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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2 17:45:24

收入管理论文

收入管理论文例1

政府非税收入与“准社会公共需要”相对应,和税收收入一样,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必不可少。认真研究和探索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途径对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税收入的内涵

(一)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就资金性质而言,与税收相同,都是财政性资金,并与税收共同构成政府收入。

(二)非税收入的种类和范围。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制度外管理非税收入。其中的前两项合并起来,就是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按照来源的不同,非税收入又可以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中的大部分都已经纳入财政管理。

1.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是非税收入管理中较为规范的部分。其项目的确定均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标准核定也均通过法定程序,收入全额纳入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这部分非税收入政策调整权限基本由中央财政控制,而且对地方而言比较透明。

2.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这部分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程度明显低于预算内管理部分,但原则上仍是有轨可循的。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基于特定的背景,国家对预算外管理非税收入的范围做出过数次界定。尽管在不同时期,这部分非税收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在现实工作中,这部分非税收入实质上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时的财力补充。

3.制度外非税收入。在我国的政府收入体系中,制度外非税收入最具机动性和波动性,而且历史较短,透明度最低,是转轨过程中逐步扩张的收入。制度外非税收入不纳入财政管理范畴,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直接支配,其用途广泛,不仅用于经济建设,而且还用于事业发展、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公职人员津贴等。

二、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

政府取得收入是为了实现自身的职能,政府职能规定了政府收入的合理性以及形式和数量。非税收入一方面由政府的经济职能所决定,另一方面是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补偿方式所决定。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总结。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政府的经济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化,发生了相当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政府只是“守夜人”;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全球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论”,从此政府开始步入经济领域,正式实施对经济的干预,从而使政府的经济职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20世纪里,与资本主义经济不断调整发展的过程并行,世界上先后出现了社会主义模式以及拉美模式和东亚模式。在种种模式之间,一个重要的主线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经过一个世纪的长期探索之后,人们得出了某些共同认识:

1.市场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最有效率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但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消除自然垄断、提供充分信息、实现公平分配和消除经济波动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2.一个有效的政府对于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规则和机构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商品和服务可以使市场繁荣,人民过上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3.有效的政府包括哪些内容,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是不同的。与其找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不如针对本国的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和所处的国际环境,有重点地定位本国政府在某个阶段中的主要经济职能,并随着发展阶段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加以修正。正确的思想是:凡是市场能做的,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做。引进政府是为了使市场失灵的范围和程度缩小,使市场机制能够承担更多的配置功能,而不是为了用政府来代替市场。

4.政府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是至关重要的,有五项基础性任务处于每一个政府使命的核心地位。这五项任务是: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弱的阶层;保护环境。

5.法制和民主是政府取得日益扩大经济职能的合法性的前提。一旦政府权力失去制衡,不但无从保证政府会自愿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以利于市场的发育和成熟,而且极易导致政府的腐败和滥用权力,最终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补偿。现代经济理论把社会产品分为三大类: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混合产品。按照政府和市场的分工,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部分混合产品。

1.纯公共产品的资金补偿。因为纯公共产品是被共同消费的,具有非排他性,理性个人将不会在使用公共产品时自动按价格付费,而是变成“免费搭车者”。因此政府职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和方式来筹集提供公共产品所需的资金,税收正是这种强制性筹集资金的手段。但税收不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资金补偿的唯一方式,虽然所有个人同时消费同等数量的产出,但他们从同等产出中获得的总收益和边际收益通常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方式是不公平的。由此可见,当政府向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时,是不能用税收弥补其成本的,而应采取非税的方式弥补政府所提供服务的成本。

2.混合产品的资金补偿。纯粹的公共产品是不多的,仅有国防、政府行政、外交、司法、公安以及基础教育等。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政府在提供混合产品时,向使用者收取一定标准的使用费,既可全部或部分的补偿其成本费用支出,避免公共服务的过度供给;又可以做到谁收益谁付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搭车”现象,有利于有效抑制消费者对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的过度需求。因此政府在提供混合产品时,运用收费方式实现资金补偿比征税方式更为合理。收费体现了“谁收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易被缴费者接受。

三、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散。目前参与管理的部门较多,造成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责的分散,肢解和弱化了财政职能。主要表现在:一是非财政部门参与非税收入政策的制定,肢解了财政职能。按现行制度规定,非税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权利并未统一在政府财政部门。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由财政与物价部门联合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被纳入价格管理范畴。这使得财政部门在实践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征收管理分散,财政部门征管职能弱化。按现行制度,非税收入征收工作不像税收统一到税务部门管理,而是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各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拟定和对征收管理的重视程度往往取决于部门经费保障情况。同时,反观财政内部,对非税收入未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缺少责任主体。

(二)征收成本核定流于形式。征收成本核定是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关键,是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系统内部熟悉非税收入政策和项目特点的处室不能负责此项工作,导致财政对各执收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除了按一定比例统一安排之外,其余部门仍然由执收部门安排。这种做法存在三个弊端:一是财政统管能力不强,政府集中调剂资金过小。二是消费性支出比重较大,非税收入的经济贡献率下降。三是部门预算核定不科学、不公平,部门间苦乐不均现象不能彻底解决。

(三)部门利益固化。目前,部门小团体利益的旧观念仍然制约着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工作,一些部门将非税收入视为部门所有,无视非税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拒不上缴财政而截留挪用,有的甚至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即时将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也是立即要求办理划拨手续,资金管理没有摆脱粗放模式,也没有真正实现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所提出的经费支出按进度、专项支出按计划的管理目标。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严格计划审核,鼓励合理增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支出统筹,增加政府可调剂财力,为经济转轨时期各级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一)加快非税收入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长远看,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制为基础。从近期看,国家应抓紧研究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法规,通过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非税收入概念、范围,明确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界定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之间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并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收支脱钩”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二)加强征收管理

1.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理顺和强化财政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组建非税收入管理的专门机构,整合财政内部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建立完整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2.科学核定非税收入计划,强化收入预算刚性。要综合项目特点、当年政策变化和上年实际收入等因素进行逐项逐户核算,并合理确定审定程序,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

3.加强专户管理,建立完整的非税收入核算体系。要随着改革的逐步到位,彻底取消各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账户,部门所有收入均要统一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提高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收单位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杜绝违纪资金通过财政缴拨合法化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部分非税收入要实行增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促进非税收入总量做大,弥补一般预算资金不足,实现既鼓励执收部门自觉增收,又增加政府可调剂财力的双赢目的。

(四)硬化支出预算约束。要把非税收入摆到和税收收入同样的地位上,一并作为部门预算的资金来源,按照建立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公共财政体系要求,进一步深化非税支出管理改革,统一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论文例2

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I,I,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非税收入逐年扩大,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占据了半壁江山。例如:2006年,全国非税收入超过2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另据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对辽宁、北京、内蒙古、河北、陕西、新疆、重庆、广州八个省、区、市非税收入统计分析,2007实现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8.8%。与税收管理相比,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相对薄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其必然选择。

一、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可分为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应主要由政府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为财力保障;满足私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则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市场提供。社会公共需要可分为纯公共需要(如国家安全、外交、公安司法、行政管理、义务教育等)和准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公路等)。一般来说,满足纯公共需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税收和政府信用等手段筹集,即税收收入和债务收入;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向特定服务或受益对象收取有关费用解决,如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政府性基金等,即非税收入。据此,政府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3部分,其中,非税收入已占有相当规模。

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行代收制、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等多项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逐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和非税收入收支行为,对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审批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收费项目由中央或省财政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中央或省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或国务院审批。罚款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执行。公益金按照国家批准的发行额度、种类及游戏规则向社会筹集等。

(二)改进收缴方式,收缴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全国部分省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非税收入专门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如湖南、四川、海南、江西、安徽等省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处(局)。二是设立收费大厅或政府办证(服务)中心,由缴款人直接到收费大厅或政府办证中心申报和缴费。三是部分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门委托地税机构代收。四是财政部门委托部门和单位代收。

(三)加强预算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非税收入分预算内及预算外两种管理方式。自1996年开始,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的前身)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要缴人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近几年,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快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进度。目前,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公益金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一部分缴人国库,一部分纳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部分缴人国库,小部分缴入财政专户。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努力在2011年实现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开展年度稽查。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建立了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票据、资金解缴的“年检”。

(五)制定管理办法。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还有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例如:湖南省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非税收入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04年,财政部为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概念、范围及管理政策,拓展了财政理财领域,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全国性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从市场经济国家情况来看,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大部分依靠税收渠道筹集,非税收入只是税收收入的补充形式。一般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10—20%左右,我国地方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总-收入40-50%左右,比例明显偏高。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交叉。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归根结底是个财政分配问题,因此,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非税收入。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相对分散。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审批,征收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将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拆分为西个部分审批的做法,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在财政部门内部,有的地方非税收入管理职能采用相对分散的管理模式,非税收入政策、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职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突出表现为各个管理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降低工作效率,导致非税收入征收监缴管理职能缺位,容易造成非税收入的流失。

(三)非税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一是一些非税收入仍然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更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例如: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金收入原属经营性收入,2004年政策才明确将其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由于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相对较晚,加之管理难度大,一些地方尚未将其纳入财政管理。二是现行政策规定部分非税收入仍然放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能全面客观反映政府收入全貌。

(四)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目前,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一些规范性文件,且基本上都是以“预算外资金”为管理对象,实际贯彻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从全国来看,至今尚未出台一部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只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致使各级财政部门监管非税收入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难以做到依法管理,不利于严肃查处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论文

(五)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相对落后。目前,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千差万别,亟待统一。对非税收入难以做到实时监控,部门、单位缴款不及时,截留、占压和挪用非税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非税收人数据不能实时上传,影响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利于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决策。

三、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一)界定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实行分类规范管理

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对非税收入正本清源,区别其不同项目的性质。通过清理整顿实施分类改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使之“分流归位”。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应当按照“正税清费,分类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结构比例趋于合理:一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并一些设置重叠、实质相近的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收费、基金项目整合纳入现有税种之内或开征新税,如将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统一改为“环境保护税”;将社会保险基金改为社会保障税等;三是将不体现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定价,国家依法征税;四是依法依规保留的项目,从源头上规范其收费行为;五是关口前移,严把新设收费项目关和提高标准,政府性基金仍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2公益金。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扣除返奖奖金、发行经费后的净收入。目前,我国发行的潜力非常大,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经验,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丰富品种,扩大发行规模,降低发行费用,努力增加公益金收入。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出租汽车经营权等有偿出让或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收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收益及时足额纳入财政管理轨道。

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建章立制、规范收益及纳入财政管理等方面,防止滞留在部门和单位。

5罚没收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罚没收入管理,应着力建立规范的罚没物品拍卖处置管理办法,罚没物品拍卖(变价)收入应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6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一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应当实行彻底脱钩,这部分收入应逐步取消。目前取消有一定困难的,作为过渡性措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三是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改变分散管理现状,提高管理效率

1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办法。应将项目审批和收费标准制定的职能配置给中央和省财政部门,由其根据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结构比例,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立项审批、标准制定、资金使用一体化管理,可避免财政、价格部门“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2整合财政部门内部分散的管理职能。应成立非税收入专门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管理政策、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统计,保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增强政策统筹运用能力和执行效力。

(三)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完善征管查体系

1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步伐。按照“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要求,尽快在全国各级各地普遍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将所有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为实现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收缴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2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水平,决定着非税收入能否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建立和完善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的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纳入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非税收入信息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通过信息系统,对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分析,提高财政监管能力和水平。

3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是非税收人征管的源头,也是监督执收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加强票据管理,应严格管理印制、购领、使用、保管、核销及监督各环节,使票据与项目、收入、稽查相结合。减少或归并财政票据种类,使用更加精简有效和管理严-密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代码标准化的管理,使票据号码进入财政计算机网络管理,银行代收每一笔收缴业务,计算机网络都将自动核销一个凭证号码,使财政票据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

4规范非税收入分成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分成应当根据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按照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执行;凡涉及省与市、县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或省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凡涉及部门、单位之间非税收人分成。其分成比例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5建立健全多层次非税收入监督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和年度稽查。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将非税收入收支情况及相关政策纳入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提交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网络等媒体,将非税收入收支情况和管理政策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五是找准查处的着力点,对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收入管理论文例3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加强非营利组织收入管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为了加强对收入的管理,有必要对收入进行分类,从而根据不同类别收入的特点加强其管理。非营利组织收入可进行如下几种分类:

(一)货币性收入与非货币性收入

对于企业而言,收入通常表现为货币性收入,最终以货币或广义的现金收取。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情况则不相同,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的资财,相当部分是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为了管理上规划现金收支的需要,可将非营利组织收入区分为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

(二)自创收入与非自创收入

非营利组织收入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创收入和非自创收入。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对于自创收入,非营利组织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取得,主要用于补偿业务支出。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对于这类收入,非营利组织需要依法定程序申请或者采取措施争取。

(三)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资财提供者的规定要求不同可以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例如,接受一笔捐款,若捐款人未予规定其使用方向或者期限,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则属于非限定性收入;如果捐款人规定这笔捐款本身的用途或期限,则列为限定性收入;进而如果捐款人还规定由于运用这笔捐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用途,则这种配生的收入也属于限定性收入。对于限定性收入,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捐款人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获取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获取尽可能多的社会捐赠,以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一)寻找企业合作伙伴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界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益。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资金与财物的援助,从事良好的活动。而企业则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它将被视为“优良公民”,而非仅是赚钱机器。

企业优良公民是当代社会的一个新的理念,是企业内在的利益追求与外在的社会要求相结合的结果,目前正在成为企业文化特别是大公司文化必要的组成部分。以前,社会认为企业的责任仅是增加股东的利益。而在今天,这个观念已经过时了。实践经验证明,企业的社会公益成绩,完全可以帮助企业的营运取得更佳的成效,鼓励公司的员工更投入他们的工作,使优质的人才不致流失,增加公司的收益,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道义责任已不再是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唯一的、最重要的理由。代替它是一个更现实的看法,即企业公民理念。为使非营利组织获得更多的收入,使企业从捐赠中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为企业带来更高的认同和更好的形象,非营利组织应当为企业特别是大公司的公益捐赠定出一个统一的而且往往与企业的营业需要有关的主题,并且尤为注重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使企业能作出一个长期的支持承诺。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形式,可以是捐献资金、产品、公司的专门技术和智识、也可以是公司员工的义务服务。由于非营利组织与公司成为伙伴,为社区及公司的将来进行投资,不仅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资源,改善营业的环境,而且往往使得非营利机构的运作更有效益,公司所在的社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面向社会公众募捐

面向社会公众募捐是非营利组织获取社会捐赠的重要途径。非营利组织在进行募捐时,应当为捐赠者提供足够的、至少能使其用来进行抉择的真实准确和没有故意误导的信息。对于信息的提供,可以根据公布信息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公布信息的多少。比如,通过电视广告信息时,其信息量可少一些;而通过电子邮件信息,信息量应该多一些。

要使募捐取得好的效果,公益项目的选择以及社会公信度非重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募捐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比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就采取了具有上海特色的系列化募捐方式:万人上街募捐、慈善长跑、慈善义赛、慈善义拍、慈善义卖、慈善一日捐等等。

三、扩大自创收入

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外部援助,民间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社会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美国萨拉蒙(Salamon)教授主持的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研究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主要是由私人慈善支持的。国外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然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扩大自创收入,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

(一)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它主要是顾客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对其顾客提供服务时的收取一定的费用所形成的收入,如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医院向病人收取医疗费和药费。除了慈善型非营利组织,公众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同样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比如,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一直是免费对读者开放的,为了创造更好的条件为读者服务,每年向读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完全是可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

(二)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为了筹款支持其非营利活动,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活跃的经济活动。对许多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而言,从事经济活动的获利,是一极重要的资金来源。

收入管理论文例4

社会保障制度有着维持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发展等项功能。正如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所断言的:“一个想从社会那里得到养老金的人是最安分守己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已得到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将同样得到证明。社会保障具有十分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在经济衰退时期,社会保障通过给失业者、老弱病残者的扶助,增强了这部分人的购买力,抑制了个人收入的减少趋势,消费需求随之增加,社会总需求也相应扩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复苏;在消费需求不足的特殊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扩大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当经济高涨而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达到平衡。

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是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就业是前提,没有就业,就谈不上收入分配,个人的生活也就没有保障,积极促进充分就业,通过收入增长的途径,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从源头解决社会致贫的根源;收入分配是建立在就业基础之上的,但国家可以通过对制定法规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是最后一道“安全网”,它能够调节由于失业、分配不公等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

二、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监测指标和警戒线

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安全有着重要而密切的关系,从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对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考察和监测就是十分必要的。这里,首先需确定考察和监测的若干统计指标,并运用这些统计指标对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进行监测和预测,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若干警戒线,从而可以及时或提前发出预警信号,以便改善和加强有关工作,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有效运行。

按照国际通行的统计指标和已经成熟的统计方法,涉及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指标是比较多的。各项统计指标和数据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国家统计系统的资料取得。虽然各项指标数据都很有价值,但作为宏观监测指标,还是过多过繁。因此,有必要选择某些核心指标作为监测的基础,并确定其警戒值。我们认为核心指标可以是以下6个:

(一)GDP增长率

这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经济发展可以带动就业增长,可以使居民收入增加,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因此应成为首要的核心统计指标。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正溶为一体的新形势下,中国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形势也密切相关,因此,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必然受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确定中国经济增长是否适度不能离开世界经济的发展动态。为此,我们将近十多年来中国与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作一个比较,如表1。

表1近十多年来中国与世界GDP增长率比较%

年份世界中国中国—世界

19884.411.36.9

19902.24.22.0

19952.79.06.3

19982.57.85.3

19993.37.13.8

20004.78.03.3

1988~20003.49.46.0

资料来源:《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从表1可以看出,199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远快于世界平均速度。但是速度的差距在逐渐缩小,这一方面是世界经济在前几年有所好转,另一方面也由于中国经济总量逐渐增大,不可能再保持很高的增长速度。

从上述趋势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与世界平均速度比较,在“十五”期间高出3至4个百分点左右应属正常的,到“十一五”期间由于中国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大,经济增长速度高于世界2至3个百分点应属正常。我们认为这两个区间指标值,可以作为对中国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值。如果低于上述区间,可以认为中国经济发展过慢,如高于上述区间,可以认为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过快。

(二)国家财政收入总量及增长率

国家财政收入总量大,就可以用较多的财力去解决失业、收入分配差距以及社会保障问题;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快,上述各方面的支出也可能增长快,这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自1993年以来,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均快于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占GDP的比重在稳步上升。但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普遍高于20%以上,参考国际通行标准,考虑到未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应从现在的15%左右上升到20%左右。因此我们认为,“十五”期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比GDP的增长速度快5至7个百分点应属正常。这个指标值可以作为财政收入状况的监测指标。至于“十一五”及今后更长时间,国家财政收入的发展趋势尚难预料。

(三)城镇失业率

这必然是判断国家经济安全状况的核心指标。但我国对这项统计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还有一个过程。目前我国政府公布的登记失业率不能客观反映城镇劳动力的失业状况,必须使用国际通行的调查失业率,本课题以下的分析也以调查失业率为依据。

由于目前的登记失业率不能客观反映城镇劳动力的失业状况,很多专家学者以自己的方式推算了我国城镇劳动力的失业率数据,但高低相差很大。有的在10%以内,有的在20%以上。出现如此大的差距,除了计算方法不当外,我们认为还有以下一些认识上的原因:

我国的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处于就业不足的状态。这其中有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以及城镇各种工作不饱满、收入较低的就业人员。就业不足是就业的一种状态,而不是失业的一种状态。因此,不能把就业不足人员视为是失业人员。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不足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重要高得多。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失业保险面比较宽,失业保险水平也较高,劳动力失业后普遍享受失业保险,生活有了保障。因此,有“盼失业”之说。但我国的失业保障面还比较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还比较少,失业保险水平也低,很多劳动力失去工作后也就失去了生活费来源,因此都力求能再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就是处于就业不足状态也比失业强。二是我国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还没有完全改变“铁饭碗、大锅饭”的机制,单位不能根据生产和工作任务状况随时增减人员,就使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就业不足状态。三是由于劳动力市场还不健全,再加上户籍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劳动力还不能完全自由的流动。就业不足人员实际上也是剩余劳动力,他们中的不少人很可能要成为失业人员。分析就业不足人员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就业问题主要形式既存在一批失业人员,更多的是大量存在的就业不足人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就业不足人员将向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两个方向分化,失业问题将进一步突现出来,失业率仍将是反映我国劳动力就业状况的主要统计指标。

作为一项综合性指标,对失业率的判断还要受若干重要因素的影响。

1.进城农民工占失业人员的比重

在调查失业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土地的进城常住的农民工,前几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中户口为农村的在调查对象中约占30%左右,在失业人员中约占失业人员7%左右,我们认为这个比例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农村劳动力进城后也可能处于失业状态,但一旦失业则不可能在城镇久留而很快返回农村,当其归属土地后则应视为是有业的。虽然目前有关部门所制定的政策已将这部分人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但其主要目的还是增加保险费的征缴额,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部分人是不可能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此,这部分人的失业后的思想、经济状态与城镇人口还有较大的区别。如这部分人占的比重大,则可容许的失业率应高些,反之则应低些。

2.失业保险的实际覆盖面

失业保险覆盖面大,失业人员生活有保障,对社会稳定肯定有益;失业保障面大,收缴的失业保险金也就多,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也会增强。可容许的失业率也就能高些,反之应低些。

3.失业保险水平

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每月能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的经济、思想状况以及失业率的变动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失业保险金较高,失业人员失业后仍能有较体面的生活,则思想可能较稳定,但找工作的积极性可能会降低。有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失业保险金过高,一些人觉得失业后比工作还要实惠。前几年西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失业率一直在10%以上,有的国家甚至超过20%,但并没有对社会稳定造成大的威胁,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尚可是一个重要原因。反之,失业保险金较低,造成失业人员生活水平下降过多或生活发生困难,则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大,但也会促使失业人员积极去找工作(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保险与失业的悖论)。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失业保险的低水平是较合适的选择。

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表明,有一支一定规模的失业大军是劳动力供给的“蓄水池”,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跳槽”、“选业”等现象,社会上必然始终存在一定量的失业人员,经济学家把这类失业而导致的失业率称之为“自然失业率”。处于自然失业率时又称充分就业。各国经济学家一般认为,自然失业率最低为3%。市场经济国家对失业率“度”的掌握大体标准是:5%以内的失业率属劳动力供给紧张型,5%左右属劳动力供给宽松型,8%以上为失业问题严重型(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失业率达两位数才能说是严重型)。美国90年代一般认为充分就业的标准是5.5~6%的失业率,低于5%就认为是劳动力供应紧张。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工作目标是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把失业率降到最低点应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但我国又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而人均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经济不够发达的国家,把失业率降得过低也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因此我们可以大体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提出的标准。

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覆盖面还在扩大,预计将扩大到全部失业人员的40%左右。因此在失业保险覆盖面为40%,农村劳动力占失业人员25%左右,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前提下,我国失业警戒线拟掌握在(如表2):

表2我国城镇的失业警戒线%

安全基本安全有风险有重大风险危机

345710

按2000年底资料计算,目前全国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约在22500万人左右,因此1个百分点就是225万人,7个百分点就近1600万人。这个绝对数还是相当大的。

(四)基尼系数

这是国际通用的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异情况的综合指标。其计算方法也很成熟,我国多年来已利用此项指标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情况。各国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居民收入差距随着人均收入水平提高而呈倒U型变化。经济专家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将0.4作为警戒线。我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持经济增长的活力,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对刺激经济增长有一定好处;但我国又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最终目标应是共同富裕。因此,我国政府不应允许居民收入无限制的扩大。因此,我国的基尼系数警戒线拟掌握在:

表3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警戒线

安全基本安全有风险有重大风险危机

0.30.40.450.50.6

(五)城乡收入差距

我国是城乡两元社会的特殊国情,在考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时,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情况应给予特别的关注。目前考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资料主要是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乡村居民的纯收入。对这两项指标的可比性,有的学者有一些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没有包括或低估了一些福利性(如医疗、住房补贴等)收入,也有一些人认为由于城乡居民支出结构存在较大差别,乡村居民收入的“含金量”要高于城镇。上述两类分析虽都有一定道理,但由于缺乏较全面的统计资料作为支撑,因此还难以作为重要因素在分析中加以考虑。因此,本文还只能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权威资料作为分析的依据。

在判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时,还应考虑我国的一些特殊国情,如我国目前在城乡所实行是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城镇“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而乡村则一般可生两个(近几年在少数经济发达的乡村也开始提倡生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还更宽些。生育子女多,负担系数大,人均收入水平必然相对下降。由于生育政策的不同而引起的收入水平的差异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分析时可考虑扣除这一因素。现以1990年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为例(因1990年生育的子女现在还没进入劳动力年龄),当时妇女总和生育率(即妇女在生育年龄共生育子女数)乡村为2.6,而城镇仅为1.6。乡村比城镇高62.5%。考虑到1990年以后乡村总和生育率有一定的降低,因此我们以0.7(略低于实际数)作为缩减比例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调整,其结果如表4:

表4城乡居民收入缩减分析

年份居民收入(元)缩减比值

城镇乡村比值

19901510.2686.32.2001.54

20016860.02366.02.8992.0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科统计局。

从表4可以看出,扣除生育子女的因素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小的多。按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经济的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在1.7:1是安全的。但近20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年份也大于1.7:1,这说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很大的,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综合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和我国几十年的发展状况,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警戒线(不扣除生育因素)拟为(以乡村居民收入为1):

表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警戒线

安全基本安全有风险有重大风险危机

1.72.02.53.03.5

(六)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能力

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如果发生资金筹措不足或管理不善而引发无能力支付的情况,特别是如发生不能支付退休金的问题,将直接引起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并能很快引发诸如上访、静坐以及冲击政府机关等类群体性不安定事件,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西方将这类事件称为社会保障的“定时炸弹”。因此,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能力这两类指标也应是判断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核心指标之一。

收入管理论文例5

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铁路运输财务管理人才缺失基于传统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模式的粗放化管理,铁路部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只是负责简单的财务工作,而没有足够的收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意识与能力,随着铁路企业化运作模式的发展,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也要朝着经济利益最大化方向发展,但是根据当前铁路部门的财务人员队伍质量分析,现有的财务人员无论是在业务能力上还是思想意识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需要,导致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具体体现在:一是部分铁路企业还没有摆脱传统政府管理体制模式,没有意识到铁路运输市场化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根据市场化发展趋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铁路运输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基于铁路部门巨大的业务量,铁路运输财务管理部门的员工工作量非常大,但是他们的薪酬待遇等却没有相应的提高,甚至有些铁路运输部门也没有实现绩效工资制度,仍然沿用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结果造成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降低,影响他们的业务素质的提高;三是铁路运输部门领导与财务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受到领导的直接干预,最终影响财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2.2对铁路收入管理的认识不全面当前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认识还不全面,其主要表现在:一是铁路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没有意识到运输收入管理绩效的考核,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输管理中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是习惯性的以传统管理模式去从事一些运输管理业务,比如铁路运输企业在管理中进行的装卸车、排空车以及周转量等都是为了完成相应的指标。而不是站在盈利的空间上。二是一些铁路企业为了私利,他们不愿意完成较多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也就是说铁路运输企业担心运输收入的增加会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的增加会影响企业的政绩考核。三是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入管理中缺乏大局意识,我国铁路客运收入实施的列车担当局所有,比如从北京发往包头的火车客运票收入归北京铁路局所有,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对外局担当的列车,他们就会采取限售、不售,结果造成当局列车出现客运不满的现象,进而影响铁路运输的整体经济效益。再者相近的铁路段之间为了争夺货运资源,他们会采取恶性竞争的方式。

3提高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具体对策

3.1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自从铁路实施政企分离后,铁路运输企业面对市场竞争、传统观念转变的双重压力,铁路运输企业依托政府宏观手段进行经营的形式已经不复存在,因此铁路运输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从提高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角度入手,因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影响与决定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一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人员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员工的一员,其必须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敢于担当;二是要增强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铁路运输政企分离,铁路运输企业就要接受市场的激烈竞争,对此铁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技能之外,还要具有创新意识,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敢于打破传统的运输收入管理工作。

3.2提升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水平要想提升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水平,首要就是提高运输收入管理力度,使运输输入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一是抓好运输收入基础工作,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宣传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作用,提高铁路员工运输收入管理的意识,树立员工积极为铁路企业收入管理做贡献的意识;二是要建立明确的岗位工作制度,对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带来经济效益与做出贡献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影响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则要给予必要的惩罚;三是加强对运输收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基于铁路运输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发展趋势,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收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力度,具体而言就是对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好运输收入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收入管理论文例6

近年来,东昌府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这个主题,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狠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继续大力发展畜牧业,继续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有利时机,不断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扬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本文以2007年为例,对东昌府区农民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提出农民增收的措施与建议。

据国家统计局东昌府调查队100户农村记帐户调查:2007年农民总收入人均为5979.42元,比去年同期的5337.08元增加642.34元,增长12.04%;2007年农民纯收入人均为4334.23元,比去年同期的3781.6元增加562.63元,增长14.88%;增加值、增幅创近十年的历史最高水平。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和全国相比多出5.38个百分点,比全省多出0.88个百分点。分析其结构特点:2007年农民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者报酬收入和家庭经营中农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分别增加129.73元、266.06元、149.15元、78.22元,增幅分别为9.1%、16.6%、40.7%、151.6%;具体分析如下:

一、2007年农民收入状况及特点

1、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据100户调查得知:2007年劳动者报酬收入为1550.54元,比去年同期的1420.8元增加129.73元,增长了9.1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由去年的38.5%下降到23.05%,降低了15.45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外出从业得到收入533.47元,同比减少242.63元,降低31.26%;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980.1元,同比增加358.09元,增长57.57%。

分析其原因:一是近几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使绝大部分的拖欠工资得以足额兑现。二是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务工劳动报酬和在行政事业工作的工资逐渐提高,致使劳动者报酬收入增加。三是我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岗位增加外出务工返乡人数增多,致使外出从业收入减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增加。

2、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增势强劲。

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不断增加,对纯收入的贡献率不断提高。近年来,区政府继续把二三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了优化经济环境和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使我区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的就业岗位,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2007年,东昌府区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547.96元,其中二、三产业纯收入人均515.17元,比上年增加149.15元,增长40.75%,拉动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5.0个百分点,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6.5%。占人均纯收入比重比去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

3、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较上年增加,政策性因素使农村居民得到了相应的实惠。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为129.81元,比上年增加78.22元,增长151.6%;转移性收入达到115.92元,比上年增加35.29元,增长43.77%。其中人均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综合补贴79元,比上年增加30元。

4、粮食价格的上涨是农民增收的一重要因素

据100户农户调查,2007年农业总收入人均3101.15元,比去年同期的2773.5元,增加了327.65元,增长了11.81%。2007年农业纯收入人均1867.35元,比去年同期的1601.29元,增加了266.06元,增长了16.62%。农业纯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结构比重2007年为42.98%,比去年增加了0.64个百分点。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粮食出售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增收191.8元。(1)2007年小麦平均出售价格1.52元/公斤,比去年高0.19元/公斤;人均出售小麦341.68公斤,由于小麦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增收64.7元;(2)玉米平均出售价格1.45元/公斤,比去年上涨0.31元/公斤,人均出售玉米410.82公斤,由于玉米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增收127.1元。

二、2007年农民收入增长因素

1、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007年工资性收入增加129.73元,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3.1%,引起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有:①本地务工人数增加。据对全区100户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状况的动态监测,2007年全区100户总人口370人,劳动力277人,本地从业的劳动力达143人,比上年增加4人。②务工工资见涨。100户务工人数主要从事工资较高的建筑业和工业,2007年从事建筑抹灰的小工日工资在30-50元左右,大工在40-70元左右,比上年日工资增加10元左右。

2、蔬菜生产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

根据百户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人均蔬菜收入为1146.41元,同比增加262.17元,增长29.6%。其中:农民人均出售蔬菜1020.72公斤,同比增加173.85公斤,增长20.5%。蔬菜平均价格比去年增加0.08元/公斤。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逐年上升,05年占23%,06年占27.5%,07年增加到30%。呈现了连年上升的趋势。

近几年,东昌府区把蔬菜生产作为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重中之重,蔬菜业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东昌府区政府根据各乡镇特点,形成了13个一乡一品的、规模种植的、特色突出的专业乡镇和重点乡镇,品种有油菜、西红柿、芸豆、茄子、蘑菇、大蒜等等,这些专业乡镇逐渐形成自己特有的品牌,规模种植面积都在2.5万亩以上,其中不少乡镇蔬菜种植面积超过3.5万亩。

3、出售畜牧产品数量的增加,拉动牧业收入继续增加。2007年,东昌府区畜牧业生产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虽然受部分畜产品价格下滑的影响,畜牧养殖效益出现微减,但由于畜牧业生产结构更为合理,规模化养殖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畜牧业产品产量仍保持稳定增长,据农村住户调查,农民人均出售肉猪181.37元,同比增加6.74元,增长3.86%;人均出售鸡蛋9.73元,同比增加1.5,增长18%。

三、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政策因素。一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与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土地所有权不能得到合理的流动和让位,限制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大型机械得不到充分利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田无人种和有人无田种的现象。二是农业投入不足。金融部门由于受到金融体制限制,对农村农业贷款投放相当不足,从而导致了优良品种和先进科学得不到及时推广,家庭副业及养殖业得不到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冲击。

自身原因:一农民素质较底,由于文化素质底,导致综合素质上不去,接受新事物慢,运用现代科技能力差,致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弱。就业门路窄致富机会少,造成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浪费,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二是人多地少,农业资源匮乏。

农资价格上涨,导致全区种植业成本加大。①农药投资大额增加。受虫灾影响,农民用于防治的开支亩均比上年增加10元左右。②农资价格上涨。各种化肥价格都呈上涨趋势,涨幅约在5-13%之间;涨幅较大的是农膜和农用柴油,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涨20%和40%。

四、保持东昌府区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有目标的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文化水平和科学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全区地少人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但仍存在劳动力素质偏低,大多以从事建筑、简单的加工操作等繁重的体力劳动,外出人员中接受过大中专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的少,从事技术、管理、担当白领的少,脏活,累活、繁重体力的活较多。

2、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对农民增收的拉动力。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免除农业税、兑现粮食直补的基础上,扩大良田供种面积,全面完成农村自来水供水富民工程,扩大农民参保人数。

3、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促进非农收入增长。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乡村民营企业和二、三产业,使其成为实现农民在家充分就业,增加非农收入的主渠道,更多地、有效地利用农民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

收入管理论文例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差距逐渐拉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4∶1。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必然要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彻底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近几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是因为城镇居民收入过高,而是因为农民收入太低。对全面实现小康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本文主要通过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轨迹,对这一问题作深层剖析。

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小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4:1,呈持续扩大态势。

根据曾国安的五等分统计法来看,最贫困的20%的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5%(而同期美国为4.27%),最低的40%的人口收入比重为15.4%,最高的10%的人口收入比重为30.9%,最高的20%的人口收入比重为47.5%(而同期美国为44.6%),10万亿元存款中20%的富人占有80%的份额。基尼系数1995年为0.455(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平均水平,0.3~0.4之间为中等不平均状态,0.4以上则为差距悬殊状态)。和其他国家相应阶段相比,我国的贫富差距太大(主要是城乡差距过大),而且产生了所谓“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的马汰效应。

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现阶段农民面临的生产和发展的压力比以往明显加大,收入增长缓慢。这里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农村内部诸多规律性因素的作用。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原因。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通过“剪刀差”政策手段把一部分农村财富转移到城市,抽走了农村发展所必需的积累资金。通过强制降低农产品价格从农业中获取剩余以加快工业化的发展,是本世纪20年代前苏联经济学家普里奥布拉辛斯基提出的一项经济政策。这项政策通过扶持发展工业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发挥后发优势,赶超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贫穷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很适用,是我国长期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其本质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将农业部门创造的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工业部门,以促进工业发展。改革前,为完成重工业跨越式发展从而实现工业化,国家完全垄断国内贸易,通过对农产品征税,降低农产品价格,获得大量利税为城市工业化投资。1952—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抽走了5823.74亿巨额资金,加上农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从农业中抽走了6868.12亿元资金。这些从农业部门转移来的资源,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工业的发展。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剪刀差”被废除,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2、二元经济体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50年代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城镇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农村主要从事第一产业,几十年来逐渐固化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格局;作为二元经济体制象征的二元户籍制,是维护城乡利益格局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使城乡居民在身份待遇上存在一系列严重差别,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1、经济层面。在所有制、流通、交换、税赋、收入分配、价格补贴等方面,在向城市重工业倾斜后,为使城市尽早实现现代化,又向城市全面倾斜;2、社会层面。城市人享有的文化教育、劳动保护、就业帮助、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福利补贴、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及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可望不可及,土地是农民唯一的生活与生存保障;3、就业层面。政府对具有城镇户口的待业者给予众多就业机会,确保城市居民最大限度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但户籍制在很大程度上(尤其是改革前)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不公平竞争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

(二)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

(三)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人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城市职工享受,而农民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四)现实因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从外部环境看,主要是:1、我国正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在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磨合适应过程;2、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口增加,国内价格下降,一定时期内会对农民收入带来影响;3、社会对农业的服务体系、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4、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民重视不够;5、我国城市化滞后。从农村内部看,主要是:1、近年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而生产资料成本逐年递增;2、受人多地少之困,难以开展规模经营,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人均农业劳动收入很低;3、农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得不到好处;4、农民额外负担过重;5、基层政府和乡村利用计生罚款增加财政,使人口问题和贫困问题都得到加剧。三、关于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同等收入水平上的其他国家(钱纳里“标准结构”中的样本国家)还要大,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府采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策的必要性。

(一)发展经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只有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和消除贫困,保证社会政治稳定。因此,要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紧紧扭住不放”。收入分配中的许多问题是同转型期的复杂性联结在一起的,许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同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有关。只有深化改革,只有经济发展了,“馅饼”做大了,城市化进程加快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

(二)改革政策取向,向农民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要从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给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逐步建立农民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一是给予农民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处置的完整权益,让农民有一份土地资产,使农民有财产权利的基础;二是要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有充分的财产、教育,文化、政治权利,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现阶段“一国两策、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内涵,仍在城乡居民自由迁移、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构成障碍性因素,因此,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当务之急是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城乡之间要实现人口和劳动力无障碍迁移和流动,让农民有发展和增加收入的机会。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农村最低社会救济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政府反贫困的工作力度,满足农村贫困群众多层次的救济需要。

收入管理论文例8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成效分析

(一)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株州市财政部门一方面是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设立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并签订了代收协议,其网点均可代收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以就近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和新版票据发放之前,通过严格审核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以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单位经过年检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纠正了一些超标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使用征收管理系统和新版票据后,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只能直接缴入“株洲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过渡户得以撤销,“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据统计,市本级共撤销严格意义上的过渡户14个,清缴以前年度滞留的收入211万元,接管国土收入过渡户收入4965万元。

(二)坚持收缴分离、依法加强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级全面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1.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法定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2.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明确征收主体,完善委托征收,进一步理顺了防洪保安资金、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水资源费、国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加强了核算。对防洪保安资金、国土收入、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建立了征收台账。此外,对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也逐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

(三)落实收支分离,推进综合预算

从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级根据《条例》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了更规范的预算管理。株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于预算年度开始前,认真核定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测算并扣除政府统筹资金后,作为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株州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市级执收执罚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类非税收入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集后,定期划解株州市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此外,在财政部门内部也实现了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征收的部门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门不管收入。

总的来看,通过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了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增强了非税收入运行的透明度,发挥了非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支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也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了腐败。

二、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后,在现实的政府非税收入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收支脱钩和全口径预算还没有真正到位

《条例》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此外,从规范的部门预算角度来讲,也要求做到财政性资金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收支”脱钩,即单位的支出与单位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单位的支出依据其工作职能、工作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但实际上,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单位、部门思想上对此难以接受,所以目前为止基本还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从而导致单位、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财政仅仅成了资金的“中转站”,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发挥。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收支真正脱钩,又将影响单位执收的积极性,致使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导致收入任务难以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

当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钻了政策的空子,将一些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管理,仍然凭借行政权力变相收取,使用税务票据规避财政管理,增加了群众负担;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的所谓的社会团体(协会),同样是凭借行政权力收取会费或拉赞助,没有纳入财政管理,有些就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非税收入增收与规范管理不协调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一15%,中等收入国家为15一25%,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为20-30%。一般说来,非税收入在各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为20%左右。株州市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较高。当前,株州市财政收入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水涨船高,对非税收入也有较高的增长要求。如果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那么,从短期来看,传统模式的非税收入规模必将受到影响,至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将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不会有较大的增长,对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将产生负效应。在县区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财力的限制,不少基层单位经费不足,其本级财力无法保证正常运转,于是一些不规范的收入应运而生。要规范管理,首先要痛下决心,对这些不合理的非税收入进行规范,但同时又给财政增加了压力,所以,不少地方进退两难。

三、对株洲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改进措施与建议(一)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财政收支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当前非税收入尚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过渡阶段,政府应加大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把收支两条线落到实处,从而逐步改变过去那种“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从机制上解决以前那种受部门利益驱动,乱收、乱罚、乱支等现象。总之,非税收入管理涉及面广,面临的问题很多,必须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到执收单位的利益,有适当的激励机制,又要规范其执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税收入管理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

收入管理论文例9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1998年卫生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医院会计核算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要素,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由于新制度对医院服务特殊性以及市场化发展认识不足未能摆脱《事业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的影响,医院在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确认上仍然存在明显的收付实现制痕迹,违背了《医院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的原则,不利于医院收入、支出的真实、正确反映。

一、医院收入、支出的构成

医院收入,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从事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医院取得收入的途径包括国家预算补助和向受益者收费[1]。向受益者收费主要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构成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医院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医院的成本包括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了医院主营业务支出[2]。由于对病人收费产生的收入、支出在医院收入、支出中占有绝对地位,对医院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确认原则进行探讨对正确计量、反映医院会计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医院收入确认的分析

1、从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经济利益流入时间看收入的确认

广义的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3]。医院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也应满足收入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病人,没有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医院,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医院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并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就一定能流入医院。目前逐年增加的医疗纠纷、病人欠费逃逸、健康查体欠费、医疗保障费用拖欠拨付等情况就说明了这一问题。病人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意或无力支付以及其它一些情况,都可能产生拒绝付款的现象,经济利益无法流入医院,医院收入无法实现。

医院的社会责任决定医院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也要垫资为病人治疗。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无法收到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因此,目前在医疗服务发生后即确认医院收入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它夸大了医院收入,从而扩大了医院结余,造成对医院经济效益盲目的乐观。

确认医院收入最恰当的时点,住院收入应在住院病人出院并且已结清医疗费用时确认收入最为恰当。在结清住院费用前,病人已对住院费用的总额、治疗的明细项目及治疗效果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并且只要病人结清住院费用,说明病人已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部无条件接受,这一服务的风险及所在权才能说转给了病人,收入中的经济利益才能够流入医院,这时才充分满足了收入实现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实现。

门诊病人付费接受服务离开医院后,就可以认为病人对服务效果满意,经济利益已流入医院,因此门诊收入只有在病人支付医疗费用后才能确认收入,对门诊挂账病人由于其是否支付费用仍有不确定性,只有在其支付医疗费用后才能确认收入。

2、从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的特殊性看收入的确认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不但要满足广义的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还存在其特殊性。医疗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交换过程和消费过程虽然是同时进行的,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在时间、地点上是同一的,但是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后,并不像企业产品销售出去后,已经转移了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在病人康复结算医疗费用前,医院对医疗服务的效果仍然具有“继续管理权”,对相关医疗风险仍然负有责任;在暗含的医疗服务合同中,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着特定的病人拒绝付款条款,只有在病人对医疗效果表示赞同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医院对医疗服务的“继续管理权”才会终止,相关医疗风险才会消失,拒付条款才会失效,所以医院主营业务收入应在医疗服务已经提供,病人对医院医疗服务全部无条件接受后,也就是在住院病人办理完结算手续当日,门诊病人支付完医疗费用的当日,确认收入实现。三、由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分析医院支出的确认

配比性原则是根据收入与支出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间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支出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医院收入与支出确认、计量应按配比原则进行,它包括时间上的配比与因果上的配比两部分。

1、医院收入、支出在时间上的配比

医院药品、材料等成本的耗费,是根据月末药房及材料仓库的出库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财务部门以汇总表为依据进行支出确认的;医疗收入是在每天发生时由收款处、住院处汇总报财务部门记入收入的。医疗收入当日记入收入,医疗成本月末记入成本,造成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不配比,医院收入与其成本在账务中没有及时形成对应关系,违背了医院会计制度中收入、支出的配比性原则。要完善医院收入、支出的配比,在计量时间上,要以病人结算费用确认收入时,对其消耗的可以直接区分计入病人费用的成本进行确认,月末将科室的间接成本计入支出实现收入支出的配比。

2、医院收入、支出在数量上的配比

由于各种情况造成科室每月领用的材料,并不等于病人当月的实际消耗数量,造成医疗收入与同期记入的医疗成本在金额上不对应。面对这一情况,只有在病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根据病人的实际耗用列支成本,才符合收入、支出配比原则,才能加强科室对消耗的管理,提高医院服务水平。

四、对医院收入、支出核算的改进建议

为了准确计量医院主营业务收入、支出,建议修改目前收入、支出会计处理过程,增加待摊、预提性质的会计科目,在资产中增加“待确认医疗收入”,在负债中增加“待确认医疗支出”科目用于记录已发生还未的确认的收入及已消耗还未确认的成本费用。两者的差额即为医院已发生尚未确认的净收入或净损失。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用于反映已发生尚未确定的收入、支出。

其会计处理过程为:

1、住院病人:

入院交押金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医疗款

病人每日发生医疗费用待确认收入,支出时:

借: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贷:待确认医疗收入

借:待确认医疗成本

贷:药品——药房药品

库存物资——各科领用卫生材料

病人出院结算后:

借:预收医疗款

(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银行存款/现金)

确认实现收入:

借:待确认医疗收入

贷:医疗收入——治疗收入等

药品收入——西药收入等

根据出院单据上的实际材料成本,确认收入中实现的成本费用:

借:医疗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卫生材料等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借:药品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药品费

药品进销差价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2、门诊病人:

根据每天的收入:

借:现金等

贷:医疗收入——治疗收入等

药品收入——西药收入等

根据每天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

借:医疗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卫生材料等

贷:库存材料

借:药品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药品费

药品进销差价

贷:药品

对门诊病人挂账部分:

借:应收医疗款

贷:待确认医疗收入

借:待确认医疗成本

贷:药品——药房药品

库存物资——各科领用卫生材料

病人结算后: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医疗款

借:待确认医疗收入

贷:医疗收入——治疗收入等

药品收入——西药收入等

借:医疗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卫生材料等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借:药品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药品费

药品进销差价

贷:待确认医疗成本

收入管理论文例10

(二)一般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的基本工作任务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客、货营业单位必须准确收取各项运输费用。

2对运输收入的资金进行严格的管控,保证收入资金能够全部准确的缴拨。

3对于所有运输收入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并具备相关会计报表,运输数据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4为保证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结算和收入能够清算清楚,要有详细的收入清算数据信息记录。

5印制相关的铁路运输所使用的票据等,保证运输管理的使用,确保运输生产的需要得到及时的供应。

二、铁路运输收入的管理与铁路经济效益的关系

铁路经济效益与其运输收入管理工作相辅相成,相互提升。铁路也是城市发展比不可少的方面,有效的铁路建设能够连接=结不同地区的大中城市,并建立铁路客运网,从而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能否有效,极大程度上对铁路本身相关的小范围经济效益有重要的影响的同时,还关系着其他相关领域间接经济效益的发展,更与整个铁路运输收入系统的经济效益息息相关。

(一)铁路运输收入的管理能带动服务产业的发展。铁路发展来看,只有保障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切实到位,才能使得铁路运输收入真正增长。运输收入中,为了促进铁路交通一体化发展,对铁路运输服务水平进行提升,对城市之间,城市与交通据点间不同方面的交通需求给予满足,就要对于其进款存放地点,其安全性一定要保障,相关防范设施一定要到位,同时铁路运输收入管理系统也要有明确切实的分工,功能科学有效。从而使得服务产业发展能够迅速有效,同时铁路经济效益能够有效得到提升。

(二)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合理化对铁路经济效益的影响。铁路运输收入的管理关乎铁路运输生产系统运行秩序正常运行。票据要有总账目以及账目明细,票据请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必须明晰,要有清算核准程序,做到定期检查核对。对于票据进行管理是保证铁路运输收入得到控制与监管的重要环节,直接和间接地影响铁路经济效益,降低铁路运输的成本。

(三)运输费用的有效核收对于运输企业经济的影响。在进行办理铁路货运运输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时,让托运人收货时务必要根据铁路货运票据进行,并严格按章有关规定执行。切实科学的收取核查运输费用。保障运输收入动态切实准确的被反映出来。运输企业运输费用核算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对其十分重要。

(四)坏账损失对铁蓐经济的损害。运输管理阶段,运输收入进款无法有效回收往往是因为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的,有时,对于铁路运输收入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不到位,就会使得坏账损失的不良问题产生。各部门对于稽核,检查客货制售票系统原始信息工作不到位,没有切实按要求检查信息网络传输准确性,使其处于不安全状态,都可导致上述问题。坏账损失不仅会致使资金,票据事故,还会减少客运收入,降低客货运效率,进而阻碍铁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收入与经济效益的相辅相成。财政收入管理是企业发展关键的保障,国家经济的好坏也与铁路运输部门有着最为密不可分的联系,鉴于此,运输经济收入管理更需要提升完善。通常情况下,由国家所招的财政部门工作者来负责管理铁路部门收入,其管理者要在顾客上缴资金之后,通过会计部门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上缴。国家是铁路运输路线投建方,拥有最大股东的身份。基于此,税收通常都是先上缴于国家的,之后才进行铁路部提升建设。除此以外,铁路部门的质量与其经济效益联系及其紧密,只有保障经济效益的提升,才能保障人员及设备的管理工作和确保铁路工作工资到位,福利达到要求。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铁路部门对于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因为其经济效益无法保障而没有切实落实,出现了拖欠,缺少,扣减等问题,从而致使工作者的服务热情大大降低。做好了收入管理,一定程度上经济效益也会显著提高。铁路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都将会有大幅提升。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铁路工人的利益,从而促使其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提升本职工作效率,进一步是铁路部门树立其优良形象,使得其经济收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