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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1 16:55:42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1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时下水上旅游方兴未艾,不仅给游客带来了新体验,也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然而频频发生的水上旅游安全事故,使人们在扼腕痛惜之余,更深刻地认识到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性。2012年4月4日,苏州太湖上一艘快艇撞上两艘货船中间的钢缆而发生意外,导致4名上海高校的大学生遇难身亡。人们不禁质疑:驾驶员是疏忽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游艇前面怎么会突然出现拖带的运输货船?为什么游客不穿救生衣乘坐游船?种种质疑都直指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存在的弊端。由于我国水上旅游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不论在安全管理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因此,研究水上旅游安全管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水上旅游安全内涵

(一) 水上旅游安全的概念

旅游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安全指旅游活动中的一切安全活动的总称,既包括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安全状况,也包括相关的安全事态和社会现象中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安全状况。而狭义的旅游安全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状况的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中的安全状况,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状况。

作为一种旅游产品,水上旅游安全具有一般意义上旅游安全的共性,除此之外,其安全内涵还有其特殊性。根据“水上”这一特定环境,本文仅探讨其“狭义”的旅游安全,“狭义”的水上旅游安全是指水上旅游活动涉及旅游者安全、水上旅游资源安全的一切事务的总称。

(二)水上旅游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

1.交通事故

以水上交通事故为主。水上旅游有着各种不同的载体,如以“三游”(游船、游艇、游轮)产品为主要代表的水上旅游交通载体,会由于航班时间安排的不合理、船与船间的避让和安全距离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相撞、翻沉、起火、游客落水等水上旅游交通事故。此外,由于滨水区交通条件差、公路转弯多和坡度陡等因素,还易发生滨水区公路交通事故。

2.娱乐项目事故

娱乐项目事故指游客在参与一些水上娱乐项目时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各种竞技类项目,如水上摩托车、水上飞机、快艇、漂流、冲浪和潜水等,这些旅游项目新颖刺激,但本身潜在着很大的危险性,所以特别容易引发摔伤、溺水等事故。

3.卫生安全问题

卫生安全问题主要是指游客在滨水区就餐后出现的饮食安全事件,如很多旅游者会品尝海鲜等水产品,一些抵抗力较差的游客吃了带有细菌的海鲜会出现类似过敏、腹泻和皮肤瘙痒等症状,严重的会出现一般的过敏反应、中毒,甚至死亡等。

此外,水上旅游安全事故还表现在治安犯罪、水体中凶猛或有毒动物的侵袭、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等)而引起的人身伤亡等方面。本文仅以常见的水上交通事故和娱乐项目事故为例进行探讨。

(三) 水上旅游安全事故的特点

1.根据旅游目的地环境不同。水上旅游可划分为水面上旅游和滨水区旅游两种形式。由于旅游目的地的特殊性,水上旅游的安全事故与气候条件、自然地理条件等关联性很强。

2.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具有较强的季节性。通过历年水上旅游事故情况统计分析,事故多发于4-8月,这5个月发生的事故往往占全年总数的2/3左右。因为这个时期正是水上旅游的旺季且是台风、雷暴雨、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多发季节,易导致水上旅游事故的发生。

3.水上旅游安全事故救援难。水上旅游是以水文景观为主体资源开展的一种旅游产品,涉水旅游的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复杂、抢救难度大。水上旅游是在水域环境(包括滨水区)这一交通与通信相对不便的目的地开展的旅游活动,且水上旅游中游客活动范围广、相对分散,旅游安全不易管理和控制,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难以及时呼救,开展施救行动也较困难。因此水上旅游事故死亡率高,在旅游事故死亡总数中占据大部分。

4.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具有隐蔽性。许多水上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而一些游客对水上旅游的安全知识、安全事故后果的认知还不足,甚至不以为然,因此常常会发生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或麻痹大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5. .水上旅游生态环境脆弱。由于滨海水区地理环境空间和环境承载力有限,存在很多安全事故隐患。

二、 我国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现状

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是指为了保障水上旅游者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精神安全、名誉安全等),对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活动。目前,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内容涉及宏观的行业安全管理、微观的水上旅游企业管理及水上旅游者安全管理三个层面。宏观的行业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信息指导、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微观的水上旅游企业管理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水上旅游者安全管理主要为旅游者自身安全认知方面。

(一) 政策法规层面

水上旅游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步较晚,尚不成熟,因而目前国内还未出台专门规范水上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是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基础,为旅游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旅游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水上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1997年7月1日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开始,陆续颁布了《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1998年7号令)、《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1999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8月1日起实施)、《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新国标(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质量监管局,2009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2010年12月30日颁布,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等。

从上述法规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立法越来越趋向从一般管理到具体管理的转变,努力填补水上安全管理的空白,但是,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当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时,只能援引旅游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等低层级法规来予以解决,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

(二)行政管理层面

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涉及安全、交通、海事、旅游、水利、建设、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8月1日起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水上旅游安全监管中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水上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由于这些职能多有交叉,甚至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导致管理部门一般都从各自部门利益出发,各行其是,互相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对有利的事轮着管,而对要负责任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种多头管理和无序管理的局面极大降低了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效率。

(三)企业层面

1.投资主体复杂

目前,水上旅游项目设施的投资者大体有五种:一是国有性质;二是集体性质;三是合资合作;四是合伙;五是私有投资者。有的甚至是由几个村民拼凑几条竹排、木筏或皮艇就搞起了水上漂流。经营者鱼龙混杂,使水上旅游从源头就埋下了隐患。

2.硬件设施等安全隐患多,管理不到位

水上旅游经营企业(者)中大量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水上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性投入不足,麻痹大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对以“三游”(游船、游艇、游轮)产品为主要代表的水上游览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目前水上旅游业仍存在着为数众多的“三无”船舶,一些没有经过安全资质认证的低质船只以极低的成本投入了运营,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多头管理下所导致的监管缺位造成的,使得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不足。由于水上旅游发展水平不一,一些水上旅游景区的路灯、栏杆都存在一定的老化和损坏现象,尤其水上安全救护、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安全警报装置等均未得到及时维护,甚至部分景区连起码的堤岸台阶都没有。

再次,水上旅游娱乐项目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目前水上旅游区的许多娱乐项目缺乏科学、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如对游客的娱乐活动缺乏规范性的技术指导,对硬件设施配备和维护缺乏科学的规划;对项目缺乏科学和系统管理与监督等,因而安全隐患较多。

最后,水域、航道管理不科学。有些旅游经营单位在内河航道上设置旅游项目,由于未划定旅游专用水域,使得旅游船舶与其他船舶在同一通航水域混合航行,侵占、妨碍后者的正常航行;有的在水库设立旅游经营场所,有的在山区溪水没有得到必要的疏通,设置必要的航标或安全标识就开展漂流活动。这些现象都埋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2012年4月4日苏州河上酿成悲剧的主因之一就是旅游船只与货船在同一通航水域内混合航行。

3.水上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

旅游船经营大多属于个体经营,即使是实行公司化管理的企业,由于非专业化经营,安全意识也不强。对船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从业资格的要求不高,对水上旅游从业人员也缺乏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率很低。再加上一些从业人员麻痹大意,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知所措。

(四)水上旅游者层面

许多旅游者安全意识薄弱并缺乏水上旅游安全知识,仅凭着兴趣爱好,遇到安全事故不懂得自救常识,导致事故的扩大。据统计,每年发生的水上旅游安全事故中,多数都可归结为安全和危机意识淡薄而造成的。如越过安全线或者在未开发水域游泳;在船头、甲板等地打闹、追逐;食用不新鲜或生海鲜;参与水上飞机、高速游轮等活动时不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等。

三、 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健全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

虽然目前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旅游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没有专门规范水上旅游安全的,使得面对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常常无法可依。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一部权威的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法,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系统的配套法规,从旅游船舶的检验与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通信和导航、救生等航行安全设备的配备要求、特殊通航水域的特别要求等各方面予以规范。

(二) 加强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目前我国还设立专门的水上旅游安全管理部门,而是归属于多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一旦事故发生,各部门之间关系难以协调,导致出现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现象。因此,应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按照“政府同意领导,交通综合管理,海事依法监管,各相关部门配合”的总体方向,形成长效责任落实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合力,从根本上解决水上旅游安全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三)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按照公司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切实保障这些制度得以有效的执行。管理部门应监督水上旅游经营者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限定的营运水域,在具备安全措施和配备合格船员的基础上,经检验合格和再发运营许可证。同时,应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事故应对等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并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允许其上岗。另一方面要对从业人员实施跟踪管理,使其履行安全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对“三游”船员应配备充足,按标准核定载客额。

(四) 强化游客旅游安全和危机意识

确保水上旅游安全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公众要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教育。政府管理部门、水上旅游企业和游客都要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意识及应对危机的敏锐性。严格管理,在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通过经常性、系统性的危机意识教育来树立并提高各主体的能力素质。在危机意识教育中,不但应注重技术层面上的强化,更要加强危机发生前的心理建设,从而提高水上旅游各主体承受和处理各种危机的能力,建立起面对危机的必胜信念。

四、结语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可以说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最敏感的神经,是旅游产业的生命线。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上至政府国策,下至每一名普通游客。为了切实保障水上旅游安全,保障每一个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松,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实现水上旅游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郝鑫萍. 旅游景区的危机管理浅析【J】.山西科技,2004(4):22.

【2】胡爱娟. 旅游企业危机管理应对策略【J】.情商,2010(18):93.

【3】许纯玲.旅游安全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2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展各项旅游活动的载体.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由于各项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经验缺乏、加上旅游者自身安全意识淡漠以及对旅游安拿问题研究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旅游资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如稀之宝的敦煌壁画和雕,面临风化剥落的威胁;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的汉白玉浮雕、铜制品,遭受酸雨的侵蚀;一些曾扬名灭下的苏州园林和庭院,正从地图上消失;举世闻名的云南石林,也越来越受到人为的破坏……与此同时,旅游地传统的民风民情文化逐渐被异化、冲淡或消失等等.自然旅游资源遭到破坏,即使在一定程度上能更新但也不能恢复原生态,人文旅游资源一旦被毁将就水远失去,旅游资源安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关注.因此,深入旅游资源安令研究,加强旅游资源安全管理,对旅游资源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分析和预测旅游资源安全系统存在的危险、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以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1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

1.1旅游资源的定义国外把旅游资源称作旅游吸引物(TouristAt—tractions),它不仅包括旅游地的旅游资源,而且还包括接待设施和优良的服务因素,甚至还包括舒适快捷的交通条件.而在我国,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旅游资源”概念的具体界定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认识,提出了许多关于“旅游资源”概念的表述.但对“旅游资源”的定义比较确切和规范的是:“所谓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等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涵盖高山、峡谷、森林、火山、江河、湖泊、海滩、温泉、野生动植物、气候、历史文化古迹、古建筑、民族风情、现代建设新成就、饮食、购物、文化艺术和体育娱乐等类型.

1.2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物质生产资料,是旅游活动最基本的载体.换句话说,旅游资源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稳定,旅游资源安全的内涵和意义深远.谷树忠,等人(2006)在综合各种解释和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资源安全”的基本定义,所谓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的状态或能力.这个概念揭示了资源安全的本质,在我国使用较为广泛.鉴于此,我们可以得出,旅游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可以获得稳定的旅游资源供给,同时旅游资源基础难以依存的生态系统处于良好或免遭不可恢复破坏的状态.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旅游资源需在数量、质量、结构和功能上保证持续、稳定的供给.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需考虑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各地区在旅游开发利用时,做到有一定的旅游资源赋存量或储备量,以备及时、持续的利用.二是人们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保证旅游资源基础的生态系统不被破坏.旅游资源也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对外进行着物质、能量的交换,以维持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平衡.此外,我国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试图去分析和探究旅游资源安全的本质内涵.如:从经济学观点来看,是指其对一个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具体来说是指旅游资源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始终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状态.在旅游生产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过程,以及原始提取、加工改造中,旅游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改变、可利用范畴的延展或局限;在旅游资源分配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所获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在旅游产品交换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产品在市场流通渠道中的畅顺;在旅游资源消费中的资源安全,是旅游者对作为旅游产品载体的旅游资源的占用与消耗.消费结构越合理,旅游资源利用效率越高,对资源的破坏越低.从可持续发展观点看,旅游资源安全是指是在生态与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基础之上,旅游业的发展要以不破坏其难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观念,运用科技创新方法,维持生态系统与人文环境的动态协调,实现可持续利用资源并且有助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利用.由此可见,旅游资源安全的内容丰富,需要深入探讨.2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的“天一人一机\"系统旅游资源安全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通过对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我们将影响旅游资源安全的因素分为三个子系统,即旅游资源安全状态应由生态子系统(天)、行为子系统(人)和保障机制子系统(机)三大子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

2.1生态(天)子系统生态子系统是天然禀赋状况,是旅游资源安全的基础,为旅游资源安全提供基本保证.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主要由旅游资源的种类、数量、结构、质量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等组成.一地区旅游资源禀赋种类、结构的多样性增加了旅游资源供应的安全性,也满足多样性的旅游需求,促进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资源的质量越高,开发利用的成本越低,利用效率越高,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开发,所以旅游资源的安全程度也就越高;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数量做保证,某种程度上说,数量越多越安全;另外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抵御自然等灾害能力越高,则安全的保证程度越大,反之资源短缺、脆弱,安全的可靠程度就低.保证旅游资源的生态子系统的安全,就是要维持生态系统在数量、种类、结构等方面平衡,实现旅游资源的自我更新和恢复.

2.2行为(人)子系统行为子系统是人类的行为对旅游资源安全影响的直接作用力,主要包括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以及旅游者行为等构成.旅游资源安全问题的很大方面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在景区的大量建设、过度开发;旅游企业过分商业化、舞台化,扭曲民俗旅游资源的原始性;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旅游者外来文化对旅游地的传统文化的冲击等.旅游资源的行为子系统的安全,就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观念,防止n-目开发、重复建设、模仿跟风;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防范经营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严厉禁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减少旅游者的“碳足迹”.

2.3保障机制(机)于系统旅游资源安全的保障机制子系统主要为生态、行为子系统的安全提供组织制度和物质技术保障,它由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政策制度、安全资金技术、周边礼区保障、事故保险等方面内容组成.安全管理组织是整个旅游资源管理的组织保证;安全政策制度关系到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有力执行;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离不开资金、技术的支撑;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离不开剧边礼区的支持;旅游资源安全保险是规避、化解旅游资源利用过程中遇到风险的有力手段.保障子系统的内容共同为旅游资源安全的提供安伞保障.在旅游资源安全系统中,生态子(天)系统安全为旅游资源安全提供皋本保证;行为(人)子系统安全决定于行为作用力的正负,正向作用力可以减少旅游资源发利用中的损失,是旅游资源安全系统的重要推动.保障机制(机)子系统是为旅游资源安全的生态、行为子系统提供管理支持、资金和技术等保障,是生态子系统和行为子系统安全的重要调控.3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3.1旅游资源安全的研究现状关于资源安全的评价研究成果较多,如王礼茂(2002)分析了影响资源安全5个主要因素(资源本身的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运输因素、军事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了14项指标,初步组成了资源安全的评估指标体系;姚予龙、谷树忠(2002)研究了资源安全的机理,阐释了资源安全的经济学含义;梁亚红(2008)。在明确影响自然资源安全的主要因素(资源因素、政治因素、运输因素、经济因素、军事因素、技术进步和资源替代因素)基础上,构建了含有资源禀赋状况、资源开发状况、资源进口安全、政治安全因素、经济安全因素、运输安全因素、军事安全因素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的自然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内容较为全面.然而,国内外关于旅游资源安全层面的研究不多,学者大多是探讨旅游资源的评价。和旅游资源安全『口J题产生的原凶12-14~,认为主要南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造成;另外,我国还有些学者针对旅游地生态安全进行_r评价,如曹新向(2006)¨根据生态足迹模型,并以人均旅游生态足迹和人均旅游用地承载力的比值米确定旅游地生态安全的状况,构建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周国海(2009)¨以生态安全理论为基础,应用压力一状态-响应(P.S.R)模型建立了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压力指标反映人类活动给环境造成的负荷,状态指标表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状态,响应指标表征人类面临环境问题所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它较好地反映了自然,经济,环境,资源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些研究都是旅游资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不乏有启示意义.3.2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和系统分析,以及参考已有的相关文献,同时按照层次分析法的结构,提出旅游资源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共分三层次(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因素层),共23个指标,其中生态(天)子系统包含8个指标,行为(人)子系统包含9个指标,保障机制(机)子系统包含6个指标,具体见表1.

3.2.1生态(天)子系统指标构成生态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于判断其对日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①旅游资源的总量,反映了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禀赋状况.总量越多,可利用的空间越大;②旅游资源品质,反映了资源的价值和抵御灾害的能力.资源价值高,往往旅游资源的品质、等级也高;同时品质好的旅游资源,保护的压力越大,对整个资源的生态系统安全影响较大;③旅游资源结构,反映了旅游资源的多样性,结构多样,利用空间越大,越利于生态的平衡;④自然灾害发生概率,概率高,对整个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和资源安全的破坏程度越大;⑤植被覆盖率,影响了生态的自我恢复和生态系统的平衡性;⑥旅游资源承载力,反映资源容量的大小,容量越大,破坏程度越小;⑦旅游资源的退化速度,资源生态系统有进化过程,但是退化速度过快,直接影响生态的自我更新和生态平衡;⑧工业“三废”排放量,目的地工业企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酸雨等物质对自然资源破坏严重.

3.2.2行为(人)子系统指标构成行为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来衡量旅游者、开发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和资源保护意识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程度,包括:①旅游资源的储备率,合理的预留储备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②旅游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率越高,使用价值和程度越高,有利于保护旅游资源;③景区新增建设面积,影响了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系统平衡;④本地居民人口增长率,人口增加,资源需求量增加;开发利用和破坏的机会加大;⑤旅游接待人次增长率,接待人次增加,对旅游资源的需求量越大,影响到旅游资源的承载力;⑥本地文化异化现象,文化异化对本地文化是一种破坏,不利于文脉的传承;⑦游客行为,文明的出游行为,对资源安全有利;反之,给景区景点造成破坏和环境污染;⑧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了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也影响到旅游资源安全;⑨本地居民资源保护意识,直接关系到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影响到旅游资源安全.

3.2.3保障机制(机)子系统指标构成保障机制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于衡量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的作用大小,包括:①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旅游资源开发使用和保护越合理,旅游资源越安全;②管理人员的结构,管理组织结构合理,职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资源越安全;③资源安全教育和宣传情况,宣传教育以提高旅游资源保护意识,规范人们的行为,较少对旅游资源的破坏;④资源保护的资金技术投入,资金技术的投入并不是越大越好,不投入也不利于保护,关键是科学的支配资金和利用技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的限制条件越多,门槛越高,开发的难度加大,直接减少了对旅游资源的破坏;⑥旅游资源保险状况,保险是化解和规避自然灾害对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灾害防范有利.

3.3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旅游景区安全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与德尔菲法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权重的赋值.通过旅游景区管理者、旅游者、院校专家们组成德尔菲小组,对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了两两互判,构造判断矩阵,然后按照层次分析法的步骤,使用yaahp0.5.2软件进行计算,分别计算出准则层、因素层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并使用软件通过了一致性检验,评价因子权重的计算结果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系统中,行为子系统和保障子系统的权重值分别为:0.3528和0.3771,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程度较大,生态子系统的权重值为0.2702,说明先天的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禀赋,是旅游资源的一种生态进化和演化过程,而后天的人为因素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和破坏显著.三个子系统的各自指标权重情况:生态子系统各指标中,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影响相对较大,权重值为0.1592;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旅游资源直接造成破坏,权重值为0.1179;退化速度是衡量资源安全的破坏速度,权重为0.1179;旅游自然的禀赋状况,如总量、品质、结构等影响也不小;植被覆盖率和资源的承载率也不容忽视,其权重值分别为0.1015,0.1122.在行为子系统中,根据权重值可以分成三层面,其一是本地居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和行为,分别为0.1433,0.1199和0.1226,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较大;其二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旅游资源的储备率和综合利用率权重值分别为:0.】199和0.1147;其三是新增因素的影响,有新增建设面积、新增加的本地人口和旅游人次以及本地文化异化,这些方面也是旅游资源安全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保障子系统中,资金技术的投入和教育是重要的保障措施,其权重值为0.1948和0.1884;制度规范、管理队伍和利用的条件相对也比较重要,分别为0.1649,0.1704和0.1595;从目前看来旅游资源安全保险的作用还不是很明显,权重值为0.1221,但是未来旅游资源安全保障的一项有力措施.4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管理的策略通过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系统的内容分析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值确定,可以了解影响旅游资源安全的因素及其程度.为更加全面加强旅游资源的安全管理,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本文提出如下相应的策略:4.1加强生态(天)子系统的安全管理对于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安全,要求在旅游资源数量、质量、结构、承载率、抵御自然灾害和文化旅游资源“文脉”的传承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旅游资源的多样性,旅游资源结构的合理性和“文脉”的永续传承,维护旅游资源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可持续性的旅游资源需求.具体措施有:①在旅游资源数量上,根据《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对目的地旅游资源总量进行摸底,统计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各自的数量,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并调查分析旅游资源的状况,正在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需加强管理;对于尚未利用且濒临灭绝的旅游资源,加强保护、做好档案记录,使其自然进化;对于新发现的旅游资源,既要保护也要科学转化利用,维护旅游资源数量的多样性.②在旅游资源质量上,按照《中国旅游资源等级评价办法》,对目的地旅游资源等级进行评定,并依据等级采取保护措施.③在旅游资源结构上,既要保护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更需重视,以维持旅游资源的协调.自然旅游资源遭到破坏具有一定的自我更新能力,能够稍微复原;而人文旅游资源破坏,将永远消失.通过建立生态博物馆、合理的“舞台化”等方式,让人文旅游资源得以永续传承.④对于旅游资源的承载率,在对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时,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计算出旅游环境容量,为防止旅游高峰期因旅游容量超载导致事故发生和资源受损.⑤自然灾害是造成旅游资源危害的最重要的因素,为此,需针对在自然灾害中经常受损的旅游资源,通过安全技术构筑安全防护拦,强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⑥文化旅游资源是易损资源,虽然文化资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一旦不注意保护,亦易失传.根据文化资源的等级申报相应级别的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确定好相关传承人,使人文旅游资源的“文脉”得以传承.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3

1.1旅游资源的定义国外把旅游资源称作旅游吸引物(touristat—tractions),它不仅包括旅游地的旅游资源,而且还包括接待设施和优良的服务因素,甚至还包括舒适快捷的交通条件.而在我国,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旅游资源”概念的具体界定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认识,提出了许多关于“旅游资源”概念的表述.但对“旅游资源”的定义比较确切和规范的是:“所谓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等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涵盖高山、峡谷、森林、火山、江河、湖泊、海滩、温泉、野生动植物、气候、历史文化古迹、古建筑、民族风情、现代建设新成就、饮食、购物、文化艺术和体育娱乐等类型.

1.2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物质生产资料,是旅游活动最基本的载体.换句话说,旅游资源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稳定,旅游资源安全的内涵和意义深远.谷树忠,等人(2006)在综合各种解释和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资源安全”的基本定义,所谓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的状态或能力.这个概念揭示了资源安全的本质,在我国使用较为广泛.鉴于此,我们可以得出,旅游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可以获得稳定的旅游资源供给,同时旅游资源基础难以依存的生态系统处于良好或免遭不可恢复破坏的状态.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旅游资源需在数量、质量、结构和功能上保证持续、稳定的供给.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需考虑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各地区在旅游开发利用时,做到有一定的旅游资源赋存量或储备量,以备及时、持续的利用.二是人们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保证旅游资源基础的生态系统不被破坏.旅游资源也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对外进行着物质、能量的交换,以维持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平衡.此外,我国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试图去分析和探究旅游资源安全的本质内涵.如:从经济学观点来看,是指其对一个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具体来说是指旅游资源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始终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状态.在旅游生产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过程,以及原始提取、加工改造中,旅游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改变、可利用范畴的延展或局限;在旅游资源分配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所获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在旅游产品交换中的资源安全,是指旅游产品在市场流通渠道中的畅顺;在旅游资源消费中的资源安全,是旅游者对作为旅游产品载体的旅游资源的占用与消耗.消费结构越合理,旅游资源利用效率越高,对资源的破坏越低.从可持续发展观点看,旅游资源安全是指是在生态与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基础之上,旅游业的发展要以不破坏其难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观念,运用科技创新方法,维持生态系统与人文环境的动态协调,实现可持续利用资源并且有助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利用.由此可见,旅游资源安全的内容丰富,需要深入探讨.2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的“天一人一机\"系统旅游资源安全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通过对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我们将影响旅游资源安全的因素分为三个子系统,即旅游资源安全状态应由生态子系统(天)、行为子系统(人)和保障机制子系统(机)三大子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

2.1生态(天)子系统生态子系统是天然禀赋状况,是旅游资源安全的基础,为旅游资源安全提供基本保证.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主要由旅游资源的种类、数量、结构、质量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等组成.一地区旅游资源禀赋种类、结构的多样性增加了旅游资源供应的安全性,也满足多样性的旅游需求,促进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资源的质量越高,开发利用的成本越低,利用效率越高,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开发,所以旅游资源的安全程度也就越高;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数量做保证,某种程度上说,数量越多越安全;另外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抵御自然等灾害能力越高,则安全的保证程度越大,反之资源短缺、脆弱,安全的可靠程度就低.保证旅游资源的生态子系统的安全,就是要维持生态系统在数量、种类、结构等方面平衡,实现旅游资源的自我更新和恢复.

2.2行为(人)子系统行为子系统是人类的行为对旅游资源安全影响的直接作用力,主要包括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以及旅游者行为等构成.旅游资源安全问题的很大方面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在景区的大量建设、过度开发;旅游企业过分商业化、舞台化,扭曲民俗旅游资源的原始性;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旅游者外来文化对旅游地的传统文化的冲击等.旅游资源的行为子系统的安全,就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观念,防止n-目开发、重复建设、模仿跟风;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防范经营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严厉禁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减少旅游者的“碳足迹”.

2.3保障机制(机)于系统旅游资源安全的保障机制子系统主要为生态、行为子系统的安全提供组织制度和物质技术保障,它由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政策制度、安全资金技术、周边礼区保障、事故保险等方面内容组成.安全管理组织是整个旅游资源管理的组织保证;安全政策制度关系到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有力执行;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离不开资金、技术的支撑;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离不开剧边礼区的支持;旅游资源安全保险是规避、化解旅游资源利用过程中遇到风险的有力手段.保障子系统的内容共同为旅游资源安全的提供安伞保障.在旅游资源安全系统中,生态子(天)系统安全为旅游资源安全提供皋本保证;行为(人)子系统安全决定于行为作用力的正负,正向作用力可以减少旅游资源发利用中的损失,是旅游资源安全系统的重要推动.保障机制(机)子系统是为旅游资源安全的生态、行为子系统提供管理支持、资金和技术等保障,是生态子系统和行为子系统安全的重要调控.3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3.1旅游资源安全的研究现状关于资源安全的评价研究成果较多,如王礼茂(2002)分析了影响资源安全5个主要因素(资源本身的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运输因素、军事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了14项指标,初步组成了资源安全的评估指标体系;姚予龙、谷树忠(2002)研究了资源安全的机理,阐释了资源安全的经济学含义;梁亚红(2008)。在明确影响自然资源安全的主要因素(资源因素、政治因素、运输因素、经济因素、军事因素、技术进步和资源替代因素)基础上,构建了含有资源禀赋状况、资源开发状况、资源进口安全、政治安全因素、经济安全因素、运输安全因素、军事安全因素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的自然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内容较为全面.然而,国内外关于旅游资源安全层面的研究不多,学者大多是探讨旅游资源的评价。和旅游资源安全『口j题产生的原凶12-14~,认为主要南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造成;另外,我国还有些学者针对旅游地生态安全进行_r评价,如曹新向(2006)¨根据生态足迹模型,并以人均旅游生态足迹和人均旅游用地承载力的比值米确定旅游地生态安全的状况,构建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周国海(2009)¨以生态安全理论为基础,应用压力一状态-响应(p.s.r)模型建立了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压力指标反映人类活动给环境造成的负荷,状态指标表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状态,响应指标表征人类面临环境问题所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它较好地反映了自然,经济,环境,资源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些研究都是旅游资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不乏有启示意义.3.2旅游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旅游资源安全的概念和系统分析,以及参考已有的相关文献,同时按照层次分析法的结构,提出旅游资源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共分三层次(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因素层),共23个指标,其中生态(天)子系统包含8个指标,行为(人)子系统包含9个指标,保障机制(机)子系统包含6个指标,具体见表1.

3.2.1生态(天)子系统指标构成生态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于判断其对日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①旅游资源的总量,反映了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禀赋状况.总量越多,可利用的空间越大;②旅游资源品质,反映了资源的价值和抵御灾害的能力.资源价值高,往往旅游资源的品质、等级也高;同时品质好的旅游资源,保护的压力越大,对整个资源的生态系统安全影响较大;③旅游资源结构,反映了旅游资源的多样性,结构多样,利用空间越大,越利于生态的平衡;④自然灾害发生概率,概率高,对整个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和资源安全的破坏程度越大;⑤植被覆盖率,影响了生态的自我恢复和生态系统的平衡性;⑥旅游资源承载力,反映资源容量的大小,容量越大,破坏程度越小;⑦旅游资源的退化速度,资源生态系统有进化过程,但是退化速度过快,直接影响生态的自我更新和生态平衡;⑧工业“三废”排放量,目的地工业企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酸雨等物质对自然资源破坏严重.

3.2.2行为(人)子系统指标构成行为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来衡量旅游者、开发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和资源保护意识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程度,包括:①旅游资源的储备率,合理的预留储备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②旅游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率越高,使用价值和程度越高,有利于保护旅游资源;③景区新增建设面积,影响了植被覆盖率和生态系统平衡;④本地居民人口增长率,人口增加,资源需求量增加;开发利用和破坏的机会加大;⑤旅游接待人次增长率,接待人次增加,对旅游资源的需求量越大,影响到旅游资源的承载力;⑥本地文化异化现象,文化异化对本地文化是一种破坏,不利于文脉的传承;⑦游客行为,文明的出游行为,对资源安全有利;反之,给景区景点造成破坏和环境污染;⑧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了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也影响到旅游资源安全;⑨本地居民资源保护意识,直接关系到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影响到旅游资源安全.

3.2.3保障机制(机)子系统指标构成保障机制子系统的评价指标是用于衡量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状况的作用大小,包括:①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旅游资源开发使用和保护越合理,旅游资源越安全;②管理人员的结构,管理组织结构合理,职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资源越安全;③资源安全教育和宣传情况,宣传教育以提高旅游资源保护意识,规范人们的行为,较少对旅游资源的破坏;④资源保护的资金技术投入,资金技术的投入并不是越大越好,不投入也不利于保护,关键是科学的支配资金和利用技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的限制条件越多,门槛越高,开发的难度加大,直接减少了对旅游资源的破坏;⑥旅游资源保险状况,保险是化解和规避自然灾害对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灾害防范有利.

3.3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旅游景区安全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与德尔菲法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权重的赋值.通过旅游景区管理者、旅游者、院校专家们组成德尔菲小组,对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了两两互判,构造判断矩阵,然后按照层次分析法的步骤,使用yaahp0.5.2软件进行计算,分别计算出准则层、因素层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并使用软件通过了一致性检验,评价因子权重的计算结果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系统中,行为子系统和保障子系统的权重值分别为:0.3528和0.3771,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程度较大,生态子系统的权重值为0.2702,说明先天的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禀赋,是旅游资源的一种生态进化和演化过程,而后天的人为因素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和破坏显著.三个子系统的各自指标权重情况:生态子系统各指标中,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影响相对较大,权重值为0.1592;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旅游资源直接造成破坏,权重值为0.1179;退化速度是衡量资源安全的破坏速度,权重为0.1179;旅游自然的禀赋状况,如总量、品质、结构等影响也不小;植被覆盖率和资源的承载率也不容忽视,其权重值分别为0.1015,0.1122.在行为子系统中,根据权重值可以分成三层面,其一是本地居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和行为,分别为0.1433,0.1199和0.1226,对旅游资源安全的影响较大;其二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旅游资源的储备率和综合利用率权重值分别为:0.】199和0.1147;其三是新增因素的影响,有新增建设面积、新增加的本地人口和旅游人次以及本地文化异化,这些方面也是旅游资源安全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保障子系统中,资金技术的投入和教育是重要的保障措施,其权重值为0.1948和0.1884;制度规范、管理队伍和利用的条件相对也比较重要,分别为0.1649,0.1704和0.1595;从目前看来旅游资源安全保险的作用还不是很明显,权重值为0.1221,但是未来旅游资源安全保障的一项有力措施.4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管理的策略通过目的地旅游资源安全系统的内容分析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值确定,可以了解影响旅游资源安全的因素及其程度.为更加全面加强旅游资源的安全管理,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本文提出如下相应的策略:4.1加强生态(天)子系统的安全管理对于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生态系统安全,要求在旅游资源数量、质量、结构、承载率、抵御自然灾害和文化旅游资源“文脉”的传承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旅游资源的多样性,旅游资源结构的合理性和“文脉”的永续传承,维护旅游资源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可持续性的旅游资源需求.具体措施有:①在旅游资源数量上,根据《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对目的地旅游资源总量进行摸底,统计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各自的数量,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并调查分析旅游资源的状况,正在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需加强管理;对于尚未利用且濒临灭绝的旅游资源,加强保护、做好档案记录,使其自然进化;对于新发现的旅游资源,既要保护也要科学转化利用,维护旅游资源数量的多样性.②在旅游资源质量上,按照《中国旅游资源等级评价办法》,对目的地旅游资源等级进行评定,并依据等级采取保护措施.③在旅游资源结构上,既要保护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更需重视,以维持旅游资源的协调.自然旅游资源遭到破坏具有一定的自我更新能力,能够稍微复原;而人文旅游资源破坏,将永远消失.通过建立生态博物馆、合理的“舞台化”等方式,让人文旅游资源得以永续传承.④对于旅游资源的承载率,在对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时,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计算出旅游环境容量,为防止旅游高峰期因旅游容量超载导致事故发生和资源受损.⑤自然灾害是造成旅游资源危害的最重要的因素,为此,需针对在自然灾害中经常受损的旅游资源,通过安全技术构筑安全防护拦,强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⑥文化旅游资源是易损资源,虽然文化资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一旦不注意保护,亦易失传.根据文化资源的等级申报相应级别的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确定好相关传承人,使人文旅游资源的“文脉”得以传承.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4

旅游安全问题的研究有两个不同视角,一种是广义的研究视角即研究整个旅游业的安全,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各种危机和不安全因素对旅游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另一种视角是狭义的旅游安全即对旅游者的安全研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旅游者在整个旅游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心理安全。

本文研究以狭义的视角为切入点,即研究旅游者的安全,下文出现的旅游安全也特指旅游者安全。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关于自助游公认的定义,笔者较为认同定义如下:自助游是以亲近自然、张扬个性、放松身心为目标,游客自主选择和安排旅游活动,且没有全程导游陪同的旅游方式。游客在安排和选择旅游活动时,不排除通过包括旅行社在内的中介机构进行预定,尤其是交通及住宿设施。

一、自助旅游安全的定义

参考许纯玲、李志飞对旅游安全的定义,笔者将自助旅游安全定义为:自助旅游者在出游的整个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和心理安全。具体讲就是,自助旅游者的人身不受到伤害、随身物品保管完好无损、旅游者在整个旅游活动中始终处于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没有受到外来的骚扰和威胁,也没有发生有惊无险的情况(以探险、漂流等冒险为目的的专业型自助旅游除外)。从旅游安全研究的角度出发,自助旅游者可分类为:休闲度假型自助旅游者和专业目的型自助旅游者。

休闲度假型自助旅游者多以家庭和亲朋好友为单位,常选择以海滨为代表的度假型旅游地或者城市周边景区为旅游目的地,而专业目的型自助旅游者往往在目的地选择上追求新开发甚至未开发的旅游目的地。

二、自助旅游安全隐患特点

1.自助旅游者更容易受到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的影响

自助旅游者与团队旅游者相比,一般人员少、信息相对闭塞,而旅游内容随意性较大,因而更容易受到恶劣气候与自然灾害的影响。

2.自助旅游者过程中可能有更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自助旅游者在行程中,由于目的地的选择或者行程的变更,不时会遇到必须乘坐非正规交通工具的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更大。

3.自助旅游者可能面临更多的社会治安意外事件

自助旅游者可能对旅游地的社会治安与风土民情不甚了解,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或者被盗、被抢的情况时有发生。

4.自助旅游者由于自身引发安全事故多

受到自助旅游者的体能、经验、体质等方面的限制,常常会使身处异地的游客发生很多意外事故。

三、自助旅游安全事故类型

从事故的内容上分,自助旅游安全事故可以分为:旅游犯罪、旅游疾病、旅游火灾、旅游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5种类型。

1.旅游犯罪

旅游犯罪这里特指针对旅游者的犯罪(即旅游者为被害人)。在常见的旅游犯罪类型中,财产性犯罪占绝大多数。其中又以盗窃和诈骗为主要形式,暴力犯罪所占比例很小,且往往与财产性犯罪相联系,即犯罪分子为了得到钱财而不择手段。

2.旅游疾病

自助旅游者在出游过程中改变了日常的生活习惯和节奏,使自己处于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节律中,加之在陌生的异地环境中,自助旅游者面临着比平时更大患病几率。自助旅游者常见的症状有:头晕、头痛、疲劳、口渴、便秘、腹泻等,此外食物中毒、感染各种传染病等也是常见的旅游疾病。

3.旅游火灾

旅游火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对自助旅游者造成威胁的火灾,主要发生在饭店、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另一方面指由自助旅游者不当行为造成的火灾。

4.旅游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自助旅游中最可能遇到的危险问题。主要包括公路、航空和水域交通安全。尤其是在以偏僻山区或者水上为活动地的旅游活动,更容易发生旅游交通事故。

5.其他事故

除了以上几方面外,在旅程中还可能面临各种突发性事故。

四、自助旅游安全事故原因

1.旅游者

(1)自助旅游者安全意识薄弱。自助旅游者出行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目的地选择。自助旅游者往往对预定的目的地情况进行过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然而在实际出行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原因导致临时变更行程。而临时变更后的目的地往往没有详细的了解,为发生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②安全工作准备。自助旅游者,尤其是是专业目的型的自助旅游者要求有充分的安全准备,例如身体检查、车辆检修、目的地情况了解、急救物品、导航工具等。自助旅游者往往注意到了其中的一部分,而忽视了一些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环节。

③保险意识。相对于国外自助游者,国内旅游者更多的认为不会出什么事,而忽视了自己的保障,很少有散客购买保险。往往等到意外发生时,才发现由于未购买保险而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自助旅游者户外旅游经验不足。自助旅游,特别是到一些偏僻地方的自助旅游需要参加者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来应对在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而目前自助旅游的参加者,大多数是刚刚开始参加自助旅游,把自助旅游作为一种时尚和个性的标榜,但缺乏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他们在遇到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时,往往不知所措。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的旅游事故屡见不鲜。

2.管理机构

(1)旅游安全紧急救助能力不足。旅游安全紧急救助是政府或管理机构在旅游者遇到紧急或意外情况下向其提供救援的服务。目前我国的旅游急救体系还非常简陋,难以满足需求。旅游者出现险情后往往派出的救援队伍是警方或者军队。军人和警察是某个人方面的专业人士,但是不一定就是自助旅游救助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往往缺乏救人需要的专业化设备和知识。

(2)景区疏于对自助旅游者安全管理。旅游景区或景点应该负有对所有游客包括自助游旅游者的安全管理与检查的责任,以保障旅游安全。但自助游旅游者进入景区后,景区往往视其为“走私旅行”,认为自助旅游不但损害景区利益,还给景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而他们对自助旅游者的安全管理上不是非常严格。

(3)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自助旅游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自行组织带有探险性质的自助旅游在管理上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旅游管理部门虽然早已注意到迅猛发展的自助旅游,但是这种旅游方式既没有签署合同,也没有明确承担责任的组织者,想管也管不了。

五、构建自助旅游安全保障体系

自助旅游者出游安全不仅仅是旅游者自己或者管理部门一方面的事情,由于旅游安全的保障涉及到各方面的因素,因而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构建一个旅游安全的保障体系,笔者参考郑向敏等人的研究,认为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旅游安全政策法规;旅游安全预警系统;旅游安全指标控制系统;旅游安全救援系统;旅游保险体系。其中,政策法规系统是全局性的保障和管理依据;预警系统和控制系统是属于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管体系;旅游保险属于事后的补偿体系;旅游安全施救是事中采取积极措施的重要环节。

1.自助旅游安全政策法规系统

自助旅游政策安全法规系统是自助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基础,指导并规范着自助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预警、控制、施救行为,为自助旅游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具体而言,自助旅游安全政策法规系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提高自助旅游者的安全意识,约束自助旅游行为,同时为保障自助旅游者的合理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2)从政策法律的角度强制规范和控制与自助旅游服务相关的旅游企业、人员。强化和提高相关组织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控意识;

(3)规范、指导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预警、管理、施救等工作;一个有效的安全政策法规系统,应当包含:政策、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制度五个层次。政策:主要是由国家一级政府针对全国性旅游安全问题(包含自助旅游)而颁布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法规:由国家一级政府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与旅游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标准:与自助旅游安全管理相关的标准,包裹部级、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三种类型。条例:由国家一级政府、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和实施的与自助旅游安全管理相关的条例和办法。

2.自助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自助旅游安全预警系统担负着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等功能,是国家旅游安全信息、进行旅游安全预控的组织机构。它代表国家向旅游企业、旅游者等相关的旅游主体旅游安全信息,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利益。自助旅游安全预警的内容应当包含:治安预警、健康预警、客流量\容量预警、自然灾害预警,以及政治军事等预警。

自助旅游安全预警系统结构如图所示,其中涉及到的四个机构职能分别是:

(1)旅游安全信息搜集机构:主要功能是搜集自助旅游安全信息,包括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突发事件、疫情灾情等。

(2)旅游安全信息分析机构:对信息搜集机构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根据这些安全信息所代表的事件严重程度,可能对自助旅游者造成的影响,进行安全级别的划定,以供旅游安全对策制定。

(3)旅游安全对策制定机构:根据各种级别的事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行动措施。

(4)旅游安全信息机构:将经过确认和选择的旅游安全信息通过一定的公众媒体向国民,为旅游企业或者自助旅游者提供合适的旅游安全信息,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3.自助旅游安全控制系统

自助旅游安全控制系统主要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和自助旅游者以及其他社会机构之间通过制度、政策和利益协调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管理过程。由于自助旅游者比较分散且行程自由,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是不现实的。政府应当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如专业的自助游组织机构、自助游旅游者协会等,互相合作,为自助旅游者活动提供便利也能更好的进行安全事故预防。

而对于与自助旅游活动相关的旅游企业和人员可以采用指标控制的方法进行管理,即制定自助旅游安全控制的量化指标和标准,通过对消防器材、卫生许可、旅游安保人员配置等等进行监督。

4.自助旅游安全救援系统

自助旅游安全救援系统是指为实施旅游救援而建立的涉及到与旅游安全各个相关层面的组织机构和包括旅游救援的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旅游救援指挥中心、旅游救援安全机构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机构。

5.自助旅游保险体系

我国旅游保险体系从1990年发展至今,形成了具有旅行社旅游责任险,旅游人身伤害险、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救助保险等保险运作体系。针对自助旅游市场的险种虽有推出,但是数量较少,自助游市场还没有培育出出游买保险的意识。因而,自助旅游保险体系的建立应当做到:(1)开发适合自助旅游者的险种,理赔范围和保险日期要灵活;(2)加大自助旅游保险的推广宣传,使自助旅游者培养出游投保的理念;(3)保险公司与民间专业自助游组织合作,推动自助游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向敏 卢昌崇:论我国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3(06)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5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048-02

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旅游者的生命财产,而且还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是旅游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急剧扩大,以及散客自助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形式的蓬勃发展,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化,旅游安全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黄金周期间,由于旅游设施、从业人员均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旅游安全事故更是频繁发展,使得旅游安全成为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一个核心因素。

1 旅游安全事故敲响了旅游安全的警钟

据中国旅游报报道,近期(从2006年4月底至2007年10月间)全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16起,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全国12个省(市、区),既有边境的云南、、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也有内陆的湖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等省(市),还有沿海的山东省;事发地不仅涉及山区、郊野自然景区,也涉及市区人文景点,有的甚至发生在旅游途中(详见表1)。一些安全事故属于天灾,不可抗拒;而有些则是人们可以预见的。

频繁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既造成了重大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失,又严重地影响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阻碍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给旅游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随着旅游社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内旅游社的竞争愈演愈烈,旅游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传统的旅游安全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旅游安全正在成为旅游业的重中之重,旅游安全已成为社会个方面关注的焦点。

2 旅游安全事故诊断

2.1 旅游安全事故类型剖析

旅游的实质就是旅游者要离开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短暂地到一个目的地进行活动,同时,旅游目的地要提供各种旅游接待设施以满足其需求。这就决定了旅游安全问题贯彻于旅游活动的始终:一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脱离了原来熟悉的生存环境而进入较为陌生的环境,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环境安全;二是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需要频繁使用交通、游乐等各类服务设施,因而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与设施安全;三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需要付出高于日常生活的体力消耗,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健康安全;四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容易与当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发生利益冲突,因而存在着一定的治安安全;五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的中,由于生理的需要必然要与提供餐饮、食宿的部门发生关系,因而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详见表1)。

2.2 旅游安全事故原因诊断

2.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意识淡漠

有些旅游景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发展、效益与安全的关系,重视旅游生产而忽略旅游安全管理,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从而导致在交通、治安、消防、饮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有些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滞后于旅游发展;对旅游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旅游安全培训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2.2.2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一些地区对景区的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滞后,以至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安全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

2.2.3 旅游者自身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不少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了解不足,在旅游活动中又常常麻痹大意,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活动,冒险行动,以至于酿成安全事故。

3 旅游安全管理方略

3.1 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旅游景区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景区应有全面、系统的旅游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客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三是要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统一指挥、职责分明、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救救援能力。

3.2 政府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

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①②,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尽快建立完善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的救援体系应该是:政府 + 保险公司 + 救援机构的模式,由政府充当组织、协调者,并负责组织部分救援基金。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由救援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协议单位施行救助,再由保险公司事后赔付。

3.3 大力普及旅游安全教育

3.3.1 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工作

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带动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举办旅游安全指导培训、免费发放专门的旅游安全手册、及时旅游安全警示、在各类旅游宣传手册和广告中强制推行安全提示内容等措施,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层每位职工和旅游者,形成人人关注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在旅游系统和全民中树立起“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主动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3.2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景区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索道、观光电梯、游船等游览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度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景区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行业统一巡查的旅游安全制度,基本形成旅游景区系统由上至下、从行业管理部门到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保证景区安全有序运营。

3.3.3 加强对游客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3.3.4 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杜绝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质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1]杨军. 安全: 旅游的生命线[N]. 中国旅游报, 2007-04-27(4).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6

摘 要:任何一个涉及旅游的安全事故,都可能给旅游者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都可能使旅游业遭受重大挫折。因此旅游安全生产是旅游业的生命线,事关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必须把“旅游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时刻警惕依法抓好旅游安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本文再次基础上对旅游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而找出其原因,最终总结出旅游业安全生产的建设性措施。

关键词 :旅游;安全生产;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188-02

1.旅游业安全生产管理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

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统计报告: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19322亿元,2012年我国人均GDP达到了6100美元。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然跨越了人均GDP1000-3000 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这时,社会已经进入结构错动、问题增多、秩序失范、风险易发的时期,而这个时期也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其次目前我国旅游业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水平较低;现行旅游业安全生产运行机制与现行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旅游业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监督、监察、管理手段有待加强。旅游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建全与《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相配套的法规有待完善;旅游业安全生产法规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有待加强。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旅游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强;旅游业安全生产的执法部门多出,关系需要理顺,执法与管理职能需要协调;安全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等等问题,这是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因素,因此研究旅游安全生产是保证旅游生命线的核心问题。

旅游业能否安全生产事关遏制旅游事故发生、实现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从旅游安全生产实践上来看缺乏有效机制,从系统理论上来看缺乏针对性的研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安全生产的问题。所以本课题对旅游安全生产的研究将弥补这一空白,真正做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指导实践,做到有章可依。

2.旅游安全生产的内涵与管理目标

(1)旅游安全生产的基本内涵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它们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旅游安全生产是指旅游企业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基本内涵就是指在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概括地说,旅游业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切行为。

3.旅游安全生产现状与挑战

(1)旅游安全生产现状

从2008-2012年年,旅游业安全形势总体趋好。总体上,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突发事件总量同比上升但死亡人数出现下降,交通事故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涉外旅游安全保障压力仍不断增大。2008-2012年我国旅游安全形势表现出如下特征:

从旅游分支行业来看,旅游住宿业安全突发事件呈现以传统安全突发事件为主,顾客或社会第三方的极端行为成为旅游住宿业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隐患,尤其是黄金周阶段,旅游住宿业安全事件发生率较高。2009年十一黄金周全国假日办共受理游客投诉334件,其中:旅游住宿的54件;旅游餐饮业的安全突发事件类型与特征明显,据统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的人数约为20-40万人,其中有70%来自餐饮行业,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2013年1至7月全国发生30余起旅游餐饮安全事故,共涉及游客1200余人,针对今年以来旅游餐饮安全较为严峻的形势,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餐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餐饮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餐饮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力度;旅游交通业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与伤亡人数仍居首位,据统计2010年以来,河南省内特大、重大公路客运交通事故的频发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问题早已引起从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其中涉旅客运交通事故比例不断攀升的事态和触目惊心的伤亡数字已给我省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从分类型旅游突发事件来看,涉旅自然灾害频次、强度与损失较高;涉旅事故灾难未得到有效遏制,自驾游、包车旅游、以“驴友”为主体组织的登山探险运动、以水上运动等导致的事故灾难呈增长趋势。据2011年度河南省户外事故调查显示2010年统计在案的是事故19起,死亡5起,而2011年户外事故上升到27起最新的2012年的数据显示,户外事故依然是居高不下,但因此导致死亡人数却高达21人,为历年来最高。;涉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以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为主;涉旅社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防控难度加大。

从安全管理形势来看,旅游主体的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旅游安全责任 使命逐步增强,旅游市场秩序逐渐规范,旅游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旅游安全保障逐步夯实。

(2)旅游安全管理面临的挑战

①经济社会结构变革带来的挑战

从宏观上看,“十二五”时期,受全球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国自然灾害进入多发频发期,安全生产领域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仍很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方面也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旅游安全的重要因素。

②旅游需求形式多样化带来的挑战

从旅游行业本身看,旅游规模迅速扩大、旅游业行业特点决定和旅游者出游方式及出游行为日趋多元等因素,使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

从客观上分析,近年来,我国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规模大幅增长,2010年分别达到21亿人次、5566万人次和5739万人次,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亚洲最大的出境旅游客源国和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已扩大到114个,中国游客几乎遍布世界各地。旅游规模迅速扩大,增加了发生旅游事故的概率。

就旅游业行业特点而言,由于旅游业关联度大、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抗风险能力弱,任何一个突发事件,都可能给旅游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都可能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业遭受重大挫折。

同时,目前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自由行等出游方式,登山旅游、邮轮旅游、深度旅游等旅游产品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兴起。旅游者出游方式和出游行为日趋多元,使得安全监管和服务难度加大,增加了旅游安全风险。

③旅游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

从主观分析,部分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旅游安全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对旅游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也是影响旅游安全的重要因素。

面对新的挑战,要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加强旅游保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游客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扎实做好旅游安全与保险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树立“中国是最安全的旅游胜地”的形象。

4.旅游安全生产的应对策略

(1)政府的领导责任及机制

当下出现的旅游安全生产问题已不局限于景点本身,游客不购物被导游恐吓、游客随团就餐后呕吐腹泻住院、旅游大巴司机疲劳驾驶导致安全事故……各种旅游安全问题背后折射出的是旅游安全管理问题的复杂。而旅游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安全包括的游玩、交通、住宿、饮食分属于不同部门监督管理,单靠旅游管理部门难度很大。专家认为,应在涉及旅游安全问题部门之间建立一种常态化的合作沟通监管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领域、新形式、新类型的旅游业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出现,如网络信息安全、手机信息安全等,旅游业安全生产问题呈现出多样化、新型化和个性化的趋势,旅游者对旅游业安全生产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有关专家认为,要应对日益增多的复杂的旅游业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统一的旅游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一个统一的旅游业安全管理机构。

(2)强化企业的旅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基础。企业要实现发展突破,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后,要加强对夜班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把好运输安全第一道关口,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强化技术防范,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为了将旅游业安全生产问题扼杀在源头,最重要的是政府相关产业部门,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规范,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要实行“四决不”,一决不把旅游安全生产技术没有经过市场验证的坚决不予审批,二决不对没有达到相应技术规范的产品准入审批,三决不对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的人员准入审批,四决不以旅游活动参与者的利益为代价换取旅游业一时的发展。

(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用法律手段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客观地说,河南旅游市场近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游客数量不断攀升,旅游收入大大增加,管理创新逐渐增强,但也应该看到,旅游行业还大量存在着沉疴新疾,确已经到了用“重典”的时候。而这些原因正是旅游安全生产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这些影响因素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旅游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因此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快旅游法的出台,旅游还是要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也要加大旅游执法的力度,结合“治乱用重典”的管理思维,能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旅游安全生产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郑向敏.旅游安全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7

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旅游者的生命财产,而且还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是旅游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急剧扩大,以及散客自助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形式的蓬勃发展,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化,旅游安全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黄金周期间,由于旅游设施、从业人员均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旅游安全事故更是频繁发展,使得旅游安全成为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一个核心因素。

1 旅游安全事故敲响了旅游安全的警钟

据中国旅游报报道,近期(从2006年4月底至2007年10月间)全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16起,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全国12个省(市、区),既有边境的云南、西藏、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也有内陆的湖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等省(市),还有沿海的山东省;事发地不仅涉及山区、郊野自然景区,也涉及市区人文景点,有的甚至发生在旅游途中(详见表1)。一些安全事故属于天灾,不可抗拒;而有些则是人们可以预见的。

频繁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既造成了重大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失,又严重地影响了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阻碍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给旅游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随着旅游社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内旅游社的竞争愈演愈烈,旅游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传统的旅游安全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旅游安全正在成为旅游业的重中之重,旅游安全已成为社会个方面关注的焦点。

2 旅游安全事故诊断

2.1 旅游安全事故类型剖析

旅游的实质就是旅游者要离开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短暂地到一个目的地进行活动,同时,旅游目的地要提供各种旅游接待设施以满足其需求。这就决定了旅游安全问题贯彻于旅游活动的始终:一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脱离了原来熟悉的生存环境而进入较为陌生的环境,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环境安全;二是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需要频繁使用交通、游乐等各类服务设施,因而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与设施安全;三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需要付出高于日常生活的体力消耗,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健康安全;四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容易与当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发生利益冲突,因而存在着一定的治安安全;五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的中,由于生理的需要必然要与提供餐饮、食宿的部门发生关系,因而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详见表1)。

2.2 旅游安全事故原因诊断

2.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意识淡漠

有些旅游景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发展、效益与安全的关系,重视旅游生产而忽略旅游安全管理,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安全设备老化,从而导致在交通、治安、消防、饮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有些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滞后于旅游发展;对旅游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旅游安全培训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2.2.2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一些地区对景区的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滞后,以至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安全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

2.2.3 旅游者自身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不少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了解不足,在旅游活动中又常常麻痹大意,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活动,冒险行动,以至于酿成安全事故。

3 旅游安全管理方略

3.1 旅游景区要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旅游景区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景区应有全面、系统的旅游安全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主要游览路段和游客集中区域的看防,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三是要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统一指挥、职责分明、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救救援能力。

3.2 政府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

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①②,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政府部门、各级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尽快建立完善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的救援体系应该是:政府 + 保险公司 + 救援机构的模式,由政府充当组织、协调者,并负责组织部分救援基金。救援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由救援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协议单位施行救助,再由保险公司事后赔付。

3.3 大力普及旅游安全教育

3.3.1 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工作

举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带动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举办旅游安全指导培训、免费发放专门的旅游安全手册、及时旅游安全警示、在各类旅游宣传手册和广告中强制推行安全提示内容等措施,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基层每位职工和旅游者,形成人人关注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在旅游系统和全民中树立起“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主动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3.2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景区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索道、观光电梯、游船等游览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度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景区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行业统一巡查的旅游安全制度,基本形成旅游景区系统由上至下、从行业管理部门到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体系,保证景区安全有序运营。

3.3.3 加强对游客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3.3.4 旅游者要增强安全意识

每一位旅游者都要提高自身素质,杜绝把一些不利于景区安全的坏习惯带到旅游目的地中来。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听从有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规范自己在旅游景区内的行为。在从事徒步穿越、攀爬等户外旅游项目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物质和心理准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的领队来组织安排。在陌生区域行动时,一定要请熟悉地形的当地向导带路,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及时进行自救,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1]杨军. 安全: 旅游的生命线[n]. 中国旅游报, 2007-04-27(4).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8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水平。有的风景区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需要,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安全检查工作走马观花,不仔细不深入,对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低,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范措施。

2、消防设备设施投入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相当多的风景区为了达到原生状态风貌,建立了许多木质结构建筑,如山顶供游人住宿的小木屋、度假区等,配备的消防设备设施数量不足,缺乏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水压不达标,灭火器过期失效,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

3、索道与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一些风景区内的游乐项目是由个体户或私人公司承包经营,如高空索道、蹦级、山地车等,承包商的逐利性而忽视安全管理与投入,导致部分特种设备设施没有定期检验,设备超期服役,操作规程不规范,工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等潜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景区与承包商就互相推卸责任。一些风景区兴起的漂流项目,使用的橡皮船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艇和救生员,导致多件游客受伤溺水事故。

4、安全标志不健全、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由于风景区接待来自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旅游者,所有安全标志应按照国际规范制作和悬挂,但有些风景区安全标志只使用中文文字,对于外国游客起不到警示作用;在一些危险地带如湖泊沿岸的风光带、瀑布观赏处、上山坡度较大地段,没有设置警示牌、防护栏,导致有的游客失足落水、溺水、迷路甚至失足坠崖。

二、解决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第一,针对风景区内旅游者流动性大的特点,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可以配合治安管理机构在车站、码头、旅馆等旅游者集散地设置安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宣传手册,或在事故频繁的偏僻景区地段设置安全宣传橱窗与告示牌,提醒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注意事项及突况下的应急措施;也可在导游图等旅游宣传册上介绍风景区的安全保障情况和旅行注意事项,以提高旅游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保证旅游者在风景区能享受安全、愉快的旅行。

第二,对于风景区内的居民,一方面需要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普法教育,例如通过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幻灯片等方式进定时定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对经济较落后风景区内的民坚持不懈地开展“旅游脱贫”、“旅游致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加深当地居民对旅游业经济功能的认识,使依靠旅游业发家致的观念和意识深入人心,并且重点阐明旅游安全对于地方旅游业的重要性,以及风景区安全的旅游环境与他们切身利益的密相关性,发动当地居民自觉维护风景区的治安环境,并将这项工作与治安管理部门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相配合,形成多渠道、层次、长时间的旅游安全保护网,这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做法与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相比较明显更具广泛性和实效性。

第三,在风景区旅游旺季到来之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反营销宣传活动。与一般的促销宣传相反,这类旅游宣传从减少旅游求方面着眼,通过降低风景区旅游旺季的高峰流量,将此时的游客量控制在风景区所能承受的旅游饱和范围之内,以此来减轻景区巨大的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压力。这种宣传策略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属于实施降级营销,即在需求超饱和时减少或抑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其中,宣传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对于该宣传策略,具体可以进行如下操作:通过大众宣传媒介(电视、广播、报纸等)向潜在的旅游者陈述已经发生的旅游超载现象及其引起的后果,并预测当年旺季可能出现的游客流量和载情况,从而影响旅游者选择旅游目的地的决策行为。国外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传播媒介所提供的信息与建议对旅游者的策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从控制旅游需求着眼进行旅游宣传,既可以保护风景区的资源和环境,又能有效地缓解风区的旅游安全保障压力。

第四,风景区的旅游宣传机构与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加强在法制与安全宣传方面的合作,同时争取景区内其他各部门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在经过各方充分讨论、协商之后,制定统一的风景区安全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各自在这项共同工作中的责任角色。在目前绝大多数风景区尚无一个权威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项事务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借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非设性协调机构的做法,采取“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协同工作方式,由各部门共同负责风景区的旅游安全宣传工作。例如,结合全社会经常性开展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旅游宣传机构与当地治安管理部门通过协商可以进行合理分工:风景区旅游宣传机重点负责对风景区内的旅游管理人员和相关旅游从业者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紧急应能力;当地的治安管理机构则负责风景区内居民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以及对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将这两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与协调,形成双管齐下的局面。这种分工合作在宣传的声势和效果上明显好于某一部门单枪匹马的宣活动,由此也逐步改变以往风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难以协调统一的状况。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9

二是演练坚持从实战出发,注重仿真模拟实战,演、练结合,以“练”为主,实战性、针对性较强;

三是演练凸现部门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分层实施,统一布置、分步联动,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

四是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高。通过这次演练,锻炼了应急管理机构,提高了企业及员工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

近一段时间以来,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5.12四川汶川地震给人民带来了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在此,我们对在汶川地震中的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同时,这些意外突发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的应急管理基础要进一步夯实,管理理念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方式要进一步创新,救援水平要进一步提高。

下面,我就旅游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要真正成为旅游行业的座右铭

目前,全市旅游行业有154家等级旅游景区、814家星级饭店、近5000家社会旅馆和900多家旅行社。做好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的旅游环境,是我们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而做出的最直接的贡献,为此,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意识,树立五个“理念”。各区县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目标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理念,树立高度警惕的安全风险理念,树立事故背后有原因的安全防范理念,树立系统性齐抓共管的理念。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各区县旅游局要紧紧依靠各区县委和区县政府,做好行业监管,配合安监等各职能部门做好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工作,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安全负责制。

三是要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把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作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

四是要认真开展系列安全管理活动。各区县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到奥运平安行动、百日安全督查活动、6月份将要开展的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奥运会期间举办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中去。在活动中,提高我们的意识,锻炼我们的队伍,积累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

五是要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培训、演练、企业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安全意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旅游者的自我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旅游安全意外事件的发生。

安全无小事,旅游安全工作关系重大。我们要以落实责任制为前提,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为手段,以提高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安全运行为目标,有效遏制旅游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奥运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高度重视地做好奥运接待服务保障工作,是目前旅游管理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激发旅游行业干部、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信心,把干部、职工们的爱国主义热情融入服务奥运、奉献奥运的实际工作中去,激励干部、职工为奥运服务多做贡献。

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将会对北京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都市形象,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新北京重要形象行业的旅游行业,要不遗余力地发挥出“形象大使”的作用,珍惜和重视服务奥运会的良机,抓住机遇,推进企业管理、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跃上新的台阶,为提升北京旅游产业素质,推进北京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举办过多种类型的国际会议和体育赛事,有着丰富的接待经验,但是大家决不能掉以轻心,奥运接待的好与坏,服务周到与否,都会在世界各国客人心中留下印记。

旅游企业必须认识到我们肩负的历史重任,要把奥运接待服务作为展示首都旅游业发展成果的重要舞台,努力把旅游服务打造成展示北京奥运会的筹办水平和人文特色、展示新北京文明城市形象的精美名片,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服务接待工作,成为北京奥运服务保障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抓住机遇,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想就旅游产业发展问题谈几点意见。旅游产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产业,推动社会进步的和谐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深化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为真正实现以上目标,在产业发展上我们要做到:

(一)全面树立大旅游观。

要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是合理布局,优先发展;二是城乡一体,统筹发展;三是投资消费,双轮驱动发展;四是整合资源,特色发展;五是高端低端,协调发展;六是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二)突出战略重点。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强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旅游产业规划体系。

二是要实施都市旅游精品战略,形成特色旅游产品品牌体系;实施城乡旅游产业一体化战略,逐步形成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实施旅游目的地全球营销战略,构筑国际化的旅游营销网络体系;实施奥运遗产旅游战略,形成奥运旅游产业体系;实施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形成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

三是要实施重点旅游文化项目推进工程,逐步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主题娱乐活动体系;实施旅游商品推进工程,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体系;实施旅游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旅游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旅游环境优化工程,建立完善人本化的旅游服务监管体系。

(三)建立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激励机制。

旅游目的地安全管理例10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多彩贵州山地公园特色,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推进全域旅游,坚持与多元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发展旅游业应当为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服务;鼓励逐步通过减免门票、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五条 推进旅游业与建设、交通、文化、商务、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旅游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六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发展。

拓展和创新旅游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积极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的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鼓励依法利用废弃矿山和工厂闲置土地、石漠化土地、农村荒地建设旅游项目。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电信、邮政、环保、环卫、林业绿化、消防、水利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重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应当逐步提供免费安全的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由省级旅游发展规划确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完善旅游公共交通停车场(站)、旅游标识、防护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为散客和自备车旅游者服务的旅游交通体系。

公共客运相关规划的制定,应当听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共客运线路、站点和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应当兼顾旅游发展的需要。在没有停车站点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出入口,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就近设置旅游客运包车临时停靠上下客站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旅游网站,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集散地应当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和相应的旅游咨询站(点)。机场、宾馆、饭店等旅游者聚集的场所,应当摆放免费索取的旅游宣传品,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游客集中的节假日前、节假日期间和其他旅游高峰期,逐日并及时向社会重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游览、住宿、交通等旅游接待状况信息。

第十三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旅游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推广。鼓励电视台、网站、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本地旅游形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主要交通干线和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形象公益广告设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航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和支持旅游经营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旅游业。

鼓励建立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旅游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调、整合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开发,消除区域之间旅游产品开发、宣传推广、旅游服务的壁垒,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跨行政区域且不宜分割的旅游资源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开发。

任何部门、旅游经营者和个人不得妨碍外地旅行社在本行政区域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培育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升级。

鼓励结合城市综合体、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建设新型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集聚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鼓励丰富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推进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行业依托其资源开发旅游产品,鼓励开发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的旅游产品,发展山地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疗养康复旅游、低空飞行旅游、茶酒文化旅游、多样化住宿业和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第十九条 鼓励依托白酒、茶叶、药材、食品等产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支持传统工艺品和土特产品创新发展,激励新型旅游商品创意研发,监督旅游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地方旅游商品品牌。

完善特色商品购物街区、游憩商贸综合体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商品市场体系,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旅游商品推荐名单。

鼓励旅游商品经营者为旅游者购买商品提供包装、运送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推介,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培训,引导乡村旅游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等旅游经营。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等形式委托旅行社办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开展旅游统计调查和分析预测。

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单位、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类、各层次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科学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及科研单位的旅游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建立旅游资源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重要旅游资源保护方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公园、生态体育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七条 推进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旅游景区可以依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的出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八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禁止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 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持特有的历史风貌以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知识,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四章 旅游管理监督与行业自律

第三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

鼓励旅游经营者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旅游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旅游监督检查不得干扰旅游者正常的旅游活动,不得泄露旅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高峰期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第三十五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服务等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旅游景区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前述群体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示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服务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管。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公开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旅游合同、旅游景区门票、旅游交通工具、旅游经营场所应当明示旅游投诉电话。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移交投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依照协会章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旅游行业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建立会员诚信记录,监督会员诚信经营,实施失信惩戒。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旅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协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旅游行业协会。

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

第三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设施上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设施的旅游经营项目,在向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四十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旅游合同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旅游安全、导游服务内容等事项。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十一条 在团队包价旅游行程中,得到团队旅游者全体签字同意,导游可以另行安排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部分旅游者要求另行安排时间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得到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的签字同意,并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

导游安排前款规定的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其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应当是向社会公众正常开放的。

第四十二条 利用互联网招徕、组织旅游者,并组织提供游览、娱乐、旅行、住宿、餐饮等两项以上有偿旅游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电子链接标识。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二)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三)擅自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接待标准;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擅自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

(六)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旅行社与运输企业应当订立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运输安全、车辆和船舶的接待服务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旅游者包车(船)旅游的,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乘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得违反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审定并公布具有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经营者和车辆的名录。

旅游客运高峰期或者旅游者滞留严重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调用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从事临时性旅游客运业务。

第四十六条 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住宿业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星级旅游饭店应当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引导和支持发展环保型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等特色饭店。

第四十七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游览导向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在显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询和救助电话。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旅游规划、相关规划及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和方便旅游者游览的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环保配套设施。

第四十八条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并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游客流量控制,当游客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旅游景区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旅游景区执行游客流量控制。

第四十九条 旅游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地形地貌、林草植被;

(二)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三)擅自修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擅自设立广告设施、张贴广告;

(五)违规排放各种污染物;

(六)车辆不按照设置的线路行驶以及随意停放;

(七)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

(八)擅自摆摊设点,尾随兜售;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制止;属于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条 旅游景区在门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费的讲解服务的,应当明示,但不得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导游活动。

鼓励使用各种新型讲解服务技术手段和装备。

旅游景区提供讲解服务的,应当加强对讲解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向旅游者提供表演和娱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十二条 互联网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服务的,提供的旅游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

第五十三条 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拒绝强制交易;

(二)了解旅游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费用等真实情况;

(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旅游安全规定;

(二)爱护旅游环境、旅游设施;

(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四)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遵守旅游行程的时间安排等合同义务;

(六)不得向旅游从业人员提出有损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合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者违反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信息,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第五十七条 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景区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向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追偿。

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质监、体育、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十九条 旅游景区及周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的通告,及时旅游警示信息。

第六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景区设置必要的安全须知标牌和警示标志。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一条 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旅游者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第六十二条 旅游经营使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三条 经营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旅游者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到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意外情况时,应当按照安全服务人员的指示进行紧急处置。

第六十四条 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本条例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时,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相关风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事宜由旅游者与经营者约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强行出售联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联票销售所得,并处以联票销售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利用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设施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未按照规定租用车辆、船舶的,由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或者中途甩团甩客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旅游行业的发展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旅游网站纷纷落户。

促进旅游这个行业大力发展,旅游网经这些年的发展后已多如牛毛,旅游网站的发展也日趋成熟。

网站提供及时的旅游线路报价、打折门票信息、切实的旅游建议、以及详细的旅游资讯。将旅游业内信息进行整合分类,人性化的开设了旅游线路预定、打折门票、签证服务、机票酒店预订、旅游保险、旅游书城、包车服务、旅行游记、旅游博客、等多方面的服务。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旅游景区20976家,其中,A级旅游景区5573家。旅游景区已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热点之一,景区收益不断增加。

20xx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人数25.54亿人次,平均每人到景区游览约2人次;营业收入达到2658.60亿元,在全国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20xx年全国旅游景区接待游客规模和综合营业收入增长均超过20%,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星级饭店和旅行社行业,旅游景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

20xx年1-11月,中国主要城市接待旅游人数为39970340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37%。其中接待外国游客23330404人次,接待香港同胞11176899人次,接待澳门同胞722831人次,接待台湾同胞474020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