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信贷政策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9 09:27:00

信贷政策论文

信贷政策论文例1

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起步较晚,且有我国居民和企业的高储蓄率支持,使得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融资结构中占据绝对优势。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传统优势和法律限制,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重要的微观主体,其控制和影响着数量庞大的资金,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通畅。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渠道广、网点多,可对社会经济产生广泛而直接的影响。

1.2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存款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居民与企事业单位存款、金融债券、政府注资及国际融资,其中存款为主要来源,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由于高比例被动负债的存在,一般银行主动信贷的动力不强,即使是近几年银行发行债券量上升,主动负债比例仍较低。理论上,当存款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绝大比例时,央行能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紧缩型货币政策有效减少银行的可贷资金,从而收缩信贷规模,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但在实际中,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不受央行和商业银行控制,且居民与企业存款主要受前期和当期经济形势影响。因此,当经济过度繁荣时,尽管央行希望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限制银行的可贷资金规模,但由于良好的经济形势,存款规模继续上升为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能够不受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继续提供贷款释放流动性。所以大量被动负债的存在将限制央行紧缩型货币政策的效果。

2商业银行信贷渠道对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从货币当局的实践来说,判断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最终标准为:在既定的经济制度、金融结构和金融制度下,货币当局选择特定的货币政策体系,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实现最终目标的程度和时滞。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判断不一:凯恩斯学派和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通过构造IS—LM模型证明了在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者在肯定货币政策重要性的前提下,认为货币政策只在短期内有效,而在长期内无效;而理性预期学派则强调预期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从根本上否定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认为货币政策即使在短期内也不能持久地影响实际产量。首先,作为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工具,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的变动可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表明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信号传导至商业银行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同时,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也能有效影响银行的信贷增量,验证了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顺周期性”,也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贷会受实体经济“倒逼”的影响。其次,商业银行会根据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作出独立信贷决策。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当中央银行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来收缩流动性时,商业银行信贷量会下降,这从脉冲响应函数中可以看出,但针对利率上升,银行信贷量会先下降再上升,由于利差水平的提高,银行有足够的动力扩大信贷规模。同时当货币供应量M2增加时,宽松的流动性会促使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此外,当银行信贷受到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的正向冲击时,会因为利差下降而缩减贷款,但最终随着时期推移会扩大贷款规模。在贷款存量增长率GL的方差分解中,第一期GL仅受自身和CPI的影响,这与银行信贷决策主要参考已有信息有关;同时,CPI对GL的贡献度大于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这也说明了当银行预期经济形势良好时,可能会逆紧缩政策行事,继续扩张贷款。这些都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反应比较强烈,且商业银行作为微观主体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因此在作信贷决策时有时会偏离货币政策目标。最后,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对货币政策有效性能产生一定影响。实体经济对信贷冲击的反映略有滞后,但信贷增长能有效提升经济增长,商业银行释放的流动性也会推高物价。经济过热时,尽管央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紧缩经济,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充足,会顺经济形势扩大贷款,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物价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和资金来源比较充足,因此,受到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约束较小,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可能与货币政策目标相悖,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信贷政策论文例2

一、解决房价高涨问题刻不容缓

“上海的房价已超过法国巴黎!”“中国的房价已超过美国!”随着房改后买房浪潮的增加,近年来房价的过快上涨已经成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经过了一场大的金融海啸,中国的房价在少许歇息后又大踏步的前进了。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新房价格已经达到了每平米3,4万,二手房每平米1.8万的让老百姓瞠目结舌的高价。居民能不能买得起房,主要取决于其收入水平与房价水平的关系。中国目前的房价收入比严重恶化,已经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据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房价与居民收入比在3到6之间合适,不宜超过7。但就当前来讲以南京为例,房价收入比高达12,居民已经不具备购买房屋的能力。房价与居民购买房屋能力之间的关系的恶化程度,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

二、政府面对“两难”何去何从

我国现在调控房价,遭遇“两难”,一方面想把高房价调下来,但又怕伤害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银行的业务和企业的投资都有影响,影响整个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不把房价压下来,那广大人民群众会不满。

房价政策遭遇两难是正常现象。这是协调开发商,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过程。所以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还是要牢牢把握政策的根本问题:房价太高,老百姓买不起。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主要任务是发现公共问题,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及分析评估方案和最终选择方案。一项决策的背后总是在某种程度上蕴涵了价值的判断和选择,以何种价值作为决策的依据是决策方案的伦理基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阶层的分化和利益多元化,必然形成社会群体价值观念多元化。这为政策制定者从社会角度统筹公众利益提出了难题,政策主体需要平衡不同的需求,既能保证公众一致性的利益,又能顾及少数公众的特殊利益。因此,决策者在决策活动中应时刻提醒自己,代表的并不是一部分人的利益和要求,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经济与政治利益,这样制定的政策方案才是最优质的。

在制定政策之前首先要分析一下房价为什么会过快上涨。远远脱离了居民的支付能力。房价上涨关系到三个利益群体:居民,政府和开发商。一是居民买不起房,二是许多城市中的大企业,甚至大型国有企业,天价购买土地,成为“地王”,进一步推高了房价的预期。

一般来说,政府以权力来分配土地,与土地和房产有关的企业主要是利用资本、政策机会等等,获得其中的利益,特别是利用需求远大于供给来分配。房地产商也采取囤地的措施,使供给始终小于需求。而作为买方的居民,在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上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话语权。这是房价不健康上涨的重要原因。

1.“国十条”的颁布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房价问题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这就是“国十条”。“国十条”总共设立了十项措施,从各个方面抑制房价上涨。涉及房屋贷款利率,首付份额的重新规定,限制购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几点: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2.房产税的争议

为了要解决房价过快上涨这个问题,除了对房屋贷款利率和首付房款的比率,以及对购房者的购买套数进行规划和限制,公共政策的选择还有一个备选方案:房产税。在适当的时候推出“房产税”这无疑对一些投机商和炒客又是一个重击,形成房贷政策与房产税的“组合拳”。

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炒房,愿望是好的,但实际效果恐怕难如人意。首先税负不能转嫁。通过税收拿走炒房者的一块收益,炒房者得利少了,投机性购房需求才会减弱。也就是说,房价上涨不明显时,征收房产税对楼市的影响会更明显一些。然而,在需求旺盛尤其是房价上涨预期明确的情况下,征税虽然增大了房产的持有和交易成本,但增加的成本是可以转嫁出去的。这时,即使开征房产税,炒房者也会以更高的价格售出房产,把这部分税负转嫁给购房者,反而可能进一步推高房价。

如果把房产税作为调控房价的政策“组合拳”,将征收范围扩大到个人非营业用房,那么征收对象如何划分,征收方式是否可行等,将是政策制定过程中面临的新课题。开征房产税,是对所有住宅征收还是只对投资性房产征收,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对居民的基本住房也征税,意味着将加重广大群众的负担。如果只对投资性的房产征税,要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就要苛以重税,使炒房者在等待房价上涨过程中无法承受,无利可图。对此,一些专家担心,对于税负过重引发的逃税、抗税现象,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如果不能及时跟上,就很难确保应收尽收,政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

房产税改革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样一个牵涉广、影响大的政策何时出台、如何征收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审慎抉择,逐步推进。

三、结语

信贷政策论文例3

一、客户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

(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信贷政策论文例4

(一)存量路径通过对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对原有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驱动主要以明确各类原有农村金融机构职能为目的。机构不同,其政策驱动点也不同。农村信用社的政策驱动点主要集中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方面;农业银行的政策驱动点主要集中于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加大涉农贷款方面;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驱动点主要集中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邮政储蓄银行的政策驱动点主要集中于职能转变和扩大涉农贷款方面,具体如表1所示。在政策的驱动下,各农村金融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取得了相应的改革成效。农村信用社自2003年开启改革试点,2004年开始全面铺开改革工作,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始向农村股份制和合作制商业银行改革,截至2005年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就扩大到29个省份。农业银行2004年将全行涉农贷款归于农村信贷部门管理,2005年成立了小企业业务部,加强对县域内小企业的支持力度,2007年开始开展“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此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扩大后,试点行的业务量及利润额占农业银行整体县域支行的比例从40%提升至80%左右。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2004年以前专司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粮棉油收购贷款、储备贷款、调销贷款等业务逐步扩大到主要办理粮棉油收储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新农村建设贷款、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不断强化了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政策性职能定位更加明确。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3月挂牌成立以来发展迅速,成立不久即获批在全国筹建36家一级分行(包括31家省级分行和5家计划单列市分行)及其所属的20405家分支机构,积极转变功能,把原来农村地区的储蓄机构从“抽水机”变成“蓄水池”,起到了引导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作用,很好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增量路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驱动表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第一个阶段是围绕新机构的试点,第二阶段是围绕增加各类新机构的覆盖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第一阶段主要集中于2005—2008年,第二阶段主要集中于2009年以后,具体如表2所示。在一号文件政策的推动下,银监会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具体如图1所示。2006年12月,银监会选取了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6个试点省份开展鼓励各类资本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试点工作,2007年10月就将试点扩大到31个省份。仅2006-2008年3年时间,就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延伸服务解决了1878个“空白金融服务”。此后在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推广发展较为成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提高其金融服务水平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050家,其中村镇银行987家,贷款公司1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

二、风险分担机制

我国相关政策主要从担保和保险两个方面对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进行政策驱动。

(一)担保机制对于担保机制的政策驱动主要是从担保方式和担保组织的构建两个方面进行的。担保方式的驱动点主要集中于抵质押品的创新和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方面,担保组织构建的驱动点集中于鼓励担保机构拓展农村业务、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组织方面,具体从一号文件的关注点可以看出,情况如表3所示。在一号文件的推动下,我国农村逐渐确立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以及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为抵质押品,专门针对林权做为抵质押品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明确提出了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意见。2013年7月,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2月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均对发展林权为抵押品做了一系列的规范。担保组织方面,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加之农民缺少有效抵押物和信用评级证明,商业性担保组织很难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担保组织的建立方面主要集中于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

(二)保险机制保险机制方面,我国政策驱动主要集中于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保费补贴制度等方面,从历年一号文件中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关注点可以看出,具体如表4所示。在一号文件政策的推动下,保监会也围绕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关注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如何围绕关注点开展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推进了农村保险机制的构建,具体如图2所示。在政策的驱动下,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9个省区(市)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此后逐渐扩大试点范围。农业保险表现出保险经营主体逐步增多、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和经营模式逐渐多样化的特征。经营主体方面,2003年国内只有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2004年以后,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2年,我国已有22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基本实现了粮食生产大省都有2家以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初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后,保监会在3个月之内连批13家险企获农业保险资质。保险覆盖面方面,覆盖地区已经扩大到全国,承保品种由2007年初的玉米、大豆、小麦和棉花4个品种扩大到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经营模式方面,各地在开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模式。一是由政府采用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承办,由承办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各公司按约定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三是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合承保,按约定比例,将保费划入政府设立的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和保险公司账户,双方按比例承担风险。四是政府委托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代办,保险公司只收取代办费,保费收入存入政府账户,承保风险也由政府承担,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前两种模式。2013年,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5%,提供风险保障1.4万亿元,向3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偿208.6亿元。

三、差别化货币政策机制

差别化货币政策机制主要体现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款利率管理方面。

(一)支农再贷款方面对于支农再贷款的政策驱动主要体现在其范围的不断扩大方面,具体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如图3所示。在政策的驱动下,我国于2009年开始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在巩固发展的基础上,于2012年8月在陕西、黑龙江两省开始试点,将试点地区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现行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拓宽到设立在市区的上述四类机构。此后在2013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政策,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

(二)存款准备金方面存款准备金方面,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驱动方面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在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时候保持其存款准备金率不变,二是明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比其他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在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时,保持其存款准金率不变的政策驱动,具体如表5所示。我国不但在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做特别规定,还专门规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一般商业银行。2007年连续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对农村合作银行执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加强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贷款指导的意见》,要求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008年1月人民银行下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称,将对农村信用社实施与一般商业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将在实施与一般商业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继续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014年4月25日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分别执行16%和14%的准备金率。

(三)存贷款利率管理方面在存贷款利率方面我国政策驱动表现为一定的政策倾斜、不断的规范和扩大其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10月29日起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调整后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7%)为例,农村信用社可以在6.57%~15.111%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通知,指出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即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扩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自。

四、差别化监管政策

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的驱动,我国主要集中于对符合农村信贷特点的监管体制建立方面。就一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其对监管体制建立的驱动也主要集中于建立符合农村金融机构或农村信贷业务特征的金融监管体制,具体如图4所示。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准入、业务管理、监管手段和方法及金融机构部门监管方面。在金融机构准入方面,2006年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在业务管理方面,2007年1月银监会连续下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差别化监管制度。在监管手段和方法方面,2011年2月、2013年2月和2014年2月银监会分别的《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均指出要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根据农村金融发展特点改进监管方法,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在金融机构部门监管方面,2009年5月银监会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与监管指引》针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的情况,给予“三农”金融业务更宽松的监管政策。

信贷政策论文例5

借鉴现代银行先进经验,建立独立审查官制度,对有权审批人起到了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信贷审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五是出台信贷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启动对审批后支付前前提条件落实、合同签约、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审核监督,累计对4.9万个项目进行了6.1万余笔贷前条件落实监督,对资本金不到位、土地指标不落实、担保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下达整改意见3万余条,涉及金额1.3万亿元,充分发挥了贷款发放前的最后风险把关作用。制定信贷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了资金合规支付使用。六是建立信贷监测分析和风险排查制度,依托CM2006等系统平台,搭建起常规监测、重点监测、专项监测相结合的信贷监测体系,建立了前后台、上下级行联合共管的常态化监测工作机制。累计排查贷款客户7.9万户,退出4825户,收回贷款387亿元;累计向行领导提交监测分析报告上百个,向相关部门提交风险提示数百份,提示风险数千条,发挥了对信贷资金运行和办贷管贷基础管理的监测预警作用。

二、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科技支撑体系

2005年3月,总行党委做出引进工商银行CM2002系统的重大决策。由总行信贷管理部牵头组织,在工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行上下共同努力,改造后的农发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于2007年9月正式上线,使农发行信贷业务一举摆脱了手工操作的落后局面,实现了信贷信息系统零的突破。2010年8月,针对CM2006系统不完全适应农发行业务特点等问题,总行信贷管理部又牵头启动对系统的全面升级改造,新增作业监督等九大模块,以及无纸化办贷等19项重要功能,于2012年9月全面上线运行,使系统对农发行信贷业务的科技支撑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4月全面启动无纸化办贷,实现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的全流程无纸化。通过与工行的全面战略合作,农发行在高起点上完成了现代银行信贷信息科技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信贷信息系统的跨越式发展,有力提升了农发行办贷管贷、风险防控和经营管理水平。除CM2006系统外,信贷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监会风险客户统计系统、银税系统、国土资源系统等的对接及应用工作,使农发行信贷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与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具有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信贷科技支撑体系。

三、按现代银行要求,建设信贷管理人才队伍

截至2013年6月末,总、省、地三级行信贷管理条线从业人员共约1500余人,平均年龄不到40岁,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信贷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队伍视为农发行信贷管理事业的“第一要素”,坚持用现代银行信贷文化塑造人,用现代银行专业知识武装人,用现代银行激励机制引导人,努力建设一支符合现代银行要求的人才队伍。一是着力培育现代银行信贷文化,不断丰富信贷管理专业文化理念内涵,使信贷管理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将合规办贷管贷与风险防控理念贯穿业务始终。二是大力加强现代银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卫星视频系统、行校联合办学和现场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累计举办培训班3000余个,培训人员达25万人次,信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得到不断提升。三是不断完善现代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条线考核评价方案,每年评选“信贷管理优秀单位”,同时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级机构和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能,提高内部执行力。经过不懈努力,一支技术精干、作风过硬、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信贷管理队伍已经初步形成。

信贷政策论文例6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收支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事情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履历的基础上,接纳确切有用的步伐,加速生长这项业务,加大使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实使用中国收支口银行政策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效壮大等上风,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凭据企业的须要,在船坞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如约和预支款等保函服务,餍足企业在制作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凭据船东及保证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一连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勉励造船企业积极使用出口买方信贷要领举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增强与外洋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换与相助,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便。中国收支口银行可以使用自身上风,请外洋金融机构一连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保证,还可使用这些机构恒久从事船舶融资的履历,借助它们普遍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干信息。另外,对接纳外洋船用配置和质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究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举行团结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思量开展使用外洋买方信贷入口外洋造船配置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配置,前进造船本事。要议决上述普遍的相助与交换,扩大我国船舶制作项目订单的源头,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夺取更多的市场时机。

信贷政策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4-0080-06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及利率以影响投资和消费,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当然,这主要是凯恩斯主义者的观点,大致也是西方目前的主流观点。当中央银行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货币供应量M下降导致实际贷款利率r上升,企业的融资成本升高、贷款需求下降,引起企业投资I下降,最终使总需求和产出下降。这一过程可以表示为:MrIY。21世纪初,Stiglitz和Greenwald提出的货币经济学新范式理论以信息经济学为基础,指出传统货币经济学理论存在的严重缺陷,着重研究信贷在广义经济活动中的媒介职能,将信贷纳入了经典的一般均衡模型框架之中。

一、货币经济学新范式关于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观点

首先,新范式理论认为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中占据主要地位。

以紧缩性货币政策为例,央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银行收缩信贷,信贷量L下降,企业可获得的贷款资金下降,进而引起企业投资的下降和总产出的下降。这一过程可以表示为:货币政策紧缩一银行收缩信贷LIY。

新范式理论指出,银行在货币政策到信贷量的传导过程中之所以占据主要地位,是因为信贷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贷配给。Jaffee和Stiglitiz在《信贷配给》一文中具体阐述了信贷配给对信贷市场的影响。信贷配给是指借款人中有些人能得到贷款,而另外一些人得不到,即使这些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导致信贷配给的根本原因就是借款人与贷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如图1所示)。

当市场上存在信贷配给时,在均衡利率r*水平上,贷款的供给小于需求。原因在于,借款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安全”的借款人,他们会在较高的利率水平r上选择退出;一类是“不安全”的借款人,他们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r,但是信用和还款能力低下。如果银行选择使得贷款供给等于需求的利率,那么一部分“安全”的借款人将会退出,从而留下的是“不安全”的借款人,银行的预期收益也将会随着风险的扩大而变得更加不确定。因此,银行宁愿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r*上拒绝一部分贷款需求,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r上满足所有借款需求。可见,信贷配给将导致借款人资金的可得性下降,信贷量主要由信贷资金的供给者――银行决定。

其次,在货币政策对信贷量的影响途径上,新范式理论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重要效应:

(1)一般均衡效应,即从整个银行体系分析,当考虑所有银行对货币政策(特别是存款准备金政策)做出同样反应时,货币政策对信贷量的影响程度远大于只考虑单个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反应程度。以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例,由于存款准备率提高,银行现在必须保留更多的准备金,所以银行的可用资金就减少,贷款量也减少,这是局部均衡。随着时间的推移(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当所有银行都做出同样类似反应时,贷款量的大幅下降导致企业效益降低,国民收入下降,进而使贷款的违约率上升,预期平均收益下降,风险加大,银行进一步减少贷款。

(2)资产价格效应,即货币政策会影响到银行所持有的资产价值的变化,进而影响贷款量。以利率政策(提高利率)为例,利率的上升不仅会导致银行持有的债券价值下降,而且会加大银行对存款人的利息支出,加大贷款还息额进而使贷款违约率上升等等,这些影响都会使银行资产缩水,迫使银行收紧信贷。

(3)资产组合风险效应,即货币政策或一些其他外界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加大,间接引起银行净值的变化进而影响信贷量。这些风险主要是利率不确定给银行带来的新增贷款风险、敞口风险和道德风险等等。

(4)特许权效应,即利率和信贷可获得性的变化导致银行和公司预期利润贴现值的变化,进而影响破产成本,贷款行为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当紧缩性货币政策发生时,银行经营者担心一旦银行破产,他们将不能卖出其持有的特许权,因此他们会避免选择增加风险的组合,采取较为谨慎的经营策略,这最终会使银行减少贷款活动。

在由货币政策工具到信贷量的传导过程中,传统经济学和新范式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分歧:一是传导方式的区别。传统经济学强调信贷资金的需求者――企业的行为,而新范式则强调信贷资金的供给者――银行的行为。其实可以将两种观点的货币政策传导过程用同一个式子表示,即:货币政策LIY。不同之处在于,传统货币经济学中L是L(需求),即认为信贷量是由企业的信贷需求决定的;而新范式中L是L(供给),即认为信贷量是由银行的信贷供给决定的。二是传导效应的区别。新范式认为,不仅存在传统货币理论所强调的渠道传导效应,还应强调一般均衡效应、资产价格效应、资产组合效应和特许权效应等几方面的综合作用,这些效应都会使得货币政策对信贷量的影响程度扩大,而由于利率政策变动带来的银行贷款行为变化也是贷款量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货币政策对信贷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在我国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当中,信贷量无疑是货币政策的重要调控指标。从199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管理,取消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的重要标志。近年来货币政策对于信贷量的调控效果如何,我国的信贷量主要取决于银行的信贷供给还是企业的信贷需求呢?本文尝试对此问题的回答提供一些实证依据。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贷款(再贴现)和利率政策,近年来伴随外汇占款在中央银行资产中的比重大幅上升,再贷款(再贴现)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17%下降到2008年的4%,而公开市场业务主要用于对冲外汇占款,因此,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政策对信贷量的影响。

1.变量选择及数据处理

本文将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L作为信贷量的变量,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e作为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变量。上述选取的信贷量L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e都是名义变量。在利率政策变量的选取上,同时考虑贷款的供给者银

行和需求者企业:存贷利差决定银行的利润进而影响银行的贷款供给,贷款利率决定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贷款需求,因此本文选择实际存贷利差t和实际贷款利率r作为代表利率政策的变量。在实际利率的计算上,本文采用周荣芳指出的标准计算公式,即:实际利率=名义利率一通货通胀率,其中通货膨胀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100-1 。

鉴于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的特点和数据的可得性,样本区间采用的是2003年1月-2009年7月共79期的月度数据,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和中经网终端。在数据使用之前我们先用X11乘数法对信贷量L进行季节性调整,同时,考虑到各数据序列并非是完全的线性变化,为消除数据序列存在的异方差,将各变量做对数变换,分别计lnL、lne、lnr和Int。

为具体研究利率政策和存款准备金政策对信贷量的影响,我们利用EViews 5.0对上述三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和脉冲反应。

2.单位根检验

由于以上四个变量都是时间序列,在进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必须要对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也即检验序列是否服从单位根的过程。如果变量不能拒绝有单位根,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变量序列存在随即趋势,也即非平稳的。本文采用的单位根检验方法是常用的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

从表1可以看出,各变量的ADF值均小于1%临界值的绝对值,单位根检验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是非平稳的过程,而它们一阶差分的ADF绝对值都大于1%临界值的绝对值,拒绝原假设,因此,各变量的一阶差分构成平稳的时间序列,即时间序列InL、lnr和lne都是一阶单整过程。常数项、时间趋势和滞后阶数;②临界值是在相应显著性水平下得到的Mackinnon值,表示一阶差分;③**表示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

3.协整分析

如果两个变量或两个以上的时间序列变量是非平稳的,但它们某种线性组合却表现出平稳性,则这些变量表现出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采用Johansen提出的向量自回归检验方法,对上述四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

从表2可以看出,lnL和lnr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无协整的原假设,接受了最大协整方程数为1的原假设,也即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关系;同理,lnL和lne,lnL和lllt也存在一个协整关系,lnL、lne、lnr和Int间在1%显著水平上存在两个协整关系,在5%水平上存在三个协整关系。

4.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从上述协整分析的结果可知,信贷量与法定存款准备金,贷款利率和存贷利差都存在着显著的稳定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分析研究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表3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1%显著水平下存在着由利率r到信贷量L的Granger因果关系,但不存在由信贷量到利率的Granger因果关系,所以利率是信贷量的Granger原因,利率的变化导致了信贷量的变化;同样,在10%显著水平下存款准备金e和存贷利差t也是信贷量L变化的原因,但是由于P值较大,所以这种原因较弱。

5.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了在对扰动项加上一个一次性冲击后,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为了具体衡量存款准备金e、贷款利率r和存贷利差t的变化对信贷量L的影响程度,我们通过建立VAR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首先进行数据处理,由于L、e、r和t都是一阶单整变量,所以取这四个变量的一阶差分DlnL、Dlne、Dlnr和DInt,这样所有变量时问序列就具有平稳性,然后建立VAR模型。将脉冲响应函数以图形和表格形式表示如图2和表4所示。

图2为3个变量间的脉冲响应函数(共有-16个函数,本部分根据所需只选了3个,分别是信贷量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和存贷利差的响应函数)。图2(A)中,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e正方向变动一个单位时,信贷量L在前两期无明显反应,但接下来响应逐渐变大,并在第五期达到负向最大,为0.0017,随后逐步下降,到第10期的时候为一0.0004;图2(B)-中,当贷款利率r正向变动一个单位时,信贷量L在第三期达到最大,为0.0017,随后逐步下-到第10期为0.0003;图2(C)中,当存贷利差t正向变动一个单位时,信贷量L在第三期达到最大,约为0.0021,然后在第四期迅速下降至接近0,随后对信贷量的影响微乎其微。

三、结 论

本文采用了VAR模型,检验了我国货币政策对信贷量的影响。

第一,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了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和存贷利差都与信贷量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格兰杰检验的结果表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和存贷利差的变化直接导致了信贷量的变化,是其变化的原因。这两点表明了我国货币政策能有效地控制信贷量。

第二,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和存贷利差对信贷量的影响时间和程度。信贷量的显著变化所能持续的时间,显著变化是信贷量的变动程度的绝对值大于0.0005;程度代表信贷量达到最大值时的数值;②鉴于现实情况,在信贷量对存贷利差的反应程度上,本文只考虑两者的同向变动,即只选取正的数值。

从表5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与信贷量反向变化,存贷利差与信贷量正向变化。当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时,银行的可用资金减少,贷款量会下降;当贷款利率上升时,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贷款需求降低,贷款量会下降;当存贷利差上升时,银行的贷款利润增大贷款供给提升,贷款量会上升。

第二,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要达到最大效果需要花费的时间较长(5期),而利率政策则相对较短(3期)。新范式观点指出,存款准备金政策具有重要的一般均衡效应,能对信贷量造成大幅影响,但是实现这种效应的时间却比较长。当存款准备金率发生变动时,首先发生的会是局部反应和局部均衡,这时贷款量会小幅变化,随着时间推移,一般均衡效应才会逐渐显现。

第三,从对贷款量冲击的持续时间来看,法定存款准备金>贷款利率>贷款利差。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一般均衡效应对贷款量会有一个长时间持续的影响,利率政策的冲击持续时间相对较短,而利率政策中的存贷利差又是冲击持续时间最短的。

第四,从对贷款量冲击程度的大小来看,存贷利差>法定存款准备金>贷款利率。由于存在着信贷配给,信贷量主要会由银行的贷款供给决定,因此存贷利差对贷款量的冲击最大;相比之下,企业的贷款需求对信贷量的影响甚微,贷款利率对贷款量的冲击偏小,这也印证了新范式理论中银行的贷款供给决定信贷量的观点。

四、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可以看出,在由货币政策工具到信贷量的传导过程中,新范式的观点在我国现阶段基本正确,由此笔者对我国货币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信贷政策论文例8

一、关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理论研讨

关于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问题,不同经济理论的观点不尽相同。最早在古典经济时期,由于生产不能满足需求是那个时代的主要问题,所以古典经济学派认为货币就像覆盖在实际经济活动之上的一层“面纱”,对产出、就业等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仅对物价产生影响。在大萧条时期,生产远远大于需求,凯恩斯认为货币并非中性,投机动机的货币需求会通过利率对经济波动产生影响。而货币主义认为货币政策短期有效,长期无效。新古典宏观经济学认为货币政策无论短期还是长期都无效。新凯恩斯主义认为扩张的货币政策,尤其是未预期到的货币供给的增加会提高产出水平(至少短期内)和价格水平(长期)。

一般认为货币政策要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需要有以下条件。首先是整个经济的发展大体均衡,基本不存在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不足产业;其次是整个经济社会中存在闲置资源可以利用;第三是取得资源的前提条件是已获得货币;第四是有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和金融制度来提供货币。

二、有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理论研讨

在正式分析我国货币政策信用传导与利率传导机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之前,理解利率渠道和信用渠道的传导原理以及两者理论上的区别是必要的。

(一)利率传导渠道

利率传导渠道理论源于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其传导模式为,货币供应量变动利率变动投资变动社会总支出变动社会总收入变动。当货币扩张时:M-i-I-Y-C;反之,则会出现相反的传递效果。1937年希克斯提出经典的IS-LM模型,说明货币政策在增加国民收入上的效果取决于IS和LM这两条曲线的相对斜率。

IS-LM模型建立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基础之上,是对凯恩斯经典模式的一种修正和发展。

约翰・泰勒则以理性预期和价格粘性为假设,将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区分开,对传统的凯恩斯利率传导途径作了改进,演变为:MSRLRIY,SR表示短期利率,LR表示长期利率。他认为金融市场价格是货币政策影响真实经济行为的关键内容,长期经济中工资和价格可以调整,真实GDP将回到正常水平。

(二)信用传导渠道

从微观主体上考察,银行信贷渠道是狭义的信贷渠道,资产负债表渠道是广义的信贷渠道,两者既有差异又相互补充。前者强调的是,央行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商业银行可待资金的数量,进而影响其贷款规模;而后者则强调特定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状况,或者说是净值对于贷款可得性的影响。这两种渠道实质上是货币政策信用传导的两个方面,不可分割。银行信贷渠道侧重于控制贷款供给量,资产负债表渠道侧重于贷款的具体投向,两者共同影响投资与产出。

1.银行信贷渠道

银行信贷渠道强调了银行的重要地位。当央行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时,银行体系可用的准备金增多,可贷资金增加,信贷扩张,借款人随之追加投资,最终带来产出增加。这一过程可表示为:M-R-L-I-Y,反之,紧缩性货币政策会使产出下降。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信贷渠道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要大于大企业。因为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过高,从而银行贷款就成为其筹资的主要来源。

2.资产负债表渠道

信息的不对称性滋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更愿意向具有较高净值的企业提供贷款,因为较高的净值意味其贷款有较多的担保品作抵押,这就减少了逆向选择。同时,净值较高也意味着企业的所有者投入了较多的股本,降低了借款人为个人利益投资高风险项目的意愿,即降低了道德风险。

以扩张性货币政策为例,资产负债表渠道可以表示为:M-i-NCF-Ps-H-L-I-Y。货币供给增加,利率下降,净现金流量增加,从理论上看,利率下降会带来股价上升,资本价值提高。综合来说,净现金流量的增加和资本价值的提高使企业的净值增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趋向改善。企业呈现出良好的财务状况,从而更容易获得贷款,追加投资,最终带来产出增加。因此,从资产负债表渠道的角度看,信用传导机制并不完全独立于利率传导机制,而是放大和强化了传统的利率传导效果。

(三)西方学界对于利率渠道与信用渠道的比较与启示

货币当局的政策到底能否对银行的信贷行为形成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影响,西方学界仍然存在较大争论。其焦点集中在央行能否通过准备金操作影响贷款的供给。如果银行信贷的扩张仅仅是出于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增加,则只能说明利率渠道起了作用;如果信贷的扩张源自于银行贷款供给的增加,则才能说明信贷渠道发挥了作用。

利率传导和信用传导都主要分析了货币政策变动影响实际产出的过程,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他们产生作用的程度也在发生着变化。本文接下来就会分析从严格金融管制走向放松管制的过程中,我国货币政策利率渠道和信用渠道的变化状况与发展趋势。

三、我国货币政策利率渠道和信贷渠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严格金融管制下,货币政策传导以银行信贷渠道为主、利率渠道为辅。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利率还处于严格的管制之下,无法成为调节资金供求的敏感信号,即利率渠道受阻,银行信贷渠道占主导地位,央行通过运用法定准备金率、再贷款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政策工具调节可贷资金的数量,控制信贷规模。对于这一观点,国内学者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周英章、蒋振声,他们运用VAR模型分析,表明了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信用渠道在货币政策传导中占主导地位,信用渠道的传导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在实际的宏观调控中,只有当商业银行的利益诉求与央行政策所带来的利益相一致时,商业银行才愿意对调控信号做出主动反应,但事实上两者往往是不一致的。因此,央行只通过调节存贷款利率并不能有效抑制商业银行的放贷或惜贷冲动,即无法通过调节资金价格获得预期的货币政策效果。最后,不得不诉诸“窗口指导”和“道义劝告”,通过直接调控手段促使商业银行调整贷款规模。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是信贷渠道发挥了作用,而利率渠道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下作用有限。

放松金融管制下,利率渠道地位上升,但仍以信贷渠道为主。随着我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利率对货币政策变动的敏感性将增强,在调节资金供求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利率渠道的地位上升。国内最近的实证研究也说明了这一观点。姜再勇、钟正生基于MS-VAR的实证结果,认为我国的利率传导渠道不仅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且作用在不断增强,为利率调控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另有观点认为,金融管制逐步放松,我国货币政策传导将以利率渠道为主、信贷渠道为辅。王雪莲认为,银行贷款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替代程度在加深,使得信贷渠道的主体地位不断削弱,信贷传导机制仅作为一种增加机制与补充机制,而利率渠道将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本文认为,虽然我国严格的金融管制已经开始放松,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但金融领域的改革始终滞后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改革。只有在真正建立市场化的利率体系之后,利率渠道才可能比信贷渠道发挥更大的作用,这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即便将来情况如此,信贷渠道不再在货币政策传导中发挥主要作用,也不能说明利率渠道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汇率渠道、资产价格渠道的作用也在增加。在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很难判断究竟哪种渠道将会发挥绝对作用,目前也没有实证可以证明。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信贷渠道地位的下降是相对的,它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仍发挥着主要作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他们更愿意为国有大企业提供贷款。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结果是在信贷传导机制下,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更加明显。从这一层面来说,信贷渠道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仍是十分重要的,在国有企业能对利率信号做出及时敏感的反应之前,信贷渠道都不可能只是利率渠道的补充。

四、我国近几年利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的实证分析

(一)利率政策的效果

本文选取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隔夜拆借利率(IBOR)作为变量,2006年至2011年每月加权平均的利率见图1。

通货膨胀方面,本文选取了CPI作为通货膨胀的变量。相关数据见图2。

一般认为利率政策有助于控制通货膨胀,即利率和通货膨胀之间呈现反向关系,本文认为只有实际利率有助于控制通货膨胀,因此最终选择用IBOR减去CPI作为其变量(R),相关数据见图3。

通过计量分析,本文得到了下面的结果:

相关统计指标报告见表1。

根据以上分析,实际利率的上升会对通货膨胀产生抑制作用,并且通货膨胀具有一定的惯性作用,不过实际利率的提高会将使得通货膨胀的惯性趋势得到逆转。本文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市场化操作,对IBOR进行影响,可以有效控制通货膨胀。

(二)信贷政策的实际效果

本文选取季度GDP作为检验信贷政策效果的指标,选取季度新增信贷作为信贷政策的变量。

季度GDP数据见图4。

季度新增信贷数据见图5。

一般认为信贷政策有助于调整宏观经济的波动;信贷增加,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也增加。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计量分析,本文得到了以下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新增信贷高于一定的水平时会对下一期经济总量起到促进作用,并且经济总量具有一定的惯性作用。本文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影响新增信贷,可以有效控制经济总量的波动。

五、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的建议

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下,央行可以直接控制信贷规模,达到近期的政策目标。虽然从长期来看,这会带来很多问题,但是也确实避免了传导中的很多中间环节,缩短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时滞。而放松了利率与信贷规模的管制后,央行不再直接干涉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更多地通过金融市场,将政策信号传导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而通过银行将政策信号传导到企业与居民,使微观主体得以调整自己的投资与消费行为,最终影响总产出。这一传导过程涉及多个经济变量,经过多个中间环节,每个环节又要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无疑会延长传导的时滞,传导效果的不确定性也必然增加。针对放松金融管制后,如何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特别是金融机构将货币政策传导到微观经济主体的有效性,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

信贷政策论文例9

一、信贷政策对信贷结构调整的理论分析

(一)理论基础

理论上而言,广义的货币政策不仅是指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还应该包括货币政策的结构调整,即调控货币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分布,也包括其在不同企业、不同执行单位的分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信贷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各国货币当局通常把总量控制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着力点,并在科学确定货币政策总量的同时,辅之以相应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引导信贷投向,以实现信贷资源的最优配置。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信贷政策一般只作为短期的窗口指导,不承担结构调整、信贷创新等多重任务。而我国的信贷政策不仅要进行窗口指导,还要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创新。从货币理论看,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职能是属于货币政策范畴的,而诸如出台消费信贷政策、助学贷款政策、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等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信贷创新的职能,实际上并不属于货币政策的范畴,而是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中国目前市场经济仍不发达,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信的贷配给现象出现信贷市场失灵,信贷配给理论否定了利率自主调节,市场自动出清的假说,为政府的市场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克服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稳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有必要采取积极的信贷政策,引导信贷结构趋于平衡。信贷资金的结构配置和使用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社会的资金配置结构和运行效率。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大地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展和完善信贷市场,提高货币政策效果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

要更好地分析信贷政策的有效性,首先要正确理解信贷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区别与联系。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认为,货币政策主要着眼于调控总量,通过运用利率、准备金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借助市场平台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规模,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着力解决市场有效运行状态下的资金总量调控问题,促进社会总供求大体平衡,从而保持币值稳定。信贷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经济结构问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政策工具,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战略和产业政策,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着力解决“市场失灵”或“市场分割”状态下的资金结构性配置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调控手段看,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更市场化一些;而信贷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不仅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必要时还须借助行政性手段和调控措施。

信贷政策的内在要求是结构性、区别对待的政策,货币政策的内在要求是总量性、一视同仁的政策。现阶段,我国信贷政策发挥作用的不少领域是货币政策难以覆盖的。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三)信贷政策传导机理分析

信贷政策传导过程一般包括三个环节:信贷政策工具或手段,信贷政策媒介和信贷政策目标。信贷政策通过信贷政策工具或手段的运用,影响个人、企业、银行等媒介的信贷行为,从而实现其目标。

我国中央银行信贷政策力求在多重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寻求最佳效果。在众多目标中,信贷政策主要关注三个目标,一是调整信贷结构,二是鼓励信贷创新,三是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兼顾其他目标。根据本文的研究方向,我们主要是考虑信贷政策的调整信贷结构这一目标的实现效应。要实现信贷结构调整目标,只有通过信贷政策工具或手段的运用。

中国目前的信贷政策大致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与货币信贷总量扩张有关,政策措施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动性。比如,规定汽车和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款比例、证券质押贷款比例等等;二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国家政策需要鼓励和扶持的地区及行业流动,以扶持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或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调整授信额度、调整信贷风险评级和风险溢价等方式,限制信贷资金向某些产业、行业及地区过度投放,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四是制定信贷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和促进金融创新,防范信贷风险。

二、影响信贷政策对信贷结构调整效应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政策目标多重性导致目标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对信贷政策没有广泛一致都接受的内涵界定。从政策实践看,中央银行信贷政策措施覆盖宏观调控的方方面面,既有对不同行业,如农业、中小企业、房地产等方面的信贷政策支持,也有对不同地区,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方面的信贷政策支持;既有对不同社会群体,如大学生、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的信贷政策支持,也有对“非典”、禽流感、雪灾、地震灾害、猪肉涨价等应急性事件的信贷政策支持;同时,现阶段我国信贷政策很大程度上还具有推动金融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衍生职能。正是因为实际操作中信贷政策涵盖内容宽泛,信贷总量和信贷结构分不开,信贷管理和信贷风险防范分不开,信贷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风险监管政策之间是什么关系缺乏有足够说服力的界定,信贷政策的目标、工具和传导机制缺乏系统的理论阐释,信贷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如何加强有机协调配合缺乏明确、清晰的制度保障。

(二)信贷政策长期化效应缺乏保障。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实际工作大部分涉及信贷政策,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没有清晰明确各自的“信贷政策”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十三项职责、第二十三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六项货币政策工具中都没有明确提到信贷政策或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条和第三章第十五条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目标、业务范围和职责界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包含信贷政策管理的内容。信贷政策宏观管理法律依据不明确,直接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信贷政策制定、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职责不清,信贷政策管理责任模糊,短期、应急性的单项贷款政策或贷款管理制度比较多,信贷政策长期、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工作有待加强。

(三)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导致信贷政策效果不明显。一是信贷政策一般是非市场调节手段,而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再加上部门间监管协调不充分,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大多是“软约束”,导向力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贷政策的有效传导;二是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影响信贷政策顺畅传导;三是信贷政策制度设计缺乏符合市场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场主体执行信贷政策内在动力不足。信贷政策媒介由于自身的利益驱动,逐利的动机让他们可能不按信贷政策导向进行信贷行为,从而弱化了信贷政策的效应。对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信贷增长是各商业银行最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利益的驱动会促进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安排上更倾向于目前效益较好的地区和行业以及利润较高的中长期贷款,这样就较难改变目前的信贷集中到部分地区、部门行业和期限结构的错配,正是这种利益的驱动与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出发点的矛盾阻碍了信贷政策的传导,从而弱化了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结构调整效应的建议

(一)多种调节手段组合使用,提高信贷政策调整效应。一是比例控制。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扩大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合理控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贷款比例,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控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信贷比例,扩大能源、科技、环保等可持续发展产业的信贷比例。二是利率调节。实行结构性的利率政策,使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衔接起来。具体地说,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行业差别利率,对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低的社会发展项目和出口企业实行低利率政策等,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实行高利率政策。三是拓宽再贷款的信贷调节功能。近年来再贷款,主要是调剂金融机构的资金头寸和保证其支付能力。下一步要偏重于结构调整,按照国外一般做法,融资的主要领域有:政策性融资;对出口进行优惠融资;对优先发展和重点支持的产业进行倾斜式的融资。四是延伸具有信贷政策功能的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一方面在再贴现方面,通过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再贴现率,诱导商业银行增加支持发展的产业的货币供给,减少对限制发展的产业的货币供给。另一方面,进一步运用差别准备金制度。依据对国有商业银行用于优先或限制发展产业部门的信贷投放量或投资量确定低的或高的准备金参数等等。

(二)深化信贷政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央银行信贷政策执行力。一是明确法律依据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信贷政策监管协调。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贷政策制度建设和政策系统性设计;把信贷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及财税政策、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以及货币政策手段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个部门和多种政策工具的有机联动效应。二是抓住调控重点,加强总结评估和国际比较研究,创新信贷政策管理模式,拓宽信贷政策调控视野。三是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信贷政策产品化。没有信贷产品,信贷政策调控缺乏有效依托和支撑。不注重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信贷政策调控有可能损害金融效率,缺乏可持续性。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提高信贷政策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通过加强灵活多样的政策宣传解释,建立中央银行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互信机制,使全社会在更大范围内理解央行的信贷政策导向,感受到央行信贷政策的调控效力,努力探索开创央行信贷政策管理新局面。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首先,优化产业结构,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核心,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推进工业化为突破口,增强工业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提高第三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实体经济的附加值,提升信贷主体的竞争力,从而吸引资金投入。其次,是优化信用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金融安全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尤其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适合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信用较高的企业和个人,促进金融支持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第三,要加快担保体系的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担保基金,解决中小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贷款难的瓶颈问题。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大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社会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曾宪久.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江曙霞等.信贷配给与货币政策[J].经济学动态,2000,(3).

信贷政策论文例10

二、实证分析

(一)协整检验

为了证实信贷渠道的存在性需要对国内生产总值(GDP)与贷款总量(LOAN)的相关性进行检验。GDP与LOAN均采用季度数据,时间跨度为1998年~2013年,其中贷款总量选取的是该季度以人民币计价的各项贷款总量。所用数据均进行过季节调整。本文选取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先对GDP与LOAN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模型包含了截距项与趋势项。检验结果显示两组时间序列数据均存在单位根,经过一阶差分后在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成为平稳数据,说明GDP与LOAN都是一阶单整的时间序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二)模型构建

本文在Kashyap和Stein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如下模型来检验货币传导信贷渠道的效果:LOANt=α+β1GDPt+β2CPIt+β3rt+εt回归模型选用季度数据,其中t表示各时期。LOAN表示人民币计价的各项贷款总量,GDP表示国民生产总值。CPI表示各期的累积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CPI时以1998年一季度为基期,再乘以各季度环比数据,得出累积的消费价格指数。各季度环比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r表示短期利率,选取6个月到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利率短期贷款利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在计算r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将每个季度的利率变动按时间加权平均得到季度利率。CPI可以代表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和GDP一起可以解释信贷变化的效果。r的系数可以解释货币政策对信贷的影响。

(三)回归分析

为了揭示货币政策在不同资产充足率的环境中产生的不同效果,本文以2006年底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点为分割点,将样本分为1998年~2006年和2007年~2013年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回归并进行对比。GDP和LOAN均取对数后进行回归。为了克服变量内生性以及误差项异方差的问题,本文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进行实证检验。GDP与LOAN在两个模型中都显示出很强的正相关性。说明了信贷的增长对经济发展能起到显著而又积极的作用。CPI与LOAN也呈现正相关性,但结果不显著,只在模型二中通过了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虽然信贷量的上升会带来通货膨胀,但效果并不明显。短期利率r与LOAN呈现的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短期利率的提高会造成信贷紧缩。对比06年之前和06年之后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模型二中r的系数0.0672要比模型一中的0.0375要大。说明当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提高之后,信贷量对利率的敏感程度提高了,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过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的效率也提金融inanceNO.1,2015(CumulativetyNO.577)升了,这符合之前理论模型的预测。1998年至2013年短期贷款利率和贷款增长率的波动。98年之后利率出现了明显下降,并且长期处于低位。但在这一段时期内,信贷增长却出现了明显的滞后,甚至在最初的几年里增长率出现了下跌的情况。说明在这一时期,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不够畅通,这很可能与当时银行体系中较低的资产充足率有关。当银行的资产充足率较低时,由于受到资本约束,面对货币扩张政策反应不积极。而在银行体系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之后,虽然经历了06年到08年底的加息政策,这时贷款增长率却没有像00年之前那样连续下跌。这反映了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体系在面对紧缩的货币政策时还有能力维持原来的信贷水平,体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此相对应的是,09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降息政策,将信贷增长率推到了一个高峰,这说明在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体系中,积极的货币政策能更有效地刺激信贷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