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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6 08:23:40

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例1

关键词: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性

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执行,其中涉及到项目的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工程计量与支付、交竣工验收等多项内容,当就相关的问题进行处理时,合同是以上诸多内容实施的重要依据。在本次研究中,以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为研究对象,就合同管理工作予以分析。

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概述

通常条件下,公路工程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对技术的要求高,其中质量、进度和造价问题备受关注。为了强化对以上三要素的控制,加强对工程合同内容的控制与管理具有必要性[1]。在公路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以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与支付为核心内容。以一个企业来说,除去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那么利润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源泉。由于工程变更与工程计量是工程实体转化为工程价款的扭带,关系到资金的回笼,下一期工程进度的进行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及现状分析

2.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内容繁杂,信息量大。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其所花费的工期相对较长,公路工程修筑的规模大,涉及面广,其中包含了通用合同条款,专项合同条款,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方案等相关内容,为了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应借助合同来予以约束和规范。在合同中,合同的内容相对较多,条款问题最为重要,包含一些特殊性的条款、保险税收问题、专利等[2];合同是支撑公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是保证项目健康有序开展的法律凭证,一旦签订完毕后即刻生效,其就已具备法律效力[3]。因此,合同签定前应认真审核每条合同条款,以避免后续发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2)合同的变更性。公路工程项目所持续的时间相对较长、规模大[4]、地质情况复杂,其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可预知的因素很多,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原本所设定的施工方案不适用,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新的方案设计,进而形成一系列的变更工程。例如,在现实公路施工现场中,由于受到地域环境、自然等要素的威胁,使得原本的公路设计图纸、方案不适用于现实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而需要进行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工程变更审核、工程变更实施等,为后期的工程计量支付、工程验收等提供有效的凭证。

2.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就目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来看,合同的签订已经受到了各家企业的重视与关注,签订前的审核与谈判,多家企业都引进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合同人员对合同中相关的法律、条款等问题进行审定,利于后期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从合同的履行来说,合同管理的执行能力相对较弱,项目经理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项目合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合同人员流动性大,平时的合同管理工作未进行跟踪管理,出现工程实体发生改变,工程变更索赔滞后,工程计量严重滞后等断链现象,而工程变更的审签滞后又恰恰是当前各个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严重影响了承包方的工程资金回笼,下阶段工程进度。因此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而轻视合同的过程管理,当发生变更索赔等问题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人员的执行、配合能力不强,相互协作的能力欠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3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强化合同相关的法律意识,以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

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重视是首要任务,完善合同中关于经济类的法律体系,应从本质上意识到合同对工程项目的价值[5]。合同与法律应保持同步,合同生效后就具备法律效力,应处理好合同与法律的关系,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合同来维护各自的法律权益与经济利益,以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合同签订前,双方都要对合同内容中关于条款的相关知识予以研究与分析,对合同条款进行逐一分析,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经济纠纷予以重视,对合同中出现的类似“定金”、“订金”等问题,若用错词语则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纠纷。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增强合同管理团队的执行力

为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应在遵循合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解决合同的相关执行性问题,增强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与执行能力,针对合同条款中关于项目费用的内容予以严格的核对,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规格、材料采购定额、项目预算、项目成本与支出等予以严格规定,提升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分别建立已完工程台账、工程计量台账、工程变更台账等合同管理台账,对工程进度、变更实施进度、计量进度等进行一系列的把控。在工程变更的处理方面,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立项、变更令等,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关子目单价则需进行工程造价,新增单价由业主审批,形成正式文件存档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

3.3打造专业性的合同管理团队,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供前提

为了实现对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的有效管理,应打造专业性的合同管理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平台。从企业高层至中层,再由中层管理人员到合同管理实施人员,全面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的合同管理规范与法律知识普及,以及合同管理培训,专员专岗,轮岗学习,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运用,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协调配合,实现合同管理人员素养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也应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变更索赔知识普及,提高技术人员与合同人员工作的工作效率。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而言至关重要,其涉及到的内容相对宽泛全面,强化对合同的管理,有利于施工进度、质量、工程造价等各方面的控制。因此,应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才等等,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为公路工程项目的高效实施提供动力。

作者:田晓云 单位: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王永亮,王维平.试述如何有效加强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J].科技风,2014,22∶167.

[2]寇颖.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及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3∶231.

加强合同管理例2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加强合同管理例3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加强合同管理例4

一、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

(一)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一定的目标条件下,关于企业投资、融资以及利润的管理。其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原则,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活动,来处理企业的财务关系,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顾名思义,其以合同为形式对企业进行管理。我认为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和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存在密切的关系。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企业内部的合同依据法律进行签订、履行、解除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开展经济活动,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之间联系密切,财务管理是实现合同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使实现高效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同时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又相互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实现高效管理,共同构成企业内部行为规范准则,促进企业实现预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不言而喻,在新的时期合同管理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因此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合同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在调查分析之后,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合同管理的相关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之中,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相关制度逐渐完善,但是不得不承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内部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意识树立仍然不到位,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不能高效率的完成工作,导致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比较低。

(二)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企业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内容知识十分丰富,需要有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作为保障。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仍然处于滞后状态,究其原因我们发现大多都是因为企业内部缺乏合同管理相关的高素质人才,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专业内容含糊不清,影响了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导致出现了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

(三)目前合同管理具体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合同管理工作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大致有先施工后签订合同;而且随意接触合同,不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合同的变更不规范。尤其是在一些比较热门的行业中,为了追逐利益,合同管理工作往往受到忽视,导致出现了各种经济纠纷,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财务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的相关策略

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来讲十分重要,其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高度重要,其中在财务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成为企业目前完善合同管理的重要策略。我认为在财务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相关意识

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树立正确的认识,才能逐步规范行为。树立意识,首先就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时期的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重要性进行全面的宣传,使合同管理的每个工作人员可以对合同管理工作有全新的认识,从而不断端正工作态度,从而在工作实践中可以高效的完成工作,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选拔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素质

在企业内部要定期进行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工作人员可以保持先进性,不断更新合同管理的相关专业素质。同时在选拔人才时,要提高选拔标准,聘用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此外,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尚,定期进行业务交流,使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在企业内部要形成终身学习的风尚,促使员工不断提高个人专业素质,扩展知识层面,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三)财务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管理全面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所在,在整个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财务管理部分的全面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进行风险预测,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深入的了解,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对企业资金进行控制,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在合同结束后,要进行工作的验收,看是否完成预定目标,同时要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合同管理程序的良好运行,实现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全面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行为,促使企业在新时期实现更好的发展。

四、小结

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十分重要。虽然在新时期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财务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在新时期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世新.浅谈如何加强采购合同的日常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11).

[2]亢雅瑞.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技术与市场,2009(08).

[3]王会云.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问题•对策[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08)

加强合同管理例5

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大多数项目采用了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这使得“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材料价格调整、现场签证、工程量变更等引起的索赔则频频发生。因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形式下,如何合理分担合同风险将成为行业内的一个重要课题。

最常见的施工合同风险是材料调差的处理。例如: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了钢筋、混凝土、钢管结算价格的调整办法:材料价格波动幅度的计算以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合同工期内商品混凝土、主要建构筑物钢筋、钢管材料信息指导价格平均价格与2010年10月的信息指导价格相比为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调整系数A=(2010年10月份该项材料信息指导价-合同工期间该项材料信息指导价平均值)/2010年10月份该项材料信息指导价;

(2)如A≤5%或A≥-5%不作调整;

(3)如A>5%,结算时材料价格=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1-A+5%);

(4)如A

该工程已竣工并结算,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样的约定既对工程成本有了很好的控制,又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使得材料涨跌的风险能够合理分担,而且让承发包双方减少了争议,使得结算审核工作迅速有效。

除了材料调差这一项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工程量清单量与实际差异较大引起的索赔,则是另一种典型,而且往往这类情况的发生处理的难度都相当大。

就合同管理而言,上述案例无非是个成功例子。但是除了材料调差这一项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另一种典型则是工程量清单量与实际差异较大引起的索赔,而且往往这类情况发生后处理的难度都相当大。

例如:某地块出让的前期开发土质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对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风险承担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前期方案论证阶段对需要分选的杂填土的工程量估算又不充分,实施过程中发生分选土方量逐渐增大,且有远远超过招标时的估算量。为此,承包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而对费用索赔的争议承发包双方各持己见,为了解决矛盾,同时也为了顺利推进工程进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并经承发包双方经多次协商最终确定:施工方承担工程量增加10%以内的风险,10%以外工程量对应的价格通过实时记录人机消耗量,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此项调整不但给发包方带来了大几百万的损失,还使得承发包双方都耗费的很大的时间、精力来解决此项索赔,耽误了工期就更不用说了。

以上两个案例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引发了一个深思:究竟如何进行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索赔处理能力呢?笔者认为:提高合同索赔处理能力,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明确风险如何合理分担,而不是转嫁。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以及中标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均应将双方的责任、风险进行量化,做到恰当合理、风险共担。以下是笔者对常见的几种合同风险进行控制的建议:

一、明确量的风险范围。比如施工合同中可以这样对量的风险进行约定:对于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投标价高出拦标价的综合单价,如结算时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15%以上,则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拦标价格结算,除此情况外,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作调整。

这样的预定一是防止了施工方不平衡报价,二是将双方的责任以及风险范围给与了明确的定量,一方面杜绝了索赔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也有效的控制了工程造价。

二、明确人工、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对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应像本文举例一的明确、详细约定一样,如果不能做出更详细的约定,也应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可以参考的文件。而很多开发企业喜欢用“包括但不限于”来对风险进行囊括,而实际是往往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在结算时产生很大的分歧。

三、明确暂估价项目的风险范围。暂估价项目就是未来可以预见并对工程造价会有影响的事件,对此也应尽量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值。比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时套用何种定额,人工、材料价格如何取定,取费采用什么方式,最终该暂估项目如何让利等等。

四、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增加合同应变条款。施工合同是用来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并不是一方用来限制或强加于另一方的工具,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同等条件下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适当增加一些应变条款,使合同的适用性更强一些,如果遇到没有描述到的情形,也可以用做参考。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提高索赔处理能力重要前提。由于建设项目自身特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发包双方均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尽量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使索赔处理工作更简单,并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工作,逐步提高建设各方的合同管理能力。

加强合同管理例6

【关键词】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意义;问题;措施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也愈来愈显得重要。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额打、不确定因素多、项目参与方多、合同种类和数量多,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工程合同,都存在从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到终止的合同寿命周期。随着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的不断深入,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和建筑业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和突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对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合同的拟定和策划。合同管理是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订立一份科学、符合双方利益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必须重视合同文本策划与拟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所以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明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具有环节繁多、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法律要求高、信息化要求高等特点。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或项目内外的分工、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3、合同的动态管理。由于工程合同周期长,合同价款高,合同不确定因素多,导致合同变更频繁,出现大量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及时和全面的,合同的履约管理应根据变更及时调整。重点把握四个方面。第一,重视现场签证。第二,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审核和分析。第三,及时处理停工损失。第四,严格执行定额规定。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另外,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就开展了合同管理研究,从研究合同的法律效力到具体的合同事务管理,再到今天从项目管理角度研究合同管理。

二、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轻视合同管理

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做形势、走过场,没有全面考虑,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提出,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合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层管理着的合同知识和经验不足,合同意识不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不去查阅合同而是随意处理。从而造成合同纠纷。

(二)合同条款责权利不平衡

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依据,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五)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人为的或不可预知的情况,会导致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本来是工程中常见的事情,但由于合同双方缺乏意识,导致损失。

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再到履行完毕,都有业务、法律、财务、经济稽查、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使用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合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明确法律责任,树立依法签约、依法履约的思想,把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规范合同签订内容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针对不同的合同关系制定合同范本,合同的通用条款适用于所对应的工程,提高合同制定的效率,提高合同的规范性、全面性、公平性。

(三)加强合同履行管理,重视合同变更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提高索赔意识,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合同变更是索赔机会,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它的索赔处理。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就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变更管理才能减少对方索赔的机会。

(四)加强合同信息管理,做好合同履行评价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加强信息管理,对合同管理过程中输出地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以便及时、高效地发出各项正确指令。

四、结束语

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众多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的圆满履行,就意味着工程项目的最终成功。因此,随着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的不断深入,工程合同管理不断拓展和丰富,深化和优化。促使企业或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相互衔接、密切配合,进而使人、财、物、信息等要素得到合理组织和充分利用,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加强合同管理例7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2004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满3周年了,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保护过渡期结束,2004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资、外资企业都将享受“国民待遇”。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逐步对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另外,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在建筑领域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是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2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与国际交往逐渐频繁,到国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国内承包的国际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严格的合同管理是这些国际工程的惯例,一般都严格使用FIDIC合同条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建筑和合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企业内部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的一个合同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3.2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

3.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3.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4总结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面对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工程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金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的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5.

加强合同管理例8

Abstract: The best solution to avoid and reduce contract dispute is enhanced management of contrac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contract dispute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合同法》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在30天内签订建设工程书面中标合同,同时要求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能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虽然国家已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建设施工合同做出一系列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大量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并呈逐年上升之势。

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课题,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多次撰文进行深讨。下面结合实践,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问题及并由此产生纠纷的原因进行一些归纳梳理,与大家共同学习,以便在工作中可以尽量避免各种纠纷。

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产生诱因来分,可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分为:质量纠纷;施工进度纠纷;结算造价纠纷。

质量纠纷重要表现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返工费用,或工程交付仍存在质量问题,不返修或返修不及时。施工进度纠纷,主要表现为,分部分项工程完成的进度是否满足施工组织的计划要求,从而影响各分包专业的配合而产生矛盾或整个工程项目交付日期拖延而造成矛盾。工程结算造价纠纷表现形式更是多种多样。如:“工程量确认”、“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取定”、“施工签证理解分歧”、“索赔事件处理方式”等等。以上所罗列各种纠纷的形式,最终结果都会牵扯到“工程造价”这个经济核心。

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专业层面来看,可将其归纳为:合同管理不规范,不专业;合同履行不严格,发生合同变更未能及时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施工变更签证不专业、不规范、用词不准;施工变更签证不及时而造成的漏签或拒签;发生工期延误事件责任未及时分清,并形成书面材料;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未按合同要求的程序形成材料等从而在结算时产生纠纷。

从以上纠纷的种类来看,加强合同管理,是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分为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三个阶段。

一、前期管理

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谈判过程,大量建设施工合同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来实现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生效。即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结束。

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发承包双方、招标机构应该认真吃透和深刻领会。从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理论方面讲,前期控制总是优于中期、中期优于后期。因此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水平尤为重要。目前,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总的情况还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从业水平较低现象,例如“某县一商住楼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开竣工日期,给定的工期为每个单项工程工期,分别为200天,180天,150天不等。投标人根据《全国统一建设安装工程期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第4款规定计算出一个总工期后并在投标函中注明正确工期。由于评委业务的不精通,评标时个别评委竟以超出工期为由,欲将其废标,后经招标办监管人员进行商讨后才予以纠正。这样招标文件所指导的施工合同签订,势必为工期纠纷埋下隐患,相关的费用索赔纠纷更是不可避免。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还出现让人匪夷所思的问题: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固定总价报价方式,而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工程竣工结算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竟注明以“2001年版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及其相关配套是否作为结算依据”,同时还另行约定了下浮点。明目张胆搞阴阳合同。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也存在失职行为,这样招标文件如何通过备案审查的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合同管理的前提。

2、合同前期管理内容有很多,表现在招标投标阶段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数量不准确;特征值描述不完整或漏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所包含的合同价款方式、风险约定范围及风险调整办法不明确等等。都将导致不必要合同纠纷。如“某住宅楼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为‘固定总价合同’,按施工图纸施工,除基础局部超深并按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外,并无其它变更”。而施工单位在结算时,竟以原招标的面积计算有误为由,要求建设单位就多出来建筑面积按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程造价进行补偿,双方争执不下。此方面纠纷纯属施工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无知,误以为“固定价格合同等同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程造价”。由于施工单位在专业造价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方面欠缺,从而导致合同纠纷已成高发势态。应引起行业管理部门重视。有的“二级施工企业”竟然无专职造价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在岗,人员均为挂靠,有的即便有资格证书,也常年不做业务,纯属“名有实无”。

二、中期合同管理

建设施工合同的中期管理,实质上是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其间所涉及到工期、质量、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变更签证管理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建设施工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然而施工合同双方并不能很好去遵守,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中期合同管理常见的合同纠纷产生原因有: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这里有施工单位不按进度及时申报,还有建设单位不及时付款两种原因;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出现重大的合同变更而不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条款等。施工单位为节省合同管理人员工资实属“捡到了芝麻丢了西瓜”。应提高认识,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

某医院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消防变更,其内容为:“因原图纸无吊顶,一至四层消防管道已安装完毕,现甲方要求将消防管道安装高度提高0.3米,以配合装潢吊顶需要,所有管道拆除重做”。甲方签署意见为“拆除的材料可利用率为90%”。针对上述变更,结算时发生了争议,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所反映是一至四层施工返工并非“所有管道”,对原图纸设计有吊顶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要求施工所造成过错,不应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上述案例在争议焦点有两点:一点是,返工范围中,哪些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哪些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及监理在签署意见时若按合同要求注明图纸原设计有吊顶部分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就不至于出现争议。二点是拆除材料利用率是否包括辅材问题属施工单位理解偏差,若注明“包括辅材”问题也就不存在争议了。类似这样不规范、不专业、用词不准确的施工签证,在审计时经常发现。

另外工期索赔发生后不能及时签证,明确责任,造成施工结算时取证困难,纠纷屡屡发生。出现重大合同变更也不及时签证,修正和补充,导致施工结算审核时纠纷不断。变更的事件确实发生,但结算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已由当初“蜜月期”转到“敌对期”。补充签证困难,审计单位又无签证依据,无法计算,造成结算久拖不决,直至走向诉讼。类似的相关问题在施工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只是没有引起各方重视而已。

三、合同的后期管理

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结算审核、余款支付和发生保修事件的处理等方面。余款支付纠纷主要是建设单位的支付能力发生问题所导致的。发生保修事件处理不当所造成的纠纷主要由施工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双方在合同的后期管理中如能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地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有些纠纷也是可以避免的。

结算的审核是建设与施工双方关注的重点,这阶段所产生纠纷大都是合同管理的前期和中期所遗留问题的处理,是以上两个阶段纠纷的延续,前面问题处理好,后面纠纷自然就少了。如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等、材料价格调整等等。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竣工结算审核人的约定和审核期限的约定相关内容。一般约定审核人为有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审核期限一般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及复杂程度,工程较小的一般约定为28天,工程较大及程度较高可延长,具体可查阅财建[2004]369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这一条款对故意拖延审计期限的,是一种法律威慑。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应予以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整理和报送结算文件。同时还应办理报送交接手续。这样一来建设单位无形中就产生一种压力。从而促使合同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减少纠纷,降低成本。

针对上述分析,在合同管理方面建议如下:

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施工合同的签订质量,减少合同隐患。

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不仅要掌握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尤其应对《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及相关条例、标准要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签订尤为重要,特别是《专用条款》涉及到施工工程范围、合同工期、工程质量等级、安全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内容,都应在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部分进行明确,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引用并遵守的内容,从而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因此,各方制定其条款内容要详细、认真、慎重,不能草率。

不考虑机构业务素质,单纯以低劣的“关系”和“低价”办理招投标工作,必然导致致严重合同纠纷,使招标人额外付出了很高“人为建设成本”,也有背于招投标初衷。

加强合同管理例9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加强合同管理例10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