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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4 15:54:55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1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支付保障 分析 选择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就业、促进技术进步、发展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民营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完善、数据不实等问题,而且其经营信息高度内部化,同时存在着大量的非经济信息,一般很难从普通渠道获得其真正的资信状况。正因为如此,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和信用风险问题也一般比国有企业严重,从而使得银行和交易伙伴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准确判断,导致对其不信任和“惜贷”。

为了提高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民营企业参与经济交易的时候,就有必要在支付保障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交易支付的风险。以下主要将民营企业定位在付款方或买方的角色上,从银行对民营企业可能提供的服务范围内挑选了一些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支付保障方式进行具体的研究与分析。

一、保函

在民营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业主或国际贸易商进行货物买卖、工程承包时,对方往往要求其开立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如买卖合同是长期的,则一般保函要求的期限为一年,且循环不可撤销,付款保函的金额至少为每个结算周期期间内货款的数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则视对方风险控制的程度不同而有所浮动。

在工程承包的合同项下,业主往往要求投标企业开立投标保函,金额通常为投标金额的1%-5%。在宣布项目中标并签订承包合同后,还需要开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履约保函的额度通常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的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5%-15%。

尽管在保函方式下,大型国有企业、业主或国际贸易商可以完全确保资金的回笼,最严格地控制风险,但是却对民营企业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占用了其相当大的信用额度,支付了较高的银行手续费和保证金,而且当其财务资产状况出现困难或信用额度已经用完的情况下,银行还可能拒绝其开立保函的申请。然而,由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或者业主和国际贸易商的优势地位,民营企业往往也只能被迫接受这一支付保障方式。

二、信用证

信用证也是民营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和国际贸易商之间进行结算时的一种重要的支付保障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买方的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付款,保证卖方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为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但是,如果民营企业规模不够大,或者资信状况不佳,银行也可能会拒绝其开证申请或要求其交纳较高的押金。此外,信用证相关的手续费用也较高,而且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要收取各种费用,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因此如果不是对方处于垄断或优势地位,民营企业一般也不愿意接受这种支付保障方式。

三、保证金或预付款

保证金或预付款是民营企业参与经济交易时使用也较为频繁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具体做法是,民营企业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预付款支付到对方的账户中,如为保证金的话,在交易结束后应由对方返还给该民营企业,并支付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如为预付款,则在对方交货后冲抵该笔货款,多退少补。

这种支付保障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履约付款,避免了钱货两空的危险。但是对于民营企业而言,需要占压相当部分的资金,降低了其资金使用效率,而且民营企业对现金流的要求较高,万一某个环节上现金流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其资金链的断裂,后果非常严重。

从整个社会经济的角度上来看,保证金或预付款也形成了相当大的闲置资金,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四、银企合作协议

银企合作协议是由民营企业、银行和合作伙伴三方签订的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如果民营企业资金链出现紧张,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时候,由银行先行为其垫付货款,在民营企业资金状况缓解后再对银行进行偿付,并支付期间的贷款利息。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不仅能缓解困境中民营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还可以保证合作伙伴按时足额地收到货款,而且在双方信用良好按时支付的情况下,该协议是不发生效用的,只在付款方资金发生困难时起到保障作用。

尽管如此,但随着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越来越规范、严格,这种协议的实质是需要在民营企业运营发生困难时由银行来承担风险,向其发放短期贷款。一般而言,除非银行与该民营企业的合作关系非常好,且该民营企业平时的资信状况也一直不错,银行是不会愿意与民营企业签订这种银企合作协议的。因此,如果想采用银企合作协议作为民营企业对外支付的保障方式难度很大。

五、银行承兑汇票

这种方式的具体做法是:民营企业开立一定数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对方公司,期限可以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金额一般为结算周期的平均货款。一旦民营企业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对方公司可以拿着银行承兑汇票去银行贴现,来偿付其拖欠的货款。通常民营企业应当承担贴现的费用,贴现率一般为1%-2%。

这种支付保障方式不仅为民营企业取得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不会造成其资金的占压,还降低了其财务费用,即使期间发生逾期付款交易伙伴将此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费用也比银行的短期贷款利息低得多。同时,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费用也较低,约为万分之五左右。但要注意,如果采用这种支付保障方式,必须规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要偿付最后一个结算周期的货款,多退少补,否则就会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

尽管看起来该支付保障方式对民营企业而言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也会给交易伙伴带来一个风险,即如果逾期付款的成本高于贴现和重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该民营企业可能故意不按时付款,这样会对其信誉造成负面评价,影响会更加深远。因此,只要做好这方面的风险控制,这种支付保障方式还是相当受欢迎的。

六、保理

保理即保付,是近年来在国内外贸易中发展非常迅速的一种结算保障方式。具体做法是: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

与上述几种支付保障方式不同,保理业务通常是由卖方向银行申请并签订保理合同。在民营企业参与经济交易的过程中,如卖方对其资信状况有所保留的话,通常可以跟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这项业务尽管是由卖方主动申请的,但需要占用买方的一般授信额度。而在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后,一般会取得应收账款70%-80%的预付款,从而获得了资金的融通。

这种支付保障方式对作为买方的民营企业而言是较为有利的,不仅可以获得较优惠的付款条件,还间接得到了银行的信用支持,仅仅是占用了其一般授信额度。对于卖方而言,也获得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加速资金的回笼,节约了管理成本,得到了收款风险的保障。但是,开展保理业务的费用较高,这些都要由卖方来承担,因此,一般只有在卖方要开发潜在客户、维护现有客户的时候才会采用这种结算保障方式,从而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

七、托收

托收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多的一种结算方式。同时,托收承付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异地结算方式,但仅限于国有企业和经银行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都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即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根据不同的交单方式,又有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之分。卖方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同意付款交单,即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会把货运单据交给买方。

托收方式对作为买方的民营企业来说最为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买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会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可能导致钱货两空。

因此,与保理业务一样,托收也是卖方为了开发潜在客户、维护现有客户的情况下,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做好严密的风险管控工作。

经过对保函、信用证、保证金或预付款、银企合作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托收这几种支付保障方式的研究与分析,可以对每种方式的操作难度和买卖双方各自的利弊有一定的了解。在国有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销售货物给民营企业或对其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本着“双赢”的原则,权衡利弊并结合具体的交易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支付保障方式。

对国有企业或国际贸易商而言,针对民营企业的客户信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定要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信用历史的客户,做好支付保障方式的科学选择和利用。如在经济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或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可以选用保函、信用证、保证金或预付款等支付保障方式;如果处于开拓市场、争取客户的阶段或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则可以提供银企合作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和托收等结算方式来保障资金的回笼。

对民营企业而言,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具体行业,还要结合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尽量选择最合适的支付保障方式。如果交易伙伴处于垄断优势地位或者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则只能接受比较苛刻的保函、信用证、保证金或预付款的支付保障方式;如果交易伙伴正在开拓市场、积极争取客户或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民营企业则可以尽量争取银企合作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或托收等对自己较为有利的资金结算方式。

当然,民营企业想要取得长远的发展和生存,必须坚持遵守信用,维护好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的管理意识。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8.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2

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历程

中小企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数量占工业企业总数量的98.99%,创造了工业总产值的2/3、产品销售额的63.7%、提供了高达77.27%的就业岗位。而在中小企业总数量中,民营企业占到了83.01%,它们对拉动经济增长和吸纳社会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呈逐年上升趋势。

新中国建立之初,沿海有些民营中小企业维持着与海外企业的经贸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时有些民营中小企业是存在一定的外向国际化特征的。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尝试国际化经营,出口和对外投资增长迅速,民营企业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具体数据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出口的增长率超出了国有经济出口的增长率,成为拉动我国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特点

规模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天生弱势。工业行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资产总额一般在4亿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销售额一般在1.5亿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销售额一般在1.5亿元。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它们既无法同资金雄厚的民营大型企业分庭抗礼,也无法同具有国家背景的国有企业平分秋色,处于天生弱势地位。

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采用低成本竞争方式。受自身规模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一般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产品为居民日用消费品、纺织品和普通的小五金、小家用电器等。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较小,技术含量低,易于进入和模仿。同时,它们一般采用量多价廉的低成本竞争方式,靠低价格取胜,产品质量有时难以保证。

经营灵活,转换业务较易。民营中小企业虽因规模较小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天生弱势,但在某种程度上规模小也恰恰成为其经营管理中的优势。所谓“船小好掉头”,因为规模小,企业组织管理简单,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灵活,转换经营业务比较方便,能够快速、敏捷地抓住商机,把握机遇。

多采用贴牌生产方式,没有自有品牌。民营中小企业一般进行贴牌生产,很少创立自有品牌,这导致民营中小企业的营利空间很小。如温州是名副其实的世界打火机生产基地,占据了世界市场的70%,但在温州近千家民营打火机生产厂家中,注册了自有品牌的还不到10%,致使其出厂价一般只有零售价的10%。

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融资渠道一般来自于民间。民营中小企业的创立资金一般是企业所有者的自有资金,因资金周转或扩大规模而进行的融资主要来自于民间。相对于民营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而言,它们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如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较为困难。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的因素,如审批权过度集中、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过长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加以解决。此外,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营业范围等方面还承受着不平等的国民待遇。产业集群发展不够。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大多是自发产生的,在建立之初缺乏相应的支持和引导,一些产业集群的布局不尽合理。大部分的民营中小企业集群技术水平不高、档次较低、规模偏小,产业集群内的民营中小企业缺乏国际化视野。

企业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企业战略规划不明晰、企业家精神不足等方面。中国的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低且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缺少理性、急功近利,忽视对发展战略的规划。一些民营企业家没有用世界的眼光来审评自己的技术、产品、管理、营销等,企业家精神缺乏。

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国内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最主要是来自各类贷款,占中小企业所获信贷的70%以上;其次是权益性投资,占到32%;其他来源都很少。民营中小企业最主要的权益性投资是自有资金,全国平均水平在72.73%。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门槛较高,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都难以达到上市或发放债券的标准。

外向国际化方式单一。在决定外向国际化进入及成长途径时通常并不是择优选取,单一性选择国际化方式的现象普遍。虽然有些民营中小企业在选择外向国际化成长途径时,已经脱离了早期的盲目性,但却往往忽视了外向国际化方式的优化。

专业人才匮乏。在涉外人才方面,即使是在经济非常发达的上海市,目前民营中小企业专职外贸人员户均仅2.8人,另有5%的企业根本没有专业外贸人员。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外向国际化知识、经营技能和管理理念,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在面对全新的国际市场经营环境时无所适从,难以在外向国际化发展中取得突破性进展。

推进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的对策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相适应;规范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减少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的行政和体制因素,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监督机构;给予民营中小企业国民待遇,取消对民营中小企业营业范围的种种限制,打破或明或暗存在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将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推进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发展,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商会、互助会等方式调节一定范围内的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

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要提升现有集群竞争优势,提高技术创新优势,创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或区域品牌,推进开展集群国际化经营,采用新型市场交易方式;促进新集群产生与发展,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降低产业进入门槛,改善外部环境,完善产业政策;强化集群之间与内部的协调,优化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结构,增强由大中小企业共生而带来的集群整体竞争优势,提高产业配套能力,防止出现民营中小企业集群过度竞争的情况。

全面提高企业素质。要促进生产技术升级,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技术含量,采用现代高科技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改造,增强民营中小企业创新意识;要明确企业战略规划,把战略规划提高到与企业生死存亡休戚相关的高度上来,确保企业战略规划的实施,并注意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对不适应企业发展的地方及时加以调整;要培育企业家精神,在法律、制度、文化等方面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提供一个合适的平台,在企业内部建立有助于企业家精神发育的文化氛围。

积极开辟多种融资渠道。要获取银行贷款,实行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估标准以及银行贷款发放条件,提高贷款发放的时效性;要利用证券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发展壮大,同时借助国外资本市场;要开辟民间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当局的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资金出让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引导、监督民间金融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采用多元方式开辟国际市场。从经营管理角度看,民营企业有多种方式进入国外市场。各种外向国际化方式的比较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3

目前,在我国的实践中,BOT项目模式一直被定格在我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而这样做,我国政府承担了比较大的风险,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已经逐渐地成长壮大,BOT项目融资模式在国内吸收民营经济参与已变得势在必行,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拓宽基础设施的投资领域,增加资金来源,而且同时有利于我国政府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使我国的民营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初具规模。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战略性退出的实施,民营化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经过大约30年的民营实验,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民营企业在非垄断行业中已经发展壮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成为有活力的力量。根据中国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538.7万户,比2006年底增长8.2%;注册资金总额为8.8万亿元,增长16.5%,从业人员为7058.6万人,增长9.8%;投资者人数1362.1万人,增长7.1%。城镇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67万亿元,同比增长36.3%;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5%;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3134亿美元,同比增长43.7%,其中出口总额为2236.3亿美元,同比增长46.5%,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外,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一精辟而深刻的论断促使我国民营经济参与国有垄断行业的竞争的政策障碍基本得到消除并得到积极鼓励,为其进入垄断行业铺垫了基础。

二、BOT项目融资模式的发展状况

项目融资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应用于那些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风险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公司融资)又难以满足的工程项目。并不是任何的项目都可以以“项目融资”的方式取得融资的。BOT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BOT项目的最大的优点,是将基础设施行业投资大、回收慢的风险由参与方合理分担,尤其是能够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支持,使得整个项目的风险减小。

BOT发端于19世纪的北美大陆。当时,在交通部门中开始允许北方工业财阀投资建筑铁路和一级公路,建成后定期定点向客户收取经营费用,投资及利润回收后,以无偿或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政府公共部门。由于此方式改革了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传统作法,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功能为一体,日益得到发展中国家的青睐,成为国际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研究或已经开始采用BOT模式。自从80年代后期以来,BOT得到快速发展,比较著名的BOT项目有英吉利海峡隧道、香港东区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等。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广东省政府授权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深圳沙角火力发电B厂。1995年初,国家计委组织了BOT项目试点工作,开始摸索在国内开发BOT项目的经验。迄今为止,我国已陆续建设了数十个BOT项目,纵观我国的BOT 项目,大都有以下特点:一是,发展商一般是外商或港商;二是,对外商有比较多的优惠条件;三是,项目分布范围比较窄。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BOT发展方式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通常吸引外国投资者进行 BOT项目,即国际BOT方式。但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壮大,以及外商投资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我国吸引本国的民营企业投资将成为一种趋势。

三、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1、民营企业具有参与BOT项目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现阶段,我国的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民营企业是市场化的产物,其运作方式更符合市场规则,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明晰的产权,符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由于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所以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自觉地按照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在对待风险的问题上,能客观地进行分析、理性地进行决策。而也有某些民营企业已经成长为实力雄厚、可以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大企业,具备了向新的领域投资的可能性,政府应该允许其参与到基础设施BOT项目建设中,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完备的权利,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建设、维护、经营,以实现自负盈亏和获得一定的收益。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地转化民营企业的闲置资金。现在,不少的民营企业家通过兴办传统工商实业积累了比较丰厚的资本,但大部分资本并没有进入投资领域。这些民营企业需要新的赢利点。而基础设施的 BOT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为民营企业的闲置资金找到了出路。

2、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具有优势

与外资经济相比,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优势。其一,国内民营企业不必考虑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不存在货币的兑换问题,也不会涉及对国家影响的问题;其二,民营企业作为投资者对我国的国情及其法律比较熟悉,在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易于与政府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民营企业不像跨国投资BOT项目公司那样需要考虑政治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以及异国法律不同而产生的纠纷这些问题,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四、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实现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除了以上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分析,尚需从政府的政策、民营企业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投资结构的选择上来探析,使民营企业BOT项目融资得到实现。

1、政府给予政策性优惠

民营经济参与BOT项目融资,政府应通过采取一些政策,使投资者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及比较合理的风险。第一,政府可以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二,提供BOT项目附近设施的使用,或者土地的开发,作为民营企业投资低收费项目的一种补偿;第三,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如评优秀等;第四,建立并完善信用制度,为民营企业参与BOT融资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第五,必要时,政府对两个项目捆绑招标,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项目的经营风险;第六,政府做一定的担保,使民营企业承担合理的风险。

2、选择合适的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应该达到一定的条件。参与BOT项目的民营企业一般应是金融和高科技的大型的上市的民营企业,也就是民营企业的应达到一定的实力,能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很好的融资能力,积极促进项目的成功。只有这样,项目的成功有了保障,通过实践让社会转变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民营企业参与BOT的路子会更宽。

3、民营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

基础设施可分为四类:纯公益性项目、低收费项目、一般收费项目和盈利性项目。前三类基本上由于不能收回投资,或者盈利较差,一般民营企业不可能对此进行投资。盈利性项目是能够全部回收投资、甚至能够产生资本积累的项目,如特定的铁路线、特定的收费公路及桥隧、独立电厂电站等,其中有些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超过一般竞争性行业,因此这类项目成为项目融资最重要的领域。民营企业参与BOT基础建设项目融资一般选择盈利性项目。且民营企业更适合对同类型的项目或者类型较少的项目进行投资。同类项目由于有着一定的共性,所涉及到的建设经营过程基本相同,而这样民营企业在操作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积累经验。

4、公司型合资结构适宜作为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选择。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常见的投资结构有:公司型合资结构,契约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投资结构),合伙制投资结构等。下面从资产的拥有形式、产品分配的灵活性、债务责任的承担、税务结构、投资转让复杂性等方面进行比较。

贷款者为了降低建设和经营的风险,在民营企业参与的BOT项目融资中,一般要求采用合资的项目公司。与其他的方式相比,合资的项目公司也存在着其缺点,例如产品的分配方式。在合资的项目公司中,某一个投资者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项目的产品,但是,在BOT项目融资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在从政府那里取得项目的建设经营权时一般会签订一个类似产品包销的合同,产品一般按照一定的浮动价格卖给政府,因此这个问题可以认为是不存在的。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中,在选择投资结构时会选择与贷款者建立项目的合资公司,这样既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的建设资金问题,又能增强贷款者的贷款信心。

在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实践中,政府在将项目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的同时,希望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项目,并且取得一定的收益。而民营企业希望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却不想受到政府过多的干涉。综合起来考虑,民营企业转让一部分股份给政府,政府仅仅获得一定的收益却不享受决策权,可谓是一种理想的方式,这样,公司型合资结构适宜作为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

五、结语

随着社会对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国家用于建设的资金显得相对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BOT融资模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长期的实践是我国政府与外商资金的合作,由于合作中显示出一定的问题,再加上,近来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壮大,及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关注,让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是一种比较有活力的方式。这样,不但可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困境,还可以使我国的民营企业得到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4

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历程

中小企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数量占工业企业总数量的98.99%,创造了工业总产值的2/3、产品销售额的63.7%、提供了高达77.27%的就业岗位。而在中小企业总数量中,民营企业占到了83.01%,它们对拉动经济增长和吸纳社会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呈逐年上升趋势。

新中国建立之初,沿海有些民营中小企业维持着与海外企业的经贸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时有些民营中小企业是存在一定的外向国际化特征的。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尝试国际化经营,出口和对外投资增长迅速,民营企业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具体数据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出口的增长率超出了国有经济出口的增长率,成为拉动我国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特点

规模较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天生弱势。工业行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资产总额一般在4亿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销售额一般在1.5亿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销售额一般在1.5亿元。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它们既无法同资金雄厚的民营大型企业分庭抗礼,也无法同具有国家背景的国有企业平分秋色,处于天生弱势地位。

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采用低成本竞争方式。受自身规模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一般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产品为居民日用消费品、纺织品和普通的小五金、小家用电器等。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较小,技术含量低,易于进入和模仿。同时,它们一般采用量多价廉的低成本竞争方式,靠低价格取胜,产品质量有时难以保证。

经营灵活,转换业务较易。民营中小企业虽因规模较小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天生弱势,但在某种程度上规模小也恰恰成为其经营管理中的优势。所谓“船小好掉头”,因为规模小,企业组织管理简单,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灵活,转换经营业务比较方便,能够快速、敏捷地抓住商机,把握机遇。

多采用贴牌生产方式,没有自有品牌。民营中小企业一般进行贴牌生产,很少创立自有品牌,这导致民营中小企业的营利空间很小。如温州是名副其实的世界打火机生产基地,占据了世界市场的70%,但在温州近千家民营打火机生产厂家中,注册了自有品牌的还不到10%,致使其出厂价一般只有零售价的10%。

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融资渠道一般来自于民间。民营中小企业的创立资金一般是企业所有者的自有资金,因资金周转或扩大规模而进行的融资主要来自于民间。相对于民营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而言,它们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如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较为困难。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的因素,如审批权过度集中、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过长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加以解决。此外,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营业范围等方面还承受着不平等的国民待遇。产业集群发展不够。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大多是自发产生的,在建立之初缺乏相应的支持和引导,一些产业集群的布局不尽合理。大部分的民营中小企业集群技术水平不高、档次较低、规模偏小,产业集群内的民营中小企业缺乏国际化视野。

企业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企业战略规划不明晰、企业家精神不足等方面。中国的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低且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缺少理性、急功近利,忽视对发展战略的规划。一些民营企业家没有用世界的眼光来审评自己的技术、产品、管理、营销等,企业家精神缺乏。

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国内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最主要是来自各类贷款,占中小企业所获信贷的70%以上;其次是权益性投资,占到32%;其他来源都很少。民营中小企业最主要的权益性投资是自有资金,全国平均水平在72.73%。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门槛较高,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都难以达到上市或发放债券的标准。

外向国际化方式单一。在决定外向国际化进入及成长途径时通常并不是择优选取,单一性选择国际化方式的现象普遍。虽然有些民营中小企业在选择外向国际化成长途径时,已经脱离了早期的盲目性,但却往往忽视了外向国际化方式的优化。

专业人才匮乏。在涉外人才方面,即使是在经济非常发达的上海市,目前民营中小企业专职外贸人员户均仅2.8人,另有5%的企业根本没有专业外贸人员。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外向国际化知识、经营技能和管理理念,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在面对全新的国际市场经营环境时无所适从,难以在外向国际化发展中取得突破性进展。

推进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的对策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相适应;规范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减少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外向国际化发展的行政和体制因素,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监督机构;给予民营中小企业国民待遇,取消对民营中小企业营业范围的种种限制,打破或明或暗存在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将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推进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发展,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商会、互助会等方式调节一定范围内的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

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要提升现有集群竞争优势,提高技术创新优势,创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或区域品牌,推进开展集群国际化经营,采用新型市场交易方式;促进新集群产生与发展,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降低产业进入门槛,改善外部环境,完善产业政策;强化集群之间与内部的协调,优化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结构,增强由大中小企业共生而带来的集群整体竞争优势,提高产业配套能力,防止出现民营中小企业集群过度竞争的情况。

全面提高企业素质。要促进生产技术升级,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技术含量,采用现代高科技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改造,增强民营中小企业创新意识;要明确企业战略规划,把战略规划提高到与企业生死存亡休戚相关的高度上来,确保企业战略规划的实施,并注意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对不适应企业发展的地方及时加以调整;要培育企业家精神,在法律、制度、文化等方面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提供一个合适的平台,在企业内部建立有助于企业家精神发育的文化氛围。

积极开辟多种融资渠道。要获取银行贷款,实行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估标准以及银行贷款发放条件,提高贷款发放的时效性;要利用证券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发展壮大,同时借助国外资本市场;要开辟民间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当局的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资金出让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引导、监督民间金融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采用多元方式开辟国际市场。从经营管理角度看,民营企业有多种方式进入国外市场。各种外向国际化方式的比较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5

一、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整体特征与特殊性

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家族企业,而大多数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的特征表现为家族治理模式。因此,从统计意义上说,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特征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家族化治理。但是,民营企业并非仅仅由家族企业构成,具有多样化的来源与组成方式,如民营科技与新经济企业、国有改制民营化的企业、乡镇企业等,这些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同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与发展势头不能被忽视。因此,在谈及中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特征与现状时既要注意到民营企业的家族化特征,还必须顾及不同类型民营企业的各自特性。

二、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一)产权结构:民营企业的权益机制

产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机制,产权结构的特征决定了股东的权益界定及其保护。对民营企业而言,产权结构同样具有决定意义。

1.民营企业产权整体清晰,但内部产权分配往往缺乏契约化清晰界定。民营企业的整体产权是清晰的,是指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一般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企业的最终所有权是清晰的。但是民营企业股东之间往往缺乏正式契约关系以对产权内部分配进行清晰界定,导致产权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关系并不明确,造成内部产权不清。尤其在早期成立的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及面子诸因素影响,内部产权归属的划分是比较模糊的,即使是由家族全资拥有的企业,企业所有权由家族拥有整体上是清晰的,但家族所拥有的所有权如何在家族成员间分配,则往往是模糊的。由于缺乏契约化的产权界定,导致企业做大之后产权纠纷经常出现,股东之间为争夺股权而发生纷争,严重的甚至可导致企业解体。

但近年来,民营企业这种内部产权不清的问题在逐步改善。一方面,内部产权不清造成的种种弊端,已被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所认识与感受,适度发展后的民营企业纷纷采取补救措施,以明晰产权关系,弥补早期创立时留下的产权漏洞;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后创立的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非传统家族企业类型的民营企业,如民营新经济企业、民营高科技企业等,其创立者具有比早期的创业企业家更高的文化素质,家族化观念也较淡,从一开始就意识到产权明晰的重要性,特别注意在企业创立时就建立清晰的产权关系。

2.产权结构普遍单一,家族特征浓厚。由于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因此家族治理特征浓厚,体现在产权结构上,则表现为产权结构普遍单一,往往是创始人持有全部股权或绝大部分股权,产权结构缺乏社会化与多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一方面原因在于民营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般很难从社会融资,主要靠内源型方式进行融资,资本来源的非社会化决定了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家族企业天生的对外相对封闭性,自我保护、对外防范意识一般较强,不愿外人参与。

(二)民营企业的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

1.正式治理结构虚化问题表现突出,过于依赖非正式制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是种有效的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英美模式也好,德国模式也好,只是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机关设置与职责划分的方式不同,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种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因此不能简单地说谁优谁劣。同样,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层次分明,各有权责,只要规范运行,就是有效的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股东与经营者之间都能进行有效沟通。

但在许多民营企业中,正式治理结构虚化是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虽然许多民营企业由于《公司法》的强制要求,一般也建立了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关,但在许多企业中这些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机关,未能发挥实质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民营企业多数股权结构单一,企业由创始人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导致一股独大,正式治理结构成为“橡皮图章”,只是由控股股东完全操纵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契约意识不强,股东间的博弈与协调过于依赖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治理,限制了正式制度发挥实质作用。

2.忽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导致发生纠纷时无章可依。公司章程是企业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的基础,是企业的基本法,但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当初制订公司章程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因此只是简单套用通行样本,而未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度身定做,导致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的设计存在许多漏洞,为可能存在的纠纷留下隐患。

(三)民营企业的决策机制

1.多数民营企业采用家长制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尚未普遍建立。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单一封闭的产权结构,企业的所有者通常就是企业的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决定其决策机制是投资人决策占据主导地位。多数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普遍是家长制的决策机制,主要反映为老板一人决策或家族内部决策,凡事一人说了算,缺乏来自内外部的有效监控、反馈和制约,加大了决策风险。

2.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日益得到重视。早期民营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导致诸多失败案例,促使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家对此进行反思,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重要性开始被越来越多现代民营企业家所认识,以董事会为核心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日益受到重视。随着上市民营企业逐渐增多,为适应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规制,上市民营企业纷纷强化了董事会建设,包括强化决策程序的规则化、制度化以及引入独立董事等措施。新一代的民营企业家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随着民营新经济与高科技企业的兴起,以及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的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的理念被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所接受。

(四)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与激励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6

一、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整体特征与特殊性

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家族企业,而大多数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的特征表现为家族治理模式。因此,从统计意义上说,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特征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家族化治理。但是,民营企业并非仅仅由家族企业构成,具有多样化的来源与组成方式,如民营科技与新经济企业、国有改制民营化的企业、乡镇企业等,这些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同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与发展势头不能被忽视。因此,在谈及中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特征与现状时既要注意到民营企业的家族化特征,还必须顾及不同类型民营企业的各自特性。

二、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一)产权结构:民营企业的权益机制

产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机制,产权结构的特征决定了股东的权益界定及其保护。对民营企业而言,产权结构同样具有决定意义。

1.民营企业产权整体清晰,但内部产权分配往往缺乏契约化清晰界定。民营企业的整体产权是清晰的,是指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一般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企业的最终所有权是清晰的。但是民营企业股东之间往往缺乏正式契约关系以对产权内部分配进行清晰界定,导致产权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关系并不明确,造成内部产权不清。尤其在早期成立的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及面子诸因素影响,内部产权归属的划分是比较模糊的,即使是由家族全资拥有的企业,企业所有权由家族拥有整体上是清晰的,但家族所拥有的所有权如何在家族成员间分配,则往往是模糊的。由于缺乏契约化的产权界定,导致企业做大之后产权纠纷经常出现,股东之间为争夺股权而发生纷争,严重的甚至可导致企业解体。

但近年来,民营企业这种内部产权不清的问题在逐步改善。一方面,内部产权不清造成的种种弊端,已被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所认识与感受,适度发展后的民营企业纷纷采取补救措施,以明晰产权关系,弥补早期创立时留下的产权漏洞;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后创立的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非传统家族企业类型的民营企业,如民营新经济企业、民营高科技企业等,其创立者具有比早期的创业企业家更高的文化素质,家族化观念也较淡,从一开始就意识到产权明晰的重要性,特别注意在企业创立时就建立清晰的产权关系。

2.产权结构普遍单一,家族特征浓厚。由于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因此家族治理特征浓厚,体现在产权结构上,则表现为产权结构普遍单一,往往是创始人持有全部股权或绝大部分股权,产权结构缺乏社会化与多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一方面原因在于民营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般很难从社会融资,主要靠内源型方式进行融资,资本来源的非社会化决定了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家族企业天生的对外相对封闭性,自我保护、对外防范意识一般较强,不愿外人参与。

(二)民营企业的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

1.正式治理结构虚化问题表现突出,过于依赖非正式制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是种有效的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英美模式也好,德国模式也好,只是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机关设置与职责划分的方式不同,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种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因此不能简单地说谁优谁劣。同样,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层次分明,各有权责,只要规范运行,就是有效的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股东与经营者之间都能进行有效沟通。

但在许多民营企业中,正式治理结构虚化是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虽然许多民营企业由于《公司法》的强制要求,一般也建立了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关,但在许多企业中这些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机关,未能发挥实质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民营企业多数股权结构单一,企业由创始人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导致一股独大,正式治理结构成为“橡皮图章”,只是由控股股东完全操纵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契约意识不强,股东间的博弈与协调过于依赖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治理,限制了正式制度发挥实质作用。

2.忽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导致发生纠纷时无章可依。公司章程是企业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的基础,是企业的基本法,但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当初制订公司章程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因此只是简单套用通行样本,而未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度身定做,导致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的设计存在许多漏洞,为可能存在的纠纷留下隐患。

(三)民营企业的决策机制

1.多数民营企业采用家长制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尚未普遍建立。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单一封闭的产权结构,企业的所有者通常就是企业的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决定其决策机制是投资人决策占据主导地位。多数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普遍是家长制的决策机制,主要反映为老板一人决策或家族内部决策,凡事一人说了算,缺乏来自内外部的有效监控、反馈和制约,加大了决策风险。

2.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日益得到重视。早期民营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导致诸多失败案例,促使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家对此进行反思,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的重要性开始被越来越多现代民营企业家所认识,以董事会为核心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日益受到重视。随着上市民营企业逐渐增多,为适应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规制,上市民营企业纷纷强化了董事会建设,包括强化决策程序的规则化、制度化以及引入独立董事等措施。新一代的民营企业家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随着民营新经济与高科技企业的兴起,以及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的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的理念被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所接受。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7

1、浙江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的特色鲜明

近八年,浙江外贸出口中一般贸易的比重稳定在76%以上,高出全国平均30多个百分点,与广东贸易方式结构完全相反,独树一帜。没有一般贸易,就没有浙江外贸。浙江外贸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意义,不仅在于其对全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数量贡献,更在于它是在中国加工贸易型外贸中、在沿海主要省市加工贸易出口为主的花丛中,一株勃勃生长的绿草,对发展一般贸易出口具有标杆与示范作用。

2、浙江一般贸易出口的主体是民营企业

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主体,近8年发生了巨大变化。从1999年到2006年,全省一般贸易出口中,国有企业占比从71.57%下降到20.74%,下降了50.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从14.77%上升到25.91%,上升了11.14个百分点;民营企业从13.66%上升到53.35%,上升了39.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占去了国有企业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替补了国有企业在一般贸易出口中的部分地位与作用。2003年,浙江民营企业在一般贸易出口中的比重第一次超越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整个出口占比也随之首次超过了国有企业。此后四年一直成为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中的绝对主体,2005年起民营企业出口占比超过了全省的一半。发展一般贸易出口主要靠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

3、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2006年浙江省11个市中对全省一般贸易出口额贡献最大的是宁波、杭州、绍兴,占全省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都在10%以上,特别是宁波,一个市一般贸易出口超过全省的四分之一。

从一般贸易出口比重来看,高于全省平均的有温州、湖州、绍兴、台州、金华、衢州和丽水等7个市。其中温台地区占比在90%以上,与这个地区出口商品结构以轻工、机械产品为主相关,对全省一般贸易出口贡献在9%以上。宁波自身一般贸易出口比重与全省平均基本一致,典型地反映了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浙江外贸特征。近年来一些大型外资企业对杭州加工贸易的强劲拉动。外商投资改变了杭州的产业结构,也改变了杭州的外贸结构,基本上成为加工贸易型,在浙江省走出了另一条出口发展道路。

4、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主要以纺织品、机电产品为主

浙江一般贸易出口项下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逐年提高,从1999年的36.9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261.75亿美元,近7年年均增幅达到32.3%。年增速最高为2003年,达到46.48%。1999~2006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中纺织品、服装所占比重在33.8%~40%之间,基本上为一般贸易出口项下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但总体上比重在回落,2006年占比被机电产品超过3.5个百分点,退居第二。2001~2006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的纺织品、服装占全省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比重在81.86%到88.6%之间。即,浙江纺织品、服装80%以上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加工贸易出口的只有10%多一些。近7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项下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比纺织品、服装年均增长率高出7.3个百分点,是一般贸易出口项下增长最快的大类商品。

二、浙江一般贸易出口的成效

总体来看,一般贸易对国民财富的贡献和综合效应高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出口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础产业水平、制造能力、科技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其利用国际市场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直接经济效益高。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也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为主。因此,全面认识浙江一般贸易出口发挥的积极作用,可以加快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

1、产业带动能力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扎根于本土,一般贸易出口商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中间产品几乎都取自国内,涉及国内的产业链比较长,对国内经济的前向和后向联系强,对国内产业的带动力大。如化纤面料的出口,除了织造、印染企业得益,也带动了聚酯切片、化纤纺丝企业,各个环节都增加劳动就业、产生经济效益。2006年绍兴市纺织品出口占比达到67.3%,正是纺织品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拉动了绍兴纺织业的技术改造,使绍兴纺织业得以发展与提高,成为其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与内资企业产业关联度低,国内配套水平低,“两头在外”,被称为“飞地工业”或“候鸟经济”。而且由于缺乏当地产业力量的支持,往往难以超越劳动密集型加工组装的阶段。

运用EVIEWS软件对浙江与广东两省出口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 一般贸易为主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更强。浙江对外贸易出口弹性为0.026,表明浙江出口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0.026%;广东对外贸易出口弹性为0.019,表明广东出口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其国内生产总值(GDP)仅增长0.019%。由于支撑一般贸易出口的产业比支撑加工贸易出口的产业链更长,其出口增长带来的乘数效应比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带来的乘数效应要高。广东外贸对内部产业的边际效应也小于浙江。加工贸易主要局限于部分地区参加国民经济的“体外大循环”,企业往往在诸多业务环节价值链中只从事简单附加值低的加工环节,所得利润低,出口品牌战略更无从谈起。

2、产品附加值高,外贸顺差的质量更好

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只获得工缴费,而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除获得工缴费,还实现了产品增值,出口附加值相对加工贸易要高。如服装加工贸易的行业平均工缴费率在10%左右,也就是说国内企业开展服装加工贸易业务活动的人工、制造费、利润等合计只占出口价格的10%。而一般贸易服装出口的人工、制造费、利润等占出口价格的20%以上。可见,一般贸易出口的附加值相对要高于加工贸易。

一般贸易顺差质量要高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基本上是依托国外原材料实现“大进大出”,往往表现为规模较大的进出口量和外贸顺差的转嫁。我国外贸顺差主要是由加工贸易引起的,如果扣除加工贸易顺差,全国贸易呈逆差状态。从浙江的情况来看,贸易顺差主要来自于一般贸易。2006年浙江来自一般贸易的顺差占总顺差的89.2%,来自加工贸易的顺差仅占19.9%,两者之比为4.5∶1。而全国一般贸易顺差与加工贸易顺差之比为1∶2.1。从出口收汇率与结汇率来看,浙江明显高于广东、江苏等地。因此,浙江一般贸易顺差表现为高质量的产业外向度和外汇净收入。从近年对资本流入的监测来看,境外投机资本流入我国有大量是通过贸易顺差特别是加工贸易顺差来实现的。据高盛、渣打银行等估算,2005年我国顺差中约有2/3,即600亿美元属于隐蔽的资本流入,这主要反映在加工贸易顺差中。

3、出口波动性小,抗国际市场风险更强

一般贸易主要靠国内自产的原材料加工后出口,企业拥有独立的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灵活调整市场和产品,获取从生产到销售的主动权和更多环节的利润,企业具有市场选择和价格竞争力的双重选择和双重优势。相对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出口受国际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小,抗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强,受市场波动性较弱。一般贸易受资本积累的约束,可能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比较缓慢、不那么显著,但其作用发挥持续性强、稳定性高。加工贸易受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的变动影响显著,而与国内投资、消费的相关性不强,与经济总量的增长率起伏吻合度不高,甚至可能背道而驰,这也增加了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波动性。

2001年沿海主要省市一般贸易出口同比增幅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落,特别是广东下降了5.39%,全国也仅增长了6.4%。这一年全国总出口同比增幅也仅为6.78%。当年全国外贸增速猛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世界贸易增速显著下降,且降低幅度超过预期;二是国际市场一些商品特别是中国出口的大宗商品价格下降。但这一年,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仍实现了18.57%的增张速度,浙江出口总额增长也达到了18.2%。这也证明了一般贸易出口比加工贸易出口抗国际市场风险能力更强。

4、有助于缓解内需不足,消化产能过剩效果更好

浙江轻纺、五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浙江传统优势产业,加工能力强、技术成熟、比较优势突出,但国内生产能力过剩,内需不足。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走向国际市场,这些产业获得了生存发展,加工能力与潜力得以进一步提升和释放,有效地缓解了内需不足的问题。

出口是国内商品市场向外延伸的结果,是消化国内产能过剩、缓解内需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投资增长过快、信贷规模过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内产业积聚的产能必须通过出口来消化。加工贸易受制于“两头在外”,并主要发生在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多数以看重我国廉价的要素价格和巨大的国内市场,加工贸易也以简单组装或装配为主,缺乏消化国内产能过剩、解决内需不足的动力与效用。因此,要真正有效缓解产能过剩和内需不足,最终必须通过一般贸易出口来实现。

如果剔除加工贸易进口重复统计部分,来测算出口依存度,2006年,浙江出口依存度是46.2%,全国是24.5%,江苏是31.9%,广东是50.4%。除了广东因近年强势推动一般贸易出口发展,2006年一般贸易出口增长50%,一般贸易出口比重大幅上升,导致出口依存度高于浙江,全国和江苏都低于浙江。这一点也说明浙江经济的外向度通过一般贸易出口的带动更实在。

5、有利于“富民强省”,发展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更有动力与条件

一般贸易对国民财富积累贡献更大,是“富民强省”的有效途径。通过一般贸易出口,一大批浙江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打拼中成为行业龙头,获得了财富积累,同时也惠及老百姓。而在外贸出口加工贸易型的地区,基本上以外资经济为主,有“只长骨头,不长肉”之称。以温州与苏州对比为例:温州的出口额只有苏州的1/12,一般贸易出口比重却高达94.8%(苏州的一般贸易出口只有5.1%),温州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大大高于苏州。加工贸易发达能够给当地贡献一定的就业和财政收入,但最大利益获得者是外商,劳动者为外资企业生产加工服务得到的只是相对微薄的工资收入。从而,形成了前者“老板经济”,后者“打工经济”,两种贸易形式下付出与收益不难比较。可以认为,只有一般贸易为主的外贸出口才能实现既“富民”又“强省”,一般贸易出口是实现“创业富民”的有效途径。

此外,一般贸易出口为产业升级提供外汇,为进口国内短缺资源、能源提供支付能力,对创造社会就业、增加人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三、浙江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原因

一个区域的贸易结构与形式是由该区域的经济产业结构决定的。浙江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的发展道路,与其产业、区位等特色有关,是浙江外贸的必由之路。

1、浙江经济特点决定了一般贸易出口。浙江经济发展具有“轻、小、民、集”的特点。宁波服装、温州皮鞋、绍兴化纤面料、诸暨袜子、嵊州领带、义乌小商品、永康小五金、乐清低压电器等,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产品具有创新快、低成本、多品种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部分产品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出口90%以上采用一般贸易形式。“九五”时期以来,浙江省制造业技改投资大幅增长,传统产业不断升级,制造业发展水平提升,为相对较长时期内一般贸易出口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

2、浙江企业所有制特色促进了一般贸易出口快速发展。机制灵活、市场嗅觉灵敏的民营经济,是浙江省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也是外贸出口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浙江先于其他省市注重发展民营经济,浙江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浙江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步伐不断加快。伴随着民营经济发展的是,大批浙江民营企业自主开拓国际市场,这有别于广东、江苏等外资经济发达地区的加工贸易出口模式。外资经济显著的特点就是“大进大出”的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外贸结构,民营经济的特点则主要以一般贸易为主。“入世”以后,大量浙江民营企业加入外贸经营者行列,成为浙江外贸出口的第一大主体。民营企业出口91.3%采用一般贸易形式。

3、浙江的区位特点限制了加工贸易的发展。从区位来看,浙江不同于广东、福建与港澳台毗邻,也不同于山东与日、韩隔海相望,承接港台、日韩制造业转移的区位优势不足。在本世纪前,浙江外商投资方面落后于广东、江苏、上海等沿海省份。引进外资相对滞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部级开发区数量也相对较少,造成了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资企业出口规模相对较小,民营企业无法过多依赖“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开展国际化经营,只能靠承接国外的OEM等代工业务开展生产和出口,从而形成了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低、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的格局。

4、改革开放中形成的“浙商精神”,也是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原因之一。浙江企业和浙江经济的成功靠的就是“浙商精神”,即浙江商人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吃苦忍耐品行。为了摆脱贫困,他们敢为天下先,大胆“走出去”,满世界跑。哪里有市场,那里就有浙江人;哪里没有市场,那里就有浙江人去开拓。靠着爱打拼的胆量和“抱团”精神,浙江企业构筑起了纵横全球的“跨国网络”。百万浙江人散居在世界各地,他们把浙江的市场网络伸向全球每一个角落。浙江人以其全球化的视野和现代化的谋略,纷纷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跨国经营,实现了浙江民营企业的腾飞。如今,浙江民营企业纷纷与跨国公司联姻,合作经营,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扩大浙江生产基地的建设水平和生产能力。

在当前宏观调控形势下,地方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浙江外贸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的发展方式,其适应性更强、积极效应更明显,其特点和形成,值得其他地区在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杨正位《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人大出版社2006年7月

2、郑恒、董波《浙粤两省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统计与预测》2003.6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8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对产品和服务一律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所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就是对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的实施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而且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

2、“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政策。在我国推行“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推动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国内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1、交运企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单位的原因

我国的“营改增”在国务院的规划下,分三步走:第一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试点;第二步扩大试点范围;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原因有:一、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的联系最为紧密,在生产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基础较好。

2、“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绩效是指企业的战略以及实施和执行是否能够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创造业绩、经营效益。财务绩效主要体现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营改增”对交运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也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对交运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盈利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指企业在合法经营的过程中获取利润能力,盈利能力也是保证企业发展的根本。我们知道企业的财务绩效的评价核心是企业盈利能力,当然盈利能力这一关键要素也就有很多财务指标参与衡量,比如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一个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都是通过这些指标的数字来反映出来的。因此“营改增”能够将这些评价盈利水平的指标升高,那从理论上也就说明营改增政策能够使交通运输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而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则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而收入和成本的财务数据就是决定这一指标的重要数据。对于交运企业来说,企业所能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就是主营业务。“营改增”对财务绩效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价值数据上。“营改增”政策使交运企业的应税收入变为含价外税的收入,举例可知,某交运企业运输营业收入为100万,在不计算其他税额之前,其应税金额也就是100万,而在“营改增”之后就要扣除其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这样营业收入额计算为100÷(1+11%),实际确认的营业收入就会降低。“营改增”政策导致企业的机器设备入账价值减少,相关燃油等变动成本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再计入变动成本,因此从总体来看交运企业的总成本是降低的。这两个起决定作用的要素都相对减少,但是收入和成本中使用税率不同导致减少成本幅度也不同,因此在理论上看,主营业务的利润率是呈现增高趋势的。(2)对交运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营运能力是指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营运状况,即公司资产的周转能力。营运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是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企业收入和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数值高则反映出企业的营运能力。营运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也是服务量和服务单价的乘积。而交通运输业与生产行业联系紧密的行业,不会受“营改增”的影响而产生供求价格的变化,因此相对来说,营业收入是一种稳定的状态。平均固定资产净值是由固定资产净值大致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扣除计提的折扣和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余额来表示的,其中营改增后购置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减去购置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因此营改增政策会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因此导致固定资产净值是减少的,所以固定资产周转率是整体增长的。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也是能够提高营运能力。

三、应对“营改增”所带来影响的建议

“营改增”为企业的财务绩效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扩大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减低了企业税负,但是针对在“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试点以来,因为交运企业可抵扣项目不多,且税率设置偏高,导致很多专家表示短期内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这种不良影响,措施如下:

1、选择申请纳税人类别

按照“营改增”政策试点规定,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1%,按照这种计税方式计税,即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不含的销售收入与征收率的乘积,购进商品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在销售商品中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计算可得当交通运输业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确定的实际进项额税抵扣率大于8%时,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营改增”试点之前,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满500万元的都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而且无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在试点之前就已经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交运企业来说,在这方面的筹划空间很少。

2、筹划经营模式的转变

目前,交通运输业实际推行的是挂靠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于驾驶员本人,他只需要向企业缴纳一定的费用,车辆运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因此实际上交运企业只承担车辆的管理收入。“营改增”后这种经营模式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客运业务按照挂靠经营的模式测算税负,税负率上升幅度较大。因此要筹划转变经营模式,实现公车公营。公车公营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扩展了企业规模,推进企业大而强地发展,同时在强化运输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还有利于规范运输行业的竞争秩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9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1

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是我国两种重要的单位形式。会计财务处理作为是对一个单位发展进行检验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障单位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性质相同的企业来说,会计财务处理的方式基本相同,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单位的代表,在会计财务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各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选择自身适合的方式即可。

一、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会计财务处理差别的原因

1.单位性质不同。事业单位一般为公益单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服务对象的角度考虑,在进行单位工作时手想象到的并非企业自身的利益,企业的性质是非营利组织。企业单位刚好相反,一切工作围绕企业自身利益,本着利益最大化的思想。由于性质的不同导致企业的工作目的不同,因此在政策制定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由于事业单位处于非盈利组织,因此在会计财务处理时更多的考虑实际,忽略收益。企业单位的会计财务处理是企业盈利力度的集中体现,会计财务处理的目的也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2.资金形态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资金形态不同也是会计财务处理存在差别的原因之一。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部门定期拨放专项基金,或者事业单位向政府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进行一些项目工程。并且事业单位的资金投入一般没有回报,所以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单流型。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一般是公司内部基金或向银行贷款,事业单位投资过程中一般会有资金回流,即企业单位的资金投入是有偿的,这也是事业单位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

3.资金用途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资金在使用目的上也是不同的。由于事业单位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资金的使用是建立在人民利益的基础上,为建立更好的社会形态。而企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是建立在获取更多回报的基础上,为适应潮流的发展,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有前必须在这些方面投入更过的资金,保持企业长期生存发展。不同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面临更加残酷的市场环境,如果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就会被淘汰,因此出成本收益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在研发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投入资金。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会计处理的差异

1.会计基础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虽然属于不同性质的单位,但其会计工作都是建立在会计基础上的,将会计基础作为会计工作中财务处理依据。由于依据的会计基础不同,因此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财务处理中表现形式存在较大差别。从一般情况来看,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企业单位使用权责发生制。这两种首付方式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收付实现制主要指本期费用若不在本期内发生则不计入本期,计入发生收益的期限,即投入资金与回收根据发生期限进行记录。权责发生制刚好相反,费用发生期限不影响费用的记录方式,即本期发生的投入资金与回收均计入本期。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除了二者在性质上的不同外还包括管理形式的不同。

2.纳税方式不同。纳税一直都是会计财务处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纳税方式和上存在本质差别。在这里以制造型单位为例,无论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在进行生产过程中都会遇到原材采购方面的问。企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前者在采购原材时不会重点考虑税收价格,后者则要面临这样的困扰。对事业单位而言采购环节更加复杂,除纳税人被细分外,还需要对原材的是用途径进行分类,除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采用不含税进价核算以外的情况均使用含税计算价格的方式进行核算[2]。

3.财务成果计算不同。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财务成果计算方式上存在不同。对事业单位而言,其事业结余为为事业收入减去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等于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支出部分。年度财务成果的计算时,在年末进行资金转账,事业结余以及经营结余均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中,对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部分不进行转账,计算周期每年一次。企业单位主要计算净利润,即扣除成本及其他费用后剩余的资金,并且企业单位的财务成果计算以月为周期,对每个周期的结果进行累加能反映出企业在近期的经营成果,在计算年度财务结果时也可通过对每月的核算结果进行累加的方式进行。

4.成本核算方式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成本核算方式上的方式主要取决于经营目的。企业单位为保证利益最大化,对成本计算相当重视,一般采用比较科学的计算方式成本进行分类规划,并计算不同部分成本,计算过程必须尽量准确,从而保证后期利润的计算。事业单位在计算成本时没有过多考虑后期的利润计算,因此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并未进行规划,只是将发生的费用计入总成本。

5.事业活动核算不同。由于经营目的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事业活动的核算上也存在差异。对事业单位而言,日常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专业活动以及经营活动两种,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收入与支出会被计算入单位的报表中,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事业单位比较注重支出,各种办公费用等都会被当做一般支出。这是与企业单位核算最大的不同,企业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记做管理费用,并未纳入活动支出内。

6.会计报表不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形式多种多样,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各种附注等。这些报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并进行后期发展目标的制定。单位的高层主管也可通过会计报表对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并做进一步指示。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注等。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除了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外,更能直观看出企业近期的收益情况,即企业最近是赚钱还是亏损。由于企业单位的最终目的是赚钱,因此在进行考核时报表上的收益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三、结束语

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性质上的差异,其会计财务处理方式上也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的需求决定的。对企事业单位而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财务处理方式才能保证单位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云.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单位会计财务处理区别分析[J].财会金融,2012,8:56.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例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在国民经济和税收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6-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额为3100004亿元,税收总收入为496256.68亿元,民营企业在这十年间创造的GDP为1883186.83亿元,创造的税收总收入为405896.01亿元。民营企业这十年间对于我国GDP的贡献率达到60.75%,对于我国税收总收入的贡献率达到了81.79%。这表明民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承担者。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增进国民经济的整体活力。但客观来看,相对于国有企业,大多数民营企业实力较弱,且处在竞争性领域,税收负担不易转嫁,因此,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比较重。如果此种情况继续下去,将会严重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因此,对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税法没有规范我国民营企业纳税的具体规定,借鉴国外成熟的民营企业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为制定合理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税收负担,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与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

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思路

首先,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制体系。在增值税制度上,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在所得税优惠上,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微型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率,根据小微企业的盈利状况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措施。在营业税方面,对于民营企业纳税人可设计起征点。

其次,税收政策要有所侧重。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当有针对性,结合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吸纳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士等特定项目。并且拓展税收优惠的手段和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盈亏相抵,允许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延期纳税等。

再次,改进民营中小企业纳税服务。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税务部门应“国民等观”,减少对民营企业的纳税服务歧视现象。同时,加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宣传,落实促进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江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祖跃.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J]. 税务研究,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