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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6-10 15:57:20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1

[中图分类号] R197.32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10(b)-0120-04

Study on quota payment standard of outpatient coordinating in Zhuhai City

ZHANG Zou ZHOU Wei

Zhuhai Branch,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Guangdong Province, Zhuhai 519087, China

[Abstract] A notable effect of outpatient coordinating has been showed after 5 years running in Zhuhai from July 2009, especially in payment policy. In practical work, find that actual medical expenses and his age has great relations. So, it is not reasonable if do not consider age structure. Our stud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ge and medical service expenses by using statistical analysis, and gives a new standard of payment policy of ortpatient coordinating in Zhuhai.

[Key words] Outpatient coordinating; Quota payment; Measure

为改进基本医疗,珠海市自2009年7月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意在通过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普通门诊服务和按人头付费的定额结算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更有效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1]。珠海市从基层医疗机构中选择了46家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建立了对这46家医疗机构的结算制度,采取按人头付费定额结算方式[2]。作为参保人普通门诊服务的提供者,在按人头定额结算制度下,如何吸引更多参保人就诊成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首要任务[3]。然而,在该制度下,所有参保人都按同一标准进行结算,基层医疗机构抱怨不断,结算制度也遭到质疑。在这一背景下,制订更科学合理的结算制度,确定新的定额结算标准是当务之急[4]。

1 珠海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结算制度简介

2009年6月,珠海市颁布了《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全部纳入门诊统筹的范围。《办法》同时还规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珠海市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范围内审核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按社会保险年度定额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门诊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属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下称“门诊医疗服务费”),根据“总额预算、定额结算”的原则,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定点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度清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社保年度按门诊统筹年度筹资总额(常住异地人员的除外)的4%提取调剂金,其余部分用于门诊医疗服务费的结算。

珠海市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定额结算相关公式:

个人月定额结算额度=个人年度筹资标准×(1-调剂金提取比例)/12(式1);

门诊医疗服务费月结算额度=个人月定额结算额度×门诊定点机构当月选定的服务人数(式2);

门诊医疗服务费年结算额度=社保年度内门诊定点机构月费用结算额度之和(式3);

年门诊医疗服务费在年结算额度96%以内的据实清算,96%(含)以上的按年结算额度标准清算。年门诊医疗服务费超出年结算额度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因服务人群年龄、疾病构成差异等特殊原因造成超支,超支费用在年结算额度1%以上的部分可按规定予以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门诊定点机构纳入补偿范围费用的70%。

根据以上定额结算公式和条件规定,按照个人年度筹资标准100元计算,个人月定额结算额度为8元。门诊医疗服务费月结算额度为各医疗机构每月签约人数乘以8元,年结算额为月结算额之和,在年结算额度96%以内据实清算,超出1%以上部分最高补偿70%。

自2009年7月1日珠海市实施门诊统筹政策以来,历经5年,进行了5次年度清算,每年都有部分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超支,其中最为突出的影响因素为门诊统筹签约人群年龄结构不同,医疗服务费用差别较大。为了更为科学合理的确定定额支付的标准,本研究从珠海门诊统筹签约人群的年龄结构入手分析其对医疗服务费用的影响,确定各年龄段人群新的定额支付标准,从而保证各定点医疗机构竞争的公平性和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2 定额结算测算方法

门诊定额结算的关键环节是确定合理的定额标准,定额标准定的偏高,会导致医疗供给不合理的增长;定得不足,会影响医院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参保人的利益。所以在实施定额结算时,测算方法非常重要[5]。本文基于珠海门诊统筹各医疗机构往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并结合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门诊统筹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确定当年的结算定额标准,其基础是医疗保险费的粗估法[6]。

根据医疗保险理论,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用下式表示[7]:

保险费(P)=医药补偿费+管理费+风险储备金(式4)。

在珠海市门诊统筹政策中,管理费的开支由地方财政部门负担。风险储备金即上文的风险调剂金,按照基金的一定比例――4%提取,以后可根据保险系统历年表现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在珠海门诊统筹结算标准中,需要测算的就是门诊医药补偿费,即上文中的医疗服务费用[8]。

珠海市从实行门诊统筹政策以来,一直都是按照每人每月8元的定额结算标准进行结算,由于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签约人群年龄结构分布不同,因此医疗费用的支出必然不同,例如,签约人群中老年人多的医疗机构的支出就比较多,容易超支。传统的结算方式没有考虑人群的年龄结构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显然,是缺乏科学合理的支付依据[9]。

3 珠海市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新的定额标准测算

笔者选择门诊统筹1个年度(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数据进行了分析,结合签约人群的年龄结构,制定了新的门诊统筹定额标准。

新的定额标准的制定包括:数据的采集与预处理、签约人分类与各类签约人定额标准的确定以及各家医疗机构定额总费用与定额人均费用的确定[10]。

3.1 数据采集与预处理

3.1.1 以2010年7月1日确定每个签约人的年龄,将相同年龄的签约人归为一个年龄组。考察该年度所有签约人的年龄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该年度共有签约人1 038 574人,其中年龄最小0岁,最大110岁,但其年龄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17~48岁,共计764 129人,占总人数的74%。而90岁以上人数极少,共计1296人,只占总人数的0.12%。

图1 签约人年龄分布

3.1.2 对每一名签约人在该年度内的就诊情况进行汇总。所有签约人中,有就诊记录的377 001人,其中,个人年度基金支付总额最高达16 705元,个人年度看病总次数最高达333次。对于个人年度基金支付总额和年度看病总次数过高的数据,笔者认为是异常的,应该剔除。剔除掉个人年度基金支付额最高的0.1%的就诊数据,剔除后,个人最高的年度支付总额降为2895元。

3.1.3 剔除异常签约人数据后,汇总各个年龄组所有签约人在该年度内的基金支付总额,除以各个年龄组签约人的总人数,得到各个年龄组在该年度的人均基金支付额[11]。如图2所示,人均基金支付额受签约人年龄的影响很大,3~6岁和50~87岁是人均基金支付额较高的两个区间,13~26岁是人均基金支付额较低的一个区间,而在90岁(含)以上的人均基金支付额波动剧烈,分析原因应该是由于90岁(含)以上的签约人数极少,其就诊费用受随机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因此将90岁(含)以上的签约人数归为一个年龄组进行分析,此时共计将签约人分为91个年龄组。

图2 人均基金支付额分布

3.1.4 汇总所有4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数据,得到每家医疗机构的门诊定点签约总人数和基金支付总额,如图3所示,各家医疗机构的情况有很大差异,从46家医疗机构中剔除数据异常的医疗机构,主要是费用为0或总签约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医疗机构,共剔除6家医疗机构,编号分别是7、13、17、28、34和41。

A

B

A:总人数分布;B总费用分布

图3 46家医疗机构签约人数及基金支付分布

3.2 签约人分类与各类签约人定额标准的确定

在上文对数据预处理的基础上,对91个年龄组的签约人,按照各组人均基金支付额的情况进行分类,将人均基金支付额相近的年龄组签约人分为一类,并对每一类签约人计算其类人均基金支付额,将类人均基金支付额确定为各类的基本定额标准。

本研究选取了k-均值聚类算法进行分类。k-均值聚类算法是聚类方法中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该算法的基本思想是要把n个数据对象分成k个类。首先,随意选取k个初始聚类中心,根据数据对象与这些聚类中心距离的远近分配给最近的聚类中心所代表的类;然后,计算每类数据对象的均值作为新的聚类中心,并根据新的聚类中心重新进行分类,此时可能有一些数据对象的类别会发生变化,重复这一过程,直到各类包含的数据对象不再发生变化为止,此时即得到所需分类。可见,k-均值聚类算法是一个迭代分类算法,其可使各类本身尽可能紧凑,各聚类之间尽可能分开[12]。

本研究直接利用SPSS软件进行k-均值聚类算法的计算。将91个组的签约人分为5类,并对每一类签约人计算其类人均基金支付额,将类人均基金支付额确定为各类的定额标准。结果见表1。

表1 签约人按年龄分类及各类签约人定额标准

3.3 各家医疗机构定额总费用与定额人均费用的确定

上文根据各类签约人的类人均基金支付额确定了各类签约人的定额标准,该定额标准来自珠海市2010年7月~2011年6月全部的门诊统筹参保人,共计1 036 502人,反映了各类签约人就诊费用的实际水平。因此,用各家医疗机构各类签约人人数分别乘以各类签约人的定额标准,然后求和得到各家医疗机构的定额总费用。用各家医疗机构的定额总费用除以各家医疗机构的签约总人数即得各家医疗机构的定额人均费用。为了方便实际操作的需要,还可以将各家医疗机构按照年龄结构进行分类,然后对每一类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定额标准,计算在各家医疗机构各类人所占比例以及各家医疗机构的定额人均费用。

本研究利用SPSS中的k-均值聚类算法将签约人年龄结构相近的各家医疗机构分成6类,分析各类医疗机构的定额人均费用情况,见表2。

根据本文测算的结果,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定额总费用较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有所减少,原因是在制定定额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对于个人年度基金支付总额和年度看病总次数过高的数据进行了剔除,故最终定额总费用略低于实际总费用。另外,考虑到珠海基层医疗机构的情况,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有52%是民营医疗机构,48%是公立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具体操作时,本研究建议采用各类医疗机构定额人均费用较高标准执行或者以此为基础,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再适度提高标准。

4 小结

本研究结果经过一年的实践测算,并根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了适度调整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了《关于调整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结算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函[2013]54号),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行新的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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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宫芳芳,孙喜琢,张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现状及发展建议[J].现代医院管理,2014,12(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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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陈莺莺.中国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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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亓晨.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方案的测算分析――基于大连市医保数据的分析[J].时代金融,2012,(2):215-216.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2

2.美国。目前,美国流行按疾病类型来预付费用,即DRGs方式,是将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ICD-9)中所列的疾病诊断名称分成467组,利用医院费用资料,算出每组疾病的标准费用,将此标准费用预先支付给医院。这一体系为467诊断相关组设立城市医院与农村医院两个不同的预付率。如果医院的成本高于政府支付的固定费率,医院则营利,否则就亏损。为此,各医院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亏损,如加强内部会计预算管理,提高医护人员费用意识,促使医生采用更具成本效益的诊疗模式等。美国模式的启示是,该模式与其国体、政体及文化相关,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还伴随着许多人没有医疗保险,应汲取其教训。

二、主要付费方式简介

1.按项目结算。是一种最古老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被普遍使用。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按服务项目的价格计算费用,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病人或医院提供费用补偿。按项目付费下,所偿付的费用数额取决于各服务项目的单价及实际服务量。其优点是符合市场常规,操作直观,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够调动医生积极性,有利于医学科技进步;鼓励提供全面优质服务,容易令参保人员满意;经办机构易于获得大量医疗和管理信息。缺点是容易刺激过度医疗和大型检查,费用难以控制;需要进行逐项审核,工作量大。管理重点是严格管理,放大扣款。

2.按病种结算。指将疾病诊断作为确定付费标准的标识,把医疗机构对每个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作为一个产出,对疾病诊断下的整体产出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用支付标准。适用于诊断简单明了的疾病种类。优点是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医院加强成本核算;促进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缺点在于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容易造成诱导住院、分解住院、推诿重症病人及诊断升级。

3.按人头结算。指医保经办机构同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生协商并签订合同,按照在一定时期内确定的额度及其服务的参保人员数量支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生负责向服务人群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适用于基层卫生社区健全和服务对象明确的地区。优点是可刺激医疗机构通过降低成本扩大收益,促进疾病预防;定额支付、基金安全有保障、操作简单、易于管理。缺点是容易造成推诿病人、服务不足、服务质量下降。因此,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参保人员定期重选定点医疗机构来减少负面影响。

4.总额预付。指由医保经办机构单方面或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来确定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预算,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并相对自主地确定预算款的使用。这种付费方式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量有高度的控制权。优点是基金支付可控,防止基金风险,并可避免其他付费方式存在的弊端。缺点是要求管理者要有高超的管理艺术,可能诱导医疗机构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弱化市场作用,影响医疗机构运行效率。短期内,医疗机构可能会限制收治病人及控制成本,但从长期看,医疗机构又会有所收敛,以期获得下一年度的预付额度。

5.按服务单元结算。指将医疗机构提供一系列医疗服务按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若干服务单元,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人次或一个住院床日等,然后根据预算额度参考往年资料和其他影响因素,确定每一个服务单元的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单元数量进行付费。该办法往往用于门诊定额付费和住院定额付费。6.包干使用。指按照预算额度确定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在规定时间按照签约人数一次性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个人,定额包干使用。

7.其他付费方式。如DRGs付费等。

三、总额控制下的费用结算

1.建立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在编制医保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强化支出预算,并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

2.合理确定定额指标。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医保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在扣除一次性预缴、异地就医、离休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GDP增速等因素,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

3.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将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并区分门诊、住院等费用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指标要向基层倾斜,以适应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4.费用拨付、结算与指标调整。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总额控制指标与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相结合,预留10%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和适当年终清算调剂金后,将总额控制指标分解到每个月份,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正常运行。对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可暂缓拨付,到年终清算时再审核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总额控制指标设定资金,按协议约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以缓解其资金运转压力。对在改革过程中医疗机构有效工作量或费用构成等发生较大变动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在年中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做到科学管理。

5.注重沟通与协商。经办机构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实施总额控制的程序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沟通协商的机制,在分解总额控制目标时,应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比例,以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对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建立费用超支主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合理奖励定点医疗机构的机制。对超过总额的医疗机构,应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可视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超支部分给予补偿。

7.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在全面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继续探索完善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不断提高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

四、当前形势下的定点医院监管

(一)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1.细化定点服务协议,突出协议的效能。要将总额控制管理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根据总额控制管理要求调整完善协议内容。要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大型检查阳性率、抗生素使用比例、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管理。

2.建立有效查房制度。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查,节假日坚持稽查。稽查时要做到“三看”“五问”“三对照”。“三看”即看病员、看证件、看病历,“五问”即问姓名、问年龄、问单位、问病情、问医疗服务,“三对照”即对照病历、对照年龄、对照性别。稽查结束后还要写出稽查报告,作为对“两定”进行处理的依据,也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定点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对违规少、配合好的医院,提高预付资金比例和标准,解决医院周围资金问题,还可减少病历抽审数量,简化费用审核程序。

4.建立定点医院退出制度。对反复出现严重违规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定点医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取消其定点资格,若干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建立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在日常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多向专家请教,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避免与医疗机构发生冲突。6.建立药品和项目的最高限价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作为“第三方付费”的主体,要发挥好制约监督作用,可对临床常用药品及高价值医用材料进行最高限价,有效控制高回扣药品的使用。如南阳对30多种常用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奥扎格雷价格为14.7~58元不等,限使用28元以下的;生脉针价格区间3.5~50元,限使用15元以下的;还对50多种医用材料进行限价。7.建立集团购买及谈判制度。利用集团购买的优势,指定透析和肾移植病人的门诊治疗由一家定点医院治疗,价格马上大幅下降。公务员健康体检通过团购谈判,500元的常规体检价格降为150元。

(二)明确医疗监管重点

1.严格部门入院标准。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收治参保人员,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违规者视情节核减住院人次。

2.合理计算住院人次。住院24小时以内者,不计入住院人次;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者,不计入住院人次,若发生抢救费用,按急诊抢救报销;跨年度住院者,按1/2住院人次计算。

3.严禁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和分解住院。虚假住院是指挂参保人员姓名,虚构伪造医疗文书的行为。分解住院是指人为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两次或多次的行为。挂床住院是指住院病人不在院且无合理原因。

4.严禁串换上传。串换上传是指信息系统上传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违规者给予2~5倍罚款。5.严禁诱导住院。诱导住院是指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违规者视情节核减住院人次。

6.严格限制外购药。必需外购药品的,应经审批;符合程序的外购药品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纳入该院统筹应支付总额。

7.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转诊率不得超过正常就诊人次数的比率,被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认定为违规转院者,按规定核减年度住院人次,或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拒付。

8.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要学会利用先进网络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医疗动态,及时对重要指标进行纵向、横向统计分析,做到精确管理,并对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常性对病人进行医院服务质量调查,掌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付费方式改革不得牺牲群众利益,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调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注意用具体数据进行管理要每月统计各医院各科室医疗费用情况,还要了解全国全省的统计数据。对各医院进行纵向比较,对同级同类医院进行横向比较,从比较中发现问题,从而指导管理和协商谈判。根据医院人均费用执行情况和不同医院相同科室人均医疗费的对比分析,确定病历送审要求。对管理好的医院实行病历免审、少审,并减少查房次数。对管理差的医院以及人均费用偏高的科室实行病历全审、严审,并加大查房力度和密度。全年平衡结算后,对管理好、不超过协议定额及人均费用显著下降的医院,在进行年度考核和返还质量保证金时予以倾斜,并实行总额预付,帮助医院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对定额指标超标高出定额的医院及时通报提醒;对连续居高不下的医院,召集院长、主管院长、医保办主任和各科室主任参加专门座谈会,向其通报全国人均、本地同级或高一级别医院的纵向、横向比较,帮助他们找原因、定措施。通过座谈交流,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额目标的落实。

(四)善于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熟练运用《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还要学会运用卫生部门的行业规范来进行监管。例如《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裸支架比例不得低于临床应用冠状动脉支架总数的20%,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植入支架数超过3个,须经本机构心脏外科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实施。我们经办机构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病历审核,要求医院予以落实,从而保障患者利益和基金合理使用。

五、管理成效

1.医院踊跃参加改革试点。新的付费方式办法出台后,因后付制改为预付制解决了医院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也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引导收入与服务挂钩,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了按项目付费刺激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问题。以治好病和患者的满意度为主要考核体系建立的奖惩机制得到定点医院的支持,南阳市九家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与医保中心签订了“定额预付管理协议”。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3

中图分类号:R197;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02

根据我国政策,建立规范的医院运行制度,就要遵守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的远侧,强调以病人我中心,优化服务流程,保证规范用药,认真检查,要落实医院政府补助的政策,医疗机构在数量上有绝对的优势[2]。根据卫生总费用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医疗机构的总收入在2012年的196.3亿,增长到2015年的465.1亿,每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5.3%,比卫生总费用的增长速度还要快0.13%。医疗总收入占卫生总费用的76%,其中84%主要集中在二级和三级医院,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乡镇卫生的收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呈降低状态,2012年为19.8%,2015年为16.4%[3]。

一、医疗机构收支状况

1.收支基本状况分析

2012~2015年,医疗机构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4.37%和15.98%,支出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2013年达到峰值后开始逐渐缩小,14年呈负值[4]。见表1。

2012~2015年之间,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总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7.69%,12.9%,13.97%。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的增长率比收入增长率高1.8%,0.68%和1.28%。2015年,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总体收支结余分别为0.5亿,0.9亿和0.7亿的亏损[5]。见表2。

2.收入情况

(1)总体收入情况分析

2012~2015年 ,医疗机构的总收入平均增长14.83%,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药品收入、医疗收入还有政府财政补助三个方面,三者收入的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9.44%,14.56%和14.78%。由此可见,政府的补助在近几年有所增加,但是对医疗的总收入比起来仍然不足,药品是医疗收入的主要来源[7]。见表3。

(2)门诊和住院收入情况分析

2012~2015年要机构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的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3.7%和15.9%,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的比例保持在1:0.68和1:0.89之间,门诊收入中的药品收入在60%以上,住院收入有67.8%是医疗收入[8]。

(3)医疗收入的状况

2012~2015年,医疗机构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就是手术,手术治疗收入在医疗收入中所占比例由原来的17.96%上涨到21.68%。再有就是检查、化验和其他治疗收入,三项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15%。随着物价的上涨,医疗用品的价格也随着进行调整[9]。

3.支出状况

(1)总体支出状况

2012~2015年,医疗易购的总支出的平均年增长为18.4%,比收入增长速度快1.3%,2015年总支出的98%是药品支出和医疗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39%和57%。2012~2015年支出总额由原来的57.9亿元增长到117.8亿元,年增长为14.68%[11]。虽然近几年来政府补助资金有所增加,但是政府的补助并不能解决人力成本增加的问题。

(2)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人员的支出状况分析

2012~2015年之间,三级医院的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28%左右,并且几年来波动较稳定,二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30%,比以往有所降低[12]。

二、医疗机药品加成状况分析

1.药品加成总体情况

医疗机构的药品成本收入较为稳定,药品的平均年增长率也逐渐增加,比药品收入要快3%左右,药品加成率在2014年带到最高值,然后开始下降,到2015年下降到20%,计算发现药品差价损失20亿元左右[13]。因此,药品控制加成的政策实施后,以药补医的情况虽然看似缓解了,但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实际上正在严重恶化,真正受益的是药品的流通领域,并没有为病人谋取福利[14]。

2.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情况分析

2012~2015年,随着药品加成政策的实施和改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率渐渐下降,到15年下降非常明显[15]。三级医院的药品加成率从25%下降到16.9%,二级医院的35.6%下降到21%,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从38.7%下降到23.6%[16]。

三、讨论

医疗机构的费用收支状况有两大特点,第一就是医疗机构的收入逐年增长,医疗机构的补偿是服务费、药品加成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方面构成的[17]。第二就是医疗机构总支出也在迅速增长,医疗机构处于亏损状态中,人员支出增长缓慢,医疗医院的劳务价值不能充分开发出来。政府财政补助不足,药品收入是医疗机构的主要来源,但是以药补医的情况虽然看似缓解了,但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实际上正在严重恶化,真正受益的是药品的流通领域,并没有为病人谋取福利[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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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9-0040-02

青州市总人口91万,其中农业人口70万,市镇村定点医疗机构667处。2003年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市,经过十年的不断探索、完善和发展,构建起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新农合服务体系。自2007年开始多措并举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开始推行了“一定、双控、三防、全程监控”为核心、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工作实践中既加强过程管理又注重结果控制,实现了参合农民、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机构三方共赢,确保了基金安全,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益。

1 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背景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参合农民住院率由2003年的28%增长到2010年的56%,次均住院费用由1500元增长到3800元。医药费用的不断增长,造成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仍然较重。为此,青州市先期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控费措施,通过对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实行双控管理和部分病种限额收费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当时的筹资水平偏低,住院有效补偿比只有30%~40%,而医疗机构的毛利率大于40%,所以医疗机构的自主控费意识并不强,没有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1年潍坊市与青州市政府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中明确提出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这为支付方式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机遇。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选择了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支付方式改革。

2 具体方法

21 一定,就是核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基金指标

第一,核定新农合年度可利用基金。按照参合人数和人均筹资标准计算年度内筹资总额(参合人数×人均筹资标准=年度内筹资总额),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和留有结余后,剩余部分即为年度内可使用基金总额(年度内可使用基金总额=年度内筹资总额-风险基金-基金结余)。第二,核定各医疗机构的付费指标,是关键环节。付费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服务能力指标。根据年度可使用基金总额,综合分析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协议书》执行情况,在广泛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08年实际发生的医药总费用为基数,以每年9%的增幅计算出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应报销医药总费用,按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有效补偿比分别达到70%、40%的要求,测算出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基金付费基础指标,基础指标占年度总付费指标的80%。综合考虑各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占60%)、实际开放床位(占20%)、当年出院人次等(占20%)服务能力指标,服务能力指标占总付费指标的20%。

22 双控,就是年度控制和月度控制

年初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向各定点医疗机构下达年度总付费指标,按照该指标的十二分之一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每月末对实际报销支出数进行核算,实际支出数小于指标数的,按实际支出数拨付;实际支出数大于指标数的,按指标数拨付。年末对全年实际支出和指标数统一核算,超支自行承担,结余结转下年。

23 三防就是建立协议约束、落实责任追究和强化分析预警三道确保基金安全的防线 (1)建立协议约束。按照《青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卫生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将基金预付总额、医药总费用、可补偿费用占比等作为关键控制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市合管办按协议要求组织日常督查,每月将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反馈,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经院长签字后报卫生局存档备查。

(2)落实责任追究。按照山东省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规范》,打造了“三规范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善了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理顺了工作流程,健全了县、镇、村级的近30个岗位职责,并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全员竞争上岗,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严格履责。对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实行包靠制,要求包靠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所包靠单位的基本情况,随时监控、分析和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严格落实问责制,把履行职责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使各岗位责任人员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工作质量。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5

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16〕755号)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医疗机构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张卫生健康函发[2018]350号)要求,我市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督查对象全覆盖

总体来看,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机构能够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精心部署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如期开展了辖区医疗机构综合督查,报送了相关信息数据,切实强化了医疗服务监管,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截止目前,全市进入医疗机构综合督查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有20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6家、二级甲等中医院5家、民族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7家),此次进行督查医院上报数据20家,覆盖率100%。

二、督查结果:

以下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治理过度医疗(附件1)

(1)药品使用总量分析情况。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药品收入90539428元、占总收入的30.79%,**市中医医院药品收入21822000元、占总收入的35.77%,**市妇幼保健院药品收入409916.93元、占总收入的23.31%。

(2)医师用药量分析情况。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师用药量分别为227486元、229705元、51239.61元。医师用药量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9448090元,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455464元,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2349127元;医师用药量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83511元,中医医院是肃南县民族医院23760元,妇幼保健机构是肃南县妇幼保健院14711元。

(3)抗生素使用比例排队分析情况。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抗生素使用率分别为13.27%、3.90%、10.32%。抗生素使用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13.07%),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23.1%),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50.96%);抗生素使用比例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肃南裕固族县人民医院(2.51%),中医医院是肃南裕固族民族医院(2.28%),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6.59%)。

(4)抗生素中青霉素使用比例排队分析情况。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青霉素使用比例分别为30.11%、67.87%、31.79%。青霉素使用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区人民医院(36.4%),中医医院是**县中医医院(59.86%),妇幼保健机构是肃南县妇幼保健院(51.41%);使用比例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0.1%),中医医院是**县中医医院(1.54%),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0.07%)。

(5)患者自费药品比例排队分析情况。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自费药品比例分别是6.72%、3.75%、6.23%。患者自费药品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8.1%),中医医院是**县中医医院(8.6%),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15.0%);自费药品比例较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区人民医院(1.29%),中医医院是肃南县民族医院(0.0%),妇幼保健机构是肃南县妇幼保健院(0.0%)。

2、医疗机构“八个排队”执行情况分析情况。(附件2-1)

(1)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排队分析情况。19家医疗机构(肃南县妇幼保健院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中医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是26.82%,较2017年下半年(22.17%)同期上升4.65%;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分别是17.47%、41.29%、31.48%。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肃南县人民医院(23.9%),中医医院是肃南县民族医院(64.74%),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49.71%);比例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区人民医院(2.73%),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23.81%),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18.34%)。

(2)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排队分析情况。20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9.18%,较2017年下半年(11.66%)同期下降2.48%;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分别为8.47%、1.35%、5.01%。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22.53%),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14.20%),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11.63%);比例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7.17%),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0.53%),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2.24%)。

(3)门诊输液儿童占门诊儿童总人次比例排队分析情况。18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县妇幼保健院和肃南县妇幼保健院)门诊输液儿童占门诊儿童总人次比例为19.87%,较2017年下半年(17.28%)同期下降2.59%;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输液儿童占门诊儿童总人次比例分别为35.63%、26.36%、3.87%。门诊输液儿童占门诊儿童总人次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区人民医院(35.82%),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27.37%),妇幼保健机构是**区妇幼保健院(20.30%);门诊输液儿童占门诊儿童总人次比例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22.53%),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15.07%),妇幼保健机构是**市妇幼保健院(3.87%)。

(4)平均住院费用排队分析情况。18家医疗机构(肃南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未收治住院病人)平均住院费用3941.86元,较2017年下半年(3678.18元)同期增长263.68元;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平均住院费用分别为10794元、6225.02元、2247.71元。平均住院费用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区人民医院(4772.48元),中医医院是**县中医医院(4196.0元),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3506.38元);平均住院费用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3430.43元),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3382.10元),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1719.0元)。

(5)平均门诊费用排队分析情况。20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平均门诊费用138.24元,较2017年下半年(134.81元)同期增长3.42元。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平均门诊费用分别为273.0元、84.03元、161.48元。平均门诊费用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区人民医院(189.40元),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164.12元),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168.76元);平均门诊费用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肃南县人民医院(65.94元),中医医院是肃南县民族医院(108.40元),妇幼保健机构是肃南县妇幼保健院(70.69元)。

(6)单病种平均费用排队分析情况。17家医疗机构(不含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县中医院、**县中医院)单病种平均费用3478.36元,较2017年下半年(3266.16元)同期增长212.20元。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单病种平均费用分别为3928元、2299元、216.77元。费用较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5933.12元),中医医院是**县中医医院(3687.0元),妇幼保健机构是**区妇幼保健院(3500.0元);单病种平均费用较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2802.0元),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2432.0元),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2059.0元)。

(7)平均住院自费比例排队分析情况。18家医疗机构(不含肃南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平均住院自费比例20.10%,较2017年下半年(19.12%)增长0.97%。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分别为27.8%、25.3%、15.79%。平均住院自费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肃南县人民医院(31.3%),中医医院是肃南县民族医院(69.0%),妇幼保健机构是**区妇幼保健院(43.20%);平均住院自费比例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0.16%),中医医院是**县中医院(2.27%),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2.88%)。

(8)CT检查阳性率排队分析情况。(附件2-2)

12家综合医院(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和7家妇幼保健机构无CT)CT检查阳性率平均数为87.08%,较2017年下半年(84.24%)同期比提高2.84%。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CT检查阳性率分别为85.0%、86.64%。CT检查阳性率比例高的二级综合医院是肃南县人民医院(91.11%),中医院是**县中医院(91.37%);CT检查阳性率比例较低的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80.84%),中医医院是**县中医医院(81.99%)。

(9)彩超检查阳性率排队分析情况。15家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县、**县、肃南县妇幼保健机构2018年下半年未做心脏彩超检查工作)彩超阳性率83.93%,较2017年下半年(77.2%)同期比增长6.73%,河西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彩超阳性率分别为84.0%、84.4%。彩超阳性率比例较低的二级综合医院是**县人民医院(82.1%),中医医院是**县民族医院(79.99%),妇幼保健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81.00%)。

(10)患者满意率排队分析情况:20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开展了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满意率平均在97.7%,满意率最高为**市中医院(100%)**县妇幼保健院(100%),**县妇幼保健院(100%),最低为肃南县妇幼保健院(90.0%)。

(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1.核心制度落实情况

20家医疗机构制定了三级医师查房、危急值报告、手术分级、手术安全核查、临床用血审核等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并签订了院科两级责任书。

2.医德医风考核和不良执业行为情况。(附件3)

20家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德医风建设,能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行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强化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工作。2018年下半年,20家医疗机构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共计17642人次,上交红包169人次,金额共计107936元。11家医疗机构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0次,医护人员受到市级以上政府、行业、学会表彰、奖励145人次,18家医疗机构开展岗位轮岗。

3.人才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与预约看病情况。(附件4)

20家医疗机构均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落实了人才建设等工作制度。有9家医疗机构共派出26人到省外进修学习,为基层医疗单位代培医务人员173人。1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预约看病服务项目,参与专家233人,预约诊疗病人数为12295人次。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备案情况。(附件5-1、5-2、5-3)

20家医疗机构均认真及时执行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2018年下半年6家医疗机构良好记录13次,1家医疗机构不良记录1次,积分1分。

5.临床用血分析情况。(附件6)

下半年抽查输血病历36份,合格35份,合格率97.2%,其中**县人民医院一份输血病历输血前五项检测不合格。

6.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析情况。(附件7)

20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能够按时效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下半年未发现非法医疗广告,无诊疗项目超范围及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进行非法行医的现象。

7.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分析情况。(附件8)

下半年抽查医师117人,有医师资格证117人,有医师执业证117人,合格率100%。抽查护士142人,有护士执业证书的139人,按期注册的139人,与执业地点不相符的有14人,合格率94.5%。

8.公共卫生职能工作分析情况。(附件9)

上报的20家医疗机构均按照要求配备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积极开展公共卫生职能工作。设置公共卫生科和健康咨询门诊20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20个、设立传染病分诊点20个、预防接种门诊11个,20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9. 放射诊疗分析情况。(附件10)

20家上报数据的医疗机构中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6家,能够正常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并按时交验。抽查放射工作人员184人,持证179人,持证率97.2%,个人剂量监测183人、个人职业健康体检183人,体检率率99.14%。

(三) 院务公开执行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附件11)

20家医疗机构100%落实了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向患者、社会、职工公开了医疗机构基本概况、诊疗环境、医疗服务形式、程序、服务价格等信息。全部按要求健全了投诉举报制度,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了投诉机构、时间、地点、方式,建立了投诉举报档案,能及时答复处理并反馈投诉情况。

(四) 中医药工作开展分析情况。(附件12)

上报的17家医疗机构均制订了中医科标准、中药房标准、中药饮片储存陈列管理制度。**市妇幼保健院未设置中医科室,未建立中医服务相关制度。肃南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为开展中医诊疗科目。上报的20家医疗机构中除**市妇幼、**县妇幼、肃南县妇幼3家医疗机构外,其余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20%,并在健康体检中开展中医体质辩识项目,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河西学院附属**市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数分别为20项、131项、4项,开展中医护理技术分别为13项、19项、2项。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项目较多的二级医院是??????较少的是???????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较多的二级医疗机构是??????较少的是???????二级医疗机构西医科室设置中药综合诊疗室81个,设置中药煎药室17个。下半年共组织培训讲座208次,参加11287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建议:

(一)医疗质量管理十八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医疗机构危急值报告登记出现漏报、漏登的情况,危急值报告科室与接收科室登记时间、内容不相符的问题。一部分医院开展手术未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开展相应手术,个别医院开展的手术超出了备案范围,手术医生超出了授权范围。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医疗机构虽然设置了预检分诊点,但是并没有落实预检分诊职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台工作记录不完整、不连续。只是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起到一个导诊的作用。

(三)医疗机构对放射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区妇幼保健院放射工作人员未做个人计量检测,对患者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室存在急救药品和一次性消毒卫生用品过期,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相关记录登记缺失的情况。

为做好今后医疗机构综合督查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各医院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原因,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要求,从加强管理和健全制度入手,建立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对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改进持续推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各医院加强制度管理,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保证医疗安全。    

(三)医疗机构加强对院内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的培训和学习,重点针对《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系统学习,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附件:1、医疗机构治理过度医疗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1-1)

2-1、医疗机构治理过度医疗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1-2)

2-2、医疗机构治理过度医疗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1-3)

3、医疗机构治理过度医疗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1-5)

4、医疗机构治理过度医疗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1-6)

5、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计分情况汇总表(5-1、5-2、5-3)

6、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检查汇总表(临床用血)

7、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

8、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务人员)

9、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表(公共卫生与健康)

10、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11、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院务公开、投诉举报)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6

我国目前医疗领域涌现出卫生费用和人均卫生总费用上涨过快[1]、医保费入不敷出[2]等诸多问题,国家想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角度来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和医保费不合理使用的问题,于是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2017年6月,国家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这是第一个针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国办发文件,对推进改革工作做出新部署。从文献资料来看,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比较或某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探索和应用,很少针对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模式选择的研究。其实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患者和医院产生的影响不同,基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费、控制医院管理成本及提高可操作性几个方面的综合考虑,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是有一定的适用机构的。国内外有很多典型案例,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但亦有共性存在,即某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有其可适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此,本研究将通过查找文献了解国内外典型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现状,结合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探究我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选择模式。

1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1.1医疗服务质量

在医疗服务质量方面,按服务项目付费可以较好地满足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这应该也是这一传统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能得到广泛应用的主要原因。但是按项目付费成本效益较低,它需要运用大量的卫生资源和资金来换取医疗服务质量[3]。按病种付费方式有明确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标准,因而服务质量一般能得到保障。相比而言,其他几种预付制方式可能会导致医疗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合理降低服务成本,减少必要的服务流程,造成医疗服务质量不同程度地下降。因此,对于控制医疗服务质量而言,按服务项目付费效果最佳。

1.2医疗费用控制

在医疗费用控制方面,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控制费用效果最差。按项目付费是典型的后付制,保险机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服务量对医院进行补偿,容易造成供方诱导服务和需方过度利用医疗资源,导致卫生资源浪费,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加重需方的疾病经济负担[4]。相对而言,预付制增强了医疗保险机构的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被动处境,使得医院主动积极参与医疗成本控制。其中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是在医疗服务发生前,保险机构预付给医院一笔固定的费用,预付的费用与患者实际发生的费用无关,超支不补,提高了卫生资源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因此,在费用控制方面,预付制较后付制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1.3医院管理成本

在医院管理成本方面,按病种付费方式的疾病测算系统很复杂,需要大量基础工作支持,对技术和数据要求比较高,费用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过程繁杂,所以管理成本很高[5]。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在患者接受服务后再支付费用,需要卫生服务提供者审核繁杂的服务项目,工作量巨大,审计和监督费用增加,因而投入管理成本也比较高。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制和按人头付费都是预先确定支付标准,费用结算简单方便,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成本低。故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制和按人头付费三种支付方式便于管理医院成本,而按病种付费是医院管理成本最高的一种支付方式。1.4易操作性在可操作性方面,按服务项目付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标准固定,可操作性都比较强[6]。总额预付制确定科学的预算额度比较困难,但若以往年总额为参照,此方法亦可操作。而按病种付费需要大量统计数据支持,这种方式在实施操作上有一定困难。

2国外典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借鉴

1948年英国开始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对初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统一采取按人头付费方式,后来为解决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英国对初级卫生保健全科医生的支付方式逐渐转变为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7]。二级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的支付方式是总额预算制。而三级医院多数按服务单元付费。对全科医生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能有效分担二级、三级医院的诊疗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美国在1976年建立了疾病相关分类系统(DGRs-PPS),即采用按病种付费方式[8]。现美国模式是在DRGs-PPS的基础上建立的复合式支付方式,对于此类相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支付方式却因复杂的支付体系和高难度管理,而影响其实施效果。德国的门诊服务主要采取总额预付下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按人头付费是门诊服务的辅助支付方式。住院服务则采用按病种付费模式,德国推出自己的G-DRG系统,医疗服务付费标准由费用支出权重、基础支付标准和平均住院天数共同确定,达到合理控费的目的[9]。挪威、瑞典、葡萄牙等国直接引用美国的HCFA-DRGs和AP-DRGs方案,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匈牙利等引进DRGs的病例组合技术,再根据本国情况制定自己的病例组合方案[10]。纵观国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国外医保支付方式大致有以下转变。一是由后付制或预付制向混合制转变,且混合程度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但基本模式是以一种支付方式为主,多种支付方式并存。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服务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总额付费的方式为主,而针对二级、三级医院,很多国家在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模式,同时辅助多种支付方式。

3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实证效果

3.1复合式结算

江苏镇江作为国内最早进行医改试点的城市之一,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上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目前镇江对医保费用支付采取的是复合式结算方法,对医务室和一级卫生机构采用总额控制的支付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以就诊人头为核心的总额预算管理和按单元付费的支付方式,对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结算方式[11]。此模式借鉴了英国的全面健康保险模式,结合镇江实际情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模式。

3.2DRGs结算北京是国内最早学习和探索

DRGs支付方式的城市。首批试点选择了6家三甲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在此期间发现各试点医院运行平稳,DRGs在三级医院中的运用初见成效,DRGs促使医院为获得明确诊断和合理成本测算而开展标准化临床路径研究和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将成本、质量以及管理三者相结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就医困难。从北京市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展历程来看,北京市亦是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从单一付费模式向复合付费模式转变[12]。

3.3总额预付

2002年,上海市开始试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逐步对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医保总额预付试点;2009年起,上海在全市的二级、三级医院启动医保总额预付,2012年又探索医疗联合体试点的“打包总额预付”[13,14]。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上海形成了以总额预算管理和三大机制为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险混合支付模式,此混合支付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病种付费。上海市总额预付管理适用于所有级别的医疗机构,是国内总额预算管理实施效果最好的城市,同时结合公开透明的协商谈判机制和约束激励复合机制,使上海市各级医院必须在合理的预算范围内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三明市在2012年正式启动医改时,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也做出一些探索:一是采用总额控制的方法控制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年增长率;二是建立次均费用限额付费机制;三是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对住院费用采用按病种付费,三明模式中鼓励二级、三级医院探索按病种支付方式,对于所有医院可考虑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同时混合其他支付方式[15]。纵观国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可以得出结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考虑以总额预付制为主,辅助按人头付费方式,而对于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总额预付制下的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混合付费方式。

4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适用机构模式探究

4.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数比较稳定,医疗次均费用较低,可采取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在实施按人头付费制时,应根据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人数,结合药品、年龄、性别和地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支付标准[16]。其次,可采用总额控制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按服务单元付费主要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服务,按照服务机构的实际年度参保出院人次、出院人次的平均住院日和平均床日费用等进行结算;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老年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因此,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可辅之以按病种、按单元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因按病种定额支付会增加医疗机构的管理成本及具备不易操作性等缺点,所以并不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但可尝试先从诸如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入手。因此,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以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为主,辅之按病种定额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复合支付模式。

4.2二级、三级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7

1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内涵

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主要是指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一种全新方式,通过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间之内,给相关医疗机构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总额,将其预制给医疗机构,使医疗机构能够在这一段时间之内提供给民众相关医疗服务,用这种方式来保障医疗保险项目的数量和治疗。这种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是将一项医疗机构当中的医疗项目、就医人员、相关费用进行综合评估之后,计算出在该医疗机构中每次每人就医的费用,按照这个标准向医疗机构预付一定总额的费用,如果出现超出预制费用的情况,那么超过总额的部分由该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和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相比能够加强对医疗机构本身的掌控,减少在医疗机构当中出现的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等现象,减少了患病民众的治疗开支,更好的享受到了医疗服务。

2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正面影响

2.1加强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

传统的医疗机构在项目付费和单元付费的制度当中,受到了整体医疗机构陵端的影响,使得患者本身只能处在被动付款的无奈当中,在这种情况中,作为消费者的患者本身只能在一个相对较为不公平的环境中进行交易,内心中难免产生负面情绪,且由于医疗机构本身管理付费项目,从主观上获取的医疗保险基金也更加容易诱发医疗结构对患者产生过度消费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会增加患者的消费总额。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能够规避传统的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问题,让患者在医疗机构当中接受费用项目相对较为合理的治疗手段,从患者的角度上来说,减少了治病过程中的检验工序,同时也获得了更好的治疗体验。公立医院在这种情况中发展出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促使下,创新出全新有利于管理公立医院的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和调整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使得公立医院本身的核心竞争力也不断提高。实施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能够为公益医院在市场中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2.2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降低收费标准

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还能有效的提高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准,同时也降低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医院医疗项目的运行和实施成本也变得更高,这些因素给公立医院本身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在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促使下,医院必须在限定的总额当中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此来为医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首先要从自身出发,优化医院本身的经营管理项目成本,尽力降低医疗服务的实施成本;同时,在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实施中,公立医院本身的资金管理也变得更加简单,减少了相关管理人员的开支,降低了医院本身资金管理的成本。

2.3促进医疗机构参与到医疗保险管理当中

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还能极大的促进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参与到医疗保险管理当中,从而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的控费自主化。传统的公立医院胆原付费和项目付费的模式基本上都会造成医院控制入院瞄准、小病大治和过分检查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实施能够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的使用控制权利移交到医疗服务方,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本身的运营和管理成本,提高公立医院本身的资源利用效率,将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资金监管作用凸出的更为明显。

3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负面影响

3.1影响了公立医院中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实施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也会影响公立医院中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参加医疗保险项目的民众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虽然每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在根据医疗项目的年度经费核算逐年增加预付的总额,但医务人员在参与医疗活动的过程中会认为医院在无偿的给予患者医疗服务,接受的病患数量越多,医院受到的亏损也就越大,这也就极大的挫伤了医疗人员本身的工作积极性。且由于患者人数的增多,患者既要求受到良好的治疗,也同时医务人员也要考虑受到的总额限制,造成了医患之间的关系的紧张,为医疗保险政策的推广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2影响了公立医院本身的资金管理

在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的影响下,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本身的资金管理结构必然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等医疗结构会放慢整个医院的工作效率,以此来减少在医院运营过程中的超支行为。事实上,这种行为的出现虽然顺应了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但同时也降低了医院本身提供医疗服务,发展医疗业务的主动性。公立医院等医疗结构在这种影响下服务质量慢慢降低,态度也开始出现怠慢等现象,除开患者本身的无理由投诉以外,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结论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本身是一项有利于民众的医疗保险制度,但这项制度也会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造成影响,我们要正确的看待这种影响,分析其中的正面影响,加大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对公立医院有利的一部分,尽早解决对公立医院造成的负面影响,学会转变公立医院的管理观念,明确公立医院的服务定位,根据医疗保险制度来调整和优化公立医院的服务结构,并且加强公立医院的内涵建设,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在医疗保险制度中获利,并且更好的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小鲁.价格上限管制、总额预付制与医疗保险下的金融风险[J].世界经济,2014,11:146-167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8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60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667-02

预防与控制院内感染是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而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是预防与控制院内感染的关键措施。我们于2013年5月至8月对上海市某区12家医疗机构进行消毒状况及质量进行调查,以掌握该区医疗机构消毒现况,评估发生院内感染的危险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与内容 调查对象为上海市某区12家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0家(三级3家、二级6家、一级1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12家医疗机构中综合性医疗机构10家、妇幼等专科医疗机构2家。

调查内容涉及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对传染病门诊、口腔科、眼科门诊、儿科门诊、内镜室、血透室、婴儿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包括环境空气(细菌总数)、物体表面(细菌总数)、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使用中的消毒剂(有效浓度定量、定性)、内镜内外腔面(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细菌总数)、压力灭菌设备(嗜热脂肪芽孢杆菌)、紫外线灯(照射强度)等。

1.2 采样方法和评价依据

1.2.1 空气采样采取沉降法,物体表面及工作人员手采样采取涂抹法,方法与结果评价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2012)[1]、《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等的有关规定。

1.2.2 内镜外表面采样采取涂抹法,内镜内腔面采样采取冲洗法,方法与结果评价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2012)、《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2004版)等的有关规定。

1.2.3 透析用水、透析液采样方法与结果评价按《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上海市血透室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质量控制要求(试行)》等的有关规定。

1.2.4 使用中消毒剂采样采取抽吸法,方法与结果评价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1.2.5 压力灭菌设备生物监测采样方法与结果评价按《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与标准》(GBl5981-1995)、《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规定。

1.2.6 紫外线灯照射强度采用紫外辐射照度计进行测定。方法与结果评价参考《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与标准》(GBl5981-1995)的有关规定。

2 抽检结果

2.1 样品检测结果 本次抽检项目共采集样品400件,合格398件,总体合格率为99.50%。

其中114件工作人员手样品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中,有2件样品细菌总数超标,工作人员手样品细菌总数检测合格率为98.25%。其余环境空气细菌总数检测,物体表面细菌总数检测,内镜内腔面和外表面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总数检测,使用中消毒剂有效浓度检测,压力灭菌设备灭菌效果生物监测、紫外线灭菌灯照射强度检测结果均合格。

2.2 本次抽检工作中共抽检了医疗机构12家,其中10家医疗机构各项抽检指标均合格,医疗机构合格率为83.33%,见表1。

3 讨 论

此次抽检项目中,我们对该区医疗机构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检。检查的12家医疗机构中,共抽检样品400件,合格样品398件,总合格率99.50%。抽检结果显示,随着近年来医院感染防控监管工作的深入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的开展,各级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整体较好并趋于稳定;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整体消毒质量水平也有所提高,这与卫生行政部门督查和指导培训密不可分。

在抽检的12家医疗机构的114件工作人员手样品中,有2家医疗机构共2件样品出现细菌总数超标。结果显示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消毒工作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手消毒还不够重视,导致检测结果中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超标。可见,我区个别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管理方面仍有待加强,尤其应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手卫生消毒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各医疗机构应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洗手依从性、洗手操作规范性;同时手卫生工作中使用中消毒剂,也应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

此次研究结果显示,医疗机构虽然意识到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工作的重要性,但个别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对院内感染的防范认识还存在不足、对各类规范熟悉度有待提高;此外,个别医疗机构虽也开展日常监测,但缺乏监测动力、工作流于形式,往往为“监测”而监测。

4 建 议

医院感染工作应引起医疗机构及每一位医护人员的重视,通过本次调查,也显示出医疗机构在消毒隔离工作方面仍存在有不足,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应加强内部管理、抓好源头、控制环节质量;督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增强对消毒隔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消毒隔离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尽可能的消除医院感染安全隐患。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医院消毒管理水平和环境消毒质量是有效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关键。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执行与落实情况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在消毒隔离、医院感染防控方面,应从“过程管理”和“结果监控”两方面共同着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落实消毒隔离和传染病防控措施,切实防范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9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坚持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统筹调剂使用门诊医疗费用,统一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坚持依托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费用合理分担,实行当次门诊即时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第三章基金筹集和核算

第四条参保居民按成人每人每年5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每人每年30元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

第五条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按季度预拨,年末结算。

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选择和变更

第六条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一)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确认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有能力为参保居民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中审核认定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年签约门诊服务参保居民不足1000人的,下一年度不再列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已确定的承担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的机构不再重新认定。

第七条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变更:

(一)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应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协议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选择协议机构;大学生的协议机构由各高校确定;参保居民一个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协议机构。

(二)参保居民在下一保险年度需变更协议机构的,应在下一个业务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者,原协议机构继续有效。新年度已经与原协议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的,协议机构不再变更。

(三)参保居民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证)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历》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增、减变动人数调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额。

第五章医疗待遇与费用结算

第八条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属于《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中的甲类药品。

(二)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甲类项目和与之相关的一次性材料。

第九条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线以上费用按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业务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二)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相同,参保居民因欠费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

第十条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签约参保居民提供以下服务:

(一)普通门诊治疗、出诊、巡诊和双向转诊等门诊医疗服务。

(二)负责门诊医疗统筹管理,按规定结算、垫付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健康调查和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政策宣传。

(四)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居民进行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疾病治疗方面的指导,开展跟踪、随访监控管理和老年人健康咨询、社区护理等服务。

(五)参保居民到协议机构就诊,协议机构不得拒绝,要为就医的参保患者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病历》,建立门诊治疗档案,详细记录门诊治疗方案、处方以及治疗过程。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协议,明确普通门诊统筹服务范围、签约人员及人数、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年度结算费用总额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签约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协议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施即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协议机构;应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的部分,由协议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人数,按季度预拨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结余或超支在年度末统一考核结算。当年普通门诊定点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实际发生额低于签约人员全年门诊统筹预付总额的,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高于签约人员全年普通门诊统筹预算总额的,由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预付费用逐年滚存直至服务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退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签约参保居民门诊医疗的管理,认真做好与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不得在门诊医疗费用超标时拒绝收治参保病人门诊、或将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改由参保人员负担。

(五)参保居民因病未在协议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严格审查门诊就医人员身份,同时应当做好就诊记录、门诊处方归集等备查的基础工作,接受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医疗管理机制。

享受社区普通门诊统筹治疗的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门诊统筹治疗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卡转借他人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居民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单位的监督和考核,要把控制医疗欺诈行为、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社区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等作为监管的重点,不断提高居民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或参保人员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及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年度总结例10

2008年,漯河市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额14641.41万元,支出13607.78万元,支付率92.94%。2008年县级总住院人次比2007年增长了47.7%,乡级增长了8.62%;住院总费用县级增长了50%,乡级增长了28.19%。2009年1~4月可支付5222.68万元,实际支付5384.64万元,支付比达103.1%,新农合基金面临严峻的超支风险。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是增加新农合基金运行压力的重要因素,为及时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漯河市在全市开展了新农合总额预付改革方式。

2坚持原则

漯河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按月拨付,超额自负,结余入库”的原则开展新农合总额预付改革,变新农合监管部门“被动控费”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变“个体监督”为“群体监督”。在确保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实现对医疗费用的总量调控,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从而达到医疗机构、新农合制度、参合人员三方共赢,确保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3具体措施

3.1 科学测算,合理分配。总额预付制实施前,漯河市要求各县(区)合管办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通过对近年来新农合基金支付总额、医疗总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率、住院人次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全年可支配基金总额为基数,科学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可使用的基金总额和每月拨付金额,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统筹使用,超额自负。实行住院补偿费用总额控制,限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可用资金最高限额,达到控制次均住院费用的主要目标。

3.2 先行垫付,审核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账时,当月垫付资金小于每月核定额度的,按实际垫付金额拨付,结余部分可转至下月使用;垫付资金大于每月核定额度的,按核定额度拨付,超额部分当月暂扣。年终结算时,全年补偿金额超过核定额度的,超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2 强化管理,实时监控。实行次均费用控制,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用药、诊疗制度,规范用药和检查,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争取次均医疗费用零增长。实行就诊住院率控制,加大对就诊、住院病人的调查核实力度,严格按照标准收治病人,杜绝门诊转住院现象的发生,确保住院病人属实,住院率合理。实行住院时间控制、发挥技术优势,缩短病人住院时间,提高床位周转率,及时为治愈的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缩短平均住院日。实行费用分析通报制度,各县(区)卫生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控费责任书,每月对各医疗机构收费和补偿情况,以数字和图标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高费用科室进行重点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对参合病人进行实时监控,积极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乡村、大病到县城、重病到县外”的就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