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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面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11 17:31:59

建筑立面论文

建筑立面论文例1

建筑立面装饰已经成为一种既定的概念深入人心,为人们不断地呈现多姿多彩的形态外观。基于建筑立面在现代房地产业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就目前建筑立面装饰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探讨。室外的装修的功能以及外装修的目的应兼顾建筑物的美观和对建筑物的保护作用。首先应考虑外墙结构材料直接受到风吹、日晒、雨淋和冰雹的袭击,以及腐蚀性气体和微生物的作用,及耐久性受到威胁的问题,因此,设计过程中,既要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又要有独特的风格,在选用材料的过程中应适当采用坚固耐久并且美观的外装饰材料,以下我简单阐述一下,本案伊丽雅特湾二期立面造型所涉及主要的构件,装饰材料。

一、目前建筑技术的发展让建筑立面变得更加的活跃和自由,而以前许多不引人注意的构件也逐渐走到了前排,甚至成为建筑的至关重要的因素。GRC造型的构件的应用能制作欧式或复杂的造型,能够实现想要的艺术造型,本案欧式造型丰富多样。GRc柱子、梁托、小方柱子,从细节上更完美的表现我们需要的造型效果。

GRC是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lassFiberReinforcedCement)的英文缩写,是七十年明的一种新型复合材料。它将轻质、高强、高韧性和耐水、不燃、隔音、隔热、易于加工等特性集于一体,在建筑上占有独特的地位。迄今,GRC已在英、美、日等四十多个国家大量应用,特别是近年来,低碱水泥、抗碱玻纤的相继出现,把我国的GRc技术引向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构件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到该工程建筑风格的体现。

简述一下工艺流程:施工准备-进场构件检验-各类的铁件、支架制作-找准外墙土建基准线-按GRc构件规格定位放线-GRC构件就位安装-堵缝、修补-养护-分项验收。构件进场进行检验,由于构件系外加工预制,所以,必须保证进场构件的质量。依据构件加工企业标准,按外观和尺寸偏差进行现场检验。且进场构件须有出厂合格证书,严禁使用不台格的构件。

需要注意的是与主体墙面的安装的GRc构件,由于主体外面保温制作完毕后安装时,GRc构件的边缘要用网格布紧绷后贴于底层抹面砂浆上,以便与外墙保温形成整体。

二、外立面墙体保温施工对装饰效果是至关重要的,说起建筑维护结构的保温技术也是日益加强。尤其是外墙保温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建筑节能技术。我们现在说论述的是建筑中使用的外墙外保温施工工艺中的对装饰有影响的注意事项加以说明:

弹好控制线:根据、建筑立面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在墙面弹出外门窗水平、垂直控制线及伸缩逢线、装饰缝线等;挂基准线:在建筑外墙大角(阴阳角)及其他必要处挂垂直基准钢线,每个楼层适当位置挂水平线,用以控制聚苯板的垂直度和平整度,配制专用粘接剂;前期粘翻包网格布:凡在聚苯板侧边外露处(如伸缩缝、门窗洞口处),都应做网格布翻包处理;粘贴聚苯板:注意墙体造型的变化,比如要求不同板厚的位置,安装固定件;板面打磨、找平;配制聚合物砂浆;聚合物砂浆在聚苯板面抹底层砂浆,厚度为2mm-2.5mm。同时将翻包网格布压入砂浆中。门窗洞口的加强网格布也应随即压人砂浆中。贴网格布:将网格布紧绷后贴于底层抹面砂浆上,用抹子由中间向四周把网格布压入砂浆的表层,要平整压实,严禁网格布褶皱。网格布不能压入过深。表面必须暴露在底层砂浆之外。网格布上下搭接宽度不小于80mm,左右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网格布粘贴完后,在表面抹一层0.5mm—1mm面层聚合物砂浆。

由于本案的建筑形体比较复杂,且对整体墙面的平整性要求很高,凸出与凹进,阳台、露台都很多,施工过程中,墙面的装饰缝隙一定要事先预置尺寸。主体结构完成后,还有一定尺寸适度的装饰线脚需要采用苯板材料制作,欧式线脚不像平板那样的好直棱角直角,一定要注意造型的质量是否规矩,水平度、垂直度、是否交圈。

处理好外墙保温与造型后,需要施工涂外墙腻子,可根据饰面设计选用不同的外墙腻子,如外墙光面腻子、外墙拉毛腻子、外墙弹性光面腻子等。

三、涂饰外墙装饰涂料对于外立面装饰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根据设计要求颜色涂饰外墙涂料。选择需要的肌理质感,还有就是涂料的类型,使用普通油漆,如果墙体开裂,漆膜也会跟着开裂,从而使潦膜失去对墙体的保护功能。本案使用弹性涂料,有着对紫外线的抗性,从而具有超强的耐久性。有着永久性的韧性,从而能抵抗墙体开裂。可阻挡水和二氧化碳的侵入,维持墙面历久常新以防止雨水入侵墙体,造成墙面漏水发霉,具有特殊的呼吸能力,可以防止水分在墙体内的积累,又可使水分透过漆膜蒸发出去。皮肤机理,透气性好,保持室内不闷气。有效弥盖细微裂缝保色性能优秀,施工方便,涂刷随意,并且弹性涂料有很好的光泽度和质感,还可以滚涂出不同大小质感的拉毛。

以上分析了里面三大主要影响装饰效果方面,下面总结建筑装饰应该综合注意问题:

对于本案这种线脚丰富的实例来说,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建筑设计的结构尺寸应注意与成话尺寸的差额,加之土建抹灰尺度比例不要把握,容易造成最后成活尺寸过大,造型比例不协调,再做修改费工费力得不偿失。

石材墙面注意涂料与石材分界线位置的装饰线条,最要先安装石材后在做线条,以防止由于石材找平后,石材顺应前面空隙增大,装饰线条容易无法压住石材的返工。

建筑立面论文例2

建筑的立面是建筑的外部的可视部分。建筑立面装饰是一种合理使用造型,着色等平面,立体,色彩构成手法用特定颜色,质感的材料装饰建筑立面的活动,建筑立面装饰了建筑的文化,建筑的美,体现了建筑的物质性和文化性。

建筑立面装饰始终处在一种动态变化中。不同时期、不同环境,对建筑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建筑立面设计自然要顺应这种变化。一种装饰技法的成熟,建筑立面设计一定会跟进,顺应变化。总的来说,建筑立面设计的发展大致分成三个阶段:

建筑立面再现结构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建筑立面依附于建筑的结构实体,可以说建筑立面就是建筑结构的外显,就像古希腊的帕提农神殿,我们看到的是建筑的柱子,柱头,山花,墙面等等。设计师更多地关注建筑总体的均衡和结构的稳定,也会在意建筑的结构给人的视觉效果。这个时期的建筑表面或结构表面即建筑立面。

建筑立面部分独立的时期。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建筑师阿尔贝蒂·利昂纳·巴蒂斯塔(Leon Battista Alberti)提出:建筑表皮可认定为建筑框架结构的的覆盖物。虽然是表皮和结构分离,但建筑表皮不能脱离建筑结构而独立存在,表皮是建筑结构的修饰,要重视建筑表皮的装饰属性。在阿尔贝蒂的表皮与结构的理论中,建筑结构的概念是先于建筑表皮概念的。建筑结构的重要性排在首位。19世纪中期,德国建筑师戈特佛雷德萨姆帕尔(Gottfried Semper)将建筑划分为承重结构(支撑)和围护结构(界面),这对建筑界有着深远影响,建筑表皮在建筑及建造中得以解放。就像德国的包豪斯校舍所表现的一样,建筑立面的功能性被强调,建筑立面被认为可以开发出更多视觉效果和功能而逐渐被重视,开始有越来越多的设计师对建筑立面设计进行研究。在现代主义运动中,建筑立面初步摆脱了自然逻辑和现实指涉的束缚获得了形式的抽象性和相对的独立性,而后现代主义理论则更进一步在文化审美层面拓展了这种立面的独立性。依照帕菲罗斯(Demetri Porphyrios)的说法,后现代主义出现了一张表现精神的装饰皮(decorated sheds)。

建筑立面高度独立的时期。建筑立面的地位已经与建筑结构和建筑空间同等,建筑立面设计的重要性甚至高过了结构的安排和空间布置。因为对于人来说,建筑结构就像埋藏在肉体下的骨骼,不能被轻易的感觉到,空间,如果不是长期身处空间内部,不经过一定时间对空间布置仔细地品味,人们也不会有太显著的感觉。但是建筑立面给人的感觉很直观,就像我们看一个人一眼,就可以立即识别出他的长相是否好看。立面是建筑的面貌,是建筑的皮,建筑立面给人们最直观的视觉感受。建筑设计的好坏(此时立面代表建筑),建筑所呈现的意义(建筑符号),承载的文化信息,受体直接通过视觉来感受。建筑立面甚至还可以对建筑的结构和空间起一定的修饰作用。而且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法的不断成熟,建筑立面现在在技术上完全可以独立于建筑结构而存在,虽然独立于建筑结构的建筑立面是没有意义的(仅仅是讨论一种可能性)。建筑立面就像一层表皮,虽然也包含了空间,但盒子的外部装饰和盒子内部的空间或者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牺牲了使用性(指人在建筑内部的活动)。这种表皮和空间的关系有点类似雕塑,雕塑具有纪念性,概念性,文化性等等,但是不具有使用性。建筑立面一旦脱离了结构,即使仍旧可以屹立,也失去了意义。建筑立面的内涵体现了建筑的内涵,建筑立面设计附属于建筑设计。但是建筑立面设计确实是高度独立于建筑设计的,现代建筑立面讲求的文化性,艺术性,地域性等等特质都不是建筑结构设计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但却是建筑立面一个重要性日益增加的问题。在这个生产工作高度细分的时代,建筑立面设计具有了高度的独立性。方法方式风格用材用色用量,都有极大的自由度。这让建筑立面设计自由的发展。

建筑立面设计活动随着建筑动态的进化不断发展,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建筑立面设计独立出来并列于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立面装饰的趋艺术化,建筑立面的表皮化和建筑立面的独立是相辅相成的。同时和建筑立面的表皮化有着重要联系。表皮是生物学概念,表示一种生物学的膜状结构。我对建筑表皮的认识是:一种具有具体形象和独立构成的建筑外层构件,在建筑实体空间与环境之间形成界面。很明显建筑表皮的是建筑立面的子集。一座去掉表皮的建筑,仍旧是有形的,也就具有广义上的立面。建筑的立面相比建筑表皮,立面只关注它的构成形式以及这种通过改变形状、色彩和材质等物理性状对人们感官、心理产生作用,但是建筑表皮还它还是建筑的护部分,还包括具有一定建筑功能的建筑构件(遮阳板、幕墙)依附物(照明装置、植物)等。建筑表皮不仅有形式,它还拥有独立的功能与结构。这样建筑表皮就可能具有一定的空间性,或者说厚度。建筑表皮可以不表现建筑内部的情况,甚至可以和建筑结构毫无关系。

建筑表皮部分作为建筑的重要物质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功能,比如维护、遮蔽、换气、展示等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的今天,通信发达,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各种类型的信息呈现出过剩的状态。“读图时代”使得人们倾向于依靠视觉捕捉直观的视觉信息来适应如此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建筑作为城市的内容,受到人们关注最多的已然不是建筑的空间更不是建筑的结构,而是符号化的建筑立面。建筑的体量,建筑的结构已经不能再承载建筑的内涵。建筑的立面将作为建筑的内涵的主要承载,获取图像化的建筑信息是大势所趋,建筑立面的视觉化设计倾向也就顺应了时代的潮流。社会也提倡这种趋势并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平台。在建筑立面表现大部分建筑内涵的时代,立面设计不能仅仅注重形式的表现,在飞速发展的当代社会,要充分考虑了环境与建筑的关系,不断更新构造技术来满足建筑的需求。诸多设计手法和营造方式,只是为的我们能更好的理解建筑,理解城市,理解生活。

参考文献:

建筑立面论文例3

1建筑表皮的定义

建筑表皮作为建筑理论范畴的概念被关注和研究,其最初的来源是英文中的两个概念:“Surfaceofarchitec.ture”和“skinofarchitecture”。’这两个英文概念,所指虽有交叉,但区别也很明显。一般来说,surface所指较广。可以泛指一切形式的建筑表面的形态;而skin这个概念更强调建筑表皮的功能性和相对独立性,而与建筑主体结构脱离可以被看作是skin这一概念使用的先决条件之一。

所以,可以认为,surface这一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包含skin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陈志华先生译勒·柯布西耶的《走向新建筑》时将surface翻译为“表面”,“与本文中的(建筑)表皮是同一个概念。本文中所指建筑表皮对应英文中的“surfaceofarchitecture”,并有明确的定义和所指范围。

本文中的建筑表皮,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称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

一般情况下建筑表皮的所指包括除屋顶外建筑所有护部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特定几何形体造型的建筑屋顶与墙体表现出很强的连续性并难以区分,或为了特定建筑观察角度的需要将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来处理时,也可以将屋顶作为建筑表皮的组成部分。对于以柱廊为代表的灰空间的建筑界面,建筑表皮这个概念含有两个层次的意义。作为界定空间的要素来看,应当将其整体的认为是外部空间和半室外的灰空间之间的建筑界面,也就是说,应整体作为建筑表皮来研究。而针对组成柱廊的单独的构件来说,其构件本身的外表面的处理也属于建筑表皮研究的范畴。也就是说,灰空间建筑界面的建筑表皮处理可以在整体和局部两个层次上加以探讨。

下面通过将建筑表皮这个概念与其它相关和相近的概念的比较,来进一步说明这个概念的特点和研究的范围。

2建筑表皮和建筑外墙

与建筑表皮这个概念直接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建筑外墙。除了建筑的屋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必然不会属于建筑外墙的概念范围之内以外,两概念的所指对象基本一致。都是建筑的护部分。护部分的构造方式、围合方式、与建筑功能的关系、造型特点处理等方面,是两个概念共同的研究对象。

两个概念之间最明显的区别是在其各自的研究侧重点上。建筑表皮更强调其作为建筑内外空间“界面”的特征。其所具有的特点是通过与建筑的外部空间、以及建筑的功能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体现的。建筑表皮具有一定的外部形象,而对此外部形象的研究更强调其相对独立的特性。从这个视角出发,结构特征仅仅是影响建筑表皮形式的一种技术要素,而不是这个概念的内涵所涉及到的特点。同样,关于建筑表皮实现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也是将此类技术手段产生的与和建筑表皮相关的诸要素(如内外空间之间)的关系的改变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的。而建筑外墙的概念首先强调的是其实体性,即一定材料以一定方式构成的用于分隔建筑内外空间的建筑构件的统称。其首先是作为一个实体、作为一个构件而存在的,其次才是由于它的存在方式的不同形成的不同的特点,以及这个特点对建筑设计的其他要素的影响。

作为构件,相邻建筑的建筑外墙并不存在任何关系;作为界面,在研究建筑表皮和建筑外部空间的关系的时候,相邻建筑的建筑表皮共同构成了建筑外部空间的界面。

由上述可知,建筑表皮和建筑外墙两个概念的所指范围虽有些不同,但大体相当,但其内涵的侧重点有明显的差别。建筑表皮这个概念更强调其界面性和形象性,而建筑外墙更强调其实体性和构件性。

3建筑表皮和建筑立面

这里说的建筑立面(facade),是指建筑的特定的面的外部形象。建筑立面虽然与建筑功能和建筑技术都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是一个建筑美学的问题。从古罗马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开始,建筑立面就是建筑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范畴。而建筑表皮的研究也涉及到其外部形象,自然也不不可避免地与建筑美学问题有一定的关联。所以,两者的研究范围有一部分重合,历史上关于建筑立面研究已经取得的成果为建筑表皮研究中的外部形象部分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素材。

但建筑立面这个概念,主要是将建筑的特定的面的外部形象从建筑的其他要素中相对独立出来,用分析的方法,使用形式美学研究的方法,以研究建筑形象的美的规律,如各部分问的比例、尺度、对比和协调等。这些研究,虽然也是建筑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更是形式美学研究中的一个分支。而建筑表皮的概念对外部形象的关注,更多地是从类型学的角度出发,较少涉及形式美学问题,而更多强调其外部形象的整体的特点。

另外.建筑立面这个概念首先强调建筑各面之间的不同,然后才是各面之间的联系。而建筑表皮则强调自身的整体性和各面之间的连续性。

4建筑表皮和建筑形象

这里仅仅从概念辨析的角度谈一谈建筑表皮和建筑形象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建筑形象是建筑的外部形式,或称建筑外观,是指人们在外部观察建筑时得到的视觉印象。建筑形象主要取决于建筑体型、建筑表皮以及建筑特殊构件的处理,以及相关的一些其他因素。也就是说,建筑表皮是决定建筑形象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建筑形象这个层次上,建筑表皮表达的是构成建筑护构件的各基本单位之间的组合关系。建筑表皮更多强调“面”的特色,可以被认为是建筑外表面的连续展开。

然而,建筑形象只是建筑表皮的一个方面的属性.建筑表皮同时还有其功能属性、技术属性以及空间界面属性。建筑形象是建筑处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建筑表皮是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所以,两个概念的研究范围虽有所交叉,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即使在两个概念有所交叉的研究范围里面,两概念研究的侧重点和研究工具也有明显差别。如形式美学是建筑形象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工具,而对建筑表皮研究则主要是理论基础和参考工具。

5建筑表皮研究的意义

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研究,是因为这个题目既有理论上认识和总结的意义,又具有建筑实践上认识和指导的意义。下面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谈谈我对建筑表皮研究的意义的认识。

建筑立面论文例4

近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有了可喜的理论突破。

回顾一下近现代对于中国建筑史的研究历程,可以概括为两个阶段。一是中国营造学社自1929年至抗战结束,先后刊行了七卷《汇刊》,出版了32种著作,包括“调查报告”、古籍的整理重印(如李诫的《营造法式》)等等: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初,不断有专著问世,如最著者有: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刘敦帧《中国住宅概说》、刘致平《中国建筑类型及结构》、童隽《江南园林志》等等。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扎实、严谨、客观,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也为后人从事中国建筑史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基于此,近些年(当代)就中国建筑史理论进行了面大量广的探讨,其可喜的突破大体说来有三个方面。

1.在建筑空间研究方面

率先在中国建筑史研究中涉及建筑空间理论的主要是园林,如童老致力于此的论述。但近年来有关建筑空间的探讨,其所涉及的广度和深度都已超出了一般园林空间的范围。如刘大平“中国传统庭园的空间属性与基本形态”一文,从庭院空间的基本功能和结构考察,概括出五种基本形态,颇具典型性。确实,从“空间的语言——少数民族的传统房屋建筑” ,到城市雕塑与空间意识断想“,凡有关建筑空间的理论问题,其触角几乎无所不在。

在方法上,近年来有关致力于此的论述,已吸收了西方的现代建筑理论中的精髓,用理性方法进行分析。如有着眼于从外部空间研究中国名楼负城特色者(蔡晓宝:“也谈中国古代楼阁”也有从视觉功能考察,论及中国古建筑和内部空间的(刘宝仲:“中国建筑视觉艺术”、张家骥“独乐寺观音阁的空间艺术”);既有用形式构成理论来研究中国园林空间的(彭一刚《古典园林分析》),也有运用系统论探讨古典园林意境的范例,并通过对“全隔”、“半隔”、“不隔之隔”的空间把握,达到对意境表达的系统性理解(金学智:“苏州古典园林的遮隔艺书系统”。

由此可见,有关中国古代建筑空间理论的研究,从量到质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2.在城市研究方面

在对各建筑类型的研究方面,近年来最为活跃的课题莫如城市。

在中国古代都城的研究中,高介华有多篇古都论文,从文献的辑录、疏理入手,在都城的动态研究上建立了一种以重点构成为基础、以文化源流为脉络的理论框架。如连载八期的“集六国精萃于一隅――谈秦都迁变及威阳”和另一文“周都城迁变识略”。还有张良皋的“秦都与楚都”一文。无疑,这比之于过去那种静止孤立地研究都城别开生面,更具有开拓性。对于地方城市和中小城镇的研究,近年来所涉之广,亦前所未有。

关于城市的宏观研究,则表现为对城市的起源、性质和地理因素等问题的深入探讨。赵玉謦“试论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杜瑜“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与发展”、詹子庆“论我国古代工商城市的兴起”,均对过去一般认为的城市是在进入奴隶社会以后才出现的论点提出了异议,从政治经济理论、文献记载、考古发现等多方面论证了城市应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至于从建筑学出发探讨城市客体原型的,有马世之“试论我国古城形制的基本模式”等文。此外,贺业矩的《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和《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郑孝燮的“中国中小城市布局的历史风格”、陈桥驿的“《水经注》记载的城市地理”等文,均属对中国古代城市的宏观研究。这些研究的突出之处,在于将城市视为文化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城市的微观研究也十分活跃。在城市技术方面,以华南理工大学的一批研究生论文最为突出。如吴庆外I的“试论我国古城抗洪防涝的经验和成就”和“中国古城选址的实践和科学思想”、肖大威的“试论城市防火规划”。此外,还有侧重于古城区域和街坊制度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如对长安、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古代坊制的考证,坊制与地方民俗关系的探索等等。这些文章不但观点新颖,在理论上亦有新的建树。

不难看到,近年来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堪称硕果累累。相比之下,于宫殿、坛庙、陵墓、宗教建筑等方面的探索反形逊色。从发展来看,由于城市是一错综复杂而又包罗万象的客体,近年来许多学者又孜孜不倦做了大量工作,故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是有可能发展为一独立的学科――“城市史学”的。

3.在古建筑保护研究方面

建筑立面论文例5

1949年建国以前,直至建国后的头10年,建筑界虽偶有广东建筑的称呼,但尚无岭南建筑的提法。岭南建筑的称呼是伴随着新中国建筑的发展与广东建筑突出成就的取得而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的。建国之初,百业待兴,中国建筑迎来了大发展的良好机遇。50年代中期,当时的建筑界盛行复古主义,刮起一股“大屋顶”之风,产生了“凡建筑须盖大屋顶”的无形规定。面对滚滚而来的复古主义潮流,深受岭南文化熏陶、“敢为天下先”的广东建筑师们并未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他们在行动上表现出灵活的变通性(如由林克明先生设计1956年落成的广东科学馆、由夏昌世先生设计于1954年落成的现华南理工大学二号楼在屋顶形式和斗拱运用上就作了变通处理),在思想上开始有意识地探索广东建筑的地方特色和艺术特征。1959年,时任我国建筑工程部部长的刘秀峰同志在全国建筑艺术座谈会上提出“要创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的要求和倡议。自1960年开始,广东建筑界围绕“新建筑”、“新风格”展开了热烈、认真的讨论。讨论的中心话题是:广东建筑是否应有自己的特色?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广东有自己的特点,广东建筑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即应有岭南建筑的特点。与此同时,广东建筑界也开始尝试着对以往建筑实践进行总结和归纳。

从学理层面上说,正式提出“岭南建筑”的时间是在1957年。其标志是时任华南工学院(1988年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教授的夏昌世先生1957年在《建筑学报》上发表了题为《通风、隔热、遮阳》的论文。夏昌世教授指出:岭南建筑应有自己的特点,满足通风、隔热、遮阳的要求。首次论述了岭南建筑(广东新建筑)的特点。这是岭南建筑的学理渊源。此后,岭南建筑渐渐地为人们所知晓、接受和承认,知名于全国建筑界,并成为广东新建筑的代名词。“岭南”本意指地理上的五岭(越城岭、都庞岭、明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之南的广大地区,但“岭南建筑”,从其被提出的学理初衷和被认可的时代背景来看,即指建国以后的广东建筑,或称广东新建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广东古建筑被称为岭南古建筑,1840~1949年的广东近代建筑被称为岭南近代建筑。就广东建筑而言,其重点是广府语系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故此,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建筑成为岭南建筑的最主要内容。

随着广东新建筑的创作繁荣和成功实践,国内建筑界一方面对这种实践的成功经验进行学习和总结,另一方面也开始了关于以上述建筑为代表的广东新建筑的地域性、时代性和文化性的理论争鸣和学术探讨。在这场方兴未艾的探讨争鸣中,其中一个最具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关于岭南建筑的学术界定。对此,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地域论”。这种观点从“岭南”的地理概念出发,认为岭南建筑即建在岭南地区的建筑,包括广东、海南、港澳以及福建南部、广西南部、台湾南部等区域的建筑。二是“风格论”。持此论者认为,岭南建筑即具有独特的岭南文化艺术风格的建筑,这种风格特征主要表现在适合岭南气候地理条件的平立面设计、建筑部件结构与造型以及富于岭南地域文化内涵的建筑装饰。三是“过程论”。与前面两种观点不同,过程论者着眼于建筑艺术的创作主体及其创作实践活动,认为岭南建筑是指在岭南地区这块特定的土地上所开展和进行的求新、求变、不断探索的建筑创作实践活动。换言之,岭南建筑即岭南建筑创作实践活动的简称。

我们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和借鉴意义,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难以说明岭南建筑丰富的本质内涵。“地域论”强调建筑的地域性,有助于揭示岭南建筑的地域特征和某些方面的技术个性。但是,“岭南建筑,是一个有自己追求和风格的建筑创作流派。正如并不是所有岭南的绘画都可归于‘岭南画派’一样,并不是所有建在岭南地区的建筑都可以称之为‘岭南建筑’”。“风格论”更接近于对岭南建筑的艺术特征的揭示,强调建筑的文化性,有助于把握岭南建筑的文化和艺术本质。“过程论”强调建筑是一种纯粹的创作实践活动,无视建筑的地域性和文化性的理论探索和经验总结,流露出一种“建筑创作无需理论指导”的非理性倾向,无益于岭南建筑创作及发展,不利于岭南建筑的理论研究。鉴此,我们提出“文化地域性格”的新观点来界定岭南建筑,以表示对目前关于岭南建筑“地域论”、“风格论”、“过程论”的学术借鉴和理性鉴别。建筑审美属性的最高标准在于建筑的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的三者统一。“文化地域性格”论的意义在于对岭南建筑的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这三者的综合揭示。“文化地域性格”论诠释了岭南建筑的三大层面的内涵,即岭南建筑的地域技术特征、文化时代精神、人文艺术品格。岭南建筑,作为审美对象而激起人们的审美情思、赋予人们审美享受,往往是以其地域技术特征为表、文化时代精神为里、人文艺术品格为核的。夏昌世和莫伯治二位前辈,作为岭南建筑的先驱者,在论述岭南庭园时指出,岭南地区包括了“广东、闽南和广西南部,这些地区不但地理环境相近,人民生活习惯也有很多共同之处”。

2 岭南建筑的人文品格

建筑立面论文例6

教育是由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学思想和教学法构成的,因此关于教育和教学的讨论多半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讨论。对于大多数学科来说,学科本身的定义是清晰的,如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和历史学等;但建筑学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和上述学科一样,建筑学也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但建筑学的研究对象和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并不是非常明确,如建筑是艺术、建筑是建造、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以及建筑是符号象征等,因此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既包含了造型艺术的法则又包括了工程技术的知识。从历史发展来看,建筑学学科最初是在艺术院系里,后来又全球性地移至工程学院,接着又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建筑学的基础知识也由于自身概念的拓宽而不断增加。虽然建筑教育和建筑实践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然而建筑学的含义不仅仅是建筑本身;由于建筑学的学科概念的含混,对其研究对象的讨论一直是建筑理论讨论的重点之一,每一次对建筑学的大讨论都引发了对建筑教育的重新思考。

我国建筑学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并且是在西方建筑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有了自己的理解和发展,走出了和西方不一样的道路。在当今信息交流十分频繁的年代,建筑教育之间的交流当然也日趋频繁,作为交流和学习的基础应当对建筑教育的特点作一次深刻的探讨。

一、传统建筑概念与建筑学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的传统建筑己有4000多年的历史,并在世界建筑之林中独树一帜。然而,把建筑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和与其相应的建筑教育在中国只有不到80年的历史,其中缘故值得思考。

如果我们认真读一下中国历史和中国建筑史,了解中国传统“建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位置和发展脉络,就不难发现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现在的概念之间存在着差异。首先,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建筑的角色是“器”,主要存在的价值是“功用”。作为器的建筑产生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内部空间,也就是说,建筑仅是建造活动的客体,内部空间才是整个建造活动的目的。因此,建筑的外形仅是一个媒介或载体,通过载体达到“功用”的目的。其次,作为“器具”的建筑有等级之分,而划定等级的原则取决于“器具”使用者的社会、政治地位。这个等级是建筑形式、类型的基础,通过建筑的平面、屋顶样式、建筑用材和用色等方面体现出来。再者,中国传统建筑以木构为主,建造者主要是木匠。由于建筑形式预先由建筑类型而定,类型直接取决于主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所谓“设计”工作也就是选择类型和解决建造问题。这样的“设计”工作与西方传统概念上的设计工作是不同的。因此,在整个建造过程中,没有建筑师这个角色,起主要作用的是木匠中的大师傅。工地上的参照物是由大师傅根据建筑的类型和所备的建筑材料制作的建筑木构模型;建造过程中如遇问题,现场解决。此外,中国传统建筑的彩画画幅主要取决于结构构件的形状,表现的和西方建筑室内的绘画也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画面和结构构件合二为一,后者绘画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综上分析,从建筑学的意义上看,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西方建筑的概念存在本质的差异。建筑在西方是西方艺术三大门类之一,即绘画、雕塑和建筑;而中国的传统建筑本质上是“器”不是“艺”,没有获得与中国传统绘画和书法同等的地位而成为艺术的一个分支。造房子所需要的“技能”没能作为“学问”,“建筑形式”的美主要源自于技术和构造,而不是源自于以形式为目的的设计,建筑物本身并没有向西方建筑那样成为美学讨论的对象。几千年来直至上个世纪初,中国没有建筑师,因而也就没有为此而专门设立的学校和建筑教育;建筑技术的传承主要依靠师徒式的传授体系。中国传统建筑业没有产生出建筑师这个职业,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建筑本身落后,而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上对建筑的定位不足以产生建筑师。20世纪初,随着国门的打开,许多新事物和新学科也随之进来,“西学东进”是当时的潮流;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也包括了建筑师的职业和建筑设计的概念。因此,尽管中国建筑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建筑学仍是一个新的学科。

二、回顾建筑教育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所建筑院系正式诞生于1927年,即现在的东南大学建筑系,其教员和系主任都是由回国的留学生组成[1]。上世纪初,清政府有组织地派送中国留学生出去学习,建筑学也是其中之一。据史料记载,在出国留学生中学建筑的有55人;其中40人去了美国[2]。学成之后他们中的大多数返回祖国,开办了事务所,成为中国的第一代建筑师,并建立了中国自己的建筑院系。显然,由于所受建筑启蒙教育的原因,对建筑学的理解一开始就是以西方传统建筑学的观念为基础,以理解西方古典建筑的方法去理解建筑事物,并且以此解释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建筑。因此,第一代建筑师对中国传统建筑以及“民族特征”的解释和西方建筑师的理解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有“地道”与否的差异。这一观点无论从他们的作品中或对中国建筑形式的分析上都明显反映出来[3]。

这样,建筑的概念由“器”而转成“艺”,成了学问的对象。建筑是艺术的地位在建筑院系里得到普遍承认,这和西方传统建筑学是一致的。作为艺术的建筑,其形式(外观)就变得尤其重要,所以对形式的研习就成了设计训练中的中心内容,也成了建筑教育的主要内容[4]。由于对建筑概念的理解是西方的,因此学习建筑、认知建筑的手段也是西方的。例如建筑设计初步课,对建筑的理解和学习方法基本上是西方传统建筑学的方法,从研习古典建筑开始,学习的方法是渲染,目的是通过长时间的描绘领会古典建筑精髓的几何关系和形式美的原则。西方古典建筑学由于阿尔伯蒂(Arberti)和帕拉蒂奥(Pladio)的贡献,形成了一整套形式美的生成方法作为设计的原则。然而,有意思的是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研习也使用了相同的办法,但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产生则是另外一回事了。在图纸上看到的中国传统建筑的立面是木构件搭接中空间关系的平面投形,“立面”本身并不存在。因此,所谓立面的比例、几何关系等没有实质意义,这种作为认知的学习方法导致了对中国传统建筑认知的形式化和表面化;也直接导致了建筑设计中对中国传统建筑符号化的设计方法。这种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模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其间虽然渲染的对象—建筑形式发生了不少变化,但以渲染作为训练的手段并没有变,从“古典”建筑一直渲染到“现代”建筑[5]。表面上看,渲染作为训练工具并没有影响对新建筑形式的接受,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以这样的方法去理解“现代”建筑和对中国传统建筑的认知,都存在着对“形式”的误解。这种事实道出了在建筑教育中对建筑学的理解和对建筑形式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对中国建筑教育的影响很大,而且根深蒂固。它已不仅仅是训练方法,而且直接影响到了对建筑形式认知和对建筑学的理解。教学体系统一化、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等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因此,在中国建筑教育的教学模式普遍大同小异。仔细分析,在建筑教育发展过程中似乎缺少了在建筑学中国化之后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的讨论,知识体系和教授方式存在问题。

三、建筑学与建筑教育

建筑教育应该建立在建筑学学科的基础之上,建筑教育模式应取决于对建筑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就西方建筑学而言,自维特鲁威(Vitruvius)开始试图回答建筑学的基本问题,阿尔帕蒂开始把建筑设计纳入学术领域,最后在巴黎美院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学科理论和体系。事实上西方建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建筑事物的本体论和建筑设计的方法论,几千年来西方建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在回答“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同时也不断讨论“怎样做”的方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最初延生在法国巴黎路易十四皇家学院,首先建筑是被作为艺术门类之一而被学院接受,并要求其有能阐述自身审美原则的理论,即必须有可用于直接教授的理论。巴黎美院是学术型机构,因此,对建筑学也要求要把它纳入可以接受的学术规范[6]。在巴黎美院里,建筑教育被分为两个部分:建筑设计理论和建筑设计训练。这两种不同的训练来自不同的教授群体,学院内的教授和学院外的建筑师。学生们在学院内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美学以及数学,同时要到建筑师工作室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并通过设计竞赛获得设计成绩。在学院内,建筑设计理论的美学基础是建筑艺术的普遍原则,即以阿里斯多德的美学原则为基础,形式美被提纯到美的定律,如对称、韵律、和谐和比例等。其中占统治地位的优秀建筑的标准是固定的形式美的原则和范例,它建立在意义利文艺复兴文学和艺术作品之上。根据阿里斯多德形式美的普遍原则把美术从匠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把建筑师从工匠的地位提升到哲学家的地位[6]。

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之所以在19世纪80年代之后直至1939年逐渐成为美国建筑教育的主流,正是由于它具备完整的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7]。当中国大批建筑学留学生前往美国的时候,正是美国建筑教育盛行巴黎美院模式的时期,而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学又是以杰出的巴黎美院模式而著称。中国在美国的建筑学留学生中,比较集中的去了宾夕法尼亚大学[2]。尤其是宾大建筑系的建筑设计课,有着完整的训练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了巴黎美院的设计原则。当时是帕尔·克瑞主管建筑设计教程,他是一位训练有素的学院派建筑设计师和教师。帕尔·克瑞对建筑形式构件分析的态度实际上是坚信古典的、无时间性和延续性,尽量避免认真地对历史事件进行分析,要学生分析古典建筑的形式构件,并不重视形式的历史意义[7]。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建筑教育模式对中国建筑教育模式的影响较大,严格地说,奠定中国建筑教育基础的是源自美国巴黎美院式的教育模式。

然而,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通过强调一般的、抽象的理论而不是特殊的、具体的实践,把建筑设计活动理论化,奠定了建筑学学科的理论基础,构成了建筑学的知识主体。这一点作为西方学术传统的一部分始终保留在建筑学的学科之中。建筑理论作为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是建筑设计思想源泉,也主导了建筑设计者的思维方式。但是,作为知识主体的建筑理论始终没有在中国建筑学的学术框架中占有相应的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形式”“、风格”和“手法”。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形式构件的组合成了建筑设计的主要方法,对形式的敏感和反应成了主要的设计能力。形成了重视建筑设计(形式设计),忽视建筑理论的风气,甚至认为建筑理论形同空话,或把设计想法和设计手段与建筑理论混同起来。据此,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建筑教育源自巴黎美院”的看法有其不完全性,实际上是建筑“形式”的研习手法源自巴黎美院,但巴黎美院设定的关于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和学术规范并没有真正被中国建筑教育所接受。

所不同的是,美国的建筑教育自1939年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朝着现代建筑的方向发展,原先巴黎美院古典建筑的研习手法被放弃了,但建筑学的基本概念和学术规范依然保留下来。

这种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理解的差异是中国建筑学和西方建筑学本质上的差异,虽然这种差异并不一定反映在建筑物的形式上,甚至也不反映在学院中设计课教学的成果上,但却反映在建筑教育的理论框架上和学术规范上。最终,形成了所谓建筑设计的学习“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一点是中国建筑教育和西方建筑教育最大的不同点,也就是对建筑学认识的不同点。

四、结语

在中国,当建筑学作为一门学问在大学里教授之时,就已经打破了中国传统上对建筑事物的认识,建筑学不是建筑,建筑学的知识主体也不仅仅是建筑设计。也就是说,建筑学作为一门学科应该和其他学科一样,有相应的学术规范和理论基础,这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虽然近十几年来,中国的建筑教育也已放弃了古典学习方法,但并没有开始建构规范的建筑学体系;由于最初对建筑学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思维方式和认识论上的偏差。以这样的视角看西方建筑的发展历程,就很容易理解成是一部“风格”变换的历史;用同样的视角去看欧洲的现代建筑、后现代建筑以及美国的后现代建筑等,就只能感兴趣其形式的差异,或从形式的差异去理解名词的差异,并不能认真地去研究其根源。

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建立自己的建筑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为建筑学真正的中国化打下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郑定邦.国内早期建筑教育的开创.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4

[2]赖德霖.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清华大学建筑系.1992.2,18,19

[3]中国建筑史.南京工学院建筑系.1980年7月版.182~185

[4]最初建筑作为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在教学大纲里还有许多数学、力学和工程技术等不少课目。张镛森.关于中大建筑系创建的回忆.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3

建筑立面论文例7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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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建筑立面论文例8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历史建筑被拆除、历史街巷被拆迁。当人们幡然醒悟的时候,历史建筑已经所剩无几。历史建筑是一部生动的建筑史教科书,然而面对真实而丰富的现实案例,传统的建筑史教学却视而不见,仍专注于抽象的建筑历史知识的讲解。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重要事件、风土民情、经济活动、技术革新被抽象成几幅图片和几段文字,建筑与生活之间生动的联系被人为割裂。某种建筑形式的产生与消亡似乎只是一个逻辑推演,而不是社会生活与文化形态的体现。这样的建筑史教学很难帮助学生理解社会、经济、文化与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很难帮助学生建立处理复杂建筑问题的历史观与真实感。

城市的历史建筑不仅包括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还有大量的一般性历史建筑,它们具有过去某一时代的典型特征。这些一般性历史建筑虽然接近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但建筑质量良好、结构坚固、形式美观,改造后仍然能够满足继续使用的要求。将城市的历史建筑作为案例引入建筑史教学,通过挖掘过去、分析现状、思考未来,帮助学生进入建筑历史的语境,建立社会生活与建筑型制之间的联系,从而培养科学的建筑历史观。

一、全球化与城市化背景下的历史建筑与建筑历史

全球化城市化是当代中国发展最鲜明的主题。当2011年我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时,当国家大剧院和奥运场馆出自国外建筑师之手时,我国建筑师该如何面对全球化与城市化对国内建筑市场的影响?建筑学高等教育该如何应对全球化的教育市场冲击以及如何实现与全球化的建筑教育的接轨?当深入思考这些问题时,发现我们真正亟需理解和面对的并不是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的改变,而是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在建筑学的教学体系中,建筑史最符合这样的知识架构和研究视角,能够帮助学生从历史和从文化交流的角度理解建筑设计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常规的建筑史教学着重于世界几大文明体系中建筑范例的讲解,并已经形成对该建筑同时期的社会背景知识的理论梳理。然而仅从理论上阐述建筑设计思想从何而来、为何而来、如何实现,难以使缺少历史知识积累、缺乏社会生活经验的学生将授课内容转化成自身的经验,难以使他们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建筑语言。为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建筑史的教学内容,需要将现实案例研究引入理论教学,通过现实案例与历史案例之间的对比学习,产生历史与现实对话的效果,使学生能够以历史案例的研究方法分析现实案例,并带着现实案例的问题到历史案例中寻求经验。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建筑资源,唐宋时期有少量遗存,明清时期留有的建筑数量很大且保存较好,清末到民国时期的建筑和早期的现代建筑分布于上海、南京、天津等城市。一般省会及大型城市都有历史建筑遗存,而这些城市也是建筑学院集中分布的地方,因此借助周边的历史建筑资源进行建筑史教学是现实可行的。同时,在房地产经济的刺激下,拆除城市历史建筑让地于新的房地产项目的事件层出不穷,城市特色也因为历史建筑的消亡而日益丧失。出于保护历史建筑的目的,将其作为研究对象,记录其产生与消亡,和围绕其发生的人情世故,这有助于学生鲜活地理解建筑、理解建筑师的社会责任。

二、历史建筑案例教学的程序

历史建筑案例教学首先需要选择易于开展研究活动的案例,然后制定研究计划,组织学生进行调研活动,经过讨论和反复论证的过程,最后得出研究结论。

(一)确定研究对象

教师需要指导学生从所在城市的历史建筑中选择便于开展研究活动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能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和一般性历史建筑。这些建筑类型不同、残破程度不同,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根据保护的紧迫性、社会影响力、相关项目的支撑情况确定研究对象。为便于学生了解案例研究的基本方法,教师需讲解相似案例的研究方法,通过讲解范例帮助学生建立案例研究的框架体系。

(二)文献搜集与现场测绘

历史建筑的过去隐迹于历史文献中,这些文献包罗广泛且内容繁杂,既包括地方志和建筑档案,也包括记录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史书、民间传说、小说、戏剧、报纸杂志等。在文献搜集阶段需要进行仔细的甄别与梳理,带着问题搜集文献资料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与文献搜集同步进行的是现场测绘,现场测绘过程中需要秉持怀疑和追问的态度,多思考问题产生的原因。现场测绘还需要分辨历史建筑哪些部分做了改变,以及这些改变对原来的形式、功能、结构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三)利益相关者调查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来自经济学,指的是“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和目标的人或者团体,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便于明确历史建筑与其相关群体的关系,以及这些群体的利益诉求。历史建筑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居民、公众、学者、房地产商、政府、媒体,他们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一般而言,大多数居民关注的是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他们愿意离开老旧而狭小的老房子搬进宽敞明亮的新居;公众对历史建筑更多地是投射了怀旧的情感,因为这些老房子承载了他们的记忆;学者关注历史建筑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认为遗存至今的老房子大多设计精美,并维系着稳固的社会网络;房地产商追逐商业利益,希望简单地以拆旧建新换得高额的经济回报;政府既负有管理城市的责任,又有追求经济利益的现实需求;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借助媒体引起公众的关注,媒体肩负着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虽然利益相关者具有上述基本态度,但每一个历史建筑的案例中,利益诉求会有变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也会发生改变。学生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调查,能深入理解与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各方群体的利益取向,调查工作也为今后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积累了经验。

(四)案例比较研究

对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国内外已经有许多成功案例。将这些成功案例与所研究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帮助学生全面地认识所研究案例的限制性要素,将抽象的经济、社会、文化影响转化成具体的经济测量指标、社会影响因子和文化表征。案例比较研究有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通过借鉴和实际运用成功案例经验,进一步体会历史建筑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五)改造利用的方案设计

在以上对历史建筑的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方案。这些方案需要有科学严谨的论证过程,包括历史建筑的文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取向、方案对各方的回应、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方案成果的评价方法等。改造利用方案的论证过程就是建筑设计的前期工作。历史建筑改造利用涉及复杂的社会环境因素,这种训练对学生今后解决建筑项目面临的实际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三、历史建筑案例教学的方法

将案例研究理念引入建筑史教学,改变了以往的以授课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发现问题――界定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多方案比较――设计成果”的研究型教育模式。通过研究型教学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寻求解决方法,进而提高了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研究与授课相结合

在传统的建筑史教学中,学生缺乏独立进行案例研究的经验,因此在历史建筑案例教学中需要教师讲述案例研究的方法、示范案例研究的过程、监控研究的进展。同时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理解建筑史教学中各时期和各种文化语境中的建筑范例,使抽象的理论知识与生动的社会现实产生联系。用历史建筑案例研究的方法和过程学习建筑史知识,可以将学生搜集与组织的相关学科知识融入建筑史教学中,帮助学生建立个性化的建筑史知识体系。

(二)讨论式教学

讨论式教学模式打破了信息的单面传递方式,促成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设计思想的多向交流。讨论式教学不再以教师为教学中心,而是以研究问题为中心。学生和教师作为平等的研究主体,通过陈述、怀疑、提问、争辩等交流促成对研究问题的深度解析和对解决方法的多向思考,进而实现共同探索、共同发现、共同创造的教学结果。历史建筑案例研究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开展多层次的讨论,包括研究组内讨论、组间讨论、利益相关者讨论等。讨论教学的目的是各抒己见,拓展思路,求同存异,解决问题。

(三)开放式教学

历史建筑案例研究本身需要建立一个开放的知识体系,涵盖历史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个相关学科的内容,这些学科知识为案例研究搭建了跨学科研究的平台。学生走出校园,进行历史建筑的社会调查,生动而丰富的社会现象构成了另一个开放的课堂。社会的感性体验与课堂的理性体验相结合,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开放式教学需要教师具有开阔的眼界,通过点拨思路、提供建议的方法形成师生合作的开放式教学氛围,从而激发学生的探索热情和创造性。

结语

把历史建筑案例研究引入建筑史教学与研究,既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内容,又促进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建筑学的教学一向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现在通行的假期实习和毕业实习的目的也是强化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联系。然而建筑设计院的工作以实用性为导向,并不能帮助学生建立职业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纵观建筑学的课程体系,建筑史能够很好地担当起将以史为鉴,承前启后,兼济天下的职业道德传继的重任。在当前建筑史教学缺少思想性、缺乏与现实社会联系的情况下,在讲述建筑史的同时研究现存在历史建筑,能够很好地弥补上述不足,校正建筑史教学纸上谈兵的倾向。

(注: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城市历史文化景观的优化与整合”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1YJC760038;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代城市文脉中传统建筑符号意义的重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1YSC012;南京财经大学预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课题编号:Y2012018;南京财经大学教改项目成果,课题编号:JGY1539;江苏省教育厅哲社基金成果,课题编号:08SJD76000003)

参考文献:

[1](美)埃文斯,施马兰西.触媒密码[M].陈英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邓庆坦,邓庆尧.中国近代建筑在房地产业主导下的发展演变[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

[3]杨春蓉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中建筑的原真与模仿之争――以成都宽窄巷子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6).

建筑立面论文例9

建筑单体或群体是一个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数量众多、面积巨大,对影像城市形象有着绝对的控制性。虽然目前城市有着较多的优秀的新建筑,但很多建筑建设年代久远,外观简单,有些已经破旧,这种建筑面貌对现有的城市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现阶段很多城市都进行了建筑立面的改造活动。

1 建筑立面改造中体现地方特色的必要性

(1)现有建筑价值观的变化。建筑立面改造是对建筑物做的表面文章,和建筑表皮思想有关。对于建筑立面建设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态度。现代主义建筑理论不重视建筑表皮,反对单独对建筑表皮进行单独操作,因此立面改造活动很少见。后现代主义反对现代主义“装饰就是罪恶”的观点,重视表皮的自由表达。当代多元化建筑理论更加强调立面装饰。而且高科技技术及解构主义思潮等,更为建筑表皮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这些建筑价值观的改变,为现阶段建筑立面的改造奠定了理论基础。

(2)社会审美观念的变化。建筑立面改造活动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由于社会审美观念变化的影响。尽管我国改革开放只有几十年,但每隔数十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消费、文化、审美观念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实用、经济、美观”的建筑评价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不再局限于满足功能和形式的需求,更加注重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在这样的环境下,对建筑进行富有文化特色的改革也就顺利成章了。

(3)社会经济成本的制约。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对于过去已有的建筑,如果进行拆除建设符合现代审美要求的新建筑,不仅会带来较大的建造成本,而且会造成资源浪费,而去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经济发展将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已有的这些建筑还有着一定的使用价值,因此最为经济的办法是进行立面改造,不仅可以解决环境美化问题,而且可以节约资源,经济成本较低,值得提倡和推广。

2 我国城市建筑立面改造的主要手段

将为常用的建筑表皮改造有更换墙体饰面材料,对建筑外表外包表皮,以及更换建筑表皮三种。更换墙体饰面材料,是在不改变建筑表皮墙体和洞口条件下,通过改换饰面材料,对建筑表皮进行更新,在视觉语言给予全新视角体验。外包表皮是在原先建筑表皮外面再加一层建筑表皮。建筑立面改造也大致也有三种手段,现阶段我国建筑的立面改造大部分是更换墙体饰面材料。因为建筑立面改造大都由政府部分统一规划和设计,强调整体、统一感,而且这种方式工程造价低、工期短,适合大面积施工。同时这种手段不会对已有建筑内部空间造成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因此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有着较大的优势。

3 苗族建筑文化及其特色

苗族建筑中最早的是茅屋,大都为木质结构,以茅草为屋顶材料,极为简易、朴素,同时这种材料可以在山区就地取材,尽管形式较为古老,但现阶段在某些地区仍然可以见到茅屋形式的苗族建筑。另外,作为苗族民族特色的建筑吊脚楼和鼓楼也极具风格,一般出现在村寨入口或村寨中风水最好的地方。一般采用木质结构、覆盖小青瓦,由四根大杉树的木柱为主要立柱,另外设置小立柱,立柱横枋之间用榫卯、木栓等穿合、固定。在苗族的建筑文化中,最具代表意义,如下图1。吊脚楼是苗族传统建筑,是中国南方特有的古老建筑形式,楼上住人,楼下架空,被现代建筑学家认为是最佳的生态建筑形式。吊脚楼是苗乡的建筑一绝,它依山傍水,鳞次栉比,层叠而上。吊脚楼的形成据建筑学家说,苗族吊脚楼是干栏式建筑在山地条件下富有特色的创造,属于歇山式穿斗挑梁木架干栏式楼房。

4 苗族文化在建筑立面改造中的应用

(1)息烽县青山苗族乡青山村房屋立面改造为例进行论述。为发展旅游事业,同时进行乡村改造,该村实施了乡村改造工程,其中包括了房屋里面改造,其中的改造措施有:第一,屋面改造,在原有平屋顶基础上增加坡屋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做成单坡和双坡,房屋结构可采用木屋架、檀条、橼条结构体系,也可以将建筑物承重墙和部分非承重墙至坡屋底部取代木屋架,然后坐檀条、橼条木结构。第二,墙面改造,墙面改为仿青砖墙面,青砖勾白缝墙面做法,在做好的水泥砂浆基层刷青色墙漆,然后用白色漆勾出砖缝。门窗改造,门窗改为花格和雕花式样,花格和雕花可以用木材制作,也可以用铁艺仿制。栏杆改造,室外楼梯栏杆、外廊栏杆、平台栏杆均改为花格和雕花栏杆,材料可以用木材和铁艺制作。

(2)又如:素有“百节之乡”美称的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自2008年启动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县工作以来,大力营造全民创优氛围,不断提升实施城市现代旅游服务功能。依托当地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融水县深挖苗族系列坡会群文化,狠抓芦笙、斗马文化内涵提升,积极打造非物质文化旅游品牌,成为聚集商机吸引人气的旅游热点。

融水县位于黔桂交界处,旅游资源总量丰富,类型多样,景观独特,境内既有贝江秀丽的山水画廓,元宝山、九万山绮丽的山地风光,也有老君洞的仙风道骨,老子山的胜景佛光,更有浓郁的苗族风情和龙女沟、龙宝峡谷的动人传说,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互交融。如图2为改造例图。

(3)作为苗族文化建筑特色之一的吊脚楼,如长沙铜官古街进行立面改造,恢复滨水吊脚楼景观,同时出现在城市中心地带的吊脚楼文化特色,如图3、4。

5 结语

总之,根据苗族特有的文化特点进行建筑改造,尤其是立面改造,在发挥苗族文化的同时,能够和那后的保存苗族的文化特色,使得苗族传统文化和民俗能够得以传承下去,对于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有着重要的作用。

建筑立面论文例10

 

环境艺术设计,包括了建筑建筑设计、园林设计、以及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要求,进行内部环境设计,也人的生活有着亲密的关系。以至于最近几年有着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很多人为了追求美观和舒适度,大部分都忘了一个小环节,那就是消防设计。消防设计是:为保证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的综合性防火技术措施和应急消防装备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在澳大利亚,美国,意大利等一些室内设计发展比较早的国家很重视这个环节,但在我国内的一些小城市还没有被完全普及。,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目前只有大中型城市的一些娱乐场所、酒店、机场等大型工装在室内消防设计这块做的还比较完善,在我们家装设计和园林还不大被人重视。,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大的园林和高层建筑更要注重消防设计。,高层建筑。,高层建筑。

建筑消防设计设计条件大致分为:

(一)、建筑部分

1、熟悉建筑资料,了解建筑性质及分类(该建筑属于几类高层建筑?主要作为消防系统设计依据);

2、熟悉建筑平面及功能布置,确定用水点(排水点)位置;

3、通过对整体建筑进行给排水(含屋面雨水)初步布置确定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在那些部分需要修改(主要为设备间尺寸、管道井位置及数量、用水点尽量上下对齐、配电间移位等)?

(二)、电气部分

1、根据建筑布置确定电气系统(主要为总配电室和分层配电间)是否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

2、对弱电系统采用同样方法处理;

3、对建筑布置中特殊功能房间采用同样方法处理;

4、如上述布置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应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三)、给排水部分

1、根据建筑条件选择相关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2、初步确定设备间布置地点(规格是否合理)?

3、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给水点(生活冷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等)位置;

4、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排水点(生活污水系统、消防后事故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系统等)位置;

5、初步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

6、熟悉或初步确定各管道井(尽量相对分散布置)位置。

二、设计步骤

(一)、建筑给水系统

1、确定建筑给水引入点(一般为两点引入)及控制方式[一般为两阀(闸阀、止回阀各一)一表];

2、根据市政给水资料确定采用市政给水余压供水区间(一般为从建筑地下部分至上部三-四层);

3、根据建筑功能分区和用水点资料确定建筑上部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一般分区原则为按建筑高度35-60米分区,建筑要求供水等级越高则分区建筑高度越小;另外要考虑相同建筑功能的空间尽量在相同供水分区内);

4、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水箱容积及形状规格等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5、根据给水分区对各用水点进行优化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各分区给水立管可以设置在一个管道井内方便检修维护;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考虑分层给水计量;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考虑分层给水控制;给水管线布置应水力条件良好;确定给水管线材质-方便水力计算查相应水力计算表);

6、标注给水立管编号并绘制管道井大样图,注意分层给水支干管应与相应分区给水立干管连接;

7、根据给水管线平面布置绘制给水轴测图,编制给水水力计算表(注意是否有集中热水供应;一般只需要对有代表性的给水管线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其它可以根据该计算结果参考确定流量、管径、水头损失等参数);

8、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整个建筑给水系统的管径(避免片面根据计算结果频繁变换管径);根据水头损失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最上区应考虑屋面消防水箱采用生活水泵供水);根据流量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流量;

9、如建筑有设置中水系统要求其系统设计参考以上步骤;

10、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二)、建筑排水系统

1、根据市政排水资料确定建筑排水的总体走向(建筑污水汇集后一般通过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根据建筑规模化粪池可以多处设置;注意室外排水检查井设置间距要求和污水流经化粪池等构筑物存在局部水头损失);

2、根据市政排水情况和建筑功能确定排水体制(即排水系统是否采用分流制-如建筑设置有中水系统则必须分流);

3、根据建筑给水系统布置进行优化的排水系统平面布置(排水系统一般不分区,一般需要设计专用或共用辅助通气立管;排水立管应尽量上下取直贯通;排水立管中部、下部及出户横管处应设置专用消能管件;建筑中下部排水水封应安全可靠-一般选择S型水封;排水管件一般选择自带检查口型);

4、对建筑地下部分进行排水管线平面布置(除正常排水点外设备间等一般应设置集水井排可能出现的积水-采用潜污泵提升排除);

5、确定排水管线材质(一般选择金属管材或加厚塑料管,排水出户横管最好选择金属管-做加强防腐措施);

6、绘制排水系统轴测图,进行排水系统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专用通气管管径;排水管出户标高应根据建筑的基础结构资料和市政排水资料确定);

7、建筑室外排水系统的优化平面布置及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埋设深度);

8、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三)、建筑雨水系统

参考建筑排水系统和雨水排除系统(教材资料)设计(屋面雨水经雨水斗收集后通过雨水立管排建筑户外雨水井与室外雨水系统汇集,雨水立管一般设置在建筑室内专门雨水管道井内;注意暴雨强度公式选择和重现期确定)。

部分普通高层建筑室内雨水系统一般由建筑专业考虑。

(四)、建筑消防系统

严格执行现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根据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进行消防系统设计(主要为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喷淋给水系统、消防器材配置等,其它消防系统暂不考虑)。

高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要点就是将高层建筑进行经济合理的分区,每个分区既相对独立又存在有机联系;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将该高层建筑理解为每一个分区就是一栋普通多低层建筑。

参考文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T29-98

(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GJ16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