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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模板(10篇)

时间:2022-05-04 17:03:47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1

XX月XX日开始,我省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秋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市及时组织召开秋防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秋防工作。下面我代表市防火指挥部讲两点意见。

一、春防工作的简要回顾

春防期,我市的森防工作在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指挥部的科学指挥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森防工作作为第一位的任务齐抓共管;市森防指成员及包场单位责任明确,认真履职;广大一线指战员遵循市森防指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全局上下精心组织、周密布防,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及时处置突发险情,较好地完成了森防工作,取得了无火灾发生的良好成绩,并圆满完成远赴大兴安岭外援扑火任务。

一是超前部署森防工作。

针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形势和政治要求,春防期,市森防指提早部署森防工作,进入防期,全市森防专业人员按要求全员上岗到位,及早做好扑火机具、通讯设备的维修、调试、保养和报务员、瞭望员岗前培训工作。市森防指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森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森防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各林场分公

司及时召开辖区联防会议,落实工作措施。全市森防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二是认真落实森防责任。

各级领导明确森防职责,真抓实管,认真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体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责任,严明奖惩。市森防指党政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多次深入林场分公司检查指导森防工作。带班市森防指领导和值班科室认真执行防火值班制度,掌握森防动态,督导各林场分公司做好森防工作。包场局领导和科室干部认真执行包保责任制,督促检查森防工作,排查火险隐患。

三是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春防期,全局上下认真开展声势浩大的防火彩旗工程,布设防火宣传一条街。醒目的标语牌和飘扬的彩旗对过往行人起到良好的警示宣传作用。广电局的专题片宣传,各林场分公司和辖区村屯的广播宣传,局防火检查站、林场分公司防火宣传哨卡以及森防工作人员,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宣传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森防宣传和浓烈的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林区居民的防火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是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春防期,各林场分公司认真组织开展了“三清”

工作,与管护区责任人和联防单位签订责任状,严格按《森林防火条例》落实防火责任和义务。局、场防火检查站和防火检查哨卡加强防火检查和宣

传。“清明”、“五一”特别时段,市森防指对全市森防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统一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导检查,确保了全局高火险时段的平安度过。公安机关认真履行森防工作责任,加大了依法治火的力度。

五是迅速处置突发火情。

春防期,个别林场分公司突发火情。接到火情报告,市森防指迅速启动扑火预案,调集局属专业队等扑火力量援助扑救。由于指挥有力,扑火队伍赶赴火场快速及时,扑救措施得当,火情被有效控制,避免了火灾的酿成。

六是切实提升综合能力。

县、场专业队积极开展军事、业务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战斗力。市森防指给各林场分公司增补了必要的森防装备,保证了森防工作的需要。按照市森防指要求,春防后期,各林场分公司相继开展了森防专业队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截止秋防前,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工作已全部完工,各场专业队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跨越式的提高,为实现全市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实战化训练奠定了基础,为实现高效指挥、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提供了保障。

春防,我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森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个别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紧要时期个别林场分公司值班领导对森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思想麻痹,值班不坚守岗位。二是紧

要时期个别场长、书记用固定电话报岗制度执行得不好,不报岗。三是出现火情,瞭望员不主动上报,个别有瞒报现象。四是野外点烧秸稞行为制约不严,仍有发生,存在火险隐患。

以上问题,秋防工作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秋防工作安排

严控森林火灾的发生,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第一要务,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森防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我局实现“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力争不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工作目标,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

林场分公司主要领导作为森防第一责任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森防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亲自检查监督工作效果,亲自解决落实工作问题,积极主动地抓好防火工作。分管领导要把全部工作精力放在抓防火上,保证森防工作的要求及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把森防工作抓出成效。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森防工作职责。包场森防指及科室、部门领导要深入责任区督导检查防火

工作,反馈解决工作问题,高火险期,要坐阵督导。市森防指办公室要认真完善森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检查监督工作,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的火情。各林场分公司要从上到下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每个沟系、每个重点火险区域、地块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实现全方位的责任管理。

(二)强化宣传

做好森防工作,必须首先立足于“防”。防火宣传是预防工作的首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林业局春防下发的宣传方案,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防火宣传,并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森防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宣传教育,有效地调动农户参与森林防火的积极性。森防宣传教育要拓宽宣传的范围,对施业区内部的所有村屯,都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在入山道口、旅游景区设岗设卡,检查入山人员,开展森防宣传。要把森防宣传工作融入到林区各项工作当中,处处时时不忘防火,在全林区营造出浓烈的森防氛围。

(三)严控火源

火源管控是火灾预防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火源管控上,要认真开展“三清”工作,林场分公司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精心安排,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驻场公安派出

所要密切配合,要深入重点区域彻底清理林内闲散人员。各林场分公司要加强对入山秋收和采山人员的火源管控,做好入山前警示教育,并划区专人负责。要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防火紧要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各防火检查站和检查哨卡要认真把好入山关口,对入山人员及车辆严格检查登记,坚决执行“三不放过”规定,提示入山人员注意防火,对非法入山人员,坚决挡在山门之外。

各驻场公安派出所,要严肃查处违规野外弄火者,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对故意放火案要从速侦破,依法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例,要将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公开曝光,以起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要坚决按照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控野外点烧秸秆行为,没有各级党委政府正式文件许可,任何单位施业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否则依据规定严肃追责。各林场分公司务必要在联防会议上贯彻好此项要求,并与辖区内联防单位签订责任书,尤其是地方村委会。

(四)强化预警

局气象站要及时上报火险预报。局防火办要依据火险预报,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林场分公司和检查

站要依据预警信息及时悬挂相应级别预警信号旗。各林场分公司要按照林业局扑火预案规定,同步落实好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各林场分公司要立足于扑火的实战需要,完善和制定扑火预案,落实好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要根据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扑火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及实战能力。防火瞭望塔和地面巡护人员要加强瞭望,紧密配合,做到全方位监测火情,确保有火早发现、早报告。高火险天气,各林场分公司要合理布防扑救力量,对远离林场分公司的重点区域实施兵力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发生火情要快速反应,采取科学扑救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实现首扑成功。市森防专业队作为机动力量必须随时待命。各林场分公司要将损毁的重要防火道路和桥涵及时修复,务必保障发生火情时能够实现快速运兵,打早、打小。各林场分公司要备好扑火资金,保障扑火物资供给。

(五)完善制度

各包场领导要认真履行防火工作包保责任制,检查指导好森防工作。林场分公司要及时将包场领导责任区工作反馈表上报局防火办存档。林场分公司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紧要时期要认真执行用固定电话报岗制度,不报岗即视为脱岗。场长、书记、主管场长要严格执行外出分别向董

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请假制度,并报公司防火办备案。公司、林场分公司要认真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林场分公司值班领导每日早八点必须用对讲机或防火值班电话报岗。瞭望员要适时上塔,并通过对讲机向局指挥中心报岗。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局指挥中心。局防火办要适时开展森防工作大检查,深入重点沟系、检查站点、瞭望塔等防火一线,查人员是否在岗、措施是否落实,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因值班脱岗、火情发现不及时、瞒报火情及防范措施不当、指挥不力、贻误扑火战机造成火灾损失的,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创新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重点火险区工程建设的不断实施和林业局防火资金的投入,我局的瞭望、通讯系统不断加强,火情监测能力、扑火机具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我们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防火设施设备和装备的功用,服务于森防工作。森防专业队是火灾扑救的主力军,各林场分公司要切实加强专业队伍的素质建设,通过持续的开展体能、军事训练,业务培训及扑火演练,有效提升综合防扑能力,并做到一专多能。要强化管理,勇于创新,不断增加森防工作的科技含量,更好地适应现代森防工作的需要。

全局公司各森防专业队要充分做好局内扑火和外援扑火的准备工作,接到扑火命令,必须按要求配备扑火机具及装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结。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2

中图分类号:F3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2)01-0049-04

2001年,浙江省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根据《浙江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要求,对所经营的千岛湖区森林进行分类区划界定。2004年,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出台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按照要求,公司对2001年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进行了调整完善,全公司区划界定部级生态公益林23012hm2,涉及16个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占全公司林地面积的72.9%。千岛湖区部级生态公益林经过10年的建设和保护,成效显著。

1 组织保障和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1.1 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科室中层领导及林场场长组成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等,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各林场也建立了相应的实施小组,负责本辖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公司还专门成立了护林巡逻大队,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1.2 管理网络体系建设

公司与林场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林场与专职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由各场场长担任监管员,签订监管责任书,各监管员对辖区范围内的专职护林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由此建立了分级负责和统一监管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形成公司、林场、护林员三级管理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管理模式。

2 生态公益林建设举措

2.1 精挑细选,组建专职护林队伍

按照“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规范化管理,实行护林队伍全覆盖。

2001年开始,各国有林场均建起了专职巡山护林队伍,共有护林员80余名(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个别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国有山林护林的护林员进行调整)。公司遵循县政府出台的专职巡山护林员管理办法,执行“四项制度”:①培训上岗制。以林场为单位统一组织专职护林员进行培训,发放上岗证、红袖套、服装、电喇叭及台帐登记簿,规范巡山。②“双重管理、双层监督”制。护林员实行由所在林场监管员及公司护林巡逻大队双重管理,同时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局的双层监督。③巡山工作考核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实行报酬与考核挂钩制度。④暗访督查制。公司及林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巡山护林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在森林火灾高发期,专门组织森林防火督查组下林场督查,确保专职巡山护林制度落到实处。

2.2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护林意识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制作生态公益林公示牌16块,全部上墙;明确公益林监管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范围及职责;在重要公路沿线设置了100余个公益林警示牌和宣传牌;利用专职巡山护林员通过培训后挨家挨户进行宣传,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2.3 提高质量,大力开展林相改造

为提高05、06省道两侧及中心湖区生态公益林景观功能与林分质量,从2005年开始,公司大力开展了林相改造工程和景观林建设工程建设。建立领导小组,实地调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林地清理、劈抚、补植等人工促进改造为主的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先试点后推广,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2005-2011年共实施林相改造(包括景观林建设)工程5721hm2。由公司主持的浙江省林业重点科技招标推广项目“针叶林阔叶化改造集成技术示范推广”,获第七届省林业厅、省林学会“科技兴林奖”二等奖。2007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4 科学规划,提高防火科技水平

千岛湖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加快,森林面积增加,林分郁闭度提高,给森林防火带来了严峻挑战,森林防火的责任更加艰巨,任务更加繁重,发生森林火灾的概率也越来越高。

公司加强扑火工具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提高防火设备的科技含量,2011年初公司申请的“多用途可调式山地扑火器”和“山地扑火装备背心”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提高了森林防火的科技水平。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已成为新时期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司积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以发挥永久性的森林防火效益,有效地防止森林火灾,改善千岛湖生态环境。在公司林场原有90km生物防火林带基础上,2005-2011年建设了42.8km生物防火林带,以达到科学防火的目的。2011年10月20日,公司主持制定的杭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程》通过专家评审,建立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表明公司森林综合防火技术水平又上新台阶。

2.5 应对灾害,加强消防应急力量

为提高对重大森林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公司组建专业的三支森林消防队伍,并在东南、西南、西北三片成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组织。公司制订了《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还筹集部分资金,陆续配备了森林消防车3辆、侧三轮摩托车7辆、摩托艇2艘,增添了防火服、对讲机、风力灭火机、水枪、锄头柴刀、照明设备等森林消防设施。

2.6 强化管理,减少木材采伐数量

为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对公司森林经营方案进行了调整,严格森林采伐管理。按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不同功能类型要求进行伐区工艺设计,制定严格的采伐管理工作流程。木材年总采伐量从过去的20000m3,下调至7000~8000m3。同时停办了林化厂,停开松脂,减少木材生产性消耗,保护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2.7 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公司及林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安全防范,把生态公益林的安全置于整个林区治安防范网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2.8 实施监测,有效防控病虫危害

公司加强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病虫监测预报,建立了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部级森林病虫害监测中心点,每年进行4次松毛虫虫情调查和2次松材线虫病枯死木监测,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枯死

松树重点进行取样镜检,有效地提高了林业灾害的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2.9 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落到实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和林业厅的要求,开设银行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年初编预算,年终经生产检查验收据实结报。平时由公司统一规划,公司相关职能科室监管,林场具体实施。林场根据合同及项目需要到公司办理资金审批。基建工程或重大工程项目按县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招投标。

3 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

3.1 促进森林资源快速增长

根据《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森林经营方案(2010-2020)》,2001-2008年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增长率达15.14%;森林生产力年净增率达3.62%。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实现了持续增长。混交阔叶林的比重从14.97%提高到29.51%;完整群落结构的比重从59.14%上升至65.51%。

3.2 完善了森林群落结构

采用以地带性自然森林植被为主要目标的适当疏伐、择伐、林下补植等阔叶化改造技术研究,结果表明:马尾松纯林适当疏伐封育改造6年后,恢复成具有较多地带性常绿阔叶树种的松阔混交林,乔木层中苦槠和石栎重要值已超过10%,生长在灌木层的枫香等乔木树种以及短尾越桔等灌木树种亦进入林冠第2层,重要值高达20.73%,Simpson和Shannon-Wiener指数分别达0.856和2.244;马尾松混交林择伐改造6年后,已恢复成以苦槠为主的针阔混交林,苦槠密度由800株/hm2增至1350株/hm2,重要值由25.83%升至44.82%。Simpson和Shannon-Wiener指数中等;马尾松次生林全部择伐17年后,苦槠、石栎和青冈等地带性常绿阔叶树种呈现快速恢复性生长,林分密度为950~2050株,hm2,重要值37.36%~62.10%,该群落仍处在进展演替之中,稳定性较差;马尾松林下补植阔叶目的乡土树种,山杜英、枫香树种生长良好,有改善林分水源涵养的功能。林下补植山杜英、枫香的林分枯落物重量分别比对照的马尾松纯林高14.35%、36.89%,枯落物持水量分别比对照马尾松纯林高23.33%、38.33%。在0~60cm土层的总贮水量分别要比对照的马尾松纯林高41.14%、50.10%ul。

3.3 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按照替代法和活立木蓄积年净增率推算,公司经营的千岛湖部级生态公益林的年净增生态效益为5939万元,是经营单位的生态公益林木材采伐受限后的经济损失1110万元的5.35倍,是现行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损失性补偿额518万元的11.47倍。

3.4 保护了林木种质资源

公司姥山部省联营林木良种基地,2005年被列为浙江省4大林木良种繁育中心之一,2009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马尾松种质资源库,2010年被评为全国林木良种先进单位。

已建成集良种生产、种质资源收集、研究开发为一体的林木良种基地。基地现保存各类种子园57hm2、母树林6.7hm2,各类子代测试林、示范林63.4hm2。收集保存了马尾松种质资源1119份,杉木种质资源108份,柏木种质资源47份,黄山松107份,珍稀树种种质资源44份。

累计生产提供良种28113kg,其中马尾松1709kg、杉木25511kg、柏木450kg、火炬松443kg,生产销售阔叶树苗木120余万株。该良种基地生产的马尾松、杉木、柏木等种子园和火炬松母树林等用材树种的良种,其材积遗传增益高达15%~25%以上,前后取得了28项科研成果。

3.5 提高了森林的固碳能力

林业对气候变化具有特殊作用。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是全球碳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少毁林排放,成本低、潜力大、操作易、见效快。

通过REDD+项目预估,公司碳汇项目22年期可得碳汇总计576194.54t,按$5,t计算,公司碳汇毛收益为$2880972.71。

3.6 确保了下游饮用水安全

新安江水库巨大库容,对钱塘江湖汐起到顶湖冲淡作用,从而改善了钱塘江口城市的供水条件。根据淳安县环境监测站近年对千岛湖地面水质量平、丰、枯3期30个分析项目的监测,千岛湖水环境质量为I类水,水质优良,可直接饮用,为浙西北300万人饮用水提供了保障。

3.7 促进了森林旅游发展

生态公益林建设造就了许多优美的森林景观,促进了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千岛湖旅游已成淳安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据统计:淳安县年接待游客量从初始的3500人次(其中湖区接待游客875人次),到2010年,千岛湖景区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53.6万人,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45.4亿元,实现旅游门票收入2.01亿元。

3.8 保障了新安江电站发电

千岛湖以蓄水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航运交通、水产养殖、风景旅游、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多种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功能。

基于公司近50年坚持不懈地保护千岛湖山水资源,新安江水电站建成以来,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利润和税金。

森林带来的间接效益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千岛湖生态公益林建设,精心呵护千岛湖一流的生态环境,为“以湖兴县”、全力打造休闲度假胜地、中国水业基地、生态宜居福地、都市农业园地、文明和谐境地,实现淳安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4 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林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千岛湖区生态公益林存在着树种单一、林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影响着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森林结构不尽合理,树种单一;以马尾松纯林为主、混交林少,林分稳定性低、抗逆性弱,存在松材线虫病的致命威胁;植物色彩单调,景观效果差,生态服务功能低。

4.2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

物价上涨过快,补偿标准提高不明显。表现在给林权单位的损失性补偿标准偏低;尚没有固定的建设资金投入;公司及林场监管组织缺少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难以调动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性。

4.3 林相改造资金压力较大

千岛湖区林相改造需要实施的面积范围广,建设质量要求高,资金投入大。

4.4 经营管理手段有待改善

对林相改造的方式方法需要提高认识,加快林相改造步伐,必须加大疏伐改造的强度。对生物多样性及固碳减排能力的监测技术需要普及与研究,管理政策、技术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5 建议

5.1 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县”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建设必须要有林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公益林的稳步推进,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对公益林的领导,协调各部门关系,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健康发展。

5.2 加大资金投入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3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市政府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灾害。

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级标准:Ⅰ级(特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森林火灾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即森林火灾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体系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府办副主任、市武装部副部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广播电视台、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团市委、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与成员单位对口,不因单位领导的变动而变动,新接任的单位领导即为防火指挥部成员。

2.1.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办: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以及上级的命令,组织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助森林扑火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市林业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经常深入林区宣传、检查、指导,帮助镇(街)搞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收集反馈林火信息,加强各级森林防火业务的培训和检查指导。

市*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人民法院: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监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工作和协调抢险救灾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森林扑火机具、通迅设备的科技攻关。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灾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司法局: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方面的法律帮助。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火灾救灾资金,同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市交通局: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提供所需车辆,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市农业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饮用水和照明物品等抢险救灾物质的调拨和供应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切实指导、监督在林区和林缘从事水电作业的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电视台: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森林火险等级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党员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优先传递森林火灾通信信息。

各镇(街):制定本地方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2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镇(街)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险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分别是:

Ⅰ级,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Ⅱ级,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Ⅲ级,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

Ⅳ级,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1.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辖区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3.1.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Ⅱ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到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辖区地点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1.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市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Ⅰ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3.2火险预测预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市气象局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适时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向全市;遇到高火险天气时,积极与市文广新局联系,及时在各电台、报纸、电视台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利用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Ⅳ级以下火情,由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防火月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Ⅳ级以上火情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灾位置、估算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组织扑救情况等。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火灾发生后75分钟内报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林区主要设施、原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需要支援扑救的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由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1.3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2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或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1.4Ⅳ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1500亩)以上、200公顷(3000亩)以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3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向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由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制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场。需要上级协调组织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4.2扑火指挥

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由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市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无阻,并做到通讯快捷、准确。同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固定电话同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保持联系。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死难者由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四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梯队为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第二梯队为市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和邻近镇(街)森林消防队伍;第三梯队为、武警、*消防部队;第四梯队为市直机关、镇(街)干部及当地群众。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街)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需要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支援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同市军警抢险指挥部而定。需要上级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火案查处

市*局负责指导当地*机关和森林*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市公、检、法、林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府办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0信息报道与

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自行采访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经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才能报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对较大以上火灾现场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严格把关。对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统一消息。

4.11应急结束

火灾得到控制或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具体建议,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通报市政府值班室、市直有关单位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灾后损失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并在3天内书面上报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建立市、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根据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筹拨抢险救灾所需资金。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处理。

6.5后勤保障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4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管理方案具体内容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5

纵观新时期森林防火信息化工作,必须以《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为指导,以服务现代林业建设为主线,切实做到“三个加强”: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三是要加强应用培训。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按照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抓住国家启动实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加快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和林业信息化的机遇,参照“四横两纵”体系结构,围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关键环节,整合改造、升级完善原有森林防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国森林防火系统的信息化体系,建成更加可靠高效的信息化应急处置平台,信息传输处理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智能化和实用性程度明显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增强,资源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森林防火决策科学化、办公电子化、服务便捷化。

【正文】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森林公安局(防火办)主动适应信息化的新要求,大力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网络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应用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科学防火能力,为建设现代林业和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信息化建设在森林防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重要时代特征,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贾治邦局长、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林业信息化建设,将其提升到关系林业工作全局的战略地位,作为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大力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保持林区稳定的基础力量之一,森林防火紧紧围绕林业信息化建设,强化预警、监测、指挥调度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关键环节,全力推动森林防火信息化进程,不仅促进了森林防火由传统经验向现代科学、应急处置向综合防范、办公自动向电子政务的战略转型,而且确保了森林防火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前行。

一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装上了“风向标”。通过推进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了一套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机制:每年3次对春、夏、秋季森林火险形势进行会商诊断,将火险信息迅速传达到各地;开展每周森林火险预测和每日森林火险预报,及时高森林火险警报和预警信号;推广吉林省开展森林火险分级响应的做法,提升森林防火应急突发处置能力。

二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安装了“千里眼”。通过推进林火监测系统建设,国家森防指相继在北京、昆明、乌鲁木齐和哈尔滨建了4个卫星林火监测地面站,运用我国FY系列、美国NOAA系列和EOS系列等卫星,对全国森林火灾进行多时段、全方位监测,大部分地区一天监测覆盖达到8-10次,林火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握各地森林火灾发生情况。

三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安装了“顺风耳”。通过推进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大部分省区建设了VHF、UHF及少量HF的专用网,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森防指相继为各地和火场工作组装备了便携式移动卫星通信、火场移动视频通信、机载多媒体通信、多功能通信指挥车等通信系统,构建了多层次、多系统、多手段的火场应急通信体系,基本上缓解了火场通信难的问题。

四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配备了“智囊团”。通过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把地理信息技术运用到森林防火实践,可以查询、检索森林资源和森林防火数据,可以实时汇总、直观反映全国森林火险情况和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可以标注火场实况、火情发展势态和扑火队伍布局,可以在系统中直观地反映出火情发展变化势态和扑火队伍布局情况,增强了扑火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五是信息化建设为森林防火配备了“多面手”。通过推进值班调度平台和指挥中心建设,以及建立森林火灾历史数据库、重特大火灾案例库、防火宣传视频库、文件档案库、应急号码库等,实现了网上填报报表、在线报送火情、一键拨打电话、群发短信等功能,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保证了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准确、及时、高效,并减轻了业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二、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森林防火“三网一库”雏形基本形成,森林防火信息化发展态势良好。

一是森林防火主干网架起了林业防火领域的高速公路。主要由中国森林防火门户网站和全国森林防火业务系统两大网络体系构成。纵向可链接省级、重点林区地市和县级森林防火部门,横向可为总参、武警总部等18个国家森防指成员单位提供接口,既是加强森林防火纵向指挥联系、横向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和获取森林防火信息的主要渠道。

二是应急平台数据网提升了突发林业灾害的防控能力。作为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试点项目,牵头建设了国家林业局应急综合管理体系,链入国务院应急平台数据网,进一步整合了现有林业资源,初步实现了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沙尘暴等林业灾害信息的实时管理和,提升了林业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机关内部办公网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以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内网为平台,主要由森林防火信息系统和森林公安局支部网站、工会网站等组成。经过这几年不断升级、完善和整合,已经成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和我们机关内部办公、办文以及加强干部职工学习交流的主要阵地,极大提升了机关内部办公效率。

四是森林防火基础数据库促进了数据共享。经过日积月累和不断补充完善,目前基本建立了森林火灾数据库、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例库、森林防火宣传视频数据库、森林火灾案件数据库、文件档案数据库,以及供干部职工日常学习的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数据库。翔实、完善的数据支撑,即为森林防火业务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又促进了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交换。

通过这几年狠抓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森林防火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信息化得到广泛应用。在业务繁忙时,全国森林防火网站和林火信息系统每日提交公众信息50余条,森林火险及火场气象服务10余期,制作林火监测图像500余幅,处理值班调度、林火反馈、火场信息、文件报送等信息千余个。同时,通过信息化建设,森林防火指挥决策更加科学,办文办会更加高效,交流沟通更加快捷,行政成本大幅降低,管理监督更加透明,并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先后获得全国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林业局林业政务工作信息先进集体、ESRI公司“全球优秀用户奖”等荣誉称号,10多人次受到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表彰,《信息化建设》杂志2005年第7期还以《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为题,详细报道了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就。

三、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的体会和发展目标

通过近些年实践应用,我们认识到,加强新时期森林防火信息化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现代林业建设为主线,把握发展趋势,更新管理理念,切实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贾治邦局长亲自抓这项工作,这几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等文件,为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我们始终把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战略位置,2000年就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05年和2007年两次召开全国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信息化工作。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6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7

       据统计,全市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6起,火警1起,火情33起。合计过火面积85.6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9.29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050立方米,森林受害率0.3‰,发生率每10万公顷7次,控制率4.18公顷。投入扑火人工3863工,扑火经费约15万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4人,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通过对火灾起火原因分析,烧荒烧灰、烧田坎地坎草占41.4%,上坟烧纸放鞭炮等占34.5%,吸烟占10.4%,小孩玩火占6.9%,痴呆弄火、炼山各占3.4%。所以烧荒烧灰、烧田坎地坎草,上坟烧纸放鞭炮仍然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火源,两项合计占全部火因的75.9%。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发生次数减少9起,下降56.3%,火灾过火面积减少79.77公顷,下降48.2%,森林受害面积减少77.28公顷,下降72.5%,森林受害率下降0.79个千分点,发生率每十万公顷下降9次,控制率下降2.48公顷。各项指标都比去年有大幅度下降。全市25个乡镇,有21个没有发生火灾,尤其是渌渚、春江、渔山、灵桥、常绿、龙门、湖源、国有林场资产经营公司、亚林所实验林场等乡镇(单位),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火情,万市、高桥、受降、东洲、常安、新桐、富春街道等乡镇,清明节期间没有发生火情,森林防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春防期间森林火灾、火情的发生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火灾、火情发生时间相对集中。2月中旬为火灾初发时期,发生火灾二起,火情三起;三月份是火灾集中高发期,全市发生火灾三起,火警一起,火情更是达到23起,29日至30日二天时间发生火情13起,尤其是30日发生二起火灾,场口叶盛村和环山双林村火灾,还造成四位扑火村民受伤。森林火情呈爆发态势。清明节期间1至10日,虽然传统上坟祭祖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猛增,但由于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全市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生森林火灾一起,火情二起。二是火灾发生时段都在中午12至14时之间。2月11日,场口真家溪火灾,起火时间13时50分;3月30日洞桥镇大乐村森林火灾,起火时间12时30分;“3.30”森林火灾,起火时间13时30分。符合火灾发生的时段规律,同时也反映出这一时段在管理措施严密上还存在漏洞。三是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首先,由于林内枯枝落叶的大量积累,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大量的可燃物质基础,起火后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无法直接扑打。其次,遇连续三天以上晴好天气,风干物燥,风向多变,只能采取以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灭火方式,难以在短时间内控制火灾,如果在初发阶段错过时机,往往燃烧时间较长,容易形成大面积火灾,而且对扑救人员威胁大。“3.30”火灾就是典型例子。

       二、几项主要工作

       1、密切关注防火动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指示,适时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作出部署。及时传达、发出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或紧急通知,着重就责任制的落实、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管理、火灾扑救以及严格防火值班等重要环节,对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全面指导。及时上情下达,确保政令畅通,促使各地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政策、工作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2、认真部署、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群众森林防火自律意识。在注重做好森林防火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针对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习俗性违法用火猛增的严峻局势,突出抓好重要防火时期的突击宣传,精心组织宣传资料,3 月30日至4月6 日,通过市广播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播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通告》,滚动播出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语;通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市近40万手机用户发出森林防火短信,提醒广大市民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火灾发生;与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林业之声”、“新闻观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两期,宣传“三无创优”活动、森林防火知识和火灾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对群众进行疏导、警示教育;3月31日晚上,潘建平副市长就全员动员,全力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了专门电视讲话,号召全市人民,人人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主意识。应该说,今年我市的新闻传媒机构对森林防火的宣传是空前的。广播、电视每天播报、预告当日和第二天的森林火险等级,及时报道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态,介绍各地好的做法。清明节前后,广播电台还每天播发《富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富阳日报经常宣传报道森林防火动态和火灾案件查处信息,真正做到了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象,森林防火氛围浓厚。共2页,当前第1页1

       各地普遍通过广播、横幅、标语、黑板报、通告、致农户(学生家长)公开信、宣传车、宣传牌、警示旗等各种宣传工具,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各地翻录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录制的宣传带(盘),发放到各村,利用村村通广播的有利条件反复播放宣传,宣传车流动宣传,收效良好。受降镇对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专题讲座,并组织森林防火知识竞赛;渌渚镇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第三届 “渌林杯”森林防火知识作文竞赛,使全体中小学生得到教育。仅新登镇就发放公开信、倡议书、通告2.5万份,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5100余条等等。据初步统计,从3月至4月10日,全市共发放通告、致农户公开信等18万余份,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2万余条,出动宣传车300余天,大小宣传牌1400余块。全市形成森林防火浩大声势。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森林防火的根本是抓好措施的落实。按照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在紧要防火期由局统一组织督查外,防火办密切注视防火动态,适时进行经常性检查

。清明期间,局里全力以赴,按照党委班子成员森林防火责任区,每天各自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分头对各地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朱局长陪同市领导到万市、洞桥、场口、常安、东洲、大原等重点乡镇(街道)进行检查,与乡镇(街道)领导一起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具体问题。防火办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和火情的调度工作,确保火情得到及时处置。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从检查情况看,今年各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严密,控制有效。传统上坟放鞭炮较少听到,烧纸钱、点香烛现象比往年大为减少。取而代之以鲜花、水果等文明祭祖方式明显增多,野外火源得到了较好控制。

       4、继续抓好林火阻隔网络建设。认真组织实施XX年度市级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今年,全市杭州市级20公里(包括省指标共56.35)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

       5、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一是根据天气状况和重要防火时期,经常性对各地防火工作进行检查,促使各项防火措施得到落实;二是认真做好防火值班。按照森林火灾处置程序和报告制度,做好火情登记和火情调度,遇有森林火灾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赶赴现场参加火灾扑救和组织、指挥、协调;三是认真做好森林火灾各类表格、档案的填报,森林防火有关资料、台账及时整理、以备归档。组织森林防火机具物资并及时下拨到位。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或局领导交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6、做好森林火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收尾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局领导安排,去年,办公室对工程建设包括预防监测、指挥通迅、扑救储备三大系统共42个小项认真组织实施的基础上,今年对尚未建设到位的11个小项逐一组织实施,至3月底全部建设完成。按省林业厅通知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目前正整理和准备有关材料迎接省里10月份稽查验收。另外,还组织添置防火阻燃服496套,风力灭火机19台,油锯14台,灭火水枪32支等物资,主要装备乡镇(街道)扑火队和储备库建设。至此,全市现有风力灭火机171台,消防阻燃服2746套,油锯22台,割灌机10台,灭火水枪40支。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不放松,在继续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的同时,立足基础、立足防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杭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当前特别是要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使防火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肩上,落实到村、到山、到户、到人,建立起有章可循、有责可查的林林防火责任机制。努力构建以“立足基层、明确职责、乡自为战、自防自救”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范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对违章用火的处罚力度,使野外用火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形成见火就查,违章必究,失火必罚的森林防火管理格局。

       (三)、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注重宣传实效,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采取经常性宣传与突击宣传,一般性宣传与重点宣传,固定式宣传与巡回宣传、上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以进一步增强群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依法安全用火意识。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快扑火专业化进程。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市级森林消防队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乡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提升村级义务消防队的扑救能力。强化各级消防队伍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和扑火技能能力培训,努力构筑起快速高效的应急扑救防线。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8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内,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别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武装部和县公安边防支队主官担任。

专指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 广电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怒江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救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线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部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

(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告,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的筹备工作。

(5)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做好防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武装部、公安全边防支队: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区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负责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外事办公室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边境地区的对外联络工作。当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助有关国家边境地方当局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运输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短、中期天气预报,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县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新闻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报。

县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困户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 药品援助。

县旅游局、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自然保护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保护所森林防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指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规划,建立健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 预警、监测、报告

4.1 森林火险等级

依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和县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4.2 林火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乡(镇)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全县乡(镇)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与江东、江西互对监测,一有火情相互通报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4.3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4.3.1 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县防火办以森林火情火灾日报、旬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州防火办。

4.3.2 当出现下列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州防火办:

(1)《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

(2)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调动驻军、武警各警种、预备役部队参加扑伙作战的森林火灾;

(3)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火灾;

(4)县城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4.3.3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1)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特大森林火灾;

(3)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州(市)、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8)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即使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应相应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示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局给予支持、指导。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烧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较大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24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直接威胁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4)需要县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重、特大森林火灾。

5.1.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受害森林面积达25公顷,或重点林区持续12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4)距国界5公里以内,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5.2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对应措施。

(1)距国界5公里范围内发生的境外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外事办要及时互通信息,保持处置工作高度协调、高度合作。火情统一由森林防火办归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县交界地区突发交界地区突发重特大森林火情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相邻县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与相邻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

5.3 扑火前线指挥

5.3.1 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火灾现场设立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一位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5.3.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审核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 3.3 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物资。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5.4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的原则。

5.5应急通信

扑火前线指挥部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6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要配备灭火服、防烟罩等防护用品。投入作战前,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5.7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5.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民兵义务扑火队为主,作为第一梯队投入灭火作战,主要用于扑打火线。以经过扑火训练的驻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林业部门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用于火场清理。以当地民兵、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用于火场看守。

5.7.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村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7.3执行跨乡镇灭火作战的力量调配。增援力量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民兵义务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5.7.4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实施。需要调动、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装部、县公安边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7.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运输。

5.8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放。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州防火指挥部审核,经过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

5.9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本文来源:文秘站 灾明火扑灭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火灾调查

6.1.1火灾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县、乡森林公安要会同地方公安,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处理。

6.1.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发生火灾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由县人民政府专题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6.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火牺牲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依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归口办理。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视频系统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持与保障

7.2.1扑救经费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怒江傈僳族自治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2.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具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7.2.3扑救队伍保障。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扑火队伍建设,建议一支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逐步实现扑火专业化。

7.2.4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需要县级卫生部门支持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落实。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重、特大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防火、气象、通信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对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方法的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充分运用人工降雨增湿、森林航空消防、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养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指挥员。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乡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务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8.2.2凡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9

经研究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林绿化部,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联系电话:

二、指导思想

以《省森林防火工作条例》为指导,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为中心,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这一方针,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注重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机制,上下协调,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扎实工作,为我镇生态旅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三、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镇、居委会两级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5‰,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点

(一)加强落实各项责任

认真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林区防火工作,把林区防火工作当作第一要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居委会景区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周密部署。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居委会干部、居民组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等手段,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火警、火险,分包干部要第一个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扑救,避免引发大火。

旅游公司、长寿山管委会、石鼓街居委会是长寿山景区森林防火工作三大主体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林区防火负主要责任。从现在起,到明年五月底,三大主体管理单位要集中精力抓好景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居(管)委会干部、要对居民组长辖区内的林地实行分片包干管理模式。专业护林员要分片包干,集中吃住,统一管理,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火警,五分钟内护林员必须赶到现场并立即与旅游公司、管委会、居委会领导联系投入扑救。十至十五分钟内,旅游公司、居委会、管委会干部必须赶到现场组织并参与扑救。对因失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扑救不力等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损失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努力提高防火意识

镇直、镇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提高广大干群的森林防火意识。各居委会、旅游公司、企业要对职工、居民进行经常性的护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增强全民的护林防火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新局面。学校要组织一堂林区防火教育课,每月进行一次考试,教育内容自行制定,考试试卷由教办统一保存备查。

(三)重点消除火灾隐患

旅游公司要在各进山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严防火源带入景区,防火检查站要明确专人负责,设立警示牌。长寿山社区管委会及护林员要严格查处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灰积肥、烧香、烧纸、野外取暖做饭、吸烟、烧烤等行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对景区内火灾易发区、封山育林区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在春节、清明等高火险时段内,每天都要指定专人进行巡回督查,把好路口,守好地头,必要时设立警示标志(高危防火区),形成管控火源的高压态势。

(四)及时扑灭森林火灾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庆州集团、天祥集团、龙威公司、金汇公司要组织50人的防火应急队伍。各居委会要组织30人以上的灭火应急队伍,于11月25日前将领导组及扑火队人员名单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做好扑灭火灾准备工作,要对灭火应急队伍进行扑火灭火避险常识的培训,增强队员灭火技能,提高灭火效率。林区火灾高发时段,各居委会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要坚守岗位,常备不懈,以临战姿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指挥、扑救、办案人员“三出动”机制,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五)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各居委会、旅游公司在防火期内要落实领导带班和防火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加强值班调度,一旦有火情发生,立即报告、快速反应、迅速处置。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防火队员要听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随叫随到,不得有延误、不到等行为发生。

五、奖惩措施

(一)为深入扎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建10人的专业护林防火队,负责全镇的公益林防火工作。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例10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