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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9 16:56:26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1

1 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各个地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存在差异性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从而造成各个地区的监管水平也存在着差异性。通过实际生活表明,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好,信息化监管发展较早,同时农资信息化建设的速度也较快。但是我国的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较低,农资信息化的监管基础相对薄弱,甚至还有些地方并不重视农资市场的监管,没有认识到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性。在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农资市场在监管的过程中总是强调体制建设,以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客观的原因。但是却没有认识到农资市场监管过程中工作人员主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通过观察表明,有些地方还单纯的将信息化建设看成是一个技术问题,将信息化建设看作是整体工作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深入研究农资市场建设这个重要的问题,缺乏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来监管农资市场的思想概念。

1.2 信息化建设制度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 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制度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当前信息化建设的环境中,农资市场监管的职责安排落实不到位。在信息化的建设的环境中,不仅造成了监管人员的工作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还促使监管人员的工作方式发生了突出变化。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的监管环境表明,监管人员需要防范的风险有待进一步调整,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其二是不断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管技术。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的监管环境可以看出,监管体系和指导思想都是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很多内容都不够明确。这样的情况都是在信息化建设的条件下提高日常工作量和业务所产生的重要后果。但是监管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应该不断深入到信息化监管技术的内部,从而确保信息监管农资市场精确可靠。

1.3 农资市场信息监管采集能力相对较低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存在差异性,有些地区在信息监管方面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这些地方在农资监管信息采集能力有限。当前农资市场虽然降低了业务工作量,但是一旦出现众多的数量时,便会导致输入信息无法及时更新。这种情况特别是在销售旺季显得更加突出,无法确保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到整个农资市场监管数据的质量。

1.4 农资市场监管信息软件和硬件水平较低 当前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的重点主要是在各个地区的农业局。当前各个地区的农业部门存在以下几个显著的问题:其一是监管信息的硬件水平欠佳;其二是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人才缺乏。在当前农资市场的监管队伍中,工作人员的年龄相对较大,缺乏高素质的年轻人才。

2 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2.1 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提高建设水平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个地方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转变监管思想,准确把握农资市场的发展方向。针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从而提高农资市场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2.2 进一步优化制度,提高农资市场信息监管水平 在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工作中,应该及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的农资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农资市场的监管水平。

2.3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提升数据采集能力 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地区的工作人员应该不断引导大型经销商和公司,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主动去网站输入相关农资商品的信息。通过采取这种措施能够大大降低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量。除此之外,针对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还应该加强移动监管模式的建设。移动监管是当前信息化监管过程中最基础的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具有多种优势,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能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二是通过应用移动设备,对各种数据进行采集和录入、查询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农资市场监管采集信息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效率水平,为信息系统建立坚实的技术,确保监管系统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因此,推进监管信息走出固定的工作环境,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进一步降低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力提高农资市场信息监管的水平。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2

营造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

2016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技术支撑、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秩序。

(一)强化信用监管,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实施信用监管,是维护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一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使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以信用约束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律意识,切实落实农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责任。二是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是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各地要结合本地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开展的地方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开展的地方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地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紧扣农时,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以农资主销区、粮食主产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问题多和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品种,要大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继续做好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突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抽检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商品发现能力。三是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将农资打假向网络延伸是深化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春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4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高度重视整规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充实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落实职责。结合《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一体〔〕12号),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任务分将落实到了相关科室、中心、大队。一是执法大队牵头做好组织协调与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二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初级农产品种、养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指导;做好畜禽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及质量安全抽样送检工作;做好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三是水务科具体负责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指导;做好水产品检疫及抽样送检工作。继续完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制度

(一)健全监管机制。健全落实了“监管岗位责任制度”、“专项整治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监管举报投诉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及曝光制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制度和台帐记录制度”等整规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落实监管制度。1、落实农资经营诚信制度及承诺制度。印发了“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进货制度”、“农资商品销售制度”、“商品撤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农资经营诚信制度及“农资经营公开承诺”、“农资经营服务公约”等农资经营承诺制度到区内农资经营门市,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张贴,进一步推动了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2、落实农资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一是印发了农资产品进销档案到区内农资经营门市,强调了严格落实进销台帐登记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农资进销台账,并切实加强了对进销台账记载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结合日常和集中整规监管检查,向全区7个农资生产企业(全部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强调了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及产品留样观察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

(一)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一是农资市场日常调查核实。经调查,截止目前全区共计7个农资生产企业(全部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3个农资经营网点:包括2个种子经营点、8个农药经营点(全部兼营肥料)、2个兽药经营点(全部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个渔药经营点(全部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对全区范围内农资生产企业及经营网点的调查核实,为确定我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二是农资市场日常执法监管。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每月实施日常监管检查2次以上,小春及大春种植暨农资使用高峰期每月实施日常监管检查4次以上。截止目前,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开展日常监管检查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三是农资市场专项执法监管。按照市上安排部署,7月20日-8月20日对全区农药经营点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及有无销售“六六六”、“滴滴涕”等禁用农药情况组织开展了“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月行动”;7月下旬-8月中旬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组织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9月10日-9月30日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经专项监管检查,未发现有制售违禁、假劣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实效。经执法监管,未发现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农资生产、经营户坚持履行进、销台帐登记及生产、经营记录制度,继续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管。一是农产品(果品)批发市场执法监管。重点对区内农产品(果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不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及销售者在果品保鲜、储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等情况开展了定期执法监管。同时结合执法监管,依法督促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和驷马桥联谊果品批发市场按要求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并建立健全了进销记录,极大地促进了我区三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蔬菜、水果生产、经营市场农残速测。截止目前,对龙潭蔬菜生产基地的1197个蔬菜样本及“世纪联华八里店”、“好又多新鸿店”、“北京华联双桥店”、“百佳2号桥店”、“沃尔玛SM广场店”、“鑫红星双建店”等本区范围内6个大型超市的690个蔬菜样本开展了农残速测。同时督促驷马桥及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对市场营销的1165个水果样品进行了农残速测,抽检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防疫。我区检疫人员每天坚持到岗到位,重点加强对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胴体验讫章的监督检查,并坚持每天对市场进行动物疫病消毒。经监督检查,未发现逃避检疫和经营病害、病死畜禽产品及不符合动物产品卫生防疫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整规工作。一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重点对农资市场是否有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初级农产品市场是否有非法经营病害、病死畜禽、水产品、逃避检疫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了执法监管,进一步推动了重大节日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了《世博会期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完善了世博会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整规措施,进一步推动了重大活动期间农资及初级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

四、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健全、完善整规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5

(一)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仍然存在

从近两年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农资市场的检查中发现,仍存在着无照、无证销售农资等问题,一些农资经销人员肆意夸大农资使用范围和效果,误导农民消费。由于其流动性强、隐蔽性大,品种质量、售后服务均无保障,对种子市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二)农资市场经营不够规范

有的农药夸大产品作用,在包装袋上冠以欺骗性的名称,欺瞒消费者;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和实际含量不达标,虚假标识,肥料标注虚假含量,夸大总养分含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目录”中的规定,化肥、农药、农膜属于国家专营产品,只有农资公司、供销合作社等农资部门才有经营主体资格,但部分个体经营户为了达到经营农资产品的目的,挂靠农业部门等单位从事农资经营活动。

(三)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农资经营单位使用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采用更换包装、更换厂名、更换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使农民利益受损。

此外,农村的一些个体经营户,将日常生活用品和农药化肥等混合经营,给农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二、农资市场监管出现难点的原因

(一)监管手段相对落后,农业专业知识缺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一直沿袭着靠组织大规模整顿,凭经验、直觉、感观执法,监管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承担当前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监督管理。在对农资产品的鉴定上,由于农资商品品种多、批次多,工商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则是近年来才进行的。农资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尤其是监督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协调联动力度不够

从农资监管层面来看,虽然国家为保证农产品安全相继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目前农资监管存在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虽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农资行业行使着不同的管理职能,但各个部门由于既定的职能不同,尚未形成完整统一而坚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三)经营者道德诚信缺乏,自律管理意识不强

农资经营单位“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保卡、承诺书)制度的建立和公示不全,导致不合格农资上市销售。农资经销商普遍缺乏售后服务,农民买到农资产品后,难以得到应有的后续服务。还有的农资产品生产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事件时有发生。

(四)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当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缺乏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在购买农资时,关心的往往是价格,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容易上当受骗;另外,一些农民对假劣农资防患意识较弱,存在盲目跟进购买的现象,出现农资纠纷后,又不懂得依法维权。从近几年工商部门查办的农资案件来看,属于消费者举报投诉而查办的案件很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薄。

三、深化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科学监督手段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将农资市场监管的各项任务逐一分解,量化到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成立农资专项执法队伍,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假冒伪劣、坑农害农、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是健全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针对农资市场特点,建立抽检制度,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力量对农资商品进行分品种、分批次、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严防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五是严格工作责任,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失职失察的追究。

(二)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职能

一是严格准入,规范优化经营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基层工商所对涉农市场主体进行认真核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特别是一些农村小卖店代卖农资产品要坚决取缔。同时依法建立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督促已开业的农资经营者自觉维护其合法市场主体地位。二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加强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控。通过实施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为监管执法提供线索,同时准确掌握农资市场状祝,为监管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一是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召回制度等经营自律制度,签订责任书,从市场经营主体一方规范进销货行为。二是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理念,促进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我教育,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以建立农资“经济户口”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依相关信用信息确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行业协会或农资连锁企业对经营人员组织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有效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整体素质,为工商部门有效监管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监管氛围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6

*、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农资经营户“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的农资管理文本。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立农资监管常态机制。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农资的单位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地红盾行——走进百乡万户”为契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打假护农保消费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月至*年*月)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邀请专家解答农民提出的疑难问题。举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宣传力度。市局将在*.*前选定一处农村大集开展红盾护农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年*月至*年*月)

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各县、市、区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要组织对农资商品抽检,自查结束后,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年*月至*年*月)

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继续推广抚松县局农资市场监管做法。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推行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年*月至*年*月)

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对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搞好全年红盾护农总结工作,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四、行动要求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7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8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类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保秋播、保安全”活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3年我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目前,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经销单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为彻底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底,对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点和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清理、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查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兴政办发〔2012〕215号)文件精神,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20日)。各分局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农资经营户宣传规范经营的政策,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整治共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各分局必须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1日~2月28日)。各分局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要求各农资经营者对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范经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从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和规范农资产品的经营范围入手,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经营。二是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三是要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分局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一照多点、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清查力度,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市局将会同农业局、供销总社、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农资经营网点开展重点清查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查处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网点;查处经销掺杂使假及以次充好和不合格化肥、农药;查处销售假冒或者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地址、装潢的化肥、农药;查处标识中含有擅自扩大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农药;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

第四阶段:巩固规范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在前三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农资规范经营的长效管理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杨基全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李顺喜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监管科、经检大队、登记注册科、消保科、消协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监管科负责无照经营取缔组织实施工作,经检大队全力协助、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注册科、分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不予参加验照、年检,消保科、消协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具体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普及农资基本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集中2至3天时间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目的以及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农资商品质量和农资打假维权的知识,市局将免费下发由我局编印的《红盾护农工作实用手册》,帮助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提高辨假识假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各单位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红盾护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经营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坑农、损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只是红盾护农工作的一个方面,关键是长效管理,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局与分局、分局与监管网格干部、网格监管干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责任包保制,落实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式监管,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合同科要配合上级部门和经检大队完成好各时节的农资抽检工作,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我局开通的“红盾强农惠农网”等媒体向社会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和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六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场监管预警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历打击,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八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动态信息录入,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九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认定工作。市场合同科在第一季度要依据《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办法》,结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已考核认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对信用分类B级以下或停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及时摘牌。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第三季度考核推荐、认定一批省、市、县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逐步提高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9

一、明确工作目标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假劣农资不下田,坚决杜绝因假劣农资造成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席会、案件移送和投诉举报三项制度。

1、建立联席会制度。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工商、质监、监察、工信委、供销、公安等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农业部门。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的主要职责是:按农时组织农资市场打假联合检查,通报农资市场打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指导查处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2、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中,相关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严格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期限。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有关方面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和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县(市、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

农业部门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登记肥料)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依法应具备相关业务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者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前的岗位技术培训。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农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加强对种养基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禁农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大力推行票证索取制度,督促和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超出已核准登记的农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不正当竞争经营农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商标标识的监督管理,对农资产品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农资进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加强流通领域的农资商品质量源头监管。

质监部门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的农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经营的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识、定量包装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委职责:组织实施农药、化肥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农药生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供销部门职责: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农资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主渠道的作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加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品种范围和比例,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监察部门职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农资市场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例10

中图分类号F203.9;F25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98-02

近年来,泗阳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看来,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作一探讨。

1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据初步统计,从全县所有经营者和直接从事农资经营、服务百姓的从业人员层次来看,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0%,40~50岁的占40%,其中50岁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40%。不少经营人员不具备指导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营中时常出现指导失误。大多数经营单位没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掌握的知识仅为来自实践的粗浅认识,对法律法规、农业的基本知识、实用技术、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甚浅。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差,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药种类和数量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的用药成本,破环了生态环境。

1.2农资市场不规范

一是无证经营。特别是村一级,有的是杂货店代销种子,有的是小商店代卖农药,还有的是副食品店也代销农药,并且类似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店有很多。其经营方式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部分市场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唯利是图,对所销售的产品以假乱真,冲击“放心农资”市场,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制假售假的终端。二是挂靠经营。目前,只有肥料、种子实行放开经营,农药还没有放开,乡村经营者要想有证照经营农药,就必须挂靠上级经销单位。一般情况下,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为了经营的合法化,在乡村大肆增设网点、设立许多分支机构,造成低素质、无条件的经营者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经营农资现象,扰乱了市经秩序。三是无序竞争。农资供应渠道比较混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同一名称的农药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网点布局来看,农资连锁店、供销社及农技站下设服务网点较少,给无证经营留下了不合法的经营空间,而事实上,有大部分供销或农技站的农资经营人员直接加入个人无证经营行列,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同时,农资杂乱品种多。尤其在农药经营方面,一个病害或虫害的防治,有多个农药品种在同一个市场(地方)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农药在同一市场上出现,农民在选购农药时无所适从[1-2]。此外,虚假宣传多。一些农资经营者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夸大经营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围,有的甚至不择手段,擅自篡改农技推广部门的病虫情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民众选择农药增加了难度。

1.3技术指导体系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各乡镇农技站没有新进人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镇农技人员知识严重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乡镇农技站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没有明确,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基层农技人员因自谋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乡镇的农技站角色错位,等同某些个体户,重经营、轻服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1.4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面对全县面广量大、不同类型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现有的执法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硬件跟不上,亟需改善。二是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抽样检测仪器设备等设施严重缺乏,送检费用高,直接影响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假劣农药肥料事件的查处[3]。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执法合力不强。

2泗阳县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泗阳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农资市场监管必须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该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

2.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必须迅速建立起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协商、通报、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强化农资执法的机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查处重大案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4]。制订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的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警防控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资扰乱市场,规范市场程序。

2.2提高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培训机制

目前农资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掌握农技知识的本领,提升其为农服务的能力。由农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各项工作,财政、工商、安监部门协调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和实施培训、考核,工商、安监部门派员参加。人员安排、计划及培训地点由农委确定,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全体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2~3期培训,主要培训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等,经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予以审核把关,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体户不予年检。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敦促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员参加学习,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户要严管重罚[5]。

2.3严把准入关口,构建经营许可调控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药肥料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对现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确保安全经营、方便农户、合理布局的原则,联合重新确认经营资格。今后在发证办照探索“会签制”中,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切实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药肥料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农资经营者整体素质提升。

2.4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

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和质量公开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构建农资经营信用管理平台。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必要时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通过民众的的监督,进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打破行业界限,组建同业商会,探索新的农资营销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农资品种,广告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切实改变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定期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实现农资经营的政务公开,增强农资监管的透明度。

2.5坚持疏堵结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技服务网络全、覆盖广的优势,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宣传,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农资打假护农的精神,全面拉网式整顿农资产市场,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6]。

2.6壮大市场主体,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以创办为农服务社和“万户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为抓手,大力兴办农资连锁,通过连锁品牌效应、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让农民找到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经济消费的主渠道。加强对农资连锁店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为农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做到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2.7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行为。落实案件的上报、督办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农药肥料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指标,针对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督查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的考核与长效管理机制。从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宣传责任、市场管理体制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7]。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农资监管政策倾斜机制

为了确保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强化农资执法监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设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投入上向农资执法部门倾斜,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财政倾斜一点、部门自筹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今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证执法经费所需。通过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争取将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项抽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参考文献

[1] 杨文超.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J].新农业,2010(2):10-11.

[2] 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3] 王卫.浅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决策探索,2009(22):86.

[4] 刘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河南农业,200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