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研究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3 10:01: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计研究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审计研究论文

篇1

一、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目标

1.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组成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资源是否受到妥善保护,不因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到破坏、更改或者泄漏系统中的信息。会计信息系统的资源通常包括硬件、软件、数据文件、系统文档、消耗性材料和其他设施。这些资源经常放在一处或几处,硬件可能被恶意破坏,软件和数据文件的内容可能丢失或毁损,消耗性材料和数据资源可能未经批准而被使用。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而加以保护的,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主要是审查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对于不足之处应提出需要进行改进与完善的建议。

2.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是由其中的硬件系统的可靠性、软件系统的可靠性及数据的可靠性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软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运行环境中,在规定的运行时间内或规定的运行次数下,程序和所有数据元素运行不同测试用例的无差错概率。硬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周期内,在给定的控制条件下,硬件系统执行所需功能的成功概率。数据可靠性是指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它取决于系统绝对数据的处理过程是否准确无误,以及确保数据可靠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系统的可靠性还体现在它的容错能力上。对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评价要检查系统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是否能抵御外界干扰而正常工作。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时,审计人员应对决定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

3.会训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是指该系统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系统的各项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必须了解用户的需求。会计信息系统有效性的审计一般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进行,通过事后审计可确定会计信息系统是否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根据审计的结果,管理者可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特点

1.审计的所有领域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目前,审计在每一领域都还做得不够,如:尚未构筑起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一种或多种可能的、可用于解释和预测多种审计现象的多维审计理论—,这种理论将使对审计环境、目标、本质、假设、概念、标准、技术、方法、过程等的论述更新颖、更丰富、更具逻辑性和环境适应力;急需加速我国的审计工作从落后的“绕过计算机审计”向先进的“通过计算机审计”和“使用计算机审计”转化。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责任与风险巨大的审计(尤其是独立审计)行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新时期,所有的审计人员都应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电脑审计人员,而这是审计(后续)教育的重要任务。

2.会计信息化审计系统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多元、实时、开放性使会计信息化审计也具有多元、实时、开放性特征,实时审计、会计责任审计、环境审计、境外审计等都将因此而变得更加容易。

3.会计信息化审计将对传统审计进行重整

尽管“两权分离的程度决定了审计主体的种类和被审计单位的形式”,“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的矛盾决定了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历史变迁”,但如果所有的计算机只囿于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水平,提供的信息单一、过时、封闭,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其必须依赖于多元、实时、开放的信息)收入又怎能达到其总收入的70%(我国仅30%左右)?事实上,正是信息量极大丰富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和全新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支持了卓有成效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及其或集权或分权的管理模式,支持了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矛盾的最有效的解决,从而支持了现在和将有的多种繁杂的具体业务。

三、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策略

1.建立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

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不健全将会阻碍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为适应未来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按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要求组织、协调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规划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策略和职业培训计划,研究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方法、技术和规范,指导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在这项工作的起步阶段,政府应加强领导力度,从宏观上搞好规划安排,从资金和技术上扶持会计信息化审计,有效规划、部署和指导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2.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又反过来指导、促进审计实践,二者不可偏废。没有审计实践,审计理论无法产生,没有审计理论指导的实践会走弯路。因此,要在审计实践中善于及时发现、总结规律性的问题,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国内学术界、政府研究机构应当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密切关注国际会计信息化审计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发展与完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化审计实践活动提供指导,促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3.制定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

会计信息化审计同传统财务审计相比,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内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为了规范会计信息化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应研究和制定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由行业组织出面将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并把有关概念、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固定和统一起来,形成行业标准和规范。

4.强化企业领导加强管理与控制的观念

树立企业领导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管理意识是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关键。因此,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领会国务院有关“国民经济信息化”指示精神,认真抓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对企业领导进行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与控制的思想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会计信息化审计的重要意义,重视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将会计信息化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5.大力培养会计信息化审计人才

从内部讲,一是强化培训。各级审计机关要拥有完备的培训基地,从自己的需要加强不同岗位的适应性培训;二是重点选拔。即有重点地选派一些“尖子”人才进高校深造,进行知识更新,或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三是完善机制。要逐步形成能有效鼓励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激发各类人才智力潜能的运行机制,使知识最终能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求参与分配。

6.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

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必须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如实宣传网络环境下重构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所带来的风险,大力宣传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经营管理者,真正认识到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增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迫切性,促进社会舆论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解与支持,进而推动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谢诗芬.高级财务会计问题研究[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45-52.

篇2

内部审计形成于20世纪20至30年代,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内外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当前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下,内部审计扮演怎样的角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如何,本文愿做一尝试性探讨。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及职能拓展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

2001年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对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内部审计最终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而企业的目标就是增加价值,结合两者,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就是为增加企业的价值而服务;其次,它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保证和咨询,这里的保证服务是一种为了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或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而咨询则是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再次,内部审计应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企业治理结构为工作范围,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它们;最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完成其职责,其中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在确定活动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时不应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扰,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他们的工作结果秉持诚信的原则,不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质量妥协。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参考了IIA定义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于2003年在公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师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个定义明确了内部审计是由组织内设的机构所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使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认识和解决,从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定义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础上提出,尤其进步意义,但是与IIA的发展相比,还是有局限性。尤其是面对全球化的影响,将内部审计主体封闭在一个组织内将难以满足企业决策的信息需求。因此,笔者将按照IIA所提出的理念进行后续论述。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在内部审计产生和发展早期,以查错防弊为主的监督职能是其主要职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内部审计所承担的角色的增加,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包括四个递进的职能: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那么监督职能也应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一项职能。监督职能是指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等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确定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2.评价职能。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部分,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部门、单位的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此来来评价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其规章制度设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运行,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的优劣。

3.控制职能。现代企业已越来越多元化,层级化,跨国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随之而增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每一项业务进行监督,必须委托一个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单位进行控制,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因其受企业高层的直接领导,对公司的决策层负责,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活动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咨询职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ERP系统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面资料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为内部的管理、决策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已从监督评价向咨询方面延伸。另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复杂且多变,经营风险增加,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导致包括各管理者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顾问”的身份,对其制定的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整体情况,且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使内部审计人员较其他部门更易于提出较全面、客观、可行的建议。因此,内部审计人员承担了专业的咨询服务。咨询职能更能适应内部审计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发展,促进内部审计价值增值。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关于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审计学家钱伯斯认为,内部审计所拥有的一套管理理论需要以内部控制概念为中心。1977年美国的《国外反贪污行贿法》确立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定职责。内部控制已成为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产物。审计学家布林克在回首IIA50年时指出,内部审计最应该关注的是“内部控制”。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框架中“监督”要素的要求,企业的监督可以分为持续性监督活动和内部审计定期的、相对独立的评估两部分。那么,可以将整个内部控制体系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业务发生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设计的要求,相互牵制开展业务活动,建立起第一道监控防线;第二个层次,经济业务最终的流向都必将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去,因此财务部门就要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监控防线;第三个层次,内部审计部门要建立起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独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选择地对内控的各方面行使检查功能,发现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并能够将这些评价结果反映到高层,高层同时也要赋权给内审部门督促改进措施的落实,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对于风险较高的组织如金融机构来说,第三道防线更是必不可少。从监督职能来说,尽管内审监督检查的频率要比其他部门的自我监督检查和财会部门的管理监督要低得多,但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在组织内应有的权威性,再加上直接由最高层领导,赋予该部门对内控具有再监督和再评价的特殊而又重要的职能。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者,为了强化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许多西方金融机构都成立了独立于经营管理之外的内审稽核部门。

当然,从组织结构上看,内审检查部门并非独立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之外的,它也属于控制的一部分,本身也需要对自身的各种内外部风险进行管理,和经营管理部门一样,也要采取自我控制措施,须注意自我检查和批评。

(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关于风险管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威廉与汉斯在196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中所提出的,他们认为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风险导致的各种损失减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方法。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是控制。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实现目标,其管理者应该确保其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过程,且这些过程发挥了应有的效用。高层决策者和审计部门应该在确定企业是否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过程及这些程序是否有效运作等方面起监督作用,在此,内部审计人员作为高层机构下设的独立机构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工作。正如本文开篇介绍的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中指出:内部审计需提高风险管理、控制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使企业达到预定的目标。《IIA实物标准》(2001)实务公告2100-3中描述到:内部审计部门应该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我国著名内部审计专家王光远认为:“内部审计人员是风险管理潜在的重要利益相关人和参与者。”“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延伸,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的确认者,是对风险管理的再管理。”国内外许多审计实践表明,对风险管理审计的报告更容易被管理当局所接受,管理部门也容易理解内部审计存在的意义,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内部审计度过正在影响企业的价值危机。

那么,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有几何呢?

1.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审视风险。企业是一个由各个单位有机结合起来的整体,每一个部门之间要么直接相关,要么间接相关,只要有一个单位发生风险就会或多或少传递至其他部门,并经常危及企业整体。而各部门都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上处理风险,难免会一叶障目,考虑不周,内部审计则与之不同,它独立于企业经营管理部门,使得它可以从全局出发、客观地管理风险。

2.调控、指导企业的风险策略。内部审计部门处于董事会、总经理和职能部门之间,可在企业风险策略和各部门决策之间进行协调,通过这种协调,内审人员可以调控、指导企业的风险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内部审计虽然可以促进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或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但是它并不参与风险管理的设计和实施,而是管理层负责ERM的设计,所有员工协助贯彻实施,董事会监督管理层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设计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检查、评价、报告企业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而不是履行风险管理的受托责任(Bailey等,2006),否则将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作者单位:深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Bailey,AndrewD,AudreyA.Gramling,SridharRamamoorti:内部审计思想,王光远等译[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5)

[2]RobertMoeller,SOA与内部审计新规则,刘霄仑译,[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

篇3

去年以来,我局积极偿试开展了效益审月.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选好项目,重点山击

效益审计究竟如何把握?我们的体会是选好一块“试验田”,抓住关键,重点出击。2003年下半年,我局开始尝试搞效益审计,当时选择了平安东街和新南街两个建设项目。因为这两个项目无论是投人的资金星,还是老百姓的关注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以这两个项目作为效益审计的试验田选中这两个项目后,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实施因为效益审计对我们而言,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审计组成员都感到很茫然,不知如何下手。在此情况下,我们利用网络,搜索到了深圳市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深圳市经济特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项目效益审计的有关方法和经验。并进行了详细研究、分析和讨论:哪些能为我们所用,哪些还不太适合我们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思考、分析研究,我们找到了财务收支与效益审计的异同,认识到效益审计并不神秘,它也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不过两者的关注重心不同。财务收支的重点在于检查资金使用性、合法性。而效益审计则着重评价资金运的效益性.而这个效益性,也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思路清,方向明,信心随之增强。

(二)搞好调查研究.确定评价标准

市前调查在传统审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效益审计中也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效益审计往往涉及到一个行业、一个集团、一个项目、一类资金.点多面广.情况千差万别。如果不搞审前调查就仓健上阵,审计就会打败仗。俗话说,瞎刀不误砍柴功对于一些重点项目,更要花费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细致的审前凋查通过调查研究.了解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项目的总体情况、业务流程.掌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实施前,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凋查问卷等形式,开展了近半个月的审前调查。在认真分析审计面临的难和风险的旗础上.制定了统分结合、详略有致、针对性较强的审汁实施方案事实证明.这样做不仅明确丁审计的囊点和方向,省了审计时间和成本,也为我们制定台理、科学、准确的评价标准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做好审前调查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其成效显而易见。

审计结束后,如何进行评价.这是效益审计中相当棘手的一个问题在目前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体系的情况下,如何评价只能由各级审计机关自行操作,评价标准的确定就显得很重要。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评价标准不论差异多大,都必须本着客观公正、有的放矢的原则进行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受益人的感受.绝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凭个人好恶随意下结沧.否则效益审汁的风险就难以防范。

(三)不拘彤式.抓好审前培训

我局在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效益审汁时,局领导和审计组成员一道通过各种方式搜寻有关效益审计的资料.然后坐在一起,共同分析讨论.把握重点.制定方案.确立评价标准,这种培训方式灵活简便成本低,效果却很好这样做.司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不仅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而且使大家从不会到会,从心中无数到心中有数。当然,也可以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或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进行专题讲解,或是送审计人员到一些效益审讣搞得好的地方实地学习、取经,以此提高审汁人员对效益审计的认识和操作能力,为开展好效益审计打下基础目前,当务之急在于各审汁机关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各种通讯工具,特别是网络进行自学。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更在于它比较快捷方便.现学现用2004年1月,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对上述项目的效益审计报告.并对这两个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试验田”里的初次成功,坚定了我们搞好效益审计的信心,开始更大范围地进行尝试2004年以来,我们对政府投资的3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效益审计,其中通过中宁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的有21项审计资金额2400多万元,核减工程款250万元效益审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胡东升县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核减工程款250万元,对于一个财力吃紧的县来说,就等于增加了250万元的财政收入审计机关大胆偿试开展效益审计,功不可没2004年2月.宁夏日报以《中宁率先推行效益审计》为题,对我县效益审计情况进行了报道.2004年4月,县政府出台了《中宁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为效益审计提供了法制保障.同年9月21日,中宁电视台向社会了《关于中宁县2004年部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公告》。10月l3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九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我局“关于2004年政府投资项L1效益审计情况的汇报”。会议一致认为我县审计机关开展的效茄审计工作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政府节约了大挝的资金,规范了建设行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政府今后要在审计经费、专业人员的配备等方l面,给予大力支持。可以说.效益审计的开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经验和体会

(一)方法灵活,全程监督

篇4

BruceBellingham以奥巴马政府增加经济投资强化低碳审计为例指出,低碳审计关乎环境气候变化必须尽快落实审计活动。卢相君、唐楷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出发,对英美国家的低碳审计经验进行了归纳分析后,为我国低碳审计目标提出了建议。JennyDawkins从决策有用观理论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了低碳审计的动因即经此审计后的信息会更具公信力,能够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李兆东、鄢璐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以需求为切入点,认为低碳审计的动因从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实施以及碳交易市场审计评价与认证的需要。欧阳弘毅、付敏则从企业的角度通过规范分析,归纳出企业低碳审计的动因主要是实现低碳经营、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吴静归纳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碳审计政策以及我国目前的问题,对我国碳审计目标提出建议:总体目标是保障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目标则与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相类似。

(二)低碳审计主体研究应用

目前国内关于碳审计的主体有着较统一的认识,审计主体是审计行为的执行者。钱纯等学者对低碳审计主体展开分析比较,认为现阶段应加强我国碳权交易市场审计主体的队伍建设。刘颖、侯锦川从动态的维度通过分析归纳环境审计与碳审计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框架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提出有必要将企业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纳入低碳审计主体构成中。王爱国在分析归纳出国外低碳审计研究成果经验,提出我国低碳审计应以政府低碳审计为主导,逐步扩展到内部低碳审计与社会低碳审计,丰富了低碳审计主体范围。陈燕燕、彭兰香通过归纳分析了环境审计与低碳审计二者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应为独立的审计机构。

(三)在碳审计的内容方面的应用

低碳审计模式可以沿着“将低碳生产流程、节能减碳技术与环境绩效审计、节能减排审计、能源审计相结合”的方向进行探索。袁宏路归纳出企业碳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政策效果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低碳产品的审计、低碳行为的认证。张薇、伍中信则是从两型社会的角度对低碳审计的内容进行归纳分析,认为应包含合规性、“碳中和”、碳绩效审计三方面的内容。孙圣洁在进行了规范研究后认为企业低碳审计的范围应涵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及治理的审计。钱英莲、樊鹏燕以煤炭企业为背景,对低碳审计内容及研究方法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了理论建议。杨应杰归纳出低碳审计的两大关键内容:制定碳消费目标程序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位一体的审查。

(四)在我国企业碳审计存在问题方面的应用

英国是低碳审计的起源地,王帆在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后认为我国应开展低碳审计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刘惠萍、王爱国对我国低碳审计进行规范研究,对我国低碳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低碳审计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分析。何雪峰在总结当前低碳审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低碳审计的主要程序和步骤应分为确定审计项目、数据收集与方案确定、实施低碳审计、编制低碳审计报告四部分。综合国内外以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低碳审计研究的文献,不难看出自2003年“低碳经济”一词提出后,政府、企业等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目前低碳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研究依然是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应用于低碳审计理论研究中,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构建起一套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方法论指导低碳审计实务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低碳审计实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供研究的审计案例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局限于规范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方法并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根据所研究的内容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审计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

当前国外低碳审计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实务方面,即具体某领域的低碳审计:Amodeo,Christian以英国土地信托业为对象进行低碳审计研究。FrancesStewart针对公司规模的不同,分别讨论了大型企业及小型企业开展低碳审计的现状。也有学者针对目前的碳审计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观点,JonathanRiley认为应给予已开展低碳审计的企业以实质性的鼓励。国外不仅是相关学者进行低碳审计理论研究,许多专业机构也致力低碳审计相关标准的制定,这些标准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参数值为低碳审计提供了准确的计量依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了《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详细阐述了低碳审计的五个步骤:确定审计边界、定位碳排放源、选择排放量计算方法、数据收集与汇总、计算并编制排放清单与审计报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制定了《实践指导: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审计业务》为碳鉴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专业的标准;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更多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开拓碳鉴证业务,这些机构往往以国际审计鉴证标准中非会计业务审计流程为依据进行低碳审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2011年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第3410号《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这项准则规定了低碳审计的依据以及审计主体在低碳审计过程中应注意与遵循的标准,包括计划的合理性、标准的恰当性等。国内低碳审计实务研究方面,我国香港是最早开展低碳审计活动的地区并了建筑物排放指引等标准,刘少瑜等对香港建筑物排放低碳审计的指引进行了介绍。有学者结合特定行业对企业低碳审计进行案例与实证研究,李飞对半导体企业的低碳审计方法进行了探索

,钱英莲、樊鹏燕等学者对某大型煤炭企业的低碳审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通过低碳审计挖掘煤炭企业的节能减碳潜力。杨渝蓉等学者以“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为评价标准,从低碳审计的基本流程入手,对某水泥厂应用示例进行计算。以上论述的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中的应用有两大特点:其一是所选定的低碳审计研究对象多为污染性较大的工业行业中的某些企业,这是因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企业对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实际意义;其二是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相较于规范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的应用较少,但其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主要是两类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随着低碳审计理论研究的日趋成熟与完善,更多的学者会寻求新的方法对低碳审计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审计理论指导实践的必然结果。因此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来进行低碳审计的重要工具与手段。 三、结论与展望

目前在碳审计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为主、案例研究方法辅之,综合国内外低碳审计文献可以发现,低碳审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关于开展低碳审计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低碳审计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学者们关于低碳审计的内涵、动因、主体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2.研究方法仍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缺乏低碳审计实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关于企业低碳审计仍处在探索阶段,缺乏专门的理论框架与准则为其作科学的指导,因此学术研究更侧重于低碳审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另一方面现阶段由于低碳审计相关的数据收集与核算较为困难,这也是低碳审计的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的重要原因。“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已成为各行业发展的趋势,开展低碳审计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认为推动低碳审计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系统构建低碳审计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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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渐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强化环境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经济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审计也被提上日程,而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审计力量集中在了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上,而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少,忽视了对环保项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必须不断总结环境绩效审计一实践经验,努力创新环境绩效审计技术与方法。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和必要性

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是指为了达到环境绩效审计的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手段。它是由相互联系的一系列方法组成的,包括常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和特有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环境绩效审计方法与环境绩效审计质量密切相关,是决定环境绩效审计质量的关键。因此,全面正确掌握运用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对于保证环境绩效审计质量,搞好环境绩效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研究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有其必要性。

1.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管理的需要

进入20世纪后,环境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环境管理构成了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改善环境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审计工作者理应把握机会,顺应民意,总结各国审计实践经验,广泛开展环境审计(包括环境绩效审计),拓宽审计领域,完善审计职能,丰富审计手段,增强审计技能,促进现代审计向更广阔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为完善环境管理做着自己的贡献。

2.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提高环保工作效率的需要

现在,用于环保力一面的资金逐年增加,而环境问题却末随人们的重视及越来越大的投入而得到显著改善。面对仍然严峻的环境形势,增大环保投入只是一力一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环境政策的适当性更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则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环境审计发展时间不长,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还很模糊,对于作为环境审计重要内容和发展力一向的环境绩效审计更是缺乏了解,因此,开展对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3.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有利于企业实现高效与创新

随着各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与绿色消费潮的兴起,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间的相关性越来越明显。陈劲、刘景江、杨发明(2002)在《绿色技术创新审计实证研究》一文中,对企业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做了统计相关分析,说明二者有较高的相关关系,并且反映发展能力的企业销售额增长率指数与环境绩效的相关系数较反映企业净资产报酬率指数与环境绩效的相关系数更高,这是因为发展能力反映了企业长期的发展潜力,它与环境绩效的相关性更高。

4.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研究是发展审计理论的需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特别是环境管理的需要,受托经济责任迅速扩展到环境领域,形成受托环境责任,而其中一个重要力一面就是受托环境绩效责任。为了确保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有效运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可见,环境绩效审计是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扩展而形成的审计新领域。而该领域,人们的探索才刚开始,远不够系统和深入,因此,加强该领域的研究工作,是完善现有审计理论,发展新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思路。

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1.环境审计基础理论和实践不完善

我国环境审计开展较晚,研究的学者较少,没有形成一致、权威的环境审计理论观点,而实践方面,由于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少,因此从实践中借鉴的比较少,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都不很成熟。

2.环境会计的不完善制约着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发展

环境绩效审计的进行需要搜集充分的环境效益与环境成本等方面的会计数据资料,然而由于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刚刚起步,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等的内容还在讨论之中,企业缺乏确认和计量环境效益与环境成本的系统。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的混乱,对公布环境会计资料持低调姿态,很少进行定量分析;公布的环境资料不全面而且可比性差,看不出花费的资金、取得的成果和规定的指标之间的关系。这给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带来了实践上的困难。3.缺少评价环境成本效益的指标体系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很多,环境绩效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审计质量的保证难度都比较大,且目前环境绩效审计较多的采用环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这必然对环境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然而反映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应采用的指标,及其计量方法,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4.缺乏复合型研究人员

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晚,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人员都比较缺乏。据调查,我国缺乏环境学、工程学等相关知识的研究人员,同时缺少实务研究者,这样导致研究的结果缺乏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三、我国环境绩效审计问题的解决策略

1.正确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

我们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应运用辩证唯物论、系统论、信息论等知识,借鉴西方环境绩效审计的科学成果,努力研究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理论,建立和完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但借鉴国外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并不意味着照搬,必须领会其实质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内容,找出自己的特色,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因为国外尤其美国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起因不同。美国环境绩效审计起源于企业内部动力,企业为了改善自身形象和降低经营风险,从内部首先开展环境审计。而我国环境绩效审计起源于外部压力,从而对其强制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由此导致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也不同,因此借鉴国外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时候,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2.尽快建立起我国的环境会计体系,为环境绩效审计提供操作平台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连接环境会计工作和环境审计工作的关键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允性除受到环境会计理论发展的影响外,主要受国家法规的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实施环境保护审计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中没有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环保信息的规定,更没有对与环保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计量的具体标准,使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绩效审计难以开展。为此,加强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借助适当的理论指导,才可望突破实务操作的障碍,并为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3.研究要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属于应用理论的研究,只有更好地与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才能在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的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进行关十环境绩效审计力法的研究时,应更多地倾向于实证研究,积极采用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

4.研究环境成本效益指标体系

要想建立良好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研究一套比较完善的成本效益指标体系是比较重要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研究适合中国特点的环境绩效审计标准,可以临时选派各专业的专家组成课题小组来专门研究这一问题,如会计专家、审计专家、环境经济学专家、环境工程学专家等。

5.培养复合型人才

一方面可鼓励有志从事环境绩效审计研究的财经专业人员学习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或鼓励环境科学专业的人员学习审计学、会计学等知识,以便更好的将审计学与环境科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培养复合型人才,将环境科学与审计学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努力创新环境绩效审计的新方法。

另一方面,也可鼓励环境绩效审计的实务工作者多参与理论研究,因为理论指导实践又来源于实践。理论研究者和实务研究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再者,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开展联合审计,即联合会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入审计工作。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环境绩效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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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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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典型的“人合”企业,人力资本作为一个“人合”企业的立家之本,他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行为特征应是被重点关注的。传统经济学认为,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汪丁丁认为接下来的话就是,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中有深刻体现。具体到审计中,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必然会影响与约束人力资本的载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相应地,审计师不仅会在既定的制度安排约束下进行追求经济利益、规避风险的审计活动,同时会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支撑性的制度安排,使得审计制度安排发生变化,之后又对制度安排的变化做出反应,这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

本文中,我们只把经理级以上人员列为人力资本,因为只有经理级以上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才有可能影响到审计制度安排,而一般的审计人员只是承担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不能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审计行为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同时我们把人力资本分为两类:非合伙人——单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合伙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集合体,文中有时统一以“审计师”来代替这两类人力资本。

一:人力资本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完全理性和自利性是两个基本假设,这两个假设的合乎逻辑的推论,是人们会合理利用掌握的信息来预估将来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各种可能性,然后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但现实生活中,人在复杂环境和不确定因素下进行决策时,不会对自己的决策进行理性计算,也没时间和耐心去考虑各种行为结果的概率问题,在面对复杂情景和问题时会采取捷径或用自己掌握的一部分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决策的非理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不是完全理性的,这就是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挑战。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本载体——审计师也是有限理性的,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人,在现阶段还没达到“道德人”的境界,尽管他有一些并不是“经济人”假设所能解释的一些“道德”行为,如大多数情况下会遵守审计准则、法规进行审计,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一些施善行为。既然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在现行审计制度安排下,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完全理性地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利诱”而坚持原则,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有时就不可避免了。如前所述,人力资本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参与审计合谋的人力资本主体不同,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就不一样,下面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合谋和合伙人(即整个事务所)一起参与的合谋及各自对制度安排的影响。

1.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被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便会委派项目经理带队审计,此间有两层委托关系:被审单位委托事务所,事务所委托项目经理,其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变得更加严重。审计师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倾向,当被审单位抛出“诱饵”引诱审计师共谋时,审计师此时会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据行为经济学理论,人们进行决策时,容易给高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高的权重,而给低概率发生的事件赋予较小的权重,于是往往将极小概率的事件看成不可能,而将极大概率发生的事件看成是确定,而极小与极大概率又取决于个体的主观印象。审计师进行合谋与否的决策时,他会根据现实中这种“损人利己”的合谋被发现曝光的比例很小而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合谋被发现的机率极小而将其看作不可能,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能让他清醒地意识到合谋一旦被发现的严重后果,就算被发现,由于现阶段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合谋的收益大于合谋的成本,审计人员的“经济人”特性便会让他作出合谋的决定,于是他会向信息不充分的合伙人隐瞒审计风险,与被审单位一起骗取“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为什么会参与审计合谋?这反映了审计制度安排的什么问题?审计人员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内因)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可以通过制度的安排(外因)来改变审计人员做决策时的考虑因素及其权重,从而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据行为经济学理论,额外财富的边际效用在人富裕时会低于贫穷时的边际效用。审计合谋审计人员将得到的报酬就是一种额外财富,此时,即使富裕的CPA与贫穷的CPA一样只具有有限理性,但这笔额外报酬对富裕的CPA没有很大的边际效用,从而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而导致审计师合谋,这时被审单位就得加大“贿赂金”才有可能“打动”富裕的CPA,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当“贿赂金”大到等于或大于合谋能给被审单位带来的“利益”时,被审单位便没有动机合谋,合谋自动中止。从这看出,提高CPA的薪酬待遇,让他们成为富裕的CPA,可提高CPA的“免疫力”,从而减少合谋的发生。这就要求合理化事务所内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新酬待遇,让CPA的利益与整个事务所的利益相挂钩,一荣俱荣,便不会出现CPA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向合伙人撒谎,欺骗合伙人。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应加重CPA的个人审计责任,加大合谋一旦被发现的惩罚,提高CPA合谋的成本,此时被审单位若想合谋,就必须提高“贿赂金”以弥补审计师冒的高风险,从而加大了被审单位的合谋成本,合谋便不会那么容易发生。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审计的监管,加大上市公司审计的复查力度,使审计合谋案件“曝光”机率大大增加,从而改变审计人员主观印象中的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极小,起到警戒作用,让审计人员不敢轻易合谋。

2.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的审计合谋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若事务所委托的CPA足够忠诚,他会如实将发现的问题“禀告”事务所的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集合体——合伙人,这时,合伙人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特征便起作用了。现行审计制度安排实质是:由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聘请事务所审管理当局自己,那么,事务所面对自己的“上帝”——客户的不当请求时,他的“经济人”特征使得他不能断然地拒绝这种请求,否则不但得不到“合谋金”,以后的合作关系也就终结了。同时,现时大部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且注册资本金要求低,那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合谋一旦被发现所需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最多让事务所倒闭,而不会危及到合伙人未投入到事务所的私人财产,于是合伙人的“理性经济人”特征容易使他接受合谋,同时,他的“有限理性”不会让他有完全的理性认清形势,不会让他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从维护公众利益出发而拒绝合谋。

审计合谋的频繁发生,企业管理当局利益不断上升,但这种利益的上升是以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为代价的。据吴联生的“利益协调论”,利益相关者之间现有的利益关系一旦发生变化,便产生了新的冲突,便会破坏目前审计制度安排的基础——审计域秩序,从而要求利益相关者达到新的纳什均衡,产生新的审计域秩序,从而导致审计制度安排的变迁。“审计制度安排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过程,它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变化而变化”(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由于审计合谋的不断出现,目前的审计制度安排至少需要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变化:(1)审计委托权由证监会掌管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者的审计,事实上接受的不是社会公众的委托,更不是股东或经营者的委托,而是政府的委托。因为政府的合作广度最大,所以有权进行委托,同时政府规模有限,所以应该进行委托(吴联生,《审计研究》,2003)。这是社会审计最根源的本质,是我们肉眼所不能直接看到的,我们目前看到的就是股东进而演变为管理当局委托CPA进行审计,从而容易导致审计合谋。既然CPA实际上接受的是政府的委托,那么在形式上,至少在第三者看来,也应该由政府进行委托。目前谁最具有优势代表政府来执行审计委托权呢?证监会。它本身就是一个政府机构,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具有信息优势,可以代表政府委托CPA,从而改变目前事务所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依附地位,减少审计师“被逼无奈”进行合谋的发生。

(2)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逐步过渡到合伙制

目前,大多数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破产所造成的损失却可能远远小于事务所与管理当局合谋所带来的合谋收入,于是,事务所容易与管理当局合谋。现在,把事务所的经济体制从“有限责任制”转变到“无限责任制”是很多学者所推崇的,无限责任制加大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合谋一旦发现,合伙人可能就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得事务所合伙人进行合谋决策时不得不加大对合谋成本的考虑,他的“经济理性”又会促使合伙人不会轻易进行合谋,从而有效减少了合谋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王善平还提出合伙人必须是德高、足资、多才的CPA,才能有效减少审计合谋的发生。德高,从道德品行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进行审计合谋;足资从物力资本上保证合伙人不会轻易用自己足够多的私人财产作赌注而去进行审计合谋;多才的CPA要求合伙人是审计行业的专家与行家,那么他手下的审计人员的“逆向选择”能被合伙人识别,从而也制止了单纯人力资本参与的审计合谋。

二:人力资本在审计行为中的产权特征及对审计制度安排的影响

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行为权,这组行为权利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意志体现,以至于出现了产权残缺时,产权的主人可以拒绝使用其人力资本为别人服务。审计师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他将这种所有权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合作,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这个公共合约即事务所又是周其仁所说“市场中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中的特殊,它对人力资本具有更大依赖性,从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影响更明显。

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所说,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两大特征:第一,人力资本天然属于只能属于个人;第二,人力资本的运用只可“激励”不可“压榨”。正是事务所包含了人力资本,其产权特征使得这个企业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受有限理性和高交易成本的限制,这个契约双方——合伙人和单纯人力资本无法在事前就可能影响双方关系的所有未来事件达成一致,各方只有在合约的发展阶段上明确或默契地对出现的新问题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双方的谈判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由于事先不能明确界定所有交易条件,那么在合约的执行过程中就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与自主性,特别是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者——审计师对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程度。当人力资本对自己的所得与付出满意时,就会越干越起劲,不需监督也能自觉地努力,相反,若不满意,他就会偷懒,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更不会积极的创新。人力资本是需要激励的具有创造性的能动资本,审计师同样如此。若合伙人对其激励不当,就有可能导致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产权的主人——审计师就把自己的才能“关闭”起来,默默无闻,没有创新,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浪费。

理解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我们就不难理解“激励理论”。人力资本是企业创造价值的主体,特别在事务所中,离开人力资本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只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让他对自己的“资本”不加保留的加以利用,进行创新,才能增加事务所的价值。其实,事务所合伙人是那个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打开以及打开多少智慧大门的守门人,他只要用对了激励手段就能“控制”人力资本所有者。事务所的人力资本是事务所获得盈余的根本来源,但是,若不对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进行适当的控制,引发事务所最终风险的也会是人力资本。象毕马威去年的销售滥用非法避税产品案件,差点就使得“四大”减少为“三大”,就是由于创新过度没有节制变成了冒险。因而事务所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人力资本创新同时,约束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

[2]王善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与创新能力[J],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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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如对于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规定的比较模糊或笼统,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初步构建,但明确,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表现为,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能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结果。当政府采购工作有成绩时,各方都报自己监督得力的功绩;但当因监督不力,出现问题时,却互相推诿责任。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即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上述规定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性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因此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多头争夺执法管理权现象的一个缩影。因此,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面临较多难点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能力,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实施绩效审计,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以采购项目为审计单位,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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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制度》)。《审计制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等离任时,由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时的政治、思想、作风、工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的一项重要措施。《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认真对待和改进。

一、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审计。《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规定:离任审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离任应先审计后离任,这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经过的程序。领导干部离任,就是因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辞去职务或辞去公职)等情况离开原任岗位和职务,一般来讲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先审计后离任,只有当有的单位出现重大混乱局面或重大风险时,需要紧急从别单位或下级调入“能人”时,或者领导干部突然提出辞去公职,或者人民银行进行重大体制改革,领导干部需大变动等特殊情况时,领导干部才可先离任后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任何特殊情况,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既违反了《审计制度》规定,又给工作带来了被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提升,假如离任审计中发现已离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问题,虽然可以根据审计情况对其进行公正、客观处理,但给单位工作和上级行威信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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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审计内容方面。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具体应当包括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软件的程序,数据文件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等。同时,以下情形的出现也会对税务审计的内容产生影响:一是无纸化交易的会计确认和内部控制,以及无纸化数据的安全性给审计人员带来重大挑战;二是系统集成,使会计数据与管理数据联系起来,导致审计范围扩大了;三是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管理提供了快速信息联系,企业外部信息的引入,使审计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3.在审计技术方面。由于审计的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方面,传统手工审计已不能适应现行企业的实际情况,迫使审计人员采用相应的计算机技术。比如:利用计算机进行大量、复杂的分析性复核工作;借助计算机完成统计抽样工作;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内部控制制度、数据文件及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测试等等。

4.在审计人员方面。企业现代管理技术的运用,给税务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审计人员要有现代科技的观念,否则是不可能完成有效的税务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税收政策,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以及提高英语水平等。

二、电算化会计系统实施后的税务审计对策

1.加快开发涉外税务审计软件。《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引入了全新的审计技术,要求采集企业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各种比较分析,通过对31户大型企业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调查及其对税务审计的影响与对策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对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仅靠手工操作几乎是难以进行和完成的。因此,依靠计算机辅助审计已势在必行,涉外税务审计软件的研制和开发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