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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理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5-31 15:09:03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1

一、关于体例结构问题。草案四十条,未分章节。根据农资环委和一些委员、地方的意见,草案修改稿补充增加了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病死畜禽的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等内容,并对草案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为使草案的结构、条理更为合理、清晰,草案修改稿将条文内容分为七章,并对条文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

二、关于政府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职责问题。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废物综合利用。为此,建议根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二款)。有的地方提出,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污染防治监管力度。为此,建议增加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建设监测网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八条)。考虑到实践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具体管理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建议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三、关于病死畜禽的处理。省人大农资环委和有的地方提出,病死畜禽的处理在实践中存在处置设施不到位、处理不规范、处理费用不明确等问题,建议条例作出相应规定。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设施,并承担染疫畜禽和为防止疫病传播在一定区域内捕杀的畜禽处理费用。病死畜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处置(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

四、关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草案第二十五条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者事先进行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及对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和处置作了规定。省人大农资环委和一些地方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应以预防为主,从防治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草案关于污染土壤清理和处置费用由开发利用者承担的规定不公平,同时对污染土壤的认定标准也应予以明确。为此,建议增加两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土地的范围和污染土壤的认定标准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五、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草案第十条对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作了规定。一些委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是一个薄弱环节,草案应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从我省实际看,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村收、乡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效果良好,条例对此应予肯定。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

六、关于危险废物的利用和转移。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依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有的地方提出,利用危险废物需申领经营许可证,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后新设的一项许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配套办法对利用危险废物的许可条件作出规定,建议条例对此予以明确。为此,草案修改稿对利用危险废物的许可条件作了规定,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申领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需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人大农资环委和有的地方提出,草案关于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权的规定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不一致,省内特别是设区的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没有必要。为此,建议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管理的需要,对危险废物跨设区的市转移、设区的市内转移及跨省转移的审批权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并对转移危险废物的条件予以明确(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同时,为简化手续,对一年内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建议增加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时可不再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的监管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七、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应当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等实施查封、暂扣强制措施权。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较大,为防止和控制危险废物的污染,加大查处力度,赋予环境保护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是必要的。同时,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规定卫生、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违法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相关设备、场所、运输工具和

物品进行查封、暂扣。为此,建议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运输工具和物品可予以暂扣、查封的内容,同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对查封、暂扣的批准程序、期限、行政机关的保管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八、关于有害废物的利用处置。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实行备案制度。有的地方提出,有害废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在利用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其危害性与危险废物相当。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名录系1998年颁布,至今未作调整,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具有危险特性或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纳入危险废物名录进行管理的有毒有害物质,尚未纳入我国危险废物名录,将这些固体废物列为有害废物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是必要的,仅靠备案制度无法有效控制和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为此,建议将备案制度修改为: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同时对有毒有害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四条)。

九、关于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草案第十六条对含有危险废物的电子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从事拆解、处置电线电缆、电路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等电子废物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对电子废物的界定不够准确、全面,电子废物在利用、拆解过程中并不一定产生危险废物,要求拆解处置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符。同时,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废物处置制度,如实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生产者责任制等。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属于全国性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规范,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对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为此,建议增加电子废物的产生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和回收制度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同时,针对我省一些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和利用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实际,建议增加关于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及不具备条件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2

中图分类号:X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a)-0120-0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来源不仅涉及生产过程,也是废气、废水污染物处理的最终去向,因而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多样、鉴别困难[1]。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因而,随意丢弃或利用处置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1 国内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步较晚,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规范。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继成立,各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陆续建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发展时间短,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处置能力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目前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2 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落后

2.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弊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名录》基本是照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分类体系,缺乏对国内危险废物特性和污染特征等基础数据的分析,有些内容难以实施或易引起争议。虽然2008年我国对《名录》进行了修订,将危险废物由原来的47类分为49大类,并细化了行业来源,标注了危险特性,但此次修订未对分类体系做出重大调整,因此,现行《名录》仍然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也不强。

2.1.2 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机制尚未建成

我国环境管理中要求对无法排除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要鉴定的情形、申请鉴定的主体、鉴定结论的认定形式和程序,也没有认定结论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等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我国危险废物鉴别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环保部和甘肃省等少数地区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机构名单外,大部分地区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工作。

2.2 缺乏独立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体系

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危险废物的评价没有真正成为独立体系,只是包含在固体废物体系之中,而且缺乏危险废物风险评估标准。大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对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调查不仔细,描述不清晰,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处理能力、效果、可行性未进行合理评价,对试生产和正式运行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不明确。

2.3 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涉及行业范围广。虽然环保部多次组织危险废物专项调查,但是危险废物分布、流向、历史堆存、污染状况等情况仍不明确。王琪等认为我国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污染物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抽查样本是以废水、废气排放量为依据确定的,难以判断对危险废物是否具有代表性,而且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和延滞性,企业瞒报、漏报、错报行为不易发现,基层环保部门鉴别技术和管理能力有限,难以对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2]。

2.4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滞后

我国的危险废物仍以产废单位自行处置为主,企业配套的处置设施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缺乏处置能力的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置,导致危险废物流失严重,流向复杂[3]。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日趋严格,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单位也日趋增加,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历史堆存数量巨大,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分布不均衡,收费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远滞后于处理需求。而且部分已运行的处置设施工艺落后,不能稳定运行,一些利用处置单位自身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反而成为新的污染源。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建议

3.1 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在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分布、污染特征和处置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其符合我国环境管理需要,更具可操作性。按照豁免后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4]。增设《需要特别管理的危险废物类别》,将公众认知度高,危害性小,利用方式简单、利用率高的危险废物进行特别管理[5]。尽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规范的鉴别程序,逐步建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

3.2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摸清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堆存情况。以执行新《环保法》为契机,逐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对随意处置、非法转移或接收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3.3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各地区应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推动危险废物专业化集中处置。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运行监管,努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技术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杜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废物管理的对策探讨[J].经济管理与科学决策,2013(3):158-159.

[2] 王琪,黄启飞,闫大海,等.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1):1-5.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3

中图分类号:X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3-158-02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医疗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其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来源不同于其他废弃物,不仅涉及了生产过程,更是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的最终去向,危险废物因而其种类繁多、性质多样、鉴别困难、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危险废物的防治是环保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力度,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一系列的法律、标准以及技术政策。随着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认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问题更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研究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展。为了研究适合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的管理方法,本文着重分析了内蒙古危险废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探讨。

1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产生特点

1.1 危险废物来源广泛,种类多数量大

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结构偏重,其中矿山开发、重化工、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新能源开发、制药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和精馏残渣占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80.8%。

1.2 东西分布差异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相对集中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但东部、西部资源分布差异较大,同一地区同类产废企业相对集中,以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如包头市的钢铁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重化工行业、煤化工行业;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的医药制造行业等。

2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产废企业不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产废企业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针对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并且有危害特性的废物,需做危险废物鉴别,但产废企业又不熟悉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方法。部分产废企业其环评报告书中未明确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和处置等意见,这些均造成企业不能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2.2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能力不强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两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但处置危险废物能力不强。其中通辽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处于在建阶段,不能处置危险废物;包头市阳光美景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负责处置中西部八盟市产生的危险废物,该处置中心应在2009年投入运行,由于多种原因,至今仍未正常运行,导致与其签订处置合同的产废企业不能按时处置危险废物,存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现象。我区各盟市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由于危险废物运输距离长,导致其收集、处置数量少,另外由于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单一、处置费用高等原因,也是导致我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2.3 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不足,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监管队伍人员缺乏,基层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能力不足,多数地区未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测监控和环境执法监管,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均为兼职,人员流动性大,缺少技术支持,监管能力严重不足。

2.4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缺少管理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广、种类多,危险废物的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较多,所以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很高。全区只有少部分企业设置环保管理人员,其管理人员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工艺、种类、数量、危害特性较为熟悉,但对危险废物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程序掌握不到位。

3 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议

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全面提高认识,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结合国家环保部《“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制定专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大力宣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标准和相关知识,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意识。同时要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抓手,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等活动,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3.2 利用危险废物专项申报系统,进一步摸清底数

基于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统计年鉴及本年度危险废物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档案库。同时要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随时掌握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针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评报告书未作明确说明但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企业需委托专门专业机构正确鉴别并分类存放。

3.3 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制度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1)对已建成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督促未建成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尽快建成投产;(2)建议地方出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处置危险废物的收费标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等。

3.4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结合《“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大力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能力建设。(1)建议未单独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盟市环保局尽快配备人员组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应将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做到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与废水、废气并重;(3)建议基层环保部门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调研基础工作,组织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3.5 加大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程序并未达到熟悉的程度,因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1)建议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业务培训,增加培训的频次,使之尽快熟悉相关业务。(2)建议对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保管理人员开展轮训,使其尽快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及相关管理程序,提高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

3.6 加强对产废企业的检查考核

建议环保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工作,依据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主动监督、指导当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时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规范产生单位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依法严惩非法转移、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追究直接倾倒、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个人以及移出单位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4

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是必须考虑的现实难题。

据统计,全省每年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1.2亿吨,包括尾矿、粉煤灰等在内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8 000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 000万吨。此外,还有不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产生。

在大数据背后,暗藏着不少环境风险。“近年来,我省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事件频发。如内江隆昌、雅安汉源的铅污染事件、安县银河建化水溶性六价铬超标等。”姜晓亭说。

“就固体废物风险防范而言,目前,全省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应急事件防范覆盖范围狭窄,纵深不足,防范重点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重点工业园区、重点监控企业。”姜晓亭说,对县级及以下城市、普通工业园区、园区外企业、非重点防控企业的应急防范基本处于“半真空”状态。

防治:再建3个危废处置中心

“目前,全省仅建成国家规划的成都、攀枝花危废处置中心,处置能力不到10万吨,而全省每年危废的委托处置量是35万吨,处置率极低。”姜晓亭介绍,全省大宗固废处置及利用水平不高,大部分都只是由企业做简单的防护处理,综合利用率仅60%。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80%,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姜晓亭说,我省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对社会源废弃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电子废物与废线路板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与转移处置等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无法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与认定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尚无一套专业的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仪器与设备。

要对固废污染“动真格”,加强固废监督管理机构与处置设施能力建设,不可或缺。

“首先,要加快淘汰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处置工艺和设施,提档升级。”姜晓亭说。“同时,要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运营,确保21个市州全覆盖。并在川东、川西和川北各再建一个危废处置中心,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率。”此外,还需对全省32家危废处置利用企业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和储存行为。建立跨省、跨地区危险废物转移GPS跟踪定位系统,确保危废转移安全。加强固体废物定性、定量属性鉴别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增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监管:统筹规划全省固废管理机构

据姜晓亭透露,目前,全省专职固废管理机构仅有6个,工作人员共12名,其中省固废中心在编人员6名,其余5个市州固废中心专职人员共6名,监管人员严重匮乏。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5

1-6月共监督转移危险废物10种384.932吨,其中废弃危险化学品、废药品4.44吨,废矿物油87.5吨,废乳化液24.4吨,染料涂料废物70.143吨,含铬废物10.489吨,实验室废液4.932吨,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22份。转移、处置医疗废物1200吨。

为2家单位办理了新增放射源初审,8家单位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清理废旧放射源13枚,处理举报28起,检查企事业单位300余家,行政处罚案件结案1起,处罚金额2万元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件,告知书18件,限期37件,办理省、市政协提案12件、建议2件,起草制发文件9份。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积极协调,截至6月底已有438家医疗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处置医疗废物1200余吨。

(二)完成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及20__年度固体废物污染信息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要求和部署,为掌握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试点工作于20__年底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刻录了申报登记信息系统光盘,召开了由各区、县(市)环保部门主管局长、负责人和市管二十家试点企业负责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在符合申报登记范围的84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企业开展了申报试点,其中16家制药企业、17家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45134.82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单位自行处置利用的占98.79,主要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分公司、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气化厂5家单位。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哈尔滨和大庆两市应于07年6月5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首次”要求,以哈尔滨市20__年环统数据为基础,综合申报信息、专项调查数据等,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导则》的要求,将包括各类固体废物总体情况、主要工业固废、矿产开发企业固废、主要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主要工业危废、主要工业危废产生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农村固废、固废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状况在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于20__年6月5日分别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和哈尔滨环保网通知通告栏上进行了。

完成了10家企业哈尔滨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工作。

(三)完成表面电镀处理行业换发排污许可证检查工作。

按照局工作的整体部署,配合局污控二处、各区环保局、市表面工程协会,按照“电镀类企业换发排污许可证规定条件”对哈市去年第一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8家电镀类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及电镀废液废渣的安全贮存、处置及转移情况进行了换证前的现场检查,并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签定迁进待建的电镀园区意向协议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

(四)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处置工作启动。

为加快废弃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防治环境污染,我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废弃电子产品集中收集处理的通知》(哈环发[20__]10号),在全市各级党政

机关、各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废弃电子产品的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由哈尔滨工业废物交换中心承担废弃电子产品的收集、处置工作。(五)开展放射源初审和废旧放射源回收工作。

为2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办理新增放射源审批,清理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13枚,协助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为省医院、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卷烟总厂、黑龙江省东北医院、和平医院医院等8件单位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目前我市共有80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共计769枚放射源,50余家单位加入市辐射技术应用协会。

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请况

(一)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非法排放被查处。

(二)妥善处置江边有毒垃圾。

20__年5月16日,对倾倒在距松花江公路桥江北下桥口右侧、防洪堤外侧约40米处的300斤护衣宝(防止衣服生虫生霉)、蟑螂药、耗子药、植物防虫剂等危险废物,连夜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运往国环公司焚烧处理。

四、完成、提案处理答复工作

截至6月26日,我中心共接到局转来的23件电磁辐射、5件危险废物污染举报、,以及50余个电话咨询,在最短时间内对举报、案件进行了处理,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6

一、查阅相关资料,得出对危险废物的焚烧管理的认识。

(一)、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重视和严格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没有防渗措施的简单填埋,或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甚至有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不配套。随着化工装置的大批迅速引进和兴建,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数字显示:199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690万t,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是空白,80年代开始有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进入90年代末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才提到议事日程上。

3.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涉及范围广,处理技术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

4.缺乏资金支持。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公益事业,仅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还应引入市场机制,改变运作方式,多方投资,为危险废物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应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对废水废气管理同样重视,改变管理不严、轻视危险废物的状况,使这一薄弱环节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加强。

2.加快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源调查,建立排放档案。通过科学全面的调查监测,对企业排放危险物的性质、成分、危害性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历年危险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分布、污染性质建立排放档案,以更加有效地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3.大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在自然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对废物的重新认识和再利用显得更加重要,应给予必要的投入,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对国外成功利用技术和先进的处理处置技术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变废为宝。

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当前的研究热点,并对某一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固体废弃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当前,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的热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农村废弃物资源化。

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的方式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

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处理在本领域的应用前景。

固体废物由于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但它又是一种被废弃的宝贵资源。

目前,我国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生产及产业化方面还比较薄弱,全年生产产值仅占环保产品产值的213%,产品品种少、配套性差,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因此,今后产业的发展不能单纯进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治理,而要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与三废综合利用结合在一起,变废为宝,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备向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以提高产品的系列化、标准化水平。当然,目前我们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未必是最合适,最好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门科学的不断融合,同时通过我们人类的不断努力,一定能找到最合适的处理方法。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处理,便可实现降低其危害,并从中回收有用资源,创造经济价值,使资源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可以说,解决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问题,是我们通过发展新经济、新的经营模式来提高资源再利用,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问题。

四、总结

固体废物其实是“在错误的时间放在错误的地点的原料”,加强对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应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从源头控制管理,加强政府职能、完善法律、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方位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水平,解决城市固废处理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思路[J].环境卫生工程,2004,12(4):193-195.

[2]张国平,周恭明. 危险废物管理及其焚烧处理综述[J]. 能源研究与信息. 2003(03)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7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在现代社会的各领域和行业中各种技术和理论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涌现出了大批更为先进的技术,随着这些技术和理论在现代社会各领域和行业中的应用,使得社会的生产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从而使社会的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然而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从而给城市的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在城市居民的生活中,每天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而如果不对这些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就会对城市居民的生活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随着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提高,我国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就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言,还存在着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以及公民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程。而为了使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大对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的分析研究力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迫在眉睫。本文从我国固体废物现状出发,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对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使同行相互探讨共同提高,进而为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一、我国固体废物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8%[1],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预示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压力逐渐增大。分析、总结所存在的问题是污染防治以及管理工作过程中最重要环节,只有认清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与规划,我国固体废物主要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技术问题。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低、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二次污染现象明显增加;低级的垃圾分类、分离技术,导致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20%左右。

二是来自管理方面的矛盾。管理“异体化”现象凸显,我国对生态环境的管理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固体废物作为一个环境生态要素由不同部门分管,行为交叉及政策异同势必会使各部门之间导致趋利性和推责性;综合管理理念薄弱,“哪里污染哪治理”的现象普遍。从现实来看,为“急于求成”而制定更多的标准是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污染现象的发生,为了通过检查而“迅速达标”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管理“失重”现象。目前,我国仍没有完全摆脱末端治理的管理模式,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相对薄弱,认识不到位,仍然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部门、经济发展部门与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现象。 三是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我们可以通过清洁生产工艺来实现其源头的治理,而人类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通过怎样的措施加以有效的控制呢?单单从政策角度限制是远远不够的。虽然我们提倡了这么多年的环境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是人们对固体废弃物的随意处置,国人淡薄的环保意识难免不会使我们对环保宣传与环保教育的效果感到忧虑。

二、国外综合管理经验的借鉴

国外一直非常重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工作,制定出了一系列完善、严格的法律法规,为适应相关法规的要求,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方式也不断在发展。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选择的是分层管理策略,回收利用只能在所有减排的工作完成之后才进行,相似的废物转化也只能在所有能回收利用的物质全部得到回收后才开始实施。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府负责对整个生活垃圾进行管理,但是有些国家对一些特定种类的垃圾制定了单独的管理制度。例如,让某些社会或私营组织负责管理包装废弃物从收集到分拣再到最终利用的整个资源化过程,一并承担所需经费。在日本,建筑垃圾的处理厂全部为民营,完全是企业行为,这类处理厂经济效益显著,然而最大效益还是在于它的社会效益。通过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使资源得到了有效再利用,并极大地减少了垃圾的数量,节约了大量宝贵的土地,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三、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发展道路的决策分析与建议

在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道路上,建议应该着重做到以下五点:

(1)进一步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和工程方面不可能再真空中实现,决策者必须了解他们的行动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在大力倡导COD、SO2减排的同时,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加强环保、经济、财税、贸易、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综合管理力量,改变目前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的状况,防范表面上“发展循环经济”、实际上以再次污染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问题发生。

(2)保障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固体废物法规政策体系和法律秩序,以保障综合管理的实施;加强省、市环保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及固体废物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建设,建立起完整、详实的档案和数据库,真实反映实际状况;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8

中图分类号:U664.9+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全球矿产资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治理的迫切需要,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从建立减少环境污染的循环型社会出发,着力于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从环保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看,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已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正逐步成为环保产业开发的重点。

1. 我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

固体废弃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已被各国政府提上议事日程。我国的自然资源并不十分丰富,从世界45种主要矿物来看,我国居第三位,但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属中下等水平。由于粗放式经营,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很大一部分资源没有发挥效益,形成了废弃物。我国每年都要从发达国家进口固体废弃物,但由于没有主渠道,大部分企业均买不到第一手的再生资源,而要经过几道转手才能进来。通常是外商拿了第一手的再生资源,我国则成了廉价的“加工车间”和“垃圾处理站”,同时在加工处理中又形成二次污染。研究表明固体废弃物拆解导致的环境问题,不是单纯的拆解技术和工艺的问题,更是一个整个社会的资源回收体系的组织和管理的问题,因此,很多学者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借助循环经济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等思想,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治理进行探讨。

2.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与循环经济间的关系

狭义的循环经济就是指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而广义的循环经济则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次。固体废弃物拆解业作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变废为宝,不仅直接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而且,克服了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不足的社会经济发展瓶颈,避免了大量开采和冶炼矿产造成的环境问题和高能耗问题。因此,固体废弃物拆解业不仅是整个社会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将固体废弃物拆解业仅仅作为一个产业来看,而不考虑其原料和产品的特殊性,这一行业本身也体现了循环经济“低开采”的特征思想。但是,仍旧分析这一行业本身,目前中国的固体废弃物拆解业却远没有体现循环经济的另两个特征思想,那就是“高利用”和“低排放”。

3.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模式及实施建议

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循环产业的方向就是要以产业生态学为指导,从产品生命周期的思想出发,发展再循环产业链,发展六大行业,并其相互衔接,互相促进。为解决固体废弃物资源再循环的污染问题,必须逐步走向集约化生产,必须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的合理选址,拟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进入园区,共用园区统一的环保设施,并逐步通过企业重组,进行技术研发和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走向规模生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水平。

3.1加强法律保障

任何一个成熟产业的背后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予以配套,予以保证,尤其是与环保相关的产业更是一日不可或缺。但是,我国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尚不成熟。在台州,有关固体废弃物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很少。比如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关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电子垃圾处理处于真空状态,导致小作坊式的拆解企业盛行,并造成了污染,机械拆解企业却难以发展。因此发展固废拆解业必须从法律的角度阐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进而确立发展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的地位、指导思想和基本方向,推动从事进口、回收、经营再生

有色金属资源的企业运行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规范化等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回收利用再生有色金属资源的实施细则,有色金属废料规格和相关标准等等;制定有关法律条文,通过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再生有色金属企业实施技术引进和更新改造;出台国内废物流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3.2强化政策保障

目前,固体废弃物拆解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政策的不稳定,而在相关法律正式出台前,政策的变数将直接决定该行业的生死存亡,政策不稳定的表现在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是随着民意变化而调整政策,政策方向不明确。固废进口拆解业尽管是没有法律保证的“边缘产业”,但它毕竟是个国际间的贸易,政策不稳定,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而且还将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而且当前固体废弃物拆解行业已经导致了比较大的污染,引起了当地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甚至非议之声四起。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进行严肃的论证和合理的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以明确政府对该行业的态度,积极发展绿色产业链,以生态理念管理整个再循环产业。

3.3完善行业管理。

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管理队伍,固体废弃物拆解行业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再加上该行业是“边缘”行业,管理难度大,导致该行业经常出现混乱现象。实际上,目前新闻媒体十分关注的、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进口的第七类固体废料甚至包括一些废家电制品,基本上本身都不是污染源,一方面,在外国出口前依照当地法律,出口商已将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如氟里昂等有害物质排出;另一方面,即使拆解后会残留少量的污染物,如马达中附着的少量机油、漆包线上的漆皮等,但在经过环境风险验收合格的定点企业场地内拆解和处理,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少危害。关键是由谁处理,在什么地方处理以及采用何种处理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努力通过海关、商检、环保等各主管部门的集中监管和全过程监控以防止挟带走私和转嫁污染;加工企业的园区化集中拆解以防止买证卖证和货物外流;残留“三废”的集中处理以防止随意丢弃和二次污染;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加大对非法拆解导致污染的惩办力度,强制性地制止粗放式拆解焚烧处理方式,鼓励群众对环境违法的举报和投诉;做好垃圾填埋场的渗透液的处理和后续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同,要同时抓好进口废物和国内废物资源的管理,国内废物流出地尤其要严格管理;建立起园区内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交换网络;引导区域内的固废拆解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环境负荷的最小化方向发展。建立技术保障机制,加大对拆解后资源的深加工系统的投入,提升产业角,延长产业链,彻底改善拆解后相关产业如酸洗、小冶炼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完善整个再循环产业链。

4. 结语

固体废弃物资源的再循环利用因其粗放型的发展引起一些争议,受到了国内外的普通关注,有关其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工作现己广泛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行业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加上技术条件的限制,其显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固废拆解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机制的研究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9

1 固废处理技术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通常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有人认为固体废物是“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份相当复杂,其物理性状(体积、流动性、均匀性、粉碎程度、水份、热值等)也千变万化,要达到上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会遇到相当大的麻烦。一般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方法首先是减量化,逐步改革城市燃料结构,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提高废品的回收率等;其次是资源化,把固体废物作为资源和能源对待;最后是无害化,把实在不能利用的经压缩和无毒处理后成为终态固体废物,然后再填埋和沉海。目前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生物处理、填埋和焚烧等。

1.1压实技术

压实是一种通过对废物实行减容化、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固体废弃物的预处理方法,适于压实可以减小体积的固体废弃物,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对于某些可能引起操作问题的废弃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物料,一般不宜作压实处理。

1.2破碎技术

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减小,必须预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易于在填埋过程中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低温破碎和混式破碎等。目前应用最多也是最有效的破碎机是剪切式破碎机。

1.3分选技术

固体废物分选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充分选出来加以利用,将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另一种是将不同粒度级别的废弃物加以分离,分选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物料的某些性方面的差异,将其分离开。例如,利用废弃物中的磁性和非磁性差别进行分离;利用粒径尺寸差别进行分离;利用比重差别进行分离等。根据不同性质,可设计制造各种机械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选,分选包括手工捡选、筛选、重力分选、磁力分选、涡电流分选和光学分选等。

1.4固化处理技术

固化技术是通过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经过处理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及固化过程的不同可分为水泥固化、石灰固化、塑性材料固化、有机聚合物固化、自胶结固化、玻璃固化及化学稳定化等。

1.5生物处理技术

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固体废物的分解作用使其无害化,可以使有机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食品、饲料和肥料,还可以用来从废品和废渣中提取金属,是废物资源化有效的技术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堆肥、制沼气、废纤维素制糖、废纤维生产饲料和生物浸出等。

1.6 填埋

目前为止,土地填埋仍然是应用最广泛的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对现行的土地填埋技术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例如,根据废物填埋的深度可以划分为浅地层填埋和深地层填埋;根据处置对象的性质和填埋场的结构形式分为惰性填埋、卫生填埋和安全填埋等。但目前被普遍承认的分类法是将其分为卫生填埋和安全填埋两种,前者主要处置城市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而后者主要以危险废物为处置对象。

1.7 焚烧

焚烧,通过焚烧废物中有机物质,以缩减废物体积。目前,焚烧技术作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中有机物含量越来越高,热值也逐年升高。在能源短缺的现代社会,城市垃圾作为一种新的能源开发途径,也日益受到重视。

1.8 热解

热解法是利用垃圾中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对其进行加热蒸馏,使有机物产生裂解,经冷凝后形成各种新的气体、液体和固体,从中提取燃料油、可燃气的过程。热解产率取决于原料的化学结构、物理形态和热解的温度与速度。低温、低速加热的条件,有机分子有足够时间在其薄弱的接点处分解,重新结合为热稳定性固体,而难以进一步分解,固体产率增加。高温、高速加热条件下,有机物分子结构发生全面裂解,生成大面积的低分子有机物,产物中气体成分增加。对于粒度较大的有机物原料,要达到均匀的温度分布需要较长的传热时间,其中心附近的加热速度低于表面的加热速度,热解产生的气体和液体也要通过较长的传输过程,这期间将会发生许多二次反应。有机物的成分不同,整个热解过程开始的温度也不同。不同的温度区间所进行的反应过程不同,产生物的组成也不同。总之,热解的实质是加热有机分子使之裂解成小分子析出的过程,它包含了许多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

垃圾热解技术被各国环保专家普遍看好,认为这是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一条新路。发达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开发,并取得可喜的成果。

2 垃圾处理技术展望

当前国际上垃圾处理技术发展已由单纯的垃圾处理转向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由垃圾的分散处理转向集中产业化处理;由简单的污染控制转向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由低水平逐步转向高科技渗入。现代化机械用于垃圾分选,生物技术用于垃圾制肥,现代化信息用于垃圾综合垃圾综合管理系统等都表明,高科技正在进入垃圾产业。

在目前,国内主要开发的技术包括:生活垃圾废物流系统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机械生物处理技术研究;可持续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技术;大型成套焚烧设备的国产化技术研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旧垃圾场污染控制及生态恢复技术研究等。

3 结语 在发展固废处理技术的同时,建议加快发展固废处理的产业化,据统计,主要发达国家可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一年500多亿美元,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固废处理产业化是实现固废资源化、降低环境污染物和保护生态系统的最佳途径。

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因其粗放型的发展引起一些争议,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有关其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工作现己广泛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果。固废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使固废处理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几年,中国的固废处理技术及行业发展将迎来一个更为精彩的明天。

固体废物处理建议例10

引言

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固体废物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即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由于我国对固体废物问题认识比较晚,在较长的时间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管理相对薄弱,立法进程缓慢。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法规,以及十几项固废污染的控制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若干个鼓励对固体废物实行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办法。固体废物管理是一个内部各子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联系的系统工作,必须从整体出发,以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固体废物的管理。如何将管理的实效性最大比例地作用在固体废物的防治上,是我们的管理者努力想要实现的目标。

1 我国固体废物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8%[1],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预示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压力逐渐增大。分析、总结所存在的问题是污染防治以及管理工作过程中最重要环节,只有认清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与规划,我国固体废物主要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技术问题。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低、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二次污染现象明显增加;低级的垃圾分类、分离技术,导致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20%左右[2]。

二是来自管理方面的矛盾。管理“异体化”现象凸显,我国对生态环境的管理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固体废物作为一个环境生态要素由不同部门分管,行为交叉及政策异同势必会使各部门之间导致趋利性和推责性;综合管理理念薄弱,“哪里污染哪治理”的现象普遍。从现实来看,为“急于求成”而制定更多的标准是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污染现象的发生,为了通过检查而“迅速达标”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管理“失重”现象。目前,我国仍没有完全摆脱末端治理的管理模式,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相对薄弱,认识不到位,仍然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部门、经济发展部门与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现象。在面对着眼下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地方政府以及经济发展部门的行为则与环保部门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个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三是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我们可以通过清洁生产工艺来实现其源头的治理,而人类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通过怎样的措施加以有效的控制呢?单单从政策角度限制是远远不够的。虽然我们提倡了这么多年的环境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是人们对固体废弃物的随意处置,国人淡薄的环保意识难免不会使我们对环保宣传与环保教育的效果感到忧虑。

2 国外综合管理经验的借鉴

国外一直非常重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等环节的工作,制定出了一系列完善、严格的法律法规,为适应相关法规的要求,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方式也不断在发展。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选择的是分层管理策略,回收利用只能在所有减排的工作完成之后才进行,相似的废物转化也只能在所有能回收利用的物质全部得到回收后才开始实施。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府负责对整个生活垃圾进行管理,但是有些国家对一些特定种类的垃圾制定了单独的管理制度。例如,让某些社会或私营组织负责管理包装废弃物从收集到分拣再到最终利用的整个资源化过程,一并承担所需经费。在日本,建筑垃圾的处理厂全部为民营,完全是企业行为,这类处理厂经济效益显著,然而最大效益还是在于它的社会效益。通过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使资源得到了有效再利用,并极大地减少了垃圾的数量,节约了大量宝贵的土地,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3]。

3 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发展道路的决策分析与建议

在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道路上,建议应该着重做到以下五点:

(1)进一步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和工程方面不可能再真空中实现,决策者必须了解他们的行动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在大力倡导cod、so2减排的同时,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加强环保、经济、财税、贸易、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综合管理力量,改变目前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的状况,防范表面上“发展循环经济”、实际上以再次污染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问题发生。

(2)大力发展静脉产业,保障循环物流的顺利实施。最有效的运行机制应该考虑市场激励,这种方法后面的概念非常简单,确定总体目标,然后放手让那些能以最经济有效方法达成目标的人去做这件事。静脉产业贯穿固体废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拆解分类、资源化或最终废弃处置的全过程,它实质上是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产业,离开静脉产业就无法完成物质和能量的循环。静脉产业收获最大的是社会效益,本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难以实现,为了促进静脉产业的发展,政府需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进行扶持,并制定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3)制定合理的综合管理方案。成功的综合管理系统推动立法工作,而不是被法律所推动,更多的法律不一定促成更多的减排和回收利用。制定一个好的固体废物管理策略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总体来说,这个系统应具有全盘、总体性,它的每一个部分都有自己的目的,与其他部分前后配合,就像一台机器中各个制作精密的部件。这也像一台机器一样,除非有一个专门的设计团队,这个团队能理解他们的目标、与供应商和消费者一同工作,否则就不可能设计出高效、全功能的产品来。事实证明,实施综合管理,发展循环经济、搞活静脉产业,提高处理技术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固体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以便形成资源的闭合循环;

(4)保障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固体废物法规政策体系和法律秩序,以保障综合管理的实施;加强省、市环保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及固体废物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建设,建立起完整、详实的档案和数据库,真实反映实际状况;

(5)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环保意识。人类是固体废物产生的始作俑者,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是贯彻“减量化”原则最根本的做法,改变以往单一的宣传教育方式,附加道德及法律约束,不乏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

4 结论

适宜的管理方案必须基于有效的数据、公众的态度、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才能制定出来。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处于经常变化的状态,因此适宜的管理方法必须是创新的,同时应该技术先进、经济可行。通过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国外综合管理经验的介绍,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道路提出了几点建议,即必须改变传统的环卫管理体系和末端处理处置的模式,实施综合管理,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大力倡导静脉产业,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推进科技创新,注重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法律紧密结合管理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 黄希,赵由才.固体废弃物实施进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有色 冶金设计与研究200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