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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2 1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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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制定的在自行侦查案件的立案前都必需进行初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后再立案的一种办案制度。初查,过去也称预查,是近十几年检察立案的必经程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定管辖分工或举报材料的某些内容(如案发单位和嫌疑人是否存在等),需要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但这类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因而本文所讨论的初查制度问题无关。
一、初查制度的提出和形成
检察机关是于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自侦案件的初查活动的。产生这一活动背景,主要是基于对刑事立案的误解和对客观环境变化的不适应。
首先,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自侦案件的客观条件导致了检察机关对立案标准的误解。
70年代末,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主观标准”立案时检察机关通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主观”上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即应当立案。至于客观上是否发生了犯罪,是谁犯罪,应当通过侦查解决[注1]。我国检察机关在80年代初开始直接受理侦查经济罪案时,立案材料通常是由发案单位通过调查取得并提供的,且已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材料即行立案并直接进入预审。接受举报时已具备相当的犯罪证据,是这一时期经济罪案立案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由于立案前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逐渐使检察机关对立法原义产生了误解认为只有客观上实际存在犯罪事实才能立案。但是,80年代中期以后,检察机关受理经济罪案的线索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在办案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增加,并一度居立案线索来源的首位,由于在办案中即可查明线索,确认犯罪,更加强化的对立案必需客观存在犯罪事实的观念;二是,线索不清的举报、匿名举报也开始增多,根据这类线索进行立案,显然是缺少了以往发案单位在移交线索前的查证过程。检察机关为了解决立案后? 摹俺钒浮蔽侍猓岢隽恕疤岣吡钢柿浚押昧腹亍钡目诤牛欢ㄒ啡嫌蟹缸锸率荡嬖诓拍芰浮6跃俦ā⒓炀俸妥允椎牟牧纤从车奈侍饨辛盖暗牡鞑槌醪椋槊饔蟹缸锸率岛蟛拍苎芯苛浮?BR> 其次,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的特点导致了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对象的误解。
刑事立案,是指将犯罪或者可能为犯罪的事件列为刑事诉讼内容的诉讼活动。立案的对象应当是犯罪事件或可能存在犯罪的事件。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通常为职务犯罪或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犯罪与其犯罪主体履行职务有关,是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导致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对象的的误解,即认为检察机关立案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事件。例如:在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及有关侦查材料中常见的“对×××进行立案侦查”,便是这一误解的体现。因存在这一误解,往往即使举报材料已证实客观上发生了犯罪事实[注2],也不能通过立案侦破案件,却仍需要通过案前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后才能立案。这是初查活动产生的另一个原因。
初查制度的提出,最早见于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该文件第六条三项规定“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对有关初查问题作出规定,也是近十几年来对自侦案件进行初查的制度依据。但从这一规定的内容不难看出,传统的办案模式及立案观念对立案制度的影响。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高检院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该规则前几稿中尚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初查,但最后定稿时即明确将初查规定为立案的一个环节,且具体规定了初查的程序。这标志的初查制度的正式确立。
初查制度被正式确立,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是:由于各种原因,检察机关在80年代中后期展开了立案竞赛。这一竞赛所产生的一个明显恶果是导致了自侦案件侦查工作质量的下降,如:不应当立案的立了案;本可以侦破的案件侦破不了;本可以办出大案的仅够立案标准即结案。这些问题出现表现在办案结果上就是立案数与起诉数之间具有较大的差额。这一现象在90年代逐渐引起了全国人民代表的注意,进而产生了强烈反映。检察机关的一些同志将人民代表的这些反映归结为立案质量不高所至,因而反复强调立案前要搞好初查,并最终将初查规定为立案制度之一。
二、初查制度的违法性
只要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的规定就不难发现,初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里首先需要阐明的是,刑事诉讼法在立案规范中为何未规定初查制度。笔者认为:
第一,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初查制度,是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是该法的任务之一。而初查的任务则是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即查明犯罪事实,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侦查的任务是相同的。因此,如果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初查(且通过初查已可以查明犯罪事实),整个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侦查的规定也就失去了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是进行侦查的前提,只有立案以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才能实施“依照法律进行的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注4]。根据这一立法思想,刑事诉讼法不可能规定也不会允许在立案前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初查。
第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初查制度,是与刑事侦查的工作规律有关。刑事侦查的基本活动过程是:立案→侦破→预审→侦查终结。实际工作中,除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案件以外,其它任何犯罪案件(含作案人在发案前自首的)都需要经过上述侦查过程。这里有一个如何认识法律规定的事实(证据)标准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科学的规定。①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注5],即应当立案侦破;②对“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注6];③侦查终结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注7]。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概括起来就是,立案时,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允许是主观的,即实际是否发生了犯罪不影响立案与侦破,笔者称其谓“主观标准”;预审时,必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此时也只是要求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但还需要通过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注8],笔者称其谓“准客观标准”;侦查终结时,则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笔者称其谓“客观标准”。达到“客观标准”是整个侦查活动的结果。但制定初查制度的目的,则是在立案时即达到“客观标准”,这显然是违反侦查工作规律的。因此,刑事诉讼法不可能规定初查制度。
从上述论述可以明确,从依法治国和科学诉讼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不能也不会制定初查制度。而高检院制定的初查制度,其违法性就在于允许进行诉前调查,即非法进行侦查活动。
1、指出材料中所蕴含的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范畴并分析内涵。(70分)
2、请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0分)
参考答案:
华佗对症下药治头痛发热的故事所涉及的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主要有:
第一,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制约现象的内部联系。本质和现象既有区别,又相互统一。华佗对症下药是透过头痛发热的现象,运用科学的方法,发现了疾病的本质。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引起头痛发热这一结果的病因是复杂多样的,华佗运用科学的方法,发现了不同的病因,才做到了对症下药。
矛盾特殊性原理和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都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活的灵魂。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首先,必须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也就是说要承认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就意味着世界是一个没有矛盾的世界,因而也就谈不上去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了。所以,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应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其次,我们具体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到正确、合适的方法,从而解决矛盾。仅仅停留在认识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哲学理论必须在实际运用中实现自身的价值。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认识事物矛盾特殊性的基础上真正解决矛盾。
华佗对症下药治头痛发热的故事说明,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启示有:
第一,一切要从实际出发;
一 高等教育中的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也称普通教育,在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上均和自由教育密切相关。自由教育最初起源于古希腊雅典的“自由民”所能享受的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三艺”和“四艺”。列奥・施特劳斯认为:“自由教育是文化之中或朝向文化的教育,它的成品是一个有文化的人。”“作为对完美的高贵气质和对人的优异的培育,自由教育在于唤醒一个人自身的优异和卓越。”源于希腊的自由教育传统对欧洲中世纪大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中世纪大学培养出的法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神学家对中世纪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中世纪大学主要还是培养专业人才的职业学校。以“七艺”为代表的自由科目虽然一直是文学院的主要科目,但并未因此而改变中世纪大学职业教育的性质。如哈罗德・珀金所言:“如果有人认为,文学部与专业学部相比,较少具有功利性和职业性,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绝大多数学生可能不再继续就学,文学部为他们在读写、辩论、思维、计算、测量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方面提供的有用训练,使他们适于承担教会和世俗政府中的种种职业。以辩论为主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个个变得能言善辩。学生们正是依靠这种本事在布道、法庭听证和政府讨论中崭露头角的。”在欧洲经过文艺复兴运动以后,以“自由七艺”为核心的自由教育演变为大学的人文主义教育,此时大学才开始从职业教育转向人文教育;18世纪后期又衍生出新人文主义运动,对近代大学的创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世纪后期,以欧洲自由学科(Liberal Arts)为基础形成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最终在美国演变为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以弥补专业教育所存在的偏狭。与自由教育和人文教育一样“,普通教育意味着一个人在职业培训以外的全面发展,包括他的生活目标和文明化,情感反应的纯净化,根据我们时代最优秀的知识,对事物本质理解的成熟化”。
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中最古老也最具生命力的一种理想类型,它之所以成为高等教育的理想类型并经久不衰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原因。历史上,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及科学尚未制度化和专业化,大学一直以普遍知识和自由知识作为认识论的基础,排斥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赫钦斯就指出:“将大学职业教育化对大学而言显然是有害的。”“职业性的气氛对于引导学生理解学科是灾难性的。”道理很简单,普遍知识和自由知识的价值观通常认为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实践性的,因此不适合于大学,相反一门专业或职业在实践中比在大学中学习更好。纽曼从词源学的角度认为,大学(university)就是一个传授普遍(universal)知识的地方,是进行自由教育的场所,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应该在大学校园之外的科学院或研究中心进行。“在纽曼的大学中,对专业而言,是没有生存空间、也受不到尊重。允许自然科学存在,但处于大学的边缘。人文科学――通识的、传统的、博学的――不仅是大学的核心,而且就是大学本身。正是人文科学构成和塑造了绅士,也正是绅士界定和体现了专业。不是专业塑造了人,而是人塑造了专业。”总之,由于受社会发展水平和科学发展水平的影响,加之大学本身的保守性,历史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高等教育的目的一直是为了追求普遍的真理而不是培养某一学科的专家。大学就是“以传播知识和推广知识而非增扩知识为目的”,“有许多其他机构比大学更适宜作为促进哲学探索和拓展知识界限的手段”,“大学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把理智的培育作为其直接范畴,或者是投身
于理智的培育”。
以理智培育为目的的自由教育在19世纪后期开始遭遇专业教育的挑战。伴随着学科制度化和学术专业化的不断推进,理智培育在现代大学的地位逐渐式微。“与中世纪时期的大学相比,现代的大学已把专业教育这一颗大学惟一的种子演变成了一项巨大的活动,并增添了研究的功能,但现代大学完全遗弃了文化的教学或传播活动。这样的变更显然是有害的。”“大学造成的过失是无法通过其向科学提供大量出色的无懈可击的服务所能补偿的。”为了弥补专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所造成的诸多不足,通识教育作为自由教育的替代物最终被提出。根据美国高等教育中通识教育实施的经验,“人们对所谓通识教育的理解是,它是精心设置的一系列课程,文理兼顾,在加强和提高学生心智才能的同时,也让他们熟知人类探寻的知识中重大课题的主导原则”。“某些共通的知识学科,理应为受过最佳教育的人们所掌握。”“那些一时不为人所重视的知识,在通识教学的课程中也几乎没有一点地位,可是随着情势变化,人们又认识到这些知识的重要性,并给予相应的关注。知识在变,教育亦应随之而变。”在高等教育领域从自由教育到通识教育,有继承也有发展。与早期自由教育注重对人的理智的培育相比,通识教育更加强调高等教育中“知识”的融会贯通。与自由教育对职业教育的排斥不同,通识教育不仅可以作为专业教育的基础,其本身也是一种“专业”教育的模式。如果说离开了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就失去了根基,那么没有了通识教育,大学就失去了灵魂。“如果没有普通教育,我们决不能办好一个大学。如果学生和教授(特别是教授)缺乏共同的理智训练,一个大学必定仍旧是一系列不相关联的学院和系科,除了有一个共同的校长和董事会外,没有什么东西使他们统一在一起。”
目前通识教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通识教育几乎是各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共同选择。随着专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从本科阶段向研究生阶段的不断转移,通识教育已经成为整个高等教育基础中的基础。与此同时,随着跨学科研究与跨学科教育的兴起,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对于通识教育的强调也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与专才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通识教育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强调的是更加宽厚的专业基础。这种宽厚的专业基础既可以为学生今后在社会上的谋生与职业发展提供知识上的保障,也可以为学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继续从事专业的学术和职业训练打下良好的基础。当前对于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关系,一种做法是在本科阶段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将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放在研究生阶段进行;另一种就是将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同时放在本科阶段进行。在我国通常选择后一种做法,而在美国则主要选择前一种做法。不过,美国虽然在本科阶段一般不提供职业培训,而主要强调通识教育,但由于受到职业专门化的压力和就业市场的需求,“本科学位越来越要考虑到未来的专业学位。获得大学学士学位后的职业教育学位,对于原本该是自由无拘地进行智力探究的本科教育阶段提出了很多要求。对于专门职业化的关注和事业成功主义,在本科阶段一开始就产生影响,这严重损害了本科经历的多样化和活力”。尽管现实如此,在一个高等教育职能逐渐多样化的时代,虽然高等教育与通识教育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如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那么密切,高等教育与通识教育之间也已不能再简单地划等号,但作为对传统专业教育模式的一种颠覆或补充,通识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仍然是不容置疑的。今天的通识教育仍然不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高等教育赖以区别于其他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与培训的关键所在。因为除了通识教育,无论是专业教育、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社会上都有其他机构可以比大学做得更好,至少是不相上下。唯有通识教育才是高等教育的精髓所在,精华所在。今天的大学里通识教育仍然具有永恒的价值。虽然整个高等教育全部通识教育化已不可能,但在部分国家的部分高校里,高等教育就意味着通识教育仍然是一种普遍遵循的办学理念。
二 高等教育中的专业教育
按专业实施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它的基础是学科的高度分化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自19世纪以来,无论从教学还是从研究的角度看,以专业化为核心的专业教育都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知识的内在逻辑之外,现代大学存在的基本理由就是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为了满足社会的专门需求,高等教育必须实施专业教育。一般而言,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专业”一词涉及“学业”与“职业”两个领域。学业方面主要是针对学科(知识分类)而言,指高等学校学生的“专门学业”。职业方面是针对社会分工(职业分类)而言,属于社会职业谱系中区别于“普通职业”(trades)的“专门职业”(professions)。高等教育领域中传统的专业教育主要以“专门学业”为基础,强调学科性或学术性。所谓专业就是有学问的职业,即“学问高深的专业”或“学术性专业”。以“专门职业”为基础的高等教育一般称之为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强调应用性或实用性,不需要以高深学问作为基础。不过,今天伴随高等教育领域中“职业教育专业化”的不断推进,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已很难区分。比如,医学和法学早期都是职业教育,现在已成为专业教育。
西方高等教育的历史上,在欧洲从“15世纪末开始,文学部开始脱离大学成为中等教育层次的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大学则完全由医学、法学和神学等专业学部构成,主要实施专业教育,培养医师、律师、教师、教会人员和国家官员等专业人才”。经历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洗礼,从19世纪开始,在近代大学学科分化的过程中,学术性专业不断增多,专业教育逐渐成为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大趋势。当前在高等教育内部,虽然专业教育开始从本科阶段向研究生阶段转移,但在总体上专业教育仍然是高等教育无法回避的现实。在教学方面,失去了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高等教育就有可能失去与社会的联系;在科研方面,失去了专业化的学术教育和科学研究,所有研究型大学都会举步维艰。在今天,高等教育的专业化训练虽然还不是个人生活的必要基础,但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如果高等教育放弃了专业教育必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毕竟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经历,对于任何高水平的专业实践都是一个绝对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
作为专业教育的合法性来源,无论是专门学业(源于知识分类)还是专门职业(源于社会分工)都是一定社会结构的产物。专门学业的形成或学业分类形式作为“最初的分类形式”,“实际上是社会结构混合后的产物,因为正是社会结构在组织教学机构,尤其是通过学科和专业的划分来组织教学机构,此外,社会结构本身也与社会空间的结构存在着对应的关系”。专业教育作为连接高深学问与社会需要之间的中介体不完全是学科逻辑的产物,因为大学的学科本身也是社会的产物,没
有社会的承认学科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正是社会结构中连续不断的分工,才使得知识的分类以及社会上的职业分化与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专门学业之间逐渐一致。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像一架飞转的机器不断地将社会和知识类别转化为相关学业类别,同时也将专门职业转化为专门学业。由于学科制度化、学术专业化的需要,现代大学按学科和专业培训重心被分成许多系科。这些专业化的系科与不同的社会需求和不同的职业分类相对应,彼此间以条块分割的模式存在,专业之间往往壁垒森严。“问题不在于所有的领域中知识的迅速积累引起一定程度的专业化,而在于专业化的另一个根源,它不是源于知识的内在发展规律,而是来自现代大学殊的组织结构。”…今天由于学术领域和教育职能的过度专业化,不同学科和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把自己的忠诚投给了自己赖以寄身的系科、同事或者专业协会而不是大学。其结果是,专业教育虽然给高等教育带来了不竭的动力,但也破坏了高等教育的同一性和整体性,削弱了通识教育的可能性。“正如学生选择学科,学科也选择学生,而且它们在选择学生的同时,还向他们强制推行关于学科的,关于职业生涯的,以及关于他们自身能力的感知范畴;因此,学科在选择学生的同时,还使学生有了一种默契的意识――在不同类别的学科,或者从事这些学科的不同方式(理论的或经验的),与学生自己在学业方面建构起来的或者奉献出来的能力之间的彼此默契意识。”这种对于自身所属学科、专业自我认同的期望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大学的统一性和教育的整合性,同时也加重了跨学科研究与教学的困难。因为“无论是个人的专业化、群体的专业化还是机构的专业化,都不仅仅是与非常专门的工作有关的技能和能力的提高,它也是与其他工作相关的能力的丧失”。
按劳动分工和知识分类来处理大学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大学根据学术专业分类来组织,每个学系都是一个全体教师的专业知识的集合,原则上讲,它有决定在本领域为本校学生提供什么教育的绝对控制权。任何系都不能侵入他人领地,尽管学生的专业和课程选择决定着学生注册的分布,学系也不得重复开设其他系已经开设的课程。在提供课程方面,各系要么是独立的,要么是互补的。理想情况下,各系的排他性避免了教师岗位和课程设置的重复。”在这种体制下,有多少种专业,就有多少种专业的教师,大学就要相应地被分解成多少个系科。今天的大学里,每一个系科都是大学内部特定学科或专业的组织载体。在自治理念的鼓励下,大学里的专业系科往往结成自治的学术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在专业共同体内部,一方面通过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谋生技能以满足社会上相关职业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通过科研训练以培养本专业的从业者,延续并不断强化专业共同体的规模和影响。用伯顿・克拉克的话来讲,如今的大学“专业化趋势占尽优势”。不过,“对于这样的现实,我们既不应感到惋惜,也不应感到遗憾。因为各种职业本身的性质要求专业化,大学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的广泛服务也要求专业化”。正是由于对学术专门化和专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大学里专业学院和研究生院的声望越来越高,高度分化的专业教育不仅出现在职业性学科,而且出现在学术性学科。通过学术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大学从社会得到了丰厚的回报。通过获得更多的资助,大学不但扩大了办学的规模,而且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中心。
专业化或专业教育的过度强化对于高等教育同样有负面影响,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削弱了通识教育的可能性。由于越来越多的职业趋于专门化,大学越来越喜欢传播专业知识和进行专业教育,越来越多的大学面临沦为职业培训机构的危险,越来越多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却缺乏基本的教养。任何好处都是有代价的。“专业化(prfessionalism)转变了学生的兴趣。他们不是为了教育本身而受教育,而是为了找到好工作。25年前学生将‘发展系统的生活哲学’视为最高的学习目标。如今为了‘找到好工作’和‘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则是这一代大学生中大部分人的目标。”事实上,专业性虽然是现代高等教育的最显著特征,但大学存在的价值绝不限于专业人才的培养或者是职业技能的训练。“专业知识为他们奠定起步的基础,而文化则像哲学和艺术一样将他们引向深舆高远之境。”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围绕时间分配和课程安排,在以专业知识传授为主的专业教育和以文化熏陶为主的通识教育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紧张关系。“专业化会导致私人化或非政治化,使智能退出宽广的领域而局限于狭小的学科。”不过,如果因此而在实践中将二者对立起来肯定是错误的。专业教育可以教给学生谋生的技能,通识教育可以教给学生生活的意义。没有通识教育的专业教育不可能完美,纯粹的专业人士会放弃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心;没有专业教育的通识教育也绝不会令人满意,仅有对文化的高度热忱而没有一技之长并不符合现代大学的理想。理想的大学或高等教育,必须既能教会学生专门知识,帮助学生毕业之后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又要保留学生向其他方向发展的可能。
总之,虽然有许多批评,也面临着转型,但目前专业教育仍然是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在社会分工和知识分类越来越细化的今天,高等教育已不可能回到培养培根式人物的时代。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高等教育已不可能只将其合法性建基于认识论哲学。在政治论哲学和经济论哲学的指导下,专业教育是一个必需的选项。在当前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大潮中,虽然高等教育等同于专业教育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基本的理想类型,专业教育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依然有其现实价值和旺盛的生命力。专业教育或专业性仍然是高等教育区别于其他任何教育形式的一个最为显著的标志性特征。基于此,各国高等教育的所有改革都只能是不断地完善专业教育而不可能是废除专业教育。
三 高等教育中的学术教育
大学里,职业性学院和学术性学院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关系。早期的大学无论是教师型大学还是学生型大学,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职业教育者的联盟。正如科班(A.B.cobban)指出的:“中世纪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职业性学校。它们训练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以为以后从事法律、医学、教学这些世俗专业或献身教会工作所用。”中世纪大学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为社会提供受过训练的医生、律师和牧师,学生在大学里接受相应系科的教育是以后在社会上获得相应职业执行资格的一个重要方面。中世纪大学时的学位,最初的含义也就是执业资格。比如,西方最早的大学萨莱诺大学最初就是一个单科的医学院,主要致力于医学方面的职业教育,学生只有从该大学毕业才可获得行医资格。稍后博洛尼亚大学建立,才开始致力于建立更加广泛的学科领域。待到巴黎大学出现,才最终奠定了以文法神医四科为核心的大学组织架构。后来在以巴黎大学为模式的中世纪大学里,以“自由七艺”为核心的文科学院与以培养律师、医生、牧师为主的职业学院之间一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
一方面文学院的“自由七艺”是进入职业学院接受专门教育的基础,对于学者而言这些学科拥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永恒价值;另一方面根据政府的关切程度,法医神三科则属于大学的高等学科,文科属于低等学科。低等学科交给学者自己,高等学科被政府控制。如康德所言:“在大学里也必须设立这样一个部门,即必须要有哲学系。对于三个高等系科来说,它的作用在于可以控制它们,并且因此而对它们有用,因为一切都取决于真理;而高等系科对于政府的职责所承诺的那种有用性,只是一个处于第二位的环节。哲学系仅仅要求自由,但也让其他系科自由,它仅仅致力于为了各门科学的利益而寻求真理,并把这真理交给高等系科作各种运用,哲学系的这种素朴性无疑必须作为不可缺少的东西推荐给政府。”在文艺复兴之后,大学的职业教育倾向逐渐被人文教育所取代。随着人文教育的不断加强,大学逐渐由一个职业教育者的联盟转变成一个绅士学者的团体。这种情况在英国最为明显。19世纪以后,随着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近代大学的兴起,大学又逐渐从人文学者的行会转变为一个科学家的共同体。此时大学的本质也从职业教育和理智教育转向为发展纯学术。19世纪中期以后,德国大学重视科研的传统在美国被发扬光大,随着研究生院大学在美国的普遍建立,研究型大学最终成为今日世界大学的黄金典范。通过对大学从职业性向学术性转变历史的分析可以看出,学术教育虽然不是大学历史上所固有的,但却是现代大学所不可缺少的。失去了学术教育,在今天大学就不能称之为大学。现代大学的“立身之根本在于探究深邃博大之学术,并使之用于精神和道德的教育。学术虽非为此而设,但确为适当之材料”。大学教育的目的就是“使学生的心灵自然地投入到学术之中”,大学教育必须避免造成学生“未及学业结束便沉溺于实际营生活动”或只是“追逐一星半点的知识,毫无高远的学术追求”。
在高等教育历史上,学术教育源于19世纪的柏林大学。在洪堡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理念的指引下,学术教育第一次出现在大学里。当时所谓学术教育,也是一种学术专业教育,即将学生的培养与科研训练紧密结合,科研既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也是整个教育的目的,大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者而不再是教师。在19世纪以前,大学的功能主要还是传播知识,对于学生没有学术训练的要求,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成为教师、律师、牧师或医生而不是学者。近代大学兴起以后,大学对于学者的培养逐渐取代了对于教师的培养,学术教育不但成了高等教育的内容、方法,也成为了高等教育的目的。“大学包括了所有的科学,并通过研究和了解的工作,而抓住一切的事实和结构,让各种学术研讨得以多方面的发展,大学的内在精神是以通过每个研究者及学者所表现出来的哲思活动为标志。”从此以后,大学不再仅仅是一个教学的机构,培养学者或科学家成了整个高等教育目标的重中之重。伯特兰・罗素就指出:“大学乃是为了两个目的而存在:一方面,为某些职业训练人才;另一方面,从事与眼前用途无关的学术研究。”二者相较,他主张大学应该重视纯学术的发展,避免变成职业训练学院。如他所言:“我认为无偏见的学术非常重要,并且我希望看到它在院校生活中的位置不断加强,而不是减弱。”在19世纪中期以后,德国大学的理念传到美国。随着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的建立,美国大学的德国化或大学的研究生院化成为了高等教育中的新现象。以德国的研究所大学为基础,美国发展出了研究生院大学,并最终形成了研究型大学的新范式。
在研究型大学范式的主导下,大学的知识论基础由普遍知识和自由知识转向了高深学问,以高深学问作为基础,对于新知识的探究(学术教育)取代了对普遍知识和自由知识的传播(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成为大学的优先功能。作为以高深知识为基础的组织建制,高等教育即便有社会需要的压力,也主要是以学术的方式,即高深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来满足社会的需要。虽然高等教育结构受社会结构的制约,但其组织内部源于高深知识内在逻辑的独特性仍然十分明显。由于受经典大学理念的影响,精英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以知识为中心,无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还是学术教育都是知识内在逻辑的不断扩展。今天由于对科研的高度重视,以研究生为主体的学术教育成为整个高等教育的核心部分,大学的本科教学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一所大学可以没有本科生而依然屹立,洛克菲勒即为一突出的例子。培养哲学博士却是一所大学能够存在的一个基本的必要条件――没有其他条件可以代替,因为培养未来的学者才是大学赖以存在的一种活动。”由于科研与教学的平衡被打破,高等教育的性质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在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以高深学问为基础的学术教育开始成为高等教育新的理想类型。基于学术教育的价值观,高等教育的本质就在于传播高深学问,分析批判现存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高等教育与中等、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在于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在某种意义上,所谓‘高深’只是程度不同。但是在另一种意义上,所谓‘高深’是如此突出,以致使它成为一种不同的性质。”
高深学问虽为大学所固有,学术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历史却不长。不过,虽然历史不长,但其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却极为深远。在很多专业学院里,学术教育成为平衡专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比如,法学院同时培养法学家和律师,医学院同时培养医学家和医生,神学院同时培养神学家和牧师,教育学院既培养教育研究者也培养教师等。今天的高等教育改革中,如何平衡学术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的关系就像如何平衡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一样重要。毕竟“培养一名律师、法官、医生、药剂师、中学拉丁文或历史教师与培养一名法学家、生理学家、文学家等是很不同的,前者是指培养从事具体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后者则是指培养从事纯科学的研究工作者。社会需要大量的医生、药剂师和教师等,但只需要数量有限的科学家”。值得欣慰的是,今天的大学里符合人人需要的专业教育与只为少数人服务的科学研究活动已完全融合在一起,学术教育与专业教育并行不悖。较之于通识教育的复兴、专业教育的改革,学术教育可以说是如日中天。如今评价一所大学优秀与否的最高标准既不是本科生的综合素养,也不是各专业学生的就业率,而是这所大学天才学生和大学教师的学术水平。由于一流大学的示范效应,当前对于学术教育的重视已不局限于研究型大学,通过规范化和模仿等机制的作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学术教育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研究型大学的博士学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面所有的高等院校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法。现在高校中大多数教师都是研究型大学培养的。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指导思想都是在研究型大学的环境中培养起来的,而在研究型大学里,本科教育是处于次要地位的。于是,这些教师就把他们在研究型大学里所获得的认识和价值观,带到了他们任教的其他类型的院校。”伴随着对于本科通识教育的强调,学术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利弊也许还有争论,但
学术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的理想类型恐怕已经是不容置疑的。“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规组织,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各民族中比较深奥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关技能。”“高深的知识材料,处于任何高等教育系统的目的和实质的核心。不仅历史上如此,不同的社会也同样如此。”今天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可能千差万别,但是提高大学科研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逐渐成为所有国家的共同选择。在科学与高等教育紧密联系的今天,在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即将到来的明天,大学如果要走进社会的中心,通过学术教育确保知识生产中心的地位就是不容回避的选择。
四 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一直备受争议。中世纪大学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稍后近代早期大学开始排斥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逐渐转移到专门学院。在近代大学里,职业教育虽然有所起色,但当时强调的是学术教育,职业教育主要由非大学类高等教育机构承担。这方面,英国高等教育的双轨制就是典型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伴随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普及化,非大学类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大学里的职业教育都获得了蓬勃发展。回顾历史,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教育之所以会经历如此曲折的过程,其原因就在于,职业教育以社会分工为中心,不可避免地与经典大学理念相冲突,很难获得精英高等教育主流价值观的认可。直到今天,仍然有学者认为:“一所著名大学可以没有法学院、医学院或商学院而依然是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就没有这些学院,但却无人怀疑它的水平。”
在历史上,中世纪以后,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和主要组成部分,一直视职业教育为自己的对立面,职业教育只能集中于非大学类的高等教育机构中。作为一种市场化活动,“职业(1)是随着所需要的技术变化而变化的,因为经济的不同领域中技术和理性化的应用是不平衡的;(2)是随着日用品市场和资本市场销售状况的扩张和强化而变化的;(3)是随着劳动分工组织中的变化而变化的,因为扩张的组织需要协调、管理和簿记”。根据职业的上述特性,对于职业教育是否属于大学教育的范畴,学界一直众说纷纭。弗莱克斯纳对此分析道:“从历史上看,专业指‘学问高深的专业’。没有学问的专业是不存在的。不含学问的专业只能是各种职业。专业是学术性的,因为它深深扎根于文化和理想主义的土壤。此外,专业的本性来自理智。”基于此,他认为,法律和医学作为一种专业具有明确的理由列入其中;商业、新闻、家政学或图书馆学作为一种职业则不能列入。以医学为例,虽然中世纪大学也曾培养医生,提供过医学方面的专业教育或者说职业教育。但近代以来,医学培训主要是学徒制的,除了传授一些很少的治疗和药物知识之外,很少有正规的高等教育。大学里没有医学院,也不提供医学教育或培养医生。“20世纪的医学成就是1911年弗莱克斯纳报告(Flexner Report)的直接结果。弗莱克斯纳不仅建议将所有的医学教育转入大学,而且建议将它和基础研究联系起来,从此为医学的开拓性进步打下了基础。将专业训练与大学结合的模式在其他行业也出现了。在大学内,专业前教育和系统的专业训练联系起来;研究和专业实践也联系起来;个人事业要与公共服务相联系的道德观念也被建立起来。所有这些发展都为公众带来了好处。”高等教育中职业教育的辩护者,怀特海则指出:“割裂大学与职业和专业实践的密切联系,从而放过了富于想像力和创造力的行动的机会,那大概是得了精神病。”杜威也认为:“在对社会必要的和有用的职业中,并无内在的东西把它们分成‘学术的’专业一类,和低级的、卑贱的、不自由的职业一类。”他反对“降低职业训练的地位,使其在传授专门技能的特殊学校中实施,从而使其与自由教育完全绝缘”。他主张“用一种自由的精神去鼓舞职业教育并使其充满自由的内容”。与过去对职业教育的排斥和蔑视不同,现实情况证明,为了生存和发展,只要有市场需求,高等教育就可以并愿意对任何一个职业进行专业化,并能够迅速开设相关的专业。“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世界中,高等教育需要重新定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也表现出一般职业化的趋势。”
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兴起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紧密相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学生将高等教育仅仅作为毕业后谋职的“敲门砖”。由于教育对象的变化,精英高等教育的价值观面临挑战,职业教育的合法性逐渐确立。“在社会对高学历的大批量需求下,研究生院急速增长,常常发展到了机械地授予博士学位的地步。由于突出强调了既定的系科,系科间在人事和预算方面的障碍扩大了。因为既定目标是培养学院教师,研究生院自然会尽量使学生适应某一专门领域。培养人们满足技术的要求和技能,以立即适应工作之需要――这是整个教育职业化趋势的一部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职业性学院在大学里建立起来,越来越多的职业通过专业化的过程成为大学里的专业。大学里的职业性学院最终超越学术性学院成为主流,不仅与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不断专业化和职业化有关,而且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不断专业化的产物。在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背景下,决定大学里专业设置的已主要不是学术的力量,而是校外的专业团体和源于职业市场的社会需求。由于市场化的作用,大学在学术性与职业性两个维度上齐头并进。一方面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从学术性向职业性转移,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观仍然是坚持科学研究和学术教育,二者相得益彰,并行不悖。大学里传统的专业教育大有被职业教育取而代之的危险。如布鲁姆所言:“现代大学已经背弃了培养完善的人这一传统的办学宗旨,很多先前被公认为是重要的和需要了解的事情,如今似乎已经无人问津了。大学在很大程度上已退化成为单纯的职业培训中心。”今天在就业危机和实用主义的压力下,由于受到新职业教育主义的影响,知识日益商品化,高等教育真的面临日益成为职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中心的危险。曾经令传统大学为之自豪的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学术教育也不得不服膺于职业教育,甚至连学术本身也成为了一种职业。“今天,学校中有各种其他的学科,每种学科都涉及人们普遍感兴趣的题目,而这些科目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每个学科也展现出天才们以其丰富的想像力和哲学家的敏锐直觉,在学科发展中所完成的崇高的业绩。现代生活中几乎每一种职业都是有学问的专业,都需要一种或多种这样的学科作为专门技术的基础。人生短促,而大脑适合学习的那段可塑期则更短。因而,即便所有的孩子都适合学习古典文学艺术,也绝不可能保持这样一种教育制度,即把古典文化学者所受的完美训练作为掌握其他知识学科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