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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3 08:47:25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坚持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鹿城镇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奥运会召开和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的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人事传销活动组织。在行动中注重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对底层参与传销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一个月内基本或者彻底根除传销活动。

三、工作机构

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成立北浦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x社区居委会主任

副组长:

xxx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xx室中队长

xxxx镇组织人事专干

xxxx市工商局巡查分局干部

成员:

xxxx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xxxx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xxxx社区居委会委员

xxxx社区居委会委员

xxxx社区居委会委员

xxxx社区居委会委员

xxxx社区工作人员

xxxx社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办,苏家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由徐荣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由社区综治办协调辖区成员单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从x月xx日开始,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请社区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传销人员在本单位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劝其离开楚雄。

2、办公室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材料收集上报、协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请求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摸底调查和清理疏散工作。

20xx社区打击传销方案范文2为了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增强群众抵制传销的意识,有利地维护居民生活秩序和社区治安,为深入贯彻锦州市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市、区、街道的统一部署,国和社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社会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推动我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社区一把手为组长、管区民警为副组长、其他社区工作者为组员的,防范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开展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新型刑法修正案等国家关于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深刻揭露传销组织诈骗手段和操作方式,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群众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能力。

(三)公布近年来国家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例,特别是刑事判决传销头目的有关实例,教育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四)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务工人员树立理性的择业观念。

(五)宣传打击传销成果,展示执法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

要继续在区、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两所的作用,避免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托社区、物业管理、社区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在社区继续推行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工程,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使传销在我县无立足之地,彻底根除传销毒瘤。

20xx社区打击传销方案范文3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和各级打传办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社区快速发展的良好和谐社会环境,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坚持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的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人事传销活动组织。在行动中注重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对底层参与传销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一个月内基本或者彻底根除传销活动。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揭露传销本质,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全县社会秩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县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治安定。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4、打击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变相传销以及网络传销活动,特别是有些境外企业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

6、加强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擅自变直销为传销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7、依法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活动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根据需要,建立查处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单位、企业和学校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负责查处以下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擅自变直销为传销等违法行为。

5、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部门

1、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

3、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房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传销活动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

4、打击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变相传销以及网络传销活动,特别是有些境外企业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

(四)检察院和法院

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和判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人民银行

在结算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依照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和查处。

(六)教育部门

1、负责教育教师和在校学生主要是初中以上年级的学生不参与传销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由学校自己组织或者邀请工商、公安机关进校开展专题讲座,严密防范传销活动向中小学生蔓延;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查处。

2、对于学生参与的传销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商务部门

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外商投资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密切注意各直销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动向,及早予以规范。

(八)民政部门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部门

负责宣传国家、省、县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十)房管部门

协助公安、工商机关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查处为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提供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劳动部门

加强对劳动用工企业和单位的管理,开展对其所用工等有关人员的反传销教育管理,将反传销知识讲座纳入外出务工人员和劳动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自己或者邀请工商、公安机关人员主讲。

(十二)税务部门

发挥职能优势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涉嫌传销情况并向公安、工商机关通报,积极协助公安、工商机关查处传销案件。

(十三)财政部门

为依法打击传销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社区、村委会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做好对出租屋、民宅等场所的管理,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业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批评;协助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同时要搞好本地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采用通过其亲属劝导等方法促其退出。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广播电视和和新闻周刊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家、省、县查禁传销的有关重要精神,揭穿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既教育人民群众、又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二)排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排查,摸清传销窝点、人员、活动规律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三)坚持打防结合,确保社会稳定

要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防、控”措施,集中查处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要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彻底清查。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传销活动和人员居住地点的房屋租赁户及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要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做好对一般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打击传销作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主要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务必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从实际情况看,既有公开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传销的,也有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传销人员既有本地人,也有外来人员,不稳定性极高。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公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全面掌握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强化打击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任,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闹事事件的发生。

(三)健全完善基层防控体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在打击和防范传销中的作用,指导社区、村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健全完善基层防控体系。

(四)强化信息工作

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要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库,提升打击传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15日及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建始县打击传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县设立传销投诉举报电话:12315(工商局)、110(公安局)。

(五)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监管松懈、造成责任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好打击传销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要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纳入本单位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始县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3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省、市、打击传销工作总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情况突出的区域,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次序,为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其渗透蔓延趋势,确定各行政村新农村集聚点、集镇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打击重点为“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及“1040工程”等以集资本运作为名的新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送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各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在行动开始后,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用六天时间,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运用打击传销信息库,排查出传销窝点、传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动向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隐患。

2、集中打击阶段(4月7日至5月5日)。根据排查结果梳理传销线索。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3、总结提高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经验措施,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打击传销长效综治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镇渗透、扩散。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我非法传销活动形势非常严峻,除传统的传销形式外,以“1040工程”为名,披着资本运作外衣的新型传销活动也已渗入我。与传统传销形式相比,“1040工程”传销的入门受害金额更高,隐蔽性更强,被骗传销人员的抵触情绪更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同时要坚持打疏结合的方针,坚持打击到位,疏导到位,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4

国务院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将打击传销列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20**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全国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了严格约束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新阶段。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20**〕60号),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今年4月12日,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强调,打击传销工作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要求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努力取得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成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之势。

我市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宣传教育群众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监控传销活动,积极建立打击传销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据统计,20**年以来,全市共取缔传销窝点700多个,教育和遣散传销参与人员3万余人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没有形成恶性案件和。

国家工商总局在8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上,通报了一些地区近期的传销活动,分析了传销活动发展变化的新特点。传销活动由原来的人对人传销,演变为“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传销,传销手法不断翻新;有的传销活动干脆没有商品和服务,完全是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裹挟亲朋好友盲目参与;传销不再是单纯的商品经营和非法敛财模式,而逐步演化为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严格的思想钳制和人身控制,带有、经济和暴力倾向等性质,有的团伙违法犯罪问题严重;传销方式更加隐蔽,传销组织更加严密,有向偏远和不发达地区扩散趋势,被骗参与人员增多,涉案金额巨大;个别地方的传销活动猖獗,出现了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等问题,甚至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继发性和反复性增强。上述情况表明,近期传销活动的发展变化,带有更大的危害性、很高的隐秘性、明显的欺骗性和很强的继发性,不仅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了商业诚信、社会伦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问题。

市政府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年底。各部门和各区县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认真研究计划并周密部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天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传销,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为党的**的胜利召开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坚决依法打击传销,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萌芽和蔓延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坚决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群众合法权益。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建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争取检察院和法院等政法部门支持,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立足于打早打小打苗头,从根本上杜绝传销的萌芽和蔓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打击和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畅通“12315”和“110”等举报投诉渠道,制定传销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办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现场处理和善后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天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打击传销的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在宣传教育和防范,建立健全基层防控体系。在9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深入剖析传销典型案例,揭示传销的危害性、隐秘性和欺骗性,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从源头上防止传销组织者聚众作案。宣传教育群众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依法合规投资和自觉防范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分子蛊惑,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非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涉案人员。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基层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无传销窝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民情商事、生产生活、人口流动和房屋租赁等情况,加强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城乡结合部和学校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数据库,对传销组织、传销骨干分子和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记录在案,以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监控。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严密防范传销活动,不给传销分子以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取缔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认真做好在鹰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厅〈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要通过专项打击行动,使传销活动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外出务工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要将近几年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传销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地区

(一)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重点地区

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扎实有力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月湖区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其他地区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辖区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打击传销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鹰潭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市*局牵头,宣传、银监、民政、劳动、经贸、教育、税务、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有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要全面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各地要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排点。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四)建立健全监管网络

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从20*年7月1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16日——7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年7月21日——7月26日)。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搜集情况,为专项行动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清理打击阶段(20*年7月27日——8月10日)。严格按照本方案端窝打点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用于传销的设备、设施该销毁的销毁,对从事传销的组织者该拘留的拘留,该判罪的判罪。

第四阶段:巩固和总结提高阶段(20*年8月11日——8月15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建立长效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做好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严防传销侵害势头蔓延。经贸委要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方面,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开展工作。市整规办要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从事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居住分散,行动诡密,调查摸底、取证比较困难,区政府要动员社区居委会配合工商部门和*机关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认真部署,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地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把政策界限,依法行政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6

通过严厉打击、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的传销组织基本瓦解,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区域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异地被骗在我市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通过查处传销案件,清除窝点,传销犯罪分子得到严惩,长效防范机制基本建立,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传销,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聚集传销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行为;

五是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

六是惩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七是重点治理街道办所辖街道等传销多发区域和敏感区域(*大厦、火车站附近、*学院周围、*、*、*等城乡结合部)的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线索,建立情报信息。崇安、*、新丰街道和茶场、综合农场等传销多发区域要迅速布置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巡查,全面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防范的目标,为做好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好基础;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各社区居(村)委会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通过建立情报信息,使基层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二)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和茶场、综合农场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商、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伤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予以严惩;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是查禁传销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还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并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举办校园专题讲座,在劳务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和农村蔓延的势头。

(四)加快系统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建立群众、社区、村(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形成防范打击合力。随时保持公安110、工商12315接诉通讯畅通,便于群众及时快速反映和举报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负起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打击的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街道办要精心部署安排,积极营造打击传销的声势。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共同加强指导、督查。近期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快速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消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工商局: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和苗头,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

市公安局:要依法对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快侦快破;依法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综治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

市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对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案件给予有效的司法支持,使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市电信局: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关闭和屏蔽传销网站。

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市经贸局:要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的管理,严禁出租给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同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

市民政局: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加强与相关地区民政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号召全社会抵制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

市人民银行:要督促各专业银行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配合打击利用传销的非法集资行为。

市财政局: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组织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市行政执法局:要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及时发现举报传销线索,利用各种城市管理宣传平台,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和市区明显位置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铁路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遣送传销人员,对确需救助的受骗传销人员返乡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训)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年5月):公安、工商部门要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年6月):

重点整治区域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声势。

(三)深入打击阶段(200*年7月):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以各街道办为单位,实行辖区责任制,因地制宜开展区域

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夯实打击、防范、控制“三位一体”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7

坚持严厉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实质和危害性,通过“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展示县政府打击传销的高压政策和强硬措施,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抵制传销能力,奠定良好的打击传销群众基础,教育劝返传销人员,坚决遏制传销在县发展蔓延,保证我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

宣传对象:中学生、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修正案(七)禁传宣传口号、致农村青年的一封信》和《致在校学生的一封信》县查处的传销典型案例、打传效果等内容。

二)深刻揭露传销组织诈骗手段和操作方式。提高群众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能力。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活动。

三)公布近年来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件。公布当地传销组织名单,教育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四)引导中学生和务工人员树立理性的择业观念。

五)宣传打击传销效果。

三、工作方法

整个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为了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至月日)县打传办以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

二)集中宣传阶段(月日至月日)

1.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栏。

2.设置咨询点。播放打击传销专题教育碟片,向群众派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公布当地传销组织,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

3.出动宣传车队在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主要街道巡回广播宣传。

4.手机信息。利用发送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达速度快的优势。特别是外地人员较多的集团用户发送打击传销短信。信息统一为“县打传办提醒您:传销违法,害人害己;打击传销,人人有责。发现传销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举报”

5.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广泛宣传。

三)总结提高阶段(月日至月日)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在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打击传销不只是经济问题。依照省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具体安排,切实抓好宣传月活动组织领导,促进宣传工作不时深入开展,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同时邀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综治办主任、县工商局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商务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人保局副局长、县房产局纪检组长、两市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为成员。

二)落实职责。召开全县打击传销联席工作会议。各乡镇办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开展宣传工作。工商部门要负责对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宣传,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宣传月活动,广场、车站、街道宣传,联合公安等部门在主要街道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严厉查处传销案件;公安部门要根据职责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查办传销案件,做好宣传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进社区、进集镇、进校园、进人力资源市场等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大中专院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人保部门要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人力资源市场”宣传活动;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防止传销进集镇、进社区”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联合打传办协调有关媒体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揭露传销违法实质,对打击行动、宣传活动等进行报道;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打击传销列为全年度普法工作的任务和内容,利用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平台,加强对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广电部门要联合打传办协调宣传报道;通信部门要联合打传办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打击传销短信发送工作,协调互联网络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基层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进集镇、进社区”宣传活动。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8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琅琊区、南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市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区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其它县市依据本行动方案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十一)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二)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十三)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龙同志负责召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十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众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五)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9

2003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三年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确定重点,进行拉网式清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遣散传销人员。重点地区成立了打击传销专业队及专案组,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分化瓦解传销组织,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狠狠打击了活动猖獗的传销组织,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防止了大规模传销活动的反弹,整治了市场环境。行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及时解决了揭阳、普宁、云浮、清远等地传销活动事件,排除了非典期间遣散传销人员的困难,积极解救受骗群众,防止出现因传销造成的大规模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狠抓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我省坚持重点整治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狠抓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一是对各地区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传销活动的严重程度,将各地级以上市划分为四类地区进行管理,主要抓好一、二类地区的督查指导工作。二是针对传销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2004年省工商局研制开发了广东省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信息库。信息库的推广使用,对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我省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相关情况,研究传销活动特点,分析传销组织动向,及时组织打击活动以及进行科学决策等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三是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把出租屋管理作为打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纳入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范围。广州市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明确出租人义务,确定了管理部门及有关罚则。肇庆市的四会市辖区内的工商所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管理责任书》,落实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茂名市的信宜、电白以及佛山市的三水还与出租屋主签定《承诺保证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将打击传销工作引向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四类地区”监管、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反应等机制,实行巡查、考核、奖励、警示等制度,初步建立起打击传销长效机制。2005年,全省开展了以“五个一”,即一张举报联系卡、一个信息平台、一封公开信、一张网络图、一份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社区、村建立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上下左右互动、信息整合、监控预警、责任落实等五个工作机制,为彻底铲除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实现“决不让传销活动在广东立足”的目标迈进一大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多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2003年以来,先后在省内18个市的65所高校开展“拒绝传销,净化校园”宣传,开展打击传销“四进”,即进学校、进社区(村)、进工厂、进人才市场宣传以及开展《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普法宣传等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认识,营造打击、防范传销的浓厚氛围。2005年9月,省打传办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对642.1万人次的群众进行了宣传,张贴海报15.4万张,悬挂横幅3009条,发放宣传册26.4万份,出动宣传车1144辆,张贴通告、宣传单张、标语等11.7万张,举办打击传销知识讲座、案例分析会等48场、法制教育课232节。

二、打击传销工作的几点体会

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总结三年多来的工作,我们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我省打击传销工作迅速、有效开展的关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批示:“我省工商部门在打击非法传销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应当表扬。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露头就打,依法严肃惩处。要实行属地管理,省里指导督查。”黄华华省长批示:“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在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很大的成绩。今年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蔓延的势头,维护社会的稳定。”2005年,许德立副省长在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上强调打击传销事关我省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我省维护社会稳定,事关我省建设和谐广东,要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进一步强化综合整治的力度,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依法严肃惩处。正是由于省委、省政府总揽全局,发挥了强有力的领导作用,我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如火如荼,得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了省、市、县(区)三级打击传销指挥领导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落实打击传销目标责任制,是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的保障。在打击传销活动中,从三个方面狠抓了责任落实。一是建立了“一票否决”制。2004年初,经过工商部门的努力,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把打击“”等私彩、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省建立了打击传销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管理不当,敷衍推诿,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包庇、纵容、参与、支持传销活动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考核督办制。为加强各地责任,2004年4月,省打传办制定下发了《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2005年9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进行修改,修订为《广东省打击传销

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在全省施行。同时,组织14个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成四个考核组,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及综治委)、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组织领导、部门配合、责任落实、案件查办、监管措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等七方面对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等12个市开展打击传销考核工作。根据考核评分的情况,对各地划分地区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建立了辖区管理责任制。按照张德江书记关于打击传销工作要“要实行属地管理”的精神,全省以市为单位建立完善了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形成了地方政府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力军,检察院、法院、经贸、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积极配合的打击传销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并采取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工商、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与所属基层单位之间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分解细化打击传销工作职责,确保打传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例10

(一)线索发现难

案件线索是案件调查的前提,传销案件的线索往往很难发现。首先,传销活动逐渐从大中城市大规模聚集向县级城市小规模多点聚集转变,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和人员复杂的城中村等,隐蔽性较强。其次。传销人员组织机构严密,行动隐蔽,不少传销活动还以商务推广、产品推介、培训班等为掩护。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第三,活动形式趋向专业化、程序化,即由骨干分子负责场地和师资。然后由传销头目带人短期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时常变换,会后立即离开,且往往都是单线联系,除顶端组织者外,其他人员均只了解其上下线人员。第四,许多传销组织在一地传销时只吸收外地人,使参与传销的人员与本地人自然隔离,增加了群众识别、举报的难度,从开始违法活动到发现案件线索往往耗费很多时日。如“婷莱雅”案件,违法人员从2003年即开始组织非法传销活动,2007年执法机关才接到群众举报,开始调查。近来出现的网络传销案件更是对执法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调查取证困难

证据是案件查处的基础,传销案件在证据取得、证据固定、证据认证等方面困难重重。首先,传销组织等级森严、行动隐蔽、利益交织。调查取证工作的突破口往往很难找到。传销人员在被查处时。多数都“统一口径”,彼此达成攻守同盟,不配合执法部门的询问调查,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身份证明。为了规避检查,传销组织在收取入门费时不给交款人出具收据、合同及其他相关单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很难查到实物、入会卡、会员卡、收款单据等证据。其次,为逃避法律制裁,传销骨干分子对本团伙的传销活动,多在外地“遥控”指挥,给调查取证和抓捕传销头目带来很大困难。第三,在案件侦察过程中,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工商机关单独取得的传销人员的口供只可作为证据材料。不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影响了取证的效率。对于近来出现的网上传销,调查取证工作更加困难,如“05.10.9雷克瑟丝”网络传销案,电脑记录显示抓获的2名传销组织者的非法经营额已经超过100万元,但因缺乏直接的书证和相关的证人证言。未能将其绳之于法。

(三)行政处罚执行难

在查处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面临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构成追诉标准的案件,执法部门可以作出罚款、没收物品等行政处罚。但对于查获的一般传销人员,往往都是受骗而来,没有经济来源,难以对其实施处罚:而传销组织者为了躲避检查,采取了人员与商品分离、现金交易、即时转移等反侦察手段,使得这些组织即使被查获,也很难查扣到传销的财物,不能对其实施有效处罚。

(四)对传销人员的改造难

对于传销分子,特别是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按照现行法律既不能收容,又不能强制遣返,每次打击行动后只能进行宣传教育,动员他们离开传销组织返回家乡,而传销人员被“洗脑”后,往往形成一套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许多人认为自己是在做正当生意或投资,而不是违法犯罪活动,坚信参与会有回报;有些人认为法不责众,违法也无妨;还有许多参与传销的人员没有认识到传销对社会、家庭和他人的危害,甚至认为将他人拉入传销组织是在帮助其致富;更有一些传销分子明知传销行为违法,但坚信自己能够成为“一夜暴富”的中上层领导者,能够迅速变成一名“成功人士”。这些心理使传销分子对传销沉迷极深,往往是在执法人员离开后,又“重操旧业”,另辟“根据地”,这种“打了放、放了打”的情况,反反复复,不仅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斗志,更助长了传销组织者的气焰,无法达到彻底改造的效果。

(五)暴力抗法控制难

经过传销组织“洗脑”后。部分传销分子和被骗的参与人员对传销组织传授的“理念”深信不疑,在一些传销组织者的煽动下,他们对取缔行动不理解、不配合。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许多参与传销的人员甚至聚众闹事、暴力抗拒执法。面对人数众多的传销人员暴力抗法问题,执法部门一旦压制不住,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工商人员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执法装备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伤害。这不仅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也使得行政执法权威受到削弱。

二、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产生传销活动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依然存在,而且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打击传销就成为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机关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为有效打击传销,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关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效工作。

(一)端正打击传销工作的态度,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的指示

传销活动性质恶劣、危害十分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关于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法律完善、经费保障、协调配合等问题作出明确指示。在打击传销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掌握和运用好两个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同时,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速战速决、短期内能有结果的思想。进一步推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工作,促使打击传销工作进入地方平安建设的工作范围;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不力,由此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要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传销组织者利用一些人的暴富心理,灌输“一夜致富”、“有钱就有一切”的错误理念,使参与人员往往深陷其中,即使被驱散,也不离开。有的传销人员被送上返乡的火车之后,又从下一站下车返回传销组织。因此,打击传销工作的难点是思想意识的纠正和重新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所以,打击传销工作必须结合开展宣传工作,让公众认清传销的本质及欺骗性,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在开展宣传工作时,一要有持续性。把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和任务来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增加宣传教育的频率,使打击传销的警钟长鸣。二要有广泛性。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征、性质和危害。报道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覆盖面广泛的宣传教育。三要有针对性。对传销组织者进行强制性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国家对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态度:对企业进行引导式教育。及时通报对其他企业涉及传销行为的查处情况,促使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对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宣传教育重点集中于打消其顾虑,揭露传销谎言,使其认识到参与传销将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防止其再次陷入传销陷阱;对社会大众进行普及教育,使大家认清传销的危害性,提高其识别传销的能力。

(三)开展综合性打击防范工作

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传销违法活动离不开一些基础性的设施、场所,许多传销活动发生在出租屋尤其是旧式宿舍楼之内。个别单位和房屋出租户为追求经济效益。公然为传销分子居住、活动提供场所,对于传销活动熟视无睹,有的甚至隐瞒、包庇。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从源头上打压传销活动。对多次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予以处罚,改变出租屋主只收租不管理的心态。在开展防范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重点应放在在两类地方,一是人口居住区,如居民社区、村庄、校园等;=是人员聚集场所,如体育馆、宾馆会议厅、影剧院等。对于前者,打击传销执法部门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加强对本辖区的管理,对涉嫌传销的人员及时报告。同时发动群众、学生及时举报,提高群众和同学们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积极推动“无传销社区(村镇)”建设和“无传销校园建设”。对于后者,打击传销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场所所有者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防止传销分子利用这些场所进行传销活动。

(四)完善制度,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打击传销一靠法律,二靠制度。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在用足、用准、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灵活掌握。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加强对此项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收集各地好的做法与经验,整理成册,下发各地指导办案,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同时,工商机关应积极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打击传销领导责任制度、教育转化制度、案件易送制度等。使传销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使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及时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