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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1 09:10:05

节水合同管理

节水合同管理例1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业降低能耗费用、开源节流的必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高端的技术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传统模式下,无论节能项目是否成功,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耗能企业承担。节能项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让众多高耗能企业裹足不前,也制约了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新型金融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以秦岭水泥为例,在介绍该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解决节能项目资金需求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秦岭水泥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秦岭水泥)筹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迄今,公司已是国家多年的水泥重点骨干企业,也是全国重点支持的60家水泥企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秦岭水泥不断在节能减排上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以提高生产运行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其2007年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最为典型。

2007年,秦岭水泥的经营形势非常十分严峻。公司不仅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并被证交所列为有退市风险的“*ST”公司,而且面临着淘汰传统旧工艺、引进新工艺的市场趋势,需要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投资。水泥价格的波动、经营成本的压力也迫切要求企业节能降耗,尤其需要对公司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此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传统思路进行节能改造,不仅前期一次性投入大(300多万元资金),而且短期回报率低,企业资金存量难以满足。在强大的资金需要与现实的有限资金存量面前,公司管理层一度焦虑不安,不知如何融资以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无米之炊。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就像及时雨,让困顿中的秦岭水泥看到了希望,并解决了公司节能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

在对6号窑的窑尾高温风机进行节能改造之前,秦岭水泥并没有接触过合同能源管理,更不清楚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正是在此项目的改造初期,由于设备投资价值不菲,企业资金有困难,公司在西门子的推介下,在陕西省发改委、铜川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缜密的技术论证和工艺测算以及可行性论证,最终与第三方西安某节能服务公司正式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根据合同,西安市的这家节能公司投资购置一台PH-6型1250千瓦的西门子-罗宾康完美无谐波高压变频器,然后租赁给秦岭水泥用于启动调节高温风机电机运行,秦岭水泥仅需投入30万元用于变频器室建造及高低压电缆铺设。通过对项目实施前后窑尾高温风机电机的电耗对比,以严谨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率和节能收益。节约的电费一部分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剩下的是秦岭水泥的收益。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这台变频器设备的所有权无偿归属秦岭水泥。2008年7月,在土建、电气、自动化等部门的紧密协作下,秦岭水泥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的变频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完成,前后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项目完成投入运行后,秦岭水泥节每年节电l70多万度,节约电费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节能效果相当显著。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20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节能投融资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具有节能改造需求的能耗企业(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改造成本投入比例、利益风险比例等。根据合同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初期,节能服务公司为能耗企业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等服务;改造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包括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服务;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推销的不是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有两种最基本的合同模式: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节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借贷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在项目实施后的合同期内,由能耗企业归还进行节能改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合同中承诺的数字,节能服务公司就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能耗企业。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的部分,则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按合同中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在这一模式下,能耗企业是节能改造金融贷款风险的承担者。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进行工程改造的款项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融资或者与能耗企业分担融资,项目运行后所得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得的节能收益足以偿还其进行节能改造的贷款以及保证其合理利润率。在这一模式下,借贷风险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能耗企业不承担风险,或仅仅承担小部分的风险。

与节能量保证型相比,节能效益分享型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能耗企业“零投入”;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其投资的收回或利润的赚取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能耗企业“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能耗企业“高回报”。也因为如此,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能耗企业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为偏爱。秦岭水泥2007年的节能改造项目使用的就是此种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对高能耗企业而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十分明显。

1、资金投入少,风险低。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能耗企业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引入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专业化服务,而无需承担节能项目上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不仅资金投入量小,而且风险水平低。这可能也是2007年身处困境中的秦岭水泥敢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对其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的主要原因。

2、节能有保证且效率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的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而且有国内外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能够保证项目的成功运行。单从节能效率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其节能率一般为10%-40%,最高可达50%。以秦岭水泥为例,其2007年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就远远超过当初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25%。

3、改善现金流,提升企业竞争力。能耗企业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减排,不仅可以节约节能改造初期所需的资金投入,而且可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进而改善企业现金流动状况。同时,能耗企业还可以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并从节能服务公司处获得专业的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三、思考与启示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既能减轻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压力,又能克服传统模式下节能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能耗企业独自承担的问题,并能帮助能耗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但合同能源管理毕竟是一种新型机制,也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其成功运行需要政府、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扶持与保驾护航。对此,笔者建议:

(一)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是能耗企业,尤其是中小能耗企业在进行节能减排时需要首要面对的问题和难题。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其所在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税收减免,并鼓励银行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二)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个长效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但如果能耗企业停产、转产或破产,合同能源管理就面临失败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也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进而影响其他能耗企业乃至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予以预防。具体来说,能源管理合同签署前,能耗企业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增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信心。节能服务公司也应在能耗企业的帮助下,弄清节能改造项目的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技术与配套设备。此外,节能量的具体计算方法、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等因素对节能量的影响等细节,都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定义清楚,以防范于未然。

(三)营造有助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运行的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快培育发展节能技术服务市场,为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创新机制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可通过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以及节能减排的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尤其是高能耗企业及其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培育和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科技水平;建立环境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效果纳入能耗企业及其领导的业绩评估系统,并与企业领导、职工的薪酬挂钩;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能耗企业予以奖励,对未有效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向建军.合同能源管理助推企业节能增效[J].广西电业,2010(12).

2、温瑶,张有峰.有效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问题[J].经济导刊,2010(11).

3、高三良.节能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之我见[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8).

节水合同管理例2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节水合同管理例3

中图分类号:S60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951004

我国干旱区的农业节水灌溉任务任重而道远,不仅仅要做好季度性、年度性的节水灌溉工作,还要考虑长远发展,建设更多的节水灌溉工程,加强合作组织,与各个涉及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步走上干旱区的节水灌溉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干旱地区的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1 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类别

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类别有不同种类的划分,不同类别下的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它的节水效果和农业生产效果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优势,避免各类别下的劣势,下文将对其中的几种模式进行讲解。

1.1 由地方政府牵头的政府与农户之间的直接合作模式

由地方政府牵头的政府与农户直接合作模式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与农户开展组织合作,这是一种公益性、政策性的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其具体内容就是:地方要增加节水灌溉的资金投入,根据村委会上报的不同村的农业用水情况和地域特征,兴建节水灌溉设备,将工程进行项目拍卖,签订工程承包标准合同,要求承建方除了要兴建工程以外,还要与政府合作进行后期的养护管理,其中政府是首要养护管理者,参与工程的养护管理、二次兴建的决策,当然,在进行工程招标的时候,政府要给予承建方一定的政策优惠,以促进企业还利于民。但是这样打的农业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缺乏实用性,责任不够分明,容易产生合作矛盾。

1.2 桥接式合作组织模式

桥接式合作组织模式是指由中介将农户与节水灌溉工程链接起来的模式,这样的合作组织模式分工明确,实行的是一种责任制的合作组织模式,农户、中介与节水灌溉工程发起者三者之间关系明确、责任清晰、义务统一,共同为了干旱区的农业发展而努力。

1.2.1 合作社带头模式

合作社带头模式是要将农户组织在一起,从中选定有能力的管理者,成立节水灌溉合作社,帮助农民争取节水灌溉工程利益,及时的反馈农户的使用意见和使用需求,同时采取分红利的形式,让农民参与节水灌溉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监管,保证农户灌溉用水的公平性,启用集体监督的力量,对于坚持采用节水灌溉的农户予以红利奖励,提高农民参与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1.2.2 企业桥接模式

企业桥接模式是指企业提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和技术,多农户进行集中划分,承包农户的土地,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每年给农民支付一定的土地租赁费用,与农户签订合同,加收节水灌溉工程使用费用,开展合作共赢模式;另外一种就是企业兴建节水灌溉工程,免费给农民使用,但是要求农民种植规定的农业作物,然后以一定量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这样农户省去了灌溉用水的成本,企业也得到了实惠。

该模式下的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资金容易出现断裂,造成灌溉停滞,对于农民来水,他们的利益还没有最大化,这是一种不太稳定的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变性因素太多。

1.3 农户牵头组织合作模式

农户牵头的组织合作模式包括独立户、联合户、村委带头三种模式。独立户模式就是单个农户在村委会争取的优惠条件下,自行管理节水灌溉;联合户模式是共用一条管道的或者一个工程终端的农户联合起来管理使用节水灌溉工程;村委会带头是指在村委会的带头下全村共同使用管理一个节水工程设备,争取优惠最大化。农户牵头的节水灌溉组织合作模式也会有资金不足问题,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了,避免不了有人才其中偷奸耍滑。

2 在干旱区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的优势

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不仅有利于干旱区的农业发展,给农民带去了利益,各合作组织模式下的农业节水灌溉有利资金、技术和人员上的全面支持,能够使干旱区的农业节水灌溉长期不间断的执行下去。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合作组织模式的农业节水灌溉。

2.1 有利于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

合作组织模式下的节水灌溉采用的是不同的使用和管理模式,而这些管理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义务明确。这样的特点方便采集农户节水灌溉的意见和需求,为节水灌溉技术的革新制定方向;与此同时,它还能及时的反馈养护维修情况,便于技术人员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工程的哪个环节需要加固、哪个部分研发是需要使用何种材料等等。总而言之,节水灌溉技术的革新需要合作组织模式的支持。

2.2 衍生不同的灌溉管理体制,产生不同的管理效果

由于合作组织所使用的合作不同,不同的模式下管理责任人也不同,那么他所管理的着重点也不一样,村民作为主要责任人的合作模式自然着重于农户的利益,合作社带头的着重集体的利益,企业肯定是重点关注企业的利益,那么这就致使了不同管理体制的产生,而不同的管理体制他的管理效果就不一样。比如合作社带头是以村集体利益为首的管理体制,它所产生的管理效果就是村内节水灌溉工程设备使用完好,集体管理使用意见反馈及时,工程承建单位的养护建设决策全局观念强烈。这样一来,不同的管理体制,不同的效果,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工程技术将的到全面发展。

3 深入开展干旱区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策略

干旱区的节水灌溉任务比其他地区的节水灌溉任务都要繁重,而且工程相对复杂,对工程的技术要求高,最好就是能够建立节水灌溉生态循环模式,降低自然水分蒸发,减少人为的水土流失,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3.1 增强政府的领导管理能力

不论是何种合作组织模式,政府在其中都要持有强有力的发言权。要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重点进行技术研发和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使用和水量使用价格,然后加强对各个组织合作模式下的主要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宏观上对节水灌溉进行协调,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包括:资金优惠、技术共享等等,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干旱区的节水灌溉行业,增加项目建设资金,着眼于人民的利益。

3.2 明确使用和管理责任

明确使用和管理的责任需要政府、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共同努力,政府要制定使用和管理责任大纲,各个下级领导责任人要根据政府所制定内容将责任细化,落实在人头上,农户们要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基层管理者的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对于破坏或者人违规使用节水灌溉设备的人要严令禁止,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果断报告给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3.3 加大财政投入

干旱区的经济发展不如其他地方,所谓“要想富,先修路,同理,要想使用管理节水灌溉工程,就必须建设节水灌溉设备,拉动地方农业产值。加大节水灌溉财政投入可以分为:技术资金投入、管理资金投入、人员资金投入等几个方面,逐步解决掉资金缺口,为节水灌溉的合作组织模式做好资金支持,给予农户一定的资金优惠,他们才会愿意去使用和管理节水灌溉设备,让干旱区的农业生产模式慢慢的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生态经济模式。那么政府的财政投入可以从国家资金投放、企业招商引资、社会公益性扶持这几个方面入手,只有集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给干旱区的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开展带来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4 结语

我国的干旱区基本是我国的重点扶贫地区,农户的知识结构不完善,缺乏节水灌溉的意识,在开展节水灌溉合作组织模式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农户的利益,只有让农户看见了实质的利益,他们才会去支持这样一份工作。

参考文献

节水合同管理例4

按照中央关于完善重要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深化水价改革,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形成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通过综合应用各种节水措施,有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水资源的特点

1.受季风的影响

我国降水年内年际变化大,水资源的时间分布极不均衡。我国降水时间分配上呈现明显的雨热同期,基本上是夏秋多、冬春少。总体表现为降水量越少的地区,年内集中程度越高。因此容易形成春旱夏涝,而且水资源量中大约有2/3左右是洪水径流量,形成江河的汛期洪水和非汛期的枯水。

2.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与土地、矿产资源分布以及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

近20年来,全国地表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变化不大,但南方地区河川径流量和水资源总量有所增加,而北方地区水资源量减少明显。北方部分流域已从周期性的水资源短缺转变成绝对性短缺。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基本保障了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但是,我国缺水问题一直存在,越来越突出。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正常年份全国缺水量将近400亿立方米。我国北方一些地区大量挤占生态和环境用水,实际上是靠牺牲生态和环境用水来维持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全国以城市和农村井灌区为中心形成的地下水超采区数量已从80年代初的56个发展到目前的164个,超采区面积从8.7万平方公里扩展到18万平方公里,引起地面下沉、水质变硬、海水倒灌等严重生态问题。

我国水资源基础条件较差,这是事实。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严重的现象,这也不能回避。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传统的大水漫灌方式,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5左右,而一些发达国家,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在0.7~0.8之间。生活用水方面,公众节水意识有待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普遍偏低。

三.解决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提倡节约用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质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节水型社会和通常讲的节水,既互相联系又有很大区别。无论是传统的节水,还是节水型社会建设,都是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要看到,传统的节水,更偏重于节水的工程、设施、器具和技术等措施,偏重于发展节水生产力,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而节水型社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结合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合理确定各流域和流域内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用水指标,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新型水资源管理制度。未来水资源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流域的统一管理,流域统一管理是流域内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统一协作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土地退化、保护淡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框架是政府和社区公众的共同管理。

为了实现流域统一管理的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 复杂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科学规划基础之上;

节水合同管理例5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教育、科技、统计、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对节约用水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农业、城市节水、经贸等有关部门根椐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可用水量预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条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严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大中型农业灌区内需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以乡镇、农场为申请主体)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经灌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报所在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共同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设区市的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四条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农业灌区应当有计划地逐步安装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灌溉工程时,其计量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节约用水有关情况。其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七条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城市节水、水利、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九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3至5年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节水、经贸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加快渠系配套建设,逐步发展管道输水,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各地应当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渗灌、薄露灌溉等先进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畜禽节水型设施和饲养方式。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旱作农业、节水型畜牧业的发展,研究和推广抗旱农作物新品种、土壤保墒和畜牧业节水新技术,降低水的消耗。

第二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用水户在不影响他人用水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兴建集水、蓄水设施,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农业节水服务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用节水技术措施。

第二十六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用水管理机构,加强农业灌溉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八条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九条新建城镇(含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根据不同的用水需求实行分质供水。具体办法由省城市节水、水利、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三十一条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章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三十三条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三十四条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三十五条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取、使用、管理以及返还企业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水资源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按照《*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节水奖励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监督与罚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备水源户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户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决定。

第四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水、经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核定)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或者核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核定)事项,予以批准或者核定的;

(三)对节约用水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节水合同管理例6

我国污染严重,又是一个人均拥有水资源贫乏的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依据当地水资源及经济情况合理进行污废水利用已成当务之急。建设中水系统,不但可以节约用水,并且可以一定程度防止水体污染。

经有关专家对我国中水设施调查,发现大多数设施的处理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运行成本偏高。要解决以上问题,需对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

1 建筑给排水节水技术

针对不同功能的建筑可采用不同的节水对策和技术:在住宅和办公楼中应改进马桶的冲洗方式,减少冲洗水量;在宾馆、饭店中,应考虑沐浴污水的处理及回用。

1.1 减少马桶冲洗水量

目前,我国普遍采用冲水量≥11 L的坐便器,耗水量大。若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全部使用冲水量≤9L的马桶,则住宅可节水4%,宾馆、饭店可节水3%,办公楼可节水11%。目前美国及欧洲已经普遍使用6L的马桶,假如到2001年我国实现全部马桶采用6L冲洗水,则住宅可节水14%,宾馆、饭店可节水4%,办公楼可节水27%。

1.2 厨房、沐浴、盥洗的节水

厨房的洗涤盆、沐浴水嘴和盥洗室的面盆龙头若采用充气水嘴,可节水且不减小水柱的直径。

1.3 真空节水技术

为了保证卫生洁具及下水道的冲洗效果,可将真空技术运用于排水工程,用空气代替大部分水,依靠真空负压产生的高速气水混合物,快速将洁具内的污水、污物冲吸干净,达到节约用水、排走污浊空气的效果。

1.4 中水处理

在公寓、住宅和宾馆中,排放大量的沐浴及盥洗水,应考虑将其经适当处理后供生活杂用及补充冷却水,主要包括厕所冲洗、园林灌溉和道路保洁等。

2 建筑给排水中水系统设计

2.1 系统选择

中水处理及回用需按市政条件分三种情况考虑:

2.1.1 有市政中水管网,有市政排水管网:

小区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雨水系统单独考虑),排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水系统水源为市政中水。

2.1.2 无市政中水管网,有市政排水管网:

小区内排水采用污废分流。污水经化粪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经小区废水管网收集至小区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中水系统原水为小区回收的杂排水。

2.1.3 无市政管网:

小区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小区污水管网收集至小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中水系统原水为小区内回收的排水。

2.2 中水回用范围

合理设计中水回用系统,需要根据小区内用水情况,结合中水供应量,合理确定中水的回用范围。

2.3 水量平衡

因原水和中水用水每时都不是均匀的,而处理设备需在均匀水量负荷的条件下运行,水量平衡措施就成了控制资源和能源浪费的关键。

(1)贮存调节:原水调节池应按中水原水量及处理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得,中水贮存池应按处理量及中水用水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算。原水变化曲线及中水用水曲线可根据排水建筑的性质、使用情况参照同地区类似建筑的资料拟定。

(2)运行调节:利用信号控制处理设备自动运行,并合理调整运行班次,可有效的调节水量平衡。

2.4 处理工艺

由于中水原水多采用优质杂排水,含有较低的有机污染浓度,宜采用以生物接触氧化法为主的快速一段生物处理工艺:原水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中水

3 废水集中处理利于节能降耗

3.1 小型废水处理站存在的问题

①调查了3座小型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均为500m3/d,但正常运行的实际有机负荷只有设计能力的20%~30%,全年水力满负荷运行的时间只有1/4,并且都没有安装变频调节装置,“大马拉小车”现象普遍存在。

②小型废水处理站都与生产同步,而正常生产企业每周有两天休息,因此每次开车时都有4~6 h甚至更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生物细菌的活性恢复过程),造成能源的浪费。

③废水处理效果都比较好,其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其指标均可达到生活杂用水标准,但多数得不到回用,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④地下管道的渗漏引起环境污染。

⑤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有偷排废水现象,引起环境污染。

3.2 针对小型废水处理站的节能对策

①在进行废水处理工艺设计之前应充分收集有关生产废水的第一手资料,保证设计能力与实际运行负荷相适应,并考虑计算机控制系统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②合并小型废水处理站,使废水集中处理,有利于减少重复投资,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对企业进行达标排放管理的同时,应设专门机构对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使处理后的水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3.3 废水集中处理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①大量节省建设投资。3座污水处理站的投资总额为300多万元,如果合并处理投资额约为150万元,可节省一半投资。

②节省劳动力。每座污水处理站至少有5人,合并处理后最多只需10人,这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劳动力的合理分配。

③节能效果显著。可充分利用变频调节装置及计算机控制系统使能源得到充分利用,至少可节能50%以上。

④促进处理后水的回用。全年可减少废水排放量30×104m3,同时可节水30×104m3,CODCr排放量减少15 t,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丰收。

环境保护部门在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希望能对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宏观调控并给予技术指导,以避免重复投资,在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取消清水池的总排水管的相应措施

清水池的排水管有泄空管、溢水管、盲沟排水管和汇集排除上述三条管道中水的总排水管。

节水合同管理例7

中图分类号:F416.9 文献标识码:A

1 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水资源管理体制不统一

贵阳市目前有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等近十多个部门涉及水务管理工作,由于多部门管理治水,使得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等工作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出现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由于各部门职责交叉、权属不够清晰,开发、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不够协调,缺乏统一规划及统一管理,达不到水资源综合、统一优化调度,未能充分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

1.2 节水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尚未形成较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资源费占水价的比重较小;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不够完善,地表水、供水企业水井和自备水井等经营性用水仍未完全开征水资源费;农田灌溉相对粗放,需进一步完善灌溉用水制度;缺乏节水激励机制,再生水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制度保障;对节水的投入不够,投融资体制不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资金投入不够,缺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水的机制;节水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公众节水意识仍有待提高。

2 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保障措施

2.1 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鉴于目前贵阳市水资源紧缺及管理现状,必须尽快建立利于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优化配置、综合利用、有效节约、注重保护、统一管理的水行政行业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基于市场运作的水工程管理体制,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逐步完善水务管理,最终实现水务一体化。

2.2 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2.2.1 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初步完成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2.2.2 计划用水制度

计划用水是节水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推动城市节水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和手段。通过计划管理,建立定额标准系统,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促使人们逐步改变常年在低水价形成的粗放型用水观念和习惯,不断增强节水意识。

2.3 强化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取水许可制度与允许取水总量相挂钩,实施总量控制下的取水许可并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狠抓节约用水。所有新增取水项目必须进行包括水源、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等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取水项目,不予受理。

修订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高水资源费标准,扩大水资源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在水价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用水对象实施差异化水价政策,对用水浪费、污染严重等社会成本较高的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资源费,制定更加严格的收费标准;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高于一般地区。研究收取农业用水尤其是经济作物等高附加值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根据不同区域的水资源紧缺程度和用水对象,征收不同标准的水资源费。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消防等公用设施用水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定。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立起水资源费统一征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监督的运行管理制度,由粗放管理转变为制度管理。

2.4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目前,贵阳市现行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致使水资源利用相对粗放,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严重,造成水资源配置难以优化、水污染加剧。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制定和完善科学的水价制度。重点的工作内容包括: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体系;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制定非常规水源供水价格;加大水资源费征管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计量;制定科学的水价管理制度,提高水价管理能力;实行水价听证制度等。

2.5 推进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

制定有关节水器具的法律法规,对节水器具的开发、生产及推广应用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尽快制定并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使各种配件具有通配性,同时纳入设计规范,对节水产品实行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不得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积极采取补贴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尽快更换现有建筑中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

2.6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完善执法监督和处罚机制,建立节水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分解到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调整、健全本市节水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关系,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职能分工,形成内部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市节水管理机构要根据节水工作的各个侧重点划定人员职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设定目标责任书,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于各部门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公众参与就是把民主政治的思想贯穿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公民充分参与节水的制度安排,注重鼓励用水者组织参与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参与用水权、水量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以及水价的制定和实施;用水者组织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用水户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促进节水的社会化。

结束语

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方能促进和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杨生春,李世珠.全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切实保障可持续发展[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8.

节水合同管理例8

中图分类号:TU75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140-01

一、当前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的节能节水问题

现行的建筑给排水设计体系中存在的节能节水问题屡见不鲜,下文笔者将针对各水力划分系统展开简述。

1.1 给水系统问题

给水系统是指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将市政水输送至各用水点,以保证建筑、消防系统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用水需求。给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给水系统的硬性缺陷以及给水方案软性设置的不合理性。给水系统的硬性缺陷主要包括:

(1)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的不合理性

欲保证高层建筑中正常用水,市政网络供水回压不足以维持水源的稳定,因此,高层建筑会配置贮水池等储水设施。在工程设计中,常常会将市政进水直接引入贮水池,贮水池位于地下层时, 会将市政水压转化为负压, 再由泵来提升,造成能源浪费,是一种很不经济的设计方案。如果应用高位水箱,虽然是不错的节水节能供水方案,但高位水箱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用水安全得不到保证。

(2)校园及小区集中供水系统设计问题

随着校园及小区当地日益增多,供水泵设置不合理问题也显现出来。供水泵设置不合理易造成管路冗余过多,阻力消耗增大,造成不必要的水头损失,提高泵的扬程,造成能源浪费现象;同时若泵站距离用户住宅过近,也会造成管路水压过高,使得管线出现轰鸣杂音现象,影响住户生活质量。

(2)供水方式的不合理性

供水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建筑类型、建筑用途、建筑用水需求及用水类型比重、建筑高度、建筑用户生活生产需要、建筑规模等,随着建筑(建筑群)基本特征不同,供水方式应灵活多样。但部分给水设计相关技术人员的设计方案较为机械,并未采取统筹规划的设计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方案编订,不合理的供水方式通常会造成能耗过高等问题。

1.2 排水系统问题

排水系统的高效性及合理性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重要,对于排水系统,应保证阀门、管材质量,污水成分复杂,所含腐蚀物较多,管线老化、侵蚀、阀门失控等现象都会影响用户用水安全。同时,一些老式建筑由于竣工年代过于久远,排水系统设置不合理,会造成排水管道不能有效形成水封,异味、有害气体扩散室内现象较为严重,同时,部分系统设计中对于排水系统的节水、循环用水措施设计不够细致,例如雨水回收再利用、中水处理系统等,都是较好的节水节能措施。

1.3 热水供应系统问题

热水供应所消耗能耗约占建筑消耗能耗30%左右,热水供应环节的节能措施对于建筑设计节能节水意义重大。目前很多地区仍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的方式,热水在管线中流动热能损失严重,造成能源浪费,而且热水供应系统中热源的选择也十分重要,老式热水供应系统仍采用大锅炉式集中供热,以燃烧煤炭作为热源,该方法不但消耗人力物力,而且对环境危害很大。

二、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节能节水措施

2.1 控制给水系统水压,避免超压出流现象的出现

针对建筑底层,小区、学校集中供水区域距离泵房较近建筑,用水用户会出现的超压出流问题,严重威胁用户用水安全,对用户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在进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恰当的减压设备,以有效控制建筑底层水压。常用的减压设备通常包括节流塞、减压孔板、减压阀等。减压阀能够有效实现静减压和动减压,减压效果最好,但一旦减压阀失灵,实行减压阀供水方式直接供水,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应做好相应的应急保护措施;其次是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减压效果也十分显著,但减压孔板通常只适用于动减压,较易受到上游压力作用的影响,若供水水质较差,在输水过程中可能出现堵塞现象。建筑给排水设计师在进行设计前应积极开展建筑区实况调研,选择合适减压设备,达到节水目的。

2.2 提高设计施工质量,选用合格的降耗材料

在设计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泵体、管材、阀门等的安全性能要求,例如:供水加压管材及其采用阀门管配件、水表等最高承压不超过1.6MPa,给水管材考虑其压力输出可采用钢塑复合型管材,连接方式采取承插式为宜。同时,在给排水系统中不同零件、管材组合搭配,也可为降能降耗做出贡献。近年来,塑料管材得到了广泛应用,由于其重量轻、安装方便、性价比高、水流阻力小,在室内排水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其显著缺点就是噪声较为严重。当涉及对环境要求较高,对噪声限制严格的场所,应考虑选用柔性接口离心铸造的排水铸铁管,或者选用如 U-PVC 螺旋管等噪声小的塑料管。根据建筑物功能及建筑档次要求,合理选定管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采用节水型水龙头或者充气型水龙头,据数据显示,固定水压变量,节水型水龙头可比普通水龙头节水量达 5%~45%,因此,在出水量大的地方安装节水型水龙头是十分必要的;当市政水头不足以维持建筑用水供应时,通常采用二次加压设备维持水源供应,加压设备的选择也会对节水节能效果产生影响。在配置加压设备时应优先考虑节能型加压设施(如节能变频泵),无需将市政水头转为负压即可进行加压,可以有效进行余压叠加及减轻水箱设置压力,节能降耗的同时也降低了设计成本。

2.3 降低热水供应系统的无效浪费

热水供应系统能耗在建筑体系能耗中占主要地位,因此,开发新型热源、降低热水在管道中流动热能损耗十分必要。目前较好的新型热源为太阳能的合理应用。太阳能是高效、高能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利用太阳能进行热水供应是我国建筑设计节能中重要节能方式之一。各建筑给排谁设计工作者应充分考虑该项举措的应用,同时采用高热能输送率管材,减少热水流动过程中的热能损失及不必要能量消耗。

2.4 开发中水系统

中水处理过程是指经过处理后的排水,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使其重新循环利用,应用于日常市政维护(消防、建筑施工、绿化、道路维护等)、生活(厕所冲洗、车辆冲洗等)之中。其中,中水来源主要指建筑生活排水,包括厨房排水、洗衣排水、洗浴用水、冷却排水等。中水系统的建立可有效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为水循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建立中水系统需要进行合理的用水规划,要求在排水体系中进行生活废水污废合流,进入市政污废管网;雨水排放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方便雨水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利用。

参考文献

节水合同管理例9

中图分类号:K928.4文献标识码:A

我国人均水资源不足,时控分布不均,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约因素。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以对水资源的合理要求为动力

节水型社会要形成自我的运行机制,关键是要有合理的动力。从社会运行的角度分析,社会需要是社会运行的动力,一方面与满足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任何需要,不管其程度强弱如何,也不管其满足的态势后趋势。“需要满足”的这种相关不可分割性的特性,决定需要本身必须要推动人们参与这个社会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社会需要之所以成为社会运行的动力,还在于它有一种永不会满足的特性,并不是说一种需要满足了社会动力就要消失了。因此,节水性社会的运行必然以人的需求为动力。

要形成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首先是用水主体要有合理的用水意识。主体意识是用水主体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观念形式,是对水资源的需求、现状及发展趋势的总体意识。全民节水意识是节水型社会运行的“软动力”。其次要有制度的约束。水资源的合理需求难以自发形成,必然通过需求管理来实现,水资源需求管理需要相应的物质技术措施为基础,核心是经济制度安排。

二、以互补性整合为主要整合方式

节水型社会的运行,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社会中存在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这些不同利益主体各有不同的用水需求。在利益存在差别的同时,各利益主体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一致性或共同利益。协调好社会个体之间、企业之间、个体与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水资源利益关系,使社会在水资源利益上形成协调有序的结构,而不致因水资源的矛盾冲突而破坏用水社会秩序。

从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格局越来越明显,必须承认人们不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因此,节水型社会的整合方式以互补性整合为主,既要看到用水主体利益的一致性、又要重视利益的特殊性,有效化解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缓解社会用水利益调整过程中的矛盾。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用水行为整合到节水的方向上,同时要高度重视协商、协作和公众参与,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全民节水活动,在参与过程中提高公众意识实现利益整合,在重要水事决策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管好和用好资源。在这个意义上说,节水型整和机制实质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商机制。

三、以利益为主激励手段

节水型社会目标确定后,必须有效的激励社会成员向这个目标努力。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节水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予以鼓励,对不节水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给予制裁,才能促进全社会不断节水。激励机制与动力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当人们在主观上具有节水意识,在客观上节水能带来利益时,就把合理需求转化为节水的动力,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向导。节水型社会的激励主要通过利益来激励。要形成这样的激励机制,主要发挥产权的约束和激励功能,通过合理的制度来规范水资源供需关系变化时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使这样经济利益的变化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经济利益驱动形成节水的激励机制,使节水成为社会主体的自觉行为,为此,必须明确水资源的使用权,使人们有自觉地节水、保护水的动力。要允许水权交易,培育和发展水市场,水权拥有者可以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将节约的水转让给其他用水户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高效用水的节水激励机制和从宏观上优化用水结构、促使水资源从低效益的用途到高效益的用途转移资源流动机制。

四、以制度为主要控制方式

实现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必须加强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节约保护行为的控制。首先要控制微观主体的用水行为,不能滥用水。同时要从宏观上控制用水结构,根据一个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经济社会的发展布局,在水资源充裕地区和紧缺地区发展不用的产业,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从而实现从末端节水向全过程节水转变。

社会控制手段包括组织、制度和文化的三种控制手段。组织控制是一种层级控制,在计划体制下,社会每个个体都从属于某种类型的单位,因此组织控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制度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任何特定条件下的管理制度总会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会影响其控制功能,因此需要在实践中对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实行制度控制要发挥行政手段的作用。从总体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有效控制水资源不合理消耗;建立水价调整体系,通过调整体系,通过调控水价来控制水资源的需求,达到防止过度耗水的目的。

在加强制度控制的同时,要加强舆论控制。舆论控制在于通过节水宣传和教育,使节水意识、节水政策法规、节水技术和方法为群众和企业接受,只有这样节水知识才会对群众和企业具体的用水行为进行指导,从而实现节水目标。舆论控制是软控制。但节水意识一旦深入人心,被社会个体和企业所内化,人们节水活动就会成为自觉活动和习惯,这种影响比其他“硬控制”要深远持久。

五、政府对水资源进行宏观管理

水资源特有属性和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政府对水资源应以宏观管理为主,宏观管理的重点是对资源供求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水资源管理的根本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高度协调统一优化配置是管理的最高目标。

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在国家发展不同时期、水资源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侧重点是变化的。水资源开发和保护、供给和需求是现代水利的基本矛盾,涉及人与自然的管理和人们之间的关系。当人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处于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时,水资源开发和供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即满足需求是主要矛盾,要达到两个承载能力或其中之一,矛盾就会发生转化,水资源需求和保护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水资源管理的理念、方针、政策和策略都要随着矛盾性质的改变而调整。

总之,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也是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命线。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不足的农业大国,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而我区属全国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干旱是我区的主要自然灾害和基本区情,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亟待解决。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节约水、有效利用水资源的当务之急。

节水合同管理例10

由于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虽对给水配件和入户支管的最大压力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但这只是从防止给水承压过高会导致损坏的角度考虑的,并未从防止超压出流角度考虑。因此压力要求过于宽松,对限制超压出流基本没有作用。所以应根据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实际情况,对给水系统的压力作出合理限定。

1.2采取减压措施

在给水系统中合理配置减压装置是将水压控制在限值要求内,减少限压出流技术保障。

1.2.1减压阀。减压阀是一种很好的减压装置。可分为比例式和直接动作型。前者是根据面积的比值来确定减压的比例,后者可以根据事先设定的压力减压,当用水端停止用水时,也可以控制住被减压的管内水压不升高,既能实现动减压也能实现静减压。

1.2.2减压孔板和节流塞。减压孔板相对于减压阀来说,系统比较简单,投资较少,管理方便。一些单位的实践表明,节水效果相当明显。节流塞的作用及优缺点与减压板基本相同,适用于在小管径及配件中安装使用。

1.2.3采用节水龙头。有实验表明,陶瓷阀节水龙头和普通铸铁水龙头在全开状态下。前者的出流量小于后者的出流量,即在同一压力下,节水龙头具有良好的节水效果,节水量在20%~30%之间,静压越高普通水龙头出水量越大的地方,节水龙头的节水量也越大。因此应在建筑中(尤其在水压超标的配水点)安装使用节水水龙头可以减少水量浪费。

2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建筑功能的完善,建筑热水供应已逐渐成为建筑供水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据调查各种热水供应系统。大多存在着严重的水量浪费现象,比如:我们家在开启热水配置装置后,也就是浪费的水量,无效冷水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应想办法从建筑热水系统的各个环节抓起,减少无效冷水的排放。也可以有意识的将这部分收集起来用于厕所的冲洗。

2.1选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

热水系统的循环方式直接决定了无效冷水是否存在及冷水量的相对大小,目前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提出了三种热水循环方式:干管循环—立管循环—支管循环。同时允许热水供应系统较小使用要求不高的定时供应系统。有调查表明支管循环方式最节水,立管循环方式的节水量虽比支管循环少,但投资回收期较短,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而干管循环方式无论从节水角度还是从工程成本回收的角度看均无优势。无循环系统会产生大量的无效冷水量,不符合节水要求,同时也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不便。综合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新建建筑热水系统不应在采取干管循环和无循环方式,而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选用支管循环或立管循环。

2.2对现有的无循环热水供应系统进行限期改造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公共浴室采用的是无循环定时热水供应系统,每天洗澡前要排出大量的无效冷水。由于无循环系统管线较简单,故改造工程投资少,收效快,较易实施。

2.3减少调温造成的水量浪费

为了减少调温造成的水量浪费,公共浴室应采用单管热水系统,温控装置是控制其水温度关键部件。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现有温控装置是不够灵敏的,洗浴水忽冷忽热。因此应积极开发性能稳定-灵敏度单管水温控制设备。目前,我国建筑双管热水系统冷热水的混合方式大多采用混合龙头式和双阀门调节式,每次开启配水装置时,为获得适宜温度的水都需要反复调节,因此应逐步采用带恒温装置的冷热水混合龙头快速得到符合温度要求的热水,减少由于调温时间过长造成的水量浪费。

3防止二次造成的水量浪费

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使得建筑给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用户用水困难,同时受到污染的水将会被排出。对供水系统的清洗处理也需耗费大量的自来水,因此防止建筑给水系统二次污染,对节约用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1在高层建筑给水中采用变频调速泵供水

水池—水泵—高位水箱加压供水方式是目前高层建筑中使用广泛的供水方式。

3.2新建建筑的生活用水与消防水池分开设置

4建筑给排水中水系统设计

4.1系统选择

中水处理及回用需按市政条件分三种情况考虑:

4.1.1有市政中水管网,有市政排水管网:小区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雨水系统单独考虑),排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水系统水源为市政中水。

4.1.2无市政中水管网,有市政排水管网:小区内排水采用污废分流。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经小区废水管网收集至小区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中水系统原水为小区回收的杂排水。

4.1.3无市政管网,小区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小区污水管网收集至小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中水系统原水为小区内回收的排水.

4.2中水回用范围

合理设计中水回用系统,需要根据小区内用水情况,结合中水供应量,合理确定中水的回用范围。

4.3水量平衡

因原水和中水用水每小时都不是均匀的,而处理设备需在均匀水量符合的条件下运行,水量平衡措施就成了控制资源和能源浪费的关键。

4.3.1储存调节:原水调节池应按中水原水量及处理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得,中水池-存池应按处理量及中水用水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算。原水变化曲线及中水用水曲线可根据排水建筑的性质-使用情况参照同地区类似建筑的资料拟定。

4.3.2运行调节:利用信号控制处理设备自动运行,并合理调整运行班次,可有效的调节水量平衡。

4.4处理工艺

由于中水原水多采用优质杂排水,含有较低的有机污染浓度,宜采用以生物接触氧化法为主的快速一段生物处理工艺:原水——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