至出现隔一段时间后自己也看不明白的情况。

2.2、客观方面的原因

2.2.1、事故处理机构设置没有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部门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环境差这些问题,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分工不细责任不明。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现场)时,是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作业,(全国在勘查事故现场时造成二次事故牺牲的民警时有报导),一边工作,一边提心吊胆,不能全神贯注;有时不等这个现场撤离下一个现场又接上了,现场勘查人员疲惫不甚,造成现场勘查被动应付,粗枝大叶不够细致。

2.2.2、技术力量薄弱,器材设备配备不齐。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较差。现场图绘制,勘查笔录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内容,现场照相基本要求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等,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训练。基层事故处理部门缺乏应有的提取、固定痕迹物证的器材装备,照明设备、微量物证提取、固定器材或用具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损坏、老化、器材功能不全等不能满足勘查工作需要的情况。

2.2.3、事故现场访问中,当事人及家属的阻挠、现场目击证人的冷漠、惧怕心理,使证据超过时效导致灭失。对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时间查证其违法行为,对事故成因及认定至关重要。当事人酒后肇事或者行为失控,或者酒后肇事逃离,当事人家属不理智,阻挠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导致证据灭失。

2.2.4、出警不及时,延误了时机,或者现场保护措施不利,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导致现场证据灭失。

3、防止现场证据灭失的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来源于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抓住了这两点,就是抓住了现场证据收集的源头。为防止现场证据的灭失应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对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分析鉴别能力,切实提高对事故现场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事故处理民警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3.2、加快科技强警步伐,配备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获取直接证据,保证证据的客观、及时、合法、有效,以免丧失取得证据的时机。在现场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可以做到“零口供”确定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认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例3

1.1、突发性。

大多数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案发前都会有预谋、准备实施、动机目的、心理变化、案件诱发事件等一系列情况发生,而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这一过程对周围的物质和人际交往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变化,能够对案件的调查提供许多有用的线索。而交通事故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是瞬间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无任何预谋,当事人心态、行为无任何变化,没有事故发生的迹象。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短促,人们往往还来不及反应,这就导致了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有一定的不可靠性,要认真甄别真伪。所以,无论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还是对于事故调查工作,交通事故现场是我们能够获得的最直接、最前沿的第一手资料,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1.2、开放性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其构成要素主要有:道路、车辆、人员、物品。一般的行政、刑事案件大多处于相对封闭或容易封闭的环境中,不易遭受变动或破坏。道路上人来车往,没遮没拦,事故现场完全暴露在开放的公共场所。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有大量的围观者,严重的甚至发生连锁事故和偷盗、哄抢现场物品的治安案件。现场上的车辆、有关散落物、痕迹等,极易遭到人为的或自然的破坏,而且一旦受到变动或破坏就是不可恢复的,给现场勘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快速、准确地记录、收集现场的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快速出警,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地使现场保持原始状态,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

1.3、紧迫性

交通事故都处于繁忙的交通道路上。长时间的封闭保留交通事故现场极可能造成交通堵塞,中断道路运输,直接影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和生活。但交通事故现场一旦拆除,许多证据就不可恢复。因此,我们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完整地将交通事故现场固定、保存下来,缩短现场勘查时间,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阻塞交通。应保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将现场的证据合法、完整地提取、固定、保留下来;二在必要时要根据对现场的记录,恢复事故现场的大致状况或完成侦察实验。

2、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的原因

2.1、主观方面的原因

事故处理民警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淡薄。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应发挥的作用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有:

2.1.1、重形式,轻内容。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只是为了走过场,敷衍了事。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中存在“只要案卷有这样的文书形式即可”的想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仅仅被作为案卷中的一种必备文书看待,基本上处于形式、摆设的地位,并没有把它放在“是一种重要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位置上,根本没有发挥它应有的证明作用。现场照片主题不明,构图不合理,缺少必要地标引和文字说明,没有层次感甚至产生误解;缺细目照片,不能全面地反映事故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状态;夜间照相缺乏照明,照片不清晰;

2.1.2、重结果,轻程序。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工作中存在只看重提取、固定了什么证据,而忽略了对提取、固定过程的记录,导致提取、固定的证据证法律效力大打折扣。有时因收集程序不合法而失去证据的作用。

2.1.3、事故处理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缺乏他人意识。一些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自己心里明”的想法,只要我知道现场是怎么回事,别人也会知道,对一些痕迹物证没有加以固定、提取,导致别人查阅案卷时不知所云,有的甚至出现隔一段时间后自己也看不明白的情况。

2.2、客观方面的原因

2.2.1、事故处理机构设置没有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部门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环境差这些问题,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分工不细责任不明。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现场)时,是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作业,(全国在勘查事故现场时造成二次事故牺牲的民警时有报导),一边工作,一边提心吊胆,不能全神贯注;有时不等这个现场撤离下一个现场又接上了,现场勘查人员疲惫不甚,造成现场勘查被动应付,粗枝大叶不够细致。

2.2.2、技术力量薄弱,器材设备配备不齐。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较差。现场图绘制,勘查笔录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内容,现场照相基本要求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等,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训练。基层事故处理部门缺乏应有的提取、固定痕迹物证的器材装备,照明设备、微量物证提取、固定器材或用具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损坏、老化、器材功能不全等不能满足勘查工作需要的情况。

2.2.3、事故现场访问中,当事人及家属的阻挠、现场目击证人的冷漠、惧怕心理,使证据超过时效导致灭失。对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时间查证其违法行为,对事故成因及认定至关重要。当事人酒后肇事或者行为失控,或者酒后肇事逃离,当事人家属不理智,阻挠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导致证据灭失。

2.2.4、出警不及时,延误了时机,或者现场保护措施不利,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导致现场证据灭失。

3、防止现场证据灭失的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来源于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抓住了这两点,就是抓住了现场证据收集的源头。为防止现场证据的灭失应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对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分析鉴别能力,切实提高对事故现场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事故处理民警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3.2、加快科技强警步伐,配备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获取直接证据,保证证据的客观、及时、合法、有效,以免丧失取得证据的时机。在现场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可以做到“零口供”确定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认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例4

中图分类号:TP39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3044(2012)20-4977-04

Registration Study Based on Images of the Accident Scene

LU Jun1,2

(1.Schoo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122, China; 2.WuXi Teachers’ College, Wuxi 214000, China)

Abstract: Use the image the scene of a traffic accident reappearance is the traffic accident prospect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for multiple image must use image registration techniques to enhance its precision. Based on the Powell algorithm, genetic algorithm and ant colony algorithm based on the existing, and the algorithm is improved, so as to establish a suitable for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of image registration algorithm, which is suited for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in image registration.

Key words: image registration; traffic accidents; the scene of the accident; Optimization algorithm

在社会文明程度与科技不断进步的同时,人们发明了机动车,这种出行方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时至今日,人们已经离不开汽车了,汽车也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汽车给人们的交通出行方面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各种状况也随之而来,如汽车尾气,交通拥挤等等,但是这些带给人们的危害都不如交通事故带给人们的冲击性强烈。各种交通事故,不仅让人们在经济上饱受损失,还会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了解发生事故的现场,其中包括发生事故的路段和地点,以及跟本事故相关的各种车辆、人物、牲畜及其他事物、痕迹、物证所占用的空间和时间。

现在,各个路口都配有摄像头,可以将交通事故现场的图像或是视频资料提取出来,进行场景再现,也就是利用摄影图像进行交通事故的定量分析,这就涉及了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和计算机视觉技术,但是各个摄像头的角度,拍照时间有所差异,就需要对采集到的图像进行图像配准。

简单点说,交通事故现场图像配准的本质就是需要寻找到一个变换模型,纠正采集图像的形变,而其中的采集图像又是多幅的。在实际问题中,采集到的图像都是俯视的,而传感器的性能和成像条件的多样,也影响了图像配准的统一性。

信息融合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图像配准技术,图像配准技术对于许多实际的应用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图像配准技术作为关键和先决条件,往往体现在一些计算机视觉和模式识别任务中。简单来说,图像配准就是指针对一幅或多幅图像找到一种(或一系列)的空间变换,能够让其与另一幅或另外多幅图像上的对应点在空间上能够达到一致。按照图像获取的方式不同,图像配准应用一般分成四个主要类别:

1)进行不同视觉或角度下对于图像的多视分析。配准使具有重叠部分的同一场景图像在不同的地方得到,从而获得更大更全面场景的视图描述。相关应用有遥感成像、区域航拍等。

2)进行不同时间图像的多时相分析。同一场景在一个时间序列内进行配准,从而得到一系列图像,在这些过程中发现某些场景中的变化情况。相关应用有遥感图像土地使用监控、特殊场合的案情监控等。

3)进行不同传感器的多模态分析。同一场景不同传感器进行配准,从而获得相应的图像,在这过程中将不同传感器提供的图

Δτkij(t)表示第k只蚂蚁在本次循环中留在路径(i, j)上的信息量。

4.4交通事故现场图像配准的算法

在一定高度和俯视角度下摄影得到的图像称为事故现场俯视摄影图,在完成校正后,有部分现场信息肯定会丢失,所以如何减少信息的丢失成为了图像配准的一个关键问题。同时影响图像所反映的现场细节显示的清晰程度还和其他情况有关,如在图像尺寸大小确定的情况下,校正后图像包含的现场信息量的多少。为此在图像的实际使用中,一方面要求图像尽可能多地包含有效信息,另一方面又要求图像所反映的现场细节具备较好的清晰度。为了达到最佳的校正效果,就需要选择一个折中的处理方法来妥善地解决。

该文将Powell算法、遗传算法、蚁群算法相结合。首先,使用遗传算法优化蚁群算法的参数,见图2。

图2遗传算法优化α,β,ρ参数

在一般情况下蚁群算法均能找到比较满意的结果,但解空间的最优解却不一定能够得到,一般得到的解都是在全局最优解附近的一个解。而具有极强的局部寻优能力的算法就是Powell算法,所以我们将蚁群算法的全局搜索能力和Powell算法的局部寻优

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然后使用这些算法放在该文的配准优化过程中。蚁群算法中目标函数的计算次数由于比较多,必然导致优化的时间会很长,所以采用基于小波变换的多分辨率来作为我们的策略,整个算法的优化过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先在较低分辨率的图像上采用蚁群算法进行配准。由于一开始图像比较小,所以进行互信息计算时,速度会很快,所以能够迅速完成优化过程;第2部分高分辨率图像上使用Powell法在进行寻优,算法的初始点为上一步中蚁群算法得到的最好解。具体步骤描述如下:

1)首先使用小波分解在对待配准的浮动图像和参考图像上进行,从而得到比较小的子图像;然后对子图像进行配准,这个寻优过程使用蚁群算法来进行。采用最近邻法的插值方法使用在优化过程中。对于分辨率比较低的图像,采用最近邻法插值,能够做到运行速度快,实际优化效果和PV插值相同,最后为了能够提高配准精度和速度,可以将图像灰度归一化到较少的灰度级别。

2) Powell法寻优的起始点使用步骤(1)中通过蚁群算法得到的配准参数,对于高分辨率的图像上进行配准,从而得到配准的最优解。优化过程中插值方法采用PV插值,图像灰度级数设置为256,这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配准精度。由于步骤(2)中的Powell法优化提供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初始点是来源于步骤(1)中蚁群算法的配准结果,这样就对优化结果的影响和Powell法的参数优化顺序之间关系较小,所以不需要根据成像特点来设定参数优化顺序,同时也使得步骤(2)的优化时间要比从默认初始点或者随机初始点开始搜索的普通的Powell法花费的时间短很多。在分辨率低的图像上使用步骤(1)中的蚁群算法进行寻优,主要因为其插值方法简单,从而使互信息的计算能力较快,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完成步骤(1)的优化过程,这样测试下来,整个优化算法总的运行时间与原来普通的Powell法相当。

该文介绍了几种经典的图像配准的优化算法,如Powell算法、遗传算法、蚁群算法,在这些算法的基础上,总结各种方法的优点与缺点,并对现有算法加以改进,从而建立一种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图像配准算法。

[1]谭立东,许洪国,刘宏飞.基于控制点自动获取的交通事故现场图像几何校正方法[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 296-299.

[2]张文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区划安全测度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0.

[3]李哲.图像配准的理论及其相关算法研究[D].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1.

交通事故现场例5

中图分类号:U4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7-0015-02

二次交通事故(简称二次事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关车辆因过失撞入事故现场,再次造成事故的事件。二次事故发生时,往往对前次事故现场的处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严重伤害。据调查分析,二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左右,仅2010年~2011年,全国因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死亡的民警就达25人。二次交通事故由于其发生率高、破坏性大,已经成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当前道路里程不断增加、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降低二次事故发生率,十分重要和迫切。

1 交通事故安全防护的被动模式

在交通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其首要任务是及时对交通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高速公路上尤其如此。但是,纵观我国交通事故现场的防护情况,其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一般采用的是被动防护模式,即依赖于交通事故现场指挥民警通过对路经的车辆发出信号,提醒诱导车辆减速,防护效果不理想。

目前,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是依据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来进行的。主要是要求交通民警采取措施,对事故现场的过往车辆进行警示诱导,具体做法为: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100 m外或路口处放置发光、反光锥筒(交通锥)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封闭道路。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现场,还需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 m外,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1 000 m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综合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局部区域运用的警示诱导方法,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利用交警进行人工现场指挥,人工警示诱导形式;二是利用车载诱导屏对事故现场过往车辆进行文字警示的车载诱导屏警示诱导形式;三是在事故现场摆设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的交通信号警示诱导形式。四是使用车辆侵入预警装置,当车辆闯入警戒区域时,侵入预警装置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撤离的预警防护方式。

不难分析,采用上述警示诱导和预警方式的交通事故现场防护,以被动防护为主,存在下述明显缺点:

①采用交警进行人工指挥的警示预警方式主要缺陷在于:首先,进行现场指挥的交警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其次占用了大量的警力。

②用车载诱导屏警示诱导时,虽然具有诱导的灵活性,但需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来回移动(包括逆向行驶)进行警示诱导,其警示车辆受来车冲撞的危险性很大。

③交通信号警示诱导形式的缺点是,连续成百上千米的放置(或撤除)发光、反光锥筒,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效率低。

④车辆入侵预警装置,是典型的被动防护装置,其预警信号需要现场工作人员感应,并及时作出反应,在危险来临的瞬间采取撤离行动,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通常较为广阔,遇到较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和救援设施也较多,而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民警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事故现场调查和指挥救援上;并且预警接收设备一般只有交警持有,当接收到车辆入侵预警信号时,现场人员作出撤离反应的时间极短,在第一时间全体采取撤离行动几乎是办不到的,极有可能出现交警撤离了,其他人员没有撤离而受到伤害的不利情况,适应性不强。

2 交通事故安全防护的主动模式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核心是怎样迅速有效地保护现场,设法降低过往事故现场车辆的行车速度,即如何尽快地采用防护诱导设施,使过往车辆驾驶人及时发现交通事故现场,降低行车速度或及时停车。只要车辆速度降低了,行驶路线规范了,车辆行驶时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威胁就会大大降低。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除了人防以外,关键是技术防护,同时必须突破传统的被动防护模式,采取被动防护和主动防护方式相结合的模式,才可能收到最佳效果。

主动防护模式主要体现在“快速主动”四个字上。

“快速”,就是现场防护要快速,其作用主要是尽量缩短事故现场于过往冲撞危险的时间,使事故现场及时得到有效安全保护。

“主动”就是警示诱导必须是主动的,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过往车辆采取强制减速措施。众所周知,采用车载诱导屏、设置标志、放置锥筒等方式,提醒敦促驾驶人采取减速措施,取决于驾驶人的视觉感知程度和驾驶人能否主动及时采取减速措施。若驾驶人有疲劳驾车状况、精力不集中、或看到警示信息后仍然不减速,则这种被动警示诱导方式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如果事先用强制减速设备,迫使过往车辆减速,既可以起到使过往车辆减速的实质性效果,同时也起到对驾驶人提神、告知危险性的作用,从而达到降低过往车辆行车速度的安全防护核心要求。

为此,可以设计一种新的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模式。这种模式并非独立的模式,是在被动防护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相应主动防护设施的一种综合模式,既具有对过往车辆实施强制减速功能的主动方式,又具有对过往车辆进行有效警示诱导的被动方式,这两种方式完美结合的防护模式,可称之为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主动模式。

3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主动模式技术框架

3.1 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主动模式的现场布置模型

在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主动模式中,为了迫使过往车辆减速,可用突出的物体减速设施(简称强制减速设施,如减速带等,属后续研究内容,本文暂不述及其结构)来实施。但是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实施强制减速是非常危险的,应当采用相应方法,降低强制减速的危险性。

用强制减速设施对过往车辆实施强制减速,必须提前预告,使驾驶人有提前减速的心理准备。这需要采用被动防护模式中车载诱导屏等警示诱导形式,即在拟设置强制设施的来车前方,先用车载诱导屏等对来车进行警示诱导,提示行车方向有减速带等强制减速设施。为了达到较好的警示诱导效果,可附加移动电子警察测速告知牌及相应测速装置。在车载等警示诱导设施之后,再依次布设强制减速设施,并结合强制减速设施,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锥筒等。限速交通标志的限速值依次为限速80 km/h、60 km/h、40 km/h、20 km/h。

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主动模式的现场布置参考模型(良好天气和道路条件时)如图1所示。

3.2 强制减速设施的基本技术要求

3.2.1 能迫使过往车辆逐级减速

强制减速设施必须按逐渐减速的原则设置。通常以每降低20 km/h为一个级差为宜,使过往车辆的减速度控制在1.8 m/s2左右。强制减速设施可从车载诱导屏之后开始设置,共设置三道以上。其每道强制减速设施突出路面的厚度,可根据限速值的高低,逐级增厚,使振动感逐渐增强,迫使过往车辆减速。

强制减速设施应当配合使用路面高突警告标志或路面不平警告标志(如图1所示)。

3.2.2 操作简便

由于现场防护设施要求布置和撤除快速、便利,因此,强制减速设施应当具有操作简便、重量轻、布设或撤除容易等特性。

3.3 车载诱导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

车载诱导设备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的第一道防线,它主要利用光电信号,对来车方向的车辆发出警示和诱导信息。目前大多采用车载可变电子诱导屏,配合警灯,发出警示和诱导信息。

车载诱导设备应当具备适应现场警示诱导的灵活多变的信息库,必要时,其显示的信息可以人工输入。同时在移动车上安装视频监控和超速抓拍设备,及时记录过往交通事故现场车辆的规范行车情况,同时也起到威慑超速车辆的作用,但应通过诱导屏或告知牌向过往车辆告知电子监控的信息。

4 结 语

若把交通事故现场的被动防护模式和主动防护模式相结合,将起到更好的防护效果。但是,由于主动防护设施会直接作用于路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因此在这类主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作和现场使用时,既要考虑其便利性、可靠性,更要考虑对车辆的非安全性影响,这是后续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交通事故现场例6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二)正文

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1.简要案情

主要简洁记录当事人驾驶的车辆(车型、车号)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物品损失等情况。

2.勘查情况

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中心部分。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自查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附记

主要写明:

(1)提取物证情况。

(2)采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3)拍照、录相的内容和数量。

(4)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三)结尾

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签名,并注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三、几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碰撞行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现场上人、车、物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的方位及其相互关系。

(2)人行横道前所在位置、横道路线、车与人相撞时接触的部位及各自所在的位置。

(3)机动车上的毛发、头屑、血迹、手印、人体组织及其他附属物的部位及距离,车与人损伤部位距离地面高度是否相符。

(4)轮胎印痕、制动拖印长度和始点、终点至基准点的距离(制动拖印呈弧形状的还应测量凸凹处距路边的距离)。

(5)变动现场情况,变动物原来的位置与状态,及其与变动后位置的变化。

(6)机动车制动是否合格。

2.机动车碰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骑车人躺卧位置、状态及三者之间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关系。

(2)路面上机动车制动印和自行车轮下轧痕、在地拖印始点及其他遗物的方位,至快慢分道线或路边距离,及双方在肇事前行驶的路线。

(3)机动车车身痕迹的形状、所在部位及与车前端距离和离地高度以及自行车受力变形部位、方向、形状、离地高度。

(4)路口内机动车碰撞自行车,双方车辆停放位置至路口中心,各方来自路口停车线的距离,以及机动车制动印始点至路口切线或路口中心的距离。

(5)双方车辆制动是否有效,自行车载物是否超重、超长、超宽,碰撞后物体散落的位置。

3.机动车相撞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双方车辆相撞后停止位置和状态、车与车之间的位置关系。

(2)双方车辆制动印迹、印迹突变的位置、长度和形态,印迹和车辆的关系,制动印始点至路口中心、路口切线或路边(分道线)的距离。

(3)散落物的位置,散落物掉落的高度及抛出距离。

(4)双方车辆第一次碰撞破损痕迹所在部位,破损程度,着力方向,痕迹表面异物和颜色,痕迹面积,距地面的高度和车辆前后端角的水平距离。

(5)事故车辆挡位、气压、装载,制动装置及效果,后视镜,方向机自由转动量,雨天雨刷器效能,夜间照明灯光及车尾事故中前车刹车灯性能等。

4.机动车翻车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现场路面的结构(如沥青,碎石、沙石、砾石、混凝土、木板、沙砖等),路面是否干燥或潮湿,有无积雪或泥土,附着系数的大小等。

(2)现场道路有无破损,或横坡度(龟背形)、转弯半径、外超高的高度以及路面坡度对车辆行驶稳定性的影响。

(3)车辆翻覆时遗留在路面上的制动拖印及轮胎挫划印痕所在位置、形状、面积,车辆翻覆起点至翻车止点的距离,车辆翻覆后的状态、损坏部位及其程度。

交通事故现场例7

驾驶员被方向盘或变形的驾驶室撞伤 这种情况最常见,常造成颈椎损伤或胸部挤压伤,严重者可出现胸壁损伤而引起开放性气胸,伤员常被困在驾驶室内。此时,在撬开驾驶室门窗后,应先给伤员上颈托,如无颈托,可用硬纸板或厚塑料纸固定颈部,以免颈椎错位或损伤。同时,可用一块硬板插到伤员的背后,用绷带或布条固定后,再将伤员拔出驾驶室。

颈部鞭梢式损伤 这也是车祸发生后较常见的。事故突然发生时,车速骤减,由于车辆惯性作用,使颈部像鞭梢一样前后摇晃而引起损伤。据统计,大约四分之一的伤员发生颈椎关节脱臼,伤员出现昏迷、颈后锐痛、活动时疼痛加剧等症状。急救的关键也是立即上颈托,一时无颈托,可临时用敷料做成颈圈固定其颈部,以免头颈左右前后摆动,转送时取卧位。

伤员被弹离坐位 在此情况下,不能随便抬抱,因为这种情况伤员很可能脊柱受到损伤,一时的不当搬运会造成已有脊柱损伤加重,甚至断裂,从此导致伤员终身瘫痪。正确的方法是,先将伤员作为一个整体转至平卧位,上颈托后,由3~4人动作规范、步调一致地将伤员托起,注意一人负责保护其头部,以免头颈前倾、后仰或旋转。托起时,可由一个人喊口令,当喊到1、2、3的3时,急救者同时托起伤员,并将其移至木板上,再用绷带把病员固定在木板上搬运。

出血或骨折 需及时处理,包括立即止血。可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出血量较大时,也可用橡皮管结扎临时止血,不过要注意每隔1小时放松2~3分钟,以免肢体缺血时间过长而造成肢体坏死。上下肢骨折者,可用夹板固定,一时找不到夹板时,可就地取材,即取树枝、木板、扫帚柄,甚至厚书本或杂志等,托起患肢并加以固定后再搬动。

车祸现场急救5问

如果现场只有一个人,怎样搬运伤员? 这时,急救者应跑到伤员的后面,两手穿过伤员腋下,扶住伤员上半身,并将伤员的头枕部靠在急救者的肩上或前胸,然后慢慢地将伤员向后拖拽,并将其仰放在木板上固定。

如何处理气胸? 车祸发生时,伤员胸部可因撞击硬尖物件而造成开放性气胸。此时,可用一块厚棉垫盖在胸部伤口上,并用绷带将其包扎固定;对已发生张力性气胸者,可在其锁骨中线第二、三肋间用带有单向引流管的粗针头,临时穿刺排气。

如何处理烧伤? 汽油箱爆炸燃烧常可引起烧伤。这时,受害者应立即脱去正在燃烧的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烧伤的肢体应迅速用凉水冲洗或浸入水中,以利于消除致热源,减轻受伤肢体的进一步损伤。

如何处理断离肢体、器官? 对断离肢体和组织器官,如已断离的手指、足趾、鼻、耳、以及大面积的皮肤等,应用敷料包好(见右图),经适当冷藏后,随伤员一起送往医院。

交通事故现场例8

一、出血损伤救护

出血过多可威胁生命,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对有出血的伤员首先应止血。

1.常见的出血种类

(1)动脉出血。动脉出血来势凶猛,颜色鲜红,呈喷射状涌出,大量出血可威及生命。

(2)静脉出血。静脉出血血液的颜色呈暗红色,血液在连续不断、均匀地从伤口流出,对生命威胁低于动脉出血。

(3)毛细血管出血。毛细血管出血呈小点状,红色血液从伤口表面渗出,并很快停止,对生命影响最小。

2.止血方法

救护中根据出血部位、出血血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止血方法。

(1)加压包扎止血法。绝大多数出血,都可用加压包扎止血法止血。有条件时应对伤口进行消毒,放上无菌纱布或干净毛巾等,再用绷带、三角巾适当加压包扎,包扎紧度以渐渐不出血为宜。如没有上述物品,可用手帕、领带等代用。或将衣物等扯成3~4厘米宽的长布条代替绷带使用。

(2)加垫屈肢止血法。此法多用于肘或膝关节以下的出血,在无骨折和关节伤时,可以使用如图8—2所示的方法止血。

a)屈肘加垫压迫舷动脉法 b)屈膝加垫压迫舷动脉法

(3)止血带止血法。此方法在较大的动脉出血时才使用。止血带应扎在伤口稍上方,止血带下应垫有一定厚度的毛巾或布片等,以保护皮肤。现场若无止血带,可用橡皮管、橡皮带、松紧绳、布腰带等代替。止血带松紧以恰好不流血为宜,尽量在1~2小时内送到医院。止血带一般应每隔半小时松解30分钟左右,此时应压住伤口,以免大量出血。

(4)压迫止血法。此方法是在一般不能使用止血带的部位,或身边无止血带时用于动脉止血。用手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上方靠近心脏一端,压住动脉经过骨骼表面的部位,达到止血的目的。

3.伤口包扎

包扎伤口可以防止污染,有利于伤口愈合。

(1)包扎材料主要有三角巾、绷带、头巾,并配有敷料组成,也可使用清洁的毛巾、手绢以及布块等。

(2)常用包扎法:

①绷带包扎法。绷带包扎法分环形(图8—5)和蛇形(图8—6)包扎法。

②三角巾包扎法。

a.风帽式包扎法。

b.胸、背部包扎法。

c.腹部包扎法。

d.肘、膝包扎法。包扎四肢伤口时,结扎部位在伤口靠近心脏端。

二、骨折与肢体断离损伤救护

1.骨折症状

一般骨折处有局限性压痛、血肿或骨折端移位,局部肿胀,伤肢缩短、旋转等畸形变化。确定骨折后,应避免不必要的搬动,四肢骨折有骨外露,不要还纳,可用敷料包扎,以减轻痛苦和伤势,有利于预防休克和感染。

2.骨折的临时固定法

骨折的固定可就地取材,如木板、木棍、硬塑料板、硬纸板等。固定的范围应包括骨折部位的上、下两个关节。如无上述固定物,可将上肢捆在胸旁,或将下肢捆在一起。

a)大腿骨折 b)小腿骨折

如发现肢体断离,应立即对伤肢残端止血,断离的肢体要妥善处理,有条件的可以简单消毒后,用无菌或清洁敷料包好,在气温高的季节,可用干燥冷藏的方法保存,即先放人塑料袋中,再放在加盖的容器内,以冰块降温保存,不让断肢与冰块直接接触;以防冻伤,也不要用任何液体浸泡断肢,可进行必要的降温保护。然后紧急送往有条件的医院,可能会使肢体再植成功。

三、伤员死亡的判断及现场急救

1.伤员的死亡判断

(1)心脏停止跳动;

(2)呼吸变缓慢、不规则,直至停止;

(3)两眼瞳孔逐渐扩大,对光反应消失,则伤员濒临死亡。

2.呼吸、心跳停止的急救

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1)胸外心脏按压术。使病人仰卧于平地或硬木板上,立即用拳叩击心前区,拳击力中等。一般可连续叩击3~5次,然后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以一只手掌根部置于患者胸骨下段,剑突以上,另一手掌根部重叠于该手手背上,以肘及臂力有节奏地、冲击式地将胸骨向下压迫,使下陷3—4厘米深度为宜。压后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按压速率每分钟60~80次,如图8—15所示。注意按压要有节律,压力均匀且不中断。压力太小,效果不好,太大,时易引起肋骨骨折。有效的心脏按压标准是:在股动脉触到明显的脉搏,脸色转红,已扩大的瞳孔变小。

a)心脏挤压的正确手法 b)胸外心脏挤压的部位

(2)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的同时,必须配合人工呼吸,常用口对口吹气法。患者仰卧,救护人员跪于患者一侧,救护者用一手的大拇指和食指捏闭患者鼻孔,另一手抬起伤员下颌,使其头部尽量后仰,操作者深吸一口气后,以口唇密封患者口唇四周,迅速用力向患者口内吹气,吹气时,应注意患者胸壁胀起。然后放松鼻孔,离开患者口唇,此时可见患者胸部下沉和被动呼气。

与心脏按压配合时,成人每4次心脏按压行人工呼吸一次(4:1),儿童(3:1)且按压力量要小,一般可用单手掌按压法,一岁以内的小孩可用双指(食指及中指)加压法。反复进行恢复自主呼吸,或进一步作其他抢救。

四、交通事故损伤救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救护组织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带队人员应担负起领导、组织指挥的重任,积极组织在场幸免者及附近人员参加抢救。并立即利用电话与交通控制中心联系,准确地报告事故发生的详细位置、事故性质、伤亡人数等,以便医务部门进行医疗抢救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勘察处理。组织轻伤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并相互包扎伤口、止血、固定伤肢等。进行大致的检伤分类,确定轻重缓急。如处于昏迷状态,大出血、呼吸困难、肠道等脏器脱出者,应先抢救(首先送往医院),后护理一般伤员。同时关闭点火开关,熄灭发动机,搬开易燃易爆物品,消除一切隐患。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在移动伤员时,应标注死伤者位置,禁止无关人员人内,维持好秩序,疏通交通,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各项工作。

2.伤员救护

救护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如伤者压于车轮或物体下,禁止拉拽伤者的肢体,要想办法移动车辆或物品,根据伤势状况采取相应的救护方法,避免加重损伤。救护人员对伤者要全面仔细观察,到医院后,应主动向医务人员介绍伤者情况。

3.搬运伤员

交通事故现场例9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例10

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抛洒物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分析近年京珠高速多宗二次事故,发现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有四类:一是初次交通事故方原因造成的;二是初次事故处理方原因造成的;三是途经初次事故现场方原因造成的,四是上述2个或2个以上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

(一)初次交通事故方的原因。初次交通事故人员包括肇事司机、车主和乘客。

1、肇事司机、车主失当行为表现:一是未随车携带雪糕筒或其他危险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后未能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虽然携带警告标志,但事故发生后没及时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后未启用机动车危险警告灯,事故现场缺乏应有的警告作用,影响来方车辆的行车安全。二是驾驶员、车主未能意识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事故发生后急于检查车辆损失、修理故障,没及时采取必要的躲避措施,让自己以及乘客随车留在超车道、主车道上,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行走,没留意高速行驶的来方车辆,在无意中置身于极容易被撞击的危险位置。三是当事人为争取个人的最大利益,忙于“扯皮”争吵推脱责任,一些单方简单事故、双方轻微事故,在减少占用道路资源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以“保护现场”为由“赖”在原地,全然不顾占用大量道路资源,长时间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2、乘客失当行为表现:事故发生后,有的乘客交通安全意识低,在好奇心理、焦急心理和逆反心理的影响下,在高速公路上围观事故现场,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行走,未及时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位置,或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又偷偷返回事故现场周围,置身于随时可能被来方车辆撞击的危险位置,给正常交通秩序造成进一步破坏,诱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方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人员主要包括交警、路政、交通拯救、医疗、消防、殡葬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1、交通民警失当行为表现:一是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的速度缓慢,事故现场迟迟未得到有效维护,初次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车辆、物体长时间严重地干扰来方车辆通行安全。二是维护事故现场措施不力,没按规定设置雪糕筒、警告牌等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没做好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没及时将群众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以外的安全地方,让群众长时间停留于高速公路上的危险位置上。三是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缓慢,事故现场物体迟迟得不到彻底清理,致使初次事故现场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干扰来方车辆正常通行。四是民警思想麻痹大意,缺乏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危机感,专注于事故现场勘查忽视安全防范,在无意之中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2、救护医生、拯救队员等其他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失当行为表现:一是高速公路虽是国民经济建设大动脉,但一些部门负责人过多侧重于考虑经营的经济效益,居于利益原因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够重视,人员装备投入不足,参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积极性与实际需要不相称,处置速度缓慢,作业不够规范高效,延误初次交通事故的处置速度。二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措施不足,在参与初次交通事故处理中置身于危险路段上,在无意中增占新的道路资源,增加安全隐患。

(三)途经初次交通事故现场驾驶员方的原因。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途经初次交通事故现场时,因躲避不及与初次交通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车辆、物体发生碰撞肇事。实践证明,驾驶员驾车躲避不及主要是由于其操作不当原因引起的,常见表现如下:一是驾驶员超速驾驶,因机械惯性原因造成躲避不及。二是驾驶员疲劳驾驶,因反应迟缓、操作不及时造成躲避不及。三是驾驶员驾车时使用手提电话、听高声音响、看车载VCD、与乘客谈话、思考影响安全驾驶的其他问题,因精神不集中造成躲避不及。四是车辆超载、机件有故障,驾驶员操控车辆难度大,因操控车辆时间长于正常时间造成躲避不及。五是驾驶员侥幸心过重,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预见性,因疏忽大意行车造成躲避不及。

二、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对策思考

针对高速公路的交通特点和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主要对策有如下几种:

(一)民警应当树立预防二次交通事故比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更重要的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警惕。

初次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而人的意志有可能预防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避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速公路车速快,交通繁忙,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比较常见,哪怕是1宗小事故、1个小路障,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得当,就极易引发比初次交通事故损害更严重的二次交通事故。但长期以来,一些民警对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大意思想,不重视预防二次交通事故,并因此而付出深重的代价,有的民警还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血的教训警示我们,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可能性大,损害效果异常严重,交通民警尤其是高速公路交通民警应当牢固树立预防二次交通事故比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更加重要的意识。各级领导特别是大队、中队领导要以对民警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关心爱护民警出发,经常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理顺交通事故接报警工作,对辖区路段实行全天候24小时巡逻执勤和电子监控,提高发现事故现场速度。

发现问题是处理问题的前提,要及时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消除初次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及时发现初次交通事故。发现事故现场方法有两种,一是被动等待,通过110、122和值班、办公电话接受事故报警发现;二是主动发现,通过民警巡逻执勤和电子监控系统检查发现。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部门接警人员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时,必须第一时间准确了解事故地点、形态、占据车道位置、车辆大小及损坏情况,以便指挥人员发出及时准确的处置指令,避免因错误指令而延误处警现象的发生。高速交警部门应实行全路段全天候24小时巡逻执勤,坚持交叉、错时、错向巡逻,主动检查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查处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后未设置警告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接受上级关于前往附近路段处警的任务。高速公路公司建有比较完善的全路段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与公路公司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利用该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道路上车辆损坏、交通事故、交通阻塞等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另外,交警部门在落实勤务签到、领导查勤基础上,给巡逻执勤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对一线勤务工作进行更有效的实时监督,提升勤务管理水平,保证落实勤务。

(三)配齐配足执勤装备,规范事故现场处理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勤务安全检查机制。

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需要出发,为各中队配齐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理所需的反光背心、反光警告标志、雪糕筒、照明灯具和自身防护等装备。高速公路容易发生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对民警自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为此,事故处理民警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再进行现场处理,事故现场必须有人负责交通维护,现场处置人员要重点防范刚到达事故现场和撤除事故现场这两个易麻痹大意时段的安全防护工作,不要因工作急忙而生乱,也不要因完成任务而随意。大队甚至中队需要制定严格的警务监督制度,每天检查民警及车辆的安全装备,把民警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检查内容,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强化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让民警养成注意安全防护的良好习惯。

(四)把事故处理权限下放巡逻中队民警,解决过分依赖专职事故处理民警处理事故问题,增加事故处理人手,提高事故处理速度。

交通民警从单位到事故现场往往相隔数十公里,而且不时在不同地段于相同、相近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专职事故处理民警仅在赶赴现场上就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也忙不过来。而高速公路初次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越长,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缩短初次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是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关键。高速公路实行全天候24小时民警交叉、错时、错向巡逻执勤,无论是在巡逻中发现事故现场,还是接报后赶赴事故现场,处警速度总比在单位待命的专职事故处理民警快得多,警力也相对充足。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轻微居多,事故责任也相对明显,巡逻中队民警经培训,配备相应警用装备后,完全有条件胜任大多数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此可见,把事故处理权限下放给巡逻中队民警是可行的,是提高初次事故处理速度,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客观需要。

(五)快速彻底清理初次交通事故现场,尽快终止初次交通事故占用道路资源,恢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