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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6 15:46:23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1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资格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含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资格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二、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有关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年限计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着作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其他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外语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进行审核,核实后填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评审资格延迟3年以上。

(二)报送时间

1.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中央及部属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于5月20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申报材料送至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号402室)。

2.各市财政局应于5月20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各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资料报送我厅会计处。联系人:周婧。

逾期不再受理。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2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

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

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

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办理。

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承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在组建或充实、调整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等项工作中,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并经人事部门批准。

第九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得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负责主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条推荐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推荐对象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成果业绩、著作(译著)、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被推荐人应提交两名以上财经、审计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交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业务报告,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成果业绩、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独立行使评审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合格者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和有效评审结果的产生,应按《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对所负责评议的被评审人写出评审意见,明确其是否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评审意见应当措辞严谨、评价适当、内容具体、文字简明;

(四)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盖章(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完善评审手续)后,正式通知各推荐(委托)单位。

第十二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平等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目前尚不具备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审计师委托评审,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3

中图分类号:TU318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工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工业建筑中的工业厂房的设计向着大跨度、大柱距和大吨位方向发展。本文结合笔者在工业建筑钢设计过程中的体会,总结出了一些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便供同行业参考。

二、工业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1.钢材选用

通常情况下受力构件采用Q235.B或Q345一B钢,平台板、梯子和栏杆采用Q235-A钢,吊车梁采用Q235-C或Q345-C钢。Q345钢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591—1994的规定,Q235钢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700-2006的规定。特殊结构采用特殊钢材,例如高炉炉壳采用BB503钢,热风炉炉壳拱顶采用BB41-BF钢,转炉平台及防护板采用铸铁板等。

2.焊接及螺栓

焊条:手工焊时,当母材出现Q235-A,Q235-B时,对于焊缝质量等级要求为一级的焊接须采用E4315或E4316型焊条,其他情况下的焊接可采用E4301或E4303型焊条。焊条的性能必须符合GB/T 5117-1995。Q345-B与Q345·B的焊接采用E5015或E5016型焊条,焊条的性能必须符合GB/T 5118—1995。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时,Q235-B与Q235-B或Q235-B与Q345-B的焊接采用H08A焊丝,并配以相应焊剂;Q345-B的焊接采用H08MnA焊丝,并酉己以相应焊剂。焊丝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4957—14958-94。

BBS03,BB41-BF钢材焊接应配以相应的焊丝、焊剂,施工单位对BB503,BB41-BF钢材的焊接方法及焊接工艺必须在施焊前进行焊接实验,在取得合格的焊接工艺实验结果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焊接工作。

吊车梁下翼缘的对接焊缝,大型框架结构中框架梁、框架柱拼接时的对接焊缝,其质量等级为一级,其他情况下对接焊缝的质量等级均为二级。吊车梁内角焊缝的外观质虽标准为二级,其他情况下角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均为三级。质茸检查应符合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焊缝的焊接质量检查尚应符合JGJ 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的规定。永久螺栓为C级螺栓(性能等级为4.8级),应符合GB/T5781-2000的要求。高强螺栓为扭剪型高强螺栓,应符合GB/T 3632-2008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的规定。

高强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采用喷砂处理,摩擦系数均不得小于0.45。结构用地脚螺栓原则上采用Q235-B钢制作,产品等级按C级制造。螺栓应符合GB 196-81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 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规定89级制造。螺母应符合GB/T 41-2000I型六角螺母一c级,M72X6螺母应符合JB/ZQ 4330-86规定。垫圈应符合GB/T 95-85平垫圈C级,JB/QA 4345-86矩形垫板规定。设备螺栓,技术要求应由设备专业确定。

3.除锈及涂装

钢结构应根据材料供货状况,采取必要的除锈处理,并进行防锈涂装。重要钢结构如转炉高层框架及平台、高炉炉壳、热风炉炉壳、炉身框架(柱、柱间支撑、框架梁)、炉顶刚架(柱、柱间支撑、框架粱)、热风炉主框架平台(柱、柱间支撑、框架梁)、重力除尘器壳体、热风主管、粗煤气管道、出铁场厂房刚架及吊车梁、出铁场平台梁、上料主皮带通廊等均采用喷砂除锈,除锈等级达到SA2.5;其他普通钢结构采用手工除锈,除锈等级达到ST3。上述除锈等级均按GB/T 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执行。具体涂装要求由业主、工艺专业确定。

4.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材

混凝土标号以实际计算为准。普通结构采用(325,受力较大的结构采用C30一C50,垫层采用CIO,基础采用C25混凝土(特殊要求除外)。有防水要求的建(构)筑物和构件采用防水混凝土,有耐热要求的构件采用耐热混凝土。钢筋:HPB235,HRB335,HRB400。较大的受弯构件优先选用HRB400。

四、工业厂房钢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厂房的钢结构设计与工艺设计相协调

钢结构工业厂房是企业生产区域的一个模块,厂房都是为生产服务的。厂房结构设计不符合要求常表现为:钢支架分布不合理,墙体厚度,高度.宽度指标不足等。钢结构的形式包括空间桁架、框架、平面桁架、轻钢、索膜、网架、塔桅等,设计师应根据企业的建厂条件和具体要求选择结构,对丁悬挂荷载偏大的应选择网架结构,从而减小建筑荷载。此外,厂房结构选型还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材料来傲支撑结构,具体选择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合理选择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材料来满足结构需要。无缝钢管具有中空截面,可以用作输送流体的管道;钢管与卿钢等实心钢材相比,在抗弯抗扭等强度时,由于其质量较轻,用于厂房结构可增强钢结构的稳定性。因此,在厂房设计中首先要满足工艺要求。结构设计也一定要满足工艺条件。特别是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多参与工艺协调,多了解工艺布置,以便减少施工不必要的麻烦。

2.结构计算时应多因素考虑

目前结构计算人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荷载计算是结构计算的前提条件,荷载取值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结构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工艺条件中的荷载问题。

但近两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常出现强降雪天气,导致很多厂房,场馆倒塌,因此设计人员一定要根据当地的雪荷载情况取其中的最大值,以确保建筑安全。其次,强柱弱梁是设计要遵循的原则,强节点弱构件也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构件满足设计要求。但是节点却不能满足抗震要求。强柱弱梁指节点处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要大十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由于厂房的梁柱中心线一般不能重合,而且柱的截面和节点偏心都比较大,对柱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和受力往往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此时我们一般采用增大柱端弯矩设计值的方法。

3.钢结构工业厂房的防火设计

钢结构工业厂房防火能力比较差,当钢材受热温度在100℃以上时,随着温度的升高,钢材的抗拉强度会降低;当温度超过250℃时.钢材就会出现徐变现象;当温度达到5000C时,钢材强度立即会降到很低,甚至会导致工业厂房塌落。因此,我们一定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出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等级,从而使钢结构达到防火等级的耐火极限要求。

同时,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要选用钢结构防火保护方法对钢结构采取相关的保护。目前,钢结构厂房保护最常用的方法是在钢结构表面涂钢结构防火涂料,发生火灾时可以作为耐火隔热保护层,从而提高钢构件的耐火极限,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五、结语

工业建筑结构虽然相当的复杂,但是在设计中如果严格遵循设计原则和设计要求,并且不断进行优化,将能够熟练掌握设计规范,设计出安全、经济的优秀作品。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4

根据西藏自治区会计考试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现将拉萨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情况必须符合一条。户籍、工作单位、居住(居住证原件)在拉萨辖区。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财会〔2012〕17号)中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任现职期间专业能力条件。

(二)报名地点

1、中级资格:在拉萨市财政局(江苏路32号)监督检查科报名。

2、高级资格:在自治区财政厅监督一处(监督检查局)报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及时间。

报名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31日。

2.报考资格审核。

拉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报考中级职称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予报名。资格审核时,本人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资料。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31日法定工作日期间。

3.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用书及成绩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根据自行需要,在报名网址按照提示订购考试用书。报考中级职称的考生书籍领取时间、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间及其他通知,将在西藏财政会计信息网站220.182.49.140:7001/xzkjw/,“通知公告、公示”窗口。

五、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5

中图分类号:TG1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机械自动传送设备逐渐得到广泛应用,齿轮减速器作为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的独立的闭式传动装置,在工业生产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齿轮减速器可以用来降低转速、增大转矩,是减速电机和大型减速机的结合,能够满足小空间高扭矩输出的需要。然而,齿轮减速器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非常传统,传动效率比较低。就目前来看,常规齿轮减速器的优化设计将静态性能作为约束条件,没有考虑到齿轮强度的可靠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以双级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为对象,来进行优化设计,达到降低齿轮的中心距,减小其装置体积的目的,

一、建立可靠性优化设计的数学模型

齿轮减速器应根据工作机的选用条件、技术参数、动力机的性能以及经济性等诸多因素,通过不同类型、品种减速器的外廓尺寸以及传动效率、承载能力、质量和价格等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做出选择。齿轮减速器结构较为紧凑、效率高、维护简单、传递运动比较可靠,不过其参数并没有达到最优化。现在的很多优化方法虽然已经渐近成熟,但是齿轮传动效率普遍不高,对双级斜齿圆柱齿轮的优化设计势在必行。

(一)设计要求和设计变量

设计要求是双级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设计最基础的依据,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齿面接触疲劳强度、齿根弯曲疲劳强度的可靠性等一些约束条件下,来达到使体积变小、重量减轻的目的。例如,在设计某一个双级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的时候,已知输入功率=110 k w, 第一级小齿轮转速n l = 14 80 r/ m in, 总传动比i = 10 , 高、低速级大、小齿轮材料选择20 Cr Mn Ti , 渗碳淬火,58-62 H R c, 齿轮加工精度为6 级。

在设计中,可以用一组对设计性能指标有影响的基本参数表示某一个设计方案,并可以根据工艺、安装和使用要求预先预定,而另一些则需要在设计过程中进行选择,那些需要在设计过程中进行选择的基本参数则被称为设计变量。机械中常用的主要有:几何外形尺寸、材料性质、速度、效率、温度等。

(二)求解目标函数

目标函数指的是所关心的目标(某一变量)与相关的因素(某些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目标函数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简单来说,目标函数就是求解,在求解前函数是未知的,求解后所得出的那个函数就是目标函数,求解目标函数就是要利用已知的存在条件,去求解未知量的函数关系式,这种函数关系式就是目标函数。

在可靠性数学模型的优化设计中,双级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优化的目标可以有很多, 但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减小体积。体积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材料、降低成本,在相应的程度内提高效率。因此, 本文对双级斜齿轮减速器进行优化设计, 使其在传递一定功率、转速和满足使用寿命要求下具有最小体积,尽可能地达到最大的效率。

(三)划定约束条件

约束条件指的是运用单纯形法解某些线性规划问题时,该问题已知的并必须遵守的前提条件,主要分为静态性能的约束条件、边界约束条件和可靠性约束条件。在静态性能约束条件下,斜齿圆柱齿轮的轮齿面接触应力和其根部弯曲应力都应当小于许用值;齿轮的可靠性约束条件要求齿面接触应力和接触疲劳强度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可靠度与可靠度的系数之间存在着相对应的关系。

约束条件的划定由齿轮的转速和传递的功率因素来确定,在界定时,变量因子的上限与下限要以传动的平稳性为基准,应当注意齿面接触强度的范围以及齿轮弯曲应力范围。

二、关于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优化方法

在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优化设计中,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需要很多数值进行计算,可以通过采用复合形法进行计算求解。复合形法对目标函数的要求不是很苛刻,比较适合解决约束条件的优化问题,是求解最优化问题的一种算法。它是多个单纯形合并成的超多面体,顶点个数≥n+1(n维空间),与单纯形法极为相似,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复合形法是由n+1个以上的顶点组合而成的多面体,在可行域内构造初始复合型,通过比较各顶点的目标函数值,在可行域内找目标函数值有所改善的新点,并用其替换目标函数值比较差的顶点,构成新的复合形。

复合形法寻优方法主要工作是生成初始复合形和更新复合形。复合形法思路清晰,比较容易掌握;不需要求导数,也不需要作一维搜索,对函数的形态没有特定要求;程序结构简单,计算量不大;对初始点要求很低,能够较快地找到最优解,算法很可靠。在求解时需要给出变量取值区间及初始复合形,随着变量维数的增加计算效率降低,对约束条件较多的非凸问题,常出现多次想形心收缩,使收敛速度减慢。复合形法适用于变量少约束条件不多的优化问题,是机械优化设计比较广泛而可靠的算法之一。

三、可靠性优化结果分析

优化结果要注重基本参数的选择,一定要确保双级斜齿圆柱齿轮的承载能力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以降低齿轮的中心距、减小齿轮体积以及系统转动的惯量为目标进行优化,由图可以看出,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在优化后与优化前体积下降幅度较大,有明显的的差别。

齿轮参数 初始值 优化值

mn1(mm) 1.957954 2

mn3(mm) 2.335842 2.25

Z1 22.356 23

Z2 122.4436 123

Z3 29.64513 31

B1( o ) 11.06024 9.3447843

B3( o ) 10.727298 9.28961191

b1(mm) 34.8225 32.06315

b3(mm) 78.462 76.41584

优化前、后两级斜齿轮各参数值比较

四、结束语

作为工业生产所需的重要机械设备,双级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对于工业生产十分重要。双级斜齿圆柱齿轮减速器的可靠性优化设计对工业生产的效率提升和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带来较为有益的影响。从小的方面说,数学模型的优化设计使传动效率提高,齿轮体积变小,从大的方面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机械工业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6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求,向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产生的最易受损害人群实施无偿救助。

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在同级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处分所接收的救灾款物,通过红十字会的组织系统实施受援地区的救助活动。

第五条红十字会在接收使用救助款物和项目时,应与捐赠者定立捐赠协议并明确产权归属,行动中应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所定协议,如救助计划和物资分配去向需调整须报上级红十字会批准。

第六条红十字会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和变卖救助款物,不许违反采购规定和纪律,不许和,违者依法惩处。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可在本辖区内开展募捐活动;在本辖区外的募捐活动,由上级红十字会负责协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应成为当地政府救灾组织成员,并明确红十字会在政府救灾计划中的职责。

第十条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制。除紧急情况外,总会不受理越级上报的救助申请或越级下达工作指令。

第十一条各级红十字会必须配备或明确专人负责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履行以下主要救助职责:

(一)制订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征募、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

(二)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协助政府进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计划,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计划和方案;

(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

(七)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第四章灾害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中国红十字会建立灾害信息网络和报告制度。

上报灾害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第十四条灾害信息要与当地政府的灾情统计核对并附有媒体报道和影视资料。

第十五条灾情报告应分类、分期上报。首期灾情报告应做到及时,不超过48小时,主要内容须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伤亡情况及急需救济计划;后续报告除首期报告内容外,应包括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助计划变动情况等指标。数字统计应随灾情发展累计上报,为上级红会制定救助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上报的灾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虚假瞒报。

第十七条灾害和救助信息的对外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五章呼吁与捐助款物管理

第十八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灾情和需求决定是否向境外通报灾情或呼吁境外援助。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未经总会同意,不得直接向国外及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和其他救援组织呼吁并寻求捐助,但可以接收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主动捐赠的、无不正当附加条件的救助款物。接收情况应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十条救助工作结束后收到或剩余的款物,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和上级红十字会批准后,可用于灾区恢复重建或转为红十字会备灾之用。

第二十一条对所接收的不适用于救助工作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者和上级红十字会同意后,可进行调剂后用于救助活动。最终使用情况应向上级红十字会和捐赠者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储存、转运、使用救灾物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受益地区红十字会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助,亦可同捐赠者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可从自筹捐款总额中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用于支付救助活动过程中的行政开支,不得逐级重复提取。

第六章物资采购、分发

第二十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应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灾区需要,制定物资采购分配使用计划。计划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救助物资的采购分发计划应由二人以上专人负责(不包括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采购各类物资时要遵循招标法的规定并参照其他有关文件,对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原则选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参加竞标的供货单位在投标的同时应提供样品。招标方的红十字会要严格审样并封存,以备验收。供货单位确定后,双方应依法签定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八条验收救助物资须二人以上,根据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在加工、运输、分发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采取退货、返工或换货等措施处理。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并情节严重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对所接收的物资必须及时做好清点登记并迅速分发使用。紧急阶段,按上级要求限时到位。

第七章监督与审计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7

中图分类号:F2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89-03

结构规范的修订对结构配筋有着直接的影响,也直接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近十年来,国内建筑业发展迅速,积累了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汶川、玉树等地的地震,也使规范的合理性与不足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在大量的研究成果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0年以来,多部结构规范陆续修订并颁布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结构规范的修订,如极限承载力公式的修改、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内力调整系数修改、构造要求修改等,使结构计算结果和实际配筋发生变化。

结构规范的修订对结构配筋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部分修订使配筋量减少,一部分修订使配筋量增大。本文主要讨论结构规范修订对配筋量变化的影响。

一、结构规范的修订对结构配筋量减少的影响

与欧美、日本等国家的建设工程相比,我国建设工程中的配筋量是偏低的。为什么规范修订会出现配筋量降低的要求?又是工程的哪些方面可以使工程的配筋量有所降低呢?

1.抗震等级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更多的多层建筑采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旧版规范对24m以下的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同于高层建筑无疑是不合理和不经济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公共建筑24m以上为高层建筑。综合以上考虑,2010版高规第3.9.4条在旧版高规的基础上,以24m为界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进行了细分,新增了一个抗震等级,比旧版规范同等高度结构的抗震等级降低一级,间接降低了同类工程结构配筋率的要求,使用钢量更经济合理,也使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用于多层建筑时更加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地下室相关范围外结构抗震等级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旧版高规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这意味着如地下车库等大面积的地下一层结构的抗震等级均与上部主体相同。2010版高规第3.9.5条对此作了修改: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一般取主楼外延伸1~2跨)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室超出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等级可采用三或四级。此条规定使相关范围外地下室结构设计更符合实际,配筋有所减少。

3.底部加强区范围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除层数要求外,2010版高规第7.1.4条对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范围由旧版规范剪力墙总高度的1/8降低为1/10,明确了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从地下室顶板算起。此规定降低了底部加强区和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对较高的建筑(如60m以上的剪力墙结构、80m以上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支剪力墙结构)配筋减小有一定作用。

4.剪力墙轴压比、剪压比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2010版高规第6.4.5条,与旧规范相比,对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范围扩大到了三级,但增加了轴压比的要求。对一级(9度)轴压比不大于0.1、一级(6、7、8度)轴压比不大于0.2、二三级不大于0.3规定的一、二、三剪力墙及四级剪力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满足此条件时,使按旧规范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部位,设置构造边缘构件就可以满足要求,使配筋降低。2010版混凝土规范第6.4.3条注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剪力墙,其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取0.15%,此条规定使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小于0.02剪力墙的竖向配筋与旧规范同等情况的剪力墙相比降低0.05%或0.1%,对高度低或抗震设防烈度低的建筑,配筋降低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

5.连梁腰筋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2010版高规第7.2.27条对于截面高度大于700mm的连梁,要求两侧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比旧版规范直径不小于10mm的要求有所降低,且此条由原强制性条文修改为一般性条文,对配筋量减少有实际意义。

6.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较少时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2010版高规第8.1.3条以结构的底层框架部分所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对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了合理的细分。其中规定地震倾覆力矩比不大于10%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据此,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部分的抗震等级可降低一级,配筋减少。

7.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抗震等级的调整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旧版高规规定,裙楼与主楼连为整体时,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得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2010版高规第3.9.6条规定:裙楼与主楼相连时,除按裙楼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不少于三跨的裙房结构)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此条规定使与7度一级、8度二级剪力墙相连的、高度低于24m的裙房框架,在相关范围外的框架抗震等级,与旧规范相比,可降低一级,用钢量节省。

8.剪力墙配箍特征值的细化调整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旧版高规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均为0.2。2010版高规第7.2.15条各级剪力墙配箍特征值,根据轴压比的不同,分为0.12和0.2两档,以0.12配箍特征值控制的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率降低约40%。

9.少筋混凝土构件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2010版混凝土规范第8.5.3条提出了少筋混凝土配筋的概念。主要针对截面厚度很大,而构件内力相对较小的非主要受弯构件。此类构件以临界厚度相应的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配筋,仍然能够保证截面的相应承载力。在截面高度增大的情况下,仍采用原有的实际配筋量,配筋率减少。在保证构件安全的原则下,配筋量大大减少,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10.板类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2010版混凝土规范提倡使用高强度、高性能的钢筋。规范第8.5.1条注规定:除悬臂板外的板类受弯构件,受拉钢筋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最小配筋率可采用0.15和45ft/fy的较大值。采用高强度等级钢筋时,板类受弯构件的配筋基本全部由配筋率常数限值控制,0.15%的配筋率仍可保证结构的安全。

11.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裂缝宽度和最大挠度计算规定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2010版混凝土规范第3.4.3条规定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最大挠度计算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进行;第3.4.4条规定三级裂缝控制等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宽度计算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进行。而这两项旧版混凝土规范均采用荷载标准组合。按2010版混凝土规范计算,达到相同挠度和裂缝宽度时,少于以旧版混凝土规范的计算钢筋用量。

12.高强度等级钢筋的应用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高强度等级钢筋的应用,可以提高材料的利用率,节省钢筋用量。2010版混凝土规范提倡应用高强度、高性能的钢筋;推广400Mpa,500Mpa高强度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的主导材料;提出限制并逐步淘汰335Mpa级钢筋;采用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235Mpa级光圆钢筋。工程实例中,采用500Mpa级钢筋明显减少钢筋用量,具有显著经济效益。

13.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对结构配筋减少的影响。2010版抗震规范第12.2.5条规定,对采用隔震设计的隔震层以上结构的地震作用可根据水平向减震系数确定。隔震后的上部结构地震作用计算,直接取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进行结构计算。隔震后的水平地震作用大致比非隔震时降低半度、一度、一度半。第12.2.7条规定隔震层以上的抗震措施,当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时,比非隔震时适当降低,烈度降低不得超过1度。

第12.3节提出了消能减震设计要点。消能部件的设置,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消耗地震能量的作用,对上部结构配筋的减少有间接的作用。第12.3.8条规定,在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性能有明显的提高时,主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可以适当降低,最大降低程度控制在1度以内。与无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相比,配筋显著减少。隔振与消能减震设计的规定,从宏观角度使结构的配筋比非隔震时显著降低。

二、结构规范的修订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

1.框架结构中的调整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1)框架结构中对于框架柱弯矩、剪力系数的调整。总结汶川地震的震害经验,2010版抗震规范修改了框架结构中框架柱“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设计规定,适当提高了作为竖向构件的框架柱的设计要求。第6.2.2条,二、三、四级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分别由旧版规范的1.2,1.1,1.1,提高到1.5,1.3,1.2。第6.2.5条增大了柱剪力要求,二、三级柱剪力增大系数由1.2,1.1,分别提高到1.3,1.2。柱弯矩、剪力系数的提高对框架结构的配筋影响大,用钢量增加。(2)柱轴压比、最小截面尺寸、柱最小总配筋率修改。2010版抗震规范第6.3.6条,柱轴压比限值降低,第6.3.5条柱最小截面尺寸加大,对配筋增大有间接影响。前面第1.12条叙述了500Mpa高强度等级钢筋的应用降低了钢筋用量。2010版混凝土规范第8.5.1条,采用400Mpa强度等级的钢筋时,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为0.55%,比旧版规范的0.5%提高。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规定,2010版抗震规范以500Mpa级钢筋为准,旧版规范以335Mpa级为准。第6.3.7条非框架结构中的柱,采用400Mpa级钢筋时与旧规范相比柱最小配筋提高0.05%。框架结构中柱及边柱最小配筋提高0.15%.现以400Mpa级为准对新旧版抗震规范对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进行比较,详见表1、表2。(3)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降低。2010版抗震规范第6.1.1条,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7、8(0.2g)、9度时分别为50m、40m、24m,,并增加了8度0.3g最大适用高度35m的要求。最大适用高度的降低对结构类型的选择和配筋增大有间接影响。(4)划分框架结构抗震等级高度分界的调整。框架结构抗震等级高度分界,旧版规范以30m划分,2010版抗震规范第6.1.2条以24m划分,使得高度为24m~30m段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与旧版规范相比,提高一级,配筋加大。(5)楼梯间的影响。2010版抗震规范第3.6.6条要求,结构抗震分析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地震中楼梯的梯板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楼梯构件应进行抗震计算。楼梯参与结构计算,尤其使框架结构中与楼梯构件相连的框架柱、框架梁,受力复杂,结构配筋加大;楼梯构件自身的抗震计算,改变了梯板按两端简支、受均布竖向荷载的受弯构件计算的传统计算方法,考虑支撑作用,计入地震轴力影响,双层配筋,平台梁、柱受力发生变化,均增加了钢筋用量。

2.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的调整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2010版混凝土规范第6.3.4条,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箍筋承担的剪力由原1.25fyv(Asv/S)ho减小为fyv(Asv/S)ho,承受均布荷载的框架梁受剪承载力一般由计算配箍控制,实际箍筋计算面积增加。

3.剪力墙边缘构件配筋要求的增大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旧版规范中要求在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中设置,2010版高规第7.2.14条增加了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在大于轴压比限值的情况下,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配筋增加。2010版高规第7.2.15条约束边缘构件纵筋由旧版规范一、二级的6φ16、6φ14,增加到8φ16、6φ16,增加了三级6φ14的要求。虽然边缘原构件长度有所减少,但配筋数量和直径要求加大。第7.2.16条,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配筋要求0.006Ac和6φ12中取大值,比旧版规范0.005 Ac和4φ12中取大值的要求提高,配筋加大。

4.结构薄弱层地震剪力调整系数的增大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2010版高规第3.5.8条,对于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结构竖向构件连续性不满足规范要求所形成的结构薄弱层,其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下的楼层剪力增大系数,由旧版规范的1.15增大到1.25,安全度提高,配筋加大。第4.3.12条结构底部总剪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时,结构各楼层的剪力均应进行调整。对结构配筋有影响。

5.短肢剪力墙结构轴压比的降低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2010版高规第7.2.2条将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结构的轴压比由旧版规范的0.5、0.6、0.7降低为0.45、0.5、0.55,轴压比的降低影响到墙肢截面尺寸的大小,间接使配筋增大。

6.转换结构构件的相关调整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2010版高规第10.2.4条,转换结构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的增大系数,特一、一、二级由旧规范的1.8、1.5、1.25,增大到1.9、1.6、1.3。第10.2.11条,与转换构件相连时,二级转换柱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组合值增大系数,由旧规范的1.25增大到1.3。第10.2.18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二级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增大系数由旧规范的1.25增大到1.3,增加了三级落地剪力墙弯矩增大系数1.1的要求。以上调整使框支剪力墙结构配筋加大。

7.错层处框架柱截面承载力按性能设计要求的规定对结构配筋增大的影响。错层处框架柱是性能设计中的关键构件,按照2010版高规第10.4.5条、第3.11.3-2条要求,错层处框架柱在设防烈度地震或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宜满足第2性能水准的要求。提高了结构安全性,配筋加大。

以上讨论,有计算内容的修改,也有构造措施的调整,仅限于部分常用条文。上述各项分析,均是单纯从规范某一条文修改的角度考虑。实际工程的应用,是多项条文、多种因素的综合;配筋量在工程中的变化,也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工程设计时,不应以偏概全。

做为设计人员,在学习和应用新版规范,关注规范安全度提高要求的同时,应注意规范修订所提出的细化和合理降低要求,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4.黄小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修订.建筑结构,2011.11.15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8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撰写律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基本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1.大学法律专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4年以上;

2.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具备三级律师职称: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律师协会或省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继续教育,关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合格。

第七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符合本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三)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四级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律师某项业务工作创造过有效的办法或经验,被当地律师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推广,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办理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业务,并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第九条论文要求

任四级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交流材料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县(区)级以上举办的律师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论文或律师专业交流材料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参加了上一年度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19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符合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填写“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经苏州市职称办批准后,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条件。

1.获县(区)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

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任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师、公证员,应达到合格标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证明,考核的成绩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确有真才实学,任四级律师期间业绩显著,在省辖市律师行业里有一定影响,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四级律师资格3年以上。

(二)对少数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省辖市以上司法局职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省辖市司法局中评委评定的,需报省辖市职称办同意),可不受此限制。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三、五、十、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第一类:

(一)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法律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参与出版过律师或法律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三)办理过在本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并发挥了主要作用的(由省辖市司法局认定)。第二类:

(一)获市(县、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或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

(二)对律师业务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或办法,并在县(区)内同行中得到推广(由省辖市司法局认定)。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律师破格晋升高一级律师职务,需具备上述二类条件中至少三项以上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三级律师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9

第二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及其他特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可”报告评审,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及公路建设规划等,对“工可”报告提出的交通量预测分析、路线走向、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设计方案比选、经济评价、工程数量、土地利用、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和图表资料等内容进行评审。

本办法所指的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变更文件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工可”报告批复文件等对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工程方案、构造物方案、工程数量、概算、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及工程对沿线设施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强制性条款、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内容,基础资料完整性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原因、标准、设计方案、概算等进行审查。

第五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列入交通部及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部门对上一个基本建设环节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工程勘察报告;

(三)全套报告或设计文件(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计算资料);

(四)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后签订的设计合同;

(五)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性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有关符合性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

(二)技术性审查是指依据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对“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中技术性内容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进行。

第八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的单位编制,一般应有两个或以上同等深度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

第二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与管理

第九条“工可”报告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检查。“工可”报告编制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工可”报告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工可”报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工可”报告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工可”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工可”报告后,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工可”报告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工可”报告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模和标准是否与规划相符;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等)、国防军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定。

第十一条“工可”报告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可”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编制要求。

(二)“工可”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建设规划、路网规划等。

(三)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旅游区、风景名胜保护等的规划。

(四)交通量的分析与预测是否采用相关公路历史交通量调查资料(连续10年或以上)或是否补充“OD”调查,采用的最近年国民经济及交通量数据是否考虑周围路网(包括项目影响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铁路、航道等)分流影响,是否按项目分等级、分路段及不同路基宽度提供分段预测的交通量数据等。

(五)研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工可”推荐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各专业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可”报告是否提出两个或以上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六)建设条件是否真实可靠、选择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跨海湾、大江、大河、水库等建设桥梁的,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深及地质调查,长大隧道、地质条件差、高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的是否提供地质调查资料等。

(七)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准确,选用的费率及材料单价是否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八)所选用的经济评价参数是否合理,选用的经济评价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用最不利条件进行评价分析,结论是否科学、正确。

第十二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技术性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工可”报告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一般程序:

(一)“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向大会介绍报告编制情况,详细介绍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主要内容。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工可”报告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编制单位对初审报告中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工可”报告的主要内容、下阶段建议和投资估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可”报告和估算,结合评审意见,开展初步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工可”报告未经批复,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六条批复后的“工可”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工可”调整,并应按“工可”报告审查程序重新报批:

(一)公路技术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变化的;

(二)公路里程长度变化达到总里程的10%及以上的;

(三)公路起、终点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与“工可”批复文件有较大出入的。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工可”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五)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件,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土地使用等规定。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初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二)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报告批复要求;

(三)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及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准确,方案的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

(五)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应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可报告批复执行情况、各篇章的设计方案、各个工程比选方案及推荐方案、概算等主要设计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设计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设计单位应对初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总概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总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咨询审查和会议(专家)审查的“双审”制度。

(一)咨询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会议(专家)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设计咨询审查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一些相对较简单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直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咨询单位对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内容进行沟通,分别形成施工图送审稿和咨询审查报告并及时组织召开审查会。审查意见形成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文件。

(三)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四)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八条咨询审查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个人资格是否与所勘察、设计工程的规模、技术等要求相符合。

(二)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体评价以及路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的评价;提出的优化、修改意见和图表。

(六)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结构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结构计算书详细复核、计算后提出复核报告。

(七)主审人对各部分审查意见的归纳整理,以及提出的综合审查意见、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会议(专家)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工可”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初步设计文件所作的局部修改、调整内容;环评、水保等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的答复等。

(二)咨询单位介绍咨询审查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咨询审查的概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进行评价,对采用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分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价,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结构物安全性的验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就有关内容协商、交流的结果;结论和建议等。

(三)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咨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初审意见,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会议审查意见;

(二)有关环评、水保等专项批复文件;

(三)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四)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咨询、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

(六)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一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告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第三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项目,其施工图不准使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审查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

(一)因自然条件(如水文、地形、地质情况等)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三)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四)由于铁路、水利、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公路变更设计的。

(五)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

3.特大、大、中桥位、桥型、跨径、净宽、桥梁全长、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隧道位置、长度、洞口型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500万元;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长度小于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

3.小桥位置、座数,2米跨径以上的涵洞、通道座数的调整和增减;

4.防护工程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而少于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三)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计。

第三十六条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设计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设计变更的一般程序:

(一)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并应注明变更设计的理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

一般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较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论证后,应通过项目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需要专家评审的,应通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三十八条设计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请示,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项目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拟变更项目的原设计文件;

(三)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四)初步技术方案,包括提供用地、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等初步资料;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勘察设计材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设计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方可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报审设计变更文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变更原因、主要内容、设计方案、概算等);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四)提供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美观、用地等详细比较资料,如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宜,应提供这些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第四十二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突破总概算。经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不得纳入决算。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咨询、审查单位有关审查人员,如有、、的行为,由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例10

0 引言

模具是现代工业生产中大批量生产各种产品和日用生活品的重要工艺装备。采用模具生产零部件,具有生产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节省能源和原材料等一系列优点,已成为当代工业生产的重要手段和工艺发展方向。现代工业品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模具工业的发展水平,因此模具工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模具列为机械工业技术改造序列的第一位、生产和基本建设序列的第二位,确立了模具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模具工业的快速发展,制造企业对级进模模具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现有的模具设计人才远远无法满足制造业的需求。那些能熟练使用UG绘图软件进行级进模设计的人才,是目前社会比较缺乏,企业急需的人才。

下面我就以(图1)零件为例,用UG软件从八方面对级进模模具设计进行探讨。

1 零件的预处理

1.1 一般来说,使用Progressive Die Wizard(简 称PDW)系统,可以设计任何钣金模型的级进模。如果设计部件是用UG NX钣金设计特征设计的(图2),则PDW可以使用此部件。

1.2 如果部件模型是非参数化的模型,可以使用特征识别工具去识别并重构此模型。经过特征识别和重构处理后的部件模型即可用于PDW系统。

2 工程初始化

2.1 创建新工程,工程初始化对话框有两个页面,分别是创建和打开页。

2.2 指定工程路径,选择工程装配体保存的路径,并指定工程名字。

3 成型工艺设计

3.1 工艺预定义 工艺预定义是一个可选的步骤,用于给包含钣金特征的部件定义工艺特征。

3.2 毛坯展开 毛坯展开对话框提供工具让用户在工程初始化之后展开零件。

4 毛坯的排样

使用毛坯排样可以在平板上设计毛坯的排样,并指定所用条料的宽度和两个工步之间的步距。(图3)

5 废料的设计

废料设计可以在平板上设计出合理的冲切废料,还可以设计条料的导正孔。(图4)

6 条料排样的设计

6.1 条料排样

6.1.1 初始化 创建初始化中可以完成的工作有:指定材料的送料方向,指定总的工步数,指定每个工步的零件数。(图5)

6.1.2 仿真 它主要提供了一个模拟工具,用来模拟条料排样的结果,以便检查条料排样是否正确。

6.2 工艺力的计算

自动计算 用户可以用工艺力的计算对设计中的工艺特征自动地计算。

7 模架的设计

7.1 模架的设计 在完成了前面的工艺设计步骤后,进入到级进模结构设计阶段。PDW提供了各种类型、规格的标准模架三维装配模型,并包含了常用的组件。(图6)

7.2 标准件设计 PDW的标准件设计模块中包含了大量级进模设计中常用的标准件库,用户可以选择然后调入到当前设计项目中。如导柱导套设计。(图7)

8 冲裁组件的设计

8.1 设计冲头 用户选择一块废料,单击设计冲头按钮即可设计冲头。(图8)

8.2 设计冲裁凹模 用户选择一块废料,单击冲裁凹模按钮即可设计冲裁凹模。(图9)设计的模具如同所示。(图10)

9 结束语

虽然我国的模具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模具专业化生产和标准化程度还较低,使得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还不高。模具品种还比较少,精密、复杂、大型、长寿命模具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模具CAD/CAM技术采用不普遍,先进制造技术的NC、CNC加工设备层次低、数量少、开发利用率低、生产力量分散,使模具设计与制造的周期较长,精度不高。模具新材料使用量少、性能不高,模具先进热、表处理技术应用不多,因而模具的寿命不长。

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没有把模具工业比重看得重要,模具专业设计人才,就是说缺少具有计算机模具软件设计、开发与制造工艺相结合的高科技人才,没有把设计制造联接起来,而是处于分面治之的一般水平。没有把CAD/CAM这门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学科技术在模具生产中得到完美无缺的应用。

模具设计是决定模具开发制造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模具设计水平要求高而独具特色。设计过程自动化,程序化,并且使用优化程序,模拟成型过程(例如冲压成型、压塑成型)采用交互式设计方法即:人(经验)和计算机统一优化。

总之,使用UG软件可以方便、快速的进行级进模设计,在工厂、企业中将会应用得越来越广泛。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不对之处请师长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