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6 16:11:28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1

中图分类号:F252;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3)03-0075-03

0 引 言

农资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是连接工业与农业生产的桥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资保障和基础[1]。农资市场在生产季节有大量、稳定的需求。农资流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影响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是促进农用工业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农资流通服务体系直接关系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稳定。农资物流是农业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但研究较少的问题。

2011年以来,陕西、云南、辽宁等地纷纷开始建立大型农资物流中心。伴随大型农资工业园区的建立,农资物流管理将更加网络化、智能化、透明化。随着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趋势的提速,农资流通领域的相关研究也提上日程。作为推动世界信息产业第三次革命的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物流领域的应用可以加快现代农资物流的发展,提高农资物流的管理水平。

目前,农资市场普遍存在着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主体混乱、农资质量安全问题严峻、价格持续增长、技术服务欠缺、售后服务不到位、交易成本高、宏观管理和监控不系统等问题[2-3]。也有学者认为农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我国农资产品的安全[4]。农资市场的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资物流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1 农资的分类特点

由于范围大,涉及面广,目前农资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陈建梅[3]给出了一个被普遍采用的定义,即农资是指特定于农林牧渔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凝结了劳动者劳动价值的物质生产资料。总体上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和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陈万龙[5]认为“农资产品”主要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以及畜牧生产所需的畜禽、饲料等,农业生产需要消费的其他原料、材料、燃料。

要实现农资流通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必须对农资的类别有清晰、明确、规范的界定。多数农资相关网站把农资分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兽药和其他。张璐[6]构建了农资商品本体的分类体系。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的第一层分类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农膜、饲料、种畜禽、农业机械、中小农具、兽药、土地以及其他。张璐是结合农资领域的相关网站、《科学叙词表》、专业书籍的相关内容,对农资进行的分类,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但需要对第一层类别进一步细分。农资商品的分类能够促进农资流通的信息化。

渔机渔具需求的地域性十分明显,其在沿海地区的需求量远高于内陆。土地作为一种不可移动的农资商品,无法参与实际的流通过程。肥料比化肥涵盖面更广。因此,本文研究的农资主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农膜、饲料、种畜禽、农业机械、中小农具、兽药及其他。

2 农资物流发展现状

2.1 农资物流

农资物流是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7],是指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业生产的组织到农产品加工、储运、分销等,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生产者到消费者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产品流动。现代农资物流是包括信息传递在内的一系列计划、执行、管理控制的过程。任登魁[8]基于物流阶段将现代农资物流分为农资供应物流、农资生产物流、农资销售物流以及废弃物流四个方面。其中,农资供应物流是农资物流研究的主要内容。

刘飞驰[9]等人认为,农资物流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存储条件要求高。部分农资商品技术含量高,对储运的条件(光照、湿度、温度等)要求高;部分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农资需要专业化储运条件;部分农资需要全程冷链运输等。二是季节性强。三是农资利润低。

汝宜红[10]认为,农资物流具有如下特点:配送方向是从城市流向农村;配送路线是从干线运输到支线运输;配送规模从大到小,成扩散型;配送活动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等。陈万龙[5]认为我国农资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分散性、需求差异性、市场无序性等特点。李莉[11]认为农资物流企业建立自己的配送体系还存在一些障碍。例如,终端客户群分布广泛,地理条件、交通通讯状况千差万别,导致产品的统一配送难度大;农资产品具有品种多、季节性强、地域性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加大了企业在仓储、运输上的管理难度;物流配送系统存在的车辆空驶问题难以避免;终端销售网点农忙过后基本处于空闲状态;企业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发展需要等。

马福晶[12]指出:我国农资物流信息化服务系统存在着信息内容单调、信息产品和技术的实用性差、信息咨询服务滞后等不足。

一些专家对农资供应链进行了研究。李奎刚[7]分析了豫北地区邮政农资物流的不足之处,以农资超市的建立为基础,提出了如图1所示的现代农资供应链网状模型。这种现代农资供应链并没有包含目前广泛应用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将这种运作方式应用于回收物流(尤其是农用机械)是值得借鉴的。

图1 现代农资物流运作模式

杨荫[13]指出了农资市场物流体系存在着供给的分散性、需求的差异性和平台的落后性等问题,提出了要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理顺农资的流通渠道,建设高效、快捷、有序的农资市场物流体系的建设方向。洪运华[14]分析了我国农资供应链管理的现状,指出了农资供应链管理存在现代经营理念淡薄、管理支持不够、信息管理不完备等问题。

因此,我国农资物流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农资的特点使得管理难度较大;二是农资物流的季节性导致部分农资资源闲置;三是农资物流体系有待完善;四是农资物流的信息化水平低。在农资物流中采用供应链管理理念有利于提高农资物流的整体管理水平。

2.2 农资连锁经营

农资连锁经营是近几年农资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的优劣势、现状、解决策略、连锁店选址等方面。

范小建[15]分析了连锁经营在净化农资市场、提供优质农资、改善农资服务的优势。吴忠华[16]针对连锁经营存在的管理不规范、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问题,建议从多方面进行解决。例如,采用多种模式构建连锁网络;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强化企业的信息和物流建设;着力解决淡季经营问题;搞好人力资源管理等。杨毅[17]认为存在市场环境混乱、经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对信息流与物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钱韧[18]认为农资连锁经营的问题主要有:缺乏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农资市场区域广阔,人口分散,运输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对消费者的教育效果差等。

欧阳斌[19]将汽车4S 店的管理模式和商圈分析理论应用于陕北果业的农资连锁店的选址研究。有效的连锁店地址的选择能够大大提高农资物流的效率,加速农资的流转。

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连锁经营正逐渐成为农资流通的主要模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与传统流通方式相比,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实现农资连锁经营,能够更好地规范农资市场,有效降低农资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为农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提供渠道支撑,最终实现物尽其流。

2.3 农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

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的相关研究已经较为成熟,有大量文献可供参考,但是,基于农资的特定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目前研究很少。洪运华[20]构建了一个现代农资配送信息系统,系统包括客户关系管理、配送管理、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等模块。这些模块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现代农资供应链提供了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吴东庆[21]等人提出建设一个以SaaS (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方式运营的统一农资营销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包括农资统一门户网站、农资信息资源库、农资垂直搜索引擎、信息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农资店进销存管理系统、农资交易信息电子市场等功能。平台的服务对象包含农户、公众用户、农资商、管理部门、农资店、运维管理员等。

农资配送信息系统和营销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农资配送效率,优化了农资销售模式,改善了农资管理水平。但是,上述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只是针对农资物流局部的应用,不能为整个农资物流供应链服务。建立基于农资物流供应链理念和农资连锁经营渠道的农资信息服务平台和系统是农资物流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于解决农资市场和农资流通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2.4 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物流中的应用

在农资物流体系中,物联网技术主要应用于追溯系统和监管系统。方薇[22]等人将农资产品的基本信息,用RFID 与网屏(或二维码)相结合的混合编码模式进行编码,提出了一种农资信息溯源服务系统。可以通过该系统对农资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供应生产配送销售消费)进行质量信息的跟踪追溯。通过融合知识服务、商务精准推送、农资监控调度等扩展功能,系统使农资供应链和商务链实现了有机结合。虽然目前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在农资领域的期刊文献很少,但多家科研部门正在联合开发物联网的农资应用系统。

据供销总社与中科院联合签署的战略协议,双方将重点在农资物联网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农资商品质量追溯技术标准、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云数据平台、农资供应链商务智能系统、农资科技一体化服务系统、农资溯源智能化终端、化肥商业淡储监管系统等7个应用领域开展技术合作。供销系统农资行业率先应用了物联网技术[23]。

湖北省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已开始运行农资市场监管系统。系统录入了在湖北省市场上销售的农机 (包括配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种子等五大类农资商品的信息。通过该系统可查询到商品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农资监测信息等,可追溯入库产品的“身世”,并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自动打入黑名单[24]。

2012年年底,无锡提出协调推进“农资物联网”六项内容建设的意见,包括农资产业链用户信息网络地图,农药、尿素、复合肥农资质量追溯系统,统一的农资商品编码标准,农资物流配送跟踪与智能调度系统,农资产品电子商务,农资管理与流通智能信息平台增值服务示范[25]。

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物流中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RFID、WSN、云计算技术等物联网关键技术正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农资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将掀起一轮农资物流领域的“革命”浪潮。

3 结 语

我国农资物流目前存在着管理难度大、农资资源闲置、物流体系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建立一个基于供应链理念、连锁经营渠道、物联网技术的农资物流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极大地提高农资物流的流通效率和监管水平。农资物流信息监管平台致力于提供各种农资生产、销售、物流、技术服务、重要农资的租赁和回收等多方面信息,为客户关系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政府监管提供支持。

参 考 文 献

[1] 商建发[2009]98号. 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R]. 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5):33-34.

[2] 蔡文. 我国农资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经济纵横,2006(5):25-26.

[3] 陈建梅.我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特点、问题与对策[J].农场经济管理,2007(3):9-11.

[4] 董舟,田千喜. 农资市场的逆向选择与我国农产品安全[J]. 安徽农业科学, 2010, 38( 19) : 10330-10331.

[5] 陈万龙. 农资产品物流体系的主要特点及其建设方向[J].中国市场,2008(2):61.

[6] 张璐,康丽,程新荣,等.农资商品本体分类体系方法研究[J].农业网络信息,2009(8):38-41.

[7] 李奎刚.豫北地区现代农资物流运作模式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16):48-50.

[8] 任登魁.现代农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5,7(1):72-75.

[9] 刘飞驰,邹小梅,陈泽民.我国农资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国农资,2010(8):46-47.

[10] 汝宜红,宋伯慧.配送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11] 李莉. 对农资市场发展的理性思考[J]. 农业经济,2009(3):95-96.

[12] 马福晶.浅谈农业物流信息化服务系统[J].经济研究导刊,2008(1):64-65.

[13] 杨荫. 农资市场呼唤现代物流体系[J]. 经济导刊, 2008(6) : 63-64.

[14] 洪运华. 农资供应链管理问题研究[J]. 中国市场, 2007(6) : 100- 101.

[15] 范小建.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J].中国供销社合作经济,2002(6):15-17.

[16] 吴忠华. 我国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经济纵横,2006(8):26-28.

[17] 杨毅,王保利,万广圣.我国农资连锁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6(1):49-52.

[18] 钱韧. 关于农资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问题探讨[J]. 乡镇经济,2007(5):61-64.

[19] 欧阳斌. 陕北果业4S农资连锁概念店的选址与构建[J]. 安徽农业科学, 2011,39(8) : 4860-4861.

[20] 洪运华. 中国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之路[J]. 商场现代化,2006(5):6-8.

[21] 吴东庆,刘任,郭世仁. 广东省农资营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研究[J]. 广东农业科学,2012(16):217-220.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2

2、农资商品进货台帐登记不完整、不及时。

3、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索取的进货票据不完整或保存不完整及保存时间不长。

4、亮证照率低。当前出于年检原因,大部分农资店没有把证照及时取回并亮证照经营。

5、农资店内小横幅、印刷品广告较多且张贴悬挂杂乱,部分广告存在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

6、农资产品新品种和进口农资较多,对于这类产品经营者没有及时向经销商或供货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销售时对商品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没有向消费者进行详细地销售说明,给因不科学使用农资引发伤农损农埋下隐患,并极易引发消费争议及投诉。

7、店面招牌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店面招牌没有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名称进行制作使用,有的是以前公司的招牌、店主自己按自己的名字取的招牌、金华县的招牌等。

8、销售农资时不出具规范的票据。如出现问题商品,则不利于追查商品的去向。

针对上述问题,我所以下述几个方面作为护农工作的着力点:

1、继续严格执行“农资商品准入查验备查制度”,要求经营户向厂家及供货商索取、查验其产品的相关有效证件,并签订规范的定货合同,对于新产品的购进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张贴或悬挂农资广告必须备齐相关的工商广告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农资商品进货台帐,保证其产品的质量。

2、加大农资商品检测力度,完善检测制度及农资质量信息制度。根据对农资店的日常经营情况的巡查摸底,参照农资消费投诉、举报信息,制定检测计划。在抽检过程中,根据农资产品的登记、索证(票)情况,着重加大对无准入材料农资的抽检。定期公布农资消费警示,及时发放、张贴省局、市局的相关抽检信息,提高农民的农资安全消费意识,提醒农资经营户加大自我检查力度。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3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认为应该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要扩大电商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培养农村电商人才,鼓励网络创业就业,并要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政策扶持。而且随着一二线城市电商市场的饱和,在会议召开后,大家普遍认为农村电商将进入发展的“蓝海”。未来的农村电商市场将是各大电商新的战场。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农村电商不管是引进成熟电商平台,还是新成立专门的电商平台,又或者是农民的网络创业,都会面临财务管理上的问题。

一、农村电商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财务管理观念落后

农村电商市场是巨大的,参与者众,主体有淘宝、京东、苏宁等大型互联网电商,也有许多加入电商平台的个体网络创业者和小型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小型企业(以下简称农村微小型电商)加入电商平台的目的是能更好的拓宽销售渠道,“背靠大树好乘凉”,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这类农村微小型电商的首要目的,而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识并不强,更谈不上财务管理工作。更多的是所有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者一人身兼数职,所谓的财务管理也不过是简单记账而已;小型企业更多的是由会计人员同时兼任财务工作。财务管理意识的落后让财务管理职能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这并不利于个体或企业长远利益,让这些农村微小型电商处于竞争劣势中。

(二)资金管理薄弱

既然没有先进的财务管理意识,那么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也不能正常进行。资金是任何商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一般农村微小型电商会比较注重现金的流通而忽视其它资金的流通。在家庭式经营或小型企业经营中,由于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也可能会因为没有明文确切的规定而引发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会影响正常的经营和资金流通。

(三)缺乏财务管理人才

不管是因为财务管理意识薄弱没有认识到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还是出于节省成本的目的,很多农村微小型电商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另外,虽然现在有很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但这种现象也只是存在大中城市,在农村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还是很缺乏的。所以人才的缺乏也是农村微小型电商不设专门财务管理职位的原因之一。

(四)投融资困难

由于农村微小型电商的规模小且数量多,为了鼓励创业,行业门槛也比较低,任何人都有成为农村微小型电商的机会,所以对资金筹措就不是很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往往来源于经营者自筹。而且农村微小型电商的经营并不稳定,银行对其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一旦经营者资金链断开,经营就难以为继。农村微小型电商获取的利润往往会投入下一步的经营活动,极少会存在投向其他项目的情况,这也导致了资金利用率低的问题。

二、应对农村电商发展中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观念决定经营方针,先进的财务管理观念有利于经营者做出正确的经营方针,减少决策失误。农村微小型电商的优势是成本小、灵活机动,但是资源有限,必须在该行业做精做强,充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才能更好地立足市场,这也是经营者做好决策的基础。因此,农村微小型电商的经营者必须改变财务管理等于做好记账工作的落后观念,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拥有自己的财务管理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导下,能够做到同时注重经营中创造现金的能力和提高资金利用率,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长远发展。

(二)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微小型电商要正视家族式经营的缺点,不仅要学会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还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因此要改变以利润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相比较大中型企业来说,农村微小型电商不需要佷复杂的资金管理制度,但该设置的不应缺少,如筹资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存款制度等。必要的时候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三)注重对财务人才的应用

农村微小型电商往往是财务人员由经营者兼任,或者说根本不能称之为财务人员,只是简单的记账者而已。而这类经营者一般不会有太多的专业财务知识,更谈不上进行财务管理了。财务管理对经营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因此,一方面,经营者要注重对专门财务管理人才的招揽任用;若已有财务管理人员的则要加强教育培训。如果存在成本运作不足的问题,经营者自身也该学习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并切实应用到经营管理当中。另一方面,国家和学校应该以各种形式鼓励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到县级及以下地方就业或回乡就业;毕业生也应该改变只留大中城市的就业观念,以便于农村电商招揽人才。

(四)畅通投融资的渠道

农村微小型电商的筹资渠道一般靠借或贷款,这类渠道简单单一,但如果没有人肯借或者银行不提供贷款,经营者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经营者可以对价值损失风险小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由此而获得的收益可以作为筹资的来源渠道,这样投融资渠道可以形成良性的循环,最大限度的规避筹资渠道单一带来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婷.农村电商的春天已来临[N].山西日报,2015年11月16日第C01版.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4

[关键词]

现代农场;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调查

现代农场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科技与管理,人才及其管理问题使现代农场发展处于瓶颈期。目前,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管理缺少全面统一的预测和规划,使得规模巨大的农村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盲目性。由于农村人力资源管理主体不明晰,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家庭和个人等,缺乏相关的组织建设和责任主体,对于客体(农民)的现有状况缺乏分析和了解,导致客体管理和培训缺乏针对性,存在人力资源短缺、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低、忽视员工培训、缺少完善的保障体系和激励等问题。当前,我国现代农场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的不足已经制约了农场未来的发展。综合国内对于农场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主体的资格与素质要求。陈旭霞、王树进等研究者认为,国外农场对于从事农业的农民和农场主资格条件的要求较高[1];房慧玲认为,农场主自身素质需要提高,不但掌握专业技能,还要懂经营管理[2];赵维清认为,政府应提供专门的财政经费支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挑选一批愿意从事农业经营的青年培养成为未来的家庭农场主[3]。二是农场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黄呈宏研究发现,农场主更加重视物质方面的员工激励,很少注重精神层面的员工激励[4]。韩绪楼、卞纪兰、张洪建、刘雪梅等研究者总结出当前我国农场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5-7]。上述文献虽然初步探讨了现代农场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但是还存在理论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笔者调查研究了安徽现代农场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人力资本理论提出完善现代农场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

一、现代农场及其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包括个体所拥有的各种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以及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现代农场的人力资本深刻影响其未来的发展。现代农场指由高水平职业农民经营、利用各类现代科学知识与设施建设起来,从事农产品生产与关联服务供给的经济组织。现代农场特征包括,第一,人员与管理现代化,即现代农场由水平较高的专职人员经营,利用先进的理念与管理方法进行经营管理;第二,技术与设施现代化,即农场使用最新的技术、最先进的基础设施与生产设备等。现代农场人力资源管理符合现代农场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管理者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管理农场,是现代农场为实现一定目标对其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更新、配置、使用、开发及激励的一系列管理过程。

二、安徽现代农场人力资源与管理现状

笔者调查了安徽合肥庐阳区、长丰县、肥西县、庐江县、桐城市、舒城县共112个农场经营者与种粮大户,汇总数据后得出这些农场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第一,农场人才状况。人才短缺现象普遍,缺少技术人才、普通工人和管理人才的农场占比分别为77.78%、50.23%和25.35%。第二,农场员工培训状况。调查发现,52.78%农场经营者组织过员工培训,47.22%的农场经营者从来没有组织过员工培训。第三,农场员工考核状况。建立了员工考核制度的农场占比为52.78%,47.22%的农场没有员工考核制度。由于临时雇佣的农民难以考核,因此,多数农场没有具体的考核制度。第四,农场员工待遇。被调查的农场员工都有基本工资,其中约33.34%的农场根据员工的表现发放奖金,19.44%的农场经营者还给员工发放各种福利。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农场有时因资金紧张不能按时给员工发工资。此外,关于大学生从事农场工作最重要素质的调查结果显示,83.33%的农场经营者最看重吃苦精神,是否热爱农业的占比为72.22%,专业技能的占比为63.89%。

三、安徽现代农场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安徽大多数现代农场人力资源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人才短缺,多数农场缺乏技术、管理等实用人才。受到就业理念、生活与职业前景等因素的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多选择留在城市发展,造成农村及农场人才严重不足。此外,农村青壮年多外出打工,导致农场难以招到普通劳动力,农场的临时劳动力主要是周边农村的中老年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低,只会依靠自身经验进行生产,制约了农场的发展。第二,缺乏考核制度,约47.22%的农场没有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的农场也存在制度不完善或执行力不强的情况。农场的固定员工一般为2-8人,农忙时雇佣四五十个临时员工,由于农场的管理能力有限,容易出现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效率较低。第三,拖欠工资。农业发展与自然条件和市场供求联系密切,一旦产品滞销或短缺、农场资金周转困难,员工工资就无法保障,大多凭借农场经营者与员工之间的情谊来维持农场的运转,长此以往难以吸引和留住员工。第四,培训不足。多数农场主没有为员工提供培训,这些农场大多数员工是普通的农民,凭经验组织生产,缺乏现代农业种植知识与技术。组织员工培训的农场只限于部分员工,培训内容主要是技能方面,很少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造成农场员工整体能力的欠缺,影响了农场的发展。第五,员工的时间管理不够科学与人性化。调查发现,农场在农忙时往往需要加班加点,有的员工甚至可能加班十几个小时,没有假期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如果农场经营者更多考虑工作需要,而没有顾及员工的感受与需求,则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最终导致员工流失。

四、加强安徽现代农场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

为了解决安徽现代农场存在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结合人力资本理论,借鉴国内外成熟农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由于人力资源短缺,农场应采取适度规模经营,并非农场规模越大收益越高,农场规模增大则监督管理更为复杂,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只有在管理有效的前提下,农场才能提高劳动效率以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第二,完善员工的培训机制。农场应加大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不仅要培训生产技能型人才,而且要培训农场管理者,使其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提高解决农场生产经营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制定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依据员工岗位制定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以员工的绩效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奖惩制度,还要对员工的留任时间进行奖励,以长期留住员工。管理上可以借鉴集体经济时期有益的管理经验。第四,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薪酬是农场对员工贡献的回报,除了及时发放工资与奖金,还要处理好公平问题;除了缴纳社会保险,还要注重员工福利,这会增强员工的满意度,有利于留住员工和实现农场的长远发展。第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每个员工能充分发挥所长;考虑员工的合理需求;管理者能合理授权,有听从员工建议的意愿;农场应在日常管理中努力使员工有公平感。

综上所述,现代农场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保证,现代农场需要建立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高校需要培养热爱农业且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才,要对学生进行农业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政府也需要在农业人才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农场的发展才是吸引人才的根本保证,需要国家制定政策支持农场的发展,例如,构建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增强农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场电商化网络化发展;农技部门定期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向农场经营者推广最新的实用农业成果等。

作者:项宗东 单位: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旭霞,王树进.国外现代农场管理经验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5).

[2]房惠玲.发展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最现实选择[J].南方农村,1999,(2).

[3]赵维清.浙江省慈溪、瑞安、建德三市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分析[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0,(2)

[4]黄呈宏.农垦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2).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5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83

[中图分类号] F830.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151- 01

0 引 言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而银行借贷是其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本文首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利用“理性派”的农户经济行为理论分析了银行融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最后,根据上虞、黄岩多家银行的实地调研结果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农贷服务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的界定

许多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畴进行了阐释。黄祖辉与俞宁(2010)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个类别。汪发元(2014)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括为农业开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王国敏,杨永清与杨元聪(2014)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立体式复合型概念。

2 银行融资的重要性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可以通过“理性派”的农户经济行为理论进行解释。作为“理性派”的代表人物,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T.W.Schultz(1987)认为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Popkin(1979)认为农户的农场完全可以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刻画,农户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的原则行事。根据上述理论,我们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存在两个特点:更倾向于利用正规金融体系;逐渐靠近现代商业性金融体系。因此,银行借贷是解决其融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3 银行农贷服务的调查总结

3.1 农业贷款的概况

从农业贷款的规模上看,不同银行间差距较大,从200万元到20亿元之间不等。农贷占银行贷款总量的百分比也大不相同,最少的不到5%,最多的高达67%以上。这与各类银行定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所在地区等因素存在一定关联。从统计数据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成功率在50%~90%之间。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成功率更高。目前,只有不到50%的银行由于政府的资金补助推出了政策优惠贷款业务,例如:政府农业部门扶持名单中的种粮大户可以申请由政府提供贴息的产品等。银行的服务效率有待提高,超过一半以上的银行办理农贷业务需要5~7个工作日。此外,借款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越齐全,申请的贷款金额越小,其办理贷款的时间也会越短。对于大额贷款,部分银行需要一周至半个月的时间进行办理。

3.2 农贷业务的特点

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与抵押贷款三类。对于抵押贷款,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一般为商品房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但是不接受农业用具与设施作为抵押品。各类银行尚未完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仅有小部分银行正在试点。各类银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不同贷款方式的贷款限额也不同。银行一般会指定农业贷款的用途,需要贷款人提供相关凭证来证明。各类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普遍较低,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农贷产品。各类银行在设计农贷产品时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大部分银行的考察频率为一个季度或半年,考察频率最高的会每周甚至每天进行农村调研。此外,农贷产品的调整周期存在较大差异。70%以上的银行表示没有固定的产品调整周期,其余20%以下的银行大约2~4年进行农贷产品的更新或调整。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6

屏南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全县辖5镇6乡,159个行政村(社区),耕地面积约1.62万hm2,农业人口16.5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0.4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3.58万人;农业产业除粮食作物种植外,主要发展反季节蔬菜和茶叶,为典型的山区农业小县。近年来,当地政府着力抓转型、优结构,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在此过程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为此,对屏南县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促进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更好发挥其提升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作用提供参考。

1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9年底,全县各类种养大户达162户,其中,畜禽养殖专业大户24户、种植业专业大户128户,渔业专业大户10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4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19家。5家省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9亿元,从业人数1500余人,带动农户1.7万多户,户均增收9000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92家,合作社成员690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家,部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1家、县级示范社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14237.32万元,上缴税金总额33万元,盈余2023.4万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15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县级示范场12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约579.47hm2,其中流转经营土地面积约143.87hm2,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663.65万元。

2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主体运作不规范,竞争力不足

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停留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问题。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产品怎么销售等没有深入调查,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的滞后思想;大多数仍然实行传统的家庭式经营,缺乏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真正体现合作经营,缺乏竞争力与吸引力。

2.2土地流转难,主体开展规模化经营受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质上是农业规模化经营,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农村不同利益群体对于土地流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有所不同[1],已经进城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愿意流转土地,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与不敢于流转(三不)。同时,由于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三难)。土地流转存在的“三不”与“三难”,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也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3主体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主要是传统的种养殖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品牌意识薄弱,没有打造自主品牌及地理商标,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产品缺乏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另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未能充分抱团发展优势。有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的具体约定并未有效落实。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不强,在农产品行情不景气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采取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市场行情转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出售给经营主体,甚至单方违约,自行销售产品。

2.4融资难,主体发展缺乏金融支持

因农业生产经营的投资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慢,资金链紧张,自身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却面临融资渠道少、贷款难的现实问题。由于金融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形式较为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难以作为担保,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附属设施又不可进行抵押,进一步限制了其能够抵押担保的资产类型和数量。因此,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主要通过个人信用贷款,但额度小、成本高。

3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3.1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力度,提高经营

主体整体素质积极搜索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主导、综合服务、整体推进为特色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管理模式。一是依托每年度农业系统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培训,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现代经营管理技术人才,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发展经验的总结和示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对各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良好氛围。

3.2规范土地流转,夯实农业规模化经营基础

应搭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相关的供需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解等一系列服务。同时,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依法指导土地流转行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2]。

3.3加强品牌培育,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评选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大力培育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通过技术指导、服务带动、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方式,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3]。积极引导合作社成员和周边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水域养殖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7

中图分类号:F30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12-0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成果曾经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如今农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情况与问题。由此,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就应运而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是以土地公有制性质为基础的,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土地流转为保障,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家庭劳力、资产及农业科技为生产要素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法人微观经济实体。”[1]

一、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

(一)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正经历着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需要实现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家庭农场是现今世界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不仅能够增加农业生产者的耕种面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自动化水平以及科技含量,提升农业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问题以及实现对农产品追溯监管。因此,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现代化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

(二)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农村土地向有经验有能力的农户集中,实现集中化规模化种植,解决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存在的分散经营、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发展家庭农场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同时,家庭农场通过对农业用地集中化规划化经营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发展家庭农场能够增加农民经济收益。“据农业部一项调查显示,现阶段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2]

二、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

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政府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的发展也予以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优惠政策,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但在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发展问题与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农场在发展中存在土地、资金缺乏问题制约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发展中面临的土地、资金缺乏等问题。首先,家庭农场获得的流转土地有限,影响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整合。尽管中央农村政策一直提倡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但由于受农民传统思想观念以及政策操作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缓慢。其次,家庭农场在发展中还存在资金匮乏的问题。家庭农场现阶段的运营主要依靠经营者个人投资。由于经营者资金有限,而农场的规模经营、人工费用都需要耗费大量资金,资金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家庭农场的经营发展。

(二)家庭农场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难以适应家庭农场发展要求

家庭农场要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利用农业科技实现生产经营的自动化、智能化,需要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有效地整合农业产业链,打造农业品牌提升农业附加值。但在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及其所雇佣的工人主要为当地农民,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农场从业人员难以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在生产、运营、营销方面为农场服务,难以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的指导和安排,难以拓展农业生产链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难以有效地整合产业打造品牌。

(三)家庭r场配套设施不完善难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保障

我国家庭农场在发展中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这主要体现为家庭农场在农业种植、养殖技术方面缺乏科学合理指导,在产业经营方面缺乏足够资金支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缺乏现代农业机械以及信息技术的辅助。虽然我国各地已经组建了一些农业合作社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但是所提供的服务范围比较有限,服务体系也不健全,主要局限于对农业生产提供一些技术指导。在农业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延伸、农业产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未能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撑。因此,家庭农场的经营大多只能依靠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单打独斗,分散经营。这样的经营格局不仅影响家庭农场产业的发展与提升,而且也导致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生产难以形成集聚效应,难以发挥现代农业的影响力。

(二)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落后影响家庭农场的发展

我国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落后。一方面,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未能有效地与社会企业协作,形成农业产业链。我国家庭农场大多是农场经营管理者分散经营,农场经营者管理者统揽一切,负责农业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和方面。由于缺乏农业产业协作整合,家庭农场主要采取分散经营,提供的是初级农产品,导致在发展过程中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很难形成产业规模,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缺乏对家庭农场品牌的营销塑造。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塑造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由于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缺乏营销理念和营销手段,对农场品牌推广不力,导致农场在市场目标群体认知度较低,难以脱颖而出。

三、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一)创新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政府应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好土地流转难问题。2015年重庆巴南区开始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达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城乡要素高效配置的目的。已有部分农户永久退出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户均得到补偿资金53.57万元,人均15万元左右。政府也应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消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发展。同时,政府应采取多方面举措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政府出台扶持政策争取农村银行对家庭农场放宽贷款限制、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信贷支持,出台优惠鼓励政策争取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家庭农场建设,推出多种政策性的资金扶持项目如“优惠贷款”“专项资金”“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减轻农场的融资压力。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障

政府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障。首先,政府要帮助家庭农场进行生产资料采购、产品展销、农超对接等,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免费为家庭农场提供各种先进的技术服务,推进技术普及,提升科技水平。其次,政府应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支持科研院所研发便于田间作业的小型或微型农机产品,普及农业机械化操作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政府应在农业产业化、农机购置方面给予专项补贴,引导农民建立一批农机合作社,提高家庭农场的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最后,政府应投入专项资金打造集中连片耕地,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三)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需要创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和营销模式,促进家庭农场持续稳定发展。一方面,创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坚持发展“企业+基地+家庭农场”等产业组织模式,创建市场中介组织,探索建设各类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副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等新型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实现家庭农场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在家庭生态农场的经营中引入“互联网+”模式,助力家庭农场的发展。引入“互联网+”模式能够缓解家庭农场面临的产销脱节、物流成本太高等问题,使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借助电商平台顺利销售,减少产品积压,降低物流成本,显著地提高农场主的经济收益。引入“互联网+”模式能够促使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运用网络媒体进行品牌推介营销,将家庭农场品牌打响、做强,提高品牌效益,增加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附加值。

(四)提供职业培训,培养新型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

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能否培养出具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理念的新型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决定着家庭农场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应为农民提供职业培训,培养农民成为新型农场经营管理者。为此,国家应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逐步探索并构建以农业高等院校为龙头、农村职业中学为骨干、农业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和现代经营管理技术培训网络,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管理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擅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8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9-0080-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9.19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及技术进步对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要求的增强,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形成了“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与土地规模小、地块分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技术进步和土地高效使用的农村集约型经济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制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初见成效,土地市场化程度近56.7%。据农业部统计数据,2009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316.46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5.2%,比2008增加了765.26万亩,增长了0.7个百分点,转移了农村劳动力近40%;流转方式呈多样化发展,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和租赁,其中转包大约占据转移比例的70%;土地流转存在很强的区域经济差异性(见表1),发达地区的流转比例相对较高,如广东省达到了24.4%,而中西部落后地区相对较低,湖南省仅10.3%;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户占承包户比重偏低。从表1可知,农农流转占据了60%以上,甚至80%以上,而流转户与承包户仅在10%~25%之间,比重相对较低。劳动力的转移同样也存在很大的经济地区差异性(见表2),在城镇化水平高、土地流转比重相对较高的地区,农村劳动力转出的更多,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就业比重相对较轻,这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坚定了信心。

流转集中的土地正向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初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有机结合,不仅土地荒芜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为第二三产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在优化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劳动力的配置水平,对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问题

土地流转为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夯实了基础。因而,探索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金融问题,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造合适的土地金融产品已成为金融业和农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农业贷款数量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在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即相对传统农业生产需要更多的资金。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自积资金较少,由图1可知,农民的自有纯收入资本化一直小于零,且进一步呈现恶性加大趋势,民间融资根本无法解决规模化经营所需的资本,而大量的资本将需向银行贷款融资。

然而,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总量存在严重的不足,如2008年农业收入增加值占GDP的17.8%,但农户信贷仅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8%。四大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为国家粮棉收购服务,资金封闭运行,并不对农户发放贷款;农业银行随着经营方向的商业化,向风险相对较大而利润相对较少的农业投资正逐步减少,农村业务全面萎缩;邮政储蓄近期才可发放贷款,原只吸收存款,其40%以上的存款来自于农民,因而其主要充当了从农村抽走资金的角色,至2009年其流出农村资金达到3948亿元,仅2009年一年就达783亿元;农村信用社相比成为了对农贷款的主力军,2009年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占据了金融机构对农贷款的80%以上,不过其对农户贷款/对农存款比一直保持在20%左右(见图2),从农户吸收的存款数额远远大于对农户贷款数额,且此数值自2001年开始呈现减少趋势,2007年下降至20%,可见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从农村提走资金。

由此可见,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不但对农户贷款数量有限,更多的是将大量资金从农村抽走。即便少量的贷款也仅能满足农户一时的生活需求,或仅能满足农户简单再生产的需求,而无法满足农户大规模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由此可见,农业贷款从总量上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

(二)农业贷款结构不能满足土地流转需求

土地流转所需贷款主要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规模的固定投资,这种投资一般周期长,规模大,贷款投向相对集中。然而,目前我国的农业贷款结构却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贷款期限短,顺用农产品生产季节多为春放秋收,据朱守银等(2008)对皖北18个村217户农户的问卷调查,2007年调查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获得的贷款中,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占20.4%,在六个月以内的占72.2%,在一年以内的占94.4%,而超过一年的仅占5.6%①。湖南常德桃园县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期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表3可知,该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以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至2003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后才出现3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但是其数量极为有限,最高仅2.07%,且其增长趋势并不明显,严重阻碍了农村的长期投资。

二是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日常经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够且贷款对象也比较分散。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2009年,我国农户家庭人均生成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成下降趋势,依次为21.72%,6.47%,5.40%。农业部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前龙头农业企业总的贷款需求满足率仅为65.9%①。

三是贷款规模小。朱守银等(2008)的调查同时显示,由于信用社大多规定贷款规模控制在2000~3000元/笔,2007年调查户从信用社获得贷款54笔,平均贷款规模为2800多元,其中1000元以下的占57.4%,3000元以下的占79.6%,5000元以下的占92.6%②。

由于贷款期限短、投资分散、规模小,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不能适应土地流转所需的投资期限长、投向集中、规模大的要求,从而不能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支持要求[1]。

(三)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

当前农村金融产品的匮乏和土地流转所需要的多渠道融资相冲突,农村金融机构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和审批制度使得想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户很难获得贷款,存在严重的贷款难问题。虽然在福建、重庆、湖南等部分地区存在林权、塘权抵押等金融产品,但全国整体农村金融产品很少,农民融资渠道单一。农业生产具有收益性低、高风险及公共产品生产等特性,而农业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因此,要促进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的贷款需要采取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但长期以来,国家财政缺乏对信贷机构的对农贷款实行贴息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的商业银行对农业贷款实行利息优惠没有积极性,再加上农村几乎没有严格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条件的可抵押品,这使想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户因没有能力贷款而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现行农村信贷制度的这些缺陷一方面使农民贷款难,无法实现农村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也使信贷机构难贷款,失去了农村这块市场蛋糕;一方面农业贷款总量低、农村资本缺乏,另一方面信贷机构存款余额却不断攀升,资本严重积压。

三、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正日益受到金融瓶颈的威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着手。

(一)加大农村金融投入,改革农村金融贷款制度

对扩大再生产的农户贷款,在贷款期限和贷款利息上予以优惠,创新有农村特色的贷款抵押和担保制度,加大财政扶植和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三农”优惠贷款。打破春贷秋收的惯例,延长生产性固定投资贷款的期限,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投资一般是长期性生产投资,针对当前农村贷款普遍期限短的缺点,国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实行贷款期限优惠,增加长期贷款比例。充分考虑农业生产长期投资风险较大、收益较低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予以利率优惠,对扩大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投资实行低利息甚至无息贷款以降低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同时,也要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状况实行差别利率,以推动优质产品的生产[2]。

2.创新农村抵押方式。探索实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农户联保、社区担保、政府担保、“政府+行业+农户”及多种形式的联合基金担保方式,推广林权、塘权等有农村特色的抵押贷款方式,真正实现“互助联保、风险供担”贷款目的,有效解决解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户因无财产担保而贷款难的问题。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和地方财政可以为支持土地流转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提供资本金,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实行税收减免,对金融机构因实行对农贷款利息优惠而导致的损失实行财政贴息。中国人民银行要提供良好的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对开展土地流转服务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并对贷款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贷款额度予以政策支持。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融资渠道,建立更加有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金融体系。

1.创新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开展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确定与土地价值等同的贷款限额,发行“土地债券”,将收集的土地经营权统一进行拍卖,到期还本付息,以实现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保证土地流转资金的充足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2.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提高生产效率为核心,建立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首先,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相应的土地流转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并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其次,要加大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力度,建立“专业组织+信贷+保险”的经营方式,分散信贷与农业生产风险,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保障。再次,要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转经营的中介组织,成立专业性的、政策性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金融公司”,为土地流转经营提供担保、投资、融资、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9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经过近30年的实践,已经表现出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绩效,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加快农业经济增长、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表现出某些不完善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提出了若干有关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到底如何选择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我国的农地制度是走国有化道路;还是私有化道路?诸如此类问题,有学者(曹振良,1994;周天勇,2005;乔新生,2004;张德元,2003;陆奕彪,ZIX)0;等等)提出了土地国有化主张;另一些学者(文贯中,2006;杨小凯,2002;蔡继明,2以抖;陈东琪,1989;等等)则提出了土地私有化主张。学者们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农地私有或者公有问题上,即沿着“所有权改革路径”寻找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方案。这种研究思路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忽视了土地权利的内部结构,单纯将产权等同于所有权,误认为农地制度的改革就是所有权制度的变革,因而,存在着研究路径的偏差;二是没有将农地制度与实现农地制度的组织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探寻农民土地权利实现的形式。本文拟对两种“所有权改革”路径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农地制度完善的路径。

二、土地国有化方案与评析

在农地制度改革方案中,到底为什么要实现土地国有化改革?土地国有化是否可行?

(一)土地国有化的基本模式

所谓土地国有化,就是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制,使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二元结构”转化成“一元结构”。。依据这一主导思想,存在着如下具体的做法。1.“土地国有,农民永佃”模式。‘11在现存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将纯粹形式化的土地集体所有权转归国家,国家用永佃制形式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由土地国家所有权与农民使用权、国家所有权主体与家庭经营主体直接对应的组合结构,并不改变土地的家庭经营方式与均等的小规模经营结构,丝毫不触动家庭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财产地位、法律地位和切身利益。切实施国有永佃制后,土地使用权归农民,农民使用土地不受外来干扰,在完成土地税以后,农民有取得经营成果的权利,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只征收统一的地税来节约交易费用,区分政府职能与经济活动。。l对于这种永佃制是否是有期限限制,有学者提出了国有加999年使用期方案。º2.“土地国有,租赁经营”模式。具体做法是: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土地实行直接占有,对一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土地登记、土地承租登记、土地流动登记以及地租征收等职能,并履行区域土地整治、土地投资、土地防护等组织职能。土地承租给农民共同经营或雇工经营,租赁主体可以是个人、农户、联合体。农民凭借其经营能力提出承租申请(包括承租期限、承租面积等),在得到地方政府许可后进行有限承租经营,并履行与土地整治相关的经济义务。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地租,求得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绝对地租返回土地,作为国王开发和国土整治资金。t4]实行土地国有制,根据两权分离的原则,把土地分片租给农民耕作,以收取地租,并有意识地造成一定的规模经营,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在某些场合,还可以转让土地的占有权,出卖某些土地的占有期限,以推动私人经济的发展和外资投人的增加。。,3.“土地国有,私人经营”模式。土地私营是一个经济概念,它包括单一农户经营、若干农户联合经营以及家族经营,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是地租、地税,它的主要体现是:农民不能将土地作为私人财产任意支配,如不能将土地闲置不用,不能将土地出租、出卖、赠送给外国人,不得妨碍国家对土地的统一规划和改造治理、农民依法接受国家对土地经营者所进行的资格考查。[6]4.“土地国有,承包经营”模式。农地国有化后,国家可继续维持农村现有农用地的承包关系,对收回的土地招标承包,扩大经营规模。对愿意承包国有农用土地的农户或农民,国家应无偿或以极低的地租提供土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农产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为保证农用地的合理使用和农产品的供应,国家与承包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合同,对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完成合同或无力经营国有土地的农户,国家可收回土地,转包给善于经营的农户。

(二)土地国有化的理由

主张土地国有化的学者认为,从社会经济长远发展趋势、缓解中国人地比例严重失调的矛盾以及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来考虑,我国农村土地应当实行国家所有制。其原因在于:第一,国家所有制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现有土地。第二,有利于土地的综合养护治理,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化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增强土地的整体生产能力。第三,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内在经济机制较弱,逐步发展到国家所有制对农民震动不太大。第四,实行土地国有制后,无论是实行个人承包,或集体承包,还是实行有偿租赁制,对经营者都没有什么影响。‘81从国家控制社会的角度,土地国有化的本质是在法律上规定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管理权的统一,国家直接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方式,使区域的土地分配方式与区域发展阶段相适应,强制加速土地生产要素高效率的流动,阻止低效率的不公平的流动,确保我国现代化的稳步推进。国家能否有效地控制土地,是国家能否有效地控制农民、控制农村、乃至控制整个社会的关键。四,针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张将虚拟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与土地管理制度。认为土地私有制只能使土地与人口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和复杂化,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应当成为中国农村土地经营的唯一的和普遍的模式,各地应当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国有化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土地使用机制。汇10]实行土地国有化,既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可以解决现行土地制度中所有权主体缺位,集体土地产权不清等制度缺陷。由于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土地制度应当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行土地国有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管理混乱、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还有学者认为,只有实行土地国有化才能更好地明晰产权,才能更好地贯彻农村基本政策。‘川总之,赞成土地国有化的主要理由有: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障碍小、成本低;与社会主义本质相一致,等等。

(三)对土地国有化方案的评析

土地国有化变革的实质在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所选择的是“所有权改革”路径。从实行土地国有化的方式和理由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将农地国有化既是没有必要,又是不可行的。1.主张农地国有化理由都是不充分的。(l)农地国有制并不是保证农地资源有效管理的唯一模式和最优选择。实行农地国有制,固然强化了国家对农地资源的管理,对于控制农地资源利用,防止农地浪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并不能解决农地制度中的根本问题。农地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建立农地的公平和有效利用的运行机制,确保农地与农民之间的有效结合。这就要求将农地的权利合理配置给农民,而不是将农地权利远离农民。尽管将农地从集体所有改变为国家所有,似乎只是公有制形式变化,农地公有制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是,这种“形式变化”使农民失去了所有者即“共有”的身份。其结果将抑制农民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限制农民经营自。况且,我国农村地区差别较大,农地资源状况千差万别,人口与农地之间的比例不同,实行统一的国家所有制,不利于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而,实施起来将存在很大的障碍。(2)在农地国有制的基础上,规定农民使用土地的期限为999年是缺乏依据和没有意义的幻想。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民使用土地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征之一是“有限性”,这种期限之长短与社会经济环境、人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对土地使用权规定一定的期限是必要的。问题的关键是期限多长,才算合理和科学。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应当考虑人地比例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未来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土地使用期限与农民积极性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并不是土地期限越长,农民的积极性就越高。土地使用权太短或太长,均会制约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上,一定存在一个最佳的年限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最大,小于或超过这个范围,都将降低对农民的激励。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是处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未来的社会千变万化,很难预测,试图规划几百年以后的事情是没有意义的,也没有必要。未来的农地制度一定要随着未来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这是农地制度变迁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几千年古代历史来看,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那么缓慢,且落后,但很少有一种农地制度几百年不变。(3)实行土地国有化并不意味着土地产权必然清晰,而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就不能实现产权清晰。如果说土地集体所有存在产权不清晰的话,那么,由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同样存在着“产权不清”问题。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产权是否得到清晰,而在于土地权利结构如何划分,以及土地使用权如何有效的配置给农民,以保证农民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一些西方学者大肆鼓吹“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显然将“产权”概念取代了“权利的内部结构”,混淆了英美法系背景中的产权与大陆法系的物权的差异。总之,主张土地国有化的理由是缺乏根据的。2.土地国有制下的几种模式均存在着较大的制度变迁成本。在“土地国有,农民永佃”模式,“土地国有,租赁经营”模式,“土地国有,私人经营”模式,“土地国有,承包经营”模式等几种土地国有化的具体模式中,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性质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经营权制度。它们都是“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在土地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两权分离”,一种是经济学视角的“两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二是法学视角的“两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两种“两权分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虽然上述几种模式都是在土地国有制下,所表现出的不同形式,但在如何实现“两权分离”,以及“两权分离”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土地国有,农民永佃”模式是永佃制的一种形态。在古代社会,永佃制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永佃制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我国台湾地区曾实行过永佃权制度,但现在已经废除。实现这种制度,需要将现有的土地集体_所有制转变为国家所有制,由于会受到农民的抵制,制度变迁成本较大,而将承包经营权变成永佃权,将引起社会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社会动荡。“土地国有,租赁经营”模式中“租赁经营”与“永佃经营”模式的差别是,前者属于债权性质的经营方式,而后者属于物权性质的经营方式。显然,在保护土地承租人(农民)利益方面,“永佃经营”优于“租赁经营”。这种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租赁关系不利于农民获得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如果租赁关系是有偿的话,那么,必将增加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农民经营的积极性。“土地国1有,私人经营”模式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所谓“私人经营”,肯定是指个人经营,但个人获取经营权的依据、资格主体、经营规则等均不明确。农地是农民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物质资料,如果允许私人经营,那就意味着非农民主体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投资于农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很明显,从现有农地制度过渡到这种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制度变迁风险。至于“土地国有,承包经营”模式,其实质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基本相同,只不过土地公有制内部结构发生了由土地集体所有向土地国家所有的转变。这种转变只会增加制度变迁成本,而不会增加制度变迁收益,因为,制度变迁并没有引起制度功能的变动。事实上,由一种土地制度变迁为另一种土地制度,需要付出较大的制度转换成本,经过复杂的阶段。有鉴于此,土地国有制下的几种具体模式,由于其存在较大的制度变迁成本和风险,因此,并不能成为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3.土地国有化不适合我国农村的现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较多,地区差异较大,实行统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不能满足各地不同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土地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必须以促进和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为原则,土地国有化使全国广大的、不同地区的农村组织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基础,农民的利益无法通过集体组织得到实现,这样一方面大大抑制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会危及我国农村基层政治制度的基础。总之,在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且资源察赋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推行土地国有化存在着较大的制度变迁风险。

三、土地私有化方案与评析

在学界,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呼声高于主张土地国有化的呼声,特别是在经济学界。由于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思潮,特别是产权经济学思想的影响,有一大批受过西方教育的学者,极力主张在我国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制改革。

(一)土地私有化的基本主张

所谓土地私有化,是指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变为私人所有制,赋予农民个人土地所有权。其性质同样属于所有权制度改革,遵循的仍然是“所有权改革”路径。我国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在1985年就已经提出来了,1987一1988年期间,主张土地私有制的呼声日益高涨,近年来又有抬头的趋势。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认为,农地私有化是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不可避免的一步。‘12]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是建立市场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l3]农地私有化和城市化、全球化的结合,必然是一个多赢的结果。政府应当尽快在典型的农区,特别是在主种粮食的地区,首先实行农地私有化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l4]土地所有权私有化不但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减少社会纠纷、安定团结、稳定地方财政有重大意义。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后,土地市价上升,土地交易增加,地方财政收人增加,也使地方财政、地方基础设施,地价之间的反馈制度化,使地方政府官员的收人和士气提高。效率上升。【15j还有人认为,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其实是逐渐从公有产权向公有产权的变迁,而且,这种变迁不是人为施加的,而恰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只有确立土地私有权,才能发挥市场机能并摆脱行政权力对资源的配置。L16]针对目前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有人提出“有限制的农地私有制”,或称“个人所有权为主,集体所有制为辅的”农地产权制度。L17]所谓“以个人所有权为主”,是指农地应从现行法律上规定的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私有制,让农民真正享有与私有制性质相一致的产权体系中的各种权能。所谓“以集体所有权为辅”,是指为使每个农民拥有一份赖以生存的土地,必须每隔一较长的时间(例如30年)搞一次“微调”,将每户超过人均耕地的部分重新分配,因而,这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总之,主张土地私有制的学者普遍认为,土地私有制是我国农地制度的最好模式,应当在我国农村逐步推行。

(二)主张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其理由如下:11.在一个生产力落后、土地资源不足、土地使用效率和土地肥力不断走向恶化的国家里,必须按照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来重新构造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才有可能提高土地使用的长期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调节作用。因此,让农民把土地所有权购买下来,然后再合股经营。〔‘.xp‘哪,2.现行农地制度存在严重的弊端。(l)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安排。因为和真正的市场经济原则仍有极不相容之处。因此,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要忠于公平原则,土地必须随人口的变动随时调整乃至重分,因而必然牺牲土地使用权的稳定,进而影响农民对农业和农村的长期投资;要避免这种影响,保护土地使用权稳定,则必须停止因人口变动随时调整土地,因而不得不牺牲公平的原则。显然,这种土地制度无法两者兼顾。事实证明,现行土地制度的乌托邦色彩过于浓厚,虽然瑰丽高远,却无法兑现。这种制度既没有避免农民相对境遇的每况愈下,又没有避免无地农民的大量涌现,土地纠纷的急剧上升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常年忽视。(2)由于缺乏排他性的所有权安排,租赁市场无法顺利发育,严重损害纯农户,特别是纯粮农的利益。现行农地制度引起了农民相对收人的日益恶化、土地市场失灵和中国农村的逆向淘汰,以及土地的非市场配置,土地细零化。(3)离开了土地私有化,农村金融难以发育。由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信社都无法将农户所使用的土地视为有效的抵押品,因而农村金融仍然无法正常发育。实行土地私有,土地便可用作抵押,不但使农民获得贷款时不用过多依赖人情,而且贷款额较多、期限较长,利率较低,这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下农民所得不到的金融服务。(4)实行土地私有化,可以避免城市化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如果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既不会发生如此耸人听闻的当代圈地运动,城市化过程也会更加稳步而健康。其原因在于:首先,在土地私有制下交易成本的大大提高会自动保障农民利益。开发商必须和一个个的农民打交道,不像现在只要买通村镇的主要干部,便可圈到大批土地。其次,除非能证明开发项目的公益性,开发商无法借助政府的权威强行征用。他们必须以市价充分补偿农民,因而出售土地的好处大部分归农民。第三,堵塞干部腐败的门路,对廉政建设大有好处。第四,由于收狗成本高昂,开发商不会在大批圈地之后又闲置不用,有利于保护耕地。第五,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全国城乡土地市场可以统一化,使城市化过程由政府主导转为市场引导,有助于城市化的稳健发展。因为除非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后带来的价值远远高于农地的价值,开发商不会轻易购置,更不会长期闲置。第六,防止在保护耕地的名义下,人为限制本来可以长大的城市的成长,反而损害农民的长期利益。‘19]鉴于此,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3.农地私有不仅在增加农地产权稳定性、流动性以及提高农地生产力和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而且能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更好地发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侧总之,在主张土地私有制的学者看来,只有私有化才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中国目前农村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源于现行农地制度,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土地私有制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灵丹妙药。

(三)土地私有化方案的剖析

土地私有化的观点无论在逻辑关系,还是在论证依据和理由方面均值得商榷。从主张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土地私有制存在着如下问题:1,土地私有制并不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唯一形式。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社会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也不另外。土地资源配置的目标就是实现效率最大化,因而,效率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目标,同时也是土地制度安排的重要价值标准。土地的所有者具有独立的排他性的权利,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土地私有化并不是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必要条件。赋予农民自主的土地使用权才是促进土地资源配置的必要的和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对于土地资源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来看,显然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换言之,土地私有化并不是市场经济运行对土地制度要求的唯一形式,私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公有制也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2.实行土地私有制存在巨大的政治风险和操作成本,因而实施的难度较大。(l)土地私有化很显然与1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背道而驰,其变革与运行机制必然会遭到社会基本制度的刚性约束,在政治上有风险。(2)土地私有操作十分复杂。如果把土地分配给农户,分配办法和分配标准很难选择,新增人口如何处置?谁作为监督分配主体?这些问题很难解决。因此,存在着较大的交易成本。(3)土地私有化强化了土地的福利保障功能。土地私有化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民思想体系,土地私有的结果只能是强化土地的福利保障功能,削弱其经济生产功能,从而制约着土地商品化及土地集中机制的形成,地租归农户所有,也会导致宏观管理失控。(4)农地私有对于农村公用土地及设施,由于农民进行联合投资的交易费用较高,因而投资下降,影响农业现代化建设。。IJ(Pl28一l29)土地私有化是一个大的制度变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势必引起巨大的社会震荡,就目前中国来说是行不通的。。2]3.土地私有化只会加剧、不能解决我国农村和农业问题。在中国,土地私有化不会促进有效率的土地流动,相反,会加剧土地兼并,形成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合理的人地比例关系背道而驰的土地集中。土地私有化在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将加剧农业兼业化和土地的非流动性;而在农村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将加剧土地的流动和集中,同时产生出一大批失去了土地、又未能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圈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匾乏,土地供求关系失衡,人地比例矛盾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行土地私有化,将会导致土地供求关系的进一步紧张,从而使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失地农民将可能更多。而与土地非农化情况下形成的失地农民相比较,农民的状况将更差。西方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化制度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表现,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况且,在已经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也不是一律地、绝对地实行土地私有化。因此,西方的土地私有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俄罗斯实行土地私有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即俄罗斯不存在人地矛盾紧张的现象,因此,他们可以拿出一部分土地用于按照目前农业人口进行分配,即便将来有大量的新增人口出现,也有大量的土地储备以备人口增加对土地的需求。而我国则不具备这个条件。土地制度这个公共产品,与其他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不同,它具有不可复制性。所谓不可复制性,是指由于土地制度安排取决于一国的自然察赋、社会经济背景、人口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因此,具有强烈的国别或地区差异性,在一国所形成的制度无法完全移植到他国。即便发生了制度移植,也可能因为“水土不服”而降低制度效率。4.从我国历史来看,土地私有化是导致土地矛盾的激化,使土地制度成为社会变革的根源。自秦汉以来,土地私有制就已经产生。在随后的两千多年时间内,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共存于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既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之一,又是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并且成为历代社会矛盾激化的根源,成为制度变迁的原因。历代土地制度的成功和有效运作,原因在于以授田、均田、屯田等为具体形式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广泛适用,而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制的推行。促使土地与资本直接结合,并且激励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样取决于这些用益物权制度。土地私有制必然会导致土地的集中和兼并,其结果是土地租佃制的产生,而租佃制正是封建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5.土地私有制的改革思路混淆了土地权利的内部结构,认为只有将土地所有权确认给农民个人,才称得上“产权明晰”。而事实上,土地权利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所组成。在土地权利结构中,只要土地使用权配置给了农民,农民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结构是清晰的。并不一定只有土地一定由农民私有才叫“产权明晰”。6.土地私有化不是土地抵押的唯一途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的客体。文贯中认为,“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法用土地作抵押,农村金融难以发育”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土地使用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农民的财产权利。只要法律允许其抵押、出资等方式流转,它就可以作为抵押的对象。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承包权》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抵押。7.土地私有化将导致土地资源和土地权利配置的不公平。公平与效率是土地资源利用中的两个重要原则。在我国农地资源十分稀缺,人地矛盾异常突出的环境下,实行土地私有化,将促使土地权利向一部分“富人”群体手中集中,造成那些仅仅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失去土地权利,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公平。尽管土地私有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但这样的效率是短期的、局部的、不稳定的,极可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利益为代价的。总之,土地私有化在我国农村是行不通的,它不符合我国农村的现实需要,无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因此,不能成为我国农地制度变革的方向。

四、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

尽管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对我国农村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该制度是否存在缺陷,而在于这种缺陷和不足能否通过农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使其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如果现行农地制度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就应当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革;如果现行农地制度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满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就应当坚持现行农地制度的基本道路不变,改革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环节。相对而言,后者可以大大节约社会制度变迁成本,保持社会发展的稳定。

(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缺陷,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有学者指出,现行农地制度存在如下缺陷:1.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现行农地制度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从所有权角度看,实行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从使用权角度看,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户或农民。所有权主体不清,不仅‘农民集体”的含义模糊,而且“集体”的边界不清。乡(镇)、村、小组三级主体的利益分享没有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最主要的主体—村民小组没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也不具备履行责权利的实力;所有者的责权利不对等。2.农户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农户(或家庭)不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使用权的起点和期限不明确。3.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缺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条件和有限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资、抵押、继承等。4.农户土地使用权保护机制较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稳定性,经常受到侵害。训蝴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中,通过政府特有的征地行为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非常严重。还有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建立与推广,实质上就是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的一次初步改革。它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产权分解为所有权与占有权(或称经营使用权)。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公社制度解体,造成土地产权主体削弱,土地关系混乱。土地产权关系的混乱,束缚了农民对土地投人的积极性。造成了土地纠纷屡屡发生。2.实行按农户人口平均承包土地,造成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妨碍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土地按户平均分配,使地块零碎,而且还存在继续分割的趋势。小规模土地经营方式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现代化无法得以实现。3.土地流转缓慢。以Fl件181’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为了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使农地在本村内失去微调的机会,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结构矛盾。由于农地制度存在上述问题,因此,土地规模小而分散,导致劳动生产率低,规模经营效益低下;阻碍了农业投资和农业技术进步;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国对于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学者认为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因此,制度改进的重点理所当然地放在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上。上述观点从一定角度来看有一定道理,但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事实上,我国现行农地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特征。人口多、耕地少,地区性资源察赋、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是决定农地制度选择的制约因素。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会改变,农地均分原则仍然是我国农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原则。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取消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和农地均分原则,而在于如何实现‘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与“农地生产要素功能”之间,农地承包经营权公平配置与农地资源有效利用之间的平衡。家庭承包制在产权安排上的最大特征就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明确地界定了个人对土地的产权,确定了农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边界,从而形成了农民积极耕种土地的激励机制。而这个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在落实和界定农民个人产权以形成有效激励的同时,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经营权分割和分散了。这种产权状况虽然解决了农民的产权激励,从而解决了生产积极性问题,却肯定不适合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训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1.土地权利配置既缺乏公平,又缺乏效率。首先,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的概念和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将“集体”落到实处,并且使“集体”真正体现和代表农民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制度才能得到完善。其次,土地使用权并没有不折不扣地赋予农民,农民长期、合法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常因为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不规范的土地征用、征收行为而受到侵害。现行的制度安排反映出土地权利配置缺乏效率。2.土地均分制度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制约土地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土地为对象进行土地均分,导致土地不断碎化,阻碍了土地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静态配置不适应人口变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变动的影响。政府提出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以牺牲一部分人(新增人口)的利益换起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土地权利的配置不能随人口的变动而变动。4.现有农地制度无法实现未来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而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解决提高农地使用效率,以至于解决农村主要矛盾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农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当围绕上述问题而展开。

(二)农地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主要依据

在选择农地制度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一种较优的制度创新方案应能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其努力程度相一致,应能激发经济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内在动力,调动其积极性。助,2.土地资源稀缺性、人口和土地之间比例关系。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口较多,人均农地占有面积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尤其是耕地资源十分稀缺。这种现实和国情就决定了我国的农地资源具有非常强的“公共产品”性,而对于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资源的配置,如果将其所有权配置给私人,就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人口和土地之间比例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总人口与总体土地资源之间的比例;另一种是人口结构与土地结构之间的关系。就我国而言,不仅总体上的人地比例失调,而且人口结构与土地结构之间的关系也不合理。3.土地占有关系。所谓土地占有关系,就是指农民占有土地资源、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平程度,可以用土地集中度来衡量。一般来说,土地集中和垄断,将会引起土地占有关系的不合理、不公平,由此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但这也并不是说,绝对平均就是最公平。4.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最优配置是土地制度最终目标。效率是农地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的农地制度不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农地制度选择应当以效率为目标。

(三)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例10

1海原县七营镇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1.1特色经济特色不明显,产销结构不完善

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发展出适合当地特色的农产品是促进当地农业经济进步的必要措施。在七营镇的农业发展中,枸杞、葵花、西瓜及养殖业都作为提高当地农户收入的必要手段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水资源短缺和市场信息的不够通畅和及时获得,农产品销售渠道不够通畅,导致农户在种植、养殖上容易盲目跟风。结果造成生产出的农产品销售困难,难以以商品的形式转化为货币,这样就严重打击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受农产品积压和低价销售所带来的损失,这样就对农户脱贫致富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消极作用。

1.2分散的家庭农业土地经营机制

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包产到户的施行,曾经极大的提高了当地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在解决温饱问题,实现粮食的的自给自足方面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分散的农业土地经营模式就难以适应市场化的农业经济。

1.3分散的土地经营机制,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生产

目前七营镇的土地所有制是包产到户的分散的土地所有权,全乡镇的土地所有权都分散在广大农户手中,这样分散的土地所有权,使得农户各自经营,盲目种植,种植规模小而全,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1.4分散随意的种植模式,农业生产效益低下

在当前的土地经营机制下,农户在解决基本的温饱之后,难以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这是由于小而全的种植模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经济需要规模性的农业生产,这就大大挫伤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在市场化的农业经济条件下,农户的生产效率低下,农业科技难以推广,都对七营镇的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滞后作用。

2推动七营镇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措施

2.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适应农业发展趋势

在当前七营镇农业经济发展中,个别农副产品出现滞销情况,这并不是这些农副产品过剩,而是由于农业生产水平低下,难以适应人们对农产品消费提高的需求,从而产生的相对过剩。要解决这种农副产品过剩现象,就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优质高效的水准,积极发展绿色无公害的生态农业,生产出健康的农副产品。还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大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绿色健康食品。

2.2建立新型农业发展结构

2.2.1建立企业经营模式

在组建龙头企业的过程中,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我们必须做好。一是在项目选择上,根据各村不同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着眼于群众参与面大、资源支撑面广、受益面宽的品种;二是在产品结构上,把名优产品、新产品作为重点,科技含量要高、市场潜力要大,政府要进行宏观调控,尽量避免小而全,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形成专业批量生产;三是在组织形式上,提倡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并存;四是在利益分配上,引导龙头企业通过预付定金、提供信用贷款、赊销种苗和饲料、对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或采取联营、、反利、股份分红等分红形式,处理好与农户的关系,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2.2.2加大农业投资

农业产业化具有集约型、高投入、高产出的特征,需要采取一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加以扶持。特别是搞好产品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体系的建设。我们还要培养农民的投资意识,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组建几个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在集体与农户、工商企业与村、户之间通过股份合作的关系,扩大资金规模,增强竞争力、分散风险,以达到利益相关、互利双盈的目的,使之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