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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3 16:18:58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1

一、引言

本文主要研究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活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管理。为了完成这一研究成果,我们设定了如下具体目标:选择风险管理模式;识别、评估和分析法律风险;研究围绕企业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活动的法律法规现状,提出一种方法来提升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管理。

二、法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广泛应用于各种经营活动之中,当前,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在飞速发展。法律风险不是孤立的,还会受到其他的商务和技术风险的影响。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采用了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实施该法律风险管理措施、法律风险措施改进与评价这样一个五步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三、法律风险的识别和分析

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活动的主要法律风险有:销售合规性、知识产权、网络营销、信息安全和数据资料保护。

(一)销售合规性

无论何种方式的销售和购买活动都是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在中国,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服务,公众的利益受多种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根据国家药监局2005年9月下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另外,在产品配送和服务方面违规可迅速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很容易让企业失去客户信任、遭受财务损失甚至在市场上丧失信誉。

(二)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外观设计权和商标,对知识产权是关注由来已久。随着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企业法律策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对于知识产权,企业要从两个维度来考虑:一方面,必须确保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活动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有一套程序来监管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不受侵害。

(三)网络营销

营销是商务活动的核心,营销有助于品牌认知、创造收入和产生客户群。企业在营销的时候,要保证所有的营销活动是合法的,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

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通过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社会媒体等工具开展营销。不同企业的网络营销策略不尽相同,但无论网络营销策略包含何种具体网络营销方式,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消费者行为。

(四)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

对于企业来说,确保商务通信的安全及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是保持竞争优势的要素之一。商务信息被人知悉,就可能丧失商机,因此首先必须保证信息除了发送方和接收方外不被其它人窃取,要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其次还要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能被篡改,保证商务信息的完整性。此外,商务信息的发送方要能够确认接收方的身份,确保交易方身份的真实性。最后,双方对于自己的信息不能抵赖,确保交易的不可否认性。

要想在商业道德方面获得竞争优势,同时做到遵从法律法规,维护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如果无视信息安全和合法的数据保护的要求就会面临法律风险。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企业从事国际电子商务除了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样应该保持对国际和相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遵从。

四、一种法律风险管理方法

前文中,我们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活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了识别和评估,指出了法律上需遵从的方面,本节我们提出一种方法来制定、实施、监测与评价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要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员工要清晰地认识到企业内部业务的法律问题。企业要根据员工的角色开发一套策略来引起员工的法律意识,这套策略要涵盖到企业的每个人。基于员工角色和职责的层次结构来开发管理策略是个很好的方法。对营销人员应该增强营销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识,对信息技术支持人员应该增强《电子签名法》等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识。企业还要周期性地举办一些活动来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

其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在法律专家的帮助下,制定一套标准的规程以确保合规性。按照这套规程,员工在进行业务操作之前先要完成核查表,确保法律规定得以满足。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可使企业内部信息处理更加高效,这样既节约成本,又可有效促进守法要求。目前市场上有许多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解决方案,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技术支持主管要确保企业内使用的信息系统是合法的。通过使用合法的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可以对业务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利于明确责任和提高效率。

再次,企业还可以引入员工激励系统,来激励那些达到最低合法要求并使企业业务活动不受潜在法律风险影响的员工。激励可以以奖金、礼物、积分等形式来体现,最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给员工以认可和欣赏。

五、结论

法律风险管理当前正处于初期,但是其发展演进非常快。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活动面临的风险。企业要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需要有一套风险管理策略,这是非常重要的。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2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9-0222-02

0 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将电子商务纳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当中。电子商务是一种具有快捷性、虚拟性、全球性等特征的新型商务模式。成功的电子商务企业不但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商业运行策略,还要了解并掌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尽量运用法律规避潜在的经营风险。目前,在电子商务营销环境下,企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风险: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却不了解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法律的风险;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不够完善给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存在着电子商务设立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电子合同风险以及程序法上的风险等。为了在电子商务营销环境下稳健的发展,企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对策,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与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紧密相连的新型贸易方式,方便了社会,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并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我们应该重视起来,同时也需要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正,并密切注意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积极探讨、研究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电子商务法律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 法律对商业模式缺乏创新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处于对传统商业模式和国外经营模式的模仿的水平上,缺乏结合我国国情的创新模式。我国拥有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但大部分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这样一条路子,2008年以来,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不少互联网企业出现了危机。在深刻的教训面前,电子商务法律要重新考虑自身定位,回归到“以利润为中心”的轨道上。

1.2 电子商务法律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没有形成 在市场经济中,我国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信用体系很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在网上交易中,如何保护企业的商务秘密?如何确定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可靠性?如何保证交易达成后的不可否认性和不可修改性?如何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网上交易发生纠纷怎么办?如何取得满意的售后服务?这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信心和热情。

1.3 掌握电子商务法律知识和电子商务技术人才的匮乏 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涉及到计算机、经济、管理、法律等各个方面。电子商务人才实际上是一种复合型人才,目前社会上的电子商务培训班,在教学过程中没有按照这门课程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实际需求来进行科学系统的设计。以这样的电子商务的教学水平,要培养一批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有金融、商贸、物流、法律等知识的跨领域的专门人才、复合人才,存在很大难度。另外,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的教育和培训还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3

外贸电子商务是一种风险型商业活动,其风险既有来自外贸企业内部的,也有来自电子商务交易对象间的和外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Internet的。管理和降低其风险的第一步就是要意识到这些风险的存在;然后,在全面识别外贸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的基础上,研究降低和规避风险的方法,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二、我国外贸电子商务主要风险

1、网络技术风险

安全是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时最担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外贸企业有效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年来,我国网民对安全的担忧一直居高不下。据2006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有70.1%的网民用于上网的电脑在最近半年内受过病毒或黑客的攻击,61.5%的网民不进行网上交易的原因是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外贸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网络与计算机技术问题,即技术风险,正是造成外贸电子商务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主要包括:网络产品风险、网络基础风险、数据存取风险与加密技术风险。

2、信用风险

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诚信一直都是影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信任的缺失已成为当今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网民对厂商信用的担忧近几年来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图一)。信用风险亦是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主要风险之一。由于国内外客户与外贸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相关信息平台进行交流,双方减少或失去了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这种虚拟性特征,使电子商务比之传统贸易存在更加严重的信用风险。其主要包括:由电子商务贸易伙伴引起的信用风险、由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引起的信用风险、由电子商务的技术特性引起的信用风险等。

3、法律、法规与制度风险

外贸电子商务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风险主要起因于相关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和全球环境下各国法律和制度的差异。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法律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只能做到尽量不违背现行法律,但企业会担心今后遇到法律冲突[4]。而外贸企业即使能够完全做到符合本国法律和制度,也难免会与他国法律发生冲突,各国电子商务法律和制度的差异使外贸企业不可避免地陷于风险之中。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当前最主要的政策环境障碍是对电子合约的保护不足,电子商务立法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电子合同执行与监督难,在行政许可法框架下政府对电子商务推进的职能和作为模糊不到位。另外,国际电子商务标准、税收和法律的复杂性方面,不同国家的语言、文化、习惯做法不同,技术差异,概念不统一,本来就有不同的标准、税收和法律,而新的电子贸易方式又给现行制度和规则带来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

4、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

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流程再造风险。电子商务是一种基于网络的新型商务模式,企业必须重新设计和建立企业内部及组织间的商务流程。然而企业内部流程与外部合作流程的改进并非一蹴而就,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整个贸易过程不但涉及企业内部各部门、各贸易伙伴、银行、运输系统,还涉及海关、保险、商检、税务等几十个部门,在这繁琐而复杂的系统中,不但外贸企业内部电子商务流程再造至关重要,而且各贸易伙伴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再造也直接影响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成功实施。其次,交易流程管理风险。在电子商务过程中,贸易双方通过网络洽谈、传输电子文件、签订电子合同,由于这些环节中的电子商务管理对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直到现在都是一个新课题,因此使外贸电子商务流程存在大量的新而复杂的管理风险。最后,人员管理风险。人员管理是企业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犯罪呈现内部犯罪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员工职业道德修养不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

5、信息风险

外贸电子商务中的信息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信息不对称。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相关信息当作商业机密加以封闭,不愿与其他交易各方共享,面对国际互连网,由于网络信息海量,搜索不利,部分国家进行信息封锁,使电子商务各方难以获得全面的信息。其次,信息被盗用、滥用。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当用户进入网络时,由于技术上的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安全问题。

6、网上支付风险

网上支付是外贸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例如网上银行的存款有被盗取的可能,就是一种最主要的金融风险形式。外贸电子支付,不但涉及国内跨行网上支付,更存在跨国网上支付问题,这种特殊性,使外贸电子支付比其它行业更为复杂和困难。由于电子支付、网上银行都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如何监管这类业务缺乏经验,尤其对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缺乏了解,无法制定规则。例如遍布全球的中国外贸企业如何在网上申请外汇、进行外汇核销,多笔外贸业务如何通过网络简化手续等等,都缺乏统一的制度和管理。加之外贸企业电子商务90%以上都是B2B型大额支付,使其网上支付和汇兑风险更为突出,成为制约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三、外贸电子商务风险规避

1、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应对网络威胁

第一,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努力提高商品代码标准化程度,尤其要做好EDI的标准化工作。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推出系列EDI国际标准。一方面,我国要积极参与EDI标准的研讨和制定,另一方面应积极参照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发展和推行我国自己的国家标准。

第二,推广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防范系统。首先,设立防火墙、加强访问控制。防火墙是将专用网络和公共网络隔离开来的网络节点,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建立网络通信的过滤机制,控制和鉴别出入站点的各种访问,进而有效地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同时防火墙技术的使用可以防范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遭到病毒的攻击,使计算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保证网上交易的正常进行。其次,采用数据加密技术,保证网络中数据传输的安全。网上交易涉及外贸企业的市场、生产、财务、供应等多方面的机密,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企业可合理划分信息的安全级别,确定安全防范重点,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保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密钥的管理。大量的交易必然使用大量的密钥,密钥管理贯穿于密钥的产生、传递和销毁的全过程。密钥需定期更换,否则可能使“黑客”通过积累密文增加破译机会。

第三,强化外贸企业信息化安全管理。外贸企业应加强从员工、部门、企业到Internet平台以及国际出口的多级信息安全控制,强化企业信息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如图二所示。

2、加快相关法律与政策环境建设,构建良好的外贸电子商务制度环境

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建设,应参考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框架。我国应根据国情,制定一部用以全面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示范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性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等。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法律,用法律的手段严惩那些违反商业道德、恶意获取他人机密信息等犯罪行为。

针对目前各国对电子商务认识不一致,而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完善的现实,外贸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法律风险防范的控制系统,以回避风险。如及时搜集国内和贸易伙伴所在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通过相关的咨询部门及法律部门以获取相关专业信息,为企业正常运作寻找法律依据,避免因法律不清而使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或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建立约束性电子商务信用机制

信用问题是事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厂家、商家、网站、银行、消费者等多方面利益,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外贸行业应在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下,搭建一个共谋诚信、共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强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设立强制性信用认证机构,并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贸易各方在网上交易时,可利用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鉴别对方是否可信,通过该认证机构颁发数字证书来确认各方的身份,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高效性和专业性。但目前我国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众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权威性,难以得到国外客户的信任。因此,建议国家设定一个唯一的、权威的、专门的、强制性的“外贸行业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使数字证书持有者在国际电子虚拟市场中真正可信。

第二,制定电子商务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基于数字平台的“部级电子商务诚信平台”和“城市电子商务诚信平台”,作为政府部门职能的延伸,在全球范围内披露外贸企业诚信问题。目前,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已起到一定的诚信披露与约束作用,但其基本上属于民间性质,缺乏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我们建议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诚信平台,以提升管理级别。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使全社会建立起一种自己守信同时也相信别人守信的健康心态。

4、慎选第三方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分解电子商务风险

目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已得到较好的发展,外贸企业应重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慎重选择信用良好、稳定可靠的平台以分解电子商务风险。

在国内,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考虑选择“中国国际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业务。2006年4月16日,中国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正式启动该平台。同日,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华美泛亚科技联手推出的大型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执行平台“贸自通”正式亮相。该平台不但信用级别较高,而且有利于简化外贸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中外贸易伙伴的沟通效率、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外贸企业内部无纸化操作和对外电子数据的高效交换。这种基于互联网 模式的数字平台,还可对国际贸易流程进行快速分析,为外贸企业提供规范的国际贸易操作流程,并将逐步实现与国内政务平台、其他商务平台、政府监管系统、服务企业系统的对接,对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5、倡导构建完善与协同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外贸企业信息化水平

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应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为一体,实现企业内部、外部信息高效、安全交换。如图三所示,在企业内部,通过数据库服务器作为数据中心,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支撑;通过WWW服务器,建立外贸企业电子商务门户,为网上客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安全服务器,实现相关认证与信息加密、解密;通过Internet与银行等外部系统进行沟通。从协同角度看,一个完善的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应集成CRM、ERP、商务平台等系统,使全球的供应商、采购商、客户、其它合作伙伴以及员工、管理者、决策者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能够以各种方式,通过接口访问相关数据,实现高速互联、高效决策、管理与营销,为企业提供一个涵盖生产、技术、财务、人力、库存、销售、客户、服务等各种资源的整合的综合性现代化管理系统,如图四所示。

6、强化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安全电子商务

第一,建立CSO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级别。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应从企业制度上体现。外贸企业的安全风险比其它行业更大,CSO(首席安全官,Chief Security Officer)应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位,他不仅要处理信息技术,而且要承担全部的安全职责,需要与执行团队进行有效的合作,来共同实现企业的商业目标。CSO不但需要具备熟练的交流、谈判以及领导技能,还应掌握信息技术和安全硬件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4

目前,电子商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使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是便捷和快速,越来越受广大青年朋友的喜爱,不出家门就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便捷的物流使得第二天就能收到货。然而当消费者真正收到货时,与自己期望的落差过大,导致电子商务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失去老顾客。这就要求电商在进行电子商务时不能只顾网上销售平台的建立,而忽视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等售后工作,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宏观把控,力争将这种商业风险降到最低,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技术风险

由于电商企业的特殊性,在进行运营时势必会大量使用各种信息技术,在享受这些新技术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的基础措施没有完善,导致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还有就是对软件技术的使用,由于操作不当,使得程序里的信息全部泄露,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客户信息和电商企业的内部机密被盗,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严重者会导致企业破产,可想而知不完善的程序设计给电子商务带来巨大的技术风险。

(三)法律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形成的时间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正式立法,而且适用法律的界限较为模糊,使得电商企业在发展时受到很大局限,加上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导致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只能不违规现行法律的规定,却又害怕与今后的法律相冲突,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在进行交易时许多的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和网上知识产权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二、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一)从技术层面规避风险

根据上面所说的技术风险,就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电商企业需要在总体的安全策略方面制度一个有效可行的方案,先熟悉和掌握保证安全性所需具备的基础性技术,然后配备相应人力和物力;其次是要制定具体的战略性方针,让相应的人力落实到位,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架构来确保降低企业技术风险。建立虚拟专用网络供企业员工进行电子交易,同时还要将公共安全网络设置相应权限,给企业的数据进行加密,做到专用网络性能的服务,真正提高网络安全。当然,培训企业的集体防毒意识更重要,确保每部电脑上都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将企业内网和外网建立防火墙,避免遭到黑客攻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技术层面确保企业的网络安全,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从制度层面规避风险

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首先需要从财务的专业角度去预测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损失,合理把握企业产生的经济收益,这时就需要每个部门进行协助,将各个部门存在的风险都一一上报财务,以便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其次,还需要建立风险识别系统,一旦发现有风险,确保每个部门都识别出并及时做出应急措施,提前可以进行多次演练,确保真实发生时做到有条不紊的降低风险,同时,当出现风险时,技术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如何规避下次再出现此类现象,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机制,确保降低企业风险。

(三)从税收层面规避风险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5

(一)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电子商务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信任程度,电子商务的信任风险实质是由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造成的。首先是买方信用风险,在网络中个人可以任意伪造信息,可以伪造假信用卡骗取卖方商品,从而给卖方带来风险。然后是卖方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消费者不可能全部掌握商家商品信息,卖方商品信息不完全、不准确或商家过分诱导消费者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商家利用Cookie文件套取消费者信息,获得身份识别码、密码、用户在网络站点上购物的方式或购物记录,这些都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另外,卖家单方面毁约,不履行交易,也会对买方造成损失。

(二)运行环境的风险

1.网络环境风险

网络是电子商务的运行基础,软性、应用操作系统是电子商务运行平台。计算机、网络设备硬件的质量缺陷,相关的软件应用系统程序有漏洞,网络服务提商中断服务,防火墙、杀防软件的漏洞引起的病毒、黑客人侵,这些都会造成用户的损失。所以,有75%的美国管理者认为,由于因特网具有易攻击的特性,他们对把因特网作为工具的电子商务缺乏信心,这些易攻击性将给电子商务活动带来风险,从而影响顾客对电子商务活动的信任。

2.信息安全风险

(1)冒名偷窃。

黑客为了获取重要的商业机密、资源和信息,常常采取用源IP地址欺骗攻击。人侵者伪装成源自一台内部主机的一个外部地点传送信息包,在电子邮件服务器使用报文传输中冒名他人,窃取信息。

(2)篡改数据。

攻击者未经授权进人电子商务系统,使用非法手段删除、修改、重发某些重要信息,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干扰对方的正确决策,造成电子交易中的信息风险。

(3)信息丢失,交易信息的丢失

一是因为线路问题造成信息丢失;二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当丢矢信息;三是在不同情况的操作平台上转换操作从而丢失信息。

(三)法律风险

1.交易的法律风险。电子商务是在网络间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可以看作是无纸贸易,是一个虚拟环境的交易。现今对这些虚拟交易的法律监管却并不完善,例如对于交易双方的身份问题、交易指令有误时责任承担问题、支付、划拨电子资金问题、各银行之间的责任问题、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问题,这些问题使得电子商务认证、交易会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2.知识产权的风险。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个新的问题摆在电子商务的面前,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资源在网络中的传播是畅通的,在网络中资源的共享性使得有知识产权的资源受保护的力度在目前比现实中更差。另外有关域名抢注也是现今电子商务中的常见纠纷,中国第一件涉外域名纠纷案“ikea”、“KFC”的域名抢注、宝洁P&G与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舒肤佳”案都给电子商务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应对策略

(一)加强论证和监管机构的建设

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授权,这样就能有效减少无关人士的破坏。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认证项目,可以对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进行检验,只有进行了认证的用户才能进行商务活动。在抵赖问题方面,有数字签名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管,全程对息、数据进行监控,就能掌握交易证据,就能有效遏制发生交易纠纷时缺少证据的问题。

(二)加强硬件防护,构建商务运行安全构架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6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通过电子通讯网共享商业信息,保持商务联系以及从事商务交易的行为。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对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可以给买主和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可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电子商务的好处可以惠及整个社会。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处于朝阳产业的关键时期,电子支付风险的存在及其监管已经成为制约整个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电子支付的风险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在给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带来低成本、高效率、便捷性、国际性等优势的同时,存在着如下风险:

1.电子支付不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已经完成电子支付的操作后,由于事故或故障等原因使得电子支付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这将极大地影响电子支付的高效性优势的发挥,进而刺激交易方转而求助于传统的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出现问题

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货币转移,可能因为交易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者外界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导致货币转移无法实现交易目的,前者如客户误操作导致转账错误,后者如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感染导致账户资金被非法转移等问题,这些都是电子支付安全性的风险。

3.电子支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对于发生了电子支付的延迟、错误等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和银行、认证机构等第三方之间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可能出现不明确的情形。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出于交易当事人过错的电子支付不能,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往往通过单方声明方式主张免责,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对此持不同意见,形成纠纷。

二、电子支付风险监管及其制度完善

电子支付的风险是伴随电子商务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物,为了有效地解决因电子支付风险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瓶颈”制约,有必要加强对电子支付风险的监管,尤其是完善有关制度。

1.电子支付风险监管的法律支持

在实际电子支付操作中,电子支付业务除了依据《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之外,很多还是依据内部规定、格式合同等进行。滞后的法律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应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规定线条较粗,立法层次明显偏低,不能满足电子支付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电子支付方面,急需修订的现行法律主要是《票据法》的相关内容。现存的《票据法》已经无法适应电子支付的发展需求,应考虑加快修订或改订,重点应加强电子签名、电子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电子文本的效力等。另外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立法严重滞后,而且仅仅作为部门规章的法律层级过低,至少应该由国务院出台《支付清算管理条例》,加强对支付清算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2.电子支付风险监管的电子认证制度支持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7

近几年,电子商务在国内外迅猛发展,引起了国内外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热切关注。虽然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降低社会成本、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内发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还很不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以及网上产品提供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时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从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专家认为,诚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

目前,在金融支付与企业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诚信体系的建立还任重道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自己首先要诚实守信,别人才会信任。但现实生活中,信任是诚信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对他人有足够的信任,才会表现出充分的诚信。看来信任是解决诚信的关键所在,要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首先得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依靠信任来带动诚信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与顾客关系(企业对用户、商家对消费者即B2C)的电子商务发展。因此,信任机制对消除消费者的疑虑,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时的风险是本文首要考虑的问题。

电子商务信任发展综述

信任的解释

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心理学现象,近几年市场营销、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也开始研究信任问题,而且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学科背景如何,大胆的期望和不设防的意愿是信任定义中的关键词语。1998年,罗素等人提出了一个信任广义定义: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意图和行为估计基础上的不设防心理状态。信任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对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态在不断地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样看来信任不是一种行为或者一种选择,而是与这些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一种心理状态的动态调整过程。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认为,信任是指对方的行为与承诺和书面协议相一致,即使可以机会主义行事也不利用的这样一种状态。这一定义也适合于B2C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的协议是电子的或者是隐契约。

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主要包括可信赖性和善意两个维度,可信赖性指对方是诚实、正直、可信赖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机会实施敲诈或更改协议,但考虑到长远利益而不更改。BorysandJemison认为,善意相比于可信赖性具有更高层次,这是因为合作行为不仅是建立在理性计算基础上,而且是建立在善意基础上的。另外,Zucker根据信任的来源将信任分为三类: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包括双方特有的既定关系;基于信誉的信任,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长期交往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约、合同、规则和法律等为基础。在人际信任中,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信任主要表现为基于信誉和制度的信任。

风险与信任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信任和风险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认为信任和风险是矛盾的、相互对立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国学者黄孝武副教授、国外学者NenaLim认为,信任和风险密切相关,信任只存在于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当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织的。信任的出现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个因素是风险,如果商务交易、人际交往中没有风险,即人的行为是确定的时候,那么信任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风险是信任产生的前提;另一个因素是控制,有效地控制能增强人们的信任。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存在匿名性、不确定性、时空分离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使得交易主体很容易机会主义行事,从而加大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风险。而根据Mayer的观点,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网上交易时的风险,促使他们从事网上交易活动。反过来,通过设计一套比较完善的信任机制,从多层次、多维度的角度来防范和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的风险,则能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但是,要想以建立B2C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来降低风险,就必须找到风险的来源,根据风险来源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关于电子商务风险来源问题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根据风险是否由技术引起可将其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根据风险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将其分为制度风险和非制度风险;此外,根据风险是否来自于企业将其分为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其中企业外部风险主要有制度(法律)风险、政策环境风险,企业内部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财务风险、隐私风险和产品性能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由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是企业的外生变量,对企业来说是不可以直接控制的,企业只能有效的适应外部环境;而企业内部风险是由企业本身一些因素引起的,是企业的内生变量,在企业的控制与掌握之中。根据NenaLim的观点,风险的来源主要有技术、产品本身、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消费者本人以及制度等因素。

不同的风险来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风险类别,因而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风险来源分为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因素、信誉问题等几个方面以此,以此作为建立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依据。

国内外电子商务信任研究

关于信任的研究由来已久,它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由此看来信任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比较深入,一些理论也比较成熟,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侧重于技术引起的信任,例如技术引起的安全认证、隐私问题、网址性能等;另一方面从非技术的角度分析信任,认为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术之外,伦理道德、政策环境、企业信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甚至还有一些学者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总结得比较完善的是SonjaGrabner-Kranter等人,他们对1999-2002年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信任的一些国外实证文献进行回顾和分析评价后认为,人们对网上信任的理解是混杂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因而他们试图确立网上信任的影响因素,建立一个宽泛的信任分析框架。综上所述,国外关于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较为完善,但多局限在个别点上,没有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信任体系。如果从信任与风险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电子商务信任,通过分析风险的来源,从而采取相应的信任措施来降低网上交易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可能会有更积极的效果。

国内对信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其中对人际信任的理论研究较多,也比较深入与透彻,体现了我国本土特色。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人的人际信任体现了“差序格局论”,表现为对内部人的极度信任和对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与人们之间的关系高度正相关,同时关系运作中包含着诸多的情感因素。而网络环境下,信任的对象、信任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际信任外,还表现为对网络技术、网上商品提供商、产品性能的信任。国内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呼唤建立信任机制;有一些学者从纯技术的角度分析网络环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电子商务认证信任模型;还有一些学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要求建立诚信机制,扩展消费者的信任等。总的来说,国内对B2C电子商务的信任研究还缺乏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和有力的理论支持,这也正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动因之一。

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建立

根据分析可知,风险与信任是相互交织的关系,信任只有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中才存在,风险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解决风险问题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时的风险、促进网上交易、消除消费者疑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电子商务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将不同的风险来源与不同的信任机制相匹配,主要从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

技术机制的建立

技术被认为是引起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技术引起的风险不是某些具体协议、契约等能避免的,它可能引起隐私风险、安全风险等,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案降低风险,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对称和非对称加密技术、防火墙的设置、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等措施来防范技术风险,提高消费者网上交易时的安全;另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的技术设计自己的网站性能,使网站运行平稳、链接速度快,而且网上浏览比较方便,更容易抓住潜在消费者,从而刺激网上消费。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时可能会担心信息外泄,甚至担心有的企业会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赚取利益,这种涉及到隐私权问题,可以通过技术得到解决,例如网上企业可以在网上公开承诺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保护情况,使得消费者可以自由处置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安全,并且可以公布网站性能指标及开发网站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使消费者放心,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虽然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时很多风险是技术所不能解决的。因此,本文还将采用其它非技术措施建立消费者网上信任机制,促进网上交易达成。

制度法律机制的建立

风险有可能来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解决制度风险,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以增加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信心。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法规往往是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隐私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问题、信用等法律问题,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多种法律体系,不是某一种法律所能解决的。因此,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度,设立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部门以适应电子商务这种新生事务的发展,同时国内的电子商务法律应该与国际法律接轨,这样有利于国际经济的交流与互动。

伦理道德规范的建立

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作为风险的来源之一,会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从而产生败德行为,引起道德风险。而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机制,是人们自律的基础。应通过加强伦理教育,规范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道德行为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伦理的范畴与传统商务环境下的伦理范畴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信息失真、消费者隐私公开、网络信息污染、黑客侵害等方面。这些问题有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和约束,但通过伦理、道德来规范和约束将更为有效和持久。边沁曾就伦理与法律的向量做过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伦理与法律不是对立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了他人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且这种损失超过某一临界点时才诉诸于法律,而在达到某一临界点之前,通过道德向量的调节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可行的。基于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间团体出台相应的网络伦理规则,以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若交易主体违背了伦理规范应受到社会舆论的惩罚;另一方面,应在中小学开设有关网络伦理和计算机伦理方面的课程,通过持久、深入的教育,使得网络伦理思想深入人心,从而增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普遍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准。

信誉机制的建立

一般认为,信誉越好的企业消费者越信任,这就是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消费者愿意信任的原因。但信誉机制发挥作用也有其条件: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这样可避免机会主义倾向,交易双方愿意为长期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交易双方应有足够的耐心,若没有足够的耐心,也不会有稳定的预期,这样很容易产生不信任;交易双方的不诚实行为是可以观察到的;对对方欺骗行为进行惩罚,使得对方由于欺骗带来的收益小于惩罚成本,并且惩罚是可信的,这样企业有积极性建立信誉。因此,在B2C电子商务交易中,鼓励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建立信誉的同时,也需要获得消费者的支持。就信誉机制的建立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企业应与消费者沟通,例如通过营销策略、广告或者公共关系等为自己的信誉作宣传,这主要从企业的服务机制、退换机制、对安全和隐私等保护方面来考虑,这样会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从而建立网上信任。其次,可以借助于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誉评级,通过奖励或者惩罚机制来实现。例如中介机构可以对信誉好的企业加分评级,同时对信誉差的企业扣分予以惩罚,并定期在国家权威媒体上按照信誉等级进行排列和信息,使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好信誉或失信扩展到全社会,从而鼓励或迫使从事B2C电子商务的企业建立信誉。只有中介机构起担保、保证作用,才能消除消费者疑虑,增加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从而增加信任。

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信任的文献后发现:信任能增加人们的交往,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信任普遍被看成是一种社会资本而得到人们的认可。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在继承了传统信任基本特性的基础上,又有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地方,因此识别电子商务风险,从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任机制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来讨论B2C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机制的建立,文章突破了已有的电子商务信任框架,从多层次、多维度来研究电子商务信任。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8

一、引言

外贸电子商务风险是指由于外贸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外贸电子商务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外贸电子商务是一种风险型商业活动,其风险既有来自外贸企业内部的,也有来自电子商务交易对象间的和外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Internet的。管理和降低其风险的第一步就是要意识到这些风险的存在;然后,在全面识别外贸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的基础上,研究降低和规避风险的方法,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二、我国外贸电子商务主要风险

1、网络技术风险

安全是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时最担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外贸企业有效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年来,我国网民对安全的担忧一直居高不下。据2006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有70.1%的网民用于上网的电脑在最近半年内受过病毒或黑客的攻击,61.5%的网民不进行网上交易的原因是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外贸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网络与计算机技术问题,即技术风险,正是造成外贸电子商务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主要包括:网络产品风险、网络基础风险、数据存取风险与加密技术风险。

2、信用风险

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诚信一直都是影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信任的缺失已成为当今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网民对厂商信用的担忧近几年来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图一)。信用风险亦是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主要风险之一。由于国内外客户与外贸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相关信息平台进行交流,双方减少或失去了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这种虚拟性特征,使电子商务比之传统贸易存在更加严重的信用风险。其主要包括:由电子商务贸易伙伴引起的信用风险、由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引起的信用风险、由电子商务的技术特性引起的信用风险等。

3、法律、法规与制度风险

外贸电子商务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风险主要起因于相关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和全球环境下各国法律和制度的差异。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法律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只能做到尽量不违背现行法律,但企业会担心今后遇到法律冲突[4]。而外贸企业即使能够完全做到符合本国法律和制度,也难免会与他国法律发生冲突,各国电子商务法律和制度的差异使外贸企业不可避免地陷于风险之中。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当前最主要的政策环境障碍是对电子合约的保护不足,电子商务立法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电子合同执行与监督难,在行政许可法框架下政府对电子商务推进的职能和作为模糊不到位。另外,国际电子商务标准、税收和法律的复杂性方面,不同国家的语言、文化、习惯做法不同,技术差异,概念不统一,本来就有不同的标准、税收和法律,而新的电子贸易方式又给现行制度和规则带来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

4、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

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流程再造风险。电子商务是一种基于网络的新型商务模式,企业必须重新设计和建立企业内部及组织间的商务流程。然而企业内部流程与外部合作流程的改进并非一蹴而就,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整个贸易过程不但涉及企业内部各部门、各贸易伙伴、银行、运输系统,还涉及海关、保险、商检、税务等几十个部门,在这繁琐而复杂的系统中,不但外贸企业内部电子商务流程再造至关重要,而且各贸易伙伴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再造也直接影响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成功实施。其次,交易流程管理风险。在电子商务过程中,贸易双方通过网络洽谈、传输电子文件、签订电子合同,由于这些环节中的电子商务管理对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直到现在都是一个新课题,因此使外贸电子商务流程存在大量的新而复杂的管理风险。最后,人员管理风险。人员管理是企业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犯罪呈现内部犯罪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员工职业道德修养不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

5、信息风险

外贸电子商务中的信息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信息不对称。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相关信息当作商业机密加以封闭,不愿与其他交易各方共享,面对国际互连网,由于网络信息海量,搜索不利,部分国家进行信息封锁,使电子商务各方难以获得全面的信息。其次,信息被盗用、滥用。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当用户进入网络时,由于技术上的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安全问题。

6、网上支付风险

网上支付是外贸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例如网上银行的存款有被盗取的可能,就是一种最主要的金融风险形式。外贸电子支付,不但涉及国内跨行网上支付,更存在跨国网上支付问题,这种特殊性,使外贸电子支付比其它行业更为复杂和困难。由于电子支付、网上银行都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如何监管这类业务缺乏经验,尤其对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缺乏了解,无法制定规则。例如遍布全球的中国外贸企业如何在网上申请外汇、进行外汇核销,多笔外贸业务如何通过网络简化手续等等,都缺乏统一的制度和管理。加之外贸企业电子商务90%以上都是B2B型大额支付,使其网上支付和汇兑风险更为突出,成为制约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三、外贸电子商务风险规避

1、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应对网络威胁

第一,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努力提高商品代码标准化程度,尤其要做好EDI的标准化工作。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推出系列EDI国际标准。一方面,我国要积极参与EDI标准的研讨和制定,另一方面应积极参照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发展和推行我国自己的国家标准。

第二,推广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防范系统。首先,设立防火墙、加强访问控制。防火墙是将专用网络和公共网络隔离开来的网络节点,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建立网络通信的过滤机制,控制和鉴别出入站点的各种访问,进而有效地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同时防火墙技术的使用可以防范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遭到病毒的攻击,使计算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保证网上交易的正常进行。其次,采用数据加密技术,保证网络中数据传输的安全。网上交易涉及外贸企业的市场、生产、财务、供应等多方面的机密,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企业可合理划分信息的安全级别,确定安全防范重点,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保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密钥的管理。大量的交易必然使用大量的密钥,密钥管理贯穿于密钥的产生、传递和销毁的全过程。密钥需定期更换,否则可能使“黑客”通过积累密文增加破译机会。

第三,强化外贸企业信息化安全管理。外贸企业应加强从员工、部门、企业到Internet平台以及国际出口的多级信息安全控制,强化企业信息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如图二所示。

2、加快相关法律与政策环境建设,构建良好的外贸电子商务制度环境

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建设,应参考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框架。我国应根据国情,制定一部用以全面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示范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性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等。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法律,用法律的手段严惩那些违反商业道德、恶意获取他人机密信息等犯罪行为。

针对目前各国对电子商务认识不一致,而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完善的现实,外贸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法律风险防范的控制系统,以回避风险。如及时搜集国内和贸易伙伴所在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通过相关的咨询部门及法律部门以获取相关专业信息,为企业正常运作寻找法律依据,避免因法律不清而使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或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建立约束性电子商务信用机制

信用问题是事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厂家、商家、网站、银行、消费者等多方面利益,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外贸行业应在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下,搭建一个共谋诚信、共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强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设立强制性信用认证机构,并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贸易各方在网上交易时,可利用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鉴别对方是否可信,通过该认证机构颁发数字证书来确认各方的身份,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高效性和专业性。但目前我国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众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权威性,难以得到国外客户的信任。因此,建议国家设定一个唯一的、权威的、专门的、强制性的“外贸行业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使数字证书持有者在国际电子虚拟市场中真正可信。

第二,制定电子商务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基于数字平台的“部级电子商务诚信平台”和“城市电子商务诚信平台”,作为政府部门职能的延伸,在全球范围内披露外贸企业诚信问题。目前,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已起到一定的诚信披露与约束作用,但其基本上属于民间性质,缺乏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我们建议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诚信平台,以提升管理级别。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使全社会建立起一种自己守信同时也相信别人守信的健康心态。

4、慎选第三方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分解电子商务风险

目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已得到较好的发展,外贸企业应重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慎重选择信用良好、稳定可靠的平台以分解电子商务风险。

在国内,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考虑选择“中国国际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业务。2006年4月16日,中国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正式启动该平台。同日,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华美泛亚科技联手推出的大型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执行平台“贸自通”正式亮相。该平台不但信用级别较高,而且有利于简化外贸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中外贸易伙伴的沟通效率、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外贸企业内部无纸化操作和对外电子数据的高效交换。这种基于互联网 模式的数字平台,还可对国际贸易流程进行快速分析,为外贸企业提供规范的国际贸易操作流程,并将逐步实现与国内政务平台、其他商务平台、政府监管系统、服务企业系统的对接,对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5、倡导构建完善与协同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外贸企业信息化水平

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应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为一体,实现企业内部、外部信息高效、安全交换。如图三所示,在企业内部,通过数据库服务器作为数据中心,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支撑;通过WWW服务器,建立外贸企业电子商务门户,为网上客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安全服务器,实现相关认证与信息加密、解密;通过Internet与银行等外部系统进行沟通。从协同角度看,一个完善的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应集成CRM、ERP、商务平台等系统,使全球的供应商、采购商、客户、其它合作伙伴以及员工、管理者、决策者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能够以各种方式,通过接口访问相关数据,实现高速互联、高效决策、管理与营销,为企业提供一个涵盖生产、技术、财务、人力、库存、销售、客户、服务等各种资源的整合的综合性现代化管理系统,如图四所示。

6、强化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安全电子商务

第一,建立CSO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级别。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应从企业制度上体现。外贸企业的安全风险比其它行业更大,CSO(首席安全官,Chief Security Officer)应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位,他不仅要处理信息技术,而且要承担全部的安全职责,需要与执行团队进行有效的合作,来共同实现企业的商业目标。CSO不但需要具备熟练的交流、谈判以及领导技能,还应掌握信息技术和安全硬件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第二,强化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培养风险防范意识;实施工作责任制度,对违反网上交易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及时的处理;还要加强合作伙伴的管理。企业在网上对消费者有种种承诺,如:十天内交货等,为实现承诺,企业的供应链必须完善。不但要加强同供应商的及时联系,以保持货源的充足;同时,还应借助信息系统对货运公司加强管理,以便使顾客购买的商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切实送到顾客的手中,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借以维持顾客的忠诚度。

第三,加强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内部控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安全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应位于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内部控制目标的首位,具体表现为满足下列要求:第一,对电子商务的质量及安全要求,包括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第二,对电子商务的经营性要求,包括系统运行的效果和效率、信息的可靠性和法令的遵循。为保证外贸电子商务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应贯穿于从规划和组织阶段、建设阶段、交付和运营阶段,到监督阶段等电子商务系统建设的全过程。

最后,还应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国际电子商务支付手段。外贸电子商务物流,不但涉及国内物流,还涉及国外物流。一是要逐步开放市场,欢迎国内外的物流公司参与竞争,通过竞争,使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日趋完善;二是要重视物流人才培养,除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外,还要加快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步伐;三是要在物流管理技术化、信息化、柔性化和一体化等方面加强物流管理的创新。电子商务交易需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同时畅通,因此必须完善电子支付系统,加强网上银行运营力度,提高银行电子支付水平,建立一个安全、严密、可靠的社会范围的电子支付系统,尽快成立统一的网上结算中心,并逐步开展与国外客户的网上结算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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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焦春风:新形势下我国B2C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分析.当代经济,2005,(12)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9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29-01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商务活动的新模式,网上购物已经走入寻常百姓家,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与传统商品交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优势明显,但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交易各方的交易风险,造假交易,合同诈骗,商品假冒等违法行为泛滥成灾,消费者担心的信用问题,成为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信用机制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和法制意识差。在网络交易中,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低劣,网站上消费者的注册信息被恶意传播等问题层出不穷。

(二)交易过程中双方身份认证存在严重漏洞。电子商务主体在交易前虽然会被要求进行身份注册和登记,但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很难辨别。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不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网络的虚拟性和商品交易信息的不对称。电子商务打破了通过直接面谈或当面交换的传统商务模式,交易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交易双方难以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 同时信息不对称是电子商务尤其是虚拟市场产品的最显著特征,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对交易没有同样的信息,所以也大大增加的信用风险率。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来讲,我国目前还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因此给企业和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活动带来了风险。

(三)电子商务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滞后。我国信息技术起步较晚,而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首先要建立安全、稳定的系统,为信用管理系统、信用信息搜集系统、信用评估系统等信用监管制度的建立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而当前我国的信用监管体系很难完全做到这一点,现行的电子商务网站大多都存在技术上监管的漏洞。

(四)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社会信用意识差。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薄弱,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甚至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同时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利用滞后,当前我国对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采集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各行业在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中各自为政,不能相互调取和使用,关于个人或企业诚信信息公布制度尚未建立,也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对信用信息的公布尚是空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擅自公布调查取得的信用信息。

三、 如何有效解决和管理信用风险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是第一大层面的问题,这一问题也导致了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缺乏诚信意识,失信风险大大减小,从而导致其他两个方面的问题,所以应当制定出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从法制这个源头来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规范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具体问题,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管体制和信用服务机构。完善的社会监管体制的建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二是信用评级制度的完善。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失信严惩机制,解决信用披露和保密之间的内部管理,使其在阳光下运行,为信用提供者提供法律保证,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应该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监督职能,建立有效的声誉激励机制,推行实名制认证及严格的身份审核制。

(三)加大技术支持和技术研发力度。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加密解密技术及身份认证等也都要利用技术的改进使其变得更加完善。

随着电子商务这种交易模式的逐渐成熟以及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对电子商务中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及防范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信用风险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电子商务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除了以上提到的一些措施以外,相关各方还应不断探索有效措施,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问题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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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例10

其次,审计目标也发生了改变。传统审计目标是查?e纠弊,通过审查分析企业的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还需对电子支付、电子证据、信息的及时性、网络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进行审计,审计目标比传统审计更加广泛和深入。

再次,审计方法发生了改变,因为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所以传统的会计账目的审计方法已满足不了电子商务的审计的需求,电子商务审计需要依靠一些网络审计软件、网络审计技术,通过大数据库管理系统、企业会计软件系统和企业操作系统来获取有关审计证据。

最后,审计对象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审计是对会计账目进行审计,而电子商务的审计对象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客户服务功能等进行审计。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特征

(一)审计的固有风险增加

电子商务交易更多的依靠于计算机网络储存数据,一方面,企业的计算机易于受到病毒侵袭、操作失误、电源故障等问题会使得电子数据与实际交易不符,另一方面,系统的管理者掌握着整个系统的运行,若系统管理者徇私舞弊篡改电子信息,很难留下痕迹,这为审计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增加了电子商务审计的固有风险。

(二)审计的控制风险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交易信息、财务信息均存储于企业的信息系统中,若系统管理者徇私舞弊则不会留下痕迹,这会加大企业的控制风险;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会计流程变得简单,企业风险更加依赖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若内控系统欠缺,则会加大审计控制风险。

(三)企业的检查风险不断扩大

一方面,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也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量急剧上升,因此注册会计师的门槛也不断降低,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专业技能,又因为电子商务审计需要的专业技能更加严苛,企业的检查风险也不断增加。

另一方面,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测试时,需要历史数据进行支持,由于电子系统软件不断更新,平台不断迁移,可能会造成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历史数据丢失。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检查风险。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准则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有很多环节构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我国缺少电子商务基础性法律。一方面,尚未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注册会计师对电子商务交易审计标准以及程序没有明确的审计准则的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在电子商务审计过程中使用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不一致,很可能会带来审计风险。

(二)网络安全监管缺失

人与人的高度信任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但是对于我国发展阶段来说,企业的信用水平较低,难以确保个主体之间交易正常稳定运行,可能会造成欺诈、信息造假等电子商务风险,而我国对于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有重大缺口,难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注册会计师若无法获得真实可靠合法的审计证据,会加大审计风险。

(三)内部控制薄弱

传统会计环境中,通过职责划分和分工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来实现内部牵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很多内控关键功能通过计算机自动运行来实现,这就使得传统记账、审核、复核岗位费力相互制衡效力被削弱,基于电子商务的内部控制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内部控制薄弱,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四)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由于电子商务审计对传统审计来说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更为严苛,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电脑知识、技术知识以及会计系统知识等丰富的综合能力,而现在注册会计师对这方面的知识技能有所欠缺,对加大审计风险。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能够对电子商务活动起到规范作用,加快对网络交易、电子转账、安全认证等方面的研究,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工作行为和流程,减低审计发生的风险。通过借鉴国外审计准则先关内容,使我国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注册会计师评估和应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控制,防范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保证会计真实可靠完整性,需要定期对企业的软件系统进行检查,科学设置使用权限。企业系统软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管理者进行监管;对于电子商务一些关键流程要不断加强控制;企业中要特别注意系统软件的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问题一方面受到于社会整体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一方面依赖于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对于信用建设的重视,政府可以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建立信用数据库,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

(四)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