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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保护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7 16:09:13

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1

生态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环境是一个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如果我们破坏了环境,这等于破坏了我们的生存条件。

目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劣,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就是水资源。据有关资料报道:排水系统的铺设和清洁剂的使用有增无减,消耗水中的氧,使鱼类死亡,生态系统恶化。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污染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的污水排入河中,污染了5.5亿的淡水。

这是多么让人触目惊心的事实啊,保护环境是人人有责的,为什么要破坏呢?

森林面积减少。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地球上几乎1分钟就有超过20xx0平方米的森林被毁掉,1950-1985年,短短的30多年时间,全球的森林面积减少了1/2。

多年来,为了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我国建立了严密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组织开展了各类不同程度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专项行动,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林政案件的发生仍旧呈上升趋势,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屡禁不止,林地流失状况依然严重,林地保护管理形势严峻。据统计,20xx年上半年,

全国林政案件20.95万起,其中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占60%;共查处林政案件20.75万起,查处率为99.02%。与20xx年同期增长3.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增加21.6%,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加12.3%,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增加5.5%,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基本持平。20xx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损失21.7万立方米,其中,48.7%因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造成。另外,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的破坏尤其严重。

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地球是人类惟一的家园,在茫茫的宇宙中,除了地球之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在这个家园里,人是地球的主人.除了我们人类以外,还有许许多多有生命的物质,如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等.这些生物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组成了这个大家庭.水是生命之源,人的生命离不开水.人体中所含的水分约占体重的65%,如果人体损失10%以上的水分,就会导致死亡.空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人无时无刻不在呼吸空气.氧气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各类植物是氧气的加工厂.如果地球上没有了植物,我们人类和其他生命将不复存在.野生动物依赖于植物,也可以保护植物.以鸟类为例,90%的鸟类以昆虫为食,许多益鸟是庄稼,树木的卫士,是害虫的天敌.100条树虫十几天便可以吃光一棵大松树的树叶,而一对大山雀一天可以吃400多条虫子.如果没有这些

益鸟,害虫就会泛滥成灾.在地球上,人类植物和动物,实际上是一个互相依赖的"生物圈"、"朋友圈",谁也离不开谁.人类之所以能在地球上生存是因为生态平衡的缘故.地球给我们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形式,提供了一个生命支持系统--空气、水、适当的光和热、以及能源等等.事实上,这种原始的生态平衡从全球范围来看是极其难得的,我们今天或许只能在人类未曾涉足的地方才得以看到.自然环境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资源的同时,遭到了人类机大的破坏.只有当自然环境处与一种生态平衡的和谐状况时,人类的前景才是乐观的.

大力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多辟渠道、形成机制;形成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的局面。这既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更是彻底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只要全民动员起来,群策群力,积极行动,持之以恒,就一定能铸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长城,中华大地就一定会山川秀美、江山如画。

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从我做起,爱惜环境

当我们这样一群小孩儿为着环保而无可奈何时,突然发现,只要尽力,任何事情都能办到。

有时,会看见一两个人弯腰拾起垃圾,但这是很少看见的。在那么一大批人中,只有一两个人会自觉地把手中的垃圾扔进垃圾桶。

看着碧绿的山林转眼变成沙土,看着清澈的溪水瞬间变成污流,看着青翠的草原被沙漠吞噬,我们焦急而无奈,这是大自然对人类破坏环境的惩罚!斗转星移,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看见无限美丽的风光被毁,看见一条千万年形成的生物链就这么断掉,你能无动于衷吗?

我不明白,把垃圾扔进桶里,这个动作就很难吗?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呢,难道我们愿意生活在肮脏的环境里,生活在灰暗的世界里么?

为了我们生长的环境不被污染,为了美丽的山川不被垃圾堆满,我们每个人都要参加环境保护。

我们生活中的许多废物,可以在其它的场合被利用而成为资源。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变废为宝,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回收利用,都可以成为宝贵的资源,又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减轻垃圾处理的压力。例如:白色垃圾——泡沫、塑料袋经过处理后可以变成油;废电池可以提炼出贵重的金属;废纸可以制造再生纸;废玻璃可以用来再制造玻璃;果皮、菜渣等可以用来制造很好的有机肥料„„

(一)大力去制止那些公害的发生,大量种植树木,保护原始森林,保护珍惜的动植物,绿化空气绿化我们的地球妈妈;

(二)不让工厂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大海,河流,小溪中去。否则蓝蓝的海洋,清澈的河流及小溪将会变成一片污水,直接会伤害到人类。

银杉是高20米的树木,仅生存在我国。目前只有20xx多株,被称“植物中的大熊猫”。大自然中的水,空气,土壤,植物,动物等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其他方面也会受到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威胁人类。同学们,当年恐龙因为吃光了地球上的食物,吸干了地球妈妈的乳汁,而导致死亡。这悲惨的一幕,我不希望在我们人类身上重演!

1、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 多次利用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惜周围的环境,只要人人都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世界将变得更美好!

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的政策背景 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他们已在偿还工业化起步阶段以来对环境欠下的债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它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产物。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据统计,20xx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254.9万吨,比20xx年增长了15%。在全国七大水系中,根据413个水质监测断面记录,只有41.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比20xx年下降16.1%,长江、珠江的水质较好,海河、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的水质较差,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xx年城市空气质量41.4%达到二级标准,比20xx年的63.5%下降22.1%,*酸雨污染问题严重。城市噪声扰民较为普遍,7.3%的城市处于严重或中度污染水平。重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国进入了一个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

2、生态恶化趋势加剧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与之发生联系的自然因素的总和,人类的活动必然对这些因素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土地退化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全国森林面积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列世界第134位,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五省(自治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乱砍滥伐现象仍屡禁不止。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达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

水生态系统失衡,20xx年,全国有79个城市缺水,有2340万人口,1300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生物多样性锐减,野生动植物丰富区面积不断减少,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3、入世给我国环境保护带了新挑战 我国在20xx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通常所谓的入世。入世后,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发达国家会要求我们执行与之同样的高环境标准。[1]因此,WTO的一些绿色条款,有可能对我国商品出口造成影响,限制了国内那些不符合环境标准商品的出口贸易。这就要求国内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善环境行为,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高环境标准又会导致产品成本增加,降低产品竞争力,阻碍其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如何协调高质量环境保护标准与产品成本之间的关系,成为入世后我国环境保护政策面临的新挑战。 4、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 二、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分析 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是环境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忽视环境保护,人类社会必将为自身的发展而付出代价。

随着环境问题的凸现,国务院于1973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保教育,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具体包括三大政策八项制度,[2]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3]因此,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办法。

中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一种共有资源,为了避免“共有地悲剧”,必须由环境破坏者承担治理成本。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即由污染者承担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对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外部性无法通过私人市场进行协调而得以解决。[4]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

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行为,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中来,担当管制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与企业一起进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控制和减少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城市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三、政策科学视角下的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是一项具体的政策,而是形成的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下面笔者将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对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做出具体分析。 1、在政策目标取向上,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策目标是政策所希望取得的结果或完成的任务。政策的目标取向决定了在制定政策方案过程中的价值抉择。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考虑环境保护目标的需要,同时也注重环境对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负担。一般来说,我国环境政策的总体战略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型”的,而不是“环境优先型”的。

这一特征与我国环境政策的政策背景相一致,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们生活水平不高的国情下,追求“环境优先”的政策取向是不现实的。 2、在政策主体上,政府是政策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政策主体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个人或组织。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的政策制定主体也有所差异。我国在以政府为本位的现实状况下,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我国政府担当着环境治理的重任,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业虽然也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由于环境保护政策已把权力基本上都授予政府,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缺乏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是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因为政府理性是有限的,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方面都有局限性,会面临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困境。正是这些局限性为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空间。 3、在政策作用点上,注重同时从根源上预防和从后果上治理。我国“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政策表明环境保护政策既要处理已经出现的后果,更要采取措施预防新的环境问题。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可以把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则是一种补救式措施。所以,在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与治理二者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作用,追求理想的政策效果。 4、在政策的实施机制上,管制性手段和诱导性手段相结合。管制性手段是政府直接利用政策干预环境保护,而诱导性手段是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诱使企业因符合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

目前,管制性手段仍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价格、税收等一些起到诱导性作用的经济手段使用得较少。而管制性手段因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自利行为会呈现“软化”现象,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从长远来看,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是一种必然趋势。 四、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取得了巨大成绩。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已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得到一定遏制。这与各项政策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这些政策成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工具。以20xx年为例,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80079件,确定交纳排污费单位73.3万个,共征收排污费94.2亿元,当年办理环境设立项目323264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99.3%,“三同时”制度实际执行项目78907个,合格项目76038个,执行合格率95.7%,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22649项,关停并转企业13338个。*进入20xx年以来,又先后有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河南冶金研究所焦作东方金铝公司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等一批项目因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叫停,并责令限期整改。近期,因松花江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掀起了新的“环保风暴”。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2

三江源位于我国西部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南部,系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源头汇水区,素有“中华水塔”、“地球第三极’和“中国气候环境变化启动区’之称,其总面积为15.23万平方公里,约占青海省总面积的21%。据统计,在三江源地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己近3万平方公里,且仍在以每年52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面对危机,源区藏民族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按计划进行了生态移民并长期坚持植树造林、退耕还草、限制放牧、实行计划生育等措施。通过这些举措,使源区不断改善了生态环境,恢复了绿色植被,缓解了土地沙化,减少了水土的流失,产生了积极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这种收益的获得者不仅仅是源区的群众而且也使源区下游的人民无偿地享受着己经蕴含了该区域各族人民众多劳动的这种特殊社会产品。

 

但是,三江源区藏族人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是以牺牲局部和当前利益为代价的,是以延缓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代价的,是以延缓当地农牧民的脱贫致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代价的,是以降低当地财政收入和广大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代价的。下游地区截取上游地区主体创造的生态价值利益的这种现象,以隐蔽无形的方式违反了价值规律,使江河源区各族人民植树种草、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同时,三江源区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滞后且发展资金严重缺乏,保护三江源的生态环境,仅靠源区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既无能为力也不尽公平,如果长期延续这种状况甚至将导致该区域生态环境的更加恶化。而生态补偿则是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的行为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经济性,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近年来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林业、退耕还林与退田还湖、矿产资源利用等的补偿机制方面。西部大开发给西部地区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这促使一些专家和学者对西部大开发的相关补偿机制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这主要集中在林业、退耕还林、水能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补偿政策、补偿机制、退化机理、治理和恢复技术、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而对三江源区生态移民及环境保护中的生态补偿与政策支持,则显得专项研究较少。

 

因此,三江源区的生态移民及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补偿机制,就是为了减少主体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破坏,就是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通过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使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遇的区域内居民得到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和政策上的优惠。同时,增进环境保护意识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需要大量的科研、教育等费用支出,只有加大国家对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持续资金投入,才能达到源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的目的。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有益于平衡区域差距,促进区域关系的和谐与协调,体现社会公平和实现共同富裕。

 

正是面对以上这样的现状,我们才开始实施在政府的指令下的生态移民工作。三江源区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是在生态移民的基础上进行的,它被称作仅次于三峡移民工程的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这一工程的实施,使项目实施区的牧民变卖了牲畜,离开了他们世代居住的草场,来到政府为他们修建的新居点,却还面临着生活水平的下降、就业无望、创收无门的困境。为此,生态移民的群体安置与发展问题便显得非常棘手。面对独特的地理位置及脆弱的生态系统,国家和青海省地方各级政府对三江源生态环境建设十分重视,并采取许多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自2000年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三江源地区组织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工程。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制度缺陷、生态环境建设补偿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资金短缺、政府行政责任不明确等,同时也没有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领导干部定量考核及评估其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由此,源区草地退化的整体态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甚至呈现出加速退化的态势,使生态移民与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任务异常艰巨。

 

二、对三江源区生态移民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反思及政策视角下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环境公平、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能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也是民族地区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虽然对三江源生态保护本着降低成本的愿望进行了生态移民,国家也从2004年开始正式在三江源的18个核心区以及生态退化特别严重的区域进行了整体的牧民迀移。但是,许多深层问题尚未真正落实,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从代内和代际两个角度研宄环境公平问题

 

环境公平研宄最早出现于美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臻完善^“从时间层面看,环境公平分为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代际公平是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自然资源的利用、清洁环境的享受以及谋求生存与发展权上享有的均等权利,其实质是自然资源利益上的代际分配问题。代内公平是代际公平的基础,没有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便是空中楼阁。代内公平是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平,表现为国内公平和国际公平。环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而现实的状况往往是环境资源在代内的配置是不公平的,环境费用和负担在当今世代的代内分配是不公平的,一部分人在剥削和侵害另一部分人,因而使一部分人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另一部分人则不得不遭受贫穷。“环境资源在代际的配置也是不公平的。近代以来,实际发生的代际环境不公平是当今人类消耗的环境资源逼近了环境资源的最大承载力,其危害是使人类的生存发生了危机,未来人类发展的所需正在日益丧失。

 

据有关研宄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青海省土地承载人口的极限为380万人,而现在己超过120多万人。环境不公加速着社会的不公,这正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容忽视的,使实施并完善生态补偿显得势在必行。生态的补偿机制,是指国家用宏观调控、税收、法律、市场机制等手段解决环境不公平的问题,实行区域损益补偿和环境保护。它表现在三江源问题上,就是要追宄污染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责任和受益者应尽的义务,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平衡各方面利益,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因环境损益的社会差距,实现地区层次的公平。同时,国家要建立三江源区环境建设的长效补偿机制,旨在生态补偿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源区生态保护的力度,使源区生态得以休养生息,从而为子孙后代留下得以生存的空间。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原则及其主体和客体问题

 

青海藏区的三江源区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国家应从财政政策等各方面都应予以补偿。而青海藏区的生态保护及生态移民工程又是惠及全国甚至周边邻国的,应就此而进行专门补偿。

 

1、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和原则。从长远来看,建立和完善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完善源区的环境政策以及保护其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解决区域水资源量减少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举措。生态补偿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要保障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

 

建立和完善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的原则,一是要坚持“受益者或破坏者支付,保护者或受害者被偿的原则。因此,在制订生态补偿政策以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时,必须明确“谁是三江源区的开发方、谁是保护方、谁是破坏方、谁是恢复方、谁是受益方、谁是补偿方、谁是排污和付费方”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制订政策和建立机制。

 

二是坚持公平与公正原则。这主要表现为源区与下游受益地区要实现共同发展。由于源区和下游之间是有机联系而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个由不同地区组成的大的生态系统。如果源区污染下游,就应赔偿下游地区;如果源区经过其努力为下游提供了标准良好的生态条件,下游地区就应对源区付出的代价和做出的贡献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要尽可能公平、合理,要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中央指导、地方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青海三江源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应协调一致,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从而使三江源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得以稳步有序的推进。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建立科学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保证,政府要鼓励利益相关者、非政府组织、国际合作者以及本地区的群众积极参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全过程,以保证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和客体。生态补偿机制的主客体问题,就是谁对谁的补偿以及补偿什么的问题。依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原则,生态补偿的主体应包括国家、社会和三江源区自身。这具体可分为国家补偿、社会补偿和自我补偿。其中国家是生态补偿的投资主体和补偿主体。国家补偿,是指中央政府对三江源区生态建设给予的财政拨款、补贴以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首先,国家应是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应按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将三江源区的生态建设拨款和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按年度拨付,同时积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其次,国家应成为三江源区生态环境建设利益补偿的行为主体。除了给予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外,还应制定一系列关于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补偿机制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社会补偿,主要有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助、源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对生态环境恢复进行补偿和下游受益地区对源区的生态仅进行补偿三种形式。自我补偿,是指青海省各级政府对直接从事三江源地区生态建设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补偿。从长远来看,青海省自身将是生态建设的最大受益者。但是,由于青海省目前经济发展滞后及其大部分地区比较贫困的现实,其自身进行生态建设的能力十分薄弱。因此,“现行的生态补偿政策应以国家和社会补偿为主,将自我补偿作为补充办法更为切实可行。

 

在三江源区生态建设中,生态补偿的客体主要是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一是三江源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包括地方政府和个人),在三江源的生态环境保护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以牺牲当地的经济发展为代价,因而下游区域和国家应对源区生态环境的建设者负起补偿的责任,并且要加大补偿的额度;二是源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受害者,包括源区的农牧民以及下游的群众,对他们进行补偿符合一般的经济原则和伦理原则。

 

(三)生态补偿机制与环保利益驱动、协调机制的调试。“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切实可行且具有较好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建立在精确的科学理论推算和准确的现实调查分析基础之上的。而三江源区恶劣的自然环境,给调查研宄增强了很大的难度和变数,这也是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没有真正取得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生态补偿的原则能够为大多数人所赞同,但在具体操作中的难点就是对三江源的生态价值无法用货币来加以衡量。其生态价值是确实存在的,但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可因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人员而具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有时它可以价值连城,有时它又可能一文不值。如何折算源区的生态效益,涉及诸个部门且需要运用多个学科的知识,至今有关部门以及科研单位的调研也是尚处在表面。起源于三江源的长江、黄河和澜沧江流经不同的省市,面对众多的地方补偿主体,在它们各自该补偿多少、如何进行分配和协调等问题上,将会出现相互推诿的许多扯皮现象。

 

三、对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有关问题的探微

 

(一)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设定

 

从环境经济学角度分析,三江源区从事生态建设和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为下游地区提供良好的生态服务,其本身就是在客观上提供了生态产品,其下游的生态受益区不应免费享有这种服务,即理应为提供服务的三江源区分担生态建设的成本,进行应有的补偿。从生态建设中得到补偿和收益,将使源区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从而促其进一步投入到生态建设之中,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从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这样,就会形成“源区生态建设者提供生态产品一下游生态受益者购买生态产品一生态受益者为源区提供相应补偿一源区生态建设者得到应有回报一促使源区加强生态的保护和建设一源区为下游区域提供良好生态”的良性循环机制。我们应注重从以下几个变量关系设定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即补偿原则、战略目标、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途径、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经济效益有形产品、生态效益无形产品、社会效益无形产品以及从保障和支持系统变量法律法规、组织管理、财税制度、政策制度、科学研宄等方面,综合平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和模型。

 

(二)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度量分析

 

1、一个生态系统或区域生态应是本系统、本区域及其他区域在内的生态概念。一是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服务的缺位和不完整就是生态服务的功能缺失。从广义而言,生态服务的缺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系统而言,理想的期望是应得到某种或某几种生态服务,但因生态系统性质不能满足而导致的缺乏;另一方面,也就是狭义的生态缺失即本来地带性自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但因其现存生态系统的破坏所导致的服务功能的减弱,其这一减弱部分则就是服务缺失,这是一种后天的缺失。“生态服务功能期望与实际生态服务的功能之差,就是生态服务的缺失。[10]二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加,即生态服务的功能在抵御自然灾害和经济发展中的正面影响。

 

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加和缺失与各区域的经济效益是息息相关的。三江源区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减对于本区域和其下游区域的经济效益关系在三江源区随着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加,其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是递减的,因为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加是以牺牲源区的经济发展为代价的。图2给我们的含义是,随着三江源区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加,其下游地区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是递增的,因为下游地区可以付出较少的代价甚至免费享受到源区增加的生态服务功能,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很显然,这对源区是不公平的,而生态补偿则是解决这一不公平现象的重要措施。综合图1、2我们可得到图3图3中的E点为源区和下游区域通过协商在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效益上由下游区域对源区进行补偿的均衡点。在该点,下游区域通过给源区份额为a的经济补偿,不仅使自己得到了更进一步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使得源区的生态服务更上一个层级.同样,在该点源区获得了份额为a的来自下游区域的经济补偿,通过这些补偿不仅使本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得以增加,也使下游区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但这个额度a到底是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2、补偿额度实际上涉及到对生态服务功能经济价值的测算问题。从目前成熟的研宄成果来看,“生态系统服务的总经济价值(TEV)包括利用价值(UV)和非利用价值(NUV)两个部分,利用价值包括直接利用价值(DUV,直接实物价值和直接服务价值)、间接利用价值(UV生态功能价值)和选择价值(OV,潜在利用价值),非利用价值包括遗产价值(BV)和存在价值(EV)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的市场发育程度,可将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经济价值的评估研宄方法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实际市场评估技术。对具有实际市场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以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其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价值法、费用支出法。二是替代(隐含)市场评估技术。生态系统的某些服务虽然没有直接的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但具有这些服务替代品的市场和价格,通过估算替代品的花费而代替某些生态服务的经济价值,即以使用技术手段获得与某种生态系统服务相同的结果所需的生产费用为依据,间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这种方法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

 

评估方法很多,包括替代成本法、生产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TCM)、资产价值法或享乐价值法(HPM)以及疾病成本法、人力资本法、预防性支出法和有效成本法等.三是假想(模拟)市场评估技术^对没有市场交易和实际市场价格的生态系统产品及其服务(纯公共物品),只有人为地构造假想市场来衡量生态系统服务及环境资源的价值,其代表性的方法是条件价值法或意愿调查法(CVM)我们要在汲取国内外研宄成果的基础上,应结合三江源区的现实状况,尝试着构建一个测算三江源区生态系统服务总经济价值的模型,以期对进一步的具体数据测算有所突破和指导,这是一个尚显空白且非常必要的研宄领域。

 

(三)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与方式选择

 

1生态补偿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有力支持三江源区生态环境的建设。二是应向受益方收缴合乎价值规律的生态补偿费和生态补偿税,将其纳入国家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每年将一部分资金补贴给生态建设者。三是政府补贴,如将税收的剩余部分作为生态建设区的替代产业发展基金,或减免农牧区的各种税费等。四是强化对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的收费,增加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的成本,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增加对受害地区的生态补偿。五是通过推广优惠信贷,既能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又可提高借贷行为的生态效率。六是借助国内外基金如世界环境基金(GEF)、世界自然基金会(WMW)等项目,用于三江源区的生态建设项目。七是建议发行三江源生态建设,广泛筹集生态建设资金。八是引导社会帮助提高源区自身的经济实力,增强其自我补偿的“造血”能力。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3

Abstract:Challeng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as a new idea of culture heritage protection, ecomuseums are introduced and applied into areas of culture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museums. The inner difference between ideas of ecomuseums and traditional one is that ecomuseum emphasizes the protection within the places where culture developed and management by local people, thus offering an organic protection of original environment and culture heritage. By reviewing foreign literatures on idea of ecomuseums, combining with effective civil practice of constructing ecomuseums, this essay will clarify the modern signification of ecomuseums construction and bring out some thoughts on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musems. I hope this essay can be helpful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museums.

Key words:cultural heritage;ecomuseums;Origi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G1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3-4(7)

1国际生态博物馆的产生与探索

近现代公共博物馆诞生以来,曾经高扬“科学”、“民主”的旗帜,例如法国卢浮宫的理念是“艺术属于全体人民”,美国史密森尼学会的宗旨是“在民众中间积聚和传播知识”。进入20世纪,由于工业社会对农村生活的侵蚀,由于战争对民族文化和文化设施的破坏,博物馆逐渐进入专业化和职业化阶段,历史导向、学术研究和业务规范成为博物馆工作的主流。这些做法虽然有利于博物馆一些基础工作的加强,有利于博物馆的规范管理,但是也将博物馆从“创新”转向了“保守”,导致博物馆工作的“学术导向”、“藏品导向”和“内部事务导向”。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经验博物馆学”是以藏品的管理、研究和利用为核心,其视角是“精英”,其核心是“理性”,其基础是“经验”,其导向是“历史”,博物馆更将自己归属到社会精英和高雅文化的领域中,在博物馆自身与民众、社会之间划了一条鸿沟。事实上,博物馆自诞生以来,对其是保护文化遗产还是破坏文化遗产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批评者认为博物馆把艺术与历史遗物从它们的原生地移走,放置在展厅中,切断了历史传统的生命血缘与整体社会文脉之间的联系,失去了相互之间关联性,也就失去了文化的意义。

随着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改变,使人口、环境、资源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于是,人们试图用生态学的观点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起新的生态价值观,认识到人类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社会应该进入一个用生态文化适应新环境、建设新社会的时代。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文化,其内容包括生态意识、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美学、生态艺术等诸多方面。[1]在生态博物馆的概念产生之前,曾出现过一些新型博物馆的形态,例如产生于19世纪末的瑞典斯坎森露天博物馆。20世纪初,北欧国家还曾出现过保护乡土文化的“活态博物馆”运动,其特点是以一个特色文化乡村为核心,将其视为一个活态的天然生态博物馆。在这个文化空间里,当地的文化节日、集市贸易、婚丧嫁娶、民居民宅、表演游戏、歌舞弹唱、玩具器物等各种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有形与无形遗产都是其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借以弘扬当地传统文化[2]。1956年,日本建立了第一个户外民俗博物馆,即日本民家聚落博物馆。随后,户外博物馆开始出现在日本各地,注重保存在建筑和民俗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民间文化遗产。

生态博物馆的概念及其实践,首先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国,随后才在欧洲获得迅速发展。“生态博物馆”一词来自于法语ecomusee,是生态和博物馆概念的结合。任何重要概念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第一代生态博物馆是在法国博物馆学界两位承前启后的开创性人物G.H.里维埃(G.H.Rivière)和H.戴瓦兰(H.de Varine)的推动下得以实现。在G.H.里维埃的指导下,以人与环境的紧密结合为特征,于1967~1975年创建了法国地方公园系统。在H.戴瓦兰的指导下,于1971~1974年在法国勒特索煤矿区建立的生态博物馆,开创了工业社区建立生态博物馆的先河。1974~1979年在G.H.里维埃的推动下,在加拿大法语区魁北克开辟了新的实验区,将生态博物馆的概念扩大到小型社会的整体,被称为“社会生态博物馆”。[3]1968年,G.H.里维埃强调指出,民族学博物馆的目标是在世界历史的框架中建立人与自然的联系,他关于民族学博物馆的任务和陈列思想中已经蕴含了“生态博物馆”的基本思想,即博物馆不能脱离社会发展实践,要与社会发展同步,要为社会发展服务,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重新认识和定位博物馆藏品的作用,要发挥博物馆的特长,为广大民众服务,努力增加广大民众的福祉。[4]

1971年8月,国际博物馆协会第9次大会在巴黎举行,这是一次被称为试图定位当代博物馆社会地位与角色的重要会议,新思维、新观念正在改变世界及博物馆。会议做出了修改博物馆定义的决定,增加了博物馆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的观念。来自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代表,阐述了自己国家和民众的文化特点和当代需求,强烈表达出建立和发展非欧洲式博物馆模式的愿望。来自贝宁的博物馆学家认为,博物馆没有投入到当代世界中去,没有真正成为客观存在的一部分,所有国家的博物馆都是高人一等的,对于大多数民众没有多大用处,博物馆是过时的事物应当消失。G.H.里维埃和H.戴瓦兰为法国首任环境部长R.普杰(R.Poujade)的主旨发言而创造的“生态博物馆”一词,成为了一场博物馆革新运动的标志。面对来自世界各地的500多位博物馆学者和博物馆工作者,R.普杰指出,“我们正在向一些人所说的生态博物馆方向发展,这是一个动态的路径,通过它,公众首先是年轻人将能够重新认识人类、人的占有物及人的环境的基本原理的演变”,他公开地将博物馆与环境联系起来,并提出了“生态博物馆”的概念,指出要建立一种与传统博物馆完全不同的新型博物馆,寻求掌握未来的各种文化和物质手段,服务于整个人类。生态博物馆概念的提出及其实践,是博物馆发展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1972年,法国环境部和国际博物馆协会法国委员会在波尔多召开了“博物馆与环境”专题国际研讨会,会议认为一个博物馆必须努力与其服务的社区实现完全的和谐共生,并确认与环境有着特殊关系的一种新型博物馆可以称之为生态博物馆。1974年6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第10届全体会议上,“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被纳入博物馆定义之中。国际博物馆界出现的生态博物馆运动,是一场文化复兴运动,是对近现代公共博物馆基本理念的回归,是对后工业化社会反思的结果。伴随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工业社会的生态危机日益加深,带来了许许多多人们意想不到的“城市病”:人口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污染、资源衰竭、贫富差距、犯罪率高,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和道德水准的下降,使后工业社会陷入层层的困境之中而不能自拔。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生活质量的日益低劣,机器产品的日益泛滥,居住环境的日益拥挤,人们开始厌倦城市,崇尚自然,向往乡村的宁静生活,萌发回归自然的情感与行动,追求一种朴素的社会生态,出现反城市化的潮流。因此许多城市居民开始摆脱喧闹和污浊的城市中心,回归到景色自然的乡村和朴实无华的小城镇,城市空心化现象逐渐呈现。在这一情势下,生态博物馆的产生是博物馆事业对社会发展的时代响应,成为促进人类社会现代生态意识和现代环境意识不断觉醒的积极力量。

生态博物馆开启了博物馆学研究的新领域。生态博物馆的实践力求积极响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力求使博物馆成为所在地民众实现发展的手段和工具。G.H.里维埃在1985年,曾将生态博物馆定义为:“生态博物馆是由公共(或地方)权利机构和当地人民共同设想、共同修建、共同经营管理的一种工具”,他在文章中指出,生态博物馆像一面镜子,当地民众可以通过这面镜子照出自身的形象,通过这面镜子追寻到当地的历史演变。也就是说,生态博物馆是当地民众树立在游客面前的一面镜子。[5]“正如传统博物馆的诞生,是少数精英人士将自己的收藏转化为博物馆或向普通民众开启大门一样,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民众眼中的博物馆依然是上层社会的俱乐部”[6]。他认为如果博物馆被赋予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那么它必须根植于它的社会,“只有这样,博物馆才能真正深层表现传统社区,传统社区才会真实直接反映于博物馆中,使得博物馆的社会责任能够交互地表现出来”[7]。生态博物馆在结构上还原了被传统博物馆生硬分离了的物和它的原生环境,使之具有整体认知感。K.赫德森(K.Hudson)在《有影响力的博物馆》一书中,曾评价生态博物馆给世界博物馆带来的最为重要的影响,正在于这种让地方的人们参与规划的“双向沟通的制度”[8]。

由于生态博物馆具有传统博物馆所缺乏的性质,并顺应了当代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觉醒和高涨的潮流,顺应了当代要求文化遗产权益回归原生地和原住民的呼声,顺应了人类要求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愿望,因而其理论创新与实践创造在欧洲、拉丁美洲和北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迅速传播,成为一种保护本国文化形态和本民族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目前世界上已有300多座生态博物馆。其中,西欧、南欧约有70座,主要集中在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北欧约有50座,主要集中于挪威和丹麦;拉丁美洲约有90座,主要集中于巴西和墨西哥;北美洲约有20座。另外,亚洲地区的日本、韩国等也有类似的保护文化生态的形式。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环境、生态等方面条件的差异,各地区的发展面临不同的挑战和机遇,各地民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这使得与所在地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生态博物馆,呈现不同的组成形态和运作方式。例如北欧突出农业和工业经济的产业型生态博物馆,北美地区则强调民族文化特性的族群型生态博物馆。虽然生态博物馆仍处于试验之中,还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于解决,但是这种模式所反映出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紧密结合的观念,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世纪之交,人类面临越来越突出的生存问题,例如生态环境的退化、地区差异的加大等,各类全球性的问题和相互联系的危机日益尖锐,这些引起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注意,人们开始对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传统的发展观念、模式、道路等进行反思。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次大会在墨西哥通过了《乡土建筑遗产》,这是一部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献。该阐述了乡土建筑遗产的价值和保护的意义,即“乡土建筑遗产在人类的情感和自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已经被公认为有特征的和有魅力的社会产物”。同时强调指出:“由于文化和全球社会经济转型的同一化,面对忽视、内部失衡和融合(因而导致彼此的独特性逐渐消亡)等严重问题,全世界的乡土建筑都非常脆弱。”对于乡土建筑的保护,还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应尊重其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需依靠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实现乡土性的保护;不仅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的实体和物质形态。“应尊重和维护场所的完整性、维护它与物质景观和文化景观的联系以及建筑和建筑之间的关系”。传统建筑体系和工艺技术对乡土性的表现至关重要性,认为这些技术应该被保留、记录,并在教育和培训中传授给下一代的工匠和建造者。

进入新的世纪,国际博物馆领域推进保护文化遗产的重心转向社区、转向文化原生地的努力不断加强。生态博物馆的理论和实践为此提供了经验,人们通过生态博物馆,探讨与人类有关的自然、社会、历史和文化环境。同时,生态博物馆将促进社会发展视为最重要的职责和基本任务,制定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明确目标,将生态博物馆与社会条件和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生态博物馆各项资源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从社会发展层面评估生态博物馆社会效能和业绩,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增加生态博物馆的自身价值。通过为社会发展服务,密切关注所在地的特殊社会条件和发展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也促进了生态博物馆的多样性,加深了人们对生态博物馆普遍本质和价值的认识。例如意大利乡村“生态博物馆”概念的建立和实践始于2000年,由一些学者与当地政府、社区、文化和旅游协会共同创造设计提出实施方案。其宗旨是力图以保护、创新和可持续利用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方式,将当地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和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地、整体互动地,展示给意大利国民和外来参观者,借此保护乡村的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乡村“生态博物馆”实施以来,受到国民的普遍关注,并且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游客,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9]

意大利乡村“生态博物馆”的建立,不仅仅是为了促进旅游,更重要的是让人们记住意大利的历史和文化,通过一个个具体村庄的历史和文化,让青少年知道自己故乡的历史,了解祖先们曾经历过的生活和走过的道路,了解他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乡村内也建有室内博物馆,但是只作为生态博物馆的一个组成部分。室内博物馆的建设风格完全与周围的环境、民居相协调,对当地的自然、历史、文化进行图文并茂的详细介绍,所展示的展品包括考古发掘实物、乡村历史上各种传统生产生活用品、艺术品和手工艺品,以及对当地各种野生动物、植物的详细介绍,配有很多精美的照片资料。室内博物馆中制作有影像光碟,多层面地放映自然和人文环境,反映当地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还专门设置展示空间张挂社区儿童们以当地自然景观、文化景观为题材而创作的各种绘画作品。乡村“生态博物馆”更大的展示空间在有形的室内博物馆之外,整个社区生活的自然环境和农牧生活场景都被纳入生态博物馆的视野之中。当地社区的生产方式成为展示的对象,保留了过去各村各户的农地界碑,而过去的牛厩羊圈,成为真实再现过去畜牧生活场景的场所,连当地森林牧场中每一种草的标本都有展示,相关内容标示得十分详细。

由于气候和环境的关系,不少意大利的山地社区每年以乡村的大本营所在地为核心,以周围山林牧场为半径,进行周期性的流动农牧活动。例如每年3月至7月,村民就赶着牛羊,举家搬迁到草青林茂的林中居所。村庄民众过去的农牧生活,盖木板瓦的木楞房、各种农具、制作奶制品的器具、厨具炊具等皆完整地保留着,同时还保留着村庄民众的家庭生活场景,例如菜地、猪圈、水井、室外喂猪的地方和猪食槽等,以及村庄民众伐木用的斧头锯子、用水力来进行锯木的水车等,都如实地展示,并且还可以进行演示,使参观者能够领略到村庄民众各种真实的生活情景。有的乡村“生态博物馆”还包括“艺术和工艺园”,里面陈列着村庄里各种传统的工艺品和制作工艺品的工具,例如木纺织机、酿酒器具等。还专门为参观者设计了非常详细的各种徒步参观路线,除了可以到达当地各个自然景观、文化景观,还普遍设计出与相关的文化路线,作为生态博物馆的组成部分,内容主要是反映村庄民众的生活,包括教堂、村庄民众在随季节迁移过程中所用的路旁祭坛、民间信仰中的神山等,还包括村庄民众收藏的各个时期的宗教绘画、雕塑作品、宗教装饰品、圣经等,包括文艺复兴时期的各种宗教题材的艺术品。

2我国生态博物馆的有益实践

古代形态的博物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而近代形态的博物馆则是从西方传入并得以逐渐发展。我国博物馆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国外生态博物馆的理论与实践。1986年,生态博物馆的理念开始在国内传播,例如在《中国博物馆》学术季刊上,开始引进国际生态博物馆的思想和实践经验,包括介绍生态博物馆理论的一些重要论文,并发表了我国博物馆理论界对生态博物馆的讨论文章。此后,我国博物馆界开始与国际同行合作,引进生态博物馆模式并使之中国化,海先生对此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曾对生态博物馆作出如下定义:“生态博物馆是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形遗产、无形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原地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从而使人与物与环境处于固有的生态关系中,并和谐的向前发展的一种博物馆新理念和新方法”在我国,生态博物馆格外关注人类学资源丰富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独特的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博物馆的实践首先选择了西南地区的贵州,该省境内现有苗族、侗族、布依族等19个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比较偏僻的山区,对外联系较为不便,因而生活方式、民间习俗和文化观念等受外界影响较小,民族文化保存较好。同时,当地气候温暖,山清水秀,大片的原始森林和奇特的喀斯特地貌构成一幅幅人间仙境。独特的民族文化加之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具备发展生态博物馆的良好基础。

1995年,《在贵州梭嘎乡建立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重视和挪威政府对这一项目的支持,并纳入了《1995至1996年中挪文化交流项目》之中。随后,建立梭嘎生态博物馆项目获得了贵州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梭嘎生态博物馆建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的深山中,这里居住着一支远离外界,仍然生活在自然经济和传统文化中的苗族群体。这里山高缺水,每年有三个月要到山下背水,生产、生活十分艰苦。在建立生态博物馆时,当地仍保存和延续着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非常古朴,有十分平等的原始民主;有十分丰富的婚嫁、丧葬和祭祀的礼仪;有别具风格的音乐、舞蹈和精美的刺绣艺术。但是他们没有文字,靠刻竹记事,过着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生活。这一生态博物馆社区内分布有12个行政村寨,社区总面积达到120多平方公里。1998年10月,梭嘎生态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建成开放,成为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此后在贵州又相继建立了花溪镇山布依族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黎平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等,初步形成了贵州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群。它们不仅代表4个不同区域的民族,而且具有不同环境和不同的挑战。当地民众以对自己传统文化的固有感情,对脱贫致富和对外界的向往,热情地支持和参与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和实践。

生态博物馆的思想产生于欧洲的后工业社会之中,是一种深刻的理念,不可能在距离这个时空十分遥远的我国民族村寨中自发产生。在我国,在这些正在努力摆脱贫困的村寨中建立生态博物馆,就是为了保护文化传统的多样性,使这些民族村寨在现代化过程中不会丧失自己。但是,要使村庄民众接受生态博物馆,需要走很长的路,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实践。所谓中国化、本土化就是和我国乡村的实际相结合。在梭嘎生态博物馆创建之初,就把帮助民族村寨“脱贫”作为第一任务,因为村庄民众是重视眼前利益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是无暇顾及文化的。如果人们必须外出谋生,就是建立起生态博物馆也难以巩固。“这也就是国际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之所以不容易长期维持的原因,美国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保留地如此,新西兰毛利人保留地亦如此”。所以生态博物馆首先做的是运用挪威政府的捐款和我国政府的拨款,进行引水上山、引电上山的工程,并修筑了出山的道路。村庄民众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村庄民众开始接受生态博物馆的项目,随后生态博物馆又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由村庄民众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生态博物馆资料信息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然后再培训村庄中的年轻人运用照相、摄像、录音等技术开展文化记忆工程。生态博物馆的价值开始逐步实现,村庄民众的文化主人地位也开始得以实现。

从此,生态博物馆逐渐成为了提高民众文化意识,保护文化遗产所在地自然环境,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力量。2001年在内蒙古建立了中国北方地区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敖伦苏木草原文化生态博物馆,2003年12月,广西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南丹里湖白裤瑶生态博物馆展示中心在怀里村奠基。由于历史、传统与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怀里村目前仍保存、延续着白裤瑶极为独特、完整和丰富的传统文化,包括染织文化、礼仪文化、制度文化、铜鼓文化、丧葬文化、建筑文化等,均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色。从某种意义上,体现出广西境内处于封闭、偏僻的自然地理环境中,独立、缓慢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的特点,而与之相伴的则是当地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民众生活水平的相对低下,民族文化保护状况较为脆弱,在这样的条件与背景下建设民族生态博物馆,探索在落后地区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2006年,在我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地区建立了布朗族生态博物馆。近年来,新疆、福建、湖南、黑龙江等地也陆续提出建设生态博物馆的目标和构想。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经济落后、文化丰富的特点,正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地区。这些已经建成的生态博物馆,开始承担保护苗族、布依族、侗族、瑶族、蒙古族、汉族等多种文化的任务。

多年来,学者们对生态博物馆的性质、信念、价值观、目的、特点、工作方法、组织建置和管理体制等课题进行了多方面的阐释和讨论。概括而言,生态博物馆具有以下一些鲜明的特征,一是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形遗产、无形遗产的整体保护与展示;二是强调原地保护展示和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三是在发展中保护,即注重社会文化、环境的和谐与发展。针对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创造的经验,项目科学顾问D.M.布斯特(D.M.bust)先生和我国同行一起研究提出了《六枝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村民是其文化的主人,有权认同与解释其文化;2、文化的含义与价值必须与人联系起来,并应予以加强;3、生态博物馆的核心是公众参与,必须以民主方式管理;4、旅游与保护发生冲突时,保护优先,不应出售文物,但鼓励以传统工艺制造纪念品出售;5、避免短期经济行为损害长期利益;6、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其中传统技术和物质文化资料是核心;7、观众有义务以尊重的态度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8、生态博物馆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文化及社会的不同条件而千差万别;9、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这些实践原则的产生是为了更好地在文化原生地保护文化,更好地尊重村民的主人地位。

人类对自身的文化遗产,从任其自生自灭,到开始自发保护,再发展到全球性协作保护;从对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扩展到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期间经历了十分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反映出人类社会对自身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与此形成反差的是,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和少数民族地区对自身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缺失,正在加速着民族文化的丧失。由此,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成为我国当前刻不容缓的文化战略。生态博物馆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博物馆有所不同,有着更广泛的含义。传统博物馆是将文化遗产搬到一个特定的博物馆建筑中,与之同时发生的是,这些文化遗产远离了它们的所有者,远离了它们所处的环境。而生态博物馆是建立在一种全新的基本理念之上,即文化遗产应原状地保存和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环境之中。因此,生态博物馆不是一座建筑、一组建筑群,而是一个社区。例如贵州黎平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的地域概念,不仅指堂安侗寨,而是包括所临近的8个侗族村寨组成的生态博物馆社区,约50平方公里。从这种意义上讲,社区的区域等同于博物馆的面积。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将三江境内苗江15公里流域范围内的高定、独洞、座龙、岜团等村寨列入生态博物馆范围,保护范围内侗族传统建筑文化底蕴丰厚,其中包括风雨桥13座,鼓楼26座。

生态博物馆往往不具有确切的地理分界,可以位于一个聚落、一组村庄、一座城镇,其范围可能是它的核心区域,也可能是它的全部。生态博物馆空间的内容“与传统博物馆或遗址博物馆相比则更加复杂,它是自然与人文、有形与无形的结合,包括自然环境的一切因素,生活于其中的人的一切物质生活方面,以及人的习俗、传统、观念、仪轨等一系列非物质形态的表现,可以说是一个小型社会――自然的完整系统。整个系统是作为遗产存在的,而内部的各项因素既可以作为单独的遗产存在,也可以作为整体遗产中的一个要素而存在”。[10]壮族是广西的主体民族,在靖西县旧州街,壮族刺绣、织锦、土司遗存、民居建筑、山歌艺术、壮剧、木雕、节日等民族文化保存的丰富性、完整性使之成为壮族文化的一个典型代表。像这样具有文化多样性和独特性的民族村寨,在我国的边远地区还有很多。在这些生态博物馆中,文化景观、自然景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一系列要素,均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义。如果说生态博物馆是传统博物馆走出神圣的象牙塔,将博物馆特有的保存与延续理念带入文化和历史得以创造的原初土壤中,那么,将传统博物馆工作的重心由馆藏文物转向内涵更广泛、层面更多样的文化遗产,则是博物馆领域从“馆舍天地”走向“大千世界”的积极实践。

2008年10月,“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贵州贵阳召开。会议代表认为,乡村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长期相互作用的共同作品,是人类活动创造的并包括人类活动在内的文化景观的重要类型,体现了乡村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的生存智慧,折射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区别于人类有意设计的景观和鲜有人类改造印记的自然景观,是农业文明的结晶。乡村文化景观展现了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保存着民间传统文化精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乡村文化景观所蕴含的自然和文化多样性是未来理想生活的活力源泉,具有重要的文化象征意义。鉴于乡村文化景观的性质和特征,倡导保护乡村文化景观,应当注重保护乡村赖以生存的田地、山林、川泽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村落的居住环境,保护村落文化记忆,保持村落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实现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的整体保护。鉴于乡村文化景观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仍然在继续发展和不断变化,倡导尊重乡村文化景观的演变特性,延续村落的文化脉络,维护现代社会文化多样性。村民是乡村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护的重要力量,重视村落发展诉求,维护乡村文化景观发展途径的多样性。

2010年8月,笔者考察了贵州黔东南地区的数座侗族村落,看到经历了千百年变迁的侗族地区,正在从贫困落后走向繁荣进步,社会面貌和经济生活也正在发生巨大变革。可喜的是,这里青山绿水的秀美景色犹存,人们仍然享受着良好的居住环境。究其原因,正是侗族民众世世代代,不论在村落选址建设,还是在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利用方面,始终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世代居住于此的侗族民众,选择在依山傍水的坡地上建设村落,这样可以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占良田,这是侗族营造村落和修建房屋的基本原则。侗族民众在选定和营造村落以后,对于土地总是渐次开垦,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为原则。在水资源的利用上,侗族村落周边有着丰富的水资源。但是侗族民众在溪水中所筑堤坝的高度和所拦截的流水量,都以满足其村落农田灌溉的需要为原则,而不超量堵截水源,以保持溪河下游流水不断,使下游的民众也可以正常用水。在村庄内,村民们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用石板砌成道路。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交通堵塞、空气污染、水资源紧张等一系列问题,正在日益困扰着城市生活的时候,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侗族村落,却维持着越来越让城市居民羡慕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共存共荣的道路。

地扪侗族村寨,位于黔东南州黎平县茅贡乡的大山深处。清水江的一条支流从村中弯曲而过,将母寨、寅寨、模寨、围寨、芒寨等5个自然寨分成了两大片居住区域。全村人口500多户,2300多人。根据地扪侗族古歌传唱的内容可知,早在唐代人们就在此居住。地扪积淀着千百年来的侗族风情文化,淳朴浓郁,原汁原味。“饭养命,歌养心,酒养神”,在这些密切的交往活动中,地扪村民世代相处和睦,团结友善,热情好客,构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命旋律。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的建立,加强了与相关高等院校、文化研究机构的合作,成为研究侗族人文生态,学习侗族语言,了解侗族戏曲、侗族音乐以及侗族传统工艺的工作基地,收集整理和储存各种文化记忆,促进当地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近年来,香港城市大学师生3次造访地扪村寨,研究侗族鼓楼的传统建造技术,记录侗族口述历史,并与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建设“少数民族档案库”。地扪村寨文化旅游一直秉承和谐发展的理念,即不能在异化、透支文化资源赋存的基础上发展旅游,而是要在符合自然和人文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地开展民族村寨和侗族文化的生态旅游,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村寨民众达成利益共享关系,实实在在地促进当地民众提高收入、保障就业,从而达到保护乡村生活方式、保护乡土文化的目的。

近年来,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重点帮助村寨民众培育生态种植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以推动当地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手拉手”活动别开生面,活动的一头是城市家庭,另一头是乡村家庭,通过农产品的直销,使两个家庭建立起经济关系和社会情谊,用“一袋米”架起城市与乡村互动的桥梁。2009年秋天,香港、北京、广州的一些家庭,开始收到一袋来自地扪的有机红米。红米装在自造的土纸做成的袋子里,袋子上标识着米的产地、重量、品质,以及生产者的名字。这是一袋真正的绿色生态有机米,从播种、育秧、施肥到收割,全程由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进行质量监控。从脱粒开始,进行评定等级、包装、编码,建立完整的档案,然后通过物流发送到城市的家庭。这些家庭是与地扪村寨农户建立“手拉手”活动中一对一联谊关系的家庭。为了加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流,促进双方了解认知,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牵线搭桥,帮助更多地扪村民参与有机红米示范种植,并与相关城市家庭建立稳定的关系,实现农村家庭和城市家庭“手拉手”结对直销,通过组织消费者到访生产现场参观考察,促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有机红米只是地扪物产走进京、穗、港家庭的第一步,今后家织布、手工纸、茶、油、家酿酒等绿色产品,也将通过一对一的直销方式走进城市家庭。(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周鸿.生态文化与和谐社会[J].光明日报,2006-07-24(9) .

[2]向云驹.原生态文化是生活中的文化[J].中国艺术报,2007-06-15(6) .

[3]鲁娜.中国民居五书:记录的不仅仅是建筑[J].中国文化报,2010-06-03(10).

[4]宋向光.生态博物馆理论与实践对博物馆学发展的贡献[C]//贵州生态博物馆国际论坛论文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53.

[5]海伦娜・弗里曼.没有围墙的博物馆[J].国际博物馆,2006(2):55 .

[6]黄春雨.理想与现实――生态博物馆必须的对接[C]//贵州生态博物馆国际论坛论文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62 .

[7]杰拉德・柯赛.从向外延伸到深入根髓:生态博物馆理论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博物馆事业[C]//贵州生态博物馆国际论坛论文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155 .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4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一个十分关键的构成部分就是水土保持,其在生态环保中发挥着巨大的现实作用。科学的水土保持,不但可以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也可最大程度降低对人体带来的危害,同时也可更好建设环境友好社会,其亦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说过:“绿水青山即为金山银山”,强化水土保持,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改善,实际就是把绿水青山转变成了金山与银山,据此可知,我们需要提升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更好助力于社会可持续繁荣发展。

1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

1.1水土流失严重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2011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294.91万km2,占我国陆地面积的30.7%,水力侵蚀主要集中在蒙滇川陕晋甘黔黑等省(自治区);风力侵蚀主要集中在西部的新蒙青甘藏等省(自治区)。我国虽然土地辽阔,资源丰富,但由于长期的开发利用,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大规模频繁的生产建设活动,地表和植被不断遭受扰动,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现已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我国作为全球水土流失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约1/3的土地资源面临着水土流失问题。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不同的地区水土流失的表现各不相同,解决水土流失要根据地区特点进行针对性治理。我国已经加大对水土流失问题的重视,采取了多方位的治理对策,然而部分地区仍然没有解决,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水土流失一方面破坏了土地资源,降水不能被充分利用,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对水资源也造成破坏;另一方面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植被、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地面植被覆盖率降低,径流改变方向,生态环境失调,遇到暴雨后,洪水肆虐,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山洪涝等自然灾害[1-3]。

1.2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居世界第六位。虽然水资源丰富,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地区分布不均匀,水土资源组合不均衡,造成水资源严重短缺。此外,由于水量年内及年际变化大,大部分水资源集中在汛期,以洪水的形式出现,通常难以利用,反而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南方在伏秋干旱,北方在冬春干旱,此时降水量少,河流断流甚至枯竭,造成旱灾。水旱灾害不仅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3土地荒漠化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必要的一项自然资源。地球上约1/3的土地是干旱的荒漠地区,以沙漠为主。由于对沙漠边缘地带的不合理开发,导致流沙向外侵蚀,造成土地荒漠化,引起更多土地良田被侵蚀。目前土地资源被破坏和毁灭的问题十分严重,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土地沙漠化。根据大量数据显示,我国土地荒漠化面积已达总面积的1/3,形势不容乐观。土地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导致的土地退化,任由其不断发展扩大,就会演变成大面积的沙尘暴。

2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作用

2.1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为生态系统运行中的一项十分关键的内容,现如今的生态系统中,部分林草及有关水土保持工程作用就是提升土壤下渗力及对降水的拦截,还有增补水源和缓解地表径流等,尤其是有大规模洪水及降水情况出现时,生态系统可通过自身具备的功能对洪水流速及流量进行缓解,以实现灾害危害性的降低。尤其是干旱的季节,林草可对地表径流进行有效蓄积,进而更好的对水源进行涵养,进而更好调节河流水位。与此同时,通过林草蓄积的水分会向大气中进行再次蒸发,进而使水分进行良性循环,最终以达到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目标。在水土保持、土壤固结力增强、防止土壤侵蚀等方面有巨大的作用。降雨时林草的林冠位置可以更好拦截一些雨水,避免地表被雨滴直接侵蚀与冲击,以防土壤被冲走。并且土壤中的腐殖质也有极强的透水性与蓄水性,可避免土壤流失。同时,因林草根部盘根错节,进而可以更好固结土壤,有效防范滑坡与泥石流。

2.2改良土壤

对于水土保持工程而言,通过治理坡面,进而实现土壤含水量的增加,进一步改善土壤性质及肥力。尤其是那些高黏性或砂质多的土壤,坡面治理后,能够将土壤肥力与养分进行改善,最终实现土壤质量及生产力的提升。

2.3净化空气

水土保持工程中通过种植大量的林草等植物措施,能够有效地起到吸尘及降噪作用。特别是当前工业迅猛发展及城市汽车尾气排放不断增多,空气受到严重的污染,这种情况下林草植被能够对大气中一些有害物质进行充分吸收和降解,具有净化空气的重要作用。同时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中的林木、灌木等还能够利用自身的体型有效减缓城市及周边地带的风速,降低粉尘扩散,同时植物表面还能够吸附及空气中滞留的粉尘,通过成体系的植物措施的布设,可以大大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粉尘、污染物的含量,有效改善空气质量[4]。

2.4防风固沙、保持生物多样性及维持地表景观

通过种植各类林草植被,不仅能够实现保水固土的作用,同时也可降低风速与改变风向,发挥防风固沙作用,且林木根系也可有效固结土壤与沙,可更好的防范风沙。通过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建设能够实现对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为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及微生物提供生存所需要的养料和空间,有利于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另外,水土保持采取的梯田、保护林及坝塘水库等措施,已成为地表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景观格局的规划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3加强水土保持的有效对策

3.1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管工作

对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水土流失负有一定责任。城市化必然要占用土地资源,因此许多农田被毁,加剧了生态系统的负担,而且城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工业的不达标排放、森林的乱砍滥伐以及资源的过度开采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使得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对城市治理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在进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时,应当与城市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对症下药,对不合法不合规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加以惩治,向城市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紧迫性,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将城市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要积极植树造林,选取生存能力强、适应性良好的植被进行覆盖,减轻水土流失的状况[5]。

3.2完善管理体系

俗话说“三分治,七分管”,健全的管理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完善管理体制对加强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很多内容,首先是工程规划,在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规划,通过后方可进行行动;其次是工程进行中的监督工作,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不合理行为要及时发现报告、及时解决,在发现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时要及时止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最后是在修复结束后要再一次对工程进行审查,坚决杜绝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此外,进行规划时要进行实地考察,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判断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再进行动工。

3.3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经济要发展要进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环境不能无限制的被破坏,严重的水土流失状况必须加以解决。因此,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现代科技和成功的治理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如大面积被开垦的地区要退耕还林,水资源紧缺的地区采取小流域治理等,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欢迎科研人员到当地做研究,根据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更加了解自己脚下的土地,从而可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措施。

4结语

在当前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同时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加大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各项目防治体系的落实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及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多举措实现建管并重,加大对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治,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李建,王慧铭,李文俊.浅谈水土保持的生态环境监测方式[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2013(10):56.

[2]王红岩.论水土保持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促进[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17):183.

[3]张利超.江西水保院为县级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宣讲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知识[J].中国水土保持,2019,443(02):12.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5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6-0071-02

一、研究背景和意x

1.相关文献。环境新闻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内容是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而环境报道,1989年,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指出“环境报道”是“旨在改变社会传播结构与话语系统的任何一种有关环境议题表达的传播实践与方式。[1]”学者亨丁认为“还有哪一个新闻不是环境新闻?当有人讨论环境新闻的时候,我猜想他是指关于生态关系恶化的新闻,这种曾经精细的生态平衡所遭受的破坏之消息”,但他的观点把“环境新闻”扩大化了[2]。

其实,西方国家对环境新闻报道的研究已经有了自己的科学体系。美国学者安德斯・汉森的《大众传媒与环境事件》,从媒体如何报道新闻事件的角度入手,分章讨论媒体如何构建环境议程、如何报道新闻事件、如何传播环境含义等问题。麦可・佛罗梅在《环境新闻学简介》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环境新闻学概念,认为“环境新闻学是一种有目的、为公众而写的、以严谨准确的数据为基础的反映环境问题的新闻。克瑞格・拉枚与埃瑞特・丹尼斯在《媒体与环境》一书中论述了媒体在报道环境事件、监督环境问题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3]。由此可见,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环境新闻研究主要是从媒体入手,分析媒体在环境事件报道中的作用,如何进行环境事件的报道和引导政府和公众的。

在我国,环境新闻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但基本以学术文章形式论述。主要以新闻学、传播学相关理论为基础,传统定性研究方法为主,量化统计使用不多。多数以某个环境新闻事件或某个报纸为例,而针对新媒体对环境新闻报道的分析则相对较少。如李景平《论21世纪环境新闻的走势》是从中国环境新闻的现状和趋势展现的;孙宇龙《西部媒体如何报道生态环境新闻》是从新闻业务的视角看大众传媒如何报道环境新闻的;吴荣娜《我国环境报道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分析》是从我国环境报道的产生在新闻媒体中的地位及我国环境报道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的;蒋永峰在《大众媒体对环境议题的建构》则是以“人们日报”为例,分析该报纸作为大众媒体是怎样对环境议题进行建构的。

2.相关背景。自党的十首次提出“美丽中国”,在各种场合涉及有关生态文明的讲话、阐述、批示超过60次。2016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中,陈全国强调要加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政治性议题,大众传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报道,能加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关于环境问题的第一次报道是1979年3月3日新华社发表的《风沙紧逼北京城》,让生态环境恶化的概念进入普通百姓的视野;1987年,《中国青年报》上的《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的报道唤起了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2003年,《人民日报》设立了专门负责生态环境报道的环境采访室;2009年,《南方周末》开办了关于生态环境的“绿版”;接着我国各大重要网站也都设立了“环保频道”或“绿色频道”[4]。新疆天山网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环保新疆”频道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建的。

近年来国家对新疆生态环境的保护虽有一些成效,但对破坏程度而言效果甚微,绿洲的恶化并没有得到改变或者遏制[5]。天山网作为新疆自治区唯一一家重点新闻的宣传网站,有一定的舆论导向作用,公众借助天山网能了解新疆生态环境的状况;通过对天山网关于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来了解它在反映新疆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上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全面性,以及是否起到了新媒体在传播中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相关理论和抽样方法

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6]”受众对某些“议题”不能直接接触,他们更倾向于关注和思考传媒报道的“议题”,并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天山网作为新疆新媒体的代表,它要为受众设置“新疆生态环境”的议题,这样受众才能给予环境保护更高的关注度。1947年《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提出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体的社会责任既要坚持新闻自由又要担负社会责任和使命。20世纪90 年代后,人们对新媒体的依赖逐渐增强,公众的“知之权利”也转向新媒体,并且在新媒体上也得到了满足。

本研究以天山网环保新疆频道的新闻报道为目标样本。从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日天山网环保新疆的新闻报道一共有555篇,由于“惠聚访”版块的36篇报道内容中没有涉及新疆环境保护,所以研究对象是519篇有关环境报道的新闻。选新疆环保频道是因为它集合了天山网对新疆生态环境报道的所有新闻,内容比较有代表性。本文以定量研究为基础,借助内容分析法、“议程设置”理论和媒介“社会责任论”,从“议题”数量、报道主题、报道倾向和消息来源四方面分析天山网环保新疆频道对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从而总结出天山网在报道这类议题中的特点、媒介责任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样本数据分析

1.报道数量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天山网环保新疆频道关于环境的报道有519篇,占整个环保频道的93.51%。环境报道中,污染防治的报道有126篇,占环境报道的24.28%;位居第二的是执法监督,占20.23%。然后依次是有关环境的政策和法规报道占14.84%;单纯自然生态保护的报道占12.52%;关于环保科技的占11.59%;新疆生态美景介绍、环境与人们的生活的报道各占9.63%、6.5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天山网在新疆环境报道上以环境遭到破坏后的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为主。

2.报道主题分析。在关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报道上,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占比重较大。其中涉及疆内的环境执法监督只占21.9%;在污染防治的报道中关于疆内的只占30.1%,其余都是关于疆外生态环境的相关报道。主题一是疆内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涉及主题有环保部门督查、空气质量指标、环保取得成效、防治和惩罚措施等;二是疆外污染和执法监督的报道,主要是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哪些成效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主题是针对全国环境问题提出的一系列条文规定;单纯自然生态保护报道主题是关于新疆自然生态哪些遭到破坏,哪些在整改下有了改善等;而环保科技报道主题是人们运用一些科技改善生态环境的实例;新疆生态美景介绍主题以摄影和通讯的方式展现对美好环境的保护欲;环境与人们的生活报道主题是与人们日常相关的空气质量、水资源情况的报告。

3.报道倾向性分析。报道倾向性主要分三种,正面、客观、负面。报道倾向性主要通过报道的语句、词汇使用和传播技巧来表现的,从这519篇报道来看,天山网对新疆生态环境正面的报道有322篇,客观的报道有185篇,负面的报道只有12篇。所以天山网在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中以成就报道为主,即通过一些措施和方法使环境问题得到了一些改善。

4.新闻来源分析。新闻来源指新闻是原创还是转载的。通过对519篇新闻报道统计,天山网原创新闻有35篇,只占总体新闻的6.74%,其他均来自外报和外网。其中疆内新闻来源占43.55%,主要有新疆日报、新疆网、都市消费晨报、新疆经济报以及一些自治区地州报纸和网站,如伊犁日报、阿勒泰新闻网等;疆外新闻来源占56.45%,主要是中国环境报,还有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社、经济日报等。

5.总结。通过以上分析,在报道主题上,天山网对新疆生态环境的报道主要是针对破坏的环境如何治理,虽然也有一些呼吁环境保护的报道,但效果甚微。大众传媒赋予各种“议题”的显著性程度决定着人们对该“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关注度。那么,天山网环保频道有关污染防治的报道比例最大,也就是说它把受众的关注点带到了如何治理上,而没有让受众更多的关注如何保护、如何预防。

报道倾向上以正面报道比重较大,表现治理效果。这不仅没有让受众了解现实生活中环境破坏的真相,反而遮蔽了受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视角。天山网并没有发挥好自己的媒介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且自创新闻较少,均来自外报或外网,其对新疆天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报道较少,多是现在生活中的污染问题。

四、提出建议

我国处于构建“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新疆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天山网作为新疆门户网站,要增加环境问题的“议题”数量,让公众给予生态环境问题更高关注度,而不是仅作为政府文件的搬运工。也希望天山网在新疆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上,多一些原创性稿件。作为新媒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传播优势,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时,也要发挥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ё饔茫让受众深入了解现在新疆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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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畅.“煮蛙效应”――中国环境新闻报道的问题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4).

[3] 纪荔.媒体在环境保护运动中的角色:中澳研究对比[D].山东大学,2008.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6

农林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民的经济收入、建筑行业发展及社会林业资源的供求有着密切联系,还直接影响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林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经济效益显著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林资源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出自身的经济效益。与其他森林资源不同的是,农林资源在发展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经济优势。农林主要由一些具备经济效益的林业种类充当,通过自身经济价值体系,提高农林的经济收入,在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还能发挥自身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保护农林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我国的国民收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例如:截至2005年,我国华北地区苹果栽培面积为59.6万hm2,苹果产量达609.32万t,经济产值5 623.5万元。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1.2生态效益显著

一是森林能够凭借自身的优势,对一些土壤侵蚀物质进行有效的抵抗与控制,避免水分流失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的根系涵养水源;而树冠能够有效的拦截降雨,改变雨滴落地的方式,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而林下的枯落物和林农间作地中的低矮农作物构成的地表覆盖物可降低雨滴的冲击力及片蚀,减少径流中泥沙的输送,储蓄大量的水分。二是农林具备保持土壤肥力的功能。农林地上或地下部分腐烂物能够在长期的自然环境下形成有机肥,并通过雨水渗入土壤底层,改变土壤自身的营养结构,增加肥力。三是农林能够改善环境小气候,调节温度与湿度。四是农林还可提高系统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森林的覆盖率等,特别是林农复合经营中的林木对农作物具有保护作用。

1.3社会效益

农林作为我国森林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关系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一是农林基于自身的优势,除了满足工业、农业及手工业的原料需求外,还能增加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在发展农林生态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农村的就业压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三是农林在发展的过程中,产品的多样化除了能满足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外,还能满足城乡人民的生活需求。四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环境和景观的美化作用有了更高的要求,森林的景观美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2农林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中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保护环节。农林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防风效能

在一些风力较强的地区,农林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一道道屏障,通过改变农林附近地层面的气流运动状况,降低风力的运行速度,保护周围的地面免受风力的侵害,在降低沙尘暴发生的同时,还能对周边城市起到有效的保护。研究表明,1 hm2防护林可保护逾100 hm2农田免受风灾。其防风效益体现在降低风速和改变风向2个方面。一条疏透结构的防护林带,迎风面防风范围可达林带高度的3~5倍,背风面可达林带高度的25倍,在防风范围内,风速减少20%~50%,然而要想充分发挥出农林的防风效能,还需要注意以下2个方面:一是农林的面积大小。对于风力较强的地区而言,要想真正达到降低风速的功能,则需要结合当地风力的实际状况及周边环境,科学的规划农林面积,确保农林防风体系的完善构建。二是农林的高度以及距林带的距离也与农林的防风性能有关。不同的气候环境和地理环境下,农林的组成体系不同,农林的实际高度以及防风性能也有所不同,由此就需要相关人员在构建农林防风体系时,能够结合当地的气候环境及地理环境,科学的选择农林品种,在确保农林品种成活率的同时,还要确保农林防风效能的充分发挥。

2.2对生态环境的调控功能

随着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类气体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还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环境的主体,在生态环境调节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面对空气污染这一状况,农林中的植物能够凭借自身的光合作用,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释放出人类生存需要的氧气,同时还能吸收大量的有害气体,净化空气。例如:1株树能吸收二氧化碳16 kg/d,150 hm2杨、柳、槐等阔叶林可产生氧气100 t/d。城市居民如果平均每人占有树木10 m2或草地25 m2,他们呼出的二氧化碳就有了去处,所需要的氧气也有了来源。

2.3防尘效能

在农林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生态复合体系,使其在面对沙尘暴时,能够及时的改变农林周边近地气层中风场及温度场,使其在随风移动的过程中与大气之间进行相应的物质交换,避免大气污染因子的扩散。树叶上面的绒毛、分泌的粘液和油脂等对尘粒有很强的吸附和过滤作用。1 hm2森林每年能吸附粉尘50~80 t,城市绿化地带空气的含尘量一般要比非绿化地带少1/2以上。在农林复合生态系统中,大气降尘主要有2个来源:一是来自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外,主要由风力进行输送,除了扩散范围大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远距离输送的性能,破坏性强。二是近距离输送。这种输送模式多来源于下垫面湍流和局地气候。与远距离输送不同的是,这种输送模式能够对农林周边的土层造成严重的破坏。

与此同时,在农林生态复合系统构建的过程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为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构筑一道天然屏障。事实证明,农林复合生态系统的构建,之所以能充分发挥出自身的防尘性能,其主要原因在于系统具备一定的小气候特征与净化性能。在整个农林系统内,农林结构能够在风力到来时削弱风力,减小风力速度;且防风效能越大,越能保障土壤的湿度不受风力影响;在一些局地气候条件下,农林能够减轻尘埃的近距离输送,同时还能吸附周边的一部分尘埃,在抗御封杀降尘灾害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4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

众所周知,森林能够凭借自身的优势涵养水源,在整个自然水循环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面对自然降水,农林能够凭借自身的根冠截留大部分的降水,同时还能通过枯枝败叶将剩下的水源蓄留起来,有的通过农林的根系被吸收,而有的则通过蒸发返回大气。相关研究表明,1 hm2森林一年能蒸发水8 000 t,以此来增加林区周围空气的湿润度,增加降水,调节气候。此外,农林还具备保持水土的功能。研究表明,当雨水达到500 mm时,泥沙的流失量为林区面积的100倍,大量的泥沙势必会造成泥石流及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农林能够凭借自身的优势,通过枝叶减小雨水对土地的冲刷力,减少泥土的流失量,保持水土[4-5]。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认识到农林保护的重要性。在关系着我国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由此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原有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农林保护的各个环节,在确保农林保护质量的同时,还能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奠定基础。

4参考文献

[1] 何新华,徐为山.滇南少数民族农林生态结构多样性与持续发展——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族为例[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1995(4):39-45.

[2] 任海,李高飞,申卫军,等.发展广东复合农林避免农业土地的荒漠化[J].热带地理,2004(3):231-236.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7

一、持续用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于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和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交办的环境问题,我们将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对于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绝不手软。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环境隐患。坚持日常工作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各类问题的排查梳理,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挂牌企业增加监察执法频次,对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持“零容忍”和铁腕治污降霾方针,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守法成为常态、违法无处藏身,时刻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环保事中、事后监管不松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后督察,对各项整改问题严格限定时间,定期回访核实整改情况,确保查一案、改一案。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8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9

引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夯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责任的改革创举,自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月启动以来,在发挥震慑威力、推进责任落实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逐步转变成常态化、法治化制度有其必要性。建立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是为了发挥督察效力,实现督察全覆盖。在地方层面如何找准督察定位,规范督察工作程序,健全配套制度,彻底化解督察整改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所面临的现实困难。

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涵

督察是党中央和政府常采用的一种提升党的政策落实效率和政府公共事务处理能力的监督方式,是高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形式的一种监控行为,是对管理的再管理,对控制的再控制[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质上是为了回应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需求,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政府环境不作为、不担当行使的监督权[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国家土地督察、海洋督察、警务督察等行政督察,以及以中央巡视为主要方式的党内监督都有区别,这主要体现在督察授权主体、督察对象和督察成果的运用上(表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由上级党委政府授权,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国有企业进行督察,督察成果作为被督察人员考核评价、奖惩任免和具体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可以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看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治巡视和法治巡视[3]。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的变化过程来看,其经历了2004—2013年以“挂牌督办”为主要形式的督企阶段,2014—2015年以综合督查为主要形式的督政阶段,2016年后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主要形式的督政为主、督企为辅的阶段。督察目的从解决具体环境问题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转变,提升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2019年中央启动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推动了运动型督察向常态化、法治化督察的转变[4-6]。

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但仅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了督察制度。这主要是因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负外部性,在中央—地方的委托关系中,地方党委政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时往往会降低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先级别。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开始构建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政府应对下一级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所以中央提出建立中央—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的要求,并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作用、主要督察方式和基本原则。

2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与主要问题

2.1工作开展情况

从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可知,自2016年5月河北省启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截至2019年底,除海南省外全国30个省(区、市)均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省份已开展了督察“回头看”和第二轮督察。从对下级党委政府督察覆盖度来看,86.7%的省份实现了全覆盖,其中浙江省、上海市等地实现下沉全覆盖。各省份组建了督察领导小组、督察组等机构,2019年后省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还设立了督察(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河北省、江西省、吉林省和重庆市等地已出台地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相比于早期地方制订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其操作性更强;四川省、湖南省等地制定了督察纪律、整改销号和督察联动机制建设等配套文件,督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督察内容方面,地方在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能够根据辖区特点设计差异化督察内容,如北京市、山东省和甘肃省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类型的数量占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类型总数比例分别为41.71%、30.1%和17.9%,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更加多样化,更能够反映地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产业政策和空间规划制定等方面的问题。综合来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推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加强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7-9]。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督察定位不明确。部分省份在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时,并未精准定位,督察方案和督察内容照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没有下沉的地区、触及不深的领域关注不够,没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有效的补充和延伸。

(2)督察工作机制不衔接。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7个省份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发生了重叠,3个省份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结束后2个月内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图1)。由于督察的短期效应[10,1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间隔时间过短影响真实问题的发现,使督察成效打折扣。另外,同期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会给地方带来较大工作压力。

(3)督察内容不聚焦。在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未能围绕夯实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核心要求设置督察内容。部分省份进驻督察期间,以查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情况、工矿企业环境违法情况为主,问题导向上多集中在企业环境污染和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具体问题,还未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等全面展开有针对性的督察。

(4)督察方式规范化不够。督察进驻时间不一,部分省份督察进驻不足7天,且大量时间用于查阅文件是否齐全、任务是否完成,督察前期准备不足,占用了下沉督察的时间。整改验收程序缺失,自上而下的监督较少,自验收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大多省份并未对边督边改、有关突出问题和案例、督察意见、督察整改方案、督察问责和督察整改等主要环节信息进行公开,不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建议

3.1明确督察定位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立足于督察的根本作用,即震慑、遏制和治本。省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出于党内监督和政府监督的双重需求,开展督察应以夯实下级党委政府责任的落实为目的,并采取措施及时对违纪、违规和违法的问题予以纠偏和处理。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督察体系的纵向定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有效的延伸和补充。“延伸”主要体现在督察对象的覆盖度上;“补充”一方面体现在被督察区域的差异性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的运用上,督促整改和责任落实,推进长效机制形成。

督察定位决定了督察对象、督察方法和督察内容。督察对象上应按照管理权限,尤其是人事任免权限,主要督察下级党委政府(包括部级新区管委会),而且应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和重点流域区域所在县的党委政府加强下沉督察,突出对需要多方协作完成事项的有关部门的督察。督察方法上坚持问题导向但不拘泥于具体生态环境问题,以查明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系统性、历史性、复杂性问题为主。督察内容上应围绕被督察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定位,差异化定制督察内容,并注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及时补充更新督察内容,如减少行政审批后的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准入的实施,以及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等新举措的落实。

3.2规范督察工作

在督察形式上,发挥好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督察的作用,明确授权主体、督察人员组成和督察程序,突出差异化作用,避免内容重复,提高工作成效。加强各督察类型之间的衔接,如通过派驻督察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要问题线索通过督察领导机构或直接反馈给相关部门,可替代督察“回头看”的形式,减少基层压力。

在督察人员力量上,建议提升督察领导小组层级,体现权威性,壮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特别是吸纳组织考核、宣传、党纪监督等机关,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加入领导小组,保障督察工作顺畅。提高督察组工作的专业性,根据需求选聘涉及法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督察有关问题诊断分析,增强督察专职人员专业水平和环境监测分析的新技术应用能力,应设立基层督察联络机构,负责督办督察整改和落实。

在督察程序上,制定督察规划、计划,做好各地区督察工作统筹,注意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督察的间隔,既能减轻地方工作压力,也能更好地发挥督察效果。督察工作方法上,应强化前期准备工作,多通过暗访和必要的摸底调查掌握地区基本情况,并将督察工作各环节规范化。督察过程应注意必要的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督察进驻安排、边督边改情况、督察意见和整改情况、督察问责情况均需要对外公开。

3.3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各类监督内容清单,或整合相关监督事项,如省级专项巡视、省委和省政府专项督查、人大执法检查可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问题线索,或合并开展督察。建立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机制。

建立地方党政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完善党政问责制度,量化实施细则,提高督察发现问题问责的精准度,避免督察问责“扩大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进一步夯实责任,可借鉴中央巡视有关做法,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中强调督察对象包括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具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的其他领导成员,在问责过程中,区分决策和执行过程产生的问题。同时,也应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减轻督察与被督察人员的工作压力,使得“为官敢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展较快,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度还不高,应把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过程中的一些失误、无意过失与主观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区分,明确可以容错的情形和标准依据。

生态环境的保护例10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满足经济发展所需,人类正在不断的、无休止地向地球索取,不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对地球的承受力带来了挑战,其中,以全球气候的变暖,臭氧空洞的不断出现和扩大为要标志的气候问题已经向人类敲响了警钟,世界各国已经对此予以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在世界各国的关联越来越密切的情况下,环境问题已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我国作为世界组织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遵守生态环境的国际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并制定与自己国情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快与世界其他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

 

一、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是指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生物因素以及水、大气等非生物因素的集合,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大自然自身的变异以及人类造成的损害,其中以人为因素带来的损害为主要原因,当生态环境演变到一定程度时,各个对立的因素之间就会通过重组而向另一个平衡态过渡,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打乱这种平衡的负载就会使得环境的负荷能力受到严重的挑战,环境的快速退化是不可避免的,其中人口的急速增长所带来的对各种生产资源的需求的增加就是主要的导火索之一,环境的恶化会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威胁。

 

二、生态环境国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目前,生态环境问题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已经逐渐发展为国际化的问题,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责任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维护世界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对此问题的逃避都将给自己的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埋下定时炸弹。环境问题关系到全球各国的共同利益,为了这种共同利益,就要求全人类的团结,以彼此平等的姿态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生态环境国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保证生态的安全性。目前人类已经非常明显的感受到了生态环境问题给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负面作用,生态安全,就是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紧密联系的各类资源都保持着良好的状态,即使已经处于被破坏的状态,但依然可以被再次修复,而且能够建立相应的机制应对突发的破坏,但实际情况是,生态环境所遭受到的破坏已经直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安全和生活质量,因此,生态安全的概念对于人类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人类的安全,每个国家都必须参与世界范围内的关于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研究探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体系。

 

其次,保证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每个国家都能实现自己的发展要求而且对于人类今后的生存与发展不会造成威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首先要求实现发展,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需求予以满足,其次是在以发展为核心问题的情况下,将生态置于关键性的地位,另外,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如果目前的生态环境已经无法满足人类的正常生产与生活,发展就变得毫无意义,换言之,就是要维系环境的再生力,实现社会的进步,达到二者的平衡点。

 

最后,世界各国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的维护单但也应该有所差别。共同参与就是说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问题,不是世发展的比较好的国家的问题,不论国家的经济实力如何都有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平衡过渡;有所差别就是说,虽然环境问题是共同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发达国家在过去对地球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了环境的日益恶化,现阶段,发达国家仍然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对于环境的破坏力仍然是最强的,并间接的将这种破坏力转嫁到发展中国家的领域中,因此,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的维护中应该承担较多的责任,在资金的投入上应该占有较大的比例,与此同时还应该帮助落后国家解决技术落后的问题,以实现环境维护工作的一致性。

 

三、我国应该如何履行生态环境国际保护法

 

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需要义不容辞的担任起自己的责任,与国际上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持一致的步调。

 

首先,要严格遵守国际上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条约。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已经明确的就世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态度,将发动全国上下力量一致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了与国际相关法律相一致,我国也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与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对接,比如关于我国海洋保护法的修订、关于动物多样性保护法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等等。此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如果出现与国际法相冲突的部分应优先遵守国际法,这正是我国实现与国际环保工作对接的表现之一,说明中国已经决定要坚定不移地开展这一工作。

 

其次,我国对于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制定、国际性的环境保护会议都积极的参与。比如在出台《哥本哈根协议》时,中国就表达了自己愿意站在国际统一战线上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此协议对于扼杀部分发达国家想要通过强力压制侵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的行为具有深远的意义,坚持了国际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共同但有差别”原则,维护了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最后,我国应该加强国际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分析我国目前情况,仍然有很多人对于环境问题没有准确地意识,缺乏维护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因此,我国需要将环境保护问题从法律层面提升到人们的意识层面,加强法律的宣传以及执法力度,促进公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真正意识到生态环境与自身生活的联系。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