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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分析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8 16:27:38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1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2

从投资质量来看,全球跨国公司五百强绝大部分在华都设有机构或直接投资。据2008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资企业所得税约占税收总额的22%,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

一、股权投资概述

(一)股权投资的涵义

所谓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就是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得投资对象的股权。它指的是个人或企业购买未上市或准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无形资产、货币资金或别的实物资产向该单位直接投资,以达到获得较大经济利益的最终目的,这种经济利益的获取可以通过股利获取、分得利润等方式。

(二)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别

股权投资可以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四种类型。

所谓控制就是对某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具有决定权,并获利于该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

所谓共同控制就是在合同的框架下共同控制某企业的经济活动。

所谓重大影响就是具有参与决策企业经营和财务的权利,但没有决定这些决策的权利。

而无控制则是指既没有重大影响也没有共同控制。

(三)股权投资的特征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具有绝对优先权、剩余索取权和股东控制权等特征。

所谓绝对优先权就是在公司破产清算是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相较而言,普通股的股东则绝对落后,永远处于清算顺序的最后,他们最后得到的将所剩无几。

所谓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债权投资人对于公司未来的现金具有固定索取权,他们从公司获得的利息是定额、定期支付的。对于股东来说,他们获得的分配只能来自于利息、税收支付完后的留存收益,他们比债权投资的风险要高得多,公司一旦亏损股东就没有收益,而债权人则可以旱涝保收

所谓股东控股权也叫做“用手投票”,它是指股东具有重大事项表决、董事会选举和股东大会的参与权。而在能定额、定期获取本息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权利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

(一)股权出资的涵义

股权出资指的是发起人或者股东将他持有的别的公司的股权作为资本向已续存或新设立的目标工资进行投资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将别的公司的股权向目标公司的转让,变相的让该目标公司成为别的公司的股东。对于目标公司而言,一方面完成了自身的增资扩股,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对外投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颁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商务部于2012年09月的《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全文共十四条,主要涵盖了出资股权的条件、适用的范围、出资评估和出资比例、实际缴纳出资的手续和期限以及投资对象登记和材料提交规范等。《管理办法》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可以用于出资的股权进行那个确定,同时以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资对象进行界定。《管理办法》对用作出资的股权转让进行了明确规定,必须在相应的法律框架下能够完整、权属清楚的进行转让。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已被设立质权或被依法冻结、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权公司等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这在很大程度上对风险进行防范。

《管理办法》规定全部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以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总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0%,换句话说就是全体被投资公司股东的货币资金出资总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管理办法》还规定必须获得超过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50%的同意率,投资人方可以股权出资。

《暂行规定》全文二十八条,主要涵盖了审批机关、适用范围、出资股权的比例和条件、审批材料以及涉及境内上市公司的处理等内容。《暂行规定》用“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对可用以出资的股权进行了界定,而以“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对象进行界定。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股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在出资股权方面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投资者以股权作为出资支付手段致使投资对象的性质发生转变(由内资公司转变为外资公司)或造成投资对象中外方和中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 必然会与国家相关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政策发生冲突。这个时候可以采用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或对股比进行控制的方式进行调整。

其二,在税收政策调整方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因公司性质转变而引发的税收政策调整问题。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在政策上都一直鼓励外资来华投资,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制订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减免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进口环节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性质一旦发生变化,不仅会失去享受新政策的优惠,还会被追索上一年度的税收优惠。

其三,在股权作为投资物的适格性方面。虽然,股权作为出资物对新公司规定的以货币股价、依法转让的基本条件是满足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作为非货币形式出资财产的股权必定具有其特殊性。首先,股权出资在价值上是波动的,具有不稳定性。其次是表现在对拟出资股权完整性的判定上。首先,股权出资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其次,是对拟出资股权的完整性判定。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条解决的思路:

其一,促进我国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的逐步实现;

其二,促进高限资产?股权或产业转让?便捷程度的提高;

其三,为出资股权的适格提供保障,把股权的后续验资和价值评估做好。

三、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又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按照外国研究机构的定义,股权投资基金从投资方式角度可以看成是通过私募的方式对非上市企业(即私有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将将来的退出机制融入到交易的实际实施过程中,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回购、并购和上市的方式对所持股进行出售,并从中获利。

(二)我国在外商投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股权投资的法律,现行的涉及到该领域的法律、法规、文件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法律存在着差异,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管理外资市场准入的机构不统一。

笔者认为要建立统一的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的核心,逐步将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法规清理掉,并将规定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问题的法律限制在证券法、银行法、邮政法、铁路法等特殊法律的专门立法内。

第二,有效限制行政极端的登记权和审批权。各行政机关,应恪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行政公开的原则,正确、高效的形式权利,坚决不做市场经济的破坏者,而要做市场经济环境的坚定捍卫者。在外资准入方面,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许可,杜绝无法律依据的限制。

四、结束语

八年前,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如今余威尚存,整个世界经济目前都处于低迷,中国经济也呈现出下行趋势。目前股市的动荡,给中国经济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如果利用外资、如何用好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应该尽快规范外国投资企业在华股权投资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外商的权益,实现双赢,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3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可长期持有。其特点为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能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但并不能将其随时出售。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方法之一,是指在投资之后按照实际成本确认金额,同时在股权持有期间不会因为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增减而存在任何金额浮动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直接反应出实际成本即为资产投资的最初成本;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现金收益情形;资产核算简单,方式方法较为稳健;但是成本法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停留在初始的投资资金上,不能够反应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收益成本的变化。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在最初的投资成本之上,日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投资影响之下所产生的变动也会影响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清晰的反映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同时也可看出投资企业的经济收益;在经济角度来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整体,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两者则是独立的实体;资产核算相对较复杂化。

2、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成本法中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只存在于以初始投资资产之下的资产变动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实际收到或者是可以确定将要获取到的利润。

权益法则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将被投资企业看作为投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将被看作为在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时进行资产核算,而所得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有所不同。在非完全权益法之下,投资所得的收益为投资额同市场利率的乘积,同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无关;而完全权益法则是在投资额同市场利率乘积之下再与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作乘积所得为投资的持有收益,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出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性。

3、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实质控制权,则在长期股权核算之用可以选用成本法,如不具有实质控制权,需采用权益法。在股权核算方法的问题上,首先要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质性影响效果。要判断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需要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之间能否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是存在实质性影响,否则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可控性较高,则投资企业便可以增强自身在被投资企业中所获得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否则应采用成本法。

4、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股权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是指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其中股权投资差额是指获得股权时的支出同所得到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若支出大于净资产则记为借差,否者记为贷差。在企业中部分会计报表上,这两种差额都不允许直接反映出来。

在成本法中,投资企业通常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差动变化,当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到一定的利润收入或者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之时,投资企业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润或者将受到的股利借记为“应收股利”,贷记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没有股利供发放甚至处于亏损状况时,则投资企业不能对其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

权益法之中,因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则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都看作为投资企业自身的相应的变动,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发生变化,则投资企业便可以进行一定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果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则核算方法的选择将会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如需合并财务报表,则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采取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其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

5、应用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同样也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企业产生利润或者发生了亏损的情况之下,受到影响的相应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但还要依据于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的差额的性质决定影响程度的大小。通常来讲,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并且股权差额为贷差时,投资收益额在完全权益法下最大,非完全权益法其次,成本法最小;若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并且投资差额为贷差时,情况则完全相反;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者被投资企业利润发生亏损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其不同核算法下的大小情况将取决于很多要素,情况计算比较复杂。

总结: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法基本为两大类,上文通过介绍相应方法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并依据具体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与比较,更加深入了解这两种方法。企业应当依据被投资企业及自身企业的所发生的情况,对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投资方法的选择要谨慎,因核算方法会影响到税务问题,不可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时,则需要对多方因素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张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的探讨[J].广西会计,2008.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4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相同之处

(一)取得投资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方法相同 在初级职称考试中,不考虑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部分内容在中级职称考试中将涉及到。通常考核的是以银行存款购买被投资单位的股票。新准则对企业购入的股票根据投资人持有的目的、时间、形式进行了规范,对企业打算长期持有的较大比例的股票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两部分:即购买的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购买价款中包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投资单位应作为应收股利,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相同 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时,仅仅是资产内部发生增减变化,此时不应确认投资收益。两种核算方法都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在这一点上很多考生最容易出错,认为收到的现金股利就是进行投资获取的收益。

(三)对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两种核算方法处理相同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成本法不需要作账务处理,权益法下,由于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涉及“股本”、“资本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间的增减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做账务处理。另外,被投资单位提起法定盈余公积金,成本法和权益法都不做会计分录。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不同之处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区别 成本法核算的实质,通常在整个持有期间账面金额等于初始投资成本,只要没有追加投资和出售股票,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一般保持不变。权益法核算的实质,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取决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即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会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的区别 (1)会计科目设置不同。成本法下,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权益法下,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总账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分别 “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不同业务核算。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不同。成本法下,会计核算比较直观,通常按照取得时支付的价税费合计金额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权益法下,财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比较两个数字的大小,一是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以下简称为应享有的份额)。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当初始投资成本

(3)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不同。成本法下,投资方是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注意是宣告分派而不是实际发放,按照应该获得的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投资方是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的盈利会增加其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投资方做投资损失处理,即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单位承担的投资损失以该长期股权投资总账余额为零为限,超出的部分进行备查登记。值得注意: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是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分配,会引起自身所有者权益减少,投资方一方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下核算),同时确认一项应收股利。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不管是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出应获得的股利,增加“应收股利”账面金额,但是两种方法涉及到的对应账户有所不同。成本法下是作为一项投资收益的增加,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权益法下由于利润分配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提醒考生特别注意的是: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

(4)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不同。成本法不需要进行财务处理;权益法下,投资单位需要在“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核算,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二者账务处理不同。权益法比成本法需要多做一个会计分录,权益法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用处置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相比较,如果处置所得大于账面价值,确认为投资收益,反之,确认为投资损失(这一点与成本法账务处理相同),还要考虑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 “投资收益”科目。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应用分析

为了方便比较分析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应用,特举例说明如下:

[例]甲公司2013年1月2日支付2000万元取得非上市公司乙公司10%的股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并打算长期持有。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用成本法核算。(单位: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2000+20=20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2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20

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购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占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40%,每股买入价10.2元(其中包含有0.2元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另外支付相关税费16万元。2012年12月31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10.2-0.2)×200+16=2016(万元)

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200×40%=2080(万元)

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的营业外收入=2080-2016=64(万元)

应收股利=0.2×20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恒生公司――成本2080(调整后的成本)

应收股利 4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56

营业外收入 64

2013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

分析:甲公司应分得股利=500 ×10%=50(万元),同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50

贷:投资收益 50

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利润。

分析:该业务涉及资产内部的增减变化,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

贷:应收股利 50

2013年3月15日,收到恒生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分析:该业务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40

贷:应收股利 40

2013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分析: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不做会计分录。

2013年,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分析: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5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增加500 ×40%=200(万元),同时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

2014年2月1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分派2013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分析: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00×0.2=40(万元),由于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导致其所有者权益的减少,甲公司应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0万元,在“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收到来自恒生公司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0

贷:应收股利 40

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全部售出乙公司股票,所得价款净额2200万元。

分析:处置所得2200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20元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2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20

投资收益 180

2014年5月3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300万元。

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300万元,使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增加300万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300万元,甲公司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40%=120 (万元),在“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万元。

2014年6月28日,甲公司将持有恒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扣除交易费用后2560万元存入银行。

分析:出售股票时,“成本”明细科目借方余额=208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借方余额=200-40=16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2080+200-40+120=2360(万元),处置时应确认投资收益=2560-2360+120=320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5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成本 208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

16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20

投资收益 2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

贷:投资收益 120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5

在会计核算工作构建的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是工作中的重点因素,伴随新课程改革体现的优化及创新发展,企业需要构建可持续性的发展理念,通过对核算内容的优化,进行投资单位项目内容的优化控制,同时也应该在活跃市场报价的基础上,进行公允价值等权益性投资内容的分析。在后续计量方法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与权益性金融资产进行控制,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分析

(一)股权处置日投资单位中的个别报表处理

第一,在会计核算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当处理了部分股权之后, 相关人员需要按照剩余的持股比例以及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内容的乘积分析,从而保证股权主体的合理确定。如果在股权报表价格分析中,发现了持股比例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也就不需要对剩余的和长期股权进行成本的调整;反之,如果发现了持股比例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就应该按照特定的价值比例进行差额投资项目的调整,从而实现投资报表的稳定处理。第二,对于被投资单位而言,在被投资单位的项目控制阶段,需要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变化内容的分析,全面认识到投资项目单位的价值内容。如果在权益项目比重分析的过程中,资金变动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投资单位在比例问题分析的过程中,进行资本公积账面价值的调整[1]。

(二)股权处置日投资单位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后续工作处理中,剩余的股权资本应该按照日处理进行价值项目的计量,当发现公允价值及账面价值发生差异的现象,就应该进行当期合并财务报表的留存收益。而且,在编制会计内容记录的过程中,需要借助长期性的股权投资价值,稳定确立公允价值,同时,对于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内容――账面价值内容而言,当两者呈现差异问题时,应该按照净利润的项目处置进行收益的分析。同时,在处理当期期初到处置日之间的会计账务时,应该在原有项目投资及股东权益抵消的基础上,进行会计编著工作的合理确定,从而 为股权处置的日投资单位的报表合并提供稳定支持[2]。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分析

(一)控制企业合并类型的项目处理

第一,在个别报表控制及行程的过程中,应该在同一种控制状态下,进行企业合并投资成本的调整,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的价值而言,其项目内容的设计应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价值进行项目比例的计算,并使持股权比例的计算现有稳定的股权份额。同时,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机制及原本权益分析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提高资本公积,从而实现留存收益项目控制的稳定性。第二,进行日合并报表中项目控制的统一处理。首先,在合并日合并投资产负债问题编制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合并前的子公司构建科学化的收益项目内容,而且也应该在此基础上,完成项目资本的有效转移,在合并报表确定中,也应该将母公司的股份,按照特定的比例进行子公司权益及账面份额的余额抵消。第三,在同一控制状态下的企业合并工作而言,需要将子公司负债的问题进行负债务问题的综合分析,实现资金控偶孩子的稳定性及合理性。在问题分析的过程中,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报表内容的分析,应对不存在的内容进行公司长期股权项目的投资,实现公司纳入比较资产债务的资本抵消。

(二)合并日合并利润表的内容编制

对于合并日而言,在编制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将母公司及子公司当年年初的合并内容进行利润表的分析,从而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纳入及合并,因此,在现阶段流量表确定的基础上,应该对个别报表中的控制因素进行项目的后处理。对于个别报表中的控制机制而言,如果在资源控制之后形成了非同一控制状态下的企业合并,需要在增加新投资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资源因素的有效控制,同时也会在此基础上对子公司长期取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此同时,在合并日合并利润表编制的过程中,购买日合并报表应该实现资源控制的合并处理。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在原权益资源控制的过程中,应该设计长期性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析,并在购买日合并报表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差额投资收益项目的稳定设计。第二,在购买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分析的过程中,应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份额比例的系统性比较,从而保证合并表中损益金额设计的稳定性[3]。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分析,准则项目的核算范围逐渐缩小,导致股权投资账务发生了系统性的转变。而且,在这种企业持股比例增减问题及核算项目分析的基础上,应该进行投资产业的合理确定,有效分析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变更因素,减少项目混淆对会计核算造成制约,从而为企业项目核算制度优化提供稳定支持,实现会计核算工作中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算方法的合理提升。

参考文献:

[1]柴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及合并报表处理[J].财会月刊,2013,21:22-25.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6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投资者看好方向和投资产品后会选择第一次买进,第二次跟进,第三次或者更多次次数的跟进长期股权投资。在第二次以上的跟进中就被称为追加投资,追加投资会引起股权投资资本核算的矛盾,股权投资资本会由成本记账法变成权益记账法,因为投资产品本身的价格在变化,所以要改变记账方式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长期股权投资要求的是对利润的恒定测量,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对投资对象的估计不足会产生两个现象,一是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二是亏损撤资离场。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资本投入,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追加投资企业需要按照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而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是按照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在权益法下,要以满足权益法核算条件时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石出进行持续计算。

(二)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市场分析与成本收益预算不全面

我国长期股权投资者对于前期的市场分析往往都存在不足和缺点,不能完整的对眼前的投资对象做出确切的分析,造成了后期投资成本收益的不足性。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认真将投资的数据做出详细分析,由于分析不足,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经常因为无法估计风险而出现各类问题。我国长期股权投资者针对投资的风险预防和市场分析并没有做到全面的预防,前期获得信息的途径较少,获得信息的时间较晚,导致投资的时间和空间错位,亏损和成本的下降时常发生的事情。利润预算管理法通过有序的市场调查、有未来预见性和其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自身企业以最好水平进行的全面比较,从而能更好地对企业的未来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最大利润收益做出同等科学的预算法。并且作为收益基础,将企业投资的利润预算期望值层层分解,融入并且延伸到企业的生产成本,资金收支和经营管理方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辅助管理三大方面得到有效地控制,并且通过预算和实际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确定管理经营者的收益业绩。由于当前股权投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成本收益的预算正确性大大降低,成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典型问题,最成功的投资其实是最大程度的进行分析风险。我国企业的风险意识较低,导致了对成本和收益的了解甚少,导致了资本提前退场。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估计不足使会计核算存在障碍

长期股权投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估计存在一定的信赖底线,将防御做到最好,对预计发生的风险做好评估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中之重,对未来发展股权投资的顺利程度也做了一定的规范。例如: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投资风险自然产生。长期股权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因素、国家政权的换届选举、利率变动、汇率变动、不可抗力因素等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要加以关注,因为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对风险进行投资前的预估计,对投资时的一些现场分析,和投资后期出仓时的一些分析,需要选择好相对最佳的建仓时间,以及储藏时间,最优化的投资和抵御风险组合式由很多种的没包括倒三角式加价法和正三角式的出仓法,这些都需要仔细了解和灵活运用。在遭遇风险后如何解套,释放被套牢的资金,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技术和头脑,所以对于风险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理论,而是要实践中逐步的解决。

二、我国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

我国是世界大国,在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一体化,逐步增强自我竞争力,帮助我国长期投资收益方面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收益。所以在制度方面就一定要加强,首先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长期投资资产监督和使用管理,加强资产的进出管理水平,使每一笔资产运用和投资都具有稳定性,加强每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的安全性;其次是在对于每一次长期股权投资中都要使资金运作富有创造性,在选择前期做好分析,做好路径选择,建立最合适的制度目的在于让长期股权投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于帮助股权投资者进行投资行为规范。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编制可行性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计划书。编制建议书必须要明确项目的意义及必要性,重点阐述项目应用领域及基本情况,并对股权发展情况做出股市发展分析,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明确地分析,同时对公司的市场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第二、由公司企管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项目的五大方面做出具体的评论,包括: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进行可行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是指在投资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资源、技术、市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判断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财务上是否盈利,并对多个可能的备选方案进行择优的科学方法。这样的制度建立或者完善后可以帮助长期股权投资做到投资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的市场分析和成本收益预算

长期股权投资市场分析是对股权投资市场的预期获利收益预算情况进行市场分析,其中心点是要的分析要对长期的股权投资的经济形式进行成本、收益、利息等多方面的经济学分析。通过调查和市场供求预测,根据项目产品的市场环境、竞争力,竞争者,有效地分析、判断项目投产后所生产的产品在限定时间内是否有市场,以及采取怎样的营销战略来实现销售目标。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合理将资本合理化投资所做出的选择,它可以将目标的利益进行定位和详细分析,帮助投资者进行利益的评估和定位。市场分析主要任务是:全社会对项目产品的需求量;同类竞争产品的市场供给量及竞争对手情况;初步确定生产规模以及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而针对成本收益的预算则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进行收益预算体系的完善建立。重点在于管理者根据对市场信息、资源,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合理化以及科学预算,确定利润预算目标,编制预算方案。在这个方案范围内,由预算管理部起草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2、收益预算管理的实施。预算的实施与控制是以一线部门为中心,制定并颁布各种预算管理报告书,并利用计算中心网络对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3、科学核算投资。投资方应该以三种形式来体现: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现金流量表,预算损益表。特别注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以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为起点,充分考虑预算损益表、预算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数的影响,采用平衡法加以增减后计算。

(三)妥善分析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

在分析风险时要完整的估计所有种类的风险因素,种类分为: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不抗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导致的因素。具体详细解释为:第一、政治风险针对战争和政府换届选举的影响因素可以看出被投资国家的政局及政策对投资的风险有较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为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未能预期政治事件的变化,导致所在国投资环境的变动,进而影响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现金流量和其他目标的实现;第二、战争和内乱风险主要指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或者在东道国国内发生的革命、暴乱和恐怖活动等,使外国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遭到严重影响;第三、资金转移风险。资金转移风险是指在跨国经济往来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由于受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政策或歧视无法汇回投资国而可能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第四、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引起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业务现金流量可能发生变更而产生经济损益的风险;第五、对投资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我国企业应当在决定进行海外投资前,应尽可能地了解投资所在国的投资情况。只有熟悉东道国的政治、内外政策,尤其是其吸收外资政策,对外来的投资有何优惠条件,税收税率以及能否合理避税,掌握资金流动与利润汇出以及外汇管理规定、理解当地风格文化等等,才能从容应对。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7

企业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一般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资本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注资从而取得更大的经济收益。新形势下,经济下行压力严峻,企业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行业内以及行业之间的企业必然需要通过并购重组、破产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效率。股权投资作为新兴管理模式,必然会为更多的企业接受和采纳,从而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股权投资管理的内涵

(一)股权投资管理原则

股权管理要以《公司法》为依据,企业必须做到合规合法,投资企业的管理应当合理有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套规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企业既要保证充分的管理同时也应适当保证先关机构的独立性。投资公司对于标的企业应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权责清晰,责任到位。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对投资的调研、决策、管理、处置等有明确且易于操作的程序,对其中的重要事项,如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方针、股权代表委派、资产处置、再投资等,做出合法合规的安排。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告重大投资事项。

(二)股权投资管理体系

所谓股权管理体系,就是股权的管理流程和整体架构。股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要建立完备统一的股权管理模式。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完备统一的股权管理模式都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是落实股权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委派、培训机制,督促参股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组织结构,保证企业分工合理完善,提高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关投资决策机构,机构中应包括规划、财务、审计、法务以及市场等各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才,该机构根据企业投资现状以及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等因素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方案进行审核和论证,从而得出相关建议,提高企业的股权投资的准确率和收益率。第二,建立标准化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通过建立标准化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股权投资的正确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不能因为个人的理解来影响企业投资的过程,企业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管理流程来实施这一过程中的诸多决策。同时企业在制定完相关方案后,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对投资过程进行动态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在前期对相关股权投资的可行性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得出企业进行相关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制定最适合企业发展的投资方案。同时,通过建立标准化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加强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执行力,观察实时动态,做好监控监督。第三,加强股权投资的财务工作。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面临着沉重的财务方面工作,股权投资的财务核算与分析是股权投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企业需要对所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完善股权投资收益的核算与编制。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应将所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纳入本企业财务管理中,对投资前后收益变动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是否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第四,完善企业审核监督机制。企业在股权投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参股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在投资事前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对企业投资的整体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建立参股公司内部的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以及潜在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与核算从而确保股东权益。

二、股权投资管理方法创新

(一)构建完善的股权管理办法

一是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对于股权管理,应实行股权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专业方面的优势,为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建议,实现专业部门对主管部门的协助作用。可以建立与专业咨询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将专业咨询服务外包,既可以解决管理中的专业难题,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形成股权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以专业管理为主的运行机制。二是统一决策与授权管理相结合。对股权投资、股权融资担保、股权处置等事项,由母公司进行统一决策管理。对其他股权事项,每年组织对各受托股权管理者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能力等级授予下年度托管单位的管理权限。三是专职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结合母公司实际,母公司股权管理实行专职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外派人员业绩考评机制,促进外派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四是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管理主要是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和专项分析制度,动态管理主要是评估所投资企业,要及时发现投资项目企业出现的问题,对于无法合作融洽或者无法为企业更多持续收益的企业,要及时终止其股权投资项目,进而选取预期收益更好的标的公司作为其投资目标。

(二)建立科学的股权投资评价体系

企业在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股权投资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企业应根据市场环境、本公司以及所投资公司的实际状况,科学挑选适合的评价指标,有针对性的对股权投资内容进行评估确定其收益性与可行性。建立完科学的股权投资评价体系后,评估人员应提前搜集相关指标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在分析方法上,尽量采取定量分析,适当采取定性分析。必要时建立多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的结合,避免出现评价体系失灵的状况。在评价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对股权投资的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构建和运行股权投资评价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科学性、收益性以及有效性的有机结合,保证股权投资评价的客观性与独立性,避免出现人为干预造成的评价结果的偏差。

(三)选择科学有效的核算方法

在股权投资管理中,一般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是收益法,一种是成本法。成本法往往适用于企业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情况,而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对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时的情况。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次股权投资项目的核算方法。避免造成企业投资过程中的财产损失,提高股权投资的收益率.

(四)构建完善股权投资管理监督体系

企业在对外股权投资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对整个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企业应构建健全的监督体系,对股权投资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进行监管。在股权投资之前,企业应严格调查投资标的公司投资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在股权投资事中,要严格对投资双方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管,对财务信息要实行动态监管,在这一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标的公司的现金流、资本存量、资产质量等关键的财务信息,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时发现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威胁,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纠正其中的偏差,保证股权投资的健康运行。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事后的监督。对于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企业也应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核对核查,持续优化股权投资,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提高投资的效率。对于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跟踪了解并反馈,积极吸取经验教训,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将相应的责任予以落实。特别的,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必须设立有效的退出机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设立安全的风险预警线。监管人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投资过程中的问题,企业管理人员应及时考虑退出股权投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

新形势下,市场竞争压力日趋增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竞争效率已成为大势所趋,企业之间的兼并与重组也势在必行。在这种形势下,股权投资这一形式必然会更多的出现在企业投资的过程中,股权投资也必然会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股权投资会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其中存在的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企业只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构建有效的股权投资体系,完善股权管理办法,加强股权投资监督,才会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虹.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运行机制案例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81.

[2]李志坚.内部控制条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跟踪管理[J].时代金融,2015,29:166.

[3]杨金懿.综述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基本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1,16:231.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8

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企业投资股权比例有严格的要求,针对其特殊性,在长效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做好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采用成本核算法,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则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比值确定。另外一种指的是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的影响,则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阶段需要对原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解。初始计量:初始投资阶段成本高于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进行调整,二者差额计入当前损益管理中,要提前对变量因子进行分析。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后,需要适当进行调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对构成比有一定的要求,除了承担应有的义务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需要提前计算。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调整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存在变动,也需要适当进行调整。如果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股权企业的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需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采用成本核算法,对编制合并表进行调整。以企业合并形成和非企业合并形成为主,结合不同形成方式进行处理[1]。

最终确定所有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正常情况时,需要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作为当前效益,奖账面价值和受到的金额差额进行对比后,确定当前损益。了解这些基本情况后,对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方式进行分析和判断,分析股权投资变化的具体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特殊,以新准则作为基础,需要做好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管理工作,结合不同类别的长期投资特点,应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计量管理,详细方式如下:

(一)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指的是投资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计价,在以后的时期内根据投资企业被享有的单位权益进行对比,如果出现比较大的变动,则要适当对界面进行调整。根据相关准则可知,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作为基础,在核算阶段要对成本进行分析和掌握,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资产允许份额,要做好差额损益分析和对比。同时适当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掌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按照投资要求进行,后续计量以成本法为基础。投资企业为了取得长效发展,按照应分担的倍投资单位损益类型进行评估,确认收益后进行调整,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进行计算。被投资单位出现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基础,结合投资额变化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是不可靠计量的,要结合成本核算法进行,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基础,按照成本投资成本进行处理[2]。

(二)成本核算法

成本法指的是投资者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进行计价的一种方式,根据现有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法进行调整,能满足投资单位具体控制要求。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控制的过程中,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有一定的影响,可以实现共同控制。以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为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阶段,需适当对权益法反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投资控制的过程中,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基础。投资企业宣告确定投资的过程中,如果所得的资金或者利润超过固定金额,则作为初始资金收回。

(三)长期股权信息处理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9

为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对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06)”)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就长期股权投资的新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着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围、核算方法上的区别和影响。

一、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范围的比较

修订后的CAS 2(2014)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缩小,投资方只承担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而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将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围,而由其他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其他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核算。总之,CAS 2(2014)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也将对投资方的资产结构、财务核算产生较大的影响。CAS 2(2006)与CAS 2(2014)在核算范围上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在合并日对长期股权投的初始计量确认标准是不同的。CAS 2(201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动和增加,变动情况详见表2所示。

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权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差异为固定资产的设备款,该设备还剩5年可使用,设备的净残值忽略不计。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实现净利润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6 000 000元。即:账面价值=账面值50 000 000+账面净利润6 000 000=56 000 000(元)。

从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账面价值为59 000 000元。即:公允价值调整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6 000 000-折旧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8 500 000

资本公积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1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资本公积 1 300 000

通过案例1初始计量的比较说明,在同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甲公司决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59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6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

三、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方法都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权益法适用范围没有改变,而成本法适用范围缩小,仅适用于投资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范围变动情况如表3所示。

对于持股比例小于20%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投资,CAS 2(2014)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适用范围不同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案例2:2014年W公司购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计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续费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本文只对金融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转换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本文不做详细阐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两种转换以外,新增了金融资产与权益法的转换,金融资产与成本法的转换。

(一)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1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发生下列业务 :

(1)2014年1月5日,投资企业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乙公司6% 的股份,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购入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入的股票公允价值为3 500 000元。因为公允价值3 500 000元大于账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应调增账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向投资企业宣告派发2 000 000元现金股利。

甲公司的应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贷:投资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资企业甲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乙公司20%的股权(因甲公司支付给其他股东8 000 000元获取乙公司14%的股权,与甲公司原有6%的股权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来持有的股权已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的公允价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资企业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价值为6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2015年7月1日,将原来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面值转入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

第一步:确认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将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50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500 000

第三步: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2 200 000元,差额200 000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000

(二)因处置股权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2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权益法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资企业M公司用9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40%,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拥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资企业N公司30%的股权被M 公司转让,转让价格为8 000 000元。当日,投资企业M公司还剩余公允价值为2 650 000元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10%)。因此,M公司应将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间,被投资企业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资本公积,获取1 000 000元的净利润(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分析:因为初始投资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第一步:计算确认M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确认M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2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股份前,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处置股份时,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账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损益调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M公司的投资收益是转让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投资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 750 000

――损益调整 3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1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800 000

第四步:将投资企业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权的账面价值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6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250 000

――损益调整 1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250 000

第五步:将M公司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200 000元资本公积转出,并确认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总之,CAS 2(2014)的修订和完善,使得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更合理,资产结构更明确,更能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不仅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同时推动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李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探析[J].新会计,2015,(4).

[2]吕佐志,肖云峰,杨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缩小核算范围的亮点解析[J].现代营销,2014,(6).

股权投资分析方法例10

1引言

企业股权投资是企业发展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一般情况下,其通常发生在两个不同的公司或者公司与风投机构之间。在股权投资及后续的管理过程中,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转变,经营方式有可能随着投资企业的管控而发生变化。企业的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又可分为全资、控股和参股等几种情况[1]。企业股权投资过程因涉及各项财产的转移,牵扯税种及税负金额的计算,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应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论文根据企业股权投资的过程,对股权转移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希望能够为有股权投资业务需求的企业提供参考。

2企业股权投资目标的选择

对投资企业来说,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股权投资的首要任务,需对投资标的企业从行业前景、业务相关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所在地的政策方面进行深入的调研,为税收筹划提供依据。对企业投资方来说,企业股权投资是实现企业资本增值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企业资本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企业投资方在选择投资目标企业时,首先应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基本状况,投资方更愿意将资本投向那些新兴朝阳产业或者与本公司经营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在投资的前期尽调过程中,投资企业应对标的企业的以下基本情况进行评估与核实: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是否为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的占有情况、是否被市场及消费者认可,品牌认知度如何;企业近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运营管理模式、人员结构、企业文化理念等,对标的企业所处产业、地区的政府投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信息作全面的收集和分析,只有前期尽调结果表明被投资企业与企业战略业务方向相符,企业质地良好,能对企业发展起到正向支撑作用,方可列为投资目标[2]。

3企业股权投资涉及税种分析

企业股权在转移过程中主要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契税,不征收营业税。接下来,论文将分别予以简单介绍。印花税: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股权转让合同属于该条所指的“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照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依法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的“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居民企业取得所有应纳税收入及非居民年企业取得的除下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金=应纳税所得额×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金=应纳税所得额×20%。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因此,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属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3]。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股权投资中企业税收筹划策略分析

企业股权投资中可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选择适合的投资方式、投资时机制定投资方案,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减少税务成本。以下简要分析几种方式:

4.1选择合适的股权投资比例

股权结构选择:财税[2009]59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比例的选择时可进行参考。收购100%股权可有效地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但会增大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投资企业的资本支出;如投资方的资产占有不低于原企业25%,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投资企业能够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暂免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的股权投资中,若股份支付比例大于85%或者同一控制不支付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免除并购过程中所得税,这对企业股权投资双方来说不失为一条良策。

4.2选择合适的股权收购对价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选用的投资方式主要有: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换股投资以及债券投资等。企业在进行投资对价支付方式选择时,应该根据自身真实状况,选择效益比较高的投资形式。假设企业直接以货币资金投资,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实物资产投资中,如企业以土地(房地产)作为对价,根据财税字[1995]0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再如换股投资,它是指股权投资方以股权支付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双方只需按照税法约定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和印花税即可,无需再另行缴纳其他税额,但这种投资方式有一定限制,根据税法规定,股权投资方购买被投资方的股权份额不得低于75%,而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才可以采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企业的股权投资中要特别注意这点。

4.3充分利用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对一些特殊地区有一定经济优惠政策,例如,在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以及民族自治区等地区。除此之外,一些当地政府为了推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会单独推行一些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入住,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这些优惠地区,能够享有国家或者当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则能提高被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