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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收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3 15:24:22

财务税收论文

财务税收论文例1

2.理论综述

2.1税收筹划的定义

尽管当前国内外对税收筹划的涵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在各种定义中,都包含有这样几个基本点:依据国家税法,是一种理财活动,具有超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具体而言,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事先筹划和适当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一系列筹划活动。具体的说,“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方面围绕税收负担进行的税务筹谋或税务策划,其中新内容是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度原则、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理论的中心,是将税收也视为一种经营活动所追求的成本(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别成本)的组成部分。

2.2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2.2.1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离不开税收筹划

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公司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才是实现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公司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公司在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公司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2.2公司税收筹划是现代公司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能算是英明的决策,所以税收筹划已成为现代公司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2.3公司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2.3.1税收法律条件

(1)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逐步完善,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这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2)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的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为了鼓励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发展,常常对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这就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寻找最佳的节税途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市场经济国际化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公司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公司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到公司所在国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4)税法细则不能对所有的纳税事宜作出规定和限定,它的全面及完善只能是相对的,这也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5)随着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颁布和出台,旧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将不再适用。尤其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这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新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改或进行重新筹划。

2.3.2财务会计法规条件

财务会计法规在指导会计实践中,因其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的存在,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范公司会计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提供了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为公司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

2.3.3现代公司制度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税收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公司至关重要。税收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选择,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同时也符合税收立法的精神,是税法赋予公司自主选择权的一种表现。综上所述,公司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十足的可能性。公司通过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增加了公司收入,提高了公司资金利润率,实现了公司财务管理的于“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2.4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2.4.1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公司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公司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2.4.2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的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事实上我国很多扩张较快的公司,对税法的掌握程度就不够。税收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2.4.3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公司配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公司,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公司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2.5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公司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2.5.1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公司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2.5.2筹划性

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公司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公司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2.5.3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变得更为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2.5.4目的性

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

2.5.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

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

2.6现代公司税收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6.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6.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公司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6.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公司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公司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公司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公司的财务决策。

2.6.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

2.6.5事先筹划原则

2.7公司开展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

公司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着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公司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公司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公司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公司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其二,有助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公司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公司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前者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虽有所作为,但潜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公司税务筹划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公司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公司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下的公司有效结构重组,能促进公司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公司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此外,节税筹划,有助于公司在资金调度上受益,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公司资金调度更加灵活。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公司,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现代公司税务筹划策略的构建

3.1公司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公司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地点、行业、投资方式、新建公司的组织形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3.1.1投资地点的选择

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如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国内其他地区则为33%,相差较大,就重庆而言,工业公司均可以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这对公司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如重庆雷诺公司,200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该公司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通过对地方所得锐征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将公司定位在所在税减按15%的重庆地区,仅此一项,即为公司节约成本近100万元。

3.1.2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公司在进行投资时,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不容忽视。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税负较轻的如港口码头、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均为15%,而且前几年还有免减税期;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公司所得税为33%,并且没有减免税期。

3.1.3投资方式的选择

从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不同,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公司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所得税等。

3.1.4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公司(包括个体经营公司)。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公司实行差别税制。公司的营业利润在公司环节要征收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公司则一般不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仅就各个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对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净收益也将产生差别。

3.2公司经营决策的税收筹划

3.2.1公司经营方式的选择

现代公司经营方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方式对投资方式存在较大依存度,如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工业公司经营产品的品种等等,一般都由投资行为决定,从而对该类项目的税收筹划,可以归结为相关的投资筹划。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的,在投资已定的情况下,公司采购、销售对象的选择,产品的控制等等,仍存在着较大的灵活度。无论是工业公司还是商业公司,都需要购进产品或商品。有时,采购对象不同,公司负担的流转税也存在差异。如我国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由于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其增值税税负较前者为重。另外,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公司,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公司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举办新公司,一般规定新办公司在获利初期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新办公司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比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公司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法,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则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提高潜在的市场占有率,以提高获利初期及减免税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取更大的节税利益。如上海杰诺公司就是成功的案例,该公司经营的主要是日用品及卫生清洁类产品,该公司通过连年递增广告费的方式,一方面做大品牌,向各地广泛铺货,一方面开发新的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五年非盈利性的经营方式的选择,使该公司的产业形成了链式规模,从公司成立的50万元,增长至5000万元,其中缴税比例连续5年享受优惠政策,使公司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厚积而薄发,是这家公司税收筹划的成功之本。

3.2.2经营价格选择与转让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同类商品一般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法定的自,只要买卖双方都可以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价格标准。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特别是跨国集团,则可利用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对服务费、货物、租金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日标。如避免或递延所得税,减轻关税;减轻风险或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扼制对手的竞争等等。但国家为了保证税收收入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关联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应按“正常交易原则”作价,所以,利用转让定价来谋求税收利益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只有在国家税法中没有关于转让定价税收条款的明确规定时,纳税人才可以以经营价格的选择和转让定价来谋求利益,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转让定价之前,必须熟知国家有关转让定价的税制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公司财务决策的税收筹划

在投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财务处理方式

3.3.1筹资方式的选择

公司要进行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就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公司筹资方式一般为:①自有资金,②向金融机构贷款,③公司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④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等。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公司自我积累和向社会筹资。其中,公司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问旋余地。但一定要注意,各国税法一般都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公司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公司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个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对纳税而言是无效的。

3.3.2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提取折旧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作为公司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人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可归纳为3种:①直线法;②自然损耗法;③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在公司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三种折旧方法影响纳税的金额相同,但同直线法相比,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自然损耗法则提前了纳税期,将遭受提前纳税的损失。所以,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优化纳税的折旧方法的顺序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法、自然损耗法。

3.3.3存货计价方式选择

存货是指一个公司为了销售或制造产品而储存的一切商品或货物。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对于相同项目的存货,其起初存货和本期内各次购进、生产的单位成本(或单价)是不同的。实际工作中,期末存货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为了体现稳健性原则,现在世界各国广泛流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公司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所以,先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低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减少了商品销售成本,也就增加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而后进先出法则是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库存存货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售成本,即减少了当期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对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的影响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相反,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结果正好与之相反。

3.3.4其他有关项目的纳税期选择

财务税收论文例2

(一)债务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偿还债务两项业务处理:

1、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会计处理上应以公允价值登记相关财产的收入,以资产的计税成本冲减账面资产价值(售价核算的除外),其公允价值扣除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后,如为正数,应将其确定为当期所得,如为负数,应将其确定为当期损失。

2、偿还债务的处理。

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金额应当相当于支付受让方债务的金额,在会计上作相关债务减少处理。

例如:某工业加工企业在筹建时欠S机械设备厂设备款117万元,无货币资金支付,经协商用其生产的甲产品偿还债务,该批甲产品市场价格为每件10元,单位生产成本为8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偿还债务时:

借:应付账款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2)确认偿债损益时(不考虑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间接费用因素):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80万元

即该企业用商品偿还债务增加计税所得100-80=20万元。

(二)债权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购入非货币性资产和核销债权两项业务处理:

1、购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

债权人以公允价值购入债务人的非货币性资产,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会计处理上应当以公允价值作相关资产购入处理,以不含税价格(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不允许抵扣的项目除外)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售价核算的除外),其法定抵扣凭证上注明或依据其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2、核销债权的处理。

在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应当在按公允价值作非货币性资产增加的同时,在财务上作相关债权核销处理。

例如:对上例债权方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1)购入非货币性资产时: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2)确认核销债权时:

借: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贷:应收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二、债权转为股权。

(一)债务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权转股权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债务人应按债务金额同时作股本增加和清偿债务处理。

例如:假如上例某工业加工企业赊欠S机械设备厂的117万元设备款经协商作债转股处理,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贷:实收资本——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二)债权方的所得税处理。

债权转股权对债权人来说等于把债权转成了投资,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债券人应按应收款项金额同时作长期投资增加和核销债权业务处理。

例如:假如上例S机械设备厂将应收账款117万元转为对某工业加工企业的股权投资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S机械设备厂117万元

三、“差额”结清债权债务。

债务重组除上述等价处置外,有时还出现非等价的问题,如债权人承让或豁免部分债权、债务人在以非货币性资产偿债时不能够完全地按价分割资产而承让的部分资产、或以债权转为股权时出现股权支付金额与相应债权、债务不符时,都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方法。论文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处理方法。

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如果债务人以高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其高于部分属于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如果属于赔偿的损失则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的借方。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除以公允价值按上述一的方法处理外,其大于小于相应“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时,除按述二的方法处理外,其大于小于相应“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分别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将股份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作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处理

4、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科目。

(二)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1、收到现金资产的处理。

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时,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处理。

债权人企业收到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时,除以公允价值按上述一的方法处理外,如果已提取坏账准备,还应同时核销相应“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如果收到的偿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相应“应收账款”账户余额时,其小于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如果大于相应“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其大于部分记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的贷方

3、债权转股权的处理。

经协商将债权转为股权时,除按述二的方法处理外,其取得的股权金额大于小于相应“应收账款”账户差额的处理方法与上述收到非现金资产的处理方法相同。

4、企业的“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四、债务重组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应资料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时,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均可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且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一)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3、企业重组后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下同)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企业重组中如取得股权支付方属于原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能够同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1、对上述第1项条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1)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

(2)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

(3)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

(4)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

(5)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

⑹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2、对上述第3项、第4项条件,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3、享受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准备和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2)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

(3)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4、对债权转股权业务,债务人享受上述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享受上述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的,应准备和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2)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

(3)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

(4)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五、尚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债务重组在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如果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

财务税收论文例3

一、公司一般财务目标内涵规定性

(一)财务目标体现着本金的本质特征

财务目标是经济组织在整个社会环境的制约与自身的价值判断中不断推动本金运动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它影响和制约着各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总体目标。

资金分为本金和基金。本金是各类经济组织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垫支的货币。增值性是本金的本质特性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本金投入的目的是为了增值。二是本金的增值具有可能性。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劳动者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不仅创造了新的使用价值,而且形成了价值。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本金增值的来源。财务管理是本金外在表现形式——财务活动与内其在利益约束——财务关系的有机构成,其行为充分体现出本金运动的本质特征即对增值或利益水平的追求。这就是公司财务目标的本质取向及核心。

(二)公司财务目标内涵

公司经营理财,其目的直接指向获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提高。尽管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以及在不同的时期财务目标的具体内涵不尽相同,但是,无论公司在形式上拟定怎样的具体财务目标,最终都必须符合投资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终极目标。在实际公司运作中,经营管理阶层与投资所有者对目标实现的期望上常常产生一定的分歧:投资者在理财策略上和经营策略中往往会从公司长久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而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的短期的利益往往会满足于“安全处理业务”,其结果也就是不可避免地导致投资所有者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财富最大化期望。但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二者又是相统一的:其一,投资所有者的理财目标,其长久的利益必须首先通过公司经营者对财务目标的追求才能得以体现;其二,经营者的保守、消极态度和行为一旦被投资所有者认为“不当”,也会危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因而,从长远来看,经营管理阶层拟订的财务目标必须统一于投资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客观要求。

二、纳税制约下的公司财务目标

(一)纳税债务与公司一般性债务偿还对现金支付需要的差异

公司的负债主要来源于:(1)营业性债务,如各种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结算信用债务、其他长期应付款;(2)应付投资所有者股息、红利;(3)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等。前两者定义为公司的一般性债务,后者称之为纳税债务。

纳税债务与公司的一般性债务的偿还对现金流量的要求呈现差异。一般性债务偿还相对于纳税债务偿还对现金流量的约束具有较大的弹性,即体现出一定的“软”约束状态。纳税债务的清偿则体现着现金流量的“刚性”约束,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弹性可能。税法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决定了公司只有及时足额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使其市场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得以认可,进而才可能享有法定的市场自与正当经营收益的法律保护权。法定税款的缴纳,不同于公司的一般性债务,其运作的规则是必须动用现实的现金才能予以完成。

(二)现金匮乏对公司切身利益目标的负效应分析

税款的计量依托于法定税率与公司账面记载的应税收益(为便于分析,假定会计计税收益与税法计税收益具有同一的内涵)金额,而不考虑这种账面意义的收益所实际取得的现金流入量的状况。因而公司纳税的行为规范就是:只要体现出账面(或会计)观念的应税收益,公司就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动用现实的现金予以解缴。

既然存在着会计收益预期的应计现金流入量与实际现金流入量的非对等性同依据会计收益而非实际变现收益计算的应交税款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间的矛盾的客观性,因此,单纯地依据公司最大获利能力所确立的所谓“最佳”财务目标在纳税现金支出刚性约束下对公司切身利益产生以下负效应。

其一,绝对的现金支付能力匮乏。即手持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即时税款,而公司在税法规定期满前又无法予以融通。

其二,现金的相对不足。即公司手持现金相对于纳税现金支付需要量短缺,但通过融通能够弥补,只是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相对于公司投资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目标,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形的纳税现金流量的短缺,都直接反映为对公司根本利益的侵蚀,即纳税的机会损失完全定义为公司的成本。一旦这种成本损失的增长额度超过账面边际税后利润时,便意味着此时的账面利润相对过度,或者说抑减一定数额的账面获利能力对公司可能更为有利。

(三)纳税约束下的公司适度财务目标的内涵规定性1.适度财务目标以公司获利能力与现金偿付能力的制衡协调为基础

账面收益最大化并非直接等同于公司投资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后者必须充分依托于现金的偿付能力,特别是纳税现金流量的有效限度,遵循边际损益分析原理,通过获利能力与现金支付能力间的利弊权衡与制约协调,最终达成在投资所有者利益最大维护下二者的和谐统一。2.适度的财务目标应当有利于公司与国家长期利益的良性稳健增长

较高的公司账面收益的确有利于政府即时税收收入的增加,但由于政府这种即时收益的增加是基于公司需要承受较大的机会风险损失前提,一旦公司因税负相对现金支付压力过重而无以缓解时,便将对公司资金运行的内在秩序发生严重的扰乱,以致效益再殖活力基础推进滞缓。这样最终损害的就不仅仅只是公司利益更主要的将是国家利益。相反,若政府能真正通过法制规范将市场价值判断取向权力赋予作为市场法人主体的公司,使之能够充分依托有效的现金支付能力预期,而非单纯地以账面收益最大化组织经营理财决策,这样尽管可能对政府即时税收收入的增加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一微小的代价将换取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基础的有效奠立,因而从长远意义看,政府的税收收入必将随着公司效益增殖活力与功能的提高和强化而得到更大的增长。

参考文献:

财务税收论文例4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财务税收论文例5

企业税收筹划是利用安排企业经营进行实现的,对于企业的投资、融资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假如说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决策严重脱节的话,会对决策的可行性以及科学性产生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企业产生错误的决策行为。比方说税法之中对于企业出口产品能够享受有关优惠进行了规定,企业如果说选择了开放式的出口策略的话,经济效益会得到提升。假如不顾国际市场,也没有考虑企业所具有的竞争力,仅仅是盲目追求这种税收利益的话,就可能导致企业进行错误的决策。

(二)税收筹划应当分析成本一效益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得到一定的效益。然而所有的筹划方案都有两面性特点,在实施一种筹划方案的过程中,纳税人可能会取得一些税收利益,但是也可能会为实施这种方案而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者说由于放弃其他方案,导致产生一定的损失。如果说新发生的费用比取得的利益要小的话,这种筹划方案才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如果说损失费用比利益还要大的话,那么这种方案可以说是非常失败的。所以说成功的税收筹划需要各种税收方案之间的对比和选择,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内容。

(三)税收筹划应当考虑到货币具有的时间价值

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仅仅是比较企业的税收负担,应当对于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充分考虑,因为如果说一个纳税方案,可以使当前的税收负担大大降低的话,也可能会使未来的税收负担产生增加,这就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对于纳税方案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进行时间价值观念的引入,将不同的纳税方案,或者说同一个纳税方案之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进行折现来进行对比。不过要注意,不同时间的货币是具有不同的结果以及价值的。如果说纳税年份的选择不同的话,那么应纳税款就有一定的差异存在。

(四)税收筹划不应忽视风险收益

税收筹划能够得到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风险指的是在某种环境下,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结果的改变,或者说经济波动以及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某个事情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出现差距,这些风险包含外部因素也包含内部因素。因此企业不应当忽视风险和收益任何一个部分,而是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于风险进行化解以及分散,并起到趋利避害的作用。

二、财务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活动

筹资指的是企业为了满足用资以及投资方面的举措,并对于资金进行集中的过程。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吸收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或者说通过发行股票,使其成为企业本身具有的资金;第二是利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等,产生企业的债务资金。

(二)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选择投资方向

我国如今对于内资以及外资企业的税制是不同的,相对来说,对于外资企业的投资,税收优惠比较多。而且,国家为了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分支机构的设置时,是进行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的设置进行选择。假如说分支机构有比总公司更加优惠的政策的话,应当进行子公司的设置,反之就要设立分公司。

3.选择投资地点

在企业投资的过程中,应当将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环境等问题作为基础,并利用不同地区税制方面的区别以及区域性的政策区别,在税负比较低的地方进行投资,从而得到比较大的利益。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通过存货计价来展开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于企业税制环境以及物价改变等因素进行考虑,对于下一年的物价趋势进行准确客观的判断,并选择对于企业税负最有利的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先进先出的办法来进行存货。如果说物价上下波动的话,则应当使用移动加权或者说加权平均法。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多少会对于企业当期的损益产生直接影响,在使用资金的时候进行一定的分摊折旧,能够减轻企业的税务,并起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假如说企业扩大了规模的话,每年的投资会增加,那么就能够保持延迟缴纳的税款,起到减税的效果。

3.充分的费用列支,但是没有超过限额

依照税法规定,这种摊销、列支等方面的费用应当尽量列足。比方说宣传费、招待费以及广告费等对于列支限额有明确限制的话,可以进行最大程度的利用,需要报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才能够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一定要按时进行报批,才能增加企业利润。

4.采购对象的选择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采购对象不同的话,企业负担的附加税以及流转税也会有一定的区别。在销项税额已经确定的状况下,如果说采购对象选择的是增值税税率比较高的企业的话,进项税抵扣额也比较多,就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并减少缴纳附加税。通常来看,一般纳税人如果说开具了专用发票的话,能够得到最大的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说得到了税务部门代为开具的发票的话,也可以进行税额抵扣。

三、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作业

(一)税收筹划对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有一定帮助

对于企业运行来说,完善的财务管理有着非常巨大的作用。在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之中,有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税收也被人们当做是对于国家的贡献,没有注意到税收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产生的影响。然而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税收制度也渐渐得到了完善,因此越来越突出了税收的筹划性。首先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以及评估息息相关。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企业进行最大化的成本降低,进行税收负担的减弱。税收包含直接以及间接的负担,直接指的是在经营活动之中,应当进行纳税,而依照法律进行缴纳的支出。而间接负担指的是企业在进行涉税事务的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支出。降低税收负担虽然说能够通过逃税漏税实现,但是这两种方法往往使企业产生巨大的财务风险,如果说查出的话,企业就必须要接受税收罚款等惩罚,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会大大降低,这与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宗旨是相悖的。因此只能通过实现筹划以及安排一些投资、经营以及理财行为,进行比较科学的筹划,选择最好的方案使税收负担大大降低,才符合现代财务管理之中的要求,才可以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目标。

(二)在企业财务决策的过程中,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在企业进行筹资决策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到资金方面的需求,而且也要对于筹资成本加以考虑。对于不同方式或者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在税法之中有着不同的成本列支方式,比方说债券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进行一定的列支,但是对于股票来说,产生的利息只有在税后才能进行列支。所以说要使企业筹资成本大大降低的话,就应当考虑在筹资活动之中出现的一些纳税因素,并且科学合理的筹划筹资的渠道以及方式,选择最合适的资本结构,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应当考虑到这种活动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收益。税款可以说是投资收益的抵减,而税法对于投资方式、投资行业、投资区域、组织形式以及投资期限之中的规定也有着一定的差别,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应当考虑到税制所产生的影响,并保证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过程中,纳税因素在很多方面都有一定的体现,比方说在生产规模、购销、存货管理以及成本费费用等方面。因此也都有怎样进行税收筹划之类得到问题。在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过程中,企业得到利润的方式,利润分配的方式以及弥补时间的安排和选择,都会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因此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税收筹划。另外,在企业进行重组决策的过程中,税收筹划也应当依照企业合并、分立以及清算等方面的政策差异来进行。

(三)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的偿债以及盈利能力得到提高

可以说在财务能力之中,盈利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企业盈利能力通常是在税后利润方面进行表现的。企业提高税后利润的途径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增加收入,第二是降低成本费用。而税金作为企业的一种必要成本,税收越高,企业的利润也就越低,所以说企业应当利用税收筹划来降低有关税收金额,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大增加。对于企业财务能力来说,偿债能力是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它对于某个时间点中,企业对于到期债务的清偿能力进行了反应,企业不但可以用货币资金进行清偿,还可以用非现金的资产进行抵债。而企业的纳税支出比较刚性,在持续的经营之中,企业应当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货币资金进行上交,如果说货币资金不足,一时间没有办法进行资金融通的话,企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使自身形象被严重损害。因此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税金支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在必要的时候有现金短缺的状况出现,这样就能够使企业偿债能力大大增加。

财务税收论文例6

1.合法性。税收筹划必须是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生产经营筹划行为,不得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2.时效性。因为国家的很多税收优惠制度都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所以税收筹划就要抓住时机、灵活反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的有效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安排。

3.选择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多种方法可供选择时,例如企业是选择分期付款还是立即全额付款;存货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后进先出法核算等可选择的多种方案时,企业的税收筹划应选择能够使企业税负最低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1.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额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而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在收入、成本、费用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此消彼涨。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税收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企业的投资、融资、分配活动都有关系,如企业是采用发行债券融资还是发行股票融资,因债券利息是税前支付,而股利是税后支付,两种方案企业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这就需要进行税收筹划,选择能使企业现金流最优的方案。而税收筹划的实现,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制度需要人来制定和实施,这也就要求企业拥有既懂财务,又精通税法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可以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这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节节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采取的是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研究税收法律规定、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应该说能够这样做的企业的纳税意识不但不弱,反而是相当强,这样做的企业不但获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还增强了自身在税法指引下的纳税意识。

三、税收筹划实现的基本策略

因为企业缴纳的税款是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之积得到的,所以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应该为降低所得额、选择低税率、或推迟纳税。而降低所得额可以从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控制。下面笔者就税收筹划实现的基本策略分别进行论述:

1.收入控制法。收入控制法是指企业通过合理控制收入,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或拖延纳税义务,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收入控制又可以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公允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设置收入时点,例如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企业可通过分期期间的设置来控制收入实现;又如带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可通过设置销售退回的条件,估计退货可能性,从而控制收入确认,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不确认收入;再如建筑行业,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则企业就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完工进度,来控制收入的实现。完工程度的设计对整个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实现至关重要。二是利用税收优惠,合理筹划企业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企业应尽可能多的将利润实现在减免税期,例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所属年度起,第1至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如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1至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则从事这些项目的企业就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营销手段,在减免税期多实现利润,在以后期间少实现利润,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好处。三是利用总分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进行应税地点筹划。因为分公司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因此企业可将总公司设在经济特区、免税区等税率较低的地区,以获得整体税收成本的降低。

2.成本控制法。成本控制法是指企业通过控制收入的抵减项成本,来减少所得,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法。成本控制法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存货计价法。企业的存货成本可以按照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企业销售成本是不同的,则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来降低税负。二是调整折旧法。企业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也有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在生产经营的初期折旧费用较多,后期折旧费用较少,则企业就可以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设置折旧制度,来调节费用,从而达到税收筹划节税的目的。三是费用分摊法。企业产品生产成本中的辅助生产费用的分摊具有多种方法,如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按计划成本分配法,企业可以经过测算每种方法之下辅助生产费用的金额,进而选用利益最优,最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3.低税率或低税环境选择法。低税率或低税环境选择法是指将在低税率的地区、行业创办企业或低税率的国家重点扶持的产品或项目上投产。目前我国对设立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在2008年之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还有我国对四川、甘肃、陕西、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设立的企业都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广播电视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低税区不仅能使企业直接获得低税负的好处,还在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收环境上吸引着企业,因此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可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4.资金成本和用资费用综合考虑法。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需要筹资,而筹资就需要比较各种资金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发行普通股的资金成本大于发行债券、借款的资金成本,而在用资的时候,发行债券、借款均有财务费用,而发行股票则没有财务费用,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时需综合考虑各种资金的资金成本和用资时的财务费用,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一种筹划方案。

四、营改增之下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本质上是一种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每月企业需有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方才可行。因此营改增之下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营改增之后,企业可筹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企业可通过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来获得最低税负。二是重新规划业务模式。如某原缴纳营业税的邮政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原营业税率是3%,营改增之后,其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企业就必须和上游的信封、包裹印刷厂和货运委托方谈判,调整材料印制成本和运费,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才能抵减甚至完全抵消增加的税负。三是在业务合同中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企业可以在业务合同中对于服务价格的确定、折扣方式的运用、区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是否有价外费用都可以进行筹划,从而选择会对企业的增值税产生影响的最佳方式。

五、税收筹划在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在实施的过程中,税收筹划也存在着失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熟悉税收政策,滥用税收筹划,不依法纳税而被税务机关补税和罚款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只注意到税负降低的好处,但却忽视了整体成本的上升,不当的税收筹划导致了整体成本的上升大于税负降低的好处的风险。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二是认真研读税法政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新变化;三是科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选择对企业整体利益最优的方案。

财务税收论文例7

在企业经营中,筹资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内容,但筹资同样有着税收的支出,税收会无形中加大筹资的成本,而筹资成本过高,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亏损。因此税收是筹资中必须考虑的环节。企业筹资有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究竟采取何种方式,首先要拿出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互相进行的对比,尽可能最大程度上降低税收支出,以保障筹资的收益。

(二)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的目的即为产生最大的利润。而税收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要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能利用则要利用到国家对某些行业、某些领域的税收特别照顾政策,使利润收益最大化。

(三)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经营活动维系着企业的存活。而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税收筹划,在收入的税收筹划里包括: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在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里包括: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工资费用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在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个环节中的税收筹划,尽可能帮助企业节约资金。

(四)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则在很多方面可以为节省许多资金。一是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使用下一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企业以盈利弥补亏损,少交所得税,从纳税中获得收益。二是利用再投资优惠的税收筹划。三是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纳税中获得收益。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应从整体、系统地进行考虑,整体效益为上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可能多为企业带来更大价值。但在税收筹划时,要从整体上进行通盘考虑,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顾此失彼,更应该从企业投资、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筹划,把税务筹划当作其中的一个环节,否则容易犯丢了西瓜捡芝麻的问题。

(二)不钻税法空子,不做违反政策导向的税收筹划

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职责。国家税法的根本在于对社会需求分配形式。作为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积极地学习税法,税收筹划所做的事情必须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权益为企业所用,但如果一味的想减少交纳税收,必然导致产生违法的后果。

(三)关注税法动态,了解最新税法信息

税法是在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与之相适应,作为企业要紧密关注税法的变化,吃透国家经济政策的内涵,这样在做税收筹划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

(四)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运用在财务管理中涉及多个方面,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税收筹划的成本,如果采取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带来比不采取税收筹划更多的其他费用开支,一味想降低税收成本,但却从整体上看收益却并未增加,甚至减少。

财务税收论文例8

税务会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它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在我国,税务会计还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但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税收强制、无偿、统一的要求是不可能完全把每一个企业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都在税务会计制度中做出规定,也不能使税务会计制度遵从于反映个别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制度。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选择适合我国的税务会计分离模式,不仅有可能,而且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矛盾突出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目标是向债券人、投资者、管理当局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有利于他们的决策。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最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税务会计目标是依据税法,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保证公平税赋,是纳税人向国家和税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税务活动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有利于国家税收。税务会计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为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

2、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是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主,并有完整的账证体系,目的在于正确计量收益。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税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务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为核算基础,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

3、会计要素、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6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6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就是围绕着这6要素进行的,其会计等式是:资产=权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只有4个,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和应纳税额。最关键的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3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有不同。税务会计4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为: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税务会计体系

现在的会计制度是在税制改革之前制定的,对税务会计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按各税种设置二级科目。而陆续颁布的新税种又只是各税种独立地列明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人员只能难以从文字中系统了解和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在计算和交纳税款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如企业在材料采购时,既要确定采购时的增值税及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消费税金额。因为消费税不是对企业都征收的税种,所以经常造成计算的失误。

二、解决我国税务会计问题的对策

(一)选择适合我国税务会计分离模式

1、国外税务会计分离模式比较。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成熟的税务会计模式(见表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高度统一,即税法决定企业会计模式;完全分离的模式,即两者按不同的规则独立运行,互不影响;适度分离模式,在该模式下财务报告根据一般会计准则制定并成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

2、对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思考。从表2可以看出,世界上并没有最好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都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中,根据自己的国情权衡利弊后决定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到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会计国际化,因此在选择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时,充分考虑国际化的同时更要顾及我国的现实情况。

本文认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不适合采用英美的财税分离的模式,也不适合采用法德的财税合一的模式,而应当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应该是在承认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矛盾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这种混合模式与日本的混合模式也不相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依据税收法规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而应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协调发展。

(二)制定税务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

1、税法和会计准则。从税法的角度而言,立法主要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按税法计算的金额可能和按会计准则计算的金额相同,也可能不相同。因此,税法目标可能和会计目标相去甚远,这也是税务会计研究的内容。税务会计主要是解决税法、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征管法等的制定是基于财税合一、纳税调整模式的。随着财税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体系已经落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对于信息技术引发的新现象已难以适应,导致税务会计核算不全面、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流失。因此,我国应加快税务会计制度体系的建设步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2、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构建。会计体系就是将各种会计理论按照一定的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完整、多层次的理论系统,也是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指导的规范化理论系统。作为会计理论体系,它体现一国会计理论研究的水平,对会计理论体系加强研究,是适应会计理论发展的需要。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其理论体系必将遵从于会计理论体系的观念,是指导我国税务会计实践的需要。税收会计的各项管理制度能否顺利贯彻实施,取决于税收机关内部各个环节和金融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集中核算和税银库一体化办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财务税收论文例9

key words: tax accoun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difference

摘 要:税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络,在受财务会计影响的同时,税务会计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特质,在准绳上、核算办法上,论文明显区别于财务会计,在我国开展时间比拟短,在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中央,需求不时在理论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区别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根底,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根本理论和办法,对征税人的征税活动所惹起的资金运动停止核算和监视,维护国度和征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1]。目的在于征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足额精确及时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同时,经过合法谋划使征税人获得合法利益,公平税负以确保企业涉税零风险。

税务会计最主要的特性是征税双方都必需承受税法的标准和限制,税务会计在一切税款的核算和交纳过程中,必需严厉根据国度税收法规请求办理,当财务会计与税法的规则不分歧时,必需依照税法的请求停止调整。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会计。随着我国经济开展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的不时完善,税务会计从传统的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是必然趋向,税务会计固然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与财务会计有着实质的区别,但在本质性的工作中并不是孤立的,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络,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两种会计核算办法既有联络又存在着一定区别。

一、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络

税务会计脱胎于财务会计并依赖于财务会计运转中的众多环节和内容。

1. 二者效劳的运营主体相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是笼统理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详细理论操作的部门和人员,其效劳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二者处于效劳于同一主体时,才具有实践的关联意义。

2.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工作核算内容相同

以财会中的会计分期( 时间性) 、货币计量( 数量性) 、持续运营( 持续性) 为根底,共同施行对效劳主体的效劳。

3. 工作准绳根本分歧

以财会工作中的核算办法、收益配比、支付才能等为权衡规范。

4. 工作按照的方式内容根本相同

以财会的凭证、账簿、报表为参照,除征税报表以外,无需另设会计报表,更无需设置特地税务会计机构,毕业论文税务会计的全部核算融于财务会计之中。但这种高度类似性和关联性并不能消弭现代经济开展过程中在管理上使二者别离的必然性,不能消弭二者在实质上的区别。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准绳上不分歧

1. 相关性区别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准绳,请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运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运用者对企业过去、如今和将来的状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强调的是“有用性”; 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准绳重在计算所得税时,强调同期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的收入相关联,二者字面上同属于相关性准绳,却有实质的区别。

2. 配比性区别

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准绳突出表如今费用确实认上,为了分别核算不同的产品,需求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汇总归集,然后在不同的产品之间停止分配。而税法中的配比准绳思索的是,对不同的税收项目停止分类配比,比方,税法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征税所得额,那么境内的投资损失与其消费运营无关,也不能在当期应征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能从投资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税法对财务会计上的配比准绳持认可态度,允许征税人将发作的费用,经过合理配比在征税的当期扣除,同时为了避免税款的流失,税法对征税人税款的申报做了严厉的限制,不允许征税人在一个征税年度提早或滞后申报征税费用的扣除[2]。

3. 本质重于方式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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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重于方式准绳是财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准绳,请求企业应当依照买卖或者事项的经济本质停止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买卖或者事项的法律方式为根据。一项买卖或事项的本质在其外在方式或法律表现方式有时是不分歧的。比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编制兼并报表等问题都属于本质重于方式的运用,这些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明白的规则[2]。财务会计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依托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别,税法对征税事项确实认依托的是法律根据,不能靠经历估量,必需有据可依,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法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表现的是“本质至上准绳”,目的为了避免征税人应用《企业会计制度》允许的估量偷逃税款。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上不分歧

1. 目的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征税人向税务会计的信息运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运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它们依据此信息停止税款征收、检查、监视,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根据。其次是企业的运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他们依据此信息理解企业征税义务的实行状况和税收担负,以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同时,论文这些信息也是企业停止税务谋划必不可少的根据。而财务会计则是经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确实认、计量记载和报告提供真实、精确、牢靠的会计信息。向信息运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3],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义务实行状况,有助于会计信息运用者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

2. 根据不同 &nbs会计毕业论文范文p;

财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原则》,力图会计信息真实、有用、完好。税务会计根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税务会计给予确认,但凡不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不给予供认。正由于两者核算根据不同,致使会计利润与税法上的利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财务会计收入减去本钱费表现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必需依据税法请求停止收入和本钱费用的列支,超出税法规则的收支项目即使在财务会计上得以表现,税法也不允许列为征税所得的构成要素。

( 1) 收入确认上二者的处置不同: 例如,国债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记入收入,而税务会计不把国债利息收入列为收益,不作为应征税所得额的构成要素。征税人在根本建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运用本企业商品的,或将企业自产、拜托加工和外购原资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以及以非现金资产赔偿债务,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列为相应支出,而税务会计均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 2) 本钱费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财务会计可据实列支而税务会计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征税人的消费、运营因违背国度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超越国度规则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一切这些支进项目是税务会计所不供认的,税务会计规则了严厉的列支规范。关于超出的局部作为调整事项,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征税所得额。

3. 根底不同

财务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作制,强调的是收入的实践发作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并不代表实践的现金流入量,实践发作的费用也不代表现金的流出,会计利润与净现金流量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税务会计由于本身强迫性的特性,采用了权责发作制与收付完成制相分离的核算办法,在实践核算中常呈现与财务会计相偏离的现象,给征税人形成不利的影响,企业财务会计采用的权责发作制是树立在应收对付根底上肯定当期收入与费用,应收对付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收入、费用、会计利润; 而税务会计即使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在实践的核算过程中依然以会计要素为底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完成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权责发作制,这里的收付完成制与权责发作之间产生差别是不可防止的。

三、我国税务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税务会计在我国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处于初级阶段,税务会计还要依赖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征税核算的主要根据,如今的会计人员同时统筹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任务,担负着多项职能,由于缺乏系统的税务学问,对一些政策的了解存在着偏向,经常在税款的计算和交纳申报时呈现少缴或多缴的状况,给征税人和征收机关形成不用要的损失。

其次,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脱节,1994 年 1月 1 日开端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置的暂行规则》只是相对的调整,而 2006 年公布的新会计原则,使财务会计曾经成为独立的体系,这种时间上的差别,导制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多,这种差别表现在所得税前调整项目日益复杂,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征税人本钱的支出。

再次,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度税收的完成,却无视了征税人的实践支付才能,税务会计当期的收入不思索实践现金能否流入,均计入应征税所得额,当企业赊销业务量大的状况下资金周转不畅通,形成征税艰难[4],许多企业为了征税以至要举债,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本钱,企业的营运才能降低,这种恶性循环限制着企业的开展。

四、处理财、税会计体制问题的开展思绪

以税法为根据树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根据,包括资金运转的全部过程,税法是税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核算的也只是涉税事项,这些经济事项也作为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只是并不详细,在制定税务会计的核算办法时应加以补充,税务会计的记账凭证、账簿与财务会计根本分歧,两者能够共用,税务会计只需单设应交税金和差别额账簿。同时要经过培训考核进步税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作为一个合格的税务会计,只要控制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制度,才干在日常的核算中做到合理合法负税[5]。

--> 个新兴学科降生之初必然会存在着许多缺乏之处,这显然不顺应经济高速开展的需求,但还要看到它的开展将来,置信经过不时的变革和完善,一定能树立一套独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更好地效劳于企业、国度经济的开展。

参考文献: 会计毕业论文

[1]宁健. 税务会计[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盖地. 税务会计准绳、财务会计准绳的比拟与考虑[j]. 会计研讨,2006,( 2) .

财务税收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296-03

引言

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硕士的培养在财税学科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改革趋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单纯的科学硕士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端税务专业实践人才的需要[1];第二,随着财税学科博士培养规模的扩大,原来赋予科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在相当程度上被博士所取代。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总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专业硕士进而减少科学硕士的比重,成为财税学科研究生学位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2010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被正式纳入到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中。改革的方向既已确定,接下来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税务硕士培养的相关课程。最近两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问题,苏建(2010)通过对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的考察,详细介绍了该校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并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2]。古建芹(2010)把税务专业硕士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并提出了具体的课程体系构想[3]。黄静和杨杨(2011)强调,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4]。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教学实践部门所接受,本文的研究将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一、税务硕士课程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1.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要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端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需求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属于政府机构的财税部门;二是属于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政府机构,对内需要那些深谙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能够对现有税源进行评估,有能力对本辖区未来税收收入做出合理预测的实践型人才;对外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基本惯例,能够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人才。企业则需要那些了解企业经营过程,能够为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提供税收实务支持方面的人才。比如,企业在兼并重组时会遇到税收问题,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会遇到税收问题,凡此种种。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安排达到为企业节约税收并尽可能地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经过良好技能训练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税收实务型人才的支持。但是当前财政税收专业培养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无法满足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对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们对税务硕士的人才培养要着眼于满足政府和企业的现实需求,课程设置自然也应该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

2.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应该符合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流转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相对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则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课征的形式,而且主要集中在对工薪所得的课税,由纳税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些安排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税收征管。财产税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的税收体系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流转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将下降,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将上升。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流转税则无法做到。在中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一种必然选择。未来可以预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1)由分项课征向综合课征转变;(2)由单位代扣代缴向个人直接申报转变。在财产税方面,可以预见的变革是对私人房产在保有环节征税。税收制度的变化必将对税务硕士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税务硕士的培养要预见到这种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课程设计。这类课程在眼下看来可能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但以发展的眼光看却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3.税务硕士的课程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理论素养的提升。在从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中,具体的实务操作固然重要,但运用基本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与税收实务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理论知识应该成为税务硕士全部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在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中,管理学和法学的基础知识尤其重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更多地是属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于税务硕士来说,掌握管理学尤其是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些基础知识是必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在本质上属于法律范畴,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是税务硕士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总之,税务工作的实践中会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就会发生“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情形,无法发现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缺乏基本理论素养的学生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发展潜力不大,所以在税务硕士的课程设计中,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4.税务硕士要与财税科学硕士的课程设置有明显的区别。由于税务硕士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财税专业科学硕士脱胎而来,而且税务硕士培养刚刚起步,缺乏办学经验,这就使得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很容易陷入以往科学硕士课程设置的思维定式。再者,近些年来由于科学硕士的培养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实践性”靠拢,“科学性”有所下降,从而陷入了既要保持“科学性”又想追求“实践性”的矛盾状态,成了一锅“夹生饭”。结果是科学硕士既没有体现较高的“科学性”,也没有在“实践性”方面取得突破。所以,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将税务硕士与传统的科学硕士培养区分开来,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让财税专业的科学硕士回归其阳春白雪的本位,强调其科学研究的属性;另一方面,税务专业硕士则应专注于实践特色,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二、中外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办了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些大学在专业硕士层次上设有税务学位的培养计划,其中比较著名的大学包括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等。国外大学对税务硕士的培养通常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或法律等专业的范畴。这些专业尽管没有税务硕士的独立名称,但都偏重于对学生进行税收实务技能的培养。这些学位培养计划的大多数毕业生通常专注于一个具体的税收制度领域,比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者房地产税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分工比较细有关,同时也受到一国税收制度复杂程度的影响。税务硕士毕业以后的服务对象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多种选择,可以为私人和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的税收筹划、申报纳税等,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从事税收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为适应这些工作的需要,大学在培养税务硕士时设置的主干课程一般包括:会计、审计、道德伦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与个人税务筹划、税法、税收战略。那些想专攻具体类型税收实务知识的学生可能会选择附加的专题,比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课程。

中国税务硕士的培养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合理的课程设计仍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各高校对税务硕士的培养,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规定,税务硕士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外语、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税务筹划专题。非学位课包括:税务稽查专题、高级税务会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实务、税务实务、税收信息化、税务争议专题、公文写作、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经济法专题、战略管理、公共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

比较中国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培养方案,我们会发现一些共性的特点:其一,重视实务操作,两种方案都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其二,会计和财务管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三,两种方案都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在税务硕士培养中的重要性。两种课程体系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的立足点不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立足点通常是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或法律,以这些课程为基础,然后向税务专业知识领域延伸;国内出台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是以税收实务和税收理论为基础,然后向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扩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税收实务知识占绝大部分比重。第二,对知识结构点和面的处理方法不同,国外的课程设置是由面及点,即从主题课(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次级主题课(税收实务一般性知识)具体税种的专题课(所得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而国内目前设计的培养方案没有涉及到具体税种的课程安排,缺少由面及点的层次感。第三,课程的数量差异明显,国外大学的课程数量显然要小于国内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数量。第四,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很少安排经济学课程,而国内培养方案涉及到经济学的课程有三门,即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和数量分析方法。第五,在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有道德和伦理学的课程安排,国内的培养计划中则没有类似的课程安排。

通过比较,我们看到两种课程设置体系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很难说哪一种课程设计更具有优越性。两种方案的形成都受到如下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水平。二是现行的税收制度,那些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为税务硕士服务社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那些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则受到制度性限制。毫无疑问,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无论在征税方面还是在纳税方面都比间接税要复杂得多。随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进程的向前推进,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比重必将上升,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将随之下降,社会对某一税种的税收服务需求将增加,这将对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施加影响。

三、中国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优化

依据前文提出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四点原则,对比国外已有的经验,我们可以对目前国内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做出如下评价:(1)目前的指导性方案基本体现了培养税务实践型人才的目标。在全部22门课程中,实务性质的课程有14门之多,比重高达近70%。而且还规定教学实践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2)税务课程的设置虽然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对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把握不够。随着中国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环境税等各项税收制度改革的向前推进,财产评估和环境评估等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硕士的培养应该为即将到来的税收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储备。(3)去除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环节,真正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只有一年,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4)与财税科学硕士相比较,许多课程并无明显差别。根据我们的调查,国内高校在财税科学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几乎都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课程。这样的课程安排,使得当下税务硕士培养与科学硕士培养的目标边界并不明晰,甚至与本科教学也很难拉开档次。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硕士发展的前途。

由于中国的税务硕士培养指导性方案刚刚出台,并未经过实践检验是否可行。在笔者看来,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1)课程数量可以做适当的合并精简,一些专业课程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有交叉重复。比如可以将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专题合并为一门课,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管理的范畴;还可以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信息化合并为一门课程,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2)为适应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可以考虑增加房地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这类课程。(3)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对税务硕士道德的培养,税收伦理学也应该成为税务硕士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4)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强化案例教学,以此区别于科学硕士和本科生的培养。另外,要对科学硕士的课程进行重新规范,尽量减少其中的实务型课程,强化其学术精神的培养。(5)为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第一种是延长学制期限,由二年改为二年半或三年;第二种是效法国外专业硕士培养,取消毕业论文环节;第三种适当缩短实践教学时间。

参考文献:

[1] 雷根强,童锦治,林文生.关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展望[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4.

[2] 苏建.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对中国税务硕士教育的启示[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