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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7 14:54:20

审计的方法

审计的方法例1

 

绩效审计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它的产生是针对政府部门所具有的非营利性来衡量政府工作绩效的水平,查找政府工作中阻碍绩效发挥的问题,最终实现发挥政府最大效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的目的【1】。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担负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审计方法,其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着国家金融乃至整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人民银行内部推行绩效审计对于人民银行提高自身的绩效水平,履行好自身职责,实现人民银行工作的最终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5年,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同志提出,内审部门要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在中央银行的运用,开拓创新,推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不断上层次、上台阶。2007年,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分支机构开始进行绩效审计试点和研究,经2年的实践和摸索,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开展模式和审计方法论文服务。

一、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绩效审计的核心涵义在其“3E”性,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对于人民银行来说,绩效审计的核心内容就是履行职责过程中资源利用的“经济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动的“效果性”【3】。审计内容具体可以细分为资源配置、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和业务管理等几个方面。

1.资源配置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审计方法,如配置的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营业部的业务工作需求;是否将人员学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如何,员工激励机制如何;人员平均工作量是否充实,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等等。二是物质资源配置情况,如硬件设备设施的性能能否满足业务核算系统的要求,是否存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

2.管理与决策方面:一是工作规划的合理性,主要是看部门是否制定了中长期规划,规划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是否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工作规划的实行。二是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侧重点主要是领导决策是否按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审计方法,领导决策是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是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领导决策是否体现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体现了合理性和经济性。三是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如员工对与部门的认知度、团队精神、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性,权限管理是否按制度要求实行分级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授权管理,发现问题的整改能力如何等等。

3.内部控制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是中央银行各单位依法、正确、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重要保障。在内部控制上,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的“四性”上。一是有效性,内部控制是否准确识别和防御风险,促进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正常开展论文服务。二是全面性,内部控制是否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各个方面,完整贯穿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三是及时性审计方法,内部控制是否优先定位于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首位,是否坚持“内部控制先行,从源头控制风险,是否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有关制度,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防范各项风险的应急方案。四是合理性,内部控制是否与中央银行营业部的管理要求和业务要求特点相应,是否在综合考虑风险损失和机构自身条件下,考虑以合理的成本、恰当的措施和方法来处理风险。

4.业务管理方面:营业部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窗口,如何评价其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是否体现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在开展对金融服务业务的绩效审计时,主要把握下面的内容:一是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一笔业务。二是业务工作量情况,工作任务是否合适审计方法,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现象。三是业务工作的效果如何,“窗口服务”满意度如何,业务差错率是否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等等。

二、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方法运用

绩效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必然需要运用多种审计方法。本文结合营业部绩效审计的工作实践,对部分绩效审计方法做一介绍【4】【5】【6】。

1.审计查证法。审计查证法是指审计人员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传统合规性审计方法来进行调查取证论文服务。如对内部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计可以使用该方法。

2.比率分析法,指审计人员对反映部门业务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验算和比较,如业务差错率、重大业务差错率等进行验算,并与上年度、人行系统平均水平、最高水平或最低水平等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提高业务服务质量提供建议。

3.问卷调查法,指通过对特定客户或人群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的方式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一种方法。营业部主要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柜台服务,为了评价其服务的质量审计方法,可以采用客户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

4.业务活动分析法,是指采用对比分析法、业务跟踪法、统计分析法等业务活动分析技术方法,找出业务活动中影响效益的关键因素并进行评价。

5.其它方法,如领导座谈法、函证法等。领导座谈法主要应用于前期审计调查阶段,由部门领导向审计组成员介绍部门的总体工作情况,以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部门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便于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函证法主要用于向办公室、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被审计部门的相关奖罚信息。

三、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具体建议

(一)明确审计目标,把握审计方向

明确审计目标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源头,是整个审计工作中的第一道工序【7】。与传统的内部审计不同,绩效审计是对审计对象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它不局限于传统内部审计所进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工作业绩与效率的评价层面上来【8】。一般来说审计方法,绩效审计有以下几点目标:一是促进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实现从管理中要效益;二是发现薄弱环节,预防业务风险,杜绝重大业务差错;三是实现部门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理顺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论文服务。

(二)加强绩效审计程序创新与管理

尽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程序与其它类型审计一样,可分为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阶段【9】。但绩效审计毕竟是新兴的审计形式,没有完整的模式可以遵循,实际工作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如绩效审计需要针对被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设计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研究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等,这恰是以往的履职离任等合规性审计所没有的【10】。因此,创新绩效审计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是绩效审计工作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三)编制周密可行的审计方案

开展任何形式的审计项目审计方法,编制周密的审计方案是必不可少的,绩效审计当然也不例外,比如要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人员组成、审计进度安排等等。但与以往的领导干部履职离任审计有所不同的是,编制绩效审计方案时,要根据被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用以指导整个现场审计的实施。

(四)强化审计结果,为相关部门改善工作提出审计建议

与以往的领导干部履职离任等常规性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更加注重绩效的表现,即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行政资源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通过绩效审计,审计人员应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监督功能。

参考文献

【1】邢俊芳,陈华,邹传华.最新国外绩效审计[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宫军.我国效益审计现状和特点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No.9,2007,pp.78-79

【3】李雪琴.浅议政府绩效审计方法及应用[J].中国审计, 2006年专刊,pp.22-24

【4】林绥.人民银行开展内部绩效审计初探[J].福建金融, No.5,2006,pp.37-39

【5】刘洪洁.建立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实证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No.9,2007,pp.78-79

【6】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内审部课题组.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初探.金融研究报告选登,2007年13期

【7】王素斌.人民银行如何开展绩效审计.广西金融研究,No.2,2007,pp.63-63

【8】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绩效审计在基层人民银行的运用研究.金融与经济,No.2,2007,pp.62-64

【9】邝必清.农业综合开发效益审计探析[J].海南审计,No.3,2007,pp.41-45

审计的方法例2

(一)企业审计师素质难以适应持续审计持续审计是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进行的新型的审计工作,对审计师提出相应的技术和素质要求。为了保证持续审计的质量,除了传统的财务知识、会计知识,审计师还必须懂得相关的计算机知识,还需要对企业的整体经营环境和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从而保证审计过程中做到实时掌握、实时控制,保证持续审计的顺利进行。(二)持续审计技术尚不成熟持续审计是一种信息化审计,除了相关的人员素质要求,对硬件和软件设备的要求也很高。与传统审计人工作业为主不同,持续审计需要既定的审计软件和程序,还需要配套的数据仓储数据在线分析技术。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对持续审计的研究还处于研究初期,相关技术并没有完全实现。相应的,我国企业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持续审计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持续审计需要的条件难以达成持续审计中,需要将相应的审计软件以计算机程序的形式纳入企业的运行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对企业的整体运行过程进行检测和审核。如果存在恶意竞争和操作不当,很有可能泄露企业机密,降低企业的竞争力。此外,持续审计需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完善的体系,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且运行的成本也比较高,这无疑也是持续审计难以进行一个重要限制。

审计的方法例3

(一)性质

审计调查按照既定的目标,经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和严肃认真的分析研究以后得出结论,它反映客观事实,揭示本质、规律。审计调查可分为介绍经验的审计调查、反映情况的审计调查、揭露问题的审计调查和科学研究性质的审计调查。

(二)作用

它可以是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报工作的材料,为上级制定方针、政策、办法、措施和完善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也可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通过反映点上的典型情况,指导面上的工作。

(三)特点

与审计相比,审计调查除同样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外,还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1.广泛性。

审计调查可以在多行业、多领域开展,调查范围广泛。按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以下情况进行调查:(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2)行业经济活动情况;(3)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4)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2.针对性。

审计调查项目通常与政策性和时效性有关,所以针对性很强。如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内需、保增长的措施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此背景下,审计署对16个省市国税部门2007~2008年的税收征管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一是紧紧围绕金融危机下的收入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财力保障;二是紧紧围绕金融危机下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目标,充分发挥税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税收在当前形势下更好地实现其职能。

3.灵活性。

虽然审计调查同样列入审计计划管理,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运行发展和政府宏观决策的需要而临时安排。有些党政领导特别交办的又不好列入审计计划管理的审计项目也可以作为审计调查项目。不仅如此,审计调查的灵活性还体现在: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而不必单独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也就是说,特殊情况可以不必送达被审计调查单位一一征求意见;审计机关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二、审计调查的方法

审计调查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有召开调查会、个人交谈等传统调查方式,抽象调查法、民意测验法、专家论证法、计算机辅助技术等现代审计调查方法。此处介绍部分审计实务中常用的审计调查方法。

(一)做好审计调查的准备工作

接到审计调查任务后,审计调查人员首先要反复领会、吃透调查任务精神;其次,要查阅历年档案,弄清该项资金的归集途径、管理方式、使用范围,或项目运作的主要流程;第三,要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教,了解该项资金在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后,要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如本案,由于新农村建设项目出台时间不长,各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或办法不健全,审计以前也没有过经验积累,审计组在审前调查阶段,重点对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测试,从而确定审计调查的重点和方式。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

如对某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中,审计组对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审批及拨付、项目预算执行控制、项目决算编制、建设招投标管理、环境指标的统计监测和确认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对审计风险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圈定审计调查的重点领域,做到有的放矢。

(三)统一审计调查标准

审计调查通常涉及调查对象和范围广,参与调查的审计组多,因此,设计并制作审计调查有关表格,统一调查口径,这样,便于调查结果的汇总和存在问题的原因筛选、归类分析。效益审计调查,还要有统一的评价指标。

(四)经验判断抽样法,选取调查对象

如在某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实务中,为了调查评价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审计组根据经验判断,选取了电力集团3家环境污染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抽查对象,先是到企业环保部门和内部环境监测站收集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测记录,之后获取当地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有关数据,通过比对方法对有关环境指标的可靠性作出初步判断,对同一环境指标的监测数据之间差距较大的,作为进一步审计核查的重点。

(五)审计调查同审计相结合

如对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环境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既涉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内容,又涉及对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还涉及对一些主要环境指标的调查核实。这就要求审计调查人员必须把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的一些常用方法同审计调查的一些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和审计项目质量。必要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扩大审计调查面,收集更多有用的信息。

(六)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

如在审计调查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审计。审计组借助于AO审计软件系统强大的检索查询计算等功能,仅用了2个工作日,便完成了对市辖14个县的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的归集、汇总工作,从而为确定实地调查核实的重点提供了方向。

审计的方法例4

步骤一:检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检查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细账中各月收取和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情况,通过比较各月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反映的收取应上缴财政收入的时间及借方反映的实际上缴财政时间,看两者之间时间间隔是否过长,如果超过1个月,则该高校存在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款的情形,如果未超过1个月,则高校上缴财政专户款较为及时。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筛选,比较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细账借方反映实际已经上缴财政款金额与高校确认为教育事业收入金额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说明高校将全部收入均上缴财政;若实际已经上缴财政款金额小于教育事业收入金额,则说明高校存在将部分款项未上缴财政的行为。

步骤二: 检查高校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账务核算。比较教育事业收入表(财务数据)反映的学费、住宿费金额和学费、住宿费收费明细表(业务数据)反映的金额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说明高校将所有学费、住宿费收费纳入学校账务核算;若不一致,则说明高校存在将部门学费、住宿费收费未纳入学校账务核算,此时,该高校可能存在乱收费、账外账或小金库的情形,需要执行追加的审计程序。

步骤三: 检查高校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按学号、专业、收费项目做为关键字段分组,对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检查学校是否存在未获得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的情形,若有超范围或超标准收费情形,可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明细导出,生成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明细,通过分析对比、调查取证得出结论。

二、科研经费的审计

在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首先应对科研经费支出的明细项目进行分析,计算各明细项目金额占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以确认审计重点。以某校为例,各明细项目金额占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分析数据,很容易发现,该校管理费提取比例高,而按规定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其次,从科研经费支出的明细项目构成上看,未将进行科研所用房费、水费、电费和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计入科研成本,没有执行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而是在教育事业支出中列支核算,科研课题成本不实。

其次,审计人员要注意科研经费使用的审核管理情况。有的高校科研经费提取管理费后由项目人自已掌握开支,审核报账,管理沦为形式。以某校为例,办公费、交通费占科研经费支出的15.43%,检查相关凭证发现后附原始凭证仅为办公用品发票、加油站油费发票、出租车票等。经了解发现,该校科研处和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比较宽松,只要票据合法均能报销,财务处无法对业务的真实性、票据报销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存在管理漏洞。

最后,审计人员还要注意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大额资金的流向。有些项目负责人会以合作研究、子项目、技术测试、会议经费、购置材料设备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如果发现疑点,要对相关的合同、银行账户、购置的设备材料等一一核查,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必要时还应到合同对方单位进行延伸调查。

三、基建项目债务风险及基建管理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把高校大规模举债搞建设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和基建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审计的重点之一。对于超财力举债搞建设可能出现的风险,审计人员首先要了解学校基建的总体规划,了解和掌握学校资产负债的总体情况,审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银行存款等科目,对近三年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和其它借款进行逐项核对,检查有无多计或少计借款的情况,确认借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达到摸清债务规模、结构及总体变化趋势、掌握每年需要偿还的贷款利息和本金情况的目的。审计人员还应审查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重点审核贷款的使用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有无抵押,以及贷款利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确认银行贷款活动本身以及对贷款使用的合法性。结合银行账户存款检查,重点审查借款用途和去向,跟踪资金流向一查到底,检查有无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资金等问题。最后还要审查和分析高校近三年的决算报表,运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分析性复核方法,并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对学校的偿债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做出相应的审计结论。

对于基建项目管理方面的审计,审计人员应注意高校基建上项目速度快、很多基建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特点,首先从立项审批程序、投资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入手,查阅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等立项文件以及经济合同等资料,并摸清基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工程内容、建设资金计划与实际的差异。其次,了解基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情况,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供货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经济合同及补充协议,掌握各单位工程的中标合同价和实际决算价的差异,审查有无建设项目未经公开招标而采用议标的方式发包给施工单位的现象。再次,还要对工程成本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对施工合同价款与实际工程决算差异较大的项目,查清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分析判断工程造价的真实性,重点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合同外工程的手续是否齐全、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施工内容是否真实,并结合现场审计和工程款拨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多计工程款、多进成本、私设“小金库”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最后,审计人员应到现场实地查看相关的基建项目,关注已完工程的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现实中很多高校对很多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四、资产购置、使用、管理的审计

高校通常由于采购时间紧或采购科研设备较为特殊等原因,在资产购置时执行政府采购的力度不够,并且大部分高校在年初预算编制时也未将政府采购的资本性支出编入预算,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审计人员在购置审计中应以固定资产的本年增加额为样本总体,检查大宗物资购置和费用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对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审计人员首先要了解固定资产、存货(教材等)是否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要强调的一点是:要关注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转为经营性资产(指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对外出租、出借等)或出售、闲置的房屋建筑物、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建筑物等事项。具体方法为:对学校周边进行实地观察,查看有无门面房或存在经营性的整栋房屋建筑物。对于门面房可按照一般审计程序检查相关的租赁合同、入账情况、报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及缴纳税金的情况。但整栋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出资、出售等情况更要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用于经营性资产或进行资产处置应履行相关程序。有的高校进行基建项目时,对基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不充分,老校区的项目建成后,由于教学中心已经往新校区转移,项目未能按照立项用途使用而闲置,之后学校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擅自把原应用于教学科研的房屋作为经营性资产出租。有的高校在基建过程中由于急于扩张安置学生,发生先租赁土地建房的情形,所以审计人员在实地观察的基础上,应检查相关土地证、土地租赁协议,查看租用土地上是否存在房屋建筑物,关注无所有权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账务处理情况,看是否存在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建筑物。

五、二级单位的审计

对学校所属的二级单位的审计,应主要关注财务独立核算的院系或处室、学校校办产业及后勤中心,以及对外承担培训或可能存在收费项目的院系或处室,这些二级单位往往由于职能比较重要,可能存在非正常的收入。

审计的方法例5

1.1货币资金中的不良资产

包括银行存款中难以收回的长期未达账项和外埠存款中的呆死账。银行存款中的长期未达账项是因汇兑差错等原因造成无法收回或难以收回的长期未达账项;外埠存款中的呆死账是企业以采购名义将款项汇入采购地或经销代购网点,被挪用或因其他原因形成呆死账,但仍挂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未作处理的款项。

1.2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的呆死账。应收账款中的呆死账是赊销形成的无法收回而企业也未作坏账处理的货款;预付账款中的呆死账是企业以订购名义付出,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而又无法退款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中的呆死账是以各种名义借出或按规定应收回而无法收回的款项。

1.3存货中的不良资产

包括外购材料的减值、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减值、生产成本的减值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减值。外购材料的减值主要是市价下跌减值和货物霉变毁损减值;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中的减值除以上原因外,还有企业为高估利润人为少转销售成本而滞留于库存商品中的高估成本;生产成本中的减值是因料件废损缺失减值、市价下跌和企业为高估利润形成的生产成本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虚增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中的减值主要是购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分期付款又无法收回货物而形成的坏账。

1.4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不良资产

包括已入账而无法收回的投资收益和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其形成原因一是被投资单位经营亏损而形成的投资收益倒挂和投资本金亏蚀,二是企业为粉饰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低值资产人为高估投资给关联方,形成的虚增投资。此外,还有少数企业决策者为个人利益将企业资产投资于个人的关系单位,造成投资零收益和投资本金的流失。

1.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中的不良资产

固定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包括。

1.5.1报废、毁损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1.5.2由于市价不跌,或技术进步发生无形损耗的固定资产。

1.5.3长期闲置实质上没有或不能给企业创造利益的固定资产。

1.5.4由于企业人为原因不提或少提折旧,致使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高于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中的不良资产包括报废或毁损的部分工程和报废、毁损的已领用工程物资以及由于工程建设期长、工程成本大于工程市值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及企业人为不摊销或少摊销而形成的、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无形资产。

1.6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待处理财产损溢中的不良资产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都是虚拟资产,实质上属于费用。其中的不良资产包括应摊未摊的费用和应转未转的损失,是企业为调节利润,人为不摊不转或少摊少转而形成的不良资产。

1.7福利费超支

福利费超支在报表中反映为红字负债,是企业的福利费开支额超过提取额未予核销而形成的福利费倒挂,实质上属于费用。

2不良资产的审计

2.1对于货币资金中的不良资产,首先应核查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清长期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未达账项的可收回性,查出其中的不良资产;其次应核查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检查外埠存款、汇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确认其他货币资金的真实性,若发现已被挪用仍长期挂账的其他货币资金,应查清资金去向,确定其可收回性,如为损失,应查清造成损失的原因。

2.2对于应收款项中的呆死账,应通过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及预付账款长期挂账资料,分析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通过查询、函证和抽样分析,确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中的呆死账数额,以正确评价应收款项的实存量。

2.3对于存货中存在的不良资产,首先应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存货的短缺、霉变毁损数量及金额;其次,对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市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金额,对于其中人为高估利润而造成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存货的虚增,应与正常的市价下跌引起的存货减值加以区分,以确定性质,分清责任;第三,审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合同,检查货款回收情况,对未执行合同而长期挂账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通过查询及函证,对其可收回性进行评估,以确认其中包含的不良资产数额。

2.4对于长期投资中的不良资产,首先应检查投资合同,审查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实际收回的投资收益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检查有无将投资收益存入账外作为小金库或被挪用的现象,有无高估投资收益虚增利润的情况;其次,检查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是否相符,通过查询及分析,确定投资成本的亏蚀情况及损失金额。对于投资收益不能按合同收回的情况应查明原因,特别是投资收益不入账的情况应充分揭示,以防止资产流失;第三,对于投资成本不能收回的情况,应分清是投资决策失误还是被投资方的经营失败,或者是企业领导人以投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分不同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2.5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中隐含的不良资产,应进行如下审计:

2.5.1对固定资产,首先按类别进行盘点,以发现缺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闲置的机器设备;其次,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资料固定资产净值,与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进行比较,确定折旧计提是否正确,有无人为少提折旧高估利润的现象,如有,应查清其高估金额;第三,对固定资产价值与市值进行对比,估算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形成的无形损耗及市价下跌发生的减值,综合确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不良资产数额。

2.5.2对于在建工程,应审查施工中的报废工程是否记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市价是否相符,如有减值应查明其原因是市价下跌还是人为抬高或挤占工程成本。

2.5.3对于无形资产,应审查其入账基础,有无将已在费用中开支的支出又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现象,检查其摊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摊或少摊,造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现象,同时还要结合市价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以确定无形资产中包含的不良资产。

审计的方法例6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7-0177-02

一、引言

作为复杂且繁琐的工作,会计审计需要获得准确财务数据。科学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能够保证企业经济数据真实性,得到科学审计结果。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来看,能否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将对企业运营决策制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为充分体现会计工作价值,还应在会计审计中加强会计核算方法运用,继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二、会计审计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会计属于经管学科,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价值进行记录、分析和预测。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需要将财务信息当成是基础加强监控管理,为企业经济效益创造提供保障。实际开展工作,需要完成企业经济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和计算。采用价值模式对企业财务消耗和经济效果进行反映,能够保证财务工作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在会计监督下,财务人员才能通过科学管理和适时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有效开展。而会计审计属于经济监管活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此同时,审计也是监管制度,需要对企业财政、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评审,确保经济真实性。在会计审计与核算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和影响的关系。因为核算往往需要根据审核凭证开展,在企业资金账目得到审查后,通过运用会计核算可以提出可靠信息,为企业管理决策制定提供依据。而会计审计开展基础为核算,需要开展系统的核算工作,確定企业资源配置情况,根据核算结果判断企业成本和收入情况。由此可见,在会计审计中需要重视会计核算方法运用,保证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三、会计审计中会计核算方法的具体运用

1.记账中的会计核算方法

(1)复式记账法。在会计审计工作中,需要对企业内部资金活动情况进行确认。而会计账簿是根据经济活动类别完成不同资金凭证系统分类和汇总所得到信息,能够使资金流向得到反映,可以对企业内部经济管理内容进行完整记录。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展开分析,可以将这类经济活动书面材料当成是依据,按照会计科目中的内容进行划分,对分析得到的具体内容展开系统分类[1]。实际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采用复式记账法,将企业已经完成经济业务当成是对象,针对各项业务建立至少两个会计账户,对内部资金影响及各方面变化进行反映,从而确认企业财务工作资料是否具有完整性和准确性。完成账户开设后,在账户独立核算中增设内部往来科目,能够使核算账套区别开来,并建立过渡性关系,完成资金往来的明确划分。根据分析得到的信息,能够确定资金活动发生时间、具体金额、操作人员等信息,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2)报表核对法。在审计工作中以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财务报表编排,需要对具有参考意义的核算指标进行整理,保证指标完整性。编排以表格形式为主,结合固定周期完成月、季度和年度报表汇总,对企业资金活动进行登记。采用会计核算的报表核对方法,能够将相关资料当成是导线,确定各要素的勾稽关系。运用核对法,对总账、报表、凭证、分账等进行审核校对,查找出统一资金活动在不同资料中信息不一致的地方,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查找,实现责任追究[2]。实际在方法运用过程中,需要对至少三种资料展开交叉对照,确定计算得到的数据是否正确。针对核对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客观分析,采用相关结果提出问题解决措施,以便通过保证企业资金流畅降低企业经济损失。采用精细化核算管理方式,能够从多方面进行数据汇总,实施专门性核算。在无核算明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科目设置对各种数据展开分析,在不同维度上加强分析对比,提高账目对照水平,使报表能够保持一致。

2.查账中的会计核算方法

(1)账户分析法。按照复式记账法在不同会计账户中对各种内部资金活动金额进行分别记录,可以得到彼此存在关系的多个会计账户。而账户间的关系被称之为对应关系,在查账过程中应当加强核算,以便利用关系对资金活动金额展开系统分析,确定各笔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通过深入分析,能够确定活动资金记录期间是否发生遗漏,针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改进要求,从而减少资金浪费问题的产生。采用该种方法能够对所有活动花费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通过汇总各环节资金使企业成本数据得到清晰展示,为今后生产管理提供依据,避免相同环节一再发生资金浪费问题。按照分析结果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盘查,能够完成现有物资清算,保证记账资金与实际保持一致,继而使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流程分析法。会计核算用于对会计对象进行监督,在会计对象多样且复杂的情况下,意味着不能采取单一方法进行对象反映,还要采用方法体系模式开展核算工作。在查账流程中,除了将账户对应关系当成是关键管控点,还可以运用流程分析方法对资金管控流程展开分析。具体来讲,就是将企业内部资金控制制度当成是分析主体,运用流程分析法完成资金内控制度评价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将审查项目内部控制图转换为匹配的流程图,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结合问题直接为制度改进提供指导[3]。利用文字方式对分析结果进行表述,并利用特殊颜色标注流程图中错误信息,能够保证审计人员直接发现问题,深挖问题产生原因,最终提出科学的指导建议,继而为审计工作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3)电算化方法。在信息技术取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审计查账还可以采用电算化方法。利用电算化工具,可以加强企业历史成本计量分析,完成公允价值计算,使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具可信性。在传统会计工作中,采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能够保证数据准确性,但如果企业内部存在信息不畅的问题容易造成数据失真,并且方法效率较低,因此常常被核算人员舍弃。运用电算化方法,定期实现会计系统化更新,能够对会计信息进行主动、跨级采集,对存货价格等数据进行及时更新,然后由系统自动完成加权核算,为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真实的数据信息。采用电算化方法,能够使会计核算效率得到提高,并且避免因人员操作问题导致经济业务分析出现错误。因此在会计审计中,还应加强会计电算化方法运用,促使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水平同时得到提高。

四、会计审计中会计核算方法的有效运用策略

1.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在会计工作中,审计与核算将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想要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还要加强核算监督,保证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作为管理者还应以把握企业真实情况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监督体系,以便利用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人员加强约束。如果监督制度建立缺乏合理性,使得会计审计与核算工作完全按照人员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将导致工作风险增加。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管理者应从“差错防弊”角度确立有效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会计核算监督,加强工作风险的防范。建立以审计部门为主的监督体系,能够由审计人员负责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抽查,通过再次核算确定核算工作能否达到要求,从而使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得到保证。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对核算人员进行追责,保证人员提高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2.健全岗位职责机制

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意味着审计工作开展需要保持较高的独立性。而在审计期间运用会计核算方法,也要求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便会计审核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如果审计核算不独立,如合并到财务部门,人员工资、福利等受单位责任人控制,为维护自身利益就难以对企业财务展开客观评价,导致审计作用降低。为保证会计核算独立运作,需要对岗位职责机制进行健全,明确会计核算、审计等各部门的职责,明确人员工作责任。结合这一目标对企业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规划,需要对会计部门责任制进行建立健全,在保证核算工作独立性的同时,能够促进会计部门内部的协调发展[4]。对会计工作进行细化,安排不同人员专门负责会计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资料汇总、数据核算等不同的工作,并对岗位工作内容和责任进行明确,严格落实岗位工作制度要求。

3.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在会计审计中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只有得到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经济状况的会计资料,才能对企业经济活动作出客观分析。但实际企业不同经济业务需要采用不同会计方法,手工会计条件下则要由人员结合经验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容易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受人员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想要使会计核算方法得到规范应用,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还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由计算机完成会计核算过程,并保证会计信息具有开放性和动态化特征,能够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使会计信息系统与内外系统对接,也能加强系统构建的监控与协作,促使会计核算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保证核算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要求正确选用核算方法,最终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可靠支撑。在实践工作中,还应加強电算化会计人才培养,确保审计与核算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信息系统,利用电算化工具加强工作开展,继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五、结论

综上所述,会计审计需要加强会计核算方法的运用,以便将真实、准确会计信息作为依据,得到科学的审计结果。在实践工作中,还应在记账、查账过程中加强会计审计与核算的联系,使审计与核算相互促进和制约,取得共同发展。为保证会计核算方法在审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行,还要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健全岗位职责机制,保证核算工作独立开展的同时,能够得到严格监督,继而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正确指向。

参考文献:

[1]秦晗.分析会计审计与财务核算之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纳税,2019,(31):148~148.

[2]徐金宝.通过审计结果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提升[J].纳税,2019,(23):135+138.

审计的方法例7

新审计机关组建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颁布以来,经过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和不断探索,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水平不断趋于完善和提升,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审计机关如何能在“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很好地发挥作用,已成为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解决途径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审计的必要性

自《审计法》颁布以来,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大连市两级审计机关不断强化审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二十年来,大连市两级审计机关审计了14820个单位,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金额216亿元,应缴财政16亿元,已上缴财政14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经济案件线索304起,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表明,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对于不断促进审计工作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依法审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由、法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揭露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质是审计机关要围绕人民的根本利益行使监督权,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为政府、人大、有关部门、公众提供有价值的真实的审计信息。

(二)依法审计是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有力保障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我国《宪法》、《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按法律的规定,维护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的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必须严格遵守《审计法》和审计准则,摒除个人好恶和主观臆断,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重点等方面进行独立思考,不受干扰;对被审计单位保持客观的地位,做出公允的评价和结论。因此,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不断强化审计法制,坚持依法审计。

(三)依法审计是实现审计目标的有效途径

审计目标,是审计机关在一定环境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计监督活动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我国审计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家审计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从20年的审计实践情况看,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每一个时期,我们都遇到不同的审计目标,而每一个审计目标的实现,都是以当时的法律、法规作保证的。当经济领域中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时,审计机关就要依据《审计法》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合法性为审计目标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当经济领域中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时,审计机关就要依据财政、财务收支的各项规定,以真实性为审计目标。

从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和国外政府审计目标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国家审计目标将逐步由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主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者并重,且效益性日益重要的方面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依法审计依然是有效途径。

(四)依法审计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佳选择

审计风险一般指未能察觉重大错误和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主要是审计过程缺陷导致。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从多年的审计实践看,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不完善,经济活动复杂性以及审计人员执法水平较低等多方面因素。从这些因素的产生基础看,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市场环境多变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等客观因素是不依审计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要防范审计风险,就要从审计自身因素着眼,提高风险意识,将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在广大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这一基础上。这是因为,第一,依法审计可以使审计主体按法定的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第二,依法审计可以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规范。第三,依法审计可以保证审计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来检查、评价、处理和处罚诸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四,依法审计可以促使审计客体遵守财经法规,依法办事。

二、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从成立到今天,在依法审计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确实来之不易。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执法环境的变化,我们在依法审计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审计法》中所没有,在当时的环境下也不可能回答的。因此我们应当面对现实,充分认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际惯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相协调,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审计的道路。

(一)现行的审计双重领导体制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独立审计原则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为确保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进一步对审计机关的组织、审计人员、审计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从20年审计发展的情况看,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与我国的国家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应该说运行是平稳的,成绩是优良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存在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一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地方审计机关带有很强的政府内部审计的性质,审计发挥作用与否在一些地方取决于领导者的素质极其对审计的重视程度,因此在一些重大的审计决策上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现行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受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从立法初衷上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其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但从实际上看,除了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外,地方审计机关有很大一部分审计业务受地方政府的左右,这种业务上的领导关系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成为形式。三是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经费不能得到保证。为了保障审计机关的经费,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县市,保证审计经费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因此依法审计的力度、审计工作的效率、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以及廉政建设等都受到影响。四是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基本上受地方政府的控制。虽然《审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但由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缺乏依法控制的权利,因此使得这一条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县级审计机关成了地方政府安排干部的“集散地”。诸如乡长之类的人物也在审计机关谋上副局级的职务。有一个县级审计机关,共13人,其中副局以上7人,扣除会计、出纳和司机,可以投入审计的力量寥寥无几。由于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诸如审计公告制度等审计强有力的措施也得不到有效执行。五是现行的审计双重领导体制使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时不同程度的受到上层主观意志的支配和左右,有的问题或以领导意见定性,或以无权制定政策的上一级“土办法”作为蓝本裁决。

(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已经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

审计监督范围主要解决哪些单位或事项是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审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审计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应当接受的单位和事项。按照这个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非国有经济是不能行使监督权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着这个改革思路,单一所有制形式的将逐步减少。从近两年审计实践上看,随着多种经济形势的共同发展,一些非公有经济也在享受税收优惠、使用国有银行的贷款、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等。此外,在一些非国有经济中仍然有国有资产,这些企业和单位应当对国家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审计,以维护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权益。因此,单存从所有制形式划分对企业的审计范围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三)审计强制措施弱化

国家审计机关成立20年以来,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和支持。但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到:一些单位和个人阻碍、拒绝审计机关调查,不执行审计决定,藐视审计机关权限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在实际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针对一些具体情况无法做出及时处理,使工作陷入被动,导致一些审计线索无果而终,国家审计的权威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一是在延伸审计时,如果被延伸单位不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审计人员没有切实有效的强制措施手段,只能被动依靠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如果对方配合不好或不予配合,审计人员将面临很大的取证困难,一些问题也只能就此中断。二是由于强制执行措施不利,使有的审计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审计难,处理更难,落实更更难”的现象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三是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与否,也将影响审计执法的力度。如审计决定下达后的违纪金额的收缴入库问题,就需要请财政、税务扣款,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需要法院协助强制执行。若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审计执法就会陷入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四)现行的审计准则不能完全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20年来,我国国家审计规范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原38个规范及修订后的系列准则的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的初步建立。但在审计实践中我们感觉到,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经济效益审计的提出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现行的审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审计人员执法的需要。

1.审计准则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及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这些都对审计的技术与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审计人员目前正在执行的《审计法》以及相关的审计准则,大都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化。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制度的实施,现行的《审计法》和审计准则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和充实。

2.经济效益审计在诸多方面缺乏审计标准。审计署在新的5年规划中,把经济效益审计作为一种审计类型和财务收支审计并列提出。经济效益审计虽然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但它在审计目标、依据、范围、方法乃至报告及处理等方面与财务收支审计还是有很多区别的。由于经济效益审计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相关法律规范未来得及配套,因此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对审计机关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授权,法律地位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性。二是审计署现已颁布的规范和命令基本上不涉及经济效益审计。三是经济效益审计开展的具体方式、技术方法、评价标准等的编制工作尚未开始。受此影响,目前的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只能依附于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而进行。虽然财政部就经济评价指标了一些标准,但由于经济效益审计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甚至是同一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天壤之别。

3.责任审计在委托、程序、报告、评价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1999年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以来,我们地方审计机关进行了大量的探索,虽然两个暂行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和审计程序上作了一些规定,但与实际操作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经济责任的划分和评价没有出台标准、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缺乏统一标准等等,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难以把握,只能根据《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标准》,仅凭自己的理解,作出很难统一的规范的评价。这些都给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不良。

(五)审计处罚的依据已经不能适应审计执法的需要

1.现行的处罚依据不能适应经济的需要。我国审计机关已经建立20年了,在制定审计处罚依据方面,审计暑仅在1987与财政部以[87]财法52号文颁发了《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级审计机关在执罚的时候大都依据这个细则进行处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个处罚依据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标准上都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

2.现行审计处罚依据多元化的问题给审计执法带来不良影响。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条,审计机关以、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从审计实践上看,审计人员在审计处罚时除了依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外,还要依据其他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就在客观上造成审计处罚依据多元化问题。一是在法律效力级次方面,当地规、规章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且前者对自己处理有利时,引用地方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而规避法律对同一问题的另外规定。二是在法律效力方面,由于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政出多门,加之一些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弃,这些杂乱的处罚依据对审计执法造成影响,同时也给审计带来风险。三是作为审计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协调也给审计执法带来影响,仅从对“小金库”的处罚依据上看,从法律到法规,已经出台多个标准。

(六)机审计缺乏相关的标准

随着核算的电算化和化,计算机审计已是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利用计算机对财务数据或相关的管理数据进行检查、利用计算机检查测试被审计单位用于管理财务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利用计算机在网络环境下开展审计,这些已在发达国家成功运行。据审计署计算机中心的考察介绍,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即使在印度也不存在障碍,在印度的主计审计长法中,规定了印度审计长公署能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采集任何信息,所以并没有特别提及计算机环境下获取记录的情形。而在,审计人员取得资料比取得纸质资料困难得多,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的理由主要是:法律规定不具体、财务数据与经营管理数据密不可分、计算机系统不具备导出其他系统能够识别的数据的功能。

(七)审计公告制度的效果尚未发挥到位

《审计法》第36条以及《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为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提供了法律的支持。从近两年的实践看,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审计监督与监督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机关公正执法形象。在国外,实行审计公告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的审计结果绝大部分都可以以包括上网在内的各种方式向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披露,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在我国,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审计机关一般只向本级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报告审计结果,鲜有向社会公布。此外,由于现行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过于笼统和原则,使审计人员在运用时难以把握,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公布。影响了国家审计关的影响力。

(八)地方审计机关法律专业人员缺乏

在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审计机关中法律专业的比例超过30%,而在我国审计机关中法律专业的人员只是审计人员的3%左右,大部分地方审计机关根本就没有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解决的办法与设想

依法审计是审计机关应遵循的最高准则,而现行的《审计法》、审计准则、执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认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实现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律培训,实现审计人员从法律意识增强向法律素质提高的转变

以审计人员,特别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为对象,以《宪法》、审计法律和规章、行政法律法规、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法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大力推进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为重点。方法上坚持普法宣传与审计系统依法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审计执法公示制。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对审计法有了更多的了解,为以后审计人员执法奠定社会基础。在对审计人员培训上,要建立审计干部终身教育机制,通过培训基本实现审计人员从法律意识增强向法律素质提高的转变。保证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树立了维护经济发展的“卫士”,捍卫国家利益的“勇士”和为领导决策当好“谋士”的良好形象。

(二)适时修改《审计法》,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根据各国情况和审计监督的要求,在1997年《利马宣言》中,将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表述为以下三个方面:最高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最高审计组织成员和官员的独立性和最高审计组织财政上的独立性。为保证独立审计原则的落实,国外审计法一般也对审计机关组织的独立、审计长和其他审计人员的独立、审计机关经费的独立作出明确规定。

保持审计机关组织的独立性。一些国家审计机关直接隶属议会,享有很大的独立性,如英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审计机关享有司法权,具有司法独立地位,如法国、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之外,只服从法律,如德国、日本等。受政府总理(首相)领导的审计机关,一般也要求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政府总理(首相)或议会报告工作,如瑞典、沙特阿拉伯等。

保持审计长和其他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许多国家的审计法对审计长的任期、任免、做了明确规定。如加拿大《审计长法》规定,审计长由国会专门委员会提名,经总督同意后,由总督颁发盖有国玺的委任书予以任命,任期为10年,不得任意免职。

保证审计机关经费的独立性。国外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经费一般都作了专门规定。如《英国国家审计法》规定,主计审计长应在每个财政年度准备一份有关国家审计署费用的估计报告。议会公共帐目委员会指派一名专门负责财务的官员,负责国家审计署的拨款事项。加拿大《审计长法》规定,《财政管理法》关于拨款分配的规定不适用于审计长公署的拨款,审计长对下一财政年度内议会为支付审计长公署的薪俸、津贴和开支所需的款项提出估计数字。如果审计长认为审计长公署提交议会的估计数额不足以履行审计长公署的责任,可提出特别报告。

根据以上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非常重要。

1.实行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体制。全国审计机关有8万多人,仅地方审计机关也将近8万人。这支队伍若按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管理,只能是各自为战,一些审计法规和准则很难保证全国审计一盘棋。如果有的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出现问题,必然会对整个审计形象带来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在审计的管理体制上,实行审计垂直领导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从组织、人员、经费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在垂直管理上,可以将财政状况好、审计人员素质高的计划单列市的审计机关纳入到审计署特派办垂直管理,提高其独立性。

2.在现行的审计体制下,在《审计法》修改时应明确:对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必须征得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意。否则应视为无效。对非凡规定的,《审计法》应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法律救济的措施。从而保证地方审计关负责人的稳定性。

3.审计机关必须的法定经费采取法定的预算手段给与保证,有关规定不仅列入《审计法》,还应通过立法程序纳入《预算法》。

(三)对审计范围作出的补充。应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方面的内容。

1.由国家控股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有国家投资但不控股的应当进行审计调查。

2.使用国有银行资金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

3.接受国家财政拨款或资助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和调查。

4.国家给予担保的,应按担保的规模进行审计或调查。

5.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再投资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

(四)应完善审计强制措施,保障审计执法

1.应赋予国家审计机关查封被审计对象违法财产的强制措施。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行为可以采取封存账册资料的措施。虽然这一措施保证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监督权,但从审计监督全过程看,仅仅查封账册资料并不能有效控制被审计单位非法取得的资产,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登记封存”措施与查封措施的法律含义和法律适用条件不完全相同,严格意义上讲不能够相互替代。因此,立法部门应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非法取得财产的强制查封的权力及相关具体措施。

2.应制定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强制措施。审计实践表明,审计中如何对一些被审计单位以正常业务活动为由,隐瞒违纪违规事实,转移违纪资金行为或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的违法违规资产进行有效控制仍然是审计机关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因为,虽然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在制止无效时,可以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和暂停使用直接有关款项,但是暂停拨付并不能对已经拨付款项构成实际控制。

3.应赋予审计机关追究有关被延伸审计单位不配合责任的权力。《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被延伸单位只是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从审计实践上看,被延伸单位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问题时有发生。虽然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对象以国有企业和财政资金为主,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财政资金最终使用者的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审计机关不可避免地在审计中将越来越多地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单位打交道,这就需要在法律上给予切实保障。一方面,应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延伸单位不配合行为的责任追究权力;另一方面,也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追究措施。

(五)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的设想

1.公告的内容应坚持二个原则。一是审计关按程序公告审计事项时,应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可通报、公布正面的典型,也可以是反面的典型。二是坚持适度的原则,既可通报和公布某些审计项目的全部审计结果,也可选择某些项目的部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布,有利于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普遍运用。

2.公告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开,主要是指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审计项目。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公开,主要是对审计的目的、内容、处理结果等,但要注意,不能只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公开。三是对有关主管部门公开。

审计的方法例8

一、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与其它审计方法的对比分析

审计方法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在原始的查账基础上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备到较完备逐渐发展起来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及风险导向审计等方法。

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主要是通过审计一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就认为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因此,会计事项是账项基础审计的主线。运用这种审计方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首先,运用这种审计方法既费时又费九其次,采用这种审计方法容易遗漏一些有重大问题的项目,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第三,这种审计方法不容易发现会计系统中的缺陷和不合理现象,不利于被审计单位堵塞漏洞。

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认识基础上的重点审查,着眼于对内部控制整体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与某些内部控制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系统性错误,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克服了账项基础审计的缺陷。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缺陷在于它忽略了人的因素,没有把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联系起来,容易导致审计资源在审计过程中不恰当分配。

风险导向审计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都以风险分析评估为导向,根据量化的风险水平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的方法。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当包括重大错弊风险、检查风险和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评价风险。借鉴社会审计的审计风险模型,笔者认为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弊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该模型把审计风险与被审计人所负的经济责任的重大错弊风险和审计人员的检查风险、评价风险联系在一起,审计人员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弊风险,确定检查风险和评价风险,就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把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与制度基础审计相比,它涉及的范围宽,采用的分析性程序多,审计程序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二、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主要是审事议人,审计风险潜伏在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不可能完全消除。运用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能够量化审计风险,合理利用审计资源,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评估重大错弊风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评估被审计人所负经济责任的风险,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观察、检查和分析性程序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其环境(包括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单位的性质,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目标、战略以及相关风险,财务业绩的衡量、评价和内部控制以及被审计人的诚实性等),在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其环境过程中识别和评估重大错弊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重点、时间和范围。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识别和评估重大错弊风险,应当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预告制度。即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预告,将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时间、举报电话、信箱等事项提前公告。

审计的方法例9

一、科学运用节能量审计方法的意义

节能量是节能项目技术改造所引起的能源消耗减少量。进行节能项目技术改造,可有效降低企业用能系统的能源消耗,对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技术改造,国家对部分节能项目实行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很好地推动了我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在这一过程中,要求各相关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计,重点核实节能项目节能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实际节能量数据。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采用奖励资金与实际节能量挂钩的方式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节能量由第三方进行审核。同时了《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节能项目的审核依据、审核程序、审核内容、主要步骤,提出了多角度取证、科学审核节能项目的思想,指出了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应当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明确了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等四个方面的审核思路,对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提出了针对性的实施建议。

2011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可见,随着我国节能工作的日益深入,节能项目的考核方案已经逐步得到完善,节能项目的管理力度也日益加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计方法越来越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关注和重视。

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讲,由于部分规定、指南不够明确,各相关机构在开展节能量审计时,存在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不一致等问题,并就财务审计方法、能源审计方法、节能监测方法各自独立在企业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中的运用,产生了一些争议,比如在节能量审计中,过分强调财务审计方法而忽略其他技术性方法的使用。

本文结合具体实务,分析认为,在节能量审计中,财务审计方法和其他节能监测方法均十分重要,不能厚此薄彼,割裂开来。在实践工作中,一方面要认识到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应用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应看到财务审计方法的局限性和自身存在的缺陷,应依据能源项目的异质性,把各种审计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各自在节能审计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二、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中的必要性

财务审计,亦称会计审计,是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以及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正确、合法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而言,财务审计方法是进行节能量审计时必要的、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特别是对设备购置、企业能源购入总量等方面的审计,其作用和权威性尤为明显。在判定企业节能项目的真实性方面,财务审计有时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具体来说,在进行节能量审计时,财务审计方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投资额与设备购置的真实性审计

主要包括针对企业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资金支付凭证、项目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出具的发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资金往来账等财务资料的审计。

(二)企业能源购入总量的审计

主要包括针对企业原燃材料账、制造费用账、资金往来账、能源供应单位出具的发票及资金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的审计。

(三)企业产品产量的审计

主要包括针对企业产品销售收入账、产品销售成本账、产品销售费用账、自制半成品账、产成品账等财务资料的审计。

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使其无法完整、准确地反映设备能效、工艺参数、质量特性、过程控制等节能项目节能量审计所必须的相关信息,决定了单纯的财务审计方法不可能较好地独立完成对企业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审计。比如,其无法体现项目的技术性判定、无法验证实际能源消费量与产品产量的关系、无法核实项目边界、能耗泄露与最终节能量等。因此,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中只是一种必要的“辅助手段”。

三、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中的局限性分析

节能量审计其实是财务审计、设备效率测试、能量平衡验证、物料平衡测算等多种监测方法和能源审计实务的综合运用。能源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审计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方法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经济效果的客观科学考察,是对项目改造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的综合过程。过分强调财务审计方法是不科学的。以下结合“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部分项目的节能量审计对财务审计方法应用的局限性作出剖析。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主要是指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等工程。财务审计方法可以直接核查出企业是否购置了新型工业锅炉(窑炉)及燃煤使用总量变化。

但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项目的节能量审计,需主要验证项目实施前后工业锅炉(窑炉)效率的变化,仅采用财务审计方法根本无法实现。

例1,某企业原有两台链条锅炉,型号分别为(SZL10- 1.25-AII和SZL20-1.25-AII),改造更换为SHX30-1.25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效率应当会有很大的提升,从总账科目追查至燃煤原始凭证都应当体现为单位蒸汽量燃煤使用量的减少,事实上,这里存在一个误区,SZL10、SZL20链条锅炉适应二类烟煤,发热量一般大于4 700大卡;而SHX30循环流化床锅炉一般适应料径≤15mm的各种原煤,包括3 000大卡左右的劣质煤,而3 000大卡左右的劣质煤每100大卡的性价比远远优于4 700大卡的烟煤,因此企业完成项目改造后,一般选择使用劣质煤,其结果便是在锅炉效率明显提高的同时,单位蒸汽原煤使用量却显著增加。

这一矛盾是单纯采用财务审计方法无法解决的,必须借助于锅炉热效率的测试与企业能源审计的方法。最终节能量的综合审核需要调阅的资料包括改造前后燃煤购入量的财务信息、燃煤发热量变化、给水温度变化、蒸汽焓值变化、炉渣含碳量记录、排烟温度现场测试、原煤工业分析记录等诸多内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热效率对比测试及燃煤、炉渣、飞灰的化验分析也是不可或缺的佐证手段。

(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主要指钢铁、有色、煤炭、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的余热余压以及其他余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所进行的改造,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煤炭行业推广的瓦斯抽采技术和瓦斯利用技术。这些过程大部分是从一个中间体转换为另一个中间体,仅从财务上最终产品成本的变化、财务产品能源消耗总量变化等方面加以审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例2,某煤炭企业采用了瓦斯抽采和瓦斯发电技术,但由于煤炭洗选、提升、排水、通风工艺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可能使财务指标方面所反映的原煤开采电耗显著上升,而这些工艺状况的变化因素在财务指标方面并没有得到体现。实际上,判定瓦斯抽采技术和瓦斯利用技术的节能效果主要涉及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瓦斯成分分析、发电量、供电量、系统自用电量、有效供热量等非财务的微观指标,而这些数值只能利用能源审计与现场测试方法进行获取。

(三)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主要是指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目前财务审计运用于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改造审核,除判定企业是否购置了相应装备以外,其他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特别是无法对被审计对象项目边界进行界定,从而无法核算项目节能量。

例3,某水泥企业采用稀土永磁高效节能电机,可比普通电机节约电能15%以上;同时在另一台电机设备上加装变频装置,节约电能达20%以上,应当讲单台设备的节能效果十分明显,但最终依据财务信息计算的单位产品电耗却可能不降反升。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可能是由于企业产品质量明显改进、水泥富裕强度明显提高等,使得单位产品电耗上升,而这些问题是财务审计方法不可能发现的。只有借助于电机系统效率的测试与企业能源审计的方法,综合审核熟料抗压强度、水泥出厂强度、设备台时产量、设备运行效率的变化、混合材掺加量等诸多因素,方可得出公正的审计结论。

(四)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主要指对炼油、乙烯、合成氨、钢铁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以合成氨企业为例,回收造气炉余热、煤渣显热的回收利用、凝结水回收利用等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的系统改造,均只是中间过程的变化,并不一定反应到最终产品能耗的变化上,对合成氨企业而言,由于原料路线的变化,即使实施了诸多节能项目改造,但最终反映出的单位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却可能不降反升,仅利用财务审计方法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例4,某合成氨企业对炉渣显热进行回收利用,加装了冷渣器热回收装置,其结果使锅炉给水温度由原来20℃左右提高到70℃左右,年节约标煤4 000吨左右,这是非常好的一个节能项目,但实际节约的4 000吨左右标煤可能不到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0.5%。由于比重太低,其他诸如管理、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细微变化,就有可能导致依据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变化等财务指标进行节能量审核的财务审计方法得出错误的结论。实务中,其节能效果的判定指标主要包括:煤质工业分析、锅炉渣理论排放与实际排放量、锅炉渣比热与排放温度、锅炉给水量、锅炉补水量、冷渣器通入水量及温度变化等现场或实际运行中记录到的微观数据,节能效果的判定基本不涉及合成氨产品产量与原料煤消耗量等财务指标。

综上所述,节能量审计应当是财务审计、设备效率测试、能量平衡验证、物料平衡测算等多种监测方法和能源审计实务的综合运用,它是对企业财务信息、工艺信息、计量装备信息、能源介质使用信息、生产条件信息、节能量权重与项目边界信息等的综合分析,任何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的审核方法都是不科学、不严谨的。仅利用财务审计的方法或者抛弃财务审计的方法,其节能项目的审计结论都是不全面的、不科学的。通过本文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部分项目节能量审计实务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节能项目自身的特殊性、异质性,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中应作为必要的、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在实际的节能量审计中,必须从权变视角出发,灵活使用各种审计方法。

【参考文献】

[1] 孟昭利.企业能源审计方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 马勇.河南省节能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1(2).

[3] 唐宝坤.关于节能项目节能量确定方法的探讨[J].中国能源,2010(9).

审计的方法例10

财务审计也称之为会计审计,是由独立机构与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簿以及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明确其合规性与真实性。对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来说,财务审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必要的手段,尤其是对企业能源购入、设备购置等审计内容而言,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与权威性。在审核节能项目真实性上,财务审计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一)项目投资额及设备购置真实性的审计

在此项审计工作中,主要就是对企业建设资金账户、项目施工单位、资金支付凭证、供应商发票、竣工决算表、资产总表、资产明细表等方面财务资料的审计。

(二)能源购入总量审计

在此项审计工作中,主要就是对原燃材料帐、资金往来账、制造费用帐、资金支付凭证等方面财务资料的审计。

(三)产品产量审计

在此项审计工作中,主要就是对产品销售收入账、产品销售费用帐、产品销售成本账、自制半成品帐等方面财务资料的审计。

然而,因为会计系统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其无法全面反映工艺参数、设备能效、过程控制及质量特性等节能量审计信息,这也就说明,单纯的财务审计无法独立完成节能量审计,比如,其无法对项目技术性予以判定,同时也无法对实际能耗量以及产品产量关系进行有效的验证等。所以,在节能量审计中,财务审计方法只是充当一种“辅助手段”。

二、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中的应用

节能量审计主要就是财务审计、能量平衡验证、设备效率测试、物料平衡测算等监测方式与能源审计的综合运用。能源审计内容主要就是根据审计类别,运用不同的方式对能源使用率、能源利用率以及消耗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估,也是对项目技术改造的财务过程与物理过程的统计分析、诊断、检验的综合过程。

(一)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应用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指的就是对低效工业锅炉的改造与更新,以及对现有工业窑炉的综合节能改造。运用财务审计方法能够对企业购置新型工业锅炉及燃煤使用总量的变化情况进行直接核查。针对此工程的节能量审计而言,单纯使用财务审计方式,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比如,在某企业中,原来有两台链条锅炉,通过改造之后,更换为循环流化床锅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锅炉的效率,从总账到原始凭证均需要对燃煤减少量予以体现,实际上,这里存在一个误区,链条锅炉可以适应二类烟煤,发热量超过了4700大卡;而循环流化床锅炉可以适应料径不大于15mm的原煤,包括3000大卡的劣质煤,这样就节省了很多的成本,在提高锅炉效率的同时,增加原煤使用量。

针对这一矛盾而言,单纯使用财务审计方法,根本无法有效完成节能量审计工作,一定要借助锅炉热效率测试及能源审计方法。除此之外,在开展具体工作的时候,还需要对改造前后的燃煤购入量、给水温度变化、燃煤发热量变化、原煤工业等内容进行分析与调查,同时对比测试锅炉热效率以及化验燃煤、飞灰等,也是审计的佐证手段。

(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应用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主要指的就是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等行业产生的余热余压以及其它余能的利用改造,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瓦斯利用技术等。在此过程中,主要就是由一个中间体转变成另一个中间体,只是从财务最终产品成本变化、能源消耗量变化等方面进行审计,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在某煤炭企业中,利用了瓦斯抽采与发电技术,因为煤炭洗选、排水、通风、提升等工艺受到众多因素的干扰,可以利用财务指标对原煤开采电耗予以体现,但是在财务指标中,无法对工艺变化情况予以体现。事实上,对瓦斯抽采与发电技术节能效果的评定,主要涉及内容有瓦斯抽采量、瓦斯成分、瓦斯利用量、发电量‘供电量等非财务指标,此时,就需要通过能源审计及现场测试获取相关指标数值。

(三)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应用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主要指的就是对低效电动机的改造,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的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的节能改造。现阶段,在这些工程中应用财务审计方法,除了可以判定企业是否购置有关装置之外,在其它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对审计对象边界的界定,无法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比如,某水泥企业,采用稀土永磁高效节能电机,和普通电机相比,可以节电超过15%;与此同时,在相关设备上安装变频装置,可以节电超过20%,节能效果非常好,但是利用财务信息进行单位产品电耗计算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上升的趋势。出现此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质量变化、水泥强度提升等,但是财务审计方法无法对其予以体现,进而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此时,只有借助电机系统效率测试及能源审计方式开展全面的审计工作。

(四)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指的就是炼油、钢铁、乙烯等企业的节能改造。以合成氨企业为例,凝结水回收利用、造气炉余热回收等均是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在此过程中,无法将能耗全面体现在最终产品上,对于合成氨企业来说,因为原料路线的改变,也就是在实施多种节能改造工程的基础上,最终能耗可能会出现上升的趋势,只是利用财务审计是无法全面体现审计结果的。在实际工作中,其节能效果判定指标有:煤质分析、锅炉给水量、炉渣排放量、炉渣比热、炉渣排放温度、锅炉补水量等,其判定基本不会涉及合成氨的产品掺量及原料煤消耗量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