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5:46: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劳动法的价值,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劳动合同法》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放弃了传统民法在对待双方当事人问题上追求在法律上的形式公平和平等的所谓“中立”态度,而是旗帜鲜明地站在劳动者一边,明确地表明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立场。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上文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劳动合同法》作为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了《劳动法》所确立的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使进一步平衡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保护,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与发展需要的重要表现之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之间,并无根本的矛盾,《劳动合同法》在提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并进一步平衡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关系逐渐从“斗争”关系解脱出来,进而向更为和谐的方向转变。在明确侧重保护劳动者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更为充分地体现了《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另外,从法律条文制定来看,劳动合同法也始终贯彻了这一立法价值取向。《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即使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最后,这一价值取向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系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则不然,其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二、推进了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进程,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强化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的需求日渐提高,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以来,我国法律对工会赋予了较高的地位,通过工会与雇佣单位的集体谈判签订相应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虽不能完全弥补个人合同的不足,但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发挥了保护作用。但近年来,工会的地位与力量有被削弱之势,因而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个人劳动权利的保护有着很强的必要性。《劳动合同法》顺应了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对劳动合同形式、期限、内容及其履行、解除、经济赔偿和违约条款等进行了十分严格的规定,进而使得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约束和规范。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7-0025-05
一、关于“劳动”的新思维
坚持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坚持的基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整个的基石,这块基石坚决不能丢掉。恩格斯曾经指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一是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正是以这两个伟大发现为基础创立了政治经济学。所以,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而剩余价值理论又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础,而政治经济学又是马克思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尽的证明和运用。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整个理论体系中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而,只要动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足以动摇整个理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是科学的、革命、建设的理论,更是发展的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是要通过对商品、价值以及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等经济范畴的分析揭示无产阶级受剥削的秘密和贫困的根源,从而揭示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客观必然性,它是科学的理论,革命的理论,建设的理论。然而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劳动的发展变化,我们又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问题。希望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来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而达到继续保持它的科学性、革命性和建设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拓展的空间,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必将促进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丰富理论宝库。
二、实践的发展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深化和发展的要求
时代环境的变化促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发展。就劳动价值理论研究而言,我们置身其中的时代环境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高科技产业异军突起,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更趋完善,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有很大提高等等。这些变化,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不可能占有的“材料”。比如,尽管马克思当时已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一切国家和民族都卷入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看到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但他未曾料想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如此之快,对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关系的影响如此之深,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虽然对世界市场及国际价值作用的形式有所涉及,但是还不到位。因而,在新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开拓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的新视野,发展和完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经济形式和体制的变化促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发展。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经济形式主要是以“工业经济”为主。如今, “以知识为基础”、“以科技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式或经济形态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大量的科技知识密集型的高新科技产业,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第三产业的劳动在价值创造中作用越来越大,因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需要向前发展。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主要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预测或设想仅是以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远远超过了马克思当年的设想,我国实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对马克思当年设想的一种超越,所以,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化促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向前发展。
三、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于社会和人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运用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指导我国经济的发展。比如强调经济效益,注重商品质量,就是对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体原理的具体运用。在生产中,一方面在具体劳动上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质量高、耗量少的产品;另一方面,在抽象劳动上缩短劳动时间,减少劳动消耗,降低商品成本,从而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就是坚持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仍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原理。按照价值转化为价格的理论,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则必须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于实现。所以,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是生产领域生产劳动价值一元论。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认为;生产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商业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如何拓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认识商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的关键。“大多数学者仍主张通过拓展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来继承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卫兴华认为,当代需要既重视作为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基础的物质生产劳动,又要超越物质生产范围,拓宽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商业店员的劳动是一身二任的:它既生产和实现相当于劳动力价格的价值,又实现转让来的剩余价值。”本文认为,当流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后,现在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的比例是1:9,商业劳动在商品价值实现中占有重要地位,商业劳动是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劳动与制造业的劳动是商品总价值的两个独立部分。既然商业劳动是流通产业创造价值的劳动,同样也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如果承认是“实现转让来的剩余价值”,那么还得承认制造业生产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商业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
流通产业地位的上升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原理,可以拓展说明在当前社会化大流通条件下,商业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首先,马克思资本论中,肯定了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资本的商品形式转化为资本的货币形式是商品体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的所有者。”商业职能是从事商品的买卖活动,从商业职能的起点来看,商人买进工业产品,最终完成了工业产业资本的一个循环,产业资本从货币资本为起点到货币资本为终点的一个过程结束,实现了价值增值。
其次,商品价值揭示的是等价交换规律,在交换时点上已经包含了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两部分。各种商品包含的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的比率量是不同的。生产越集中,流通劳动越多。流通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马克思第二层含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晏志杰(2001)把商品价值区分为生产价值、交换价值和消费价值。商品在商业企业,并不是商业企业消费商品的目的,还要通过销售给消费者,商品价值才能最终实现。也仅有此时,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才得以充分反映出来。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是指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这种抽象劳动撇开了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商品位置变换的运输劳动、商品待售的保管劳动、商品交换的商业劳动的这些具体劳动形态,得到的就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从量的方面考察,商品价值用劳动时间计量,从整个商品生产到被消费为止的过程来说,系列包括生产时间、运输时间、保管时间、交易时间。
再次,从马克思资本论完成的19世纪考察,市场规模的狭小,商品生产主要是以区域市场的销售为主要目标,产、销矛盾并不表现为外在对抗的形式,通过商人资本的流通形式不占主导地位,一部分产品的销售直接在制造业完成。所以,“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 “所谓实业家之间的交换,从它的组织方面看,既完全决定于生产,而且本身也是生产活动。只有在最后阶段上,当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交换的时候,交换才表现为独立于生产之外,与生产漠不相关。”因此,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可见,马克思《资本论》中并没有涉及到流通产业地位的上升,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情形的分析。当前国民经济中,流通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在这里,商业资本表现为起点,增值了的商业资本又表现为终点,流通决定生产,生产时间的缩短,流通时间的延长,使生产成为流通过程的一个要素。
流通领域产生了根本变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流通领域的劳动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助于商品价值形成的生产性劳动,诸如商品的保管、养护、包装等劳动,马克思认为是生产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另一类是纯粹服务于商品交换、有助商品价值实现的劳动,马克思认为不创造价值。商业利润,是生产企业利润的让渡。在分析了等价交换和不等价交换的情形后,马克思指出“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在指出生产和流通的关系时,马克思还说:“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分析的资本,是指生产领域的产业资本,是生产领域产业资本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以及与生活资料消费者的交换关系,在说明这个结论时,也抽象了商业独立存在的方式和商品流通费用的补偿。
现代社会中的流通领域与马克思考察的那个时生了根本的变化。第一,现代化生产方式使商品生产集中度日益增进,不断延长商品运输空间距离。产品销售的区域市场转向全国市场乃致国际市场,使产业资本的附带流通不断让位于执行专门职能的商业流通。商品独立生产价值的个性显现出来。生产价值表现为产业资本家的“大批发”价值。产业资本家与商业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生产价值的实现,产业资本转化为商业资本,产业资本运动的完结同时又是商业资本运动的继起。商业资本的商品形态回归到货币形态需要商业劳动大量增加,商业劳动遵循部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流通价值量的规律运行。第二,产品的极大丰富使消费者更具挑选性,极大地延长了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滞留时间。产品生产的高度集中延长了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空间距离。价值形成与价值实现在时间、空间上的分离,必然影响产品价值实现。分离时间越长,产品越容易霉烂变质;分离时间越长,占用在产品形态的资金越要多付利息。商品流通的职能,在于尽量缩短商品价值形成与价值实现的时间。第三,流通产业的形成和不断规模化是当代财富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流通产业内部的资本、劳动力、组织管理、技术等要素都将对流通生产力产生巨大影响。流通产业生产力与制造业生产力具有同属的特征。可以用劳动时间衡量流通产业的商品流通价值量。第四,流通产业的劳动,是直接与消费需求相关的劳动,流通产业经济效益直接取决于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流通价值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加入的,由社会必要商业劳动决定的价值量,商业利润直接取决于商业劳动价值量,取决于流通价值的增值。
袁文平在评述《现代财富论》中指出:“本书对马克思阐述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新解释了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的‘物化’概念的含义。认为马克思提出了生产商品的抽象人类劳动物化为价值的重要命题,但是劳动‘物化’概念的含义并不等同于‘物质形态化’、‘实体化’。马克思使用的‘物化’概念的本质是‘对象化’,劳动‘物化’指的是商品生产中的抽象人类劳动这一商品关系的‘对象化’。”也就是说,判断商品价值中包含的抽象劳动不但在于是否与生产商品使用价值有关,而且与保存商品使用价值有关。商业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出现后,商品流通的时空差都与商业劳动保存商品使用价值有关。商业劳动成为商品关系对象化的劳动,商业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当商业企业从制造业购进商品以后,商业活动的目的是要实现价值增值。从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本质考察。商业资本的流通目的与制造业资本的流通目的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以货币形态为起点而又以增值了的货币形态为终点。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实现条件,它们又是同出一辙。货币要转化为资本,“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商业价值和制造业价值一样,是商品交换价值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是两个过程抽象劳动的结晶。对于具体劳动来说,不论是创造使用价值,还是保留使用价值,都是体现在商品使用价值上的有用劳动,从商品使用价值物质承担者的角度,创造和保留商品使用价值并不影响具体劳动向人类抽象劳动的转化。流通价值遵循社会必要商业劳动决定流通价值量的规律运行。商品价值分为生产领域创造的价值和流通领域创造的价值两部分,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商业劳动是商业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是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承认商业劳动创造价值,不但有利于分清商业劳动的地位,而且有利于认识商品流通特殊运动规律,从而有效指导商业经营。
商业企业流通功能的升级
贱买贵卖和无商不富是历史千古话题。由于交通运输的不发达和商品需求信息的闭塞。商品销售价格差异很大,由于表面现象的迷惑,人们似乎认为商业利润来源于机遇和市场变化。虽然在我国封建社会和改革开放之初商业利润率非常高,但是,本质还是受商业劳动价值规律的支配。
根据马克思关于商品生产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统一的观点,商品的价值是现实商品交换为基础的价值,就是商品退出流通领域时,进入消费时的商品价值,根据马克思简单商品流通理论,为商品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是商品价值的全部内容。在生产领域,商品被生产出来,从组成价值的内容上,只能表明商品生产价值的形成,在流通领域,通过商业劳动一方面保留生产价值,另一方面创造流通价值。商业企业购买商品和劳动力是商业资本循环的第一个阶段,也是流通要素的必备阶段,是流通的起点,但并不是价值增值,要实现价值增值,就必须完成商业企业组织商品流通的功能。商业企业组织商品流通的功能有两点:第一,实现商品空间位置的转移。在商品的空间位置转移中,加入了运输劳动、保管劳动、挑选整理劳动,这些劳动耗费必须通过商品销售得到补偿。这些商品流通费用形成商业企业经营成本,马克思认为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这些劳动是为了商品空间位置的转移而发生的必要劳动。没有商品空间位置的转移,商品就不能从产地到达销地。商品价值就不能实现。第二,商品拆零销售。商品拆零销售需要商业店员的劳动,这部分劳动形成商品交易费用,也要通过商品销售价格得到补偿。商品交易劳动由商品交易的等待时间,谈判时间构成。零售企业的职能,就是商品的集中购进,然后分销给消费者。零售企业的劳动是商品交易上的劳动,由于分散交易,必然出现交易时间的暂时中断,是商业劳动过程的中断,这个中断时间的长短,对于商业劳动效益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
一、知识经济与价值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一、知识经济与价值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同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一样,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活劳动。其中耗费的物质资料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活劳动使用的知识量则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部分。
知识产品的过程,是对未知世界进行探索和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的过程。与一般的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不同的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产品在劳动力的头脑中还是未知的,生产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说,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是使用已有的知识而生产新知识的劳动。
知识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实际上是知识从一个人的大脑向另一个人的大脑中转移的过程或者说是知识的复制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传授知识的劳动过程和学习知识的劳动过程共同组成,因此也统称为教育劳动过程。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劳动中使用的知识量就是被转移的知识量,因此在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活劳动形成的价值虽就等于转移的知识量。在知识的再生产过程中,也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如教学设施、设备,教学人员和学习者的生活资料等,这些物质资料的价值都要转移到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去,形成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
2.知识价值论为劳动价值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我国理论界有的观点为了论证服务也创造价值,认为:“首先,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使创造价值的劳动呈现日益分解的趋势……原来由单个工人独立完成的劳动,现在分解为‘总体工人’的共同进行的劳动,由此,创造价值的劳动也就由‘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构成……并且,这种多样化劳动的发展逐渐突破了物质生产领域,把一些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也纳人了‘总体工人’的范围,从而他们的劳动也具有了创造价值的属性。”川这就是说,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创造价值的原因是:其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其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成为“总体工人”的组成部分。然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从社会方面看,只是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使以新兴科技为生产力的产业、行业、企业发展起来;至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从社会方面看,也就是社会分工的依赖关系大大增强。这些都没有超出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的范畴。从企业的“总体工人”方面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使企业“总体工人”的人员结构和结合方式在质和量上都发展了,但也没有超出马克思的企业“总体工人”的范畴。“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可以促进社会分工变为企业的内部分工,比如,跨国公司兼并其他企业将其作为自己的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商品买卖不是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种控制形式),也可以使企业的内部分工变为社会分工,比如子公司从跨国公司中独立出来。但这同样没有超出马克思所阐述的社会分工与企业内部分工的相互关系规律。上述理论界的观点“把一些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者也纳人了‘总体工人’的范围”,这要么是把社会分工纳人企业内部分工的“总体工人”之中,要么是把社会分工本身看成“总体工人”。然而这两种情况要实现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不能只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这种生产力的条件,它还必须具备生产关系的条件。马克思阐述了这个生产关系的条件:“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分工,尽管有许多相似点和联系,但二者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区别。” “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为媒介;工场手工业内部各局部劳动之间的联系,以不同的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而这个资本家把它们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为媒介。” “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冈因此,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要纳入物质生产领域的企业“总体工人”范围,他们就必须和物质生产领域的企业的联系不以商品买卖为媒介,而以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物质生产领域的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为媒介,否则就不能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企业的“总体工人”。再说,即使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物质生产领域的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他们也不能成为该企业创造价值的“总体工人”,因为马克思的“总体工人”范畴是指参加“直接生产过程”的“总体工人”,而他们仍不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参加者,如:企业雇用的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购销人员、记账会计、经理的秘书、电话服务员、保安、门卫等,更不用说企业的独立董事了。同样,如果要把整个社会分工看成是一个“总体工人”,那就必须取消作为社会分工的各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的联系,把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所有者手中,否则也不能成为“总体工人”。可见,上述理论界的观点忽略了马克思指出的社会分工和企业的“总体工人”的本质区别。
上述理论界的观点还认为:“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社会财富和商品的存在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从而价值存在的形式当然也呈现多样化。……无论是在物质生产领域,还是在精神生产领域,只要是创造了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都应该纳人创造价值的范畴。”是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社会财富、商品存在形式,从而价值存在形式多样化,但这种“多样化”仍然是马克思所概括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困。因此,要说明什么劳动创造价值或不创造价值,应从单个商品的分析开始,从而应用“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来说明,而不能从商品或价值存在形式的“多样化”作为分析的开始,并以此来直接说明。
上述理论界观点认为:“再次,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这一要素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为实现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只要是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一要素的劳动,也都应该是属于创造价值的范围。”社会经济对劳动力的要求会高到什么程度,实现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内容会多到多大范围,马克思早已论述过:“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 “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仅为当时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发展所证明,而且为现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的发展所证实。马克思认为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要求是劳动力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内容就是劳动力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内容。恐怕没有比这对劳动力的要求更高和对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有更多的内容了。但是马克思认为教育不创造价值,认为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而进行的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
为了论证服务创造价值,理论界还有的观点认为:“由于服务的劳动对象是被服务者,因此服务劳动凝固在人身上,劳务就是物化在人身上的服务劳动。”“现代服务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主要不是体现在物质商品中,而是主要凝结在非物质形态的服务商品中;主要不是以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作为其价值的物质担负物,而是以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作为其价值的物质担负物。”“服务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由维持他们的生活或者说由他们生产出来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决定。
首先,服务劳动并不会凝固或物化在被服务者身上。从服务的具体劳动来看,它在训练、保持和改变被服务者的劳动能力或形态的同时直接被服务者消费掉。从服务的抽象劳动来看,由于在服务劳动进行的同时被服务者对该劳动进行直接消费,因此,同一服务的抽象劳动也不会凝固或物化在被服务者身上。
其次,不管服务如何现代化,如:教师不用粉笔而用多媒体教学,医生不用笔而用电脑开处方,服务劳动都不可能以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为“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就是服务的具体劳动的现在进行时,同时,同一服务的抽象劳动也处在运动形式中,所以,抽象劳动不可能形成价值,从而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也就不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认为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那就等于说活的抽象劳动本身是价值。然而,马克思说,劳动……本身没有价值。
再次,“服务的价值”与“服务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服务的价值”是指服务劳动者的劳动力本身所包含的物化形式的价值,而不是指“服务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关于服务的价值,马克思说:“正如亚·斯密所指出的,这不妨碍这些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的价值,是由并且可以由决定生产劳动者的价值的同样方法(或类似方法)来决定,这就是说,由维持他们的生活或者说把他们生产出来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这就是说,服务的价值是服务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而不是服务劳动者创造出的新价值。马克思认为服务是不创造价值的,“他们不生产商品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商品本身从来不是直接的消费对象”。
近年,我国理论界有的观点常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由此,引用者便认为:其一,服务本身是商品;其二,服务也创造价值。笔者认为,这两点理解是不符合马克思这段话原意的。
首先,服务本身不能直接是商品。因马克思这段话中的“服务”是指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不是像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那样去生产物质性的商品,而是直接用活劳动进行服务(虽然有的服务也生产物质性的产品,但不是商品),而活劳动本身不能是价值。马克思所说的服务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包含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提供服务的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另一种含义是指服务价格,就像原始土地没有价值而有价格从而不是商品而称之为商品一样。马克思指出,服务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与收入直接交换,称做个人服务;二是劳动与资本直接交换,称做生产资本的服务。个人服务的交换价值就是提供服务者的劳动力价值—“以服务直接同收人交换的劳动者,绝大部分就只提供个人服务,他们中间只有极小部分(例如厨师、女裁缝、缝补工等)生产物质的使用价值。”“正如亚·斯密所指出的,这不妨碍这些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的价值,是由并且可以由决定生产劳动者的价值的同样方法(或类似方法)来决定,这就是说,由维持他们的生活或者说把他们生产出来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而生产资本的服务的交换价值就是服务价格;这种服务价格一般是由物质生产领域里的资本雇佣的生产劳动者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下所创造的v+m(假定价格等于价值,下同)来决定的(假定上述这两种服务的生产资料都是由用收人购买服务的顾客提供的,这不会改变服务报酬的决定规律。下同)。当然,不管是提供个人服务,还是提供生产资本的服务的劳动力都是指能大量再生产的劳动力;不能大量再生产的劳动力所提供的服务的报酬是由供求关系直接决定的。
其次,服务不创造价值。不管是个人服务,还是生产资本的服务,向顾客提供的都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因而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说: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只是他借以消费自己收人的对象。马克思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服务不创造价值。一种是顾客用收入购买女厨师的劳动,即请女厨师到家里烹调肉食等等。这种服务的劳动也物化在物质产品即肉食中,但一般不构成价值;只是由于顾客不中意这些肉食等偶然原因,才可能将其卖出而成为商品;但这种可能性是偶然的东西,不是顾客购买女厨师服务的目的,不是顾客为了消费自己的收人,因此必须把这种可能性排除,才能把握服务的实质。马克思说:“如果女厨师为我烹调肉食等等,我购买女厨师的劳动,不是为了把这个劳动当作一般劳动来获取剩余价值,而是为了把它当作这种特定的具体劳动来使用;那末,在这种情况下,她的劳动就是非生产的,虽然这种劳动也固定在物质产品中,而且同样可能成为(从结果来看)可以出卖的商品,就象它对饭店老板来说确实是商品一样。可是,这里仍然有重大的差别(实质上的差别):女厨师并不补偿我(私人)用以支付她的基金。因为我购买她的劳动,不是把它作为构成价值的要素,而完全是为了它的使用价值。她的劳动不补偿我用以支付她的基金,即不补偿我给她的工资,这就好比我在饭店里吃的一顿午餐本身,不能使我再购买和吃一顿相同的午餐一样。”如果女厨师提供的是个人服务,那么,顾客支付给她的服务的报酬是她的劳动力的价值,虽然她得到的工资所包含的劳动量比她创造的物质产品这种使用价值上所固定的劳动量少。如果女厨师提供的是生产资本的服务,那顾客支付给她的服务价格一般就由她在她的老板的店里所生产的同类同量的肉食商品中她所创造的v+m来决定。
另一个例子是,“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只要他是‘产业上必要的’或有用的)、医生的服务(只要他能保护健康,保持一切价值的源泉即劳动能力本身)—购买这些服务,也就是购买提供可以出卖的商品等等,即提供劳动能力本身来代替自己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人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如果医生和教师所提供的是个人服务,那么,“很明显,医生和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用来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尽管他们的劳动加人一般说来是创造一切价值的那个基金的生产费用,即加人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如果教师和医生是向顾客的收人提供生产资本的服务,那么其服务价格一般就由资本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所雇佣的类似的复杂劳动者在相等或相似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下所创造的v+m来决定。
为了论证服务也创造价值,理论界有的观点引用下面一段话:“但是,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像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或货币。于是引用者得出结论:没有生产出物质性的使用价值的服务,也能创造价值,因为不应当像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劳动的物化,价值的存在是与商品的物质性的使用价值毫无关系的。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对亚。斯密这段批评的原意。
亚·斯密的“苏格兰方式”的缺点是什么呢?马克思指出:“亚·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但是,这在他那里是次要的事情,只是表达不当。”斯密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像制造业工人那样,“……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而这个对象或商品在劳动结束后,至少还存在若干时候。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像家仆的劳动那样,“劳动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他的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种痕迹或某种以后能够用来取得同量服务的价值”。马克思针对斯密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应“留下某种痕迹”这种“只是多少过于草率的”的理解,指出:“使商品产生出来的那种具体劳动,在商品上可能不留任何痕迹。在这里,马克思首先指出具体劳动是“使商品产生出来的”,即创造出物质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来的具体劳动;其次指出在该种“商品”上具体劳动可能不留痕迹,即不留“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但劳动仍可物化为价值。这似乎是一个矛盾:具体劳动既要生产出物质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又不留痕迹。为此,马克思举了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的合理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可高度概括如下:一是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三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一元价值论。
二、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
(一)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与现时代存在巨大的差别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科学原理都是对特定条件下的特定问题的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于130多年前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而当时的生产方式、劳动形态、商品形式和财富构成等都与当今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对那个特定时代特点的分析,概括地讲,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主要如下。
第一,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体力劳动。工业化初期,社会生产主要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例相对较小,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生产中的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虽然马克思也涉及到对非物质生产领域(服务贸易行业)的分析,但由于当时这些部门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影响力微乎其微,所以当马克思在谈到服务贸易时说:“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第二,劳动过程的知识含量不高。工业化初期知识、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劳动过程的脑力支出、知识含量不高,简单的、以体力支出为主的、按时间计算的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因此,马克思还不可能对科技创新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独特作用加以系统论述。
第三,指挥、管理劳动还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形态。工业化初期,随着产业革命和生产力发展,一边是资产者财富的积累,另一边是无产者贫困的加深,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之初,面对的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斗争,劳动价值论创立的使命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不合理性和被新社会制度取代的必然性。在当时,指挥、管理主要还是资本家的职能,而资本家行使指挥、管理的职能与剥削目的是结合在一起的,而绝大部分劳动者是被指挥、被管理、被剥削的。因此,马克思就不可能把指挥、管理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独立劳动形态来研究。
(二)当代劳动特征的变化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社会劳动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实践土壤。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服务性劳动、科学研究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由于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都不创造价值。这一原创含义,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系列挑战。
第一,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又被称为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从事的劳动可称为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问题,是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为了研究的方便而抽象掉的经济现象。第三产业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迅速发展,则是马克思未曾预料到的经济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据统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的一些新兴国家,第三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已达60%}70%。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占到GDP的1/3以上,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比重日益增大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向理论界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服务性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是否都创造价值?
第二,科学研究劳动。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进人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更是如此。科研人才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小、科技对生产的装备应用程度和在经济生活的普及程度,早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科学研究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生产经营中通过提高已有产品的生产效率或发明出新的产品,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使全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大大增加。如果坚持认为所有科学研究方面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就会严重压抑和打击这些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与当时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马克思重在研究和论述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也提过“精神生产力”这一概念,但没有进一步研究和论述。现代经济条件下,人们物质生活的消费得到了较大的满足,消费结构从温饱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上的满足和享受,精神产品的生产部门得到很大发展,也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生产任务,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精神劳动是一种艰辛的、探索性的复杂劳动,它创造了精神产品,而这种精神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对于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应当把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和探讨。
第四,经营管理劳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范围扩大,产品日益精细、丰富,就越来越需要科学的组织与管理,经营管理劳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高科技时代,对管理的要求更高,现代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必须具备专门化的知识储备。同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管理活动是管理人员从事的复杂劳动,管理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是高级的脑力劳动。因此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其创造的价值会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劳动。
三、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可行性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经济范畴会随着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同历史上的经济学家,特别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的重要分水岭在于: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是经济现实关系的科学抽象,而随着经济的现实关系的变化,经济范畴也应当相应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经济生活、社会经济结构、生产方式都不是“结晶体”,而是一个“变化的机体”。因而,人们认识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变化规律的范畴,也不是永恒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和否定的过程中。有些经济范畴的内涵,会随着经济现实的变化不断更新其内容和性质,有些经济范畴只说明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现象,随着历史的发展,实质上它已不再适用,这时它只会作为人们认识经济现象的历史痕迹保留下来,而一些新的经济范畴会代替旧的经济范畴。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立足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理论反映。没有商品经济社会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劳动价值论。我们应该看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是长期的、有阶段性的,这一发展过程必然决定着劳动价值论要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地向前推进。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确切反映,是科学体系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马克思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有关生产劳动的论述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启示,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他接着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马克思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同时指出,“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他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上面论述表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也是随其研究间题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生产劳动这一概念的含义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总体劳动中,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只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还包括不一定要自己动手的科研、管理工作等。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即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马克思在考察服务劳动时,曾明确指出,服务是“以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含义也应当有所发展和变化,必须探讨和重新认识服务性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三)我国学术界的五次争论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建国以来的五十多年,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范围讨论有五次,包括涉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和“生产劳动”等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的前三次讨论,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期关于“价值创造源泉”间题、世纪之交由“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再掀热潮的后两次讨论。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主题不完全相同,但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尊崇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取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主的劳动是否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这些间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都可以找到支持的证据。而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四、对“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展望
(一)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是“价值创造一元论”
马克思主张劳动价值论,但间题是,如何理解劳动?如果把劳动理解成活劳动,那么就是价值创造的一元论;但如果把劳动理解成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那么劳动价值论实际上等同于多元价值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与其说是在捍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如说是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马克思明确讲过机器不创造价值,再者,如果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我们该怎么理解马克思对要素价值论的批判?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不在于研究怎样促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而在于揭示商品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从这一目的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然是一种活劳动创造价值的“价值创造一元论”,否则,如果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就无法揭示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人与人之间劳动的交换,也无法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对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其自身价值以上的价值的无偿占有。如此一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失去了科学的基础,从而陷人“破产”的境地。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商品生产中交互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创造价值的劳动当然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不是非生产劳动。问题在于有些生产劳动被看做非生产劳动,或者某些非生产劳动又被看做生产劳动。
第一,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从商品生产关系来讲,劳动生产力必须高到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才有可能进行产品交换,使产品转化为商品。生产劳动不仅包含必要劳动(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劳动),还必须包含剩余劳动,从生产结构来说,就是生产劳动是能够生产剩余产品的劳动。从价值形式讲,就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一定义有两个条件:生产力的高度使劳动包含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进人流通转化为商品。
第二,直接生产过程外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商品生产是和商品运动分不开的。为了商品生产必须从市场购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人直接生产过程后流水作业,产成品流通流到消费者手中。纯粹商业劳动只是为价值转型的劳动,不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属非生产劳动。但商业劳动又是和物流结合在一起,就属于生产劳动。农业、采掘业、工业都生产了商品,提供了服务,它们的劳动当然属生产劳动。这是广义的服务。一般是就狭义而言的服务,即未提供商品,只提供劳动的服务。这里的界限在于,或者是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通过商品间接服务;或者是生产无形使用价值的劳动,直接为消费者服务。超越这个界限,就是非生产劳动。
第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生产劳动从劳动方面上,由于商品具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就相应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生产劳动从生产方面上,由于生产具有二重性一生产力(物质内容)与生产关系(社会形式),前者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后者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当具体劳动抽去具体现象成为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便表现为抽象劳动的生产力,即单位劳动时间生产使用价值(商品)量,或单位商品所耗劳动量。
第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简单劳动以体力支出为主,复杂劳动以脑力支出为主。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在于它积累了前人和今人的科技劳动,再加上自己的创新劳动。体力劳动多墨守成规,未具有这样的脑务支出,故称简单劳动。因此,从量的比较讲,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
第五,共同劳动与一般劳动。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在同一期间(横向)共同协作,马克思称之为共同劳动。但在复杂科技劳动中不仅包含横向协作,还包含(纵向)传递下来的脑力劳动结晶。这种劳动即为一般劳动。
第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凝结在价值中的劳动是已经过去的劳动,或称“死”劳动,不是正在运行的活劳动。
二、劳动价值论的两种形态及划分意义
劳动价值论具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其特点是所论述的内容都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稀薄的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正因为它“抽象”,所以马克思的论证附有若干假设和前提,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都被暂时舍去了,仅仅从它的“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正因为它“一般”,因此不仅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而且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第二种形态为具体形态,它是第一种形态的逐步具体化,其特点有三:一是不再从“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一些原来被舍去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逐步进入研究的视野。二是贴近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经济生活。三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第二种形态是第一种形态的逻辑推演、逐步展开和具体化,两者构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特别是要发展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这一部分是马克思长期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扬弃和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大量材料进行深人研究得出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更是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竖立其上的马克思经济科学大厦就是依赖其支撑的。其次,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在深化劳动价值论具体形态的研究上下功夫。《资本论》的出版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应该说还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它的具体形态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对当代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三、面对经济发展的新问题以及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主要是:(1)由于生产自动化的发展,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大大减少;(2)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精神劳动(科学劳动)已大大超过工人的直接劳动;(3)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任何社会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都应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展,不能凝固化,一成不变。劳动价值论研究有如下的新进展。
第一,劳动主体队伍的多元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多元结构的劳动主体成为研究者的关注对象。
第二,生产性劳动范畴的广泛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把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劳动过程的第一个通约性,那就是所有劳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以消耗时间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又存在两种争论:①李嘉图提出用最不熟练程度的劳动者在最劣等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度量劳动量;②马克思提出用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度量劳动量。
按照李嘉图的方法所得出的商品价值量是一个随机的、不可确定的量,它会随着不同“最不熟练劳动者”的劳动耗时的变化而变化,也会随着不同“最劣等生产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法没有正确解决劳动内涵量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问题。
马克思提出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商品价值量,大体解决了劳动内涵量的确定性问题,但没有解决劳动内涵量的稳定性问题。
(一)时间形式度量方法的优点。
1.简便易行。马克思将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含有的劳动量定义为1,从而避开了复杂的劳动价值计算问题。这种方法只要先确定一个标准状态的劳动量,再根据几个折算法则将其他非标准状态的劳动量折算成标准状态的劳动量,就可以定性分析任一生产和劳动状态下的劳动量支出情况。这几个折算法则就是:复杂劳动折算成加倍的简单劳动;高劳动强度折算成加倍的低劳动强度;高劳动熟练度折算成加倍的低劳动熟练度;恶劣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折算成加倍的优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社会,体力劳动占较大比例,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的区分较为容易,劳动强度、劳动复杂度和劳动熟练度的比较也较为容易,采用时间形式度量劳动量的方法就显得简便易行。
2.定性分析直观明了。采用时间形式度量劳动量的方法可以直观地描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情况;还可用以说明,只有直接的、“活”的劳动才能创造新的价值,而任何货币与资本只是间接的、“死”的劳动,不能创造新的价值,只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价值的转移。
(二)时间形式度量方法的缺点
1.定量性较差。采用时间形式度量方法无法建立劳动(价值)量与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复杂度等变量的量化关系。
2.适应性差。采用这种度量方法很难区分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很难区分劳动强度、劳动复杂度和劳动熟练度的大小,在对分散的劳动时间、多变的劳动强度、劳动熟练度和劳动复杂度的劳动进行度量时,则表现出较差的适应性。
3.不稳定性高。任何一门科学均要求其度量单位所代表的实际内涵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不能因地域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价值理论的基本度量单位所代表的实际内涵也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然而,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代表的实际劳动量会随着社会区域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值。例如,某种形式的手工劳动条件在不发达国家属于正常的劳动条件,而在发达国家可能属于恶劣的劳动条件;某一杂技演员所进行的劳动属于熟练劳动,但在杂技之乡可能只算作非熟练劳动;某一脑力劳动在过去属于复杂劳动,但到今天可能只算作简单劳动。采用时间度量方法与采用货币度量方法一样,只能求出劳动量的相对值,而不能求出其绝对值。因此不同时空范围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内涵之间难以进行相互换算,难以进行空间上的横向比较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从而表现出极大的时空局限性。
由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社会生产力状态属于大机器生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机器是主要的生产资料;②劳动方式和劳动条件都基本相似;③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的区分较为明显;④劳动强度、劳动复杂度和劳动熟练度的定性区分也较为容易;⑤信息劳动无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产值上都只占很小的比重。此时,采用时间形式度量劳动量倒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是,随着社会向信息时代的发展,这种度量方法越来越暴露其弱点:无法对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趋势和社会变量进行定量描述;无法圆满解释许多新的社会现象。因此,除了政治经济学,再没有其他社会科学采用这种度量方法。
二、以身体化学变化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从人体内发生化学变化的角度来看,劳动过程还有第二个可通约性,那就是劳动者的身体内部会发生一系列生物化学变化,测量这些化学变化的形式和程度可以近似地了解劳动量的耗费情况。
劳动就是向外界输出能量、物质和信息的过程,它建立在人体内部各个器官、组织和系统的生理运动的基础之上,而每一种形式的生物运动都会发生相应的生物化学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化学变化可以越来越充分地、准确地测量出来,从而有可能精确地计算出劳动者的劳动耗费量。格格夫在《论各种物理力的相互作用》中提出:“一个人在24小时进程中完成的劳动量,可以由身体化学变化的研究近似地予以确定,因为物质的转化形式,是动力业经发生作用的程度的指标”。实践表明,能量代谢率的变化可以近似反映出体力劳动强度的变化情况。
能量代谢量与能量代谢率:人体的产热量称为能量代谢量,用Qem来表示,其度量单位是焦耳;人体在单位时间内的产热量称为能量代谢率,用EMR来表示,其度量单位是焦耳/时,即
EMR=Qem/T
(4-1)
机体能量代谢率的计算可参考有关书籍,也可由下式近似地进行计算
能量代谢率≈20210×耗氧速度
(4-2)
影响机体能量代谢率的因素主要有:
1.肌肉活动。骨胳肌不仅数量多,而且活动强度变化很大,对机体的能量代谢率的影响显著,剧烈的体力运动可使能量代谢率大幅度提高。
2.环境温度。人体能量代谢率在20~30℃的环境中最为稳定,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由于骨胳肌紧张度逐渐增加,能量代谢率逐渐提高;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由于体内新陈代谢速度加快,呼吸、出汗和循环等功能加强,能量代谢率也会随之提高。
3.精神活动。脑组织的能量代谢虽然很旺盛,在安静状态下的能量代谢率约占全身的16%,但波动幅度不大,脑力劳动强度的变化对能量代谢率的影响不大。只有当精神紧张和情绪激动时,能量代谢率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下表中列出了某一身高1.7米、体重50公斤、年龄20岁的男性的能量代谢率与运动量的关系。
劳动或运动时的能量代谢率(焦耳/时)
情:况
躺:卧
开 会
洗 衣 打排球
踢足球
产热量
240
300
800
1400
2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能量代谢率可近似地反映体力运动的强度,但它不能准确反映脑力运动和生理力运动的强度。
事实上,脑力劳动与生理力劳动所发生的生物化学变化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脑力劳动时,大脑神经系统所发生的一系列生物化学变化是异常复杂的,没有尖端的测量技术和科学的智能学理论是无法精确测量和计算脑力耗费量的,因此采用身体化学变化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是不现实的。
三、以牺牲安乐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从主观意识的角度来看,劳动过程还有第三个可通约性,就是增加了劳动者一定形式和一定程度的痛苦,或牺牲了劳动者一定形式和一定程度的安乐、自由与幸福,因此,亚当斯密提出用劳动者在劳动时所牺牲的“安乐、自由与幸福”的量来衡量其劳动耗费量。
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是一个客观值,由此而感受到的痛苦的增加量或安乐的减少量却是一个主观值。主观值虽然可以反映客观值,但这种反映会受多种主观因素的制约而发生一定的偏差,因此劳动者所牺牲的“安乐、自由与幸福”的量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他所付出的劳动耗费量。此外,劳动者在许多情况下所进行的劳动并不意味着牺牲了“安乐、自由与幸福”,有些劳动本身包含着快乐。只有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里,劳动是一种负担,是一种谋生手段,枯燥的、繁重的、压抑个性的劳动会给劳动者带来直接的、明显的肉体和精神痛苦。这时劳动给劳动者所产生的痛苦增加量或安乐减少量可以近似地反映劳动量的付出情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直接的劳动时间不断缩短,劳动强度不断下降,劳动复杂度不断上升,劳动与生活越来越相互渗透,劳动所带来的、可以感受到的痛苦越来越少,劳动本身将逐渐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这时再以牺牲安乐的量或感受痛苦的量来度量劳动量将显得越来越不准确。
四、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在商品经济社会,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用工资或口粮就可以购买到,因此劳动过程还有第四个可通约性,那就是劳动量可以用工资或口粮来获取。
配第在研究“在劳动和土地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时就提出来了用工资或口粮来度量工人的劳动量。斯密也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它所购买的劳动来决定的,即由工资来决定的。工资的本质在于购买生活资料,用以补偿劳动者的劳动耗费,从而维持劳动者自身的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虽然,劳动耗费量与工资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但是,采用支付工资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的方法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1)工资是劳动耗费量的市场反映值,而不是客观值,市场反映值围绕客观值上下波动。当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时,工资就要小于劳动耗费量;当劳动力市场的求大于供时,工资就要大于劳动耗费量;只有当劳动力市场处于供求平衡时,工资才可能等于劳动耗费量。即使如此,工资的变化情况还受许多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偶然因素的影响。
(2)工资收益并不是劳动者的全部实际收入,许多无形的收入如单位福利和社会福利构成工人收入的一部分,许多无形的负担如单位负担或社会负担将降低工资的实际效用,这将使工资与劳动耗费量进一步脱节。
(3)工资以货币为度量单位,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其价值含量也是一个可变的量,因此以货币为单位来衡量某一事物的劳动量和劳动价值量,也必然是一个不确定的量。
不过,采用支付工资形式来近似地度量劳动量和劳动价值量,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简便性。
五、以消费生活资料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劳动还具有第五个通约性,那就是需要消费相应的生活资料来作为补偿。
人类的劳动过程就是人类机体向外界输出能量、物质和信息的过程,而这种输出必须是以一定的生活资料的消费作补偿源或动力源。生活资料的消费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补偿性消费阶段。劳动者在劳动的前、中、后,需要及时地输入一定的生活资料,用以维持和恢复其生理、心理和精神平衡,确保劳动力进行简单再生产的基本需要。对于确定的劳动内容,劳动者如果所输入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低于一定量,就不能完全补偿其劳动耗费给机体所产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消耗,导致其健康状态的恶化和劳动能力的下降,当健康状态恶化到一定程度时还会导致死亡。这个一定量就称为劳动的完全补偿性消费量,这一阶段就是补偿性消费阶段。
2.发展性消费阶段。在补偿性消费结束后,如果继续输入生活资料,劳动者的消费过程就进入发展性消费阶段。在这一阶段,追加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通过某种方式为机体所吸收或利用,并转化为机体的内部潜能,从而改善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和劳动能力。
3.奢侈性消费阶段(或过量性消费阶段)。劳动者在发展性消费结束后,如果继续输入生活资料,劳动者的消费过程就进入奢侈性消费阶段。在这一阶段劳动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很少被机体所吸收,很少转化为劳动潜能,对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和劳动能力没有多大好处,甚至还有害处。
由此可见,只有在补偿性消费阶段,劳动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量与劳动耗费量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当然,补偿性消费量并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耗费量,它还与消费熟练度和劳动熟练度等因素有关。
采用补偿性消费量来度量劳动量具有以下优点:
(1)由于生活资料使用价值的度量单位是能量单位,具有极高的稳定性,因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劳动量和劳动价值量的度量单位也具有极高的稳定性,不会因地域的变化而变化,也不会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2)用具体的、可感觉到的生活资料形式来度量劳动量,比用抽象的时间形式更容易理解和更具有直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