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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2 23:13:14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1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市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局局长)

成员:*(市经贸党工委副书记)*(市经贸局副局长)*(市经贸局总工)*(市经贸局安监科科长)市属工贸企业行政一把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贾国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贸局总工*兼任。具体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跟踪了解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市属煤矿、市属商贸企业、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及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所属企业。根据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所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对其督查、抽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有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全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国家、省和太原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不齐、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统一领导机构、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能够适应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全面排查整治,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对上述单位重点督查,并负责市属工贸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经贸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经贸局牵头组织,重点督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汇总,经法人代表签字,上报市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企业、各单位要将本企业、本单位内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太原市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专人负责,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市经贸局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和监管工作。

(三)分类整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上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进行抽查,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实进行了关闭取缔;关闭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明确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我局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追究上述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照上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或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列入关闭名单,由经贸局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证照虽然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检查组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太原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被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上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已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将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并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对我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后反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和经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并及时在媒体公布,进行跟踪督办,直到全面整改。

六、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工业集体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要根据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属工贸企业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要将所属企业自查自整的汇总情况和市属工贸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对所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市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其进行重点督查、抽查,并负责对市属工贸企业以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分类登记,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各行业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我市排查摸底和自查自整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对我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并按方案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和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太原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我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经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将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企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省、太原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系统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职责,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跟踪督办。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个别单位,对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企业、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2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大力整治污染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整治任务

(一)乡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牵头关闭、搬迁市宝胜米石厂、市黄小青石灰厂、市耐根米石厂等3家企业。此项工作在12月20日以前完成。

2.负责辖区内市恒辉矿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详见附表)进行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此项工作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

3.今后在乡村公路主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准再兴建粉尘较大的类似企业。应着眼长远,拿出搬迁方案,统一规划选址,为现搬迁和将来整合规模企业用地做准备。

(二)人和乡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在12月20日以前牵头关闭、搬迁人和永继透辉石矿、天和矿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2.负责辖区内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等6家(详见附表)在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整改、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3.在乡村公路主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准再兴建粉尘较大的类似企业,拿出搬迁方案、统一规划选址,为现搬迁和整合规模企业用地作准备。

(三)相关企业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拟关闭、搬迁企业必须在12月20日前断水截电、拆除设备、搬运走产成品。

2.拟整治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拆除简易棚,一律采用钢架改造,安装除尘设备,严禁露天破碎、磨粉,采取隔离围护措施,严防粉尘外排。

三、主要措施

1.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曝光力度。

2.区工商局负责收回拟搬迁企业的营业执照,待按要求搬迁后再核发。

3.区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整治活动,对整治过程中企业必要的停电、断电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沿路植树造林规划和植皮恢复工作。

5.国土分局负责严格审批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6.区发改局把好项目准入、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不符合本整治方案的新、扩建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7.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严惩。

四、工作要求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4

随着清理整顿工作的推进,众筹行业的优秀企业早已在探索如何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10月19日,合观众筹携手安邦财险,探索用保险机制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经营或运作风险,为项目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同一日,京东众筹在上海“IP+产品”的文化类众筹模式,希望能够成为IP产业的孵化器……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相信众筹的生命力和活力将进一步彰显。

专项整治方案公布

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不过这份文件并没有立即向社会公布,而是选择在清理整顿工作即将完成之时。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东分析称,“监管机关如此做的主要目的是不打草惊蛇,采取更加快速、高效、隐蔽的方式调查,避免惊动违法违规经营主体,深入虎穴,细致排查,为下一步的整顿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起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最佳效果。”

自2014年12月《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此后股权众筹并无正式政策出台。众筹行业的野蛮生长,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违规公开募集资金、非法集资、诈骗等乱象丛生,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15个部门联合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此次公开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八类问题,并明确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等六类行为。

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透露,股权众筹监管由证监会牵头,这也打消了此前一部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证监会创新部解散后留下监管空白的担忧。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划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步骤,其中摸底排查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此次专项整治运用多种措施,尤其是“穿透式”监管方法,实现整治全面覆盖。按照边整治、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总体思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目前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弥补立法空白。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结合其业务特点和规范引导的客观要求,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指导意见,划清监管边界,明确政策底线。

合观众筹携手安邦财险

继2015年5月京东众筹携手中国人寿成为国内首家引入保险机制的众筹平台之后,10月19日,海南合观众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全国第2家引入保险机制的众筹服务平台。

作为一种新型普惠金融融资模式,股权众筹进入中国已是第5个年头,众筹已逐渐扩散至各行各业,这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股权众筹并不能规避筹资者欺诈、投资者盲目跟风投资等诸多风险。筹资人、投资人、众筹平台以及外部市场环境都有可能引起风险。对此,引入保险机制降低风险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私募股权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与股权众筹平台合作,为平台使用的安全性与项目偿付的成功率担保,防止投资者由于平台不诚信而受损,同时提升平台信誉度,扩大平台规模。保险公司也可与投资者、融资者单独合作,保障股权众筹平台消费者权益。

专业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多元化设计险种,针对性保障股权众筹平台用户的权益。比如,可以为个别股权众筹项目、行业量身定制险种,防止筹资者诈骗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可以混合多个股权众筹项目、多种行业制定险种,对冲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针对股权众筹项目的知识产权设计险种,防止股权众筹企业还未完成融资,其创意已被其他财力雄厚的公司抄袭并快速投入实践。

据了解,安邦保险将合规性承保合观众筹服务平台消费权益类项目,产品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经营或运作风险,为项目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分析人士评价称,此次合作,有效规避了众筹平台上项目因特殊意外逾期违约而导致消费者的财产及权益损失风险,一方面能够帮助项目方减少运营成本,缓解延期赔付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增强用户体验,保障用户利益。

尽管众筹平台上购买保险的项目方还不多,但未来一定会全面铺开。

文化类众筹方兴未艾

10月19日,京东众筹在上海“IP+产品”的文化类众筹模式,旨在通过京东大数据对于用户需求的分析,选择更加匹配的IP方和产品方,为双方提供精准化对接,成为两者之间的纽带,降低行业成本。同时,凭借“产品众筹+股权众筹+众创生态”的三位一体众筹模式,京东文化类众筹希望能够成为IP产业的孵化器。

目前,国内IP产业普遍存在变现门槛较高、IP产品消费市场用户群单一的现象。一方面,资本市场对于IP的过度炒作,和IP方合作的门槛越来越高,使得很多有着合作需求的产品方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大量成长型IP却得不到运营急需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无法积累粉丝获得成长。如何去破解这种困境,需要有人站出来,为需求双方搭建更加精准的对接平台,丰富IP的变现形式和内容。

据了解,京东文化类众筹推出了针对“IP+产品”的全新运营模式:一是要打造以IP为导向的流量入口,汇聚海量IP;二是打造IP热度指数排行榜,树立行业风向标;三是采用粉丝社区化的运营方式,让IP方和产品方能够清晰地了解用户需求,形成C2B的反向定制。

“IP+产品”模式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此前缺少唱片公司包装和主流媒体渠道推广的好妹妹乐队,凭借在京东众筹平台筹集的230余万元资金,以及与粉丝的互动,成功地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了万人演唱会,可谓是“一筹成名”。

目前,在京东众筹平台中与IP结合的智能硬件、出版物、动漫、游戏、设计等各品类项目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在此次全力推出“IP+产品”的模式后,希望京东众筹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

除了大企业之外,一些地方平台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10月20日,“山东文交所‘大众筹’平台正式上线暨大写意花鸟画家高玉琦作品1期众筹挂牌仪式”在济南举行。该平台希望借助互联网,在文化艺术品、文创产品、非遗特产、版权衍生品及文化旅游品等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搭建一个高效的合作通道。目前,平台预热期间,已先后上线了孔孟乡俗志图书、古树普洱、国学少儿夏令营项目等文化项目。

刷单之惑and延迟发货

10月9日,PowerEgg无人机在京东众筹金额突破1亿元,此项纪录刷新了小牛电动在京东众筹创下的8176万元的国内最高众筹纪录。面对中国第一个众筹破亿元项目的诞生,有人为之赞叹和鼓舞,但也不乏专业人士质疑其刷单。

对于该成绩,臻迪创始人兼CEO郑卫锋表示,PowerEgg无人机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众筹成绩,除了产品本身的科技性、创新性外,同样离不开京东众筹的平台和流量优势,以及京东众创生态提供的市场营销、物流等资源支持。

在接受采访时,京东内部人士表示,打击刷单从来都是京东众筹的原则。众筹本身就是建立诚信的基础之上,诚信是众筹的土壤。京东众筹对于项目方都提出明确的要求严禁刷单,并且对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监控,将项目刷单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过,这显然难以打消一些人士的质疑,他们列出了至少三大理由:一是支持者ID与刷单僵尸号高度一致;二是无人机购买者的成交时间均集中在同一时段;三是成交数量与市场热度高度不符。

由于不在业内操盘,不是当事者,《中国民商》记者无法对PowerEgg无人机是否刷单,以及刷单在业内到底有多普遍做出回答,但不得不强调的是,虽然刷单可以营造万人哄抢、提升品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销售的目的,但诚信是一家企业生存的DNA,要想做大做强走得更远,还得老老实实地去做创新和推广,任何靠非正常手段赢得的表象繁荣,最后还是会“买单”的,只是时间未到而已。

说完刷单的事情,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件更加让人闹心的事情。

10月13日,PSVR全球同步发售,中国也不例外。本应是全球期盼PSVR的玩家们同乐的日子,但是中国一部分在摩点网预定了PSVR的玩家,却因为众筹发起人未能按时发货完全高兴不起来。

当天,众筹发起方宝奇电玩宣称,由于PSVR强制捆绑进货,而捆绑销售的商品成本已经超出了宝奇电玩的承受范围,宝奇电玩不愿意违背当初按原价销售的承诺,并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众筹参与者身上,所以未能拿到10月13日的首批PSVR。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6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下属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近年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政府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3、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7

2021年底前,各行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要求,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内容包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2.进一步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期公示。

3.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实名追溯。

4.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5.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考核奖惩措施。

(二)强化安全投入

6.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7.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8.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9.设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10.依法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模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四)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2.建立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

13.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岗位操作手册》。

(五)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4.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和相关行业规范,制定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做到“一企一标”。

15.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通过定性定量评估,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16.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7.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

18.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排查治理隐患。

19.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20.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应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21.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并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

22.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七)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2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各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

二、推进办法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版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统筹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领导班子要主动领责、全力尽责、以身作则,既挂帅又出征,重大任务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查落实亲自把关。(3月底前完成两个清单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出台的《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参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通知》,细化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要在去年隐患排查基础上,持续开展全覆盖的“翻箱倒柜”式大排查,做到问题真透亮、全见底、无遗沥。(3月底前完成)

(二)聚焦重点任务和问题短板,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

各村、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分布特点和安全管理现状,根据各类型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梳理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实现挂图作战、依图施工、攻坚治理。要逐项列清整治任务、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重点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长期解决不了和风险叠加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特别台账,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难、硬、重”工作事项台账,由一把手亲自推动解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3月底前完成)

(三)分门别类制定安全手册、工作手册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各类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安全生产岗位操作手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和下发《安全监管检查手册》,手册内容要涵盖所有重点检查方面,要做到通俗易懂,指导性和操作性强。(3月底前完成)

(四)选树模版化企业

各村、街道、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树各类示范企业,经推荐后,由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评选,示范企业要在全镇范围内公告公示,并列入安全生产红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合各示范企业的成型经验,推广可复制模版,供同类企业学习参考。(6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标准规范,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推动企业制定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建立风险评估管控责任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要指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制度,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11月底前完成)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8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9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例10

针对我区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现状,以加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为切入点,积极推行群众性的“联防联消”制度,提高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风险共担,安全共查,隐患共除,联防联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1、批发市场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配备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市场开办或管理部门为主,成立“联防联消”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进行防火巡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经营服装、食品、塑料、木材、板材等易燃物品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市场必须成立至少6人以上由消防安保队员组成的专职消防队,同时,成立以消防安保队员为主、市场从业人员为补充的义务消防队。所需经费由市场开办单位筹集。

2、在板厂集中的区域设立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备1-2辆简易消防车和一定数量的消防泵,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从事经营木材、板材的专业行政村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消防摩托车、消防泵或农用喷灌机械,由村民兵连或治安联防队负责管理,主要负担辖区内的日常防火检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等任务,日常工作由驻地派出所领导,消防业务工作受区消防部门指导。同时,各板厂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立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村(居)和各板厂业主共同承担。

三、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各批发市场和所有板材加工企业的规模、经营生产品种、从业人员数量、市场摊位数量、消防保卫人员状况及建筑布局、道路、水源、供电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摸清底数,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治理方案,于3月20日将方案和调查报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规划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由区建设、安监、工商、公安及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城区规划要求,对各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规划,确定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等设施的位置和数量,留足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合理布局板材企业位置,统一建设标准,提高耐火等级。

3、实施落实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统一配合。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建设,配齐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市场开办单位有关村居要及时筹措资金,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做到消防设施设备到位、人员到位。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有关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和整治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消防条件不达标的市场、板厂进行停业整顿。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紧迫感。批发市场物资集中,人员密集,大部分市场建设之初缺乏消防统一规划,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造成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多数板材加工企业与居民区距离较近,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消防安全隐患更加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为我区创建“平安河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2、严格标准,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重点解决市场和板厂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通道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各批发市场要健全消防领导组织,确定专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齐各类消防器材,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业要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有关街道、村(居),要按照规定配齐消防摩托车和消防泵,随时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准备。通过治理,使全区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特大火灾事故来看,公民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技能薄弱是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批发市场和板厂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督促他们自觉地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