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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流程模板(10篇)

时间:2023-05-30 14:43:39

企业所得税流程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1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2

对于当前的税收政策来说,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进而使得一些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关于物流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对此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找出原因以加强防范和管理。

一、当前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盲点

1.对于物流企业来说,营业税是和其紧密相关的税务。但是营业税主要的就是属于当地税收征收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物流运输行业来说,在中间出现的运输业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然后纳税。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经营性的货运车辆在外地乱开票据的现象,这样一来也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视了这些车辆在返程途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一些经济效益。这方面的主要表现就是在完成货运之后,在其返程的过程中也会进行一些经营运输性的业务,而且一些货运业务都是以现金进行交易而没有相关的票据,这样一来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就会疏漏,逃避了税收的征收。

2.对于物流企业来说,他有相对较多的业务,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和传统的运输业务产生区别,对于传统的运输业务来说,主要承担的是旅客或者是货物的运输,所以税收科目相对简单,而对于物流企业来说他的服务项目就较多,除了一些传统的业务还有运输、装卸以及仓储、配送等多个方面。所以,现在的税法征收也制定了不同的税率来进行管理,对于不同的运输业务征收不同的税收。这样一来就会有一些物流企业进行虚假管理,主要表现就是在交易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而托运方也会和物流企业来商量,在物流企业开售发票的过程中加大运输的金额,而相应的减少配送、仓储等费用,因为这些业务需要征收较高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它在进行相关的核算过程中,对于应税收入也会相对乐于调增低税率应税所得、调减高税率应税所得,从而降低其整体税负水平。

3.物流企业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经营网络,但是在这种整体经营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企业不按照合并进行税收加纳,为了避免多缴所得税税款,一些物流企业通常会以其他的方式进行规避,例如以挂靠方式在异地进行设点,这样一来也就造成了货运市场的相对混乱。与此同时,一些托运方也依据自身需要和物流企业进行相对广泛而全程的合作。而对于物流企业来说,这些全程合作的业务中有一些不是自己擅长的,对于这些业务它都会转给其他的一些物流企业,这样一来,初承运方也就需要按照全程化的相关协议确定的所得额进行纳税,而转包之后的分承运方还需要按照分包协议上确定的所得额进行相关税收的上交,这样就会出现企业所得税的重复上缴和计算。

二、加强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分析

对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来说,它具有相对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也是发展前景相对较好的行业,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经济收入,对此必须加强相关的税收监管,规范税收市场的不合理秩序,保证税收的安全和完整。对此,我们必须按照上面的相关分析,找出税收政策的盲点在哪里,从而实现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出现的政策漏洞要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整,避免因为税收上的缺失。对此,笔者进行了相关的分析,总结了以下几点:

1.做好物流市场的监管,明确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对于物流企业的税收监管来说,明确的规定其相应的内涵和外延尤为重要。在这方面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界定,虽然我国的物流管理已经发展了多年,也形成了一定的物流理念,但是在实际上还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对于物流业务来说,它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以避免避免因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滞后所造成的类似物流企业与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矛盾,尤其是在认定业务类别时出现的纠纷,造成税收工作的麻烦。

2.加强物流企业的整合,实施相对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的法规或者是政策。对于物流企业的发展来说,它一般会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发展,整体的跨度相对较大,这样一来就必须做好物流企业的多行业整合,规范整个运行和发展的环境,打破现有分行业进行管理,或者是分部门进行管理的体制,在政策上进行相关的调整,从而实现行业内的资源整合。这样一来,对于物流企业的税收征收也有较大的影响,通过有效的整合之后,税收也就可以从相对零散的管理转为相对集中的管理,从而实现税收市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促进了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3.加强对物流企业的业务单据核查和管理。实现科学规范的税收征收,票据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相关业务票据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运单等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要进一步的规范运输业务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于运单的管理,对于运单来说,它是承运方与物流企业之间较为重要的经济交易凭证,所以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和管理,涉及的时间或者是地点等都要予以明确。加强对此类非发票凭单的审核和管理,是税收管理和相关核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确保其真实性在很大的程度上将有助于确保物流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同时有效的减少国家在这一行业税收的流失。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的物流企业也在逐步的开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的进行规范,尤其是税收市场的规范和整顿,由于物流企业主要经营运输方面的业务,涉及的业务种类也相对较多,这就给税收的管理造成一定的麻烦,对此一定要加以规范和监管,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加强物流企业的整合,寻求其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不断的规范,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对物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吴柳明.物流企业的监管问题分析[J].物流管理,2009,8

[2]蒋少坤.关于物流企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金融资讯,2009,5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3

【中国分类号】F832.51;F406.7

一、引言

随着技术进步和工业模式的转型,服务业的兴起,中国经济发展阶段逐渐步入工业化后期,经济增长正由高速转入中高速的“新常态”。制造业作为我国工业体系重要的一部分,对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消费需求的增长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也成为了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影响制造业企业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根据我国的税法和对现有研究的归纳和总结,企业纳税主要受到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影响所得税)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及制度的影响(税率的调整等),但这两种因素的影响程度孰轻孰重仍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这两个因素着手,来探究这两个因素对制造业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程度,从而为国家优化制造业产业结构和制造业企业自身合理的发展提供参考并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做出补充。

二、文献综述

研究企业实际税负影响因素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企业实际税负衡量指标的界定。根据近几年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因素研究以及实际税负造成的影响研究来看,基本上认为流转税和所得税是构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两大主体税种,并以此为前提进行研究,在以下方面基本达成了一致:

(一)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条件会导致企业实际税负的变化

李建英(2015)等从企业的内部各个因素入手,选取了企业的地理区域、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企业的盈利水平等为解释变量对企业实际税负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这些因素与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是有关系的。尤其是企业的盈利水平和企业实际税负成正相关关系。许景婷等(2009)利用上市公司公开财报的数据分析了行业和地区两个因素对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考察上市公司实际税率是否与名义税率一致。其研究结果显示出了不同企业所处地区和行业的不同会导致实际税负较大的不同。娄权(2007)利用上市公司的数据做实证研究,其结果表明公司的投资报酬率与公司的实际负显著正相关,资本密集度与实际税负也呈正相关。

(二)我国的宏观政策和制度会导致企业实际税负的变化

董志勇、邓丽(2010)通过对企业实际税负影响因素作定性研究的方法,证明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因素(政府职能范围、支出构成等)和制度因素(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都会影响企业的实际税负。刘骏、刘峰(2014)等从税收竞争的角度,发现了不同企业所有制的差异同样会对企业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他们选取了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央企以及省级、地方级、市级国企的实际税负值为样本,对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之后将上述企业的不同制度作为虚拟变量,对实际税负进行回归分析,最后证实了政府控制会对企业的实际税负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近年来的相关研究已经充分地证实了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税负,并且行业的不同同样会影响不同企业的税负水平。但是影响的程度如何,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检验的问题。因此,本文从不同制造业行业的企业入手,并延续现有研究的前提,即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两大主体税种之和来衡量企业的实际税负,选取制造业企业的盈利水平作为企业自身条件等内部因素的综合性指标,政府税收政策差异作为国家政策等外部因素的综合性指标,将二者纳入同一个回归模型对实际税负进行回归分析,最后通过系数等指标判断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定义被解释变量

企业税收负担,是指由国家课税而减少的企业资源。它既可以是流经企业的税收支出(如增值税),也可以是最终由企业承担的税收款项(如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实际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两种,其中,实际税收负担(实际税负)主要指直接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税收负担,如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归宿最终为企业,从而对企业效益产生直接损伤。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由于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构成了企业间接税收负担。

基于流转税和所得税构成企业实际税负的前提,本文首先分别定义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和企业流转税税负的计算方法。根据实际税负率的定义,从流转税和所得税这两大主体税种出发,可以得出二者的计算方法,即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

企业的所得税,指国家针对企业的利润总额而征收的税种,会直接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并且由于其税率较大,所得税对企业形成了明显的实际税收负担。本文运用实际税负率衡量实际税负的大小,即用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实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率来表示。根据实际税负率的定义,所得税税负率计算方法如下:

虽然一些学者认为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不构成企业的实际税负,但是,由于企业交纳增值税和销售产品的时间点往往不同,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可能会造成企业实际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也就构成了企业的实际税负。并且高额的税收支出占款往往容易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影响,尤其是倘若税收抵扣出现制度性阻隔,转嫁机制运行不畅,则将显著加重企业负担。此外,由于制造业企业的特殊性质,消费税等会造成一部分企业大量的经济利益流失。因此本文仍然考虑流转税这一主体税种对实际税负的影响。同样,根据实际税负率的定义:

由于小税种(包括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等)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量相对较少,所以本文认为:

实际税负率=流转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

(二)定义解释变量

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企业内部因素,指的是由于制造企业经营管理、所处行业、生产能力、营销战略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企业盈利水平变化从而导致其利润存在差异的因素。因此,盈利水平这一指标本身涵盖了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所以本文主要以盈利水平作为企业内部因素的标准。企业的盈利水平可以用投资报酬率来衡量。即:投资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平均资产总额。

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企业外部因素,指的是由于企业在国家政策和税收制度方面的差异,会导致其交纳税额存在差异的因素。具体包括诸如低税率、“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差异和由于应税消费品形成消费税,以及国家对高污染企业的整治等对企业加征税的政策造成的差异。

(三)提出假设

为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差异等外部因素和企业的盈利水平等内部因素对企业实际税负所造成的影响,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享有不同税收政策的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呈负相关关系。

由于时代的变化要求制造业企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对一些从业人数较少的薄弱或基础性制造业的保护,国家针对这些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比如农产品制造业(适用低税率,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值税适用低税率)、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或50%,减征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制造业(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本文统称为税收优惠类企业。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诸如烟草制品业、酒类制造业、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造纸业等具有高污染的重工业企业,这类企业由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或是由于国家为促进其生产方式的变革,对以上企业进行税收的加成征收。多交纳的税费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这些企业的实际税负。本文将这一类企业统称为应税消费品或其他国家限制的制造业。

其余既不享有国家税收优惠(或享有优惠^少),也没有生产应税消费品或受到其他税收加成的企业(或加成征收较少),如纺织业、皮革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企业,本文将这类企业统称为普通制造业企业。

从实际税负的公式出发,假定各企业的盈利水平相同,即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相同,由于流转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同实际交纳的税费成正相关关系,导致在相同的盈利水平下税收优惠类企业的实际税负率最小,普通制造业企业次之、应税消费品或其他国家限制的制造业实际税负率最大,假设H1以此为依据提出。

H2:不同盈利水平的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其盈利水平(或投资报酬率)呈负相关关系。

根据一般的会计理论,企业的盈利能力水平越高,能够形成所有者权益的企业留存收益越多,能够偿还负债的能力越强。重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型制造业企业盈利水平比较高。这些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偏好股权融资,通过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水平。另外制造业中的盈利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容易获得税收优惠扶持,其实际税负水平比较低。

此外,根据实际税负的公式,在企业实际交纳税费相同的假定下,流转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同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成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和样本选择

(一)税负衡量指标设计

由于当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构成了企业应纳税额的主要部分,因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总和除以计税依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企业的实际税负,因此本文提出一个基于会计报表的企业税负衡量指标:

其中,Taxburden为企业的实际税负,Tax1为企业支付的流转税的净现金流量,金额等于资产负债表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Sales为利润表“营业收入”科目,Tax2为企业应交所得税,Benefit为利润表“营业利润”科目。根据定义,税收负担指的是交纳的各项税费占计税经济来源的比重,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主要经济来源为营业收入,企业交纳所得税的主要经济来源为营业利润,因此选择营业收入做流转税变量的分母,营业利润为所得税变量的分母。

本文使用的基础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维护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本文选取国家统计局2011~2014年度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作为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挑选出了符合制造业定义的工业行业,最后得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样本每年度各41个。

(二)模型设计

本文由于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政府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的盈利水平对不同企业实际税负差异的影响,而政府的税收政策是一个无法量化的变量,因此本文将政府的税收政策设置为虚拟变量,同时,由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和盈利水平又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实际交纳的税费,并且交纳的税费和收入或利润的比值构成实际税负,因此只要能够证明政府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的盈利水平同实际税负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就可以检验出政府的税收政策和盈利水平对不同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具有影响。

由于营业收入数据受到企业规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准确地衡量企业的盈利水平,本文采用投资报酬率,即(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平均资产总额,来衡量企业的盈利水平。模型设计如下:

Taxburden=β0+β1D1+β2D2+β3Invest+μ

其中,D1,D2分别为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农业制造业减征增值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取1,其它取0)和税收加征政策(应税消费品等,取1,其它取0),Invest为投资报酬率,Taxburden为实际税负率,即流转税税负率和所得税税负率之和,μ樗婊干扰项。

(三)分类研究

政府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实际交纳的税费,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同制造业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差异主要受到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的影响,例如农产品企业会受到增值税低税率而应税消费品制造业企业则会多征收消费税。因此,如果可以充分证明模型是显著成立的,可以根据实际交纳的流转税,计算出每一个样本行业的流转税税负率,再将其划分为若干档次,每组取其均值,同收入数据进行比较,从而检验假设H1中提到过的不同类型制造业和享有不同税收政策的制造业实际税负的差异。

同样地,为了证明假设H2,即不同制造业企业是否在盈利水平上对实际税负造成显著的差异,需要先证明模型的显著性,之后计算出所得税税负率,之后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企业划分为若干类,同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进行比较,从而检验假设H2中不同盈利水平制造业企业实际税负的差异。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应税消费品制造业(例如烟草制造业流转税负率高达64.44%)、石油(18.03%)、煤炭(9.12%)、有色金属采选(4.90%)、黑色金属采选(6.28%)、木材加工(3.46%)等高污染制造业的流转税税负率偏高,占其实际税负率的比重也非常大,同时这些制造业行业都是受到国家税收加成征收的一些行业,说明这些受到国家加成征税的制造业行业的实际税负较高。

除应税消费品及高污染制造业外,营业利润和营业收入较高的制造业,例如农副食品制造业及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其流转税税负率和所得税税负率相对较低。

(二)回归分析

以最近的2014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数据为例,首先对模型进行OLS回归检验,利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检验。检验运用了异方差稳健标准误法进行修正,结果如表1所示。

其中,F值为7.837633,大于5%置信水平下的F值4.094045714,说明模型总体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本文的Durbin-Watson值为1.855220,在合理取值范围0-4之间,表明本文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虽然R值偏低,但是是由于引入的虚拟变量大于解释变量所致,回归模型整体还是显著的。

从回归系数上看,税收优惠政策变量(D1)的回归系数为-0.030193,但t值为-1.423252,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税收优惠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实际税负,但是这种线性关系并不显著。因此进一步考察,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退税政策绝大多数适用于出口产品和农产品,同时农产品收到税收优惠的金额相对较小,以及样本数据的局限性,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对实际税负的减少作用并没有在本文得到充分的数据支持。

而税收加征政策变量(D2),其回归系数为0.25058,t值为2.65116,其p值为0.0117,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税收的加成征收政策(如应税消费品,生产方式转变等)会对企业的税负起到显著的正线性相关作用。结合D1,D2的结论,可以检验政府对不同制造业企业的税收政策会对其实际税负起到显著的影响,假设H1得到了数据的支持。

对于投资报酬率变量(Invest),其回归系数为-2.491298,t值为-1.921121,其p值为0.0624,说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投资报酬率和企业的实际税负之间具有较为显著的负线性相关关系。至此,假设H2得到了数据的支持。并且,其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要比政府的税收政策的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要大,可以说明盈利水平(投资报酬率)会对企业的实际税负造成更大的影响。

同样地,继续对2011~2013年的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2。

^^^表示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如没有上标,则说明该系数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

可以发现,近些年来造成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税负的差异更多地受不同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等内部因素差异的影响,并且,我国政府宏观税收政策对行业实际税负差异的作用正在逐年减弱。说明了要解决企业的实际税负的问题,更多地还要从企业所处行业的盈利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内部因素做起。

(三)数据分类对比

证明了政府的税收的政策会对不同制造业实际税负差异造成显著的影响之后,由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实际上很大程度影响了企业应交的税费,所以根据政府应交税费的不同水平,将不同制造业划分为五组,并与其实际税负率的均值进行比较,以2014年的数据为基础,结果如表3所示:

可以直观地看出,实际税费随着每组样本应交税费均值的减少,其实际税负率也在减少(最后一组数据受到极端值的影响导致平均税负率不够准确),更进一步地证明了假设H1。同样地,对于假设H2,同样根据投资报酬率将样本分为5组,与实际税负率进行比较如表4所示:

可以看出,随着每组样本平均投资报酬率的下降,平均的实际税负率成波动上升的趋势,平均投资报酬率越低,企业的实际税负越高,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2。

六、研究结论

本文通^对2011~2014年不同制造业收入、利润、应交税费的实证研究,证明了假设H1、H2,具体如下:

政府对不同制造业的不同政策会导致其实际税负的不同,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程度成负相关关系,与其受到政府加成征税的程度成正相关关系。

不同制造业盈利水平的差异会较大程度地影响其实际税负的差异。企业的盈利水平与其实际税负成负相关关系。

企业内部的一些诸如生产能力、经营战略和管理等会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内部条件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程度比国家政策和制度差异等外部因素对实际税负的影响程度大。

值得注意的是,盈利水平较强的制造业行业往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或予以保护的行业,往往也会得到更多的国家税收优惠,导致税收的差异化更加明显,因此在实际情况中,企业的实际税负往往会受到这两种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第一,将企业的盈利水平等内部因素和不同制造业企业享受政策和制度差异等外部因素纳入同一个模型,证明了制造业企业实际税负受到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的共同影响,促使企业在考虑缓解实际税负时认识到二者的共同作用。第二,证明了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对制造业企业的实际税负存在影响。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优化制造业行业的产业结构,促进符合时代要求的制造业行业的发展,并在税收与制造业发展之间加以平衡。第三,发现了企业的内部因素更大程度地影响企业的实际税负。虽然企业利润的增加同时也会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的增加,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利润来增加留存收益,从而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金,同时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也更容易获得税收政策的扶持,降低了其实际的所得税税负,从而实现制造业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建英,陈平,李婷婷.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影响因素分析[J].税务研究,2014.

[2]杨汝岱,中国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研究[J].经济研究,2015.

[3]庞凤喜,刘畅,米冰.减税与减负:企业负担的类型和成因[J],税务研究,2014.

[4]黄群慧,贺俊.中国制造业的核心能力、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J],2015.

[5]厉庭伟.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税负影响因素研究[D],2015.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4

(一)建筑安装分包工程转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规定存在着扰乱财政税收经济秩序的隐患

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凭分包单位该项工程已完税票复印件和已开具给其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分包合同,抵扣分包单位已纳税款后按差额缴纳税款,按总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即称转开建筑安装发票。这个规定可以使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按要求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维护了发票管理的秩序,又保证了税款的正收管理。但现实中,有少数纳税人明明是自己做的工程,收入支出也全部在自己账面上反映,税款也由自己实际承担,却偏偏搞一份假的分包合同,以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名义缴税。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财政体制属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各级财政预算自行收支平衡,相互之间不得挤占挪用。

(二)建安企业利用“甲供材”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

现在不少建设单位(甲方)经常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供材”现象。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金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几年,建安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毕,才办理“甲供材”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而这些建筑材料早就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使施工企业长期占有国家税款。更有甚者,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支付价款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安发票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涉税事项较少,对税收管理不熟悉。而税务机关由于上述单位不是纳税人,也很难将其列入管理范围。少数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利用上述原因造成的税收盲点,用收据、白条以及竣工结算单等种种不合法票据收取工程款,偷逃国家税款。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纳税地点不一致,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地点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其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征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纳税地点可能不在同一个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外出经营,往往是跨省经营的情况较多,纳税人使用的发票是经营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开具情况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如果纳税人故意偷税,这种管理模式就给偷税提供了方便。

(五)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的管理机关分离,易导致税收难以控管

企业使用的发票是按照流转税的管理范围分别进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在国、地税分别管理的纳税人,在现在国、地税征管信息没有达到共享的情况下,纳税人少记、漏记应税收入在短时间内很难被发现。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是以企业成立的时间为划分标准,在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而流转税则以应税项目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下,国税机关负责管理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的销售发票是通过地税机关进行发售、核销的,纳税人申报的营业收入地税机关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管,到国税管理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其申报的收入要进行有效的控管就不是很容易,必须从地税机关获得有关信息,这就需要国、地税进行配合才能达到有效的控管。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划分不当,造成税务管理机关执行政策的不统一

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的划分按照企业成立的时间进行划分,造成国、地税管理机关在所得税管理范围上的混乱,在纳税人中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原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重新进行了工商登记,改变经济性质,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或者在2002年以前就存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破产通过拍卖方式被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购买,新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这些情形在不同的地区因对政策的执行不同,就出现有的地方一个纳税人国、地都要管,有的地方都不管的现象,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七)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造成建筑安装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现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基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人财物全部由项目经理支配,成本、利润全部归项目经理所有。而建筑安装企业的财务核算大多数不规范,以收到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收入,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账款为工程营业支出,按公司收取的工程管理费用扣除公司管理机构的正常开支后余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而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最终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大部分流入了项目经理的个人口袋。

二、对策

(一)尽快修改相关的能够导致市场违规操作的条文和规定。例如:“对企业(单位)附属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建筑安装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征收营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凡不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这样能够人为鼓励市场违规操作的规定应尽快修改完善。

(二)改变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的划分规定,不再实行按企业成立的时间作为划分国、地税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的规定,而实行按照流转税管理的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税务机关,国税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不实的问题。

(三)合适时机国家应将建筑安装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纳入增值税的管理范围,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系统管理,通过抄报税和发票认证等工作程序,就可以有效的控管建筑安装企业收入申报难以控管的问题。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增值税管理后,可以解决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纳税地点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增值税管理后,企业要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就要取得抵扣凭证,可以有效的督促建材行业取得的销售收入必须开发票,提高了建材行业申报缴纳税款的真实度,减少了这部分纳税人偷逃的税款。

(四)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的力度,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的,建筑安装企业必须按季、半年、年与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款结算,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对建筑安装企业不进行结算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5

中图分类号:F55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39-02

绪论

货运企业是一个专门以运送客户委托货物的企业,发货人或是收货人将所需运送的物品交由货运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签订保单,就可以在指定地点接到自己的寄送物品,而国际货运企业主要是负责国际间的物品寄送,时间、空间跨度比较大,手续严格、复杂,不同企业所采用的运输方式也不尽相同。

其一般分为水、空和陆运或复杂联运。现正推行的“营改增”等政策对国际货运企业纳税有一定影响,有必要对该类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国际货运企业及其税种特点

国际货运企业定位为服务业,除了具有服务业共同特点外,该类企业有其自身行业特点。

1.1 国际货运企业特点

该类企业的业务分四种类型:一是以被人名义代办货物进出口手续,收取费和佣金。二是以自己名义代办货物进出口手续,收取费和佣金。三是以本人或当事人或独立经营人或无船承运人名义办理业务,赚取运费“价差”。四是以双重身份或混合经营人名义办理业务,收取费、佣金和运费“价差”。国际货运企业在国际物流中能起到组织协调、专业服务、沟通控制、咨询顾问、降低成本、资金融通作用。该类企业相关业务手续复杂,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对国际货运经营和创造客户价值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1.2 国际货运企业税种和纳税特点

该类企业随着实际经营业务范围拓展,除了普通企业常见税种外,还涉及到关税等税种;合同较多,涉及到的印花税金额相对较大;该类企业以前流转环节实行营业税,现实行增值税;国际货运企业联运业务税务问题复杂。国际货运企业纳税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纳税特点外,还具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国际货运企业免税政策和“差额征税”等自身行业特点。

二、税收新政对国际货运企业的影响

全国范围内,国际货运企业流转环节在2013年8月1日前实行营业税,其按照“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费用”实行“差额征税”。“营改增”在全国推行后,从2013年8月1日起,该类企业流转环节开始实行增值税。

2.1 税收新政对该类企业不利影响

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财税【2013】37号文”,将国际货运企业的“差额征税”全部取消,使得国际货运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原本微利的国际货运业务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对该行业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财税【2013】106号文”,国际货运企业的“二级”不能享受相应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2.2税收新政对该类企业有利影响

“营改增”打通了国际货运企业链条,扩展了其业务范围,由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国际货运企业服务产业链上的客户同样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降低了客户购买服务成本,消除了原营业税体制下各分包环节重复纳税的弊端,有利于国际货运业务集成,还能优化该行业分工和相互协作,加快国际货运企业的升级。

三、国际货运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国际货运企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其四类业务类型和相应收入产生和确认,以及新税收政策出台,促使国际货运企业的管理层考虑国际货运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

3.1 该类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分析

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必要的。国际货运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国家对该类企业税收管理严格,从企业纳税角度看,企业应依法纳税,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企业有必要和有权利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各项活动合理安排,通过相关事前筹划做到税负最小化或者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纳税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进行维权。国际货运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降低涉税风险;纳税筹划能提高该类企业纳税自查能力,过滤掉涉税风险隐患。纳税筹划促进该类企业做到税务与战略、经营、财务的协调。综上所述,无论从企业内外部环境分析,还是从企业自身发展看,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必要的。

3.2 该类企业税收筹划可行性分析

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可行的。国际货运企业的业务一般分四类,具体业务种类繁多,其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具体业务流程差异和该类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为该类企业挖掘规律性纳税模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充分空间。其“多式联运业务”,是一种跨国界、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涵盖在一个单独货物运输合同之下,同时有可能接受不同合同约束的较高级运输组织形式,它集中了各种运输方式特点,扬长避短、融合一体,组成连贯运输,达到简化货运环节、加速周转、减少货损货差、降低运输成本和实现合理运输的目的。国际货运企业一般从其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筹划时点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具体筹划。因此,国际货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四、国际货运企业纳税筹划各税种及其特点

国际货运企业纳税筹划税种及其特点一般体现在其流转税、关税、所得税、其他税费和纳税总额等方面,其首先是流转税筹划。

4.1 该类企业流转税筹划

目前国际货运企业流转税涉及到增值税。该类企业在涉及到运费“价差”业务中作为纳税筹划重点。从纳税人角度看,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国际货运企业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可实行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实行6%一般纳税人税率。税率确定后,其计税依据在一般纳税人情况时需要筹划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筹划余地。产品增值率大小决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重。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可确定税负轻重。

4.2 该类企业关税筹划

国际货运企业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业务中不涉及到关税筹划。但在赚取运费“价差”业务中往往涉及到关税筹划,尤其是货运一揽子合同中,该类企业代替收、发货人支付有关费用、税金、向海关当局提供费用、税金担保时,要筹划关税,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关税筹划重点应注重纳税对象和货物分类选择,不同纳税对象和货物分类有不同关税税率。在关税价格方面要分清进出口业务。要考虑不同货物原产地,不同原产地对应不同关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关税筹划过程中,对关税纳税方式和期限要予以考虑。有时还要考虑保税制度、对方征收反倾销税等。其特点是国际货运业务千变万化,其对应关税筹划要灵活应对。同时,纳税筹划人员要关注国内和国际相关关税政策或国际政治形势。

4.3 该类企业所得税筹划

国际货运企业收入主要分佣金和手续费、运费“价差”三种形式。所得税筹划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考虑。国际货运企业有各种形式,每种形式企业对应不同所得税税率和相应优惠政策,考虑到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而最终确定。国际货运企业收入一般不考虑折扣,如有,要区分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如果企业资金充裕,进行理财,考虑利息免税与应税区别。国际货运企业税前扣除权重较大的是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规模大的企业涉及到捐赠。国际货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弥补前期亏损和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如有境外投资,可充分利用税收抵免政策。

4.4 该类企业其他税费筹划

国际货运企业其他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联运合同分国内和国外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对国内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运费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流转税筹划中一并考虑。

六、国际货运企业纳税筹划实现主要途径

税收新政对该类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其纳税筹划实现途径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5.1 加强财务管理,更新财务核算模式

构建以财务控制为导向的财务管理理念;加强发票和扣税凭证管理,获得合法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按期抵扣进项税额;加强折扣与折让管理,按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安排关联交易,进行预约定价安排;革新会计核算流程,构建适应财税新政规定的核算体系。

5.2 再造国际货运企业业务流程

再造国际货运企业业务流程,以获得进项税额,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筹资和投资流程再造,运用设计服务与咨询服务;固定资产与折旧流程再造,运用维修费用、咨询服务费用;采购和付款流程再造,重新协商采购价格、采购方式;销售与收款流程再造,重新协商销售价格、销售方式;运输与保管流程再造,运用运输方式、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人力资源和人工薪酬流程再造,运用人力资源的外包与管理咨询等。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6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主要存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税四大类税系,各税系中涉及物流业的有十几项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物流企业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根据对北京物流企业的初步统计,营业税纳税金额占企业纳税总额的60%到70%,企业所得税占到20%左右。

二、我国物流业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复纳税重复纳税是目前物流行业税收方面最重要的问题,已经对物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这种制约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造成的。其中,物流配送业务领域、仓储租赁业务领域表现尤为突出。(1)物流配送业务领域。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已经不局限于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完成所有的物流作业,核心企业完成自己擅长的业务,把其他业务外包给企业来做,并与他们进行结算。核心企业已经按照整单金额交纳了营业税,可是外包企业也要按照外包协议上的价款来交纳营业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纳税的现象。(2)仓储租赁业务领域。我国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方面。在物流企业中,仓储成本通常占到15%到20%,如果企业将部分仓储业务外包,例如A企业承租B企业的仓库,然后转租给C企业,在这种非自有财产租赁的活动中,A企业与B企业存在营业税重复缴纳的现象。按照现行税制,租赁发生的营业税目属于服务业税目,税率按5%计算。最终的资金流向是:C每月每平方米向A缴纳租金30元,A每月每平方米向B缴纳租金20元;A、B分别向税务机关缴纳当月营业税每平方米1.5元、1元。同一间仓库,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但租赁双方却要为此付出双倍的营业税。例子中,A企业30元的营业收入,20元作为租金交付B企业,实际收入只有10元,却需要缴纳相对应30元的营业税。假设B企业直接以3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出租,所缴营业税为1.5元;由A转租,则A与B所缴纳所得税总额达到2.5元,实际上说明A与B重复缴纳了税款。这样重复纳税给租借双方的企业都带来很大的额外税收负担。

2、物流行业综合税负过高,不同环节营业税率不统一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分三个等级,物流业的所得税是按最高25%的税率来征收的。可从利润来看,物流业的平均毛利率由2002年的30%降低到目前的10%以下,仓储企业只有3%到5%,运输企业只有2%到3%,卡车运输、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的利润率下降到平均2%左右。由此可知,我国的物流业已经成为微利性行业。很多物流企业难以通过自身的积累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所以造成了我国物流业小企业繁多,大企业寥寥的局面。

3、税制改革试点范围太小,引发不公平竞争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纳入税制改革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在过去的5年多时间里,试点企业已接近600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1)发票的抵扣和所得税缴纳的问题。营业税抵扣的依据是正规的公务类和运输业发票,但物流企业将一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体工商户时,他们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最终使营业税无法抵扣。此外,试点物流企业只能在同一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范围内符合条件且经报批后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再缴纳。然而,一些比较大的物流企业一般会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有些分支机构还未获得试点审批的就不能享受抵扣待遇,这样使公司整体优势无法发挥,所得税也无法集体缴纳。(2)试点范围小,小企业失去竞争优势。虽然国家推行税制改革试点政策,但加入试点的门槛比较高,一是营业税年纳税100万,二是不能有不良纳税记录,三是必须是物流企业。试点开展五年来,全国600多万家物流企业进入试点的不过是500多家。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非试点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更是挤压了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三、其他国家物流业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在流转税方面,新加坡划实施"核准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以吸引物流公司把其作为物流中心为海外客户提供物流增值服务。根据该项计划,经政府审批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除出口业务适用零税率外,还享受:(1)以公司或海外委托人名义进口货物,免征货物和劳务税;(2)自2006年起,从保税仓库取得的货物免征货物和劳务税;(3)将货物提供给其他经核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保税仓库和大宗出口企业,免征货物和劳务税。

四、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制改革建议

1、降低物流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于物流业已经属于微利性行业,建议对物流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即20%的税率来征税。并且,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在《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将范围拓展到全国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即凡符合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扩大税制改革试点范围现行的试点企业范围太小,不足以惠及大范围的物流企业,同时造成了试点企业对非试点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建议降低试点企业的准入门槛,逐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7

我国是在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增值税的试征,在1994年,我国实行增值税的第一次改革,逐步的改革原先实行的增值税的税制,使新的税制更好的适应经济的蓬勃发展。到2004年国家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逐渐的在东北实行允许购进资产的进项抵扣,在之后的几年,该政策扩大推广到中部6省,在2009年,我国有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1月我国又在上海实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使增值税改革不断的深入。

二、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2.1 我国的增值税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和转型,其目的就是降低税负,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生产型的增值税税制下,进项税额不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相对较高。同时,由于固定资产在消费型的增值税中是可以扣除的,使得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降低。这样的改革使得企业开始对生产的转型,开始重视生产的技术投资和应用,注重对经营模式和条件的改革,提高了生产的效率,是企业的生产朝着良性的方向健康发展。

2.2 增值税的改革和转型,对企业的所得税影响重大,在生产型的增值税税制下和消费型的增值税税制下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不同的,这就造成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存在在差异。较比较而言,生产型增值税转消费型增值税会使企业的所得税增加。

三、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3.1 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企业投资的当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全部进行抵扣,并且是一次性的。这样使得投资当年的利润增加。与此同时,固定资产的增加会使折旧费增加还有可能使得财务费用也相对增加,这样,一部分增值税抵扣带来的费用会被抵消掉。之后各年的利润也是取决于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所得的回报和折旧费用、财务等之间的关系。

3.2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在投资的那年,增值税的支付会减少,在经营过程中现金的流量会有所增加,当年的投资的资金通常会高于生产型的增值税,使得融资现金流支付的利息有所增加。

四、对企业的投资影响

4.1 在企业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计划会发生偏移,企业对设备的投资会增大。企业为了能够投资带来进项税额折扣,往往会选择对企业的设备投资加大。

4.2 缩短了企业的投资周期。企业增值税的改革,使得企业更有利于改善企业的技术水平,进而加快了企业对企业设备的更新和换代,企业设备和技术的更新越快,企业投资的周期也就越短。

五、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影响

5.1 企业增值税的改革会加快企业的投资计划,也更容易消化企业的自身积累。最重要的是有可能造成利润的增长。目前企业可以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是依托于现金流的。在投资的开始阶段,增值税的折扣会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减少了资金的流出,增值税的转型,企业就会增加了投资,资金的流出也会增加,这样有可能使企业总体的现金的流量减少,不会增加企业的分配利润。

5.2 增值税的改革对企业利润的表现有很多的方面,最主要的表现为1增值税转型,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的金额会降低,也相应的使得折旧资产的折旧额减少,是企业总利润有所增加。其次企业的增值税改革使得企业营业额的减少,也可以带来利润的的提高。

六、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企业增值税的改革使得企业当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存在了很大差异,第一增值税的改革增加了企业资金的流量,第二,因为增值税的减少会造成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对减少,这样企业资金的流出会减少,第三,增值税的的改革后,会导致每年的折旧资产的相对减少,销售不变,也会增加企业的利润。使得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增多。

七、企业如何应对增值税的改革

增值税的改革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有所不同,对于对固定资产有很大需求的行业来说影响会更大。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增加对固资产投资计划,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时,要不断的论证,以免投资的盲目。根据税务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只有小于销项税额的时候才可以全部抵扣掉。不然,只能在以后的月份进行抵转。

7.1企业采购固定资产。企业在对固定资产采购时,通常选择从一般纳税人那购买。一般的纳税人因为可以增值税的发票,当然如果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更好的优惠,我们也可以考虑其他的购买渠道。

7.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降低财务带来的风险。企业增值税的改革,使企业更倾向于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这样企业对现金的流出会增大,如过在管理中出现漏洞,会造成资金链的衔接不上甚至出现断裂,这样会是财务产生风险。所以在投资的过程中要慎重,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的管理。

八、总结

我国的企业增值税的改革是根据我国的企业经济的特点不断完善的一种转型,然而在我国的增值税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行业收购的发票管理困难,设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难度很大,增值税的起征的范围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我国的税负不问题,等等。我国增值税还应该结合国外优秀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在改革中不断总结,促使增值税改革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8

中图分类号:F812.4

一、引言

汽车制造产业链条长,综合性强,产品复杂性高,几乎波及所有的加工业和服务业,其带动效应大,可给下游相关产业带来2.5倍以上的波及效应,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制造业仍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在激烈的国际竞争背景下,面临着巨大挑战,发展压力很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所带来的销售量下降、收益恶化等负面影响,给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当前国际背景下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除了需要以战略性眼光进行产业布局调整、技术与产品创新、消费结构转型以及产业链资源整合等一系列战略选择外,也需要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来维持收益水平,应对危机所产生的影响。我国汽车制造业的税负水平是影响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直倍受我们的关注。如何优化汽车制造业的税负,不仅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与税收政策导向,还涉及企业自身的管理策略选择。在既定的税收制度框架下,汽车制造企业的税负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应采取何种途径来降低自身的税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影响汽车制造业流转税与所得税税负的各种因素,并通过计量工具揭示各影响因素与税负之间的数量关系,从而为企业通过合理的行为选择来实现税负的降低提供思路,进而达到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已有国内外对税负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规模、投融资决策、经营状况等方面。(1)关于企业规模对税负的影响,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结论不尽一致。Siegfried(1974)[1]与 Porcano(1986)[2]的研究发现,企业规模和实际税负呈现负相关关系;谭康(2008)[3]得出企业的规模与实际税负呈正相关关系。(2)关于投融资决策对税负的影响,现有研究关注的是净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密度和资产负债率对企业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在这方面,娄权(2007)[4]和谭康(2008)[3]都得出净资产收益率与所得税税负正相关;朴姬善(2005)[5]、Grant Richardson(2007)[6]、娄权(2007)[4]得出固定资产密度与所得税税负相关;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因此,资产负债率与所得税税负存在显著负相关(Stichney ,1982 [7];曹书军,2008 [8])。(3)企业的经营状况对税负的影响,与收入,成本,存货变动率等指标有关,因为它们会对销售额会产生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执行税率对税负有较大的影响,这与某一产业面临税收制度安排密切相关,因为本文分析的是在既定税制下影响汽车制造业税负的因素,因此,对执行税率没有作过多的讨论。

在已有研究中,也有部分文献以汽车行业为样本进行了考察。曾流明(2009)将汽车生产、流转与保有环节纳入分析视野之中,由于不同阶段需要缴纳不同的税费,因此汽车行业税负水平与相关的税费政策有关[9];刘鑫(2009)以2004-2008年汽车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对企业所得税税负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汽车制造业税负与公司规模、公司财务杠杆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与资本密集度、股权结构没有显著性关系 [10];此外,谭光荣(2010)对影响汽车产业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了考察,分析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变化不大;而新所得税实施后,汽车制造企业面临承担较大所得税的风险,这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总资产等因素[11]。

已有研究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从现有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对所得税税负的研究,流转税税负研究并不多,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考察,不仅考察了影响汽车制造业流转税税负的各种因素,更重要的是从数量上揭示了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同时,也对影响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检验,在有些方面得出了与前期研究不同的结论,如关于企业规模的影响,与刘鑫(2009)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由于目前我国流转税和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在80%以上,因此,主要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方面反映汽车制造业的税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当然,税收之外的政府收费同样也构成企业的负担,基于数据的可获性,未纳入我们的分析当中,也就是说,本文所指的税收负担,是指不考虑各种收费的狭义上的税收负担。

二、汽车制造业税负水平分析

(一)测度指标与样本数据的选择

税收负担有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之分,名义税负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而承受的税收负担,一般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应纳税款占收益的比率表示;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实际交纳税款而承受的税收负担,一般用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实际交纳税款占其实际收益的比率表示,本文选择使用实际税负进行度量,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43号)的规定,建立如下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指标:

流转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流转税税负=(流转税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期初余额应交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

其中: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本文从汽车制造业板块中选取安凯客车等67家汽车上市公司,然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查询到45家汽车上市公司2010、2011年完整的财务报表,得出流转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文在上市公司的选取上做出了如下的处理:删除了数据不全的公司,即删除了特别处理公司,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发出退市预警的公司,以及所得税税负为负值(即出现亏损)的公司。另外,收集的部分样本公司可能面临不同档次的城建税税率,为简化计算,不失一般性地统一按照7%作为样本公司的城建税税率。

(二)税负水平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样本的财务报表数据,得出2010-2011年45家汽车上市公司的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见表1所示。从表1可以知道:2010年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分别为0.018、0.1951, 2011年的平均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分别为0.0075、0.2079。企业的增值税负正常值介于0.5%--2%之间,汽车制造业流转税除了增值税外,还涉及消费税,显然汽车制造业的流转税税负还算正常。

根据表1可得出流转税税负图(见图1)与所得税税负图(见图2)。对照表1,从图中可以看出:2010、2011年流转税税负最重的分别为凌云股份、南方轴承,税负分别为0.0991、0.0751,流转税税负最轻的分别为襄阳轴承、天润曲轴,税负为0.0054、0.0033;2010、2011年所得税税负一般介于10%-30%之间,存在个别异常的情况,如特力A、云内动力,分别为0.5488,0.8162,可能是存在延迟纳税等情况。

从图1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2010年和2011年的流转税税负的大致趋势变化是相似的,存在个别变化异常的情况,比如:凌云股份由0.0991变为 0.0256,中原内配由0.097变为0.0384。流转税税负变化主要是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远大于流转税额的增长幅度,导致流转税税负下降很快。总的来说,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是比较稳定的,没有很大的起伏,情况正常。相对于2010年,2011年来说流转税税负在降低,不仅最高流转税税负由0.0991下降为0.0751;而且总平均流转税税负也由0.018下降为0.0075,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个好现象。

汽车制造企业的规模大,业务复杂,企业需要安排和控制好各个工序,合理地进行分工协作,充分发挥自身在生产工序中比较优势,优化企业的生产流程,降低流转税税负。

从图2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相对来说没有存在固定的规律。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云内动力,2010年的税负仅有0.0211,而2011年的税负陡增为0.8162,这主要是由于企业2010年的所得税存在延迟缴纳,从而导致2011年的税负很重,延迟纳税对企业是有利的,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暂时缓解企业的经济困难。

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变化幅度很大,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应税收入很不稳定。由于政府政策导向和市场的原因,企业的利润变化波动很大,税负的变化也很大。企业在某个年度内是亏损的,下一个年度可能存在很大的利润,这样极易引起税务风险,这样会导致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充分享受,企业会承担额外的税收收益损失。不同的执行税率也会影响到税负水平,如安凯客车2010、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分别为0.0374、0.0529,税负相对都是很低的,主要是源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9-2011三年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率较低。

三、汽车制造业税负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汽车制造业流转税税负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模型的建立

选取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存货变动率、企业规模、固定资产密度、净资产收益率这六个变量作为影响流转税的解释变量。为了研究汽车制造业流转税税负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上述的45家上市公司中找到36家数据完整的公司,并以这些公司2006半年报表到2011年年度报表的12个观测值、共342组数据为样本,在EViews6.0中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是实际流转税税负; 是销售收入,取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 是销售成本,取主营业务成本的自然对数; 是存货变动率,取存货变量与期初存货量的比值; 是企业规模,取资产总值的自然对数; 为固定资产密度,取期末固定资产总额与期末资产总额之比; 是净资产收益率,取净利润占期末资产的比率。

2、模型的检验与修正

所得出的各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见表2:

流转税税负因素的影响程度大小排序为: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变动率,具体值为:0.4644,0.2369, 0.1208,0.178。而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两大因素,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力达到70.13%。

结果表明,企业规模和固定资产密度,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不大,不存在相关关系;企业的销售收入与流转税税负正相关,企业的销售成本与流转税税负负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变化,而成本没有相对变化,即企业的成本费用没有协调变化时,企业税负可能会有很大程度的上升,这时企业就应该控制好企业收入、成本等关键因素以应对企业税负上升的风险;存货变动率与流转税税负呈负相关关系,存货变动所引起的进项税额变化对增值税产生影响;净资产收益率与流转税税负正相关,企业的相对收益越多企业的税负就会相对越重。

(二)汽车制造业所得税税负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为进一步研究所得税税负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具体关系,选取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密度,资产负债率作为所得税税负的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 表示所得税实际税负, 表示企业的规模,取期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 表示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期末总资产之比; 表示固定资产密度,为期末固定资产总额与期末资产总额之比; 表示资产负债率,为期末负债总额与期末资产总额之比。运算结果见表7。

从结果中可以看出,所有变量的p值都是小于0.05,说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回归模型是显著的。对上面的模型进行正态性检验,概率为0.059,要大于显著水平0.05,说明随机扰动项是服从正态分布的,模型通过检验。 进而对模型进行一阶自相关检验、二阶自相关检验, 值分别都表明0.4475、0.2425,都显著大于0.05,所以模型中的变量不存在一阶、二阶自相关,模型通过检验,且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但这一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运用的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本文以物流企业为例来说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一、税收筹划理解

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很多同义的称呼,如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等,而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定义。但不管如何具体表述,税收筹划都包括这样几层涵义:(1)纳税人立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的一项行为,而非政府、税务机关的行为;(2)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有关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不能违法;(3)筹划性。税收筹划是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等进行事先设计和安排,不是事后总结;(4)效益性。税收筹划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角度对经营过程开展的纳税事项筹划。

税收筹划无论对纳税人还是对国家,都是有益的,这里只谈对企业的意义。(1)有助于企业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从企业角度看实施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成本,节省费用开支,直接增加利润;通过对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利用,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对投资、生产经营决策的选择,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对税收和其他经济法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周密分析,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加以纠正和防范,可以避免违法处罚。(2)有助于培养维护自身权利和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要进行税收筹划就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在了解熟悉过程中就会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环境分析

企业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因此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政策、企业战略计划、经营方式等对企业税收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们把存在于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影响企业税收的各种因素,统称为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其税收筹划环境是不一样的。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自然物质环境,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方面。在税收筹划时重点要考虑税法规定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对竞争对手是否产生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对企业业务收入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动向、利率对企业筹资、融资方式的影响等。

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发展规划等。只有对环境进行充分客观分析,才能制定符合企业目标的税收筹划方案,有效规避筹划风险。

三、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由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会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不同的税种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不同的,纳税方案的设计有其特定的客观空间,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合理筹划,也不是所有税种都具有相同的筹划空间。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局限性。一般来说,应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着手筹划。节税空间大小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税收筹划价值;二是该税种的税负弹性。

根据物流企业的业务特性,物流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下面通过几种具体情况来探讨物流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1.改变业务模式,选择较低税率

(1)销售与的税收筹划。A厂是生产钢铁的厂家,起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税),B公司为物流企业,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A厂销售10万吨产品,所以可以享受2088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C企业需要1000吨A厂的钢材,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增值税税率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第一种方案:C企业直接在市场向A厂购买,这样就与B公司无关。第二种方案:B公司现以2800元/吨的价格购进,然后再以290元/吨销售给C公司。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运输企业运输并销售所运货物的,一并征收增值税,故B公司应纳增值税10×17%=1.7万元,但转嫁给C企业承担;第三种方案:B公司进行销售,C企业按2900元/吨的价格直接付款到A厂,A厂支付10万元费给B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销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委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B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由B公司自己承担。C企业所付资金339.3万元(其中增值税49.3万元),与第二种方式相同。在转销和方式下,B公司承担的流转税、所得税和净收益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B公司有转销和二种业务方式可以选择,但是对企业的净收益来说是有差别的。

(2)租赁与仓储的税收筹划。在业务不饱满或在淡季的时候,物流企业往往会有闲置的仓库,是选择收取租金还是选择收取仓储保管费,这其中有巨大的节税空间。

某物流公司有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600万元,有A单位愿意承租,用于存放商品,年租金支付10万元。A单位会发生该商品保管费用2万元。

我们知道,租赁是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行为。仓储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库房所有人利用仓库代为客户储存、保管货物,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行为。租赁和仓储都应该缴纳营业税,以及房产税。营业税都适用5%的税率,因此,不存在筹划空间,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存在很大的差别。在收取租金的情况下,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12%缴纳,;在收取仓储费的情况下,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比较可知,选择仓储业务比租赁业务节税6.96万元。如果出租仓库,则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A单位会发生10+2=12万元的支出;如果为A单位提供仓储服务,收取12万元,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600×(1-30%)×1.2%=5.04万元,对A单位来说支出一样却又可以减少管理上的麻烦。

2.减少计税依据

这种税收筹划思路对于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可以适用,由于营业额往往比较确定筹划空间很小,故而对所得税的筹划应用较多,其中主要通过费用的合理安排达到筹划的目的。

(1)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我国对公司类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仅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到 25% (微利企业为20%),从而使相关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我们用TI表示企业得税,T2表示个人所得税,T表示二者的税负之差 (TI一T2),D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新所得税法中对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假定其他认定条件符合)。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同级距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计算如下:

当D≤0.5万时,T1=20%*D,T2=5%*D,即T=0.15D。

当0.5<D≤1万时,TI=20%*D,T2=10%*D-0.025,即T=0.ID+0.025。

当1

当3

当5

当D>30万时,T1=25%*D,T2=35%*D-0.675,,即T=一0.ID+0.675。

由于D所在区间不同,T随D的变化方向和变化速度也不同。当D4.25万元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当D=4.25万时,二者的税负相等。当然这里没有考虑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再个人所得税,如果考虑,税负将会发生变化。可见如果仅从税负考虑,企业在组建时如果预计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可以选择公司制企业形式,如果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则应选择个体工商户、独资或合伙企业形式。

(2)固定资产修理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2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如果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条件,则应该资本化:①发生的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②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③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当企业的修理费用达到20%以上时,可以考虑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某企业2007年度准备修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修理费用为35万元。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固定资产残值为原值的10%,已经提取折旧5年。

第一种方案:假设2007年10月2日开始进行修理,11月30日完工。由于修理费占原值的35%,不能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只能通过折旧方式扣除。该企业2007年前11个月应提折旧100×(1-10%)÷120×11=8.25万元,截止到2007年11月企业共提折旧53.25万元。修理以后该设备的价值为100-53.25+35=81.75万元。假设该设备的残值和使用年限不变,则第12月应提折旧1.464万元。如果企业不考虑折旧和修理费的2007年、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第二种方案:如果该企业将该修理变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10月2日开始修理至10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25万元,第二阶段从2008年1月2开始修理至1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10万元。则2007、2008年度企业提取折旧100×(1-10%)÷10=9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经过税收筹划,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纳企业所得税8.3724万元。从长远看,两种方案最终较拿的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但是第二种方案提前获得了修理费的税前扣除,从而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3.使用税收优惠

现行税法中对于物流企业的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可以享受的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普通优惠。这里仅介绍免税运输工具的税收筹划。

物流企业购置运输工具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经常在农村运输,可以使用一些农用车辆。如某企业欲购置10辆货车,单价4万元,那么总购置成本4×10=40万元,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40×10%=4万元,总成本为44万元。如果农用三轮车可以满足运输需要,农用三轮车单价3万元,总成本为3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即使不考虑购车费用,就车辆购置税而言,就可节约3万元税款。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流程例10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026-02

物流业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国际运输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人WTO以后,国际大型跨国物流公司的涌入,给我国的物流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而我国物流业目前又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对此,近些年来国家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先后多次召开部级和省市级的高层次专题会议。

本文立足点是,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活动事先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的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的活动。目的是研讨如何尽快地发展我国的物流业,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一、现代物流及其主要特点

什么是现代物流?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可以这样理解,即现代物流是采取了集采购、运输、仓储、分拨、包装、配送、与销售等环节为一体的管理形式;应用现代高科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从而成为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重要利润源泉,是种对物流的先进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

现代物流发展到今天,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很成熟的新兴行业,服务范围、服务体系、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主要手段及作业标准等方面都比传统物流要先进得的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物流服务范围全程化:传统物流服务只限于产品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过程中的各种活动的服务,而现代物流服务是在传统物流服务从基础上向两端延伸,即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物流咨询以及退货和废弃物回收等服务活动。

物流服务体系社会化:随着社会分工日趋深化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复杂,生产经营者和供销商希望把大量复杂而且对其本企业又不具有优势的物流业务交给专门从事物流专业工作的企业来承担。第三方物流企业以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服务。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者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活动事先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的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的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1.直接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

在企业的收益中,除正常经营支出,最大的非经营性支出就是税款。在企业的现金流量中,支付税款是现金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而形成现金流入。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的收益与企业的收益是直接挂钩的。

2.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佳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既要熟悉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和其他经济法规。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不一致时允许企业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在此情况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并允许企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计税、编报财务报告,同时进行纳税申报,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的多重功能。

3.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改制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表面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向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素质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企业特别是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最基本的途径是提高企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会计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外出学习、自己培训等形式提高这些人员的素质,使企业的有关人员消除对纳税筹划认识上的误区,不要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使他们充分掌握税收方面的相关知识,以便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物流企业应该熟悉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如何运用

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主要发达国家对企业的税收都采取了一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我国也不例外,物流企业应该熟悉纳税筹划的方法。

3.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进行税收筹划的物流企业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随时随地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4.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筹资的渠道主要有财政资金、内部积累、银行借款、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企业间相互拆借等等。这些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不同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即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而获利水平最大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渠道其税前和税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以上各种筹资方式中,企业自我积累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互相拆借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总体上讲,企业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税收筹划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