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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7:22

金融实务论文

金融实务论文例1

培养目标为依据设计项目目前市场上对理财人才的需求呈现两极化趋势。高端岗位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雄厚的金融理论基础和较好的经济判断与分析能力,能够研发理财产品;而一线的零售岗位以及一般管理与业务岗位要求从业人员能够分析个体客户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偏好,结合客户的理财目标或帮助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理财目标,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或是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挑选出适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进行销售及后期维护。大多数高职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从事的是一线工作,在对毕业生回访调研过程中及访问相关金融机构的行业专家后,对理财业务岗位群进行了分析,以就业为导向,确立了项目开发的依据,即以银行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财经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服务岗位为核心,以专业技能、应用写作、规划能力为基本职业能力,以沟通、分工合作、创新、管理这四种能力为职业拓展能力。同时,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还需考虑以下的因素:项目内容应包括教学计划中的具体内容,这样才能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保证学生掌握学习内容;项目要具备完整性,项目内部各个子项目要具备逻辑连贯性,使学生的学习过程符合认知常理,从浅入深;项目多少、大小要与课时匹配。由此,确定了个人理财实务课程的整体项目———设计个人的理财方案,编写理财规划书。

2分解整体项目,提炼相关知识点

以实现能力培养目标学生学习的过程应是由浅入深的,在学生对什么是理财、为什么理财、如何理财等基础知识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在学期初就让学生做整体项目显然是不现实的。鉴于此,将整体项目根据授课内容的递进性、授课计划及项目内在的逻辑性,将整体项目进行细化,分解成若干个子项目。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相对简单的子任务,能够增强学习的信心,为在教师引导下完成整体项目打下比较好的基础。根据理财工作的一般流程和工作内容,结合讲授的知识点和能力培养目标,设计个人的理财方案,编写理财规划书。整体项目可以分解为“制定储蓄计划”“贷款与你的生活”“制作合理使用信用卡的小贴士”“在投资中生活,在生活中投资”“安居乐业———制定房地产规划”等子项目。学生在完成每个规划项目的过程中既学到了知识点,又培养并锻炼了岗位能力。

3有效组织项目实施

首先,教师要向学生作必要的知识铺垫及项目介绍。通过知识铺垫及项目介绍,学生可以在掌握基础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较好地了解项目的内容、目的以及为完成项目需要做的工作。例如,在完成“房地产规划”这个子项目上,先向学生讲解房地产的概念、类型、相关专业词汇、选择适合房产的原则、购房与租房的抉择等基础知识,然后向学生介绍房地产规划这个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即要求学生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一套目标房产,向大家介绍这套房产(如从面积,单价、户型、地段、周围配套、容积率、绿化率、物业公司资质、历史价格走势等方面),同时说明选择的理由及房款偿付计划。其次,项目的实施。在教师介绍基础知识之后,学生在课堂上或课堂下,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实际情况分析、社会调研等方式,形成可视化成果,如Word或PPT形式的规划报告等。以“房地产规划”子项目为例,学生在完成规划的过程中,会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容积率、历史价格走势等知识内容,这样能够锻炼学生收集和分析资料、写作、人际交往、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最后,展示工作成果。学生完成项目任务并形成可视化成果后,需要在班级中展示自己或团队的工作成果,教师再对此进行必要的点评。这一环节既为学生提供了互相学习的机会,又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教师在这个环节可以检验教学效果,以便为后期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基础。

4采用多元化评价

方式为了客观评价学生对各个项目的参与及完成情况,同时也为了避免学生产生“平时不用学,考时背背书”的不端正的学习态度,在个人理财实务课程中,采取多样性的评价方式,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企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具体做法如下:将每个子项目均作为考核单元,即每个子项目完成情况良好与否均以一定比例影响到总评成绩,除此之外,对于结果性考核主要看整体项目的完成情况。通过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四维评价模式确定每个学生在每个子项目和最终整体项目的成绩。评定因素除了项目成果的展示效果外,还包括参与积极度、团队贡献度、其他成员的满意度等。

金融实务论文例2

一、引言

近年来,产业内贸易一直是贸易界的热门话题,它在两国经济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产业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在出口的某种产品的同时又进口同类产品,它与产业间贸易有着显著的不同。产业间贸易是指一个国家专门从事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并进行出口,用以交换它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其他商品或服务。

产业内贸易理论基于新贸易理论,换而言之,它的诞生基于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垄断竞争市场,而非传统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中的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完全竞争市场。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统计现象的直观推断。20世纪年代中期以前,Vordoom对“比荷卢经济同盟”的集团内贸易格局变化的研究,Michaely对三十六个国家5大类商品的进出口差异指数的计算,Balassa对欧共体制成品贸易增长和Kojima对发达国家之间贸易格局的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构成了产业内贸易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与此同时,对二战后贸易新格局所进行的大量的理论研究推进了实证性研究的进展,并为产业内贸易步入第二阶段对统计现象的理论解释,提供了基础。70年代中期,Grubel和Lloyd 《产业内贸易》一书所作的开创性、系统性的研究使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发展上升到第二阶段。随后,许多西方学者对产业内贸易现象做了大量的理论性研究,使这一理论日渐丰富。Krugman (1981) 提出的理论基于垄断竞争的情况,认为“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将现代贸易理论和传统贸易理论区分开的评判标准,他认为这两个因素是影响各国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Falvey(1981)、Falvey和Kierzkowski (1985)的研究基于赫克歇尔俄林贸易理论中的假想,分析了贸易伙伴国家的要素禀赋在产业内贸易中发挥的作用。Leamer (1988)提出市场开放度在产业内贸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新近的关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中,Davis (1995)的研究基于不同国家的技术发展差异,以强调要素禀赋作为比较优势的传统贸易理论作为理论基础。Harrigan(1994, 1996) 也同样强调了市场开放对贸易的贡献,以及市场开放对特定国家的产业内贸易增长做出的贡献。

基于新贸易理论和前人对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本文将以下三个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来检验这些因素对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所造成的影响:(1)要素禀赋;(2)规模经济效应; (3)市场开放度。 下面的章节将对这三个要素建立模型并进行分析。

二、建立计量模型

1.因素的选择

(1)产业内贸易。Grubel和Lloyd(1975)创造了产业内贸易指数以衡量产业内贸易。Aquino (1978)、Tharakan (1983) 都通过Grubel和Lloyd(1975)的方法对产业内贸易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数理分析。近年来,Vona (1991) 和Cooper等人(1993) 同样印证了Grubel和Lloyd指数的正确性。因此本文同样使用Grubel和Lloyd指数进行分析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在文中以IIT表示。

(2)要素禀赋。Falvey (1981) 、Falvey和Kierzkowski (1985),在其产业内贸易模型中都将贸易伙伴国家的要素禀赋作为影响产业内贸易的因素。Moshirian (1994b) 的实证研究显示人力资源和物理资源是一些国家在金融服务业取得比较优势的两大决定因素。Davis (1995)在对产业内贸易进行理论研究时折中了传统的赫克歇尔―俄林贸易理论中的要素禀赋理论。在银行服务业这一领域,对各国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影响最大的要素禀赋是人力资源,它反映为接受过高等教育培训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本文根据要素禀赋理论,将中国的教育发展程度用于评估人力资源对中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在文中以EDU表示。假设教育发展程度越高,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就越高。

(3)规模经济效应。Krugman (1981)认为在特定的某些国家中,垄断竞争条件下的规模经济效应无论对于贸易总量还是产业内贸易而言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Greenaway和Milner 也认为规模经济是影响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因素。Lee (1989), Hughes (1993) 和Somma(1991) 发现规模经济的存在对制造业的产业内贸易有重大影响。在银行业领域,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有许多文献试图证明在美国的银行业中是否存在规模经济。Berger等人(1999) 的文章综述了那些试图评估银行效率,量化银行业规模经济的研究文献。他们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那些总资产高于100亿美元的银行中才存在规模经济。然而,在90年代,资产超过250亿美元的银行才体现出规模经济。本文选取中国所有银行的总资产来衡量规模经济效应对中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在文中以SCA表示。假设规模经济的存在对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有促进作用。

(4)市场开放度。在某些国家,由于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许多金融服务业的贸易壁垒已经消失了。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更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扩展,加速了金融服务业的产品多样化。尽管Leamer (1988) 和Harrigan(1994,1996)强调市场开放度是促进贸易量增加的重要因素,Hughes (1993), Greenaway 等人(1994) 和Bernhofen (1999) 对制造业产业内贸易的研究都没把市场开放度作为影响产业内贸易的因素进行考虑。虽然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度相对不高,但本文仍把市场开放度纳入考虑。本文以中国金融服务业的FDI来衡量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度。在文中以FDI表示。假设市场开放度越大,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量就越大。

2.模型的建立

本文运用Eviews3.1软件将要素禀赋、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市场开放度三个影响因素与中国金融服务产业内贸易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本文的数据样本区间选择1997到2004年。计算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网。计算要素禀赋、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开放度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1)计量分析。首先,我们对要素禀赋、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市场开放度三个因素与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建立模型:

IIT=eC1×EDUC2×SCAC3×FDIC4×eu

因为经济时间序列经常存在异方差,为了消除所选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所有变量取对数得:

LnIIT=C1+C2×LnEDU+C3×LnSCA +C4×LnFDI +u

其中IIT表示产业内贸易指数,EDU表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SCA表示金融服务业的规模经济效应,FDI表示金融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C1代表常数项,C2是回归系数,代表要素禀赋对我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力度,C3是回归系数,代表规模经济效应对我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力度,C4是回归系数,代表市场开放度对我国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力度;u表示干扰因素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1:

表1:中国金融服务业IIT影响因素计量分析结果

该回归方程的各变量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拟合优度达到了88%,调整后的拟合优度系数也达到了79%,且不存在相关状况。

(2)实证结果分析。对要素禀赋的统计结果如预期的具备正显著性,表明要素禀赋与中国金融服务业的IIT指数存在着正相关,而且要素禀赋对产业内贸易的增长有促进作用。这一结果是符合Falvey、Falvey、Kierzkowski以及Walter等人的研究结果的。这是因为一些金融工程或者风险投资管理都需要大量的高素质金融人才。例如为兼并、收购行为提供顾问, 房地产业顾问,公司财务管理等。风险资本融资、项目融资、房地产融资也都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来产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的高度多样化则能促进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

对中国金融业规模经济效应的统计结果显示,中国金融服务业的行业内贸易的确是与规模经济相关联的。实证结果显示那些规模较大、更便于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服务的大型金融机构确实获益于规模经济,与小型的金融机构相比,这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在国外提供金融产品的边际成本是很低的。同时这些金融机构也提供了更多品种的金融产品,有利于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增长。研究结果与Hughes 等人(2001) 的结论相一致:规模经济在金融服务业中存在,尤其是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

对市场开放度的统计如假设的一样,具备正显著性。金融服务业市场的市场开放度越大,金融服务业的行业内贸易就越为发达。国外的研究成果均显示一个国家对国外贸易与投资的开放度越大,在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量就越大。贸易壁垒和国家限制政策都将影响金融服务业的贸易量。这与Harrigan (1994, 1996) 的研究结果一致:市场开放度将增加贸易量,因此也会增加产业内贸易量。

三、总结

本文基于Helpman (1981) 、Markusen和Venables(1998,2000)及其他众人发展的现代贸易理论,对影响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了一系列的假设,并建立了模型对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分析。实证结果显示要素禀赋、金融服务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度都促进了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

由此可以看出,为了促进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增长,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提高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度,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此促进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我国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都大大提升了中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充分利用我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日益兴旺的经济贸易,加快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与相互交流,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2)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经营,由此发挥金融行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对外资向我国金融行业的进入做出相应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对国内的金融服务业进行合理保护;规范扰乱金融服务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培育有利于规模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3)重视教育事业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重视对金融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为金融服务业提供急需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参考文献:

[1]Fariborz Moshirian,Donghui Li,Ah-Boon Sim.Intra-industry 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2005,(24).

[2]大卫・格林纳韦.国际前沿问题[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3]Dominick Salvatore.国际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2.

金融实务论文例3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服务业中的外包业务在实践中迅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正日益成为国际服务业转折的重点,欧美等金融服务业务较为发达的地区均倾向于将金融企业中的非核心业务转移至更专业、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以提升金融企业的竞争力(杨琳、王佳佳,2008)。

根据2009年中国外包服务研究中心及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中国外包服务研究中心及中国国际促进会的中国外包服务发展报告研究显示,在2009年全世界服务外包的转移方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等国家,它们约占全世界服务外包转移的96%,而服务外包的承接方则以中国、印度、新西兰以及俄罗斯等为主。2009年美国约占世界金融外包服务市场份额的60%以上,日本与欧洲占30%以上,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对于服务业的不断重视,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必将迎来迅速发展阶段。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于金融服务外包进行研究。

在关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研究方面,研究者们认为,外包是衍生于价值链理论的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近二十年来,学者们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从其内涵、动因、决策风险管理等不同方面进行研究。但是,从研究的内容来看,由于金融服务外包的价值链与制造企业价值链之间的差异,研究者们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价值链的详细分析不多,因此从价值链视角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分析的不够细致,也体现不出价值链理论的基础作用。基于此,本文从价值链视角对于金融服务外包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进行分析。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一)金融服务外包的界定

外包的概念最初由Gary Hamel 与C.K.Prcharad于1990年提出,他们在研究中认为外包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Michael等认为外包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将以前从事的(或将来要从事的)业务转移给外部供应商。而具体到金融服务外包,国际金融业权威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是“受监管实体(金融机构)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外包服务商主要是企业集团内的实体或企业集团外的实体企业。同时,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某一服务商,本文的研究遵循次界定。

根据金融服务外包的界定,接着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研究对象与金融服务业务流程进行如下分析。从研究对象的视角来看,金融服务外包的研究对象包括: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外包的需求方;外包服务商(也叫外包商、服务商、服务提供商等),指承担外包业务的实体,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担方;监管当局:主要指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部门(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需要相应的监管部门);客户:金融服务的需求方。从金融服务的业务流程来看,金融服务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金融产品开发与设计营销交互决策阶段消费阶段反馈阶段。

(二)基于价值链理论的金融服务外包内涵

在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界定、研究对象及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基于价值链理论,可以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内涵进行分析。由于外包理论衍生于价值链理论,而价值链理论主要针对制造企业,在应用到金融服务业务中时,由于其特殊性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由于金融服务业务分不同类别,其业务流程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仅仅对基本的金融服务业务流程作分析,根据价值链理论,金融服务外包的内涵如图1所示。

(三)理论框架

根据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界定、研究对象及内涵的分析,其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根据基于价值链的金融服务外包内涵可以分为可外包的辅助活动、不宜外包的辅助活动、可以外包的基本活动和不宜外包的基本活动四类。那么,其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就从这四个分类来进行研究,具体研究框架如图2所示。

金融服务外包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分析

(一)金融服务外包基本活动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分析

金融服务外包的基本活动分为可外包的基本活动和不宜外包的基本活动。从金融服务包含的基本活动来看,产品开发与设计、营销、交互决策、消费阶段和反馈阶段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共同构成金融业务流程(胡峰,2004)。这些基本活动如何才能区分哪些适合外包,哪些不适合外包呢?根据相关研究,在基本活动中,可以将金融机构并不擅长,而且将技术性、操作性较强的金融业务外包出去,而将金融机构本身擅长的,体现知识含量与未来金融业务发展方向的基本活动保留在金融机构中。同时,在对于金融服务的基本活动外包决策中,以金融机构为对象来看,金融服务基本活动的外包获得的收益或价值要大于金融机构自身运作所产生的价值,此时的金融服务外包才是有意义的,才能够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提出金融服务基本活动外包与竞争力之间的关系。

命题1:金融服务基本活动的知识型、技术性越强,标准性越低,其金融服务基本活动外包越能促进企业竞争力。

命题2:金融服务基本活动外包所获得的价值大于其自身运作的价值,金融服务基本活动外包越能促进企业竞争力。

(二)金融服务外包辅助活动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分析

金融服务的辅助活动分为可外包的辅助活动和不宜外包的辅助活动。金融服务的辅助活动包括物流服务、融资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和风险管理等。由于辅助活动是金融服务基本活动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其对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也极为重要。在金融服务辅助活动的外包决策时,与基本活动类似,其主要也是从辅助活动的基本特征和其外包获得的价值两个角度来进行决策。同样地,知识性、技术性越强,标准性越低的辅助活动越不适宜外包,而金融服务辅助活动外包获得的价值越大,其越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基于此,提出命题3和命题4。

命题3:金融服务辅助活动的知识性、技术性越强,标准性越低,其金融服务的辅助活动外包越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

命题4:金融服务辅助活动外包所获得的价值大于其自身运作的价值,金融服务辅助活动外包越能促进企业竞争力。

(三)基于价值链的金融服务外包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应用

基于价值链视角,可以根据金融服务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的特征和金融服务外包的价值两个原则来对金融服务外包进行决策。

从金融服务基本活动的特征来看,产品设计与开发属于知识含量高、技术性高和不可标准化的经营活动,营销阶段与消费阶段属于知识含量低、技术性低和可标准化的经营活动,交互决策阶段和反馈阶段与产品设计开发类似(王铁雁等,2012),因此,可以根据这些特征来进行外包决策。

从金融服务辅助活动的特征来看,物流、保险、风险管理等活动属于知识含量低、技术性低和可标准化的辅助活动,融资和结算服务属于知识含量高、技术性高和不可标准化的辅助活动,也可根据其特征进行外包决策。

从金融服务外包的价值来看,无论是基本活动还是辅助活动,假如其外包所获得的价值无论是成本减少还是收益增加,或者交付时间减少、服务质量提升等,均大于其自身运营所取得的价值,并且并非金融机构所关注的核心业务,则可以进行外包,否则不适宜进行外包,具体的决策过程可用表1来表示。

从表1中可以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决策过程与结果进行呈现,当然,表1中仅仅是根据一般的金融业务特征及外包价值进行的简单推断,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金融服务业特征及外包价值等均存在较大变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结论

目前,国内外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较为成熟的理论,本文从金融服务外包的内涵与界定入手,基于价值链理论提出了金融服务外包的分类,并提出了金融服务外包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的命题。最后,根据特征与价值两个原则提出了金融服务外包的决策过程。本研究是从价值链视角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的理论研究,对于金融服务外包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由于本研究仅属于理论分析,还需要在未来通过案例或问卷调查进行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杨琳,王佳佳.金融服务外包:国际趋势与中国选择[M].人民出版社,2008

2.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编.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3.吴国春,高长春.金融服务外包研究综述[J].国际商务研究,2009(5)

4.Gary Hamel,C.K. Prahalad. 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 [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0,68(3)

5.王铁山,郭根龙,冯宗宪.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与承接策略[J].国际经济合作,2007(8)

6.魏欣,李文龙译.金融服务外包[[J].中国金融,2005(13)

7.Outsourcing in Forum.2005:Financial Services[J].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The Joint Forum,2005

8.杨勇,李晓明,郭文娜.产业链理论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运用[J].北方经济,2006(10)

金融实务论文例4

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基本是由专科院校升格的新建本科院校,本科办学历史较短,其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力量、生源层次等各方面与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大学存在较大差距,但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目标却缺乏特色,和教学研究型、研究型大学基本没有什么差别;而且随着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经济金融的发展,金融学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再将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金融人才培养目标笼统地定位为高级金融人才是适应不了我国经济金融迅速发展的需要。

(二)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目前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金融学专业基本沿用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大学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选修课和实验室教学以及实践实习等设置课程体系,主要注重宏观金融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传授和研究论文撰写的训练,新型微观金融理论和数理知识传授以及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对不足。虽然宏观金融部分教学可以使学生较好地理解金融政策,但如果缺乏微观金融基础使学生难以深入理解金融的内在本质与运行机制;数理知识的不足使得学生对现代微观金融三大核心理论CAPM模型、MM定理和B-S欧式期权定价模型的学习都可能感到困难,更不用说深刻理解和运用了[1]。虽开设了与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对应的《会计原理》、《证券投资学》等课程,但对加深学生对金融市场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开设相对不足;只开设了商业银行业务模拟、证券实时行情分析与交易模拟、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实验课程,还缺乏外汇行情分析与交易模拟、期货模拟交易与行情分析及保险实务模拟等方面的实验课程。

(三)实践性教学相对不足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金融学专业虽然专门安排了实践性教学,但由于与本地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缺乏深入的合作关系,有的学生找不到金融机构进行各种实习,即使到金融机构的各种实习业大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深化对金融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强化技术技能培训。

(四)师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师资大部分是来自高校的博士硕士,虽然受过较为系统的经济金融学学术训练,具有较深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但由于大多没有在金融机构工作过的经验,自身缺乏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业务工作经验;虽然也从金融机构等实践部门聘请一些高管和业务人员来学校进行讲学,由于他们时间和精力有限,很难系统地进行课堂教学和实践指导。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路径探讨

(一)人才培养目标创新

由于和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大学各方面差异的实际存在,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生存发展必须要寻求错位发展,形成自己的培养特色。其培养目标是应该为本地区金融业发展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在培养学生良好基本素质、掌握金融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更应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特色,强化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和微观专业技术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毕业就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工作。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应该是服务本地方经济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培养的学生应全面掌握金融学专业基本理论体系和和专门知识以及金融领域基本工作技能,形成良好的金融专业素养;主要应关注金融及相关领域的原理性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系统训练,侧重学习掌握基本经济金融理论及其应用以及金融分析的基本工具和方法,要求学生掌握现代金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管理技术,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外语和数学等现代金融活动所必须的工具以及良好的人文品德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人才具备的应用型特色应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然应用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是有差别的,不仅要求熟练掌握运用各种金融微观业务操作技能,更要求具有坚实的金融学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培养的人才不具备宏观理论分析能力,那就是工具主义教育,不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题中之义了。[2]

(二)课程体系创新:构建能力本位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1.突出能力导向

应根据金融学专业对应的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来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应从学科本位转向能力本位,在坚持学科专业导向的基础上、强化能力导向,不必过分追求学科知识的专精深,而应关注专业知识的广度和交叉融合,在基本掌握经济金融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突出对现代金融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以及较为系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训练。

2.课程体系模块化

打破原有的按学科范畴设计教学内容的框架,以基本素质、经济学基本素养、分析工具、宏观抽象、微观分析、操作技能等能力培养进行金融学课程体系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可分为通识模块、基础模块、方法论模块、宏观模块、微观模块、实验模块等通识模块主要强调学生品德操守、人文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等政治思想理论课程;基础模块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经济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能力,为后续的金融学理论和专门知识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经济法等;方法论模块主要体现金融学的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等的金融分析工具支出,由于金融创新出于规避风险和管制的需要,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发展迅速,其定价对于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等金融分析工具要求很高,这是现代金融人才所必须掌握分析能力,主要包括微积分、概率与数理统计、线性规划、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程序设计等;宏观模块主要培养学生的宏观经济概念、宏观思维方法和抽象分析能力,使学生能深刻理解金融现象的本质,主要包括国际金融、中央银行学、金融监管学;微观模块主要体现金融学科的微观化、工程化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以适应金融新发展对复合型金融人才的要求,主要包括投资模块(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学、金融工程学、公司金融),银行模块(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银行信贷管理、银行会计)、保险模块(保险学、个人风险与保险);实验模块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缩短理论学习与实践差距,强化理论应用实际的能力,其关键在于开发设计有效的实验课程,要涵盖金融行业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等主要涉及的实务操作,当然可根据各个学校不同的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银行实际业务操作模拟实验(如国际结算业务、银行会计业务等)、公司财务业务模拟实验、证券投资业务模拟(如外汇、期货)、保险业务模拟、金融工程实验、金融统计分析等等。由于各教学模块中教学内容存在着较多的内容交叉与重复,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确定专业建设定位与特色,在各教学模块中教学内容中注意综合平衡,做到有所取舍有所侧重,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课程体系模块化改革的关键就在此。

(三)实践性教学的创新

加强本地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深入合作是实践性教学的关键。以专业导论、认知实习、专业实习、金融专题调研、毕业实习、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贯穿整个教学过程。通过专业导论的学习,使刚入大学对金融专业所知甚少的学生对金融学专业和相关知识有个初步的了解;通过第一学年通识模块、第二学年基础模块的学习,学生初步具备了较为完备的人文素质和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这时可以安排两个月的时间送学生到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以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认知实习,使学生得到初步业务技能的培训,学生将对未来所从事的金融职业工作有一个初步的体验认识,可以引发学生学习金融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兴趣,将为下一步的专业宏观模块、微观模块、实验模块学习打下基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入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掌握金融理论知识的学生在专业实习中通过在金融机构的工作实践培养运用所学金融学基础理论与专门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真正以金融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专业技能实践,培养学生作为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利用暑期安排学生进行金融专题调研,要求形成调研报告,既可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也能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论文写作是大学本科教育最后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带着毕业论文选题所需解决的问题到金融机构进行毕业实习,学生在金融工作实践中有针对性地深化对所学金融理论与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形成的毕业论文是对本科四年金融学专业学习的一次全面总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可使学生开阔学术视野,使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得到初步的学术研究训练。

金融实务论文例5

一、前言

在西方的理财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财务和金融是一个词,用英文表示都是FINANCE,因此对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的理解和应用也陷入了误区,在本文中,笔者对二者概念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区别与联系。

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企业的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由此也对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工程的思想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即在企业内部构建一种以价值为导向,以现有的财务管理技术为基础,以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有效循环为主体,有效融合多种管理技术、确保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有效的财务管理运作平台。

金融工程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其在风险管理和资金运动等方面的有效运用,使得其在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二、工程的定义

要充分理解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就先要理解什么叫做“工程”,“工程”即“系统工程”,它是系统科学的一个分支,是系统科学的实际应用,可以用于很多有着庞大系统的方面,比如人类社会、生态环境、自然现象、组织管理等,它是以大型复杂系统为研究对象,按一定目的进行设计、开发、管理与控制,以期达到总体效果最优的一种理论与方法。而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则分别是系统工程在财务领域和金融领域的细致应用。

三、财务工程与金融工程的概念辨析

“财务工程”这个概念进入中国已经很久了,但直到21世纪以后财务工程才得到真正的发展。我国学者认为财务工程是一个大系统,包括企业的一切财务管理活动、一切价值管理活动。但是也有些学者认为“财务工程=金融工程”,如张求真(1996)发表的《现代企业再生的新途径——“财务工程”》,及蒋屏(1999)发表的《财务工程理论对企业融资工具定价的作用》,都是认为财务工程即为金融工程。

冯巧根在其《21世纪财务管理的新发展》中,将财务工程定义为“以价值工程思想为核心,结合金融工程和现代信息技术等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财务管理新技术或新方法”。冯巧根认为财务工程是财务管理发展的一种新技术或新方法,它属于财务管理范畴。这个定义概括了财务工程的核心思想、运用的管理工具,即以创造价值为核心,通过借助于金融工程、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工具,创新性地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技术方法。

目前,对财务工程定义比较明确的是吴江龙,吴江龙认为:财务工程是指运用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组织行为科学、信息论、控制论、管理科学等基础理论、方法、技术与工具,以目标集聚战略为指引,以优秀核心经营循环业务程序和严格的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合理的财务组织结构、特有素质的财务经营者及团队为基本保证,以预算技术、业绩评价,风险评估、信息技术和内部审计为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在企业集团创新搭建一种有效融合多种管理技术,确保企业战略实现的一种经济循环战略财务系统的理论实践。在吴江龙对于财务工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认识到财务工程是对企业的统合管理,这种统合管理不仅仅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统合,更重要的是加入了人的因素,如组织机构、财务经营者及团队等,在此基础上,运用多种工具,如预算管理、业绩评价、风险评估、信息技术和内部审计,最终达到信息流、价值流、物流和会计流的统一。

金融工程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金融工程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学及通讯工具,在各种现有基本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分解,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要的新的金融产品。广义的金融工程则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开发,它不仅包括金融产品设计,还包括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它将复杂的数理分析、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自动化技术及系统工程等全方位导入金融领域,使金融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出现了更广阔的外延与内涵。它将现代工程方法和高新技术引入金融领域,综合运用各种工程的、信息的方法,对金融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和实施操作,从而实现规避风险、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环境下的各类金融问题。

所以,从一定层面上讲,金融工程的内容大部都是财务工程的内容,金融工程是包含于财务工程中的。

四、金融工程在财务工程中的运用

根据冯巧根对财务工程的定义,我们可以认识到财务工程的主要任务是:①研究企业内部的现金流动和资金运筹;②如何适应国家金融形势的变化,搞好财务与金融的协调与配合,使企业效率达到最大化。冯巧根认为财务工程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资金筹集工程、资金运用工程和资金调控工程。从这个角度讲,金融工程发挥了其在财务工程中的核心作用,在资金筹集工程、资金运用工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

(一)资金筹集工程

资金筹集主要应以金融工程技术方法为支柱,分为内、外两项具体工作,就外部而言,资金筹集工程是依据金融工程思想而展开的一系列工作:

一是围绕金融工程创新,运用新型的金融工具。目前,基于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所创造的新型金融工具已有数百种,从远期利率协定、指数期货直到合成证券等都属此列。

二是配合金融工程,努力寻求风险最小、成本最低、效益最好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企业通过对资本成本的加权对比分析,确定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以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并且利用有限资金寻求新的利润资源。

(二)资金运用工程

金融工程在资金运用工程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恰当投资,有效利用财务资源。投资的目的是选取并运作合适的投资策略以达到利用闲散资金,使得自身收益最大化。企业可以利用金融工程,将自身持有的股票、基金、债券、优先股等进行优化组合,以实现最大化的整体收益,这样,使得企业的资金得到最合理的利用,这也是实施财务工程的目的。

五、总结

笔者认为财务工程与金融工程是有联系与共通之处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区别,因此我们不能将财务工程和金融工程等同看待。从微观上来说,金融工程是包含在财务工程中的,财务工程可以利用金融工程为企业服务,特别是有关筹资、融资的部分是以金融工程思想为依据的,但两者在其它诸如资金的运用、调控、效益等方面,两者又各有侧重。

参考文献1 陈宏.财务工程与统合管理.经济与管理.2004年(9)

2 范长缨、苏英民.公司理财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3 彭莉.企业财务工程与财务管理创新.财会月刊.2003 (7)

4 万正晓.财务工程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2003(3)

5 周立.论财务工程的发展条件与障碍.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8)

金融实务论文例6

[文章编号]1008-2670(2008)02-0054-04

一、引言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活跃的领域,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而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部分,对一国的发展乃至经济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国家经济体系的主线,还是国民经济中最敏感的部门,它能够灵敏地反映其他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因而,各国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都十分重视。

近年来,国内外的学者对服务贸易国际直接投资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对外投资最具说服力的理论是邓宁(Dunning,1981)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他认为一国企业能跨国投资经营的关键,在于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三种优势的综合作用。这一理论现已成为指导当代国际直接投资行为的基础理论。Helpman、Krugman(1985)和Markusen、Venables(1998)等人发现在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内,金融部门FDI理论与金融服务贸易理论出现了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趋势。Li等的研究表明,FDI对创造和生产金融服务发挥重要作用,FDI与金融服务贸易保持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P.Moshifian(2004)将金融服务贸易分为四大类:服务生产者与服务消费者都不移动的金融服务贸易;服务生产者移动的金融服务贸易;服务消费者移动的金融服务贸易;服务生产者和服务消费者都移动的金融服务贸易。第一种方式主要表现为跨境交易,而第二种方式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直接投资。他通过研究发现跨境金融交易和金融部门FDI已经成为金融服务贸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国内学者针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的单独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对服务业FDI的研究。吴彬(1997)认为我国跨国经营服务业的战略方向依次是:贸易业、金融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餐饮业及医疗保健服务业。余江(2000)指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服务业开放的启示,认为我国在大力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进行适当的保护。胡小娟、李波(2001)认为利用FDI要符合我国产业的发展目标。俞梅珍(2003)分析了服务业FDI迅速增长的原因及对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影响,并提出了若干政策启示。戴枫(2005)利用我国20年来历年服务业增加值与该行业FDI的资料,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以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模型,得出FDI是促进中国服务业发展因素之一的结论,并分析了FDI对具体服务行业的选择变化。

二、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及利用FDI的现状

自从入世以来,伴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金融服务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实现了稳步增长。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2806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37.47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8.6%,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23个城市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比人世前增加了43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共181家,法人机构14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外资银行所占市场份额尽管不高,但业务发展非常迅速。2005年,我国外资银行总资产达6353亿元,到2006年增长了29%,达到了8194亿元。2006年,中国已有中外合资保险机构41家,相比人世前也取得了一定增长。2005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额为80.54亿美元,2006这一数值增长到了104.17亿美元,增长了29.3%,但金融服务贸易逆差却扩大了35.5%,达到了90289.61万美元。

近年来,流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FDI规模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05年,FDI的合同金额达55144万美元。而2006年流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FDI又有新的增长,合同金额高达75972万美元。由表1我们可以看到2006年金融业实际利用FDI为29369万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33.68%。从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金融服务业实际吸引的FDI正逐步增长,但是并不稳定,起伏波动较大,与其他发展较早的服务行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三、FDI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影响的理论分析

金融实务论文例7

1 《金融服务营销》教学改革中的教材问题

目前,《金融服务营销》课程在教材方面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教材数量少,质量普遍不高。较为成熟的课程如《金融学》等,其可选取的教材比较丰富,且存在不少质量高的教材。《金融服务营销》课程与此相反。王国胜等2009年翻译的《金融服务营销手册》(Evelyn Ehrlich原著)仅适合于金融从业人员,不适合作为本科生教材。近年来,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等出版为数不多的《金融服务营销》营销教材。并且,这些教材中,没有一部教材属于“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大多数在质量上有待提高。

(2)在教材更新方面上,多数教材跟不上金融服务营销发展速度。金融服务营销是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和技术进步的产物,故而课程的发展具有典型的与时俱进的特征。然而,许多《金融服务营销》教材是多年前的编著的,如:周建波,刘志梅《金融服务营销学》(2004年)。少量近年编著的教材,从内容看,反映金融服务面临的新环境等内容,很少体现新近的变化。

(3)采用国外优质教材遇到的问题。总体上看,国外同类教材无论在资料来源引用、学术观点注释等方面,还是在理论阐述、案例甄选等方面,都有着国内多数教材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若我国高校本科生采用这些国外优质教材,也会遇到一些问题。首先,国外教材的案例基本上以所在国或地区为例。例如,Christine T.Ennew和Nigel Waite所著的教材。其次,有中译本的教材比较陈旧,如柯江华2004年翻译的教材,系Tina Harrison在2000年完成的教材。最后,国外教材比较昂贵。例如,Hooman Estelami在2012年完成的教材,标价69.95美元。

2 产生《金融服务营销》教学改革中教材问题的原因分析

学科发展起步晚、中外差别等是产生《金融服务营销》教学改革中教材问题的主要原因。

(1)学科起步较晚。实际上,不仅是在我国国内,国外对金融服务营销的研究也起步较晚。相关的资料比较少。1958年,全美银行联合会议第一次提到“营销”。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许多金融机构才确定各自的服务重点,制定长短期的营销计划,建立营销部门。国外只有少数高校如英国Exeter大学开设市场营销和金融服务专业。国内方面,汕头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少数高校开设了《金融服务营销》课程。学科起步较晚,是导致《金融服务营销》教材不成熟的重要原因。许多教材只是简单的参照《金融学》、《市场营销学》教材,或进行简单的“汇合”而生产《金融服务营销》教材。

(2)中外差别。英国Pearson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金融服务营销》(Tina Harrison编著)全面介绍了有关金融服务营销的重要问题,包括:①金融服务管理局和市场法规的监管进展。②介绍了机遇技术的交付系统,包括:电话和网络银行服务。③重点介绍IT在客户分类、定位,以及关系管理和保持客户方面所扮演的角色。④详细介绍关系营销。⑤针对公司客户的金融营销服务。著者的论述是建立在大量实证数据的基础上,是一部难得的本科教学教材。但是,该教材是基于英国金融服务营销的理论与实践而撰写的,并不完全符合中国金融业实情,且著书年代较早。类似地,Elsevier Linacre出版社出版的《金融服务营销》(Christine T.Ennew和Nigel Waite编著)也是以英国为背景,而Dog Ear出版社出版的《金融服务营销》(Hooman Estelami编著)则以美国金融实践为背景。

3 解决《金融服务营销》教学改革中教材问题的建议

(1)坚持走国际化道路的高校,采用国际优质教材,同时融入将中外金融服务营销案例融入其中。我国现代金融理论、营销理论等基本上为舶来品,选用国外知名教材的好处是让学生直接到具有前瞻性的知识。因而,条件许可的要尽量选用英文原版教材。对于生源质量较高、坚持走国际化道路的高校,建议直接采用国际优质教材,而国际教材与“国内事情接轨”的问题,可交予任课教师完成。例如,汕头大学商学院通过国际性教育质量认证体系之一的EPAS国际认证,是亚洲第一家大学的本科专业获此认证。汕头大学的本科生多数来自各市县一中,在大学期间通过六级英语考试的学生比重也比较高,具备直接采用外文教材的条件。Hooman Estelami在2012年完成的教材,因编著者自身20余年的金融服务营销经验、长期的金融服务营销从教检验、教材严谨的逻辑结构和体系等,可作为课程首选教材之一。Hooman Estelami所编著教材的第12章为“案例”,介绍美国金融服务营销著名案例,可由任课教师将中国的案例融入其中。至于英文原版教材价格偏高的问题,可通过教务处或二级学院的资助予以解决。

金融实务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5-0063-07

一、问题提出

美国次贷危机后,“金融消费者”及相关概念进入我国理论界、实务界视野,围绕金融消费者的讨论方兴未艾。汲取历次金融危机教训,各国着力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构建,我国以金融消费者身份识别为中心的保护机制框架也逐渐清晰;然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实务与理论界未形成统一意见①,甚至各自内部尚有分歧。学界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呈扩张态度;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看,多见于行政执法对于行业的整顿,缺乏具体条文对司法进行具体指引,且效力层级各异的法规中,难以梳理出一条“主体确定、保护方式明晰、救济方式统一”的逻辑主线,因此司法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态度较为谨慎。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理论、立法与司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前者的争议往往导致司法的不确定性,金融消费者司法裁判结果目前尚无明确梳理,金融消费者研究也鲜有实证研究方法②。

本文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梳理,对整个体系过度依赖体系解释、扩大“消费者”内涵以解决体系逻辑不畅提出质疑;结合2012―2016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阐释或演绎的司法判例,将部分涉及的问题置于实践范畴中进行考量,针砭以金融消费者概念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的弊端,以期找到其他替代性思路,从而对当下“金融消费者”理论研究、立法工作产生一定指导性作用。

二、体系解释与上位概念疏漏

既往研究对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存在两种阐述模式:体系解释的阐述与比较法的引证,但后者往往是前者论述的注脚、补充,因此实为一种界定方式――现有立法与理论框架中金融消费者概念从属于消费者,以属概念的定义范围对其进行确定,而后兼顾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对其展开种差内涵的具体补充。但是属概念即消费者之定义中存在的争议在种概念的讨论中也会涉及,在金融领域中甚至会产生异化,进而影响整个解释体系。体系解释背后难免存在着“法教义学”的影子,而经济法、金融法领域对教义学的概念较为陌生。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逻辑

从法律法规看,我国最早的成文“金融消费者”规定来自银监会2006 年颁布并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该指引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要求,过于原则化的条文没有厘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这也是次贷危机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未受重视的一个缩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3年印发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消费者做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该定义实则突破了消费者属概念中强调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限制,但从效力级别与适用范围来看,该试行办法与理论界的期望相去甚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保护金融消费之措施做了进一步说明,但对于其定义依然没有正面回应。

学界试图通过将“金融消费者”概念纳入到“消费者”概念之下,这也是体系解释使然,但不论属概念逻辑的自洽还是种概念特殊性的演绎都难言圆满。理论界将《消费者保护法》(下称《消法》)第二条进一步归纳为“消费者”若干基本特征:自然人主体,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以及生活需要目的(梁彗星,2001),并将该特征延伸至金融领域③。思及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因此在种概念之外,有必要对属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对于属概念的忧虑来自现行立法――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自身尚未成熟,在传统消费者领域还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此延伸的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举步维艰。

从性质上看,金融消费者较消费者而言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若不采取精细、针对性规范,难以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对种概念特征的具体论证,学者多引入域外事件或观点相左,譬如本轮次贷危机中美国住房贷款次级抵押贷规则、信用卡市场的坏账处理方式等等,甚有引用激进观点认为消费者保护不力为次贷危机产生原因者(PWG,2008)。同时引入外域立法经验对自身观点进行佐证,反复出现的立法例有1999 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12年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2000 年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以及2011 年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等,各国法律对于金融消费者定义或宽松或揽粒因而总有自证之据。当前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大意可概括为,“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且对其具体保护当建立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以具体实现。

(二)上位概念模糊界定

消费者被视为金融消费者的上位概念,消费者定义的分歧并未在金融消费者的讨论中消弭,上位概念本身的不明确性给实践带来很大困难。《消法》颁布至今历经两次修正,就概念而言未对其内涵、外延做出正面界定,而是通过调整范围“间接”阐明“消费者”为何。详言之,1993年《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该条也为2009年、2013年两次修法所沿袭。从纠纷看,体系内部未形成统一意见的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对于“生活消费”的具体理解与对于单位是否能构成消费者的讨论。

其一,法条中“生活消费”措辞框定的狭小行为范围让很多行为难以纳入《消法》保护。消费者是消费主体,但从字面看《消法》中涉及的消费者仅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并未囊括所有消费者,概念的错位难以区分个人消费行为与个人经营行为。实践中对于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生产原料的认定,难以划入“生活资料”的范畴;另外对于“知假买假”行为的判断,非“生活目的”的行为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各地判断亦不同。

其二,《消法》未言明单位能否受其保护。1985年《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第二条明确排除单位消费者的规定已被1993年《消法》抹去,然而近年来持有单位亦受《消法》保护的观点应者寥寥。主流观点认为消费者是指个体社会成员, 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最高法院近期明确了该观点④。客观上看,合伙、公司等商事主体为自身存续、维系组织基本运转,的确存在购买或接受一定服务的需求;该问题当前在实践中依司法惯例已得到了解决,但无法依原本概念体系获得圆满解释。

(三)体系解释延续与扩大的问题

体系解释必然会使属概念的争端进一步延续。从当前争议看,“消费者”概念的若干问题悬而未决对整体法律适用及消费者保护产生很大影响,这些问题往往处于解释学的边界点、传统消费者理论未讨论之处。

一方面,与上文所述“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基本确定不同,“金融消费者”是否限于自然人尚未有定论。有观点认为仅自然人可构成金融消费者,非自然人进入金融领域一般具有相应技术与经验,不应当受特殊保护。另有观点认为决定是否参照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情况是具体判定“交易双方实力悬殊、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邢会强,2009),若符合该条件均可以金融消费者处之;金融作为一种资金融通方式,非自然人亦有平等接触之机会。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并不是依据是否为自然人而定,自然人亦可能为金融专家,而“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可作为其标尺。从立法来看,前述《管理办法(试行)》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自然人,但是该条款效力仅限于人行下辖系统而非整个金融行业,囿于人行监管业务的传统与特殊性,自然人与法人原本即分而视之,鉴于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该条效力是否扩张适用于整个金融行业尚不确定。

另一方面,消费者概念行为需符合“生活所需”要件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金融行为”与日常消费行为不同,难以满足“生活所需”的要求。普遍认为当下除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投资服务外,大多数个人或家庭的财产都存在投资金融服务获取利益以保值、增值之需要,“金融行为”可使个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提升。另外,带有“投资目的”的行为是否依然能涵摄于“生活所需”扩大解释的范畴,何为“投资目的”亦难获得清晰解释。事实上该问题与前述问题存在一定重合之处――对于保护主体之确定前述问题以“自然人”标准区分,而此处讨论行为以是否带有“投资目的”纳入保护范围。有观点认为基于“投资者的适当性”应当区分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身份,其中有理由认为依据原有证券、银行等立法,对于投资者之保护已然足够;又有观点认为机构无法构成消费目的因此难以归入金融消费者之列,“金融企业的经营客体不是消费品不能用来进行生活消费,金融企业客户实施的主要是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反对者认为传统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买者自负”理论有着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金融交易中的买方依然有必要受一定保护(陈洁,2011)。

体系解释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补漏目前并未达成一致,未回应之问题并非在司法实践中不会出现。因此很多学者尝试从消费者体系解释之外对两者进行解释,譬如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之概念独立于消费者概念,应当尊重其自身发展轨迹,也是“对投资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法制独立发展的回应”。当然,金融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并非利用体系内部逻辑解释新概念,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金融法采用相应创新方式应对,较之英、美立法进程,金融消费者内涵与外延的确立非理论推演的结果,而是实践产物。因此对金融消费者解释的未圆满之处进行实证研究,有助于了解实践赋予该概念体系的含义。

三、“金融消费者”司法现状:一个实证研究

金融法领域实践往往给理论带来极大支撑,甚至有学者指出金融法的规制路径并非法律指引,而是社会、政治甚至文化的选择,因此研究裁判性文书中对金融消费者展开的阐述实有必要。囿于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等制度尚未成型,司法判决依然是金融消费者获取救济的主要途径。笔者以2012―2016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为样本,对于司法实践中“金融消费者”进行实践问题的归类。笔者发现金融领域消费者纠纷案例较多,但鲜有在判决书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概念,并进行进一步说理的案件。本文在比较理论、实践差异的基础上,对判决书中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梳理。

(一)研究方法综述

本文以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1日,时间跨度47个月的57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最后检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笔者以“金融消费者”为关键词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目标结果97个,其中包括行政案件5个(具体包括(2016)沪03行终273号等五起行政诉讼案件)。因检索报告将数据库判决书中含“金融消费者”语词案件全部纳入检索结果,笔者进一步筛选样本中目标民事案件,将内容不合格的判例剔除出颖荆共得原、被告诉求及法院说理中提及并适用“金融消费者”含义案件57个。该筛选中剔除案件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判决书中“金融消费者”仅为指代作用,未对具体含义展开;第二,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说明非金融消费者相关问题;第三,涉及“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书”等具体适用中非为说明“金融消费者”等情况证据(譬如(2015)株中法民二终字第141号)。

从数据库检索结果看,数据存在数据缺失现象。本次实证研究对象为涉“金融消费者”且民事诉讼中对其含义展开讨论之案件,在符合要求的57起案件中包括36起二审判决、22起初审判决,但所有36起二审民事判决中有13起裁判文书数据库中并无对应一审判决文书。从样本分布时间看明显存在2013年前的数据断层期,虽有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尚未普及之因,但从数据内生原因看不能排除数据库2012年前数据残缺因素。

(二)案件数量

将57起涉及金融消费者裁判案件按判决时间归类,2012年以来诉讼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从增长趋势上来看,以每年接近2―3倍的速度增长。因研究未统计2016年全年数据,且判决时间与上传时间存在时间差,导致2016年数据偏少,笔者预计2016年案件约50―60起。从具体判决时间看,现有2016年数据以8月之前的案件为主,若以平均数处之约50起;若参照2013、2014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案件判决书上网时间,大约为8个月,如此计算2016年案件大约为60起。

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实践层面案件的匮乏并非个案,以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早的美国银行业为例,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效远未达预期:有实证研究表明,1990―2004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没有提起一起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的诉讼; 2000年至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在OCC职权范围内进行的69 起件行政罚款案件中,仅6 起涉及金融消费者(Levitin,2009)。由此也可以看出,实践中即便存在“金融消费者”制度,其运行也并非顺理成章。

(三)案件地域性

从案件发生地点上看,案件分布于上海、内蒙古、北京、浙江等14个省份。笔者统计、归类案件属地时以审判地原则为主,兼考虑民事诉讼l生之特殊情况。譬如(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个案件实际由内蒙古法院管辖,但该管辖权基础为指定管辖,具体来看天津爱尔爱司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诉讼前两年已撤销,因此笔者将其依然归入天津市。

从数据看,上海、天津、北京、广东发生的案件远超其余省份,其中自然有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保护意识较其他地区强的优势,亦有金融服务和产品复杂,纠纷经常产生的原因;尤其笔者注意到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小额借贷等金融交易频繁的城市往往诉讼案件发生频次较高,譬如涉及天津期货交易所的纠纷与温州法院判罚的一系列案件。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一种嵌入原有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新内涵,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进入司法实践的“试验田”也不失妥当。

(四)消费者弱势地位

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间关系较为一致,57起案件中有55起围绕客户与金融机构间的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契约关系展开,主体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仅有的两起非契约关系案件为不同原告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均以原告败诉结案((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61号、(2015)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323号)。

在全部的57起案件中,适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主体以法院为主,在47起案件中法院主动在说理过程中加入了对于“金融消费者”特殊身份的保护,另有9起案件由原告提出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之诉请、1起案件由证监会认定金融消费者身份((2014)闵民四(商)初字第108号)。

法院援引“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认定金融消费者在诸如举证能力、过错分担、告知义务等程序与实体方面存在保护必要。在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请的47个案件中,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技术疏忽过错不应由其承担而支持原告的案件居多,为22个;一般法院通过利益衡量得出该结论,“从利益衡量角度来看,对于本案因伪卡盗刷产生的损失风险,由被告先行承担能更好地真正保护原告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银行卡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525号)。另有小部分案件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困难,法院将部分举证责任转嫁于金融机构,此时法院认为,“因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相比储户以及其他金融消费者而言,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故根据公平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对储户资金异常变动的情况,银行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2016)鲁1002民初3329号)。另外,基于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法院特别强调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从数据整体来看,金融消费者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依旧不甚明确,适用标准也远未统一,相关问题正在得到重视却依然远远不够:金融消费者涉及的诉讼虽逐年增多,但是整体的数量依旧十分稀少;从案件体量分布看,金融活跃地区的案件较多;对于金融消费者具体含义的理解各地均有自己的经验,但是整体并不统一;案件整体种类较少、类型化现象严重。从样本所反映的情况看,理论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模糊,司法实践正逐渐形成既有的一套裁判经验,但这种裁判经验颇受地域限制。

四、理论争议的司法回应

实证研究与解释学并非矛盾,而有取长补短之功效。司法并未直接回应金融消费者概念之问题,对于其保护的裁判逻辑也未有统一,在讨论焦点与高频案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理论未给予实务足够的支持,且学界未有争论结果的问题给实务带来了负面影响;其模糊地带正是体系解释延伸问题:消费者针对的具体对象。尤其是“投资行为”是否应当纳入保护范畴存在很大争议。

(一)理论与实践关注点偏离

体系解释在阐述金融消费者特点时往往将其置于P2P、小额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予以讨论,从现实情况看,金融消费者涉诉案件远未涉及该方面,反而多见于“银行卡”相关纠纷案件,具言之,审判文书内容集中于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信用卡、储蓄卡纠纷,亦有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问题。

上述案件类型单一亦体现在案件模式的类似,统计的57起案件中有26起信用卡“盗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又因持卡者是否存在过失分为两种保护模式:若为盗窃、抢劫或其他不当方式取得消费者银行卡,并利用该卡盗取财务的,法院判定对于持卡人密码的保护存在疏忽情况由银行举证;若为伪造持卡人银行卡盗取财物的,法院则认定由银行先行承担责任,后由银行向违法人追责。

涉及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类案件尚未出现援引“金融消费者”定义,并非该定义无适用余地,更多体现着法院对未有明确指引概念的谨慎态度。这在大多数案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援引被用于举证责任的分担和判断是否存在过错方面可见一斑,两者均为法官自由心证判断范围。互联网与新金融业态下的金融运行的确可能使消费者更多地暴露在不利环境之下,其具体行为规范指引等实有讨论必要;但对于传统金融常见不当行为,亦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之适用。

(二)地区性判例习惯形成

对于单一案件类型,笔者发现对于金融消费者内涵与救济措施的具体认定存在着一定分歧,但这种分歧体现出地域效力――不同地域对于案件审理、消费者权利的认定往往不同,而相近法院在具体裁判方面达成一定共识。

在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差异方面,各地法院也达成共识,“在金融领域消费者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在信息搜集、获取、了解方面更为薄弱”;虽然基于一定共识,但对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保护停留在“理念”指引层面,法院除《消法》外难以援引更为贴切的条文,判决书的说理仍须依托其他法条,甚至出现了法院以未生效法条说理的情形。

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地域相近的法院基本统一意见。譬如信用卡纠纷案件,法院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致有过错减轻、告知义务与举证能力弱三方面,相同法院对于金融消费者之内涵及救济判断大致相同。譬如浙江温州中院在(2015)浙温商终字第2320号与(2015)浙温商终字第2331号案件中认定银行比信用卡被盗刷的金融消费者“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而判决支持部分诉讼请求。同样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起案情类似案件中,均认定一般金融消费者不具备辨认金融机构是否具有一定资质的能力,并确J金融消费者与涉诉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关系。整体上看,上海各区、浙江各地法院亦基本保持同案同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认定标准也比较统一。

(三)理论的“弱实践性”

前文提及体系解释延伸产生的两个问题:对“投资者”身份判定困难与金融消费者之主体是否当为自然人。前者在个案中频繁体现;后者并无相关争端,即当前案件未有单位援引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各地法院对于投资行为是否属金融消费者保护涵摄之范围意见不同,有判决书承认“包括业余证券投资者在内的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的消费者身份”((2016)粤03民终4548号),也即法院认为符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需具有两层特征:个人与非专业。亦有法院认为,“股票交易属于投资行为,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证券投资活动,并非消费,不适用《消法》”((2016)辽02民终344号)。

但是从救济的行为看,涉诉案件的投资行为绝大多数包括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投资行为的具体界定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十分关键。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占到了所有案件的23%,此类案件中一般法院判令金融机构对其金融产品负解释、明示告知风险等其他义务。从判决看,对于银行存款、保险各地法院均视其为金融消费者正常之行为;但是对于股票投资,各地法院均视其在金融消费者常规行为之外,法院争议大多聚集在个人理财产品是否构成“金融消费者”保护之范围。

在57起案件中共有24起涉及理财产品,笔者发现对于理财产品处理问题中法院存在“骑墙”做派: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或其他基本权利之案件,除个别特例外均以因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利为由支持,“将消费者保护理论及立法扩展到金融领域,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意识,规范金融市场服务行为,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有效维护金融创新、发展和安全,是中外金融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普遍理论共识和立法趋势”((2016)粤03民终4548号);但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身份,以获得惩罚性赔偿案件,法院无一例外驳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2016)沪民终146号)。

五、解释学反思与可能路径

整体上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理论上的讨论对司法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案件发生数量变化趋势上;但是囿于高位阶规范的缺失,整体诉讼案数量偏少,各地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差异较大。对于学界讨论的自然人主体、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实务界体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立法、理论对于司法的作用不但体现于法条、学理指引上,对于司法实务中法院具体问题适用法律明确性的要求亦需要有足够的关怀。虽当下司法裁判环境并不理想,但司法仅仅只是法律适用的一个环节,还有诸如行政执法、守法等等环节,金融消费者定义对整体立法构架的作用当纳入一个更宏大的背景进行讨论。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金融消费者保护既不能简单理解为普通消费者保护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也不能狭隘理解为金融监管目标的扩张”(林越坚,2015)。

不论金融消费者保护采取何种制度,其初衷与归宿均是保护特定交易中的交易方。目前立法主张对“特定行为人”进行优先识别,而后针对分类主体提供不同的保护与救济措施;囿于前述情况,短期内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达成一致,并将其成文化难度较大。金融并非一个封闭的系统,对于金融的规制也应随着创新而改变,基于“消费者”的解释学难以适应外部环境迅速的变化,且金融创新可能在短时间内对社会带来毁灭性打击。

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非局限于个人与金融机构间,在非自然人主体与金融机构间亦可能存在,且非自然人主体无可避免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某些金融活动,因此仅针对主体分类进行保护并不合理。金融消费者识别并非弱势群体保护的唯一途径,从美英立法看,通过不同的风险评级识别金融消费者并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而对相应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保护亦是一种思路。此种立法模式的思路为“特定行为―主体―规制”,由行为确定保护主体并提供相应保护。通过产品分级,对购买风险标识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提供同质保护,并对特定金融产品投资市场进行准入限制。高风险产品依然按“高风险、高收益、风险自负”的机制,遵从“买者自负”原则,仅针对专业投资者放开;而其余金融产品的购买视为金融消费行为,对其进行适当保护。

概念的厘定依然十分重要,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很难清楚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上文简略提及之方法也仅是一种参考思路。金融风险防控、规制几乎不可能出现解决问题的圆满方案,这与解释学方法在理念上是相冲突的;不论选择何种立法路径,为保证法院作为金融领域相关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的有效性与统一性,立法机构迅速、明确地出台条文明确法院在金融案件中对弱势方的保护是理论与实务界共同的目标。

注:

①参见杨东:《论金融法的重构》,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基于出发点的不同,之后展_的论述学界与实务界多有冲突。

②相关研究参见齐萌:《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实证研究――以40部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性文件为样本》,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马一德:《解构与重构:“消费者”概念再出发》,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6期。直接实证研究文献较少,譬如有学者曾对我国现行涉及“金融消费者”立法进行穷尽式检索,位阶之低、数量之少、规范冲突之剧烈,让人咋舌。

③ 参见吴弘,徐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定义延伸之方法详见吴弘文;笔者私以为该种归纳不无疑义,《消费者保护法》保护之消费者并非涵盖所有消费者,前文所述第二条为对其限制;因此其实消费者概念远大于《消费者保护法》指向之“消费者”。

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奚晓明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37页。

参考文献:

[1]Levitin A J.A Critique of Evans and Wright’s Study of th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 Act.Ssrn Electronic Journal, Oct.21 2009.available at: https:///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492471.

[2]PWG(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Policy statement on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s,March 12,2008.available at http:///DocumentStore/4b778dd4-1302-4d7b-8bf7-c6b8e5e3eb63.pdf, 2016-12-01.

[3]梁慧星.关于消法四十九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4] 邢会强.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法转型[M].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论文集(下),2009.

[5]陈洁.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角色嬗变[J].法学研究,2011,(5).

[6]林越坚.金融消费者:制度本源与法律取向[J].政法论坛,2015,(1).

The Ought-to-be and Should-be of Constructing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Dogmatics of Law

――Empirical Study on 57 Verdicts from 2012 to 2016

Ding Lei

金融实务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F1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2-0067-06

当前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转向服务业,而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部门,近年来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吸引国际直接投资的数额不断增加。2007年全国金融领域新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21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7.53亿美元,同比增长26.96%,占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10.59%。金融业不仅是国家经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还是国民经济中最敏感的部门,它能够灵敏地反映其他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其利用外资对一国的发展乃至经济安全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金融业吸引外资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在这些因素方面存在的优势与不足,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对中国金融业更好地利用外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业利用FDI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近几年来,金融服务业利用FDI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一些研究基于主流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来寻求金融服务业吸引FDI的依据。虽然金融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与工业企业有所不同,但其理论发展仍是基于传统的投资理论,故本文首先回顾了传统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接着对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进行梳理,进而归纳出影响金融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

1.传统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垄断优势论认为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竞争都是不完全的,这种不完全性使得少数企业拥有垄断优势,而这些垄断优势既是确保其跨国生产有利可图的条件,又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出发点。内部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是通过内部市场,而不是国际市场来实现中间产品交易的,故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是用公司行为来代替市场行为。其内部化的过程取决于产业特定因素、区位特定因素、国家特定因素和公司特定因素等。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综合了前人的成果,并将H―O理论中的区位优势考虑在内,认为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必须满足三个基本假定,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投资国的区位优势。

2.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由于服务业在促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服务部门的国内和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对服务业跨国生产和经营的研究开始发展起来,其出发点是对传统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在服务部门适用性的讨论。通过对不同的传统理论观点在服务部门进行适用性检验,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相信,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过修正,是可以用来分析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

目前涉及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尤其是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集大成者,邓宁在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他指出,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应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三个条件:(1)服务业所有权优势可以理解为企业得以满足当前或潜在顾客需求的能力,具体来讲,服务业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质量、范围经济、规模经济、技术和信息、人力资源和创新等。(2)服务业内部化优势是指服务业企业为了克服外部市场的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防止外国竞争对手模仿,将其无形资产使用内部化而形成的特定优势。(3)服务业区位优势与其他优势不同,它是东道国所有的特定优势,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适应和利用这种优势。服务业区位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禀赋所产生的优势,如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方便、人口众多等;东道国的政治体制和政策法规灵活、优惠而形成的有利条件。

在这三种优势中,区位优势是邓宁特别强调的一个因素。有关研究也表明区位优势在服务部门和制造业部门的差别较大。由于服务业生产过程包括前台活动和后台活动两部分,因此服务业直接投资可视为对两部分直接投资的总和。而服务前台活动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区别于制造业,服务后台活动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又与制造业相同。据此, 可以把东道国服务业吸引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分为一般区位优势和特殊区位优势两大类。一般区位优势是指对于服务业直接投资和制造业直接投资都具有吸引力的区位条件。特殊区位优势是指对于服务业直接投资具有特殊吸引力的特定区位条件。

根据上述对服务业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可将影响金融服务业利用直接投资的因素概括为:

(1)东道国的国内市场规模:GDP。

(2)东道国的开放程度:贸易依存度。

(3)贸易成本: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和通讯网络以及对某一行业的基本建设投资。

(4)比较优势:劳动力的成本。

(5)人力资本:劳动力教育水平。

(6)东道国的政府政策。

二、中国金融业利用FDI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由于金融业利用外资数据统计时间较短,因此,在对中国金融业利用FDI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时,我们运用统计方法和计量方法分别进行研究。

1.统计分析

由表1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 金融服务业职工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

和金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是逐年增长和提高的。同时,伴随着这些要素的增长,我国金融服务业所利用的FDI也在迅速增加。也就是说,我国的市场规模、金融服务业的职工学历水平和贸易依存度对我国金融服务业利用FDI有着重要影响。

通过表2我们可以知道,我国政府制定了很多促进金融服务业开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水平,并且大力推动了金融服务业FDI的流入。2001年,我国金融服务业利用的FDI为35.3百万美元;入世后,到2002年,这一值达到106.7百万美元,增长了近2倍;并且随着我国入世所做的承诺和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开放,我国金融业FDI的流入更加迅速,2006年我国金融服务业实际利用的外资额为293.7百万美元(见表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激励政策和金融业的开放度确实提高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引资水平。

以上统计分析的结果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是一致的,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影响我国金融服务业利用FDI的因素。至于这些因素对我国金融服务业利用FDI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计量分析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2.计量分析

(1) 变量的选取和模型的建立

因变量(FDI):中国金融服务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

自变量:①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市场规模(MARK)。诸多实证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国内市场规模直接的联系非常紧密。本文选取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反映市场规模的指标。②基础建设状况(INFRAS)。完善的基础建设对于吸引外商进行直接投资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用金融业基本建设投资来考察基础设施对我国金融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③劳动力成本(SALARY)。通常认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在于较低的工资水平,为验证这一点是否适用于金融服务业外资,我们用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作为金融服务业劳动力成本的代表性指标。④人力资本(HC)。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对人才的要求更高,尤其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人才的重要性尤为突出。本文选取了金融业职工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作为研究变量。⑤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OPEN)。衡量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指标通常是该国的国际贸易水平。本文用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贸易依存度来大体反映其开放程度(贸易依存度=进出口贸易额/GDP)。⑥政策变量(D)。Dt为中国的政策变量,取Dt=0,t<2002;Dt=1,t≥2002。

我们可选取样本区间为1998―2007年。数据由1998―200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国际收支平衡表和《中国金融年鉴》整理而得。

研究模型如下:

FDI=f(MARK,INFRAS,SALARY,HC,OPEN,D)

++ ++ +

(公式下的正负号表示自变量对因变量的预测影响)

在对模型进行拟合时,为了消除回归方程误差项的异方差性,自变量和因变量均采用其自然对数形式(政策变量除外):

lnFDI=α0lnMARK+α1lnINFRAS+α2lnSALARY+α3lnHC+α4lnOPEN+α5D+ζ

(2)模型回归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我们首先看一下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表3各自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可知,各自变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问题。为了消除多重共线性带来的不良后果,在以下模型拟合过程中采用逐步回归法对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数理分析。

由于时间序列数据可能存在非平稳性,本文用协整检验验证各自变量与因变量FDI的关系。而协整检验需要非稳定时间序列同阶协整,因此作者先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对模型中的六个变量原序列与一阶差分作单位根检验(Unit Root Test)。ADF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变量lnFDI、lnMARK、lnINFRAS、lnSALARY、lnHC、lnOPEN的水平序列都是非平稳的,而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即都是I(1)序列,满足协整条件。根据自变量与因变量一元回归拟合优度的高低,我们依次引进各自变量对因变量进行协整分析,顺序为:D、OPEN、MARK、SALARY、HC、INFRAS,最后的拟合方程为:

由表6的检验结果我们得出: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开放程度、政府的激励政策和人力资本确实是影响金融服务业利用FDI的重要因素,它们都推动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引资水平的提高。

3.实证结果分析

(1)回归结果显示,投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FDI与我国几年来对金融服务业的激励政策、金融市场的市场规模、开放程度、基础设施、人力资本呈正的相关关系,与金融业劳动力成本呈负的相关关系,这与我们前面的理论和统计分析是一致的。

(2)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市场规模对于其引资规模的贡献很大,市场规模扩大10%,金融服务业FDI将增加37.35%。外资进入中国,更多的是看中了中国巨大的市场和经济增长的潜力。同时,我国市场规模的提高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会增加我国金融服务业自身对外资的需求。因而,只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外资就会大量的涌入。但是10多年来,金融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变动很小,占GDP的比重一直较低,产业结构亟待升级。

(3) 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度也是影响外资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因素,其开放度提高10%,金融服务业利用FDI就会增加20.75%。回归结果表明,金融服务领域开放程度低是造成我国金融业利用外资规模偏小的重要原因。今后,随着入世承诺的具体实施,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引资规模必然会有很大的提高。另外,我国政府对于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同样对其引资产生了重要的正面影响。

(4) 回归结果表明,金融服务业引资规模与我国的人力资本存在正的相关关系,但是二者的相关性不太强。这说明我国金融业职工的学历水平对金融服务业FDI的流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说明,中国金融业仍然是粗放式经营,对人才要求不高。

(5)我国金融服务业利用FDI与我国的基础建设状况也存在正的相关关系,同样其相关性也不是很大。这主要是因为,金融业不像制造业那样对交通等硬件设施的要求较高,反而对网络等软件设施更为依赖,而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软件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对金融业FDI的流入起到其应有的推动作用。

三、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理论和实证分析可知,我国金融服务业利用FDI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引资规模,我们建议:

1.扩大金融市场规模,促进金融结构升级

由于我国市场规模对金融业利用FDI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因此,我国应该继续发展经济,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同时为提高金融业在GDP中的比重,我国还应该促进金融产业结构升级。在此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因素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市场规模扩大和金融结构提升的主要动力,是金融发展的灵魂和主线。我国应通过规定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鼓励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技术的不断创新,来提高金融结构转换的能力、速度与效率,进而实现金融创新和金融产业结构的升级。

2.加强政府对金融服务业的激励政策,提高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度

我国应遵循WTO倡导的贸易、服务的全球化和自由化,继续推动金融服务的开放与发展;应当负责任地遵守加入WTO的基本承诺,在减让表的范围内维持对外资金融机构必要的审慎准入限制,在减让表范围外的金融领域,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与中资机构一样,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同时由于我国金融服务业还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竞争力还不足,现阶段还不具备应对金融服务业对外全面开放的能力。因此,政府还应该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的政策保护本国的金融机构以维护金融安全。

3.加大金融科教投入和金融人才培养力度

理论分析表明,国际金融服务领域对就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要求很高,金融人才将是未来金融服务领域竞争的焦点。但目前我国金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较低,服务价格偏高,竞争力弱。因此,有必要继续推行金融人才战略,多渠道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建设。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鼓励和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培育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大科技和教育的投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优化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以使我国金融服务机构在与外资机构竞争时立于不败之地。

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金融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其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软件设施。发达国家大都有支持金融发展的现代化交通、通信、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相比之下,我国的金融业基本建设投资还不足,尤其是通讯网络等软件方面还很薄弱。因此我国必须为金融服务产业建设一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加大对金融服务业软件设施方面的建设与投资,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金融行业。

参考文献:

[1] 卢进勇,虞和军,朱唏颜.国际服务贸易与跨国公司[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141-152.

[2] 约翰•邓宁.对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一些实证检验[J].国际商业研究,1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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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Using FDI in China's Financial Service Industry

FANG Hui,LI Jian-ping;ZHANG Bei-bei

(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Shandong Jinan,250014,China)

Abstract:

金融实务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Comparative Study on US and Chinese Financial Professionals

Talents' Application Ability Shape

LI Jing, WANG Jinghua, LI Bingjin, TONG Chen, LUO Meijuan, ZHOU Xuying

(Ningb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ingbo, Zhejiang 315211)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and society, to finance the increasing demand for financial professionals, financial professionals, but the application of China's financial capability is not fully meet the market demand. From the basic course of Chinese and US representative universities,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s, professional courses and general education core curriculum classes, such as starting to explore the basic course, professional core courses and elective courses and personnel application ability relevance, and SWOT analysis, get inspiration from culture to promote Chinese and US comparison of financial professionals in the application of China's financial capability.

Key words financial; professional talents; course setting; application ability

金融学界众多专家指出,金融学领域包括两大主流,一是投资,二是公司财务。在美国,金融学专业中往往包括财务学,没有专门开设财务管理专业,但在我国往往是将金融学和财务管理分设为两个不同的专业,而且分别授予经济学和管理学学位。为了方便中美专业对比,本文将财务和金融学专业视为同一类专业以分析中美两国在这一类专业人才应用能力塑造方面的异同,这并不影响研究的结论,因为在中国财务和金融专业人才应用能力培养差异不大。

财务金融应用能力,一般从是否具有扎实的财务金融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财务金融实务处理能力和是否具有信息运用能力三个角度来衡量。①本文以中美两国金融学排名前十的大学为研究对象,对比中美两国基础课程、金融核心课程和金融实务课程,分析中国财务金融应用人才之所以缺乏的原因。

1 美国相关课程设置

1.1 基础理论课程设置

美国高校金融学基础课包括公共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及通识课程(以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课程设置为例),其中公共核心课程总计17门,占全部课程的43.7%,通识课程7门,占全部课程的17.9%。公共核心课程主要包括经济学导论、管理经济学、微积分、领导、合作与交流、写作、法律与法律程序介绍、企业责任和道德,风险管理会计学原理、商务统计入门、企业融资、货币经济与全球经济、管理学导论、市场营销学导论和计算机基础等课程;通识课程由三大类构成,每位学生必须以跨学科选课的方式选修语言、艺术和文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类中的部分课程。

美国高校从公共核心课程设置出发,保证学生在修读专业课程之前掌握充分的基础知识以及金融学基本分析工具,培养具有知识理论功底和掌握多种工具的金融应用性人才;从通识课程的设置出发,促使学生接触更多的知识,提高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与综合素质。美国各高校之间金融学专业公共核心课的具体设置存在差异,但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公共核心课程主要集中在宏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和金融学原理等课程。

1.2 金融实践课程设置

金融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金融领域的各种工作,而且大都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这就需要一定的经验以适应工作的需要。经验的获得有两种,一是通过自身的实践获得,二是通过他人的传授获得,而在校生的经验获得更多的依赖于他人的传授。实践课程具体可以分为两类:课内实践(如案例教学和讲座)和社会实践(如企业实习)。

(1)课内实践。美国顶尖商学院都十分重视课内实践课程的设置,以案例教学等课程为核心的课程教学,是美国金融学专业教学的一大特色。美国商学院非常重视案例教学的作用,在全美金融专业排名前五的大学中,尤以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最具代表性,案例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较大,如破产与重组案例研究、企业融资案例、投资讲座和财务管理案例课程。

(2)社会实践。美国商学院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企业实习是美国商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一般商学院利用学生的假期,如春假、暑假等,带领学生进行实习活动,如沃顿商学院等。而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哈斯商学院等采用的时用较长的时间到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调研和学习,在此过程中了解大型企业如何运作。

2 中国相关课程设置

目前中国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主要由普通公共课、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与选修课程组成。本文从中国金融学排名前五大高校本科生基础课程和金融实务课程的设置分析,探究课程设置与应用能力的相关性。

2.1 基础理论课程设置

中国高校金融学基础课包括普通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组成(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课程设置为例),其中普通公共课有五大类,专业基础课有8门。普通公共课包括马克思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课、应用基础课、自然科学课、人文素质课和艺术教育课等5类;专业基础课主要是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会计学和统计学等8门课程。②

中国各校的专业核心课程设置门数较多,一般有8门左右。核心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奠定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使学生在金融领域中能成为一个擅长处理各种问题的人才。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专业核心课程为例,该校共开设了包括税收制度与管理、保险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投资经济学、现代公司财务和商法等8门课程。尽管各校金融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集中在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保险学、投资银行业务分析、证投资学和国际结算等课程。

2.2 金融实践课程设置

(1)课内实践。中国大学重视课内实践课程的设置,尤其是案例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非常重视案例教学,为适应现代金融发展趋势对人才应用能力的要求,2002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启动了“高级金融教学实验项目”,旨在“用国际化的师资、国际化的课程设置和双语授课模式去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融贯中西的高级人才”。(2)社会实践。与沃顿商学院的社会实践课程安排一样,中国大学的许多社会实践也一般安排在假期,尤其以暑假为主。但这些社会实践都是以认识社会,感知社会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可以是专业相关的,也可以是专业无关的。

3 中美两国相关课程及应用能力塑造比较

3.1 金融理论基础与信息运用能力

(1)理论基础。在专业基础课程与核心课程的设置上,中美两国高校存在差异。中美两国高校金融学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课程,都涉及该专业应该涵盖的理论与知识点,但是中国高校开设的金融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内容较浅显,同时专业核心课程的内容不够深化。(2)信息运用能力。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可以提高对专业课知识的掌握,而公共核心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美国)或者公共基础课程和选修课(中国)的设置不仅可以促进专业课的学习,同时提供更多的其它知识将之运用到财务金融工作中。

3.2 金融实务处理能力

(1)课内实践。首先是中国国内高校金融案例教学普及率相对于美国来说还存在差距,金融学专业排名较高的大学案例教学开展的情况相对较好;其次,案例的来源匮乏、更新速度慢,是中国案例教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尽管中国国内案例教学已经较为普遍,但案例来源主要为国外的经典案例,适应于中国国情的案例较少,且每年新编案例较少。案例大部分由教师讲解,教师与学员互动不足,导致案例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素质的作用大打折扣。(2)社会实践。首先,对于一般的假期实习而言,虽说学校组织安排实习机会,但是往往是同学自己找实习单位实习,对于一部分不想实习的同学,则会通过各种途径拿到实习报告,以证明确实参与实习环节;其次,对于毕业实习而言,很多同学是抱着工作而非想要获得经验而去,虽说这段时间对于从事金融财务工作会有帮助,但是往往效果并不是很好;再次,美国许多高校有专门的协调组织实习的机构,有专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合作企业、非盈利组织和机构。

4 中国金融财务专业人才应用能力塑造的启示

(1)学科交叉的课程体系有利于金融财务人才应用能力塑造。高等教育不仅为学生提供了职业发展的准备,更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和学习方式。我国的金融财务专业教育一是要研究我们一贯采用的普通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的体系是否合理,力争构建立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设计合理的实践教学课程结构;二是要研究为我们金融事业的发展培养什么知识结构的金融财务人才,适时制定明确的实践教学目标;三是研究我们的教学组织结构如何能够满足跨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采取有力的实践教学措施,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制度化。(2)实践课程质量主导着金融财务人才应用能力的实现。与美国高校相比,一方面应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应该走出去,找到双方合作的结合点,与金融财务机构的建立更为广泛牢固的合作关系,提供更多专业的和非专业的实践岗位。(3)“表现艺术”教学方式是实现金融财务人才应用能力的主要方式。我们应该改革我国多年来沿用的以学科为导向的知识灌输为主,即只开发学生听觉能力的教学方式,而代之项目化组织、团队化运作的教学模式,以形成师生对社会热点、专业前沿的关注,消除学科壁垒,推动学生自主学习。(4)教师是实现金融财务人才应用能力的关键因素。一是学习国外高校,将从事金融财务实践的知名的银行家、企业家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生动而真实的案例和经历教育涉世未深的莘莘学子,研讨社会中各种金融财务问题;二是将学校的教师推向社会、接触实践,在金融财务实践中寻找现实问题,与学生组成团队,共同研讨解决现实中的金融财务问题,使学生在操练中提高分析现实金融财务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金融财务教学质量,提升金融财务人才应用能力。

基金项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3A610283);宁波市软科学项目(2013A10044);宁波工程学院文科振兴计划;浙江省教学改革项目(实战导向型: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法研究);宁波市软科学(2013A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