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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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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1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2

一、引言

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标准,遵循科学共同公认的行为规范。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cademic Integrity, CAI)将学术诚信定义为即使在逆境中仍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五项根本的价值观。

一般说来,科研诚信涉及四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防治科研不端行为(伪造、篡改和剽窃)(FFP),同时重视和治理科研中的不当行为(QRP);(二)制订和落实一般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准则以及与生命伦理学研究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为指南;(三)规避和控制科研中由于商业化引起的利益冲突,同时注意来自政治、经济发展等方面压力对科研的影响;(四)既强调与科研人员道德品质和伦理责任相关的个人自律,也关注科研机构的自律、制度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问题。在这种意义上,“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两个概念几乎可以等价使用。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举措

几年来,针对科技界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科技部从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入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优化创新环境。对学术诚信问题的真假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历来都是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尊重科研工作和科研工作者的权利,也有利于对科研工作实施科学有序的管理。为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本文建议提出如下举措: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以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已成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正确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塑造创新文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严格自律、互励共勉。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有关部门、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社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显著提高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制度

各级各类院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日常教育内容和活动。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健全人格。加强科研诚信课程和教材建设,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育手段。重视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研究人才的培养。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

科研诚信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等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养成教育。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要采取宣传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进行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

(五)建立健全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

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科研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和程序,并设立专门渠道受理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六)完善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强化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完善监督手段。

(七)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

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要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八)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对全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方要大力协同,建立与完善适当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网络。

(九)推动科研诚信文化环境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强化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公正透明;鼓励自由探索,激发创造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三、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需要着力做的方面

尽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许多艰巨的任务。今后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法治

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细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力,提高可操作性。推动科学共同体制定完善的科研行为规范,促进科技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和科研伦理规范。

(二)要强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技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规定和程序,并将其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实行科研诚信承诺书制度,并为参加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在项目申报和成果验收中使用抄袭剽窃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主动排查科研不端行为。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部级公共服务平台的考核监督,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要给予红黄牌警告。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实行三轮公示制度,让优秀在阳光下闪光,让不端在阳光下暴露。

(三)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突出科技评价的创新导向

完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倾向。

(四)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宣传和专业教育等,将诚实守信的内容纳入教育的全过程。

总之,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科技部门应与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为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2

然而,在我国科技事业迅猛发展的主旋律下,依然跳动着与“基本面”不相和谐的音符: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通报,该校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虽然陈进被解职,项目被终止,经费被追缴,但“汉芯”作为科研不端的标志性事件,已经被永远钉在了科学殿堂的耻辱柱上!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我国科技界,大大小小的“陈进”事件并不少见。在这些事件的主角中,夸大成果、过度“包装”者有之,抄袭剽窃、占有他人成果者有之,编造数据,欺世盗名者有之。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界的声誉,还破坏了我国的自主创新环境,影响了科技事业的正常发展。

诚然,科研不端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并不只是中国的“专利”。 据介绍,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在1994~2003年的十年间,共收到1777个有关学术诚信方面的举报,仅2004年全年就收到了267个。2005年,曾被尊为韩国“民族英雄”兼“首席科学家”的黄禹锡,被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认定科研作假,其2005年刊于美国《科学》杂志上的论文所指11个克隆胚胎干细胞系中,至少9个是伪造。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3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071-01

一、国家层面对科研诚信的规范和完善

近年来,科研诚信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科研诚信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培养出现了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整个科研学术环境,它主要表现在社会各界对科研道德,学术诚信问题的讨论,更是在新闻报道、报刊杂志等方面引起热议,这些反应说明科研诚信问题的严重。因为当精神价值和道德标准出现危急,社会舆论造成严重后果时,社会各界才会认识到它的严重性,才会反思,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度等。针对科研诚信,从多方面加强科研制度建设,治理学术浮躁、学术不端等不正之风,构建良好的学术风气,优化科研资源,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高校的科研诚信提出了制度化的指导意见。

二、高职院校科研诚信的现状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和发展创造的基础。目前,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热议科研失信现象的流传,部分高职院校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科研人员在选题和课题研究过程中没有认真对待,有意识回避与理论假设和试验预期不一致的结果,缺乏应有的科学道德和行为规范,科研诚信和自律意识薄弱,拼凑论文成果屡见不鲜,甚至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套取科研经费。

高职院校科研工作普遍起步较晚,加强科研诚信,是当前高职院校加强自身科研能力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治理科研诚信建设过程中,要健全制度,形成科研诚信的长效机制,要从健全法制、加强管理创新、促进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规范管理,以及科技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和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综合推动。加强科学研究的同时要完善科研诚信规范,强化科研监督管理,努力推动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的重要作用

1.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的提高是营造高职院校良好学术氛围的基石

诚信是基本行为规范的价值核心,更是个人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1]。个人诚信意识提高了,不仅是营造高职院校良好学术氛围的基石,更是做好科技创新先锋、学术道德和社会诚信的表率。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是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基本保证

随着现代高科技信息业的快速发展,科研诚信的内涵建设也在不断丰富[1],建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势在必行。高职院校建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是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基本保证,科研诚信能够促进管理的透明度,对各项环节做到公平、公正。成立学术委员会,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逐步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对参评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人员、承担单位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成果产出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建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是治理学术不端的有力抓手

科研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⑴科研绩效评价机制不尽合理;⑵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⑶科研分配体系不合理;⑷监督机制薄弱。

二是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⑴科研诚信意识薄弱;⑵科研诚信观念落后;⑶缺乏科研诚信自律原则;⑷经济利益的诱惑。

四、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

1.科研诚信档案归档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论文、论著、教材,科研荣誉,学术不端审查及处理情况。

2.科研诚信档案的管理与考核

多部门合作,科研管理主管,负责档案管理、材料归档及科研成果方面的审核,于每年年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汇总、统计,建立个人科研业绩诚信档案;人事管理部门、教务部门等协助,负责相关档案材料的审查与考核,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学术委员会负责归档材料的处理认定,对考核结果真实性、一致性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最终考核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评先推优、职称评聘挂钩。

3.科研诚信档案的应用

科研诚信不仅是对个人道德水准的评价与考验,更是个人成果的真实记录与写照,它应用于职称晋升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荣誉表彰相关条件的认定等。科研诚信管理与应用是实现创新与规范齐头并进,创新是要顺应科技创新,利于科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实现资源共享、一档多用。

五、科研诚信档案的管理与监督

科研诚信档案的建设在科技工作中的位置至关重要。正确引导和宣传,使科研人员,完善落实好各项措施,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公众,使优良传统和声誉发扬光大。

1.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个人诚信档案不一定完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2],但可以消除大部分,是杜绝和减少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单位在每年年底的绩效考核中设立个人科研诚信档案不良记录考核指标,如果有人超出指标,根据规定按照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职责与管理部门的监督,完善科研诚信记录的有效利用,达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3.规范科研诚信建设

按照科研诚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完善学术评价和科研诚信的相关制度。同时,鼓励科研人员针对国家的需要和要求,潜心研究,为国家做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绩效档案,并将其作为科研人员年终考核、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

总之,科研诚信建设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高职院校应更加重视,必须认识到科研诚信对科教、研人员的科研核心竞争力和高校品牌创建的重要作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法规、制度,提高科研活动的透明度。聘请专家对法规、制度进行宣讲,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的认识与提高,使诚实守信成为科技工作者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李立群,史呈伟;王菲;于丹丹;刘心平;孙瑞岐;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成因与对策[J].中国卫生人才,2011(8):70-71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4

 

“对当前中国科学发展来说,科研诚信教育,尤其是科研人员在入门阶段所接受的科研诚信教育至关重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学部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说,目前科研诚信教育仍然是非常薄弱的环节。   7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6部委的科研道德建设相关负责人及专家100余人共同参加了在京举行的科研诚信教育座谈会。   陈宜瑜表示,目前科研诚信教育仍然是非常薄弱的环节。目前,中国大部分高等院校还没有开设科研诚信、科研行为规范的课程,也缺乏适合的教材和读本。   “许多年轻人甚至有一定研究经历的科研工作者也不很清楚‘什么该为’与‘什么不该为’。”陈宜瑜说,我不赞成“科研腐败”的提法,但是科研不端行为到底是什么、产生科研诚信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则是需要认真分析的问题。   与会代表们谈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加强中国科研诚信建设提出迫切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和监督惩处机制。但更需要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行为规范的教育。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5

【关键词】科学研究学术不端行为科研诚信建设

科学研究是一个艰辛与求索的过程,也是一个收获喜悦与成功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曾说: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因此,科学研究往往没有一帆风顺而行,没有平坦捷径可走,不能有半点虚伪与浮夸,只有踏踏实实、潜心钻研、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爆炸的时代,也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进程中可以说较以往任何时代都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然而,近年来,科研诚信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伪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科研活动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1.科研诚信的重要性

所谓科研诚信,是指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具体表现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篡改试验数据;不抄袭别人研究成果;正确标示参考文献;按照预算使用科研经费;按照科学有效的流程评审科研成果等。

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辉煌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然而,科学研究离不开科研诚信,因为科研诚信是保证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的基础,是推动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前提,从人类发展来看,科学研究如果没有诚信,科学技术就很难向前发展,社会也不会有很大的进步,从一个国家来看,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如果没有科研诚信,就不会有尖端的科学技术,国家就会丧失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更谈不上创新。党中央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把科学技术放在了首要的地位来发展,进一步彰显了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因此,科研诚信事关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大局。从个人来讲,如果没有科研诚信,就不会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吃苦耐劳的韧劲、刻苦钻研的精神,更不会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是人格。”同志要求在全党树立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强调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本身就是实事求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是不允许弄虚作假的。同志强调科学精神的精髓是实事求是,科技工作者应该率先垂范,克服急于事功的浮躁心态。同志要求科技工作者树立踏实认真的作风,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勇于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经历磨炼。同志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创新成果。因此,只有沉下心来,凝神静气,孜孜以求,勇于探索,才能到达光辉的顶点。

2.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

近些年来,由于科研诚信的缺失,致使伪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滥用权力、不当得利等学术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科研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

所谓学术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显然是一种弄虚作假、败坏学术风气、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的丑恶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科学研究公正、公平的秩序,往往会威胁到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诚实性,也必将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造成国家科研资源的浪费、科研公信力的下降,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为:科技部在系列规章、章程、办法中列举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 (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资料; (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 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中国科学院2007 年颁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分了六大类:(1)故意虚假陈述,比如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2)侵犯他人著作权,比如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比如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或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3.科研诚信缺失、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

2011年2月25日,中国教育网的《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显示,55%的调查者认为学术不端现象很普遍。纵观近年来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为了个人职称晋升、获奖、获得项目经费、谋取私利等目的, 不惜违背道德良心和学术原则,在实验数据上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提供有关职称、简历以及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虚假信息。

3.2为了拉近与上级领导或知名专家的关系,在科研成果署名时,给未参与科研活动的领导、知名专家署名;或虽然参与了科研活动,但对成果的署名不按惯例进行排序;或不给参与科研活动的人署名,直接将成果占为已有,这种现象在多发生在高校,如研究生为导师发表文章或做科研项目。

3.3由于科研资源分配体系不合理,监管不严等原因,通过、请客、送礼、甚至贿赂等手段,获取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或急于研究成果通过验收。

3.4对学术不端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2011年2月25日,中国教育网的《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显示,有46.7%的调查者表示,对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他人剽窃抄袭不会采取措施。

3.5社会环境和风气的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现代道德价值、道德规范、道德体系又未及重构、强化,传统道德价值、道德规范、道德体系不断受到怀疑、否定,全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焦虑和浮躁的氛围,在急功近利心理的驱使下,很多人只想着赶快出成果,不能静下来潜心搞研究。

3.6评价机制的不尽合理。在绩效评价、职称评审中,过多强调科研的数量和级别,忽视科研活动的长期性等特点,在硬性的数字量化指标面前,为了完成任务,很容易滋生学术不端行为。

3.7对学术规范不甚熟悉,对有关政策不甚了解,而导致不能正确标引、标注他人研究成果、参考文献等等。

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4.1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与评价机制。包括从科研立项到科研成果验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科技创新、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评审制度,不断优化科研经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的竞争机制,有利于科研活动健康开展的包括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绩效考核等制度,尽力避免行政权力手段对学术成果评价的干涉,不断提升管理的透明度和科研公信力,充分体现学术评价的民主与自由。评价过程中,既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性的评价,又要重视应用技术研究创新性的评价,既要注重成果本身的现时价值和长远价值,又要注重成果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

4.2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科研诚信是促进科研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石和前提,要杜绝学术不端行为,遵守科研诚信是前提。从当前学术不端行为频发的现象来看,除了制度层面、管理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外,更主要的是个体诚信的缺失。因此,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首先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不断提升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特别是要强化大学生包括科研诚信、科学精神、科研方法与科学思维的教育与引导,用先进科技工作者模范事迹鼓舞人,用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警示人,用科学道德准则约束人,要始终秉持科学精神,坚守学术道德,端正科研态度,牵记社会责任。总之,加强科研诚信教育、自觉践行诚信是科研人员的一门“必修课”。

4.3建立健全学术管理透明机制。科研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学术领域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在科研立项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科研表彰评定、以及职称评审等活动(过程)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评价工作,避免因关系、权利、暗箱操作等因素影响评审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从而提高评审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4.4加大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一方面靠自我的素质修养,主动积极地约束自己不愿违,另一方面靠对法律规章准则的遵守,自律自己不敢违。当然,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术不端行为仍然严重,这就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的执行,加大惩治力度,及时公开不端行为信息的处理,让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单位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法规制度的严厉打击,并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职称评定、项目申请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撤销因不端行为所获取的学位、奖励、荣誉称号,用高压的态式强制不端行为的产生。

4.5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制和规章

近年来,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我国虽然制定了的许多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但不端行为仍然盛行,原因很多,其中,也反映了我们在法律规章方面仍然存在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之处。因此,在制度层面上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特别是科研诚信立法的建设,使管理和惩治工作有法可依。

4.6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一是建立科学道德监督机构,及时揭露、惩戒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二是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职能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使科研管理从申请立项到成果验收结题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保障监督无死角。四是发挥科研学术机构内部的自我净化和监督职能。五是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和经费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6

科研诚信教育对国家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第一次明确指出在个人层面要积极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方面对科研诚信进行了强调,可以看出科研诚信的意义与价值。2014年6月6日,了国内首份《中国研究生科研诚信公约》。

1、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为研究生获得科学知识铺垫的过程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融于研究生专业教育、思想教育,要与学科教育的每个环节相适应,自觉地将科研诚信道德观念融入到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中,从而形成科研诚信人格的过程。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开展,有利于为科研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维护研究生的科研名誉并有利于建设我国大学校园的精神文明。

2、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学术品格等科研精神的培养,关系到科学研究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研究生专业教育中融入诚信教育内容,促进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共同提高。

3、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提高创新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

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从微观方面来说是提高学生动发现问题能力的过程,从宏观上来说是我国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基础工作。科研诚信作为创新的行为规范,作为国家创新的重要要素,各高校应给予高度的关注和警惕。因此,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诚信建设,是提高学校创新教育的有力保证,是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任重而道远的使命。

二、中国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近年来越来越重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科研诚信教育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首先,科研诚信教育的规章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在我国,关于研究生学术诚信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有关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国家关于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还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体系,既没有专门制定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守则,也没有形成对学术不当行为进行惩罚的机制。

其次,教育活动的力量发挥不到位。我国大部分高校由于对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学生科研诚信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活动的质量和数量都十分欠缺。大部分都是为了应付行政要求“走过场”,没有长期性。

最后,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不能够进行很好的发挥。在我国,大多数有高校并没有对教师在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过程中的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高校教师科研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容易让学生产生错误的认识,觉得教师都可以抄袭,那么自己是否恪守学术道德也无关紧要,从而导致学校的学术诚信教育只是流于表面的形式。

三、完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对策。

通过对以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折射出我国研究生科研诚信意识以及高校学术诚信教育机制的缺失。在这种现实下,可以看出完善我国研究生诚信教育的对策是尤为迫切和必要的。

1、健全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的规章制度

高校要制定强有力的规章制度。高校应该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自己学校实际的学术规范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听取了学生的意见,能够更好地反映学生的需要,并能够引起学生们的共鸣。在美国,每个大学都有针对学生科研诚信的条例。条例对作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从定义到处罚规则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条例都刊印在学生的入学手册中,在报到时发给学生。而且美国大部分学校还建立了荣誉守则制度。新生在入学时,都要在荣誉承诺书上签名,做出学术诚信的保证。比如普林斯顿大学在新生报到时,会发给每个学生一个承诺书,告知学生如果署名,就会被看成已经理解并能够信守承诺;如果不签这个承诺书,则不能够入学。

2、落实研究生科研诚信的教育制度

(1)完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课程体系

科研诚信教育应该作为一门专门开设的必须课,应该有专门的单位组织教学,聘请专业教师讲课,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讲座,建立规章制度,实现科研诚信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美国学校,科研诚信教育是一门独立的课程,由法律专业的教授进行讲座,科研诚信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在课上,教师会重点向学生系统地讲解学术诚信的知识,什么是学术不诚信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怎样避免,怎样规范借鉴,教师还注重搜集一些学术道德方面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对学生内心存在的困惑有针对性地加以解答指导,使教育不流于形式。加利福尼亚大学还专门为研究生开设了“怎样当好一名科学家”的课程,课程大部分内容就是对学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教师的教学方法灵活,主要有师生对话、讨论等形式,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解决问题当中来,课堂气氛活跃,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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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全市各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源,以企业生产经营当中涉及的诚信环节为纲,以企业实际表现为依据,制订企业诚信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和信用评估制度,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资格认定、市场准入、融资授信、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以信用监管推动企业发展,使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经营,争当诚信建设的表率。

二、评价标准

立足企业实际,依据各级法律政策规定,将以下10个方面作为评价企业市场信誉度的基本标准:

1、遵章守纪、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2、诚实守信、有诺必践。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在金融信贷、履行合同、兑现承诺等方面讲究诚信,不出现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透支等失信行为,尤其是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推进。

3、以质取胜、争创品牌。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自觉执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名牌创建,不以次充好、非法使用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4、崇尚科技、尊重人才。企业科研经费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参与产学研对接,真心实意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真诚对待各类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出现单纯为争取资金而申报项目的现象。

5、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注重诚信合作,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接纳外来投资者,以甘当配角的心态参与产业整合,带动全市产业链条扩张,提升企业发展层次,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6、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自觉遵守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强污染治理,注重生态保护,积极完成各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目标。

7、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赔偿金制度,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员工至上,共建和谐。从改善生产环境、强化劳动保障、建立工资集体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维护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不出现拖欠工资、保险金等问题。

9、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包村扶贫、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在关键时刻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10、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创新企业综治管理,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注重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无重大案件。

三、主要措施

围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标准,结合各部门实际,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把企业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开展企业诚信倡议活动。3月底前,由工业企业工委、对外经贸合作工委、建设工委和“两新”组织工委联合向各企业发起诚信建设倡议,并组织企业根据诚信建设标准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其承诺内容作为考核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商务局、城建局、市委组织部、中小企业局)

二是开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主题活动。以向全市企业发出一封公开信,在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组织“诚信会计”征文活动等方式,健全完善诚信纳税的机制和制度,在全市企业中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氛围。(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是开展“诚信金融、银企互信”活动。3月底前组织各金融机构发出诚信倡议,进一步倡树银企互信理念,加强对各驻荣金融机构的监管,打造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各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

四是开展争创“科技创新型”企业活动。围绕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科研经费投入、创新活动开展、创新载体运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有效解决企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创新平台运作不规范、产学研合作不诚信的问题,形成崇尚科技、注重创新、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型科技创新企业群体。(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五是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通过健全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及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加强对企业信用的考核管理,切实帮助企业树立起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六是开展“标准化生产”企业争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培训,切实树立质量为本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抓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优质产品取信于客户和消费者。(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

七是开展“百企千店无假货”活动。以诚信、维权为主题,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组织打假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集中查处制假售假案件,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建立规范有序、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药监局)

八是开展“绿色环保企业行”活动。加强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重点督促食品冷藏、鱼粉生产、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九是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限定整改标准及时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十是开展争创“用工规范诚信”企业活动。加大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强化劳动保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十一是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向企业发出爱心倡议,鼓励企业通过认捐慈善基金,捐赠1天利润等方式回报社会,切实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牵头部门:市民政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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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

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技术路线,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外在方法,是科研诚信教育从规划到考核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的总和。概括起来有以下十个环节。

一是规划环节。学校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规划,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健全人格。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的规划建设,设置课程,选编教材,规划教育内容,完善教育手段,用规划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研究人才的培养。规划应包括科研诚信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课程设置、教材选编、教学组织、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环节、教育环境、考核形式、师资队伍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科研诚信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等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养成教育。

二是讲授环节。科研诚信教育可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必修课或必选课。有专人组织教学,聘请教师讲课,开设讲座,邀请有关专家讲演,建立教学制度,实现科研诚信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讲课、讲演、讲座,口头进行诚信教育。通过介绍科学家科研诚信典范事例,启发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批评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危害性,提高学生对科研诚信问题的认识。

三是讨论环节。讨论是学生接受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讨论的内容可以是诚信理解问题、诚信热点问题、诚信疑难问题。讨论的形式可以课堂全体讨论、分组讨论。提高讨论的质量很重要,组织者要提出讨论的主题,指出讨论的重点,提示讨论的思路,提出讨论的注意事项,防止讨论放任自流,要实现科研诚信讨论的有序化。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提高对科研诚信的认识,解决疑难问题。

四是实验环节。实验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情景环节。实验就是在思维中设想一种现实的科研诚信问题的情景,假设一定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学术环境,会引起科研人员产生什么样的动机和诚信行为。实验环节,实际上是科研诚信的预期教育、预防教育、预测教育。通过这种途径,让对象在意识中首先打了预防针,有了防卫能力,可以在今后的科研活动中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诱惑,避免犯错误。

五是实习环节。实习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实践环节。组织学生进行诚信案例实际研判和分析,进行案例警示教育,还可创新多种实习活动模式,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实习环节是科研诚信的实践教育。通过实习途径,让对象在实际案情的自我研判、分析和教育中,提高认识、锻炼能力、发展潜能,提高科研诚信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六是交流环节。交流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自由传播环节。交流的形式可以是小组座谈、个别谈话,不拘一格,畅所欲言。交流式进行诚信教育,可以优势互补、集思广益、相互促进。科研诚信教育也可以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科研诚信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七是练习环节。练习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养成环节。设计诚信作业和答卷,让学生课外独立完成,教师检查,给予评价和指导。练习环节是科研诚信的养成教育,能让学生在练习过程中经过思考、琢磨,逐步形成诚信意识,强化诚信观念,发展诚信品行。

八是读书指导环节。读书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自学环节。布置阅读诚信教科书和有关科研诚信法规文件,让学生自学,并提出读书指导意见。通过这一环节,促使学生掌握和巩固诚信知识,增强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公正透明;鼓励自由探索,激发创造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九是互动环节。互动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角色互换环节。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互换角色,相互体验对方的教育心理要求。学生从教育者的角度去体验受教育者应该如何接受教育才能适应教育,从而改进接受方式;教师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去体验教育者如何进行教育才被自己接受,从而改进教育方式。互换环节是科研诚信的体验教育。双方互相体验诚信观念、诚信行为和诚信习惯,使科研诚信教育教学相长。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争做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

十是考核环节。考核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检测环节。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试题、课外论文、调查报告。考核环节是科研诚信的效应教育。这一环节有着双重作用,既是科研诚信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检测,又是科研诚信行为的拷问。通过上述途径,培养学生“事业为重、奉献为荣的价值取向,敢于创新、勇于争先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不畏艰难、争创一流的学术追求”,为祖国的科技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

三、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

科研诚信教育涉及道德、制度和法律。因为“科研诚信问题包含个人道德、制度和法律三个层面”,科研诚信教育要在这三个层面着力,才能取得良效。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是科研诚信教育在科技和教育事业上的地位和作用,对国家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科研诚信教育,是科技创新的前阶,也是我们每时每刻都应该遵守的做人的基本准则”。科研诚信教育,能促使高校学生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能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合格的高质量的人才。科研诚信教育,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不断加剧的需要,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道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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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术诚信的内涵

学人对待科学要讲求“诚”,对待其他研究者及其劳动成果要讲求“信”,学人研究学问时要求“真”——追求真理,尊重客观事实,不媚俗,不空谈,不编造数据,不捏造事实, 对其他研究者及其科研成果要讲求信用+信誉——研究者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团结合作,不能搞学术垄断和学术霸权,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引用了他人的观点和资料就要表明出处,这也是对读者的尊重和讲求信用及信誉。诚实守信是学人最基本的科学素养和最重要的学术行为准则。

(二) 学术不端的表现

学术诚信缺失所表现的行为即为学术不端,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有对于学术不端的具体描述: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二、 高校学术诚信缺失的现状

高校作为学术科研的重要单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以及学术及职称评价等各方面的影响,高校学术诚信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分析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发展与人的惰性的矛盾

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的飞速进步,使整个社会都面临一次洗礼,空前的资源共享,给人们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方便与快捷。使学术界也经历了一次信息化的革命,使原来埋头于各种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及田野调查等无数次采集学术信息与资料的学者们,轻易地点几下鼠标就能替代一切奔波、一切实验及查文献的工作。这种时代的进步无疑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研究的进步,但带给人更大的惰性与侥幸心理也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上确实为学术不诚信的投机提供了便利。

(二)评价标准与学术质量的矛盾

现在更多的高校在评聘职称时采取定量评价的方法,出现重数量轻质量或以数量代质量的现象。有的院校的评职条件中明确要求申报职称教师的论文及著作的数量及字数等。有的院校或部门将成果的被引用频次及转载频次,或是被评价者被引用的字数等来作为评价的标准。这些评价标准将会导致一些高校教师不得不以快出成果、多出成果为目标,并找相关行业的教师、学生多引用、多转载自己的“成果”,不断追求论文及著作的数量,而忽视了学术的质量。这样短平快出来的论文经不起推敲,算不得精品,久而久之,造成学者不能潜心学问,不思进取,粗制滥造,有的甚至为了多发论文而不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三)学术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矛盾

目前我国对学术进行监督与管理有两种方式:行政方式与非行政方式。行政方式是由政府确定的学术评定委员会对各研究项目、活动及成果进行考核与评审,这种方式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术价值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极易产生官僚作风,而造成学术诚信的缺失。非行政方式是科技期刊的监督与审查,科技期刊没有制度与体制的保障,只能处在有心无力的状态下,局限在小范围内对学术失信者给予相应的警告与惩处,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学术失信行为。

三、国外学术诚信建设的经验

对于学术诚信,我们不妨对照一下国外的做法与各项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借鉴。

(一)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机制

在国外,学术信誉是每一位学者的生命,,违背学术诚信的人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首先从在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下监督每个人的言行。其次,从各种证件的取得上就规定得非常严格。每个人的诚信出现污点在整个系统中都是有记载可以查证的,违背学术诚信的人在美国大学和社会较难容身。再次,美国联邦政府各主管部门以及各基金会在审批科研经费和项目基金时,除考察学术能力外,重点把关的是申请人的学术信誉。

(二)构建完整的学术诚信防治体系

目前许多国家已针对学术诚信问题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机构。

1.政策规定。例如韩国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国家研发事业中确保研究伦理及真实性的准则》;德国马普学会发表了《关于处理涉嫌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规定》;美国颁布了一项纲领性政策《关于科研不诚信行为的联邦政策》,对发现的不正当研究行为各相关机构及职责均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和规定等。

2.监督机构。世界各国均以在大学中防治学术缺失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可见国外对于高校学术诚信的重视程度。例如丹麦成立了官方的丹麦学术不端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非常重要的学术不端事件,拥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其模式已成为其他北欧国家的学习范本。 四、加强高校学术诚信建设的路径

经过对我国高校学术失信原因的分析,以及对国外学术诚信建设体系的借鉴,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并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建设完善。

(一)搭建网上公开学术成果平台

网络信息时代的快捷与方便虽能导致人不劳而获的惰性,但也可以利用它制约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利用网络建立和完善学人的信用制度和完整的学术诚信档案。从论文到专著到项目,让每个人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众,使这样一个在线数据库成为管理及审批机构的依据,成为各位学者的展示平台及自我约束平台,实现我国学术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和监督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数据化。有了这样的平台,每个人的行为都在社会的监督下, 每个学人也将更加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

(二)明确各学科学术规范

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就要不同学科分别建立学术规范,避免“一刀切”。当务之急就是要出台一个明确的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学术规范的制定应与《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等的要求一致,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使制定的学科规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解决中国学术评价的重点,要充分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的规律,把行政权力与学术评价隔离,并把建立起分类评价和质量导向的考核机制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科研评价改革”无疑是国内高校科研领域最火的词汇之一。从中央到地方相继研究或出台了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体系的相关政策,在地方层面,截至2014年10月,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广东)均提出主要实现以科研质量为导向,分类考核体系和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将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高校科研仅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时代有望成为历史。

(四)加大对学术失信行为的管理力度

学术失信之所以会发生,原因之一就是学术失信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当前,要务必加强对学术失信行为的管理力度。让失信者从声誉到利益都付出相应的代价;整个学术界应对学术不端行为保持零容忍,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对那些已被证实的影响严重的学术失信行为要进行公开处理,通过正式和透明的制度化程序予以解决

(五)加强学术诚信思想教育

1.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某些研究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官不举民不究即万事大吉,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例如《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通过研究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起到了用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来制止学术失信现象发生的效果。

2.内在约束教育。学术诚信缺失其内在的原因,即研究者自身的道德素养不高,缺乏学术道德造成的。“立言先立德,立文先立人。”为此,研究者要树立对待学术的正确态度,从被动到主动地遵守学术诚信,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重建学术诚信的威严不仅仅是学界自身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更应该以身作则,以自身言行为世人之规范,成为社会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唯有建设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才能以学术诚信夯实中国梦的基础。让学术诚信成为一股强大的道德正能量,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使我们的社会早日成为和谐、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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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content_1264527.htm.

[2]About us[EB/OL].[2013-07-08].http://uk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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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文华,吴一迁,张俊彦等.国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我

国科技期刊出版诚信体系建设的启示[J].学报编辑论

丛,2013,

[4]杨艳.美国高校学术诚信制度建设研究及启示[D].北

京:首都师范大学,2011.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10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3-0082-07

科研诚信建设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促进“负责任的研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呼声。国内有关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既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而从法学的角度探讨科研诚信问题则起步较晚,研究成果相对薄弱。近年来,国内科研诚信法律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初步进展,学术界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学术界一致认为,科研诚信法制建设非常必要。加强科研诚信法制建设,让法律介入科研失范行为,将科研不端行为法律化等理念已经成为共识。他们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视角来阐释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视角。有学者认为,道德标准具有抽象性、模糊性,难以在判断人的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具体而可操作的标准规范,而规范意义上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判断标准具有规范性、法定性,相对具体而可操作。与法律相比,道德的强制力较弱。与法律规制相比,道德约束是多元的、模糊的、软性的。科研不端行为大量发生,仅靠传统道德调整手段难以抑制。道德已不能承担起规制严重科研失范行为的重任。在道德谴责不具有强势效果的情况下,科学研究活动显然更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的介入与规范。

二是科学研究的社会化和职业化特征视角。有学者提出,科学研究的社会化使科研活动的发展需要更权威的法律来规范。还有的学者提出,科学研究已经成为一种普通的谋生职业,对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法律调控就显得理所当然。

三是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危害视角。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危害主要包括学术危害和社会危害两个方面。从学术危害来看,任何科研不端行为都将破坏正常的科研秩序,均是对科学尊严和学术正义的伤害。科研不端行为败坏科学道德风气,影响科学的纯洁形象和科技界的崇高社会信誉。科学不端行为对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具有误导和干扰作用,使科研的失败风险加大,导致科研结果的无效或低效,造成科研资源的巨大浪费,阻碍科技进步。从社会危害来看,科研不诚信行为将“给公共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损害多种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损害科研经费分配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科研合同关系,危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和社会诚信关系”。它会“从根本上危及‘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严重损害国家荣誉。

二、我国科研诚信立法现状

(一)已有科研诚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有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教育部、科技部、中科协、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组成。按照或修订的时间顺序,它们主要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05)、《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2006)、《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2006)、《科技工作者科技道德规范(试行)》(中科协,2007)、《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中科院,200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国人大,2007)、《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技部,2008)、《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2009)、《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等,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大,2010)、《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等,2012)、《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2012)等16部法律法规。

(二)现有科研诚信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目前的科研诚信立法,无论是实体性规范还是程序性规范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局,对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制度不统一。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科研立法短缺,科研诚信立法及相关政策尚存在空白区域;2.科研立法缺乏严厉性,立法层次较低,立法技术有待加强,惩戒规则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有待提高;3.科研规范基本法缺位,各规范性文件调整的范围覆盖不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统一,各法律文件互不协调甚至冲突,处理结果上出现轻重不一。

第二,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还很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律规制程序不够公开透明;2.科研不端行为的民事法律规制针对性不强,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3.科研不端行为的刑事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工作机制还不够顺畅。司法、执法、检察部门积极参与科研不端行为的主动性不够;4.针对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处分力度远大于刑事责任的追究,科研领域内的严重不端行为违法犯罪的成本很低。

第三,现有科研诚信法律法规存在诸多难以操作之处。其主要表现为:1.在适用范围上,国家层面的科研不端行为治理具有一定的依据,而地方尤其是省级以下的科研不端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2.在执行主体上,有权对科研不端行为作出处理的是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行业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市、县一级的科技行政部门无独立处理权;3.在处理方法上,执行中往往采取处理而不是处罚,当事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单位也很少去执行处理决定。

三、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现状

在对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现状的研究中,国内学者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治理科研不端的法律规定。

就目前来看,美国是世界上最为重视科研不端法律治理的国家,其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体系最完善。在政策法规方面,2000年美国颁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成为迄今为止效力层次最高、最权威的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美国联邦法规。它“对发现科研不端行为的要求、联邦机构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责任、联邦机构行政措施、其他组织的作用做了具体的规定”。在机构设置方面,美国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大学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1992年美国成立研究诚信办公室(ORI),它是最重要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官方机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科学共同体并开展科研活动的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国形成了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和完备的关于研究行为的指南及对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则。例如,英国最高的学术组织团体英国研究理事会及其下属的8个分会都有各自的关于防治不端行为的规定。在国家层面上,为规范科研道德管理,英国科技委员会2006年初公布了科学家通用伦理道德守则。该委员会总结出了科学家应负有两项主要的道德、职业和法律责任:一是培养和造就下一代科学家;二是研究和发展与各自学科领域相应的道德规范。2006年4月,英国成立了一个由多家机构共同支持、旨在促进学术诚信的督导小组――英国科研诚信小组,致力于消除大学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

德国比较强调学术自治这一宪法权利,没有成立专门的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行政机构,主要是由学术机构自行管理。德国在研究理事会、大学和研究机构层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德国马普学会在2000年出版发行了《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的报告,其附录二《关于处理涉嫌学术不端的规定》为认定学术不端、具体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马普学会成立了常设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科学不端行为。调查委员会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采取怎样的惩罚措施。具体的惩罚办法包括警告、没收研究资金、开除和法律指控等。

瑞典研究委员会和瑞典全国高校联合会2007年联合向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要求政府设立一个全国性的权力机构,负责处理包括个人在内的各个方面提出的有关学术造假案件问题,并对相关案件展开独立的调查;制订一个全国高校都必须遵照执行的统一的处置学术造假的标准;各高校都必须设立在法律和学术上均具权威性的学术造假案件处置办公室。“在瑞典,知识产权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不仅要赔偿经济上的损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者难逃被判刑的命运。”

日本学术会议2005年发表《科学研究中不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报告》,此后日本政府和学术界开始重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2006年日本学术会议制定并公布“科学工作者行为规范”;同年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了《关于切实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意见》;文部省在其科学技术与学术审议会中新设了“防止科研不端行为特别委员会”,并《关于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南》。日本还在《著作权法》中设立了“不注明出处罪”,规定在必须注明作品出处时,违反规定不注明作品出处的行为构成犯罪,处1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澳大利亚近年来通过立法确立起了以科研单位为主导,用于倡导负责任研究行为及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基本制度,继而通过组织建设确立了对有关单位科研不端处理程序的监督机制,在以法律手段推进科研共同体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2007年,《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准则》公布。该《准则》是迄今为止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的最重要的学术诚信法律规范,所有接受联邦政府教育及科研资助的机构或单位均须遵守该《准则》。2010年,澳大利亚研究诚信委员会(ARIC)成立,2011年联邦政府公布了作为ARIC组织及行动依据的《澳大利亚科研诚信委员会章程》。

(二)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在国外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启示方面,学者们主要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科研诚信法制建设为例,一致认为,美国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上取得了良好的经验:第一,实现了从职业伦理道德到公共政策介入的转变;第二,制定了非常明确的研究不端行为调查程序;第三,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美国在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方面既有专门的机构、又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还有科研机构本身的自律监管措施,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防治科研不端行为的体系。英国、德国等国家注重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减少了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主观因素。

学者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主体来看,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有中央政府层级的统一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也需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专门机构的监管和执行,还需要科研机构、大学和科学研究人员自身的共同努力和遵循。各有关部门在科研不端处理体系中应有准确的角色定位。

从内容来看,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要明晰;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要清晰;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具体单位及其相应职责要明确;要有统一的具有上位意义的科研不端行为约束规范;应制定有约束力的、行之有效的具有下位意义的部门和行业规范。

从运行来看,在立法层面上,既要有中央政府层级的统一政策法规,又要有能执行法律制度的专门机构,还要有能灵活管理的各部门规章;在执法层面上,应依靠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力、采取行政措施确保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的顺利进行;在守法层面上,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应积极遵守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层面上,针对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司法部门要寻找合适的途径和方法,进行制度化设计,采取必要的行动。

各国科研不端法律治理和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实践表明,仅仅建立管理机构,或依靠学界和学者本身的自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不端问题。“预防和减少科研不端行为还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做后盾,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严格实施。”

四、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

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指通过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涉及科研活动的所有对象、所有环节的不端行为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干预,从而对责任人的科研行为产生作用和影响。学者们从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三个方面阐释了国外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特点,较为详细地考察了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和特点。

(一)国外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特点

国外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律规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官方成立专门的防治科研不端行为管理机构的并不多,大多数国家由学术机构或基金会等设立科研不端行为的管理机构;二是许多国家已有专门的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规范;三是大多数国家已有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程序规范和认定标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以行政处罚为主,重点在于防治,而不在于处罚。

国外科研不端行为的民法规制规定了“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是抄袭、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类行为因侵犯民事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类型、条件及提讼的条件都因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价值取向的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

国外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充分尊重本国法律传统,注重科学不端行为刑事治理制度与本国法制系统的兼容及契合;二是注重刑罚方式适应科学家与科研活动的特点;三是刑法在介入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时保持了其应有的谦抑性。

(二)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

1 国内科研不端行为行政法规制的现状。我国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有若干行政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政府资助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资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基金项目和国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也依照此条款有若干行政规定。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规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有专门的官方行政机构管理科研不端行为;二是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处理由多级管理机构共同完成;三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规制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存在信息不够公开和透明。

在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规制是处理不端行为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手段。从近年来的处理结果来看,即使是对事实十分明显、影响非常恶劣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我国也基本上是到行政规制为止,如中止立项、追回部分资金、取消相应头衔、解除聘用合同。有学者提出,对于行政法不能处理的科研不端行为,需要通过民法或者刑法来规制。

2 国内科研不端行为民法规制的现状。我国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有若干民事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中。《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著作权(版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民法规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科研不端行为的民法规制涉及调整性民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关系,前者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关系与合同关系,后者主要包括侵权关系、违约关系与缔约过失关系;二是“科研不端行为受到民事法律规制的程度十分有限,民事法律规制对科研不端行为尚不能形成有效的惩戒和阻吓作用”。

3 国内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现状。学者们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做了较多的探讨,主要是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张九庆认为,无论是从政府资助资金的法律监管角度还是从科研工作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刑法介入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胡志斌认为,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刑法作后盾,以保护良好的科研环境;同时,现行的科研政策和法律难以防治学术不端,刑法规制呼之欲出。

二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缺失。我国刑法对于科研诈骗等科研犯罪行为没有相应的罪名,很难追究当事人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其查处制度不健全、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不规范、各层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不明确,没有形成有效的刑事法律规制。

三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原则。第一,要树立司法行动理念。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最缺乏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种司法行动。第二,必须秉持慎重态度,坚持必要性原则。第三,对于科研不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第四,要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做到平等适用刑法。第五,要坚持“严而不厉、宽严适度”的刑事原则。

四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实现。学者们认为,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入罪化:在立法时机成熟之前,走司法入罪化的路径;在立法时机成熟之际,走立法入罪化的路径;依托现有立法资源,加强刑法解释工作,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最现实途径;对于已有定论的那些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司法部门需要主动积极地介入;科学不端行为刑法规制应当在刑法典框架下进行,应完善资格刑,在刑种配置上应当在资格刑中增设“剥夺申请与参与国家科研活动××年”条款;应当慎重使用或少适用自由刑,而由罚金刑来替代,并且要杜绝死刑;可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并在科技单行法律中细化。

总之,目前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正在逐步构建,但还很不健全和完善。具体表现为:科研不端行为的行政法律规制程序尚不够公开透明,民法规制针对性不强,刑法规制还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五、我国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路径

在科研诚信法制建设的路径问题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视角。

第一种是制度体系建构的静态视角。张镧认为,应当建立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第一要加强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第二要提高科研领域的行政法律规制的信息公开性和处罚透明性;第三要加强科研不端行为有关民事法律责任力度;第四要合理构建我国科研不端行为刑事治理制度;第五要加强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上行政机构之间以及行政机构与司法、检察部门的联合与协调。李玉香也提出了我国规制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建议:一是建立专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机构;二是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应共同出台《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准则》;三是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和署名人终身负责制等配套制度;四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种是法的运行的动态视角。崔彩贤认为,应当从立法、守法和司法三个层面来规制科研失范行为。第一,在立法建设方面,一方面要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或指南,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将它们上升到法律层次;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法在修订过程中应将科研失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进来,实现科研惩处机制的制度化、法律化。第二,在守法建设方面,一方面科研人员自身应积极遵守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科研机构要将守法的概念和重要性植根于科研人员脑海之中,要从思想意识上培养科研人员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三,在司法建设方面,科研失范的大案要案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后果严重,因而不可避免地要走司法程序。这类案件的处理有它的特殊性,必须注意明确诉讼主体,分清举证责任。

第三种是国际比较的综合视角。黄军英认为,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对学术不端行为尚未形成系统的十分有效的机制,在许多方面还需要继续完善。第一是加强伦理教育,从预防人手;第二是尽快研究出台行为规范,以自律为主;第三是建立完善的学术不端行为监察网络,防微杜渐;第四是重视相关研究和经验借鉴,放眼世界。陈琼综合国内外情况,对我国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法规建设;二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机构的联合与协调;三是加强对科教等领域的科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四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宣传教育;五是加强对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六是加强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国内外交流。

六、研究的结论、不足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