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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0:28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1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于是,一对儿承认与矫正的制度以此展开,公司法基于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建构基础——承认和维护私人财产所有制的认可,确认了公司的营利性属性,但是又基于对公司营利性本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反感或担忧,情愿或不情愿地抛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希望以此牵制住公司对利润的无休止追逐,希望以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来调和因为追逐利润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但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矛盾,“这里的讽刺之处就在于,公司的使命就是去追求它的自身利益,这本身也是法律的产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在驱使公司违反法律”[4](P83)。那么,立法者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呢?是维系公司的营利性属性,还是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抑或两者兼顾?

(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代价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再到公司的过程,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只有到了现代公司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时代,所有权与经营权才在客观上产生了分离。现代企业理论无不承认,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标志,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抛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因,也暂且搁置二者关系未来的走向,仅从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一客观事实出发,来分析围绕此问题法律的所作所为。首先,由于股份公司产生时期正值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时期,随着产业革命之后的机器大生产的出现,对于资本的需求以及规模效益的诱惑,使股份公司迅速发展。而股份公司这种规模庞大且股东人数众多的资合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不可避免的。就法律而言,当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为了满足客观需求,一套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制度迅速出台,投票权制度、表决权信托制度、多数投票权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需要,客观上维系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局面,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代公司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了无法回避的问题,在这组委托关系中:(1)由于委托人和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人可能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2)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或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追求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会抛开委托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结果是人偏离委托人利益,背离委托人的目标。这是伴随着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的致命内伤,这一问题如果不解决,股份公司经济合理性的根基就会受到破坏。于是,法律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制度供给,为了消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成本,法律开始制度救赎。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信义义务、独立董事制度、外部监控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相继出台。这些制度在各国的公司法中均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成为公司法中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每一项都堪称经典。问题就此产生:公司法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大量的笔墨来进行制度安排,一方面要构建适合两权分离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制度构建来抹平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那么,公司法能够做到既维系两权分离,又解决两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吗?法律的立场到底是什么?在经济学上无计可消的成本,公司法又能有何作为呢?

(三)公司治理中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长期以来,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公司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大量的公司法研究围绕着公司治理问题展开,在公司立法方面,公司治理也是紧锣密鼓,不断翻新。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与制约问题。为什么要对公司内部的权力进行分配和制约,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掌握在不同的人的手中。公司的所有人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而经营公司的人未必是公司的所有人,公司的经营者能否真正为公司谋取利益,成为公司股东最担心的问题。于是一组复杂缜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此展开。公司法出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样类似于西方政体三权分立的机关架构,借此制度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但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公司内部精美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并没有阻止公司的管理人或控制者将自己的贪婪通过公司予以实现。正如学者所洞察的那样:“这些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其实际效果是,将新的角色引入公司事务之中,他们得以登堂入室,并从公司控制权中分得一杯羹,至于他们对股东权益保护所起的改善作用,与其制度成本和社会寄予的期望相比而言,总是不相称的。”[5]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公司治理堪称经典,但是,不断发生的公司丑闻一次次将这些经典的制度推下神坛。在安然、世通丑闻曝光后,美国第五大有线电视公司阿德尔菲亚2002年因被发现巨额债务没有入账等问题而申请破产保护,公司创始人被美国联邦法庭判定犯有共谋、银行欺诈、证券欺诈等罪名;200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怀疑美国第四大长途电话公司奎斯特国际通信公司造假,并展开调查,公司前首席财务官受内线交易刑事指控,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公司发生丑闻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脆弱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造成的。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律当然不能视而不见。于是,关于公司治理的补缺拾漏制度层出不穷。如2002年,在安然、世通丑闻发生之后,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空前严厉的萨班斯法案,在本来已经很严格的公司治理措施之上又追加了一层紧箍咒。其他很多国家的政府或监管当局也紧随美国之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虽然《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对《德国股份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即便如此,上市公司的丑闻也仍然不绝于耳。可见,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加强并没有也不可能杜绝公司管理者的败德行为,公司法制度与具有经济人本性的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将会是漫长的和无休止的。问题就此而产生,面对不断发生的公司丑闻,精心打造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如此的不堪一击。那么,那些设计精良、在与公司管理层的实战当中不断升级的公司治理结构,它的意义仅在于在实战中败北然后继续升级吗?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何时是尽头呢?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上的制度似乎在上演着自唱自说的游戏——为了张扬公司存在的意义而确定了公司营利性品质,为了遏制对利润的过度追求,又羞羞答答地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为了适应股权众多分散的局面,安排了适合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各项措施,但同时为了减少两权分离带来的负面问题,又进行制度上的救赎;公司治理同样是如此,监管措施不断加强,但面对公司高管的贪婪又无计可施。以此类推,无数的公司法制度就这样依次展开、不断繁衍,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司法如此复杂的制度安排,并没有也不会就此塑造出如人所愿的美好的公司,人类社会为此付出的却是高昂的制度成本和不断丑化的公司形象,股份公司成了一只被豢养的怪物。因此,美国公司法的权威断言“:作为理性努力的一个领域的公司法,在美国早已死亡了。“”除了我们大量空洞的公司立法外一无所剩——就像一座由生锈的大梁草草焊就的摇摇晃晃的摩天大楼,楼内只有寒风穿行。”[6](P295-296)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乔尔·巴肯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也许,并不是安然在犯罪,而是公司制本身就有罪。”

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隐忧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与大型股份公司相伴而生,在博弈中互相成长,但是二者博弈的结果并没有让人看到法律制度完胜的希望或迹象,恰恰相反,在二者博弈过程中,股份公司越发强大和不可一世,而公司法律制度却已疲惫不堪。第一,制度成本较高。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有成本的。制度成本关系到制度的价值,过高的成本会使制度价值大打折扣。19世纪末,工厂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大型股份公司纷纷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规范的公司治理等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或股份公司必不可少的基本要件。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无论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抑或是公司治理结构都包含有复杂的制度安排。在这些制度安排中,各项制度之间相互搭接、丝丝相扣,充分彰显了立法者的雄心与精明。但是,必须认识到:(1)公司中的有些问题本身就是无解的,无论法律怎么努力,都仅仅是徒增成本。公司中的委托制度如此,公司监管亦是如此。由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希望公司的经营者全力为股东着想,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任何一项旨在降低某种成本的制度,它本身就是一个委托—安排,会引入一种新的、看似更为节约的委托—关系;在存在不对称信息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假以时日,没有任何一项制度,能够走出成本的陷阱。公司监管问题也是如此,为了监督公司管理者的败德行为,立法者出台了很多监管措施,但是这些监管措施常常是仅仅增加监管成本却无法得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如美国“萨班斯法案”,在美国国内是一个“昂贵的错误”。有学者还特别对《SOX法案》中的治理条款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称,法案所带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也相当有限;而在成本方面,则相当惊人。[7](2)行为人和制度之间总是存在博弈,即行为人总是试图突破制度的束缚,谋取法外利益,在公司法领域尤其如此。结果就是制度需要不断更新,新的制度不断上演的无奈循环。不断反复的结果是简单的公司法演变成了雍容华贵的公司法典,德国的公司法如此,日本的公司法也是如此。以日本为例,原来有关公司的内容规定在《日本商法典》的第二编中,仅仅是该法典的一部分,共643条。2006年日本商法典修改,将第二编公司法的内容全部移出,单独形成《公司法典》,新法典多达979个条款,近370000字。由此可见,立法者想要解决的一些基本问题,一部分是由公司制度特别是股份公司制度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所致,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立法者倾注多少笔墨都不可能予以圆满;另一部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时滞性导致其在与人的博弈过程中永远处于被牵制地位,魔高一尺后是无奈的道高一丈,在这样的游戏中,永远没有赢家,增加的仅仅是制度的成本,公司法制度已经陷入了这样的一个怪圈。第二,正式制度被过分倚重。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有多种分类,其中主要的分类,也是制度经济学最大的贡献,是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也称为正式规则或正式约束,是指人们,主要是公共权威机构,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制度形态,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非正式制度也称为非正式规则或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观、道德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正式制度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本文此处所说的正式制度仅指正式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划分,对于法学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相当长一段时间,至少在法学界,过分倚重正式制度,将非正式制度边缘化甚至排斥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公司法领域也是如此。首先,全球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使很多公司制度产生了全球趋同的压力,各国公司法之间相互借鉴、模仿,形成了诸多全球共通的制度,如一人公司、股票期权、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法上的制度在各国的公司法中几乎都是大同小异。而在此时,各自的文化、习俗却被严重地忽视,特色被抹平,大量的规范性要求被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非正式制度似乎与以现代企业制度著称的公司制度毫不相干。其次,公司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由于其股东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更大,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和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的考量,法律对公司所作出的制度安排较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更加用心、更加周密。换句话说,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有关公司的制度安排中,正式制度要多得多。虽然很多学者认同公司是一组合同的联结,公司法不过是一个大型的标准合同范本,但是,这一合同范本已经掺杂了太多的立法者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意思自治已经被限定在了一个有限的框架之内。但是,并不是立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正式制度,公司的参与者就会因此而“循规蹈矩”。因为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不可能穷尽人的所有行为,无法对人的任何可能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定,而非正式规则可以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变成人们内心崇高的法则,绵远悠长,指引方向。正如康德所说:“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可以震撼人类的灵魂,一样是我们头顶的星空,一样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因此,更有力量的约束应当从正式制度之外去寻找,这一点,恰恰被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所忽略。第三,中小企业被严重忽视。依首先提出现代企业概念的钱德勒和伯利、米恩斯对现代企业的定义,现代企业主要是指大型股份公司。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正是因为此原因,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中小企业被严重忽视。那么,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应该重视那些被归入古典企业行列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企业呢?或者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行列中呢?调查资料显示,美日欧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均在97%以上(其中微型企业近90%),成为活跃经济的主体。对GDP的贡献,美国、日本、欧盟分别达到了50%、56.7%(2000年)和58%(2008年),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动力。美国60%~80%的新增就业由中小企业创造。日本和欧盟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近70%,特别是欧盟的中小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更大,2002—2008年欧盟27国平均每年就业率增加1.9%(大企业为0.9%)。[8]我国中小企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学者通过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分析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45万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数量占到99.28%,再加上150多万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08年为147万家,另外还有工业个体经营户227万多户),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90万家,而大型企业数量仅为3251家;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的税收贡献为45%,中小型企业占比近55%,其中,中型企业为24.59%,小型企业为29.68%。[9]具有如此巨大的贡献力和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如果被排斥在现代企业制度之外,那么现代企业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早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初期,权威人士就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不是单一的公有制,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10]近年来,仍然有学者坚持这一主张:“在任何国家,即使是在发达的工业国,也不可能只存在着一种形态的企业,它总会是多种企业形态同时并存。每一种形态的企业都有它在社会中存在的必要性,都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人为地宣传和强调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会使人们误认为社会中现存的其他企业形态都属于传统的、落后的、低效率的企业。实际上,公司制并不一定是所有企业的最佳企业形态。”[11]看来,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是否属于现代企业制度范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中小企业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却是不争的事实。事实上,从中小企业已经担当和正在担当的历史使命来看,淡化和忽视中小企业将会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失去了中小企业这块半壁江山,现代企业制度将会黯然无色。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境遇与超越

(一)现代企业制度日渐式微

现代公司制度不像鼓吹者说的那样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生产组织方式,西方经济学家已经在研究这个制度走向没落的趋势。日本学者总结并预言,20世纪末,在整个世界中,大企业体制已走入死胡同,其解体也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那么,为什么曾经红极一时的大型股份公司现如今却走入了死胡同呢?第一,大型股份公司后天异化及先天顽疾越演越烈。长期以来,大型股份公司对利润的疯狂追逐已经使其本质和功能异化,表现在:(1)大型股份公司创设的初衷是为了吸引分散的资本、筹集资金,但是到了1888年新泽西州公司法允许一家公司可以购买和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出现了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当今社会,法人持股、法人之间交叉持股已经成为主流和常态,资本变成了数字之间的游戏,公司资本“空洞化”,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的功能被异化。(2)股东、资本多数决原则等与政治世界民主主义相适应的公司民主主义,迫于经理资本主义的,在现代社会也已经渐行渐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空壳,美国很早以前就把股东大会称为“没有观众的演出”,股东大会变成了一种没有实质意义的冠冕堂皇的仪式,股东无从谈起。(3)早期的股份公司大量吸收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以从公司分得红利为目的,但如今,个人股东不断减少,公司的主要持股人变为机构投资者,个人即便购买公司的股票也仅以二级市场的盈利作为其主要的追求,投资变成了投机,其身份和目的均已游离于公司之外。综上,股份公司所具有的最朴素的本质和追求在现代社会都已渐行渐远,股份公司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已经掺杂了与经济道德格格不入的诸多因素,股份公司原始朴素的本质和功能已经被严重地异化。股份公司的异化已经发展到了病态的程度,其先天的顽疾更是无药可救。股份公司先天的顽疾主要表现在:(1)科层制管理成本较高。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特点是以一套命令机制代替合同,它节省掉了企业内部的合同,但同时也因为命令链条的增加而增加了行政成本。如果企业内部行政成本大于或高出市场交易成本,企业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在大型股份公司中,由于经营者以权威和指令代替市场完成资源的配置,这种具有专制色彩的管理体系,行政成本是相当高昂的。(2)委托问题无法解决。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两权分离致命的内伤,从两权分离那一刻起,如何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问题成为了经济学界永恒的主题。现代企业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深恶痛绝却又无计可施,面对股东利益被管理层不断膨胀的私人欲望吞噬却没有回天之术。百年公司发展历史已经说明,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抑制管理层的贪婪,无论怎么努力股东的利益都在被蚕食。(3)有限责任制度带有原罪。股份公司借以安身立命的有限责任制度是“允许人们以极小的风险进入贸易领域,却坐拥获利的无限可能”,这样就是在鼓励“一个堕落的完全不顾将来的投机体系”。大型股份公司后天的异化及先天的顽疾决定了它在成功地扮演了时势英雄的辉煌后必定走向没落的历史结局。第二,知识经济终结了工业化时代,大型股份公司失去了维系其继续辉煌的土壤。学者研究认为:“除了哲学、文化层面已发生剧烈的变革之外,现代企业终结的根本原因,乃是由于滋生现代企业的经济条件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早期的股份公司是欧洲殖民地国家商业活动特别是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的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与18世纪工业革命紧密相连,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手工生产,具有迅速筹集资本功能的股份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资本是第一生产要素的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出现退出了历史舞台。20世纪80年代,以资本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法让位于以知识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法,西方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货币资本已经不再成为稀缺资源,知识资本所有者正在取代货币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资本雇佣劳动开始让位于劳动雇佣资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现代企业制度与新技术发展的矛盾,以及企业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矛盾,发达国家开始反思这个制度,并提出:“虽然今天为数不少的巨型现代公司,在未改变传统的官僚体制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维持其庞大企业帝国的运转,但这并不能代表一种趋势。伴随后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巨型现代公司的梦境实际上已然破碎。”

(二)后现代企业的兴起及新型企业形态的出现

与巨型现代公司梦境破碎一脉相承的是后现代企业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大型制造业企业不再包揽生产的所有阶段,而是把生产阶段分解到不同企业。因此,出现了把生产经营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的趋势。跨国公司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其他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以外包生产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价值链。这种全球生产价值链实际上替代了大型股份公司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数字化企业、虚拟企业、金融创新企业等纷纷出现,这些企业在产权模式、经营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与传统的现代企业格格不入,于是,理论界提出了后现代企业的概念。20世纪末,西方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未来的里程碑——关于新的后现代世界的报告》一书中分析了后现代世界的转向,奠定了后现代企业研究的基础;另一位管理大师汤姆·彼得斯在《追求卓越的激情》、《解放型管理》等著作中,通过大量的案例阐述了后现代时期的企业在组织、领导模式等方面的特点,《洛杉矶时报》将其称为“后现代企业之父”;我国经济学家光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一书也使用了后现代式企业概念,“其目的在于说明这样一种现象,即在管理者分享部分剩余的各种安排中,使其占有企业股份的一个相应的部分。这样一来,管理者也就具有了企业所有者和财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企业制度都在向这个方向发展,这也许与知识成为更重要的生产资源和社会资本有关。在那里,相对于比较丰裕的财富资本而言,创业知识和管理才能也许是更加稀缺和更加重要的东西”。现阶段,虽然后现代企业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何谓后现代企业,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并没有给出统一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为此,西方国家在企业形态方面纷纷创新,一些与股份公司完全不同的新型企业形态应运而生。美国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除了公司外,合伙企业也有新的发展。美国早期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1991年得克萨斯州制定了有限责任合伙法,到1999年美国各州均立法允许注册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LLP)。有限责任合伙与传统的有限合伙不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全部承担有限责任。2001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在《统一有限合伙法》中又新增了对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imitedLiabilityLimitedPartnership,LLLP)的规定。日本在2006年实施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将原有的两种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一种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导入了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合同公司。合同公司主要特点是投资人在内部关系上相当于合伙,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与美国和日本相比,德国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相对缓慢。但是,2008年10月23日,德国联邦国会通过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现代化改革和反滥用的法律》,在维持现有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增设了一种新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新的公司形式也突破了传统公司的观念。上述新型企业形态,打破了现代企业制度话语中企业形态应有的样态,脱离了传统法学教义所定义的现代企业形态,与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去甚远,这些新型企业形态迎合了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的需要,开创了后现代企业制度时代。①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2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企业教育是指企业以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为指导、在市场环境中为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而采取面向企业全体员工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有效培训,使企业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模式和知识技能等综合素养均得到提高和完善的活动。

现代企业教育与传统企业教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对象上,现代企业教育面向企业全体员工,以全体员工素质的普遍提高换取企业的全面进步,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存在很大的局限睦;在形式上,现代企业教育长、短期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企业内部正规培训与企业外部的非正规培训并重,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形式较为单一;在内容上,现代企业教育面向市场、立足企业员工增强能力、完善自我的实际,因此,它尊重员工不同的学习背景和智力、非智力等因素的差异,教育内容既买用又丰富多彩,而传统企业教育则显得较为空泛;在方法上,现代企业教育采用个别化教育思想,针对每个员工的不同条件,因材施教,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多采用集中灌输的粗放式教育方法;在手段上,现代企业教育力求充分运用多媒体及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成果来提高企业教育活动的效率,而传统企业教育的手段则较为落后。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进程正在加速,综合国力的竞争愈演愈烈,而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国与国之间企业实力的较量,归根结底是企业人才综合素质的竞争,企业教育已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百年大计”。

20年的改革开放已使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悄然发生着深刻变化,然而,处于风口浪尖的国企改革却使企业教育陷入困境。

首先,国企领导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落后,致使企业教育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大多数效益较差的国企领导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时代,只重生产,不重开发,看不到产品生产与人才培养之间的相互关系,更不能深刻认识到企业教育在企业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基础性“增量”作用。

其次,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企业教育与企业发展脱节,企业教育的真实价值不能实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教育只是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附属环节,企业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导致对企业人才素质提高的严重忽视,企业教育在此氛围中苟延残喘,消极被动,不能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分忧解愁,很多国有企业甚至把企业的教育培训任务当成是例行公事式的行政命令程序,既不考虑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质量,也不考查企业员工对企业教育的实际需求,致使企业教育丧失了其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断送了企业对企业教育的支持基础。

第三,企业教育管理的内外环境并未得到显著改善。有效的法律环境是企业教育生存发展的基础。尽管近些年我国已陆续颁布了<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对劳动者的素质鉴定和技术业务培训做了强制性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企业教育法”,当国企发展困难重重之时,就易使经营者在主观上有意无意地“弱化”企业教育。

二、国有企业教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有企业教育的发展不能够离开国有企业发展的现实“土壤”。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标明了航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伴随着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教育发展重现生机。

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教育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凸显。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法人“虚位”,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利益没有太大关系,导致企业经营者外无压力、内无动力,随处可见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自然对具有效益显示滞后特点的企业教育在企业发展中到底起何等作用不感兴趣。一旦企业经营确立了法人主体,经营者当然会使出浑身解术考虑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当经营者抛弃短期行为、审慎思量自身的根本利益的时候,他会领悟到企业的百年大计还是以企业教育为本,谋求企业持续发展就成为企业教育发展的内在巨大动力。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制度,企业发展必须建立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围绕消费者的利益、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变化的需求为出发点,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发展将愈发依赖企业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据统计: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员工60%以上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数青年员工只有初级技术,与此同时,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管理水平等都亟待提高。显然,拥有这样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绝处逢生的,加强企业教育、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员工队伍就成为当务之急。以人为本,还要求现代企业不只是把企业员工单纯看作是劳动者,而应该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满足他们求知、探索、自我实现的各种合理需要,使他们成长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企业建设人才,而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更是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企业员工较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培养全面发展的企业建设者,又为兴企业教育提供了一个崭新舞台。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企业制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将成为企业发展生生不息的主旋律。经历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正在完成由粗放型量化增长向集约型质量增长的观念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自然生态之间的协调统一,企业生存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所创造的高质量、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同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换代,经济结构正在向更高级、更优化方向迈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相应变化,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企业教育寻求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指明了道路。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员工中所拥有的科学管理知识却极为有限。据统计:尽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77.2%,但其中只有1.4%的人员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或企业管理,为此,在国有企业的各级备类员工中普及并提高管理科学知识,就成为企业教育发展的新的有力支点。

应当看到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确实为企业教育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教育的需求和企业教育大发展可能的实现方式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如同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充满艰辛困苦、步履蹒跚一样,企业教育在新形势的更高要求中是辉煌的期盼,更是挑战的颠峰,我们期待着企业教育新世纪曙光的到来。

三、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

毫无疑问,建立国有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国有企业教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根本出路。

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指具有依法自主办学的实体,具备依托企业、服务企业、辐射社会并且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管理科学特点的企业教育制度。

依托企业即指企业教育的发生、发展都受制于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不能将企业教育完全推向市场,既不能把企业教育“企业化”,成为脱离企业“母体”、自负盈亏的办学主体。更不能将企业教育“产业化”,成为谋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纯粹的经济行为。

服务企业即指企业教育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培养规格齐全、质量上乘的各类建设人才。企业教育行为的起点和归宿是企业的发展,企业教育必须与企业发展贴紧、贴近、贴实。企业教育也只有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壮大。

辐射社会即指企业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组成成员,不能自我封闭,游离于社会环境之外,而应与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树立回报社会、关注社会冷暖、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崇高意识,这样,其发展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

机制灵活是指企业教育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有效激励和制约机制,高效运行的企业教育机构。能对影响企业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做出敏锐反应的决策体制,适应社会经济波动发展的收缩自如的应变预警防护体系。机制灵活也是指在企业教育的运转中做到“刚性”制度与“柔性”操作的完美统一。

功能完备是指企业教育能够为企业发展培养人才提供质地精良、模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教育途径。现代企业教育再也不是过去脱离企业发展实际、整齐划一、一成不变、让人生厌的老框框,而是从企业的现实出发,以企业员工的求知需求为中心展开的个性色彩浓烈、不断调整变化、长短结合、脱产与在职形式并存的“点菜”式综合性教育。

科学管理是指企业教育活动的实施以现代企业教育管理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企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深入探索企业教育的规律.围绕稳步提高企业教育质量和效益这个核心,密规划、设计涉及企业教育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发针对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类型广泛的课程体系,研制能够极大提高企业教育教学效率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制定企业教育行为有效规范的质量监控和评估方案,使企业教育永葆青春与活力。

总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是以人才培养的市场为导向、以个体化的终身教育为理念、以满足企业和企业员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的企业教育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就要以人才培养的市场为导向,即企业教育行为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为企业培养适用人才。企业员工已经具备的知识技能与产品升级换代、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等对企业员工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就是企业教育赖以为生的重要市场。“差距”时时都有,因此,企业教育的市场将永远不会消亡。与此同时,以人才培养的市场为导向还意味着企业教育要更加关注企业教育的人文价值,关心企业员工自身的全面发展,并在服务并满足企业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中求得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3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应当从马克思的思想宝库中去寻找。笔者认为,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中,至少有以下五个理论,完全适合用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关于“自主联合劳动”的理论

马克思指出,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自主劳动是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范畴。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也应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单元的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分别是两种对立的生产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

马克思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相对地位角度来探讨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别,“如果工人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他们能够为自己而生产,他们就会很快地,并且不费很大力量地把资本提到(用庸俗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他们自己的需要的水平。重大的差别就在于:是现有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由工人所使用,

是这些生产资料使用他们工人,还是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为自己生产财富”。可见,自主劳动是将劳动者置于主体地位的劳动,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是对奴役性雇佣劳动的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劳动者送回到社会生产的主人翁地位上,劳动者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因此,自主联合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自主联合劳动关系是贯穿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最本质的联系。“自主联合劳动”范畴,是自主劳动与联合劳动的耦合体。

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是与资本经济制度相对立的制度范畴,该经济制度范畴下劳动者的自主联合劳动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石,有别于以资本为基石的资本经济制度。雇佣劳动是资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上的表现形式。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企业本应当是一个个自主联合劳动的经济实体。

(二)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的理论

马克思早在其主要著作《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二章分析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时,明确指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重新学习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和论述,有着极其深刻和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说: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的动机,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追求更多的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不断增殖。这在客观上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了物质条件。马克思说:“他(资本家——作者注)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可见,在马克思心目中的未来高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一点,可以从马克思原著中许多论述中得到证明。马克思将这一观点提高到“基本原则”的高度,其用意十分深远的。与马克思的这一原本思想对照,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忠实地贯彻了马克思的重要思想?现在提出以人为本是一个理论进步,既然如此,就必须正本清源,首先回到马克思提出的这一“基本原则”上来,才能把握目前关于国企改革的正确的导向。我认为,马克思关于这一“基本原则”的重要思想,也是国企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马克思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目的在于指导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造就共产主义新人,即“完整的人”。这就是全面发展了的个人。共产主义社会正是由全面发展了的个人所组成的高度文明的富裕的幸福的高级社会形态。

马克思把从事“真正的自由劳动”的、个性获得充分发展了的人,叫作“完整的人”。所谓“完整的人”,已经不单单是人类对于自己的未来的一种主观的向往。“完整的个人”的实现,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科学技术与生产过程的直接统一、人对自然规律的能动掌握和自觉运用、以及人有能力自觉地控制这些力量为前提的。同时,在与此相适应的更高级的社会形式下,人的劳动的性质和意义也根本改变了。人不仅成为自己的劳动的主人,而且真正成为自然和社会的主人。这是科学的预见,是基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可以预期的未来。

原苏联解体后,用法律推进私有化,“大股小卖”的国有企业改革,结果经济社会出现全面后退,工人平均寿命缩短10年。我们应当引以为鉴,我国的国企改革决不能步苏联后尘。

(三)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为国有企业改革中建立职工持股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什么是“个人所有制”?一般人都以为是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私有制,其实这是望文生义的误解。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末尾总结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这里明确告诉我们,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重建私有制。紧接着马克思又指出,这一重建过程,就是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过程。根据新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以上“公有制”改译为“社会所有制”,因此,这里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社会所有制或者社会主义公有制。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作个人所有制呢?这是因为个人所有制能较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联合起来的个人组成社会集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的每一个个人,都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具有平等的个人所有权。每个个人都以所有者与社会的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获得个人消费品。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所制成的产品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每个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就是这一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而个人所有权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必须以经济上的个人所有制为基础。所以,个人所有制就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由工人集体持大股或控股,才能体现股份公司的公有制性质,从而使工人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从无产者变为有产者,走向共同富裕。

但长期以来,人们却撇开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来谈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并有意无意地把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对立起来,把公有制归结为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把个人所有制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所谓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内容和要求,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在以往的实践中,已经创造出了个人所有制的另一种实现形式,那就是部分劳动者联合而成的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但是,我们没有好好运用和发展它,使它在实践中或多或少地变了形,走了样,终于成为“二全民”的经济。

其实,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可以看作一个个范围较小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对外各自利益相对独立,通过商品、货币和市场实现经济联系;国家对它只有行政,司法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间接管理的关系;对内则按照个人所有制的要求,承认每一个集体成员平等的个人所有权,保证他们既能参加生产,又能参加集体财富分配和管理的权利。但在过去,我们往往只强调集体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的封建专制残余的影响下,淡化或疏远了每个劳动者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忽视了他们的个人所有权。这就使大部分集体经济同样存在着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劳动者个人不能切实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问题,俗称“二全民”企业。所以,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样需要改革。改革前的南京动配厂,就是这种情况。

目前各地正在试行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可以说恢复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本来面目,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能够实现个人所有制的较好形式。它把本身的属于集体共同所有的财产用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每个个人,使劳者有其股,从而真切地感受到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人人都有,人人没有”,产权虚置。在生产过程中,则根据社会化大生产本性的要求,实行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每个劳动者不仅都参加生产,更重要的是他们都能通过股东会(在人人参股,股权平等的条件下,股东会就是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种所有者机构,切实行使所有权,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增进福利。因此,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个人所有制的现实途径。

(四)马克思关于“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第二十七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是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马克思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认为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突破和对雇佣劳动制度的否定。现在我们将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工人自己的合作企业,不失为一条理性的改制思路。

(五)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属于工人所有的论点,为用国企利润为职工购股提供了理论依据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中写道:“如果把问题看成是工人各自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并且互相交换他们的商品,那么,问题的关键就非常清楚地显示出来了。这时,这种商品就不会是资本的产品了。不同劳动部门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价值,就会由于不同部门的劳动的技术性质而有所不同;同样,撇开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具有不等的价值这一点不说,一定量的劳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量,就会由于一种商品一小时就能制成,而另一种商品一天才能制成等等,而有所不同。其次,假定这些工人的平均时间相等,并且把由劳动强度不同等等而产生的平均佛教考虑在内。这时,第一,两个工人会从商品中,即从他们一天劳动的产品中,补偿他们的支出,即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种支出由于各劳动部门的技术性质而有所不同。第二,他们两人会创造出等量的新价值,即追加到生产资料中去的那个工作日。这个新价值包含他们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后者也就是超过他们的必要的需要的剩余劳动,而且这种剩余劳动的结果属于他们自己。

既然国有企业职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企业利润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先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低工资政策,企业利润又全部上缴,职工不仅没有享用到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连必要价值也没有足额得到。现在国企改制,利润分配向职工股东倾斜,实际上是将以前过度上缴的剩余价值适当归还部分给职工,完全是合理的。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修改法规,允许国企利润分配向职工倾斜。

综上引述可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必须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1)企业是自主联合劳动实体。工人是企业的主体、主人,使用生产资料客体为自己生产财富。是劳动主导型而不是资本主导型。(2)企业为职工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客观条件,使工人收入不断增长,幸福程度不断提高。工人收入列入企业经营目标。(3)职工持股占有企业财产,工人是企业的直接主人。(4)企业是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具有“自由人的联合体”性质的集体经济或劳动合作组织。(5)工人通过劳动不仅取得了工资收入,而且应当参与利润的分享。以上五条,应是我们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二、借鉴西方现代企业的制度创新成果与传承我国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

(一)西方现代企业体制创新:由支薪制(工资制)公司走向分享制公司

当代西方现代企业的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在支薪制公司里,劳动者领取固定工资或按个人贡献领取绩效工资,出资者占有全部剩余。在分享制公司里,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剩余的分配,他们的一部分收入要根据公司整体的经营绩效来取得。当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日益复杂,大股东亲自担任高层经理人员的做法无法适应时,企业的经营管理就只能改由专业经理人员来负责,于是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支薪制公司。以高度分散的股权为特征的联合股份公司制度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即过度分散的剩余索取权会为经理们的偷懒或追求自己的个人福利大开方便之门。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内部人的懒惰无能和侵蚀股东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监督和惩罚。经理人员动用公款进行个人享受、为了自己的社会地位片面追求企业规模扩张等都是西方大公司常见的案例。另一方面,仍大量存在业主制企业。这些事实说明支薪制公司的制度优势已经丧失。此外,支薪制下严格的雇佣劳动关系使企业员工完全按酬付劳,缺乏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现代公司组织形式势必会发生创新和改变。

分享制公司的产权特征是部分剩余索取权的让渡。所有者将部分剩余索取权作为激励手段让渡给公司员工,使劳动者有可能参与公司剩余的分享。一些分享制形式,如劳工管理的合作制和有差别的劳动资本合伙制,还把全部或部分控制权由高层经理转移给普通员工。于是,由支薪制向分享制的现代公司组织形式的演变呈现出了一个产权由清晰化向模糊化的转变过程。当然,这里的产权模糊不是产权主体的空缺和产权缺乏保护,而是所有权绝对清晰、控制权和收益权相对模糊;不是所有者的权益被动地受损,而是所有者为了得到更高的收益做出的控制权与收益权的主动让渡。

近一、二十年来,随着以日本的大公司为代表的分享制的成功,分享制公司在市场经济各国已逐步演变成为一种与传统的支薪制公司相竞争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分享制有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或收益分享制(即年终根据企业利润实现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劳力管理的合作制和有差别的劳动资本合伙制等形式。分享制下的奖金通常在年末按照企业当年的盈利情况依据事先确定的标准或计算公式发放。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内容是根据企业的获利和规模扩张情况为公司员工购买本公司的普通股并托管起来作为养老金。利润分享制或收益分享制是劳动者既无股权亦无控制权的形式。在劳工管理的合作制下劳动者拥有全部或大部分股权和主要控制权。在有差别的劳动资本合伙制下劳动者无股权但分享企业收益并参与控制。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分享制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和利润分享制的结合受到更多的推崇,员工持股计划促使员工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利润分享使员工重视创造短期利润,故两者的结合可以达到公司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平衡。

在分享制对生产率的影响方面,经验分析发现日本的员工持股计划能够使生产率提高4—5%,单独实行奖金制度也可带来一定的生产率提高。当奖金制度与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在一起实行时,奖金制度的生产率效会进一步提高。

在分享制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方面,据调查,通过扩大长期激励部分的分享数额,减少固定工资在报酬中所占比重,无疑会有利于实现经营目标。目前西方各国的公司特别是原来侧重追求短期利润的美国公司在经营中转向越来越重视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培育和长期利润目标的实现。

分享制公司的迅速发展拓展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为此,将分享制公司与支薪制公司一起作为现代企业组织的两种基本形式加以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对支薪制公司与分享制公司的选择较之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牵涉更多的因素,对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有着更为深刻的影响。具体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选择仅涉及筹资管理等因素,而支薪制公司和分享制公司之间的选择则涉及到产权收益让渡、激励机制、劳资关系和治理结构等因素,从产权制度一直贯穿到管理体制。因此,在上述意义上,支薪制公司和分享制公司之间的区分和选择更能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刻内蕴。

根据本人的研究,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四川省流行的“企业除本分成制”,南京等地流行的“企业净收入分成制”都是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这就是分享制。可惜的是,这一比日本、欧美还早的分享经济改革成功经验未能得到政府的重视和采纳,而要等到20多年的今天来“出口转内销”才被重视和研究。本人在专著《新成本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和《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中,系统地总结和阐述了中国特色分享经济运行机制,拟作为创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参考。

(二)“鞍钢宪法”对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意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考虑吸收中国已有的经验。中国传统的企业制度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虽然其中存在着种种的缺点和问题,需要我们尽快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传统的企业制度中还是有很多宝贵的经验的,我们不应该将这样一份珍贵的财富丢掉,而去照抄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比如,我们曾大力宣传和学习的“鞍钢宪法”,便是我们所应该继承的。“鞍钢宪法”传到国外,对国外的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产生了深刻影响,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罗伯特·托马斯明确指出,批示的“鞍钢宪法”,即“经济民主”和民主管理思想(两参一改三结合),是增进企业效益的关键。日本企业管理界将“鞍钢宪法”称为当代最先进的管理模式。毫无疑问,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首先考虑吸取“鞍钢宪法”的基本精神与精华。这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特色所在。

1960年3月22日,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上批示,宣布“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鞍钢宪法”的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对僵化的、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两参一改三结合”,用今日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团队合作”。日本的所谓“丰田生产方式”,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每人不再固守僵化的技术分工,而是随时随地解决“无库存生产方式”中出现的问题。瑞典的Volvo汽车公司,为了发挥“团队合作”的效率优势,于1988年开始,将“装配线”(Assemblyline)改造为“装配岛”(Assemblyisland),使工人不再象从前那样在装配线上重复单一的任务,而是8至10人一组,灵活协作,组装整车。美国也不甘落后,1995年2月1日国会开始辩论“团队合作法案”。因根据1935年通过的劳工法(WagnerAct),“团队合作”是非法的,故美国现在必须对劳工法提出修正,才能充分利用“团队合作”的效率潜力。“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即充分发扬“经济民主”——两参一改三结合——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举。

亚当·斯密将“社会分工”化简到“技术分工”。换言之,他没有将“社会分工”与“技术分工”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国富论》开篇头一句话便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这自然是极富洞见的观察。但是,他没有说明这里的“分工”指的是“技术分工”还是“社会分工”。所谓“技术分工”,指的是在企业内部将一项生产任务分解为不同的步骤去完成;所谓“社会分工”,指的则是社会内部的劳动分工,工人被安排到不同的生产单位中去的劳动方式。无疑,“技术分工”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分解,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之间并无“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生产过程的不同步骤不一定要求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例如,前面提到的装配汽车,既可以有“装配线”,也可以有“装配岛”,而这两种形式下的“社会分工”是不同的。又如,即便是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同一个工人可以永远干同一件事,也可以经常调换工种。简言之,对生产过程的步骤分解,与对工人工作安排的分解,不是逻辑上同一的概念。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Drucker)直接向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挑战。他指出,不区分“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是一个“逻辑谬误”。他以外科医生为例:手术自然是分步骤进行(“技术分工”),但每个步骤却不见得由不同的人去执行。事实上,熟练的外科医生往往一个人进行多种步骤的手术

虽然斯密在18世纪末就写了《国富论》(1776年),但他的分工理论直到19世纪后期(1870年左右)才真正在实践中取得支配地位。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熟练工匠力图保证自主性不被管理者的命令所取代,而对斯密式的僵化分工进行了顽强抵制。1870年以后,大批非熟练移民工人来到美国,给斯密式分工的系统实现提供了两大条件:⒈非熟练工人缺乏与雇主的谈判力量,无力拒绝雇主将“社会分工”化约为“技术分工”的努力;⒉移民生活的艰辛,使社会平均消费偏好较少注重产品质量,而倾向于接受标准化的大众产品。

“全面质量管理”、“零库存生产”,恰恰旨在发挥每个劳动者的主动精神,突破斯密式分工对劳动者的创造性的压抑。然而,真正使每个劳动者发挥积极性是不容易的,它要求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使劳动者能够分享工资之外的利润。这就必然触犯资方和管理者的既得利益。意味深长的是,尽管资方不情愿,但由于国际竞争的压力,他们不得不诉诸“团队合作”、“全面质量管理”等手段,向劳动者让步。1983年以来,美国已经有27个州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股东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的概念,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广大的“利害相关者”负责,而劳动者是“利害相关者”中的主要成员。

“鞍钢宪法”不仅是对传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与管理理论的重大突破,更重要的是,它是从中国本土产生的对广大职工实践经验的提升而成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典范。我们必须正视其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创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应贯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即应当以我国“鞍钢宪法”的基本精神为主体和基础,吸收国外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因素加以融合,创建全面创新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框架构想

上述的分析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照抄照搬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是行不通的。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迎合资产阶级的需要的。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为了进一步的消除企业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而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公有制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时,也必须要符合生产资料公有的客观要求,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笔者试就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作一构想。

(一)坚持劳动雇佣资本,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

1.自主联合劳动的含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对自主联合劳动问题作了创造性地阐述,指出“真正的自由劳动”必须具备以下规定性:“1.必须具有社会的性质;2.必须具有科学的性质;但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不是把人当作某种驯服的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当作主体来看待。这种主体不是单纯地在自然的、自发的形态之下,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可以进一步将自主联合劳动的基本规定性归结为如下四个方面:社会性,指劳动的直接社会性,不是指需要社会化转换的个体劳动和私人劳动,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并表现为劳动者的真正自由活动的联合劳动;科学性,指劳动过程和劳动手段的高度科学性,具体指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与生产过程的结合,引起的劳动性质的改变;主体性,指劳动行为的劳动者主导性,是自主劳动的本质要求,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支配生产资料为自身利益服务,即人统治物,而不是物统治人;普遍性,指实现自主劳动的领域范围的广泛性,每个人都具有发挥自身创造性才能的机会和权利,人人都有将劳动作为生存手段和生活第一需要的权利。

社会性、科学性、主体性、普遍性是衡量一种劳动是否是自主联合劳动的必要条件。当劳动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之时,其社会意义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旦在直接形态之下的劳动不复是主要的财富源泉,劳动时间也就不能而且一定不能再作为财富的尺度”,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具备了实现基础。资本的统治,可以归结为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物化劳动独立化了,变成了劳动者对物化劳动的统治,即利用物化劳动为自己谋福利。所谓自主劳动,是劳动的发生由劳动者自主、劳动的成果为劳动者自有的一种社会劳动。它是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扬弃,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表现。

2.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决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作用”,同样,作为雇佣劳动的对立物的自主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和整个生产过程的面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既往的实现形式均以资本雇佣下的非自主劳动为基础,背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并且在具体实践中也步履维艰、四处碰壁。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实质与方向在于建立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

当前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任意解雇职工、压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侵吞历年形成的职工劳动收入积累;全国普遍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等等,从理论上分析,都是由于没有注意建立自主联合劳动制度,而使广大职工的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人翁地位丧失,变成雇佣劳动者所致。注重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自主联合劳动制度,其实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并固化为经济制度。这是深化改革中应注重解决的重大问题。

联合起来的、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以企业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在以劳动者以国资为本与非国资股东合资的企业)的身份,通过按国资平均雇佣利率和国资雇佣量向国家支付国资平均雇佣利息取得国资的使用权,从而把国有资本同他们自己的劳动力结合起来。以这种工人集体雇佣国有资本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称为劳动雇佣国资制度或工人雇佣国资经济体系,也叫做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

可以从生产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来勾勒一下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的框架。在所有制问题上,以资本为代表的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公有,并由国家代表全体社会成员行使所有权。国家是实际上的所有者也可以称为生产资料国有,劳动者是自身劳动能力的所有者。劳动者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自主联合劳动企业的整体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企业通过支付平均雇佣利率获得所需资本量的使用权。

在劳动关系问题上,企业的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都是企业的所有者、主人,完全自愿地相互协作从事生产劳动。任何劳动者个人,可以在章程充许范围内随时选择离开某个企业,在获得接受时加入另一个企业。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差异纯粹是社会分工的差异,并在这种分工的前提下进行联合劳动。劳动者都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任何企业所占用的国资皆为企业中全体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基础,只是劳动者享有决策投票权的比例按照其对企业资本的所有程度而有所差异,但这并不能否定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下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产品分配问题上,完全体现劳动者主导性,整个分配过程都以劳动者为核心。由于劳动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使实现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得以满足,按劳分配成为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下的基本分配原则。企业典型的收入分配程序是:交纳诸类流转税、调节税等给政府,扣除各种生产资料耗费和劳务耗费,依平均国资雇佣利率和国资占用量向政府交纳雇佣利息,偿付到期贷款与利息。依契约规定向市场信用资本与内筹信用资本支付红利。经过上述扣除后的企业收入剩余形成企业劳动收入,然后向政府交纳劳动收入累进税,提留适当量的企业福利基金,然后,按有效劳动量在劳动者间分配个人劳动收入。这就是企业净收入分享制。概括说来,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就是把企业的国家所有变成劳动者所有,使之成为由劳动者自己管理的、按平均利率向国家支付国资雇佣利息的、以劳动收入为目的的“民主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这种劳动者所有的“民主企业”为基础的资本公有制市场经济。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用“劳动雇佣资本逻辑”代替了“资本雇佣劳动逻辑”,不仅解决了产权清晰和政企分开问题,而且更好地解决了公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的核心就是自主联合劳动如何雇佣资本问题,其根本路径在于“劳动者联合起来组成企业”,即建立“劳动企业”。所谓劳动企业就是,若干劳动者按照公开、自愿、平等、互利等原则联合起来,组成的从事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也称为“劳动者联合体”、“劳动者集体企业”。在资本经济制度下,资本雇佣劳动必须遵循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同样,劳动雇佣资本也必须遵循两大原则,权利原则是等量利息雇佣等量资本,配置原则是等量信用资本雇佣等量国有资本。我们相信以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为实质与方向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改革必将取得成功。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产权制度会影响到企业的行为。可以说,没有现代产权制度,就没有现代企业制度。马克思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就是指财产权。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财产权是一组权利的组合体,既包括所有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产权这个概念不过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或法律用语。

多年来,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受科斯的产权理论影响颇深。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作为指导理论,并借鉴、吸收西方现代产权制度中合理的部分。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

1.明晰出资者与企业之间的责任与权利

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的一个缺陷就是,出资者不能通过所有权的有效行使形成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这导致经营者不能有效使用甚至滥用经营管理权,企业业绩难以得到保障,出资者利益不时受到侵害。因此,明确界定出资者与企业之间对称的责任与权利,成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首要任务。

(1)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与权利

首先应该界定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不能出现亏损情况)向出资者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一种实施方式是企业以一定的资产收益率向出资者承担资产收益责任。这种资产收益率可按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与相关系数相乘而得,一般应介于银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企业将规定的资产收益分配给出资者后,剩余的净收入全部留归企业自由使用和支配。企业经营效益好就可以多留多得,效益不好就少留少得,这样就可以形成较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企业须拥有完整的经营权或者叫法人财产权,这样就可以对经营成果负起责任。这种权利与责任的对称安排,形成对企业有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使其合理有效地行使经营权,力争实现企业净收入的最大化。

(2)出资者应承担的责任与权利

相对于企业来说,出资者的责任是很少的。出资者的目的是获得资产收益,就必然要赋予企业经营权。出资者拥有资产收益权,以及确保资产收益的实现和资产安全所必须的监督权和最终处置权。归纳起来,出资者必须拥有下列权利:一是法定的资产收益权;二是对企业的资产流向、财务和执行产权规则的监督权;三是对国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

这种出资者与企业的责任与权利相对称的安排,使出资者能合理地行使其所有权去监督企业,使企业合理有效地行使经营权;而企业不仅受到有效的监督,而且受一定的资产收益责任约束和全部获取剩余收入的激励,定会力求有效使用经营权,以求企业净收入最大化。

2.建立劳动力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企业内部权力与利益制衡机制

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而单一的劳动产权制度又超越了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产权制度应当是要素资产联合和不完全的劳动联合的有机融合。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特别是高知识含量的劳动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国企业理想的产权制度应当是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联合产权制度。这种联合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几方面。

(1)剩余索取权分享,建立以劳动力、知识产权等要素入股为主、资本入股为辅的泛股份制。就劳动力和知识产权入股而言,就是把每个劳动者当年所得的工资总额以及投入生产的知识产权的市场评价的总额折合成股权,同资本一样获得保值增值,实现劳动力与科技成果的资本化。这样,企业工人、科技发明者不仅应得到他们的劳动力、科技发明的等量报酬,而且应凭劳动力产权、知识产权参与剩余价值分割而得到相应的红利。

(2)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由于联合产权制度以劳动力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那么在收入分配上就要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原则。在这里,劳动者以劳动力入股后,不仅得到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按股参加分红,分得利润。这样,劳动所得就突破了劳动力价值的范围,而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资本按股获得股息和红利,这是属于按资分配,但由于资本产权为辅,所得必然有限。

(3)以职工为主体。企业经营权归作为企业法人的企业职工联合体所有,并将其权力与职能委托给职工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委员会将日常经营决策委托给聘用的经理。

(4)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上,要素资产联合体的代表——董事会只有经营权的发包权、对企业的监督权和企业上缴利润的再分配权;重大决策由企业管理委员会经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后实施;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权由聘用的经理行使,经理对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后者的监督。

这种联合产权制度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劳动力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保证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让资本获得利息,也调动了出资者的参与热情。相对于传统的国有制,委托-成本大大减少,大大提高了监督的效率,使企业的经营效率大大提高。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股权对企业职工形成了强大的激励与约束,在实践中较好地解决了劳动者“偷懒”和人力资本“质押性”难题。

(三)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建立管理民主、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

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以劳动为主导,这就显然区别于资本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资本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将职工排除在企业治理结构之外的。它仅仅将企业治理结构看成是相关出资人、董事会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三方面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使得职工在各个方面能够参与企业的管理,这样企业的管理会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更加能够充分发挥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建立民主、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从职工更广泛地参与企业的治理和更加注重职工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两方面考虑。一是可以吸收“鞍钢宪法”中提出的经济民主思想,二是借鉴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有益部分,以此来建立和完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机制。三是促使组成企业发展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协调。

1.从制度上确立职工在企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企业职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社会和公有制企业的主人翁。因此,职工必须拥有参与对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大多数的处于主人翁地位的职工能够直接参与管理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职工的地位应该体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他们的巨大作用。从经济、法律制度上确保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将企业职工入选董事会的比例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保证职工拥有足够的权利参与管理和决策。传统体制下,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经营管理层的权力机构,是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权能已经为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所取代,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体制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自从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以来,理论界一直期望职工代表入选董事会能依法溶入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设计之中,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股份制试点时期的有关法规曾经明文规定,工人代表是法定的董事人选。但令人深感遗憾的是,我国的《公司法》并没有全面地反映出职工参与制应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加以确立这一世界性的发展潮流。2006年的《公司法》虽然规定:“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国有独资公司中“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对于其他形式的股份公司仅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角度,我国《公司法》所设计的治理机构存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国有独资公司毕竟是极少数,对绝大多数公司制企业来说职工代表并不能进入董事会,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二是虽然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有权入选董事会,但并没有在职工董事人数和所占比例上作出硬性规定,职工参与管理会有流于形式。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必须完善现行的《公司法》,将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以法律形式硬性确立下来。一是必须规定每个企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二是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必须要保证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主导地位,提高职工代表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三是在非其他形式的企业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要得以保证职工意志能对董事会决策发生作用;四是把《公司法》中关于出资者委派董事与职代会民主推荐、民主推选职工代表,然后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产生方式结合起来,否则就不会有职工以主人身份参加企业治理的地位保证与实现。

第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在管理上,企业要为职工参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目活动的直接民主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领导,通过岗位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等措施,提高职工的主人素质,强化主人意识,明确主人责任;在政治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工人阶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主人地位的实现,为职工在企业当家做主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2.充分发挥老三会的作用,新、老三会共同治理企业

国有企业试建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在企业治理结构设计方面面临的另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协调“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所谓新三会,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老三会是传统企业组织制度中的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新三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我国企业管理实践过程表明这种制度安排有许多长处,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过程中也不可废弃。

党委会要更多地把精力放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上,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通过组织职工学习、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用先进理念充实企业职工的头脑。二是强化组织建设,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带头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带领职工把企业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企业党委还应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在企业建设和发展中较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人事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把关定向。

职代会的职能就是推举职工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必须从法律上赋予职代会以直接选举职工董事的权力,这样才会使职代会与股东会并列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从宏观上看,此举使得企业治理结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情;从微观上看,又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一个平台,协调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职代会、工会之间的关系。英国著名法学家戈沃指出:在现代企业内部真正与治理机构打交道的权益主体是企业职工,而不是股东,尽管从法律上看股东是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是职工们为企业工作并在企业中度过他们大半生时光。这种情况,在中国国有企业中更是如此,不少国有企业的职工,是终身在一个企业中工作的。职代会过去作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机构,今后一定要加强它的作用,让职代会成为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工会组织需要摆脱过去那种完全依附于党组织的状况,要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能真正成为工人的代言人。工会应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从工会组织的职责定位来看,维权是促进职工民主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工会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团体,就是要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包括职工工作环境的优化、工资待遇的改善、社会保障的到位,也包括工会会员深度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还应从长远出发,协调好职工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3.建立协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治理机制,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缺陷

一般讲的“利益相关者”,更多的是指职工、客户、有稳定关系的上下游企业,如供应商以及债权人。从企业的长期发展角度出发,除了出资人、经营者和职工应参与企业的治理以外,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以不同的资源对企业做出贡献,也应参与企业的治理。近些年来,国内对企业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大多偏重于对出资者、经营管理者和监督者之间的职责和权利、约束与激励机制的设计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使得企业治理成了企业内部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和“精英”之间的游戏,严重脱离了企业大多数职工群众基础。

在2004年版《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经合组织对公司治理准则做了很大的修改。在这个修订版中,更加强调职工和债权人等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公司治理开始从更倾向公司内部的权利关系的授予、监控、制约安排,向注重内外部的各种利益相关因素的协调转变;从更倾向于公司高层的权力安排游戏,向企业职工和债权者等原来忽略的因素倾斜。OECD的苦心在于,在企业追逐利益的过程中,应当透过形式上的治理结构安排和切实的运作行为,让所有人看得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之所在。忽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显然是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我们在修改《公司法》时必须予以纠正。

现行的《公司法》对职工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企业治理无任何规定。在这方面,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参与企业治理,用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比如,债权人、供应商和客户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权获得相关的充分信息。

加强监事会建设。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本质是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保护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达到这个目的,监事会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企业可以将债权人、客户代表引入监事会,改变监事会的来源主要是股东和职工的状况;必须引入独立监事,保证其超脱的身份和地位,发挥其专业监督职能;保证监事监督行动的独立性和自由性,监事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实施监督手段,不受董事和经营层的干扰;解决好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功能分割与机制协调问题,以及公司监督权力资源有效分配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在监控功能上的互补性。

参考文献:

李炳炎著:《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李炳炎著:《中国企改新谭》,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年版。

翁天真等:《利润分享与劳动分红》,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

李炳炎:《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化企业改革的力量不断加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强化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使之不断创新完善。

1现代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具有根本性的影响,确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明确现财思想、建立现财方法和措施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企业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的总目标。创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财富,企业的价值在于它能给投资者带来未来报酬,因此,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兼具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既反映了利润取得的时间,也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还反映了受风险大小的影响。在现代企业中典型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股东作为出资者,为保证其利益目标的实现,直接或间接通过各种形式来参与管理。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直接经营权,必须全面直接地参与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这在财务上就形成了最高层次的财务管理行为。经营者的财务决策和管理落实到企业内部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头上,他们行使的是决策事项的执行权和日常管理权,如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这就构成了中层财务管理行为。在基层,各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按照已制定的预算和计划标准开展具体工作,保证上层决策实施到位。由此可见,各级管理层次对财务管理的目标及侧重点各不相同。所有者最大的要求就是投资收益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在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增值,也就是在保证企业偿债能力的前提下,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2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比较规范的公司制度。现代财务管理是与公司制度相伴产生和发展的,他们都存在于相同的社会基础,即公司制度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现代财务管理发展至今,已成为由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决策组成的现财活动。现代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互为保证关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必须强化财务管理,而强化财务管理也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前提条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要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就得是企业的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现代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原则,组织公司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现代财务管理是在传统财务管理基础上的扬弃发展,与封闭、事后、静态为主要特色的财务管理有很大区别,更强调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涉及企业管理各个方面,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现代财务管理在为适应现代管理企业制度而进行强化的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对现代化企业制度产生反作用。现代财务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发挥的好,可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反之,将会阻碍现代企业制度落到实处。由此可见,企业财务管理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行中,将会发挥其巨大作用。3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管理的创新

3.1全面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财务预算管理就是为适应市场对企业的要求,根据企业特点和市场信息,超前提出财务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财务决策,使财务管理从被动应付和机械算账转变为超前控制和科学理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设定的预算管理体制,发挥各级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对预算期内的全部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和财务状况,逐级编制全面预算,分级实施控制并严格考核,从而最优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这样使现有财务管理的事后反映变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在企业内部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在企业内部形成控制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点联动,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2建立控制标准,加强成本管理成本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决定着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盈利能力的大小。强化财务管理,应把成本管理作为提高经济效益活动的主攻方向,建立以成本控制为手段的成本管理制度。目前国企存在一些该提不提、该摊不摊以实现企业短期效益的情况;有的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混乱,损失浪费严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有的企业核算方法落后。这些都造成了企业的潜亏隐患,长此以往,就会陷入资金无法周转的困难境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成本预测,加强宣传,强化全员成本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每个职工深刻认识到抓住降低成本就抓住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摆脱困难、求得生存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破口。同时,实施成本控制,加大考核力度。成本控制是根据预定的成本目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耗费,进行约束和调节,发现偏差,纠正偏差,以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促进成本不断降低。

3.3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趋势和客观要求,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企业财务管理要把对人的激励和约束放在首位,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人的创造性、主体性和自觉性。与此同时,财务目标不仅要考虑财务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债权者的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的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更要考虑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与员工)的薪金收入最大化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财务要求.应该注意到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要求做到:第一,增加人力资源投资,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质量;第二,推行财务分层管理和全员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和参与式财务管理,提高员工对财务的参与意识;第三,加大软资源投资力度,为培育企业文化和良好人际关系创造优良环境。

3.4强化风险管理,促进竞争与合作相统一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传播和知识增长速度的加快,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大,产品寿命周期的不断缩短及无形资产投入速度快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必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加之在新的世纪中,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内容的风险投资在企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日趋上升。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使企业的投资风险不断膨胀。这些都使得风险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因此,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善于捕捉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提高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和应对的能力,加强风险理财观念,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把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5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做到既能灵活地集中财力,保证生产重点需要,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又有利于调动下属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使其在保证完成总机构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自,享受相应的经济权益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由于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物资流量和资金流量大,企业必须从商品经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经营为主。总机构应成为投资中心和分配中心。分支机构成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要适当划分各级管理权限,费用计划管理,资金有偿使用。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为股东或投资者谋求最大的回报。

适当集中财权,强化管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力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力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目标管理是一种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方式,实现对下属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与控制,是最理想的激励方式,对调动下属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机制。

统一采购物资。实行类似政府采购制度的统一采购制度,以利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仓储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特点会计管理模式的新要求

确立自主理财的主体经营服务地位。“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变为经济实体,确立了主体地位。会计作为企业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成为服务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理财主体,并确立了理财的主体地位。因此,应按照企业赋予它的理财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确立自主理财的清产核资规范制度。“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分离组合日益频繁,企业间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单一的国有企业将向合资、合作、联营、承包、股份制、集约化公司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转化,这样必然带来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产权的转移和变化,形成价值形态的变化和流动。

确立自主理财的资金管理运作中心。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说到底都是资金运动的过程。而资金运动既有起点,又有终点;既有实物形态,又有价值形态;既有动态,又有静态(相对而言)。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从理财的角度,如何全方位管好资金的变化与走向,是建立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关键所在。

确立自主理财的成本核算管理网络。建立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目标成本中心;二是要建立成本核算体系;三是要建立成本考核制度。要以责任成本为重点,形成成本管理系统网络。

确立自主理财的效益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的会计管理模式,根本目的,就是实行集约化管理,确保效益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财会工作要以追求最大效益为理财重心,建立效益目标考核机制,做到优化资金使用效能,以最小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确立自主理财的决策参与管理机制。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自主经营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会计为其服务的主体地位。会计是反映资金运动全过程的,企业的一切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体地位尤为重要。

三、对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1]

就加强企业会计管理而言,主要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资金运行和经营状况,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其中更重要的是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人员的管理和会计企业管理两大部分。会计人员管理涉及选用、考核、奖惩等,会计业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分析、日常会计基础工作等。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体现出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使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综观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第二种交叉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由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业务由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第三种是统一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统一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下面就这三种会计管理模式作一比较分析。

其一,分散型管理模式。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人员在核算第一线,有利于会计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对责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坚持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受控于责任单位,在会计核算上易导致按责任单位的意图办事,而不顾全企业整体利益。如在责任或成本核算上,该进入当期成本的而不进入,甚至乱摊、乱挤成本;在责任利润核算上会出现虚列成本减少利润,或少列成本虚列盈利,该处理的损失得不到及时处理。同时又因会计人员自身利益与所在责任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容易发生会计人员不按会计制度去处理会计业务。有的会计人员害怕打击报复或怕得罪领导,不敢坚持原则和制度,使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履行。由于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和企业会计部门的工作配合不够,使一些急办的事不能及时落实与处理,影响会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缺乏,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了会计核算工作,必将影响核算质量。此外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证。?由于企业把实现整体利益作为首要目的,把获取局部利益只是作为一种保证手段,而推行责任会计核算旨在强化会计管理,确保企业的整体利益。在这种分散型管理体制下,各责任单位的人、财、物三权融为一体,各自为政,企业也就无法实行有效控制,整体利益得不到保证。权衡利弊这种模式往往弊多利少。?

其二,交叉型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由于会计业务归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对会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利条件。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和事两者又必须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所以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为科学管理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这种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现对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难时就互相推诿,易造成工作混乱。?

其三,统一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克服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不足之处,能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它的特点是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是企业会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同时执行好会计职能。这种统一型的管理体制,有以下三大好处:?各责任单位的会计管理受企业会计部门统一领导,给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会计人员执行制度,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企业会计部门直接考核、评比和奖惩,有利于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做好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企业会计部门实行计划、资金、制度、管理等方面的调节与控制,在扩大责任单位生产经营自的同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整体效益。

四.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会计管理体系[2]

根据我国企业的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应该分为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三个层次。

一般会计即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会计,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企业各类账目,按时向税务部门与社会保险等部门交纳税费。一般会计是企业会计管理体系的基础,它完整地记录企业经营活动的收支情况,并通过分类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向外报送财务报告,为企业的管理层财务分析与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时提供投资者(国家)和股东作为投资的参考。

在西方现代管理会计中,责任会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主要是通过解决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上责任不清的问题,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大公司对内推行了分权管理,事业部制应运而生。对事业部制的管理控制,在会计方面主要就是依靠责任会计。事业部制的核算、控制、考核等,无一不是采取责任会计的方法进行的。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如目标管理、指标层层分解与考核、厂内银行结算等,丰富了我国责任会计的内容

管理会计是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积累资料,以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主,面向未来的规划和控制日常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资料。它主要通过对企业价值的预测、计划、控制和决策,包括企业财务目标的制订、利润规划、财务预算的编制、财务控制与成本控制、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新产品开发预测和销售预测等,为加强企业管理,参与决策服务。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6

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的直接动因,并非是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指令,而是来自企业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与企业财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发挥和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就成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主动或被动考虑的首要问题。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正确认识和理解财务总监制,是财务总监制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实际工作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本文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产生的原因及理论依据进行分析探讨。

一、产权是连接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产权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刘诗白,1995),更具体地说,产权即财产权(PropertyRights),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英国学者Y.巴汉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由此可见,产权不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一般认为,原始产权是出资者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享有的与其出资份额相对应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依法对企业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会计与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经济主体的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产生了受托责任,会计是与对受托责任的计量和报告相伴而生的。受托责任学说是会计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石。杨时展教授主张“会计原本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不理解受托责任,就无法理解现代会计,受托责任理论是现代会计的灵魂、根本和核心”。因此,可以说产权是联结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会计受托的对象是各产权主体,现代企业的委托――关系是严格遵守制衡机制的产权关系,即公司治理结构(Co-poratrgovernance),又可称法人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所体现的所有者、经营者各方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产权关系。会计所要明确和解释的就是能体现产权结构的委托关系所表现的受托责任。在这种产权制度结构中,会计信息成为委托人对人进行控制的重要工具。

二、国有企业产权现状的经济学分析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但从实现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在目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各项权能被不同的部门分割,实际上是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割裂了在现代产权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关系。同时,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外部性、共用品和不对称信息的经济学特征,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现状必然会产生如下经济学现象:

1.内部人控制。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学上外部性(Externalitis)的一般特征,即一个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主体产生的影响,这种外部性可以产生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会计信息即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利益,也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一般所有者的目标是单一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是追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在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完全由厂长(经理)控制,即形成所谓内部人控制(Insidercontrol)。这必然会导致经营者放弃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其自身效益最大化,如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等。使企业的所有者及有关外部利益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将会由于使用虚假的会计信息导致决策的失误。

2.内部人对“搭便车”行为的反抗。因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共用品(PublicGoods)的特征,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可共同享用会计信息,它对某人的供给和使用,不会妨碍他人。非竞争性表现为会计信息可以被多个用户多次使用,而不影响其效用。因此,“搭便车”现象就不可避免。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享用会计信息,而所有者及有关外界关系人均可免费获取会计信息。结果,企业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补偿所耗费的信息生产成本,因此,企业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在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的状况下,无法对这一现象进行约束和改变,虽然企业经营者对信息的披露只是举手之劳,成本低廉,但他却只从满足其自身价值出发,而不考虑整个社会的总价值,这必然会对企业所有者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3.内部人的败德行为。会计信息具有不对称信息(AsymmetryInformation)的特征。不对称信息是指在竞争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对象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对双方的决策有着不同的影响。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人单方面提供的,而会计信息的利用者是多方面的,可以说会计信息是一种带有社会影响的共用品。同时,由于人和委托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人经常会利用其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背离委托人的利益,如道德危机(MoralHazard)、逆向选择(AdverseSeclec-tion)等。因此,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状况就成为经营者败德行为产生的温床。

为减少或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尽可能地保持一致,所有者设计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方案,试图以此来缩小两者之间的效用差异。然而,激励方案的存在仅仅能够缩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差异,无法避免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发生。因此,设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激励并约束企业经营者为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是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独立享有自主经营权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监督的排斥,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所有者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审阅企业的财务报告、考核经营业绩等事后监督上,而应是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终极的监督权利,经营者的任何懈怠、无能及败德行为,均可以通过所有者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得以矫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式治理结构,还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式治理结构,虽然具体的监督管理形式不同,但其宗旨都是通过所有权监督来制约经理人员的行为,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既使在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仍然必须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这种最终控制权(剩余控制权)主要体现在:股东会对董事和监事聘任、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投票权,对董事会议定授权的决定权,对经营和财务信息的知情权等等。正是通过这些权利的运用,所有者才能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高层经理人员进行与所有者目标兼容的激励。

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以国有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财务总监制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硬化了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

四、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现实选择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如产权代表未真正代表国家利益;董事对总经理的控制作用小,有的董事“不管事”,有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没有相互分离而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产权约束的财务监督仍时常处于梗阻状态,致使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弱化、内部财务运行失控。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承担起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无论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还是其他的外部监督主体,他们所掌握的企业信息都不可能有经营者多,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企业对外披露企业信息是有时间性的,除上市公司每年披露两次报表即中报和年报外,一般是按年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所有者也主要是从有限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经营者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存在着败德行为,所有者也只能是在会计报表披露之后才能了解到,这种滞后的信息,难以为所有者监督服务。而实行财务总监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是所有者快捷获取经营者信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监督成本,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的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专职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等;二是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败德行为已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传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外部股东,要将企业披露且业已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调整至真实状况,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同时,由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滞后性,经营者败德行为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无法挽回,所以这种监督的成本是相当昂贵的。但在财务总监制下,所有者能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者的控制,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降低或避免经营者败德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使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

4.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以及企业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假发票、假涨本、假报表、假审计报告等进行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侵占国有资产,骗取荣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益驱动,对经营者监督弱化造成的。因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依靠会计本身的监督,而应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实行财务总监制,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应注意的问题

1.高标准选拔任命财务总监。财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财务总监必须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应具有较高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水平,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不仅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应是会计核算的内行,理财业务的高手。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合格的人员去执行,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为保证国企财务总监队伍的高素质。应使财务总监的人员选拔市场化,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优胜劣汰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7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做到既能灵活地集中财力,保证生产重点需要,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又有利于调动下属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使其在保证完成总机构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自,享受相应的经济权益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由于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物资流量和资金流量大,企业必须从商品经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经营为主。总机构应成为投资中心和分配中心。分支机构成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要适当划分各级管理权限,费用计划管理,资金有偿使用。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为股东或投资者谋求最大的回报。

适当集中财权,强化管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力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力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目标管理是一种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方式,实现对下属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与控制,是最理想的激励方式,对调动下属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机制。

统一采购物资。实行类似政府采购制度的统一采购制度,以利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仓储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特点会计管理模式的新要求

确立自主理财的主体经营服务地位。“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变为经济实体,确立了主体地位。会计作为企业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成为服务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理财主体,并确立了理财的主体地位。因此,应按照企业赋予它的理财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确立自主理财的清产核资规范制度。“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分离组合日益频繁,企业间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单一的国有企业将向合资、合作、联营、承包、股份制、集约化公司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转化,这样必然带来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产权的转移和变化,形成价值形态的变化和流动。

确立自主理财的资金管理运作中心。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说到底都是资金运动的过程。而资金运动既有起点,又有终点;既有实物形态,又有价值形态;既有动态,又有静态(相对而言)。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从理财的角度,如何全方位管好资金的变化与走向,是建立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关键所在。

确立自主理财的成本核算管理网络。建立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目标成本中心;二是要建立成本核算体系;三是要建立成本考核制度。要以责任成本为重点,形成成本管理系统网络。

确立自主理财的效益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的会计管理模式,根本目的,就是实行集约化管理,确保效益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财会工作要以追求最大效益为理财重心,建立效益目标考核机制,做到优化资金使用效能,以最小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确立自主理财的决策参与管理机制。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自主经营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会计为其服务的主体地位。会计是反映资金运动全过程的,企业的一切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体地位尤为重要。

三、对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1]

就加强企业会计管理而言,主要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资金运行和经营状况,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其中更重要的是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人员的管理和会计企业管理两大部分。会计人员管理涉及选用、考核、奖惩等,会计业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分析、日常会计基础工作等

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体现出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使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综观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第二种交叉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由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业务由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第三种是统一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统一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下面就这三种会计管理模式作一比较分析。

其一,分散型管理模式。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人员在核算第一线,有利于会计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对责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坚持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受控于责任单位,在会计核算上易导致按责任单位的意图办事,而不顾全企业整体利益。如在责任或成本核算上,该进入当期成本的而不进入,甚至乱摊、乱挤成本;在责任利润核算上会出现虚列成本减少利润,或少列成本虚列盈利,该处理的损失得不到及时处理。同时又因会计人员自身利益与所在责任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容易发生会计人员不按会计制度去处理会计业务。有的会计人员害怕打击报复或怕得罪领导,不敢坚持原则和制度,使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履行。由于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和企业会计部门的工作配合不够,使一些急办的事不能及时落实与处理,影响会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缺乏,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了会计核算工作,必将影响核算质量。此外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证。?由于企业把实现整体利益作为首要目的,把获取局部利益只是作为一种保证手段,而推行责任会计核算旨在强化会计管理,确保企业的整体利益。在这种分散型管理体制下,各责任单位的人、财、物三权融为一体,各自为政,企业也就无法实行有效控制,整体利益得不到保证。权衡利弊这种模式往往弊多利少。?

其二,交叉型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由于会计业务归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对会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利条件。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和事两者又必须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所以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为科学管理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这种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现对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难时就互相推诿,易造成工作混乱。?

其三,统一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克服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不足之处,能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它的特点是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是企业会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同时执行好会计职能。这种统一型的管理体制,有以下三大好处:?各责任单位的会计管理受企业会计部门统一领导,给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会计人员执行制度,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企业会计部门直接考核、评比和奖惩,有利于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做好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企业会计部门实行计划、资金、制度、管理等方面的调节与控制,在扩大责任单位生产经营自的同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整体效益。

四.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会计管理体系[2]

根据我国企业的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应该分为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三个层次。

一般会计即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会计,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企业各类账目,按时向税务部门与社会保险等部门交纳税费。一般会计是企业会计管理体系的基础,它完整地记录企业经营活动的收支情况,并通过分类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向外报送财务报告,为企业的管理层财务分析与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时提供投资者(国家)和股东作为投资的参考。

在西方现代管理会计中,责任会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主要是通过解决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上责任不清的问题,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大公司对内推行了分权管理,事业部制应运而生。对事业部制的管理控制,在会计方面主要就是依靠责任会计。事业部制的核算、控制、考核等,无一不是采取责任会计的方法进行的。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如目标管理、指标层层分解与考核、厂内银行结算等,丰富了我国责任会计的内容

管理会计是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积累资料,以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主,面向未来的规划和控制日常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资料。它主要通过对企业价值的预测、计划、控制和决策,包括企业财务目标的制订、利润规划、财务预算的编制、财务控制与成本控制、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新产品开发预测和销售预测等,为加强企业管理,参与决策服务。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8

Abstract: For a modern enterprise to document management and confidential work plays a key role to ensure efficient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perwork, and document documents exist separately from the document management problems, several security, document processing and so on to explore how to do archives management and confidential work.

Key words: document management; securi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公文管理与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公文管理是收集、整理、保存企业的原始资料的工作。它的密级性、原则性很强,既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书档案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规章制度,又要严格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进行发展管理。文书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管理时必不可少的工作。它承载着公文备案、公文传阅、公文归档、公文立卷、公文检索、收发防窃密等诸项工作。文书工作的这种特殊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文书工作在机关工作中处于枢纽的地位,它比其它工作更多、更经常地涉及、接触和处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军事的方方面面的秘密信息。文书经办最多的是公文,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公文处理工作是文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公文管理,搞好文件保密是文书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企业公文管理工作者要认识到公文管理的重要性,了解企业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扬长避短做好企业公文管理工作。 在当今信息时代新形势下做好公文管理与保密,对于促进企业工作、确保公文的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文的特点及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文的特点及密级的确定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特点主要有:

1.法定性

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2.工具性

凡是应用文都具有工具性,因为它们都是应用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对实践活动的进行发挥实际效用的文本,其用途仅限于公务活动。

3.规范性

公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它的格式、行文程序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

4.时效性

公文活动是处于一定时段或时期内的事件过程。公文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时代性、及时性、时限性。

公文密级的确定:按秘密等级划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绝密件)、机密公文(机密件)、秘密公文(秘密件)、内部公文(内部件)、国内公文(国内件)、公开公文(公开件)。

(二)公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文管理就是对公文的创制、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公文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文的作用是,明发传令,指挥工作; 联系公务,沟通感情;宣传教育,引起舆论; 记录记载,以为凭证。所以必须加强对公文的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文管理还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文办理职责不清

公文在运行办理的过程中,既要承办外来公文,又要起草下发公文,职责不清。在运转期间,环节过多,不便于明确责任,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公文管理人员往往重视定稿,忽视底稿的保存,从而造成公文内容缺少可追溯性,无安全保障。

2.公文的归档管理缺少保障制度

公文管理人员对公文管理认识不足,尤其在归档环节,仅将其认定为整理材料和文件收集保管的日常琐事,没有完整的概念。在公文归档过程中完全凭经验做事,不按照相关制度办事。在公文销毁的环节过程中,往往不遵守监销原则,从而造成公文内容没有安全保障。

3.定密工作不完善

定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导致定密存在问题的原因也十分复杂。从目前定密工作实际来看,其中定密主体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定密主体不具体无法建立定密责任制度,无法实现对定密行为的有效监督;定密权责不清无法有效行使定密权,容易出现定密不当;定密能力不强,定密原则和程序把握不准。

二、如何做好公文的有效管理及保密工作

1.严格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的主要管理手段,做好公文的管理与保密工作主要在于建立严格的公文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依靠制度执行,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工作。

2.提高公文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公文管理队伍建设

公文管理人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他们对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负有比一般工作人员更为重大的责任,因此,公文档案保密工作好与坏,公文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公文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由于公文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党和国家以及单位大量的工作秘密,这就要求公文管理人员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应把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强化文件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文管理人员队伍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

3.加强公文的归档力度

做好公文定期归档工作,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都必须集中统一到档案部门依法保管,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归档,以保证公文档案收集的齐全和完整。

4.做好公文档案密级的调整工作

公文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而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要贯彻落实《保密法》,在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协调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要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齐心协力搞好档案文件的清查鉴定。严格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档案建设奠定基础。

建立法制新秩序。对公文档案的变化调整,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实际工作,还要着眼于长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以往关于公文档案保密的制度还不健全,适应不了《保密法》的要求,需要完善增加新的内容。为了适应公文档案调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的需要,应建立以下三个制度:建立划定密期制度,以便届满自行解密;建调密通知单制度,对保密期间提前解密或发生升降变化的密级文件,要下发通知单告知档案部门,以便衔接工作,及时掌握,适时变动;建立公文档案接收标准制度,加强公文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5.正确处理好公文档案开放利用与安全保密工作的关系

5.1公文的利用与保密的关系

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十分重视公文档案保密,工作尽心尽职,但由于在传统的保密观念影响下,公文档案工作普遍存在着重保轻用、利用不足的现象。由此产生一些弊端:大批公文档案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甚至有些很有价值的公文档案长期被束之高阁,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造成档案浪费;领导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情况,有效地利用档案;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价值也难以在利用档案的效果中体现出来。上述情况表明,档案部门改变传统的观念,在严格提供保密工作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势在必行。密级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利用,是有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利用,保而不用只会失去保的意义,失去档案的价值。当然,利用必须是在保密基础上的利用,无限制的利用会给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所以,对档案工作来说,保密与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决不可偏颇。要坚持“保、放”结合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保密与开放,信息公开的关系,既要积极防范又提供工作便利,即把好保密关,又疏通公开、交流的渠道。

公文档案利用监督就是要做好公文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公文档案利用中的监督工作,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公文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公文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利用公文档案,又能保证公文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2公文档案利用的有效监督措施

具体说来,公文档案利用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加强制度建设。公文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一般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公文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公文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提高队伍建设。担负利用服务工作的公文档案管理人员,是利用制度的直接贯彻者,对公文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公文档案事业;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保管的公文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从中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

严格监督措施。在利用中加强重点监护。有条件的档案馆室还可以安装摄像监视器。对于查阅档案的利用者,要宣传利用档案的制度与规定,及时检查被利用的案卷,严格落实利用登记制度。还要在利用者离去之前,仔细检查翻阅被利用过的案卷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在利用登记簿上备注说明。对于损毁档案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以便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根据公司实际特点制定各种公文管理中的保密制度和监督措施,完善公文管理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9

论文摘要:现代企业的委托关系是严格遵守制衡机制的产权关系,它要求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所有者利益。财务总监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有企业委托制度残缺,对经营者监督乏力的现状。本文从产权与会计的关系入手,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的有关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捍讨,提出了建立财务总监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论文关键词:财务总监制;产权;法人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道德危机;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的直接动因,并非是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指令,而是来自企业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与企业财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发挥和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就成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主动或被动考虑的首要问题。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正确认识和理解财务总监制,是财务总监制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实际工作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本文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产生的原因及理论依据进行分析探讨。一、产权是连接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产权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刘诗白,1995),更具体地说,产权即财产权(Property Rights),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英国学者Y.巴汉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由此可见,产权不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一般认为,原始产权是出资者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享有的与其出资份额相对应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依法对企业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会计与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经济主体的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产生了受托责任,会计是与对受托责任的计量和报告相伴而生的。受托责任学说是会计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石。杨时展教授主张“会计原本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不理解受托责任,就无法理解现代会计,受托责任理论是现代会计的灵魂、根本和核心”。因此,可以说产权是联结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会计受托的对象是各产权主体,现代企业的委托――关系是严格遵守制衡机制的产权关系,即公司治理结构(Co-poratr governance),又可称法人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所体现的所有者、经营者各方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产权关系。会计所要明确和解释的就是能体现产权结构的委托关系所表现的受托责任。在这种产权制度结构中,会计信息成为委托人对人进行控制的重要工具。二、国有企业产权现状的经济学分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但从实现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在目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各项权能被不同的部门分割,实际上是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割裂了在现代产权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关系。同时,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外部性、共用品和不对称信息的经济学特征,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现状必然会产生如下经济学现象:1.内部人控制。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学上外部性(Externalitis)的一般特征,即一个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主体产生的影响,这种外部性可以产生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会计信息即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利益,也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一般所有者的目标是单一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是追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在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完全由厂长(经理)控制,即形成所谓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这必然会导致经营者放弃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其自身效益最大化,如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等。使企业的所有者及有关外部利益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将会由于使用虚假的会计信息导致决策的失误。

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例10

长期以来,企业忽视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利益过分向经营者和职工倾斜,资本遭受严重侵蚀,资产流失惊人。长此以往,企业将难以为继。对此,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财务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的提出,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及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广阔的制度空间。推动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对于实现财务根本职能,保证财务改革的正确方向,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财务管理分层框架强调不同立场(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目标和权责利关系,把企业财务分解开来,这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建立产生了许多困难。因此,能否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财务的有效约束,出资者如何通过经营者财务达到其财务目标,以及经营者如何在出资者的财务约束下经营,成为财务改革的关键。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二、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

众所周知,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们不妨选取公司制企业作为分析样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通过多层次的关系,从激励与监督、权责利对等、信息的交流等方面,形成一个相互制约、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组织体系。那么,股东(出资者)如何行使其所有权?如何保证股东目标的实现?在实现股东目标的过程中,董事会将通过何种机制来保证经营者目标不偏离股东目标?如何使得经营者有充分的激励机制来发挥其人力资本优势,同时保证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的关键。财力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思路,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出资者和经营者不能建立两套制度而各行其是,他们必须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以促进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的同时实现。或者说,建立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型,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能够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保证这些目标的顺利实现。

所谓模式的建立,其实质是有关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是要建立一套保证出资者与经营者共同实现其财务目标的制度,而要建立这套制度,必须首先找到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所共同依赖的基石。出资者出资,是为了实现出资增值。经营者之所以能够经营出资者出资,是因为依法事先承诺对出资者的财产责任,即保证出资的保值增值。因此,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统一出资者出资的保值增值,而增值又以保值为基础。所以维护出资者权益,实现出资的保值增值,是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的基石,是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对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所谓出资者权益通常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或所有权”,即出资者出资所代表的权益。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才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模式,是保证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共同实现的载体;有效地保障出资者权益,是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

三、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本文称之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所谓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指企业财力提供的信息和生成信息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出资者权益维护的基础上,或者说是以出资者权益维护作为整个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主线和指导。其精神实质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受托责任”的法人财产实体,经营者是在为完成出资者所赋予的“受托责任”而工作,这样出资者投入本金的维护、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以及通过利润来增长出资者权益,就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甚至整个企业的管理都是围绕“股东财富最大化(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而展开。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现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来保证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在获得净收益前,其出资者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持,即保全出资者是确定利润的前提。

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服从或服务于资本运营目标是出资者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根本任务。从经济学意义上看,资本运营泛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与单纯生产型和生产经营型对比,资本运营的基本特点是围绕资本保值增值而进行经营管理,把资本收益作为管理的核心,以财务管理为导向,生产经营管理服从资本收益目标。因此,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资本存量管理、资本增量管理、资本配置管理等,供、产、销管理及一般的筹资、投资管理要从属于资本保值增值的资本运营目标。财务管理也应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正是以资本运营目标作为根本任务的。

(二)保全出资者权益是确定收益(利润)的前提。企业经营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创造收益(利润),财务管理不仅要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收益服务,而且必须能够正确地计量收益。要正确地计量收益,必须以保全出资者权益为前提,划清本利的界限。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物价变动、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主观因素以及其他原因,往往使出资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从而导致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陷于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出资者权益得以有效维护,保证收益计量的科学、准确,从而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真正实现。

(三)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该模式有效运转的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两权分离往往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等问题,尤其我国现阶段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资产经营者以出资者的出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资者投放资本的目的是谋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必须通过资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成。但事实上,资产经营者很可能损害出资者权益,如将资产据为己有或拱手送人,导致出资者资产流失。或者经营不负责任,导致低效或无效经营,使出资者资产发生损失。为此,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作为保障,从而形成了该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实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我国企业的现实选择

正如前文所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一个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经济实体,决定了我国企业要树立市场观念,谨慎经营,努力维护出资者权益,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能力;目前严重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各种现实问题,迫使我国企业必须采用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赋予了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的目标必须从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走向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的出资者权益将成为制约企业的根本动力,企业经营者的任免和是非功过的评价主要由出资者来进行,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将是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增长。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实施奠定了宏观基础。

其次,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它反映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各方共同利益的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生存和发展只能取决于自身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否则只能走向萎缩乃至破产,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强烈要求出资者权益的保全;企业管理当局同样关注出资者权益维护问题,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规范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能力、荣誉与应得报酬将维系于企业生存与发展,这就促使他们重视出资者权益维护,以便确保自身的长远利益;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投资办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扩大所拥有的财富,而其中最为起码的要求则是保证其出资的安全与完整,因而他们是其权益维护的最大支持者;债权人向企业提供信用,势必要求企业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足够的偿债能力源自于企业足够的出资者权益;国家(政府)更要求出资者权益维护,企业全面坚持和贯彻出资者权益维护原则,保证其自身的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这样国家将在诸多方面受益,因为企业确保了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自然就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与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国家中长期发展培植了资源,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五、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构造

(一)树立牢固的资本运营观念,保证资本保值增值的正确考核。借鉴我国国有资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我国国有资本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则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则意味着国有资本受到侵蚀。

可以看出,考察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采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比的方法,说明考察资本保值增值,重点在于考察出资者权益的增减。因此,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就要树立这种资本运营观念,强调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持,进行科学的资本运营,保证资本保值增殖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建立科学的收益(利润)观念,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前已指出,出资者权益在会计账册中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差数来表现。资产负债表借方的资产可以看作“正资产”,贷方负债可以看作“负资产”,即担负的经济义务或责任,出资者权益则以净资产表现。各类企业的出资者,其持有的利益不是资产总额,而是净资产的期末余额。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创立伊始便与收益密切相关。收益,它代表的是某一主体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的净成果。从会计文献来看,一般都将收益(利润)定义为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但在界定其具体内容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本期营业观,将当期的收入减去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即为收益。用公式表示如下:

AI[t2]=R[t2]—C[t]

其中,AI[t2]表示第二期的会计收益;

R[t2]表示第二期的收入;

C[t]表示第二期的费用(成本)。

另一观点是总括收益观,即期末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的差额。公式为:

AI[t2]-NA[t2]—NA[t1]+D[t2]

其中,NA[t2]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NA[t1]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D[t2]表示第二期的资本分配(股利)。

按照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的要求,收益的定义应当采用总括收益观,即收益应被定义成企业净资产的增值,换言之,只有在净资产保值基础上的增值才能被看成是真正的收益。这一定义较之本期营业观下的“以收抵支的差额”或“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的说法当然要科学的多,它真正揭示了收益的本质,同时也为财务会计是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指明了方向。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坚持总括收益观实乃必要。其实,相比而言,说总括收益观更为科学,还因为它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它能更好地用于金融资产的计量。因此,应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在评估中应以资产的现时成本为计量标准,特别应重视以资抵债后的资产净值,并以此计算当期收益,超过这一程度的利润分配意味着对出资者权益的侵耗,应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三)全面贯彻资本保全原则。物价变动是市场经济的伴随现象,持续剧烈的物价变动使出资者权益的保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全面贯彻资本保全理论。在该种模式下,出资者权益的保全是确定收益的前提。任何一项权益都有资产相对应,出资者权益用净资产表示,净资产的计量即为出资者权益的计量。构成会计计量模式的因素有三: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计量因素的各种组合产生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不同的计量模式,出资者权益的量度和收益的确定都有区别,因而就产生了保全出资者权益的几种观点,主要包括出资者权益的货币资本保全观、出资者权益的稳值货币保全观和出资者权益的实物保全观三种,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都规定了各自的资本保全要求。要正确分析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的优缺点,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方法保全出资者权益,防止补偿不足,全面实现资本保全。具体地说,物价变动轻微时期,财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的选择应有所偏重,以便基本解决成本的补偿问题;当物价变动达到一定幅度之后,应该综合采用出资者权益保全措施,以便追求全面的资本维护。