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视角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5: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视角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济视角论文

篇1

1、立法方面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发展成法治经济。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健康有序,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但我国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法律机制上,却远不及发达国家,以至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容乐观。在此现状下,加快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立法工作极为迫切。我国要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关交通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体制,并明确实际工作中员工的职责,明确人们在高速公路交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促进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规范性。

2、执法方面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已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执法问题却成为了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执法工作存在执法主体过多、但效率却未跟上的现象,其执法质量严重影响到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落实。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交通部门及公安部门的职责,并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要采用综合性的执法手段,综合运用执法中的各种力量与资源,在先进管理设施的辅助下促进执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能力的提升。

(二)利用经济调控与行政手段

改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高速公路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应属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组成内容。从以上内容得知,高速公路具有区别于普通公路的公共性、非营利性等特点,且其建设时间通常比较长、施工技术要求高、投资风险大等特点,因而承包高速公路建设的工程单位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少,很多企业不敢投资。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领导者,面对高速公路建设缺少企业投资的情况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干预,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具体而言,政府要严格控制高速公路的经营主体,并主要以非营利性经营机构为主,在政府参与和指导下对高速公路进行非营利性经营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与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营期限,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在合理的合同制约下规范开展。政府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干预,满足社会发展的经济需求,更能促进高速公路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利用成本管理与控制改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

1、完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成本预测与计划

对于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重在预算成本两方面。首先,在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在完善的定额资料依据上编制施工预算,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可以说,工程预算成本反映了施工企业的成本水平,是在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基础上编制出的,其通过公开招标而确定工程项目的中标价。其次,在工程施工实际成本支出前,工程项目经理要根据相关资料对施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及管理费等成本控制计划进行进行编制,选定施工方案及材料供应商等,做好工程施工的一些准备工作,避免在施工进行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2、改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成本费用控制与核算

很多情况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给施工成本支出带来了一定影响,因而需要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依据目标成本对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具体应包含:生产资料费用、人工消耗费用及现场管理费用等内容。对于这项成本费用的控制,要依据成本计划通过与实际成本的比较,而检查成本计划完成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此外,成本核算工作也是施工进行的必要依据,施工单位要科学核算项目实际成本支出与目标成本支出,以促进下一阶段的成本监控。

篇2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来源于/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来源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篇3

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是低碳经济的核心问题,能源效率的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必然会引起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产业结构从第一产业依次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劳动密集型占主导向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占主导转变。当前,我国是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走低碳化经济道路,产业结构的优化势必会推动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出现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工业社会向服务型社会转型。低碳经济的发展也必然推动服务业现代化,对资源实现有效的整合,使其发展更加符合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二)服务业发展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对的严峻的挑战之一,为了迎接这一挑战,全球范围内开启了一场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革,共同致力于创建一种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多年来,我国作为全球的主要生产制造中心,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高能耗、高污染的问题。面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现状,用高新科学技术革新传统产业、优化结构、大力发展低碳化服务业,显得分外重要。现代服务业相对传统产业具备能耗低、污染小等特征,加速发展金融、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可以减少我国的碳排放数量,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容易产生规模效应,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耗费,使得资源、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成为可能,有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服务业的规模有所扩大

一方面,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较大的提高。1990年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为31.60%,而2010年达到43.00%,上升11.4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服务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急剧上升。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由1978年的4890万人增至2005年的23771万人,增长了4.86倍,是经济转型期间就业人数增加最多的部门。从三大产业吸纳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看,1978年至2005年,三大产业就业职员分别增长19.96%、160.39%和386.11%。此中第一产业就业份额连续降低且降幅较大,这表明第一产业就业已基本进入饱和状态,第二产业对劳动力需求量比重大约稳定在22%,但也有小幅度下滑趋向,近年来对劳动力需求较大的是第三产业部门,稳步提升到30%左右,成为真实的“三分天下”的局面。

2.服务业的结构有所改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型服务业,交通运输邮件通讯业、保险金融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增长较快。

(二)我国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结构上不合理,产业层次相对较低

我国服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而新兴的和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产业如信息业、咨询服务、各种技术服务等在服务业所占比重偏低。2008年服务业的增加值中,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37.4%,接近占服务业比重的三分之一;而金融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为28.4%,而发达国家的现代服务业已占50%以上。目前我国这种依靠资源和环境的传统服务业发展,已经不适应时展的潮流,改善这种低端产业链,提升服务业层次势在必行。

2.总体规模偏小,增加值虽不断增大,但未达到低碳经济发展要求

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吸纳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2010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截止2005年服务业就业人数增至23771万人,较1978年增加了4.86倍,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是70%-80%,由此看出我国服务业规模还是偏小。另外,我国服务业虽然有了显著增长,但在国民经济中,第二产业仍占主导地位,而且我国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水平远远不及。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使得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仍然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模式,在全球产业链中,我国的服务业还属于低端产业,未能适应低碳经济的要求。

3.低碳服务业人才匮乏

据某招聘网站数据,2010年3月份北京低碳行业的需求人数相对2009年同期增加了117.3%,伴随着企业对低碳人才渴求与人才现状的矛盾,高等教育低碳专业的设置却还是一片空白。高等院校低碳教育的培养跟不上产业发展的步调,已经严重阻挡了服务业的低碳化发展。

4.地区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较低,不利于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

具体而言,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慢;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快,内地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慢。东部地区2009年服务业增加值为86749.21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59%,西部地区增加值为25992.29亿元,仅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8%。除了服务业地区发展不平衡之外,我国服务业部分还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市场准入问题严重,比如邮政通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等行业,市场化程度低,服务成本高,竞争力相对薄弱。

5.服务业领域企业低碳责任缺失,消费者低碳消费观念薄弱

如今一些现代服务企业运用低碳旅游、低碳物流等新型运营模式来自觉承担企业对社会发展应有的责任。但我们也应看到,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诱导下,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仍不普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另外,服务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有更高的消费关联度,所以消费者重视健康、生态的低碳消费需求是拉动现代服务业低碳发展的巨大引擎。但是民众的低碳消费增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依然缓慢,主要体现在低碳消费意识不强,消费结构不合理,奢侈浪费之风严重等方面。

三、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一)依据低碳经济原则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型

1.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促使服务业向产业链高端晋升

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处于转型时期,推进传统服务业向低消耗、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过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上的现代服务业处于“微笑曲线”的上下两头,属于产业链的高端。改造传统服务业就是对服务业的优化升级,使其不断向高端服务业延伸和渗透,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资源,用现代科学技术、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包装传统产业,冲破行业垄断,改造传统服务业高消耗、技术落后的现状,提高服务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新的服务业态。

2.运用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不断创新高端服务产品

目前我国服务业发展是非常基础性的,低附加值,如国内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有数百种,尽管发展很快,但过于集中在结算和代办等传统服务方面,高附加值的并不多。相比之下,外国银行在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高端市场有着相当大的优势,将来的高端市场会是中外资银行竞争的重心。为此,可考虑创新一些高端领域的金融服务产品,如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住房信托基金、汽车金融和证券融资等。

(二)在符合低碳经济要求下增强服务业竞争力

1.加快发展提高我国服务业比重,促进服务业的低碳化发展

当前,我国工业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挤压着服务业比重空间,生产业发展不足制约着服务业向纵深推进,城镇化程度不高也影响其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偏低也对其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要促进服务业的长足发展,就要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支持,逐步增加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让更多的劳动者从事服务业,提高该行业的就业比重。加快经济的发展,增加国民的收入,促进消费业的发展,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产业的低碳化发展。

2.大力推进服务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走现代服务业道路

现代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依托的,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其关键在于人才。因此,大力推进服务业的技术进步,加快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培养大批服务业的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就成为向现代化服务业转型的关键因素。深入实施人才投资战略,加大对服务人才的专项投资,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展教育培训领域,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吸引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顺利实现向现代服务业的过渡。

篇4

节能建筑生产和消费双方缺乏节能建筑意识,对节能建筑的认识肤浅,尤其是消费者的节能建筑概念比较匮乏。由于节能建筑意味着多投入使用节能建材,多设计节能环节,这必然会导致节能建筑的成本上升。对于开发商而言,成本造价相对较高,利润空间有限,加之现在处于高房价阶段,市场认可度比较低,开发商只会关注短期利益。无论对于开放商还是消费者,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造成节能建筑市场动力不足。另一方面,节能建筑相关的从业人员大部分为非专业人员,节能建筑的专业知识匮乏,尤其是作为节能建筑的生产者,对于节能建筑缺乏系统完善的知识,只关注短期利益,往往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结构和外观上来,从而导致节能低碳建筑的发展缓慢[2]。

1.2缺乏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

节能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也包括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节能建筑涉及到暖通、建材、电气、环保、智能信息等领域,是多个学科的交叉和结合[3]。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可以做到恒温保温,减少建筑热传导性,提高建筑物墙体的保温隔热性能,但由于核心建筑材料价格高昂,也阻碍了节能建筑的发展。面对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将太阳能、风能发电技术等与建筑设计规划结合在一起,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对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大部分建筑的能耗还依赖于一次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相对落后,加之光伏电池板、风力发电装置的一次性投入较大,维护保养成本高,并且对于多余电量并网技术和政策不够完善,导致清洁能源在节能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困难。

1.3缺乏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策支持

我国节能建筑的起步较晚,目前缺少对节能建筑进行综合评价的技术标准,建筑物建成后,无法提供有效的节能数据,消费者不能直观地看到节能效果。现有的评价体系侧重于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忽视了建筑本身的经济性和舒适性,亟待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与机制。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节能建筑的发展。目前,国家已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在推动可再生能源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由于节能建筑建设成本高昂,而其所带来的节能减排的环保价值无法体现,消费者为其所增加的建设成本埋单的动力不足。

2德国节能建筑发展的启示

推动节能建筑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设计和工程方面的技术支撑,更需要政府政策、立法方面的支持。德国在推动节能建筑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有一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2.1积极利用太阳能和先进的保温技术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已经做到自用有余,余量并网,将能源消耗转变成能源生产。智能电网建设以及并网政策,让消费者享受到可再生能源带来的利益。

2.2注重对现有建筑的技术改造

与我国面临的同样的问题是,德国的老式建筑也没有采用节能保温材料,使得冬季供暖能耗较高,舒适度下降。德国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居民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提供补贴和资助。为了提高能源利用率,还进行了水处理、雨水回收、垃圾生物降解等技术改造。

2.3出台节能建筑标准规范

通过制定节能和保温技术规范指标,不断优化节能建筑的建设,保障节能建筑的推广和普及。

3对我国节能建筑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大力倡导低碳生活的大背景下,在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的时机下,发展节能建筑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3.1提高居民的节能意识,大力宣传推广节能建筑

在我国工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加快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每年冬季供暖期华北地区雾霾不断,导致了生存环境恶化、交通拥堵等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加强对建筑的保温隔热,以减少冬季采暖能耗,对于缓解碳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应在全社会树立节能建筑的绿色形象,加大低碳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

3.2加大科研投入,研发面向市场需求的节能材料

节能建筑发展缓慢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国节能建筑材料稀缺,许多建筑材料需要进口,导致成本加大。因此,应加大对适应市场需求、性能良好的节能材料的研发。政府也应出台相关的政策,加大对节能产业的扶持力度,给予更多的优惠,例如减少节能产业税收、降低贷款利率、提供部分补贴、简化相关产业审批流程等。

3.3建立相关的机制监督,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节能建筑领域的相关检测及规范、监督和监管机制缺乏。一方面,政府应建立相关机构,加强对节能建筑的认定,并出台相关的规范,使节能建筑有章可循。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于节能建筑建设以及效果的监督和监管,使消费者切实能使用到高效能的节能建筑,防止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使得节能建筑空有其表。另一方面,使用节能建筑带来的环境效益非常显著,在节能建筑发展初期,政府应制定一些推广政策,以补贴节能建筑初期建设的高昂成本,鼓励居民使用节能建筑[4]。

篇5

1.政府对公众低碳意识教育不足。

人们并不清楚什么是低碳经济,它对人类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为什么要践行低碳消费,限制自己的消费,控制自己的欲望,公众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比较茫然,意识也较为淡薄。可见,政府并没有很好地对低碳经济予以宣传,更没有给公众渗透低碳的理念,才会出现公众对低碳经济认识不足,不知如何践行的问题。

2.政府制定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首先,涉及低碳和能源的立法不够完善,涉及能源、消费和环境责任的单行法规缺失,而且也在内容上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责任不明确,执法效果不佳,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借助法律手段来予以制裁。另外,在鼓励公众和企业进行低碳实践方面虽然已有了相关的措施和政策,如税收优惠等,通过降低税率,定期免税等优惠措施,来激励企业或公众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够细化,因此在现实中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虽然目前有《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具体的法律在实施,但还是缺乏整体性的“大法”和围绕该“大法”的配套的“小法”,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有些地方甚至不明确,出现问题时,法律只能袖手旁观,因此,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有所保障。

3.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政府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不但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激励机制来引导企业和公众的低碳生产和消费,而且,在体制上必须建立创新的管理体制,才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发展。目前,政府在能源和资源的问题上,虽已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制度,比如: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具体作出规定,谁污染谁负责。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环境资源的产权问题含糊不清,导致了企业和个人在环境污染中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所以致使环境污染后得不到及时的治理,污染者的责任较为模糊,不利于公众和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实施环保行为。另一方面,在发展的工业化阶段,政府投资的领域倾向于高碳领域,在低碳领域的投资缺乏,造成了低碳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因此,政府应改变投资方向或领域,明确环境资源的产权,运用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理念的渗透激发民众实施环保行为的积极性。

(二)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物排放、生活垃圾剧增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我们不得不考虑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生产的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只有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主体的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树立正确的伦理观,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实行绿色经营,进而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1)企业对低碳经济的认知存在偏差;(2)企业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3)企业低碳技术不成熟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

(三)个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公众的力量是无限的,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质是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个人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扭曲的消费价值观和过度浪费的生活方式已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阻碍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个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非理性的消费价值观盛行;(2)享乐奢靡生活方式泛滥;(3)“一次性消费”现象严重。目前关于低碳经济发展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低碳经济的发展涉及到很多利益方面,给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带来了难题,而且,低碳经济的发展还涉及到很多经济层面的问题,发展低碳经济带来的未来的收益,不容测量,但是目前的发展成本却很大,另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低碳经济发展的范围很广,很难界定。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方面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不够完善,如一些能源方面的单行法规缺位,同时缺少能源公共事业法,这就导致环境和能源和谐共处的领域不够全面。(2)相关立法制定不精细,缺乏操作性。目前,在中国已有了环境保护法,但是还存在执法不佳,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问题。(3)在企业的发展中,由于没有具体的奖励实施办法,虽然制定了优惠的措施和规定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没有得到广泛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提供制度的保障,显得尤为迫切。

二、法学视角下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与措施

(一)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责任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既承担着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社会生产产品的直接的消费者。因此,政府应该在引导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树立起低碳化运行的榜样,并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遵循管理伦理的宗旨:满足人的需求,以人为本。

1.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价值支撑。

目前,低碳经济的发展在国内外的低碳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可,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让人类意识到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面对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类意识到仅靠技术的改良和当前经济结构模式的转变,已不能使人类摆脱恶劣环境的影响,我们只有通过树立正确的低碳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才能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

2.完善政府法规政策,为发展低碳经济探索可行立法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低碳意识日渐增强,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保障,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趋势。低碳经济发展政策法规的制定要本着“发展规划、能源立法、生活消费”三个维度来进行。以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面临的主要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发展低碳经济的可行性等,面临寻求政策法律的支持。加快“低碳经济”的立法进程,完善政府法规政策,对发展低碳经济具有积极的意义。

3.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机制保障。

目前,发展低碳经济已经被列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顺应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不断促进发展低碳经济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低碳经济力求政府治理能力的根本改变和治理模式的完善创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在生态治理的层面上要实现的境界就是“政府、企业、公民社会追求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趋向协同至善的公共管理过程,善治的对象不单是社会子系统,还包括自然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综合而言,发展低碳经济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重赢利,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共处,更好地实现提高全社会国民的最大福祉。

(二)企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社会生产的环境企业是能源消费的主体,企业的生产决定着社会消费。因此,企业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1.企业要转变发展理念,潜力推进低碳节能减排。

传统的企业盲目生产,一味以追求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使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相矛盾,从而忽视了发展的价值目标。在这种不正确的发展价值理念指导下,部分企业盲目发展,拼命开采,已使有限的资源不能承担高碳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还造成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企业应转变发展的理念,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走低碳发展之路。

2.促进产业转型,打造以低碳经济为指导的产业体系。

我国正在进入低碳经济发展时代,低碳经济的发展给国内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将成为我国发展的新主题。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问题,已引起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现等,造成其重要原因是高碳的生产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呈现人与自然不协调、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如果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促进产业转型,那么就无法实现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应结合正在进行的经济转型,树立发展低碳方面的伦理价值观,以低碳经济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变低碳产业价值链的分布,大力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农业和工业进行低碳改造,努力形成以新能源和新产业为特征的产业链条,降低GDP的碳强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把低碳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原则考虑和当前安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3.加强企业管理,使低碳治理模式落到实处。

发展低碳经济,转变产业结构的同时,应加强企业的管理,使企业发展坚持3R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水、废品的排放,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循环利用,实现生产领域的低碳化和低消费。企业也是低碳消费的主体,应加大对低碳产品的生产,引导企业对碳排放自我约束,制定配套的环境法制,从而利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不断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公众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公民责任

消费活动包括了社会消费和个人消费,要进行消费引导,就必须对人类的生产、生活等各种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相关法律的约束,从而树立低碳意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育公民低碳意识,牢固树立低碳生态价值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碳概念逐渐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面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很多地方和很多人需要了解并认识低碳发展的重要性。从社会公民个人生活的方面来说,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培养人类的低碳意识,是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社会的关键环节。低碳不仅仅是生活中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生产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彻底杜绝浪费现象。低碳价值观本质上是实现人的生产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存。因此,民众改变高碳社会的最大力量,是要做到低碳生活、生产,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使人们意识到培养低碳意识与培养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同样重要,通过每个个体的自身努力,培养人的低碳意识,从而养成勤俭节约消费伦理观,通过正确的意识,使人类能自觉自愿地按照低碳生态理念进行自律,逐渐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2.培育低碳文化生态,全社会推行低碳生活方式。

低碳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全社会低碳文化培育。低碳经济价值观倡导的是可持续、和谐的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践行的则是低碳简单的生活方式,这就意味着,社会低碳文化塑造来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文化环境支撑。尤其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如果人们仍然坚持原来的浪费生活方式和理念,还是按高碳的模式进行生活、消费,那么资源的耗损殆尽将成为必然。对于普通人来说,低碳生活是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种能力,实践低碳生活,比如:洗衣服倡导自然晾干方式,拒绝洗衣机甩干;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等,明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其实低碳的生活方式就是改变我们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我们这里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就是要求人们从衣、食、住、行等生活的各方面做起,提倡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率低碳生活方式,使其成为人们的生活的新时尚和新选择,杜绝一切如“一次性筷子”和“餐后不打包”之类的铺张浪费生活,其实只要我们主动约束和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这也是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贡献。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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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分析范式,新制度经济学摆脱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的弊端,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把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经济行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经济分析道路。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环境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基础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并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社会工具。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从法律的角度,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1]也就是说,产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自由。产权界定的实质是财产权利的配置,不同的产权界定方式不仅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意义在于,至少使能够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认可和回报,使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因此,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强调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认为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产权不明确,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产权理论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产权交易。人们进行产权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体对同一物品的经济价值会有不同的评价,即它可以给不同的主体带来不同的收益。科斯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环境中,产权交易在清晰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当然,现实中的交易不可能没有成本。因此,不同的产权的结构设计可以带来不同的效率,而作为权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二、环境产权的性质

人们一般倾向于环境产权是典型的公有产权,所以环境产权应该表现出非排他性。但是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产权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产权。例如,清新的空气,在乡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个人的享用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拥挤的城市,随处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费享受得到的,特别是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态环境较好、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因此,清新空气在大规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简言之,环境作为一种自然——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必须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一旦超过环境容量,环境的排他性则明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环境产权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条件成为稀缺,环境资源就会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环境产权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也由此产生。

三、产权理论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产权的研究就是从环境问题入手的。文章通过对许多环境问题的案例展开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了学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产权理论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外部效应问题制度根源的一条重要思路,而环境问题正是经济活动外部不经济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环境问题是产权理论研究的起点和重要的应用领域,而产权理论又为分析导致环境破坏的权利安排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由于对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导致了理论界对环境资源产权的许多不同观点。市场理性学者对科斯定理的实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所有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都可以通过产权途径去解决,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尔、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尔合著的《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一书是市场理性学者的代表作。该书的基本思想是环境是一种资产,围绕环境资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场机制是替代环境管理中“专家战略”与“政府控制战略”的有效途径。

有的学者对产权制度完全解决环境问题表示怀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是难以界定的。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产权界定。环境产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权利,其与一般财产权是有严格区分的。一般财产权利强调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所有、使用、处分及收益权,集中反映财产主体的权利;而环境产权则既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管理责任。其原因是:

1.环境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而一般财产不存在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一旦形成,公众就会遭受损害。因此,环境资源的权利主体可以放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权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

2.环境资源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自然财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种的灭绝,人类无法使其再生,每一种物种的灭绝都意味着人类失去了一笔宝贵财富。

3.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或保护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健康及其生活质量的保障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都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可以失去发展机会,但却不能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我国环境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以自然资源产权为例

1.自然资源产权主体虚置

现行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并进一步对基础性自然资源—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但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逐渐为国家所有吸收。国家所有看似产权清晰,实则不然。在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委托—,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发生了分离。但是,这种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与私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缺乏明确人格化的所有者,自然资源及其收益从理论上讲属于全体人民或有关集体,但它们却没有支配、转让等产权所有者所应有的任何权利。产权界定即产权关系的不明晰。

2.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缺失

宪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的规定与限制,使其他主体无法进入,没有多元所有权主体的参与,自然资源的不可交易也就成为现实。所有权主体的二元结构决定了中国的自然资源不可能进入市场,即使有可能进入也是残缺和不完全的,这也正是中国自然资源市场无法发育的根本原因。排斥了交易,使用也就失去了价值,使用的不经济性也就成为必然。

3.产权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权和经营权安排亟待改进

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阶段主要是国有产权形式。在此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公有公用”的概念和逻辑。这种“公有公用”在实践中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森林大面积的被砍伐,草原普遍退化等,均可以在这里找到原因。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哪些正负外部性很大、紧缺和对一个国家经济有重要影响及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资源,如稀缺的矿产资源,生态湿地等,都需要以强制性的公共产权的形式来安排其所有权,而那些排他性、竞争性较强的,如一般的商品林、荒地、普通的小型矿产资源等,可以通过私人所有的产权安排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五、结论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从单一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到建立多元化的所有权体系,逐步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对于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且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矿山等,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其所有权拍卖给不同的市场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界定成本过高、外部性较强的自然资源,如海洋水产资源,地下淡水资源、石油等,应当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由统一的机构组织单独管理,改变过去的政出多门的所有权结构。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美).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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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民族归属对待语言,致使种群区别的基础源于语言,人类社会经济中产生了地位差别,最突出的就是收入的差异。这个研究阶段经常把收入差异的对象定位为美国黑人及白人,在加拿大把母语确定为英语与法语者。

(2)把语言以人力资源对待,并和其他能力技巧同等地位,对语言教育进行投资,就可把收益得到。

(3)语言作为人们身份和经济资源的符号,也是对社会经济地位产生影响的属性。

2商务英语课程改革探索

(1)改革课程内容,提高学生英语实际操作能力对其课程设置进行改革立足语言经济价值视角,有利于商务英语教育质量和语言价值的提高。商务英语的学习能够带来经济价值,这已经为大家所公认。但目前教育出来的学生是以英语和知识还有能力三大板块为基础的,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多数情况下英语作为通用英语,和大众沟通是它的基本作用,但就商务知识方面,大多使用中文,汉语授课为一般状况,所以完全融合两者很难,很容易使学生认为商务英语的学习意义不重要。其次,实际商务操作能力不具备成为大部分英语教师的状态,因此实训课使学生业务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地提高。而通过平时与学生的接触了解到,对当前的课程期望改革的学生占很大一部分。基于国际商务,培养的人才能够有效地完成与供应商或客户谈判任务,这就是商务英语教育的目的所在。经济利益特征表现得很强,所以说经济上的回报是建立在与用人单位需求相符合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说,商务英语专业要以语言经济学理论做导向,根据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应具有的知识构成,社会需要的能力要求以及人才数量,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和企业家一同研究商议,确定改变商务英语教学目标,其意义非常重要。通过调研商务英语方面运用较好的浙江省了解到,具备相应的工作才能、工作经验,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能够完成相应的文秘工作任务,并在涉外商务活动中,涉外交流或谈判工作任务能够完成,是用人单位对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要求。基于此,行业和企业的商务专家被课程开发小组教师邀请来,在共同论证后,培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目标被确定,即:学生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听、说、读、写、译方面,了解基本国际商务知识,英语交际能力水平应较高,实际操作相关国际商务业务能力应具备,对相关专业岗位工作过程应熟悉,与周围外向型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对外事秘书和翻译以及对外贸易业务都能够从事,这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才是实际需要的人才标准。

(2)以用人单位及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设置商务英语课程就实现人才培育目的来说,重要的方式以及途径就是课程,决定教育成功与失败的因素之一就是课程。而语言经济学认为语言属于人力资本,一定的投入是对这种人力资本进行学习并掌握的必备条件;具有高低的划分是语言价值的特征,使用密度将制约语言发挥的效用。这两个基本观点将发挥指导对商务英语课程重新认识作用。这几年,国内有关方面提出了高等教育要具有经济价值的要求,不过一直以来,英语学科都束缚着职业英语专业课程内容,在改革中,“针对性”和“职业性”表现得匮乏。那么在商务英语课程的设置上能否以对用人单位和学生需求的满足作为出发点,人才的经济价值能否真正实现,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要实现人才的经济作用,在商务英语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以培育目标作为引导,整合人才市场的供需要求,对应的调整所设置的商务英语课程。在与企业和行业专家商讨后,以一般专业课程方式设置传统的语言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应用能力三个模块,而且设置专业核心和拓展课程,设置这些课程的出发点都是基于企业的需求,实现了有机融合商务知识与专业英语的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专业基础课程,它产生的源头在于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以及课程开发小组教师在一起整合研究分析后确定的,展现出下面两个特点:

1)商务实践的特点。人们可能存在狭义地去理解商务实践这种问题,有的人认为实践仅仅局限于实际业务部门,广义来说课堂的课程学习也属于商务实践。

2)商务语言的特点。用语言学的视角理解商务英语就是在商业行业活动中应用英语,基本语言运用活动涵盖听、说、读、写、译等内容,英语特征表现为专门用途,在商务沟通和谈判实践中,能够有效地运用英语,对实际问题能够运用英语处理,这是对学生的基本要求,进而使学生语言综合运用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也就是说,这样安排的课程和高等教育特点相契合,也和学生职业发展的要求产生同步,培养出的人才才能够迎合市场需要。语言价值和经济价值就会不断提高,从而在一定的投入下,实现最大限度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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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分歧与融合

行为经济学的先驱西蒙在其研究成果中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说,认为经济活动中的微观主体在进行选择决策时并不完全依循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因而经济选择的最终结果完全可能背离了古典经济学家的最优化均衡点,从而解释了现实中的复杂经济世界。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批评和发展首先就是建立在对行为人的假设上,并进一步提出了由于行为人并不总是完全理性的,因此也可能存在偏好无法排序或者偏好不一致的情形,这就构成了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主要分歧。

(一)行为人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假设经济主体都能进行理性决策,即假定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是同质的,具有完备的信息。行为经济学对这些假设前提提出了挑战,认为微观主体的选择和决策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理性受到了主体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而表现为“有限理性”。与此同时,在做出最终的经济决策时,决策情景、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特征、决策模式等都会对最终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微观主体的异常行为也因此产生,加剧了经济现象的复杂性。行为经济学强调当事人认知能力的局限,强调决策作为一个学习过程的动态变化。尽管行为经济学也坚持理性假定,但是认为行为主体的理性认知能力存在差异,对微观行为主体的假设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同质经济理性人,承认人的复杂异质性和社会性,并且利用心理学构建了自己的分析基础,从而导致了其和主流经济学并驾齐驱,成为一门独立的学派。

(二)偏好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中偏好是外生的、稳定的,并满足自反性、完全性、传递性和连续性条件,从而在不确定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选择过程可以概括为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的期望效用函数。所以,偏好一致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期望效用最大化构成了主流经济学的理又一重要基石。以严密的逻辑和数学分析构建的预期效用理论成为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的经典理论。但是法国经济学家阿莱斯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发现了现实中的人们面临风险时不总是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选择行为也不是完全依据概率行事,即著名的“阿莱斯悖论”。特维斯基和卡尼曼(1979)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合理解释,并提出了前景理论。前景理论对于偏好的理解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偏好并不是完全外生的,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独立于判断和评价的程序;其次,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可以表示为单纯的概率分布函数,通常还取决于对给定分布函数的描述。他们的研究表明,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外在环境等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偏好,偏好既不满足完备性假定,也不满足传递性假定。另外,很多研究表明,诱导偏好会导致偏好反转(perferencereversals)。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在消费行为理论的主要分歧就是围绕着行为主体的理性假设人而展开的,对于前者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行为经济学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观测,发现了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存在的非理性、非自私自利的选择行为,违背了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假设,从而将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心理学研究成果引进来,合理解释了行为主体的“非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阿莱斯悖论”做出了解释。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分别解释了行为主体的理性和非理性选择,因此对复杂多变的消费者行为进行研究,两种理论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应该互为补充,共同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三、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其研究方法

行为经济学试图将心理学因素纳入到传统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并对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了质疑,提出了认知心理学概念,并侧重于行为主体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活动可能对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其代表人物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研究中对传统经济学研究假设进行了修正,并进一步提出了“前景理论”,使得经济学的研究对经济世界的描述更加贴近现实生活。

(一)预期理论长久以来,期望效用理论作为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分析的经典框架在主流经济学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是“阿莱斯悖论”对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通过大量实验数据验证了期望效用理论和现实世界存在的严重背离。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大量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类决策行为的分析框架——预期理论,对“阿莱斯悖论”给出合理完整的解答,奠定了行为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认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微观主体个人特征共同影响了人类的理性决策,应该对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期望效用函数进行改造。他们认为人类的效用对决策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而且期望效用本身也是由个体主观认识所决定,因此采用了权重函数和主观价值函数来描述人的效用。主观价值函数反映了预期结果与人的主观满足大小之间的关系。卡尼曼进一步提出了效用评价函数是基于S形价值函数中的一个参照点,由于行为决策人更多的表现为“损失厌恶”而非“风险规避”,因而效用函数存在着拐点。所以,预期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分析中的最大不同即对效用的描述。在预期理论中,效用是由价值函数决定;而在预期效用理论中,效用是由效用函数决定。根据上述的预期理论分析框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行为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①影响人们决策的因素不是财富的绝对量变化而是财富值相对于参照点的相对变化量;②同样数量的财富减少引起的痛苦远远大于等量财富增加的快乐;③随着离参照点的距离增加,与参照点的差异对决策结果的影响存在边际递减规律。以上结论解释了期望理论对不确定性下决策的分析框架,也是对“阿莱斯悖论”的理论阐释,在很大程度上切合人类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

(二)研究方法传统经济学经历了近200年的发展,已经从定性研究转向了定量研究,在理论构建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数学语言构建数量模型,运用逻辑推理方法获得假设推论,并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但是,这样研究存在着的不足即往往将个体的心理因素忽略掉了抽象了。虽然同样是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但是行为经济学将研究重点放在了人类的心理因素,因此往往借助于实验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另外由于决策心理特征、行为模式和决策结果之间是互动的和关联的,因此行为经济学偏重于动态分析,而不是静态分析方法。

四、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消费信贷决策分析

机制消费信贷在我国已经有了近20年的历史,消费信贷的产生与扩张是否能够有效释放居民的潜在需求,促进消费总量的稳定增加,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国内很多学者在上世纪末即着手研究消费信贷的影响因素,并且也试图运用实证分析手段验证我国消费信贷的消费需求刺激效应,不少学者认为消费信贷可以促进居民的短期消费,但是对长期消费效用不明显。现有的研究结论主要是建立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上,并运用流动性约束理论、预防性储蓄理论构建了实证分析模型,提出我国居民存在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而消费信贷的产生可以缓解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减少其预防性储蓄动机,从而增加当期消费。传统经济学的消费信贷分析框架更多的建立在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分析基础之上,认为消费者是同质的,不存在差异的,都是根据经济利益驱动做出最终决定。因此,建立在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下的消费信贷研究通常认为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放松了人们的预算约束限制,从而促进消费需求的增加。但是,正如上文阐述的那样,人类行为不仅由经济动机决定,也存在其他很多非物质动机。另外每个个体对不确定条件的判断受到各自过去经验判断的影响,尤其受到各自所选择的参照点影响,微观主体不应该是同质的经济理性人,而更多的表现为复杂多变的异质性,所以现有的消费信贷分析通常都将微观主体的差异性、心理特征等重要因素抽象或者忽略了,由此得到的结论很可能不能很好地刻画微观主体的现实决策行为。本文将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个体决策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别探索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信贷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搭建居民消费信贷的决策机制,并希望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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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合理划分经济区域,无论是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决断,还是对经济的更好协调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对于经济区域划分的研究起步较早。美国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胡弗(Edgar.M.Hoover)指出:“把区域视为一个聚合体,可以减少所掌握和处理的事件,这有助于描述区域。”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经济区划方法主要是聚类分析法。国内学者对于经济区划的研究主要有:遵循全国生产力分工的区划模式。刘再兴(1985)把全国划分为六大一级经济区;胡序威(1994)将全国组合成六大经济区;邹家华(1996)提出了七大经济区的划分;厉以宁(2000)给出了现行的中国经济区域打破省、市、自治区的界限,以专区或县为单位的区域划分结果;在《中国发展研究报告》(2003)一书中,作者将中国大陆划分为经济区。顾朝林(1991)提出了九大城市经济区;杨建荣(1996)中国分为“都市圈”;王建(1996)提出到2010年在我国建设“九大都市圈”的设想。总的来看,在这方面的研究往往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

本文在对经济区域划分时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确定各省市综合竞争力的分值,再用聚类分析方法进行划分,最后确定最佳方案。

二、经济区域划分指标体系的构建

1、指标评价体系设立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省市综合竞争力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需设置相应的具体指标来反映各方面的具体效果,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2)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的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方法为依据,这样才能证明分析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3)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选取、相应指标量化的计算与合成、体系结构的建立应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资源要便于获取,准确可靠,尽量利用现存数据和已有的规范标准,以便于计算。

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构建原则,主要从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基础设施以及能源优势四个方面,通过12个单项指标构建省市综合竞争力的基本框架。

(注:①交通便利指数=(运输线路总长度/地区土地面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②资源综合优势度=(资源数-地区数-资源排名之和)/(资源数?鄢地区数-地区数);资源包括:水、煤、石油、天然气。)

三、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方案设计

1、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中国是国内地区间自然地理、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差异最大的国家之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中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东部沿海省市在全国所占比重过半,并且增长速率也比较大;中部六省所占比重约为1/5;西部省市所占比重不足1/5。

2、经济区域划分的原则

区域划分既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方便区域发展问题的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中国的区域划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地域相邻。在空间上应互相毗邻,自然条件相近。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同时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积聚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民族自治区的完整性。(2)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各成员在经济上联系密切或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社会结构相仿;(3)中心城市。城市具有组织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每个经济区至少应给有一个作为经济中心的城市。(4)规模适度。每个区域的成员个数不宜过多,规模过大则不利于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

3、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具体方案设计

中国经济区域划分方案设计的总体思路为:先用因子分析方法得出各省市每个层次的因子得分,然后采用距离聚类的方法遵循以上划分的原则得出经济区域划分的结果。之所以没有采用把四个层次的因子综合计算得出综合得分的方法是因为把四个层次的因子综合计算得分的时候,由于像GDP这样的因子在诸成分分析计算时所占的比重较大,这种计算方式会忽略所占比重较小的因子如:自然资源的对衡量省市实力的影响,但是这个因子在衡量省市实力的时候又是不可忽略的,因而,本文采用分层次计算因子得分的方式得出各省市在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的得分。

本部分共选取了全国31个省市作为样本,收集了2000-2004年各省市相关指标的原始数据,对原始数据的分析采用SPSS14.0软件实现。数据的标准化最常用有两种方法,一是平均数法,一是中位数法。这里就截面数据而言,采用平均数法,并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从表二所描述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综合竞争力评价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每个方面的因素又是由若干因素决定的。对照该表,我们建立了由两个层次的因素所构成的综合评价因素集,即第一层次的因素集为U={U1,U2,U3,U4},第二层次共有4个子因素集,它们分别为U1={x1,x2,x3,x4,x5,x6,x7,x8,},U2={x9,x10,x11,x12},U3={x13,x14,x15,x16},U4={x17}。

对上述指标的数据采用SPSS14.0分析,可依次获得样本的相关系数矩阵、特征值、共同度、方差贡献率和正交因子旋转矩阵(详见附录),样本数据全部有效,最后算出各层次因子的得分。

然后采用距离聚类方法,根据以上划分原则,考虑到目前各种划法的弊端,我将中国大陆分为如下七个区域:

第一组:新疆,陕西,山西,甘肃,内蒙古西,青海,宁夏

第二组:,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

第三组:北京,天津,河北

第四组: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

第五组:广东,福建,海南

第六组:山东,江苏,浙江,上海

第七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

以上各组的中心城市分别为:西安、重庆、北京、武汉、广州、上海、沈阳。这里有如下几点说明:一是由于内蒙古省东西绵延距离较远,结果把该省分划为东西二部分,分别与地理位置接近的省份合并为一组;二是传统观念上认为的中部不再包括山西省,而是将该省与西北部的省份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经济发展区域;三是在分析的过程中,河北省理论上的结果应与湖南、湖北等省份划分在一个区域,但考虑在现实发展中,中部地区的区域面积过大,不利于其发展且河北省本身就与北京、天津二个直辖市地理位置上包容在一起,故在确定最后结果时将该省与北京、天津组合成一个新的区域,以北京为中心城市。

四、结论

鉴于目前关于中国区域的各种划分方法存在诸多弊端,本文在了解西方和我国经济区划的理论、方法和实践的基础上,以一个全新的视角-金融角度,对我国经济区划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探索,建立了经济区划的理论和方法模型,并经过实证分析,提出了划分中国区域的一种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高洪深:《区域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

[2]安虎森:《区域经济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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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础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含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粉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置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断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断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暗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安排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把持,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巧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疏忽。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式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安排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断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置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置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置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置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置后两类商品时会见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供给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供给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调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改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改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根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置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矩,这种规矩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备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矩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根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含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把持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明,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调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涉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涉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巧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础规矩。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置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含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宏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供给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良,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良。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供给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供给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础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矩,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把持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把持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把持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置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供给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见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明了能够懂得、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巧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保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巧或因素看做是改良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断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明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断定的高新技巧。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良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宏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